< 来自《希伯来书》的圣经疑问

问:《希伯来书》的作者是谁?

答:如今我们尚不清楚《希伯来书》的作者是谁。从书信本身,我们可以得知关于作者的六点信息:

1) 作者在《希伯来书》11:32中提到“自己”,希腊文中的代词是阳性形式,因此作者是男性。

2) 《希伯来书》13:23提到了提摩太,因此作者认识提摩太(但并非提摩太本人)。

3) 《希伯来书》13:22-24表明,早期教会的读者知道作者是谁。

4) 作者对圣经有着广泛的了解(保罗等人也具备这一特点)。

5) 作者是一位逻辑严密、条理清晰的写作者(保罗也是如此)。

6) 作者(或多位作者)的行文极具诗意且文采斐然,其文风之优美或许甚至超越了我们在保罗书信中所见。

问:《希伯来书》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答:《希伯来书》的核心要义是“基督更美”。该书的写作旨在既展现旧约与基督教之间的连续性,也彰显在基督里所发生的新而彻底的转变。基督比人更美,比天使更美,比律法更美,也比祭物更美。

问:在《希伯来书》1:1中,既然圣经中唯一被接纳的书卷是目击者所写的,那么《希伯来书》为何会收录其中?毕竟无人知晓《希伯来书》的作者是谁。

答:这种说法并不正确。虽然我们今天不知道,但早期基督徒是知道的,这从《希伯来书》13:22-25中的个人注记中可以看出。顺便提一下,罗马的克莱门特在他写于公元96-98年的《致哥林多人的书信》中多次提及《希伯来书》。因此,我们对早期教会的感激之情,并非源于他们撰写了圣经,而是源于他们认出了圣经。

特土良(公元208-220年)在《论谦逊》第20章第97页中认为《希伯来书》是由巴拿巴所写,但除此之外并无其他证据支持这一观点。

奥利金(公元225-254年)认为《希伯来书》是保罗所写,但他同时也提到有人持不同意见。

早期基督徒中主张《希伯来书》由保罗所写的有:

爱任纽(公元182-188年)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17/220年)

奥利金(公元225-254年)

亚历山大的狄奥尼修斯(公元246-265年)

阿达曼提乌斯(约公元300年)

亚他那修(约公元318年)

亚历山大的亚历山大(公元313-326年)指出,《希伯来书》13:8出自保罗之手。《阿里乌斯被罢免》第3章第70页

尼西亚会议之后

凯撒利亚的优西比乌(公元323-326年)指出,关于《希伯来书》是否由保罗所写曾存在争议。

亚他那修(公元356-360年)引用《希伯来书》1:4时将其归于保罗。《反阿里乌派四篇讲道》第二篇第14章第348页。

亚他那修(公元335年)指出《希伯来书》出自保罗之手。《节期书信》第7封,第7章,第526页

《圣经概要》(公元350-370年或5世纪)

尼西亚的格雷戈里(公元382-383年)指出《希伯来书》系保罗所著,并援引了《希伯来书》5:5。见《反尤诺米乌斯》第6卷第2章第183页

米兰的安布罗斯(公元370-390年)提及保罗撰写了《希伯来书》。见《论奥秘》第8章第45节,第323页

金口约翰(公元407年前)提及保罗曾写信给加拉太人和希伯来人。《腓立比书注释》第4篇讲道,第30节,第200页

约翰·卡西安(公元419-430年)(暗示)在《七卷书》第5卷第6章第584页中将《希伯来书》13:8归于使徒所写,并在《莫西斯修道院院长首次会议》第14章第302页中将《希伯来书》12:22、23归于使徒所写

在异端之中

佩拉吉派异端分子——莫普苏埃斯提亚的西奥多(公元392-423/429年)

问:在《希伯来书》1:1-3中,这些经文所记载的内容有什么令人震惊,甚至令人难以置信(除非是积极意义上的)之处?

答:神的同在甚至比最遥远的星系还要离我们更远。祂充满整个天界,天上的星辰至少有如海边沙粒般众多。但神会注意到那围绕着一粒沙子旋转的微尘——也就是我们常称之为“世界”的那一粒沙吗?人们可能会认为,神有更重要的事要做。

然后突然间,砰的一声,上帝现身了,就出现在你面前。你能清楚地听到祂的声音。你能看见祂,而不会因此失明或死去。你可以向祂问任何问题。 你想知道天国是什么样子吗?嗯,这或许很难让你完全理解,但我会用你能明白的方式来解释。对了,我饿了,咱们去吃点鱼吧。不过我们没什么鱼可分;整晚都没钓到。没关系,这次我请客。

一位如此大能、如此纯洁、如此圣洁、对我们而言如此“陌生”的存在,怎么会如此卑微地降尊纡贵,以我们中一员的身份来探访我们呢?如果你曾读过关于国王或王子乔装成乞丐进入城镇探访百姓的故事,那与耶稣降临人间所跨越的荣耀与尊荣之距相比,简直微不足道。

问:《希伯来书》1:2是否意味着不再有先知了?

答:从正确的理解来看,既对也不对。

是的,在基督之后,就不再有旧约意义上的先知了——那些曾赐下圣经书卷、并作为以弗所书2:20中所说教会根基一部分的先知。

不,在新约中,先知恩赐依然存在(参见《哥林多前书》12:29;14:4)。《使徒行传》21:9-10中提到了拥有这一恩赐的男女。

问:在《希伯来书》1:2中,耶稣在降临人间之前是否已在天上存在?

答:是的,根据《希伯来书》1:2、《约翰福音》1:1-3以及耶稣在《约翰福音》17:5中的亲口话语。我不确定还有什么更明确的证据能让人信服。

歌罗西书 1:15 “祂(神所爱的)儿子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是受造之物的长子。因为万有都是藉着祂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 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又是为祂造的。祂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祂而立。祂是身体——就是教会——的头;祂是起头者,是从死里首先复活的,使祂在万有中居首位。”

但他借着道成肉身成为神的儿子,并不否认他在起初就“与神同在”。(约翰福音 1:1-2,10,14-15)

问:在《希伯来书》1:3中,既然耶稣坐在父神的右边,这是否证明父神拥有实体身体?

答:不,这就像汽车的右侧并不能证明汽车有手一样。答案中有三点需要考虑。

1. “坐在右边”这一短语实际上指的是一种尊荣的地位。

2. “坐在右边”也可能指物理位置。虽然神确实充满天地(耶利米书 23:23-24),但父神也在祂的宝座上具有局部的临在(启示录 4;5:7)。

3. 即使神具有局部的临在,也不能证明神被束缚在肉体之中或拥有肉体。不过,这并不否认父神可以以祂所愿的任何形式显现,包括火焰或肉体。

关于不同的答案,请参阅《当邪教徒提问》第283-284页。

问:在《希伯来书》1:4中,既然耶稣“成了”比天使更尊贵,难道祂以前就不比天使尊贵吗?

答:正如《约翰福音》17:5所暗示的,在天上,祂确实高于天使。然而,根据《腓立比书》2:7,耶稣降世时虚己。正如《希伯来书》2:7、9明确所言,耶稣暂时变得低于天使。现在,《希伯来书》1:4表明,父神应允了耶稣在《约翰福音》17:5中的祈求。

问:《希伯来书》1:5-6是否暗示基督是天使?

答:不,实际上它恰恰表明了相反的意思,特别是在《希伯来书》1:6-8和2:16中。虽然全能的上帝有能力使基督拥有他所希望的任何本性,包括天使的本性,但《希伯来书》2:11、14、16-17表明,耶稣是道成肉身成为人,而不是天使。

问:《希伯来书》1:6中的“愿神的众天使都敬拜他”是否引用了《申命记》32:43,因为马所拉文本中并没有这一句?

答:是的。《希伯来书》1:6的经文非常明确。在《死海古卷》4Q44中的《申命记》32:43以及《七十士译本》的《申命记》32:43中,都出现了相同的短语或类似的表述。这必定是马所拉文本中潜入的抄写错误。

问:在《希伯来书》1:6中,耶稣是应当被敬拜的,还是希腊文中的词语仅表示天使们向他“行礼”,正如某些耶和华见证人所教导的那样?

答:关于“proskuneo”支持敬拜耶稣的论据:新约中表示“敬拜”的英文词汇共出现76次。(我想这是因为信徒们经常进行敬拜。)其中除16次外,其余均使用了希腊语词“proskuneo”。

P1. 例如,《启示录》19:4中,四活物就向神“proskuneo”。

P2. 绝不可向他人“proskuneo”。马太福音4:9中,撒但要求耶稣向他“proskuneo”。耶稣在马太福音4:10中回答说,只当向神“proskuneo”。启示录19:10中的天使也说,只当敬拜神。启示录14:9中所有向那兽“proskuneo”的人,都将因此遭受苦难。

P3. 当耶稣在《马太福音》4:10和《路加福音》4:8中引用旧约时,他使用了“proskuneo”一词。

P4. 在《希伯来书》1:6中,天使们向耶稣“proskuneo”。

P5. 许多人向耶稣“proskuneo”,包括基督复活前的门徒(马太福音 14:33)、贤士(马太福音 2:2)、一个痲疯病人(马太福音 8:2)、一位官长(马太福音 9:18)、基督复活后的门徒(马太福音 28:9,17; 路加福音24:52)、格拉森的被鬼附之人(马可福音5:6),以及出于嘲弄的罗马士兵(马可福音15:19)

P - 总结:无论是天上的天使所做的,门徒和其他人所做的,甚至罗马士兵嘲弄时所做的,耶稣的追随者都应当怀着诚挚的心去效法。

然而,《启示录》3:9中,“proskuneo”一词也被用来指那些“撒但会堂”的人俯伏在非拉铁非教会信徒脚前。可以认为,在《马太福音》15:25、18:26和20:20中,“proskuneo”可能仅仅意味着在某人面前跪下。

尽管“proskuneo”有时仅指跪下,但它仍是表示敬拜的主要词汇。更重要的是,就连耶和华见证人自己的《新世界译本》在《希伯来书》1:6中也将“proskuneo”译为“敬拜”。 根据《逐节答复耶和华见证人》第100-101页所述,1953年、1960年、1961年和1970年版的《新世界译本》中确实如此。从1971年修订版开始,《守望台》将此译为“行礼”。

如果你认为基督徒向耶稣“proskuneo”的方式不妥,那你又是如何向耶稣“proskuneo”的呢?

正如一位耶和华见证人女士在长时间讨论的最后对我说的那样,如果耶稣今天就在这里,她会向祂鞠躬;但既然祂不在,这就是她不向祂“proskuneo”的原因。 如果耶稣从未在她面前显现,我也能理解她的观点。然而,马太福音18:20中耶稣说,凡有两三个人奉祂的名聚在一起,祂就在他们中间。因此,当我们聚在一起时,就应当向耶稣“proskuneo”。此外,罗马书8:9-10表明,凡属基督的人,都拥有基督的灵。

此外,《耶和华见证人》的《新世界译本》在此处表现出偏见。当“proskuneo”一词用于指代上帝时(启示录5:14;7:11;11:16;19:4; 约翰福音4:20等),但每当同一词用于指耶稣时,却被译为“行礼”(马太福音14:33;28:9,17;路加福音24:52;希伯来书1:6)。

尽管“proskuneo”这一论据十分有力,但我们才刚刚开始阐述耶稣是神且配受敬拜的论点。其他论点还包括:在讨论《约翰福音》20:24-29时的“多马”论据、在讨论《约翰福音》5:23时的“尊荣”论据,以及在讨论《启示录》5:9-14时的“敬拜”论据等。 关于“proskuneo”及其他论据的更多论点,请参阅《当邪教徒提问时》第284页。

问:《希伯来书》1:9的意思是“耶稣是神,父是你的神”,还是“耶稣,父是你的神”?

答:是第一种说法,指耶稣。在希腊文和英文中,这两种理解都有可能。然而,《新国际圣经注释》第1507页指出,虽然第8节和第9节的语法都存在歧义,但可以肯定的是,其用意是“呼格”(耶稣就是神,父就是你的神)。 我们通过对比所引用的希伯来文——《诗篇》45:6-7——可以得知这一点。犹太人阿奎拉对《诗篇》45:7的译文说:“哦,神啊,你的神已经膏立了你”。

问:在《希伯来书》1:13中,诗篇110篇对一个犹太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答:诗篇110篇的部分内容被引用在马太福音22:44;马可福音12:36-37;路加福音20:42-44;使徒行传2:34-35;希伯来书1:13;5:10中,并在希伯来书7:1-28中进行了广泛讨论。尼西亚会议前的十三位教会作家都曾引用过诗篇110篇。 关于他们的论述,请参阅。公元200至500年间,《诗篇米德拉什》和《诗篇注释》的犹太作者们也认定《诗篇》第110篇具有弥赛亚性质。

问:《希伯来书》1:14中,我们应当如何看待天使?

答:以下是关于我们现在和将来与天使的关系的五个关键点。

我们将审判天使(哥林多前书 6:3)

我们不可诽谤天上的存在,无论是天使还是魔鬼。(《犹大书》8-10节)

天使正在服侍我们(《希伯来书》1:14)

我们或许会在不知不觉中款待了天使(《希伯来书》13:2)

我们不可敬拜天使(歌罗西书 2:18);我们只当专心归向耶稣(哥林多后书 11:2)

问:在《希伯来书》第2章中,除了耶稣伟大的工作和高贵的地位之外,主要论点是什么?

答:不仅在于耶稣的伟大,更在于祂为我们所走过的漫长道路。 在《希伯来书》第1章中,耶稣作为神的儿子具有至高地位;而在《希伯来书》第2章中,耶稣作为人子同样具有至高地位。用地理上的比喻来说,这不仅仅是因为耶稣比喜马拉雅山更高。而是祂原本就比喜马拉雅山更高,却为了我们一路下行至太平洋底部的马里亚纳海沟,以便将我们带到喜马拉雅山与祂同在。

当然,这背后蕴含着整卷书的目的,正如《希伯来书》2:1及以下经文所揭示的:不要偏离正道。

问:在《希伯来书》2:1中,那些跟随基督的人是如何“偏离”的?

答:虽然有些人会因突发事件而彻底背离信仰,但这并非“偏离”一词的本意。这个希腊词“pararyomen”在新约中仅此处出现,并在《箴言》3:21的希腊文《七十士译本》中出现过。它指的是逐渐远离的过程——起初或许微不足道,但最终可能走得很远。 试想一枚戒指悄然滑到指尖,继而滑落,最终可能远在数英里之外。我们有责任确保自己连偏离的苗头都不曾萌生。

问:在《希伯来书》2:2中,我们是否应该顺从天使所说的话?

答:若理解得当,答案是“既要,也不要”。“要”是指圣经中的人们听从了顺服神的天使,因为他们传达的是来自神的讯息;“不要”是指我们不应理会邪恶、堕落的天使所教导的内容(加拉太书1:8;约翰一书4:1-3)。 撒但自己也能伪装成光明的天使(哥林多后书11:14-15)。然而,根据《申命记》33:2(七十士译本)、《使徒行传》7:53和《加拉太书》3:19,摩西律法是通过天使颁布的。约瑟夫斯在《犹太古史》第15卷第136章中也提到了这一点。

问:在《希伯来书》2:2-3中,你认为忽视福音与忽视从摩西到基督时期的律法相比,是罪过较轻、程度相同,还是更严重?

答:《希伯来书》2:2-3指出,既然福音比律法更伟大,那么拒绝接受福音比拒绝接受摩西律法更为严重。希腊文中的“我们”一词,其含义比单纯的“我们”更深一层,几乎可以理解为“不是他们,而是我们”。

问:在《希伯来书》2:3中,拒绝通过基督得救与忽视它有什么区别?

A:在《希伯来书》2:4中,“神迹”一词中的“各种”可以有“五彩斑斓”的生动含义,即难以忽视。拒绝它意味着一个人已决定转向与其相反的方向,并且至少在当时已关闭了通向它的门。忽视它则意味着既不靠近也不远离,且当时可能仍为它留有敞开的门。 然而,归根结底两者并无区别;若你选择不接受这救恩,便别无通往天国的道路(约翰福音14:6;使徒行传4:12)。不过,即使有人曾彻底拒绝福音,神日后仍能软化其心,使他回转、悔改并最终接受福音,正如大数人扫罗所经历的那样。

问:在《希伯来书》2:6中,既然耶稣是神的“长子”,那么耶稣是否属于受造之物?正如《罗马书》1:25所言,我们不应敬拜受造之物。

答:父子关系对于我们理解“长子”这一术语具有重要意义。答案中需要理解两个真理。

1. 试想这个比喻:人们是“生”出孩子,还是去商店买现成的孩子?独生子的神性绝非由父神“创造”的,正如人不会“创造”孩子一样。

2. 圣子的人性是由神所创造的,我们称祂为“长子”,既指祂在位分上居首,也指祂是首位复活者(哥林多前书15:20)。若利用“长子”这一称谓来否认第一个真理,便是错误的:耶稣在尊荣上是长子,但祂同时也是“独生子”(约翰福音3:16)。

现在,第二点成立并不证明第一点是错误的。正如《约翰一书》1章所示,耶稣在一切受造之物之前就已存在。

问:《希伯来书》2:6-9中引用的《诗篇》8篇这段经文,是指人、信徒还是耶稣?

答:它主要指的是“人子”,即耶稣。然而,信徒将与基督一同作王,因此它在次要层面上也指信徒。

问:在《希伯来书》2:9中,耶稣在哪些方面比天使低一等?

答:这对天使来说可能也显得奇怪。我们必须从“起初”、“那时”和“现在”这三个层面来理解这一点。

起初,根据《希伯来书》1:2,耶稣创造了万物;根据《约翰福音》17:5,祂在天上与父同享荣耀。

在道成肉身之时,《腓立比书》2:5-8告诉我们,耶稣在降临人间之前曾行过何等伟大的事。耶稣虚己,使自己在世上的权能低于天使。《希伯来书》4:15 和5:7-8对耶稣在世时所经历的作出了更详细的描述。

如今,正如《希伯来书》1:4-8和2:7所示,耶稣的地位远高于天使。《约翰福音》17:5、《腓立比书》2:9-11以及《启示录》5:11-14讲述了耶稣升天后发生的事情。
谁会像耶稣那样舍弃一切,仅凭对必能得回的信心与信靠?唯有认为自己所牺牲的对象值得如此付出的人才会这样做。我想可以说耶稣必定是神,因为除非拥有神一般宽广的心胸,否则没有人会为我们做到这一点!

