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加拉太书》的圣经疑问
问:在《加拉太书》1:1-6中,保罗这里的问候语与他在其他书信中的问候语有何不同?
答:保罗的书信开头总是充满温情,通常以“恩典与平安”开篇。保罗通常会称赞他的弟兄、圣徒或同工,并感谢神赐予他们所共有的爱心、忍耐和信心。但在这里,你却看不到这些。在《加拉太书》1:2中,刻意省略了其他书信中那种温情。 保罗并不欢迎许多加拉太人,因为他们可能甚至尚未得救,正追随一个虚假的福音。在《加拉太书》1:6-9中,保罗似乎对所听闻的加拉太人的情况感到非常不安。他在加拉太南部所付出的辛勤劳作,以及他为基督所受的逼迫和被用石头打的经历,似乎都面临着被撒但一扫而空的危险。
问:在《加拉太书》1:1-6:18中,是否有与圣经其他部分相似的段落?
答:是的。虽然具体措辞不同,但《加拉太书》4:3-7与《罗马书》8:2-17的逻辑论证是相似的。事实上,有些人甚至认为《加拉太书》可以看作是《罗马书》的简略版或“初稿”。不过这种说法过于简单化了,因为《加拉太书》中还有许多关于犹太主义者和律法主义的内容,这些在《罗马书》中并没有提到。
问:在《加拉太书》1:1和《使徒行传》13:30中,是父神使耶稣从死里复活,是耶稣自己复活,还是圣灵使耶稣复活?
答:以上说法都是正确的。就连人类也能共同合作。三位一体中的三位在这次奇妙的神迹中更是通力合作。以下是圣经的记载。
1. 圣父参与其中(《帖撒罗尼迦前书》1:10 ;《使徒行传》3:26 )。
2. 耶稣亲自参与了使自己复活的事(约翰福音2:19 -21;10:18 )。
3. 圣灵参与其中(罗马书8:11 )。
4. 是神所为。(使徒行传17:31 ;2:32 ;3:15 ; 希伯来书 13:20)。
5. 父和/或圣灵(哥林多后书4:14 )。
问:在加拉太书 1:1-2 中,自那时以来所传讲的“假福音”指的是什么?
答:虽然曾有无数虚假的福音被传讲,但其中大多数都属于以下三类中的一类或多类。
删减派:忽略新约或圣经的某些部分是可以的,尤其是那些被认为令人不快的部分。或者,某些部分被极度曲解,以至于几乎完全失去了原意。
“增补派”:要真正属灵,就必须遵循某种形式的律法主义。
创新派:除了圣经之外,你还需要将其他书籍或教义与圣经置于同等地位来遵循。
问:在《加拉太书》1:2中,这封书信是何时写成的,又写给谁的?
答:基督教学者对此意见不一。首先介绍一些历史背景,然后阐述两种观点,最后说明哪种观点似乎更可信。收信人的身份在很大程度上限定了成书的时间。
南方观点:保罗写信给曾与巴拿巴一同探访过的教会,即罗马加拉太行省南部的教会。当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提及巴拿巴时,并未作任何介绍,这暗示收信人早已知晓巴拿巴是谁。
若按此说,《加拉太书》便是保罗所写最早的书信,成书时间约为公元48-50年,早于《使徒行传》第15章记载的耶路撒冷会议。鉴于当时存在犹太化主义者的问题,人们本以为保罗会提及那次耶路撒冷会议——该会议明确指出外邦人无需先成为犹太人即可信主。 根据“南方学派”的观点,答案在于耶路撒冷会议当时尚未召开。这一观点最初由威廉·拉姆齐爵士提出,如今已成为主流观点。
北方学派观点:既然保罗是写给“加拉太人”的,那么收信人应是加拉太高卢人的后裔,而非南部地区——因为该地区根本没有“加拉太人”。这意味着保罗写信给了一些我们没有记录的教会,写给了一群他从未拜访过的人。 如果保罗当时正前往欧洲,且仅因《加拉太书》4:13所述的疾病才在加拉太逗留,他为何还要去探访他们呢?这将使《加拉太书》的成书时间推迟至公元53-56年左右。这一观点由德国学者及《新日内瓦研读圣经》(第1845页)所倡导。
最可能的答案:无论哪种说法都无法完全确定,但“南方学派”的观点证据更为充分。但无论如何,基督教教义以及该书信真实性的证据均不受影响。
问:在《加拉太书》1:4中,既然这个世界实际上是一个美好而奇妙的地方,为什么说它是邪恶的呢?
答:首先,与天上的奇妙之事相比,这个世界所能提供的最好东西也是贫乏且微不足道的。其次,上帝所创造的这个世界确实有美好和奇妙的一面。然而,来自苏丹、索马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和日本的集中营以及柬埔寨的人们,并不像今天的一些美国人那样天真。 事实上,在佛教中,四圣谛的第一条便是“生命充满痛苦与苦难”。除了自然灾害之外,许多原教旨主义穆斯林和狂热的共产主义者都真诚地认为,入侵并杀害那些并未与他们交战的人是他们的职责。
这个世界绝非尽是美好与奇妙。我们生活在一个堕落的受造界中(罗马书8:19 -22),而人的内心存有邪恶(罗马书3:23 )。上帝并不那么热衷于改善世界,或让人们在其中过得舒适,而是致力于将人们从这世界中拯救出来。
问:在《加拉太书》1:6-7中,保罗实质上将许多加拉太人称为“背道的基督徒”。如今为何会有背道的基督徒,我们应当对他们持何种态度?
答:此处的希腊文“metatithemi”绝非仅仅指“偏离”或“背离”。它的含义是“转移效忠对象”,正如士兵叛变、逃兵或一般意义上的倒戈。在《使徒行传》15:1及以下经文中,犹太主义者将他们的信息概括为:“若不照摩西的规条受割礼,就不能得救。”
对于当今这类人,我们仍应为他们祷告,因为真正的基督徒可能一度背离,但终会归回。但我们不应接受他们的错误教导,也不应让他们毒害他人。尽管听起来令人痛心,我们也不应抱有这样的幻想:如果他们不回归信仰,就能上天堂。 请注意,保罗并非仅仅说他与他们意见相左,甚至不是说他们背离了真理或真正的信仰。相反,保罗在这里说他们背离了祂,即上帝。
问:在《加拉太书》1:6-7中,为什么教会中有些人像加拉太人那样,如此轻易地接受谬误?
答:至少有两个原因。
a) 许多基督徒并不清楚哪些教义差异尚在正统范畴之内,哪些则是导致灵魂灭亡的异端。还有人试图用某种武断的标准来区分二者。基本上,如果有人否认《圣经》中直接教导的核心教义,这与基督徒在隐含的教导、推论及影响方面存在分歧——即部分基督徒持一种观点而另一些人持不同观点——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b) 许多基督徒不明白,我们应当与那些宣扬导致灵魂灭亡的异端的人划清界限。约翰在《约翰二书》10节中告诉我们,甚至不要邀请他们进家门,也不要向他们问安。但在次要问题上与我们意见相左的其他信徒,我们应当在圣灵里与他们保持合一。
问:在《加拉太书》1:6-7中,近代有哪些基督徒背道者的例子?
答:背道者是指那些曾公开宣称信奉正统基督教,随后却背离信仰的人。在新约时代,西门·马格斯和底马就是两个看似是基督徒却背离信仰的例子。 在现代,例子包括小约瑟夫·史密斯(摩门教创始人)、文鲜明牧师(统一教创始人)、特德·特纳、查尔斯·坦普尔顿(20世纪40至50年代著名的布道家,后来成为无神论者),以及否认耶稣身体复活的小马丁·路德·金。
托马斯·明茨尔与暴力倾向的明斯特再洗礼派 | 1525 | 宣称末日已至。他们杀害新教徒和天主教徒,直到天主教徒将他们全部杀光。 |
莱利奥·索齐尼(索西努斯)(一神论异端先驱) | 1549-1562 | 反三位一体论者,否认基督的先存性 |
福斯托·索齐尼(索西努斯)(一神论异端之先驱) | 1552-1604 | 与他的叔父莱利奥·索齐尼持相同的反三位一体观点 |
约翰·洛克。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著有《基督教的合理性》 | 1688-1704 | 曾为清教徒,后成为索西尼派一神论者,继而转信阿里乌派。主张对除无神论者以外的所有人实行宗教宽容。著有关于人类发展、政治和经济学的著作 |
伊曼纽尔·斯威登堡 | 1757 | 否认三位一体。他认为“最后审判”发生于1757年。 |
弗里德里希·施莱尔马赫,基督教自由主义之父 | 1802-1834 | 理性主义改革宗神学家,否认基督的童贞受孕。首位否认《以弗所书》由保罗所著的人。极度推崇柏拉图和斯宾诺莎。 |
洪秀全 | 1843-1854 | 自称是基督徒,后来又自称是耶稣的兄弟。他发动了太平天国起义,导致3500万中国人丧生。 |
丹麦路德派神学家 N.F.S. 格伦特维格 | 1783-1872 | 试图将充满英雄色彩的北欧神话融入路德宗。 |
玛丽·贝克·埃迪与基督科学 | 1875- | 一个虔诚、顺服的基督徒绝不会生病(或需要戴眼镜)。 |
华莱士·瓦特尔斯,新思想作家兼社会主义者 | 1896-1911 | 著有《致富的科学》。被卫理公会开除教籍。 |
美国浸信会牧师沃尔特·劳申布什发起“社会福音”运动 | 1886-1918 | 否认耶稣为我们的罪而死。认为耶稣之死是为了在人类社会中以爱取代自私。社会福音运动的创始人之一。认为上帝与美国站在同一阵线对抗西班牙。反对美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 |
迪特里希·朋霍费尔,路德会
| -1945 | 曾策划刺杀希特勒,并否认基督肉身的复活 |
查尔斯·坦普尔顿 | 1950年代 | 他和比利·格雷厄姆都是著名的传教士。他后来成为了一名无神论者。 |
保罗·蒂利希自由派路德宗 “上帝就是爱” | 1951-1963 | 上帝就是爱。因此,上帝=爱,爱=上帝。凡出于爱所做的事,都是为上帝所做, |
小马丁·路德·金 | 1955-1968 | 因非暴力抵抗运动荣获诺贝尔和平奖。但他否认基督肉身的复活。 |
哈里·爱默生·福斯迪克,自由派浸信会牧师 | 1878-1969 | 反对圣经无误论、基要主义者以及童女怀孕说。 |
自由派神学家约翰·A·T·罗宾逊 | 1946-1983 | 试图融合保罗·蒂利希和迪特里希·朋霍费尔的思想。普世救赎论:只要还有一名罪人留在地狱,基督就仍留在十字架上。研究新约手稿并得出成书时间较早的结论。 |
阿波罗·奎博洛伊,来自菲律宾 | 1985- | 自称是“受命之子”。由他决定谁能上天堂。 |
巴特·埃尔曼 | 2000- | 从圣公会信徒到福音派信徒,再到自由派基督徒,最终成为不可知论者 |
迦南·巴纳纳,前卫理公会牧师,津巴布韦首任总统。著有《贫民窟福音》。 | 1962-2003 | 解放神学。“当我看到游击队员时,我看到了耶稣。”因同性恋行为入狱6个月。曾积极参与世界基督教协会和非洲统一组织的工作。 |
威廉·汉密尔顿 | 1952-2012 | “基督教无神论”运动的杰出代表 |
托马斯·J·J·阿尔蒂泽 | 1956-2018 | “基督教无神论”运动的杰出代表 |
还有许多基督教叛教者——无论知名与否——并未列入此名单。但关键在于,基督教叛教者一直很常见,今后也将如此。
问:在《加拉太书》1:7中,上帝为何允许他的福音被篡改?
答:回答中需考虑两点。
并未失落:神的福音并非在“失落”的意义上被篡改。正如以赛亚书59:21所言,神的话语永不离开神的子民。
某些被篡改的版本:然而,神允许某些人传讲被篡改的福音版本。即使在耶稣的时代,撒都该人也否认天使和死人复活,正如《马太福音》22:23-32和《使徒行传》23:8所示。
问:加拉太书1:8是否表明早期教会已经背道到如此地步,以至于在近2000年后,需要[此处填入任意名字]来恢复教会?
答:不是。保罗只是对加拉太教会说话,并非针对所有教会。 例如,在《加拉太书》写成之后,耶稣自己在《启示录》2:8-11和3:7-13中,对士每拿和非拉铁非的教会只有赞美之词。《当邪教徒提问》一书第248页提到,摩门教徒声称上帝需要通过约瑟·斯密来复兴教会。文鲜明牧师也教导过复兴的必要性,其他人也是如此。
问:在《加拉太书》1:8、9中,保罗诅咒人的语气听起来并不太有爱心。我们是否应该效法保罗在此处的做法?
答:保罗并非在说他们只是犯了点小错;保罗是严肃地指出他们的假福音是多么严重。保罗并不是在咒诅他们,而是称他们为受咒诅的。此外,保罗甚至将自己和圣天使都包括在内,说:“无论是我们,还是从天上来的天使……”他希望别人能清楚地认识到他们是受咒诅的,不要追随、推荐甚至默许他们的教导。 今天,我们应当谨慎,不要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我们推荐那些传讲会使人下地狱的假福音的人作为教师。
问:在《加拉太书》1:9中,保罗所说的“我已经说过”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对此有两种观点:
1. 约翰·金口及其他学者认为,保罗是刻意重申第8节的内容。(《加拉太书注释》第8页)
2. 格罗斯·亚历山大博士等人认为这不可能,因为该希腊词是复数形式,而非单数。此外,该希腊词在时间上也体现了更明显的区分。更多信息请参见《尼西亚及后尼西亚教父文集》第一系列第13卷第8页。
假设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那么从这个微不足道的细节中,我们可以汲取一个教训:希腊语语法十分复杂,即便是说希腊语的基督徒,在解读圣经语法时也并非尽善尽美。
问:在《加拉太书》1:10-24中,对于那些声称相信耶稣却拒绝保罗的人,该如何看待?
答:保罗正在确立自己来自神的身份。保罗为自己的呼召辩护是第1章的重点,也是《加拉太书》前半部分的两个主要论点之一。 说这种话的人要么是:a) 拒绝神任命保罗为使徒;要么是 b) 认为保罗是个冒名顶替者,而且历代整个基督教会都错误地将保罗的话当作圣经。保罗在此处的表述如此直白,让我们别无选择。如果你拒绝承认保罗是使徒,请不要说你和我拥有相同的信仰,因为我们并不一样。
神学家C.H.多德(C.H. Dodd)曾写道:“有时我认为保罗是错的,我也曾大胆地这么说过。”(《罗马书》,载于《莫法特新约注释》,1932年,第xxxiv、xxxv页)。引自约翰·R·W·斯托得(John R. W. Stott)的《加拉太书的信息》第15页。
参见《信徒圣经注释》第1875页。
问:在加拉太书1:10中,为什么基督徒要讨人的喜欢?为什么连保罗在哥林多前书9:19-22中也要“向什么样的人,就作什么样的人”?
