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提多书》的圣经疑问
问:在《提多书》1:1中,提多的概况是怎样的?
答:以下是一个大纲。
1:1-4 问候
1:5-16 委任长老以对抗假教师
. 1:5-9 长老的任命、资格与职责
. 1:10-16 抵御假教师
2:1-15 我们行为的方式与原因
. 2:1-10 针对不同人生阶段的教导
. 2:11-15 以神赐予我们的恩典为行为根基
3:1-11 专注于顺服,远离争论
. 3:1-8 提醒要顺服并做好准备
. 3:9-11 避免愚昧的分裂
3:12-15 个人寄语
问:在《提多书》1:1中,保罗对自己的描述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在保罗可以对提多说的一切话中,他这里只强调了两点。
保罗是一个奴隶,一个受权柄管辖的仆人。保罗总是使用“耶稣基督的仆人”这一称谓,但唯独在这里,保罗说自己是“神的仆人”。
保罗是一位使徒,一位特使,拥有权柄。
这很恰当,因为保罗希望提多在克里特岛处理的许多问题都与权柄有关。
问:在《提多书》1:2、《提多书》3:7和《提摩太前书》6:16中,基督徒现在就拥有永生了吗?还是说永生仅仅是死后的盼望?
答:两者皆是,这是“已经/尚未”悖论的一个例子。我们拥有确切的应许,并且从现在到永恒都持续存在。然而,在获得我们永恒、得荣耀的身体之前,我们必须经历一些事情,比如死亡和审判台前的审判。另请参阅对《提摩太前书》6:16的解答。关于审判台前的审判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对《哥林多前书》3:12-15的讨论。
问:在《提多书》1:2中,这里应该说“不撒谎”的上帝,还是“不能撒谎”的上帝?
A:字面音译是“不撒谎的神”。虽然本节经文中的希腊文词汇可以作两种解释,但《提多书》1:2的用意表明,我们可以确信神绝不会违背祂的应许。《希伯来书》6:18 也明确指出,神绝不可能撒谎。
问:在提多书1:2中,“在太初”是指我们所知的时间有其开端,还是仅仅表示很久以前?
答:当今的基督徒对此意见不一。然而,时间有开端的观念在古代作家中早已为人所知,例如犹太人斐洛(公元前15/20年—公元50年),他在《论创世》第7章(26)第5页中便提到了这一点。
问:在《提多书》1:5中,保罗是什么时候将提多留在克里特的?
A:根据《使徒行传》27:7-9,保罗当时曾在克里特岛。但许多人认为,保罗当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将提多留在那里,并认为保罗是在那之后才前往克里特岛的。这意味着保罗曾在罗马两次被囚,其间曾前往克里特岛( )。另一方面,保罗也可能是在自己并未登陆克里特岛的情况下,将提多“留”在了克里特岛。
我们对提多了解不多。圣经中仅在《哥林多后书》2:13;7:6、13、14;8:6、16、23;12:18;《加拉太书》2:1-3;《提摩太后书》4:10中提到过他
问:在《提多书》1:5中,我们对克里特岛了解什么?
答:克里特岛是一座大岛,东西长约160英里(260公里),南北最宽处为37英里(60公里)。早在亚伯拉罕之前,该岛就已有人居住,《创世记》10:14称其居民为“迦斐托人”,“迦斐托”是克里特岛的古名。 部分“海民”(后来的非利士人)便源自于此。克里特岛曾是一座人口稠密的岛屿。据《信徒圣经注释》(第2134页)记载,在荷马(及大卫)时代,岛上约有90至100座城市。如今,该岛人口约为63万。
克里特岛曾拥有颇为神秘的米诺斯文明,存在于公元前2700年至1800年间,该文明在摩西时代因迈锡尼希腊人的入侵而终结。对于从塞浦路斯、叙利亚和犹大前往罗马,或从罗马返回上述地区的船只而言,克里特岛显然是一个必经之站。
克里特人以说谎著称;希腊语词汇“kritizo”(意为“克里特化”)即指说谎。提多面临着一些挑战。但就像我们一样,提多必须记住,这场争战并非他自己的,而是主的。
问:在《提多书》1:5、10、12中,为什么基督的教会需要我们来巩固呢?
答:虽然神在教会中做工,但他通常使用人作为他做工的媒介。 我们常以为早期教会没有问题。但哥林多、加拉太、克里特以及《启示录》中七个教会中的六个,都表明这种看法是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它们。正如一所房子可能会面临年久失修、白蚁侵蚀和地基不稳等问题一样,教会至少需要三种方面的巩固。
a) 《提多书》1:5表明,即便是真正的教会,也可能存在严重缺失之处。
b) 《提多书》1:10表明,撒但可能会在教会内部制造障碍来攻击教会。
c) 提多书1:12中关于克里特人的陈述提醒我们,特定文化往往比其他文化更容易犯下或忽视某些罪。教会领袖需要呼吁处于该文化背景中的教会回归耶稣基督永恒的真理。
问:在《提多书》1:5中,教会何时需要建立组织架构,又何时会因过度组织而适得其反?
