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约翰的圣经查询
出现在多部福音书中的问题,将在“福音书”章节中讨论,或在其首次出现的那部福音书中讨论。
问:在《约翰福音》中,这部福音书有哪些独特之处?
答:约翰强调耶稣就是神。耶稣基督——即神与神子——降世并为羊群而死,使他们得以信靠,并借着信,通过圣子得着光 和生命。他共使用了89次“信/信心”一词,这一数字超过了《马太福音》、《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的总和。基督是唯一的盼望。 对于那些在基督里寄予希望的人,祂使撒玛利亚妇人、那行淫的妇人、彼得,以及那些犯了比他们更重之罪的人得以恢复。
普遍认为《约翰福音》是最后成书的福音书,甚至可能晚于罗马的克莱门特在公元96-98年所写的著作。在《约翰福音》20:30中,约翰指出他并未记载耶稣所行的一切事。 约翰很可能知晓其他福音书,他的福音书较少侧重于耶稣的作为,而是填补了其他福音书中未记载的教导空白。关键经文是《约翰福音》20:31,其中写道:“这些事记下来,是要叫我们信。”
至于邪教,约翰福音5:23和20:28是与耶和华见证人辩论时非常有力的经文。
问:约翰福音的纲要是什么?
答:以下是《约翰福音》的纲要。七个神迹是在受难周之前完成的。
约1:1-18 序言:道成了肉身
约翰福音 1:19-51 事工的开端:施洗约翰和首批门徒
《约翰福音》2-11章:七个神迹中的公开事工
- 约翰福音 2:1-11 神迹一:首个神迹:在迦拿将水变为酒
- 约翰福音 2:12-25 第一次洁净圣殿
- 约翰福音 3:1-21 尼哥底母向耶稣请教
- 约翰福音 3:22-4:3 与施洗约翰的平行叙事
- 约翰福音 4:4-42 井边的妇人
- 约翰福音 4:43-54 神迹二:在迦拿医治迦百农官长的儿子
- 约翰福音 5 耶路撒冷的节期
- - 约翰福音 5:16-47 神迹三:在耶路撒冷的毕士大池医治瘫子 5:1-15
- - 耶稣与天父
- 约翰福音 6:1-14 神迹四:在加利利海边喂饱五千人
- 约翰福音 6:15-21 神迹五:在水面上行走
- 约翰福音 6:25-71 宣告一:我是生命的粮
- 约翰福音 7-8 反对:耶路撒冷的住棚节
- - 约翰福音 7:1-52 犹太人的不信
- - 约翰福音 7:53-8:11 赦免:被抓奸在床的妇人
- - 约翰福音 8:12-59 宣告二:我是世界的光
- 约翰福音 9 第六个神迹:在耶路撒冷医治生来瞎眼的人
- 约翰福音 10:1-21 宣告三与四:“我是羊的门,我是好牧人”
- 约翰福音 10:22-39 圣殿落成节上的辩论
- 约翰福音 10:40-42 在佩雷亚的传道事工
- 约翰福音 11 神迹 7:在伯大尼使拉撒路复活。宣告 5:我是复活,我是生命
约翰福音 12-19 受难周
- 约翰福音 12:1-11 膏抹耶稣的脚
- 约翰福音 12:12-19 凯旋入城
- 约翰福音 12:20-36 希腊人的来访
- 约翰福音 12:37-50 犹太人持续不信
- 约翰福音 13-17 私下事工
- - 约翰福音 13-14 最后的晚餐
- - - 约翰福音 13 最后晚餐
- - - 约翰福音 14 第六宣告:我是道路、真理、生命
- - 约翰福音 15-16 宣告 7:我是真葡萄树
- - 约翰福音 17 耶稣的大祭司祷告
- 约翰福音 18-19 受难记
- - 约翰福音 18:1-12 耶稣被出卖并被捕
- - 约翰福音 18:13-19:15 耶稣受审
- - 约翰福音 19:16-42 被钉十字架、死亡与安葬
约翰福音 20 复活的胜利
约翰福音 21 尾声:捕鱼与喂养
- 奇迹般捕获153条鱼 21:1-14
- 彼得被恢复职分 21:15-25
《约翰福音》的文风与《约翰一书》、《约翰二书》和《约翰三书》非常相似。约翰并没有试图温顺地回答“耶稣是谁?”这个问题,而是大胆而响亮地宣告:“这就是耶稣!”我们也应当大胆地传扬福音。
问:《约翰福音》中关于耶稣生平的细节,是否如持怀疑态度的《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952页所言,与前三部对观福音书的共同记载大相径庭?
答:《约翰福音》中的细节确实有所不同,但彼此并不矛盾。《约翰福音》很可能是继前三部福音书之后写成的。它较少关注历史细节——这些在前三部福音书中已得到充分阐述——而更多地关注基督教导的深层含义。
请参阅“福音书”章节,其中收录了四部福音书完整的317点对照分析。
问:在《约翰福音》1:1中,这句话应该译为“是神圣的”、“是上帝”,还是如耶和华见证人所说的那样译为“是一位神”?
答:应译为“是神”。以下是语言学及其他证据的总结。
并非仅仅是“一位”神:同样的语法结构——希腊语中省略了“ho”的“theos”——在《路加福音》20:38中指的就是耶和华-神。即使是耶和华见证人,在《约翰福音》1:6、12、13、18中,也不会将相同的希腊词译作“一位神”。
虽然耶和华见证人在1962年至1983年间曾引用约翰内斯·格雷伯(Johannes Greber)的译本来支持他们的译法,但他们早在1956年就已知晓,格雷伯的妻子当时是以灵媒身份完成该译本的!
不仅仅是神性:如果约翰仅仅想说耶稣具有神性,他本可以使用形容词“theios”。然而,约翰强调的是,耶稣实际上就是神。
“道就是神”:
请注意,除了现代语言学研究之外,还有更强有力的证据表明《约翰福音》1:1的意思是“道就是神”。还有另一种方法。如果我们能向那些以新约希腊语为母语的基督徒询问《约翰福音》1:1的含义,会怎样呢?我们确实可以这样做。答案请见下一问,不过如果你是耶和华见证人,你可能不会喜欢早期基督徒对自己语言的理解方式。
问:在《约翰福音》1:1中,还有哪些例子表明耶和华见证人歪曲了他们的经文?
答:以下是几个例子。
《约翰福音》1:1 在“道”前添加了“一个”一词,使其变成“一个神”。
路加福音 23:43 “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必与我同在乐园里。”(这使得句子看起来像是耶稣在说“今天”,而非希腊原文所指的“那个悔改的强盗今日就在乐园里”。)
《使徒行传》10:36 添加了“其他”一词,并用方括号标出。
罗马书 8:32 在“神”前添加了“其他”一词,但未用斜体或方括号标注。
歌罗西书 1:16-20 四次添加了“其他”一词。
《腓立比书》2:9 添加了“其他”一词,未加斜体或方括号。
问:关于《约翰福音》1:1,早期教会对这节经文以及“道就是神”这一教义有何教导?
答:有时听听2000年后的现代学者如何解读希腊文的含义,确实很有意思。然而,更有意思的是,1700至1800年前的教会领袖们——其中许多人自幼便通晓新约希腊文——是如何用他们自己的语言理解《约翰福音》1:1的含义的。
贾斯汀·殉道者(约公元138-165年)
“因为当我们发出某个道时,我们便孕育了这个道;但这并非通过割裂,以致在发出时会减少我们内里[所存留的]道;正如我们所见,火也是如此,当它点燃[另一团火]时,并不会因此减弱,而是依然如故;…… 智慧之道——祂自己就是 ,这位由万物之父所生的神,是道、是智慧、是能力,也是生者之荣耀——将为我作见证……”《与特里福的对话》第61章。另见第55、56、59、62-64、66、74-78章。
安提阿主教西奥菲勒斯(公元168-181/188年):“因为神圣的经文本身教导我们,亚当曾说他听见了那声音。但这声音除了是神的道——祂也是神的儿子——还能是什么呢?”《致奥托利库斯的书信》第2卷第22章第103页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
“但祂[耶稣]本身,超越历代所有人类,是神、是主、是永恒的君王,是道成肉身,这已被所有先知、使徒以及圣灵亲自宣告,凡是哪怕只领悟了真理的一小部分的人,都能看清这一点。”(爱任纽《驳异端》第三卷第19.2章,第449页)。
“你要知道,每个人要么是空虚的,要么是充实的。因为如果他没有圣灵,他就对造物主一无所知;他没有领受耶稣基督——那生命;他也不认识在天上的父;……”(爱任纽残篇26,第572页)
“她[教会]也相信这些[教义]要点,就好像她只有一个灵魂一样……因为在德国建立的教会没有相信或传承任何不同的内容,在西班牙的教会也是如此,在高卢的教会也是如此,在东方的教会也是如此,在埃及的教会也是如此,在利比亚的教会也是如此,还有……”爱任纽《驳异端》第一卷第10章第2节,第331页
特土良(约公元213年)(拉丁文)“因此,道既始终在父里面——正如祂所说:‘我在父里面’;也始终与神同在——正如经上所记:‘道与神同在’;且从未与父分离,也绝非与父不同,因为‘我与父原为一’。” 《反普拉克西阿斯》第8章,第603页。
希波吕托斯(公元225-235/6年)在引用《约翰福音》1:1的部分内容后说道:“那么,如果道与神同在,并且道本身也是神,接下来会怎样呢?难道有人会说他是在谈论两位神吗? 我确实不会谈论两个神,而是谈论一位;不过,有两个位格,还有第三种经纶(安排),即圣灵的恩典。因为父确实是独一的,但有两个位格,因为还有子;此外还有第三位——圣灵。父定意,道执行,子显明,借着祂,人们得以信靠父。 这种和谐的经纶最终归于一位神;因为神是独一的。是圣父发命令,圣子顺服,圣灵赐予悟性;圣父超乎万有之上,圣子贯通万有,圣灵内住万有之中。我们若不真实地信靠圣父、圣子和圣灵,便无法以其他方式理解这位独一的神。”《驳诺埃图斯一神论异端》第14章 第228页
问:在《约翰福音》1:1中,关于“耶稣是道成肉身的神”这一教义,是否直到公元300年之后才最终确立?
答:不。卡伦·阿姆斯特朗在《上帝的历史》第81页中对此作了明确声明,某些印刷书籍竟能肆无忌惮地发表此类言论,实在令人惊讶。无论是正统基督徒还是阿里乌派信徒,都没有人说过耶稣不是上帝,尽管阿里乌派认为耶稣具有不同的本质,且是以一种不同且较低的方式存在的上帝。 在公元300年之前,前一问题中引用的五位早期教会作家显然并不认为“耶稣是道成肉身的神”这一教义需要任何最终确立。使徒约翰的门徒伊格纳提乌斯常说:“耶稣就是神。”使徒多马在《约翰福音》20章28节对耶稣说:“我的主,我的神!”时,根本不需要任何教会会议的认可。
虽然诺斯替派确实是一群对上帝持有非常奇怪观点的异端,但他们从未被正统基督徒接纳为基督徒。尽管如此,即便是他们也承认耶稣是上帝,尽管这种承认的方式截然不同且颇为怪异。
阿里乌派是另一个在公元325年尼西亚会议上被定为异端的派别。他们对耶稣持“低等”的看法,认为曾有一段时间耶稣并不存在,且耶稣与圣父的本质不同。然而,即便是他们也承认耶稣是神;只是他们错误地认为耶稣与圣父的本质并不相同。
我想,信条的一个缺陷在于,有些人可能会误解其目的。尼西亚会议关于阿里乌主义的争议,并非在于耶稣是否是神,而在于耶稣以何种方式是神。
问:在《约翰福音》1:1中,“道”既说是神,又说是与神同在,这该如何理解?
答:正如《希伯来书》1:8、9中所说,圣子既能是神,又能有一位神。除了指代假神之外,“神”这个词在指代真神时至少有四种含义。“神”可以仅指圣父、仅指圣子、仅指圣灵,或者指三位一体中的三位。
早期教会作家希波吕托斯(公元225-235/6年)在《驳诺埃图斯一神论》第14章第228页中这样说道:“那么,如果道与神同在,同时又是神,接下来会怎样呢? 我确实不会说有两个神,而是说只有一位神;但我会说有两个位格,以及第三种经纶(安排),即圣灵的恩典。因为圣父确实是独一的,但因有圣子,所以有两个位格;此外还有第三位,即圣灵。”
问:在《约翰福音》1:1中,神如何能道成肉身成为人?
答:一方面,答案很简单:全能的上帝可以随心所欲地显现。另一方面,这却是一个深奥的奇迹。萨迪斯的梅利托(公元170-180年)在他的《论十字架》 (第8卷)第756页中,对道成肉身的奥秘进行了深思 “正因这些缘故,祂来到我们中间;正因这些缘故,尽管祂本是无形体者,却按我们的样式为自己塑造了身体,显现为羊,却依然是牧人;被视为仆人,却未放弃祂作为神的身份;被玛利亚怀胎,却披戴着祂父的本性;踏在尘世,却充满天界; 以婴孩之姿显现,却未舍弃祂本性的永恒;虽披戴肉身,却未限制祂神性那纯粹无杂的本质;虽被视为贫穷,却未剥夺祂的富足;因祂是人,故需饮食滋养;因祂是神,故未曾停止滋养整个世界;虽披戴仆人的形像,却未损及祂父的形像。”
贾斯汀·殉道者在《与犹太人特里福的对话》第61章第227页中,以“火从火中点燃”为喻。原火在任何方面都没有减少。
(注:本网站引用的早期教会文献均出自《尼西亚前教父集》及《尼西亚后教父集》第一、二卷。)
问:在《约翰福音》1:1中,我一直难以理解基督的神人二性。耶稣在精神上是否完全成熟,即使在婴孩时期就已通晓万事?尽管他成了人,是否仍拥有上帝无限的智慧?《路加福音》2:52说:“耶稣的智慧和身量,并上帝和人所喜悦的恩典,都不断增长。” 如果耶稣道成肉身时祂的本质并未改变,那么既然祂本就是无限的神,为何在知识、智慧和在神面前的恩宠上仍会增长呢?
答:关于神的许多事,通过与自然界的类比可以更容易地理解。然而,道成肉身的奥秘在自然界中没有任何可类比的事物。
虽然我们无法完全了解道成肉身的全部奥秘,但我们可以学习圣经对此所启示的内容。因此,总结而言,有五个关键点需要了解。
1. 耶稣是百分之百的神。祂在降生之前、在世上,以及如今在天上,都是百分之百的神。(约翰福音 1:1;20:28;歌罗西书 1:5-20;希伯来书 1:6,8,9)
(当然,当耶稣降临人间时,天上并非空无一人。不过,我并未将这一点列为要点,因为神的不可分割性,以及圣父、圣子和圣灵的位格区别,属于三位一体的教义范畴,而非道成肉身的范畴。)
2. 从在母腹中开始,耶稣就是百分之百的人。他在各方面都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希伯来书 2:14-18;4:15;5:1-2)
3. 耶稣只有一位位格。(并非如极端聂斯托里派所倾向的那样,存在两个截然不同的位格,即“神耶稣”和“人耶稣”。)
4. 耶稣具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本性。(耶稣的人性并未被祂的神性所吞没。经上说耶稣受苦,祂确实受了苦;经上说耶稣受试探,祂确实受了试探。这些事实被“一性论”这一谬误中更为极端的观点所否认。)
但即使你明白了这四点,仍有一点缺失,你必须看清这一点才能将它们整合起来。
5. 耶稣的大部分荣耀都被遮蔽了。根据《腓立比书》2:6-7,耶稣甘愿将祂许多的神性属性虚己。这就是为什么耶稣在《约翰福音》17:5中特意向父神祷告,求祂将世界未造以先耶稣所拥有的荣耀还给祂。 因此,回答你问题的第一部分:耶稣在世上在智慧、身量(或身高)和恩宠上不断增长,祂不仅是完美的婴孩,随后也是完美的幼童、完美的少年,最终成为完美的成年人。耶稣学会了顺服,经历了苦难并最终死去——若非祂自愿且暂时地放弃了部分权能,祂是无法做到这一切的。
问:在《约翰福音》1:1中,我们还能从哪些方面知道耶稣就是神?
答:《1001个圣经问题解答》第27页指出,这一点可通过七个要点得到证明。
1. 旧约中所有指称神的名字都汇聚于耶稣基督身上。
2. 耶稣接受了人的敬拜。要么祂这样做是错的,要么祂这样做是正确的。
3. 耶稣赦免了得罪神的罪。
4. 耶稣彰显了神的权能。
5. 耶稣彰显了全知(尽管他在复活前在世上可能并不具备这一属性)。
6. 耶稣宣称自己无所不在。
7. 《新约》指出耶稣就是神,应当像尊崇父神一样尊崇祂。
关于《约翰福音》1:1和三位一体的更多内容,请参阅《圣经难解之语》第490-492页。
问:在《约翰福音》1:1中,“永恒之道”这一概念是否借鉴了希腊哲学?
答:不,没有证据支持这一说法。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确实在《约翰福音》成书之前就曾论及“永恒之道”(logos),而以弗所的赫拉克利特(约公元前500年)也使用“logos”来代表理性原则。犹太哲学家斐洛同样使用过“logos”这一术语。然而,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约翰是从这些思想中借鉴而来的。
与其说约翰借鉴了希腊哲学,不如说即使是世俗人士也能论证,这种关于大有能力且活泼的“道”的概念,其实源自旧约思想,例如希伯来文《创世记》1:1。
《旧约》并非借鉴自希腊思想,因为摩西和以色列人早于我们所知的所有希腊书面文学。安提阿的西奥菲勒斯( ,公元168-181/188年)在其《致奥托利库斯书》第三卷第30章第121页中,最先指出了这一点。
《威克里夫圣经词典》第441页指出,死海古卷表明《约翰福音》并非二世纪的希腊化文献,而是“由于其与库姆兰文献的诸多相似之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清楚地表明它是第一世纪巴勒斯坦的产物。”
问:在《约翰福音》1:1中,是否存在耶稣未被造之前的时间?
答:没有。阿里乌派异端持此观点,但正统基督徒几乎一致认为,耶稣是在时间开始之前由父所生。早期的教会作家贾斯汀·马太(约公元138-165年)是这一观点的一个例外。然而,尽管耶和华见证人援引贾斯汀·马太来试图支持他们的信仰,但这种援引是具有欺骗性的。 在《与特里福的对话》中,贾斯汀用了十三章(第55-56、59、61-64、66、74-78章)来证明耶稣就是神。
《圣经》并未对“时间开始之前”的情况给出确切的答案。即使有,我们又能理解这些答案吗?《提多书》1:2说,神“在时间开始之前”就应许了永生。万物都是藉着基督被造的(《歌罗西书》1:16;《约翰福音》1:3)。如果“万物”包括时间(此处作此假设),那么耶稣在时间存在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关于“在耶稣存在之前不存在时间”的更多论述,请参阅《1001个圣经问题解答》第27-28页。
问:《约翰福音》1:1中,耶稣是否仅仅如“道路国际”所教导的那样,仅存在于神的预知之中?
答:不是。我们所有人都是被神预先知道的,但耶稣与我们不同,祂早在时间开始之前就已在天上预先存在。
问:在《约翰福音》1:1中,既然“道”(Logos)就是神,这是否意味着神是无个性的,正如基督科学邪教创始人玛丽·贝克·艾迪在《科学与健康及圣经之钥》第117页中所教导的那样?
答:不。仅仅因为上帝具有我们所不具备的一些特质(如无限、不可见、三位一体等),并不排除上帝也具有我们同样拥有的某些特质——尽管程度往往较低(如爱的能力、智慧、意志、情感等)。因此,仅仅因为“道”就是上帝,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否认那些表明上帝具有人格的众多圣经经文。
那么,哪些经文表明上帝具有人格呢?人格包括思想、意志和情感。虽然计算机可以存储知识却没有人格,但计算机没有爱、愤怒和其他情感,也没有意志。
当我们在《加拉太书》4:6、《马可福音》14:36和《罗马书》8:15中呼喊“阿爸”或“爸爸”时,感谢神,我们呼求的正是具有人格的位格。
问:在《约翰福音》1:2中,如果万物都是借着“道”被创造的,这是否包括时间、空间、科学、自然法则和数学?
答:大概是这样,尽管这节经文并非为了证明这一点而写。然而,像“a=a”这样的逻辑真命题,以及像“a不等于a”这样的逻辑矛盾,都不是“事物”,而这节经文所谈论的也并非这些。
问:在《约翰福音》1:4中,耶稣如何成为人的生命?
答:耶稣至少在三个方面是人的生命。
从物理层面而言,根据《歌罗西书》1:17,万物都是由耶稣维系在一起的。
从永恒的角度看,正如《使徒行传》4:12所示,唯有借着耶稣,我们才能得救。
今日在基督里的生命:耶稣赋予今日在地上基督徒的生命以意义、喜乐和丰盛。
问:在《约翰福音》1:4中,耶稣是否早在被钉十字架之前就完成了他的使命,正如贾马尔·巴达维在其“录音带系列9”的表3中所断言的那样?
答:不是。约翰福音1章4节确实写于耶稣被钉十字架的记载之前。然而,任何人都能看出巴达维此处是在刻意寻找反对的借口:约翰福音1章4节甚至写于耶稣降生的记载之前。
问:在《约翰福音》1:6、19中,这里提到的“约翰”是指本书的作者吗?
答:不是。这里提到的“约翰”是指施洗约翰,而本书的作者是使徒约翰,即雅各的兄弟。
问:在《约翰福音》1:8中,是否有人在耶稣被钉十字架后认为施洗约翰就是弥赛亚,正如《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965页所说的那样?
A:对此没有直接证据。不过,后来有一个被称为“曼达教徒”的群体确实持这种观点。曼达教徒居住在伊拉克南部的沼泽地带,但其起源的时间和地点尚不清楚。
问:在《约翰福音》1:9中,耶稣如何成为“那光,就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
答:至少有两种方式。
对所有人而言:耶稣基督福音的真理与恩典向所有人宣告。耶稣是唯一真正的光。有些人选择作为光中的儿女生活,渴望知道什么能讨主的喜悦(以弗所书5:8-10),而有些人则不这样做。
对信徒而言:耶稣是我们生命的明光。他赐给我们喜乐、满足、意义和目标,使一切都变得有价值。
问:在《约翰福音》1:13中,使我们重生的是我们的意志吗?
答:是上帝的恩典。上帝是极其怜悯、恩慈且公义的。然而,这些事实不应使我们忘记,我们得重生的权柄属于上帝,而非我们自己。
问:在《约翰福音》1:14中,拥有永恒生命的全能神,怎么可能成为一个会死亡的凡人呢?
答:既然三位一体的神是全能的,神就能使祂自己中的一个独立位格成为凡人。当耶稣在世上时,并不意味着天上空无一人;当耶稣在十字架上死去时,也不意味着父神或圣灵曾死去。
问:在《约翰福音》1:14中,既然耶稣在《腓立比书》2:6-7中“虚己”,他们又是如何看见耶稣的荣耀的?
答:耶稣的荣耀并非一种二元状态。此外,《腓立比书》2:6-7虽说耶稣虚己,但并未直接提及荣耀本身。《腓立比书》2:9说神将耶稣高举至至高之处,这暗示了耶稣被高举的、“得荣耀”的地位,但并非指其内在发生了任何改变。
问:在《约翰福音》1:14中,神的本性如何能与耶稣的人性混合、融合或并存?
答:许多异端对此给出了错误的解答。基督并非一个仅看似人的神(多塞特派),也不是名义上的人和神而非全能的神(埃比奥尼派),更不是一个幻影(诺斯替派),也不是基督降临其上的一个人(萨莫萨塔的保罗),更不是分离/分裂的(聂斯托里派),或是混为一谈的(单性论派)。 世间的生活或许没有一个比喻能真正充分地说明耶稣基督的神性与人性。以下是两种错误观点。
聂斯托利主义(双意志论):聂斯托利教导说,耶稣有两个独立的意志:一个是神的意志,一个是人的意志。虽然聂斯托利本人只是犯了错误,但他的部分后继追随者却走得更远。这几乎就像在客西马尼园里,耶稣的人性意志与神性意志相互抗争,最终神性意志获胜。 公元431年,参加以弗所大公会议的约200位主教谴责了聂斯托利主义。
一性论(仅有一种本性):作为聂斯托利主义的对立面,一性论主张二者合而为一,仿佛一滴人类意志的蜂蜜落入神性意志的汪洋之中。一性论可能导致一些荒谬的推论。在极端情况下,耶稣的一生平淡无奇,而他在四十天斋期、客西马尼园以及十字架上所经历的一切挣扎与对抗诱惑,几乎都不过是一场表演。 公元451年,在迦克墩大公会议上, 250至350位主教谴责了单性论。现代,天主教会与科普特(单性论)教会恢复了彼此的关系。
东正教(普遍)基督教的立场:经过这两次充满争议的大公会议后,最终的立场是:“耶稣基督,即道成肉身的上帝之‘道’,是一位具有两种本性的人,这两种本性存在于这一位格之中,既无混杂,亦无改变,既无分裂,亦无分离。”
《圣经》关于耶稣的人性与神性提供了以下线索。
a. 强调耶稣是人子:路加福音 5:24;6:5;6:22;8:31;22:22,69;约翰福音 12:34;启示录 1:13
b. 祖先:路加福音 1:32;罗马书 1:3;9:5;提摩太后书 2:8;希伯来书 7:14;马太福音 1:1。
c. 肉体:路加福音 24:39;约翰福音 4:2;希伯来书 10:5,10;约翰一书 1:1;提摩太前书 3:16;约翰二书 7。
d. 在世时是人(具有人性):使徒行传 2:22,23;腓立比书 2:7,8;希伯来书 2:14。
e. 在天上仍是人:提摩太前书 2:5;希伯来书 13:8 暗示。
f. 我们的弟兄:马可福音 3:35;路加福音 8:21;希伯来书 2:11,12,17
g. 像人一样受苦:希伯来书 2:9,18;5:8;罗马书 8:17;彼得前书 1:11;4:13;5:1。
h. 像我们一样受过试探:希伯来书 2:18;4:15;马太福音 4:1-10;马可福音 1:13;路加福音 4:1-12。
i. 耶稣在各方面都与人一样,唯独没有罪:希伯来书 2:17。
问:在《约翰福音》1:14中,当耶稣来到世上时,他是否像赫伯特·W·阿姆斯特朗所说的那样失去了神性?
答:不是。耶稣虽虚己(腓立比书 2:7)并暂时舍弃了许多荣耀(约翰福音 17:5),但在被钉十字架之前,耶稣在世上仍被智者(马太福音 2:11-12)、门徒(马太福音 14:33)和那瞎子(约翰福音 9:38)作为神来敬拜。 耶稣在《约翰福音》8:58中用上帝至圣的名自称。
问:在《约翰福音》1:15中,耶稣在比祂年长的亲属施洗约翰之前是怎样的?
答:虽然施洗约翰比耶稣早出生几个月,但耶稣从起初就在天上。耶稣在尊荣上也先于施洗约翰,因为耶稣是神的儿子。
问:在《约翰福音》1:17中,是摩西颁布律法,还是上帝颁布的?
答:两者皆是。神将律法赐给摩西,由他转交百姓,而摩西也确实这样做了。神是律法的起草者,摩西则是递送这封“信件”的“邮差”。
问:在《约翰福音》1:18中,既然没有人见过神,而人们又见过耶稣,耶稣怎么可能是神呢?
答:当耶稣降临人间时,正如《腓立比书》2:7所说,耶稣将祂的大部分荣耀虚己了。耶稣在《约翰福音》17:5中祷告,求父将荣耀归还给祂。
当摩西与神同在时,他用面纱遮住自己的脸(出埃及记34:33-35;哥林多后书3:13-16)。人们虽然仍能看见摩西,却看不见他与神同在后显在他脸上的荣耀。这预表了耶稣以蒙蔽的形式作为神降临人间。
参见《圣经中的难解之言》第492-493页及《当批评者发问时》第403-404页,以获取补充解答。
问:在《约翰福音》1:18中,既然没有人见过神,耶稣怎么可能见过神呢?
答:耶稣在马利亚怀胎之前并非人类;耶稣自亘古以来就存在。因此,有趣的是,施洗约翰比耶稣的人性大几个月,但耶稣本人却比施洗约翰年长得多。
问:在《约翰福音》1:18中,耶稣是神的独生子,还是正如《约翰福音》1:12所说,我们也能成为神的儿女?
答:我们可以成为神的儿女,但耶稣是神的独生子。圣经关于我们用了两个比喻:我们是被收养进入神的家,也是重生进入神的家。耶稣既不是被收养的,也不是重生的。耶稣从亘古以来就是神子,并且以没有生物学父亲的身份道成肉身成为人。
问:在《约翰福音》1:21中,既然耶稣在《马太福音》11:14中说施洗约翰就是以利亚,为什么施洗约翰却说自己不是以利亚呢?
答:回答这个问题时需要考虑以下四点。
1. 《玛拉基书》4:5 说,在耶和华那伟大而可畏的日子来临之前,以利亚会先来。以利亚本人(而非施洗约翰)曾在耶稣变像时显现,而且几乎可以肯定就是《启示录》11:1-12 中提到的两位见证人之一。
2. 如果约翰只是说自己是以利亚,人们就会认为他字面意义上就是以利亚本人,那样约翰的说法就不准确了。
3. 约翰本可以解释说,他并非字面意义上的以利亚,而是以以利亚的角色和使命而来,这正是耶稣在《马太福音》11:14中所表达的意思。
4. 然而,尽管约翰知道自己是弥赛亚的先驱,但他或许并不知道自己正是那位“将要来的以利亚”的应验。因此,约翰可能只是根据自己所知来发言。
问:在《约翰福音》1:21中,施洗约翰说自己不是以利亚,这种说法是否错误?正如异端文鲜明牧师在《神圣原理》(1977年第五版)中所教导的那样?
答:首先,让我们看看这位自称是再临基督的文鲜明牧师是怎么说的,然后给出答案。
文鲜明牧师《神圣原理》第161页:“……施洗约翰得罪了耶稣。施洗约翰是如何得罪他的呢?约翰未能履行侍奉和照顾耶稣的使命。”
反驳:1. 如果约翰在传道上失败了,那么为什么在《马太福音》21:32中,耶稣说人们应当相信施洗约翰?
2. 《约翰福音》10:41-42表明,约翰的见证使许多人信了耶稣。我们不应轻率地指责一位为上帝殉道的殉道者是失败者或得罪了上帝。耶稣说“在天国里最小的,比[施洗约翰]还大”,是指耶稣当时尚未开启通往天国的道路,而施洗约翰实际上是旧约时代最后一位先知。
3. 如果施洗约翰真的是以利亚转世,那么在所有人之中,约翰最应该知道这一点。然而,施洗约翰说自己并非从死里复活的以利亚,这是正确的。
4. 约翰确实是以利亚的灵和能力传道的,但耶稣从未说过约翰和以利亚是同一个人。
路加福音1:15中提到,施洗约翰在主眼中是伟大的,而主是全知全能的。
问:在《约翰福音》1:29中,既然我们原谅他人时只需对方悔改,为何神却要求通过献祭来赦免我们的罪?
答:我们宽恕弟兄时,只需他们悔改即可,因为得罪我们的罪与得罪神的罪在性质上有所不同。
问:在《约翰福音》1:31、33中,既然他们的母亲是表姐妹,约翰怎么会不认识耶稣呢?
答:此处的希腊文“oida”意为“完全的认识”。约翰的意思是,按常理他本不会认识耶稣。约翰随即补充说,他之所以认识,是因为神向他显明了这一点。
《当批评者提问》一书第404-405页指出,约翰虽因名声而认识耶稣,或许也有过个人接触,但唯有借着圣灵,他才借着神的显现真正认识了耶稣。
问:在《约翰福音》1:32-33中,圣灵怎么可能以鸽子的形式在特定地点显现并停留在耶稣身上呢?
答:圣灵在一段时间内以特殊的方式显现于特定地点,并不妨碍祂在其他任何祂所愿去的地方显现。 举一个过于简化的比喻:有一部名为《神秘博士》的科幻电视剧。剧中某角色在操作时光机时发生意外,结果他同时在三个不同的时间点上都出现了。既然我们能想象这种情况,为什么上帝就不能拥有多个局部临在,甚至无限多的局部临在呢?
另见关于哈巴谷书3:3的讨论。
问:在《约翰福音》1:38-39中,当人们称耶稣为“拉比”(老师)时,他为何没有抱怨?毕竟耶稣在《马太福音》23:7-8中曾说:“不要让人称你们为‘老师’。”
答:耶稣作为神子,拥有我们所不具备的权柄和尊荣。我们也不应称任何其他人我们的神、救主或主,而称耶稣为这一切都是恰当的。
问:在《约翰福音》1:39中,第十时辰是几点?
答:在当时的文化中,一天从日出时开始,大约是上午6:00。第十时即下午4:00之后。
问:在《约翰福音》1:40中,门徒是否像《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968-969页)所暗示的那样,在约翰的记载中主动寻求一位“更尊贵的耶稣”,而与其他三卷福音书中耶稣主动寻找并拣选门徒的情形不同?
答:不是。在十二门徒中,《约翰福音》1:35-42仅提到有两位门徒离开约翰跟随了耶稣。但随后经文提到耶稣主动寻找腓力,而腓力又带了拿但业来。
问:在《约翰福音》1:42中,耶稣是首次在此处称西门为“凯法/彼得”,还是像《马太福音》16:18所述那样,是在后来于迦百农传道期间才这样称呼的?
答:一个简单的解释是,耶稣在此处称他为彼得,但在马太福音16:18中,耶稣才向他阐明了这个名字的意义。
问:在《约翰福音》1:51中,拿但业何时会看见天使在耶稣身上升上降下?
答:虽然拿但业可能做过一个梦,但更可能的是他将在天上看见这一幕。耶稣在此使用的意象让人联想到《创世记》28:11-13中雅各的梯子。
不过,拿但业为何会静静地坐在一棵无花果树下呢?《信徒圣经注释》第1472页指出,拿但业很可能是在研读神的话语,或是默想雅各关于梯子(或楼梯)的异象。
问:在《约翰福音》1:51中,耶稣为何经常称自己为“人子”?
答:可能出于以下原因
1. 为了强调他作为普通人的本性
2. 无论人们是否承认他是神的儿子,都能认同这一点。
3. 耶稣当时尚未显明自己是神的独生子。
问:在《约翰福音》2:1中,那些水缸是什么样的?
A:虽然对于古代迦拿的确切位置存在一些争议,但在两个地点发现了公元一世纪的陶器碎片:一个是位于拿撒勒和迦百农之间的现代迦拿,另一个则位于其以北几英里处。 这些陶片表明,器皿的直径约为12至16英寸。参见美联社2004年12月22日发表于《圣路易斯邮报》的文章《专家称可能发现了圣经中的迦拿》。
问:在《约翰福音》2:3-10中,我注意到耶稣所做的一切都有其目的,绝非随意而为。为什么记载中的第一个神迹是在婚礼上将水变为酒呢? 这是否与“酒=祂的宝血”、礼仪上的洁净,或是与所有信靠祂之人所立的新婚姻盟约有关?这些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我不确定自己的理解是否偏离了正轨,因为我不想像如今流行那样,超越圣经的范围去推测。
答:你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如果耶稣将水变为酒的神迹是为了象征祂的宝血、十字架上的受死,或是礼仪上的洁净,那么当时在场的人、祂死后的人,甚至早期教会的著作中,都没有人领会到这个信息。相反,我认为这个神迹是因应当时的情况而行的,但通过此事,我们可以更深刻地领会神的性情,并从中得到对我们的启示。
当时存在一个简单的人性需求——婚宴上的酒用尽了。当马利亚请求耶稣以超自然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时,耶稣最初的回应是:“我的时候还没有到。” 换言之,这并非祂事工中需要通过此举来彰显什么的环节。然而,既然存在需要,且有人向祂求助,祂便偏离了原定的计划,行了这事。同样,当那位患血漏的妇人触摸耶稣的衣裳时,这事也并未在祂当天的“待办事项清单”上。
很多时候,上帝会在我们所处的位置与我们相遇。一个令人悲伤的例子是,上帝让以赛亚告诉希西家王,要他把一切安排妥当,因为希西家即将离世。虔诚的希西家王对此感到极其痛苦,以至于上帝动了恻隐之心,又赐给他十五年的寿命。然而,在这十五年间,玛拿西王——或许是犹大最邪恶的国王之一——诞生了。 这并非因为上帝不知道,也不是因为上帝反复无常或改变了主意。而是,很多时候 当我们的态度发生变化(无论是好是坏)时,上帝对我们的旨意也会随之改变。当法老与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同房时,上帝在梦中告诉法老,他必将死去,对此绝无任何例外。 但当法老声称自己是无意之举时,上帝说祂早已知晓,正因如此才警告了法老。法老将亚伯拉罕的妻子归还给他,法老也就没有死。同样,约拿曾预言尼尼微将在40天后被毁灭。然而,他们悔改了,尼尼微便没有被毁灭。
当我们忙于事工、计划和生活时,常常有人带着需求来找我们——有些需求确实重要,有些则并不重要,但他们认为很重要。我们或许会把这些视为干扰和打扰,但我们也应当在人们所处的位置上与他们相遇。 打球、看电影,或者花一点时间和某人“闲逛”,在我们所理解的上帝的计划中,这些可能看起来并不重要,事实上或许确实如此。但即便如此,如果我们想要活在祂旨意的中心,这或许正是上帝此刻希望我们做的唯一一件事。
问:在《约翰福音》2:3-10中,那酒是含酒精的吗?
答:它不像烈酒那样,但当时的葡萄酒确实含有酒精。如果你将葡萄汁放在罐子里不冷藏放置一年,其中就会产生酒精。甚至《使徒行传》2:13中提到的“新酒”也含有酒精。然而,正如《圣经中的难点》第147-149页所指出的,经文并未说明这神迹中的酒会令人醉酒。
儿童读物《耶稣的第一个神迹》(作者:薇薇安·德德,康科迪亚出版社,1990年)对这一神迹所蕴含的教训作了极好的总结:“当需要什么时,无论是新生命还是酒,耶稣都会在祂自己认为合适的时候解决每一个问题。”
问:在《约翰福音》2:1-11中,这是耶稣自己的婚礼吗?根据《路加福音》8:3-4,耶稣是否娶了其中一位或多位跟随门徒的妇女为妻,正如一夫多妻制的摩门教徒和其他一些邪教所相信的那样?
答:不是。首先,以下是我们所知的曾陪伴耶稣和门徒的妇女。根据《路加福音》8:3-4,跟随耶稣旅行的妇女有抹大拉的马利亚、古撒的妻子约亚拿、苏珊娜等人。 其他经文还提到了撒罗米(马可福音15:40)、雅各的母亲马利亚(马可福音15:40,路加福音24:10),以及抹大拉的马利亚的姐姐马大。
约翰福音2:2说,耶稣是作为宾客受邀参加婚礼的。新郎绝不会被邀请参加自己的婚礼。
没有任何依据表明耶稣曾结过婚,或有子女,或曾生下没有原罪的子女。虽然确实没有经文明确说耶稣从未结婚,但同样也没有经文说耶稣没有飞往火星。这种“沉默论证”既不能证明前者,也不能证明后者。
以下是复活前所有关于这些妇女的经文:
约安娜和撒罗米在其他经文中均未被提及。
马大(与马利亚一同)仅在复活前的三处经文中被提及:一次晚宴(路加福音10:38-41)、她们的兄弟拉撒路得医治(约翰福音11:1-45),以及与拉撒路共进的第二次晚宴(约翰福音12:1-8)。
既然没有其他记载,那么主张耶稣娶了玛丽亚的论据,几乎与主张他娶了她姐姐马大一样站不住脚。然而,耶稣遵守摩西律法,而《利未记》18:18明确禁止一名男子在两位姐妹均在世时娶她们为妻。宣扬这一观点的摩门教徒可能并未意识到,他们实际上是在宣称耶稣在此处违反了旧约的婚姻律法。
问:在《约翰福音》2:4中,耶稣为何说“我的时候还没有到”?
答:耶稣是在告诉他的母亲,他开始行神迹事工的时候尚未到来。但尽管他当时还未准备好行许多神迹,他还是应母亲的请求行了这个神迹。
问:在《约翰福音》2:4中,耶稣为何称他的母亲为“妇人”,而这个词与他在《约翰福音》8:10中称呼妓女时所用的词相同?(穆斯林阿赫迈德·迪达特曾提出这一点。)
答:迪达特似乎暗示耶稣对待母亲的态度与对待那个妓女一样缺乏尊重。但事实恰恰相反。耶稣尊重他的母亲,他也尊重那个妓女。尽管有些人可能难以相信,但耶稣确实尊重那些贫穷、迷失且需要救主的罪人。
问:在《约翰福音》2:15中,今天的教会为何也需要这样的洁净?
答:正如《哥林多前书》9:13-14所言,福音事工者靠传福音谋生是正当且合宜的。然而,他们的动机不应是为了致富。那些主要将教会视为中饱私囊手段的人,不应担任教会领袖,也不应被当作教会领袖来追随。 一方面,过错在于那些邪恶的教会领袖;另一方面,过错也在于那些在明知内情后仍继续追随这些教会领袖的会众。
问:在《约翰福音》2:17中,基督徒会因哪些原因失去对神的敬畏,又该如何重拾这种敬畏?
答:人性中一个常见的弊端是“熟能生轻视”。换言之,人们往往不知感恩,若长期享受美好事物,便会将其视为理所当然。 事实上,我们已蒙赐特权,可以向全能的宇宙之主祈求( )。尽管神是完美的,祂却降尊纡贵降临人间,为我们的罪而死。要保持对神的敬畏,就要花时间与祂祷告,阅读祂的话语,并与其他同样敬畏神的信徒聚集交通。
问:在《约翰福音》2:20中,为什么他们说圣殿花了46年才建成,而实际上并非如此?
答:首先列出两个错误的答案,然后给出正确答案。
非正解:第二圣殿始建于公元前538年犹太人回归故土之时,尽管施工并非一气呵成,但实际并未耗时46年。根据《以斯拉记》6:15记载,该圣殿于公元前516年3月12日竣工。另见《哈该书》1:14-2:3。这实际耗时23年,而非46年。
非正解:圣经并未说圣殿耗时46年建成,只是记载了犹太人声称耗时46年。犹太人可能记错了,圣经或许只是如实记录了他们的说法。虽然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但有一个更简单的解释:犹太人的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大希律王于公元前19年开始修复圣殿,直到公元63年才竣工。公元前19年加上46年——需注意公元前1年至公元1年仅为1年——大约是公元27年,正如《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449、977页所述。
问:在《约翰福音》2:20中,你认为耶稣为何在此提及圣殿?
答:犹太人要求耶稣显个神迹。耶稣本可以说祂不会给他们显神迹,或者指出祂刚刚显出的将水变酒的神迹。耶稣也可以预言一个将来的神迹。
耶稣本可以直接说出最伟大的神迹:耶稣将从死里复活。但相反,耶稣通过说“拆毁这圣殿……”间接提到了他的复活。最后,耶稣本可以像他所做的那样间接提及他的复活,只是用另一个比喻代替圣殿。
许多犹太人只关注圣殿,而非上帝。此外,他们自己可能并未意识到这一点。耶稣远比耶路撒冷的圣殿重要,因此,与单纯使用其他比喻相比,耶稣的回答很可能被他们视为更负面的回应。
耶稣针对他们认为最重要的议题与他们进行了对话。耶稣在说:现状是不正常的,必须改变。有时我们可能过于专注于某件重要的事,以至于完全忽视了那些最重要的事情。正如一位牧师所说:不要让做“好事”妨碍你去做“最好的事”。
问:在《约翰福音》第2章中,耶稣是在事工初期洁净圣殿,还是在《马可福音》第11章所记载的最后一周洁净的?
答:共有两次洁净圣殿的事件;耶稣肯定不会只洁净圣殿一次,然后在三年后再次来临时却默不作声地走过。第一次伴随着神迹奇事,因此若要逮捕耶稣,很难不引起民众的骚动。即使是第二次,当局也不会逮捕耶稣——除非他们能在人群之外找到他,比如在夜间。
参见约翰·沃里克·蒙哥马利在《福音书中的时间顺序矛盾?》(www.Christian NewsMo.com,第20-21页)中的论述,其观点与上述基本一致。
问:在《约翰福音》3:1-21中,尼哥底母后来怎么样了?
A: 后来,《约翰福音》7:50-51记载,尼哥底母因公会未先听取耶稣的申辩便定他的罪,而斥责了公会。这既表明尼哥底母是这个由70人组成的精英机构的一员,也表明他仍然支持耶稣。《约翰福音》19:39记载,耶稣死后,尼哥底母协助亚利马太的约瑟将耶稣的遗体安放在坟墓中。 在尼西亚会议前的教会历史上,塔提安的《四福音合编》、特土良和奥利金都提到了尼哥底母,但他们并未补充任何超出福音书记载的内容。尼西亚会议之后,亚他那修和金口约翰都讨论过尼哥底母,但他们的论述也未超出福音书的记载。尼哥底母在见到耶稣时,可能已经年事已高。
问:在《约翰福音》第3章中,《约翰福音》2:1-12与2:13-3:21有何对比?
答:在加利利,耶稣遇见了渴望相信并确实相信的人;在耶路撒冷,耶稣遇见了那些不愿相信的兑换银钱的人;随后,耶稣遇见了尼哥底母——一个渴望相信却尚无法理解的人。在加利利,那里的人们信了主,耶稣既维护了他们的婚礼仪式,又改变了他们的工作;而在耶路撒冷,耶稣的作为却打乱了他们的圣殿财务运作和拉比们的教导。
问:在《约翰福音》3:1-18中,尼哥底母是在夜间来见耶稣的;这要么是因为他害怕白天被人看见,要么是因为他没有其他时间。在我们本该来到耶稣面前的时候,有哪些情况会让我们因过于忙碌或过于恐惧而未能前来呢?
答:大多数基督徒认为尼哥底母之所以在夜间前来,是因为作为一位地位显赫的拉比,他不想被人看到自己去见耶稣。也有人认为原因可能不同:尼哥底母白天实在太忙了。 要知道,拉比虽然是个受人尊敬的职位,但并没有报酬;因此拉比们通常还有其他工作。但无论如何,尼哥底母并没有在 正常的时间前来。有时,我们也是因为太忙或太害怕,而不愿在正常时间来到耶稣面前或遵行祂的旨意。但至少尼哥底母还是来了。如果一个人虽然迟了,或是怀着恐惧的心来跟随基督,但至少他还是来了。
在《马太福音》21:28-32中,耶稣讲了一个比喻:一位父亲让两个儿子去田里干活。大儿子起初拒绝,但后来还是去了;小儿子口头答应,却没有去。耶稣说,大儿子做到了父亲的旨意。顺服若能及时、欢喜且完全,固然最好,但即便是迟来的顺服,也比完全不顺服要好。
同样,我们或许曾在生活中对神说过“我太忙了”、“我太害怕了”,或者干脆直接说“不”。这令人遗憾,你或许永远不会知道自己错过了什么。但为时未晚。就像《马太福音》21章28-32节中的大儿子一样,你现在依然可以说“好”,并去行动。 尽管你过去曾犹豫不决或不顺服,神依然会接纳你的顺服。
问:在《约翰福音》3:3中,希腊文是说“重生”还是“从上头生”?