答:《哥林多前书》9:23 指出,保罗试图与所有人建立联系,是“为了福音的缘故”。 保罗(以及我们)试图与人和谐相处、建立联系,并以当代人能够理解的方式呈现永恒的真理。然而,保罗(以及我们)绝不能在真理的教导或实践上做出妥协。耐人寻味的是,《加拉太书》的主题完全是关于自由的,而保罗却屡次强调自己是基督的奴仆。
保罗为了福音的缘故,想要对所有人成为一切,这一表述被某些人误解为他只是想取悦所有人。
问:《加拉太书》1:11-12中,保罗是否如“耶稣研讨会”所指称的那样,与《哥林多前书》15:3-8自相矛盾?
答:没有。在《加拉太书》1:11-12中,保罗说他并非从任何人那里领受了福音,而是通过启示从耶稣基督那里领受了福音。而在《哥林多前书》15:3-8中,保罗说:“我从前所领受的,也传给你们,这原是至要的:……”。 请注意,《哥林多前书》15:3-8并未具体说明保罗是如何领受福音的。保罗是从神那里领受了福音,并将其传给了我们。
问:在《加拉太书》1:11-24中,我们应该在什么情况下花时间彻底捍卫我们的基督徒见证或事工?
答:犹太主义者通过质疑保罗的身份来劝阻他人不要信任他。保罗为自己的身份和独立性进行了辩护。他之所以没有重点谈论犹太律法,绝不是因为他对律法一无所知。在1:11-24节中,保罗要阐明的重点是:他是耶稣基督亲自委任的使徒,而不是源自其他使徒并受其管辖的“派生使徒”。 另一方面,保罗确实被他们接纳了。
问:在《加拉太书》1:14-16中,保罗为何如此强调他以往的热忱?
答:拥有如此热忱的人,绝不会被普通人说服。这需要某种特殊的力量,而神正是通过让耶稣亲自向保罗显现来提供了这种力量。
问:《加拉太书》1:15-16和《耶利米书》1:5是否教导说,转世这一异端——或者至少是“先存论”——是真实的?
答:不。希伯来书9:27-28表明轮回是虚假的,而且没有任何经文表明“先存论”是真实的。 神从出生时,甚至在受孕之前就拣选某人,意味着神早已计划让他们以特殊的方式事奉祂。《诗篇》139:16表明,我们生命中的每一天,在其中任何一天尚未到来之前,就已经写在神的册上了。换言之,在我们存在的第一天之前,神就已经为我们安排好了一切。 神是无所不能的。 我们不必先存在,神才能为我们制定计划。
若说“既然神在我们出生前就已知晓我们,那么除非我们当时已经存在,否则神就无法预知我们的未来”,这种说法未免牵强附会。
问:在《加拉太书》1:18、2:1中,保罗所描述的时间顺序是怎样的?
答:在《加拉太书》1:18中,保罗说他在三年后上耶路撒冷。约翰·金口认为保罗是去那里向阿拉伯人传福音,但更有可能的是,保罗是去那里向神求教。正如其他使徒与耶稣同在三年一样,保罗也在阿拉伯待了三年。然后在《加拉太书》2:1中,十四年后他再次去了耶路撒冷。
目前尚不明确这十四年是指他归信后(与那三年重合),还是那三年之后。不过,《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0卷第438页指出,保罗似乎是从归信之日起计算这十四年,但该书也认为最可能的情况是这十四年始于那三年的结束之时。
不过,在犹太人的观念中,“三年”可能指一年整加另外两年中的部分时间,也可能指整整三年,或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任何时间。因此,“三年”的范围从略多于一年到三年不等。同样,“十四年”的范围从略多于十二年到十四年不等。
保罗在公元32至35年间归信,随后前往阿拉伯。(持怀疑态度的《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1021页指出时间在公元32至36年之间。)使徒行传9:23-30记载,保罗于公元35至36年左右被装在篮子里从大马士革逃脱,并首次前往耶路撒冷。随后保罗返回安提阿。 随后,保罗开启了第一次传教之旅,时间大约在公元47年。当时发生了一场大饥荒,历史记载将其定为公元46年。保罗返回耶路撒冷,将救济款项交付给当地(《使徒行传》11:27-30)。 随后,保罗于公元49年前往耶路撒冷参加耶路撒冷会议(《使徒行传》15:1-30)。此外,在第二次传教之旅结束时,保罗也曾前往耶路撒冷(《使徒行传》18:22)。保罗最后一次在耶路撒冷,是在他被囚禁期间(《使徒行传》21:15-23:24)。 犹太人通常每年至少去耶路撒冷一次,因此保罗可能还曾其他时候去过耶路撒冷。
问:《加拉太书》1:21-22中,是犹太地的教会不认识保罗,还是扫罗曾迫害过犹太地和撒玛利亚的教会(《使徒行传》8:1-3)?(《被打断的耶稣》第56页)
答:犹太地的教会虽然不认识塔尔索的扫罗本人,但肯定听说过他的名声。然而,在他成为基督徒(并将名字改为保罗)之后,犹太地的教会并不认识他本人。《加拉太书》1:22 并没有说犹太地的教会从未听说过扫罗。相反,希腊原文的意思是:“我未曾被犹太地的教会亲眼见过。” 《解经者希腊文新约》第3卷第156页提到的第二个因素是,大约17年后,保罗对许多基督徒来说“已变得不为人所知”。
问:在《加拉太书》2:2中,保罗为何说他担心自己可能白跑了这路程?
答:首先说明什么不是答案,然后给出正确答案。
非正解:保罗极不可能是担心自己传讲了错误的福音,因为他在《加拉太书》1:11-12中强调,他是从神那里领受了这福音。
正确答案:保罗担心,如果他和使徒们不能同心合意,他为使人归向基督所付出的努力——他的“赛程”——将付诸东流。保罗意识到,他们若做出错误的决定,可能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保罗很可能带上外邦人提多作为“试金石”,以亲身示范外邦人所结的果子。
问:在《加拉太书》2:3-5中,保罗的行文有何不同寻常之处?
答:保罗虽是优秀的希腊文作家,但此处的句子却显得支离破碎,正如莱特富特主教所言,这一段堪称“语法上的沉船”。显然,保罗是在强烈的情绪驱使下匆忙写就的。
问:在《加拉太书》2:6中,我们何时应该顺从某人“看似有分”的地位,何时又不应如此?
答:当掌权者在其正当职权范围内行事时,我们应当尊重其权威。但我们不应服从虚假的权威。或许保罗对主耶稣的兄弟雅各——耶路撒冷教会的监督——的角色并不清楚。雅各似乎拥有与使徒们相似的权威,但他并非使徒,甚至直到耶稣复活后才跟随祂。 如果有人质疑保罗的权威——因为他并非十二使徒之一——那么这些犹太主义者也应当质疑雅各的权威。犹太主义者虽来自“雅各一派”,但圣经并未表明他们实际上得到了雅各的认可,正如《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0卷第447页和《解经者希腊文新约》第3卷第162页所指出的。
保罗在此同时阐明了两点:第一,这些权威人士承认了保罗的权威;第二,他们并未委任保罗,也未以其他方式赋予保罗任何他原本不具备的权威。
问:在《加拉太书》2:7中,圣保罗提到了“未受割礼之人的福音”和“受割礼之人的福音”。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受割礼的”和“未受割礼的”指的是两类人:犹太人和外邦人。《加拉太书》2:7指出,他受托向外邦人传讲福音,正如彼得受托向犹太人传讲福音一样,但经文明确指出这只有一个福音,而非多个福音。
问:在《加拉太书》2:11-14中,使徒彼得怎么会成为一个坏榜样呢?
答:彼得犯了罪,他在思想和行为上都有可能犯错。彼得可能并没有改变自己的信仰,但他为了取悦这些来自耶路撒冷的犹太主义者而改变了行为。上帝的话语,包括通过使徒们所说的话,都是毫无差错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位使徒自己的话语都毫无差错,也不意味着使徒们是无罪的。彼得并不像一个无知的人那样需要被纠正。 相反,他之所以需要被责备,是因为彼得肯定更清楚真相——这源于神赐给他的异象,以及《使徒行传》第10章中彼得与哥尼流及其他外邦人同桌用餐的情景,特别是《使徒行传》11:3-4的记载。彼得在安提阿也曾与外邦人一同用餐,但当来自耶路撒冷的犹太基督徒到来时,他却虚伪地停止了这种行为。
问:《加拉太书》2:11-14中,有人可能会辩称,为了维护合一,保罗本应在这个小问题上默默顺从彼得的虚伪。为什么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答:首先,这绝非小事;它意味着除了基督之外,还必须依靠遵守犹太教礼仪作为得救的必要条件。
如果保罗认为在基督里的合一才是最高目标,他很可能也会顺从。但这对保罗来说并非如此,对我们也不应如此。实际上,是彼得首先破坏了信徒的合一,而不是保罗。 我们应当按照《以弗所书》4章3节所说的,在圣灵里竭力保持合一,但爱神、顺服神并荣耀神,才应当是我们最高的优先事项。维护合一,仅仅是我们践行这些最高优先事项的一种手段。
实际上,这里存在的不止一个问题,而是三个。第一个问题是彼得因其他信徒是外邦人而与他们隔绝。第二个问题是他的虚伪——他只在犹太信徒在场时才这样做;当犹太基督徒离开后,外邦人会如何看待彼得与他们相交呢?第三个问题是,彼得身居高位,这似乎使其他基督徒效仿这种行为显得合理,结果其他人也会陷入其中,甚至包括巴拿巴。
保罗试图与软弱的弟兄妥协,而非与假弟兄妥协。然而,当彼得本人树立了这种不良榜样时,保罗便无法在此事上妥协。通常,当有人犯罪时,你应该先私下与他们交谈。但既然彼得是公开这样做的,保罗就需要在与不良榜样发生相同的场合,公开地责备彼得。 如果保罗无动于衷,要么基督教将作为犹太教的一个派别停滞不前,要么就会出现“两种基督教”——一种是犹太式的,另一种是外邦式的。
问:在《加拉太书》2:11-14中,有些人对这段经文做过哪些狡辩?
答:这段经文并未给彼得/凯法留下良好的印象。它表明他像我们其他人一样会犯错、做错事。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曾推测,这可能是一位与使徒彼得不同的凯法。然而,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保罗所指的不是那位使徒。 那位古怪的教师奥利金,以及后来的杰罗姆,认为这只是彼得和保罗之间的一场精心策划的戏码,旨在凸显恩典的重要性。不过,奥古斯丁等人驳斥了这一观点。
问:在《加拉太书》2:11-14中,当一位受人尊敬的教会领袖所言所行有损于基督的见证时,我们应当如何应对?
答:首先,要认识到这些并非孤立事件。这里发生在彼得身上;公元198-217年间的罗马主教泽菲里努斯也曾发生过;在此之前和之后的许多其他主教身上也发生过,整个中世纪的西欧都曾发生过,而如今在罗马天主教、新教和灵恩派的领袖身上也依然发生。因此,这是我们经常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这种情况可能发生的原因有:a) 真正的基督徒偏离了正道;或者 b) 他们根本就不是基督徒。关于第二种情况,罗马教皇福莫苏斯便是典型例子,他被公认为异端。在他去世七个月后,他的遗体被掘出,并因异端罪接受审判。现在试想一下,如果你是当时的基督徒,该如何向非信徒解释为何会发生这种事。
归根结底,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仰望耶稣——我们信仰的创始者与成全者(希伯来书 12:2),而非任何会犯错的人。彼得的榜样并非无懈可击,其他领袖亦是如此。彼得曾摒弃过“靠行为得救”的观念,但此刻他又回到了这一立场上。 是的,当一位基督徒跌倒,或者基督徒不明智地让一位非基督徒成为他们的领袖时,这确实令人失望。我们应当顺服优秀的基督徒领袖,尽管要意识到他们中没有一个是完美的。但虽然他们能对我们有所帮助,我们仍应远离那些看似在领导基督的教会却不敬虔的人,正如《提摩太后书》3:1-5所吩咐的。
问:在《加拉太书》2:11-14中,如果彼得曾经是个坏榜样,这是否意味着一个曾树立过坏榜样天主教教皇,并不因此丧失作为彼得继任者的资格?
答:我想有人可能会辩称,如果一位教皇曾将基督徒烧死在火刑柱上,那他显然是不愿与基督徒同桌共餐的;但我认为这两种情况在根本上截然不同。 不愿与真正的基督徒同桌共食,与因阅读《圣经》这一“罪行”而下令将他们烧死在火刑柱上,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彼得因困惑而犯下的无心之过,绝不能成为一辈子公然作恶、杀人、淫乱、酗酒以及挥霍他人奉献的借口。此外,彼得为自己的虚伪悔改了,而罗马天主教的教皇们却没有。
教皇朱利叶斯二世(1503-1513)曾命令其军队摧毁并洗劫整个意大利城市,以扩充他的教皇国版图。 据奥斯汀所著《基督教专题史》第148页记载,公元904年后出现了所谓的“色情统治”,期间妓女与包括塞尔吉乌斯三世、阿纳斯塔西乌斯三世、兰多和约翰十二世在内的多位教皇建立了权力关系和性关系。人们甚至像格雷戈里六世和亚历山大六世那样,通过金钱购买教皇之位。 有些人是因为前任教皇被谋杀而成为教皇的(博尼法斯七世、利奥五世和斯蒂芬七世均遭杀害)。曾有过同时存在两位甚至(有一次)三位教皇的时期(乌尔西努斯和达马苏斯(366-384年);格雷戈里六世、本笃九世和西尔维斯特三世)。教皇有时会不情愿地被废黜,这使得教皇继任的概念变得非常耐人寻味。 教皇斯蒂芬七世(896-897年)下令掘出教皇福尔莫苏斯的遗体,并在一场伪造的审判中以异端罪名对其进行谴责。
一些天主教徒或许会认同,此前任一任教皇都有可能未完全顺应上帝的旨意。实际上,如果“教皇继任”这一概念曾经存在过,那么在中世纪,由于教皇继任的缺失,它已变得毫无意义。
一方面,必须指出的是,即使能找到一位品行败坏、不敬神的天主教徒,这也并不能证明天主教是错误的。另一方面,如果数百万天主教徒明知某人品行不端,却仍忠实地服从其邪恶的意愿,那么其中就存在严重的问题。
问:在《加拉太书》2:16-21中,保罗是否暗示旧约律法是邪恶的,正如诺斯替派异端所宣扬的那样?