答:显然,神希望教会具备一定的组织架构;保罗在《提多书》1:5中吩咐提多要在每间教会中设立长老。教会中的长老/监督/长老会成员在《使徒行传》14:23;15:2,4,6;15:22,23; 16:4;20:17;20:28;21:18;《腓立比书》1:1;《提摩太前书》4:14;5:17;《提多书》1:5;以及《雅各书》5:14。关于个别长老的记载见于《提摩太前书》3:1,2;《提多书》1:7。
《腓立比书》1:1;《提摩太前书》3:8-13中提到了执事。《提摩太前书》3:11中提到了女执事。无论是在教会还是任何组织中,当组织结构鼓励以牺牲组织利益为代价谋取私利、实行精英主义,以及为了自身利益而维持自我延续的等级制度时,这种组织结构就会变得腐朽。 在天主教会和东正教会中,后来出现的读经员、讲道员、乡村主教(或巡回传教士)、大主教、枢机主教、尊贵的主教、都主教、修士、修道院长、修女、女修道院长、修士、乞丐修士、男/女辅祭、教皇、宗主教等职分,在《圣经》中均未提及。
问:在《提多书》1:6中,“只娶一位妻子”或“一妻之夫”是什么意思?
答:这里涉及四个子问题:一夫多妻制、离婚、再婚和独身。显然,同时拥有多名妻子的男人就是“多妻者”。一个因选择与妻子离婚(通奸情况除外)而犯罪,随后又与他人再婚的男人,也不能担任长老。除了这些显而易见的情况外,其他情况则存在争议。
教会史学家提到彼得曾有妻子,且在基督复活后彼得仍保持婚姻关系。当彼得的妻子殉道时,他曾在人群中向她高呼:“要记念主。”但鉴于彼得很可能是在这段记载成文之前就已结婚,这一点与本题无关。
许多早期基督教的主教都过着独身生活。
在东正教教会中,神父可以已婚,也可以发誓守独身。但如果神父已婚,且妻子去世,该神父不得再婚并继续担任神父。
在圣经教会中,女性可以担任牧师,负责牧养妇女和儿童。但在圣经教会中,无论男女,若配偶主动与牧师离婚,该牧师被视为无可指责;但若牧师主动与配偶离婚(通奸情况除外),则不被视为无可指责。
对于配偶去世后再婚的人是否符合这一资格,基督徒们意见不一。
问:在《提多书》1:6中,没有子女的人能否担任长老?
答:可以,有时人们确实无法生育。许多早期基督教的主教都没有妻子或子女。
问:在《提多书》1:6中,如果长老的成年子女不忠,还是仅指同住屋檐下的未成年子女,是否会导致其丧失资格?
答:基督徒对此意见不一。《信徒圣经注释》第2136页指出,仅指在家中受父母管教的子女。
问:《提多书》1:6-8与《提摩太前书》3:2-7对长老资格的要求为何略有不同?
答:保罗给出了关于合格长老的两组互补性描述,但他并未给出“合格长老”的定义。 保罗并非在列出详尽无遗的规则清单,因为在不同的时代和文化背景下,可能还有其他因素需要考虑。相反,基督教领袖应当运用敬虔的判断力来挑选长老,而《提多书》1:6-8和《提摩太前书》3:2-7中所列的资格要求合在一起,仅是最低标准,而非详尽无遗的清单。
问:在《提多书》1:7中,“长老”和“监督/主教”这两个词在圣经中可以互换使用吗?
答:是的。教会需要敬虔的领袖,但请记住,使一个人在商业上取得成功的品质,并不完全等同于使某人适合担任长老的品质,尽管两者之间存在一些重叠。
问:在《提多书》1:7、11和《彼得前书》5:2中,金钱如何能被视为“污秽”?
A:这指的是“不义之财”,而不仅仅是偷窃或抢劫。它可能指任何一个人从本不该获利的事情中牟利的情况。在中世纪,人们参加弥撒时会手持一枚硬币。神父会收下硬币,并给他们一块圣饼。很多时候,平信徒得不到圣酒,只有神职人员才能饮用。 没有硬币,就没有圣饼。曾有过这样一种现象:游方修士走遍各地,主持弥撒并听告解,他们会收取赎罪券的费用,而当修士在附近时,神父们的收入就会减少。
人们还可能追求并非直接以金钱形式表现的不诚实利益。他们可能追求地位和权力——尽管这可能带来更多的钱财和更高的薪水,但其动机往往更多在于权力本身,而非金钱。
问:在《提多书》1:9中,“坚守那可信的话”与“不坚守”有何区别?
答:有些事情可以协商和妥协,但福音的真理不应是其中之一。当然,未能坚定持守可能意味着否认福音的真理,例如“除了耶稣以外,没有通往天国的道路”。然而,未能坚定持守也可能指教导说福音的真理仅仅是个人观点,或者并非不可或缺。
问:在《提多书》1:10中,为什么保罗的反对者如此之多?