答:根据《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281页和《圣经中的难解之语》第495页,希腊语单词“anothen”可以同时表示这两种含义。
问:在《约翰福音》3:1-21中,巴特·埃尔曼提到,耶稣在与尼哥底母的对话中使用了一个希腊语的双关语(文字游戏):“从上头来”和“第二次”在亚兰语中是不同的。埃尔曼认为耶稣不会说希腊语。
答:埃尔曼是美国人,而与欧洲及其他文化背景相比,美国人中能说双语的人通常较少。耶稣长大的拿撒勒,距离西部、北部或东部那些非犹太裔、讲希腊语的人群仅15至20英里。加利利的硬币上通常都印有希腊文。 加利利以东有一片地区被称为“十城联盟”(Decapolis),在希腊语中意为“十座城市”。
在《使徒行传》9:36中,塔比莎(希伯来语)也被称为多加(希腊语),这两个名字都意为“瞪羚”。
尼哥底母(Nicodemus)源自“nike”(胜利)和“demos”(人民)。这绝非指那些穿着运动鞋、不支持共和党的选民!实际上,这是一个希腊名字,意为“人民的胜利者”。 现在假设,为了论证起见,某位拥有传统希腊名字的人,与来自一个三面被讲希腊语的人包围的小地区的人交谈时,决定用亚兰语、希伯来语,甚至希腊语以外的其他语言进行对话。再假设尽管双方都懂希腊语,你真的认为他们完全不可能用那种语言说上一句或一个短语吗?
另一方面,即使原文在亚兰语中的本意是“重生”,而非与“从上头生”的双关语,即使没有这种双关含义,这段经文依然完全说得通。
问:在《约翰福音》3:3中,耶稣提到“重生”时,是在教导轮回转世吗?
答:不是。祂所教导的是“第二次”重生,而不是数百次或数千次的重生。耶稣所教导的是圣灵的重生,而不是肉体上的重生。轮回说将与《希伯来书》9:25-28中“人只死一次”的教导相矛盾,对于那些在唯一一次死亡后被送往天堂或地狱的人来说,这种说法也是不合逻辑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希伯来书》9:25-28的详细讨论。
问:在《约翰福音》3:5中,是否只有一个由144,000人组成的“受膏者群体”会重生并在天堂永生,正如耶和华见证人所教导的那样(《守望台》杂志,1986年2月15日,第14页)?
答:不是。首先说明耶和华见证人的教导,然后解释为何其部分教义如此危险。
耶和华见证人教导说,那些不属于144,000人的耶和华见证人虽然会永生,但将在地上的乐园中,而不是在天上。
然而,《罗马书》8:9说:“但你们若被神的灵引导,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谁若没有基督的灵,谁就不属基督。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因罪而死,灵却因义而活。” 因此,若基督不在你里面,你就不是属于基督的。《约翰一书》5:12和《彼得前书》1:23也有类似的教导。
问:在《约翰福音》3:3-21中,能否请您解释“创造”与“重造”、“生”与“重生”、“被造”与“被更新”之间的区别?
答:“再(Re-)”只是表示“再次”。你的问题涉及三个方面。
过去:我们所有人,无论是信徒还是非信徒,都是按着神的形象被神所创造的。一切存在的万物都是由父神通过耶稣基督所创造的。没有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不是被创造的,唯有圣父、圣子和圣灵从未被创造,而是作为三位一体的神一直存在。
现在:但我们生来就处于堕落状态,带有罪性,且处于上帝救赎之外。我们需要被“重造”或“重生”,不是从母腹中重生,而是借着圣灵的属灵重生(约翰福音3:3-21)。当我们信靠耶稣时,重生便发生了。
未来:当人类堕落并失去对地球的统治权时,受造之物本身也受了败坏(罗马书 8:20-21)。神将用火焚尽万物(彼得后书 3:10),并创造新天新地(启示录 21)。
问:在《约翰福音》3:3-8中,“重生”是什么意思?
答:比利·格雷厄姆曾就此主题撰写了一整本书,名为《如何重生》。但简而言之,“重生”就是当你信靠神时,神借着圣灵在你身上所做的工作。这意味着要
1. 相信那位独一真神,相信祂是万物的创造者,并承认祂对你的主权。相信祂通过祂的话语——《圣经》——向我们启示了真理。
2. 承认自己因罪与上帝隔绝,且无力与祂和好。问题不仅在于我们所做或未做的外在行为,更在于我们内心的本质。
3. 信靠真正的基督。当我们这些罪人无法亲近神时,神差遣耶稣基督道成肉身降临人间,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活出无罪的生命,从而使我们得以亲近神。祂在十字架上受死,祂的身体和宝血成为赎我们罪的祭物。第三天,祂肉身复活,升入天堂。
4. 呼求神。凡呼求主名的人必得救;如果你为自己的罪悔改,并邀请耶稣成为你生命的主和救主,你必得救。祂将赐给你新生命,并开始使你越来越像基督。你死后,将进入天堂,永远与神同在。
问:在《约翰福音》3章5节中,是否意味着若没有圣灵就无法进入天堂?
A:不,耶稣实际上并没有这么说。耶稣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
神的国与天堂并非同一概念。 天堂是信徒死后去的地方。《威克里夫圣经词典》(第991页)指出,许多人认为“神的国”指的是基督在得救者心中施行的属灵统治。《国际圣经词典》(第568页)指出,一般而言,“国”一词可以指:a)国王统治的疆域;b)国王统治的子民;或c)统治本身。 《新国际圣经词典》(1962年,IVP版)指出,神的国既有现今的层面,也有未来的层面。因此很明显,神的国比天堂的范围更广,因为它包含了现今在世上的层面。而天堂的范围可能比神的国更广,因为婴孩及其他人在进入天堂之前,可能尚未进入神的国。
婴孩虽未得圣灵,但普遍认为《圣经》中没有任何经文表明他们不能进入天堂。
大多数旧约时代的信徒也没有圣灵,但他们并未被永久地排除在天堂之外。
这两类人都不能说是在地上作为神国的一部分(在基督的统治下)生活,但他们仍可能进入天堂。
总而言之,人若要在世上成为上帝国度的一员,就必须拥有圣灵。然而,对于旧约圣徒、婴孩、严重智力障碍者以及那些没有机会听到福音的人,上帝“并非束手无策”。
问:在《约翰福音》3:5中,简而言之,这里的“水”指的是什么?
答:回答中需考虑五点。
1. 希腊原文可以理解为“水和圣灵”,也可以理解为“水,甚至圣灵”。因此,这可能意味着“水,象征着圣灵”。阿兰德等人编著的《希腊文新约》(1975年第三版)指出,kai 意为“和、也、但、甚至;即,也就是”;肯尼斯·S·韦斯特的扩展译本也使用了“甚至”一词。
2. 以奥古斯丁为首的一些人认为,这里的水是指伴随肉体出生而来的水。然而,耶稣似乎只在谈论一种出生,而非两种;这一比喻在《圣经》的其他部分以及当时的犹太文化中均未出现。我们不知道有任何早期的讲希腊语的基督徒曾这样理解这节经文。
3. 还有人认为“水”指神的道(主要依据《以弗所书》5:26)。这种观点唯一的优点在于,它避免了主张水洗礼必不可少所带来的问题。难道这意味着尼哥底母和法利赛人因为熟悉旧约中的神的话语,就只重生了一半吗?——当然不是。 这种解释也为一种被称为“极端时代论”的谬误敞开了大门,即认为今天不应实行水洗礼。此外,据我们所知,没有一位讲希腊语的基督徒曾这样理解《约翰福音》3:5,而且这种解释要求耶稣因尼哥底母未能理解一部尚未写成的新约而责备他。
4. 将其应用于洗礼是早期教会作家们一致的教导,尽管并未排除其他互补的含义。圣殿中设有许多洗手盆,正是为了让人们能够遵守旧约关于洗涤的规定。难道施洗约翰那充满能力的事工就毫无意义了吗? ——只有在某些法利赛人封闭的思维中才如此。可以预见,耶稣会责备尼哥底母——这位教师——因为他未能理解洗礼所象征的悔改、洁净的必要性以及所需的内在净化,而这些正是人在被接纳为上帝国度的一员之前必须具备的。
5. 神的国并非指天堂,因为它包含信徒在世时就能参与其中的部分。水洗是当今加入地上神教会的重要环节。然而,婴孩、旧约时代的圣徒、 严重智力障碍者,以及可能还有其他人,都应当庆幸:是神将人送入天堂,而非洗礼之水。
问:在《约翰福音》3:5中,这里的“水”指的是什么?
答:所有人都认同“灵”是指参与重生过程的圣灵,但对于“水”的解释,真正的基督徒则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以下列举了一些有助于确定正确解释的相关事实,随后将介绍关于“水”的各种观点、其优缺点,以及持这些观点的人。
相关事实:
希腊文仅指一次重生,即由水和圣灵而生,而非两次。希腊文中的“和”一词“kai”既可译为“和”,也可译为“甚至/即”。维斯特(Wuest)的《新约:扩展译本》指出:“若非从水——作为源头——甚至从圣灵——作为源头——重生,他就不能进入神的国。”
直到耶稣之后几个世纪,犹太人才开始使用水来象征肉体上的出生。
在他们讲道的地方——耶路撒冷,圣殿中有许多用于礼仪洗涤的地方,称为“米克瓦”(Mikvahs)。
当时,施洗约翰因宣讲“为悔改而受洗”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洗礼早于施洗约翰,因为皈依犹太教的人也会接受洗礼。因此,洗礼象征着悔改、洁净和归信。根据《威克里夫圣经词典》第441页的记载,昆兰的犹太教派也实行浸礼。
当时尼哥底母已经熟知上帝的全部话语,因为新约尚未成书。
所有法利赛人,当看到米克瓦(Mikvahs)时,理应想起旧约中关于礼仪洗涤的诸多诫命,以及《以西结书》36:25-27中关于洁净之水的记载。
我们所拥有的所有提及《约翰福音》3:5的早期教会文献,直至公元400年左右,都一致认为《约翰福音》3:5所指的是通过洗礼进行的洗礼。
提多书3:5的措辞与约翰福音3:5非常相似,提到“重生的洗礼和圣灵的更新”。
耶稣在此所指的是神的国,而非天堂或救恩。关于这一点的讨论,请参阅前一问题。
各种答案:
1. 肉体上的出生。
正如母体子宫中的羊水与出生相关,圣灵也与第二次出生相关。尼哥底母询问是否要在母亲的子宫里重生,耶稣便利用这种同义反复,将尼哥底母 的思维从第一次出生的母体之水,引导至第二次出生的属灵/洗礼之水。
然而,至少在耶稣之后几个世纪,犹太人从未将水作为出生的象征。此外,这本身就是一种同义反复;而告诉一个人“他需要作为一个人重生”,其实并没有什么实际帮助。
此外,根据《新日内瓦研读圣经》第1665页和《圣经中的难解之语》第495页,希腊语语法表明“水”和“灵”并非两样东西,而是一样。
尽管如此,我们不能过分强调希腊语语法,因为耶稣当时很可能是用亚兰语或希伯来语与尼哥底母交谈的,而非希腊语。
这一观点,结合关于洗礼的见解,最早由希波的奥古斯丁在其关于《约翰福音》2:23-3:5的讲道中提出(约公元400年)。(奥古斯丁说拉丁语,并在《忏悔录》中提到他不喜欢希腊语,这使他无法在该领域进行过多的探讨。) 罗恩·罗兹(Ron Rhodes)在《圣经解答大全》(第211页)中,以及沃伦·维尔斯比(Warren Wiersbe)在《纳尔逊速查手册》(第390页)中,也持这种关于肉体出生的观点。
2. 水象征着上帝的话语。
《诗篇》119:9提到,年轻人若遵行上帝的话语,就能使自己的道路纯净(尽管此处未提及水)
《以弗所书》5:26 说,基督用话语中的水洗净了教会。
在《约翰福音》15:3中,耶稣说,他们因耶稣对他们所说的话而洁净了。(尽管这里没有提到水)
雅各书1:18说,我们是藉着道重生。(这里没有提到水)
彼得前书1:23说,我们是藉着上帝的话语重生,不是出于会朽坏的种子,而是出于不会朽坏的种子。(这里没有提到水)
然而,耶稣究竟是如何告诉尼哥底母,他应当“由道重生”的呢?请记住,《以弗所书》、约翰福音15:3和彼得前书1:23对尼哥底母来说并不适用,因为当时新约尚未写成。 尼哥底母当时已经熟知当时所有现存的圣经经文。这是否意味着,因为尼哥底母通晓旧约,耶稣是在告诉他“已经走了一半的路”?认为耶稣是在称赞尼哥底母的理解力的想法,与这节经文的含义相去甚远。
相反,耶稣对尼哥底母——这位以色列的教师——竟不明白这一点表示惊讶。与撒都该人不同,尼哥底母和法利赛人从未被指责为不认识上帝的话语。当耶稣提到“水”时,他所谈论的是尼哥底母作为一位犹太律法教师本应已经知道的事情。 耶稣究竟在责备尼哥底母什么呢?在基督降生前约200年,受法利赛人影响的犹太人,已从对神的圣洁、慈爱以及与神属灵关系的领悟,滑向了宗教律法主义。一位研读过《旧约》的 ,本应更清楚地了解与礼仪洗礼相关的悔改与洁净,以及正如约珥和其他先知所言,圣灵将要发挥的重要作用。
如果有人可以将“水”一词的含义与字面意思相悖地理解,那么极端时代论者为何不能同样将新约其他经文中“水”和“洗礼”的含义也与字面意思相悖地理解呢?关于本段的进一步讨论,请参阅下一个问题。
这一观点由《1001个圣经问题解答》(第225-226页)、詹姆斯·博伊斯(James Boice)以及《信徒圣经注释》(第1478页,关于以弗所书5:26的讨论见第1948页)所倡导。
3. 藉水洗礼实现的外在洁净,表明内心的悔改与洁净
尼哥底母应该熟悉用水洗礼象征洁净的比喻,这基于《以西结书》36:25-27、《摩西五经》及其他经文。另见观点3a和3b。
然而,很难指望尼哥底母能完全理解基督教的洗礼,因为当时仅启示了旧约中的洗礼和约翰的洗礼。耶稣本以为尼哥底母已经能够理解这一点。因此,若认为此处仅指基督教洗礼,则不正确。
尽管如此,当耶稣在《约翰福音》6:51-56中预言自己的受死与圣餐时,他不仅预示了基督教的洗礼,而且由于约翰的缘故,他们对为悔改而施行的洗礼已经非常熟悉。
持此观点的有:
约翰·金口(公元392-407年)《圣约翰福音讲道集》第25篇,第87-90页
格雷戈里·纳齐安佐(公元330-391年)《论圣洗礼》第8章,第362页
F.F. 布鲁斯,《圣经难解之语》,第495-496页
杰米森、福塞特、布朗
《哈珀圣经注释》。
3a. 水象征着洗礼带来的重生。
早期教会的作家们持这种观点。
然而,《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281页提到,这种解释与“唯独因信称义”相矛盾,正如《以弗所书》2:8-9和《约翰福音》3:16所示。
持此观点的有
贾斯汀·殉道者(约公元150年)在《第一护教辞》第61章第183页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在《残篇》第34篇第574页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论洗礼》第12章中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在《书信》第71封第1章第378页
纳齐安兹的格雷戈里(公元330-391年)《论圣洗礼》第8章,第362页
卡帕多西亚的巴西尔(公元357-379年)《论圣灵》15:35,第22页
米兰的安布罗斯(公元378-381年)《论圣灵》第3卷第10章第63-64节,第144页
《使徒宪章》(公元375-380年)第6卷第3节第15章 第456页(这是一部伪作,但成书年代较早。其中除其他内容外,也支持婴孩洗礼。)
3b. 水洗是圣灵使人内心洁净的外在标志。
大多数否认第3点的解经家,仅仅基于第3a点不正确这一理由,却未考察第3b点的替代解释。约翰福音3:5并未说明水洗与上帝国度之间关系的“机制”,仅表明二者确有联系。 我们的水洗并不能拯救我们,正如我们的悔改、爱心、信心或对神的顺服也不能拯救我们一样。然而,否认这四者都与神的国度有关,则是错误的。
希腊语连词“kai”通常表示“和”,但也可以表示“甚至/即”。因此,虽然它很可能指“水和圣灵”,但也可能指“水,即圣灵”。
当施洗约翰呼吁民众悔改时,没有人问:“你所行的这种名为‘洗礼’的新事究竟是什么?” 原因在于,耶路撒冷圣殿里遍布着“米克瓦”(Mikvahs),这些设施类似于用于洁净敬拜者的洗礼池。此处的直接听众是尼哥底母,而路加在《路加福音》7:29-30中谴责法利赛人,因为他们拒绝接受约翰的洗礼,从而拒绝了上帝对他们的旨意。
然而,若按此方式解释《约翰福音》3:5,听起来几乎是在将洗礼(无论是约翰的洗礼还是基督教的洗礼)视为得救的必要条件。
尽管如此,约翰的洗礼是寻求救恩,而非带来救恩的手段。 在《使徒行传》2:38中,彼得说人们必须悔改并受洗,这样他们才会领受圣灵。《希伯来书》4:2指出,有些人之所以未得救,是因为他们没有分享那信心(或未将之与信心结合起来)。诸如悔改、信心和顺服(包括在水洗中的顺服)等,都是我们已蒙救恩的证据,而非使我们得救的手段。
持此观点的著作包括:
《应用新约注释》第368页
马太·亨利《注释》指出:“基督很可能将目光投向了洗礼这一礼仪。”
4. 水象征着归信。
皈依犹太教的人会经历洗礼仪式。耶稣的意思是,人必须皈依才能经历重生。因此,耶稣所说的就是“借着皈依和圣灵”。这种观点并不排除同时相信其他观点。
然而,虽然犹太教皈依者会接受洗礼,但更常见的场景是犹太人为了礼仪上的洁净而洗涤。这一观点或许并非完全错误,只是对第3点的理解过于狭隘。
持此观点的著作包括:
《IVP圣经注释:新约》(1993年)第270页。
5. 水象征施洗约翰的施洗事工,圣灵则象征耶稣的事工。
当时没有人能在同一句话中提到“洗礼”和“新事”,而不联想到施洗约翰的事工。
F.B. 迈耶在《约翰福音》第64页中主张这一观点。《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281页列举了五种观点,但仅称赞这一观点具有“历史恰当性及神学可接受性”的优点。《生活应用圣经》列举了多种观点,其中之一是施洗约翰事工所象征的悔改。
6. 在旧约时代,水是圣灵倾注的象征。
耶稣在《约翰福音》7:38中说:“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他说这话是指着信他的人后来要领受的圣灵说的。那时圣灵还没有赐下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 《新日内瓦研读圣经》第1676页指出,虽然这并非对任何旧约经文的精确引用,但可以被视为对《以赛亚书》44:3和《以西结书》36:25-27的综合指涉。 提多书3:5的措辞与约翰福音3:5非常相似,提到“重生的洗礼和圣灵的更新”。虽然使徒行传中提到了一些特殊情况,但通常情况下,基督徒都是接受实际的水和圣灵的洗礼。
然而,在《妥拉》中,水仅用于礼仪性的洗涤,而非圣灵的倾注。此外,《信徒圣经注释》第1478页指出,如果水仅仅代表圣灵的事工,那么该经文似乎就成了“除非人从圣灵和圣灵重生”,这显然是多余的。
《约翰一书》5:8提到了水、灵和血。既然灵和血是不同的,那么水也是不同的。
《新日内瓦研读圣经》第1665页支持这一观点。
《伴侣圣经》认为这是“属灵的水”,而非字面意义上的水。《IVP圣经注释:新约》指出,希腊原文既可译为“水和圣灵”,也可译为“水,即圣灵”。
我的结论:
1. 这一观点并不特别有说服力。只有当你淡化希腊文的精确性,并认为耶稣是在告诉尼哥底母人必须经历肉体重生时,这种解释才说得通。
2. 这一观点依赖于耶稣因尼哥底母理解了尚未写成的经文而责备他。对某些人而言,这种观点源于以下看法:如果“洗礼”必须指代“洗礼重生”这一谬误,那么它就不能被视为洗礼。
3a. 这种观点不符合圣经,因为《使徒行传》第10章表明,人们可以在受水洗之前得救并领受圣灵。
3b、4和5可以归为一类。这一观点既符合经文的字面意思,也符合讲希腊语的早期教会的普遍理解。
6. 除作为3b、4和5的次要推论外,并无价值。
或许我们不应过多关注“这对我的意义何在”,而应考察“这对尼哥底母和早期基督徒的意义何在”。最可能的答案是观点3b、4和5的结合。虽然观点2和6暗示了象征意义,但尼哥底母不会将其视为主要含义,且据所知,没有任何讲希腊语的基督徒曾这样理解。
《当批评者提问》一书第406页也讨论了其中一些观点,但并未明确支持其中任何一种。
问:在《约翰福音》3:5中,“洗礼重生”的说法是否成立?即认为水洗是得救的必要条件?
答:不是。使徒行传10:44-48中那些在受水洗之前就充满圣灵并说方言的外邦人,很可能也不这么认为。 耶稣在对右边的强盗说话时,显然也不这么认为。有人可能会辩称,十字架上的强盗发生在耶稣复活之前,但耶稣对尼哥底母所说的话,同样是在耶稣复活之前说的,而且这些话也是真实的。当然,这一切都发生在五旬节圣灵降临和基督教洗礼出现之前;当时他们所知道的只有约翰的洗礼和旧约中的洁净礼。
然而,如果对某节经文的解释使得经文的一部分完全失去意义,那么这种解释无疑是错误的。那么,耶稣在这里的话是什么意思呢?
答案隐含在《路加福音》7:29-30中,那里提到法利赛人和律法专家已经拒绝了神为他们所定的旨意。 给出的理由是,他们没有接受约翰的洗礼。水洗既不是毫无意义的仪式,也不是像唱诗班练习那样仅仅为了向神表达特殊爱意而可有可无的事情。如果一个完全明白真理的人拒绝水洗及其所代表的真理,他就等于拒绝了神。除非他们悔改,否则他们将无法进入天堂。
问:在《约翰福音》3:5中,如果有人确实相信“洗礼重生”这一谬误,这算不算会导致灵魂灭亡的异端?
答:不。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并非为了教导我们真理,而是为了让我们明白,哪些错误值得为此分裂,哪些则不值得。既然我们应当认真对待《罗马书》15章7节的诫命——即应当彼此接纳 ,正如基督接纳了我们一样——我们就必须知道,人们可能存在哪些错误,但仍然是真正的基督徒。
早期的坎贝尔派团体曾教导“洗礼重生”,而大多数基督教会团体则相信“洗礼赦罪”。其他新教教派则不持此说。天主教、东正教和圣公会都曾教导过某种形式的“洗礼重生”,尽管这与基督教会教派的教义大相径庭。 然而,如果你认为只有未得救的异端分子才会相信“洗礼重生”,那么你就不能再将贾斯汀·殉道者、爱任纽、特土良、巴西尔、纳西亚的格雷戈里、米兰的安布罗斯、奥古斯丁、阿基坦的普罗斯珀、西普里安,以及很可能的亚他那修视为基督徒。以下是他们对《约翰福音》3:5及洗礼的论述。
殉道者贾斯汀(约公元138-165年著)在其《第一护教辞》第61章第183页中写道:“然后,我们把他们带到有水的地方,让他们以我们自己得重生时同样的方式重生。 因为,奉上帝——宇宙的父和主、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以及圣灵的名,他们便接受了水的洗礼。因为基督也曾说:‘你们若不重生,就不能进天国……’而关于这一[礼仪],我们从使徒那里学到了这样的理由。”
爱任纽在第34段(第574页)中说:“古时患麻风病的拿曼,在接受洗礼后得以洁净,这绝非偶然,而是为给我们作个表征。 因为我们如同被罪玷污的麻风病人,藉着圣水和对主的呼求,得以从昔日的过犯中得洁净;并在灵里重生,如同初生的婴孩,正如主所宣告的:‘人若不藉着水和圣灵重生,就不能进天国。’”
特土良《论洗礼》第12章第674-675页, “然而,当(在特土良看来正确的)教规规定‘没有洗礼,无人能得救’(主要依据主的那句宣告:‘人若不从水和圣灵重生,就没有生命’)时,某些人便立即产生了苛刻的——不,甚至可以说是狂妄的——怀疑: ‘既然有此规定,使徒们——除保罗外——我们并未发现他们受过主的洗礼,他们又如何能得救呢?……现在,我将尽我所能,回应那些声称“使徒们未受洗”的人。’”
西普里安在《书信集》第71封第1章第378页中写道:“……除非他们也领受教会的洗礼。因为只有当他们从每一项圣事中重生时,才能最终被完全成圣,成为神的儿女;正如经上所记:‘人若不从水和圣灵重生,就不能进神的国’。” (另见《书信集》第72封第22章,第385页)
格雷戈里·南齐安(公元330-391年)在《论圣洗礼的讲道》第8章第362页中写道: “既然我们是由身体和灵魂双重构成的——我指的是身体和灵魂,其中一部分是可见的, 另一部分是不可见的——因此,洁净也是双重的,即通过水和圣灵;一种在身体上可见地接受,另一种则在不可见中与之协同,且独立于身体之外;…… 因为,简而言之,洗礼的功效,应被理解为与上帝所立的盟约,旨在获得第二生命和更纯洁的生活。”
卡帕多西亚的巴西尔(公元357-379年) 《论圣灵》第15章第35节 第22页“由此可知,关于‘为何水与圣灵相关联’这一问题的答案已然明晰:原因在于洗礼旨在达成两个目的;一方面,是摧毁罪的躯体,使其永不再结出死亡的果实;另一方面,是使我们活在圣灵之中,并在圣洁中结出果实……”
亚他那修作为《尼西亚信经》的起草者之一,对洗礼持高度评价,尽管他并未直接评论《约翰福音》3:5。我目前尚无法确定他是否相信“洗礼重生”这一教义。
约翰·金口(公元392-407年)虽未提及“洗礼重生”,但作为参考,以下是他关于《约翰福音》3章5节的讲道内容。见约翰·金口《圣约翰福音讲道集》第25篇第2章第14卷第89页。 “那么,水有什么用处呢?这一点我稍后也会告诉你们,当我向你们揭示那隐藏的奥秘时……在洗礼中,我们与上帝所立之约的承诺得以实现:埋葬与死亡,复活与生命;而这一切都同时发生。”
米兰的安布罗斯(公元378-381年)在《论圣灵》第三卷第10章第64节第144页中,针对《约翰福音》3章5节说道:“谁是那由圣灵所生、并成为圣灵的人呢?不正是那在心灵中被圣灵更新的人吗? 这无疑就是借着水和圣灵重生的人,因为我们正是通过重生的洗礼领受了永生的盼望……因为,谁是受圣灵洗礼的,若非借着水和圣灵重生的人呢?”
安布罗斯也相信洗礼具有能力,即对于婴孩而言,洗礼为他们开启了天国之门(《论亚伯拉罕》2:79)
希波的奥古斯丁也相信洗礼的功效。他持有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受洗的婴儿会进入天堂,而未受洗的婴儿则会下地狱。
阿基坦的普罗斯珀也持同样的谬误,认为水洗能洗净选民和被弃者两者的原罪及先前所犯的个人罪。(《答高卢人书》第2、3条)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与其相对的谬误——即基督徒不应施行水洗——属于一种被称为“极端时代论”的谬误。关于这一点的更多讨论,请参阅与《哥林多前书》1:17相关的三个问题。
问:既然《约翰福音》3:13似乎说没有人曾升入天堂,那么以利亚和以诺等人又该如何解释?或者旧约中的所有圣徒又该如何解释?如果不在天堂,他们又在哪里?(穆斯林艾哈迈德·迪达特曾提出这个问题。)
答:虽然以利亚被接升天,但在耶稣升天之前,没有人凭自己的力量从地上升入真正意义上的天堂。首先,让我们看看圣经对以利亚和以诺的记载,然后再谈谈旧约信徒的总体情况。
以利亚和以诺:《创世记》5:24说以诺与神同行,随后神将他接去。经文并未明确说明神将以诺带往何处,但我确信以诺对身处那里感到非常喜乐。《列王纪下》2:1、11说以利亚被接升天。 这里表示“天”的希伯来文“shameh”(斯特朗编号8064)既指天空,也指天堂。例如,在《创世记》15:5;《创世记》26:4(指星辰所在之处);《创世记》16:4;《列王纪上》18:45(指雨水降下的地方)中,该词均用于表示天空。但我们知道,以利亚是离开这个世界去与神同在的。
《信徒圣经注释》第1479页提到,圣经并未说以利亚和以诺是[凭自己的能力]升入天堂的;而是他们被接升天。
基督降世前的信徒:所有的人都去了阴间(Sheol),该词被译为“坟墓”。然而,犹太人将阴间区分为两部分:监狱和乐园。当耶稣在十字架上临终时,祂并没有对右边的强盗说:“今日你要与我同在天堂”,而是说:“今日你要与我同在乐园。” 这就是路加福音16:22-26中亚伯拉罕所在的地方。当耶稣从死里复活时,乐园便空了,耶稣带领他们全都与祂一同升入天堂。
结论:虽然摩西和旧约时代的信徒在耶稣降生前就在乐园里,以利亚甚至曾乘着火马车被接升天,但没有人凭自己的力量从地上升天,也没有人在耶稣之前真正升入天堂。
问:请比较《约翰福音》3:13(“除了从天上降下来的那一位——人子——以外,没有人升过天……”)与《列王纪下》2:11(“……以利亚就乘着旋风升天了”)。《列王纪下》2:11表明以利亚升天的时间更早,难道耶稣说错了?
A: 耶稣升天与以利亚乘旋风和战车升天在两个方面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1) 一个次要的区别在于,约翰福音3:13中的希腊文(anabebeken,源自anabaino)意为“升起”、“攀登”、“上升”等。耶稣是自己升天的,而以利亚则是被旋风接走的。
2) 更重要的是,基督复活前的信徒并未去到耶稣所提到的那个地方。当耶稣在十字架上时,祂并没有说右边的强盗今天会在天上见到耶稣;而是说那强盗今天会与耶稣同在乐园里。 在《路加福音》第16章中,耶稣提到“亚伯拉罕的怀中”,这是一个安息之所。在《以弗所书》4:8中,当耶稣从死里复活时,祂 打开了天国的门,使那些在乐园中的旧约圣徒与祂同去。除了耶稣之外,也没有人在耶稣之前进入天国。
问:在《约翰福音》3:13和6:38、42中,基督从天上降下是否仅仅是一个属灵的象征性事实,而非巴哈伊教徒在《一些已解答的问题》第103-105页中所教导的那样,是一个物质事实?
答:不是。阿博都·巴哈之所以这样主张,是因为《约翰福音》3:13及以下经文说:“……惟有那从天上降下来的,就是那在天上的人子”,而当时耶稣正在地上。(第103页)
首先,这最后一句属于抄本异文,最早的抄本中并未出现,尽管在后来的拜占庭礼拜书(Lectionary)中存在。仅凭一处异文就建立教义,实属奇怪。
其次,耶稣的神性既可在地上体现,也可在天上体现。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使你接受这一抄本异文,同一节经文中也明确指出耶稣是从天上降下来的。从圣经中证明耶稣在道成肉身之前就存在于天上,以及同一位耶稣“降下”这一事实,都是显而易见的。
问:在《约翰福音》3:14中,旷野里的铜蛇与耶稣有何关联?
答:在《民数记》21:4-9中,上帝因以色列人的罪,使他们遭受毒蛇咬伤的惩罚。然而,上帝为他们开辟了一条得医治的途径。上帝吩咐他们制作一个铜像,形状与咬伤他们的蛇相似。当他们仰望那铜蛇时,便能活命。
神在此设立的这个比喻显得尤为精妙。我们因自己的罪而承受罪咎和后果。耶稣虽无罪,却亲自承担了我们罪的刑罚。当我们仰望耶稣时,我们便得存活。
问:在《约翰福音》3:15、10:28、17:3中,希腊文“永恒”(aionion)一词是否仅指“直到世代的终结”?
答:虽然这个词的字面意思是“直到世代的终结”,但它也指永恒,因为它同时指涉神的荣耀和本性。这是古希腊人唯一能用来表示“永恒”的词。
问:在《约翰福音》3:16中,神是爱那些尚未得救的人,还是恨他们?
答:神爱他们。不过,打个粗略的比方:当一个婴儿发着高烧、有传染性,而且即将把你弄得满身都是呕吐物时,你虽然将来会乐意抱着这个可爱又惹人怜爱的宝宝,但或许现在还不是时候。
神既能憎恶罪,又能对所有人施以怜悯。不过,神知道蒙拣选的人可以期待与祂共度永恒,而非蒙拣选的人则不能。
问:在《约翰福音》3:16中,基督的死既是牺牲又是宇宙级事件,这是否自相矛盾?(鲁道夫·布尔特曼曾如此教导)
答:不。试想一下,如果一只微小的蚂蚁突然被赋予了人类的身体、部分智慧,却只拥有极少的人类知识。要么这只蚂蚁会意识到有些情况和事物超出了它以往的理解范围,要么它就会处处看到矛盾。例如,甲虫怎么可能吃掉一个人却不伤害他?而且,“甲虫”是由大众汽车制造的,这又有什么区别呢? 昆虫怎么可能生活在计算机软件里?——诸如此类。如果你说某件事是自相矛盾的,当然必须有依据来解释为什么它是矛盾的。对于布尔特曼(或任何其他非信徒)来说,难以证明的是:我们这个时代应用于地球上日常生活的那些假设和要求,是否也适用于那位充满诸天、超脱时间、无限的上帝。
许多人崇拜的偶像不过是简单粗糙的雕像。而一些现代“神学家”所崇拜的偶像则更为精巧,完全存在于他们自己的脑海之中。当人们对上帝设限,而不是相信上帝在《圣经》中关于祂自己的启示时,“偶像崇拜”正是对他们所描述的“神”最贴切的描述。
问:在《约翰福音》3:16中,上帝是爱世上每一个人,还是只爱那些将要进入天堂的人?
答:真正的基督徒对此意见不一。在我看来,这个问题的答案包含三个方面。
对所有人:正如《诗篇》145:9、13所示,上帝对每个人都有爱和一些怜悯。无论一个人多么邪恶卑劣,上帝仍然呼召并邀请他们信靠祂的儿子,为自己的罪求赦免和洁净,并在天堂与上帝一同过圣洁的生活。作为上帝的仆人,我们是被差遣的使者,要将这个信息传给所有人。
关于“蒙拣选者”:上帝对某些人显明了祂未曾向他人显明的特殊之爱。这种拣选发生在他们得救之前。例如《罗马书》9:10-12中的雅各与以扫,《罗马书》9:22-25中关于“蒙拣选者”与“被弃者”的普遍论述,以及《撒母耳记下》12:15-25中大卫与拔示巴的两个儿子。
信徒?:基督徒得救之后,神对他的爱是否比得救之前更多?没有任何经文表明这一点,也没有说明这与那位超越时间的神有何关联。
问:在《约翰福音》3:16中,既然耶稣不是受造之物,祂怎么可能是由神所生的呢?穆斯林否认耶稣是由神所生的。
答:“生”并不等同于“创造”,正如我们可以创造许多事物,但我们生养的是子女。 许多穆斯林在关于《古兰经》 的信仰上存在些许相似之处,即认为《古兰经》源自真主,但并非由真主所创造。在时间之初,耶稣——也被称为“神的道”——源自父神。因此,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基督徒和许多[非穆尔太齐赖派]穆斯林都认为,神的道源自神,但并非被创造的。
问:在《约翰福音》3:16中,为什么人可以拒绝耶稣而下地狱?
答:耶稣在《约翰福音》3:36中说,所有拒绝祂的人都将下地狱。为什么神要赋予我们这一既令人敬畏又令人恐惧的责任——选择接受或拒绝耶稣,并据此决定我们的永恒命运?答案可能与神赋予我们的价值有关。 神按祂的形象创造了我们,而非将我们造为机器人。祂如此珍视我们的自由意志,以致允许我们选择自己的命运,并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祂也曾允许亚当和夏娃这样做,尽管这给他们及其后代带来了可怕的后果。或许神本可以回到过去,将亚当和夏娃“未曾创造”,但出于某种原因,神选择不这样做,而是让人的选择生效。
问:在《约翰福音》3:18中,所有人出生时真的都处于被定罪或与上帝隔绝的状态吗?
答:处于与神隔绝的状态,是的。处于被定罪的状态,则未必。虽然希波的奥古斯丁和阿基坦的普罗斯珀曾教导说,所有在受洗前去世的婴儿都会自动下地狱,但圣经并未如此说,而且如今很少有基督徒相信这一点。 人出生时体内没有圣灵,确实,所有人出生时都与上帝隔绝。然而,在旧约时代,上帝可以拣选那些没有圣灵的人来拯救,也没有任何东西能限制上帝今天拯救婴孩。
问:在《约翰福音》3:17、8:15、12:47中,耶稣不是说祂来不是要审判世界吗?还是说根据《约翰福音》5:22、27;9:39,祂将要审判世界?
答:两者都是正确的。
第一次,耶稣并非为审判世界而来,而是作为羔羊降世,为我们的罪而死,以此拯救世界。然而,耶稣降临的一个结果是,那些拒绝祂的人将来必受审判。
在第二次降临时,耶稣将作为狮子降临,审判那些拒绝祂的人。信徒因基督的宝血蒙了遮盖,对大白宝座的审判毫无惧怕。然而,不信的人应当极度惧怕基督在祂再来时对他们行为的审判。
问:在《约翰福音》3:18中,我们生来就处于与神隔绝的状态,这算公义吗?
答:上帝是公义的,但这并不要求我们必须生在某种特定的境况中。答案请参见对《罗马书》9:19-22和《罗马书》11:8、10的讨论。
问:在《约翰福音》3:25-26中,你认为那个争论的人为什么向约翰打听耶稣?
A:我们没有看到任何证据表明这位犹太人曾跟随过约翰或耶稣,也没有任何想要跟随其中任何一位的意图。也许他认为约翰的教导是错误的,并试图指出他眼中约翰的教导与耶稣的教导之间的矛盾。
除此之外,也许这位犹太人还想在约翰和耶稣之间制造不和。如果他能利用约翰的门徒让约翰和耶稣产生分歧,两人都会失去信誉,因为约翰肯定了耶稣,耶稣也肯定了约翰。如今,如果有人能让基督徒公开互相攻击,这往往会在世人眼中使双方都失去信誉。所以,无论公开还是私下,都绝不要贬低其他基督徒。 在批评其他基督徒时要格外谨慎,除非他们犯了严重的错误或罪过,或者根本不是真正的基督徒。
问:在《约翰福音》3:27-30中,约翰为何会那样回答?
答:在婚礼上,作为新娘或新郎的朋友,你希望新婚夫妇受到尊荣,而不是自己获得尊荣。约翰的使命是使神得荣耀。有时这意味着要大胆发言,从而增加他的名声;有时则意味着要退居幕后,好让人们跟随耶稣。约翰对这两种情况都游刃有余。
问:在《约翰福音》3:27中,“人若不是从天上赐的,就不能得什么”这句话,我们今天该如何应用?
答:要为上帝选择赐予你的祝福、恩赐和才能感到喜乐。不要因上帝没有赐予你的那些事物而感到不满足。即使不信主的人在赚钱能力、健康状况或名气等方面比你更胜一筹,也要知足,因为上帝已赐给你一切所需。
问:在《约翰福音》3:32中,既然没有人接受基督的见证,为什么施洗约翰和其他人却接受了基督?
答:第32节的含义由第33节加以限定。在现代写作中,人们常写“没有人……,除了……”。古代文体与此类似,只是“除了”一词有时是隐含的。
约翰在此的陈述与耶稣在《约翰福音》6:44中的话相呼应,即若不是父吸引他,没有人能到神那里去。正如《罗马书》3:11所说,若没有神的帮助,任凭自己的人是不愿寻求神的。
问:在《约翰福音》3:34中,既然神是灵,耶稣怎么可能是神的儿子呢?
答:基督徒并不认为耶稣是在粗俗的肉体或性意义上作为神的儿子。相反,这个称谓表达了深刻的含义,说明耶稣与一切受造之物有何不同。
问:在《约翰福音》3:36中,所有不拒绝基督的人都会上天堂吗?还是必须真正信靠基督?
答:回答中需考虑两点。
根据《约翰福音》8:24中耶稣所言,所有拒绝耶稣的人都将“死在罪中”。《约翰福音》3:36也非常明确地指出,拒绝耶稣的人将下地狱。早期基督徒贾斯汀·殉道者(约公元138-165年)在《与犹太人特里福的对话》第26章中也持类似观点,认为所有拒绝基督的犹太人都将下地狱。
经文从未提及任何夭折的婴孩会下地狱。当然,婴孩尚无理解力来接受耶稣,因此除非所有婴孩都会下地狱,否则这表明上帝的作为并不受此限制。另请参阅下一个问题。
问:在《约翰福音》3:36中,那些从未听闻基督的人又当如何?一位公义的上帝会将他们判入地狱,且不留丝毫机会吗?
答:不。上帝既公义公正,又充满怜悯。上帝说,在没有律法的地方,祂不将罪归咎于人(罗马书4:15;5:12)。我们知道,上帝会提供一种公平审判他们的方式。排除炼狱、临终之境以及某些极端的加尔文主义立场,以下是对上帝可能选择的审判方式的各种推测。
上帝确保所有应当接受的人都能听到:那些拒绝上帝的人,因着更深的认知,将面临更重的定罪(参见《彼得后书》2:21)。一个人唯一的希望在于死前听到福音并接受它,但上帝会确保所有需要听到福音的人都能听到。
有些人是在死后才听到福音并接受的:
这一观点基于对三处经文的解释:《彼得前书》3:19-20、《彼得前书》4:5-6以及《以弗所书》4:8-10。《彼得前书》3:19-20提到,基督死后曾向“被囚的灵”传道。“监狱”一词并非指基督降世前义人(如亚伯拉罕)所去之处。 它所描述的,要么是基督降世前失丧的人类灵魂所去之处,要么是基督降世前其他灵魂(某些恶魔和/或拿非利人)所在之处。这种观点认为,耶稣向他们传道,并非仅仅是为了告知他们在世上发生过什么,而是为了让他们能够做出与在世时同样的选择。这并不意味着死后会有第二次机会;而是为那些从未有过机会的人提供了一次最初的机会。
有些人会在千年国度期间听到福音并接受:
这一答案与“死后得救论”非常相似。若将“那些从未听过福音的人会怎样”这个问题与“为什么神要复活那些尚未为祂作出决志的人”并列,这两个问题似乎可以相互解答。
寻求者可以通过基督得救:
今天是否有人能像亚伯拉罕和约伯那样得救?他们寻求造物主而非受造之物,意识到自己需要赦免,寻求神的怜悯与救恩,并遵行他们所知道的真理。这一观点并非主张所有人都能上天堂,也并非认为通往神的道路有多种。它指出,即使你走在通往神的错误道路上,只要你真心寻求真神,且未曾拒绝已有的真理,神仍可能因你的诚意而悦纳你。 但这并不适用于那些本可以探究基督,却从未选择这样做,或认为这不够重要的人。
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约翰福音》6:45的讨论。
问:在《约翰福音》4:1-2中,耶稣为何没有给任何人施洗?
答:圣经虽未明说,但我们可以推测。根据《以弗所书》2:20的上下文,根基并非耶稣,而是使徒和先知,而耶稣是这根基所依托的房角石。若耶稣为许多人施洗,有些人可能会以为自己可以绕过这根基。 在属灵层面上,真正的基督徒都与基督一同受洗。然而,我们的信心是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之上的。(当然,这里指的是新约时代的使徒,而非那些毫无根据的现代冒名顶替者。)
问:在《约翰福音》4:1-2中,耶稣是否曾给任何人施洗?
答:圣经实际上并没有明确说明。新约中只有两处提到耶稣是否施洗。约翰福音3:22说耶稣和祂的门徒在乡下施洗,但并未指明是谁在施洗。约翰福音4:1-2则澄清说,虽然法利赛人听说耶稣在施洗,但实际上是跟随耶稣的门徒在施洗。
或许耶稣没有亲自给任何人施洗,是因为祂不希望有人因此产生错觉,以为自己因直接由祂而非他人施洗,在信仰上就“更优越”。这可能也是保罗让别人施洗而非亲自施洗的原因(不过他给克里索、该犹和司提反的全家施过洗)。 施洗可以由别人来做,但传道却要由保罗来做(哥林多前书 1:17)。
问:在《约翰福音》4:4中,耶稣真的必须经过撒玛利亚吗?
答:撒玛利亚位于从犹太地到加利利的最直接路线上,但大多数自尊的法利赛人都会特意绕道,避开那片土地。耶稣本不必走这条最直接的路线,但他选择了这样做。当然,既然他一开始就选择了最直接的路线,那么他就必须经过撒玛利亚。
问:在《约翰福音》4:4中,那位撒玛利亚妇人为什么对基督与她交谈感到惊讶?
答:犹太人不与撒玛利亚人来往,因为撒玛利亚人
1. 认为敬拜的中心应当在撒玛利亚的基利心山,而非耶路撒冷。
2. 被视为混血儿,并非纯正的以色列后裔。既然他们不是真正的犹太人,犹太人便不会与他们同桌用餐。
3. 除了《摩西五经》之外,不接受《旧约》的任何部分。
4. 憎恨犹太人。
撒玛利亚人怨恨犹太人,因为
1. 尼希米、以斯拉等人将他们排除在耶路撒冷城墙的修建工作之外,并禁止他们在耶路撒冷敬拜。
2. 犹太人则对撒玛利亚人怀有怨恨。
问:在《约翰福音》4:6中,既然耶稣感到疲倦,而《诗篇》121:4说“神永不疲倦”,这是否意味着耶稣不是神?