问:在《希伯来书》2:9中,既然耶稣为众人尝了死味,为什么并非所有人都得救呢?难道有些人要付两次代价,一次由他们自己付,一次由耶稣付吗?

答:加尔文主义者如约翰·欧文曾提出过这个问题。欧文得出的结论是,既然

1. 基督的牺牲是对一切罪(包括不信之罪)的完全赎价[对于那些赎价被归算的人而言]。

2. 并非所有人都会得救;有些人不会进入天堂。

3. 因此,基督的牺牲并非为所有人而献[上帝并未为非选民提供赦免罪孽并进入天堂的途径。]

[我对这一观点的评论是:生来就是绝望的罪人,无路可逃,最终他们下地狱并非他们的过错,这完全归咎于他们的造物主。]

有趣的是,提出这个问题的一些人对“双重罪责”并无异议,认为人类不仅要为亚当的罪承担罪责,亚当本人也要承担。无论如何,欧文的问题仍然值得探讨。所有人都应认同:

1. 上帝只要求一次赎价

2. 但这笔赎价必须被付清

耶稣为所有人提供了赎价,但他并未强迫所有人接受,因此并非所有人都得到了赎价的归算。换言之,如果一个穷人欠了一百万美元的债,而一位百万富翁慷慨地给了他一个装满一百万美元的行李箱,结果这个穷人却把行李箱烧毁了,那么尽管百万富翁已经付清了这笔债,这个穷人仍然要对这笔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赎价虽已备妥,却未被归算。因此,我会这样回答欧文的三难困境。

1. 基督的牺牲是对一切罪(包括不信之罪)的完全偿付[对于那些偿付被归算的人而言]。

2. 并非所有人都会得救;有些人不会进入天堂。

3. 因此,基督的牺牲并未归算给所有人[即,上帝并未强迫基督的牺牲成为那些拒绝它之人的赎价]。

4. 归根结底,基督的赎价未能归于他们,导致他们遭遇这场灾难,责任在于他们自己,而非上帝。

除了这个非正式的比喻之外,以下是实际且权威的圣经教导。

《希伯来书》4:2 “因为我们和他们一样,也曾听过福音;只是他们所听见的道于他们毫无益处,因为听见的人没有用信心配合。”(新国际版)经文并未说“因为耶稣没有为他们而死”,而是说“因为他们没有用信心配合”。

《约翰一书》2:2 “他[耶稣基督]自己就是为我们的罪作赎罪祭,不仅为我们的罪,也为全人类的罪。”(BSB)

提摩太前书 2:4-6 “神[上帝]愿意万人得救,并且认识真理。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之间也只有一位中保,就是人基督耶稣。他为万人舍己,作赎价——这见证是在恰当的时候作出的。”(BSB)

问:在《希伯来书》2:10;12:2中,“我们信心的元首/创始者”这一短语有何特别之处?

答:希腊语中“元首/创始者”一词(archegos)在英语中极难翻译。它大致可译为“元首”、“创始者”或“开拓者”,但这些词都未能充分体现该词的真正含义。其含义同时包含“发起者”、“奠基者”、“开拓者”和“领袖”。 该词既包含“本质上的发起者”的概念,也包含“英雄般的领袖”的概念。人们或许会将耶稣视为“开拓者”或“探路者”,但这并不准确;耶稣并非仅仅是找到了道路,而是祂就是道路,且是唯一的道路(约翰福音14:6;使徒行传4:12)。

问:在《希伯来书》2:10、18中,既然耶稣是神,祂怎么可能真正受苦呢?

答:耶稣是百分之百的神,也是百分之百的人。但耶稣并非半人,而是百分之百的人,能够像人一样受苦,因为耶稣与我们一样具有人的本性。然而,耶稣也与天父一样完全是神。 关于耶稣这两个方面如何相互关联的具体细节,至今仍是一个奥秘。但在圣经教导的范围内,我们可以了解一些事情。

耶稣在世时是一个位格,拥有一个意志。他并非在一个身体内有两个人,也没有两个意志。曾有一种被称为“聂斯托利主义”的严重谬误,主张基督是两个位格。聂斯托利本人观点的偏差程度尚有争议,但他的后继者们将这一观点推向了极端,并同时追随了佩拉吉主义。 许多聂斯托利派信徒曾在中国传教。最终,他们被大唐帝国驱逐,许多人向北迁移,并使一个蒙古部落皈依了基督教。后来,该蒙古部落被其他蒙古部落灭绝。中亚地区曾有许多聂斯托利派信徒,但其中许多人被穆斯林统治者帖木儿及其他嗜血的征服者灭绝。

耶稣的神性并未使祂的人性变得微不足道。祂的受难是真实的,而非仅是表象。一种被称为“一性论”的严重谬误宣称,基督的人性与神性结合在一起,就像往大海里放一茶匙茶一样。如今的一性论者被称为科普特人。

问:在《希伯来书》2:10、18中,既然耶稣原本已是完全的,祂又如何能在受苦中被成全呢?

答:耶稣在此之前并非不完美。希腊文“teleiusai”(意为“得以完全”)源自“teleo”,意为完成、成就或圆满。耶稣有一项使命要完成,而祂确实完成了。

问:在《希伯来书》2:11-14,17中,如果我们是耶稣的弟兄并与祂合而为一,我们是否会拥有与耶稣相同的本性?

答:我们拥有与耶稣相同的人性,在天上也将拥有同样无罪的人性。然而,我们现在没有、将来也永远不会拥有耶稣的神性。《彼得后书》1:4说我们将“得着神性的份”,但这指的是基督赐给我们的,而非我们与生俱来的。

问:在《希伯来书》2:13中,耶稣是如何信靠天父的?我们又该如何信靠天父?

答:正如《约翰福音》17:5所示,耶稣在世时暂时谦卑自己,舍弃了部分荣耀。即使明知这会使祂走向死亡,耶稣依然信靠天父的道路。在《约翰福音》17:5中,耶稣确信天父必会恢复祂从前所拥有的荣耀。

问:在《希伯来书》2:13-14中,我们是基督的儿女,还是如《希伯来书》2:11-14、17所说的基督的弟兄,抑或是如《以弗所书》5:25 -33和《启示录》21:2所说的基督的新妇?

答:以上皆是。“儿女”、“弟兄”和“新妇”这些称谓都是比喻,旨在部分描述我们与基督的亲密关系。所有信徒,无论男女,都是基督的弟兄和新妇。

问:在《希伯来书》2:14中,是魔鬼掌管死亡的权柄,还是《以弗所书》1:11-22所说,神掌管一切权柄?

答: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先理解两点。

神的主权

神所命定的必会发生,除神所允许的以外,没有任何事会发生。

1. 神所命定的事必会发生。以赛亚书 14:24,27;43:13;55:11;约翰福音 10:29;希伯来书 6:17;马太福音 28:18。例如:但以理书 9:26;11:27 ,35,36;12:1

2. 神无所不知、无所不见。约翰一书 3:20;诗篇 139;箴言 5:21;15:3;希伯来书 4:13;以赛亚书 46:10

3. 神随己意行事。马太福音 20:15;诗篇 115:3;135:6;罗马书 9:20;但以理书 4:35

4. 没有什么对神是难成的。创世记 18:14;约伯记 42:2;耶利米书 32:17;马太福音 19:26

5. 神掌管万有。诗篇 103:19 [是“掌管”,而非机械式的控制]

6. 凡事皆在神的许可之内,正如《约伯记》1:12;2:6;《雅各书》4:15所示。

7. “掣签”的每一个决定都来自耶和华。箴言 16:33

8. 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马书 8:28;以弗所书 1:11;箴言 16:4

9. 没有人能成功地阻挠神的旨意,正如《以赛亚书》43:13;《罗马书》11:29所示。

10. 许多人成功地抵挡了神的命令或旨意。使徒行传7:39 ,51;4:11 ;13:46 ;14:2;哥林多后书6:1

11. 人虽抗拒,但最终无人能得逞——只需问问约拿便知。

神可以委派主权

神有自由选择在一定时间内、在一定限度内,将祂主权的一小部分委托给他人。神并非被迫造出机器人。

1. 有些人认为,除了神明确命定的事之外,别无他事发生。——实际上并没有经文这样说。

2. 有些事“并未进入神的意念”——耶利米书 19:5;32:35

3. 信徒可以凭自己的主动去做一些善事。哥林多后书 8:17

4. 有些事会使上帝非常愤怒。耶利米书 5:29;8:19;12:8;以西结书 8:6

5. 有些事令神伤心。路加福音 19:41-44;马太福音 23:37-9;耶利米书 4:19-22;9:1

魔鬼曾有权柄索取人的性命。但最终情况发生了改变,正如《启示录》1:18所言,如今基督掌握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

问:在《希伯来书》2:16-17中,耶稣是否可能屈服于诱惑而犯罪?

答:就像亚当和夏娃一样,耶稣并非生来就带有罪性。然而,耶稣也像亚当和夏娃一样,如果他愿意,完全有能力犯罪。

试探的攻击是真实存在的,但耶稣绝不会屈服。撒但攻击耶稣的情形,有点像几年前的一则新闻: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日本武术高手潜入动物园,企图攻击一只重达800磅的北极熊。最终,动物园管理员给北极熊注射了镇静剂,才将他救出。 躺在病床上时,他想让全世界知道“他所有的攻击都毫无效果”。他与北极熊进行了殊死搏斗,但北极熊却并未与他进行殊死搏斗。同样,撒但对耶稣的攻击也未能得逞。

更多信息请参阅对《马太福音》4:1-11的讨论。

问:在《希伯来书》2:16-18和4:15中,无论耶稣是否可能犯罪,祂怎么会受到试探呢?《雅各书》1:13说,神不能被恶所试探。

答:回答中需考虑以下六点。

1. 神的属性之一就是祂不能被恶所试探(雅各书1:13 )。

2. 耶稣就是神(约翰福音20:28 ;希伯来书 1:9,11)。

3. 但耶稣也具有人性。(希伯来书 2:14-17)

4. 耶稣为了降临人间,舍弃了许多神的属性(腓立比书 2:5-7;约翰福音 17:5)。

5. 《圣经》并没有具体告诉我们耶稣是如何虚己的,只提到他确实这样做了。

6. 正如人们可以检测100%纯净的水是否含有杂质,尽管检测结果会显示没有杂质,撒但也可以试探基督是否有罪。

问:在《希伯来书》2:17中,既然耶稣在各方面都与我们一样,那么耶稣怎么可能是神呢?

答:《腓立比书》2:6-7和《约翰福音》17:5表明,耶稣暂时舍弃了自己许多神性的特质。《希伯来书》的作者显然并非在表达耶稣仅是一个人,否则他不会在《希伯来书》1:8-9和3:1-6中表明耶稣就是神。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腓立比书》2:6-9的讨论。

问:在《希伯来书》2:17-18中,耶稣为何必须成为完全的人?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既然耶稣也是神,祂就超越了人的软弱。

答:有两个相辅相成的原因:第一,是为了活出、理解并体验作为人的真实状态(《希伯来书》2:18 );第二,是为了作为人成为众人的赎罪祭(《希伯来书》2:17 )。

《希伯来书》2:17 说,耶稣必须成为人,在各方面都与他的弟兄们一样,才能成为我们的大祭司。《希伯来书》2:16 说,他所帮助的不是天使,而是人。

《希伯来书》2:18:你可能认识一些在与神建立关系上遇到困难的人,因为“祂不明白做人的滋味”。但在祂的人性中,耶稣经历了你我所经历的各种情感。 福音书中有很多例子向我们表明,耶稣经历了人类的情感。他对人充满怜悯,对那些心硬的人感到愤怒(马可福音 3:5)和义愤(马可福音 10:14),面对不信时他感到惊讶并叹息(马可福音 6:6;8:12),但他也爱那个年轻人(马可福音 10:21)。 当被捕的时刻临近时,耶稣感到焦虑和忧郁(马太福音 26:37)。当祂来到拉撒路的坟墓前,祂为这位挚友痛哭(约翰福音 11:35)。

尽管耶稣花了很多时间服事众人,但他同样需要独处(马可福音 6:31;7:17;7:24 和 9:30)。同样,在旷野独自禁食之后,他感到饥饿(马太福音 4:2),他也深知那些被他喂养的群众是多么饥饿。 耶稣曾面临各种试探:魔鬼向祂献上世上所有的国度,并嘲讽祂,要祂从圣殿的翅膀上跳下去,以此证明祂的神性。就连魔鬼也相信,耶稣因其人性而可能受试探(而且魔鬼早在堕落之前,就已认识道成肉身前的基督)。 当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几乎被殴打和鞭打致死)时,祂再次受到试探,要祂“下来”拯救自己。

若非上帝以完全的人性住在我们中间,我们或许会说上帝并不了解做人的滋味。但耶稣经历了人类的全部境遇,因此祂能体恤我们的需求与感受——祂在最亲身的层面上深知何为做人。

(马克·杜姆迪供稿)

拉克坦提乌斯(约公元303—约325年)也有类似的论述:“但若祂没有取了人的身体,祂就无法践行祂所教导的——即不发怒、不贪图财富、不被情欲所煽动、不惧怕痛苦、藐视死亡。这些显然是美德,但若没有肉体,便无法做到。 因此,祂之所以取了肉身,正是因为祂教导人必须战胜肉体的私欲,祂要亲自率先践行这一点,以免有人以肉体的软弱作为借口。”《神学要义》概要第50章第242页。

总而言之,耶稣必须是百分之百的人,才能成为赎我们罪的牺牲;但他同时也必须是百分之百的神,才能无罪并拯救我们。我们的中保必须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问:在《希伯来书》2:17中,既然耶稣并非由人类父亲所生,祂如何能成为完全的人呢?

答:大马士革的约翰(公元704-736年)对此作了回答。他说,亚当、夏娃和塞特虽然有三种不同的存在方式,但他们都是完全的人。因此,耶稣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同样也不影响祂作为完全的人。更多信息请参阅大马士革的约翰所著《正统信仰论》第一卷第8章第8页。

问:在《希伯来书》2:17中,耶稣既是神又是人,这种状态是暂时的,还是将永远持续下去?

答:耶稣既是神又是人的身份将永远持续,因为《希伯来书》13:8说:“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当耶稣再来时,他仍将在《马太福音》26:64中被称为“人子”。

问:在《希伯来书》2:18中,耶稣真的是神吗?因为《雅各书》1:13说神不能被试探。

答:如果耶稣仅仅是神,那么祂就是“不可受试探的”,神学家也称之为“无瑕疵的”。所有基督徒都认同魔鬼曾试图试探基督,而基督从未犯罪,但一些神学家,如查尔斯·霍奇(Charles Hodge),认为基督是有可能犯罪的,否则这些试探就不算真实。 其他神学家如威廉·谢德则认为,虽然试探是真实的,但基督仍不可能犯罪。约翰·沃尔沃德指出谢德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正如一艘划艇确实可以攻击一艘战列舰,但战列舰绝不会因这艘划艇而面临沉没的危险。更多信息请参见。

问:在《希伯来书》3:2、5、6中,耶稣和摩西都被描述为忠心的人;而“忠心”是《加拉太书》5:22b中所列圣灵果子的九个部分之一。但“忠心”究竟是什么?

答:最终去做你被命令、被托付或知道应该做的事,是一回事。但你能被信赖去完成被委派给你的任务吗?即使困难、苦难或迫害降临在你身上,你依然值得信赖吗?这就是信实。

问:《希伯来书》3:3-4是否说耶稣是神?

答:——毫无疑问,因为是神建造了这殿,而耶稣就是那位建造者。

问:《希伯来书》3:6、3:14和《以西结书》3:17-21是否表明真正的信徒可能会失去救恩?

答:成熟、敬虔的基督徒对此意见不一。

主张人不能失去救恩的基督徒会说,那些信了一段时间后背道的人,其实从未“与基督有份”,证据就是他们“没有持守自己的勇气”。

而主张人可能失去救恩的基督徒则会指出,这些人曾经与基督有份,但如今已不再如此,原因正是他们“没有持守自己的勇气”。

无论如何,所有基督徒都应能达成共识:神在人尚未出生之前就已知晓其命运,这一认知永不改变。因此,既然神的知识是完美的,被拣选者绝不可能成为被弃者(未被拣选者)。大家也应认同,确实存在一些人看似得救,却背离了神且永不回头。

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希伯来书》6:4-12的讨论。

问:《希伯来书》3:7-11中的第二次警告与《希伯来书》2:1-3中的第一次警告有何不同?今天的人们是否需要这两种警告?

答:这些并非虚假的警告,而是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的经文。《希伯来书》2:1-3警告人们不要无意中偏离正道、忽视神;而2:3-11则针对心硬和故意背离神的情况。通常,前者可能会导致后者。

问:在《希伯来书》3:7-4:7中,旷野中的试炼与《希伯来书》的读者有何关联?

答:十二个探子从迦南回来后,旷野中的以色列人面临一个抉择:是否信靠神。那一代人失败了,神说除了迦勒和约书亚之外,那一代人中无人被允许进入应许之地。

同样,《希伯来书》的读者也面临着类似的抉择。无论遭遇何种艰难困苦或迫害,我们都必须决定是否要与神同行。

问:在《希伯来书》3:10中,那一世代的人怎么会全都不认识神的道路,最终死在罪中呢?

答:字面理解圣经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看到,神有时也会用概括性的语言说话。神当时所说的,是针对那一代以色列人整体而言。但经文明确指出,除了约书亚、迦勒和年轻一代的人之外,那一代人都会在旷野中死去。

问:在《希伯来书》3:12中,人会离开那位活着的上帝吗?

答:当然可以。《约翰一书》2:19提到那些从我们中间出去的人,因为他们其实从来就不是我们中的一员。真正的信徒,如大卫和所罗门,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因犯罪而背离,然后又归回。

关于真正的基督徒是否会永久背离信仰、失去救恩并下地狱的问题,请参阅关于《以弗所书》1:14和《希伯来书》6:4-10的讨论以获取更多信息。

问:《希伯来书》3:13中,罪会以哪些不同的方式使人心刚硬?