答: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竟有不少人站出来反对保罗。这很可能是因为保罗正竭力引领人们归向基督,而撒但试图煽动尽可能多的人来反对保罗。有些反对源于异端学说,有些源于想要过罪恶的生活,还有些可能主要既非前者也非后者,仅仅是对权威的一种普遍抵制。 有时,当一个人在某方面非常成功时,总会有些恶人想要拉他下马,哪怕仅仅是因为他们不愿看到别人成功。
问:在《提多书》1:11中,传播异端教义会造成怎样的危害?
答:即使这不是导致灵魂灭亡的异端,也会使基督徒感到困惑,并导致教会分裂。经文说必须堵住他们的口,就意味着必须将他们逐出教会。即使他们是基督徒,如果他们因虚假的教导而使神的羊群四散,也应当被开除。
问:在《提多书》1:11中,加尔文主义者和非加尔文主义者对这一节经文以及向所有人传讲福音的理解分别是什么?
A:有些加尔文主义者认为福音并非向所有人传讲。极端加尔文主义者A.W.平克在《神的主权》一书中写道:“关于福音的性质和内容,当今世上充斥着极大的混乱。 福音并非供传福音的兜售者四处兜售的‘商品’。福音绝非单纯的邀请,而是宣告……没有人被要求相信基督是专门为他而死的。……简而言之,福音就是:基督为罪人而死,你是罪人,信靠基督,你便得救。”(第209页,斜体为原文所示)。 请注意这里的微妙之处:既然基督为罪人而死,而你又是罪人,那么罪人很容易认为基督是为他们而死的。然而,平克实际上认为,基督是为某些罪人而死的,而你可能属于其中,也可能不属于其中。为了全面阐述平克的观点,平克主张传讲福音(同上,第210页),并认为我们在传讲福音和从事基督徒事工时,应当积极主动,而非抱持宿命论态度。
非加尔文主义者和其他加尔文主义者都认为福音是向所有人传讲的。以下内容摘自一位加尔文主义者的小册子。
在小册子《耶稣将接纳的罪人》中,詹姆斯·博伊斯在序言中写道:“按照当今超加尔文主义者对此类问题的看法,当耶稣在《约翰福音》第3章中向尼哥底母详细讲解福音时,他一定犯了一个错误……尼哥底母并未重生。因此,按照这些人的思路,耶稣本应就在那里终止讨论。 ‘等你重生后再来吧,’他本该这么说……耶稣非常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加拿大的比尔·佩恩牧师深知这一点,并希望所有其他加尔文主义者也能明白,这就是他 撰写这本小册子的原因。特别是,令他痛心的是,许多人利用良好的神学来削弱我们作为基督徒应尽的责任——即做同样美好的工作,邀请罪人归向耶稣基督。”
威廉·佩恩在他的小册子《罪人,耶稣必接纳》第23页中写道:“在英国,人们同样面临着在改革宗信仰(其中包含有限赎罪论)与普世救恩之间寻求平衡的问题。这可以从安德鲁·富勒的历史中看出,他是传教事业中与威廉·凯里永远联系在一起的伟大人物之一。 富勒生于1754年,成长于一种不相信普世救恩的讲道风格所影响的教会环境中。正如某人所言,那是‘吉尔式’的讲道。富勒21岁时蒙召担任牧师,在事工初期,他从班扬和吉尔的著作中获得了帮助。 然而,他很快意识到这两位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虽然他们都坚定地持守加尔文主义神学(包括有限赎罪论),但班扬显然毫不犹豫地邀请各地所有罪人归向基督,而吉尔却绝不会这样做。经过长时间的祷告和研读,富勒得出结论:班扬在此事上的观点符合圣经,而吉尔的则不然。 富勒的信念最终促使他撰写了那本著名的著作《值得所有人接受的福音》,而凯里正是受此书直接影响,才带着福音前往印度……在结束这段简短的历史概述时,我们想补充一点:波士顿和富勒等人虽然脱离了那种不作自由传福音的“超加尔文主义”立场,但他们并未因此成为阿尔敏派信徒!”第23页
在第22页,佩恩指出:“当时极端加尔文主义已席卷苏格兰教会的大部分地区,这一点从《精髓》一书再版时引发的巨大轰动,以及该书遭到苏格兰教会总会谴责的事实中可以得到印证。”
约翰·加尔文本人也相信福音是向所有人传讲的。根据小册子《耶稣将接纳罪人》第21页所述:“神的怜悯同样赐给信的人和不信的人。”非
加尔文主义的基督徒都相信,福音所提供的救恩应当向所有人宣讲。
问:在《提多书》1:12中,保罗为何引用了非圣经来源的言论?
答:保罗可以自由引用他所希望的任何真实言论。更多信息请参阅对《使徒行传》17:16-34的讨论。
问:在《提多书》1:12中,保罗为何似乎在侮辱克里特人?