A: 不,这意味着耶稣降临人间时自愿放弃了部分权能,正如《腓立比书》2:6-7和《约翰福音》17:5所示。根据《希伯来书》2:14-17,耶稣必须在各方面都像我们一样成为人。 《诗篇》121:4写成时,耶稣还在天上。在世上,耶稣经历了疲倦、受苦,学会了顺服,并且并非无所不知,例如祂再来的时间。
基督教作家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曾这样说道: “因此,上帝的作为超出了我们人性理性的理解范围,也不符合我们理性的思维过程,因为无限永恒的运作需要以无限的理解力来衡量事物。所以,当上帝成为人、当不朽者死去、当永恒者被埋葬时,这并非理性的结论,而是能力的局限。 另一方面,祂从人中显为神、从死人中显为不朽者、从被埋葬者中显为永恒者,这并非取决于我们的思维方式,而是源于全能。因此,我们借着基督的死,在神里面得以复活。”(《论三位一体》第一卷第13章第44页)
问:在《约翰福音》4:9中,井边的妇人如何知道耶稣是犹太人?
答:圣经虽未明言,但有三个可能的原因:
1. 途经撒玛利亚的旅人很可能是犹太人。
2. 显然,加利利人有着独特的口音(马太福音26:73),而耶稣很可能也有这种口音。
3. 或许是通过他的衣着,尽管经文中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问:在《约翰福音》4:14中,既然凡喝了耶稣所赐永生之水的人就永远不渴,为什么有些基督徒却没有像他们本该有的那样过着知足的生活呢?
答:回答中需考虑以下三点:
1. 基督徒在今生总是可以心满意足,永不“口渴”。然而,那些不常在基督里的基督徒可能会感到不满。正如一首著名的基督教圣诗所唱:“哦,我们常失去何等的平安,哦,我们承受何等不必要的痛苦,这一切都只因我们没有在祷告中将一切交托给神。”
2. 关于这节经文是否隐含了基督徒选择是否住在基督里的条件,可以展开讨论。
3. 对于这节经文的真实性而言,第2点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无论基督徒在世上如何住在基督里面,这节经文对天上的信徒来说都是无条件的真理。
问:在《约翰福音》4:23中,“用灵和真理”敬拜神是什么意思?
答:耶稣在此将此与撒玛利亚人的敬拜及旧约时代的敬拜进行了对比。
撒玛利亚人的敬拜:撒玛利亚人是由以色列人与其他民族混居后所生的后裔,他们在被掳归回后定居于该地。撒玛利亚人的敬拜基于传统,包括将撒玛利亚山视为至圣之山。他们存在诸多谬误,例如除《妥拉》外不接受旧约的任何部分。匿名著作《反一切异端》第一章第649页指出,多西提乌斯是首位否认先知的人。
犹太人的敬拜:犹太人遵循着上帝在旧约中设立的礼仪,但他们同样没有圣灵,因为圣灵当时尚未倾注。虽然犹太人拥有旧约中的真理,但即便是他们,也没有基督来要启示的完整真理。
问:在《约翰福音》4:23中,既然我们要敬拜父神,这是否意味着我们不应像耶和华见证人所说的那样敬拜耶稣(《守望台》杂志1983年2月15日第18页)?
答:不。耶稣会怎么说呢?在《约翰福音》20章28节中,耶稣接受了多马称祂为主、为神。在《马太福音》2章11节中,东方三博士曾敬拜耶稣,不过那时耶稣还是个婴孩,对此并无选择余地。 然而,作为成年人,耶稣曾受到门徒(《马太福音》14:33)、曾被 治愈的盲人(《约翰福音》9:38)、坟墓旁的妇女(《马太福音》28:9)、天使(《希伯来书》1:6)以及天上的万军(《启示录》5:12)的敬拜。
问:在《约翰福音》4:24中,既然神是灵,而耶稣是神,耶稣怎么可能真的拥有肉身呢?难道耶稣只是看似一个人,正如早期异端“幻影说”所教导的那样吗?
答:不是。耶稣在客西马尼园流下了真实的人类眼泪。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受难是真实的。神是灵这一事实,并不妨碍基督道成肉身成为人,正如我们身为血肉之躯并不妨碍我们穿衣服一样。虽然世上没有完全贴切的比喻来形容道成肉身,但人工器官的比喻或许与穿衣服一样,既接近又远离准确的比喻。
问:在《约翰福音》4:26中,耶稣宣称自己是弥赛亚近三年却未被逮捕,这难道不可能吗?(持怀疑态度的《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968页曾如此断言)
答:即使不诉诸神的保护,这也绝非不可能。耶稣常常被同情他的群众包围。只要他没有挑战政治体制,罗马人并不在意弥赛亚的存在。他行神迹,而那些谨慎的领袖们,尽管长期以来都想除掉他,却不愿冒着疏远民众的风险。最后,耶路撒冷的犹太领袖们很难将势力范围扩展到国际化的加利利地区。
问:在《约翰福音》4:34中,耶稣是否在说他是在此地通过超自然的方式得到供养的?
答:可能不是。相反,祂的使命和目的在于遵行神的旨意。在这种情况下,与那位堕落的撒玛利亚妇人交谈,比祂对常规餐食的饥饿感更为重要。你会愿意为了遵行神的旨意而错过一顿饭吗?
问:在《约翰福音》4:44中,既然先知在自己的家乡得不到尊荣,那么摩西、以西结和但以理又该如何解释?
答:这三位先知在担任先知期间都没有住在自己的家乡,但这其实不是重点。这节经文的意思是,先知在自己的家乡并不总是受到普遍尊重,而耶稣在这方面也不例外。
就耶稣的情况而言,祂并不是说加利利地区没有一个人尊重祂。(毕竟,门徒们是尊重祂的。)而是说,大多数人难以相信一个来自他们本地区、外表平凡的人竟会是上帝的大先知,更不用说弥赛亚了。
即便是今天,我们也不应忘记,神常常使用平凡的基督徒来成就伟大的事。
问:在《约翰福音》4:54中,医治那官员的儿子为何被视为第二个神迹?因为《约翰福音》2:11中将水变为酒是第一个神迹,而且在《约翰福音》2:23中,耶路撒冷逾越节期间许多人目睹了神迹(复数)。
答:首先说明什么不是答案,然后阐述答案的依据。
非正解:约翰并未明确表明《约翰福音》2:23在时间上与前后经文一致。因此,《约翰福音》2:23也可能发生在《约翰福音》4:54之后。不过,这两处经文在时间顺序上最有可能是一致的。
正确答案:约翰福音4:54并非仅仅说这是“第二个神迹”,而是“耶稣从犹太来到加利利后所行的第二个神迹”。约翰不可能将此视为总体上的第二个神迹,因为约翰福音4:45这样记载: “但耶稣到了那里,加利利人便接待他。因为他们也上耶路撒冷去过节,看见他在节期中在耶路撒冷所行的一切大能的事。”(BSB)
约翰将加利利的前两个神迹单独列出,正凸显了此事更令人痛心——因为许多加利利人拒绝了耶稣。相比之下,就连撒玛利亚人也没有依靠任何神迹就信了耶稣。仅建立在神迹之上的信心并非完整的信心,但许多加利利人甚至连这种信心都没有。然而,即便耶稣在加利利行了这些神迹之后,加利利人后来仍试图用石头打死他。 《解经者希腊文新约》第1卷第735页和《信徒圣经注释》第1488、1489页也指出,这是在加利利行的第二个神迹。
约翰福音21:25说,耶稣还行了许多其他的神迹。但在耶稣所有的神迹中,约翰只选择在耶稣复活之前明确提到了七件:
约翰福音 2:1-11——将水变为酒,表明耶稣能解我们的渴,并能掌管自然规律
约翰福音 4:46-54——使官员的儿子复活,表明耶稣是我们的医治者,掌管疾病
约翰福音 5:1-9——耶稣在安息日医治了患瘫痪三十八年的人,表明耶稣是安息日的主人
约翰福音 6:5-13——喂饱五千人,表明耶稣是生命的粮
约翰福音 6:19-21——耶稣行走在水面上,表明耶稣胜过我们一切的恐惧
约翰福音 9:1-7——耶稣医治了生来瞎眼的人,以此表明祂来是要叫瞎眼的人看见,叫能看见的变成瞎眼(约翰福音 9:39)
约翰福音 11:1-44——耶稣使拉撒路复活,表明耶稣就是复活与生命
复活后,约翰福音21:1-11记载了那次奇迹般的打鱼事件,表明耶稣依然如故,门徒也应当一如既往地跟随祂。
问:约翰福音5:1中提到的节期是哪一个?
答:《出埃及记》23:14-17提到,每年有三次,所有犹太男子都要去耶路撒冷参加节期:逾越节、五旬节和住棚节。约翰没有说明这是哪一个节期,也许是因为约翰自己也不记得了。虽然我们可以推测这是哪个节期,但这样做并没有多大意义。圣经是神的话语,由人记录下来。 神并没有义务让他们记住每一个细节,只要求他们记住并传达神希望他们记住的内容。正如《福音派圣经注释》第853页所指出的,耶稣的许多神迹和他生命中的关键事件都恰好发生在犹太节期期间。
问:在《约翰福音》5:2中,耶路撒冷的毕士大池是否有考古证据?
答:有。这实际上是位于老城东北部的一对双池。在基督时代,这一区域被称为“贝泽塔”(Bezetha),即“新城”。《死海古卷》中提到了这些水池,一位基督教朝圣者在公元333年对其进行了描述,现代考古学家则于1888年发现了它们。
问:在《约翰福音》5:4、《使徒行传》14:12、《帖撒罗尼迦后书》2:10以及《启示录》16:9、11中,既然神是全能的,且祂的旨意不可抗拒,人们怎么会拒绝归向祂呢?要么是这邀请并不真诚(没有赐下足够的恩典给所有人),要么就是神无力或不愿确保人们会接受这一邀请。
答:上帝“容许”——这两个字蕴含着极其深远的意义。是的,全能的上帝当然能让祂所有的傀儡按剧本完美地、在恰当的时机完成表演。但祂并没有把我们造成为傀儡。上帝可以随心所欲地做任何事,按祂认为合适的方式行事。上帝能掌控一切,甚至包括祂自己。如果上帝能做任何事,那么祂就能“容许”。但即便是上帝“容许”了,所发生的一切也绝不会超出祂所设定的界限。
问:在《约翰福音》5:6中,耶稣为何要向那人提出那个显而易见的问题?
答:首先说明什么不是答案,然后给出答案。
不是答案:有些残疾人并不想痊愈。在麻风病隔离区曾发生过这样的案例:父母故意让自己的孩子感染麻风病,以便他们能终身享受免费的食物和照料。然而,这个人实际上确实想要痊愈,而耶稣早就知道这一点。
正确答案:虽然耶稣早已知晓,但他希望那人能说出来,并提出请求。有时,如果我们不求,耶稣就不会赐给我们某些东西。当那人公开求耶稣医治他时,耶稣正是回应了他的请求。我们从未见过耶稣医治过任何不愿被医治的人。
有时我们需要向非信徒提出一些基本的问题,比如“你想上天堂吗”,或者问那些信仰松懈的基督徒:“你想爱神并顺服神吗?”我们需要得到他们的承诺,确认这就是他们所渴望的。
问:在《约翰福音》5:10中,那被医治的人因为遵从耶稣的吩咐抬着褥子,是否违反了安息日?
答:没有。那人只是违背了法利赛人对安息日附加的限制。据《福音派圣经注释》(第854页)所述,这一限制见于《米示拿·安息日》7:2。这其实颇具讽刺意味。该条文明确禁止在安息日移动床铺或家具,却规定搬动躺在床上的病人是可以的。 但它并未涉及因神迹痊愈而自行移动的患者的情况。这好比一家救护车公司规定,瘫痪的患者不得自行搬运担架。此外,那人扛的是褥子,而非床。所以说,基本上是上帝吩咐他扛起褥子,而法利赛人却指责上帝[耶稣]违反了他们的规则。
《旧约》规定人们在安息日不得做工,但从未说过不能搬运自己的褥子,是法利赛人将此解释为“做工”。第二个奇迹在于:如果有人卧床38年,即使痊愈,身体也会虚弱到无法行走,更别说搬运褥子了。他的肌肉也必须得到强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耶稣在此不仅行了一个,而是行了两个神迹。
“可是耶稣,您难道不能等到星期日再做这件事吗?”如果只是顺从法利赛人和他们的传统,几乎不会遇到任何反对。但治愈的时机至关重要,它让法利赛人和百姓面临一个明确的选择:是跟随弥赛亚,还是遵循他们的传统。法利赛人清楚地看到了这个选择:这就是为什么在《约翰福音》5章18节中,他们首先密谋要杀害耶稣。
我曾听说过一位非犹太裔的基督徒,他受雇于一群严格的正统派犹太人,与他们同住。在安息日,他们认为自己不能做任何“创造”之事。打开电灯开关会接通电路,产生电流。因此,在他其他职责之外,还必须在安息日替他们打开电灯开关。
问:在《约翰福音》5:14-15中,耶稣为何吩咐他“不要再犯罪”?
答:虽然经文没有说明是哪些具体的罪,但一个瘫子有很多罪是无法犯的,至少在他痊愈之前是这样。不过,他之所以瘫痪,并不是因为犯了什么具体的罪。然而,《约翰福音》5:14-15并没有表明这个人对耶稣有任何感激之情。如今,当神为某些人做些事时,他们却毫无感恩之心。 如果你指望每次为别人牺牲时都能得到感谢,那么你在这世上就会失望。
问:在《约翰福音》5:14-15中,虚假的信心、真正相信神的信心以及得救的信心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那人确实相信是神医治了他;毕竟,他已经能走动了。但知道这是事实,并不意味着你已经弃绝了罪恶的生活,并愿意将生命托付给神。 如果一个不可知论者——他酗酒、吸毒、行为不端、还抢银行——真正相信耶稣是真实的,并且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但他仍然酗酒、吸毒、行为不端、抢银行,他的信仰对他有什么益处,或者能让他上天堂吗?《雅各书》2:17-20说不能。
问:在《约翰福音》5:18中,当耶稣称神为“父”时,这怎么能算作是“将自己与神同等”呢?
答:在家庭中,父亲和儿子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儿子顺服父亲,但两人在本质上是平等的。一位好父亲不会认为自己的生命比儿子的更宝贵,反之亦然。在三位一体中,情况也是如此。圣子在角色上处于从属地位,但在本质、头衔或尊荣上并不逊色。
虽然耶稣确实宣称自己与父神平等,但在《约翰福音》5:18-19中,耶稣也表明自己依赖于父神。
问:在《约翰福音》5:18中,既然我们与神并不平等,我们称神为“我们的父”是否合适?
答:除非神允许,否则不行。神确实允许我们怀着敬畏之心称祂为“父”。当耶稣在祷文中以“我们在天上的父”作为开篇时,祂赐予了我们这一莫大的特权。
问:在《约翰福音》5:19-20中,既然耶稣拥有自由意志,为什么祂除了看见父所做的以外,什么都不能做呢?
答:耶稣选择顺服父所吩咐的一切。根据《希伯来书》5:8,耶稣在世上学会了顺服。耶稣在《约翰福音》5:30中说,祂来不是要取悦自己,而是要取悦天父。顺便提一下,《约翰福音》5:20中“爱”这个词表明,天父对儿子怀有兄弟般的爱/朋友般的爱(phileo)。
耶稣说祂是奉父差遣来的,这一点至关重要:在《约翰福音》中,耶稣提到了这一点25次。耶稣并非独立而来,祂在世上所做的一切也并非独立而行。
问:在《约翰福音》5:19-22中,父神究竟是如何首先行了耶稣所行的一切事的?
答:虽然耶稣说父住在祂里面,但这并非耶稣在此要阐明的重点。
显然,大家都明白父并非生于世上,父也没有接受施洗约翰的洗礼。相反,耶稣的意思是,祂只会做父为祂所计划的那类工作。
问:在《约翰福音》5章22节中,是耶稣审判我们,还是父神审判我们?
A:耶稣说,父已将一切审判都交托给了祂。这与《使徒行传》4:12的经文相吻合,即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
问:在《约翰福音》5:23中,我们该如何像尊崇差遣祂的父一样尊崇圣子呢?
答:耶稣的追随者通过以下方式尊崇祂:
1. 我们敬拜耶稣,正如《启示录》和《希伯来书》1:6中所记载的天使所做的那样。
2. 我们向耶稣祷告,正如《使徒行传》7章59节中司提反所做的那样。
3. 我们称耶稣为神,正如《希伯来书》1:8、9所言。
4. 我们称耶稣为“我的神”,正如《约翰福音》20章28节中多马所做的那样。
5. 我们相信并遵行祂的教导,以及祂的使徒们关于神和祂自己的教导。
遵循这些圣经经文,是区分“耶和华见证人”、“真道”及其他邪教(一方)与现代及早期基督徒(另一方)的关键所在。以下是早期基督徒的论述。
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在论及《约翰福音》5:23时指出:“因为除非事物具有相同的本质,否则绝不会被赋予同等的尊荣;而尊荣的平等并不会导致受尊荣者之间产生分离。但道成肉身的奥秘要求尊荣的平等。”见《论三位一体》第9卷第23章第162页
殉道者贾斯汀(约公元138-165年)说:“因此,这些话明确见证:那位[耶稣]被那位[圣父]——即设立这一切者——见证为配受敬拜,既作为神,也作为基督。”《与特里福的对话》第63章第229页
伊格纳提乌斯、爱任纽、特土良、诺瓦提安、希波吕托斯等人也都论及耶稣作为神的尊荣。
问:在《约翰福音》5:26中,“在他自己里面有生命”是什么意思?
答:虽然我们在天上拥有永生,但这是一种由神所赐予并维系的衍生性永生。然而,耶稣所拥有的并非这种衍生性永生,而是内在的永生。
问:在《约翰福音》5:27中,“人子”的身份如何成为父神将审判我们的权柄赐给耶稣的依据?
答:圣经虽未明确说明,但其中隐含着答案。《希伯来书》2:14-17指出,既然我们有血有肉,耶稣就必须与我们同为人,使他的死能为我们赎罪。耶稣必须成为我们中的一员,才能成为我们的大祭司。
问:在《约翰福音》5:28-29中,既然行善的人将复活得生命,这是否意味着“因行为得救”是正确的?
答:不。经文并未说行善使他们得生。信徒的善行,尽管可能有限,却是他们作为神儿女的明证,这些儿女将在神里面永远活着。
问:在《约翰福音》5:30中,如果耶稣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他又怎么可能是神呢?就连他赶鬼也是靠着《路加福音》11:20所说的“神的指头”。(穆斯林阿赫迈德·迪达特曾提出过这个问题。)
答:回答中需考虑三点。
a) 经文的上下文很重要。耶稣并没有说祂永远什么也做不了。而是说,耶稣不会在他们的城里行任何神迹,这并非因为神缺乏能力,而是因为他们缺乏信心。
b) 至于靠着神的指头赶鬼,耶稣就是神,祂绝不会独立行事,也不会违背父神或圣灵。
c) 当耶稣道成肉身在世时,祂自愿且暂时地放弃了大部分权能和荣耀,在世上的状态中,祂尤其倚靠圣父和圣灵。
问:在《约翰福音》5:30中,在我们自己的生活中,出于自身意愿或当自己感到高兴时事奉神,与在不情愿时事奉神,其关键区别是什么?
答:如果顺服取决于我们的感受,那么这种顺服就会变得反复无常、随意且不彻底。有些人强调神总会为他们做最有益的事;另一些人则像《历代志上》4:9-10中雅比斯的祷告那样,希望在毫无痛苦的情况下事奉神。 神或许会应允这样的请求,但如果保罗只愿在毫无痛苦的情况下事奉,新约时代的教会又会变成什么样子呢?你 认为保罗忍受那些鞭打和监禁是为了取悦自己吗?因此,当我们顺服并非为了取悦自己时,情况要好得多。
另一方面,当我们顺服时,确实能从神那里得到喜乐和快乐。保罗和西拉被殴打并关进腓立比监狱绝非乐事,但另一方面,保罗在《腓立比书》4:1中将他所爱的腓立比人视为自己的喜乐和冠冕。因此,保罗传福音所受的苦并非为了从中获得快乐,但矛盾的是,最终保罗却从中得到了喜乐。
问:在《约翰福音》5:31中,如果耶稣为自己作见证,这会使他的见证不真实吗?
答:不,这不是耶稣在此所表达的意思。耶稣是在回应法利赛人的指控:若只有耶稣自己为自己作见证,在法庭上这并不能证明其真实性。根据《福音派圣经注释》(第854页)的说明,《申命记》17:6以及拉比的《米示拿·基图博特》2:9都指出,单凭一位证人是不够的。
耶稣提供了四位见证人:施洗约翰、祂所行的神迹、圣经,以及天父。 《当批评者提问》第410页指出,耶稣的见证本身在事实上和个人层面上都是真实的。然而,对犹太人而言,耶稣的见证在官方和法律层面上并不充分。
问:在《约翰福音》5:33-34中,见证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
答:从消极方面看,犹太人采取双重标准,声称因缺乏见证而拒绝耶稣,尽管有施洗约翰、神迹以及圣经中的弥赛亚预言。从积极方面看,耶稣和我们的一个关键目的就是成为见证。 据《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291-293页记载,“见证”或“作见证”在新约中作为名词出现60处,作为动词出现76处。其中30次作为名词、47次作为动词的用法出现在《约翰福音》、《约翰一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和《启示录》中。
我们要教导并为所怀的盼望提供理由(彼得前书 3:15b),也要祷告并帮助他人。但切勿忘记,我们仍留在这世上的另一个关键原因,就是为了作见证。我们通过言语和生活来实现这一点。 有一句阿拉伯谚语说:“沙漠中最大的罪过,就是找到水源却保持沉默。”(引自凯琳·霍珀2018年4月29日的讲道)
问:在《约翰福音》5:34中,耶稣是否使用了人身攻击的论证方式——而这种方式正是他自己所不接受的?
答:不是。首先,我们将讨论什么是“人身攻击”论证,然后分析耶稣所说的话。
拉丁语中的“ad hominem”意为“针对此人”。这是一种发言者自己并不相信,却为了说服听众而提出的论点。 例如,如果一位政客食言了,那么一个对违背承诺毫不在意的人可能会提及此事,以此说服那些重视信守承诺的人,从而争取他们的选票。(可以推测,这位政客会更好地信守承诺,但这只是一个未言明的假设)
有趣的是,耶稣曾在安息日行医治之事——尽管他本可以等到星期日再做,却因此招致反对——而在此处,他却费尽心思用对方能理解的方式来解释自己的正当理由。
耶稣确实完全接受了施洗约翰所说的话。然而,耶稣基本上指出,施洗约翰是在使用“诉诸人身”的论证:法利赛人要求必须有多个见证人才能相信某事属实,而耶稣并不认同这种做法。但如果他们非要采用这种做法,那么施洗约翰的证词确实印证了耶稣关于自己的见证。约翰的话并非“使”耶稣的见证成为真理;他的话仅仅表明了这一见证的真实性。
如今,人们在法庭上往往会混淆这一区别。法官或陪审团可能会宣判被告“无罪”。 实际上,判决结果并不能决定被告是有罪还是无罪。只要犯下了罪行,无论判决是否正确,被告就是有罪的。在美国,在刑事审判中,如果陪审团认为被告很可能犯了罪,但存在合理怀疑,他们就会被指示裁定被告“无罪”。这是否意味着被告是无辜的?——不。
问:在《约翰福音》5:37中,耶稣为何告诉犹太人,他们从未听过上帝的声音,也从未见过祂的形像?
答:当然,耶稣当时所面对的群众既没有听过神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但与旧约先知不同的是,普通的旧约犹太人同样既没有听过神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 但耶稣在此并非仅仅陈述一些事实上的真相。这是对他们的责备。虽然他们甚至没有经历过旧约先知所经历的,但如今神亲自站在他面前,他们却依然无法辨认地听见神的声音,也看不见祂的形像。
问:在《约翰福音》5:39中,我们是否因信靠圣经而得着永生?
答:实际上,并非如此。永生是神所赐的。不过,犹太人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因为圣经确实向我们指明了通往神、获得永生的道路。一个人有可能像耶稣时代的法利赛人那样,比关心神更关心圣经。
问:在《约翰福音》5:42-43中,法利赛人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主要问题在于法利赛人心中没有神的爱。一个表明问题出在他们内心而非逻辑上的迹象是,在《约翰福音》5章43节中,他们对是否接受耶稣与是否接受他人持双重标准。
同样,启示录2:4也警告以弗所教会,它已经离弃了起初的爱心。如果一个人不爱神,他仍然可以装出虔诚的样子,仍然可以做许多在世人眼中看似美好的事,但他却错过了最关键的本质。
在《约翰福音》5:38中,耶稣也告诉法利赛人,神的话并不住在他们里面。这听起来相当令人震惊,因为这些法利赛人花了大量时间研读圣经。但研读圣经,与相信并实践圣经,可能是两件截然不同的事。
问:在《约翰福音》5章43节中,既然耶稣是奉他父的名来的,这是否意味着耶稣与父同名,因此耶稣就是父?
答:他们确实共享许多头衔。不过,我恰好与父母同姓,但这并不能证明我们三个人其实是同一个人。 《当邪教徒提问》第168-169页指出,一些“独一神论五旬节派”信徒,例如坎贝尔(Campbell,1975年)确实这样主张。如果他们在这点上前后一致,那么“独一神论五旬节派”就绝不会奉耶稣的名传道,因为他们会认为,凡是“奉耶稣的名”所做的事,都会使他们自己也成为耶稣。
问:在《约翰福音》5:44中,接受他人的尊荣与不信之间有何关联?
答:耶稣并非说他们不讨神喜悦,而是指出了更严重的问题。他们甚至根本没有试图讨神喜悦。尽管这已经很糟糕,但考虑到他们为讨人喜悦所付出的努力,情况看起来就更加恶劣了。
问:在《约翰福音》5:45-46中,所有信摩西的人如何信耶稣?如今许多犹太人对此持不同意见。
答:耶稣可能是要引导听众参考《申命记》17:18-19。若有人不听从那位将要来的先知(耶稣)的话,神自己必追究那人的责任。《约翰福音》5:46也表达了类似的意思。
摩西是一位敬虔的先知。但他们虽然熟知摩西的律法和教导,却不跟随律法所指向的那一位,这在审判时对他们来说将更加严重。关于“知识越深,审判越重”的更多内容,请参阅《彼得后书》2:20-22。
《解经者圣经注释》第9卷第60页在此提出了一个有趣的观点。顺服摩西是好的,但他们对摩西的顺服却成了他们骄傲的根源。读圣经、去教会、传福音、远离 邪恶,以及总体上顺服神,都是我们应当做的善事。但若这些成了你骄傲的根源,就要当心了。
问:在《约翰福音》6:5-6中,既然耶稣已经知道答案,他为什么还要提问呢?
答:约翰福音6:6说,耶稣提出这个问题是为了试探腓力。采用今天所说的“苏格拉底式问答法”——即老师向门徒提出一个自己早已知道答案的问题——是完全可以的。显然,门徒们对此并不陌生,正如彼得在约翰福音21:17中回答耶稣的问题时所说:“主啊,你知道万事;你知道我爱你。”(BSB)
具体来说,腓力本可以回答说要尝试喂饱众人,也可以表达自己(凭自然能力无法满足这一需求)的绝望,或者表明他相信基督能供应他们。
问:在《约翰福音》6:5-6中,耶稣为何要问腓力,而不是问其他门徒?
答:虽然经文没有明确说明,但可能提供了一些线索。约翰福音1:44提到,腓力、安得烈和彼得都来自伯赛大,而那里就在这一带。
问:在《约翰福音》6:13中,既然耶稣能如此轻易地使食物倍增,为何还要捡拾剩下的食物?
答:上帝赐给我们的恩典不应被浪费。耶稣不会永远与他们同在,而这些饼对其他人来说会派上用场。
此外,那十二篮鱼和五个大麦饼也具有深意。上帝以此预示外邦人与犹太人在基督里的联合。数字“十二”象征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以及十二门徒;而“五”则象征上帝对所有人的恩典,例如那五千名男子,加上妇女和儿童。
问:在《约翰福音》6:19中,耶稣是如何在水面上行走的?
答:回答中需考虑三点。
加利利海非常深,因此耶稣并非通过踩在石头上行走来耍什么花招。
耶稣是血肉之躯的真实人物,因此并非某种没有重量的幻影。
上帝创造了自然法则,祂可以随时超越自然法则。我们称之为奇迹,但也许对上帝来说,这仅仅是一种不同的运作方式。
一项科学观察
要从科学角度理解这一超自然的神迹,首先必须明白水为何能够承载任何重量——例如让船只漂浮。在统计力学中,集合是指系统各状态的概率分布。在液面上,以较高速度向上运动的水分子会不断“跳出”液体,逸散到大气中。我们称之为蒸发。其余水分子之所以没有这样做,有三个原因:
1) 表面张力使水分子具有“粘性”,阻碍其脱离液面,
2) 只有一定比例的速度足够高的水分子
3) 只有一定比例的高速水分子是向上运动的。
我们可以通过在表面涂覆某种物质来改变第1点。
我们可以通过提高水分子速度来改变第2点:我们称之为加热水。
我们无法改变第3点(除非使用磁流体并施加磁场),而仅凭这一点就足以支撑任何物体。
如果漫画中的超级英雄除了改变统计概率的能力之外没有其他超能力,他们几乎可以做任何事情,包括在空中漂浮、穿墙而过,以及让无序的死细胞重新复活。
问:在《约翰福音》6:23中,我们对提比哩亚这座城了解什么?
答:在耶稣时代,这是一个新城镇,因为希律·安提帕于公元16至22年间将其建为行政首府。这是一个外邦人的城镇,《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822-823页指出,犹太人避开此地,因为它建在一处墓地上。
然而,《大英百科全书》和《威克里夫圣经词典》(第1704页)指出,公元二世纪《米示拿》(约公元198-220年)的编纂者犹大·哈克-卡多什就来自那里。 此外,《塔木德》约于公元400年在那里编纂完成。安葬于此的著名拉比包括迈蒙尼德、阿基巴(阿基瓦)、约哈南·本·扎凯和大以利泽。
问:在《约翰福音》6:27中,耶稣说不要为那会朽坏的食物劳碌。今天,我们是如何为那会朽坏的食物劳碌的呢?
答:首先,我们确实必须做一些必要的事情,比如获取食物。但耶稣的意思是,这不应成为我们生命的宗旨和重心。我们应当将生命的力量投入到永恒的事物中;而那些既永恒又无处不在的,正是人们的灵魂。
或许一个比喻能帮助理解。如果你早上通勤上班,你的老板会为你通勤的时间付钱吗?如果你不是为了娱乐而通勤,而你的老板又没有付钱,那你为什么不停止通勤呢?答案通常是“因为我必须这样做,否则就拿不到工资”。 做一些看似没有产出、却对产出必不可少的事情,这种观念被称为“必要劳动”。 事实上,我们这一生中需要做的大量事情都属于“附带事务”,甚至多到我们可能会不经意间陷入一种思维定式,认为生活仅关乎“附带事务”和娱乐。但这些事情仅仅是为了让我们能够去做真正重要的事:荣耀神、爱人如己、引领人归向基督、帮助人在基督里成长。
问:在《约翰福音》6:27b中,耶稣所说的“父已将祂的印记盖在祂身上”是什么意思?
答:耶稣蒙父喜悦,是奉父差遣来到世上的,并且当时正在遵行父的旨意。父所赐的印记显而易见,体现在耶稣所行的神迹中。若有人想要敬拜父,就不会拒绝那位蒙父所赐印记的人。 耶稣在《约翰福音》6章33节、38节、41节、50节和58节中多次提到祂是从天上降下来的。
即使你已经是信徒,你也需要自问:你的生活是否得到了神的印证?你目前的生活方式是否讨神喜悦?
问:在《约翰福音》6:31-36、48-51中,耶稣如何是生命的粮(或吗哪)?
答:经文中“真”面包所用的希腊文“alethinos”意为“真实的”或“原始的”。耶稣至少在两个方面是生命的粮。
对所有人而言:根据《歌罗西书》1:17,耶稣维系着宇宙万物
对信徒而言:在耶稣里得着生命是何等甘甜,祂滋养我们、保护我们、保守我们,并预备我们与祂永远同住。
正如《约翰福音》4:15所言,耶稣赐下活水,因此在此处,耶稣就是生命的粮。
问:在《约翰福音》6:37中,既然父所赐给耶稣的人都会来到耶稣那里,而有些人却没有来到耶稣那里,这是否意味着父没有把他们赐给耶稣?
答:是的。救恩的福音诚挚地向所有人传讲。然而,《希伯来书》4:2指出,对于那些不以信心配合福音的人来说,福音是无益的。《路加福音》7:30是第二个例子,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路加福音》7:30的讨论。
问:在《约翰福音》6:39中,耶稣是否拥有与天父不同的意志?
答:用一位四年级学生曾问过的问题来重述:三位一体有多少个大脑?撇开神并不局限于细胞这一事实不谈,可以说他们各有自己的大脑。耶稣有独立的意志,他在客西马尼园的祷告就证明了这一点。然而,耶稣总是选择让自己的意志与天父的意志一致,他在客西马尼园的祷告也表明了这一点。
问:在《约翰福音》6:42中,既然犹太人说他们认识耶稣的父亲约瑟,那么童女怀孕生子是否属实?
答:这并不否认童女怀孕。
首先,既然约瑟是马利亚的丈夫,在法律上,约瑟就是耶稣的名义上的父亲。
其次,许多犹太人推测约瑟也是耶稣的亲生父亲。人们的推测并不一定都是事实。
问:在《约翰福音》6:43-70中,人们为何对上帝发怨言?你能说些什么来帮助他们?
答:这通常归结于一个根本原因:上帝没有满足他们的期望。约伯曾对上帝发怨言;因为约伯既看不见幕后发生的事情,也看不见最终的结果。人们同样会发怨言,因为他们不知道幕后发生了什么,也看不见最终的结果。
问:在《约翰福音》6:43-70中,如果有人认为关于上帝的某些说法难以接受,你会如何回应?
答:其实上帝并没有寻求你的认可。祂是上帝,因此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事。 上帝正为你提供一条享受永生的道路,如果你不想要,那就只剩下另一种选择。有些人需要摆脱对上帝的成见。也许这就是为什么耶稣在《路加福音》18:16-17和《马太福音》19:14中说,我们必须像小孩子一样来到上帝面前。
问:在《约翰福音》6:44、65以及6:37、39中,所谓“若不是父吸引他,就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是什么意思?
答:希腊文此处的词既可译为“强迫”,也可译为“吸引”(如打水之意),或“招引/劝说”。关于希腊文的更多解释,请参阅《这真是个好问题》一书第27-29页。由于该希腊词具有多种含义,不同的基督徒便以各种方式将这节经文纳入其神学体系。
温和的非加尔文主义者认为,耶稣从外部吸引所有人,救恩的邀请向每个人开放。在内在层面,圣灵(也称为基督的灵)使世人(无论是被拣选的还是被弃绝的)认罪。然而,所有被父神预定的人都会被吸引到天国,而那些非被拣选的人则不会归向神。 部分非加尔文主义者认为,预定与预知相辅相成;而另一些非加尔文主义者则认为预知先于预定,因为在圣经中这两者同时被提及的两次,预知总是被首先提及。
加尔文主义者并不否认福音应当向所有人传讲,但唯有父神吸引选民;无论是父神还是圣灵,都不会为被弃者施行救赎之工,因为耶稣并非为他们而死。
超加尔文主义者在此观点上与加尔文主义者一致,只是他们教导说,虽然可以向所有人宣讲福音,但向所有人传讲福音却是错误的。
更多信息请参见下一个问题。
问:在《约翰福音》6:44、65和6:37、39中,是圣父吸引某些人,还是如《约翰福音》12:32所说,耶稣将所有人吸引到自己那里?
答:希腊原文仅说耶稣吸引“所有人”。实际上并没有说耶稣吸引“所有男人”或“所有的人”。对此有三种观点。
圣父吸引每一个人:我们罪孽深重,除非圣父吸引(使之能够)他,否则无人能到圣父那里去。然而,圣父吸引所有人。 当《约翰福音》6:37,39说“父所赐给耶稣的,必到他那里去”时,虽然父吸引所有人,但只将那些他预先知道(并因此预定)会来到耶稣面前的人赐给耶稣。然而,这种解释违背了《约翰福音》6:64-65的字面意思,该经文指出,父必须吸引人,正是有些人不信的原因。
耶稣从外部吸引人,而父神从内部拣选:耶稣将选民和被弃者都吸引到自己面前。无论是选民还是被弃者,都需自行决定是否信靠耶稣。然而,父神预定了选民,因此只有选民才会被父神吸引。
无论什么样的人,圣父和耶稣都只吸引选民。不吸引每一个人,这是加尔文主义的观点,在《新日内瓦研读圣经》第1688页中有所阐述。
更多信息请参阅前一问题。
问:在《约翰福音》6:45中,既然凡是蒙神教导的人都会来到耶稣那里,这是否意味着所有从未听说过耶稣的人都没有机会逃脱地狱?
答:圣经从未这样说过。相反,《希伯来书》第11章表明,亚伯、以诺、挪亚以及许多其他人显然(在世时)从未听说过耶稣,但他们很可能去了天堂。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还有另外两点需要考虑:
2. 夭折的婴儿从未听说过耶稣。《圣经》从未说过未到认罪年龄的人会下地狱。
3. 耶稣确实在《约翰福音》8章24节中说过,所有拒绝祂的人必在罪中死去。
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约翰福音》3:36的讨论。
问:在《约翰福音》6:50-51中,既然吃天上的粮(耶稣)的人将永远活着,不会死,为什么基督徒还是会死呢?
答:对此有两种理解方式。
1. 基督徒将在天堂永生,因此我们将进入一种状态,届时我们得荣耀的身体将永不死亡。关于这一点的更多内容,请参阅《信徒圣经注释》第1505页。
2. 此外,虽然我们的身体会死一次,但从我们初信的那一刻起,我们的灵就永不死亡。《启示录》将火湖称为“第二次死亡”。
与永生或“第二次死亡”相比,肉体之死“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这节经文的重要意义在于告诉我们:信徒一旦进入天堂,就无需担心自己会犯罪而堕落。
问:在《约翰福音》6:51-56中,耶稣的真正意思是什么?
答:至少有三种观点。
1. 耶稣赐给信徒属灵的滋养
《信徒圣经注释:新约》第297页指出,由于主的晚餐要到一年后才设立,这里指的是耶稣将来要赐给信徒的属灵食物和饮料。
2. 属灵联合的比喻
正如《新日内瓦研读圣经》第1673页所指出的,耶稣当时是在对群众讲话,而当时群众对圣餐一无所知。《圣经难解之语》第498-500页明确支持这一观点,同时也建议将其与第三种观点结合起来。
3. 除上述两种解释外,还预示了主的晚餐
当耶稣说“……这饼,就是我将要赐给世人的生命,就是我的肉”时,耶稣是在预言他将在十字架上的受死。同样,耶稣也在预言门徒们将在圣餐中纪念这一事件。
关于这一观点的更多内容,请参阅《信徒圣经注释》第1505页。《圣经难解之语》第498-500页则建议将这一观点与前文所述观点结合起来,因为约翰并未记载最后的晚餐,而这正是他关于圣餐重要性的对应教导。
这里的问题与约翰福音3:5中“水和圣灵”的解释问题有些相似。
问:在《约翰福音》6:52-56中,耶稣为何没有澄清群众的困惑?
答:耶稣显然有意以这种方式表达这些话,对于此时有人离开,他并未表现出惊讶。对犹太人而言,谈论“喝血”听起来会令人反感。 此时每个人都有选择:他们可以信靠神,但仅限于自己完全理解的范围之内;或者,他们可以全然信靠神,深知神会成就并行出超越他们理解之事。正如一位基督徒所言,我们不应因那些 未加解释之事而感到冒犯。既然法利赛人听祂的话只是为了反对,耶稣便给了他们一个可以抓住的把柄。
圣经并未详尽说明耶稣为何如此说话,但这里有一个推测:那些目睹神迹的人,无论他们是否愿意跟随上帝,都可能会相信耶稣,因为活生生的证据就摆在他们眼前。 耶稣同时也粉碎了那些将祂视为政治弥赛亚之人的希望。耶稣如此说话,是为了让那些愿意按祂的条件跟随祂的人日后能够明白,而那些不愿跟随的人则有借口离开。
问:在《约翰福音》6:53a中,耶稣是否在教导说,那饼实际上变成了他的身体,正如罗马天主教会所教导的那样,称之为“变质说”?
答:不,因为耶稣(以及保罗)经常使用比喻。例如,我们是基督的身体,但我们并没有在肉体上变成基督的身体。 耶稣曾称彼得为“撒但”,但这并不意味着彼得变成了撒但;而是撒但正利用彼得的话来试探耶稣。当耶稣在《约翰福音》15:1中说祂是葡萄树时,耶稣是否在物理上变成了葡萄树?耶稣手中是否拿着祂的“第二个身体”?——这仅是比喻意义上的。这一点绝非微不足道,因为对此的理解将决定一个人是否认为应当敬拜饼和酒。
更详尽的解答请参阅《当异端分子提问》第168-173页及《当批评者提问》第412-413页。
问:在《约翰福音》6:60-66中,为什么耶稣在这里似乎表现出一种宿命论的态度?——如果他们要来,他们就会来;如果他们不来,他们就不来。
答:耶稣并非宿命论者,但他深知言语的局限。如果有人永远不愿将生命托付给基督,他或她就永远不会接受那些无法被证明是真或假的事物。如果人们不愿追随真理,他们几乎总能找到不这样做的借口。
问:在《约翰福音》6章67节中,耶稣为何要试探那十二个门徒,问他们是否也要离开?
A:耶稣知道他们不会离开,但他提出这个问题至少有两个原因。他希望给他们一个离开的机会;这样他们就会清楚地意识到,留下是他们自己的选择。 其次,他希望他们退一步,再次做出——或者说重新做出——这个决定。他们需要“在沙地上划下界线”,决定是否要与耶稣同甘共苦,无论顺境逆境都与他同在。同样地,在《路得记》1:15-18中,拿俄米让路得 做出抉择。当然,正如《约翰福音》6:70所指出的,耶稣早已知道他们的决定;但他们仍然必须做出那个决定。
当像彼得这样的人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即不认基督时,基督在《约翰福音》21:15-19中仍能恢复彼得的地位。如果你需要做出一个决定,却搞砸了,不要因内疚而远离神,而是要回到神那里寻求赦免。
问:在《约翰福音》6:70中,既然耶稣拣选了十二门徒,而犹大是其中之一,那么犹大是否属于耶稣所拣选的蒙拣选者?
答:不是。就像其他人一样,耶稣也有自由做出许多选择。耶稣选择吃某颗无花果,并不意味着那颗无花果就成了“蒙拣选者”之一。同样,耶稣拣选十二门徒,与拣选那些将进入天国的“蒙拣选者”是不同的。
问:在《约翰福音》7:5中,那些不相信耶稣的“弟兄”指的是谁?
答:马利亚是童女,耶稣出生时,约瑟尚未与马利亚同房,而且根据《马太福音》1:25的记载,约瑟“直到她生了儿子”才与马利亚同房。此外,《马太福音》12:46;13:55-56;《马可福音》6:3-4; 约翰福音2:12;使徒行传1:14;哥林多前书9:5也提到了耶稣的兄弟,保罗在加拉太书1:18、19中提到了“主的兄弟雅各”。《1001个圣经问题解答》第39-40页还指出,弥赛亚诗篇69:7-9中提到:“弟兄……我母亲的儿女”。
如果他们信靠耶稣,那么耶稣此刻显出神迹对他们来说似乎是合乎逻辑的。然而,这节经文表明当时他们并不信耶稣,因此他们的评论毫无疑问:“如果你真的自认为是弥赛亚,现在就该向众人显明。”
问:在《约翰福音》7:7中,世人是否不恨门徒,还是在《约翰福音》15:20-21中世人才恨他们?
答:回答中需考虑两点。
在《约翰福音》7:7中,门徒们仍在学习阶段,世人尚未恨他们,因为他们当时还没有持续地传讲要归向耶稣。犹太人和罗马人当时也还没有到想要迫害基督徒的地步。
在《约翰福音》15章20-21节中,耶稣预言,很快就会到来这样一个时刻:世界会因他们属于基督而憎恨他们。
问:在《约翰福音》7:8中,耶稣为何说祂没有去或还不会去参加节期?
答:答案中有五点需要考虑。
1. 有些抄本写的是“不去”。这些抄本包括西奈抄本、剑桥抄本、博海尔科普特语抄本、亚美尼亚语抄本和《四福音合编》。
2. 其他抄本,如博德默二号抄本(公元125-175年)、博德默14、15号抄本(公元三世纪)以及梵蒂冈抄本,则写着“尚未”。
3. 即使确切知道希腊原文,也不能过分纠结于具体措辞,因为无法确定耶稣在此处说的是希腊语还是亚兰语。
4. 无论如何,耶稣并非在许诺,而是在表明自己的意图,因此两种抄本的读法都成立。
5. 或许抄本的差异正符合神的旨意。它们或许在提醒我们,不应以过高的精确度来解读经文。
问:在《约翰福音》7:8中,耶稣为何说“时候还没有到”?
答:那时还不是耶稣开始公开事工的时候,而这事工的巅峰,就是祂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
问:在《约翰福音》7:10中,耶稣明明告诉弟兄们自己不去,为什么后来似乎又改变主意去了耶路撒冷?
答:耶稣并非违背了承诺,而是改变了对原定计划的打算。然而,在这个简单的答案背后,有一个重要的教训:表达意图与作出承诺之间是有区别的。
《当批评者提问》一书第414页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耶稣的兄弟们希望耶稣去耶路撒冷,“公开显明自己是弥赛亚”。耶稣后来确实去了,但并非按照祂兄弟们所建议的方式去的。
问:在《约翰福音》7:13中,为什么人们会惧怕犹太人?他们不都是犹太人吗!
答:这里的人是惧怕犹太当局的。通常有必要将普通百姓的信仰和习俗与官方的宗教教义区分开来。此外,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的受众主要是犹太人,因此会区分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约翰福音的受众显然主要是外邦人(非犹太人),通常不作区分,只称他们为“犹太人”。约翰福音仅在约翰福音3:1中提到了法利赛人。
问:在《约翰福音》7:17中,所有选择遵行神旨意的人都会上天堂吗?——即使是印度教徒、穆斯林、佛教徒等。
答:正如亚当之子该隐所领悟的,神并不接受所有献给祂的祭物。正如《哥林多前书》10:20所示,你至少要将祭物献给真神。许多人关注其他宗教如何教导错误的教义并“扰乱人的思想”。同样重要的是,这些宗教会麻痹人们对至善的渴求,并“扰乱他们的心”。
1. 在某些宗教中,包括某些形式的印度教,行善并不是目标。相反,其目标是同时体验善与恶。关于这一点的证据,请参见下一个问题。
2. 在某些宗教中,包括佛教和印度教,信徒并不希望在天堂永生。他们的目标是摆脱令人厌恶的轮回循环,在佛教中进入涅槃,或在吠檀多印度教中与永恒之火合而为一。
3. 在某些宗教中,真理并不重要。印度教被认为是一种不太重视“不矛盾律”的宗教。
问:在《约翰福音》7:17中,作为一种虚假宗教的印度教,关于行善教导了什么?