答:罪与人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彼此使对方刚硬。《希伯来书》3:13提到罪会使人心刚硬,但在《希伯来书》3:8、15中,则是人使自己刚硬。罪至少有五种方式会使人心刚硬。

1) 当一个人频繁重复同样的罪时,这种罪就会变得“习以为常”且令人感到舒适,而对基督徒而言,它本应是令人厌恶且格格不入的。

2) 它会使你对上帝的心变得冷淡。你会失去对上帝的敬畏,并将上帝的祝福视为理所当然。持续的罪最终会动摇你的信仰。

3) 罪会使人灰心丧气,诱惑他们放弃。

4) 当你身为信徒却纵容自己犯罪时,这会伤害并使他人心硬;他们会认为,自己对罪的宽容或许也没什么大不了。若他们看到你如此行事,罪便显得不那么严重了。

5) 这会使人远离基督,让他们认为:“如果基督徒都这样做,那我不想成为其中一员。”

问:在《希伯来书》3:19中,是什么原因导致摩西那一代的以色列人无法进入应许之地?这又如何导致今天不仅是不信的人,甚至包括一些信徒,都无法得享神的祝福?

答:耐人寻味的是,《希伯来书》3:19 并没有说“悖逆”,而是说“不信”。虽然他们的悖逆很严重,但根本原因在于他们选择不信任、不相信神,也不相信神为他们所预备的美好供应。从神的角度来看,他们既不信又悖逆,因此便无用处。

问:在《希伯来书》4:1-2中,这句警告究竟说了什么?

答:虽然有些译本说“我们要谨慎,免得……”,但更贴近原文的译法是“我们要惧怕,免得……”。

问:希伯来书4:2中,这句应译为“他们没有将它与信心结合起来”,还是“没有与信心混合”?

答:此处的希腊文文本存在差异,主要有三种翻译方式。最终可归结为两种,关键在于希腊文“结合/联合”一词是单数形式还是复数形式。若是单数,则缺陷在于所听见的道未与信心结合;若是复数,则问题在于未与那些道结合。不同的希腊文抄本对此有不同记载。

单数 a) “他们没有将其与信心结合起来”——哈克莱恩叙利亚文抄本。换言之,听众未能将信息与信心结合起来。

单数 a) “[它]未与信心混合”。西奈抄本、约翰·金口、沃尔芬布特尔抄本(6世纪)、格鲁吉亚抄本。换言之,由于某种未指明的原因,信息与信心未能结合。

宾格复数)“因为他们没有与那些凭信心听道的人联合起来。”第13页?(问号表示该版本虽如此记载但不确定),第46页,(亚历山大抄本),梵蒂冈抄本,以弗拉米修订本,剑桥贝扎抄本,埃塞俄比亚抄本,拜占庭抄本,亚美尼亚抄本,巴勒斯坦叙利亚抄本(6世纪)。 换言之,他们没有与那些凭着信心听见这信息的神的子民联合。

问:在《希伯来书》4:3a、8-11中,今天的信徒如何进入神的安息日安息?

答:对于那些接受耶稣为主、为救主的人,耶稣使我们从“靠自己的努力进入天堂”的挣扎中得享安息。我们现在就在地上进入这种安息,但将来在天堂里也将享有最终的安息。

问:在《希伯来书》4:3b、5-6中,为什么有些人即使遵守安息日,却从未进入神的安息?

答:他们虽然守了安息日,却不相信要跟随神,也不信靠祂会供应他们的需要。正如《希伯来书》11章6节所指出的,如果我们做对了事,却不是出于信心,同样不能讨神喜悦。

问:在《希伯来书》4:9中,这个词“sabbatismos”(安息日之安息)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这是一个希腊语单词,在《希伯来书》问世之前的任何希腊文献中都未曾出现。作者极有可能是自己创造了这个词。

问:在《希伯来书》4:12中,“灵魂”与“灵”有何区别?

答:基督徒在对人性构成的侧重点上存在分歧。以下是三种不同的侧重点理论:

三元论:人由身体、灵魂和灵组成。身体包含血肉、化学物质和电信号;灵魂包含智力、情感和意志;灵则包含良知及其他方面。

二元论:人由物质部分和非物质部分组成。灵魂与灵虽有区别,但彼此交织,正如我们手臂和腿骨末端的骨髓与骨骼网状结构相互交织一般。著作《这真是个好问题》(Now That’s a Good Question)第237-240页探讨了这两种观点,并主张二元论。

一体化:虽然存在身体、灵魂和灵这三者,但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如此紧密,以至于这种相互作用形成的整体比三个独立的部分更为重要。

问:在《希伯来书》4:15中,还有哪些经文表明耶稣是无罪的?

答:表明耶稣无罪的经文有:

约翰福音8:46 “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我若说真话,你们为什么不信我呢?”

《哥林多后书》5:21 “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

希伯来书 4:15 “……但我们有一位,他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犯罪。”

彼得前书 1:19 “……那没有瑕疵、没有玷污的羔羊。”

彼得前书2:22说耶稣没有犯过罪。

约翰一书 3:5 说,耶稣没有罪。

(引自《贝雷亚标准圣经》)

问:在《希伯来书》5:1-10中,这段经文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正如现代写作运用各种文学手法一样,“对称结构”是一种古老的文学手法,常用于古代著作中,包括罗马哲学家西塞罗的拉丁文著作以及《旧约》的许多地方。在对称结构中,经文会以对称的方式重复。以下是《希伯来书》5:1-10中的模式。请注意,《希伯来书》5:2和5:9并非相同,而是形成对比。

来 5:1 凡从人中拣选的大祭司,是为要在神面前替人代求,献上礼物和赎罪祭。

- 来 5:2 他要引导那些无知和迷路的人,因为他自己也在软弱之中

- - 希伯来书 5:3 既要为自己的罪献祭,也要为百姓的罪献祭

- - - 希伯来书 5:4 他不能自己取荣耀,必须像亚伦一样蒙神呼召。

- - - 希伯来书 5:5-6 同样,基督也没有自己取荣耀,而是神称祂为耶稣的父,使祂成为按麦基洗德等次的大祭司

- - 希伯来书 5:7-8 他在世时献上祷告和恳求……虽然他是儿子,却从所受的苦难中学会了顺从

- 希伯来书 5:9 既得以完全,就成了救恩的根源

来 5:10 耶稣是被神拣选的,要按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作大祭司

问:在《希伯来书》5:2中,“温柔地对待”是什么意思?

答:这个希腊词“metriopathein”既不表示冷漠(即认为可以接受或无所谓),也不表示愤怒,而是指在这两者之间采取第三种态度。

问:在《希伯来书》5:5和《使徒行传》13:33中,耶稣的第一次降临与《诗篇》2:7“今日我生了你”有何关联?

A:虽然耶稣在太初之前就由父神所生,但这并非此处所指。当耶稣降临人间时,祂是以一种非性但属肉体的方式由父神所生的。

圣经中没有任何经文说耶稣在任何其他时间以任何其他方式成为神的儿子。《罗马书》1:4 仅补充说明,耶稣是借着从死里复活,被“宣告”为有大能的神的儿子。

问:在《希伯来书》5:6中,“麦基洗德的等次”应如何翻译?

答:“品级”这一译法虽接近原意,但《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2卷第49页指出,“麦基洗德的品级”这一译法并不完全准确,因为麦基洗德并没有所谓的“品级”或世系。短语“麦基洗德的样式”在某种程度上抓住了其含义,但遗憾的是,它未能像“品级”一词那样准确传达应有的正式感。 因此,其确切含义介于这两个英文词之间。

问:希伯来书5:7是否教导说,耶稣只有在复活之前才拥有肉体,正如耶和华见证人和文鲜明牧师的统一教所教导的那样?

答:不,否则当耶稣向多马显明自己的肉体以使他信服时,多马就会视耶稣为欺骗者。答案请参阅对《彼得前书》3:18的讨论。

问:在《希伯来书》5:7和《马太福音》26:39中,基督是惧怕死亡,还是像《路加福音》9:51 所描述的那样,坚定不移地决心走向十字架?

答:耶稣决心在十字架上成就祂的旨意,但祂也祈求,若可能的话,愿这杯离开祂。耶稣因深知即将发生之事而痛苦万分,以至于汗如血点。不过,经文从未说耶稣胆怯或懦弱。

问:在《希伯来书》5:7中,如果父神听见了耶稣的祷告,那么为什么在《马可福音》14:36 所记载的客西马尼园中,耶稣在十字架上受死的“这杯”没有被挪去呢?

答:首先列出三个并非正确答案的选项,然后给出正确答案。

(非正解)从对死亡的恐惧中被拯救出来:希腊文“顺服”(eulabeia)一词也可指敬畏之情。然而,必须曲解词义,才能将“因着他的敬畏顺服/敬畏之情,能救他脱离死亡的人”扭曲为“能救他脱离对死亡的恐惧的人”。

(接近但不是答案)神说“不”:希腊语中“听见”一词(eisakoustheis)不仅指神听到了声音,更意味着神回应了祷告。当然,神有时会用响亮的“不”来回应我们的某些祷告,但这里有一个更好的答案。

(非正确答案)耶稣不应在客西马尼园死去。无论是《希伯来书》、福音书,还是其他任何文献,都没有提到耶稣曾祷告自己不应在何处死去。

正确答案:马太福音26:39、26:42;马可福音14:36;以及路加福音22:42都表明,耶稣的祷告不仅有一部分,而是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祈求天父让这杯离开耶稣;第二部分则是:“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上帝以“是”回应了耶稣的祷告,因为第二部分优先于第一部分。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教训值得我们学习。当我们渴望某件事,却知道这可能不符合神的旨意时,仍应将心中所想向神祷告。但我们应当祈求神的旨意成就,而非我们自己的意愿。

当然,神确实借着耶稣的复活将他从死亡中拯救出来,但耶稣也知道,神完全有能力使他免于死亡。如果耶稣曾求告,父神本可以照《马太福音》26章53节所说,差遣十二营的天使来。然而,如果耶稣没有在十字架上死去,我们又怎能为我们的罪得着赎价呢?我很高兴耶稣也祷告了那段祷告的后半部分。

问:在《希伯来书》5:8和《腓立比书》2:7-8中,既然耶稣顺服神,耶稣怎么可能是神呢?

答:在世上,耶稣的角色是顺服并听从天父。在三位一体中,三位在本质上平等,但在角色和位格上有所不同。

公元378年,教会作家米兰的安布罗斯在《论基督信仰》第二卷第十章第84、88节(第234-235页)中指出了这一点。在世上,耶稣作为孩童时顺服于马利亚和约瑟。这是否意味着耶稣的地位低于马利亚和约瑟?——当然不是。

问:在《希伯来书》5:8中,全知的神能学习吗?如果不能,耶稣又如何学会顺服呢?

答:耶稣在世上经历了在天上无法体验的事情。此外,耶稣降世时暂时放弃了全知的属性。耶稣选择将祂许多神的属性倒空(腓立比书 2:5-7,约翰福音 17:5)。祂并不了解世上的一切,例如祂再来的日子(马太福音 24:36)。 从理论上讲,神早已知晓关于顺服与受苦的一切。但神以耶稣基督的身份降临人间,在完成祂的使命过程中,祂亲身经历了在受苦中顺服的历程。

值得注意的是,希伯来书5:8的译文通常说“虽然他是儿子”,以便在英语语法上正确。虽然在新约希腊语(通用希腊语)中也可以这样说,但这并非希伯来书5:8的原文。原文说:“虽然他是儿子”,这更强调了耶稣不仅仅是有许多儿子中的一个,而是“儿子”。

问:《希伯来书》5:12-13中,喝属灵的奶可以吗?

答:属灵的奶指的是福音的基本真理。根据《彼得前书》2:2,属灵的奶是基督徒应当渴慕的好东西。然而,正如幼童应当成长到能够吃肉一样,我们也应当如此。

问:在《希伯来书》6:1中,既然他们在《希伯来书》5:11-14中学习初级道理时进展缓慢,为何要“离开初级道理,进入成熟的事物”?

答:有时需要重复基础道理,因为读者尚无法理解。但此时正是让他们领略更成熟道理的时候,向他们表明,除了那些他们迟迟未能领悟的内容之外,还有更深奥的真理。

问:在《希伯来书》6:1-3中,关于基督的“初级道理”与“成熟道理”分别指什么?

答:根据《希伯来书》6:1-3,初级道理包括悔改、信靠神、洗礼、按手、死人复活以及永恒的审判。但一般而言,那些对得救至关重要的基本道理,即属于初级道理。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些是旧约中的道理,正如《信徒圣经注释》(第2172-2173页)和《福音派圣经注释》(第1136页)所教导的。

成熟的事物包括本章的其余部分,即那些背道之人以及神的应许。

许多教义既有基础部分,也有成熟部分。例如,只有一位神是基础教义,而圣父、耶稣和圣灵都是神,这也是基础教义。对圣经中关于三位一体的论述的理解,则属于更成熟的教义。

问:在阅读《希伯来书》6:4-8时,我们应当怀有什么样的心情?

答:我们应当与神及他人一同为那些失丧的人感到悲伤。 马太福音23:37-39中,耶稣为耶路撒冷深感悲痛。使徒行传20:19中,保罗是“流着眼泪”事奉神的。在罗马书9:1-3中,保罗甚至愿自己被割断,只要这能使他的同胞得救。犹太人,就像希伯来书6:4-8中所提到的那些人一样,距离得救是如此之近,却又如此之远。

然而,我们也有一种顺服的心态。当有人在地狱中灭亡时,他们只能说:“这是我自己的错。”上帝并没有强迫任何人选择地狱;相反,上帝是依据公义,将注定下地狱的人送往他们应得的地方——无论是因为他们明确做出的选择,还是因为他们拒绝做出的选择。

问:《希伯来书》6:4-12关于救恩教导了什么?

答:《希伯来书》第6章涉及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

1)活着的人如何会陷入一种无法再悔改、无法再得救的境地?

2) 真正的基督徒会失去救恩吗?

1) 失去进一步的机会:

是的,一个人确实可能走到一个地步,一旦越过这个界限,他就再也无法悔改了。《希伯来书》第6章第6节之所以特别令人恐惧,是因为它指出,那些以作者所描述的方式背道而驰的人,永远无法被挽回。有些解经家声称这是一种绝不会发生的假设性情况。然而,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上帝希望我们忽视这一警告,却忽视圣经中的其他警告。 相反,《希伯来书》第6章第6节和《马太福音》第12章第31-32节(亵渎圣灵)所描述的情况都是不可逆转的。在《马太福音》第12章第31-32节中,那些从未成为基督徒的犹太人,已经看到了足够多的证据,听到了足够多的话语,足以确信这是真理。但他们不仅在那一天决定不接受基督的话语,还将祂的作为归咎于魔鬼。

如今,基督徒仍然会犯罪(约翰一书2:1)。事实上,如果我们自以为没有罪,就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们里面(约翰一书1:8)。那么,上一段经文所指的是什么呢?

《希伯来书》的两个主要目的,是向犹太人表明基督如何成就了旧约,并鼓励有犹太背景的信徒不要回转归向犹太教,而是要持守信仰。 因此,这些经文所指的并非犯了罪的人,而是那些背弃基督、重返虚假盼望的人——无论是回归犹太教,还是泛指其他宗教。约翰一书2:18-19指出,即便在当时,也有人“看似”是得救的教会成员,但后来却离开了,推测是永久地离开了。约翰说他们出去,是因为他们从来就不是我们中的一员。 如果有人走上讲台,或说了一些话,但他们没有在信仰上坚持下去,后来又背弃了基督教,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失去了救恩;如果他们再也没有回来,那就意味着他们从一开始就从未得救。
以下是我亲身经历的四个案例,我认为经文所指的并非这些情况。

1. 我认识的一位大学基督徒女生,曾有几个月的时间对神说她不想与祂有任何瓜葛,并要求圣灵离开她的生命。她理性上仍然相信,但她是故意悖逆的。后来她悔改了,回到了信仰中。她说《希伯来书》6章6节对她来说特别可怕。不过,她确实悔改了。 或许是上帝满有恩典地借着让她想起这节经文来责备她,几乎是在问:“这就是你的最终答案吗?”一个触犯了《希伯来书》6章6节的人,将永远不会悔改,也不愿悔改。

2. 我认识一位小教会的牧师,他说自己在真正得救之前,已经担任牧师七年了。得救之后,他继续担任牧师。这并非背道而驰,而是一个从一开始就从未得救的人。

3. 我还是个[基督徒]青少年时,有一次在给别人割草,一位基督徒女士走了出来,我们便聊了起来。她说她的儿子为了和同居的女友在一起,搬到了加利福尼亚。但她确信儿子仍然是得救的,因为他在教会里曾作过信仰告白。我认为她的这种确信没有任何依据。 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13:5-6中告诉我们要省察自己,看看我们是否真的在信仰之中。也许他从未得救,但将来可能会得救。也许他对救恩了解甚多,却背弃了它,那么《希伯来书》6:6就适用于他。也许他以前确实得救过,后来因犯罪而背道,但既然他确实得救过,他终将归回。 我们无法断言。保罗在《哥林多前书》5:1-5中命令哥林多教会将一位行为不端的人逐出教会。然而,《哥林多前书》5:5表明,保罗仍然怀有希望,认为经过这一纪律处分后,这位弟兄或许能得救。我们认为《哥林多后书》2:5-11所指的就是同一位弟兄,而且他确实回来了。

4. 就我个人所知,有两位基督徒:其中一位背离了信仰,皈依了伊斯兰教;另一位则背离后加入了摩门教。后来,他们两人都离开了原教派,又回到了基督教。

关于这一点的结论:我们必须区分那些因严重犯罪而偏离正道的信徒,与那些否认信仰并转投其他信仰的人。但无论他们是否永久性地否认了信仰,未来是否可能得救,抑或是作为得救之人暂时跌倒但终将回归,我们都必须将这一切交由神来审判。

对于那些偏离正道的信徒,我们应持何种态度?绝不应抱有“别担心,他们反正已经得救了”这种自满的心态。 也不应将他们彻底放弃,认为他们永远不会回转。犹大书23节说:“要从火中把人救出来,拯救他们;对另一些人,要怀着敬畏之心施怜悯,甚至厌恶那被肉体玷污的衣服。”(BSB)。犹大书23节的结尾暗示这些人曾做过相当严重的恶行,但他们仍然可以得救。

《雅各书》5:19-20说:“弟兄们,若有人迷失了真理,有人能使他回转,你们应当知道:凡使罪人从迷途回转的,就是救他的灵魂免于死亡,并遮盖了许多的罪。”(BSB)
2) 真正的基督徒会失去救恩吗

这个问题可以分解为三个子问题:

a) 神[确切地]知道某人是将要上天堂的选民,此人是否会出乎全知之神的意料,最终未能进入天堂?

b) 一个人能否确信自己得救了,却悲哀地、且永久地陷入错误之中?

c) 一个人若确信自己将上天堂,但后来改变,是否仍可能无法进入天堂?