答:保罗实际上是在引用他们自己的文学作品,即一位著名的克里特诗人埃皮米尼德斯(约公元前600年)的话。这位埃皮米尼德斯正是保罗在《使徒行传》17:28中所引用的那位。 无论是保罗还是埃皮米尼德斯,都并非意指每个克里特人(包括埃皮米尼德斯本人)从未说过一句真话。而是说,克里特人容易说谎。 以下是埃皮米尼德斯让宙斯之子米诺斯所说的话:
“他们为你修建了一座坟墓,啊,神圣而崇高的主——那些克里特人,永远的骗子,邪恶的野兽,懒惰的贱民!但你并未死去;你活着,并将永远存留,因为我们在你里面生活、行动并存有。”(引自M.D.吉布森编《Horae Semiticae》第40页,叙利亚文版)。
保罗在此既非开玩笑,也非侮辱。客观事实是,某些文化背景中的人更容易犯某些罪。 有时存在遗传基础,例如北美印第安人与酗酒的问题;有时则是一种文化中盛行的罪恶完全没有遗传基础,而是源于外部因素。例如,曾经中国有大量鸦片成瘾者,这源于英国为维护其所谓向中国出口鸦片的“权利”而发动并赢得了鸦片战争。你认为你所处的文化中主要的罪恶是什么?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杂论》(公元193-202年)第1卷第14章第313页)证实了保罗关于克里特人的话。据《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1卷第433页所述,希腊语词汇kritizo(“克里特化”)意为说谎。
希腊诗人卡利马科斯也说过非常相似的话。阿提纳戈拉斯(公元177年)引用了卡利马科斯《致朱庇特的颂歌》第8节及后续内容:“克里特人总是说谎;因为他们,哦,国王,竟为你——一个并未死去的人——修建了坟墓。” 《为基督徒辩护》第29章第145页。奥利金也在《奥利金反塞尔苏斯》第三卷第43章第481页中使用了相同的论点。这段引文很有意思,因为它揭示了希腊异教信仰中的自相矛盾之处。既然克里特人建造了陵墓来纪念已故的朱庇特,那么如果他确实已经死去且遗体安葬在陵墓中,又怎么还能继续被崇拜呢? 如果朱庇特已经不在人世,那么崇拜他或祈求他的帮助就毫无意义。但如果希腊人认为朱庇特已经复活,那么他们就不应该认为死人复活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说,谎言的一种形式就是“制度性谎言”,即整个文化明确肯定某件事,而整个文化都清楚地知道那并非事实。
问:在《提多书》1:13中,当你所服侍的人看起来并不太“有前途”时,你该怎么做?
答:我们应当谦卑地祷告,求神赐下分辨力。一方面,我们无法确知,因为唯有神知道他们的心,而非我们。另一方面,当我们发现事奉主的机遇远多于我们所能投入的时间时,基督徒就应当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最佳信息,前往需求最迫切、能产生最大影响的地方。但基督徒不应做“独行侠”,而应同心协力,合而为一。
问:在《提多书》1:14中,保罗所指的“犹太人的虚妄传说”指的是什么?
答:圣经中并未明确说明。但我们知道,犹太人拥有大量寓言和传统书籍,这些今天保存在次经和伪经中。这些很可能就是保罗在《提摩太前书》1:4中吩咐提摩太要命令人们远离的那些“神话”。作为基督徒,我们应当清楚地区分上帝的话语与我们对上帝话语的解释。 关于这一点,请参阅《箴言》30:5-6和《哥林多前书》4:6。
问:在《提多书》1:15中,“对纯洁的人,万物都是纯洁的”是什么意思?
答:这在几个层面上都是真实的。
从积极的一面来看,品行端正的人不会总是琢磨如何做不端正的事,也不会怀疑别人做事都是出于不端正的动机。
另一方面,一个人若不深思熟虑,可能会让自己陷入被怀疑做坏事的境地,尽管他并未如此行事,也并非本意。因此,正如《帖撒罗尼迦前书》5章22节所说,我们应当避免连恶事的表象或形式都要远离。 此外,他们可能在该怀疑他人时却不加怀疑。他们可能迟迟未能察觉,某人的行为其实与怀有别有用心之人如出一辙。
在《马太福音》5章8节的“登山宝训”中说:“心里清洁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但耶稣也在《马太福音》10章16节及以下经文中告诉我们,要像蛇一样智慧,像鸽子一样纯真。
问:在《提多书》1:15中,既然万物都是纯净的,那么大麻、LSD、敲诈、强奸等行为又该如何看待?
答:保罗的意思是,所有具有营养价值的食物都可以食用。人们不应注射或吞服可卡因或LSD等摧毁心智的毒品,就像不应吃粪便一样。
问:在《提多书》1:16中,有些人为何“不配行任何善事”,被描述为“在一切善事上被弃绝”?
答:如果他们的品行给基督和教会蒙羞,那么即使他们试图做的好事,在世人眼中也不会被看作是好事。 对于某些人来说,问题不仅在于他们所不知道的,还在于他们所相信的那些不真实之事,以及他们认为重要却实际上并不重要的事情。正如《信徒圣经注释》第2138页所言:“假教师的生活与其说是圣经,不如说是诽谤。”
问:在《提多书》1:16中,对于那些伤害或破坏教会或组织的人,应该如何对待?