答:它至少教导了两件截然不同的事。
行善是蒙福的。“善是一回事;愉悦是另一回事。这两者虽目的不同,却都促使人行动。选择善的人有福了;选择愉悦的人则偏离了目标。”《卡塔奥义书》第16页
另一方面……
1. “当知一切存在状态——无论是善、激情还是无明——皆由我的能量所显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就是万物,但我却是独立的。 我不受物质本性三种属性所束缚,恰恰相反,它们存在于我之内。整个世界被这三种属性[善良、激情与无明]所迷惑,未能认识我——我超然于这三种属性之上,且永无穷尽。”《薄伽梵歌》7.12-13,第379-380页。
2. “即使有人犯下最可憎的行为,只要他致力于虔诚服务,就应被视为圣人,因为他在决心上已处于正位。”《薄伽梵歌》9.30,第494页
3. “经文记载:‘知晓梵之喜悦者——此喜悦非言语所能表达,亦非心智所能企及——便无所畏惧。他不会因‘我为何未行正道?我为何行错事?’这样的思绪而感到痛苦。知晓梵之喜悦者,既知善亦知恶,却能超越二者。’《泰提里耶奥义书》,第58页。
4. “我的儿子们杀死了敌人,我的女儿成为皇后,我已彻底获胜。在我丈夫耳中,我的声音至高无上。因陀罗曾献上祭品,因而变得光荣而至高无上,诸神啊,这就是我为你们所献的祭品。 我确已真正成为无与伦比的妻子。作为无与伦比的妻子,作为击败其他妻子的者,作为胜利者与至高者,我已将其他女子的魅力据为己有,仿佛那是轻浮女子的财富一般。”这一融合了崇拜与早期印度教“家庭价值观”的段落出自《吠陀经》10.159.3-5。
问:在《约翰福音》7:18中,耶稣是否在说,所有寻求天父荣耀的人身上都没有不义?
答:不,耶稣其实是在间接指涉自己,说祂里面没有不义。
问:在《约翰福音》7:28中,既然耶稣在《约翰福音》6:10中曾为不被察觉而秘密前往耶路撒冷,他为何还要在圣殿里讲道?
答:如果耶稣以个人身份公开前往,当局很容易就能逮捕他。然而,一旦到了那里,当耶稣身处一大群同情他的群众之中时,他们就无法逮捕他。他们会想等到周围的人尽可能少的时候再行动。耶稣和门徒们在耶路撒冷城外过夜,选了一个绝不会被发现的地方——除非他们被出卖。
问:在《约翰福音》7:38-39中,“经上哪里说‘活水的江河要从他里面流出来’?”
答:古代文献并未区分字面引文、对单句的意译,以及对多句共同概念的意译。《新日内瓦研读圣经》第1676页指出,虽然这并非对任何旧约经文的字面引用,但可以被视为对《以赛亚书》44:3和《以西结书》36:25-27的综合指涉。
根据《福音派圣经注释》第857页和《信徒圣经注释》第1512页的记载,犹太人有一个习俗,即在唱诗篇113-118篇时,从基训泉/西罗亚池取水,倒入燔祭坛旁的银盆中。第八天他们不进行这一仪式。
问:在《约翰福音》7:38-39中,活水的江河是如何从耶稣里面流出来的?
A:正如水能赋予生命、促进成长、洁净身心并解渴一样,耶稣也在属灵层面上赐给我们这些。根据《约翰福音》7章39节,这就是圣灵。
问:在《约翰福音》7章39节中,耶稣降临人间之前,圣灵是否已经在世上了?
A:是的,但方式较为有限。在旧约时代,圣灵与先知同在,但当时的普通信徒并没有圣灵。
问:在《约翰福音》7:46中,这里的希腊文确切是什么意思?
答:约翰福音7:46中的希腊文表达非常强调。虽然“从来没有人这样说话……”(新国际版)是准确的翻译,但更精确的译法是“从来没有一个人以这种方式说话……” (Wuest),“从未有人这样说话”(《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302页),或“从未有人以这种方式说话”(《解经者圣经注释》第9卷第88页)。
问:在《约翰福音》7:51-52中,我不确定,如果我生活在基督那个时代,是否能够完全弄清楚我应该做的一切。这是必要的吗?
答:虽然你当时可能无法靠自己弄明白一切,但谁又能说我们今天就能靠自己弄明白一切呢?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寻求神的帮助,也需要彼此帮助。如果任凭自己,每个人都可能产生一些愚蠢和糊涂的观点。我们需要神的帮助,也需要彼此提供帮助和纠正。
问:在《约翰福音》7:52中,耶稣是来自犹大的伯利恒,还是加利利的拿撒勒?
答:两者皆是;耶稣出生于犹大的伯利恒,并在加利利的拿撒勒长大。
问:在《约翰福音》7:52中,他们为何说“加利利从来没有出过先知”,而约拿明明就来自该地区——距拿撒勒约三英里的迦特·赫弗?(持怀疑态度的《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971页提到了这一点。)
答:请注意,说话的是不信主的犹太人。虽然约拿很可能来自拿撒勒附近的迦特·赫弗,但这并不确定。圣经并没有说“那个加利利地区从来没有出过先知”。相反,他们说的是“加利利从来没有出过先知”。那些拒绝耶稣的人在此处的说法很可能是不正确的。
耶稣为何要这样说话?他并非为了制造麻烦而制造麻烦,更绝非为了提升自己的声望。 有些人或许认为耶稣本应更和蔼地回应。但显然,耶稣是在敦促人们做出抉择,无论选择哪一边。他们声称以最牵强的理由拒绝祂。既然耶稣已经行了那么多神迹,如果再为他们显一个神迹让他们看见,会有什么大不同吗?不会。问题不在于信息不足或资历不够,而在于促使他们做出抉择。
问:在《约翰福音》8:3-4中,法利赛人为何把被当场抓获通奸的妇人带到耶稣面前,却没有带那个男人?
答: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尤其是《申命记》22:22-24明确规定应将二人一同带到耶稣面前。看来他们对那名男子是否得到公正审判的关注,远不如对那名女子的关注。又或者,他们根本不在乎公正,只是想设局陷害耶稣。 《圣经难题百科全书》第372页、《当批评者发问》第415页,以及乔什·麦道卫(在一次演讲中)也都注意到了这一违法行为。
问:《约翰福音》8:3-4是否表明耶稣不接受死刑?
答:不,但审判程序并不正当,因为那名男子并未被一并带到场。更多详情请参阅前一问题。
问:在《约翰福音》8:3-4中,旧约的哪处经文规定因通奸而将那妇人用石头打死?(一位穆斯林提出了这个问题)
答:《利未记》20:10和《申命记》22:22-24都规定了通奸罪的死刑。《申命记》22:24以“若有人在城里与已许配给丈夫的处女同寝”为例,明确了处决方式——用石头打死。
问:在《约翰福音》8:6中,关于那名通奸妇人的故事里,耶稣在沙地上写了什么?
A:答案中有六点需要考虑。
1. 大多数圣经抄本都写着“写在地上”,其中包括剑桥抄本、拜占庭礼拜书、博海里科普特语抄本等。
2. 然而,亚美尼亚抄本(5世纪和9世纪)则记载为“在地上写下他们每个人的罪”。
3. 然而,其他抄本和作者并未收录《约翰福音》的这一部分。其中包括:博德默2号抄本、博德默14号和15号抄本、西奈抄本、梵蒂冈抄本、亚历山大抄本、萨希德科普特语抄本、哥特语抄本以及《四福音合编》。
4. 假设大多数抄本是正确的,圣经并未说明耶稣用棍子在地上做了什么。《圣经难题百科全书》第371-373页指出,无论他做了什么,都使他们认清了自己的罪。有人推测耶稣是在写下他们的罪,或是其中某些人的情妇的名字。
5. 他们只带了那个当场被抓的妇人,却从未带那个男人。也许那个妇人曾与之通奸的某些男人就在人群中。
6. 另一方面,《这真是个好问题》第586-587页指出,我们不仅不知道具体情况,甚至无法确定耶稣是否真的写了什么。他可能只是在思考时随手涂鸦。然而,确实有某种原因导致所有男人突然离去。
问:在《约翰福音》8:11中,既然耶稣遵守摩西律法,为什么耶稣没有定那妇人的罪?
答: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考虑两点。
耶稣没有被迫对这位他明知有罪的妇人施以惩罚,因为:1)耶稣在此并非政府官员;2)耶稣正是律法的颁布者;3)程序不合规范,因为那名男子并未被带到场。
然而,耶稣实际上确实遵守了摩西律法。按律法规定必须有控告者,但当时并没有控告者。此外,整个情况也很奇怪:她明明是被当场抓获的,却没有带那个男人出来。
问:在《约翰福音》8:12中,耶稣如何成为“世界的光”?
答:光对我们的生活不可或缺。它不仅能吸引人,还能防止人们在黑暗中跌倒,让我们审视自己、辨认彼此,并欣赏美。即使在当时,人们也能明白,没有光,室内植物就无法生长。耶稣对我们来说,甚至比物质的光更为重要。
问:在《约翰福音》8:13-14中,法利赛人为何声称耶稣为自己作见证,就意味着他的见证无效?
答:如果有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提出主张,这一主张就会受到怀疑。耶稣认为,将这种怀疑套用在他身上是不可思议的。毕竟,从某种意义上说,天父早已通过数百至一千年前写下的预言,以及当时让耶稣行许多神迹,向所有人为耶稣作了见证。
问:在《约翰福音》8:14-18中,耶稣为何以那种方式回答法利赛人?
A:原因可能有很多。
1. 作为该文化的一部分,耶稣理解法利赛人普遍存在的先入之见。
2. 耶稣了解这些法利赛人各自的情况。
3. 耶稣常常有意采用比喻的方式说话(约翰福音16:25,29)。
4. 正如《彼得后书》2:21-22和《约翰福音》15:22-25所示,对那些拒绝祂的人不作过多言语,或许是一种仁慈。
此外,在《约翰福音》8:17中,耶稣说“你们的律法”,是因为耶稣与律法的关系与他们不同,正如耶稣会说“我的父”和“你们的父”,却不会说“我们的父”——除非是在教导他们《主祷文》的时候。
问:在《约翰福音》8:17和10:34中,耶稣是否说过“你们”的律法?
答:回答中需考虑三点。
在《约翰福音》8:17中,阿兰德的《希腊文新约》(1975年版)并未提及任何写着“你们的律法”的希腊文抄本。这些抄本都写的是“律法”。
关于《约翰福音》10:34,大多数抄本在该处都写的是“律法”。 其中包括:博德默二号抄本(公元125-175年)、博德默14、15号抄本(3世纪早期)、西奈抄本、梵蒂冈抄本、亚历山大抄本、拜占庭礼拜书、萨希德科普特语抄本、博海尔科普特语抄本、哥特语抄本、亚美尼亚语抄本、亚他那修抄本
然而,部分《约翰福音》10:34的抄本写的是“你们的律法”。 其中包括:切斯特·贝蒂一号纸莎草纸(公元100-150年)、西奈抄本(经校订)、剑桥抄本,以及作家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和普瓦捷的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
问:在《约翰福音》8:18-19中,耶稣正在谈论他的父,那么问耶稣他的父在哪里有什么问题吗?
答:虽然耶稣当时在谈论天上的父神,但提问者并非如此。提问者是在指责耶稣是私生子。他并非寻求耶稣的回答,只是想提醒众人注意耶稣出生背景中的“疑点”,以此在众人眼中贬低耶稣的声誉。但他以提问的形式提出,是为了不让自己的意图显得过于明显。
问:在《约翰福音》8:24、58,13:19以及18:5、6中,除了“我是”之外,父神和耶稣还共享哪些头衔?
答:以下是旧约中神的称谓以及新约中耶稣的称谓的部分列表。
旧约参考 | 称谓 | 新约经文 |
约伯记 33:4;以赛亚书 40:28 | 创造主 | 约翰福音 1:3;歌罗西书 1:16-17 |
诗篇 106:21;以赛亚书 45:21-23 | 救主 | 约翰福音 4:42;以弗所书 5:23;使徒行传 4:12 |
以赛亚书 7:14;9:6;10:21 | 神 | 马太福音 1:23;约翰福音 1:1;罗马书 9:5;歌罗西书 2:9 |
出埃及记 3:14;申命记 32:39 | “我是” | 约翰福音 8:24,58;13:19;18:5,6 |
以赛亚书 41:4;44:6;48:12 | 起初与末后 | 《启示录》1:17;2:8;22:13 |
申命记 32:4;诗篇 28:1 | 磐石 | 哥林多前书 10:4;马太福音 16:18 |
诗篇 27:1;弥迦书 7:8 | 光 | 路加福音 2:32;约翰福音 1:9;8:12 |
创世记 18:25;诗篇 58:11;约珥书 3:12 | 审判 | 启示录 14:10;哥林多后书 5:10;提摩太后书 4:1 |
问:在《约翰福音》8:29中,既然耶稣在《马太福音》27:26和《马可福音》15:34中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那么父神(据称)怎么可能“永不离弃”耶稣呢?
答:约翰福音 8:29 并没有说父绝不会离开耶稣。经文说的是“没有撇下我独自一人”(或“没有让我独自一人”)。父确实在十字架上撇弃了耶稣,但另一方面,正如路加福音 23:47 所记载,耶稣临终时说:“我将我的灵交在你手里。”
问:在《约翰福音》8:31中,持守耶稣的话是否是成为耶稣门徒的条件?
答:这是证据,而非先决条件。一个比喻有助于回答这个问题。呼吸是活着的条件吗?呼吸是活着的证据。然而,虽然可以对一具尸体进行无休止的人工呼吸,但这并不能使尸体复活。此外,活人可以憋气几分钟,但随后他们会感到强烈的呼吸冲动,并会重新呼吸。
同样地,持续顺服耶稣的话语,是基督里新生命的明证。一个非基督徒或许能暂时遵守同样的诫命,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已邀请耶稣成为他生命的主和救主。一个基督徒或许会选择暂时不顺服耶稣,但如果他是真正得救的,他会感到强烈的渴望要回到基督那里,并且他也会这样做。
问:在《约翰福音》8章32节中,耶稣所说的“使你们得自由”是什么意思?
答:耶稣至少以四种美妙的方式使我们得自由。
司法层面:因着耶稣在十字架上受死的恩赐,神宣告我们所有的罪都已“完全偿清”
在今生,我们从罪的捆绑和犯罪的强迫中得释放。
在永恒中,我们从“第二次死亡”中得释放,并将与神永远同在,无需惧怕跌倒。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在基督的自由中过着充满希望、爱与喜乐的生活。
问:在《约翰福音》8:37中,他们为何心中没有容纳耶稣话语的余地?
答:耶稣给出了非常贴切的描述。在他们那套独特的逻辑中,根本没有为弥赛亚降临在他们中间留出位置。他们心中毫无渴望要见到弥赛亚。他们既无意等待弥赛亚,也不打算在祂降临后若不符合他们的意愿就跟随祂。他们无法接受教导,并非因为他们无法理解,而是因为他们不愿理解;他们并非无能,而是不愿。
耶稣并非仅仅在批评他们的结论,而是批评他们对寻求真理的冷漠态度。
如今,那些寻求真理的基督徒,可能会天真地认为其他人——无论方式正确与否——也在寻求真理。许多人必须先渴望找到真理,真理才能对他们产生益处。
问:在《约翰福音》8:44中,耶稣为何对那些看重自己祖先的人说,他们的父是魔鬼?
答:我想是因为耶稣从未上过“如何赢得朋友并影响他人”这门课。无论在此处还是其他地方,耶稣的“政治正确性”都极具争议。
说真的,耶稣更关心的是他们及其永恒的命运,而不是他们是否喜欢祂的话。
如今,一些基督徒(包括我在内)未能像应该的那样积极传扬福音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更看重友谊,却没有真正关心朋友本身。
问:在《约翰福音》8:47中,属神的人是如何听见神的话的?
答:属神的人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上听见神的话。
信徒们已经听见了神的话语,满心喜乐地接受了它,并将自己的生命交托给了神。
被拣选的人或许尚未得救。然而,“被拣选”一词意味着他们迟早会得救。
问:在《约翰福音》8章48节中,他们为何要指责耶稣是撒玛利亚人,以此来“侮辱”他?
A: 在他们看来,这是极大的侮辱,而耶稣也清楚地明白他们以此表达了对祂的鄙视程度。然而,耶稣并不认为这些话是侮辱,显然祂甚至懒得对此作出回应。
问:在《约翰福音》8:50中,父神如何成为审判者?因为《约翰福音》5:22说:“父不审判任何人,乃将一切的审判都交给了子。”
答:首先说明什么不是答案,然后给出答案。审判有两种:大白宝座的审判,以及基督为信徒赏赐而设的审判台。希腊文中有不同的词表示“审判”,分别指“辨别”和“定罪”。然而,若从时态差异来看,这两节经文中使用的希腊文词汇其实是同一个:krinei。
答案是:对于对所有人的审判,父神是最终的审判者和权威,但父神除了通过耶稣之外,不进行任何审判。圣经只提到父神预定了我们,但我们是通过基督被预定并得救的。约翰福音5:22并非仅仅说父神让耶稣审判某些人;而是说,除了父神托付给基督的审判之外,父神自己不进行任何审判。
《启示录》20:11-15中对此有如下描述:坐在大白宝座上的极有可能是父神。那里有两本书,即行为册和生命册。根据《启示录》21:27,“生命册”就是“羔羊的生命册”( )。凡未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父神都将他们扔进火湖里。
问:在《约翰福音》8:51中,那些遵守耶稣话语的人如何“永不尝死味”?
答:请参阅对《约翰福音》6:50-51的讨论以获取答案。
问:约翰福音8:57中,这是否意味着耶稣实际年龄约为50岁,正如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所教导的那样?
答:不。爱任纽是早期一位伟大的基督教教师,但即便是优秀的基督教教师也可能犯错,而爱任纽在此处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参见爱任纽《驳异端》第2卷第22章第6节,第392页)。 其实是法利赛人说耶稣不到50岁。也许他们是想夸大他的年轻。当你查考圣经经文时,辨明说话者是谁至关重要。
问:在《约翰福音》8:58中,耶稣为何在此使用神的名?
答:耶稣是在向犹太人明确宣告:祂不仅是一位先知,不仅是一位弥赛亚,而是神自己。亚伯拉罕知道这个名字,但神自己是在燃烧的荆棘前(《出埃及记》3章)向摩西首次揭示了祂名字的全部含义。
问:《约翰福音》8:58是否意味着耶稣在亚伯拉罕出生之前就已存在,但并非如耶和华见证人所教导的那样(《从圣经推论》1989年版第418页),祂并非永恒地预先存在?
答:不是。约翰福音8:58说耶稣在亚伯拉罕出生之前就存在,但并未明确说明耶稣在亚伯拉罕出生前存在了多久。不过,约翰福音1:1告诉我们:“太初有道……”,万物都是藉着基督造的。 《当邪教徒提问》第173-174页指出,这里使用的术语与指代父神的术语相同,而这种用法绝不意味着父神有一个“首次存在”的起点。
问:《约翰福音》8:58是否意味着所有人类都拥有上帝的“我是”之临在,正如新纪元运动的马克和伊丽莎白·克莱尔·普罗菲特(《耶稣失传的教导》第87页)以及基督科学派创始人玛丽·贝克·艾迪(《科学与健康及圣经之钥》第333-334页)所教导的那样?
答:不是。请注意耶稣讲话的主题以及犹太人的反应。耶稣是在谈论他自己,而不是我们。犹太人反应消极,是因为他们认为耶稣宣称他自己就是神。在福音书中,也没有任何一位早期教会作家曾杜撰过这样的观点,即耶稣所说的“我是”是指所有人类。
问:在《约翰福音》8:59中,作为神的耶稣为何要躲藏起来?
答:耶稣藏起来是因为他们正试图用石头打他。耶稣虽在世时就是神,但正如《腓立比书》2:7所示,他降世时甘愿虚己,使自己一无所有。一个人既可以遵行神的旨意,又可以躲避作恶之人。
问:在《约翰福音》9:1中,这个生来瞎眼的人,是否如“合一派”基督教所教导的那样,是因为他在转世前所犯的罪而瞎眼的?
答:如果耶稣曾说:“这个人生来失明,是因为他在今生出生前所犯的罪”,那么所谓的“合一派”基督教的观点就成立。
然而,耶稣不仅没有这样说,反而说了相反的话。事实上,这节经文恰恰可以证明,轮回并非导致此人失明的原因。具体来说,当有人问耶稣是此人犯了罪,还是他的父母犯了罪时,耶稣回答说:都不是。
问:在《约翰福音》9:1-3中,这个人究竟为什么生来就瞎眼?
答:耶稣说,这既不是因他自己的罪,也不是因他父母的罪。人们在今生普遍会遭受苦难,包括先天缺陷,因为我们生来就是堕落的受造物,生活在一个堕落的世界中。然而,就这个人的具体情况而言,他的失明将用来荣耀神——因为耶稣医治了他,他的眼睛将成为见证,使他人得以看见耶稣的真理。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后来的犹太拉比们早已将人患病的缘由解释得一清二楚:水肿意味着此人犯了性罪;黄疸是源于无法平息的仇恨;贫困与屈辱意味着他们犯了骄傲之罪;而肝病(?)则意味着背后说人坏话。在《安息日篇》55a中写道:“没有罪就没有死亡,没有恶行就没有惩罚。”
问:在《约翰福音》9:4中,耶稣所说的“那夜将到,那时谁也不能作工”是什么意思?
答:答案有两个方面。
很快,上帝工作的这一阶段——即耶稣在世上的时期——就要结束了。
在耶稣被钉十字架与复活之间的短暂时期,门徒们都将四散。直到五旬节——即逾越节后第50天——他们才会在事工上再次开展大规模的活动。
最重要的是,当时犹太人对聆听耶稣的新教导持开放态度,而这种开放态度在早期教会成立后的最初几天里便不复存在。
如今,事工中依然需要把握时机。各国对福音的开放与封闭取决于当权的政治体制。整个文化 会根据其繁荣程度、媒体以及其他世俗(不仅限于世俗)的影响而变得更加开放或封闭。
问:在《约翰福音》9:6中,耶稣为何要用唾沫和泥,他明明只需说一句话就行了?
答:耶稣本可以采用许多方法来医治那人。也许耶稣想通过这种方式强调,作为神的话语,正是祂从地上的尘土中造了人,包括人的眼睛。 严格来说,耶稣并没有使他重见光明,因为他从一开始就从未拥有过视力。有一种理论认为,那人没有眼球,所以耶稣作为造物主正在为他造眼球。此外,拉比传统禁止在安息日揉捏泥土,而耶稣正在打破这一拉比传统。
问:在《约翰福音》9:7中,耶稣为何要派他去西罗亚池?
答:耶稣本可以当场治好他,无需前往水池;而西罗亚池位于城邑的东南角,距离较远。这位盲人,生前可能一直依赖他人照料一切,此刻却必须主动出击,并请人领他前往水池。 耶路撒冷的许多人都会看到这个眼中沾着泥的瞎子,穿过城里前往水池寻求医治。这将是一幅不同寻常的景象。
问:在《约翰福音》9章7节中,池子“西罗亚”这个词意为“被差遣的”,这为什么很重要?
答:约翰认为这很有意义,因为他特意向我们指出了这一点。从一个层面来说,那人去那里洗眼,是因为耶稣差遣他去的。耶稣自己就是一位“被差遣者”,是由父神差遣的。作为信徒,我们也被神“差遣”到不同的地点和各种境遇中。神差遣我们的地方未必总是最舒适的,但却是神希望我们去的地方。
从另一个层面来看,附近唯一的大水池就叫“西罗亚”,而“被差遣的人被差遣到‘被差遣者’的水池”——这“确实像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巧合”?——但对神而言,世上没有巧合。 神能够洞察并改变历史以制造双关语,只不过这个双关语并非为了幽默,而是为了提供又一个线索,证明耶稣正是他所宣称的那位。虽然耶稣身处历史之中,但他并非为历史而造;历史乃是为耶稣而造的。
问:在《约翰福音》9:14-16中,法利赛人为什么说耶稣没有遵守安息日?
A:回答中需考虑以下三点。
旧约律法中没有任何一条禁止在安息日治病、拯救动物的生命或拯救人的生命。也没有任何律法规定,在那一天不能向他人表达爱意或给予关怀。律法仅规定不得做工。
法利赛人却在神的律法之上附加了更多限制,声称许多事情都不允许做(比如可以走一英里,但不能走两英里),也不允许“创造”事物。他们显然将医治视为“创造”,因此根据他们的解释,医治是被禁止的。
今天,正如当时一样,区分上帝所说的话和你对上帝所说的话的解释非常重要,正如《哥林多前书》4:6和《箴言》30:5-6所示。
问:在《约翰福音》9:24中,法利赛人为何说“当将荣耀归给神”?
答:这是对说真话的庄严要求。《约书亚记》7:19也使用了类似的措辞。
问:在《约翰福音》9:26-27中,法利赛人为何再次追问?如何判断别人的提问是否真诚?
答:表面上看,他们似乎是真心想知道,或者觉得第一次没听清。然而,就连那个生来瞎眼的人也没有被蒙蔽;他知道那只是个幌子。他们提问并非为了寻求真理,而是为了在那个人的见证或耶稣的作为中找出漏洞或瑕疵。
并非每个问题都是发自内心的;即使有些问题表述得看似真诚,其实背后也另有图谋。
有一次,我与一位自称无神论者的人交谈,他问起“预定论”和“自由意志”的问题。交谈了一个小时后,我终于问他:“如果我能向你证明耶稣确实是祂所宣称的那位,你会跟随祂吗?”他毫不犹豫地回答:“绝无可能! “我想按自己的方式生活。”一个念头闪过我的脑海——也许是圣灵的启示,也许只是我自己的想法。但那个念头是:“这一小时,完全白费了。”如果我一开场就问他这个问题,而如果这次对话对他归向基督毫无影响,我们本可以转而讨论一些能产生实际效果的话题,那该多好?
当你与非信徒讨论某个问题时,一开始就应该问清楚:解决这个问题是否会让他们更接近信靠基督。如果他们回答“是”,那就继续聊下去。而在谈话结束时,如果他们认为问题已经解决,就问他们:还有什么能阻止他们向前迈进,向基督作出承诺呢?
他们表面上似乎想知道真理,却连承认“行出唯有神才能行的神迹之人必是出于神”这一点都不愿做。那位曾瞎眼之人的回应概括起来就是:“你们真可耻!” 有时当某人心硬时,我们也应当这样对他说。
问:在《约翰福音》9:34中,如果一个孩子或我们不敬重的人告诉我们去做某事,而我们知道这是正确的事,我们应该去做吗?
答:是的,尽管《约翰福音》9:34中的法利赛人并不这么认为。 但如果我们想要跟随神并行圣洁之事,无论谁告诉我们,我们都应当行公义之事。雅各书4:17说:“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经文并未提及,若告知你的人是个孩子或其他任何人,就可以无视这一点。
问:在《约翰福音》9章34节中,法利赛人为何说那个生来瞎眼的人是“生在罪中”的?
答:他们可能并不是在评论他们对人类本性的普遍看法。相反,他们认为这个生来瞎眼的人证明了他与其他人不同,是生在罪中的。耶稣在《约翰福音》9:1-3中驳斥了这种错误的教导。
据《新国际圣经注释》(第1248页)引述的《申命记》31:14的犹太米德拉什解释(参见N.P.威廉姆斯,《堕落与原罪的观念》,1927年,第98页),孕妇若犯罪,其未出生的孩子也会随之犯罪。
那人再也不能在会堂里敬拜了,因为他被法利赛人赶了出去。但失去这个场所并不重要,因为他转而敬拜耶稣。
问:在《约翰福音》9:27-32中,法利赛人实际上是在阻止上帝这样做。如今,人们又是如何试图阻止上帝行事的呢?
答:他们通过多种方式这样做,尽管他们并不总是意识到自己正在做这件事。
穆斯林认为神没有儿子,但许多穆斯林认为全能的神不可能有儿子。
末日圣徒(摩门教徒)认为,他们的神——这个世界的神——是通过遵守律法和教规而成为神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律法和教规比他们的神更伟大。
许多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信徒认为,上帝不能将安息日从星期六更改。
一些加尔文主义者认为,如果上帝赋予任何受造物自由意志,那么上帝就不再是上帝。 关于这一点,你可以阅读R.C.斯普劳尔(R.C. Sproul)关于“一个离经叛道的分子”的教导。他们无法或不愿接受这样一种可能性:全知的上帝在确切知道会被选择什么的情况下,仍会给予某种程度的自由,即使这种自由仍处于祂的主权之下。全能的上帝 拥有“允许”的能力。幸运的是,许多加尔文主义者,如弗朗西斯·薛华(Francis Schaeffer),都认识到这一点。
一些阿尔敏派信徒认为,上帝不能预定,因为那样就不“公平”。他们需要考虑的是,虽然圣经说上帝是公义的,但从未说过上帝按照某种人类标准是“公平”或“公正”的。
还有其他例子。
问:在《约翰福音》9:40中,法利赛人为何要问耶稣是否认为他们是瞎子?
答:他们肉眼能否看见,与他们的问题或耶稣的回答毫无关系。他们习惯于使用比喻,当时是在询问耶稣对他们的看法。耶稣是否认为这国民的属灵领袖们在属灵上确实是瞎眼的?
耶稣实际上并没有说“你们能看见还是看不见”。他说,如果他们对属灵之事确实麻木不仁(瞎眼),他们就不会有罪。但既然他们声称自己能看见属灵之事——无论他们是否真的能看见——他们不仅瞎眼,而且对上帝有罪。法利赛人不仅瞎眼,而且犯了故意瞎眼的罪。
问:在《约翰福音》10:1-2中,耶稣用“盗贼”和“强盗”的比喻表达了什么意思?
答: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任何人若告诉别人他是道路,或能为他们指明道路,却并非来自真神,就是贼和强盗。偷羊的人通常不会强行逐一抓走每只羊,而是会打开羊圈门,试图把整个羊群引走。贼试图偷偷拿走,强盗则用暴力夺取。 无论如何,任何翻墙进入羊圈的人,都别有用心。进入的方式与是否进入同样重要。
他们常将来自不同羊群的羊混在同一个羊圈里,而且也不给羊烙印以区分归属。相反,牧人会呼唤羊群,只有那些受他照管的羊才会跟随他。
虽然不能指望羊能做太多事——因为它们并不太聪明——但它们仍懂得只跟随自己的牧人,而不跟随别人。但令人惊奇的是,竟有如此多的人自以为能跟随基督,却同时又试探性地追随盗贼和强盗。
问:在《约翰福音》10:2、7的这个比喻中,耶稣是牧人还是门?
答:两者都是。虽然古代作家并不反对混合比喻,但在这种情况下,两者都是同一个比喻的一部分。用泥土或石墙建造的羊圈通常没有木门。牧人自己会躺在入口处,充当门。
问:在《约翰福音》10:8中,那些在耶稣之前来的盗贼和强盗是谁?
答:他们是假弥赛亚和假先知。一般而言,假弥赛亚会诱使人们信靠他们,而不是信靠真正的弥赛亚;而假先知则会鼓吹人们信靠某个假弥赛亚或假神。
此外,这番话是在光明节期间说的,该节日是为了纪念在犹大·马加比领导下圣殿的重新奉献。当时,以色列有腐败的领袖向塞琉古王朝出卖了国家;而此时,也有腐败的领袖——撒都该人——向罗马人出卖了国家。
问:在《约翰福音》10:11中,耶稣是牧人,还是在《哥林多前书》5:7和《约翰福音》1:29-34中,耶稣是羔羊?
答:这些都是称为“隐喻”的修辞手法,两者对耶稣而言都恰当且真实。祂是我们的牧人,因为祂引导我们,而我们应当跟随并顺服祂。但耶稣降世是为了作为逾越节的羔羊,为我们的罪而死。
问:在《约翰福音》10:11中,耶稣是为祂的羊舍命,还是如《罗马书》5:6、10和《彼得后书》2:1所示,也为祂的仇敌舍命?
答:耶稣舍命不仅是为了那些在祂被钉十字架之前就与祂为友的人,也是为了祂的仇敌,例如那位憎恨“基督徒”这个名字的塔尔索的扫罗。 但扫罗后来悔改,并将名字改为保罗。《罗马书》5:10告诉我们,基督的死不仅是为了那些寻求救恩的人,更是为了那些起初不愿接受基督救恩、但后来改变心意并悔改的人。
基督甚至为那些永远不会悔改的人而死吗?是的,正如《约翰一书》2:2所言,基督所赐的救恩是为所有人预备的。然而,基督的救恩“对他们毫无价值,因为他们没有与那些领受救恩之人同享这信心。” (希伯来书 4:2)。对于那些“否认那用重价买赎他们的主”(彼得后书 2:1)、“拒绝了神为他们所定的旨意”(路加福音 7:30),以及“紧抓无用的偶像[并]离弃祂的慈爱”(约拿书 2:8)的人来说,这毫无益处。(BSB)
参见《当批评者提问》第416页,其中给出了一个不同但互补的答案。
问:在《约翰福音》10:14-33中,如果耶稣的话是由一个普通人说的,那么在哪个环节会被视为亵渎?
答:虽然圣经没有明说,但若任何其他人将《约翰福音》10章1节及后续经文应用于自己,便是假先知。当耶稣谈论“祂的羊”和“祂的权柄”时,祂是在宣称自己是神,甚至在《约翰福音》10章33-42节之前便是如此。
问:在《约翰福音》10:16中,耶稣所指的“别的羊”是指谁?
答:耶稣指的是外邦人(非犹太人)。这并非如摩门教所教导的那样,仅指新世界的人;也并非如耶和华见证人所教导的那样,指所有信主但不在耶和华见证人“144,000人”之列的人。 更详尽的解答请参阅《圣经问答大全》第57-58页、《当邪教徒提问时》第175-176页以及《逐节驳斥耶和华见证人》第78-79页。
问:在《约翰福音》10:18中,耶稣是如何获得舍命并复活的权柄的?
答:耶稣降临人间时虚己,因此除了父神和圣灵所赐的权柄外,他别无权柄。在世上,父神和圣灵赐给他舍命(肉体死亡)并复活的权柄。
问:在《约翰福音》10:23中,冬季举行的“献殿节”是什么?
答:根据《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310页和《信徒圣经注释》第1527页,这与“光明节”(即哈努卡节)是同一个节日。 光明节是为了纪念圣殿在马加比家族解放以色列期间遭到亵渎后,重新奉献的事件。需要注意的是,光明节在《旧约》中并未被列为节期,但耶稣曾与其他犹太人一同庆祝过。庆祝《圣经》中未提及的节期是可以的。
问:在《约翰福音》10:26中,某些犹太人是因为不信才不是耶稣的羊,还是因为他们不是耶稣的羊才不信?
答:首先进行简单的词汇研究,然后介绍三种观点。
词汇研究:此处译为“因为”的希腊文是 gar。斯特朗经文汇编将其主要含义定为“理由”。斯特朗经文汇编还指出,它还可以表示“和、像、因为(那个)、但是、甚至、因为、确实、毫无疑问、既然、那么、因此、诚然、什么、为什么、然而”。 《阿兰德希腊文新约》指出其含义包括:因为、既然、那么;确实、无疑;什么!为什么!。因此,希腊语单词“gar”具有广泛的含义。此外,耶稣当时可能用亚兰语而非希腊语说出这句话,所以无法精确地确定其唯一定义。无论如何,这里有三种可能性,其中第三种可能性最为可能。
因此:他们不是耶稣的羊,因为他们不相信。然而,希腊语中有更强烈的“因此”一词,例如oukoun,这些词在新约中经常使用,但此处并未使用。
由于:他们之所以相信,正是因为他们不是耶稣的羊。虽然该希腊词与英语中的“for”类似,既可以指这种含义,也可以指前一种含义,但句式结构更倾向于支持这一观点,而非前一种观点。 人们自然会强调“他们不是耶稣的羊,因为 他们没有信”这一方面。然而,这段经文所表达的恰恰相反。《新日内瓦研读圣经》第1683页提到了这一观点,尽管并不一定排除另一种观点。
两者:将二者视为非此即彼是一种人为的简化。这类似于询问:人是因为呼吸才活着,还是因为活着才呼吸?《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311页提到,这“是对他们行为的简单陈述。这也让人想起神拣选的终极奥秘。”
问:在《约翰福音》10:28-29中,这段经文对“耶稣的羊”中有人会失去救恩并下地狱的可能性有何论述?
答:这节经文清楚地教导说,神必确保无人——无论是魔鬼还是人类——能强行夺走我们的救恩。《罗马书》8:35-36也说,没有任何事物能使我们与神的爱隔绝。 《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311页指出,希腊原文是“他们确实永不灭亡”。该书还指出,“夺去”一词(harpasei)与“贪婪的狼”一词(harpax)有关。关于永生并不取决于人的行为这一点,详见《信徒圣经注释》第1527页。
尽管如此,一个未蒙拣选的人仍可能说服世人,甚至说服自己,认为自己是基督徒,随后却选择背离对基督的信仰告白。
不过,有些基督徒认为,虽然没有人能夺走我们的救恩,但真正的基督徒可以自己选择从神的手中跳出去,从而下地狱。这节经文既没有证实也没有否认这种观点。
大卫·奥布莱恩在《今日圣经难题解答手册》第307-310页中指出,信徒绝不会“弄丢”自己的救恩,这意味着没有任何信徒会因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而在不知不觉中失去救恩。 我们得救的维持,正如我们得救本身一样,并非靠行为。然而,一位真正的信徒可能会自觉地选择将自己的救恩“归还”给神。那样的话,他们就如同那些明知真理却将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的人一样。
另一方面,请参阅罗恩·罗兹(Ron Rhodes)所著的《圣经解答大全》(The Complete Book of Bible Answers)第190-193页,其中阐述了这样的观点:一旦一个人得救,没有任何事物或任何人(甚至包括他自己)能将他与上帝所应许的救恩分开。
问:在《约翰福音》10:28-29中,你对“永恒保障”(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持何种观点?
答:我信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观点,理由有二:
a) 从超时间的视角来看,若神“知道”某人得救,随后却发现自己错了,而该人 其实并未得救,这本身就是一种内在矛盾。实际上,这可以概括为“一旦被拣选,就永远是被拣选的”。(顺便提一下,我并非加尔文主义者)。
b) 从时间内的角度来看,上帝应许要用圣灵的印记印在我们身上,以此保证我们的产业。没有人能从上帝手中把我们夺去(约翰福音 10:28)。所有“……称义的人都必得荣耀”(罗马书 8)。
以下是关于这一点的一些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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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是恩典的礼物,并非靠行为赚取。我们自身没有任何功德能拯救我们。 以弗所书 2:8-9;提摩太后书 1:9;提多书 3:5;使徒行传 26:20;罗马书 3:23-24;4:5;6:14-15;9:32;11:5-6;加拉太书 3:2,3,10-14
真正的信心会结出果子,因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雅各书 2:14-26;约翰一书 3:17-19
所有真正的信徒都努力顺服神,并向神和人表达爱。约翰一书 3:14-15
信徒可以确信自己拥有永生。约翰一书 4:17;5:11-19;3:24;4:13;以弗所书 3:12
神不仅拯救我们,祂还为我们盖上印记并保守我们。以弗所书 1:13-14;犹大书 24;提摩太前书 1:14
另一方面,我也曾看到“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教义被以一种错误且失衡的方式运用。有位女士曾告诉我,她上大学的儿子离家出走,和女朋友一起去了加利福尼亚生活。但她深信儿子终究会进天堂,因为他在教堂里走过奉献通道。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真实的,但人必须也要了解关于“假归信”的“平衡教义”。有些未得救的人能够欺骗他人,甚至欺骗自己,以为自己已经得救了。以下经文论及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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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省察自己,因为假冒的基督徒可能会受骗。哥林多后书 13:5
信徒必须直到最后都勤勉不倦,才能使自己的盼望确凿无疑。希伯来书 6:11
有些人可能会对得救产生虚假的确据(耶17:10),即使他们:
• 具有敬虔的外貌;通晓圣经。提摩太后书 3:5;约翰福音 5:39-47
• 信(仅是理智上的,而非得救意义上的),并且受了洗。使徒行传 8:13,20;雅各书 2:19
• 至少他们自己认为曾奉耶稣的名说预言、赶鬼,并行了许多大神迹。马太福音 7:21-23;帖撒罗尼迦后书 2:9-10
• 曾因认识我们的主和救主而脱离了世上的败坏。彼得后书 2:17-22
我们可以对自己的得救充满信心,我们可以确知自己拥有永生(约翰一书5章)。然而,我们也有责任省察自己并保持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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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责任密切留意自己的生活和教义。提摩太后书 1:14;歌罗西书 1:23;箴言 22:5
不可随从这世界的智慧。歌罗西书 2:8-9;雅各书 3:15;哥林多前书 1:17-27;2:6,8,14;哥林多后书 1:12
要持守到底。希伯来书 10:23,36;12:1,12-13;约翰一书 2:24;哥林多前书 13:7;罗马书 5:3-4;雅各书 1:3-4,12;5:11;彼得后书 1
虽然我不是加尔文主义者(我肯定赎罪的普世性),但我确实持守“圣徒坚忍”的教义,我认为这是上述两种教义的融合。
a)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上帝不会让任何人失去救恩
b) 虚假的归信:所有真正得救的人,即使偏离正道,也必会回到神那里。否则,他们就不是真正得救的。
问:约翰福音10:30中,既然耶稣与父神合而为一,这是否证明模态论是正确的?
答:不。根据诺瓦蒂安《论三位一体》第27章第637页以及希腊语语法,该希腊词是“一”(中性),而非“一”(阳性),因此他们在本质和属性上是一体,但在位格上并非一体。
问:《约翰福音》10:30是否表明耶稣就是神?
答:这表明耶稣是神,其神性远超那些被称作“神”的人类。
问:在《约翰福音》10:30中,父与耶稣是如何合而为一的?
答:圣经揭示了他们合而为一的许多方面。
一:以下列举其中几种方式。
1. 他们拥有相同的称谓
旧约参考 | 头衔 | 新约经文 |
约伯记 33:4;以赛亚书 40:28 | 创造者 | 约翰福音 1:3;歌罗西书 1:16-17 |
诗篇 106:21;以赛亚书 45:21-23 | 救主 | 约翰福音 4:42;以弗所书 5:23;使徒行传 4:12 |
以赛亚书 7:14;9:6;10:21 | 神 | 马太福音 1:23;约翰福音 1:1;罗马书 9:5;歌罗西书 2:9 |
出埃及记 3:14;申命记 32:39 | “我是” | 约翰福音 8:24,58;13:19;18:5,6 |
以赛亚书 41:4;44:6;48:12 | 起初与末后 | 启示录 1:17;2:8;22:13 |
申命记 32:4;诗篇 28:1 | 磐石 | 哥林多前书 10:4;马太福音 16:18 |
诗篇 27:1;弥迦书 7:8 | 光 | 路加福音 2:32;约翰福音 1:9;8:12 |
创世记 18:25;诗篇 58:11;约珥书 3:12 | 审判 | 启示录 14:10;哥林多后书 5:10;提摩太后书 4:1 |
耶稣被称为“永在的父”,这可能指祂是永生的源头(以赛亚书 9:6)。
米兰的安布罗斯(公元378-381年)在其著作《论圣灵》第一卷第13章132-139节中,进一步论述了神圣名号的共享问题。关于安布罗斯的论述详情,请参阅《尼西亚及后尼西亚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10卷第110-111页。
2. 他们具有相同的本质。腓立比书 2:5
3. 他们享有同等的尊荣。约翰福音 5:23
4. 父与耶稣共同“拥有”万有。约翰福音 16:15;17:10。
5. 在世上,父住在耶稣里面。约翰福音 10:38;14:10-11。
6. 在世上,耶稣在父里面。约翰福音 10:38;14:11
7. 如果你真正认识耶稣,你就认识父,也看见了父。约翰福音 14:7-9
8. 除了通过耶稣,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 14:6;6:45;~8:24;使徒行传 3:12
9. 二人都理应受敬拜。希伯来书 1:6
10. 二者都理应被称为神。约翰福音 1:1;20:28,希伯来书 1:8,9
11. 人们向二者都祷告。使徒行传 7:59-60
12. 世上万物都是藉着他们二人被造的。约翰福音 1:3, 10;歌罗西书 1:16
13. 神的丰满都在基督里面。《歌罗西书》1:19
14. 他们在灵、爱和旨意上合而为一。真正顺服其中一位,就是顺服另一位。~《约翰福音》14:23-24
然而,他们并非在每个方面都完全相同。
1. 他们是截然不同的。耶稣并非腹语者。马太福音 3:16;约翰福音 8:18。
2. 父、耶稣和我们所有人都有一些共同之处,例如永生。约翰福音 16:13-15
圣父并不具备某些我们与耶稣在祂成为人之后所共有的特质。希伯来书 1:6-10;2:14;7:3
3. 圣父并未成为、发展为或转变为耶稣。希伯来书 13:8;1:9;约翰福音 14:10,24,26;15:1;16:27-8,32;17:5
4. 耶稣并没有成为、发展为或转变为圣父。《希伯来书》13:8;《启示录》5:13;《约翰福音》20:17;14:10,24,26;15:1
5. 耶稣在各各他被弃绝。马可福音 15:34;马太福音 27:46
6. 尽管他们在世上关系再亲密,耶稣仍要回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 14:12;马可福音 16:19;约翰福音 20:11
这被概括为:“联合而不混淆,……有别而不分离,不可分割且无等级之分。”其中部分内容引自亚他那修的《路加福音10:22讲道集》第2章第90页
《信徒圣经注释》第1528页给出了略有不同的解答。该书虽指出他们在所有属性上都是一体,但指出在本段经文中,耶稣所指的是圣父与祂在权能上的一体性。
问:在《约翰福音》10:31中,他们怎么能在所罗门的廊下捡起石头来打耶稣呢?