答:绝非如此。正如金口若望(公元392-407年)所言:“他并非说他们因律法是邪恶的而弃绝律法,而是因其软弱而弃绝。”关于诺斯替派的更多讨论,请参阅《约翰一书》1:1的相关论述。
问:在《加拉太书》2:16-21和3:11中,既然义不能靠律法得来,为什么研读旧约的人会被教导这种错误呢?
答:旧约并没有教导这种谬误。然而,人们有一种不可思议的能力,能够将事物解释成他们想要的意思,并给神的话语增添内容。有些人拿神所说的一切关于祂怜悯的话,却将他们对神律法的顺服——而不是对神的顺服——当作他们的盼望。 即便是今天,有些基督徒仍可能失衡,将基督教中某些积极方面——例如属灵经历、查经、扶助穷人或宗教仪式——视为生命中的重心,甚于上帝本人。有些人甚至爱宗教胜过爱上帝。
问:在《加拉太书》3:1中,是否有些基督徒会被迷惑?
答:不,保罗并非这个意思。保罗之所以以假设的语气提问,是因为他对许多加拉太人如此迅速地转向另一种虚假的福音感到惊讶。希腊文中的“谁”(tis)是单数形式,而非复数,因此指的是撒但,而不是一群人。圣经中的“愚昧人”并非指智力低下或缺乏教育的人,而是指对属灵智慧天真无知或心硬抗拒的人。
希腊语中有多个词表示“愚昧”。此处使用的词与耶稣在比喻中使用的词不同。此处的词是“anoetus”,意指一个能够思考却选择不思考的人。
顺便提一下,在伊斯兰教中,基督徒和逊尼派穆斯林能达成共识的一点是:至少在某个时期,穆罕默德曾受邪恶咒语控制,并说过一些虚假的话。 你可以查阅《布哈里圣训集》(第4卷第53册第33章第400号第267页、第4卷第54册第10章第490号第317页,以及第8卷第75册第59章第400号第266页),其中详细记载了穆罕默德曾一度受到邪恶咒语蛊惑的经过。 穆斯林普遍认为穆罕默德后来康复了。
问:在《加拉太书》3:1中,人们会因何种原因被引向次要之事,而不是专注于他们本应关注的事情?
答:人们往往更擅长收集信息,却不擅长根据这些信息确定优先事项。在为公司做出采购决策时,人们有时似乎倾向于采纳最后一位交谈过的销售人员的建议。 我们的决策可能存在严重的偏见,这取决于我们对某件事讨论的深度以及最近一次关注该方面的时间。我们的注意力太容易被分散。在与神独处的静修时间里,我们不仅应该研读圣经并祷告,还应该默想和反思。我们是否真的把最重要的事放在了首位?或者,矛盾的是,我们是否只是太忙,以至于无法停下来思考自己应该做什么?
问:在《加拉太书》3:2-3中,似乎在整个历史长河中,人们总有一种几乎难以抗拒的冲动,想要在福音上添加内容。你认为这是为什么?
答:一个人可能认为福音有真理,却不认为它是完整的。如果你认为人们并没有太多试图在福音上添加内容的方式,请允许我纠正你的这种看法。许多人曾表示,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以下内容。
全部的犹太律法(部分“希伯来根源运动”人士)
割礼及犹太律法的其他部分(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以水洗礼代替割礼(基督教会)
为汽车、宠物甚至军用坦克施洗(洒水礼)(俄罗斯东正教)
一本额外的规则书(提科尼乌斯)
额外的经文(摩门教、统一教)
与伊斯兰教的融合(C5“基督徒”及尼日利亚的“克里斯兰”)
与印度教的融合(喀拉拉邦的部分印度人)
与希腊-罗马诸神的融合(赫尔墨斯诺斯替派)
与其他秘密教义的结合(其他诺斯替派)
一个告诉我们该相信什么的组织,因为《圣经》可能很危险(耶和华见证人)
圣徒为我们代祷
暴力革命(解放神学)
向圣徒的画像或雕像祈祷
信德加善行(罗马天主教)
圣像(主要见于东正教教堂)
“加尔文的著作虽非圣经,但本应被视为圣经”
神学的发展:我们需要历代以来神学的进步,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称职”的基督徒。
在“福音之外还需要什么”这个问题上,人们展现出了极大的创造力。但创造力并不总是好事。
之所以有那么多人认为除了福音之外还有许多其他事物很重要,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其中大多数至少可以归入以下四类之一:习俗、恐惧、骄傲和欲望。
习俗:赢得体育比赛、取得好成绩、获得加薪,以及生活中大多数事物,我们要么是靠自己努力得来的,要么至少认为自己配得。既然属灵之事更值得我们努力追求,为什么会有所不同呢?如果我们不靠自己努力就能得到,那人们又何必去争取呢?
恐惧:他们仍然执着于在竞争性的世界观或宗教中自己所认为的“美好”之处,并担心如果不接受这些,就会错失良机。人们认为,为了确保万无一失,除了福音之外,最好也做些其他事情以防万一。
骄傲:上帝赐下祂的话语,这固然伟大,但他们认为自己能够——也认为有必要——对祂的话语加以改进。
欲望:他们认为(也许是正确的),如果能说除了做基督徒之外还有其他选择,今世的生活会轻松得多。遭受的迫害会减少,商业机会可能会更多,而且他们只是渴望继续过着原有的生活。
问:在《加拉太书》3:3、21中,人们曾试图通过哪些方式“增补”某些内容以求完善,却最终破坏了他们原本试图改进的核心内容?
答:当你改变核心,以致它不再是原来的核心时,你就掏空了福音,为了更好地迎合他人,传递了一个本质上截然不同的信息。
中文中有个俚语形容这种现象:“给蛇画腿”,即在画蛇比赛中率先画好蛇的形状,随后却因醉酒而给它画上腿,导致作品被取消资格。
问:在《加拉太书》3:3、21中,当今人们通过哪些方式实际上在宣扬“基督白白受死”的观点?
答:如果仅凭做个好人就能上天堂,那么基督就白白牺牲了。 当然,如果“好人”的定义完全取决于个人主观感受,那么“好人”的标准就变得相当武断。但如果只要遵守一套特定的规则就能上天堂,那么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同样就变得毫无必要。基督真的必须为我们的罪而死吗?相信这一点是否至关重要?如果你相信,那就像你所相信的那样,把这个信念分享给他人。
问:在《加拉太书》3:8中,提及亚伯拉罕和摩西的用意何在?
答:正如约翰·R·W·斯托得所言,保罗将整个旧约比作一座山脉,亚伯拉罕和摩西是其中两座最高的山峰。但真正的珠穆朗玛峰是耶稣基督。 亚伯拉罕以及赐给他的应许是第一座高峰,而第二座高峰——摩西和律法——并未否定前者。保罗对律法极为尊重,他想要强调的不仅是这两座高峰,还有第三座高峰。
问:在《加拉太书》3:10、13中,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是如何受咒诅的?
答:《申命记》28:1-13 论及那些认识律法并遵守律法的以色列人所蒙的祝福;而《申命记》28:15-68 则论及那些认识律法却背离律法的以色列人所受的诸多咒诅。
至于“受咒诅”,这是对那些试图达到自己无法遵守的标准、却从未意识到这一点、同时又拒绝跟随那位为他们成就了这不可能标准、通往天国的唯一道路之人的恰当描述。“在咒诅之下”似乎是一个恰当的描述。
问:加拉太书3:11、罗马书1:17和3:28与哈巴谷书2:4有何关联?
答:在哈巴谷书中,“义人”似乎指那些与神有正确关系的人。而在这些新约经文中,“义人”可以指那些已被宣告为义的人,因此与神有正确的关系。
保罗还在《使徒行传》13:41中,于庇推尼的安提阿引用了《哈巴谷书》1:5,因此哈巴谷书无疑是保罗心中所思。
问:在《加拉太书》3:13中,耶稣是受咒诅,还是如《诗篇》72:17所说的那样蒙福?
答:这两个方面都是真实的。基督蒙了父神的祝福,同时基督在十字架上自愿为我们的罪承担了神的咒诅。在《启示录》5:12中,基督将在天上蒙福。
问:在《加拉太书》3:13中,基督徒是否在敬拜和跟随一位他们甚至承认曾受神咒诅的人?
答:是的,我们确实如此,对此我们毫不抱歉。这不仅仅是因为耶稣曾身处咒诅之下,而是因为耶稣为了你,也为了我,选择身处咒诅之下。耶稣甘愿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亲自承担了我们的咒诅、刑罚和羞辱。耶稣自己并没有成为罪人,而是世人的罪被归在了祂身上。
问:在《加拉太书》3:16(及《使徒行传》3:25)与《创世记》12:7等经文中,“后裔”(seed)是一个集体单数名词(“子孙”一词亦然),那么保罗为何说它可以指代仅一人?
答:在英语中,我们可能会说“people”、“offspring”或“going to seed”,而并不意味着仅指一个人。这里的重点是,保罗正在提醒犹太人,他们的经文(旧约)教导说,给亚伯拉罕后裔的应许将通过弥赛亚实现,而犹太人和基督徒都承认弥赛亚是同一位人物。
问:在《加拉太书》3:17中,摩西是在亚伯拉罕之后仅430年才领受律法的吗?
答:以色列人在埃及居住了430年;他们在埃及作奴隶的时间仅为400年。保罗特别提醒那些持犹太主义观点的读者,摩西是在这430年之后才领受律法的。当然,既然实际时间超过了430年,那么“是在这之后430年”这一说法也是正确的。
问:在《加拉太书》3:17中,关于亚伯拉罕之约被摩西之约废除的说法,经文是如何阐述的?
答:无论你是否从“时代”的角度来看待历史,这节经文都证明,摩西律法颁布之时,并未使先前所应许的失效。诚然,摩西律法是在神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之上增添的新层面,但并未使对亚伯拉罕所说的一切变得毫无价值。如今,在基督里的新约与在摩西治下旧约之间的关系,则略有不同。 旧约中的许多规定实际上已经废除了,例如动物献祭、饮食律法等。然而,神的本质并未改变,旧约中所教导的诫命在今天仍然有效。
问:在《加拉太书》3:17中,保罗为何没有给出确切的年数?
答:在提出两个可能的原因之前,有必要先阐明“准确性”与“精确性”之间的区别。如果一个桶里正好装有1,056个球,而有人说里面有2,000个球,或者只有500个球,这两种说法都不准确(且不真实)。如果有人说里面有一千个球,这虽然准确(且真实),但并不精确。 如果有人说里面有超过500个球,这也是准确的且真实的,但不精确,也不全面。圣经的原始手稿完全真实,但往往不够精确,也不够全面。以下是我们可以看到的导致这种不精确的两个原因。
1) 神认为没有必要告诉保罗(或任何其他人)亚伯拉罕到出埃及之间确切的年数。神命人写下《圣经》,是为了使其完全真实,并具备我们所需的一切精确度,以便理解神想要传达的关于祂自己、人类、得救、在基督里成长以及事奉神的信息。 显然,神认为没有必要让《圣经》的记载比实际需要的更精确,也没有必要让它的保存比实际需要的更精确。
2) 保罗希望采用最保守的数字。如果犹太主义者想要提高精确度,那只会进一步强调保罗关于漫长时期的论点。
问:在《加拉太书》3:21中,律法究竟为我们做了什么?
答:律法并没有洁净我们,也没有做任何使我们变得更好的事;相反,它向我们显明了我们是多么的败坏。正如托尼·埃文斯所说,律法就像一面镜子。它向我们显明我们需要梳理头发、洗脸、整理衣着,但它无法替你做这些事。
问:在《加拉太书》3:26中,每个读《加拉太书》的人都是神的儿女吗?普救论是正确的吗?
答:不是。福音虽向所有人传讲,但那些选择拒绝神的人可以自由地这样做——并承担相应的后果。请参阅关于《歌罗西书》1:20的讨论。
问:在《加拉太书》3:27中,既然所有受洗的人都“穿上了基督”,那么所有受洗的人都会上天堂吗?《使徒行传》8:13、18-20中的西门·马格斯又该如何解释?
答:水洗本身不能拯救你;是基督拯救了你。正如《彼得前书》3:21 所说,神吩咐所有基督徒接受水洗,以此作为他们对神良心的保证。
问:在《加拉太书》3:28中,既然在基督里没有男有女之分,为什么《提摩太前书》2:11 -15和《哥林多前书》14:34 -37中教会里会有不同的角色呢?
答:有趣的是,这是已知最早指出男女平等的历史文献。虽然当今基督徒对妇女在教会中的角色存在分歧,但所有人都应就以下三点达成共识。
1. 在任何时候,男女在神面前的价值都没有区别,在我们眼中也不应有区别。
2. 所有基督徒都必须认同,价值平等并不意味着角色上绝不应有差异,因为至少在当时,妇女不应在教会中掌权,正如《提摩太前书》2:11-13、《哥林多前书》11:3-9和《哥林多前书》14:34-35所示。
3. 如果有人将某节新约经文限定为“仅适用于那个时代”,就应当有充分的圣经依据,说明为何唯独这一节经文受限于那个时代,而其他你可能恰好持不同意见的经文却不受此限。
问:在《加拉太书》3:28中,我们应当多大程度上重视“在基督耶稣里,我们都要成为一体”这一命令?
答:《加拉太书》3:28似乎与犹太人“我感谢神,你没有使我作外邦人、作奴隶或作女人”的祷告截然相反。 当然,说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一点很容易。但另一方面,当为了使人归向基督而看似更有效时,我们可能会陷入淡化这一教导的诱惑。然而,这是错误的,因为如果一个人不顺服神的权柄,我们就应当质疑他是否真的得救。著名的基督教传教士威廉·凯里曾拒绝给那些自称是基督徒却仍遵循印度种姓制度的人施洗。
问:在《加拉太书》3:28中,希腊文化如何看待妇女和婚姻?
答:以下是摘自乔治·塞尔德斯编纂的《名言集》中一些希腊作家的引文。
“说实话,婚姻是一种恶,但是一种必要的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引自第欧根尼·拉尔修(第67页)
“可以说,女人就是个低等的男人。”——梅南德(公元前342?-291?)(第486页)
从异教的希腊作家那里获取我们对婚姻的看法是不妥的。
问:在《加拉太书》4:3中,人们所受束缚的“元素”或“初级原则”究竟指什么?