对于第一个问题,当以这种方式表述时,答案显而易见:不会。

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马太福音》7:21-23向我们表明了这一点。

第三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但这并非因为人自身有能力持守信仰,而是因为上帝有能力将我们印上印记并保守我们在信仰中,正如《以弗所书》1:13 -14所示。然而,我们必须在“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教义与“真正的圣徒必在信仰中持守到底”的教义之间取得平衡。 我们确实有责任省察自己,也省察我们的领袖,以确保我们仍坚守在信仰之中(哥林多后书 13:5-7)。

顺便提一下,一位持“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观点的人与一位认为人每次犯罪都可能失去救恩的人之间的书面辩论,可参见

。

问:在《希伯来书》6:4-12中,人会失去救恩吗?

答:真正的基督徒对此问题虽有分歧,但所有人都应能就以下几点达成共识。

1. 神绝不会感到意外。在任何人出生之前,神就已经确切地知道谁会进入天堂(《启示录》20:12 ,15;17:8;《诗篇》139:16)。

2. 有些人会在审判时感到惊讶(马太福音7:21 -23)。

3. 我们可以对自己的得救充满信心(约翰一书5:13 ;希伯来书4:16 ;10:35 ;使徒行传8:13 ,20-23)。

4. 我们理应有的信心不应沦为自满。基督徒可能会失去天上的赏赐,《腓立比书》2:12-13表明,(得救之后)我们应当怀着敬畏和战兢的心来成全自己的救恩。赞美神,因为是祂在我们里面动工!

5. 确实存在虚假的归信(约翰一书2:19 ;耶利米书17:10 ;雅各书2:19;帖撒罗尼迦后书2:9-10;彼得后书2:17-22)。

6. 我们可以借着省察自己(哥林多后书 13:5-6),也就是将我们的教义和生活与圣经对照,来确认自己的救恩是否真实。

7. 我们肩负着持守到底的责任(希伯来书6:11 ;10:36 ;雅各书1:3-4;提摩太后书2:3;4:5)。

8. 圣灵已将真正的信徒印记在心,直到审判之日。(以弗所书 1:13-14;4:30;犹大书 24;提摩太前书 1:14)。圣灵是保证将来之事的凭据(哥林多后书 5:5)。

问:希伯来书6:4-12中关于“不能再悔改得救”的说法是什么意思?

答:至少有六种观点。

1. 信徒失去救恩:那些教导信徒可能失去救恩的基督徒会将这段经文解释为:一旦失去救恩,就永远无法重新获得。虽然我曾听人教导说这意味着重新获得救恩是“困难”的,但这并非《希伯来书》第6章中“不可能”一词的本意。关于这一观点的更多内容,请参阅《圣经难解之语》第681-683页。

2. 信徒“归还”救恩:大卫·奥布莱恩在《今日解决圣经难题手册》第307-310页中指出,信徒绝不会“弄丢”自己的救恩,这意味着没有任何信徒会因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而在不知不觉中失去救恩。 我们得蒙拯救并非靠行为,正如我们得救并非靠行为一样。然而,一位真正的信徒可能会自觉地选择将自己的救恩“归还”给神。那样的话,他们就如同那些明知真理却将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的人一样。他们将下地狱。奥布莱恩将“不可能”解释为对人而言不可能,但对神而言并非不可能。

3. 不可赦免的罪。耶稣在《马太福音》12:31-32、《马可福音》3:28-30和《路加福音》12:10-11中谈到了不可赦免的罪。 《新日内瓦研读圣经》第1567页(“不可赦免的罪”一文)中的一位作者认为,希伯来书6:4-6、希伯来书10:26-29以及约翰一书5:16-17也提到了不可赦免的罪。

4. 非信徒失去得救的机会:除了耶稣的死和圣灵的内住之外,别无得救之道。如果一个人(未悔改地)拒绝通过耶稣归向神(约翰福音 8:24),或亵渎圣灵(马太福音 12:31-32;马可福音 3:28-29),他就永远无法进入天堂。 人可以看见、可以品尝,却无法吞下。

5. 假设性人身攻击:如果救恩可以丧失,那么它就永远无法重新获得。但既然救恩无法丧失,这些严厉的话语仅仅是一种解释,而非警告。R.C.斯普罗尔在《这真是个好问题》一书第592-594页中持此观点,尽管他表示对此并不持教条主义态度。 耐人寻味的是,《新日内瓦研读圣经》第1941页虽提及了各种观点,却未提及这一观点。

6. 基督徒丧失继续事奉的资格:一个背道而驰的基督徒将无法在今生作美好的见证以继续事奉,并且会在千年国度中失去他们的荣耀。《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794页持此观点。

问:在《希伯来书》6:18中,既然全能的上帝能做任何事,为什么祂不能说谎呢?

答:《民数记》23:19和《撒母耳记上》15:29说神不撒谎,而《希伯来书》6:18则说神不能撒谎。这三个答案互为补充,且都属实。

1. 神能做任何“事”,但谎言并非“事”。既然神借着祂的话语创造了一切(《创世记》1章,《诗篇》33:6,9),而且祂所说的一切都必成就(《以赛亚书》55:10-11),那么祂所说的任何话都必为真。

2. 上帝不受任何外部约束,但祂可以选择遵守自己所设定的内在约束。上帝不能做任何违背祂本性的事,例如说谎、行恶或否认自己。

3. 最后,正如《圣经中的难点与表面矛盾》第223页所指出的,“全能”意味着上帝可以做祂想做的任何事。既然上帝不愿说谎,那么这里便不存在任何问题。

罗马的克莱门特(公元96-98年)也在《第一克莱门特书》第27章第12页中提到了本节经文所表达的概念,即上帝不可能说谎。

希波的奥古斯丁(公元388-430年)也教导慕道者:上帝虽是全能的,但他不能死亡、被欺骗、说谎或背弃自己。事实上,如果他作为上帝能做这些事,他就并非真正全能。《论信经》第2章第371页

更多信息请参阅对《耶利米书》32:17、27的讨论。

问:《希伯来书》6:18中“神绝不能说谎”的说法,是否与耶稣在《马太福音》19:26中的评论“在人这是不能的,但在神凡事都能”相矛盾?如果如《希伯来书》所言,神绝不能说谎,那么耶稣所断言的“神凡事都能”又如何成立呢?

答:实际上,神有四种“不可能”。神不能:

说谎(《希伯来书》6:18)

受恶的试探(雅各书1:13 )

否认自己(提摩太后书2:13 )

指着比自己更伟大的对象起誓(《希伯来书》6:13)

对上帝而言,没有任何“事”是不能做的。说谎和逻辑矛盾并非“事”,而上帝不会做这些事。

问:在《希伯来书》6:18中,若认为神会说谎,会带来哪些后果?

答:其中一个后果是,人们可能会背离真道,加入邪教,例如文鲜明牧师的统一教。以下是文鲜明牧师的说法:

“如果你为了让某人变得更好而撒谎,那不算罪……就连神也经常撒谎。”《大师开示》3/16/1973 第11页。

《神圣原理》第515页:“耶稣预言主将乘云降临,有两个原因。第一,是为了防止敌基督者的迷惑。如果当时明确说明基督将以肉身降临人间,那么由许多敌基督者的迷惑所造成的混乱,就无论如何都无法避免。 ……但幸运的是,这种混乱已被避免,因为所有信徒都知道基督将乘云降临,都仰望了天际。”

《神圣原理》第515页 “其次,是为了鼓励当时正在信仰艰难道路上行走的圣徒们。”

然而:根据《约翰一书》1:10、5:10以及《提多书》1:2,称上帝为说谎者是严重的罪过。《希伯来书》6:18指出上帝不能说谎,此外《民数记》23:19和《撒母耳记上》15:29也作出了同样的陈述。

如果撒谎是可以的,那么文鲜明牧师谎称自己是弥赛亚,难道也可以吗?文鲜明牧师还能在哪些事情上对你撒谎而被认为是可以的呢?

问:《希伯来书》6:19中的“灵魂的锚”是什么?这个锚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答:锚有一条锚链,锚链连接到一个沉重的金属砝码或钩子上,这才是锚的实质部分。不过,如果没有那个沉重的钩子,锚链就起不了多大作用。同样,我们的锚就是我们对基督的信心,没有锚的信心就不会稳固。同样地,如果没有锚链,船就会漂走,锚也就毫无用处。没有信心,人也会随波逐流。

问:在《希伯来书》7:1-10中,为什么将耶稣与《创世记》14:18-20中的麦基洗德相提并论?

答:一个简单的原因是,旧约本身就将弥赛亚与麦基洗德相提并论。《诗篇》110:4表明,弥赛亚将永远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作祭司。《创世记》14:18-20中对此有一处隐晦的提及。《诗篇》110:4以稍显明晰的方式阐明了其意义,而《希伯来书》7:1-10则最终对此作了阐释。

的确,《希伯来书》的作者强调了《创世记》中并非重点的一些细节。例如,《创世记》中也没有提到亚比米勒的父亲,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是基督的预表。《希伯来书》的作者无法依据《创世记》的权威来证明《希伯来书》7:1-10中的观点。

不过,他从未声称要这样做。基督徒相信圣经是在圣灵的启示和权威下写成的。《希伯来书》的作者在此阐明了三点:

1. 根据《诗篇》110:4,通过与麦基洗德的比较,证明弥赛亚的地位。

2. 证明在亚伦的祭司职分之前,曾有另一位神的祭司职分。

3. 许多基督徒还将麦基洗德视为基督道成肉身前的显现。

值得一提的是,昆兰教派将麦基洗德视为一位将宣告神救恩的天上救主。 在《死海古卷》中,麦基洗德出现在《创世记外典》(1QapGen)22:14-17和《麦基洗德》手稿(11Q13)中,以及《安息日献祭之歌》(4Q401)和4Q544中。 斐洛和约瑟夫斯也提到了麦基洗德,此外,《创世记》14:18的《伪约拿单塔古姆》和《新信徒塔古姆》第一卷中也有相关记载。

问:《希伯来书》7:1-10中的“麦基洗德的品级”指的是什么?

答:这并非仅属于基督教的术语,因为该词汇早在基督降生前一千年的《诗篇》110:4中就已出现。旧约对麦基洗德的品级着墨甚少,但我们可以推断出三点。

1. 它与源自亚伦的以色列祭司制度完全独立。

2. 《创世记》14:18-20表明,它早于亚伦的祭司制度。

3. 《诗篇》110:4表明,随着弥赛亚的降临,该祭司制度将在未来发挥作用。

问:《希伯来书》7:1-11连同基督的童女降生,是否证明我们因生于祖先的腰中,就必须为所有祖先的罪负罪责?

答:不。以西结书18章和申命记24:16明确指出,我们不因父辈的罪而负有罪责。

大多数基督徒认为,耶稣以这种方式降生有一个重要的实际原因:与我们不同,耶稣生来就没有罪性。因此,没有必要再推测第二个理由,即耶稣没有因约瑟、亚当或其间任何人而承担罪责。

问:《希伯来书》7:1-11是否证明,我们因身在亚当的腰中而要为亚当的罪负责?

答:不,理由有三。

1. 这节经文既不能证明我们因亚当的罪而负有罪责,也不能证明我们因其他所有祖先的罪而负有罪责。

2. 不是,因为《以西结书》18章和《申命记》24:16表明,每个人都是因自己的罪而死。经文特别提到,我们并非因父亲的义而被宣告为义,也并非因父亲的罪而被定罪。

3. 不,因为即使我们在亚当里不知不觉地犯了罪,《罗马书》4:15和5:13也表明,在没有律法的地方,罪就不被算为罪。

然而,尽管我们可能不因祖先的罪而负有罪责,但我们仍可能承受他们罪带来的后果。

问:《希伯来书》7:1-11 中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答:虽然字面意思很直白,但有趣的是它与作者论点之间的关系。

1. 亚伯拉罕将战利品的十分之一献给至高神的非希伯来祭司麦基洗德,这证明了即使不属于亚伦的祭司体系,也有可能成为祭司。

2. 此外,作为利未的祖先,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献上十分之一的事实,表明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高于亚伦的祭司职分。

问:在《希伯来书》7:2-4中,麦基洗德到底是不是耶稣?

答:关于这个神秘人物,有两种可能的解释。

麦基洗德就是耶稣:麦基洗德可能是基督本人,在伯利恒道成肉身之前就曾显现在世上。既然经文说麦基洗德“没有父亲,也没有母亲,没有生命的起头,也没有生命的终结”,那么麦基洗德就是耶稣——除非《希伯来书》7:3仅仅意味着这些事没有记载在《创世记》中。许多早期基督徒都持这种观点。

麦基洗德是耶稣的预表:麦基洗德是一位跟随神的普通人。经文说麦基洗德是“被造像耶稣一样”,基督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作祭司,但经文从未说耶稣就是麦基洗德。

问:《希伯来书》7:2-11中,圣经是否明确指出麦基洗德就是耶稣?

答:答案很简单,对所有人来说都应该很清楚:圣经并没有这么说。这段经文含糊其辞,而且很可能是故意如此。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基督是否就是麦基洗德,《希伯来书》7:2-11所要表达的要点都是明确的。

问:《希伯来书》7:3中,麦基洗德是否转世了?

答:不是。虽然实际上存在五种截然不同的转世理论:西方新纪元运动、印度教、佛教、“阿拉维派”穆斯林和“格拉特派”穆斯林,但这节经文并不支持其中任何一种。希伯来书7:3是在将耶稣与麦基洗德进行比较。有些人认为麦基洗德仅仅是基督的一个比喻或“预表”。 还有人认为麦基洗德实际上是基督道成肉身前的显现。无论如何,所有基督徒都认同耶稣自创世以来就一直存在。然而,相信神子自永恒过去就存在,并不意味着我们任何人在受孕之前就已存在。

问:《希伯来书》7:9-10是否以某种方式表明,人类胎儿仅具有成为人的潜能,而非实际的人,因此堕胎是可以接受的?

答:不。首先,利未并非亚伯拉罕的亲生儿子,而是他的曾孙。若以利未血统的重要性为依据,来论证胎儿生命的不重要,这表明是在竭力寻找支持堕胎的圣经论据。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罗马书》5:12的讨论。

问:在《希伯来书》7:14中,作者是如何说明祭司可以出自犹大支派的?

A:答案中有五点需要考虑。

1. 耶稣在两个方面都属于犹大支派:一是通过他的法定养父(约瑟),二是通过马利亚的血缘。

2. 公认的是,犹大支派中无人能成为亚伦等次的祭司。

3. 但可能存在其他祭司的品级。具体来说,麦基洗德是一位不属于亚伦一系、且早于亚伦的祭司。

4. 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比亚伦的祭司职分更崇高,理由如下:

4a. 亚伦和利未的祖先曾向麦基洗德缴纳什一税。

4b. 《诗篇》110:4中记载了上帝对此作出的直接誓言。

5. 耶稣是被父神立为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作祭司的,而不是照着亚伦的等次。

问:在《希伯来书》7:18中,为什么神常常做的事与祂子民的预期不同?

答:有时可能是因为我们的期望太低或有误,但往往还有更深层的原因。 神往往更倾向于选择(人眼中)出乎意料之事,而非预料之中之事,这样得荣耀的便是神,而非我们。这也提醒我们,正如《以赛亚书》55:8-9所言,祂的道路和意念远高于我们的。同时,这也提醒我们,正如《撒迦利亚书》4:6bf所教导的,这不是靠我们的能力或力量,而是靠神的灵。

问:在《希伯来书》7:19和8:13中,摩西的律法是否使万物都不完全,还是如《诗篇》19:7所说,律法本身是完全的?

答:在这几节经文中,“完全”是指实现其预定的目的。 正如《罗马书》3:20所示,律法在向我们显明神对我们的诫命这一目的上是不缺的。但律法在完成它从未被赋予的任务——拯救人——方面却是不完美的。律法没有拯救任何人,因此它无法使任何人成为完全;唯有神能做到这一点。实际上,我们没有必须遵行的诫命;我们所当做的,是跟随基督并遵守祂的诫命。

问:在《希伯来书》7:27中,圣殿被毁后,犹太人停止献祭是否正确,因为他们只在有圣殿时才献祭?

答:这对大卫来说恐怕是头一回听说,因为他在整个统治期间都将约柜安置在帐篷里。仔细想想,这对摩西、约书亚、底波拉、基甸、撒母耳等人来说恐怕也是头一回听说。旧约(塔纳赫)中没有任何经文说,尽管他们在没有圣殿之前曾献过祭,但一旦圣殿建成并被毁,他们就不能恢复到以前的做法。

问:《希伯来书》8:1中,耶稣是我们的祭司,还是我们的祭物?

答:两者都是。《希伯来书》8:1开头写道:“我们所讲的要点是……”,因此这是他此前讨论所有这些话题的总结。在这种独特的情况下,耶稣既是我们的大祭司,也是我们的祭物。

问:在《希伯来书》8:1和9:11中,耶稣凭什么资格成为我们的大祭司?

答: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必须理解大祭司的角色。大祭司有一项其他祭司无法做到的职责:在赎罪日,他进入至圣所,将祭物献给神。作为人,他代表百姓站在神面前。神拣选了亚伦的后裔,让他们代表神向百姓传讲。耶稣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具备担任我们大祭司的资格。

1. 耶稣通过献上自己,一次而永远地为我们献上了赎罪祭。耶稣为我们的罪付上了代价。彼得、摩西和约翰都是好人,但他们无法为我们的罪付上代价,因为他们并非无罪。

2. 与其他大祭司一样,耶稣向我们代表神。他能比任何凡人祭司更出色地做到这一点,因为耶稣就是神(希伯来书 1:8-9;约翰福音20:28 ),神的丰盛都住在祂里面(歌罗西书1:19 )。

3. 与其他大祭司一样,耶稣在神面前代表我们。他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他在各方面都与我们一样(希伯来书 2:17)。

4. 每当旧的大祭司去世时,以色列人就需要一位新的大祭司(希伯来书 7:23-25)。耶稣在天上活着,祂昨日、今日、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希伯来书 13:8)。

问:在《希伯来书》8:1-3中,今天将地上的某个人称为我们的祭司是否合适?