答:所罗门的廊子可能没有散落的石头;然而,该处紧邻圣殿东侧,当时希律王正在重建圣殿,因此会有大量用于施工的石头。但这意味着这些石头并非鹅卵石,而是至少有手掌大小。 根据《解经者圣经注释》第9卷第112-113页,此处的希腊文意为“携带”,而不仅仅是“捡起”。
问:在《约翰福音》10:34中,人类也是神吗?
答:不是。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考虑五个要点。
无数人曾谎称自己是神。
除了耶稣之外,没有任何人是真神。
圣经中有些人被任命为“elohim”。摩西对法老而言如同神(elohim)(出埃及记 7:1),因为法老理应顺服神借着摩西传达的信息。
在《诗篇》82:6中,“elohim”指的是普通人。基督徒们对于《诗篇》82:6究竟是在讽刺地称恶人(所谓的)为“神”,还是在说那些被任命的审判官(elohim)腐败,意见不一。
无论如何,《诗篇》82:6中的“elohim”都行不公义的审判,行在黑暗中,并像人一样死去。
问:在《约翰福音》10:34-36中,耶稣为何在此引用《诗篇》82:6?
答:耶稣本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构建他的论点,但《福音派圣经注释》第862页指出,耶稣在此是像拉比那样陈述他的观点。这是一种“更强论证”(a fortiori),即从较小的前提推导出更大的结论。耶稣运用圣经中的三个概念作为“杠杆”,试图撬开犹太人的心智。
作为杠杆的支点,耶稣倚靠了他们对“唯有一位神”这一正确认知。
在杠杆的高端,耶稣援引了圣经中《诗篇》第82篇的观点——即使恶人也被称为“以罗欣”(elohim)。有人认为《诗篇》第82篇是以反讽(讥讽)的语气写成的,指那些自诩为“神”却终将归于尘土的人。然而,也有人认为,那些担任审判官的人之所以被称为“以罗欣”,是因为他们代神行事,施行神的公义。 《诗篇》第82篇所指的正是那些腐败的法官。至于旧约中人们被称为“以罗欣”的确切含义,请参阅前一问题。无论如何,在《诗篇》第82篇中,凡人确实在某种意义上被称为“以罗欣”。
从较宽松的角度来看,既然人们可以大声朗读这篇诗篇,并将这些人称为“神”(elohim)——尽管他们并不配得——那么,称耶稣为“神”(Elohim)岂不是更为恰当吗?毕竟耶稣是上帝的独生子。 耶稣在此并非在阐明祂与天父之间关系的全部细节,也没有详细说明三位一体如何既是“一位神”(支点),又是“三位位格”。相反,耶稣在这里只是在说:如果这些恶人都能被称为“神”,那么试想,耶稣在更深层意义上岂不更是“神”?
这种“更何况”式的论证被称为“a fortiori”论证。
问:在《约翰福音》10:37-38中,既然他们不愿信耶稣,耶稣为何还要说至少要信他的作为?
答:耶稣从未说过单单相信他的作为就足以得救。在《使徒行传》8:13、18-19中,行法术的西门虽然相信神迹的真实性,却并未得救。
相反,耶稣感到惊讶的是,他们明明看见了耶稣所行的神迹,却连迈出第一步——相信神迹的真实性——都不愿做。虽然这还不够,但它可以作为一座桥梁,使他们日后或许会相信那位行神迹的人。
问:《约翰福音》10:37-38是否表明,只要相信耶稣的作为,而不信耶稣本人,就足以得救?
答:不是。这意味着,如果他们至少能相信耶稣的作为,并相信这些作为是出于神,这就是信耶稣的第一步。有时候,事情必须一步一步来。
问:在《约翰福音》10:40中,耶稣为何要去约翰以前施洗的地方?
答:耶稣是因为法利赛人和其他犹太人的强烈反对而退到那里。耶稣去那里,是因为那里是他事工的起点。 当然,如今情况已大不相同;施洗约翰已被斩首,人们也想杀害耶稣。然而,前来见他的门徒们仍能 地回想起他们先前接受施洗约翰施洗时的誓言。有时怀旧一下,回到记忆犹新的地方,提醒他人(也提醒自己)我们先前的誓言与爱,是件好事。
问:在《约翰福音》11:1-33中,拉撒路为何未在其他福音书中被提及?毕竟这是《约翰福音》中的一个高潮时刻,正如持怀疑态度的《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984页所问的那样。
答:在回答这一质疑之前,让我们把问题设得更“难”一些。为什么睚鲁女儿复活的故事出现在全部三卷福音书中(太9:18-26;可5:21-43; 路加福音 8:40-56)都有记载,而《约翰福音》中却没有?为什么在《马太福音》14:33和28:9中,门徒和妇女们敬拜了耶稣,但在其他福音书中却没有?为什么在《路加福音》2:15-20中牧羊人敬拜了耶稣,而在其他福音书中却没有? 为什么在《约翰福音》9:38中,那个瞎子敬拜了耶稣,而在其他福音书中却没有?既然如此,为什么任何一卷福音书中记载的事件,没有一处是其他三卷福音书都没有记载的呢?
约翰在《约翰福音》21:25中给出了答案:“耶稣所行的事还有许多,若是一一写出来,我想,所写的书就是全世界也容不下。”有四点需要说明:
1) 约翰和其他福音书作者在向我们展示他们认为能说明耶稣是谁的关键方面时,进行了选择。
2) 某位作者可能掌握了其他作者所不知道的信息。例如,路加似乎对耶稣的童年时期有更多记载。也许他曾与马利亚有过深入的交谈。
3) 各作者面向的读者群体不同。例如,如果耶稣在下午3点去世,按犹太人约早上6点开始计算一天的习惯,这应是“第九时辰”(马太福音27:45);但对希腊和罗马读者而言——他们通常从早上9点开始计算一天——这则属于“第六时辰”(路加福音23:44)。 在《约翰福音》20:19中,夜间被视为前一天,这符合罗马人和希腊人的习惯,而犹太人则认为日落后的夜晚属于次日。
4) 最后,人们认为《约翰福音》的成书时间晚于其他福音书,或许作者特别希望补充其他三卷福音书中尚未提及的内容。
另见《当批评家提问》第411-412页,其中针对约翰福音6:35的相关问题给出了基本相同的解答。
问:《约翰福音》11:1-33是否表明耶稣与马利亚和马大发生了性关系,正如“神的儿女”(即“爱之家庭”)邪教所宣扬的那样?
答:绝非如此!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耶稣的品行有丝毫不纯洁之处。“爱之家庭”的领袖摩西·大卫·伯格在《Ffer’s Handbook!》第4页中甚至宣称,既然耶稣必须为我们受尽一切苦难,他就自愿从抹大拉的马利亚那里染上了 性病。耶稣爱拉撒路,也爱马利亚和马大,而祂的爱是基于友谊,而非性关系。
问:在《约翰福音》11:3中,她们恳求耶稣到来的依据是什么?
答:马利亚和马大并没有说“请来,因为拉撒路爱你”,或是“请来,因为我们爱你”。她们说“请来”,是因为“你所爱的人病了”。《约翰一书》4:19 说,我们爱神,是因为神先爱了我们,而不是相反。当我们向神祷告时,不要因我们的义、爱或行为而求神应允我们的请求。相反,要因祂的应许和祂对我们的爱而求祂。 当然,对于那些对我们不利或不符合祂旨意的事,神仍然可能会拒绝。
问:在《约翰福音》11:4中,耶稣为何说拉撒路并非病入膏肓,既然后来在《约翰福音》11:11-14、17中拉撒路确实去世了?
答:耶稣在此显然与门徒有着不同的视角。上帝通常对死亡以及可能性的看法都与我们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耶稣知道拉撒路将会复活,祂这样说话正是为了强调这一事实。参见《当批评者提问》第417-418页,以获取补充解答。
问:在《约翰福音》11:6中,耶稣为何在去看望患病的朋友拉撒路之前耽搁了?
答:最终的答案在《约翰福音》11:15。正因耶稣的延迟,拉撒路才去世了,而使拉撒路从死里复活,将更能彰显祂的大能。
耶稣明知这一切,是否正是出于这个原因而故意选择推迟?还是说,耶稣并非刻意如此,而是等到父神引导祂前往时才动身,结果才导致了拉撒路的死亡?圣经并未明确说明,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
问:在《约翰福音》11章9节中,为何说白昼有十二小时?毕竟冬季白昼较短,夏季白昼较长。
答:虽然耶稣在此主要是在讲授事工,而非天文学,但他在此处的表述非常精准。无论纬度如何,在整整一年中,每天的白昼时间恰好是12小时。如今,我们有时过于沉迷于逐小时的日程安排,或是眼前的季节,以致未能看到事物在时间长河中的平均状态。
问:约翰福音11:11-14是否表明人死后处于无意识状态?因为拉撒路“睡了”,正如耶和华见证人在《人类对上帝的寻求》第128页所教导的那样?
答:不,这种对死亡的常见委婉说法(旧约中也有使用),不应被理解为耶稣在推翻他自己关于死后仍有意识的言论( ),这些言论见于《马可福音》9:43-48、《路加福音》16:22-23和《启示录》19:20,以及保罗在《哥林多后书》5:8和《腓立比书》1:23中的话语。
问:在《约翰福音》11:16中,多马为何说“让我们也去,好与他同死”?
答:多马虽然虔诚,却心存困惑。除了多马的勇气之外,圣经并未说明还有哪些原因促使他发出这一看似奇怪的言论。以下是两种推测。
绝望:或许多马认为当局很可能会找到耶稣并逮捕门徒。今天,即使在绝望中,我们也应当跟随耶稣,甚至至死不渝。保罗在《哥林多后书》1:8-10中也曾感到绝望。
信心不足:或许多马认为,虽然耶稣能行神迹,但即便是耶稣也无法使死人复活。当多马说“我们也去,好与他同死”时,他显然不指望耶稣能使拉撒路从死里复活。 今天,即使我们心存疑虑,也应当像《马可福音》9章24节中那个孩子父亲那样,他对耶稣说:“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
问:在《约翰福音》11:23-25中,耶稣关于复活说了什么?
A:说复活仅仅是一个事件,虽然准确地指出了它的次要含义,却忽略了这一含义背后的首要原因。“耶稣就是复活”意味着:既然耶稣有能力使自己从死里复活,那么在耶稣里面,也有使我们从死亡中复活的能力。
问:在《约翰福音》11章26节中,耶稣为何说信他的人永不死亡?
A:他们将拥有永生,先在地上,然后在天上。耶稣并没有说他们永远不会死,而是说“虽然死了,也必复活”。
问:在《约翰福音》11:33、38中,耶稣为何心烦意乱?
答:答案中有四点需要考虑。
1. 耶稣显然很忧愁,因为《约翰福音》11:36显示人群注意到了这一点。
2. 《约翰福音》11章36节还暗示,众人认为耶稣之所以忧愁,是因为他爱拉撒路,并且为拉撒路的“永久”死亡感到悲伤。
3. 虽然耶稣确实深爱拉撒路,但圣经并未明确说明耶稣为何会显出忧愁。
4. 耶稣心烦意乱,可能并非因为拉撒路的身体状况,而是因为他的姐妹们及其他人的属灵状况十分脆弱。
问:在《约翰福音》11:35中,我们的上帝怎么会如此无力,以至于流泪,又如《约翰福音》19:28中所说的那样感到口渴呢?(穆斯林艾哈迈德·迪达特曾提出过这个问题。)
答:我们先谈哭泣,再谈口渴。耶稣哭了:迪达特确实提出了一个有趣的对比。当有人脱离伊斯兰教或违背安拉时,经文从未说安拉会哭泣,也从未表现出任何关切,除了愤怒。但耶稣为耶路撒冷哭泣,也为拉撒路哭泣。 《诗篇》116:15说:“在耶和华眼中,圣徒的死是宝贵的。”迪达特从未在任何地方提到这一点也适用于真主。
耶稣口渴了:天上的神绝不会缺乏、饥饿或口渴,那么神又怎能与我们感同身受,或理解我们人类的处境呢?但如果全能的神——那位能做任何事的神——决定成为人呢?耶稣不仅告诉我们要忠心并坚持到底,而且祂知道这有时是多么困难,祂也理解我们的苦难。 穆斯林可能会说,安拉会知晓每个人的痛苦,但真正能切身体会我们痛苦的,是耶稣,而不是安拉,因为祂也曾受苦,并为我们经历了痛苦。
问:在《约翰福音》11章42节中,耶稣为何在祷告中向上帝说出那些为百姓代求的话?
答:这并非不真诚,而是耶稣表现得非常坦率诚恳。耶稣并非在说“请比平时更认真地听我”,甚至不是在说“请听我”,而是感谢天父——祂早已应许会垂听耶稣。如果耶稣没有说“我知道你听见”我,人们可能会误解,以为祂是在请求上帝听祂。
如今,单纯的祷告与凭着信心祷告是有区别的。正如有人曾说,如果你觉得一句简短的祷告“无伤大雅”,那么它恐怕也“收效甚微”。“立足于神的应许”,并确信神必信守承诺地祷告,这绝非不敬。
问:在《约翰福音》11章43节中,耶稣为何说“拉撒路,出来”?
答:神凭祂的话语创造了一切。如果耶稣只是说“出来”,那可能会造成真正的麻烦,因为那时所有死而复活的人都会复活。耶稣要等到稍后才会这么说。我想,耶稣作为祂那样的存在,必须非常谨慎地选择言辞。
问:在《约翰福音》11章44节中,拉撒路手脚都被裹着,他怎么能走出来呢?
答:正如《当批评者提问时》一书第418页所提到的,当时尸体是用细麻布裹着的,并非像埃及人那样被紧紧捆绑。这里没有任何因素会阻碍拉撒路行走。
问:在《约翰福音》11章46节中,为什么有些人去告诉法利赛人耶稣所做的事?
答:这很可能并非出于对耶稣的爱。他们可能是作为法利赛人的“耳目”在行动。
问:在《约翰福音》11:46-51中,法利赛人为何会那样行事?
答:法利赛人显然不知所措。他们的目标是维护自己的地位,而不是跟随神。他们想让耶稣失去公众的支持,但只要耶稣还在行这些神迹,他们就无法做到这一点。
问:在《约翰福音》11:49-52中,既然该亚法拒绝了耶稣,他为何会作出一个真实的预言?
A:回答中需考虑以下四点:
1. 该亚法是拒绝耶稣并想要耶稣死的人;该亚法得罪了神。
2. 虽然该亚法所说的话的含义(基督为世人赎罪)并非他本意,但这确实是一则真实的预言。
3. 神可以随己意使用任何人来启示预言和真理;即便是那些令祂不悦的恶人也不例外。
4. 因此,若有人发出预言,这并不自动证明他或她就是敬虔之人。支持这一结论的另外两处经文是《民数记》22:32-33(巴兰)和《撒母耳记上》19:18-24(扫罗及其部下)。
问:《约翰福音》11:49-52是否支持罗马天主教关于教皇无误论的主张?正如《当邪教徒提问》一书第179-180页所述,一些天主教学者声称是这样。
答:不,这种推论相当牵强。仅凭一位犹太领袖无意中说的一句正确话语,就断言教皇所作的七到十四次左右的“自圣座”声明在某种程度上是无误的,这实在难以成立。该亚法也曾说过错误的话,难道这就证明教皇也会说错话吗?
但公平地说,应该指出的是,许多天主教徒并不试图强行套用这节经文来证明教皇无误论。
问:《若望福音》12:1-11讲述了耶稣受难前的准备。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能做些什么,以准备在今天对耶稣怀有更炽热的热情呢?
答:从积极方面来说,我们可以花更多时间与天主相处,默想祂的圣言,向祂祈祷,并将每一天奉献给祂。我们可以认识到向他人传扬福音的重要性,并付诸实践。
从消极方面来说,我们可以从生活中根除一切会使我们对神的热情逐渐消退的事物。任何缠累我们的罪,或是那些大量消耗时间、使我们“太忙”于琐事而无暇去做神要我们做的最重要事情的事。
问:在《约翰福音》12章3节中,耶稣为何允许将那贵重的香膏浇在祂身上?
答:既然耶稣是神,祂就配得敬拜和尊崇。 耶稣接受了她对祂的爱与敬畏,并允许他人看到并从她的榜样中学习。这种没药香膏十分昂贵;据《福音派圣经注释》(第864页)和《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316页)记载,它是从印度北部进口的。犹大说,这香膏若卖掉,可得三百第纳里,而一个工人每天的工资是一第纳里。
《福音派圣经注释》第865页指出,主人让仆人为晚宴宾客洗脚并不罕见,但主人本人不会亲自去做。
据《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316页所述,通常涂抹香膏是件喜事,但此时却成为了一个充满柔情与悲伤的时刻。
问:在《约翰福音》12:6中,既然犹大是个窃贼,将来还会成为叛徒,耶稣为何仍允许他作门徒?
答:根据《约翰福音》12章4-6节,犹大在成为门徒后便是个贼。 上帝可以运用祂所选择的任何方式来实现祂的计划。耶稣被出卖是上帝计划的一部分,正如《诗篇》41:9、《使徒行传》2:23、《马太福音》26:24、54、《马可福音》14:21、《路加福音》22:22以及《约翰福音》13:18所显示的。
犹大出卖耶稣是件恶事,但神将这件坏事作为祂计划的一部分,用来成就美善——在此情况下,就是耶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这就是所谓“共存”的一个例子。
问:在《约翰福音》12:7中,马利亚和犹大在此处有何不同?
答:这形成鲜明的对比。马利亚献上这贵重的礼物是出于敬拜,而犹大却想把这贵重的礼物据为己有。马利亚是出于牺牲的爱而奉献;犹大则只顾实际利益,抱有“功利主义”的心态。
如今,有些人参与教会活动仅仅是为了从中获得些什么,无论是物质上的还是属灵上的;另一些人则参与其中是为了奉献自己所能给予的。我们确实都能从教会中获得良好的教导、团契、朋友等,渴望得到这些是好的。 但你又在付出什么呢?这未必指在教会中担任什么职位,而是指你向神献上了什么?满杯已无法再盛纳任何液体。但当你将所领受的倾倒出来,为他人付出时,神便能用崭新的美善之物,再次充满你的杯。
问:在《约翰福音》12:9-11中,拉撒路做了什么错事(在祭司们眼中),以致他们想要杀他?
答:复活是拉撒路无法控制的事情;就连大祭司们也会承认,当耶稣使拉撒路复活时,拉撒路并没有做错什么。但大祭司们完全不关心拉撒路的公平与正义;他们处于防御状态,处于“集结马车”的模式,为了达到目的不惜一切代价。 他们对《约翰福音》12章19节及后续经文中“全世界都跟从了他”这一现象感到震惊。如今,当人们觉得自己身处险境时,有时也会做出同样的反应。实际上,后来人群中的许多人会背离耶稣,但大祭司们当时并不知道这一点。
我在公司里看到一位经理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我不是说这是你的错;我是说我要怪你。”这块牌子虽然幽默,但背后的含义却并不幽默——有时一个人只有将责任推卸给他人,才能在职位上保住自己。但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就必须冷酷无情,不在乎在保护自己的过程中,那些无辜的人会受到伤害。
问:在《约翰福音》12:21-22中,约翰省略了许多细节,圣灵为何要让约翰特别提及这个微不足道的细节呢?
答:首先,关于这些希腊人的细节既无助于推进叙事,也无法解释福音书后文的内容。但这个微小的细节却凸显出巨大的反差。当通晓律法的祭司长们远离耶稣并密谋如何杀害祂时,这些希腊人(要么是非犹太人,要么更可能是讲希腊语的犹太人和归信的犹太人)却特意前来请求见耶稣。 正如《福音派圣经注释》第865页所言,犹太领袖们拒绝了耶稣,而这些希腊人却接纳了他。
最后,耶稣在他们面前所传的信息,强调了祂必须受死。《信徒圣经注释》第1538页推测,或许他们曾建议耶稣可以随他们前往国外以逃脱。
问:在《约翰福音》12:23-24中,你如何看待“他必须死,好叫收成”这一观点?
答:耶稣肉身的死亡是必要的,唯有如此才能有复活来战胜死亡。但对我们而言,有时我们的抱负、希望和梦想需要先“死去”,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有时它们会消亡并被带走,因为神要我们专注于其他事物。有时它们或许会消亡,但随后神会使它们复活,或许是以一种不同且更美好的形式。 虽然我们可能不愿看到自己珍视的事物消亡,但我们应当记住,耶稣在《约翰福音》15章2节及以下经文中告诉我们,神会修剪我们生命中的事物。我们不应对此感到惊讶。我们应当因神修剪我们、使我们为更伟大的事预备好而赞美祂。我们应当因主的修剪而赞美祂——即使我们当时并不情愿。
你是否为了健康而定期锻炼?如果你这样做,你知道锻炼实际上会使你的肌肉分解吗?刚锻炼完时,你的力量会比之前弱一些。但这是好事,不必为此哀恸,因为你的肌肉会恢复得和以前一样强壮,甚至更强壮。我们不会因为锻炼导致的肌肉流失而哀恸,同样,我们也不应该因神的修剪而哀恸。
最后,你知道吗?修剪我们的不仅仅是神。我们也应当自我修剪!我们应当照着《歌罗西书》3:3-10、《罗马书》6:12-14和《加拉太书》6:14所教导的,向我们的罪性死。
问:在《约翰福音》12:28-29中,为什么父神说话了,但人们却不明白?
答:父神只希望耶稣明白。 全能的上帝也是一位全能的沟通者。祂能让祂想让谁听见就让谁听得清楚,也能让那些不该明白的人听不见,或者听得一头雾水,就像一个无法破译的密码一样。正如《启示录》2:7,11,17,29;3:6,13,22所说:“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圣灵所说的话……”
有些人急于将神的每项作为解释为单纯的自然现象,正如《信徒圣经注释》第1538页所言。
问:在《约翰福音》12:31和16:11中,“这世界的王”指的是谁?
答:就是撒但,耶稣曾将他赶出去。其他提到撒但对这世界有影响的经文包括《约翰一书》5:19、《以弗所书》2:2和《哥林多后书》4:4。
问:在《约翰福音》12:32中,“万人”是如何被吸引到耶稣那里的?
答:希腊文仅说“所有人”。它既未指明是“所有的人”,也未指明是“所有蒙拣选的人”,或许两者都包含在内。
所有的人:耶稣被钉十字架并复活后,圣灵降临世上,为要为基督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并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翰福音15:8-11)。福音的邀请是真诚且无偿地赐给每个人的,因为所有人都负有顺服福音的责任(帖撒罗尼迦后书1:8)。
所有将进入天国的人(蒙拣选者):凡进入天国的人,即便是基督降生之前,都是通过耶稣进入天国的(约翰福音 14:6)。除了祂以外,别无他名(使徒行传 14:12),我们借此得救。
更详尽的解答请参阅《1001个圣经问题解答》第36-37页。
问:在《约翰福音》12:34中,为什么人们说律法上记载弥赛亚要永远存留?
答:回答中需考虑以下四点。
1. 正如《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318页所言,但以理书7:13-14教导人子将永远作王。然而,但以理书并不属于律法(妥拉)的一部分。
2. 《约翰福音》12:34并未说这是律法的一部分。它只是说群众声称这是律法的一部分。在《约翰福音》7:49中,法利赛人指责群众对律法一无所知。
3. 不过,如果群众使用“律法”一词时指的是《旧约》,那么这种说法虽然不够精确,但也是正确的。
4. 无论群众所言是否正确,约翰只是在记录他们所说的话。
问:在《约翰福音》12:35及以下经文中,“行在黑暗中”是什么意思?人又是如何这样做的?
答:虽然身处罪中就是身处黑暗,但“在黑暗中行走”(peripateite)实际上比这更具体。你无法看清自己该做什么,无法自救,无法分辨什么是善、什么是危险,或是对错,只能在黑暗中跌跌撞撞地前行。 你肯定不愿在夜间没有灯光的情况下走进一片密林。你肯定不愿在乡间小路上关着车灯行驶。同样地,至少如果你身处黑暗中,你可以静坐不动,而不是四处走动——那样很可能使情况更糟。但更好的做法是,要意识到事态的紧迫性,趁着天亮时赶往你需要去的地方。赞美神,因祂是光!
问:在《约翰福音》12:37-40中,为什么有些人即使在目睹了所有这些神迹之后仍然不信呢?
答:有时事情既有直接原因,也有导致直接原因的原因,最终还有根本原因。这里的情况正是如此。
直接原因:他们没有归向基督,是因为他们选择不跟随祂。
路加福音7:30、希伯来书4:2、耶利米书17:4及其他经文都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然而,这并非约翰福音12:37-40的重点。
间接原因:他们无法相信,因为上帝蒙蔽了他们的眼睛,麻木了他们的心。如果他们归向基督,上帝本会医治他们,但上帝却蒙蔽了他们,使他们在蒙蔽中无法认识真理。这就是《约翰福音》12:37-40和《以赛亚书》6:10的核心要义。
终极原因(超预定论观点):上帝为何要这样做?极少数被称为“超预定论加尔文主义者”的基督徒认为,早在上帝决定(通过基督)为任何人开辟通往天堂的道路之前,上帝就已经预定这些人(被称为“被弃者”)要下地狱。 换言之,通过“超预定论加尔文主义者”声称无人能理解的上帝隐秘旨意,上帝就已如此定意。据一位加尔文主义者的博士论文(柯特·丹尼尔,第69页)估算,加尔文主义者中持“超预定论”观点者不超过5%。 据丹尼尔所述,超预定论者 包括西奥多·贝扎。他指出,超加尔文主义者是指那些拒绝向所有人免费传讲福音的人。其中包括A.W.平克(第88页)和约翰·吉尔(第86、126页)。 著名加尔文主义者洛林·博特纳在其著作《改革宗预定论》(第129页)中估计,加尔文主义者中持“超预定论”观点的仅占1%。在第127页,博特纳对这种加尔文主义观点提出了严厉批评:“超预定论在某一方面走得极端,正如普救论在另一方面走得极端一样。”
终极原因(大多数其他加尔文主义者的观点):上帝是在选定基督作为救赎之道之后,才决定谁将成为被弃者。除此之外,他们似乎回避回答这个问题,仅表示这是上帝隐秘、未启示的旨意的一部分。
终极原因(主流观点):在圣经中提及预知与拣选并列的两处经文中,预知先于拣选。虽然二者可以相辅相成,但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上帝根据他对人的未来状态、所作选择以及上帝将在其生命中如何行事的预知,来拣选谁将进入天堂、谁将下地狱。
问:在《约翰福音》12:38-41中,为什么上帝似乎不愿让许多人信耶稣?
答:在大多数时代和文化中,信基督都是一场“逆流而上”的奋斗。
约翰福音12:40说,上帝不愿有些人回转并得医治。
约翰福音12:41举了一个例子:虽然许多法利赛人信了耶稣,但他们更爱人的称赞,胜过神的称赞。
《约翰福音》12:47-48 说,那些听见基督的话(甚至相信这些话)却不遵守基督的话的人,上帝并不认可。
显然,对于那些更看重人的认可而非神的认可的人,神并不十分看重他们的信心。
然而,约翰福音12:40和12:46也表明,神必确保任何真正信靠基督的人绝不会留在黑暗中。这不仅指永恒的黑暗,也指今生的黑暗,正如《约翰一书》3:6、9和4:20所示。
问:在《约翰福音》12:42-43中,既然许多统治者都信了耶稣,为什么他们没有跟随耶稣呢?
答:仅仅在理智上相信祂能行神迹,与将生命托付给祂并跟随祂,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问:在《约翰福音》13:1-17中,洗脚是否应当成为我们今天要行的仪式?
答:彼此洗脚是件好事。这可以是一种谦卑的表现,表明你视他人比自己更尊贵。 然而,圣经中没有任何地方说这应该成为一种仪式,或像“ ”门诺派所实践的那样成为一种制度。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论冠冕》(de Corona)第8章第98页中提到了基督为门徒洗脚的事,但他并未提及任何标准的仪式。
问:在《约翰福音》13:3中,既然耶稣就是神,他又是如何为归回神那里做准备的呢?
答:“神”一词,指真正的神,至少有四层含义:圣父、圣子、圣灵,以及三位一体中的神。圣父作为耶稣之神的角色,实际上在圣经中是一个相当普遍的概念。以下是十个例子:
约翰福音20:17 “我[耶稣]要升到我的父那里,也是你们的父那里;到我的神那里,也是你们的神那里。”
希伯来书 1:9 “……因此,神,就是你的神……”
可能是《彼得前书》1:3 “愿颂赞归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
可能还有《以弗所书》1:3 “愿颂赞归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
以弗所书 1:17 “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上帝”
罗马书 15:6 “…好叫你们荣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上帝和父。”
马太福音 27:46,马可福音 15:34 “……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
可能是《哥林多后书》1:3 “愿颂赞归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
《启示录》1:6 “……使我们成为国民,作他神和父的祭司……”
可能是《哥林多前书》11:3 “基督的头是神”(不过,安布罗斯认为此处的“神”指的是三位一体,而非圣父)。
(引文均出自BSB译本)
有些人认为,即使在基督升天之后,父仍然担任基督之神的角色。另一些人,例如《圣经解答大全》第110-111页,则认为父仅在耶稣在世期间才是耶稣的神。然而,以弗所书1:7似乎驳斥了这种观点。
问:在《约翰福音》13:4-17中,耶稣究竟为何要给门徒洗脚?
答:有趣的是,耶稣在《约翰福音》13:12-17中解释其意义之前,就先做了这项服侍。
耶稣说,他这样做是为了给我们树立榜样。虽然大多数基督徒并不认为有必要字面意义上互相洗脚,但我们都应认同,应当以耶稣在榜样中为我们树立的真诚、谦卑和牺牲精神来彼此服侍。
问:在《约翰福音》13:19中,耶稣是否在此用神的名自称?
答:是的。此处的希腊文是“ego eimi”,阿兰德和格林指出此处没有抄本异文。
问:在《约翰福音》13:21中,既然耶稣早已知道犹大要出卖祂,祂为何在此感到忧愁?
答:耶稣在理智上已经知道将会发生什么,以及事情将如何收场。然而,随着时刻临近,祂在情感上因预知将要发生的事以及自己必须承受的苦难而感到不安。
问:在《约翰福音》13:34和《约翰一书》2:7-8中,彼此相爱为何被视为一条新诫命?
答:我们不仅要彼此喜欢。 耶稣吩咐我们要彼此相爱,正如祂爱我们一样。通过祂即将面临的受难,耶稣最终向门徒们彰显了祂对他们的爱有多深。在《约翰一书》2:7-8中,约翰承认彼此相爱是一条旧诫命,但他同时也希望我们认识到,像基督爱我们那样彼此相爱,是一条新诫命。约翰还在《约翰二书》5节中强调了爱既是旧诫命又是新诫命。
问:在《约翰福音》13:35中,世人将如何通过我们彼此相爱而认出我们是基督的门徒?
答:如果有人在寻找不爱某人的理由,通常不用费多大劲就能找到。作为借口,他们可以说自己与那个人没什么共同点,或者双方文化背景、种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政治立场、神学观点或教派不同。他们可能因判断失误或其他错误决定而犯过错。 他们并非完美之人,也曾犯过罪。他们或多或少曾让你失望过,或多或少曾惹你生气。当然,你为不爱他人而想出的所有这些借口,也可能被他人用作不爱你的理由。
但是,抛开所有这些“垃圾”,耶稣——祂虽然完美,却依然爱我们,甚至为我们的罪倾流宝血——命令我们要爱他人。祂不只是要求我们去爱,而是命令我们。对于怀有怨恨、不肯饶恕或单纯不信任的人来说,这或许很难做到。但作为基督徒,当信徒彼此相爱时,世人便会看到这种鲜明对比。 我们不应在这件事上有所选择,只去爱那些对我们来说最容易爱的其他信徒。我们应当完全顺服,甚至去爱那些对我们来说更难爱的信徒。他们之所以难爱,可能是因为我们自身的偏见,也可能是因为他们自己让人难以爱。无论哪种情况,我们都应当向他人——尤其是所有信徒——彰显我们的爱。 世人回首时会惊叹:“哇,他们怎么会那样呢?”其中甚至有人会感叹:“我怎么能像他们那样呢!”
问:在《约翰福音》13:40中,是神使不信的人瞎眼,还是如《哥林多后书》4:4所说,是“这时代的 神”(撒但)所为?
答:虽然神和撒但可能各自在做相同或相似的事,但这可能并非此处的正确含义。神常常使用撒但作为祂的工具。当一个人拒绝顺从他所知道的真理时,神可以“按公义使那人刚硬”,因为他们已经丧失了看见更多真理的机会。神可以使用撒但作为祂的工具来做到这一点。
问:在《约翰福音》14:1中,为什么你的心有时会忧愁,又该如何应对?
答:约翰福音14:1中的“你们”是复数形式,因此耶稣是在对所有人说话,而他们可能因不同的原因感到忧愁。我们可能会感到忧愁,是因为像彼得那样被告知无法被信任保持忠心(约翰福音13:38);是因为像多马那样真切地感到自己不明白正在发生什么(约翰福音14:5); 像腓力那样,在我们所做的事中看不见神(父)(约翰福音14:8),或者像犹大(非加略人)(约翰福音14:22)那样,觉得神的作为似乎并非传播祂信息的最佳方式。
在这试炼的时刻,当环境可能使我们远离神时,我们仍可选择无论如何都要亲近神,即使我们有缺点、感到困惑,或缺乏远见。正如《马可福音》9:24中那个被鬼附的孩子父亲所说:“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
问:在《约翰福音》14:2中,天上怎么会有许多住处呢?
答:天上可能既有多种类型的居所,也有许多居所。
1. 天上奖赏的等级各不相同;人们可以将此理解为不同类型的居所。巴西尔(公元357-379年)曾阐述这一观点,指出存在“尊荣的差异”。《论圣灵》16.40,第25页
2. 此外,天堂为每一个将要得救的人都预备了位置,绝不会出现拥挤的情况。虽然救恩向所有人无一例外地开放,但天堂中不会有空置的住处。
问:在《约翰福音》14:6中,正如文鲜明牧师所教导的那样,是耶稣本人,而不是祂的话语,才是道路、真理和生命吗?
答:不是。首先,让我们看看这位自称弥赛亚的文鲜明牧师说了什么,然后看看《圣经》对此的驳斥。
文鲜明牧师《神圣原理》第131页:“耶稣并没有说祂的话就是真理,而是说祂自己就是真理、道路和生命(约翰福音14:6)。这是因为祂的话仅仅是表达祂自己作为真理的一种手段…… 我们可以理解,《新约》是作为一本教科书赐下的,用于向2000年前的人们传授 真理……因此,今天的真理必须以更高的标准和科学的方法呈现,以便让聪明的现代人能够理解它。”
反驳:耶稣说:“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永不废去。”《路加福音》21:22
“耶稣回答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约翰福音》14:23-24
你不能一边声称跟随并顺服耶稣,一边却拒绝祂的话语。
问:在《约翰福音》14:6中,耶稣如何是“道路、真理、生命”?
答:耶稣在此处的措辞耐人寻味。
“道路”是指通往目的地的路径。它不是一个“点”,而是一系列点。我们应当处于这一系列点中的某一点,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真理既包含正确的事实和逻辑,但其含义远不止于此。真理是存于我们内心的,是塑造我们生命的特质,是我们应当去爱并付诸实践的。建立在谎言之上的生命绝非真理。西方所理解的“正确性”与“现实性”,在圣经的真理概念中都得到了融合。
生命既是我们生活的体验,是我们生活的现实,也是维系我们生命的力量。圣经在其他地方使用了“生命之水”的比喻,也提到“生物的生命在血中”。
问:在《约翰福音》14章6节中,除了耶稣之外,还有人能上天堂吗?
答:不能。旧约中许多人虽未听过耶稣之名,却进入了乐园。如今,没有任何事物能阻止那些在幼年离世、且从未被圣灵充满的婴孩进入天堂。
然而,根据耶稣在《约翰福音》14:6中的话,除了通过耶稣,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显然,人们会认为耶稣对此最为清楚。
此外,《使徒行传》4:12 说,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腓立比书》2:10-11 说,到那日,万膝都要向他跪拜,万口都要承认耶稣是主,使父神得着荣耀。
问:在《约翰福音》14章6节中,那些从未听过耶稣之名的人能否进入天堂?
答:夭折的婴孩、严重智力障碍者以及旧约时代的信徒都从未听说过耶稣。然而,神完全有能力让他们通过耶稣进入天堂。
问:约翰福音14:6-11是否证明耶稣就是父神,正如“神唯一论”五旬节派信徒(例如大卫·K·巴纳德在《神的唯一性:五旬节神学丛书》第1卷第68页中所主张的那样)所宣称的?
答:不。如果经文说“除了他们自己到父那里去,或通过父到父那里去,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那么“除了通过耶稣,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这句话就毫无意义了。 耶稣说祂与父原为一,但这一陈述并未具体说明他们如何为一;你必须查考圣经的其他部分才能找到答案。他们不可分割,在本质、荣耀和尊荣上合而为一。然而,耶稣受洗、《希伯来书》中耶稣学习顺服等经文,都表明他们是截然不同的,在角色和地位上也有所区别。
问:约翰福音14:8-9是否支持泛神论?因为耶稣说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正如新纪元宗教中的一些人所声称的那样?
答:不,因为三位一体并非泛神论。父神在耶稣里面,并不意味着父神存在于万物之中,甚至包括一堆垃圾。其次,父神是一个具有思想、意志和情感的位格,而非非人格化的宇宙。更详尽的解答请参阅《当异端分子提问》第181-182页。
问:在《约翰福音》14:9中,既然耶稣说“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这是否表明父也有肉身?
答:不。恰恰相反,这节经文更适合用来表明父并没有肉体。既然看见耶稣的人就是看见了父(父住在耶稣里面),这节经文就暗示(尽管并未证明)父不会有肉体。
问:在《约翰福音》14:10-11中,父神是如何住在耶稣里面的?
答:或许与耶稣住在我们里面有些相似。圣父、圣子和圣灵虽然彼此有别,但圣经中没有任何地方说他们之间存在分离。正如爱尔兰的帕特里克(约公元389-461年)所指出的,如果三叶草的三个叶片可以有别却不分离,那么三位一体也可以有三个有别却不分离的位格。
问:在《约翰福音》14:12中,基督徒如何能行比耶稣更大的神迹?
答:我们所要做的那“更大的事”,不应理解为我们“炫耀”,而是指为天国所做的更伟大、更多的事工。基督徒至少在四个互补的方面,行出了比耶稣当时所行的更大的事。
意义:虽然耶稣曾喂养过4,000人和5,000人,但《使徒行传》2:41记载,在使徒们传道后,有超过3,000人得救。毫无疑问, 使人得救比仅仅喂养他们一天更为重要。当然,自那时以来,基督徒所喂养的人数远超过5,000人。
人数:《解经者圣经注释》第9卷第145页指出,《使徒行传》2:41中提到的得救人数,比耶稣在世事工期间的总和还要多。
方式:直到五旬节,圣灵才浇灌在万民身上。关于他们将行更大事的应许,包含在《约翰福音》14:15-18、25中耶稣关于保惠师将降临在他们身上的应许之中。
范围:虽然耶稣在世时从未离开过一个相对较小的地理区域,但根据《使徒行传》1:8,耶稣差遣他的门徒不仅去犹太和撒玛利亚,还去地极。
问:在《约翰福音》14:13-14中,关于“奉耶稣的名求”的陈述,为何(据称)没有附加条件?
答:这在两个方面都有限定。
明示方面:耶稣在此使用了“你们”一词,他当时是直接对门徒说话,而非针对所有自称跟随神的人。
隐含地:我们是在向天父祷告,而天父比我们的地上父亲更清楚什么对我们最好。
问:在《约翰福音》14:16中,“保惠师”一词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新日内瓦研读圣经》(第1692页)和《新国际圣经注释》(第1255页),此处的希腊语“helper”除其他含义外,还指辩护方面的法律代理。 此外,希腊语可以区分“同类中的另一个”和“不同类中的另一个”。根据《解经者圣经注释》第9卷第9页和第146页,此处的希腊语“allon”指的是与耶稣同类的另一个。该书还指出,在希腊语中,“parakletos”指作为顾问、律师、代祷者或调解人而并肩协助的人。
根据《信徒圣经注释》第1547页的解释,此处“祈求”一词并非指地位较低者向地位较高者求助,而是指向与自己地位相当的人提出请求。
问:在《约翰福音》14:16中,世界究竟为何不能接受圣灵——那真理的圣灵?
答:耶稣列举了若干相关原因。
正如耶稣在《约翰福音》16:3中所说,世人是不明白的。但正如《罗马书》1:18-19所示,当他们压制真理时,这种无知并不总是无辜的无知。
世上有些人确实“恨”耶稣,正如耶稣在《约翰福音》15:18,24中所预言的那样。
有些人是说谎者,正如耶稣在《约翰福音》8:55中所说的。有些人不仅会欺骗他人,也会欺骗自己。
有些人“心怀别念”,因为他们在敬拜其他偶像,无论是其他宗教、金钱、酒精等。“那些紧抓无用偶像的人,便离弃了祂的慈爱”——《约拿书》2:8(BSB)
有些人并非神的羊,正如耶稣在《约翰福音》10:26中所说的。
心中没有我话语的容身之处,正如耶稣在《约翰福音》8:37中所说的
与此相关的是,如果有人不相信耶稣就是祂所宣称的那位,他们就必死在自己的罪中,正如耶稣在《约翰福音》8:24中所说的。
世人因其物质主义和罪恶而敌视审判。他们不想要圣灵,因为圣灵会指证他们的罪和缺乏公义,正如耶稣在《约翰福音》12:8-10中所说的。
最后,除非父神吸引他,否则没有人能到耶稣这里来,正如耶稣在《约翰福音》6:44中所说的。
问:在《约翰福音》14:16-17中,一位名叫蒙塔努斯(Montanus)的、约公元160年生活于小亚细亚的基督徒,是否如怀疑论著作《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988页所言,自称是“保惠师”的化身?
答:阿西莫夫本该专心写科幻小说,因为他在此处的事实有误。蒙塔努斯确实自称是先知,且“保惠师”(parakletos)曾借他发言,但没有人(除了阿西莫夫)说过蒙塔努斯是任何事物或任何人的化身。 特土良是蒙塔努斯派“教派”中最杰出的成员,他的大量著作被视为正统,并被后来的正统基督徒广泛采用。事实上,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曾说:“把我的老师给我”,以此要求别人把特土良的书拿给他研读。
问:在《约翰福音》14:16中,这里的“保惠师”是否如基督科学创始人玛丽·贝克·艾迪在《科学与健康及圣经之钥》第55页、第271页中所宣称的那样,是指“神圣科学”?
答:不,第26节中的“保惠师”是指圣灵,且被称为“祂”,而非“它”——后者才是“神圣科学”的称谓。
问:在《约翰福音》14:16-26;15:26;16:5-15中,新约是否预言了穆罕默德是“保惠师”(Paracletos)或圣灵,正如某些穆斯林所声称的那样?
答:不是。如果这是真的,那么穆斯林就会相信以下五件事(而他们通常并不相信)。
1. 穆罕默德荣耀了耶稣。(约翰福音 16:14)
2. 安拉奉耶稣的名差遣了穆罕默德。(约翰福音 14:26)
3. 穆罕默德也是由耶稣差遣的。(约翰福音 16:7)
4. 穆罕默德领受了耶稣的智慧,并将其启示给我们。(约翰福音 16:15)
5. 穆罕默德“在”使徒们之中。(约翰福音 16:17)
因此,任何有见识的穆斯林都不会认为这些经文是指穆罕默德。这些经文必定是指另一位由真主差遣的人。
另一方面,如果穆斯林认为穆罕默德是根据这些经文来荣耀耶稣的,那么他们或许也应该荣耀耶稣。不过,一位伊玛目曾告诉我,穆斯林应当赞美和荣耀耶稣,但不应崇拜祂。
顺便提一下,“parakletos/on”一词出现在《约翰福音》14:6中,见于可追溯至公元二世纪末或可能为三世纪的p75(博德默14/15号抄本)、公元二世纪中期的p66抄本,以及西奈抄本。
此外,特土良在《论一夫一妻制》第3章第61页中指出,在他所处的时代(公元193年),保惠师(Parakletos)正在人们心中做工。
在赫格莫尼乌斯(4世纪)的著作中,基督徒阿基劳斯也在《与马尼的辩论》第34-35章(第208-209页)中探讨了《约翰福音》14-16章中的“保惠师”即为圣灵上帝这一观点
问:《约翰福音》14:18是否表明基督就是父神,正如“一神论五旬节派”所宣称的那样?
答:“独一神论”五旬节派将耶稣的行为与耶稣的身份混为一谈。耶稣不会撇下我们像孤儿一样,并不意味着祂与父是同一个位格。当耶稣受洗时,父从天上说话,祂既没有欺骗或迷惑人,也没有在表演腹语术。 父并没有说:“这就是我自己,我喜悦祂。”相反,父说:“这就是我的爱子,我喜悦祂!”
问:在《约翰福音》14:22-24中,耶稣是如何向基督徒显明的,而没有向世人显明的?
答:诚然,每个人都能对耶稣有所了解。然而,只有基督徒才真正认识耶稣,因为耶稣住在我们心里。
问:在《约翰福音》14:27中,“和平之君”耶稣所赐的平安与世上的平安有何不同?
答:世上的平安是外在的,且是暂时的,因为它取决于外部环境。耶稣的平安既是内在的,也是外在的,而且是持久的,因为它不受外部环境的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说,正如临终之人留下遗嘱以供养并赐福给子女一样,耶稣也在赐福给祂的儿女,并应许供应他们。
问:在《约翰福音》14:27-28中,父如何比耶稣更伟大?
答:在世上,耶稣曾虚己,因此那时父当然比耶稣大。 在天上,耶稣在父神之下。耶稣的神就是父神。参见《哥林多前书》11:3;15:25-28;《马太福音》12:18;《以弗所书》1:3、17;《约翰福音》1:33;14:16、26、28;《罗马书》8:26-27。
在以下两个方面,圣父并不高于耶稣:
本质(腓立比书 2:6)。(更多信息,请参阅希拉里的著作《论三位一体》9:2 和 7:27。)
尊荣。参见《约翰福音》5:18;5:23;《歌罗西书》2:9-10;(《以赛亚书》44:6;《启示录》1:8 与《启示录》1:17-18;22:13)
正如《约翰福音》5:18所示,父亲在本质上与他所生的儿子是平等的。否则,你的父亲就必须比你伟大,你的祖父就必须比他伟大,而你的第100代祖先就必须是超人。人可以制造事物,但只能“生”人。上帝创造了万物,但只“生”了上帝——祂的独生子。在《启示录》5:9、12-14中,他们二人都蒙受了尊荣和赞美。
《这真是个好问题》一书第43-44页区分了关于“子”的“低等性”这一谬误,以及关于“子”的“从属”这一正确概念。R.C.斯普罗尔补充道:“这就是教会一直以来都信奉所谓‘基督从属论’教义的原因之一。”
问:在《约翰福音》15:1中,“真葡萄树”与普通的葡萄树有何不同?