答:你应当参照《马太福音》18:15-17中“若你的弟兄得罪你”的情况来处理。首先私下尝试纠正他们。 但愿他们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向他人承认过错,说明正确的观点。但如果这样行不通,就再带一两个人作见证,试图指出他的错误。如果这仍无济于事,那么整个教会都需要知道此事,此人——即使他是信徒——也应被逐出教会。
上述做法适用于私事和公事。但此外,对于错误的教导,应当在该错误最初被传讲的听众范围内指出并驳斥。因此,如果错误是在整个主日学班级或教会礼拜中传讲的,那么关于该人为何教导有误以及正确教导是什么的驳斥,就应当面向整个主日学班级或教会。
问:在《提多书》2:1中,基督徒说出不恰当言论有哪些例子?
答:基督徒可能会以各种方式——无论是无意中,还是虽非无意但因疏忽大意——说出不恰当的话。
那些怂恿他人犯罪的话。
闲言碎语或诽谤
嘲笑基督教、其他基督徒,或一概贬低他人
那些羞辱上帝,或未能荣耀祂的话语。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你总可以选择保持沉默。正如有人曾说:“宁可保持沉默被人当傻瓜,也不要开口说话让人确信你是傻瓜。”
问:在《提多书》2:2-6中,如果提多要亲自教导年长的男子、年长的妇女和年轻男子,为什么不教导年轻女子呢?
答:圣经没有说明。不过,基督徒注意到了这一“有意省略”,并能看出至少有三个原因。
1. 可能对提多造成试探。
2. 即使提多和这些妇女都品行端正,也会给他人留下不良印象。(哥林多后书 8:21;帖撒罗尼迦前书 5:22)
3. 这不仅会使妇女面临试探,还会分散提多传讲神真理时的注意力。
我在德克萨斯大学读本科时,从未思考过《提多书》中这种“刻意省略”所蕴含的真理。有一次,我邀请了一位迷人的基督徒女生来到我的大学宿舍,关上门后,我们 一起查经。她离开后,其他男生(非基督徒)取笑我,指责我独自和那个女生在房间里做了什么。 大约一周后,另一位女孩来到我的房间,我们一起查经,尽管我一再申明自己清白,那些男生还是抱有同样的猜想。再过一周,这两位女孩一起来了,正如她们后来告诉我的,要么我是个超级好男人,要么也许我确实是在说实话。虽然她们最终完全相信了我,但我当时没有避免“恶之表象”,这确实是个错误。
在《提多书》2章7节中,“他们”这个词在希腊原文里并不存在。因此,提多不是要给“他们”(年轻男子)树立榜样,而是要给“所有人”树立榜样。
问:在《提多书》2:6中,两位具有良好基督徒品格的信徒之间,除了一个能自制而另一个不能之外,还有什么区别?
答:此处的希腊文“sophron/sophronas”(见《提摩太前书》3:2;《提多书》1:8;2:4)含义广泛。它指不受任何事物影响、头脑清醒且能自制。这涉及在《提多书》2:12中对罪说“不”。
问:在《提多书》2:9中,奴隶为何应当顺服他们的主人?
答:古代帝国的运转依赖于奴隶制,屈从于奴隶制通常是唯一的选择。虽然有些主人仁慈,但许多却并非如此。鉴于许多基督徒都是奴隶,如果他们顺服而非抗命,生活通常会过得更好。
这也是耶稣在《马太福音》5:39中所说的一般原则的具体体现:“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彼得前书》2:18-25也提到奴隶应当忍受主人的管教,即使是苛刻的主人。另请参阅对《哥林多前书》7:21-23的讨论。
问:在《提多书》2:9中,奴隶是否应当在一切事上都顺服主人,包括不敬虔的事?
答:不。他们应当通过顺服主人来树立榜样,但绝不可违背上帝——祂才是至高的权威。
问:在《提多书》2:10中,为什么特别告诫奴隶不可偷窃/窃取?
答:家奴的处境是,他们可以偷窃物品,而主人却永远无法知道是哪一个奴隶偷的。奴隶很容易为偷窃找借口;既然主人(希腊语中意为“暴君”)强迫我做他的奴隶,我理应得到一些回报。为罪行找借口在当事人看来或许有道理,但在神面前是不可接受的。
问:在《提多书》2:11中,既然并非所有人都得救(这与普救论的异端相悖),那带来救恩的恩典如何能向世人显明呢?
答:这恩典已向地上所有人宣告,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会选择从中受益。福音的免费恩赐应当向所有人传讲,正如彼得在《使徒行传》2:38中所做的那样。你是否为《路加福音》19:41中那些失丧的人哀哭?另见《帖撒罗尼迦后书》2:8;《约翰一书》2:2;以及《提摩太前书》4:10。
问:在《提多书》2:11中,既然并非所有人都见过耶稣,那带来救恩的恩典如何能向所有人显明呢?
答:此处的希腊文是与格,可译为“向所有人”或“为所有人”。带来救恩的恩典至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向所有人显明。
1. 最终,所有活在世上的人都将认识耶稣和福音,并作出抉择。
2. 根据《彼得前书》3:19和《彼得前书》4:6,这福音甚至已传给那些已经死去的人。
3. 根据《启示录》20章5节,在千年国度中,所有人都将复活并认识耶稣。
问:提多书2:13 是否教导耶稣就是神?