答:设立其他祭司是多余的。至少有三个理由表明,耶稣是我们今天唯一需要的祭司。

《希伯来书》8:1明确将耶稣称为我们的大祭司。

在过去,耶稣一次而永远地献上了一次祭物(《希伯来书》10:14),一次而永远地(《希伯来书》9:12;10:10)。天主教徒和一些路德宗信徒应当注意,《希伯来书》9:26 明确表明,耶稣并非自世界创立以来就受苦。

即便是今天,耶稣仍然活着,在父面前为我们代求(《希伯来书》7:25 )。

另一方面,根据《彼得前书》2:9、《启示录》1:6和5:10,从较小的意义上说,所有信徒都是祭司。

问:《希伯来书》8:5中,会幕的比喻有何目的?

答:上帝将祂的统治和国度带到了地上。《希伯来书》8:5 说,会幕是天上事物的复本和影儿。然而,正如二维的图画并不等同于二维的照片,更不用说三维的物体了,这并不意味着天堂与地上的会幕完全一样。 会幕并非为神而建——神并不需要它——而是为了让神向我们展示祂的圣洁与分别。

问:在《希伯来书》8:5中,会幕作为天上事物的影子,是否支持了柏拉图主义关于“我们的世界是理念世界影子的”这一观点?

答:不。虽然大多数讲希腊语的人可能至少对柏拉图有些了解,但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并非由物质结构构成。例如,柏拉图的哲学会(相当愚蠢地)教导说,这个世界上的沙发是抽象的“理想沙发”的不完美、经过修改的复制品。同样,床也是“理想床”的不完美、经过修改的复制品。 这让我们在面对“La-Z-Boy”休闲沙发或折叠床时遇到了问题。或许当“La-Z-Boy”休闲沙发在现实世界被发明时,理想世界不得不创造一个新的实体。

与希腊人不同,《希伯来书》的作者以及《圣经》的其他部分都明白,天堂是物质的,拥有(得荣耀的)肉体和结构。 其他表明他们理解地上的会幕是物质的天上会幕的复制品的古代犹太文献包括:《巴鲁克书第二卷》4:5;以及约瑟夫斯所著的《犹太古史》3:123(约公元93-94年)和《犹太战争》5:212-213。

问:在《希伯来书》8:5-7,13;9:1,15;10:9,16中,既然摩西律法是第一约,那么与亚当、挪亚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又该如何解释?

答:这些约定是与个人所立的,而非与一个国家或民族所立的。另请参阅下一个问题。

问:在《希伯来书》8:5-7,13;9:1,15;10:9,16中,圣经教导的是“盟约”还是“时代”?

答:圣经同时教导这两者。实际上,持“盟约论”和“时代论”的基督徒在七个要点上能达成共识,但也存在一些分歧。

共识:

A1. 所有过去、现在和将来得救的人,都是通过耶稣得救的。 (希伯来书 11:39-40;提多书 2:11;希伯来书 2:9;约翰一书 2:2;提摩太前书 2:6)关于旧约信徒如何“与新约信徒完全一样”借着基督得救的更多内容,请参阅《1001个圣经问题解答》第77-78、85页(该书作者为时代论者)。

A2. 在旧约时代,人们也是个别地与神立约的(诗篇 50:5)。

A3. 神与亚当、挪亚、亚伯拉罕、以撒和约书亚分别立了一系列约。

A4. 在旧约中,人们也曾集体地与神立约(耶利米书 34:13,18)。

A5. 过去和将来只有两个约:第一个是在摩西时代的约(希伯来书9:9),第二个是永恒的约(希伯来书13:20 ),后者更为优越(希伯来书8:6)。

A6. 我们现在处于恩典的时代(以弗所书3:2)。旧约预表基督的赎罪,而我们现在则回顾基督的赎罪。

A7. 将来会有一个时代,万物都将归于基督之下(以弗所书1:10 )。

分歧与侧重点:

各派盟约神学家和时代论神学家在许多问题上存在分歧:

1. 盟约神学家认为,上帝在《旧约》中所有的应许,如今都仅在教会中得以应验。 不信主的犹太人已被接枝出去,从那时起,“神的以色列”就是教会,而今天的犹太人与其他任何族群并无二致。然而,R.C.斯普罗尔在《这真是个好问题》一书第504-505页中指出,根据《罗马书》第11章,“神对于犹太民族本身,还有另一章要写”。

时代论者认为,上帝在旧约中的一些应许将在未来的以色列得以应验,例如144,000人。今天的犹太人仍然是上帝拣选的子民。至于这一神学的实际应用,正是时代论者——而非盟约论者——推动了人道主义空运行动,帮助前苏联境内的犹太人离开并返回以色列。

2. 总体而言,时代论者并不那么强调遵守律法,包括什一税和安息日/主日。 关于“什一奉献在今天仍是一条律法”的盟约论观点,请参阅《这真是个好问题》第436-438页;关于“什一奉献在今天并非律法,而是自由之事”的时代论观点,请参阅《1001个圣经问题解答》第107页。《1001个圣经问题解答》第109-110页阐述了安息日为何不适用于当今时代。

3. 被达拉斯神学院(《1001个圣经问题解答》第114页)及其他时代论者所拒绝的“极端时代论”,主张我们如今所处的时代与新约时代不同,因此洗礼在今天不再有效。关于极端时代论谬误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对《哥林多前书》1:17的讨论。

4. 一位盟约神学家约翰·格斯特纳(John Gerstner)声称,时代论者低估了基督在历代所有人的救赎中的作用。时代论者否认这一指控。

关于盟约观点的一个例子,R.C.斯普罗尔在《这真是个好问题》第283-284页中说:“旧约中的救恩与新约中的救恩发生的方式完全相同——都是通过信心。唯一的区别在于,旧约中的信心是针对一个尚未应验的未来应许。”

5. 契约神学家,如格斯特纳(Gerstner)和《新日内瓦研读圣经》(1990年版),声称某些时代论者宣扬“廉价的恩典”,并忽视神的律法。 我认识的一位时代论神学院毕业生,在读到这段话时惊讶地大喊了一声。毋庸置疑,时代论者同样否认这一指控。然而,正是某些时代论者——而非盟约神学家——提倡了“只需接受耶稣为救主就能成为基督徒,而立祂为主则是后续的选择”这一观点。

6. 极端的时代论教导有时会强调“今日的福音能拯救人”,几乎完全忽略了“是上帝在拯救”这一事实。难道上帝无力拯救婴儿和严重智力障碍者,仅仅因为他们没有听到福音吗?

一般而言,如果某种观点的非极端版本包含一种能防止走向极端的平衡,那么某些人将该观点推向极端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该观点本身是错误的。然而,如果该观点中没有教导禁止将其推向极端,那么那些将观点推向逻辑极端的极端主义者,确实证明了整个观点都是错误的。

问:在《希伯来书》8:10中,既然耶稣为所有人而死,那么第二约为何仅与以色列家立约?

答:《希伯来书》8:10说这约是与以色列立的;它并没有说除了以色列以外无人能立此约。然而,若正确理解,这约确实是与以色列立的,而所有信徒都被收纳为神的选民。有两点需要特别说明:

1. 根据《以弗所书》2:12-13、《加拉太书》4:24-28以及《罗马书》4:12、16-17,所有信徒在灵里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2. 根据《马太福音》23:29-33、《约翰福音》8:24、《使徒行传》20:21 ;《2:37 -40》以及《罗马书》9:6,即使是那些拒绝信耶稣的犹太人,也将在罪中死去。

问:在《希伯来书》8:11和《耶利米书》31:33-34中,我们是否应该互相教导?

答:是的,我们应当如此。这节经文并非仅仅说我们不应互相教导,而是说我们不应以“认识主”为名互相教导,因为信徒都将认识主。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神学要点。在旧约时代,只有少数信徒有圣灵内住;而在新约时代,所有信徒都有圣灵内住。约翰福音14:23 表明,凡有基督的人都有圣灵。罗马书8:9-11表明,今天那些没有圣灵的人就没有基督。

问:在《希伯来书》8:13中,旧约怎么会“废去”呢?毕竟耶稣在《马太福音》5:18和《路加福音》16:17中说过,连一点一画都不会废去。

答:在《路加福音》16:17中,耶稣说律法不会废去。在《马太福音》5:18 中,耶稣说,在一切都应验之前,连一个点、一个画号都不会废去。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罗马书》7:6的讨论。

问:在《希伯来书》9:2-4中,简而言之,那座金香坛是在至圣所里,还是如《出埃及记》30:6和《利未记》16:12-13、18所示,位于圣所里?

答:《希伯来书》的一些古抄本提到这座香坛位于圣所,然而,我们无需援引这些抄本来回答这个问题。

简要回答:既然幔子将圣所与至圣所分隔开来,它究竟属于圣所还是至圣所?可以说它同时属于两者。同样,《列王纪上》6:22 也给出了关于祭坛的答案。经文说祭坛“属于”至圣所。当赎罪日大祭司拉开幔子通过时,祭坛与幔子共同构成了界限。

更详细的解释请参见下一个问题。

问:在《希伯来书》9:2-4中,那座金香坛是在至圣所里,还是如《出埃及记》30:6和《利未记》16:12-13、18所示,位于圣所里?

答:简要答案请参见上一问题。

详细解答:关于这个问题有太多解释,要从中筛选出正确的答案实属不易。这些答案大致可分为三类:字面含义、移动路径和目的。每类中都有一个可能性最小的答案,以及一两个可能性较大的答案。

首先列出三个与答案无直接关联的事实,然后给出答案。

事实1:赎罪日的用途:祭司每年只进入至圣所一次。祭司从这个祭坛上取燃烧的炭火,穿过幔子进入至圣所(利未记16:12-13)。

事实2:祭坛的位置:《出埃及记》30:1-10记载,祭司(不一定是大祭司)每天早晨要在镀金的祭坛上烧香。路加福音1:8-11中,施洗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就是在该祭坛旁烧香时,有天使向他显现的。撒迦利亚属于祭司班次之一,因此他并非大祭司。 《利未记》16:12也表明祭坛位于圣所,而非至圣所。《列王纪上》6:22虽可能暗示祭坛位于至圣所,但并非必然如此。该经文仅指出祭坛“属于”至圣之物(指赎罪日),并未说明其物理位置就在那里。 根据《当批评者发问》一书第517页的记载,斐洛、约瑟夫斯和其他犹太作家也认为祭坛位于圣所内。与此相反,《巴鲁克启示录》6:7则指出祭坛位于至圣所内。

事实3:两个祭坛(可能性极低):虽然可能存在两个祭坛,但这种可能性极低,因为《圣经》及其以外的文献中均未提及两个祭坛。

词义解释(可能性极低):《希伯来书》9:3中希腊原文的字面意思是“烧香的器具”。 从语法上讲,它可以指祭司随身携带的香炉。然而,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如果真是这样,《希伯来书》在详细描述会幕中其他三件器物时,本应提及香炉,却对香坛只字未提。此外,犹太作家斐洛和约瑟夫斯都使用这个词来指代香坛。

旧约抄本差异:虽然马所拉文本和《七十士译本》都指出香坛位于圣所内,但《撒玛利亚五经》则称其位于幔子后面(即至圣所)。

新约手稿差异:希腊文手稿《梵蒂冈抄本》、科普特语译本和埃塞俄比亚语译本均称其位于圣所,而非至圣所。然而,这很可能并非原始文本的原文。

早期基督教著作:特土良所著《反马吉安五书》第四卷第140-145行提到了至圣所中的金坛。

赎罪日祭坛的年度移动(可能性极低):祭坛是否每年被移动一次?这种可能性极低。祭坛由香柏木制成并镀金,体积较小,尺寸约为3英尺×1.5英尺×1.5英尺。 铸金密度极高,约为19.3克/立方厘米。假设金层厚度为八分之一英寸,则黄金的重量约为225至235磅。虽然一人可以推着它移动,但对于同时还要携带香和盛放炭火的香炉的祭司来说,它并不便于搬运。 其他祭司不得协助将其抬入至圣所(《利未记》16:17;《希伯来书》9:7)。因此,赎罪日当天祭坛很可能并未被移动。

祭坛的一次性移动:《列王纪上》6:22 提到“属于内殿的祭坛”。此处的希伯来文含义模糊:既可能指所罗门时代祭坛位于至圣所内,也可能指祭坛属于至圣所。若指前者,则所罗门圣殿中的祭坛位于至圣所内。 然而,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路加福音》1:8-11记载,当天使向撒迦利亚显现时,他正在这祭坛上烧香,正如《利未记》16:12所规定,祭司(而不仅仅是大祭司)应当如此行。在圣经以外的文献中,关于这一点的记载则众说纷纭。 斐洛和约瑟夫斯认为祭坛位于圣所,但《巴鲁克启示录》6:7则指出祭坛位于至圣所。

幔子的移动:假设此处意指《列王纪上》6:22的第二种解释。一个关键的缺失信息是:祭司一手持盛满火与香的香炉,另一手沾着血,他究竟如何进入幔子后面?(他不可能直接从幔子底下钻过去。)《马太福音》27:51表明,幔子并非两块幔子在中间缝合而成,而是一整块。 暂且假设祭司只是从一侧挤过墙壁与幔子之间的缝隙。考虑到他身上携带的诸多物品,以及必须确保香炉不会引燃幔子,这将十分棘手。更可能的情况是,祭司将幔子拉开——至少拉开一部分——然后才进入。一旦幔子被拉开,祭坛便成为至圣所的一部分,并在其中的仪式中被使用。

这与我们在地上的祷告相似。我们是有罪的,并不属于天上神的至圣所。然而,终有一日,那幔子将为我们揭开,《启示录》5:8;8:3-4表明,不仅我们自己,连我们的祷告也将在天上的至圣所中。(这多少会激励你祷告,不是吗?)

问:《希伯来书》9:4中的石版与《申命记》31:24-26中的律法书是同一事物吗?

答:不是。《申命记》31:24-26表明,律法书指的是《妥拉》(即《圣经》的前五卷),而不是《十诫》。原始的《妥拉》是放在约柜旁边,而不是放在里面。石版才是《十诫》。

问:在《希伯来书》9:4中,这三样东西是在约柜里,还是像《出埃及记》16:33-34、《民数记》17:10-11、《列王纪上》8:9和《历代志下》5:10所暗示的那样,放在约柜前面?

答:顺便提一下,约柜也被称为“见证的柜”(出埃及记 25:16-22),因为它盛放着“见证”,即十诫的石版。

先前在约柜中:出埃及记16:33-34说,盛有吗哪的罐子被放在耶和华面前,以供后世保存。民数记17:10-11说,他们要把亚伦的杖放在见证柜前。虽然只有希伯来书9:4提到这些物品被放在约柜里面,但可以推测这些物品确实被放入了约柜。 《出埃及记》25:21、《出埃及记》40:20和《申命记》10:2,5都提到摩西将石版放入约柜中。当《出埃及记》40:20提到石版被放入约柜时,另外两样物品很可能也是在那时一并放入的。

500年后,在所罗门时代,当约柜被非利士人掳去,且有70人窥视过约柜内部(《撒母耳记上》6:19)之后,《列王纪上》8:9和《历代志下》5:10记载,约柜内仅存石版。《希伯来书》9:4所指的正是约柜最初所盛放之物。

问:在《希伯来书》9:6-9中,会幕中所有这些分隔的意义何在?

答:如今有些建筑出于安全考虑,会限制进入某些区域(如配电室),以减少人员伤亡。

在旧约时代,这种设计生动地强调了圣洁的上帝与有罪的人类之间的隔绝。就连大祭司也只能一年进入一次。而大祭司仅是整个民族中,来自一个支派、一个家族的特定一人。据约瑟夫斯记载,在圣殿时期,祭司进入圣所时,他的袍子下摆系有十二个铃铛,腰间还系着一根绳子。 倘若上帝对祭司极为不满,而祭司在至圣所内死亡,会发生什么?谁来将他拖出来?因此,腰间系有绳索,以便有人能将他拉出;而铃铛则会叮当作响,表明他仍在移动。

《塔木德·约玛》5:1中,犹太拉比们指出,大祭司进入圣所时,“但他不会延长祷告时间,以免使以色列人惊恐”。进入(并出来)之后,他会与朋友们举行宴会。

问:《希伯来书》9:12-14中,“救赎”究竟指什么?

答:这对犹太人来说并非什么奥秘;这是旧约中一个常见的概念。根据《出埃及记》13:13,每只头生的牲畜都必须被献为祭物,除非用其他东西代替它来“赎回”。

同样,正如《出埃及记》13:14-16所示,长子也须通过献上牲畜来赎回。在《路加福音》2:23-24中,马利亚和约瑟在耶稣出生后献上了祭物,正如《利未记》12:6-8所吩咐的。

在《出埃及记》6:6和《申命记》7:8中,上帝将以色列人从埃及人的奴役中救赎出来。

总体而言,根据《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2卷第86页的解释,“救赎”(希腊语:lytrosis)的含义是通过支付赎金使某物获得自由。

在旧约时代,上帝是“赊账”拯救人的,因为祂早已知道基督将要成就的事。

问:《希伯来书》9:15中,基督为我们的罪所付的赎价是否具有追溯效力?

答:绝对是。希伯来书9:15说,基督为在第一约下所犯的罪而死。在《启示录》13:8中,神早已确知耶稣在世界奠基之前就被杀害了。罗马书3:25也表明,他为此前那些一直未受惩罚的罪作了赎罪祭。

问:《希伯来书》9:21中,哪里提到会幕和其他器物被洒上血了?

答:旧约中并未明确记载这一点;但犹太人显然知晓此事。约瑟夫斯在《犹太古史》第三卷第205-206页中提到了这一点。[viii 6]

问:在《希伯来书》9:25-28中,耶稣是否会在罗马天主教弥撒中,通过饼和酒被多次献为祭物?

答:真正的基督徒对此意见不一。

路德宗和天主教徒认为可以。一位路德宗神学家曾教导说,既然上帝是超越时间的,赎罪也就具有超越时间的性质。圣餐礼通过上帝的超越性,在时间上与基督在十字架上受难的时刻建立了联系。

东正教信徒认为基督真实临在于圣体圣事中,但对于其具体方式,他们将其视为一个奥秘。

大多数新教基督徒则持否定态度。

在《约翰福音》19章30节中,“成了”是耶稣的遗言。这实际上是一个会计术语,可以译为“已全额付清”。

《希伯来书》9:25-28明确教导,耶稣并非一再献上祭物,而是仅献了一次祭。

在《希伯来书》10:11-12中,耶稣并非日复一日地履行宗教职责;而是为罪献上了一次永远有效的牺牲。随后,耶稣坐了下来,这象征着安息、恩宠与尊荣。

问:《希伯来书》9:27-28中,轮回转世是否可能属实,并且与基督教相容?