答:希腊语中的“stoicheia”是一个通用词,可以指“元素”。首先说明什么不是答案,然后给出两个可能的答案。
非正解:邪灵或偶像。由于律法本身并非邪恶,有人认为此处的“初级事物”指的是邪灵或偶像。然而,《加拉太书》3:23至4:3的经文将律法称为我们的“保姆”,而4:4至4:7的经文也论及律法。 唯一支持这一观点的经文是《加拉太书》4:8,其中提到他们侍奉那些未指明的、并非神的事物。这可能指偶像,但《加拉太书》4:9接着说加拉太人正考虑重返这些事物,而他们面临的危险是重返犹太教,而非偶像崇拜。
非正解:物质元素。许多希腊人(包括基督徒)认为物质世界由四种元素构成:空气、土、火和水,因此保罗使用了“元素”一词。 保罗实际上是在谈论他们从世间所熟知的事物,但无论是此处还是新约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有人会因敬拜或重返“空气”、“土”、“火”或“水”而陷入困境。
正确的答案:律法。截至此处的《加拉太书》始终传达着一个一致的信息:不要放弃对基督的倚靠,转而去倚靠律法。 此处的“基本要素”是指犹太人自幼便学习的律法基本原则。保罗并非主张应当继续遵守律法,也并非认为律法本身有错。他真正要表达的是:律法的作用,就像是孩童在长大成人前所需的规则。律法虽由神所赐,但法利赛人过分关注律法而非对神的爱,这一行为被撒但利用来捆绑人们。
一个通用的解释:“stoicheia”的另一种意译几乎可以是“ABC”,但这未能体现律法的管教性质。除了犹太人自幼学习的律法之外,这还指一个人在基督里重生之前所接受的宗教教导——那些他们依赖或信靠的,以取代基督或作为对基督的补充。 或许这些甚至包括他们过去所学的虚假哲学,正如《歌罗西书》2:8所提到的。《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601页支持这一观点。虽然这节经文可以适用于一个人在信主之前所经历的任何宗教“历史”,但就加拉太书的受众而言,其直接语境所指的正是犹太律法。
问:在加拉太书4:4和提多书1:3中,既然父神是在“时候满足”时差遣耶稣的,那么耶稣为何要在这个时候被差遣,而不是更早或更晚呢?
答:这段经文只是说耶稣是在恰当的时机被差遣的,并未说明原因——但推测一下还是很有趣的。我们可以看到至少有四个因素。
语言:从公元前200年左右到公元250年,罗马帝国的大部分地区都使用希腊语。此后,东部地区使用希腊语,西部地区则使用拉丁语。一种共同的语言极大地促进了基督教的传播。
和平:这是一个和平的时期。 此前,塞琉古王朝、托勒密王朝和波斯人之间曾爆发过多次战争,这些战争大多在公元前141年左右平息。庞培于公元前64年征服了腓尼基。这段相对和平的时期始于公元前161年帕提亚人入侵叙利亚之前,止于公元220年哥特人入侵小亚细亚之前。 到公元350年,北欧人、匈奴人和波斯人已与罗马交战。由于当时相对和平,罗马人得以在公元前69年之前消灭了长期困扰地中海的大部分海盗活动,使保罗时代的人们较少遭遇海盗。总体而言,和平极大地帮助了基督徒四处奔走传播福音。
道路:罗马人修建了超过42,000英里的庞大道路网络,将他们广袤的帝国连接在一起。这使得保罗这样的人能够相对安全、便捷地前往许多地方。
犹太会堂:此时,从波斯到埃塞俄比亚,乃至法国的里昂,都有犹太人传授一神论,并设有犹太会堂。这有助于外邦人理解世上只有一位神。
最后是预言:弥赛亚将在《但以理书》7:1-10所预言的第四王国时期降临。
结果令人惊叹。在300年之内,基督教便和平地传遍了埃塞俄比亚、印度、格鲁吉亚、英格兰、西班牙和北非。初期传播速度比基督教更快的仅有两大世界性信仰——伊斯兰教和共产主义,而这两者基本上都是通过军事征服传播的。
问:在《加拉太书》4:5和3:13中,基督救赎了我们脱离哪两样事物?
答:基督救赎了我们脱离加拉太书3:13中所说的因违背律法而招致的咒诅。但基督所做的远不止于此。他还救赎了我们脱离加拉太书4:5中所说的律法的奴役。
问:在《加拉太书》4:6-7中,“阿爸”(Abba)一词有何重要意义?
答:此处的词可以译为“爸爸”。普通的奴隶——他们既非儿子也非女儿——绝不会称呼主人为“爸爸”。这个词在《马可福音》14:36中由耶稣使用,后来在《罗马书》8:15中又由保罗使用。
问:在《加拉太书》4:9、21中,为什么有些人渴望活在捆绑之中?
A:这可能是出于恐惧、对奖赏的期望、觉得那样更舒适,或者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一种瘾。
问:在《加拉太书》4:12-20中,保罗为何在此改变了语气?
答:保罗在这封书信中一直态度严厉,但在此处却以温柔的语气对他们说话。保罗是在呼吁他们的内心,希望他们能继续坚持原先的道路。人们读到第四章之前,从理智上可以明白加拉太人有多么错误,也能读到保罗警告他们错误的严重性,但他们可能无法读出保罗实际上是多么关心他们。保罗正是在此处展现了这一点。 当我们需要责备某人时,应当指出他们为何错误,以及在关键问题上犯错的严重性。但我们也不应忽视向他们传达我们对他们的关怀。而在《加拉太书》4:15-20中,保罗基本上是在询问他们是否还对他怀有丝毫情谊,以及为何他们会如此反复无常。
请记住,加拉太南部,特别是路司得,正是《使徒行传》14:11-18中人们曾想将保罗和巴拿巴当作神明来敬拜献祭的地方——后来保罗和巴拿巴才制止了他们。那里的信徒曾将保罗及其话语视为基督的话语;那么,他们如今怎么会转变态度,竟视保罗为敌人呢?
问:在加拉太书4:13中,既然保罗能医治他人,为什么保罗自己却生病了?
答:这节宝贵的经文表明,医治的能力在于神,不在使徒身上。某些邪教团体,如“基督科学派”和一些奇怪的灵恩派团体,教导说顺服、属灵的基督徒永远不会生病,而且基督徒不应服用药物。 然而,保罗在此处的患病,以及他在《腓立比书》2:26-27中对以巴弗提濒临死亡的病情所表现出的关切,还有他在《提摩太前书》5:23中为提摩太的胃病开出的药方,都表明即便是最顺服、属灵的基督徒也会生病。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缺乏信心,也不意味着神在惩罚他们。
约翰·金口(公元392-407年)在《论雕像》第一篇讲道第14节中,针对《提摩太前书》5:23中提摩太的胃病等情况给出了更详尽的解答。约翰·金口指出,神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在基督徒身上。以下是他列出的八个理由的意译:
1. 防止他们因善行和神迹的伟大而自高自大。
2. 以免他人对他们评价过高。
3. 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显明的是上帝的大能,而非人的能力。
4. 敬虔之人在患难或疾病中的忍耐,可成为他人的榜样。
5. 让我们在看到敬虔之人因病离世时,想起所有人终将复活。
6. 当我们陷入苦难时,可以因知道在我们之前已有他人经历过类似的苦难而得到安慰。
7. 当我们被劝勉要效法保罗或其他圣徒时,不会因认为他们天性高尚而退缩。他们与普通人一样,具有相同的本性与软弱。
8. 我们可以认识到,敬虔之人的福分并不源于其健康状况。
随后,金口若望用了七页多的篇幅,依据圣经逐一阐述并论证了这些观点。
问:在《加拉太书》4:14中,保罗所说的“他们并没有因我的患难/疾病而轻视我”,是什么意思?
答:保罗在加拉太人中间时正饱受疾病之苦。我们不知道那究竟是疟疾发作、眼疾,还是其他病症。保罗指出,尽管他当时身体状况不佳,但他们对此却丝毫没有轻视。
问:在《加拉太书》4:22-31中,这四组“两个”的用意是什么?
答:保罗首先回顾历史,以此提出一个寓意,并将其应用于我们。这里有两个儿子、两个女人、两个约和两个城。以实玛利、夏甲、旧约和旧耶路撒冷代表旧的、像奴隶一样的律法之道;以撒、撒拉、新约和新耶路撒冷则代表新的应许之道。 正如以实玛利和夏甲无法与以撒和撒拉同住——他们曾嘲笑并轻视以撒和撒拉——一样,凭律法而活的方式也无法与凭信心活在神恩典应许之中并存。
问:在《加拉太书》4:25中,西奈山是在阿拉伯,还是如《妥拉》所示位于西奈半岛?
答:两者皆是,但需理解此处的“阿拉伯”并非现代的沙特阿拉伯,而是罗马的阿拉伯行省。罗马的阿拉伯行省包括西奈半岛、现代约旦的西北部以及叙利亚的一小部分。顺便提一下,罗马人从未征服过麦加或利雅得附近地区。
问:在《加拉太书》4:30中,保罗为何得出这样的结论?
答:夏甲虽然信靠神,但她与以实玛利因轻视和嘲讽,与撒拉及应许之子以撒格格不入。根据撒拉的要求,他们必须离开。亚伯拉罕本不愿让他们离开,但神吩咐亚伯拉罕在此事上要听从撒拉。同样,那种认为人可以在恩典的自由中跟随基督,却仍受律法束缚的想法,也必须摒弃。 最后,保罗指出,那些教导人必须受律法束缚的人,也必须被逐出教会。
问:在《加拉太书》5:1中,当保罗说我们应当在自由中站立得稳时,我们究竟要远离哪种捆绑?
答:这是一节过渡经文;这节经文既可作为《加拉太书》第4章的总结,也可作为《加拉太书》5:1-13的开端。有三种可能的答案。
罪:犯罪的人是罪的奴隶,而我们已经从这种奴役中得释放。《罗马书》第6章对此有更详细的论述。
摩西律法:虽然前一种解释是正确的,但在《加拉太书》5:1-15中,罪和肉体仅在《加拉太书》5:13这一处被提及。相比之下,“律法”或“割礼”则被提及了六次。我们要侍奉神,而不受律法的捆绑。犹太人常说“背负律法的轭”。
两者:在“律法与罪”的思维模式中,要么是“我因违背律法而是个罪人”,要么是“我因遵守律法而是个了不起的人”。无论一个人站在跷跷板的哪一端,其重点都是一样的:“我”。相反,我们应该将焦点放在那位真正重要的人身上:上帝,而不是我们自己。 我们过圣洁的生活,是因为我们与神有着爱的关系,并渴望取悦祂,而不仅仅是为了逃避惩罚、获得奖赏,或是自以为比别人更好。
我们过着圣洁(尽管并非无罪)的生活,是因为我们已经脱离了罪的捆绑和瘾癖,也脱离了律法的轭。律法的轭曾有其善意,即约束人们不犯罪。但如今我们不再需要摩西律法了,取而代之的是,我们因着神的爱而被约束,不再犯罪。
问:在《加拉太书》5:2中,割礼是否以某种方式限制了基督的大能或工作?
答:完全不是。正如从未信靠基督意味着基督的牺牲对那人毫无价值一样,信靠割礼而拒绝基督同样意味着基督的牺牲对那人毫无价值,他们将下地狱。
问:在《加拉太书》5:2中,无论是旧约时代还是新约时代,律法主义与遵守摩西律法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你会如何称呼那些非常认真地遵守摩西律法,并主要通过遵守律法来取悦神的人?——如果他们生活在基督降生之前,你可能会称他们为敬虔的犹太人。
在基督降生之前,犹太人理应尽可能完全地遵守摩西律法。当时的律法主义者,是指那些更关注律法而非上帝的人。他们爱自己的传统和守律法胜过爱主。就像法利赛人一样,他们倚靠自己的义,而不是信靠那位赦免罪孽的上帝。
在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之后,“律法主义者”的定义已经“发生了变化”。它现在也包括那些依赖律法和自身行为,而不是(或者除了)依赖基督的人。你相信基督借着祂的宝血所成就的救恩是必不可少的——很好! 但你是否也相信这救恩是完全的,即基督已经完成了所有必要的工作?如果一个人不这样相信,那么他就存在“信心分裂”的问题,即他认为基督只救赎了我们的一部分,另一部分还需要依靠其他东西。
问:在加拉太书5:2-3中,既然基督对受割礼的人毫无益处,那么基督能给今天许多受割礼的男婴带来益处吗?他们也应该成为律法的债务人吗?
答:不,原因有二。
1. 《加拉太书》5:2-3仅提及那些自愿接受割礼的男子,并未涉及男婴。
2. 其一般含义是指那些为了遵守旧约律法而选择受割礼的人。他们表明自己并非单单依靠基督——而不依靠律法——来得救。
问:在《加拉太书》5:2-4中,对于那些说“我完全信靠基督的宝血得着完全的救恩,但我只是想更加确信,所以也会遵守犹太律法”的人,你会怎么说?
答:你的话自相矛盾。你并没有完全信靠基督的宝血来获得完全的救恩,否则你就不会再依赖其他东西了。保罗对持这种想法的人措辞严厉;保罗的意思是,这只能二选一,非此即彼。割礼只是一个例子,说明为了保护某样宝贵之物(救恩)而采取的行动,最终却否定了你原本试图保护的对象。
在《加拉太书》5:6中,保罗说无论是受割礼还是不受割礼,其实都无关紧要。保罗甚至在《使徒行传》16:3中给提摩太行了割礼。相反,保罗强烈反对的是一种既信靠基督又信靠其他事物的神学观点。
问:《加拉太书》5:4中,我们怎么会从恩典中坠落呢?
答:保罗是在直接针对那些严重迷失方向、不再倚靠神在基督里恩典的基督徒。保罗同时也对未得救的律法主义者说话。如何区分严重迷失方向的基督徒和未得救的律法主义者?通常你无法区分,但无论他们属于哪一类,你都可以向他们发出警告。
问:在《加拉太书》5:4中,基督徒对这里的意思有哪些不同的看法?