答:是的。虽然希腊文的表述有些含糊,但内容是明确的。究竟有多少次显现?哪一次是父神的显现?只有一次显现,那就是耶稣基督的显现,而不是父神的显现。从语法上讲,这句话可以大致用两种方式来解释:
(a) 两个显现:1)我们伟大的神,2)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两个位格)
(b) 一位的显现:我们的伟大上帝和救主耶稣基督。(这位就是)
然而,若是第一种解释,那么在基督再来之时,父神何时才会显现呢?既然大家都认同,在基督再来时显现的是耶稣而非父神,那么经文的原意便是第二种解释,而非第一种。这是与耶和华见证人分享的一个重要观点。
约翰·金口(John Chrysostom)的希腊文如此雄辩,以至于他被称为“金口”(Chrysostom),意为“金口”。在他于公元407年殉道之前,他也曾就这节经文写道,这绝不可能指父神的“显现”。
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这表明此处所指的是作为神的耶稣。
问:在《提多书》2:15和《提摩太前书》4:12中,提多和提摩太如何才能不让任何人轻视他们?
答:他们要尽可能抵制其他基督徒或外人因他们年轻而轻视他们。
保罗在两处提到这一点,分别针对不同的人,可见他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潜在问题。当保罗选择派遣提摩太和提多时,他或许没有挑选外表最出众的人,但保罗 也没有必要这么做。保罗当然希望选派最合适的人选。有时,我们的事工和声誉可能会因他人的公开轻视而大打折扣。你应当捍卫自己的声誉,但切勿因此自己也陷入泥潭。
问:在《提多书》3:1中,克里特岛的基督徒很可能之前已经听过其中大部分内容。我们该如何有效地提醒人们他们已经知道的事情?
答:你可以用不同的措辞重复信息。但要意识到,传达信息的方式可以千差万别。你可以以提纲形式呈现信息,也可以讲述故事。你可以举出遵守教导的例子,也可以列举不遵守教导的反面案例。有时,你的提问比陈述更能触动人心。
不妨试着找出还有什么因素阻碍他们遵行这些教导。
问:在《提多书》3:1和《罗马书》13:1中,基督徒是否应该始终顺服政府?
答:不。早期基督徒会区分他们戏称为“合法的法律”和“非法的法律”的东西,例如向罗马皇帝献祭。他们会遵守所有不违背上帝律法的法律,但面对违背上帝的法律,他们宁死也不从。
问:在《提多书》3:2中,我们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如何未能向所有人表现出谦卑?
答:先说明什么不是答案,再给出正确的答案。
非正解:不要做你认为会不敬的事情。这只是部分答案,因为有些事情如果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可能不会觉得不敬,但对方却认为非常不敬。有些事情对我们来说可能无关紧要,甚至觉得好笑,却会给别人造成极大的冒犯。
正确的答案是:只要不违背你的信仰或信息,就要以对方认为尊重的方式对待他们。举个不违背我们信息的例子:如果有人认为其宗教的创始人是一位先知,而他建立的却是虚假的宗教,那么不要说话时表现得好像你认同他是先知。但你可以尊重这个人,而不必尊重他所信奉的虚假宗教。
要温柔、有礼貌(彼得前书 3:8),不要以恶报恶,反而要祝福(彼得前书 3:9)。
正如《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1卷第444页所言,对他人保持耐心的一大动机,是提醒自己,在主里成熟之前,我们曾经是多么愚昧。
不要说贬低他人的话。有些人可能过度在意自己的外貌、运动能力、智力、特定领域的知识、财产等,如果你说的话可能贬低了其中某一点 ,他们可能会因一点小事而大为光火,这可能会让你感到惊讶。尤其不要在别人面前不经意地说出这样的话。
倾听他们的批评;你可能错了。有些批评可能是对的,有些可能完全离谱,还有些虽然离谱,但其中仍有一部分是合理的。有些人拒绝耶稣的一个原因,是他不符合他们对“成功弥赛亚”的设想。也许别人也不符合我们对“成功”的定义,但问题可能出在我们的定义上。
如果有人私下里、以保密的方式告诉你某件事,不要辜负他们的信任而告诉别人,除非是关乎生死或其他极其严重的情况。
问:在《提多书》3:2中,既然我们不应说任何人的坏话,为什么保罗却谴责了菲格勒和赫尔莫根(《提摩太后书》1:15 ),以及希门尼和菲利图斯(《提摩太后书》2:17 )?