答:不,原因有很多。

总的来说,神将在末日使所有人肉身复活,如果我们没有一个且仅有一个身体,这便毫无意义。

《希伯来书》9:27-28明确指出:“人都是定要死一次,死后且有审判。”

在《撒母耳记下》12:22-23中,大卫谈到他死去的婴孩时说:“我必去见他[坟墓],他却不能回到我这里来。”经文准确地记录了大卫的话,但这一节经文本身并不能证明大卫的观点是正确的,除非与《希伯来书》9:27-28结合起来看。

《传道书》11:3说,树倒在哪里,就躺在哪里。《传道书》11:1-3的上下文是因果关系,而整卷书的主题则是日光之下的生死。

轮回转世不仅在整个《旧约》和《新约》中均未出现,在犹太教和基督教传统中也无迹可寻。这一概念仅被少数异教的希腊人所信奉。基督徒虽然知晓这一概念,但正如希波吕托斯所示,他们彻底驳斥了轮回转世,认为其不符合圣经。

希波吕托斯(《反柏拉图》,第2节)在关于哈迪斯的详尽讨论中,也简要提到复活并不意味着灵魂转移到其他身体中,而是指上帝使身体本身复活。在《驳一切异端》第1卷第2章中,希波吕托斯提到毕达哥拉斯学派信奉灵魂在不同身体中轮回的谬误。

米努修斯·费利克斯的《奥克塔维乌斯》第34章第194页(公元205年后)将人的灵魂转世为兽的观念[轮回]称为“小丑的粗俗把戏”。

如果有人不顾《圣经》的记载而选择相信轮回,那是另一回事,但请不要歪曲《圣经》的记载。你可以使用任何你想要的人类言辞,但请不要试图曲解上帝的话语,让上帝说出祂从未说过的话。

关于轮回的更多内容,请参阅对路加福音1:15;哥林多前书15:37;加拉太书1:15-16、加拉太书6:7-8、希伯来书7:3以及雅各书3:6的讨论。

问:在《希伯来书》9:28及以下经文中,“那些等候的人”(apekdechomenois)是什么意思?

答:这个词在新约中出现了七次:罗马书8:19、23、25;哥林多前书1:7;加拉太书5:5;腓立比书3:20;希伯来书9:28。每次它都指那些等待基督再来的人。将自己和所在地方教会的人称为“那些等候的人”之一,是多么恰当啊。

问:在《希伯来书》10:1-2中,电影《楚门的世界》里的主人公生活在一个不真实的世界里。从某种意义上说,旧约时代的信徒也生活在一个“影子世界”中,他们仅在旧约的祭祀中拥有基督的影子。今天,我们如何生活在这个“影子世界”中?

答:希腊语中“影子”一词(skia)可以指多种类型的影子,包括艺术家在绘画时先勾勒出的轮廓线,之后再填充色彩。 我们所处的世界中,有些事物是天上事物的复本。虽然在这个三维加时间的世界里,地球对我们而言似乎很真实,但它并不如永恒那样真实——谁知道永恒有多少维度呢?当有人在这个世界上死去时,看起来好像是“游戏结束”了。但实际上,我们只是结束了游戏的试玩版,并已进入了一个新关卡。

在这个“影子世界”中,或许有些迹象表明万物并非完全永恒。《信徒圣经注释》第2188页指出:“祭祀的定期重复,恰恰证明了它们是无效的。凡是必须每小时服药才能维持生命的人,很难说已经痊愈。利未律法体系非但未能安抚良心,反倒每年都像一把利刃般将良心刺醒。” 赎罪日那美丽的仪式背后,潜藏着每年一次的提醒:罪孽只是被遮盖,并未被除去。”

问:在《希伯来书》10:4-11中,既然公牛和公山羊的血不能除掉罪,那么犹太人为什么还要献祭它们长达1,400年之久呢?

答:请参阅对《出埃及记》30:12、《利未记》4章和《利未记》5:13的讨论以获取答案。

问:在《希伯来书》10:5中,“你为我预备了身体”是否引用了《诗篇》40:6中的“你开了我的耳朵[刺穿了我的耳朵]”?

答:《马所拉文本》写道:“你已刺穿了我的耳朵”。希伯来奴隶每七年应获自由,但自愿选择终身侍奉主人的奴隶,其耳朵会被刺穿。

《七十士译本》则说:“你为我预备了身体。”西马库斯和提奥多提翁的旧约译本也使用了“身体”一词。因此,《诗篇》40:6在马所拉文本中很可能被改动了。(顺便提一下,《死海古卷》中并未保存《诗篇》40:6。)

无论如何,耶稣都已预备好顺服地服侍。

问:在《希伯来书》10:10中,耶稣的身体是否被撒但侵入了,正如统一教创始人文鲜明牧师所教导的那样?

答:不是。首先,让我们看看这位所谓的“弥赛亚”文鲜明牧师是怎么说的,然后再看看上帝的话语是怎么说的。

1. 文鲜明牧师说:亚伯拉罕的祭物成了撒但的产业。

《神圣原理》第269页:“……亚伯拉罕在未将鸽子劈成两半的情况下献上祭物,结果就如同献上了撒但的产业,因此该祭祀最终被认定为属于撒但的产业。”

《神圣原理》第330页:“由于摩西在愤怒中两次从外部击打磐石……他的[摩西的]肉体被撒但侵入了,他在旷野中死了,但在内在层面,……[他仍然能从磐石中为百姓引出水来]”

《神圣原理》第148页 “耶稣无法成就肉体救赎的 providence 目的,因为他的身体被撒但侵入了。然而,他能够……通过……十字架上的宝血,为灵性救赎奠定基础。”

2. 神说:根据《使徒行传》2:31,耶稣的身体没有朽坏。《希伯来书》10:10中,耶稣献上了自己的身体,但正是这身体使我们成圣。虽然文鲜明牧师教导说耶稣失去了身体,且身体已经朽坏,但使徒保罗在《腓立比书》3:20-21中却说了相反的话。

“但我们的国籍在天上,我们[即基督徒]热切地等候从那里来的救主——主耶稣基督。祂将凭着那能使万物服在祂权下的大能,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使它像祂荣耀的身体一样。”(BSB)

问:在《希伯来书》10:14中,我们既已完全,又如何仍在被成圣呢?

答:请参阅关于《帖撒罗尼迦后书》1:5和《彼得前书》1:14-16的讨论以获取答案。

问:在《希伯来书》10:18中,既然不再需要献上赎罪祭,那么耶稣是否可能在天主教弥撒中被献为祭品?

A: 不。答案请参阅关于《希伯来书》9:25-28的讨论。

问:《希伯来书》10章25节提到,信徒不聚在一起交通,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信徒若与其他所有信徒隔绝,便是犯罪。《希伯来书》10章25节说我们不可停止聚会,但圣经并未规定我们必须在何时聚会。

这一命令有诸多原因。我们需要其他基督徒来给予鼓励、教导、纠正和劝诫。神赐给其他信徒属灵恩赐来滋养我们,也赐给我们属灵恩赐去滋养他们。《哥林多前书》第12章对此有更详细的论述。另一个原因是耶稣曾说:“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马太福音18:20)集体祷告中蕴含着特殊的力量。最后,虽然神喜悦我们个人的敬拜,但祂尤其喜悦我们一同敬拜祂。参见《圣经问答大全》第225页以获取补充解答。

问:《希伯来书》10:26-32是否表明人可能会失去救恩?

答:所有人都认同,这段经文教导唯有基督才是为我们的罪所献的充分牺牲。脱离基督的旧约祭物毫无价值。然而,对于这段经文是否涉及“失去救恩”这一问题,真正的基督徒们意见不一。

“失去机会”观点:对于那些因拒绝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而犯罪的人来说,除了他们所拒绝的那条道路之外,他们别无指望。即使他们是虔诚的犹太人,并履行了旧约中所有的祭祀,但基督的仇敌就是神的仇敌,他们只能面对烈火的刑罚。

“失去救恩”观点:除上述观点外,那些蓄意且持续犯罪足够久的基督徒,已将神的儿子践踏在脚下,并失去了基督拯救他们的机会。

更多讨论请参阅关于《希伯来书》3:6、14的问题,以及关于《希伯来书》6:4-12的两个问题。

问:《希伯来书》11:1和11:3中,是“我们的信心使我们明白世界是如何被造的”,还是如肯尼思·科普兰等人所教导的那样,“是借着神的信心,祂才造了世界”?

答:在希腊文中,前两个词是“因着信,我们明白”。“因着信”修饰紧随其后的动词“我们明白”。因此,并非我们的信心造就了世界,而是我们的信心使我们明白神是如何创造世界的。这是我们的信心;全知的神自己既没有信心,也不需要信心。

《创世记》第1章、《诗篇》33:6、9及其他经文都表明,上帝凭祂的话语创造了一切。全能的上帝并不需要“信心”来相信祂或许能做某事,正如我们不需要信心来相信自己能够呼吸一样。上帝确知祂能做一切事。

这里涉及的一个更广泛的问题是:基督徒应当信靠神,还是信靠“信心”本身?许多信心医治者本质上所教导的正是对“信心”本身的信靠。信靠自己的信心,实质上是信靠自己,只是伪装成信靠神罢了。

问:在《希伯来书》11:4中,为什么神接受了亚伯的祭物,却不接受该隐的供物?

答:《创世记》4章并未明确给出任何理由,因此任何理由都不排除。《希伯来书》11章4节指出该隐缺乏信心。实际上,我们可以推测有三个原因综合导致了该隐缺乏真正的信心。

献血而非献蔬果:在后世,向上帝献祭总是以牲畜为祭。即便是今天,仍有人想要一种“无血”的基督教。《希伯来书》9:18、22提醒我们,在旧约中,上帝要求流血才能获得赦免。然而,有人可能会反驳说,既然《旧约》和《希伯来书》都是在该隐去世后写成的,该隐又怎么可能知道这一点呢?这引出了下一条。

与神同工的献祭:既然神曾直接与该隐交谈,该隐本可以后来向神询问祂的旨意。如今许多人想要按自己的条件、以自己的方式事奉神,而非遵行神的方式。然而,有人可能会反驳:该隐为何不能按自己的意愿献祭呢?这引出了下一要点。

凭信心向我们的主献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该隐顺服了神的权柄,或是凭着信心将自己的生命交托给神。即便是今天,如果我们不愿亲近神、顺服神,我们的献祭也就毫无意义。 弥迦书6:6-8对此作出了优美而富有诗意的表达。箴言21:3、何西阿书6:6、约翰福音14:15、21、23-24则更直接地表明,亲近神和顺服比人的祭物及其他善行更为重要。

问:《希伯来书》11:5中,以诺怎么会“不见死”呢?

答:在《创世记》5:22-24中,以诺确实没有经历死亡。正如一个小孩子所说:“有一天,他们正在走路,上帝对以诺说:‘既然我们离我家比离你家更近,你何不跟我一起回家呢?’”

全能的上帝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事,包括将某人接进天堂。三位尼西亚会议前的基督教作家认为,以诺作为《启示录》11:6-11中两位见证人之一重返人间。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认为,以诺尚未经历死亡,因为他只会在敌基督出现之时才死去(《启示录》11:3)。《论灵魂》第50章第227页

希波吕托斯(公元222-235/6年)也在《论基督与敌基督》第43章第213页中写道,那两位见证人就是以诺和以利亚,他们将传道1,260天

拉克坦提乌斯(约公元303-约325年)论述道,以利亚和以诺并未死亡,而是被接升到某处偏远之地,以便在基督降临审判时侍立于祂身旁。然而,我们不应相信尼禄也会复活。《论迫害者之死的方式》第2章第302页。

问:《希伯来书》11:7中,挪亚是如何定世人的罪的?

答:众所周知,是上帝审判世界,也是上帝——而非挪亚——降下洪水。《希伯来书》11:7的意思是,挪亚通过证明即使在那个时代,一个人及其家人也能在上帝面前过正直的生活,从而定世人的罪。

问:《希伯来书》11:8中,亚伯拉罕(原名亚伯兰)是如何“不知道要往哪里去”而出发的?因为《创世记》12:5说亚伯兰是出发前往迦南地的。

答:当神在《创世记》12:1呼召亚伯兰时,并没有明确告诉他要去迦南。回过头来看,《创世记》12:5——这节经文写于亚伯拉罕时代之后很久——告诉我们,是神让亚伯兰出发前往迦南。

在我们的生活中,即使完全不知道结果会如何,我们也能顺服神。虽然当时对我们来说可能充满不确定性,但多年后回首往事,我们便能看到万事在神的计划中是如何完美地成就的。

问:《希伯来书》11:19中,亚伯拉罕是如何在比喻意义上从死里领回以撒的?

答:亚伯拉罕原本要将以撒献为祭物。然而,正如《创世记》22:1-18所记载的,神阻止了他,以撒得以活下来。

问:《希伯来书》11:26中,摩西既然从未听说过基督,他是如何看为基督受辱为荣的?

答:虽然摩西没有听过“基督”这个名字,但他敬重上帝,并且从《申命记》18:17中知道将有一位先知降临。摩西还知道,根据《申命记》32:43的预言,将有一位来为这地和这百姓赎罪。

问:在《希伯来书》11:27中,摩西是如何不惧怕法老的愤怒而离开埃及的?因为《出埃及记》2:14、15说摩西曾惧怕法老,逃往米甸。

答:《出埃及记》2:14-15说:“……摩西便害怕,心想:‘我所做的事,必定已经被人知道了。’ 法老听闻此事后,便想杀死摩西。但摩西从法老那里逃走了……”(BSB)。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在《杂论》(公元193-202年)第4卷第16章第428页中引用了这节经文,而且在古代抄本中没有抄本异文(例如省略“不”字)。

首先说明什么不是正确答案,然后给出两个不同的答案。

非正解:《出埃及记》2:14 说摩西害怕,而《出埃及记》2:15 说摩西逃离法老。这里并未明确指出摩西是害怕法老。

约翰·金口(John Chrysostom)的回答:金口约在公元392至407年间著述,他提出了这个问题并予以解答。 是的,摩西杀死那个埃及人时确实感到害怕,但他明智地逃离以躲避预见的危险。没有必要试探上帝。摩西并不害怕返回,也不害怕再次离开埃及,无论法老多么愤怒。(《希伯来书讲道集》第26篇,第484页。)

另一种解答:虽然摩西第一次逃离埃及是明智之举,但那是在杀死埃及人后的恐惧所致。《希伯来书》11:27所指的,是摩西在米甸寄居四十年后的品格。摩西毫无畏惧地重返埃及,毫无畏惧地再次站在法老面前,并再次离开埃及,这一切都未曾惧怕法老的愤怒。 法老对上帝的恐惧,远胜于摩西对法老的恐惧。

这给我们今天带来了一课。有时,如果我们逃离了令人恐惧的处境,上帝日后可能会希望我们回去,勇敢地为上帝挺身而出,对抗他人的压迫。摩西可能曾因惧怕法老而离开过埃及,但上帝和《希伯来书》的作者认为,更具意义的是摩西后来克服一切恐惧重返埃及,并第二次毫无畏惧地离开了那里。

问:在《希伯来书》11章32节中,基甸、参孙和耶弗他为何被称为“信心的英雄”?他们都犯过罪,甚至巴拉也表现出缺乏领导力。

答:神的子民依然会犯罪,其中有些人甚至犯了大罪。圣经并没有掩盖他们的严重过错,但令人鼓舞的是,我们知道神能够处理我们的过错,并使我们成全,即使我们仍有过错。

《希伯来书》11:32 并未宣称这些人是无罪完美的典范,甚至也未说他们比别人更义。相反,《希伯来书》11章将这些人呈现在我们面前,是为了让我们看到他们凭着信心成就了伟大事工,而就参孙而言,更是为了让我们看到他加入了为神殉道的殉道者行列。

问:在《希伯来书》11:35中,妇女们是如何领回她们死去的亲人的?

答:这指的是《列王纪上》17:22中的撒勒法寡妇,以及《列王纪下》4:34中的书念妇人。她们逝去的至亲都复活了。这种复活类似于拉撒路的复活;并非以不朽之身复活,而是恢复到之前的状态。

问:《希伯来书》11:35是否暗指《马加比下》7:12,从而证明至少部分次经属于圣经?

答:不是。《马加比下》7:12说:“因此,王本人和随从们都对这年轻人的气魄感到惊讶,因为他视自己的苦难如无物。”(《修订标准版》天主教版译文)。上下文是,这是七兄弟中的第三位,他们在塞琉古王朝统治下殉道。回答中需考虑以下四点。

1. 这实际上并非引自《次经》。《希伯来书》11:35与《马加比下》7:12最为接近,二者虽都记载了一个共同的真理,但并非直接引用。

2. 《圣经》在《使徒行传》17:28 、《哥林多前书》15:33 和《提多书》1:12 中也引用了异教诗人的作品,但所有经文都一致认为,异教诗人的其他著作并非圣经。

3. 假设《希伯来书》11:35确实引用了《马加比下》(实际上并非如此),除非引用异教诗人的作品就能使他们的著作成为圣经,否则仅凭一次引用《马加比下》也不会使该书成为圣经。

4. 《马加比下》总体上是可靠的。然而,即使它与《马加比上》在历史细节上存在不一致之处,且有两处可证实的错误。例如,《马加比下》8:20中所述,塞琉古军队加4,000名马其顿人并未在巴比伦尼亚歼灭120,000名加拉太人。

关于伪经的类似情况,请参阅对《犹大书》14-15节的讨论。

问:《希伯来书》12:1中提到的“见证人的云彩”,是否证明耶稣“驾云降临”意味着祂将出现在人群之中,正如文鲜明牧师的统一教所教导的那样?

答:“一群观望者”这一短语是否意味着,每当出现“群”这个词时,就必须指人?——当然不是。同样,“见证人的云彩”这一短语也不意味着,每当出现“云”这个词时,就指人。

《圣经》中没有任何地方,包括《希伯来书》12:1在内,会仅用“云”来指代人。《希伯来书》12:1说的是“见证人的云”,这种比喻并不赋予任何人将字面上的云(没有见证人)解释为人的权利。

此外,希腊语中有不同的词来表示“云”,而此处使用的词“nephos”在新约其他地方并未出现。

就连统一教的成员也会认同,《使徒行传》1:9中遮蔽耶稣升天的是字面意义上的云。如果耶稣以同样的方式再来,而耶稣当初是乘着字面意义上的云升天的,那么无论文鲜明牧师如何教导,耶稣再来时也必将乘着字面意义上的云。

另请参阅对《启示录》1:7的讨论。

问:《希伯来书》12:1中,“那云彩般的见证人”指的是谁?