答:首先分析希腊文,然后介绍四种观点,最后得出结论。
根据《解经者希腊文新约》(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第184页的解释,希腊文“katergethete”意为“……任何对成长与生命的破坏,无论是肉体上的还是属灵的,有益的还是有害的”。该词在《罗马书》7:2中用于指妻子因死亡而免除对丈夫的义务,在《罗马书》7:6中则指属灵的死亡。主要有四种观点。
1. 失去救恩等同于从恩典中坠落。《信徒圣经注释》第1891页指出,这种观点站不住脚,因为经文所指的并非那些陷入罪恶和不信的人,而是那些自以为靠自己的行为能获得或保持救恩的道德人士。该书还指出,讽刺的是,那些试图利用这节经文支持“失去救恩”观点的人,恰恰是保罗所反对的律法主义者。
2. 信徒离开恩典,转而投向律法主义体系,但并未失去救恩。这并非从救恩中坠入不信或故意的罪中,而是从恩典中坠入律法主义。这是一种属灵生命的瘫痪:与基督联合的断绝会对整个属灵本性产生麻痹作用,并导致对律法称义的渴求。 然而,有人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描述的不是寻求成圣的基督徒,而是试图靠律法称义的未得救之人。
3. 企图靠律法称义的假基督徒。《信徒圣经注释》第1891页支持这一观点,指出他们必须在两个“救主”之间做出选择:要么是基督,要么是律法。加尔文认为,他们并非试图以律法取代基督,而是试图在基督之外附加律法;而相信救恩的任何部分是靠行为的,就等于不相信救恩完全是本乎恩典、因着信。
2+3. 既包括那些为律法主义而弃绝恩典的愚昧信徒,也包括那些永久背离福音、从未得救的“表面”基督徒。
在尼西亚会议前的教会中,这节经文实际上并未被讨论。约翰·金口对这节经文的教导指出,它提到了最严厉的惩罚,但除此之外并未作进一步说明。
结论:一方面,保罗在《加拉太书》5:4中所指的对象,正是3:26中称为“神的儿女”的那群人;也是他在《加拉太书》3:15、4:12、28、5:13、6:1、18中所称的“弟兄们”,他们曾在《加拉太书》5:7中跑过美好的赛程。
然而另一方面,保罗担心自己对他们的努力付诸东流(加拉太书4:11 ),并且他们可能会成为加拉太书1:8,9中所提到的、传讲另一种福音而将遭受永恒定罪的人。
保罗和我们一样,并不知道谁是蒙拣选的人。试想这个例子:如果一个看似真正的基督徒陷入了严重的罪中,他究竟是:一个日后会悔改、回归并持守信仰的蒙拣选之人,还是一个已经永久背弃所听见真理的被弃之人?只有神知道;我们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但当他们这样做时,我们绝不能确信他们已经得救。 同样,如果有人像那些律法主义的加拉太人那样陷入严重的教义谬误,保罗所面对的那些人,究竟是全都是曾陷入异端但终将回归的真正基督徒,还是全都是未得救的、 注定下地狱、永远不会相信恩典福音的人呢?又或者,他们可能是麦子与稗子的混合体,就连保罗也分不清谁是谁?但保罗的职责并非审判他们的灵魂,而是警告他们:若继续坚持律法主义,将会面临怎样的后果。因此,答案是“2 + 3”。
问:在《加拉太书》5:7中,基督徒的生活为何像一场赛跑?
答:这就像一场竞争非常激烈的赛跑,但基督徒并不是在彼此竞争。相反,尽管有跑得较慢的选手或汽车从我们前面插队并拖慢我们的速度,我们仍努力跑得尽可能快。
问:在《加拉太书》5:11 和《哥林多后书》2:15 -16中,既然保罗知道十字架会冒犯人,他为何还要传讲十字架?保罗不愿在任何人的路上设绊脚石(《哥林多后书》6:3),也不愿做任何阻碍福音的事(《哥林多前书》9:12)。
答:就像保罗一样,我们不希望做任何会让别人对我们本人产生反感的事。然而,在传讲福音时,我们不希望隐瞒或淡化那些某些人认为令人反感的内容。有些人会因为上帝时刻注视着他们的所作所为而感到反感,或者因为意识到仅凭自己是不够的、在上帝的审判台前是个失败者而感到反感。还有人会因为有人暗示他们所做的事坏到需要被拯救的地步而感到反感。 无论是否感到冒犯,人们都需要知道福音的真理。
问:在《加拉太书》5:12中,保罗为何提到坚持行割礼的人可能会自阉?
答:虽然这在我们听来可能有些奇怪,但在小亚细亚地区有一位名叫西布勒的女神,她的祭司全是自宫的男子。因此,即便是那些强调割礼的犹太主义者,其态度也不及西布勒的女神的祭司们那般极端。
问:在《加拉太书》5:13中,这里的“肉体所提供的机会”指的是什么?
答:保罗的意思是,要小心不要以基督徒的自由为幌子,将其作为犯罪的借口。我们虽然从罪中得自由,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地犯罪。希腊语中“机会”一词(aphorme)意指发动军事攻击的有利位置。因此,不要让撒但利用对基督徒自由的曲解,使罪在你的生命中找到立足之地。
问:在《加拉太书》5:14-15中,保罗在此暗示了什么?
答:《加拉太书》5:1-13与5:14-15看似是两个独立的话题,但实际上保罗是在……[建立某种联系。那些将律法置于神之上的律法主义者,往往制造分裂,且容易与人争执。如果我认为属灵生活完全在于遵行我所理解的一切律法,而你却没有完全遵行我所理解的律法,那么我就希望你顺从我的要求——也就是我的要求!
问:在《加拉太书》5:16中,我们该如何“靠着圣灵行事”?这是否意味着一天中的每一秒,无论我在做什么,都必须一边做一边向神祷告?是否意味着我必须时刻想着神?时刻与神交谈? 保罗所说的“靠圣灵而行”究竟是什么意思?这是否意味着当我步行去商店时,脑海中要不断默念:“神啊,我迈出的每一步都完全倚靠你,我为每一次呼吸赞美你”?我并不是说这很傻或很荒谬,我只是想弄清楚,这是否确实就是“靠圣灵而行”的真正含义。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要时刻“靠着圣灵而行”就真的、真的很难,这意味着我犯的罪比自己想象的要多得多。谢谢,愿上帝保佑。附言:既然这封邮件是关于上帝的,那我写这封邮件的时候是在“靠着圣灵而行”吗?
答:如果你正在寻求亲近神,这个世界上的罪恶欲望(贪财、情欲、骄傲及其他欲望)就会逐渐减弱。作为基督徒,我们既要与内心的邪恶争战,也要与外在的邪恶争战,正如《罗马书》7:7-25所示。 所幸在这场争战中,我们并非孤军奋战,上帝会来拯救我们(罗马书7:24 -25),甚至在我们里面动工(腓立比书2:12 -13)。
这里希腊文“peripatite”一词,与其译作“行走”,不如译为“继续前行”。因此,当你与神同行时,若遇到诱惑想让你停下脚步,只需继续前行。凭着圣灵而行并非易事,因为“总是”一词要求极高。不过我想你基本上已经明白,这意味着无论做什么都要时刻意识到神的同在。
经历
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5:16-18中说,要常常喜乐,不住地祷告,凡事谢恩。
“凡事要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常常感谢父神。”(以弗所书5:20 )(贝雷安标准圣经)
[爱]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哥林多前书》13:7-8a(贝雷安标准圣经)
你可以查阅经文索引,找到其他关于我们被吩咐要“常常”去做之事的例子。
耶稣在《马太福音》28:20中说,祂要常与我们同在。
腓立比书4:4中说:“你们要靠主常常喜乐。”
保罗的榜样
在《帖撒罗尼迦后书》1:11中,保罗不断为他人祷告
在《腓立比书》1:3-4中,保罗每当想起腓立比人时,都会感谢神
行动
《歌罗西书》3:17 “无论做什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借着祂向父神献上感谢。”(伯拉纠标准圣经)
要常作准备,随时能向人说明……《彼得前书》3:15。
雅各书4:17 说:“所以,凡知道当行善,却不去行的,就是犯罪。”(贝雷安标准圣经)
圣经中有许多关于坚持的经文,我们也不应忘记这一重要的基督徒美德。
最后,我建议每天以将这一天献给上帝的方式开始新的一天。多年前,我在一个由乔什·麦道卫担任讲员的青年营中学会了这一点。
问:加拉太书5:19中提到了通奸和谋杀吗?
答:“奸淫”虽符合该列表,但在最早的抄本中并未出现。“杀人”(phonoi)这个希腊词与“嫉妒”(phthonoi)几乎相同,仅少了一个希腊字母。部分希腊抄本包含“杀人”一词,部分则没有。
问:在《加拉太书》5:19-21中,基督徒若做这些事,还能上天堂吗?
答:真正的基督徒可能做过其中一件事,随后悔改。然而,如果一个人习惯性地做其中一件事,那他或她很可能下地狱,而且从一开始就从未获得永恒的救恩。 据估计,在巴西,自称天主教徒的人中有一半也从事某种形式的巫术或其他灵媒活动,或者相信花钱请巫师诅咒他人。虽然罗马天主教徒可以是真正的基督徒,从事巫术的人也可以是天主教徒,但这些天主教徒似乎并非真正的基督徒。
问:在《加拉太书》5:19、22中,为什么说“肉体的行为”和“圣灵的果子”,而不是“肉体的果子”和“圣灵的行为”?
答:行为是靠人的力量完成的;果子(单数,而非复数)则是神在我们里面所结的。 无论一个人是否必须为“肉体的行为”(复数)而努力(有些人确实非常、非常努力),他们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尽量减轻这些行为带来的后果。而结出“果子”则需要清除生活中可能阻碍成长的障碍。《信徒圣经注释》第1894页给出了一个比喻:肉体的行为来自工厂,圣灵的果子则来自花园。
问:在加拉太书5:19-21中,所列出的这十七项“肉体的事”有哪些特征?
答:前四项涉及性方面,接下来的两项围绕宗教,八项涉及人际关系,两项涉及饮酒。如果你与神不和,你就无法与他人和睦,也无法与自己和睦。
问:在《加拉太书》5:20中,这里的“仇恨”一词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希腊文“echtrai”实际上是复数形式,因此更准确的翻译应为“各种仇恨”。当人们对某人、真理或神怀有某种仇恨时,这种仇恨通常是单独存在的,还是很快就会衍生出其他仇恨?如果你不彻底根除内心的仇恨,它就会滋生出其他仇恨。我们唯一应该憎恶的只有罪。我们甚至不该憎恶那些犯罪的人。
问:在《加拉太书》5:20中,被称为“忿怒”的肉体之工指的是什么?
答:这是一个强力的希腊词“thymoi”,绝不仅仅指“愤怒”。它指的是在狂怒中失去理智。当你无法控制自己,被愤怒所控制时,请记住《雅各书》1:20:人的愤怒不能成就上帝的义。
问:在《加拉太书》5章20节中,将纷争和派系/异端仅仅视为思想上的分歧,这种看法似乎与保罗在此处的本意相去甚远。您认为为什么这些内容会被夹在偶像崇拜、行邪术和杀人等其他罪行之中?
A: 保罗并没有列举所有可能的“肉体之事”,而是只列举了其中较为严重的几项,显然,纷争和异端与其他罪行同样严重。它们会削弱某些人的信心,并摧毁那些将信心寄托于某个人或组织之人的信仰。
问:在《加拉太书》5:20中,希腊语单词“pharmakeia”(巫术/邪术)确切是什么意思?
答:这个词的含义范围很广。一方面,它可以指巫术、邪术、魔法或咒语;另一方面,它也可以指给药、下毒,甚至配发良药,正如英语单词“pharmacist”(药剂师)的含义一样。 总体而言,在这段经文中,保罗是在警告人们要远离淫乱、仇恨、争斗、毒品与巫术,以及放纵的狂欢。你几乎会觉得保罗好像看过许多现代电影!
问:在《加拉太书》5:21中,提到的“肉体的最后一种行为”具体指什么?
答:有些译本译为“狂欢”,有些译为“淫乱”。它可以指不同程度的狂欢派对或放纵的娱乐活动。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曾举办专门献给酒神巴克斯/狄俄尼索斯的庆典,英语中的“bacchanalia”(酒神狂欢节)一词便源于此。酒神狂欢节的场面极其狂野,以至于罗马元老院在公元前186年曾(至少暂时)禁止了这种活动。
问:在《加拉太书》5:22-23中,如果非信徒也显出圣灵的果子,他们也会上天堂吗?
答:这就像穿件羊毛衫就能成为绵羊一样荒谬。若仅有外在的行为而缺乏内心的改变,是毫无益处的。
非信徒不会结出圣灵的果子。他们或许能做其中的一些善事,甚至出于值得称赞的动机去做。然而,如果基督的灵不在他们里面,而且他们并非为了耶稣的缘故而行这些事,那么他们的行为就不是出于对赐下圣经之神的爱所结出的圣灵果子。
问:在加拉太书5:24中,这里的动词有何重要之处?
答:它是主动的,而非被动的。换言之,将肉体及其情欲钉在十字架上,并非别人对我们所做的事,而是我们自己所做的事。正如约翰·R·W·斯托得所指出的,在古代世界,钉十字架是无情的、痛苦的,且具有决定性的。当我们自己将肉体钉在十字架上时,也是如此。 保罗在《罗马书》6:6和《加拉太书》2:20中将此动词用作被动语态,但在此处,保罗强调的是我们信徒应当做的事。
问:在《加拉太书》5:24-25中,对于认为我们只应被动地让圣灵在我们生命中随心所欲行事、而不应自行采取任何主动或做出决定的基督徒,你会如何回应?
答:这位基督徒的说法一半对,一半错。 我们应当让圣灵在我们生命中随祂的意愿行事,不要设置任何障碍。但《加拉太书》5:25也说,我们要与圣灵的引导“同行”(或“并肩前行”)。这绝不意味着为了满足自己的野心而做出独立于神旨意的决定。但我们应当主动出击,并有意识地决心做出符合圣灵引导的决定。
问:在《加拉太书》5章26节中,“激怒人”是什么意思?
答:这并非指对某人或某事感到愤怒或产生强烈反应。而是指通过言语或行为,导致他人愤怒或产生强烈反应。这种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无意的。但即使是无意的,也不一定意味着无辜。这可能是由于对他人漠不关心,或是缺乏关爱与爱心。这可以被视为发出挑战,旨在引发冲突。
问:在《加拉太书》5:15、26中,提出并讨论对方可能深信不疑的分歧,与越界并引发纷争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
答:几乎所有错误地引发纷争的人,都以为自己只是在提出分歧,所以要小心,因为自我欺骗的情况非常普遍。引发纷争与提出分歧之间至少有三个不同的方面。一旦陷入这三者中的任何一个,就是引发纷争。
动机——你这么说或这么做,是否完全是为了取悦上帝,并真心希望对方以及所有听到此事的人都能得到最好的结果?还是说还存在其他动机,例如“让他们知道自己的位置”或其他形式的嫉妒?是否带有“报复他们”或其他形式的复仇意图?是否存在“你知道我是谁吗”这种炫耀自己多么聪明或经验丰富,或是其他形式的骄傲? 在去找别人谈话之前,你需要确保自己的动机是正确的。当一个人带着不良动机行事时,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自己正在“暴露”这些不良动机之前,别人就已经看穿了。
方法——耶稣在《马太福音》18:15-17中给出了一个稳妥处理的范例。耶稣也有过不经任何中间步骤就“直言不讳”的例子,例如《马太福音》11:21中的哥拉汛和伯赛大,以及《马太福音》22:23-32中的撒都该人。是否会产生“附带损害”,或者你未曾预料的负面后果? 你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聚焦信息,或限制受众范围,从而减少“误伤”或附带损害的影响?