答:保罗并非指绝不能对任何人说负面的话,因为耶稣在《马太福音》23:13-36中称法利赛人为伪善者、杀人犯和毒蛇的种类。保罗、施洗约翰以及所有旧约先知都曾准确地对人说了许多负面的话。
《新国际版圣经》(NIV)将此处译为“不要诽谤”任何人。诽谤是指虚假的负面言论,即明知是假却仍说,或不顾真假而随意发表的言论。
对某人说负面话,就是说出那个人不希望你所说的话。这样做有其适宜的时机和场合,也有不宜这样做的时候。那么,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才应该对某人说负面话呢?在对某人说负面话之前,你应当“谨守”自己的言语,如果不符合以下这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就不要说。
是否完全属实(非诽谤):你知道这些内容完全属实吗?如果只是部分属实,或者部分属实而你不知道其余部分是否属实,那就不要说。如果某一部分属实,但上下文具有误导性,那么整体上就不属实。
是否有益或必要:即使全部属实,第三方了解此事有何益处或必要性?例如,如果第三方即将与该人进行商业交易,而该人此前在商业往来中曾有过不诚实的行为,那么第三方了解这一点是有益的。 但如果某件事对第三方了解起来并无益处——例如对方早已悔改的过往罪行——你就无需提及。
基督是否希望你说出这些话:这是耶稣希望你说的话吗?
你的语气如何:你是出于爱说真话,还是出于其他原因说真话?如果语气不当,有时你所说的话对你的影响比对那个人更不好。
问:在《提多书》3:8中,基督徒行善是否对所有人都有益,包括非信徒?
答:回答中需考虑以下四点。
1. 保罗在提多书3:8中说,实践他的教导对“那些信靠神的人”是有益的。
2. 基督徒践行这些事,至少在两个方面对所有人——包括非信徒——都有益处。基督徒一贯的见证生活,有助于将非信徒带到基督面前,从而使他们受益。
3. 从实际层面来看,基督徒帮助穷人、孤儿和受压迫者,对非信徒也有益处。例如,在印度的许多地区,过去大多数医院都是由基督教宣教机构和教会创办的。
4. 最后,基督徒在社会中发挥着“盐”和“光”的作用(马太福音5:13-14)。光能照亮黑暗的事物,盐能减缓某些事物的腐烂速度。
问:在《提多书》3:9中,哪些被视为愚妄的争论,我们为何要避免它们?
答:一个人出于真诚,为了寻求关于神的真理,或为了检验某事的真伪而提出的问题,并非愚妄的问题。另一方面,当一个问题的答案对提问者和回答者都没有任何影响时,这便可能是一种浪费时间的行为,会使人们偏离他们本应学习的内容。
问:在《提多书》3:9-11和《提摩太前书》6:4-5a中,保罗曾与法利赛人、撒都该人以及希腊多神论者进行过争论、辩论,或至少进行过对话。“无益的争论”与“有益的争论”之间有何区别?
答:人们往往在失去客观视角时才会进行无谓的争论。不妨问自己一句:“那又怎样?”如果一方对、另一方错,结果其实没什么区别,那么或许你们还有更重要的事情可以讨论。
纠缠于字面而非实质
对蚊子吹毛求疵,却对骆驼视而不见。
当他们将方法和过程置于属灵的真实之上时
将本非寓言的经文强行寓言化。
把时间浪费在琐事上,却忽视了更重要的事。
这样的信徒实际上是对教会的一种严重威胁。 如果一个人不是信徒,而是将人引离基督的异端,就应当将他逐出教会,或者如《提摩太前书》6:5所说,与他断绝来往。但在此处,即使是信徒,只要是制造分裂的人,也应当被逐出教会。此事应由教会长老(而非仅由一人)来执行。在采取行动之前,应当先对他们进行劝诫并尝试纠正。
问:在《提多书》3:10中,犯了罪的教会成员应该被谦卑地纠正,还是应该像《哥林多前书》5:5所说的那样被逐出教会?
答:这两者都是处理过程的一部分,但必须理解“纠正”与“责备”之间的区别。纠正是指当某人未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事时,告知其错误;纠正也是指帮助那些因沉迷于某种罪而主动寻求帮助的人。责备是指在某人明知故犯、继续做错事后,再次对其发出警告。
当教会成员无意中犯错或寻求帮助时,应当以谦卑的态度对其进行纠正;若其坚持悖逆,则应予以责备,继而将其开除。
问:在《提多书》3:12中,我们对尼科波利斯这座城市了解什么?
答:根据《提摩太后书》4:10,保罗原本打算在那里过冬,然后前往达尔马提亚(即今克罗地亚和波斯尼亚地区),这是当时所有名为尼科波利斯的城市中最著名的一座。而这座尼科波利斯是位于希腊西部海岸(今希腊境内)伊庇鲁斯地区的一个大型港口。 该城被称为“尼科波利斯”,意为“胜利之城”,因为奥克塔维安(即后来的奥古斯都皇帝)在公元前31年于附近阿克提乌姆湾的海战中击败马克·安东尼后,在此建立了这座城市。在基利家和色雷斯还有另外六个名为尼科波利斯的小镇,但这座港口城市是保罗行程中唯一会经过的。
鉴于保罗当时正在决定在哪里过冬,这表明他在撰写《提多书》时并非囚犯。
尼科波利斯是进军达尔马提亚的一座战略要地。在《提多书》3:12 中,保罗要求提多在尼科波利斯与他会合;而在《提摩太后书》4:10 中,保罗提到提多已经进入达尔马提亚。这一线索表明,《提摩太后书》写于《提多书》之后。
问:在《提多书》3:13中,律师泽纳斯是谁?