答:“这样一大群人”特指前一章中提到的那些人。当然,第11章提到了旧约中那些环绕耶利哥城行进、忍受迫害并因信心而受称赞的信徒,因此“这样一大群人”包括了所有在我们之前离世、如今已在天上的信徒。

问:在《希伯来书》12:1中,我们作为基督徒有时(或经常)需要抛开的“重担”指的是什么?

答:这些包括我们行为上的过犯、思想上的偏离,以及我们“抗拒”神、不愿遵行我们所相信神要我们去做的事所犯的罪。还包括那些本身并非邪恶、却会分散我们注意力的事物,以及那些对我们不利的人际关系。

问:在《希伯来书》12章2节中,耶稣是如何因着“摆在祂面前的喜乐”而忍受十字架的?

A:这并不是说十字架本身是令人喜乐的,而是说耶稣是因为那摆在他面前的喜乐才忍受了十字架。这份喜乐在于即将实现的结果——为我们带来救恩,使我们能与神和好,并在天上永远与祂同住。

说还有其他通往天堂的道路,就等于告诉基督:祂的牺牲是多余的。

问:在《希伯来书》12章4节中,这里的“与罪争战”指的是什么?

答:希腊文“对抗”(antagonizomai)一词可指体育竞技中的较量。虽然它也可能指基督徒与自身罪恶的个人斗争,但其主要侧重点很可能是他们所遭受的来自罪人之手的迫害。

问:在《希伯来书》12:6-11中,既然体罚(据称)是错误的,上帝为何要举这个例子?

答:正如《箴言》13:24、22:15和23:13-14所示,体罚(打屁股等)若为孩子的益处而恰当使用,并非错误。

根据《信徒圣经注释》第2203页,这个词不仅指管教,还包括教导、纠正和警告。《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810页指出,该词的字面意思是“教养孩子”。

问:《希伯来书》12:8中,“合法的儿子”一词在此有何含义?

答:父亲可能不会像对待来自正经婚姻的嫡子那样,去关爱一个非婚生子——无论这个孩子是妻子所生,还是他与另一名女子所生。在罗马文化中,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

问:在《希伯来书》12:7、9-10中,父亲是否应在管教中发挥主导作用?

答:圣经并未规定父母各自应承担什么职责,但在《希伯来书》12:7、9-10,《提摩太前书》3:4、12以及《帖撒罗尼迦前书》2:11中,确实提供了父亲的榜样。不过,《以弗所书》6:4和《歌罗西书》3:21特别告诫父亲们,不要惹儿女恼怒。 在《箴言》31:1-9、《提摩太前书》5:10和《帖撒罗尼迦前书》2:7中,母亲在教养子女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虽然《歌罗西书》3:20和《以弗所书》6:1要求父母双方共同努力,但《哥林多前书》7:13-14也承认,在某些家庭情况下,可能只有妻子在主里抚养子女。

问:在《希伯来书》12章15节和12章25节中,人如何会“错失”或“背离”神的恩典?

A:基督徒虽然仍可保持基督徒的身份却违背神,但这并非此处所讨论的重点,因为经文说的是“错失”,而非仅仅“得不到更多的祝福和赏赐”。 人可以听闻福音,甚至在理智上相信并接受水洗,正如《使徒行传》8:18-20中的西门·马格斯一样。然而,若不顺服基督,单凭了解教义和参加教会聚会,并不能使人确信任何事。

看看《路加福音》8:4-15中的“四种土壤”的比喻。四种土壤中有三种都发出了苗,但只有一种土壤得以存留并结出果实。

以扫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例子和警示。他从小就认识神,由认识神的父母抚养长大,却让本该属于他的东西从指间溜走。直到做出选择之后,他才意识到选择红豆汤而非长子名分的重要性。

问:在《希伯来书》12:15中,苦根如何生长并玷污许多人?

答:无论是尚未重生的教会成员,还是真正的基督徒,都可能对自己、他人或神怀有微小的苦毒。如果这种苦毒得不到处理,也没有交托给神,那么它就会像其他罪一样,像癌症一样滋长,并逐渐侵蚀一个人的内心。 正如《箴言》4:23在另一语境中所劝诫的:“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的。”

问:在《希伯来书》12:17中,为什么神会拒绝一个悔改的人?

答:这取决于那人的悔改是何种性质的。 几乎每个被定罪的罪犯都会因被抓而悔改,几乎每个因愚昧而失去东西的人都会为自己愚昧行为的后果感到后悔。以扫曾为失去的产业痛哭流涕,但圣经从未说他归向了神。以扫关心的是地上的产业,而非属灵的祝福。马太福音7:7-11、希伯来书11:6和罗马书2:7都表明,神必赏赐那些殷勤寻求祂的人。

问:在《希伯来书》12:18-21中,为什么神要在摩西时代让以色列人惊恐万分?今天又如何呢?

答:神在圣经中教导了我们许多功课。神确实在旧约中教导了亚伯拉罕等人关于爱、恩典和怜悯的道理。然而,在新约中,神向人们全面启示关于爱、恩典和怜悯的真理之前,他们首先必须理解神的公义和神的忿怒。

遗憾的是,如今许多人只想有选择性地听圣经中那些“听起来很美好”的部分。当我们看到自己罪带来的后果时,神的怜悯对我们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

基督徒可能并不总是意识到,当他们试图向他人讲述耶稣拯救是多么美好时,如果对方不明白自己是从什么中被拯救出来,以及被拯救是为了什么,就无法真正理解这一信息。

问:在《希伯来书》12:24中,耶稣的血如何比亚伯的血更有说服力?

答:根据《创世记》4:10,亚伯的血(比喻而言)从地上呼喊。它在呼求报复。但耶稣的血却在呼求宽恕。

问:《希伯来书》12:29和《申命记》4:24中,“我们的神是烈火”是什么意思?

答:《诗篇》50:3说,当神来施行审判时,有火在他面前吞噬。这里的火既是字面上的火,也可以指神对罪的忿怒。

问:在《希伯来书》13:1中,为什么人的弟兄之爱(philadelphia)有时会逐渐减弱?

答:对某人怀有感情是一回事,而经年累月地维系这份感情则是另一回事。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往往会把他人视为理所当然,只关注对方的缺点而非优点,不再视与朋友共度的时光为珍贵。朋友应当被珍惜,友谊也需要用心维系。

问:在《希伯来书》13:1中,我们该如何持续地爱他人呢?

答:《彼得前书》4章8节也提到要彼此热切相爱。这些积极直接的命令蕴含着丰富的意义。

为他们祷告。询问他们希望你为哪些事代祷。

对他们要有耐心。

关心他们,并向他们表明,你视他们比自己更重要。(腓立比书 2:3 及以下)

花时间与人相处,倾听他们的心声,鼓励他们,并在适当的时候给予他们劝诫和教导。

关注他们的利益(腓立比书 2:4),并帮助他们发展恩赐和才能。

有时你需要在经济上帮助他们(雅各书 2:15-17)。

要宽恕,不要让愤怒阻碍你对他们的爱。

当你做错了事,甚至只是他们认为你做错了事,都要主动请求原谅。

除此之外,当你有机会与一位好友相处时,不妨进行一次“界定关系”的谈话。如果对方是异性,且这段关系不会发展为恋爱关系,请对此非常坦诚。你可以享受与对方相处的时光,在他人冤枉他们时为他们辩护,但你不会为了他们而犯罪,包括为他们撒谎,或掩盖他们的过错。

问:《希伯来书》13:2中,我们应当怀有对陌生人的爱心(philoxenia)有哪些理由?

答:《罗马书》12:13、《彼得前书》4:9和《约翰三书》8节也都吩咐我们要好客。既然我们渴望成为神所期望的样子,而神希望我们好客,我们就应当乐于好客。《创世记》18:1-15记载亚伯拉罕款待了天使,《创世记》19章则记载了罗得款待他人的事迹。 《提摩太前书》5:10称赞了那些乐于款待的寡妇。《提摩太前书》3:2和《提多书》1:8都要求监督要乐于款待。《使徒行传》28:7记载,马耳他的普布利乌斯对保罗非常热情好客。虽然有些基督徒可能特别具备款待的恩赐,但每位基督徒都应当乐于款待他人。

问:《希伯来书》13:2中,除了邀请他人到家中做客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向他人表达好客之情?

答:首先要看具体情况。根据他们是否已经安顿下来以及是否感到舒适,你可以邀请他们参加活动、一起外出就餐、参加教会聚会、主日学和查经班,总之就是邀请他们一起参与各种活动。如果他们短期内需要一辆车,而你正好有车可以借,也可以借给他们。 如果是异性,最好邀请一群人一起活动,而不是单独邀请一个人。除了邀请他们参与活动的“责任”之外,还要学会享受与他们共处的时光。把他们介绍给其他人。待他们如你希望别人待你一样——假设你自己也是个陌生人。

除了上帝的命令之外,上帝还能借着我们的顺服,让我们结识祂希望我们结识的人,从而帮助他们。但在非正式地指导他们时,你的职责不是培养他们对你的依赖,而是提供暂时的帮助,使他们能迅速变得独立。但你与他们的友谊可以长久延续。

当新来者来到这个城镇时,他们有时需要朋友,也可能需要关于哪里能找到最划算的优惠、如何处理某些事情等方面的建议和智慧。你可以邀请他们到你家参加节日庆祝活动,或者做其他事情让他们感到受欢迎。

当来自其他国家的人来到你的工作场所或城镇时,有时他们可能需要关于某些习俗的建议。通常最好私下提供建议,而不是在他人面前公开指正。同样,如果他们拼写错误或发音不准确,当时可能并非纠正他们的最佳时机。如果他们确实希望你纠正,你可以私下进行。

问:《希伯来书》13:2中提到,款待他人是否存在风险?我们该如何在风险与遵行上帝的诫命之间取得平衡?

答:是的。例如,如果你身材瘦小,在监狱外看到一名需要搭车的搭便车者,就不应该载他。但如果他确实需要帮助呢?你可以联系能帮助他的人——警察。

另一方面,有一次我看到一位衣着考究的印度男子正走在一家高科技公司外面,当时正要下大雨。我载了他一程,结果发现他是一名电信工程师,要去我下榻的那家酒店,距离一英里远。如果穿着好衣服、没有雨伞,在暴雨中步行一英里,那可真是苦不堪言。

新泽西州有一户来自中东的基督徒家庭。他们把房间让给了一位需要住宿的男子。结果全家都被杀害,而那名男子却神秘失踪了。我们应当帮助无家可归者,但也应保持谨慎,以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家人。不过,我们永远无法确定提供款待是否绝对安全。在圣经时代,人们同样无法确保安全,但他们依然被命令要乐于款待。

基督徒应当充满爱心且乐于信任,但也应当谨慎并具备分辨力。有时,如果面临“不提供款待但确保安全”与“提供款待但风险极高”之间的抉择,不妨看看是否还有第三种选择——即在不冒太大风险的情况下提供款待。

问:在《希伯来书》13:3中,我们该如何款待并记挂那些刚出狱的人?

答:款待囚犯对耶稣而言必定非常重要,因为在《马太福音》25章36、39、43-44节中,耶稣说,站在祂右边的“绵羊”曾探望过囚犯,而站在祂左边的“山羊”却没有。我们至少可以做三件事。

在他们服刑期间,我们可以去探望他们,给他们送去经文、圣经学习资料,或是他们需要的任何东西。你可以给他们写信,让他们知道自己依然被爱、被重视,即使是那些做错事的人也不例外。我们尤其应该去探望以前认识的人,让他们知道自己并未被遗忘。

当他们远离家乡时,我们可以帮忙照看、管理或出售他们希望我们代为处理的任何物品。

他们出狱后,我们可以协助安排中途之家,并帮助他们找到住处、工作,以及一间信奉圣经的好教会。

正如《腓立比书》2:3-4所暗示的,我们应当将他们的困境视为与我们自身处境同等重要。《哥林多前书》12:26说,若身体的一部分受苦,所有部分都会一同受苦。

问:《希伯来书》13:4中,为何保持婚姻之床的纯洁如此重要?

答:因为神如此吩咐,这本身就足以成为理由。除此之外,若不遵守,不仅有损配偶的尊严,更重要的是,也会玷污你自己。既然你期望配偶不会出轨,你自己也不应该出轨。你不应把配偶视为理所当然。同样,你也不应把保持良好的见证视为理所当然,更不应忽视为子女和他人树立良好榜样的责任。

《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2卷第147页指出,在第一世纪以及我们这个时代,有些人认为婚外保持贞洁是一种不合理的要求。这种想法(过去如此,现在亦然)是一个邪恶的谎言。

基督徒应当大胆地宣告这一点。据《信徒圣经注释》第2208页记载,宗教改革时期的主教拉蒂默曾向亨利八世国王献上一本包装精美的圣经。包装上写着:“神必审判淫乱的人和奸夫淫妇。”

问:在《希伯来书》13:5-6和《提摩太前书》6:10中,我们今天需要做些什么才能远离贪爱钱财?

答:这不仅是一条诫命,为了我们自身的幸福,我们也必须遵行。这是一条针对所有人的诫命,因为许多人——不仅仅是富人——都被追求财富所吞噬。贪爱钱财会削弱我们对神的爱,以及对别人的爱。 若不加警惕,贪婪、恐惧以及对安全的过度关注,在我们心中可能会比跟随神显得更为重要。但神才是我们成功的标准、我们的守护者,也是我们的保障。在《腓立比书》4:11中,保罗说他学会了无论贫富都能知足。

同样,有些人可能认为有钱就能保护自己免受他人的伤害。但《诗篇》118:6说,我们不必惧怕人,因为耶和华是我的帮助者。贪婪会夺走我们今生的喜乐,以及来世的属天赏赐。

问:《希伯来书》13:7中,我们在多大程度上应当效法我们的属灵领袖?

答:首先,谁是领袖;其次,我们应当效法什么。

首先,在其他希腊文献中,这个词指的是王子和军事统帅。英语单词“hegemony”(霸权)就源自这个希腊词“hegeomai”。那些引导我们或对我们拥有权柄的基督教领袖——无论是否担任正式职务——都应当成为良好的榜样。

其次,我们应当效法他们的榜样。我们应当效法他们当下所树立的榜样,但若要效法他们生活方式所带来的结果,往往意味着他们的一生已经结束。我们应当努力理解他们,并从他们的生活和教导中学习。另一方面,每个人都有罪和缺点,我们不应效法这些。

第三,我们可以尝试理解是什么驱使他们竭诚事奉神,并自问我们是否也应怀有同样的动机。

问:在《希伯来书》13:8中,既然耶稣昨日、今日、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那么祂又如何能像《腓立比书》2:5-7所教导的那样,虚己降世呢?

答:耶稣在两个方面是“昨日、今日、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

1. 无论在降世之前、期间还是之后,耶稣始终是祂自己。这也阐明了一个关于三位一体的要点:三位一体并非暂时的存在,最终不会消融为完全的合一。既然耶稣昨日、今日、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希伯来书13:8),三位一体将永远存在。

2. 即便是耶稣暂时且自愿地虚己所舍弃的神性属性,希伯来书13:8所指的“昨日”(降世之前)、“今日”(升天之后)和“永远”(未来永恒)也并未排除耶稣曾短暂地舍弃某些属性的可能性。

问:在《希伯来书》13:9中,异教/外来的教义有何吸引力?

答:此处“多种”一词(poikilais)意为“五彩斑斓”,如拼布衣裳。这并非指犹太教,而是指那些新奇而神秘的宗教,无论是神秘宗教,还是从先知预言的角度来看,指那些众多的诺斯替派团体。它也可以指与犹太教的一种奇怪的妥协,埃比奥尼派就曾遵循这种做法。 如今,人们可能会被基督教与其他信仰的混合体所吸引,或是被那些声称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基督教、但实际上完全不是基督教的事物所吸引。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人们对任何与众不同的事物都可能怀有毫无意义的好奇心。如果有人认为某种教义是愚蠢的,我们或许需要了解某些内容,以便驳斥其谬误、将他们引向基督,并保护羊群及他人免受其教义的侵害。但除此之外,就没有必要去了解。

问:关于《希伯来书》13:12,您将如何回应“基督教是血腥的宗教”这一批评?

答:罪名成立;这是基督教的核心教义。有些人可能不喜欢这一点,但上帝并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 上帝在旧约圣经中的教导强调动物的血祭。上帝在新约圣经中的教导则强调耶稣在十字架上流血,为我们的罪而死并复活。因此,没有流血的基督教根本不是真正的基督教。《哥林多前书》15:1-6甚至说,若你不相信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并从死里复活,你的信心就是徒然的。

问:在《希伯来书》13:15中,我们今天该如何持续地向神献上赞美的祭?

答:我们可以用多种方式将生命献给神作为祭物,但这节经文特别指的是赞美的祭。我们的生命应当是一个巨大的“赞美神!”人们从我们口中听到的不应是苦毒、咒诅、抱怨或污言秽语,而是对神的赞美。重要的不仅是你的行为,还有你在行事时的态度,而人们会通过你的言语听出你的态度。 我们可以借着对神和对他人的言语来赞美神,但我们也能通过克制那些不该说的话来赞美神。是的,我们在教会聚会中说出的话可以赞美神,但当我们被堵在拥堵的车流中时,从口中说出的话同样也能赞美神。

《何西阿书》14:1-3说:“以色列啊,你要归向耶和华你的神,因为你因自己的罪孽而跌倒。你要带着话语归向耶和华,对祂说:‘求祢除掉一切罪孽,恩待我们,因为我们要献上我们嘴唇的祭。’”

问:在《希伯来书》13:17和《彼得前书》5:2-4中,我们应当如何顺服我们的领袖?

答:只要他们的命令符合圣经的教导,或者至少不违背圣经,我们就应当顺服他们。当然,我们的最高权威是神自己,但我们可以借着祂所启示的真理来认识祂。祂所赐的话语毫无差错。其他信徒也可以讲真理,但也可能讲出谬误。这就是为什么圣经是我们的主要权威。

然而,作为我们权柄来源的上帝所启示的圣经指出,长老在教会中拥有权柄。因此,这也确立了敬虔领袖的权柄。我们只应当顺服那些跟随基督的领袖。有人曾说,如果你不为你本该顺服的领袖祷告,那你就是愚昧的。

任何人渴望在教会中担任监督,都是一件高尚的事(提摩太前书3:1)。教会领袖应当声誉良好(提摩太前书3:2,8)。他应当受人尊敬,我们也应当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帖撒罗尼迦前书5:12-13;提摩太前书5:17)。 除非有两三个见证人,否则不要受理针对长老的指控(提摩太前书5:19);但如果指控属实,就要公开责备(并开除)长老(提摩太前书5:20)。

问:既然《希伯来书》13:17 说我们的领袖对我们有权柄,那么“唯独圣经”的原则又该如何理解?