影响程度——如果你能说服对方,以及那些旁观争论的人,那当然很好——也许吧。 你是否愿意考虑,也许他们之所以不同意,是因为你的观点有误?虽然未必是你持错了观点,但如果你连提出这个问题都做不到,那便是一个危险信号。但假设你确信自己是对的,而他们却不肯改变主意呢?一旦你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你会怎么做?你会:a) 既然他们已经知道了,就就此作罢, b) 带上两三个人,或者将此事提交给整个教会;c) 如果没有人站在真理的一边(按你的理解),你会离开,同时抖掉脚上的尘土;d) 在离开之前,尽可能多地将其他人从“火”中拯救出来;e) 还努力警告世人他们所持的这种谬误,并具体点名道姓地指出这些人?你应该怎么做?
这五种回应方式,根据所涉及的教义或实践的不同,每一种都是正确的答案。回应c、d和e会引发纷争。有时我们确实需要引发纷争,与导致灵魂灭亡的谬误作斗争,但有时则不应如此。《罗马书》14:1-15:7中列举了一些不应引发纷争的情况。 《加拉太书》1:6-10、《约翰二书》9-10节和《约翰三书》9-10节,则是即使可能引发纷争,我们也应当捍卫真理的例子。耶稣甚至在《马太福音》10:21-23,34-37中预言,正因为顺服的基督徒,纷争才会发生。但我们不应引发神不愿我们引发的纷争。
问:在加拉太书5:16、22-23中,所列出的圣灵果子可以分为哪三类?
答:凭着圣灵而行有三个方面:让神掌权,即“属灵的呼吸”或与祂保持持续的交通,以及作出圣洁的决定。
1) 爱、喜乐和平安,是关于关系的。爱——对神和对他人的爱——是一种本应有的正确关系。喜乐是在当下处境中——无论面对喜欢或不喜欢的事物——所怀有的知足与快乐。平安——与神、与他人以及与自身处境的平安——即使身处风暴之中,也是一种坚定不移的宁静。
2) 忍耐、仁慈、良善是我们应当彼此持有的态度。忍耐(希腊语为makrothumia)可以理解为对他人宽容包容。仁慈包括效法神向我们所显明的仁慈来对待他人。良善包含许多方面,我们都应当践行其中的一切。
3) 内在生活体现在信实、温柔和节制上。第一个词并非指拥有信仰或相信某事,而是指成为一个值得信赖的人——人们可以指望你言出必行。在当时那个崇尚力量、权势,有时甚至不择手段的社会里,主张我们应当以温柔见长,这是一种反文化的主张。在当今世界的某些地方,情况依然如此。 自制在当今社会似乎并不受重视,但它是培养圣灵果子其他方面的关键。
圣灵果子的前三个部分是我们需要去发现的,中间三个部分是我们决定去做的,而最后三个部分则是我们要选择依靠圣灵来成就的。
问:加拉太书5章25节在这里关于“行走”的表述是什么?
答:这个希腊词“stoichumen”与《加拉太书》5:16中“行走”所用的词“peripatite”不同。《加拉太书》5:25中的这个希腊词意为“步调一致地行走或行军”,就像士兵那样。我们渴望圣灵的引导,让我们大致知道祂希望我们身处何方。但这节经文还强调,圣灵也会在每一步路上引导我们如何到达那里。
问:在《加拉太书》5:26中,为什么那些以前或许并不自高自大的人,现在却变得自高自大了?我们该怎么做才能阻止自己陷入这种状态?
答:这至少涉及两个方面。第一是过度关注自我。有时这源于问“我能从中得到什么”,也可能是试图与他人攀比,或是单纯效仿他人的不良榜样。 第二点是认为自己在某方面比某人,或者说比大多数人更优越。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可能在某一方面都比另一个人强。但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我们每个人在某些方面可能也比别人差。其根本原因在于违背了《腓立比书》2:3及以下经文的教导,即我们要看别人比自己更重要。
虽然有些人希望与犯有同样罪过的人为伍,但自负通常与此恰恰相反。一个自负的人往往无法忍受另一个自负的人。如果你认为某人在某个方面(而你又在乎这一点)比你强,你就会嫉妒他。而如果你在某个重要方面——或者至少在你自己看来是重要的方面——比别人强,你就会对别人表现出自负。
问:在《加拉太书》6章1节中,你认为保罗为何在论及圣灵的果子之后,紧接着讨论信徒陷入罪中的情况?
A:这看似是一个突兀的转变,但实际上合情合理。结出圣灵果子的一个方面,就是信徒拥有能力——战胜自己成瘾行为的能力。
问:在《加拉太书》6:1中,教会应该如何帮助跌倒的信徒恢复?
答:在该人真正悔改之前,不应接纳他。但一旦他表明已悔改,且看起来确实如此,就应当接纳他回来。有时,当一个人悔改后,便不会再犯那样的罪了。 其他时候,特别是面对某些成瘾问题时,那种倾向和欲望可能依然存在;但只要该人有意过一种远离该成瘾的生活,基督徒就可能需要陪伴在他们身边,鼓励他们,并在他们软弱的时候督促他们履行责任。保罗在此特别指出,我们要以温柔的态度去做这些事。
但愿当基督徒跌倒时,他们能去一间好的教会,那里有善良的人来帮助他们。如果你身体生病,你不会想要一个糟糕的医生。同样,在属灵方面,你也不希望有人给你不符合圣经的属灵建议。
这里“恢复”的希腊文“katartizō”,与“接骨”或“修补渔网”所用的词汇相同。很多时候(虽然并非总是如此),骨折需要外部干预——即他人——来将其复位。随后,患肢需要用石膏或夹板固定,以免移位。在愈合过程中,患者需要小心翼翼地保护它,以免再次骨折。 最终,当夹板或石膏拆除后,骨头会恢复到原来的强度,有时甚至会变得更强壮。不过肌肉会变得虚弱,需要逐渐恢复肌肉力量。
问:在《加拉太书》6:2中,我们是要承担他人的重担,还是像《加拉太书》6:5所说的那样只承担自己的重担?
答:这两个经文中“担当”一词的希腊文“bastazo”是相同的,但“重担”一词却不同。 在《加拉太书》6:2中,希腊文是“barē”,意为压得人喘不过气的重担。而在《加拉太书》6:5中,该词是“phortion”,可以指行军士兵背负的行军包。这一节经文暗示几乎每个人都有负担,同时也暗示我们并不总是要独自承担自己的负担。托尼·埃文斯将此比作一名保护员:当举重运动员的重量超过他当前所能举起的极限时,保护员会协助他举起重物。
我们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然而,我们也应当帮助他人,同时也应当让他人帮助我们。我们有责任承担自己的重担,但如果其他信徒帮助我们,往往会轻松许多。我们也应当热切地帮助其他信徒,无论是为他们打气、鼓励他们抵挡魔鬼的罗网,还是在物质上或其他方面提供帮助。
正如《行走而不疲倦》一书第17页所言:“被译为‘担当’的词本身就含有‘支撑’的含义。此外,第2节中的‘重担’一词与第5节中的‘负担’有天壤之别。‘负担’仅仅指被携带之物,而‘重担’则特指某种事物压迫我们资源所产生的影响。”
问:在加拉太书6:2中,什么会阻碍基督徒更好地彼此分担重担?
答:至少有五种原因。
能够提供帮助的人自以为是。有时一个人会认为自己有比帮助特定个人更重要的事要做。我们每个人单独来看,都没有时间去帮助世上所有人,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不该帮助任何人呢?——当然不是。但如果每个人都去帮助身边的某些人,那么总体而言,每个人都能得到帮助。
害怕向他人坦承自己需要帮助。这与前一个原因同样源于骄傲,但是一种截然不同的骄傲形式。你可能经常将自己与他人比较,或者认为别人在这么做。你不想承认自己在某个方面遇到困难,甚至可能并非只是遇到困难,而是在某个方面彻底失败了。你可能认为,如果别人知道了,就不会尊重你,也不会爱你。
虚假的谦卑可能发自内心,也可能只是一个人为了掩盖前一个原因而对自己说的话。我本该克服这种瘾了,但我没能做到,所以我必须独自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只靠我和主。其他人都有太多重要的事要处理,没时间理会像我这样无关紧要的人。
众所周知,这种人给别人提供建议时往往效果很差。当约伯陷入困境时,他的三位朋友前来帮助他,但约伯曾直言,他们的“善意帮助”毫无价值。不同事情有不同的时机。有时需要责备,有时则要懂得何时不该责备——例如当对方承认自己做错了并愿意悔改的时候。有时需要纠正,有时则需要鼓励。
辅导者缺乏爱心。至少约伯的朋友们对他并不缺乏爱心,但约拿对尼尼微人却缺乏爱心。我们不仅要爱弟兄(约翰一书 4:11,20),腓立比书 2:3 还说,我们要看别人比自己更重要。
问:在加拉太书6:2中,既然保罗说我们已经脱离了律法,为什么我们还要“成全基督的律法”?
答:我们虽从摩西律法中得自由,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地犯罪。相反,我们是在加拉太书6:16所说的基督的律法或“管辖”之下。 在旧约中,我们不可有雕刻的偶像、不可拜偶像、不可偷盗、不可奸淫、不可作假见证、不可杀人、不可贪婪,以及其他种种。虽然我们脱离了摩西律法,但根据基督的律法(即在圣灵里事奉,而不仅仅是遵守成文的律法),我们同样被吩咐不可做这些事。
问:《加拉太书》6:2是否表明圣徒可以像罗马天主教会所教导的那样,承担他人的重担?
答:不。显然,这种想法在旧约时代就存在了;如果任何圣徒都能承担他人的罪,那么诺亚、但以理和约伯当然也能做到。然而,以西结书14:14 、20以及耶利米书15:1明确指出,他们只能凭自己的义拯救自己,而不能拯救他人。
问:为什么《加拉太书》6:6在这段属灵的经文中提到了金钱?
答:首先,这表明作为一名靠受薪事奉的基督教教师是完全可以的;即使在保罗的时代,也有受薪的教师。尽管保罗是位做帐篷的,但其他使徒和教师并非如此,保罗在《哥林多前书》9:3-15中对此表示认可。但更重要的是,你的金钱会跟随你内心的指引。 如果你真正关心传福音、建立教会、宣教或其他事工,你就会愿意明智地为这些事工奉献。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犹太人会缴纳圣殿税来供养祭司和利未人。异教徒也会缴纳费用并履行誓愿来支持他们的神庙。约翰·R·W·斯托特指出,历史上,罗马天主教会曾期望富裕的教徒提供大额捐赠,以维持部分神职人员奢华的生活方式。
问:《加拉太书》6:7-8是否表明“因果报应”的法则——进而证明“轮回转世”是真实的,正如[所谓的]“合一派”基督教所教导的那样?
答:不。经文仅仅说人必自食其果。根据《圣经》,不信者主要是在末日审判时才会面临报应。
问:在《加拉太书》6:7中,本节前半部分驳斥了哪两个谎言?
答:神不容人戏弄,希腊语“myktērizetai”源自“muktērizō”,字面意思是嗤笑或“对某事或某人嗤之以鼻”。第一个谎言是:我们的罪无足轻重,因为它不会产生后果。实际上,罪或许不会立即产生后果,或者仅产生暂时的影响,但它可能带来长期且永久不可逆转的后果。
第二个谎言是:我们所做的善事无关紧要,因为我们无法立即看到任何果效。 上周,一位我曾在主日学教过约六年的男孩——从六年级到高中期间断断续续教了他——提醒我,教导他人确实能结出果子。他现在是费城一家PCA教会的主任牧师。但《加拉太书》6:9中有一个关键点:我们绝不能因此而厌倦,中途放弃或半途而废。
无论是以积极还是消极的方式,神都会将你所行之事的果子回馈给你。然而,有时许多善的播种会被罪所抵消。当我们为罪这一恶的播种悔改时,有时——但并非总是——神会除去其中的一部分果子。
人们或许能自欺欺人,以为自己可以播下邪恶的种子却不会收获任何恶果,或者播种甚少却期望丰收,但他们无法欺骗上帝。
问:在《加拉太书》6:7、8及后续经文中,从“撒下善种”这一教导中,我们可以看出哪六件事(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答:至少有六点。
1)正确的田地:你是播种在圣灵的田里,还是播种在肉体的田里?
2) 正确的庄稼:如果你播种的是野燕麦,难道指望能收获小麦吗?决定庄稼是什么的不是收割者,而是播种者。《约伯记》4:8说,若有人耕种邪恶和患难,就必收割同样的果报。《何西阿书》8:7说,若有人播种风,就必收割旋风。
3) 要有好的种子:如果种子不好,就收不到多少小麦。
4) 不要吝啬地播种好种子:若只吝啬地、小气地播种,就收不到多少小麦。我们稍后会再详细讨论这一点。
5) 有意识地播种:若犹豫不决、随意撒种,就无法获得丰收。这节经文表明,你可以有意识地决定要播种什么,从而在将来收获相应的果实。
6) 这也影响你的内在:每一个决定采取的行动,无论好坏,不仅会产生外在影响,也会对你的品格产生内在影响。
要想获得丰收,你必须在圣灵的田地里播下正确的、优质的种子,并且要大量且坚持地播种。
“播下一个念头,便收获一个行动;播下一个行动,便收获一个习惯;播下一个习惯,便收获一种品格;播下一份品格,便收获一种命运。”(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引自约翰·W·劳伦斯《收获的七条法则》——第二条法则(2023年))
问:在《加拉太书》6:7-8a中,从这些经文关于“播种恶事”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什么?