答:此处“真”的希腊文词义,与其说是“真”与“假”的区别,不如说是“真”或“原初”与“仿制品”或“复制品”的区别。
问:在《约翰福音》15:1之前,关于葡萄树还有哪些其他比喻?
答:耶稣说这番话时,可能是在楼上房间内,也可能是在从楼上房间前往橄榄山的途中,又或者是在耶路撒冷西边的橄榄山上。如果他们经过圣殿,圣殿正门前有一棵巨大的金色葡萄树及其枝条,象征着以色列民。 《诗篇》80:8-16、《以西结书》17:1-6、《耶利米书》12:10-11以及《以赛亚书》5:1-7都将神的子民比作一棵佳葡萄树。 神说:“万军之耶和华的葡萄园就是以色列家,犹大人就是他所喜悦的葡萄树。他本盼望公义,却看见流血;本盼望正直,却听见哀号。”(以赛亚书 5:7)
问:在《约翰福音》15:1中,将耶稣视为将枝子连在一起的葡萄树,与将人视为将枝子连在一起,两者有何区别?
答:在耶利米书2:21中,以色列是葡萄树。但耶稣在这里用了不同的比喻:在约翰福音15:1中,是祂——而不是以色列——才是那葡萄树。如果你的教会组织 更强调那些维系教会的人,而不是维系教会的耶稣,你应该问问自己是否身处正确的组织之中。
你对这句话怎么看?“神就在那微小的声音里。在所有这些宣誓书、起诉书中,全是魔鬼的作为——全是腐败。 来吧!你们这些控告者!你们这些作伪证的人!整个地狱,翻腾起来吧!你们燃烧的山峦,倾泻你们的熔岩吧!因为我终将脱颖而出。我有比任何人都更值得夸口的成就。自亚当时代以来,我是唯一一个能够将整个教会维系在一起的人。绝大多数人都站在我这一边。无论是保罗、约翰、彼得,还是耶稣,都从未做到过。 我自豪地宣称,从未有人像我这样成就过如此伟业。耶稣的追随者们曾离他而去;但末世圣徒至今从未离我而去。你们都知道我每日的言行举止。我身处一群贤良善良之人的怀抱之中。 我多么喜欢听那些狼群的嚎叫!一旦他们能除掉我,魔鬼也会随之而去。过去三年里,我记录了所有行为和事迹,因为我一直雇佣着几位优秀、忠诚且高效的书记员:他们随我四处奔波,仔细记录我的历史,并写下了我的所作所为、去过的地方以及说过的话; 因此,我的敌人无法指控我任何具体日期、时间或地点,因为我有书面证词来证明我的行为;我的敌人无法证明任何针对我的指控。”——摩门教创始人约瑟夫·斯密。《教会史》第6卷,第408-409页
或者,这段引文是否更为温和?在《教皇敕令》(Dictatus Papae,约公元1075年)中,教皇格列高利七世说道: “罗马教会唯独由上帝建立;唯独罗马教皇才有资格被称为普世教皇;唯独他可以使用帝王徽章;唯独他的双脚应由所有君主亲吻;唯独他可以废黜皇帝;他本人不受任何人审判;罗马教会从未犯错,也将在永恒之中永不犯错。”奥斯汀《基督教专题史》第165页。
问:在《约翰福音》15:3中,既然犹大背叛了耶稣,耶稣怎么能说他们都是洁净的呢?
答:请记住,此时犹大已经离开,耶稣说话时他并不在场。
问:在《约翰福音》15:4中,“常在”一词是什么意思?
答: “常在”(希腊语为meno)一词在约翰的所有著作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在《约翰福音》第15章中出现11次,在《约翰福音》全书中出现40次,在约翰书信中出现27次。
就像葡萄树上的枝子一样,它只有一个含义:与葡萄树紧密相连地活着。枝子可能会被剪断而完全脱离。或者,枝子的生命可能无法 与葡萄树相连,从而导致枝子枯死。树木在秋季落叶的过程很有意思。树木会产生软木,阻断水分和养分流向叶片或枝条。缺乏养分后,它们便枯死、失去附着力,最终脱落。 树木有时在夏天也会掉枝条。当枝条得不到阳光时,它就无法产生糖分或结出果实,于是树木便将其剪除。
问:在《约翰福音》15:4中,基督徒如何住在耶稣里面?
答:有多种方式。
信靠祂一步步引导我们。
顺服耶稣,不仅出于责任,更是出于我们深知上帝的道路是最好的道路,因此要迅速、完全且欢喜地顺服。
祷告应当是我们生命中一个关键的特征。
渴望耶稣,渴望与祂同在,并祈求祂再来。
问:在《约翰福音》15章6节中,“枝子被丢弃”是否意味着真正的信徒会失去救恩?
答:这节经文说,不常在耶稣里面的人可能会被丢弃并被烧掉。除此之外,对这节经文有两种解释方式。
1. 大家应该都认同,既然神无所不知,而且在任何人出生之前,神就已经知道谁会进入天堂(即蒙拣选的人),那么即使有些人身处教会、表面上看起来像基督徒,最终仍会下地狱。然而,蒙拣选的人不会有人失落,而被弃绝的人则全都会失落,因为全知的神早已预知这一切。
2. 真正的基督徒在以下问题上存在分歧:一个人是否可能真正重生后,后来要么失去救恩,要么选择背离救恩而下地狱。关于此问题的更多讨论,请参阅《希伯来书》6:4-14和《以弗所书》1:14。
问:在《约翰福音》15:8中,信徒如何在基督里结果子?
答:请注意,这里的关键不在于学习知识、教导他人或从事事工,而在于结出果子。信徒在基督里结出果子至少有以下三种方式:
效法基督:在内心深处,我们应当结出圣灵的果子,并以此表明我们正在变得越来越像神。
仁爱与奉献:我们应当用时间、金钱来帮助信徒和非信徒,并扶助受压迫者。
信徒与门徒:我们可以借着预备土壤、撒下福音的种子并收割,帮助人们信靠耶稣基督。我们还可以教导其他基督徒,并帮助那些偏离正道的信徒回归。
结果不在于你做了什么,而在于在他人生命中结出了什么果子。
问:在《约翰福音》15:8中,是否如某个非主流团体所教导的那样,除非将他人带到基督面前,否则人就是不结果子的?
答:不是。我们并不知道耶利米在世时是否带领了几乎没有人归向神,但他仍然作为一位有效的先知和传道人事奉了神。这虽是结出果子的表现之一,但《加拉太书》5:22-23中甚至没有将其列为圣灵果子的其中一项。请参阅《当邪教徒提问时》中的补充解答。
问:在《约翰福音》15:14-15中,我们是否仍应称自己为基督的仆人?
答:是的。彼得作为亲耳听闻这些话的人,最能理解耶稣的意思。在《彼得后书》1:1中,彼得称自己为耶稣的仆人(实际上是“奴仆”)。在《罗马书》1:1、《腓立比书》1:1、《提多书》1:1和《雅各书》1:1中,保罗和雅各也称自己为基督耶稣的奴仆。
无论人们如何解释——是耶稣没有称门徒为“仅仅是仆人”,还是“仆人”——耶稣的意思都是,祂并非仅仅称他们为仆人。耶稣所谈论的,并不是神的儿女应该如何称呼自己。
问:在《约翰福音》15:15中,我们作为基督的仆人应该如何行事?作为基督的朋友又应该如何行事?
答:作基督的仆人是好的,不愿作基督的仆人是错的。但耶稣在这里说,这远不止于仅仅作基督的仆人。让我们先从我们的角度来看,然后再从神的角度来看。
从我们的角度来看
如果我们仅仅是仆人,仆人只会做被吩咐的事;至少在被人监督的时候如此。仆人通常不会对结果或成功投入心力。仆人可能只做一段时间的仆人,只关心短期内发生的事情,然后便另谋高就。跳出思维定势、思考更好的做事方法、主动出击或进行创新,通常都不是仆人会做的事。
与仆人不同,朋友更像伙伴或家人。他们会主动去做需要做的事,即使没人吩咐。他们非常关心主人计划的结果和成败。我们关注的不仅是花是否绽放,更是哪些果实能长久存留,哪些不能。
然而,就像仆人一样,我们仍然有一位主人。即便是儿子,也应当顺从父母。我们可以创新并想出更好的做事方法,但只能在主人所吩咐的范围内。实现计划的手段多种多样,包括暴力、恐吓、胁迫、 欺骗、作弊、偷窃等,无论我们认为这些手段在特定情况下有多么有效,都绝不能使用。
从神的角度来看
仆人无需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只需知道当下被吩咐要做的事。至于如何去做,如何与他人合作,这些都由任务本身来决定。
与仆人不同,神常常希望我们自己想办法完成任务,而不是像仆人那样只是走走过场。我们应当展现主动性。神可能会交给我们一些仅凭一己之力无法完成的任务,但神依然期望我们去完成。不过,与其在徒劳的任务上尝试、失败后对神说“我已经尽力了”,神更希望我们与其他信徒合作,共同完成这项任务。 你能否仅凭一己之力——不借助神赐予的工具和同工——完成某事,其实并不重要;关键在于你能否在圣灵的大能中,运用神所赐的工具和同工来完成。我们常会向朋友透露自己对未来的秘密计划。神也是如此。我们不仅想知道神对我们的旨意,更应该渴望了解祂的心意。
然而,就像一个仆人一样,生活中仍会有许多事情出现在我们面前,上帝选择不向我们透露,或者暂时不向我们透露。也可能还有其他事情,虽然已经发生在我们身上,但我们仍然不知道上帝为何允许它们发生。正如一位基督教作家所说:“我们不应该因那些无法解释的事情而感到不满。”上帝不仅是我们的朋友,更是我们最好的朋友;但他仍然是我们的主人。
问:在《约翰福音》15章16节中,从什么意义上说“不是他们拣选了基督,而是基督拣选了他们”?
答:有两种方式可以理解这段经文。
从直接上下文来看,这是指使徒的按立。基督本可以选择任何人作祂的使徒,而祂却选择了他们。祂通过拣选他们赐福于他们;他们并非在为耶稣做任何恩惠之事。
有些人则从更广泛的背景来看,将其理解为上帝拣选人得救。
无论你是否认为这段经文的本意是如此,圣经都教导说,神在创世之前就拣选了我们。因此,很明显,是在我们选择神之前,神就已经拣选了我们。此外,《罗马书》3:11-12及其他经文表明,若非神在我们生命中的作为,我们甚至无法选择神。
问:在《约翰福音》15:16中,“常存的果子”与“不常存的果子”分别指什么?
A: 《哥林多前书》4:12 对此作了阐明。那些表面上说是为神所做,实则出于骄傲、嫉妒或其他邪恶动机的行为,神不会认可或赏赐。同样, 那些虽非出于不敬虔的动机,但出于非敬虔动机(如追求财富)所做的事,也将受到相应的审判。
果子至少有三种。
内在的:品格被定义为“当你以为无人注视时,你是什么样的人”。
外在的:我们的行为会结出果子,或好或坏。
财务上的:我们对神的事工以及对穷人和有需要之人的奉献会被记在账上,正如《使徒行传》第10章中西门所做的。
传福音与门徒训练:在《腓立比书》中,保罗说腓立比人本身就是他的喜乐和冠冕。
我们的儿女以及我们在教会中看顾的人:前文所提到的内容包括我们如何养育儿女,以及长老如何看顾他们所负责的人。他们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但我们在看顾他们时也负有责任。
问:在《约翰福音》15:17中,对其他信徒怀有特别的爱与结党营私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有几个比其他朋友更亲密的朋友是没问题的。当然,我们不仅应该对配偶怀有浪漫之情,还应该与配偶建立一种比其他友谊更亲密的关系。但当你与一小群朋友之间的友谊变得排外,不愿接纳外人时,那便可能是一种“变质的友谊”。 所以,请问问自己:“你的友谊是包容的还是排他的?”当然,有些非信徒(甚至包括属肉体的基督徒),如果他们不断引诱你犯罪,你就应该远离他们。
问:在《约翰福音》15章18节中,世界是如何恨耶稣的?
答:有两种方式:
按名称:人们通常不会滥用佛陀、孔子或穆罕默德的名字。他们似乎只滥用“神”和“耶稣”这两个名字。
从本质上:有些人拒绝一切与基督有关的事物。有些人虽然对基督了解颇多,却仍拒绝祂;另一些人则故意不愿了解基督的任何事。
问:在《约翰福音》15:22、24中,耶稣的降临如何使某些人更难逃罪责?
答:好消息是,神不会因人不知道的事而追究其责任(罗马书 4:15;5:12)。另一方面,彼得后书 2:22 及其他经文表明,当人拒绝真理时,他们将根据自己所知道的真理,面临或轻或重的审判。
问:在《约翰福音》15:23中,为什么任何人若恨耶稣,就必然也恨父神?
答:作为三位一体的一部分,圣父、圣子和圣灵在本质、旨意和尊荣上完全一致;我们对其中一位的顺服、侍奉和爱,就如同对其他两位一样。
问:在《约翰福音》16:2中,你认为“把你们赶出会堂”是否包括把基督徒赶出教会?
答:是的,这包括被逐出宗教聚会。马丁·路德、再洗礼派信徒和约翰·卫斯理都曾被逐出各自的教会。许多真正的基督徒在某些自由派教会中并不受欢迎。
问:在《约翰福音》16:2-3中,有人怎么会认为杀害耶稣的门徒是在为神效力呢?
答:许多人对神的看法非常扭曲。以下是宗教人士迫害基督徒的部分列表,以及已知被杀害的数千人。
日期 | 迫害事件 | 遇难人数 |
公元50-323年 | 10次早期基督教迫害:尼禄、图拉真、图拉真(再次)、哈德良、马可·奥勒留/塞普蒂米乌斯·塞维鲁、马克西米努斯·特拉克斯、德西乌斯/加卢斯、瓦勒良、奥雷利安、戴克里先 | 5万 |
50年及95/96年 | 尼禄和多米提安将基督徒贴上“无神论者”的标签,并因他们拒绝崇拜皇帝/偶像而处死他们。基督徒人口估计:50万 | |
107-117 | 图拉真皇帝迫害基督徒。他回复了小普林尼的信。当时虽未大规模搜捕基督徒,但一旦被发现便予以处决。 | |
118年及134年 | 哈德良皇帝迫害基督徒和犹太人。哈德良热爱希腊文化,因此同时迫害了犹太人和基督徒。 | |
公元135年 | 在巴·科赫巴起义期间,以色列境内的基督徒遭到犹太人(而非罗马人)的迫害 | |
162/166-180 | 斯多葛派哲学家马可·奥勒留皇帝主要在高卢(法国)地区迫害基督徒。迫害在他去世后结束。 | |
202 | 塞普蒂米乌斯·塞维鲁皇帝。一位基督徒在他患病时曾协助照料,但他并未废除现行法律。基督徒人口估计为200万 | |
公元209年 | 英格兰已知最早的殉道者:阿尔班、朱利叶斯和亚伦 | |
公元235-238年 | 马克西米努斯·特拉克斯皇帝迫害基督徒。这是帝国历史上首次全境范围的迫害,但仅针对神职人员。该迫害在他遇害后停止。 | |
250-251–253 | 戴西乌斯和加卢斯两位皇帝发动了严酷的迫害 | |
257-260 | 瓦勒良皇帝迫害基督徒。这是历史上第二严重的迫害。起初他态度宽容,但后来受马克里安的影响。 | |
270 | 奥雷利安皇帝起初持宽容态度。奥雷利安决定迫害基督徒后不久便去世了。 | |
>287-300 | 亚美尼亚国王提里达特斯三世起初迫害基督徒,后来在“启蒙者”格里高利的感召下皈依了基督教 | |
284年、303-305年 | 戴克里先皇帝因基督徒拒绝献祭而发动了最严酷的迫害。他摧毁了教堂和圣经。当时基督徒人口估计为500万。 | |
公元315-323年 | 利西尼乌斯在东方(但不包括巴勒斯坦和埃及)对基督徒实施暴政。迫害的原因是基督徒支持他的对手君士坦丁。 | |
公元287-300年 | 亚美尼亚国王提里达特斯三世迫害基督徒。他最终皈依了基督教。 | |
315年、325-381年 | 波斯国王沙普尔二世迫害基督徒——君士坦丁皈依基督教后,波斯基督徒被征收双重税。 | 仅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就有1.15K人 |
325 | 波斯国王沙普尔二世屠杀了基督教拉赫米德阿拉伯城镇阿尔-赫拉的所有居民,以此报复此前对波斯的突袭。 | |
361-363 | 背教者尤利安再次将异教定为罗马的国教,直至他在与波斯人的战斗中阵亡。他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宽容,但仍允许迫害发生 | |
公元325-381年 | 在波斯,沙普尔二世迫害基督徒 | |
公元361-362年 | 亚历山大和加沙的基督徒遭杀害 | |
公元370年 | 信奉阿里乌主义的罗马皇帝瓦伦斯在东部屠杀基督徒。瓦伦斯最终在战场上被同样信奉阿里乌主义的哥特人杀死 | |
公元369-376年 | 信奉阿里乌主义的西哥特人阿塔纳里克迫害正统基督教的西哥特人 | |
380-402 | 萨波尔二世在波斯迫害基督徒 | 8-9K |
公元421-422年 | 纳尔塞严重迫害基督徒后,波斯-拜占庭战争爆发。琐罗亚斯德教徒迫害基督徒。见塔巴里《历史》第5卷第102页。 | |
公元448-449年 | 亚美尼亚人和格鲁吉亚人因遭受波斯琐罗亚斯德教徒的迫害而起义。亚兹德吉德二世强制推行琐罗亚斯德教,迫害犹太人,禁止安息日,并关闭了所有犹太学校。塔巴里《伊斯兰史》第5卷第107、109页 | 基尔库克的所有基督徒 |
公元420-460年 | 在阿比多斯主教烧毁一座琐罗亚斯德教神庙后,波斯和亚美尼亚有许多基督徒被杀 | |
公元约472年 | 沙拉赫比尔·雅库夫在埃塞俄比亚迫害基督徒 塔巴里《伊斯兰史》第5卷第194页脚注487 | |
公元484年 | 阿里乌派西哥特人洪内里克在阿尔及利亚的蒂帕萨迫害基督徒 | |
公元499-523年 | 阿里乌派在北非迫害基督徒 | |
公元523-525年 | 犹太人马迪·卡里布·亚富尔在阿拉伯西南部迫害基督徒,直至被阿比西尼亚人(埃塞俄比亚人)击败。《塔巴里史》第5卷第195页脚注488 | |
公元525年 | 基督徒为躲避埃塞俄比亚犹太人的迫害而逃离 | |
公元540-545年 | 波斯国王霍斯罗一世迫害景教徒并洗劫安提阿 | |
公元527-568年 | 查士丁尼在埃及迫害一性论派(科普特人) | |
公元572年 | 拜占庭人迫害一性论派(塔巴里《历史》第5卷第251页) | |
589-591 | 哈基姆哈里发迫害基督徒和犹太人。三贤士殉道者戈林杜赫及其他波斯基督徒 | |
614/615 | 波斯人攻占耶路撒冷后,杀害了数千名基督徒。被禁止进入耶路撒冷的犹太人也杀害了许多基督徒。 | |
公元700年- | 穆斯林迫害基督徒 | |
634- | 穆斯林从叙利亚到法国、从波斯到印度,对非穆斯林展开征服 | |
698-705 | 佛教徒武则天烧毁了中国境内的景教教堂和修道院 | |
公元807年 | 穆斯林哈里发哈伦·拉希德拆毁教堂 | |
公元840-846年 | 道教徒中国皇帝武帝以非暴力但严厉的方式迫害佛教徒和景教徒。大量土地被佛教寺院占用。景教徒在中国再也没有像以前那样显赫过。 | |
公元849/850年 | 穆斯林哈里发穆塔瓦基勒迫害基督徒。 | |
公元978-1000年 | 阿克苏姆的犹太女王朱迪思迫害基督徒 | |
1000- | 天主教会迫害瓦尔多派 | |
10-12世纪 | 在欧洲焚烧和杀害异端分子 | |
公元1004-1012年 | 埃及法蒂玛王朝哈里发哈基姆迫害基督徒和犹太人。1009年,他恐吓朝圣者并亵渎耶路撒冷 | |
1100-1300 | 蒙古人屠杀了大部分景教徒 | |
公元1211年 | 在斯特拉斯堡,瓦尔多派信徒被烧死 | 80人 |
公元1229年 | 法国图卢兹宗教会议。追捕异端。除《诗篇》或《日课经》外,禁止阅读《旧约》和《新约》 | |
1231年2月 | 教皇格里高利九世颁布《Excommunicamus》教令,规定对异端分子以及知情而不举报者均处以终身监禁。 | |
1231年10月11日 | 教皇诏书《Ille Humani Generis》针对异端分子 | |
公元1252年 | 教皇英诺森四世颁布教令《ad Extirpanda》,批准对意大利北部的异端分子施以酷刑,并于1256年将此措施扩展至整个意大利。此后,该教令又得到教皇亚历山大四世和克莱门特四世的确认。 | |
1252年5月28日 | 教皇诏书《Cum Adversus Haereticam》授权使用酷刑及火刑处死异端,以迫使其供认异端罪行。 | |
1252年3月30日 | 教皇英诺森四世颁布教宗诏书《Super Extirpatione》 | |
1261 | 教皇乌尔班四世允许宗教裁判所审判官在受害者因“审讯”而死时,相互赦免罪过 | |
公元1309年 | 威尼斯因反对克莱门特五世而被定为异端 | |
公元1339年 | 穆斯林在阿尔马利克屠杀基督徒 | |
公元1401年 | 穆斯林领袖帖木儿攻陷巴格达。帖木儿屠杀了数千名穆斯林和基督徒 | |
公元1360-1405年 | 穆斯林帖木儿屠杀了1700万人,占当时世界人口的5%。他屠杀了印度教徒、同为穆斯林的同胞,并几乎将景教徒灭绝 | |
公元1408年 | 在英格兰,未经主教同意,翻译或阅读英文版《圣经》均属违法行为 | |
公元1413年 | 约翰·奥尔德卡斯尔爵士和许多洛拉德派信徒反抗英格兰当局的迫害 | |
1415-1416 | 在捷克共和国,胡斯派起义 | |
1414-1418 | 康斯坦茨宗教会议结束了大分裂。扬·胡斯被烧死。 | |
1420年3月17日 | 教皇马丁五世颁布教皇诏书,号召发动十字军东征,以剿灭威克利夫、胡斯及其他异端分子的追随者 | |
1419-1434 | 胡斯战争:天主教徒处决了扬·胡斯并入侵波希米亚 | |
1419-1434 | 罗马天主教会在匈牙利对胡斯派的十字军东征 | |
公元1431年 | 胡斯派击退了神圣罗马帝国的大军 | |
公元1480年 | 费迪南德与伊莎贝拉发起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 | |
1487-1488 | 罗马天主教对瓦尔多派的十字军东征 | |
公元1498年 | 葡萄牙人在印度强迫景教徒皈依天主教 | |
公元1500年左右 | 奥斯曼帝国迫害巴尔干地区的东正教徒 | |
公元1527年 | 费利克斯·曼茨及其他再洗礼派信徒在苏黎世遇害 | |
1542年7月21日 | 教皇保罗二世颁布教宗诏书《Licet ab init》,重建罗马宗教裁判所 | |
1487-1545- | 教皇英诺森八世下令发动十字军东征,旨在剿灭瓦尔多派 | |
1545 | 意大利的罗马天主教瓦尔多派信徒 | |
1555-60 | 罗马天主教徒在意大利迫害瓦尔多派信徒 | |
1562 | 在图卢兹,法国人屠杀新教胡格诺派信徒 | 4K |
1572年8月23日 | 圣巴托洛缪大屠杀。在西班牙的强力施压下,法国天主教徒背信弃义地屠杀了5,000至30,000名法国胡格诺派教徒 | |
1576-93 | 在法国,罗马天主教徒与新教胡格诺派发生冲突 | |
1618-1648 | 三十年战争导致德国人死亡人数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 700万 |
17世纪 |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迫害犹太人、穆斯林和新教徒 | 5万 |
1629-1669 | 日本“践踏十字架”迫害事件 | |
1637 | 天主教徒反抗迫害的起义被日本及荷兰炮兵镇压 | |
1383-1638 | 奥斯曼帝国制定“德夫西尔梅”制度,要求每个基督教家庭交出一个儿子,使其成为穆斯林新军士兵 | |
1655 | 天主教徒在意大利和法国杀害了大量瓦尔多派信徒 | |
1742 | 中国基督徒遭受迫害;耶稣会士被迫离境 | |
1808 | 拿破仑废除了西班牙宗教裁判所 | |
1820-1841 | 越南天主教徒遭受迫害 | |
1801-1846 | 天主教在朝鲜传播,随后遭到迫害 | 2K |
1843年及1846年 | 库尔德人巴德尔·汗屠杀一万名景教徒。奥斯曼帝国予以反击,击败库尔德人并将巴德尔·汗流放 | 1万名景教徒 |
1629-1856 | 德川幕府在日本迫害基督徒。那些拒绝践踏耶稣或圣母画像的人遭到酷刑并被杀害。 | 数以千计 |
1828-1861 | 马达加斯加女王拉纳瓦洛纳一世屠杀了马达加斯加半数人口(250万),其中以基督徒为主要目标 | |
1866 | 韩国天主教徒遭受迫害 | 8K |
1885-1887 | 布干达的同性恋国王姆旺加二世杀害了45名天主教徒、圣公会信徒以及穆斯林,这些人都反对同性恋。1888年,穆斯林推翻了他的统治。 | |
1870-90 | 危地马拉迫害天主教神父;仅剩100人 | |
1917- | 苏联、东欧及中国境内的基督徒遭到共产主义者的迫害 | |
1956 | 哥伦比亚新教徒遭受迫害 | |
1976 | 危地马拉天主教徒遭杀害 | 数千人 |
1990- | 苏丹穆斯林严重迫害基督徒和达尔富尔地区的穆斯林 | |
2008- | 印度东北部奥里萨邦的基督徒遭受迫害 |
问:在《约翰福音》16:5中,耶稣为何说没有人问他要去哪里,既然多马在《约翰福音》14:5中(据称)问过这个问题?
答:多马实际上并没有问耶稣要去哪里。在《约翰福音》14:5中,多马只是询问他们如何才能知道那条路,因为他陈述(而非询问)说他们不知道。耶稣刚刚说过他们知道那条路,而多马却说他们还不知道那条路。
这让人感觉,耶稣似乎正等着有人问“如何知道那条路”,好让祂能在《约翰福音》14:6-7中揭示关于祂自己的这一真理。没有其他犹太教师曾宣称自己就是那条路。耶稣不仅仅是一位指明道路的真理教师,祂自己就是那条路。
但耶稣揭示了这一点之后,人们因为认识耶稣而便认识了那条路,无论是多马还是其他人,似乎都对询问耶稣将要去哪里,或者祂将要经历什么,并不特别感兴趣。
问:在《约翰福音》16:5中,耶稣为何说没有人问祂要去哪里,既然彼得实际上在《约翰福音》13:36中确实问过这个问题?
答:首先说明两点与答案无关的内容,然后才是答案。
X 耶稣是对除彼得以外的所有人说的:耶稣可能指了指其他十位门徒(不包括彼得),说:“你们为什么都不问我要去哪里?”虽然从技术上讲这是可能的,但约翰是目击者,经文中没有任何线索表明耶稣是在区分彼得的提问与其他人的不问。
X 耶稣忘记了彼得曾问过:虽然耶稣在世时无罪,但作为凡人,经文并未说耶稣总能记住每一个细节,尤其是在巨大压力之下。虽然这种解释简单明了,但我认为还有更好的解释。
希腊语动词时态与耶稣教导的顺序:当彼得和多马最初提出问题时,若不先让他们了解耶稣作为“道路、真理、生命”的角色并介绍圣灵,耶稣就无法给出完整的回答。在此之后,耶稣才问道:“然而,你们当中竟没有一个人问我(现在时)你要去哪里?”《韦斯特扩展译本》译为“正在问我”。
《解经者希腊文新约》第1卷第835页指出,门徒们因耶稣即将离去而深陷悲痛之中,以至于根本没想过要问耶稣将要去哪里。《新国际圣经注释》第1257页则认为,他们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感到惶惑不安,而非真正想知道耶稣将要去哪里。
问:在《约翰福音》16:8-11中,保惠师是如何使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责的?
答:至少有两种方式。
直接且内在地,圣灵使人认罪,使他们为自己的罪感到懊悔,并归向神。
间接地、从外部来看,圣灵通过人来引导他人归向基督。
问:在《约翰福音》16:12中,耶稣为何没有把他们需要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他们?
答:答案见于《约翰福音》16:13。神最终确实将他们所需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了他们,只是当时他们尚未领悟。正因如此,他们和我们都需要圣灵的引导,使我们获得当日所需的指引。
有一个动人的故事可以说明这一点。从前有一位富有的国王,他有一个非常疼爱的儿子。每年一次,儿子会来见父亲,索要一年的零用钱。国王会给他,然后整整一年都不会再见到儿子。这位国王不仅爱他的儿子,而且非常睿智。 第二年儿子来时,父亲只给了他一天的零用钱。如果儿子想要第二天所需的零用钱,就必须来找父亲商量。同样地,如果你是一位信徒,却确实无法从神那里得到所需,也许你需要每天花更多时间通过祷告亲近祂。
问:在《约翰福音》16:12-13中,这里的“真理的圣灵”是指巴哈欧拉吗?
答:不,这里的“真理之灵”是一种灵,而非一个人。它就是耶稣在《约翰福音》14-16章中刚刚提到的那位圣灵。你不能说《约翰福音》16:12-13中的“灵”指的是一位特定的人,而《约翰福音》14:16-18,25-26; 15:26;16:5-11;16:14-15中,“灵”指代圣灵或其他事物。圣灵是在五旬节降临的,而不是在十九世纪巴哈伊教创立之时。
问:在《约翰福音》16:13中,圣灵是如何引导人进入一切真理的?
答:西方人往往主要将真理视为真或假的陈述。然而,一个人可能在许多微不足道的小事上正确,但在重大问题上却大错特错。一个人在买卖交易中可能诚实守信,却可能在侍奉一种虚假的宗教。
真理就是耶稣,而不仅仅是正确的教义陈述。唯有住在真正的耶稣里面,才能引导我们认识正确的教义陈述,而不是让教义取代圣灵,引导我们归向基督。当然,在天上,我们也将完全明白所有正确的教义陈述。
真正的基督徒都认同以下几点:
1. 神是圣洁的、充满爱的、良善的、公义的、全能的、全知的,且无处不在。
2. 我们都犯了罪,都需要一位救主
3. 耶稣借着祂的死与肉身的复活,是得救的唯一途径。
4. 我们必须悔改并信靠耶稣。
5. 我们所有人都应当过圣洁的生活。
还有许多其他重要事项。
真正的基督徒在以下问题上存在分歧:
洗礼的确切含义,以及洗礼是否应仅施予信徒,还是也应施予婴孩。
是星期六还是星期日敬拜更好。
是否可以在星期六或星期日工作。
圣餐的确切含义。
基督徒是否应当参战,或者为了从恶人手中拯救生命而说谎。
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平衡。
千年王国与被提的时间点。
《旧约》中经卷的正确数量。
真正的基督徒是否会失去救恩。
其他次要问题和琐碎之事。
问:在《约翰福音》16章13节中,既然圣灵引导人进入一切真理,为什么真正的基督徒之间却存在许多分歧呢?
答:请参阅关于《以弗所书》4:4的讨论以获取答案。
问:《约翰福音》16:20-22中,门徒的忧愁如何转为喜乐?
答:这在复活后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当时他们再次见到了他们所爱的耶稣。当我们离世并去天上与耶稣同在时,基督的所有门徒都会经历这一点。
问:在《约翰福音》16:23中,我们应该向耶稣祈求事物,还是只向父神祈求?
答:《主祷文》是向天父祈祷的,而且似乎向天父的祷告比向耶稣的更多。不过,向耶稣祈求也是可以的,正如《使徒行传》7:59-60中所记载的,被圣灵充满的司提反曾向耶稣提出了两项请求。
问:《约翰福音》16:24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祷告得到任何想要的东西,正如某些“道与信”派教师所主张的那样?
A:保罗显然不这么认为,因为他曾求神除去他身上的“刺”,但并未如愿。保罗最初也是因病才写信给加拉太人,他大概并不想生病,尽管神将保罗的 疾病化为美善。约翰福音16:24鼓励我们祈求,但这必须是在“住在祂里面”的背景下。 因此,请为一切你认为神希望你祈求的事祈求,但要耐心领悟:神如同一位睿智的父母,既会对那些你知道神不希望你现在拥有的事说“不”,也会对你认为神希望你拥有、但神却更清楚的事说“不”。参见《当邪教徒提问时》第186-187页,以获取补充解答。
问:在《约翰福音》16:25中,耶稣为何甚至对自己的门徒也用比喻说话?
答:也许这个简单的比喻能帮助解释。想象一位数学老师,上课只讲授理论:不布置作业,也不安排考试。由于无需给予反馈,学生们很快就会在学习上变得自满懈怠。此外,对于微积分、偏微分方程和有限元分析等学科,挑战不在于背诵公式,而在于掌握并应用概念。 虽然耶稣从未出过书面考试,但他却提出了问题、谜语和比喻。若不了解神的话语,就根本无法理解其中的一部分。此外,仅仅学习字面意思也是不够的。我们需要深思这些真理,才能领会神在圣经中向我们传达的概念。
当圣经中某些部分难以理解时,我们不应因此气馁。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承认,耶稣曾坦言自己有时甚至会故意用晦涩的语言说话。看来,学习圣经深奥真理的过程——包括其中的深思与推理——几乎与最终领悟这些真理本身同样重要。
问:在《约翰福音》第17章中,这段祷告的内容为何与《马太福音》26:36-46、《马可福音》14:32-43以及《路加福音》22:39-47中关于“这杯离开我”的祷告截然不同?
答:因为它们是不同的祷告。约翰福音第17章所记载的祷告很可能是在客西马尼园中进行的,尽管也可能稍早一些。无论如何,三卷对观福音中的祷告肯定是在约翰福音第17章所记载的大祭司式祷告之后,因为当祂正在祷告时,卫兵便来逮捕了祂。
问:在《约翰福音》17:1中,“时候到了”这一短语确切地是什么意思?
A:它包含三层不同但相互关联的含义。
1) 祂结束地上事工、去做更重要之事——为我们的罪在十字架上流血——的时刻已经到了。参见《约翰福音》12:23、27。祂就是《约翰福音》13:1中耶稣即将离开这个世界的那“时刻”。
2) 为了使这一切发生,神对祂的肉体保护将被撤去。在此之前,没有人能触碰或伤害耶稣。为什么?“因为祂的时候 还没有到”(约翰福音7:30;8:20)。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父神不会允许。
3) 最后,这便是《路加福音》22:53中所说的“黑暗掌权之时”。耶稣并不惧怕这黑暗的时刻;祂知道这是祂取得最大胜利之前必须经历的。这好比步兵在敌人面前缓慢而有条不紊地撤退,随后骑兵突然发动伏击,将敌人包围并予以歼灭(正如迦奈战役中罗马军队所遭遇的那样)。
问:在《约翰福音》17:2中,耶稣是否只将永生赐给父神所赐给祂的人?
答:是的。基督徒一致认为,耶稣将永生赐给父神所赐给祂的所有人,也仅赐给父神所赐给祂的人。加尔文主义者与非加尔文主义者在以下问题上存在分歧:我们的决定以及神在我们心中所培养的信心,是否在父神拣选将谁赐给耶稣的过程中起到了作用。
问:在《约翰福音》17:3中,既然耶稣说:“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我们怎么能称耶稣为神呢?
答:“神”一词在圣经中有不同的用法。在《约翰福音》1:1(首次出现)和《希伯来书》1:9(第二次出现)中,“神”指的是父神。然而,不能据此证明耶稣不能被称为神,因为在《约翰福音》1:1(第二次出现)和《希伯来书》1:9(首次出现)中,“神”一词指的是耶稣。
在我看来,耶和华见证人试图以《约翰福音》17:3为依据,主张不应称耶稣为“神”,这种说法似乎存在两个问题,而非一个。
1) 耶和华见证人的论点似乎自相矛盾。如果在此处将“神”一词用于父神意味着耶稣不是神,那么将“神”和“主”同时用于耶稣(耶稣是主)时,就意味着父神不是主。
《帖撒罗尼迦前书》4:16a提到:“主自己要从天降临,有呼喊的声音和天使长的声音,又有神的号角。”既然这里耶稣是“主”,难道不就意味着父不是“主”了吗?
同样,大卫·里德(David Reed)在《逐节驳斥耶和华见证人》一书第82页中提到,如果称父为“神”在某种程度上排除了耶稣是神的可能性,那么在《犹大书》4节中称耶稣为我们的“唯一的主”,也就排除了父是主的可能性。对他们的论点来说更不利的是,《哥林多后书》3:17中圣灵也被称为“主”。
“神[父]和主耶稣”这一表述也出现在《雅各书》1:1、《帖撒罗尼迦前书》1:3、3:11、13等经文中。
2) 耶和华见证人在这一点上似乎并不坦诚。如果他们说“神和耶稣”意味着不应将耶稣称为神,那么他们 在自己对《约翰福音》1:1和《希伯来书》1:9的译文中,却将耶稣称为神。耶和华见证人本应说明,根据本节经文中“神”一词的用法,此处的耶稣并非神;对此我们表示认同。
耶和华见证人必须与基督徒达成共识:圣经中“神”一词有不同的定义和用法。除了指代假神(哥林多前书 8:5-6;创世记 31:30,33)之外,“神”一词还有三种真实的用法。
父神。《加拉太书》1:1,《以弗所书》1:2-3,17,《希伯来书》1:9(第二次出现),《约翰福音》17:3等。
耶稣。希伯来书 1:9(首次出现);约翰福音 1:1、19;何西阿书 1:7;以赛亚书 7:14;约翰一书 5:11、12 与 21;歌罗西书 2:9 及马太福音 1:23
圣灵。罗马书 8:9-16;路加福音 1:35;约翰一书 4:12,13,15-16;哥林多前书 3:16 与 哥林多前书 6:19;使徒行传 5:4。
问:在《约翰福音》17:4中,耶稣为何在被钉十字架之前就说祂已经完成了祂的工作?
答:在被捕的前夕,耶稣看到自己在今生基本上已无事可做。从这一刻起,一切都将由他人对祂施行。或许当耶稣在《约翰福音》21:18-19中告诉彼得,彼得将来也会面临类似处境时,祂心中所想正是如此。
关于这一问题的另一种互补性解答,请参阅《1001个圣经问题解答》第39页及《解经者圣经注释》第9卷第162-163页。
问:在《约翰福音》17:5中,既然耶稣自己必须向父神求告,这是否意味着祂的地位低于父神?
答:不是。回答中需考虑以下三点。
在世上,耶稣甘心虚己,正如《腓立比书》2:7所示。祂会感到疲倦(《约翰福音》4:6)。耶稣顺服父神,并学会了顺从,正如《希伯来书》5:7-8所示。
在本质和尊荣上,二者是相同的,正如《腓立比书》2:7所示。正如世上的儿子与父母具有相同且平等的本质,耶稣也与父神具有相同且平等的本质。根据《歌罗西书》2:9,耶稣拥有神性的丰满。根据耶稣在《约翰福音》5:23中的话,所有人都应当像尊荣父神一样尊荣圣子。
在角色和地位上,圣父在三位一体中居首位。即使在复活之后,圣父对圣子而言仍具有神的角色,正如《希伯来书》1:8-9和《哥林多前书》15:24、27、28所示。
问:《约翰福音》17章9节中,耶稣为何明确表示不为全世界祷告?
答:耶稣没有为任何父神明确表示不会发生的事情祷告。我们也不应该这样做。在这里,耶稣没有为普救论祷告,即每个人都会进入天堂,而地狱会空无一人。耶利米在《耶利米书》7:16、11:14和14:11中也被吩咐不要为百姓祷告。
正如耶稣在《约翰福音》17章16节中所暗示的,世界是一个独立的体系,而神的国度则是另一个体系。世人往往不愿成为神国度的一部分,也不愿永生并敬拜神。
问:在《约翰福音》17章11节、21-22节中,基督徒是如何像父与子合而为一那样合而为一的?
答:我们应当像耶稣与父神合而为一那样,在多方面彼此合一。
和谐:三位一体之中没有争论或争斗。虽然真正的基督徒在许多事情上意见不一,但我们在信仰的要义上达成一致,不应与其他真正的基督徒争论或制造分裂。
目标的一致:圣父与圣子之间从不背道而驰。如果我们正在实现那位为我们所定下的旨意,那正是圣父、圣子和圣灵为我们共同定下的旨意。
彼此相爱:圣父、圣子和圣灵彼此之间怀有完全而完美的爱。这正是我们彼此相爱应当达到的目标。
不轻看彼此:我们不应自以为比他人更优越或更有价值,正如《腓立比书》2:3和《哥林多前书》10:12所示。
然而,圣父、圣子和圣灵在某些方面是一体的,而我们却并非如此。关于圣父与圣子如何同为一位神,以及他们如何又是独立的位格,请参阅对《约翰福音》10:30的讨论。
问:在《约翰福音》17:11、14、21中,基督徒应当如何“在世上,却不属世”?
答:以下列举了我们应当如何“在世上”,随后列出部分我们不应“属世”的方面。
主动“在世上”:
与世人建立关系:为了福音的缘故,要向所有人成为一切,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9:19-23中所说。
顺服世俗的权柄:只要这些权柄不违背至高无上的神,我们就应当顺服君王和掌权者(彼得前书2:13-15,17;罗马书13:1-5)。我们应当纳税(罗马书13:6-7;马太福音17:24-27)。
要爱世人,因为神爱他们(约翰福音3:16)。
为世人怀有盼望,并祈愿许多人得救。
为世人祷告,求他们的得救。
关怀世人,满足他们的物质和属灵需求。
身处世上是无从选择的:在以下方面,我们别无选择。
起源:我们是由神所创造的,并生在这个世上。
从肉体上讲,我们属于这个世界。这包括今生所经历的痛苦、饥饿、死亡和不公。
他人罪孽的后果:正如婴儿有时会因母亲吸毒或酗酒而遭受后果一样,我们所有人都会因他人的罪恶行为而遭受苦难。的确,既然我们生在一个充满罪恶的世界里,我们所有人都要为亚当的罪付出代价,正如《罗马书》5:12-17 所显示的那样。
正如《哥林多前书》10:12所言,试探是世上所有人共有的经历。
自愿不属世:
我们已向神立下承诺:神聚集那些与祂立约的人(《诗篇》50:5),包括接受水洗(《彼得前书》3:20;《希伯来书》10:22)、公开信主(《希伯来书》10:23)以及对神怀有清白良心的人(《彼得前书》3:21)。
不爱世界:既不爱肉体的私欲,也不爱眼目的私欲,更不爱今生的骄傲,正如《约翰一书》2:15-17所言。
不要像世人那样去爱:我们不仅要爱那些爱我们的人,更要爱我们的仇敌,正如耶稣在《路加福音》7:27-36中所吩咐的(而非仅仅是建议)。
动机不同:我们的标准、志向、动机和力量的来源,都与世人不同。 我们并非仅仅顺应环境而活。正如吉恩·盖茨(Gene Getz)在其关于《腓立比书》的著作中所言,大多数行为出于以下三个原因之一:期待奖赏、惧怕惩罚,以及希望在自己和他人眼中显得更好。虽然圣经从未批评这些动机(我们也不应如此),但我们拥有世人无法理解的更高动机——那就是“阿伽佩”之爱。
不同的价值观:我们对意义、价值和生存理由有着不同的衡量标准。我们是被造来彰显神的荣耀的(以赛亚书 43:7;以弗所书 1:6)。
正如《哥林多后书》6:14-18所示,在婚姻、约会、商业及其他方面,不可与不信主的人同负一轭。(不过,如果你已与不信主的人结婚,切勿寻求离婚,正如《哥林多前书》7:12-15所吩咐的。)
非自愿地不属世:(“非自愿”并非指不情愿,而是指这并非信徒的选择或选项)
命运:蒙拣选的人终将归于天家。我们应当确保自己不要在此地过得“太安逸”,因为这里对我们而言只是暂居之所。我们在这地上是客旅,是寄居的(彼得前书 2:9,11)。
圣灵住在我们里面:所有真正的信徒都有圣灵住在他们里面(罗马书 8:9-16)。
神的儿女:虽然神创造了所有人,但我们才是神的儿女。圣经认为非信徒并非神的儿女(约翰福音 1:12-13;罗马书 8:14-16;以弗所书 2:3-5;约翰一书 3:1-2)。
关于一个不同但互补的答案,请参阅《这真是个好问题》第249-250页。
问:在《约翰福音》17:19中,既然耶稣本已无罪,祂又如何能使自己成圣呢?
答:“成圣”绝非仅仅指停止犯罪,其实是指被分别为圣归给神,或被献身于特定的目的。 耶稣所做的许多(善)事——与人交谈、医治病人、教导等——此刻都将暂且搁置,因为祂正专心致力于一件事:预备在十字架上受死。正如旧约的大祭司会举行仪式以被分别为圣成为大祭司一样,耶稣也即将经历一场(尽管是痛苦的)仪式,成为我们的大祭司。
基督徒被呼召的,不仅是远离罪恶,更是要被分别为圣归于基督。 我们应当过“成圣”的生活,并将自己献给神。当然,这包括远离罪恶之事,但从积极的意义上说,这意味着我们要像士兵、运动员或农夫一样全心投入。保罗在《提摩太后书》2:3-6中对此有更深入的论述,尽管他并未直接使用“成圣”一词。我们已被神成圣,被神分别出来,为祂而活并行善。 但我们有责任顺从圣灵,活出我们的成圣。彼得在《彼得前书》1:13-22中更强调了我们个人被成圣(圣洁)的重要性。在《彼得前书》1:18中,彼得将此与“漫无目的的生活”作了对比。他接着在《彼得前书》2:9-12中谈到了教会作为一个群体被成圣的事。
你是否有时会疑惑,自己的生活与神的旨意有多大关联?当然,你不能用世俗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祷告、谈话以及对别人的鼓励。但你是否依然心存疑惑?或许神正等待着你对此产生这样的思考。祂正耐心地等待着你渴望过一种成圣的生活,以便更好地表达你对祂的爱,并成就祂的旨意。
问:在《约翰福音》17:20-21中,当耶稣祷告“使他们合而为一”时,这是否指的是一个组织——正如罗马天主教会、东正教会、科普特教会、地方教会以及许多“基督教会”所教导的那样?