答:“唯独圣经”(Sola scriptura)的意思是,唯有圣经才是我们的权威。圣经教导我们,上帝及其话语是我们最高的权威。但上帝的圣经也指出,敬虔的领袖同样具有次要的权威。我曾与一位在非洲的基督徒弟兄通过电子邮件交流,他除了《圣经》之外,拒绝阅读任何宗教书籍或小册子。 虽然这能使他免受许多错误教义的迷惑,但他同时也切断了与主内弟兄姊妹所写下的许多智慧见解的联系。这些见解本可能帮助他成长,并协助他捍卫信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基督徒不应像这位弟兄那样坚持“唯独圣经”,而应坚持“圣经为首”——即上帝的话语是我们的最高权威,因为这些是上帝的话语。

但那些不敬虔的领袖又该如何看待呢?根据《提摩太后书》3:1-5,无论是否为领袖,我们都应与不圣洁的人断绝来往。当有些人说“唯独圣经”(sola scriptura)时,他们可能真正意指“以圣经为首”(primo scriptura),但这多少有些简化。以下是一个更全面的观点。

我们的最高权威是上帝,且唯独是上帝。但许多人会声称上帝对他们说了许多话。我们如何才能确切知道上帝说了什么?我们只能依据祂所委派之人的话语来判断。《以弗所书》2:20说,教会是建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以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因此,在上帝之下,我们需要求问旧约先知和新约使徒。 因此,在教会最初的20到40年间,旧约和使徒确实是权威来源。但既然旧约先知时代已经结束,新约使徒时代也已过去,我们只能通过他们留下的著作来了解真理。因此,才有了“唯独圣经”的原则。

许多人曾声称拥有与使徒同等的权威,例如教皇,但既然他们的言论既与圣经相悖,又彼此矛盾,其中许多人便是冒名顶替者。

若有人质疑“许多人是冒充上帝代言人的骗子”这一说法,请让他们就以下人物的行径作出合理解释:

泽菲里努斯(199-217)——据希波吕托斯记载,他是萨贝利派信徒并支持萨贝利派

卡利斯图斯一世(218-222年)——萨贝利派信徒且支持萨贝利派,篡改真理,据盖乌斯和希波吕托斯记载

斯蒂芬六世(896-897年)主持了“尸体主教会议”,将教皇福莫索斯的尸体手指切除。他后来遭暗杀。

英诺森三世为日后的教皇国奠定了基础。谴责了英国的《大宪章》。

塞尔吉乌斯三世(904-911)——马罗齐娅是他的情妇。据称教皇约翰十一世是他的儿子

本笃九世(1032-1044、1045、1047-1048)行为不端。他出卖教皇职位并退位。

塞莱斯廷五世(1294-1294或1296-1296)他的几乎所有官方行为都被继任者——残忍的博尼法斯八世——废除。塞莱斯廷辞职后遭谋杀。博尼法斯下令对科隆纳家族发动十字军东征。

博尼法斯八世(1294-1303)卷入了许多战争。他撰写了《Unam Sanctam》。他在被监禁后不久因“懊恼”而死。

(值得庆幸的是)本笃十一世(1303-1304)推翻了博尼法斯八世于1302年颁布的教宗诏书《唯一圣体》。

乌尔班六世(1378-1389)曾表示,当有人遭受酷刑时,他听到的尖叫声还不够多

西斯都四世(1471-1484)实行任人唯亲:任命三名侄子、一名侄孙及另一名亲属为红衣主教。颁布教宗诏书《Exigit Sincerae Devotionis Affectus》,将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管辖范围扩展至卡斯蒂利亚。他曾指使威尼斯人进攻费拉拉城,以图谋取侄子的利益。 为牟利出售官职和特权。提倡“圣母无染原罪”教义。他确认了尼古拉五世关于允许葡萄牙人奴役非基督徒的教宗诏书。

英诺森八世(1484-1492)任命托尔克马达为宗教裁判所审判官。在教皇诏书《Summis desiderantes affectibus》(1484年)中认可了烧死女巫的做法

亚历山大六世(1492-1503)实行任人唯亲。通过允许匈牙利国王与妻子离婚,获利25,000杜卡特。因法国对教廷更为有利,便允许法国国王查理八世娶一位已与他人订婚的女子为妻。

问:《希伯来书》13:20-21中,上帝是如何赐给我们一切美善,使我们能遵行祂的旨意的?

答:当我们事奉神时,祂正在装备我们,使我们能更好地、更有效地事奉祂。神也装备我们与他人同工。当然,如果一个人根本不试图事奉神,那么也就没有必要再赐予额外的恩赐来使他更好地事奉神。

这里还有第二个方面。《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2卷,第155页)指出,此处的希腊文“katartizo”也可指“修补破损之物”。我们不仅需要神赐予事奉祂的恩赐和能力,也需要祂除去阻碍、限制和绊脚石。当我们事奉神时,神也能“修补”我们,使我们更好地事奉祂。

神赐给我们所需的一切。然而,神似乎并不总是将一个信徒所需的一切都赐给他。相反,神赐给不同的人不同的恩赐,一个信徒所拥有的丰盛,是为了分给另一个缺乏的信徒;因此,正如《哥林多后书》8:13-15所教导的,只有通过彼此帮助,我们每个人才能得到所需的一切。

问:希伯来书13:23向我们揭示了关于提摩太的什么独特之处?

答:虽然“释放”一词可以指开始一段旅程,如《使徒行传》13:3;28:25所示,但根据《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2卷第157页的解释,此处最可能是指从监狱中获释。《福音派圣经注释》第1149页也指出,这指的是提摩太曾被监禁。

问:在《希伯来书》13:24中,我们今天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特别问候圣徒呢?

答:在教会、工作场所和生活中,要认出其他信徒,让他们感到受欢迎,并置身于朋友之中。表现出你对他们的真诚关怀。公平对待他们,向他们表达爱意,并愿意与他们相处。毕竟,既然你将来要在天堂与这些人永远同在,不如现在就多了解他们一些。

问:在《希伯来书》中,我们如何知道今天所拥有的经文是原始文本的可靠保存版本?

答:从宏观层面来看,在公元325年之前,圣经手稿和早期基督教作家引用了《希伯来书》94%的内容。也就是说,在303节经文中,只有18.3节未被引用。更多信息请参见。 具体而言,有三个相互补充的答案。

1. 神在《以赛亚书》55:10-11、《以赛亚书》59:21、《以赛亚书》40:6-8、《彼得前书》1:24-25以及《马太福音》24:35中应许要保守祂的话语。

2. 早期教会的证据。这13位作家引用了《希伯来书》40.5%的内容(将部分经文按比例计入)。即在总共303节经文中,引用了122.8节。详情请参阅。 以下是引用《希伯来书》经文的尼西亚会议前作家,随后是该时期之后的作家。

罗马的克莱门特(公元96-98年)提到了《希伯来书》中的14节经文,尽管他并未明确指出这些经文出自该书:《希伯来书》1:3-5,7;3:2,5;6:18b;10:37;11:5,17,31,37;12:6;13:17。 《尼西亚前教父文集》第一卷的索引中也提到了《希伯来书》12:1,但两者仅有短短一句内容相同。

《巴拿巴书信》(约公元70-130年)第6章第141页引用了《希伯来书》2:12 (也引用了《诗篇》22:23 )。

《赫尔马斯牧人》(约公元115-155年)第一卷第四异象第十章第16页引用了《希伯来书》13:17的四分之一内容。

萨迪斯的梅利托(公元170-180年)在《论主受难的演说》第9章第760-761页中引用了《希伯来书》。

爱任纽(公元182-188年)在6处提及《希伯来书》中的8节经文

爱任纽(公元182-188年)将《希伯来书》13:15b引为保罗所著。《爱任纽残篇》第37篇,第575页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17/220年)提及《希伯来书》系保罗所著。

特土良在《驳一切异端》第8章第654页中,引用《希伯来书》7:1-3来论述基督与麦基洗德。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论谦逊》第20章第97页中认为《希伯来书》是由巴拿巴所写

希波吕托斯在《驳一切异端》第5卷第19章第69页中引用了《希伯来书》5:237:21 :“主已经起誓,必不改变心意”(23个希腊词中的5个)。《驳一切异端》第5卷第22章第73页也有同样的引用。

奥利金(公元225-254年)在《论原理》第3卷第1.10章(希腊文)第310页中,引用《希伯来书》6:7,8论及希伯来人。

奥利金(公元225-254年)引用《希伯来书》1:1,2,称“保罗在《希伯来书》中说”。见奥利金《约翰福音注释》第2卷第6章,第328页

《反诺瓦提安论》(公元254-256年)将《希伯来书》作为圣经经文加以引用。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在《书信》第7卷第5封中援引《希伯来书》12:6:“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第286页

阿达曼提乌斯(约公元300年)在《论真信仰的对话》第五部分第5章第153页中,将《希伯来书》10:1的一部分引为使徒所言

梅托迪乌斯(公元270-311/312年)在《十位童女的筵席》第五篇第7章第328页中,隐喻性地引用了《希伯来书》11:10。

亚他那修(公元318年)在《道成肉身》第3章第37页中,将《希伯来书》11:3归于保罗。

亚他那修(公元318年)在《道成肉身》第10章第41页中引用了《希伯来书》2:9

拉克坦提乌斯(约公元303-320/325年)援引《希伯来书》8:13,指出摩西所颁布的旧约并不完美。《神学原理》第4卷第20章第123页

亚历山大的亚历山大(公元313-326年)将《希伯来书》13:8全文引为使徒所言。《论阿里乌异端书信》第2封第3章第298页。

尼西亚会议之后

优西比乌的《教会史》(公元323-326年)第3卷第3章第134页(暗示)他写道:“保罗的十四封书信众所周知,且无可争议。” 随后他提到,有人对《希伯来书》是否由保罗所写存在争议。他在第3卷第25章第155页还指出,保罗的书信属于圣经。《尼西亚及后尼西亚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1卷第155页。

诡辩家阿斯特里乌斯(公元341年后)

叙利亚的阿弗拉哈特(公元337-345年)引用了《出埃及记》3:6。《精选论证》第22.2篇,第401页

凯撒利亚的阿卡修斯(约公元366年)

普瓦捷的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

亚他那修(公元367年)在《节庆书信》第39封第552页中列出了新约的书目

《圣经概要》(公元350-370年或5世纪)提及《希伯来书》是新约的一部分。该书引用了《希伯来书》1:1-2a。

叙利亚的以法莲(公元373年)

卡帕多西亚的巴西尔(公元357-378年)引用了《希伯来书》

福斯提努斯(公元380年)

老底嘉(位于弗里吉亚)主教会议(公元343-381年)第60条(第159页)列出了旧约和新约的书卷。第59条(第158页)规定,教会中仅可诵读旧约和新约的正典书卷。

安布罗西阿斯特(约公元384年)

耶路撒冷的西里尔(约公元349-386年)在第76页引用了《希伯来书》

米兰的安布罗斯(公元370—390年)

拉奥狄西亚的阿波利纳里斯(约公元390年)

纳齐安兹的格雷戈里(公元330-391年)

埃尔维拉的格雷戈里(公元392年后)

安菲洛基乌斯(公元394年前)《致塞琉古的抑扬格诗》

尼西的格雷戈里(约公元356-397年)在《反尤诺米乌斯》第6卷第2章第184页中提及《希伯来书》系保罗所著

盲人迪迪穆斯(公元398年)在《撒迦利亚书注释》第12章第292-293页中,将《希伯来书》11:10引为保罗所著

撒丁岛卡利亚里的分裂主义者路西弗(公元361—约399年)援引了《希伯来书》3:6。

叙利亚《阶梯之书》(Liber Graduum)(公元350-400年)

叙利亚《圣凯瑟琳目录》(约公元400年)

萨拉米斯的埃皮法尼乌斯(公元360-403年)提到了《腓利门书》、《希伯来书》、两封《提摩太书信》、《提多书》、《罗马书》、《加拉太书》、《腓立比书》和《以弗所书》。《泛论》(Panarion)第3节,见第1和第5条注释,第334页

鲁菲努斯(公元374-406年)

约翰·金口(公元392-407年)撰写了33篇关于《希伯来书》的讲道。

约翰·金口(公元406年)撰写了关于《约翰福音》、《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歌罗西书》、《腓立比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和《希伯来书》的注释。

塞维里安(公元408年后)

杰罗姆(公元373-420年)论述了新约各卷书。他特别提到了四部福音书、保罗写给七个教会的书信、《希伯来书》,以及保罗写给提摩太、提多和腓利门的书信。随后,杰罗姆论述了《使徒行传》。接着,他论述了雅各、彼得、约翰和犹大所写的七封书信。 最后,他论述了《约翰启示录》。第53封信第9章第101-102页。

约翰·卡西安(公元419-430年)在《使徒的七卷书》第5卷第6章第584页中提及《希伯来书》13:8,并在《莫西斯修道院院长第一次会议》第14章第302页中提及《希伯来书》12:22、23。

希波的奥古斯丁(公元388-430年)

尼卢斯(约公元430年)

波利克罗尼乌斯(约公元430年)

埃雷米塔的马可(公元430年后)

以弗所大公会议对抗聂斯托里派(200位主教)(公元431年6月至9月)

基鲁斯的提奥多雷特(主教兼历史学家)(公元423-458年)

亚历山大的西里尔(公元444年)

耶路撒冷的赫西基乌斯(卒于公元450年)援引《希伯来书》3:6

瓦里马杜姆(公元445/480年)

普罗克洛斯(公元412-485年)

马卡里乌斯/西梅昂(4世纪或5世纪)

这些书卷至今仍存。

顺便提一下,《穆拉托里书目》(公元170-210年)并未收录《雅各书》、《希伯来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以及《约翰三书》。

3. 异端分子及其他作家的证据。

异端分子普里斯基利安(公元385年)曾提及《希伯来书》3:6

异端分子佩拉吉乌斯(公元416-418年)

聂斯托里乌斯的《赫拉克莱德斯集市》(公元451/452年)引用了《希伯来书》3:2

佩拉吉派异端分子莫普苏埃斯提亚的西奥多(公元392-423/429年)在《何西阿书注释》第24章第56页中将《希伯来书》7:11归于蒙福的保罗;并在《约拿书注释》序言第187页中将《希伯来书》9:13归于保罗

4. 我们现存的《希伯来书》最早抄本显示,其中存在细微的抄本差异,但没有神学上重大的错误。在尼西亚第一次大公会议(公元325年)之前,《希伯来书》的5份抄本引用了该书93.4%的内容。也就是说,在总共303节经文中,仅有20节未被引用。 详情请参阅。

p12(公元285-300年)《希伯来书》1:1

3世纪末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3世纪末 — 1998年 — 阿兰德等人第四修订版

p13(即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657号)收录了《希伯来书》2:14-5:5;10:8-22;10:29-11:13; 11:28b-12:17(约公元225-250年)。该手稿部分内容的照片收录于《最早的新约手稿完整文本》第74页。该书第75页指出,在88个变体单元中,p13与p46有71处一致,仅有17处不一致。

4世纪——1902-1903年——根据《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第73页记载,格伦费尔和亨特对此手稿进行了鉴定。该书第17页指出,尽管格伦费尔和亨特提到该手稿的笔迹属于1世纪末或2世纪,但他们仍不愿将任何新约手稿的年代定在3世纪之前。

3/4世纪,或许是4世纪上半叶——1968年——《新约圣经文本》中也收录了11:14-28a,但《最早的新约圣经抄本全文》第74页指出,由于缺失了一栏,该段落已不复存在。

3世纪/4世纪 — 1975年 — 阿兰德等人第三版

3世纪/4世纪 — 1998年 — 阿兰德等人第四修订版

公元200-250年 - 其他

(公元225-250年)——1999年——《最早的新约手稿完整文本》第73页。 康福特和巴雷特在第73页指出,根据其笔迹与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852号(公元175-225年)极为相似,且与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2635号(约公元200年)存在诸多相似之处。 不过,其年代不早于公元225年,因为它书写在纸莎草纸657号(《李维罗马史》摘要的一部分)的背面,而该纸莎草纸可追溯至公元三世纪。

第 17 页 《希伯来书》9:12-19(3 世纪后期)

4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第46页 切斯特·比蒂二号抄本 约公元200年 《希伯来书》303节经文中的300节(99%)。具体包括《希伯来书》1:1-9:16;9:18-10:20;10:22-30;10:32-13:25以及保罗书信的其他部分。 《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一书第192页刊载了p46部分内容的照片。该书第197-198页还指出,从手稿的质量和行数标记来看,这是由一位专业抄写员书写的。

公元约200年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约公元200年 - 1975年 - 阿兰德等人第三版

约公元200年 - 1998年 - 阿兰德等人第四修订版

第114页(即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4498号)《希伯来书》1:7-12(3世纪)

第一次尼西亚会议后(公元325年)

第89页 《希伯来书》6:7-9,15-17(4世纪)

耶路撒冷的西里尔 公元386年 金口若望 公元407年

根据《福音书平行经文》,梵蒂冈抄本(公元325-350年)收录了《希伯来书》的全部内容,但《希伯来书》9:14-13:25除外。

西奈抄本 [Si](公元340-350年)和亚历山大抄本 [A](约公元450年)收录了《希伯来书》全文。

博海尔科普特抄本 [Boh] 3世纪/4世纪

法尤姆科普特文 [Fay] 3/4世纪

萨希德科普特语 [Sah] 3/4世纪

普什塔叙利亚文 [Syr P] 公元375-400年

以弗拉姆修订本 [C] 5世纪

亚美尼亚语 [Arm] 5世纪起

格鲁吉亚语 [Geo] 5世纪起

贝扎·坎特布里吉恩斯抄本 [D] 5或6世纪

华盛顿抄本 5世纪

埃塞俄比亚文 [Eth] 约公元500年起

第116页(=维也纳纸莎草纸G 42417(维也纳))《希伯来书》2:9-11;3:3-6(6世纪)

沃尔芬布特尔 6世纪

第79页 《希伯来书》10:10-12,28-30(7世纪)

有关《希伯来书》早期手稿的更多信息,请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