答:至少有五点。
你必收获与你所播种的相同。约伯记4:8说,那些耕种患难的人必收获同样的患难。诗篇7:15-16说,若你挖坑,你必掉进自己所挖的坑里。马太福音26:52说,动刀的必死在刀下,何西阿书10:13-14也表明了这一点。
“撒风的必收旋风”(何西阿书8:7),收获的结果远比所播种的更为严重。箴言22:8说,若撒不义,必收灾祸。
这可能会无意中影响他人:对他人产生的影响既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无意的。如果我们播下有毒植物的种子,比如毒藤或茄属植物,一旦误食,不仅会伤害甚至致死我们自己,也会伤害他人。即使这些有毒植物的种子无意中混入了良种,仍会使整个作物都变得有毒。
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个人不会在一夜之间就成为吸毒者、酗酒者,或是沉迷于色情或赌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随着时间推移,最终收获自己所播下的种子。 通常,一个最终陷入绝境的人,在最初“尝试”时根本没想到自己会落得如此下场。当陷阱猛然弹开时,野兽可能会被捕获。但情况并非如此。这是一个缓慢运作的陷阱,但诱饵如此诱人,以至于受害者只是呆坐在那里,像被车灯照住的鹿一样,直到陷阱缓慢而有效地合拢。
不弃绝罪恶便无路可逃:最终,被困者或许会觉得无路可逃,尽管周围的人可能都认为只要停止就好,没什么大不了的。 在东南亚,人们曾有一种新奇的捕猴方法,无论是作为宠物还是食用。他们在丛林里放置一个带颈口的陶罐,并在罐底放些糖果。猴子喜欢甜食,它们会把手伸进去,抓起糖果,然后离开。它们不断重复这个动作,而陶罐的颈口则逐渐变窄。 有一天,猴子把手伸进去,一旦握紧糖果握成拳头,就再也抽不出来了。若要逃脱,它就必须松开糖果,但它却不忍心这么做。于是,这只猴子仅仅为了区区一块糖果,就放弃了自由的生活,甚至牺牲了自己的生命。罪也是如此。
问:在《加拉太书》6:7和《雅各书》3:5-6中,圣经里有哪些例子说明人们因自己所种的恶因而收获恶果?
答:我们将忽略人类司法惩罚的例子,例如西缅和利未在以色列被驱散,而专注于影响更为深远的事情。
亚当和夏娃——人类的死亡
该隐杀死亚伯——土地不再为他结出庄稼。
亚伯拉罕没有将全家都留下,而是带罗得同去——摩押人和亚扪人一直是以色列的敌人。
亚伯拉罕对神的应许产生怀疑并生下以实玛利——许多阿拉伯穆斯林身上流着以实玛利的血。
以实玛利嘲弄或欺负以撒,随后他和母亲被逐出家门。
雅各欺骗以扫,随后又被拉班欺骗,不得不再次面对以扫。在《创世记》第27章中,雅各被迫逃亡,丽贝卡再也见不到他,而雅各也将被拉班欺骗。
以利未管教他的儿子们——他们二人都死了,后代也受到了诅咒。
大卫数点以色列人——瘟疫
大卫与拔示巴通奸并谋杀乌利亚——《撒母耳记下》12:9-12。大卫为躲避押沙龙而流亡。
所罗门钟爱外邦妃嫔并建造异教神庙——在其子执政时期,王国被分割了一半。
耶哥尼雅不听从耶利米传达的上帝的话——其后裔将永远无法坐上王位。
总体而言,雅各书3:5-6指出,舌头是一把火,能点燃整片森林。
问:在《加拉太书》6:7和《雅各书》3:5-6中,教会历史上有哪些信徒因播下恶种而结出恶果的例子?
答:有许多例子。
君士坦丁以非暴力方式关闭了异教神庙和许多犹太会堂,以便人们转而来到教会。有人认为,欧洲基督教从未从君士坦丁的所作所为中完全恢复过来。
君士坦丁将基督教确立为罗马帝国的合法且受宠的宗教。此外,公元325年至381年间,在沙普尔二世统治下,约有100万波斯基督徒因他们的宗教成为该国敌对国家的国教而遭受迫害并人数锐减。
此前曾入侵波斯的6万名拉赫米德阿拉伯基督徒,随后被波斯皇帝沙普尔二世处决。
茨温利曾集结军队,击败了瑞士的一个天主教州。他虽初战告捷,但在随后的战斗中,他的追随者战败,他本人也因此丧生。
路德曾教导他人杀害再洗礼派信徒,直到他所做的最后一次布道时,才改变了这一观点。72年后,天主教徒与路德教徒之间爆发了三十年战争,导致德国约四分之一的人口丧生。
路德在发现犹太人拒绝皈依路德宗后,便变得反犹。在路德宣扬要杀害和刺杀犹太人四个世纪后,大多数德国人对纳粹让600万犹太人消失的行为持宽容态度。
约翰·卫斯理淡化教义及教义分歧,转而专注于传福音。卫理公会迅速转向了基督教自由主义。
问:在《加拉太书》6:7-8中,善种会带来什么结果?
答:《箴言》11:18说:“但撒义种的,必得真实的报偿。” 这不仅指永生,还包括其他赏赐。赏赐可能包括带领他人归向主的喜乐。何西阿书10:12说:“你们要为自己撒下公义,收割忠心的果实;要耕耘你们未耕的田地。因为现在正是寻求耶和华的时候,直到祂降临,将公义如雨降在你们身上。”(伯拉纠标准圣经)
问:在《加拉太书》6:7中,人如何能不因自己所种的而收割呢?
答:在耶稣讲的“四种土壤”的比喻中,你也可以设想一种第五种土壤:因为没有人播种,所以什么也没发芽。植物的生长需要时间,刚发芽时看起来并不起眼。有些本可以为神成就的伟大事工,本该在多年后开花结果,却因为没有人付出播种和照料的努力而未能实现。
《雅各书》5:7-8告诉我们,我们需要像农夫一样有耐心。不要像那个为了学校作业而种豆苗的小男孩一样。那株豆苗始终长得不好,因为他每天都要把它挖出来,查看它的生长情况。请记住,我们收获的季节与播种的季节是不同的。
问:在《加拉太书》6:6-8和《马太福音》6:21-33中,我们可以通过哪五种方式来判断自己正在哪里播种?
答:你可能说出一件事,却没意识到它实际上代表着另一件事。为了检验这一点,至少有五种方法可以审视你的生活。
你的信用卡账单和支票簿。根据《马太福音》6:19-20,你把钱花在哪里了?你的钱可以被视为种子,无论是用来支持教会事工,还是用于其他方面。
你的内心。根据《马太福音》6:21,你心中怀有什么希望和梦想,是希望能够实现的?
你的眼睛。根据《马太福音》6:22-23,你平时都在关注什么?是娱乐、新闻、股市,还是其他占据你大量时间的事物?
你的日程安排。根据《马太福音》6:24、33,你大部分时间是如何度过的?是用来寻求神的国,还是寻求玛门,抑或其他事物?
你的思想。在那些没有特别需要思考的事情的时候,你在想什么?你的思想是敬虔的、充满仇恨的,还是其他不敬虔的?你的思想是否全都是忧虑和焦虑,正如《马太福音》6:25-32,34所警告的那样?
问:加拉太书6:9与加拉太书6:7-8有何关联?
答:这并非指为一天而播种,而是指在整个播种季节里持续播种,且不灰心。若你在播种季节中灰心丧气,只播下极少的种子,那么无论你在一年中的其余时间多么勤奋,收成也只会微乎其微。
问:在《加拉太书》6:9、《哥林多后书》9:6和《传道书》11:1-6中,我们如何按所种的程度来收割?
答:《箴言》11:24-26对此作了明确说明。慷慨的人,甚至慷慨施予多余之物的人,必得丰收,并变得富有(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灵性上)。但吝啬不愿施予他人的人,终将陷入贫穷。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箴言》22:9关于慷慨待人的教导。
你可以努力奋斗、坚持不懈,播种并培育种子以获得丰收;也可以什么都不做。但还有第三种方式:只是零星地撒一点种子,自欺欺人地认为自己在播种,而实际上并没有付出多少。 关于我,你可能不知道的是,大约在1985年,经与我的股票经纪人商议后,我向一家名为“苹果电脑”的公司投资了5,000美元。尽管苹果公司和股市经历了起起落落,但如今这笔投资已价值约400万美元。试想,如果当时我投入的是1万或1.5万美元的话!
总之,大约一个月后,股价已经上涨了一些,在股票经纪人的建议下,我卖出了。后来,我的股票经纪人建议我再买入5,000美元,我也照做了。然后,在又过了一两个月股价再次上涨后,我又卖出了。我本可以赚到400万美元,结果可能只赚了4,000美元左右。我是否播种了?——从技术上讲,是的。 但我是否真的认真地在这只特定股票上“撒种”了呢?——没有。我们在事工上是否也是如此?我们只是在某些好事上玩玩,然后说服自己是在“撒种”,而实际上并没有做多少实质性的事情。 当有些人每年只赚300或400美元,而一位宣教士却在他们中间,以同样的收入水平生活了几十年;随后又有一群人每人支付约1,200美元,来此进行为期8天的宣教工作——这看起来会是什么样子?做短期的事是可以的,但不要以为这能替代长期的播种。
我曾听说一位经验丰富、收入丰厚的基督徒外科医生,她曾考虑放弃自己的诊所,前往非洲进行手术。 但当她仔细计算后,发现自己若继续在美国行医,仅凭收入就能资助三名非洲外科医生开展手术。因此,从经济角度来看,资助三名外科医生比亲自前往更为划算。可见,播种有“敷衍了事”的,有“持之以恒”的,而那位外科医生的做法,则是“明智且持之以恒”的播种。
问:在《加拉太书》6:6-9中,有些信徒是如何在“善种”这件事上给自己设限的?
答:我们可能只是太忙了。我们可能忙于播种其他事物,或者干脆浪费时间什么也不播种。正如一位牧师所说:“不要让做‘好事’妨碍你去做‘伟大的事’。” 我们太容易被世界、政治、时事、新闻、评论、电影以及成千上万其他令人愉悦的事物分散注意力,以致没有太多时间来事奉神。基督徒需要变得“更少”;也就是说,减少其他分散注意力的事物,这样当我们内心被清空时,就能被圣灵充满,甚至满溢出来。
另一个既会让我们停止播种“好事”,甚至开始播种“坏事”的重要原因,就是让不饶恕的心存留于心中。马太福音18:21-22中,当彼得问耶稣他该饶恕弟兄多少次时,耶稣用比喻回答说:“七十个七次。”
问:在《加拉太书》6:6、9-10中,这些经文所处的时代背景是什么?
答:保罗当时正被想要杀害他的犹太人追杀。此外,他还必须应对那些试图诋毁他的“犹太化”基督徒。当时保罗正在筹集一笔巨额奉献,准备送给耶路撒冷教会以解饥荒之急。这些人会试图诋毁保罗的募捐行动,要么对实际需求、款项用途,要么对保罗的动机提出质疑。 他们根本无需说服他人相信保罗贪婪,只需制造足够的怀疑和不确定性,让人们犹豫不决,从而导致奉献寥寥无几,保罗便会颜面尽失。
问:在《加拉太书》6:9中,如果你觉得自己开始对行善感到厌倦,该怎么办?
答:在跑马拉松的过程中,要更加有耐心。不要只关注自己,而是要抬头仰望,环顾四周。首先,不要因此而自责,因为你并不孤单。写下这段话的保罗本人在《哥林多后书》1:8-11中,就深知这种感受。 但正如保罗为教会面对诸多艰难,却眼见哥林多教会面临可能背离的危险(参见《哥林多后书》),保罗将目光投向了自身之上、超越自身。结果掌握在神手中。事奉的能力掌握在神手中。激励你事奉的爱也掌握在神手中。
当我们仅凭自己的力量事奉神,靠自己照亮前路(以赛亚书 50:11), 建造自己破裂的水池来蓄水(耶利米书2:13),用自己的武器打仗(马太福音26:51-54),甚至因过于自以为聪明,竟向神提建议(马太福音16:22-23)。
你在神地上事工中的价值,不在于你是谁,而在于基督如何借着你发光。我如此属灵、如此博学、如此忠心且充满爱心(还很谦卑呢!),所以大家看我、看我、看我——而不是看基督。这与你作为信徒有多伟大无关(看看以斯帖和末底改),而在于你成为神怎样的管道。 基督徒事工的成效不在于你做了什么,而在于神借着你做了什么。所以,只要凭着神的权能行事,而非靠自己(耶利米书17:5-8),在祷告中亲近祂(路加福音18:1),并因看见神的成果而欢喜。
最后,环顾四周,看看事工的紧迫性。约翰福音4:35-36和路加福音10:2都说,庄稼已经熟了,可以收割了。我们不需要为有收成而祷告太多,而是要为有更多的收割者祷告。记住,你的劳苦不会徒劳,正如哥林多前书15:10、58所说的。
问:在加拉太书6:9中,保罗为何同时告诫我们既不要疲倦,也不要灰心/气馁?
答:在播种时,有两件截然不同的事必须避免:不要疲倦,也不要灰心(或放弃)。植物在种植后大约四个月才会成熟待收。只有“在适当时节”耐心等待且“不灰心”,才能收获庄稼。 人们几乎会认为,保罗在此也是在对自身说话——他曾经历过种种试炼,仅因在加拉太初时结出微薄的果子,便遭人用石头打,被弃置于死地。
在农活中,劳动者可能会受诱惑而过早放弃,或者因未能合理安排体力而中暑昏厥。
请记住,正如我们常被教导的那样,所有问题和冲突都能在一小时内解决——但这仅限于电视上。
正如约翰·布朗(第344页)所言:“基督徒在对待这收成时,常常表现得像孩子一样。他们希望在同一天既播种又收割。”(引自约翰·R·W·斯托特的《加拉太书的信息》第172页)。
问:在《加拉太书》6:10中,我们应该向所有人行善,还是应该像《约翰二书》10-11节所说的那样,不向假教师施以款待?
答:两者兼而有之。将假教师迎接到家中,会让他们和他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他们的教导为我们所接受,也以为我们认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接受的。我们不愿以此方式欺骗他人。当我们接待假教师时,其实并非在向他们或他人行善。
问:在《加拉太书》6:11中,保罗为何要强调自己用大字写?
答:对此有多种理论,其中有些牵强附会。以下是一种不太可能的解释,以及两种较可能的解释。
a) 保罗为了强调,故意将字写得比必要的大。但如果这是真的,保罗究竟在强调什么呢?
b) 保罗写的字比专业抄写员的字更大。
c) 也许保罗视力不佳,或者正在失明。如果保罗在探访他们之前患上了眼疾,这或许就是保罗在《加拉太书》4:15中说加拉太人“愿意为他把眼睛挖出来”的原因。《解经者希腊文新约》第3卷第190页持此观点。
问:在《加拉太书》6:12中,为什么受割礼会成为避免迫害的一种方式?
答:在保罗所处的时代(公元51-57年),这有助于人们逃避犹太人的迫害。
问:在《加拉太书》6:12中,“在外表上给人留下好印象”是什么意思?