答:耶稣所说的,是指信徒在灵里合一、在团契中合一。我们不应仅仅是“合一”,而要“在基督里合一” 自公元200年特土良时代以来,基督徒就一直存在于不同的组织之中。当某个自称是“基督唯一真教会”的组织将扬·胡斯这样的信徒烧死在火刑柱上,将马丁·路德这样的信徒开除教籍,对瓦勒度派这样的信徒发动十字军东征,或是屠杀整个意大利城镇时,当时的真正基督徒应当逃离,而不是与该组织“合一”。 关于一个不同但互补的答案,请参阅《当邪教徒提问时》第187-188页。
问:在《约翰福音》18:1中,“Cedron”该如何发音?
答:该词也可拼写为“Kidron”。克鲁登《经文汇编》指出,其首音为“s”音,重音落在第一个音节上。
问:在《约翰福音》18:2中,既然耶稣那一周才刚到耶路撒冷,他怎么会经常去那里呢?
答:这并非耶稣和门徒唯一一次在耶路撒冷。此外,他们每天往返圣殿时都会经过客西马尼两次。逾越节当周,前来耶路撒冷的人数众多,当地的客栈和民居根本无法容纳所有人。不过当时天气晴好,所以大多数人干脆露宿街头。
问:在《约翰福音》18:3中,士兵们为什么带了灯笼?
答:他们带灯笼,一方面是为了在黑暗中看清路,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以为可能需要整夜在园中搜寻耶稣。他们还带了刀剑来逮捕这位“和平之君”。请注意,耶稣是在城门处迎接他们的。
问:在《约翰福音》18:9中,耶稣是如何“没有失去一个门徒”的,既然在《约翰福音》17:12中耶稣已经失去了一位(犹大)?(穆斯林阿赫迈德·迪达特曾提出过这个问题。)
A:在犹大离开去出卖耶稣之后,耶稣在《约翰福音》17:12中说:“我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因你所赐给我的名,我保护了他们,也保守了他们。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以外,没有一个失落,为要应验经上的话。”(BSB)。
从表面上看,一种解释是:在客西马尼园中,十二门徒(包括犹大在内)没有一人在肉体上被俘、被捕、受到伤害,或以其他方式“失落”。
然而,更好的理解方式是从属灵的角度出发。当门徒们逃脱时,约翰福音18:9说:“这[逃脱]是要应验祂所说的话:‘祢所赐给我的,我一个也没有失落。’” (BSB)从属灵意义上说,犹大确实已经迷失,但《约翰福音》18:9中“你所赐给我的人”这一限定词起到了关键作用。犹大并非在最后才“变坏”,而是根据《约翰福音》12:6的记载,他在耶稣事奉期间就一直在从钱袋里偷钱。
问:在《约翰福音》18:12中,大祭司是谁?
答:安纳斯曾任大祭司,任期为公元6年至15年。他仍可被称为大祭司,就像美国的前总统仍被称为总统一样。 在旧约中,大祭司的职位是终身制的。然而,公元15年,安纳斯被罗马犹太行省总督瓦莱里乌斯· ·格拉图斯罢免。当时的大祭司是该亚法,他是安纳斯的四个女婿之一。
问:在《约翰福音》18:12-19:16中,怀疑论者巴特·埃尔曼(Bart Ehrman)质疑:为什么耶稣是在审判过程中被鞭打,而不是在审判结束后?(《被打断的耶稣》,第44页)
答:首先,审判并非一次,而是两次——犹太审判和罗马审判。其次,鞭打发生在彼拉多认为罗马审判即将结束之时。 在彼拉多下定决心后,《约翰福音》19:6 说明了彼拉多的所作所为,《约翰福音》19:12 则阐明了原因。彼拉多知道犹太人想要耶稣死,但他正试图释放耶稣。他下令鞭打耶稣,随后将满身是血的耶稣展示给群众,希望他们能就此满意。 但群众坚持要求处死耶稣,并提出了彼拉多未曾预料到的论点:耶稣自称是王,如果彼拉多放走一个自封的王,那对他来说将非常、非常不利。因此彼拉多别无选择;若宣判耶稣不该处死,一旦消息传回给心存疑虑的提比略皇帝,称彼拉多对背叛罗马的叛徒手软,那将使彼拉多声名狼藉。
但埃尔曼有一个错误的假设,即古代审判必须是公正的,或者必须遵循现代标准。例如,在公元前738/739年伊拉克的一场审判中,一群男子被指控未归还属于他人的钱财。他们被要求宣誓自己没有做过此事,随后遭到鞭打,最后将他们的情况上报给哈里发。 判决结果是:他们应宣誓后获释[因被认定无罪]。更多详情请参见《塔巴里史》第26卷第7页。
第二个例子发生于公元743/744年,哈里发瓦利德命令卫兵殴打哈立德,并说道:“让我听听他的声音”(即痛苦的呻吟)。 随后哈立德被监禁,直到优素福·本·乌马尔从伊拉克带来钱财赎回哈立德。哈立德不愿被卖,但他没有优素福那样的钱,于是瓦利德哈里发拿走那笔钱,将哈立德卖了。 优素福先是对哈立德施以酷刑,随后鞭打他,最后用带尖刺的刑架刺穿其胸膛将其杀害。而哈立德既未被哈里发,也未被任何人判定有罪。此事记载于《塔巴里史》第26卷第176-177页。
第三个例子发生在同一年,苏莱曼用力拽了尤素福的长胡须,甚至扯掉了一些。此后,尤素福被囚禁在“绿宫”中。哈里发叶齐德声称,他囚禁尤素福只是为了将他送往伊拉克,向那些曾遭受他不公正对待的人民展示。此事记载于《塔巴里史》第26卷第203-204页。
问:在《约翰福音》18:13-27中,这些经文的顺序是否存在争议?
答:其实没有。在55部手稿及手稿谱系中,这些经文的顺序与现行版本一致。仅有三份来源的顺序有所不同。
西奈叙利亚文抄本(4至7世纪)的顺序为:13、24、14-15、19-23、16-18、25b-27。 在西里尔的著作(公元444年)中,顺序为13、24、14-23、24、25-27。在225号手稿(写于公元1192年)中,顺序为13a、24、13b-23、24-27
问:在《约翰福音》18:28中,祭司们为何认为若进入彼拉多的审判厅就会被玷污?
答:法利赛人的传统认为,不仅与外邦人同桌吃饭会使他们不洁,就连进入外邦人的家也会使他们不洁,因为外邦人吃不洁的食物,而法利赛人认为外邦人是不洁的。法利赛人认为这样做会使他们不洁七天。
这种观点不仅限于法利赛人。就连彼得也曾倾向于这样认为,正如《使徒行传》第10章和《加拉太书》2:12-15所记载的。
然而,旧约中并没有禁止与外邦人同桌吃饭的律法。以斯帖王后就曾与外邦人同桌吃饭。请注意,法利赛人一方面对与外邦人同桌吃饭等礼仪上的不洁极为在意,另一方面却在密谋谋杀。
问:在《约翰福音》18:31中,既然犹太人无权处决耶稣,他们为何说“照那律法,他必须死”?
答:这两种说法都正确。犹太人认为,根据犹太人的《旧约》律法,耶稣应当被处死。但罗马人剥夺了他们执行死刑的权利。因此,他们想出了一个办法,让罗马人代他们处死耶稣。
问:在《约翰福音》18:31中,为什么犹太公会无法处死耶稣?
A:罗马人已剥夺了他们的处决权。以下是历史文献的记载。
1. 约瑟夫斯在其著作《犹太战争》第二卷第八章中写道:“此时,阿基劳斯统治的犹太地区被降为行省,罗马骑士阶层的卡波尼乌斯/科波尼乌斯被派来担任总督,凯撒将生杀大权交到了他手中。” 约瑟夫斯还在《犹太古史》第20卷第9章中提到,公会失去了对死刑案件的审判权。(成书于公元93-94年左右)
2. 见《巴比伦塔木德》中《圣会篇》第4章第37节之后,正面。 拉比·拉赫曼说:“当圣会成员发现自己被剥夺了生杀大权时,一股普遍的惊惶笼罩了他们;他们用灰烬蒙住头,身披麻衣,高呼:‘我们真是不幸啊,因为权杖已离开犹大,而弥赛亚尚未降临!’” 此事发生于公元7年左右。(摘自乔什·麦克道威尔《要求判决的证据》第1卷第169页,以及奥古斯丁·莱曼所著《耶稣在圣殿公会受审》(1886年,朱利叶斯·马加特译), NL#0239683,美国国会图书馆编号 15-24973。 另见马蒂尼(Martini)所著《信仰之剑》(Pugio Fidei),雷蒙德(Raymundus)编,德·沃辛(De Vosin)于1651年出版。(第148页)
3. 《塔木德》:“在圣殿被毁前四十多年,犹太人被剥夺了宣判死刑的权力。”《耶路撒冷塔木德》,《公会》第24页。(第147页)
问:在《约翰福音》18:36中,耶稣的国度“不属这世界”,是因为犹太人拒绝了耶稣吗?
答:彼拉多是犹太地的罗马总督(公元26-36年),但即便是他也不被允许自称王。 在犹太地,除了希律王之外,任何人都不得被称为“王”。《使徒行传》2:23提醒人们,上帝早已预知耶稣会被交出来受死。尽管如此,耶稣仍向整个民族提供了进入祂国度的机会。这一邀请是真诚的,而他们拒绝它,是他们自己的过错,而非基督的过错。
或许一个比喻能说明问题。如果100%的人都接受真神,那么100%的人都会上天堂;地狱将空无一人。然而,神知道他们不会这样做。他们错失了神真诚的邀请,这是他们自己的过错,而非神的过错。
问:在《约翰福音》18:37中,是否有人属于真理却听不见耶稣的声音?
答:从根本上说,不可能。你能想象有人在天堂永生,却从未听过耶稣的声音吗? ——当然不能。同样,与天主教的传说相反,天堂的守门人并非彼得。正如《约翰福音》10:7、9所示,耶稣才是那门。正如耶稣在《约翰福音》10:1、3、8-9中所强调的,凡进入天堂的人,都必须经过那唯一的一扇门。即使是作为幼童离世而进入天堂的人,也是通过耶稣进入的。
问:在《约翰福音》18:38中,彼拉多说“什么是真理”是什么意思?
答:先讲个寓言,再作解答。有一次,一位科学家、一位工程师和一位不诚实的律师被问到“1+1等于多少”。科学家说2.0,工程师说大约是2,而律师则回答:“你想让它等于多少?”有些人认为真理是可以协商的,或者由民主投票、一位领袖或一位法官来决定。
答案:虽然彼拉多可能因为从未深思过这个问题而天真地提出了这一问,但这种可能性极低。要么他是想了解耶稣对真理的看法,要么彼拉多是在发表一种愤世嫉俗的评论,有点像前面笑话中那个不诚实的律师。
如今许多人对真理几乎或完全不感兴趣。许多人认为真理与自己无关。还有少数人沉溺于相对主义思维,甚至认为客观的 真理并不存在。因此,当真理就在彼拉多眼前时,他却未能认出它,也就不足为奇了。
问:在《约翰福音》18:38;19:4、6中,巴特·埃尔曼认为,正是在《约翰福音》里,彼拉多三次宣告耶稣无罪,这一点意义重大。他说,如果罗马人宣告耶稣无罪,那就意味着是犹太人杀害了基督。(《被打断的耶稣》,第45页)
答:持怀疑态度的埃尔曼只提到了《约翰福音》,这听起来像是在试图让各福音书作者相互对立,以此表明正是《约翰福音》强调了并非彼拉多判定耶稣有罪。然而,在《路加福音》23:4、14、22中,彼拉多同样三次宣告耶稣无罪。 马太福音27:24中也有一次类似记载,而马可福音中没有这些明确表述,只有暗示。因此,如果埃尔曼试图呈现一个平衡、准确的画面,我不明白他为何不像提及约翰那样频繁地提及路加。
无论如何,声称约翰为耶稣之死“为罗马人开脱”是错误的。约翰福音19:1指出,是彼拉多和罗马士兵鞭打耶稣,并给他戴上了荆棘冠冕。 《约翰福音》19:23指出,是士兵(即罗马士兵)将耶稣钉在十字架上。在《约翰福音》19:33-34中,本欲打断耶稣双腿的正是彼拉多的士兵,但随后他们却用长矛刺穿了耶稣的肋旁。
最后,虽然犹太领袖和罗马人都参与了耶稣的死亡,但不要忘记更有意义的一点:耶稣本可以在客西马尼园被捕前逃走,但他却自愿选择留下,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因此,从更深层意义上说,正是我们的罪,以及耶稣对我们的爱——爱到愿意为我们的罪而死——才使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
问:在《约翰福音》19:1-20:31中,埃尔曼写道:“《约翰福音》用相当生动的措辞指责‘犹太人’拒绝并杀害了耶稣(第19-20章);而在一段令人毛骨悚然的经文中,他甚至指出犹太人并非神的儿女,而是魔鬼的儿女(约翰福音8:42-44)。 如果撒但是你父亲,就很难得救了。”(《被打断的耶稣》,第243页)
答:首先请参阅前一问题,了解埃尔曼不公正地指责约翰的案例。埃尔曼通过曲解经文来打“种族牌”,其论战已完全丧失了公正的假象。以下是三个要点。
1) 《约翰福音》8:42-44 并未提及他们悔改并得救的能力。
2) 《约翰福音》8:42-44a 谈论的是他们的属灵状况,而非生物学上的血统。事实上,当时耶稣的追随者几乎百分之百都是犹太人。耶稣的人类血统与他们并无二致。我不相信埃尔曼会真的认为耶稣是在说他母亲的基因来自撒但。
3) 耶稣并非在对所有犹太人说话;他是在回应那些质疑他血统的犹太人。试想,如果今天有人(委婉地)称你为私生子,而你予以回应,难道可以说你是在指责指控者所属种族的每一个人吗?埃尔曼的做法同样不公平。
最后,将埃尔曼在《被打断的耶稣》(Jesus, Interrupted)第243页的这段论述,与他在该书第72页的论述进行对比,颇为耐人寻味。他在第72页指出,与其他福音书不同,耶稣“并未在犹太公会面前接受任何形式的正式审判”。 虽然我认为《约翰福音》18:12-26 表明(尽管并未证明)存在正式审判,但关键在于,埃尔曼并未解释:一方面他为何认为《约翰福音》具有反犹太主义倾向,另一方面他又为何认为在《约翰福音》中,只有罗马人而非犹太人审判了耶稣。
问:在《约翰福音》19:1中,罗马式的鞭打是怎样的?
答:这绝非你愿意亲身体验之事。他们使用的鞭子不像西方的牛鞭。它被称为“九尾鞭”,因为有九个鞭梢。每个鞭梢上都系着一块金属或石块。受过训练的行刑者施鞭时,与其说是为了造成疼痛,不如说是为了尽可能多地剥去皮肤。 很多时候,本该被钉十字架的囚犯最终并未被处决,因为他们无法熬过鞭打。通常规定要鞭打40下,但实际只会打39下——少打这一下,是为了表明他们是多么“仁慈”。
问:在《约翰福音》19:2中,那些荆棘是什么样的?
答:那些荆棘来自沙漠植物,长度通常超过一英寸。
问:在《约翰福音》19:2中,他们为什么给耶稣穿上紫袍?
答:紫色染料十分昂贵,源自栖息在腓尼基海岸的紫螺。紫色是王权的象征,此举是对耶稣自称王这一主张的讽刺。
问:在《约翰福音》19:8、12中,彼拉多为何会感到害怕?
答:首先,彼拉多是个异教徒,而希腊人和罗马人都有神话传说,讲述诸神降临人间,并根据人们对待他们的方式来审判他们。不过,我们并不知道彼拉多是否认为耶稣的主张可信。
本丢·彼拉多面临着相互冲突的目标。他并不认为耶稣有罪,本可以释放他。然而,如果犹太人指责他因释放一位叛乱之王而“不忠于凯撒”,彼拉多就绝不能容忍这种情况。 罗马皇帝提比略素来多疑、暴戾,且当时正身患重病。若传出彼拉多释放了一位敌对君王的消息,对他而言将极具负面影响。然而,《马太福音》27章19节记载,彼拉多的妻子曾派人传话给他,说 ,她在梦中因耶稣之故受苦。因此,彼拉多有充分的理由保持谨慎。这个昨晚才被捕的人究竟是谁,竟能进入他妻子的梦中?
在《约翰福音》19:8-11中,彼拉多声称自己有权柄,但他实际上只是犹太人和撒但手中的棋子。犹太人想要耶稣死,并且希望责任归咎于彼拉多,而不是他们自己。彼拉多看穿了这一点。
问:在《约翰福音》19:10中,还有哪些时候人们明明看到事情没有错,却缺乏道德勇气去捍卫正义?
答:遗憾的是,彼得在《加拉太书》2:11-13中就曾这样做,并因此误导了巴拿巴。《罗马书》14:6吩咐我们不可如此行事。更令人遗憾的是,在美国奴隶制时期,美国南方的基督徒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尽管大多数南方人并未拥有奴隶,但即便是那些没有奴隶的人,也没有挺身而出说:“将这些人当作奴隶加以剥削是错误的。”
1915年土耳其发生的亚美尼亚种族灭绝事件中,多达150万人遇难,当时世界也未能采取行动。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曾试图敦促国际社会采取行动,但无论是美国国会还是世界其他国家都无动于衷。后来希特勒曾表示,正因为无人关注亚美尼亚种族灭绝,所以也不会有人注意到犹太人大屠杀。 即便在犹太人大屠杀发生期间,在珍珠港事件之前,美国许多人仍对犹太人大屠杀漠不关心;他们只希望自己不要参战(尽管他们向盟军提供了物资)。直到美国在珍珠港遭到袭击后,才流传起这样一句关于美国人的俗语:“美国佬很棒,只要他们终于现身。”
顺便说一句,你知道吗?当今世界可能仍有高达一百万的奴隶。他们身处利比亚和苏丹。有谁为他们发声吗?
遗憾的是,不为正义发声实在太容易了。
问:在《约翰福音》19:11中,有些罪比其他罪更严重吗?
答:有些基督徒被教导说所有的罪都是一样的,但这并非圣经所教导的。
在《约翰福音》19章11节中,耶稣告诉彼拉多,那些将耶稣交给他的人“犯了更大的罪”。
亵渎圣灵的罪与其他罪不同,因为它是不可赦免的(马太福音12:31,32;马可福音3:28-30;路加福音12:10-11)。
《约翰一书》5:16-17提到一种导致死亡的罪(亵渎圣灵),以及其他不会导致死亡的罪。
《罗马书》1:24-28提到,恶人会被交出,陷入越来越严重的堕落之中。
《以西结书》8:6,13表明,有些罪在神眼中比其他罪更可憎。
在《马太福音》23:14中,耶稣说法利赛人将受到更重的定罪。
《马太福音》23:15指出,法利赛人的某些门徒将比他们自己更配称为地狱之子。
在《路加福音》10:12中,耶稣说,在审判时,所多玛和蛾摩拉所受的刑罚,比那些拒绝耶稣的人所受的还要轻。
甚至在耶稣被钉十字架时,尽管是犹太人唆使耶稣受难,但他们仍不愿因在安息日将尸体留在十字架上而犯罪。多么虚伪啊!
然而,话虽如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罪都是一样的:哪怕只犯一罪,就足以使你无法成为完全之人、无法进入天堂;哪怕只违背一条律法,就足以定你为违背律法者(雅各书2:8-11)
问:在《约翰福音》19:14-15中,彼拉多对犹太人表现出轻蔑。为什么人们有时会对他人表现出轻蔑?有些时候我们应该这样做,有些时候则不应该吗?
答:显然,彼拉多想提醒犹太人,他才是他们的统治者,不希望他们以为自己受到尊重。另一方面,耶稣在《约翰福音》18:19-23中,虽然没有表现出轻蔑,但也并未顺从大祭司的盘问。耶稣在《马可福音》14:60-61中,也懒得回应那些指控。因为那根本无济于事。
虽然我们不应轻视他人,但《罗马书》14:16吩咐我们,不可让美事被人说成是恶事。在《马可福音》3:1-3中,耶稣本可以避免冲突——他本不必当着法利赛人的面治病,而是直接对那人说:“在众人面前站起来。”但有些时候,我们确实应当坚持自己的立场。
问:在《约翰福音》19:15中,我们对钉十字架了解什么?
答:在耶路撒冷东北部名为吉瓦特·哈米夫塔尔(Giv’at ha-Mivtar)的一个洞穴中,人们发现了一具被钉在橄榄木十字架上的男子遗骸。遗骸显示,该男子被正面钉在十字架上,一根钉子从他右脚的脚跟处穿透,这意味着他的双腿是侧向张开的。十字架上还有一根额外的木楔,用来支撑他的左臀。 两枚钉子钉在他的手腕(而非手掌)处,因为当时人们习惯将手腕视为“手”。希腊语中“手”一词包含手腕。他的双腿被一击打碎,右腿完全粉碎,左腿则出现裂痕。
所给的醋很可能是罗马士兵随身携带的酸酒。酸酒具有收敛作用,会使喉咙肌肉收缩,从而使他无法因疼痛而大声呼喊。
问:在《约翰福音》19:15中,当有人改变效忠对象时,通常会发生什么?
答:他们高声宣布放弃效忠神的君王,转而效忠罗马。然而不到40年,他们便会反抗罗马,犹太人也将因此遭受巨大的生命损失。
正如《以西结书》第17章的寓言所示,一棵以两种不同方式生长的葡萄树是脆弱的。
从历史角度看,你知道法国曾有过大量新教徒吗?当时法国有许多新教徒,被称为“胡格诺派”。查理九世国王是一位对新教徒持宽容态度的天主教君主。为了维持天主教徒与新教徒之间的和平,他安排自己的妹妹玛格丽特与一位新教贵族——纳瓦拉的亨利三世——成婚。几乎所有的胡格诺派领袖都来到(反新教的)巴黎参加婚礼。 但几天后,即1572年8月23日至24日,在国王母亲凯瑟琳·德·美第奇的怂恿下,天主教徒在国王默许的情况下屠杀了3万名胡格诺派信徒。这场屠杀首先发生在巴黎,随后蔓延至全国。西班牙国王当时正准备向法国派遣一支大军,这一事实可能也是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 无论如何,查理九世于1574年因患肺结核去世。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盟军向菲律宾和越南的领导人承诺,如果他们抵抗日本,两国将获得独立。战后,美国决定保留对菲律宾的控制。随后爆发了游击战争,美国最终决定授予菲律宾独立。而被德国彻底征服的法国,则被允许保留对越南的控制权。 武元甲和胡志明——他们曾一度对美国和西方持同情态度——在1546年至1954年间转向俄罗斯寻求帮助,以驱逐法国人。如果盟军当时履行了他们的承诺,越南战争或许根本不会发生。
问:在《约翰福音》19:17-18中,耶稣背着自己的十字架出城具有什么象征意义?
答:耶稣很可能只是扛着沉重的横木,而非整座十字架。同样,在《创世记》22:1-6中,以撒也是自己扛着用于献祭的柴火。 此外,根据摩西律法,《出埃及记》29:14和《希伯来书》13:11及以下经文规定,赎罪祭必须被带出营外。在此情境下,对我们而言最宝贵之物——即被献为祭的耶稣——却被罗马人和犹太人最为鄙视。
问:在《约翰福音》19:22中,彼拉多为何不同意祭司们“不要写‘犹太人的王’”的要求?
答:彼拉多显然认为没有必要迁就公会。也许彼拉多希望这块牌子不仅能震慑叛乱者,同时也作为一种“把戏”,用来侮辱犹太当局。
彼拉多与祭司们关系并不融洽。耐人寻味的是,他们唯一一次合作仅持续了一瞬间——那就是撒但利用他们联手将基督钉在十字架上之时。
问:在《约翰福音》19:23中,这件外袍因为是无缝的,所以很罕见吗?
答:不,它并不稀有,但更为珍贵。内袍通常由两块布料制成,并在两侧缝合。第480页提到,由于耶稣的袍子是无缝的,它可能比那些简单的缝合袍子更为珍贵。书中推测,这件袍子可能是由那些在经济上支持耶稣及其门徒的妇女中的一位赠送给耶稣的。
问:约翰福音19:26是否暗示我们也可以视马利亚为我们的母亲?
答:不。圣经对某特定个人的命令,并不一定意味着所有人都必须照做。举个荒谬的例子,当神吩咐耶利米不可结婚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基督徒都不应结婚。
耶稣将约翰托付给马利亚,要他像孝顺的儿子照顾母亲那样照顾她。我们无需照顾马利亚。
问:《约翰福音》19章26节是否赋予了玛利亚“中保”(共同中保)和“救赎者”(共同救赎者)的角色,正如罗马天主教会所宣称的那样?
答:完全不是。耶稣提到了他的母亲,甚至请约翰照顾他的母亲,这一简单事实本身,并不能赋予她超出耶稣所言的任何地位。圣经中根本没有提到玛利亚是“共同救赎者”或“共同中保”。事实上,公元325年之前的教会传统对这些最近才被杜撰出来的教义谬误一无所知。
以下是关于玛利亚作为“中保”的最早记载。
圣伯纳德(1090 - 1153):“[玛利亚被称为]天国的门,因为没有人能不经过她而进入那蒙福的国度。”
圣博纳文图拉(1221—1274):“正如月亮位于太阳与地球之间,将从太阳所接收的一切传递给地球;同样,玛利亚也将她从公义的神圣太阳那里所领受的天上恩宠,倾注给我们这些身处世上的人。”
大阿尔伯特(卒于1280年):“她是所有天赐恩宠的普世施予者。”
圣安东尼努斯(卒于1459年):“历来赐予人类的一切恩宠,无一不是通过玛利亚而来的。”公元250-350年左右的圣安东尼是另一个人,且没有任何文献记载他曾说过类似的话。
阿方索·玛利亚·德·利古里(Alphonsus Mary de Liguori),于1839年(公元1750年)被册封为圣阿方索,曾撰写《玛利亚的荣光》一书。该书至今仍在出版,由 出版,并获得多个教会的出版许可。书中各章标题包括:“玛利亚,我们的帮助”、“玛利亚,我们的中保”、“玛利亚,我们的代祷者”等。
1935年:教宗庇护十一世在一次广播讲话中授予玛利亚“共赎者”的头衔。1
1964年11月21日:由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通过、并由“教宗保禄六世圣父庄严颁布”的《教会教义宪章》第八章中部分内容如下:
“因此,教父们正确地认为,玛利亚不仅被天主被动地选中,而且通过信德和服从,在人类救赎的事业中自由地合作。 正如里昂的圣依纳爵所言,她因顺服,成为了自身及全人类得救的缘由。因此,不少早期教父在讲道中欣然与他一同断言……‘因夏娃而死,因玛利亚而活。’母亲与儿子在救赎工程中的这种结合,从基督由童贞受孕之时直至他受难,都显而易见。”
“她被接升天后,并未卸下这一救赎的职分,而是通过她多方面的代祷,继续将永恒救恩的恩赐赐予我们。她以母爱关怀着她儿子的弟兄们——他们仍在尘世上行进,周遭充满危险与困难——直到他们被引领进入那蒙福的家园。因此,在教会中,圣母玛利亚被尊称为‘护佑者’、‘助佑者’、‘施恩者’和‘中保’。”
参见《当批评者提问》第188-189页,以获取补充解答。
问:在《约翰福音》19:28中,上帝怎么会感到口渴呢?(穆斯林阿赫迈德·迪达特曾提出过这个问题。)
答:我们所敬拜的上帝,亲自体恤我们的渴求与需要。如果耶稣从未降临人间,上帝就永远无法体验这些。那么,上帝又如何能与我们感同身受,或理解我们人类的处境呢?但如果全能的上帝——那位能做一切事的主——决定成为人呢?耶稣不仅告诉我们要忠心并坚持到底,祂更深知这有时是多么艰难,祂也理解我们的苦难。 穆斯林可能会说,真主会知晓每个人的痛苦,但真正能亲身体会我们苦难的,是耶稣,而不是真主,因为祂也曾受苦,并为我们承受了痛苦。
问:在《约翰福音》19章29节中,为什么附近会有牛膝草?
答:牛膝草是一种长有苔藓的植物,根据《出埃及记》12:22的记载,当时所有人都要用它将逾越节羔羊的血洒在门框上。在《利未记》14章中,祭司们也用牛膝草宣告麻风病人洁净。
问:在《约翰福音》19:29中,当时的海绵是什么样的?
答:如今的海绵多为合成材料。当时的海绵则取自海绵动物——一种生长在海底的原始动物。
问:在《约翰福音》19:30中,耶稣为何在此说“成了”?
答:此处的希腊文“tetelestai”是一个会计术语,意为“已全额支付”。据《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340页记载,曾发现过写有“tetelestai”字样的纸莎草纸收据。审判已经完成,借着耶稣的死及其后复活,我们为满足公义的要求所付的赎价已然确保。耶稣的呼喊是得胜的呼喊,而非失败的呼喊。
此外,逾越节晚餐有四杯酒。据记载,第二杯象征着从死亡天使手中得救赎。喝完这杯后,一家之主会说“完成了”。
问:在《约翰福音》19:33中,他们是否经常打断被处决罪犯的双腿?
答:当然,当有人被用石头砸死时,骨头会被打断。在钉十字架的过程中,根据相关描述,这显然并非什么出人意料或不寻常的事情。考古学家于1968年发现了一具死于钉十字架的男子遗骸,他的小腿是被一击打断的。罗马人将这一击称为“crurifragium”。
问:在《约翰福音》19:38中,我们是否应该像亚利马太的约瑟那样,接受“秘密信徒”?
答:仅仅知道福音是真理的人,与将生命托付给基督的人之间有着天壤之别。显然,秘密信徒可分为两类。
仅止于相信的人:约翰福音12:42-43中的法利赛人虽然知道耶稣的教导是真实的,却没有跟随耶稣,因为“他们爱人的称赞胜过爱神的称赞”。其他仅止于相信的人(尽管并非秘密信徒)包括使徒行传8:13、18-20中的西门·马格斯,以及马太福音7:21-23中的作恶之人。
那些跟随的人:亚利马太的约瑟不仅相信,而且在《约翰福音》19:38中跟随了耶稣。他没有反对耶稣,并且付诸行动。值得深思的是:神何时希望信徒公开表明信仰,又在何种情况下希望信徒秘密信主?当然,同一个人可能在某种情况下保持隐秘,而在另一种场合则公开表明信仰。
问:在《约翰福音》20:10-15中,天使通常不是都长着翅膀、头戴光环吗?
答:这仅见于艺术作品,而非圣经,除了撒拉弗/基路伯之外。
问:在《约翰福音》20:14-16中,为什么抹大拉的马利亚没有认出耶稣?
答:有三个可能的原因,而且这些原因都可能成立。
1. 马利亚本不指望今生还能再见到耶稣。她当时并没有刻意去辨认他。
2. 抹大拉的马利亚“知道”耶稣现在的模样。她曾见过他因死亡而变得苍白的、受创的身体。当她看到复活的耶稣时,那完全出乎她的意料。举个例子,有时当我正期待某位朋友随时打来电话,却接到另一位朋友的来电时,我需要一两秒才能认出对方的声音。
3. 在《路加福音》24章16节中,革流巴和另一位门徒曾无法认出耶稣。也许在这里,马利亚也暂时无法认出耶稣。
如今,有些人不承认耶稣是出于神的,是因为他们不愿寻找或发现任何出于神的人。还有些人不承认耶稣,是因为祂不符合他们先入为主的期待。最后,还有些人本想看见并跟随真正的耶稣,却因撒但通过假宗教所施的欺骗、世上的忧虑、罪以及逼迫等因素而无法做到。
问:在《约翰福音》20章17节中,耶稣为何告诉马利亚不要拉住祂?
答:耶稣当时给出的直接原因是,他尚未升回天父那里。后来,在《约翰福音》20章27节中,耶稣让多马摸他的肋旁和手。也许,接下来“拥抱”耶稣的正是天上的父,这正是合宜的。
《1001个圣经问题解答》第44页指出,为了使耶稣成为旧约祭祀的应验,作为
《哥林多前书》15:20-24所说的“初熟的果子”,耶稣理应先于任何人被呈献给天父。关于“初熟的果子”的更多内容,可参阅《利未记》23:9-14。
问:在《约翰福音》20:17中,既然耶稣称天父为“我的神”,这是否证明耶稣不是神?
答:不。希伯来书1:9说:“……因此,神——你的神——已经膏立了你……”,这里耶稣就是神,“你的神”指的是父神。
“神”这个词,当它不指假神时,在圣经中有至少四种含义:圣父、圣子、圣灵,以及三位一体的神。除了这三位格同为一位神之外,圣父对耶稣而言也具有神的身份。
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马太福音28:19、以弗所书1:3、17,特别是约翰福音13:3的讨论。
问:在《约翰福音》20:19中,既然耶稣复活后拥有了肉身,祂是如何进入紧闭的房间的?
答:即使在受难之前,耶稣也能奇迹般地穿过人群(路加福音4:28-30)。甚至腓力在使徒行传8:29-30中也曾被奇迹般地瞬间转移。但此时,耶稣拥有的是得荣耀的肉身。一方面,耶稣有能力穿过紧闭的门。 另一方面,祂也能坐下来吃鱼。祂那得荣耀的身体在任何方面都不“逊于”我们的肉体,反倒“胜过”我们的肉体,因为祂那得荣耀的肉体不会遭受痛苦、衰败或死亡。
问:在《约翰福音》20:22中,当耶稣说“愿你们平安”并差遣他们出去时,他们在五旬节之前是否已经领受了圣灵?
答:没有。无论此时圣灵是否以任何方式与他们同在,他们直到《使徒行传》第2章五旬节那天才被圣灵充满。
问:约翰福音20:22-23是否表明神父有权赦免罪?
答:不,除非该神父自称是十二使徒之一。在新约成书之前、教会成立之前,以及教会尚未成长到足以辨别各种异端之前,耶稣曾将赦免或不赦免罪孽的权柄赐给了这些人。
1. 经文并未说明这一特权被传承给了教皇或任何其他继任者,而且
2. 经文也没有说神父获得了这一特权。
3. 然而,所有基督徒,无论是否为神职人员,都可以宣告上帝赦免了我们的罪。
问:在《约翰福音》20:23中,门徒是如何获得赦免或不赦免罪孽的权柄的?
答:回答中需考虑三点。
所有基督徒都认同,《以弗所书》2:20指出教会是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的。因此,使徒们被赋予了宣告罪得赦免或不得赦免的权柄。除此之外,部分基督徒还持有以下两种补充观点之一。
所有基督徒都能宣告:使徒们有权宣告罪得赦免。不仅使徒如此,教会也有特权宣告天父关于人如何获得赦免的条件。若有人信靠耶稣,基督徒就有权宣告他已蒙赦免;若有人拒绝耶稣的牺牲,基督徒便可宣告此人未蒙赦免。
只有门徒被赋予了宣告罪得赦免的特殊权柄。他们在《使徒行传》5:1-11(亚拿尼亚和撒非拉)、《哥林多前书》5:3-5,12-13以及《哥林多后书》2:4-8(那行淫乱的人)中行使了这一权柄。
问:在《约翰福音》20:23中,历代教皇是否拥有赦罪的权柄?
答:没有,至少有三个理由。
1. 正如一些天主教神学家(如法斯蒂吉神父)所认同的,许多腐败的教皇是不敬虔的,他们终将下地狱。既然如此,一个远离上帝、并非上帝追随者的人,便没有赦免或不赦免罪孽的权柄。
2. 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教皇的继任关系。
3. 即使存在教皇世袭,或者如早期教会中某些人所相信的那样存在使徒传承,这一传承链条也早已中断。当一位教皇参与谋杀前任教皇时,传承链条便已断裂。当一位教皇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被废黜,且作为其最后的行为将继任教皇开除教籍时,那么一个被开除教籍的人,又怎能拥有赦免或不赦免罪孽的权力,并将其传承给继任者呢?
问:在《约翰福音》20:24中,约翰称那位门徒为“多马·迪迪摩斯”(Didymus意为“双生”),这是否意味着他在说多马心存两意,即如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994页所言,他是“多疑的多马”?
答:不是。众所周知,“迪迪摩斯”(Didymus)意为“双生子”,没有任何早期基督教作家曾认为“迪迪摩斯”意为“怀疑者”。
问:在《约翰福音》20:24-25中,这真的是耶稣在世时所拥有的同一具身体吗?
答:是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接受手术后,回家时虽然还是同一个身体,但身体状况却得到了改善。同样,耶稣拥有的是同一个身体,包括钉痕在内,但那是一个得荣耀的身体。耶稣向多马显现并非在欺骗,而是真诚地、如实告诉多马,并邀请他亲自触摸伤痕来确认。
希波吕托斯(公元225-235/6年)在《致某位女王(或公主)的信》第240页中写道: “因为祂[耶稣]复活后,为了向当时心存疑虑的门徒们表明,复活的正是那曾经死去的身躯,便召来多马,对他说:‘把手伸过来,摸摸我,看看吧;因为灵体没有骨头和肉,正如你们所看见的我一样。’”
问:约翰福音20:25中,关于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这段经文说了什么?
答:耶和华见证人声称耶稣是被钉在“刑柱”上的,他们称这是一种没有横梁的木柱。他们展示的图片中,只有一根大钉子钉着耶稣的双手。但希腊文原文,甚至耶和华见证人自己的《新世界译本》都使用了“钉子”(复数)一词,因此绝非仅有一根钉子 。 更多信息请参阅《逐节驳斥耶和华见证人》第82-83页。
我相信早期基督徒肯定知道耶稣是如何死的,以下是他们的说法。
《巴拿巴书信》(约公元70-130年)第12章第144页指出,摩西张开双臂时便形成了十字架的形状。
《巴拿巴书信》(约公元70-130年)第9章第143页:“因为[圣经]说:‘亚伯拉罕给他的家中十人、八人、三百人行了割礼。’那么,这其中赐给他的是什么启示呢?先要明白这十八,然后才是那三百。 ‘十’和‘八’的表示方法如下:‘十’用字母I表示,‘八’用字母H表示。这样就得到了耶稣名字的首字母。由于十字架是要用字母T来表达[我们得救赎的]恩典,所以他还说‘三百’。因此,他用两个字母代表耶稣,用一个字母代表十字架。”
贾斯汀·殉道者(约公元138—165年):“难道我们不该将这旗帜与被钉十字架的耶稣的形象联系起来吗?毕竟摩西也曾伸出双手,与那位名为耶稣(约书亚)的人一同为你们的子民赢得了胜利。”《与特里福的对话》第112章第255页。另见第111章第254页
贾斯汀·殉道者(约公元138-165年)“……那被吩咐要整只烤熟的羔羊,正是基督将要承受的十字架苦难的象征。因为被烤的羔羊,是被烤成并摆出十字架的形状的。 因为一根烤叉从下部一直贯穿到头部[垂直方向],另一根横贯背部,羔羊的两条腿就固定在这根横叉上[水平方向]。”《与犹太人特里福的对话》第40章第214页
米努修斯·费利克斯(公元210年) 双臂张开敬拜上帝的人,正是十字架的象征。见《米努修斯·费利克斯的奥克塔维乌斯》第29章,第191页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指出,在摩西时代,人们在第一次逾越节时必须写下“Tau”(希腊字母t),以便死亡天使越过他们。他们当时并不知晓,但这正是基督十字架的标志。《答犹太人》第11章 第167-168页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每一步前行与移动中,在每次进出时,当我们穿衣穿鞋时,当我们沐浴时,当我们坐上餐桌时,当我们点亮灯火时,无论是在卧榻上还是座椅上,在日常生活的所有寻常举动中,我们都在额头上划出这个记号。”(《冠冕论》/De Corona 3.4)。
奥利金(公元225-254年)(节选)“摩西确实是举起双手,而非伸展双手。 然而,耶稣在被高举于十字架上,即将用双臂拥抱整个世界之时,却说:‘我已向那些不信且诋毁我的人伸出了双手。’《出埃及记讲道集》第11篇,第358页
阿达曼提乌斯(约公元300年)提到,摩西伸展了双臂,基督也做了同样的事。他伸出的手拯救了所有人。《论真信仰的对话》第一部分第11章,第53页
梅索迪乌斯(公元270-311/312年):“因为高飞的鸟儿,通过展开双翼形成十字架的形状;而人自己,同样通过伸展双手,也象征着十字架。”《论基督受难的三段残篇》第1段,第399-400页
佩陶的维克托里努斯(公元304年殉道):“摩西预见到那百姓的顽固,因此在安息日举起双手,以此象征性地将自己钉在十字架上。”《论世界的创造》第342页
亚他那修《道成肉身》25:3:“因为只有在十字架上,人才会张开双臂死去。因此,主理应也承受这一点,并张开祂的双臂,以便用一只手吸引古时的子民,用另一只手吸引外邦人,并将两者在祂自己里面联合起来。”
拉克坦提乌斯(约公元303年—约公元325年):“因此,十字架既在事实上又在象征意义上高举了祂,使祂的威严与大能,连同祂的受难,都为众人所知。因为祂在十字架上伸展双手,便明确地将祂的风向伸向东方和西方……”《神学原理概要》第51章,第243页。
公元325年后
赫格莫尼乌斯(4世纪):“在那里,摩西在遭受攻击时伸出双手,与亚玛力人作战;而在这里,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伸出双手,赐予我们救恩。”《与马尼的辩论》第44章,第220页
有一幅二世纪的异教涂鸦,描绘了一名男子正在崇拜一头被钉在十字架上、双臂张开的驴。铭文写道:“亚历克萨梅诺斯敬拜上帝”,据推测这是在嘲讽一名基督徒士兵。(来源:http://www.jesuswalk.com/christian-symbols/cross)
问:在《约翰福音》20:28中,多马是否称耶稣为神?
答:与耶和华见证人所言不同,多马确实这样称呼了。 请注意,经文并非“多马说:‘我的主,我的神!’”,而是“多马对他说:‘我的主,我的神!’”。请注意,经文没有说“哦,主啊”,仿佛多马是仰望天堂才这样说的。相反,多马是对耶稣说的:“我的主,我的神!”此外,耶稣既没有因多马这样说而责备他,也没有纠正他。
《耶和华见证人逐节答问》第84页也指出,在他们自己的《王国对译本》(1985年)圣经中,希腊文原文下正确地写着:“我的主和我的神”
问:约翰福音21:1-25是否如某位穆斯林所言(其依据来自自由派怀疑论者)是后来添加的?
答:首先说明相关主张,然后给出答案。维基百科称:“新约学者普遍认为,这部分内容并非《约翰福音》原始文本的一部分”(2018年12月16日),该说法引用自巴特·埃尔曼(Bart Ehrman,2012年2月13日)的“关于‘原始新约是否已失传’的辩论”(约23分40秒处)。 埃尔曼项目。检索于2013年1月15日
回答:不,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这一说法。《解经者圣经注释》第9卷第197页指出:“没有任何文本证据表明《约翰福音》第21章是后来添加到福音书正文中的。每一份完整的《约翰福音》手稿都包含这一章。”
一项确凿的证据,且无反证,就足以确定该内容在早期是否存在。但既然我们有九项证据表明它确实存在,且无反证,那么对于任何对此提出质疑的人来说,此事理应已成定论。(我将同一位作者的多次提及计为一项证据。)
第66页(博德默二号纸草卷)收录了《约翰福音》的大部分内容,包括约翰福音21:12、17。该卷曾被认为约作成于公元175年,但现不认为其成书于公元125-150年左右。
第109页(即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4448号)记载了《约翰福音》21:18-20;21:23-35(3世纪)
梵蒂冈抄本 [B](公元325-350年)和西奈抄本 [Si](公元340-350年)不仅包含《约翰福音》第21章,还包含其他各章。据《新国际圣经注释》(第1263页)所述,西奈抄本最初未收录《约翰福音》21:25,但后来被添加了。
此后是较晚期的抄本,包括第122页、贝扎抄本、亚历山大抄本以及第59页。
作家塔提安(卒于公元172年)在其著作《四福音合编》(Diatessaron)中——这是一部整合四部福音书的著作——引用了《约翰福音》第21章的每一节经文。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17/220年)在《教导者》第一卷第五章第212页中,引用了《约翰福音》21章4、5节的部分内容,称“圣经称颂我们”和“在福音书中”。
良图良(公元198-220年)在《反对异端》第22章第253页中引用了《约翰福音》21:20(未引用13、4或12个词)。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引用了《约翰福音》21:17,其中记载了主对彼得的说话。 《基普良论著》第1篇第4章第422页。他在《基普良书信》第2封书信第1章第280页中,还对《约翰福音》21:17进行了意译,该处记载耶稣问彼得是否爱祂。
奥利金(公元246-248年)在《奥利金马太福音注释》第14卷第11章第502页中,引用了《约翰福音》21:25的最后14/23个词。
奥利金(公元225-253/254年)在《奥利金〈反塞尔苏斯〉》第2卷第45章第448页中,引用了《约翰福音》21:18的中间7个词(并非引用了13个、7个或9个词),内容为“听耶稣的话”。
问:在《约翰福音》21:5-6中,耶稣是如何主导他们的捕鱼工作的?你认为耶稣又是如何主导我们的捕鱼工作的?
答:他们需要捕鱼:彼得有妻子,他们大家很可能都需要养家糊口。作为经验丰富的渔夫,他们自己的努力今天却一无所获。但当他们听从耶稣时,结果却超出了他们的预期。
有时,当我们为传扬福音而“捕鱼”时,往往更倚靠自己的技巧,而非耶稣。我们需要停下来,聆听耶稣的话语。
问:在《约翰福音》21:7中,约翰在哪些三方面表现突出?我们该如何效法他?
答:首先,约翰是这里第一个认出耶稣的人。约翰非常了解耶稣,能轻易认出祂的声音。根据《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344页的解释,耶稣在这里使用的希腊文“paidia”既可译为“小伙子们”或“孩子们”,也可译为“朋友们”。
其次,约翰渴望更靠近耶稣。有人或许可以尽情研读并了解耶稣,但他们是否渴望来到耶稣面前并亲近祂呢?
第三,约翰率先跳入水中:虽然其他门徒留在原地将船划回岸边是件好事,但约翰的本能反应却是立即前往耶稣那里。
问:在《约翰福音》21:11中,153条鱼有什么意义?
答:首先,据《解经者圣经注释》第9卷第200页所述,这批鱼的重量可能超过300磅,因此彼得是个力大之人。有两点需要考虑。
一般而言,他们捕获了大量鱼,并进行了清点以确认具体数量。有人认为这个具体而精确的数字表明,上帝会数算每一个归向祂的人
具体而言,那些在圣经中寻找数字模式的人将《约翰福音》21:11视为关键证据。在这段经文中,有许多模式都指向数字153。更多详情请参见接下来的两个问题。1 + 2 + 3 + … 17 = 153。
问:在《约翰福音》21章11节中,新约中的“数字密码”是什么?
答:数字学的一种形式是“神字学”(Theomatics),德尔·沃什伯恩(Del Washburn)曾撰写过一本名为《神字学 II》(Theomatics II)的书。与罗马人一样,希腊人也会用字母来表示数字。以下是沃什伯恩所使用的“密码”。当然,如果他的“密码”有误,那么他所有的结论都将站不住脚。
“密码”:《神数学II》第23页将数字1-5分别对应希腊字母α至η。数字6对应字母“vau”,该字母存在于早期希腊字母表中,但后期字母表中已不再使用。 数字7-10分别对应字母zeta至iota。数字10-80(以十为单位计数)分别对应连续的 希腊字母kappa至pi。数字90对应希腊字母koppa(写法类似于O,底部有一条垂直线)。 科帕(koppa)存在于早期希腊字母表中,但在后来的字母表中已不复存在。100对应“rho”。200同时对应西格玛(sigma)的两种形式。300至800(以100为单位计数)依次对应希腊字母塔乌(Tau)至欧米茄(omega)。当然,希伯来语的对应关系有所不同,因为希伯来语使用的是不同的字母表。
(注:根据1956年和1972年版《大英百科全书》(U条目),闪米特字母表将“瓦”(vaw)作为第六个字母。希腊人将其用作元音,且它是希腊字母表中紧接“塔”(Tau)之后的最后一个字母。这些希腊人将迪伽玛(F)作为他们的第六个字母。 迪伽玛代表“w”的发音。以下希腊字母表中包含“vaw”:塞拉米字母(公元前700-600年)、雅典字母(公元前600年)、科林斯字母(公元前600年)、哈尔基迪亚字母(公元前600年)和爱奥尼亚字母(公元前403年)。 在雅典方言中,“vaw”的发音与德语中的变音字母“u”相同。该字母“vaw”出现在《新约》的《启示录》13:18 (“666”)中,代表数字6。
与“神数学”理论无关,《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第25页(菲利普·W·康福特和戴维·P·巴雷特著)指出,这并非任何秘密密码,而是抄写员使用字母表示数字的一种标准方式,包括页码以及《圣经》中的数字,例如12位门徒、7位天使等。 该书给出的字母数字对应表与沃什伯恩的完全一致,仅存在两个微不足道的差异:将第六个字母称为“stigma”而非“vaw”,并将“sampi”定为900,“,alpha”定为1000。后两项补充毫无意义,因为《圣经》中没有任何词汇使用“sampi”或“,alpha”。
《锚定圣经词典》第4卷第1141页也描述了希腊人用字母表示数字的方式。 书中指出,虽然我们不知道该系统何时首次使用,但用字母表示数字的做法已见于公元前310年埃及埃莱凡丁的一份婚约、托勒密时期埃及(公元前286-246年)的硬币,以及公元前3世纪的一份乘法表纸莎草纸上。 第1141页所列的希腊字母编码与《神数学II》和《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中的编码基本一致,但有以下例外:书中将表示数字6的已废弃字母称为“digamma”,将表示900的字母称为“san”。千至一万以带特殊标记的阿尔法(α)至西塔(θ)表示。
《希腊文圣经抄本》(布鲁斯·M·梅茨格著)第6-10页有一大段内容专门论述用作数字的希腊字母。其“编码”与沃什伯恩的相同,仅有以下微小差异。 书中指出,数字6由一个已废弃的希腊字母表示,该字母被称为“waw”或“digamma”;“sampi”代表900;而“,a”等则分别代表1,000等。
《启示录》中的切斯特·比蒂纸草卷(p47号手稿)有时使用希腊字母来表示数字,而不是将数字拼写出来。(不过,在《约翰福音》10:1中,它还是将数字72拼写了出来。)在《早期新约手稿全文》第336页上,可以看到一段非常清晰的 转录文本。它与沃什伯恩的说法及其展示的照片完全一致。 以下手稿采用了这种用希腊字母表示页码的模式:p1、p13、p23、p30、p38、p39、p45、p46、p66、p72、大写体0189、大写体0232。
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早期基督徒曾尝试过,或认为通过数秘术逐字分析经文段落有什么益处。当然,开个玩笑说,我们也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当时拥有进行此类分析所需的计算机和计算器。 然而,沃什伯恩不仅从未声称早期基督徒曾这样做,这实际上也是他理论的一个论点。如果早期基督徒意识到短语的数字总和能符合某种模式,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篡改字母以制造模式。然而,既然我们没有证据表明有人察觉到任何模式,那么这些模式——如果它们确实不仅仅是巧合——就会成为神圣起源与神圣保存的证据。
不过,布鲁斯·梅茨格在《希腊文圣经手稿》第9页中指出,一些早期基督徒曾使用一种名为“盖玛特里亚”(gematria)的数字学,以从数字中寻找特殊含义。在《巴拿巴书信》(公元100年)中,他们利用亚伯拉罕随从的人数(318),来表明基督出现在《创世记》中。 300 = t,这让作者联想到十字架;而18则是耶稣希腊文名字的前两个字母。希波的奥古斯丁甚至也知晓这种“盖马特里亚”的用法。梅茨格指出,他们忽略了一点:在亚伯拉罕时代,希腊语甚至尚未诞生。
结论:如果有人使用希腊字母来表示数字,这证明沃什伯恩所用的正是希腊抄写员在书写页码以及有时书写其他数字时常用的数字缩写法。
问:在《约翰福音》21:11中,“神数学(theomatics)”指什么?
答:“神数术”(Theomatics)是由德尔·沃什伯恩(Del Washburn)倡导的一种圣经数字学形式。虽然“盖马特里亚”(gematria)是一种试图从数字中寻找意义的数字学,但神数术则有所不同。它利用计算机将单词转化为数字,然后试图从数字中寻找意义。就我个人而言,我对神数术的研究尚不充分,因此无法对此深信不疑。 我在此的目的并非要说服你相信什么,而是试图通过一段体现他最有力论据的经文,客观地让你了解其大致内容。在考察数字之和之前,必须先为每个希腊字母分配相应的数字。关于神数术所使用的编码,请参阅前一问题。
沃什伯恩的“数字神学”主张
1. 神数学作为对《圣经》中数字的研究,无法发现任何新的教义。
2. 它是有用的,因为数字的复杂性表明这不可能是人的作品,因为如果没有现代计算机,这些模式是很难被发现的。
3. 它有助于展示上帝之道的保存程度,并在许多情况下帮助辨别哪些抄本变体是正确的。
因此,作为一名保守派基督徒,既可以接受神数学,也可以拒绝它。
问:在《约翰福音》21:15-17中,耶稣为何采用这种方式与彼得和好?
答:修复他们的关系对彼得来说是一个尴尬的时刻。耶稣本可以说:“我知道你爱我,所以一切都好”,然后立刻离开。但通过这种方式,耶稣让彼得进行了思考,并坚定了他将爱耶稣置于一切之上的承诺。
问:在《约翰福音》21:15-17中,耶稣为何三次问彼得是否爱他?
答:前两次,耶稣用“agape”这个词问彼得是否爱他。两次彼得都回答说,他以“phileo”的爱爱耶稣。显然,在否认耶稣之后,彼得觉得自己无法声称以“agape”之爱来爱耶稣。
第三次,耶稣用“phileo”一词问彼得是否爱祂。彼得感到受伤,怀疑耶稣是否认为他根本不爱祂。
彼得没有试图为自己辩解,也没有再去衡量自己爱的真诚程度,更没有试图用过去不真诚的否认行为来平衡这份爱。相反,彼得只是坦然承认:“主啊,你知道万事;你知道我爱你。”
耶稣无所不知——至少在复活之后是如此——祂之所以发问,是因为祂希望彼得作出回应,而非因为祂不知道答案。自伊甸园以来,上帝就一直在向人们提出问题,尽管祂早已知晓答案。
神知道我们爱祂有多深,甚至比我们自己更清楚。与其试图向神说明我们爱的确切程度,不如简单地承认神早已知晓,并渴望更亲近祂、更深地爱祂。
问:约翰福音21:15-19是否表明彼得是第一任教皇,正如某些罗马天主教徒所宣称的那样?
答:不,这节经文实际上表明彼得曾三次不认耶稣是错误的,耶稣正在恢复彼得的职分,而彼得作为使徒肩负着责任。彼得曾三次不认耶稣,因此耶稣也三次问彼得是否爱祂。
问:约翰福音21:18是如何预言彼得之死的?
答:耶稣说彼得将会死去,重点既在于他死前的处境,也在于彼得的态度。根据教会传统,彼得在罗马被钉在十字架上。应彼得本人要求,他被倒钉在十字架上,因为他觉得自己不配像耶稣那样死去。
《论十二使徒》一书(ANF第5卷,第254-255页)记载:“彼得在本都、加拉太和卡帕多细亚[均位于小亚细亚],以及伯大尼、意大利和亚细亚传讲福音,后来在罗马被尼禄钉在十字架上,头朝下,因为他自己曾希望以这种方式受难。”
问:在《约翰福音》21:18中,所有使徒是如何去世的?
答:《论十二使徒》一书(《早期教会史》第5卷,第254-255页)记载:“彼得在本都、加拉太和卡帕多细亚[均位于小亚细亚]、伯大尼、意大利以及亚细亚传讲福音,后来在罗马被尼禄钉在十字架上,头朝下,因为他自己曾希望以这种方式受难。
安德鲁向斯基泰人[在俄罗斯]和色雷斯人传道,后在阿卡亚[希腊]的帕特雷城被钉在橄榄树上,并葬于该地。
约翰同样在亚细亚,被多米提安皇帝流放到帕特莫斯岛,他在那里写下了《约翰福音》并看到了启示录中的异象;在图拉真执政时期,他在以弗所安息,人们曾寻找他的遗骸,但未能找到。
他的兄弟雅各在犹太地传道时,被四分之一领主希律用刀斩杀,并葬于当地。优西比乌《教会史》第2卷第9章记载他是被斩首的。
腓力在弗里吉亚[小亚细亚]传道,多米提安在位期间于希拉波利斯被倒钉十字架,并葬于当地。
巴塞洛缪再次向印第安人传道,并向他们赠送了《马太福音》;随后他被倒钉在十字架上,死后安葬于大亚美尼亚的一座城镇阿尔巴努姆。
马太用希伯来语写下了《马太福音》,并在耶路撒冷出版,后来在帕提亚[伊朗]的希雷斯安息主怀。帕皮亚斯(公元95-110年)也记载说,《马太福音》是用希伯来语写的。
多马向帕提亚人、米底人、波斯人、赫尔卡尼亚人、大夏人和马吉亚人(Magi?)[均位于伊朗、阿富汗及前苏联各共和国境内]传道,在印度的卡拉梅内城被松木长矛刺穿四肢,并葬于该地。
阿尔法厄斯的儿子雅各在耶路撒冷传道时,被犹太人用石头砸死,葬于圣殿旁。乔什·麦克道威尔称其为被钉十字架而死。
犹大,又名列巴,曾向埃德萨的民众及整个美索不达米亚地区传道,后在贝鲁特安息,并葬于该地。乔什·麦克道威尔称其死于箭伤。
热诚党人西门,即克利奥帕的儿子,又名犹大,在“义人”雅各(主的兄弟)之后成为耶路撒冷的主教,享年120岁,安息并葬于该地。乔什·麦道威尔称其为被钉十字架而死。
马提亚是七十门徒之一,被列在十一使徒之中,曾在耶路撒冷传道,安息后葬于当地。
保罗在基督升天后一年被选为使徒;他从耶路撒冷出发,一路向西行至伊利里库姆、意大利和西班牙,传讲福音长达三十五年。在尼禄统治时期,他在罗马被斩首,并葬于当地。”
此外,据传说,使徒多马曾在贡多法雷斯统治期间造访印度北部并在那里传道。贡多法雷斯的统治时期约为公元19年至公元45年。
第25页”
问:在《约翰福音》21:20-23中,今天有些人为何会被不必要的问题分散注意力?
答:提问本身是好的,但如果你无法提出所有问题,请务必先获取最重要的信息。当一个非信徒对圣经提出疑问时,你可以先反问他或她:“如果我回答了这个问题,是否会让你更接近决定接受基督?”如果他们的回答是“不”,那就问他们:“什么才能让你更接近接受耶稣作为你的主和救主?”
第25页”
问:在《约翰福音》21:22-23中,耶稣在这里关于约翰说了什么?
答:实际上,耶稣在这里更多是在谈论彼得,而不是约翰。耶稣指出彼得过于多管闲事,担心约翰将如何死去。(彼得可能认为,既然耶稣提到了他自己的死,他自然也想知道约翰的死法。)耶稣说,即使约翰活到耶稣再来之时,那也不是彼得需要关心的事情。
特土良(Tertullian)在公元198-220年撰写的《论灵魂》第50章第227-228页中提到,当时曾有一种错误的期待,认为约翰会活到主再来之时。
实际上,约翰是自然死亡的。他的寿命比其他任何使徒都长,而且约翰在去世前确实再次见到了耶稣:那是在《启示录》中的一次异象里。
我们应当坦然接受这样一个事实:有些事情,上帝目前并不希望我们知道。 例如,在新约全书( )中,始终贯穿着基督可能随时再来这一思想,因此我们应当警醒等候祂,并谨慎度日。这一被称为“基督即将再来”的教义在《帖撒罗尼迦前书》4:15中有明确体现,保罗本人当时也不确定基督是否会在他去世前再来。
问:在《约翰福音》21:24中,这里的希腊文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古抄本通常全部使用大写字母书写,且许多抄本中词与词之间没有空格。不过,这很少会导致含义上的歧义。这里有一个已知的例外。希腊文中的字母既可以表示“我们知道”,也可以表示“我确知”。然而,那些在词与词之间留有空格的希腊文抄本,均将其译为“我们知道”。不过,“我们知道”与“我确知”之间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
问:在《约翰福音》21:25中,为什么我们没有记录耶稣所做的其他所有事情?
答:许多人似乎光是阅读关于耶稣的记载就已经够费劲了。即便在耶稣的一生中,也有许多不重要的细节,例如他睡觉时的姿势、身高、体重、进食方式等。我们凭着信心相信,神已为我们保存了所有我们需要知道的内容,我们也应当勤勉地阅读这些记载。
问:在《约翰福音》中,有什么证据表明是约翰写的?
答:早期教会普遍接受《约翰福音》是由使徒约翰所写的。
p66(博德默二号纸草卷)(约公元175年或约公元125-150年)收录了《约翰福音》的大部分内容。博德默p66上的标题是《约翰福音》。你可以在《最早的新约希腊文手稿文本》第378页看到它的照片。
差之毫厘:虽然伊格纳提乌斯、《巴拿巴书信》和《致迪奥格涅图斯书》都提及了约翰,而殉道者贾斯汀也引用了约翰的话并指出这些话出自耶稣之口,但他们均未直接点名约翰。
根据我个人的研究以及《信徒圣经注释》(第1463页)的记载,安提阿的提奥菲勒斯(公元168-181/188年)是首位明确指出该福音书由约翰所著的人。他在《提奥菲勒斯致奥托利库斯书》第2卷第22章(第103页)中写道:“约翰说”,随后引用了《约翰福音》1:1a。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在《驳异端》第三卷第16.2章第440页中,将使徒约翰与其他福音书作者并列提及。在第三卷第11.1-2章第426页,他引用了《约翰福音》1:1、10、11、14,并明确指出这些经文出自约翰之手。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02年)在《杂论》第2卷第15章第361页中提到,《约翰福音》是由使徒约翰所著。
希波吕托斯(公元225-235/6年)提到“约翰在他的福音书中”,随后引用了《约翰福音》1:1。《反诺埃图斯异端论》第14章,第228页
迦太基主教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在《论著》第12篇第三卷第24、25节(第542页)中引用《约翰福音》时,明确指出该书系约翰所著。
诺瓦蒂安在《论三位一体》第13章第622页(公元257年)引用了《约翰福音》1:14,并指出该书系由约翰所著。他还引用了约翰的许多其他内容。
《信徒圣经注释》第1463页指出,直到19世纪,除了一个名为“阿洛吉派”(Alogi)的鲜为人知的邪教外,没有人否认《约翰福音》是约翰所著。
关于《约翰福音》整体可靠性的问题,请参阅接下来的三个问题。
问:《约翰福音》写于何时?
A: 我们拥有一段《约翰福音》的残卷,即“约翰·莱兰兹手稿”,经放射性碳测年法测定,其年代为公元117至138年,因此《约翰福音》的成书时间必然早于此。据推测,《约翰福音》的成书时间大约在公元70年至125年之间。
各学者的观点
《新日内瓦研读圣经》第1656页指出,教会传统认为其成书时间约为公元90年。
《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267页认为,该书很可能成书于公元85-95年之间。一些批评家根据其与诺斯替派著作的相似之处,试图将其成书时间推迟至公元150年。另一些人则将其成书时间定得较早,为公元45-66年。
《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268页指出,考古发现支持《约翰福音》4:11;5:2-3的记载;对《约翰福音》4:9中“synchrontai”等词汇的研究,以及死海古卷的发现,都为《约翰福音》的早期成书提供了支持。
《新国际圣经词典》第534页指出,《约翰福音》写于“公元一世纪末期某时”。
持怀疑态度的《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954页指出,第四卷福音书的成书时间晚于其他三卷,但到公元150年时,似乎已有作家知晓并引用了该书。公元100年或许是一个可能的日期,尽管实际成书时间可能还要稍晚一些。
证据:
据《威克里夫圣经词典》第937页记载,约翰熟悉耶路撒冷被毁前的细节,例如毕士大池(约翰福音5:2)和铺石地(约翰福音19:13)。 使用了昆兰文献中也出现的某些术语一份名为“埃格顿纸莎草纸2号”的福音书汇编包含《约翰福音》第5章,其年代不晚于公元150年。(更多相关内容请参见《信徒圣经注释》第1464页。)
瓦伦提努斯在其约公元140年撰写的《真理福音》中引用了《约翰福音》。
罗马地下墓穴中有描绘基督作为“好牧人”以及使拉撒路复活的壁画,其年代约为公元150年。
问:关于《约翰福音》,我们如何知道今天所拥有的文本是原始手稿的可靠传承?
答:至少有三个充分的理由。
1. 神在《以赛亚书》55:10-11、《以赛亚书》59:21、《以赛亚书》40:6-8、《彼得前书》1:24-25以及《马太福音》24:35中应许要保守祂的话语。人们普遍承认,归根结底这涉及一定程度的对神的信靠。如果神真的想要传达某种信息,祂自然会希望它得以保存。
2. 早期教会的证据。以下是几位引用过《约翰福音》经文的基督教和非基督教作家。
耐人寻味的是,《第一克莱门特书》中没有任何一段可以被视为对《约翰福音》的引用。《约翰福音》是最后一部写成的福音书,而《第一克莱门特书》成书时间极早(公元96-98年),因此《约翰福音》当时可能尚未传到罗马的克莱门特手中。
伊格纳提乌斯(公元110-117年)暗指《约翰福音》3:8:“因为它既知道从哪里来,也知道往哪里去。”见《伊格纳提乌斯致费城人的书信》第7章第83页。《信徒圣经注释》第1463页也指出伊格纳提乌斯暗指了《约翰福音》。
《长老书》(公元95-117年)[帕皮亚斯?]引用了《约翰福音》14:2的一半内容,称“主说”:“正因如此,主说:‘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片段5,第154页
安提阿的伊格纳提乌斯(约公元100-117年)暗指《约翰福音》3:8。“因为它既知道自己从哪里来,也知道往哪里去。”见《伊格纳提乌斯致费城人书》第7章,第83页
《马提特致迪奥格涅图斯书》(约公元130-200年)第6章第27页暗指《约翰福音》17:11,14,16。“基督徒住在世上,却不属世。”
《巴拿巴书信》(约公元70-130年)第6章第141页,暗指《约翰福音》1:14:“他要显现在肉身中,住在我们中间。”
贾斯汀·殉道者(约公元138-165年)引用《约翰福音》3:5,将其归于耶稣所言,并转述了《约翰福音》3:14。
塔提安的《四福音合编》(约公元172年)引用了《约翰福音》879节经文中的828.0节,占94.2%。也就是说,除了51.0节之外,其余均被引用。 《四福音合编》收录了《约翰福音》1:1-5、1:7-28;1:29及后续(19/21个词);1:30-40;1:41a(14/18个词);1:42a(19/22个词); 1:43-51;2:1-11,14;2:16-22,23及以下(11/24个词);2:24-25;3:1-36;4:1-2,3a(3/8个词);4:4-44;4:45a(10/26个词); 4:46-54;5:1;5:2m(5(非7)7个词);5:3-47;6:1m(4(非6)2个词);6:2f(6/14个词);6:3-4;6:5a(17/23个词);6:6-9; 6:10m(非7,7非8个词);6:12-18;6:19m(6非14,2个词);6:21a(7/18个词);6:22a(4/37个词);6:23-71;7:1-52; 8:12-18;8:19f(25/26个词);8:20-24;8:25a(10/17个词);8:26-59;9:1-41;10:1-42;11:1-57;12:1-11; 12:12及以下(15/17个词);12:13;12:16-50;13:1-30;13:31及以下(12/17个词);13:32-36;13:37及以下(6/18个词); 13:38a(8/21个词);14:1-31;15:1-27;16:1-33;17:1-26;18:1-2;18:4-10;18:11m(4个词,而非8个或11个词);18:12-24; 18:25a(7/24个词);18:26;18:28f(13/26个词, 个词);18:29-37;18:38a(13/24个词);18:39-40;19:2a(11/16个词); 19:4-17;19:19-37;19:38m(非2、6、非4个词);20:2-19;20:20m(非10、4、非3个词);20:21-31;21:1-25。分数表示所引用的希腊语词数占希腊语总词数的百分比。
《维也纳和卢格杜努姆的基督徒》(公元177年)引用了《约翰福音》16:2。ANF第8卷第779页
安提阿的西奥菲勒斯(公元168-181/188年)写道:“约翰说”,随后引用了《约翰福音》1:1a。见《西奥菲勒斯致奥托利库斯书》第2卷第22章,第103页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引用《约翰福音》1:14时注明出自约翰之手。《爱任纽〈驳异端〉》第1卷第8.5章,第328-329页。爱任纽在《爱任纽〈驳异端〉》第3卷第11.4章,第427页中引用了《约翰福音》1:6。
《穆拉托里正典》第1条(约公元190-217年):“第四福音书是约翰所写。”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02年):“约翰写了他的福音书。”《杂论》第5卷第12章,第463页
特土良(约公元213年)在《反普拉克西阿斯》第226章第622页中引用了《约翰福音》1:14,并指出该经文出自约翰之手,且“载于《约翰福音》中”。
特土良(公元207/208年)在《反马吉安五书》第4卷第5章第350页中,强调了《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启示录》以及保罗许多书信的作者身份。
希波吕托斯(公元225-235/6年)在《驳诺埃图斯一派异端》第14章第228页讨论《约翰福音》1:1-3时指出,这部福音书是由蒙福的约翰所著。
希波吕托斯提及“约翰在其福音书中”,随后引用了《约翰福音》1:1。《反诺埃图斯异端论》第14章第228页
奥利金(约公元225-253/254年)为《约翰福音》撰写了一部完整的注释。
奥利金(公元225-254年)提到了马太、马可、路加和约翰。见奥利金《反塞尔苏斯》第5卷第56章第568页。此外,他在《马太福音注释》第13卷第14章第482页中还引用了《马太福音》18:1。
奥利金在《反塞尔苏斯》第7卷第39章第626页中引用了《约翰福音》9:39。
诺瓦蒂安(公元250-257年)在《论三位一体》第13章第622页中指出,《约翰福音》1:14出自约翰之手
《反诺瓦提安论》第2章第657页(公元254-256年)指出,《约翰福音》10:1出自约翰所著的福音书。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在《西普里安论著——见证》第31章第543页中提到了“约翰福音”,并引用了《约翰福音》3:18,19;另见《论著》第2卷第1章第516页。 另见他在《基普里安论著》第3篇第29章第542页中,将《约翰福音》15:18-20引为约翰所著。
《罗马长老致基普良书》(公元250-251年)引用了《约翰福音》10:11、12,并引用了《约翰福音》16:17。这两处经文均被明确标注为“出自主自己之口”,见《基普良书信集》第2封书信第280页。
凯撒利亚的菲尔米利安致塞浦路斯的信(公元256年)引用了《约翰福音》20:22、23,称其为“在福音书中”。第74封信 第16章 第384页
凯撒利亚的菲尔米利安致西普里安的信(公元256年)引用了《约翰福音》17:21。第74封信第3章第391页
图布纳的内梅西亚努斯在迦太基第七次大公会议上(第566页,约公元256年)引用了《约翰福音》3:5,随后又引用了3:6。
瓦加的利波西乌斯在迦太基第七次大公会议上(第569页,约公元256年)引用了《约翰福音》14:6的四分之一:“主说:‘我就是真理。’”
亚历山大的狄奥尼修斯(公元246-265年)写道:“正如马太所说,那是‘安息日结束的时候’;正如约翰所写,那是‘清晨,天还黑的时候’;正如路加所说,那是‘清晨’;而正如马可所告诉我们的,那是‘清晨,日出之时’。 因此,没有人能清楚地告诉我们祂复活的确切时间。”致巴西利德主教的第五封信,第94页。亚历山大的狄奥尼修斯承认《约翰福音》是由“约翰”所写,但他质疑作者究竟是那位使徒约翰,还是另一位约翰。
亚历山大的狄奥尼修斯(公元246-265年)在《致巴西利德主教书》正典1中完整引用了《约翰福音》20:1(第95页)
希梅奈乌斯的书信(公元268年)提及《约翰福音》1:3-4,18
阿达曼提乌斯(约公元300年):“如果我从福音书中证明它们并非捏造,你会同意吗?”……“是基督的门徒写下的:约翰和马太;马可和路加。”《论真信仰的对话》第一部分“b 5”,第41页
阿达曼提乌斯(约公元300年)将《约翰福音》1:17全文引为福音书作者约翰所著。《论真信仰的对话》第五部分第11章,第160页。
阿诺比乌斯(公元297-303年)援引《约翰福音》8:46:“那么,是什么驱使你们,又是什么促使你们辱骂、谩骂、并不可调和地憎恨那位无人能指控其犯有任何罪行的人呢?”(阿诺比乌斯《反异教论》第1卷第64章,第432页)
佩陶的维克托里努斯(公元304年殉道)将耶稣称为“神的道”,并引用《约翰福音》1:1,将其归于福音书作者约翰。见《论世界的创造》;佩陶的维克托里努斯(公元304年殉道)在《论蒙福的约翰的启示录》第四章7-10节(第348页)中提到了马太、马可和路加。
亚历山大的彼得(公元306年,285-311年)提及约翰所写的福音书。摘自《残篇》5.7,第282页
梅托迪乌斯(公元270-311/312年)在《论受造之物》第六章(第381页)中引用了《约翰福音》1:1-2
亚他那修(公元318年)引用了《约翰福音》3:3,5。“他[耶稣]在福音书中亲自说:‘我来是要寻找并拯救失丧的人。’”见《道成肉身》第14章,第43页。在尼西亚会议之前,亚他那修曾提及《约翰福音》1:1(引自《驳异教徒》第42章,第26页) 1:3(在《道成肉身》第2.6章第37页中被引为“约翰的话”);3:3,5;9:32,33(引自《道成肉身》第39.6章第57页); 10:17,18(在《道成肉身》第22.3章第48页中有所提及);10:37(引自《道成肉身》第18.2章第46页);12:32(引自《道成肉身》第25.4章第50页); 引用《约翰福音》14:9的中段(《驳异教徒》第45章第28页);引用《约翰福音》14:10的四分之一(《驳异教徒》第47:2章第29页)。亚他那修在尼西亚会议之前并未提及《约翰福音》中的其他经文,但在尼西亚会议之后则引用了该福音书中的许多其他经文。
拉克坦提乌斯(约公元303-320/325年)引用《约翰福音》1:1-3时写道:“约翰也是这样教导的。”《神学原理》第4卷第9章第107页
亚历山大的亚历山大(公元313-326年)引用《约翰福音》1:1-3和1:18,并将其归于约翰所著。《论阿里乌异端书信》第4章,第292页
亚历山大的亚历山大(公元313-326年)引用《约翰福音》5:1时称“主亲自作见证”。见《论阿里乌异端书信》第11章第295页
关于哪些经文及经文片段被引用、哪些未被引用,请参见下一个问题。
尼西亚会议之后
优西比乌的《教会史》(公元318年)第3卷第24章第152页讨论了马太、马可、路加和约翰四部福音书。《尼西亚及后尼西亚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1卷第152页
尤文库斯(公元329年)创作了一部融合四部福音书的史诗。
尤斯塔修(公元337年前)
叙利亚的阿弗拉哈特(公元337-345年)提及拉撒路从坟墓中出来,以及主说“出来吧”一事,并引用了《约翰福音》11:43的部分内容,指出这是耶稣所说的。《精选论证》第8篇第14章第379页
叙利亚的阿弗拉哈特(公元337-345年)引用了《约翰福音》15:15的一部分,并指出这是耶稣所说的。《精选论证》第1论证 第8章 第348页
塞拉皮昂(公元362年后)
福斯蒂努斯(4世纪)
约西普(4世纪)
泽诺(4世纪)提及《约翰福音》3:13
赫格莫尼乌斯(公元4世纪中叶)在翻译阿克埃劳斯(公元262-278年)的作品时,引用了《约翰福音》8:44,称这是耶稣所说的话。(阿克埃劳斯在发言)《与马尼的辩论》第31章第205页
赫拉克莱亚的西奥多(公元355年)
罗马的维克托里努斯(公元363年后)提及《约翰福音》1:3-4
亚他那修(公元367年)在《节庆书信》第39封第552页中列出了新约圣经的书目
普瓦捷的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权威性地提及《约翰福音》、《路加福音》、《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见《论三位一体》第10卷第43章第193页
《圣经概要》(公元350-370年或5世纪)提及《约翰福音》是新约的一部分。该书引用了《约翰福音》1:1-3的全部内容。
分裂派领袖卡利亚里的路西弗(公元370/371年)引用了《约翰福音》3:13;10:8;14:15、17、22
叙利亚的以法莲(公元350-378年)在《三篇讲道集》第一篇第11章第309页中引用了《约翰福音》11:6
卡帕多西亚的巴西尔(公元357-379年)在《论圣灵》第6章第14节第8页中,将《约翰福音》1:1a归于约翰所著
老底嘉(位于弗里吉亚)大公会议(公元343-381年)第60条(第159页)列出了旧约和新约的经卷。第59条(第158页)规定,教会中仅可诵读旧约和新约的正典经卷。
安布罗西阿斯特(公元384年后)
耶路撒冷的西里尔(约公元349-386年)在《讲义》第12.1章第72页中,将《约翰福音》1:1引述为“神学家约翰”所著
切尔滕纳姆教规(即莫姆森目录)(约公元360-370/390年)提及了四部福音书。
米兰的安布罗斯(公元340-390年)
拉奥狄西亚的阿波利纳里斯(约公元390年)
菲巴迪乌斯(公元392年后)
纳齐安兹的格雷戈里(公元330-391年)
巴塞罗那的帕西亚努斯(公元342-379/392年)提到了两位福音书作者:马太和约翰。《书信集》第3卷第11章第1节,第51页
埃尔维拉的格雷戈里(公元392年后)
安菲洛基乌斯(卒于公元397年)在《致塞琉古的抑扬格诗》中引用了约翰的著作
尼西的格雷戈里(公元335-397年)在《反尤诺米乌斯》第2卷第7章第112页中指出,《约翰福音》1:3出自约翰之手
盲人迪迪穆斯(公元398年)提及《约翰福音》3:13及其他经文。
叙利亚文《阶梯之书》(即《Liber Graduum》)(公元350-400年)
埃梅萨的阿斯特里乌斯(约公元400年)
叙利亚《圣凯瑟琳目录》(约公元400年)
萨拉米斯的埃皮法尼乌斯(公元360-403年)在《泛论》(The Panarion)第3卷第44章第342页中提及《约翰福音》。他还援引了《约翰福音》1:42;2:12;3:13;5:1;8:39,57; 10:11;12:32;13:18;16:13
鲁菲努斯(公元374-406年)
高登提乌斯(公元406年后)
金口约翰(公元392-407年)撰写了88篇关于《约翰福音》的讲道。他说该福音书是由西庇太的儿子——“雷子”、掌管天国钥匙的那位——所写的。
克罗马提乌斯(公元407年)
塞维里安(公元408年后)
雷梅西亚努斯的尼凯塔(公元366年—约415年)提及《约翰福音》6:64;10:38;11:25;16:27;20:23
布拉加的奥罗修斯/霍西乌斯(公元414-418年)援引了《马太福音》26:47-50;《马可福音》14:43-46;《路加福音》22:47-48;以及《约翰福音》18:3-9。《反佩拉吉派论》第8章第124页
苏尔皮修斯/苏尔皮提乌斯·塞维鲁(马丁的门生)(公元363-420年)
迦太基大公会议(218位主教)(公元393-419年)
杰罗姆(公元317-420年)在第53.9封信第101页中逐一提及了四部福音书的名称。
索佐蒙(公元370/380-425年) 索佐蒙的《教会史》
希波的奥古斯丁(公元354-430年)在其著作《福音书调和论》中提及了全部四部福音书。
约翰·卡西安(公元419-430年)在《约翰·卡西安七卷书》第3卷第7章第577页中指出,约翰福音1:11出自福音书作者约翰之手
马库斯·埃雷米塔(公元430年后)
诺努斯(公元431年)
诺拉的保林努斯(公元431年)
埃梅萨的保罗(公元432年后)
亚历山大的西里尔(公元444年)
《镜鉴》(五世纪)援引了《约翰福音》13:10及其他经文。
君士坦丁堡的苏格拉底(约公元400-439年)
耶路撒冷的希西基乌斯(公元前450年)(发音为HESS-us)援引了全部四卷福音书,包括《约翰福音》1:3-4,13;3:13;6:47;10:8;11:25;12:32;16:23;17:11,24
基鲁斯的提奥多雷特(主教兼历史学家)(公元423-458年)
夸德沃尔特德乌斯(约公元453年)
阿基坦的普罗斯珀·蒂罗(公元426-465年)
瓦里马杜姆(公元445/480年)援引了《约翰福音》8:16及其他经文。
关于异端分子和伪经的证据
禁欲派异端塔提安(约公元172年)撰写了一部名为《四福音合编》(Diatessaron,意为“通过四部”)的四福音书汇编。其中他引用了《约翰福音》中的828.05节经文,占《约翰福音》全文的94.2%。
《使徒宪章》(公元375-380年)
据希波吕托斯记载,诺斯替派异端巴塞利德和瓦伦丁
据奥利金记载,诺斯替派异端赫拉克莱昂引用了《约翰福音》1:26和4:51。
普里斯基利安(约公元385年)引用了《约翰福音》8:25及其他经文。
基齐库斯的阿里乌派异端尤诺米乌斯(约公元360—约394年)在《辩护书》第26章第71页中,将《约翰福音》1:3的部分内容引为“蒙福的约翰”所言
异端分子佩拉吉乌斯引用了《约翰福音》7:37及其他经文。
摩尼教异端法乌斯图斯-米莱维斯(公元383-400年)引用《约翰福音》3:3,称其出自《福音书》。见奥古斯丁《致摩尼教徒法乌斯图斯的答复》第24卷第1章,《尼西亚及后尼西亚教父文集》第一系列第4卷第317页
多纳图派异端提科尼乌斯(公元390年后)援引了《约翰福音》7:39及其他经文。
佩拉吉派异端分子莫普苏埃斯提亚的西奥多(公元428年)
这些经文至今仍完整地保留下来。
3. 我们现存的《约翰福音》最早抄本显示,其中存在细微的抄本差异,但没有神学上重大的错误。
第2页 《约翰福音》12:12-15(6世纪)
6世纪——1968年——《新约圣经文本》。
第5页(即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208号,1781年)《约翰福音》1:23-31,33-40;16:14-30;20:11-17, 19-20, 22-25(共47节),3世纪早期。 《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一书第62页刊载了该手稿的照片。书中指出,该手稿质量普通,只是抄写员倾向于省略不必要的代词和连词。这是一部西方文本。
3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中也收录了约翰福音1:41。
3世纪早期 - 1999年 - 《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该书显示其中包含《约翰福音》1:41,但所有字母均不够清晰。
第6页 《约翰福音》10:1-2,4-7,9-10;11:1-8,45-52(4世纪) 与梵蒂冈抄本一致。
4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第22页(即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1228号)(约公元250年)《约翰福音》15:25-27;16:1-2, 21-32
3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第 28 页(=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 1596 号)(3 世纪)《约翰福音》6:6-12、17-22
3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第 36 页 《约翰福音》 3:14-18、31-32、34-35(6 世纪混合文本。
6世纪——1968年——《新约圣经文本》中没有3:34-35。
第39页(=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1780号)《约翰福音》8:14-22,3世纪上半叶。《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第138页上有该手稿的照片。该书还指出,第39页与梵蒂冈抄本逐字相同,因此属于亚历山大派。
3世纪——1968年——《新约圣经》的文本。
3世纪上半叶——菲利普·康福特、C.H.罗伯茨和T.C.斯基特。
3世纪——阿兰德(第3版)和阿兰德(第4修订版)。
第44a页 约翰福音 10:8-14(6至7世纪)
6至7世纪——1968年——《新约圣经文本》。
第 44b 页 约翰福音 9:3-4;12:16-18,以及 马太福音 17:1-3、6-7;18:15-17、19;25:8-10(6 至 7 世纪)
6至7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第45页 切斯特·比蒂手稿I。包含四部福音书和《使徒行传》的大部分内容。其中包括《约翰福音》4:51,54; 5:21,24;10:7-25;10:30节中16个字母中有2个完整;10:31-11:10;11:18-36,42-57。该抄本抄写于公元100-150年。(此前曾被认为属于公元2世纪末或 3世纪初。) 《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一书第146页刊载了该手稿的一页照片。《圣经通论》第389页指出,原始卷轴约有220叶,其中现存30叶:马太福音2叶、约翰福音2叶、马可福音6叶、路加福音7叶,以及使徒行传13叶。
3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3世纪 - 1975年 - 阿兰德等人 第三版
3世纪 - 1998年 - 阿兰德等人 第四修订版
2世纪末或3世纪初 - 1999年 - 《最早的新约手稿完整文本》。
p52 约翰·莱兰兹纸莎草纸(尺寸为2 1/2×3 1/2的残片,包含《约翰福音》18:31-33的部分内容)公元117-138年。另一段残片《约翰福音》18:37-38通常被认为出自同一卷轴,也被称为约翰·莱兰兹纸莎草纸。 这是在彼拉多面前受审的一部分,耶稣在此承认自己是王。)您可以在《威克里夫圣经词典》第937页、《新国际圣经词典》第534页、《圣经希腊文抄本》第62-63页以及《圣经通论》第388页上看到约翰·莱兰兹纸莎草纸的照片。
2世纪初 - 1968年 - 《新约圣经的文本》。
第55页 《约翰福音》1:31-33,35-38(6至7世纪)
6至7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第59页 约翰福音 1:26,28,48,51;2:15-16;11:40-52;12:25,29,31,35; 17:24-26;18:1-2,16-17,22;21:7,12-13,15,17-20,23(7世纪)
7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第60页 约翰福音 16:29-30,32-17:6;17:8-9,11-15,18-25;18:1-2,4-5,7-16,18-20,23-29,31-37,39-40; 19;-3,5-8,10-18,20,23-26(7世纪)亚历山大抄本。
7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第63页 约翰福音 3:14-18;4:9-10(约公元500年)
7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公元约500年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第66页 博德默二号纸草卷(808.5节经文:约翰福音 1:1-6:11,6:35b-14:26,29-30;15:2-26;16:2-4;16:6-7;16:10-20:20;20:22-23; 20:25-21:9;21:12,17(约翰福音19:16的残片)(约翰福音7:53-8:11从未存在。)(年代约为公元175年或公元125-150年。)我们拥有104张纸叶以及另外40张纸叶的残片。 《新国际圣经词典》第1003页刊载了博德默二号纸莎草纸(Bodmer II Papyrus)中《约翰福音》6:58-64的图片。《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第368-370页刊载了p66的图片。该书指出,该手稿由一名专业抄写员书写,并有两名校对员进行了校订。 《新约考古学》(芬尼根著)第381页显示,第137页残缺严重,包含《约翰福音》19:16的一部分。顺便提一下, 网站上博德默p66的标题是“《约翰福音》”。您可以在《最早的新约希腊文抄本文本》第378页看到该页的照片。
公元100-150年 - 1960年 - 据《最早的新约手稿完整文本》记载。
公元约200年 - 1968年 - 《新约文本》
公元200-250年 - 1987年 - 据《最早的新约手稿完整文本》记载,此处为“Hunter”。
公元2世纪中期 - 1999年 - 《最早的新约希腊文抄本完整文本》提到,这是最早省略《约翰福音》7:53-8:11(通奸妇人的段落)的文本。 该日期部分基于以下事实:2世纪《出埃及记》的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1074号手稿的笔迹与之极为吻合。
p75 博德默14/15号纸草卷(包含《路加福音》和《约翰福音》的大部分内容。《约翰福音》1:1-11:45;11:48-57;12:3-13:1;13:8-9;14:8-15;14:16的一部分; 14:17-29;15:7-8)公元175-200年,或公元175-225年(《约翰福音》7:53-8:11从未存在于该抄本中。)原为144页,现存102页)与梵蒂冈抄本极为相似(《圣经总论》第390页) 《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一书第496页刊载了该手稿的部分图片。书中指出,此手稿由一位专业抄写员书写。《新国际圣经词典》第706页刊载了博德默14/15号纸草卷轴部分内容的照片。
3世纪初——1968年——《新约圣经》文本显示,这些经文为《约翰福音》1:1-13:1-;14:8-15:8,其中存在缺文。
2世纪末(约公元175年)——1999年——《最早的新约手稿完整文本》。
第76页 约翰福音 4:9,12(6世纪)
6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第80页 约翰福音 3:34,后附解释。3世纪中期。
3世纪中期 - 1999年 - 《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
第90页 约翰福音 18:36-19:7(约公元175年)《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第610页有一张照片,显示了第90页的一部分。
2世纪中叶至晚期 - 1999年 - 《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
第 93 页 《约翰福音》 13:15-17(5 世纪)
第95页 约翰福音 5:26-29, 36-38。3世纪。《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第620页刊载了该手稿的照片。
3世纪——1999年——《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
第106页(即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4445号)《约翰福音》1:29-35;40-46(3世纪)
第107页(=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4446号)《约翰福音》1:1-2;11(3世纪)
第108页(=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4447号)《约翰福音》17:23-24;18:1-5(3世纪)
第109页(=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4448号)《约翰福音》21:18-20;21:23-35(3世纪)
0162(=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 847)《约翰福音》2:11-22。3世纪末或4世纪。《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一书第632页刊有其照片。
3世纪末或4世纪初(约公元300年)——1999年——《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
0217 – 《约翰福音》12:1的部分内容,可能还包括其他经文
博海里科普特语 [Boh] 3世纪/4世纪
萨希德科普特语 [Sah] 3世纪/4世纪
梵蒂冈抄本 [B](公元325-350年)和西奈抄本 [Si](公元340-350年)收录了《约翰福音》的全部内容,仅缺《约翰福音》7:53-8:11。
亚历山大抄本 [A](约公元450年)收录了《约翰福音》的全部内容,仅缺《约翰福音》6:50-8:52。
《华盛顿抄本》(4/5世纪)保存了《约翰福音》的全部内容,仅缺《约翰福音》14:25-16:7。
西奈叙利亚文抄本(4-7世纪)
T(5世纪)收录了《约翰福音》3:13,15;5:1,3;6:36,47,52,58,可能还有其他经文。
切斯特·比蒂手稿McAc1390(可能为4世纪)发现于迪什纳(靠近纳格·哈马迪),收录了《约翰福音》10:8-18:38的萨希德科普特语版本。
剑桥抄本 5/6世纪
亚美尼亚语 [Arm] 始于5世纪
格鲁吉亚语 [Geo] 始于5世纪
《以弗拉姆抄本》[C] 5世纪
哥特语 公元493-555年
埃塞俄比亚文 [Eth] 约公元500年起
请注意,公元200年之前的抄本(第45页、第52页、第66页、第75页、第90页)收录了《约翰福音》878节经文中的855节(占97%)。其中包括1:1-7:52; 8:12-14:30;15:2-26;16:2-4、6-7、10-33;17:1-20:20;20:22、23、25-31;21:1-9、12、17。(但不包括7:53-8:11)。
若将《四福音合编》(约公元172年)中那些在公元200年以前的手稿中未出现的《约翰福音》经文加入,将增加16节经文:约翰福音14:31;15:1;15:27;16:1,5;16:8-9;20:21,24; 21:10-11;21:13-16。这涵盖了《约翰福音》除第12节以外的所有经文。
有关《约翰福音》早期抄本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www.BibleQuery.org/John Manuscripts.html。
问:在《约翰福音》中,尼西亚会议前(公元325年之前)的作家们引用了哪些经文及经文片段?
答:公元325年之前,教会作家们引用了《约翰福音》中约96.7%的经文,即850.22节。换言之,除了28.78节经文外,《约翰福音》 中的879节经文均被引用。未被引用的经文及经文片段如下:约翰福音1:42及后续(2/22个词); 4:3及以下(5/8个词);4:45a(16/26个词);5:2m(未引用5、4、7个词);6:1m(未引用4、6、2个词);6:5及以下(6/23个词);6:10m(未引用7、7、8个词);6:11; 6:19m(非6、14、非2个词);6:20;6:21a(7/18个词);6:22f(33/37个词);7:53;8:1-11;8:19a(1/26个词); 8:25f(7/17个词);13:31a(5/17个词);13:38f(13/21个词);18:3;18:11m(非4、5、非11个词);18:25f(17/24个词); 18:27;18:38f(9/24个词);19:1;19:3;19:18f(12/15个词);19:38m(2个词,非6个或4个词);20:20m(10个词,非4个或3个词)。
此处未列出的每节经文或经文片段均被引用。更多信息请参见 www.bibleQuery.org/Bible/BibleCanon/EarlyChristianNTQuote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