答:在英语中,这是一个中性短语,既可以指出于正当理由真诚地给人留下好印象,也可以指出于不良动机虚伪地给人留下好印象。但在希腊语中并非如此。希腊语中的euprosōpēsai一词,意指虚伪地给人留下好印象,即误导他人。
问:在《加拉太书》6:14 和《哥林多前书》1:17 -2:2中,我们是否应当以十字架为荣?摩门教徒、耶和华见证人和穆斯林认为这样做是错误的。
答:既然我们的信仰应当与使徒们一致,我们就应当这样做。从《加拉太书》6:14 和《哥林多前书》1:17-2:2来看,保罗若成为摩门教徒或耶和华见证人,恐怕会表现得很糟糕。同样,在《约翰福音》20:28 中称耶稣为“我的主,我的神”的多马也是如此。在《使徒行传》7:59中向耶稣祷告的司提反也是如此。 约翰也是如此,他在《启示录》5:8-14;7:9-10中亲眼看见天上的人和天使赞美并荣耀耶稣。最重要的是,耶稣在《约翰福音》5:23中说,人应当像尊崇父一样尊崇子。
伊格纳提乌斯是使徒约翰的门徒,于公元107年或116年去世。在《伊格纳提乌斯致以弗所人第二书》第13章中写道:“我的灵向十字架俯伏敬拜,这十字架对不信的人是绊脚石,但对你们却是得救和永生的途径。” (《尼西亚前教父文集》第1卷,第102页。)让我们相信并实践伊格纳提乌斯所受的教导。
问:在《加拉太书》6:16中,“神的以色列”指的是谁?
答:基督徒对此有两种观点:
1. 自基督受难以来,“神的以色列”就是教会,无论一个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
2. 这指的是犹太人,即那些尚未信基督但将来会信的,或是已经归向基督的。
《圣经难解之语》第633-636页就双方观点提供了希腊语语法论据。
问:在《加拉太书》6:17中,保罗身上的“印记”指的是什么?
答:经文并未说明。一种解释是保罗因遭受殴打、遭遇海难和迫害而留下的伤疤和身体创伤。正如在罗马世界中,奴隶可能会被烙上主人的名字,保罗也因身体所受的殴打和创伤,在某种程度上被烙上了基督的名字。
另一种解释认为那是“圣痕(stigmata)”,但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早期教会显然并不熟悉这一概念。
问:在《加拉太书》6:17中,保罗身上的印记会是“圣痕”吗?
答:——可能不是。圣痕是指一些天主教神秘主义者手部和肋旁出现的开放性伤口,其形成原因在生理上无法解释。皮奥神父(1887-1968)便是其中之一。他后来死于自然原因,皮奥神父曾表示这是为了教会合一而作出的牺牲。
据约翰·R·W·斯托特(John R.W. Stott)所著《加拉太书的信息》(The Message of Galatians)第181页记载,截至二十世纪初,至少有321起圣痕的报告。
有人认为圣痕是一种心理现象,也有人认为这是来自上帝的神迹。其中一个关键点涉及“手”的定义。 希腊语中的“手”一词包括手腕,而我们今天知道,在钉十字架的过程中,钉子是钉在受害者手腕的上部,那里有骨头可以固定钉子。如果钉子钉在手掌上,它们早就被扯出来了。圣痕却出现在手掌上。
问:《加拉太书》中,我们如何知道是保罗写了这本书?
答:至少有两个理由。
1. 保罗在《加拉太书》6:11中如此声明。我们相信这是正确的,因为早期教会中无人对此提出质疑。神在《以赛亚书》55:10-11、《以赛亚书》59:21、《以赛亚书》40:6-8、《彼得前书》1:24-25以及《马太福音》24:35中应许要保守祂的话语。
2. 早期教会的证据。关于曾引用《加拉太书》的作者,请参阅后面的两个问题。
问:我们有什么证据表明《加拉太书》应当收录在《圣经》中?
答:至少有四个理由。
1. 保罗写了这卷书,而他是使徒。彼得在《彼得后书》3:15-16中证实,保罗的话就是圣经。
2. 保罗本人在《提摩太前书》1:1;2:7,《罗马书》1:1,《哥林多前书》1:1;9:1,《哥林多后书》1:1,11:5; 《加拉太书》1:1,《以弗所书》1:1,《歌罗西书》1:1,《提摩太前书》1:1,《提摩太后书》1:1,《提多书》1:1。
3. 早期教会的证据。关于一些引用《加拉太书》经文的作者,请参阅下一个问题。
4. 《加拉太书》的早期抄本
以下是曾引用《加拉太书》的早期教会作家。
《第二克莱门特书》第2章第251页(公元120-140年)同时引用了《以赛亚书》54:1和《加拉太书》4:27
《波利卡普致腓立比人书》(公元100-155年)引用了《加拉太书》中“神是不容人戏弄的”这一节经文的四分之一(14个希腊词中的3个)。
《马提特致迪奥格涅图斯书》(约公元130-200年)第4章第26页,暗指《加拉太书》4:10“他们遵守月和日”
《穆拉托里正典》(约公元190-217年)提到,保罗在他的书信中写给了七个教会,即《哥林多前书》(两封)、《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加拉太书》、《帖撒罗尼迦前书》(两封)和《罗马书》。保罗还写了《腓利门书》、《提多书》以及两封写给提摩太的书信。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在《驳异端》第三卷第16章第3节(第441页)中,引用《加拉太书》4:4-5,将其归为保罗写给加拉太人的书信。
《西利塔殉道者受难记》(公元180-202年)提及了保罗的著作,但未指明具体书名。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在《杂论》(公元193-202年)第一卷第27章第338页中,引用了《加拉太书》3:19、23、24,并将其归于保罗所著。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论反对异端的处方》第27章第256页中,引用了《哥林多前书》8:2以及《加拉太书》1:7和5:7,并将其归为使徒所著。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反马吉安》第4卷第5章第350页中提到,保罗是《加拉太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腓立比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以弗所书》和《罗马书》的作者,而约翰是《启示录》的作者。
公元207年的特土良在《反马吉安》第4卷第5章第350页中指出,保罗写了《加拉太书》。这是一部“源自使徒、并在使徒的教会中作为神圣遗产被保存下来的书”。
据推测为蒙塔努派信徒的西奥多图斯(约公元240年)在第19章第45页中援引了《罗马书》8:15 和《加拉太书》4:6。
希波吕托斯(公元222-235/6年)在《论基督与敌基督》第8章第206页中,引用了《加拉太书》1:1的一半内容,并将其归于保罗所写。他还引用了《民数记注释》残篇中的《加拉太书》3:20,见第169页
奥利金(公元225-253/254年著)在《致加拉太人书》中将《加拉太书》2:12 归于保罗。《奥利金〈反塞尔苏斯〉》第2卷第1章第429页
诺瓦蒂安(公元250/254-257年)将《加拉太书》1:12 引为保罗所著。《论三位一体》第13章,第622页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在《西普里安论著》第12篇第三卷3、9、64等处,将《加拉太书》1:1和xml-ph-0000@deepl.internal归于保罗所著。 他在《论著》第4篇第16章第452页中还引用了《加拉太书》5:17-22,称这是使徒保罗所写。
凯撒利亚的菲尔米利安致基普里安的第74封信第12章第393页(公元256年)引用了《加拉太书》3:27的一半内容
迦太基第七次大公会议第566页(公元258年),图布纳的内梅西亚努斯将《加拉太书》5:19-21引为使徒所写。
阿达曼提乌斯(约公元300年)在《论真信仰的对话》(808a)第44页中指出,保罗曾写信给加拉太人
梅托迪乌斯(公元270-311/312年)将《加拉太书》5:22,23引为使徒所写。《十位童女的筵席》第10篇,第340页
亚历山大的亚历山大(公元313-326年)在《论阿里乌异端书信》第1.13章第296页中,将《加拉太书》1:8,9引为“蒙福的保罗”所写
亚历山大的亚他那修(约公元318年)
凯撒利亚的优西比乌(公元318-325年)
尼西亚会议之后
优西比乌的《教会史》(公元323-326年)第3卷第3章第134页(暗示)他写道:“保罗的十四封书信众所周知,且无可争议。” 随后他提到,有人对《希伯来书》是否由保罗所写存有争议。他在第3卷第25章第155页还指出,保罗的书信属于圣经。《尼西亚及后尼西亚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1卷第155页。
诡辩家阿斯特里乌斯(公元341年后)
阿弗拉哈特(公元337-345年)《精选论证》
赫格莫尼乌斯(3世纪)引用了《加拉太书》4:3的一部分,并将其归于使徒保罗。《与马尼的辩论》第13章第188页。他还引用了《加拉太书》1:6-8。《与马尼的辩论》第36章第209页
埃梅萨的优西比乌(约公元359年)
罗马的维克托里努斯(公元363年后)
亚历山大的亚他那修(公元367年)在《节庆书信》第39封第552页中列出了新约圣经的书目
普瓦捷的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
《圣经概要》(公元350-370年或5世纪)提及保罗的《加拉太书》是新约的一部分。该书引用了《加拉太书》1:1的全部内容,仅省略了最后一句。
安基拉的马塞卢斯(约公元374年)援引了《加拉太书》1:11
叙利亚赞美诗作家以法莲(公元350-378年)
卡帕多西亚的巴西尔(公元357-378/379年)将《加拉太书》4:7引为保罗所言。《论圣灵》第5章第10节,第7页
老底嘉(位于弗里吉亚)大公会议(公元343-381年)第60条(第159页)列出了旧约和新约的经卷。第59条(第158页)规定,教会中仅可诵读旧约和新约的正典经卷。
安布罗西阿斯特(公元384年后)
耶路撒冷的西里尔(约公元349-386年)
米兰的安布罗斯(公元370-390年)
纳齐安兹的格雷戈里(公元330-391年)
巴塞罗那的帕西安(公元342-379/392年)
埃尔维拉的格雷戈里(公元392年后)
尼西的格雷戈里(约公元356—397年)
迪迪穆斯(公元398年)
撒丁岛卡利亚里的分裂主义者路西弗(公元361—约399年)
阿蒙(4世纪)
萨拉米斯的埃皮法尼乌斯(公元360-403年)
鲁菲努斯所著《使徒信经注》(公元374-406年)
高登提乌斯(公元406年后)
约翰·金口(公元392-407年)撰写了《加拉太书注释》,该著作至今仍存。
克罗马提乌斯(公元407年)
塞维里安(公元408年后)
雷梅西亚努斯的尼基塔(公元414年)
杰罗姆(公元373-420年)
迦太基大公会议(218位主教)(公元393-419年)
希波的奥古斯丁(公元388年—430年8月28日)
半佩拉吉派神学家约翰·卡西安(公元419-430年)
尼卢斯(约公元430年)援引《加拉太书》6:10
埃雷米塔的马库斯(公元430年后)
勒里尼的文森特(约公元434年)
苏格拉底的《教会史》(约公元400-439年)
亚历山大抄本(A)(约公元450年)
耶路撒冷的希西基乌斯(公元450年后)引用了《加拉太书》6:2,而未引用该书信中的其他经文
迦克墩大公会议与一性论者之争(公元451年)
《Quodvultdeus》(约公元453年)
基鲁斯的提奥多雷特(主教兼历史学家)(公元423-458年)
罗马教宗利奥一世(公元440-461年)
阿基坦的普罗斯珀(卡西安的对手)(公元426-465年)
瓦里马杜姆(公元445/480年)
马卡里乌斯/西梅昂(4世纪或5世纪)
《镜鉴》(5世纪)
安基拉的西奥多图斯(公元5世纪)
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约153个代表)(公元553年5月)
普罗克洛斯(公元412-485年)
关于异端分子和伪经的证据
根据特土良和阿达曼提乌斯的记载,异端分子马吉安
米莱维斯/米莱武姆的摩尼教异端法乌斯蒂努斯(4世纪)
异端普里斯基利安(公元385年被处决)援引《加拉太书》3:28
多纳图派信徒提科尼乌斯(公元390年后)援引《加拉太书》3:28及其他经文。
异端分子佩拉吉乌斯(公元416-418年)
聂斯托里乌斯的《赫拉克莱德斯集市》(公元451/452年)
莫普苏埃斯提亚的西奥多(公元425年),一位佩拉吉派异端分子
其中大部分内容依据阿兰德等人编著的第四修订版,以及亚当安提乌斯的《论对上帝的真信仰的对话》和《阶梯之书》(即叙利亚文《Liber Graduum》)。
问:在《加拉太书》中,我们如何知道今天的圣经是原始文本的可靠保存?
答:至少有三个充分的理由。
1. 神在《以赛亚书》55:10-11;《以赛亚书》59:21;《以赛亚书》40:6-8;《彼得前书》1:24-25;《马太福音》24:35中应许要保守祂的话语。
2. 早期教会的证据。直到尼西亚第一次大公会议(公元325年)之前,早期教会的作家们共引用了《加拉太书》约182次,这还不包括间接引用。若将部分经文按比例计入,他们引用的内容占《加拉太书》总篇幅的59%。即149节经文中共有87.4节被引用。
关于引用《加拉太书》经文的作家,请参阅前一问题。
3. 我们现存的《加拉太书》最早抄本显示,虽然存在细微的抄本差异,但没有任何在神学上具有重要意义的错误。
p46切斯特·比蒂二号抄本(公元100-150年)包含《加拉太书》的140节经文,以及其他经文。具体包括:《加拉太书》1:1-8;1:10 -2:9;2:12 -21;3:2-29;4:2-18;4:20-5:17 ;5:20 -6:8;6:10 -18,以及保罗书信和《希伯来书》的其他部分。 《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一书第192页刊载了p46手稿部分内容的照片。该书第197-198页还指出,从书写质量和行数标记来看,这显然是由一位专业抄写员所写。 在《保罗:心灵得自由的使徒》一书中,收录了一张切斯特·比蒂纸草卷中《加拉太书》6:10-18及《腓立比书》开头的页面照片,清晰度相当高。
3世纪上半叶——1936年——弗雷德里克·G·肯扬,据《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记载。
2世纪,公元200年 - 1935年 - 乌尔里希·维尔肯(Ulrich Wilcken)根据《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的记载。
公元200年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公元 81-96 年 - 1988 年 - 金永圭(Young Kyu Kim),依据《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
约公元200年 - 1975年 - 阿兰德等人第三版。
公元约200年 - 1998年 - 阿兰德等人第四修订版。
公元2世纪早期至中期 - 1999年 - 《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这部分是基于其笔迹与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8号(公元1世纪末或2世纪初)和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2337号(公元1世纪末)非常相似。
第51页(即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2157号)《加拉太书》1:2-10,13,16-20 约公元400年
约公元400年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 1975年 - 阿兰德等人第三版 - 1998年 - 阿兰德等人第四修订版
梵蒂冈抄本 [B] 公元325-350年
西奈抄本 [Si] 公元340-350年
博海尔科普特文 [Boh] 3世纪/4世纪
萨希德科普特文 [Sah] 3世纪/4世纪
哥特语 [Goth] 公元493-555年
有关《加拉太书》早期手稿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www.BibleQuery.org/Galatians Manuscrip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