答:我们仅凭这一节经文了解泽纳斯。这个名字可能是泽诺多鲁斯(Zenodorus)或泽诺多图斯(Zenodotus)的缩写形式。亚历山大图书馆最早的馆长之一——远早于这一时期——就名为泽诺多图斯。这个名字可能意为“宙斯的恩赐”或“宙斯的赐予者”,即宙斯智慧的赐予者。 因此,既然他的名字 与宙斯有关,他几乎可以肯定是一位希腊人,而非犹太人、罗马人或埃及人。当时的律师与今天的律师工作性质相似,既在法庭上辩护,也起草文件。曾有一桩著名的法庭案例:一位律师成功为客户辩护后,客户却拒绝支付报酬,于是该律师次日重返法庭,转而与客户对立。
更多信息请参见 https://www.abarim-publications.com/Meaning/Zenas.html。
问:在《提多书》3:14中,我们如何“学习”坚持或专心行善?
答:有些善行对你来说可能并不那么自然;也许你需要做出改变。你可以通过实践使它们变得更自然。 我曾长期与一位后来成为基督徒的人分享福音,他们决定为一位同事举办一场婴儿洗礼派对。他们并非亲密朋友,那位同事也无法为他们做任何事,但没有人会为他们举办这样的派对。正如他们在派对结束后所说:“我想那是我第一次为别人做了一件好事!”
问:在《提多书》3:14中,“我们的人”指的是谁?
答:这里指的是基督徒同工,无论其种族、民族背景、性别、财富或社会地位如何。保罗并没有吩咐信徒去催促世人行善,但他确实某种程度上吩咐他们要催促“我们的人”——也就是其他基督徒——去行善。
问:在《提多书》3:15中,保罗写《提多书》时身在何处?
答:第15节中有一条线索。保罗说:“与我同在的众人”,如果他当时身处当地教会的大群体中,就不会这样说。因此,保罗很可能正在旅途中,与他同在的人是他的同行者。我们推测他当时在哥林多附近。
问:在《提多书》第3章中,提多书对我们有什么主要益处?
A:阅读《提多书》固然能帮助你变得更敬虔,但若仅止于此,便错过了核心要义。重点不在于如何让自己更敬虔,而在于如何帮助其他信徒变得更敬虔。《提多书》是一本写给牧者的书。但所有成熟的基督徒,无论男女,在某种意义上都应当是牧者,即使我们未必有牧师这一正式职业。 我们应当成为牧者,帮助牧养我们的家庭、教会中的年轻信徒,以及我们所遇到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这种能力——即成为一位好牧者——并非年轻信徒必然需要或具备的,而是我们随着在主里日渐成熟而应当培养的。
问:《提多书》中,我们如何知道这本书确实是保罗写的?
答:《提多书》1:1如此明言,而且早期教会从未质疑过《提多书》是保罗所写。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在《杂论》(公元193-202年)第一卷第14章第313页中提到,保罗写了《提多书》。保罗是在公元64年之后写给提多的这封信的。
问:关于《提多书》,我们如何知道今天所拥有的版本是否可靠地保存了原文的内容?
A:至少有三个理由。
1. 神在《以赛亚书》55:10-11、《以赛亚书》59:21、《以赛亚书》40:6-8、《彼得前书》1:24-25以及《马太福音》24:35中应许要保守祂的话语。
2. 早期教会的证据。直到尼西亚第一次大公会议(公元325年)之前,早期教会的作家们共引用了《提多书》约22次,这还不包括隐含的引用。若将部分经文按比例计入,他们引用的内容占《提多书》总篇幅的33%。即46节经文中共有15.04节被引用。
以下是十一位在尼西亚会议前引用《提多书》经文的作家。
罗马的克莱门特(公元96-98年)引用了《提多书》3:1b的一半内容:“你们从未吝啬任何善行,总是‘乐意行各样的善事’。”(13个词中的6个)《克莱门特书信》第1卷第2章第5页
罗马的克莱门特(公元96-98年)——《尼西亚前教父文集》第1卷的索引还显示了对提多书1:2和2:14 的引用,但这些只是非常隐晦的暗示。
安提阿的伊格纳提乌斯(约公元110-117年)暗指《提多书》1:2中的“在太初之前”,见《致马格尼西亚人书》第6章第61页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引用了《提多书》3:10的一部分,并指出这是保罗所写。见爱任纽《驳异端》第1卷第16.3章,第341页
《穆拉托里正典》(公元170-210年)载于《新约教父文集》(ANF)第5卷第603页,其中提到了《提多书》,以及保罗的其他12封书信。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02年)在《杂论》第1卷第14章第313页中,将《提多书》1:12、13引为保罗在《提多书》中的话。
特土良(公元206/207年)在《反马吉安五书》第5卷第21章第473页中提到了两封致提摩太的书信和一封致提多的书信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论反对异端的处方》第6章第245页中提及《提多书》3:10,11,称其是“写给提多的”
希波吕托斯(公元222-235/6年)引用了《提多书》2:13的一半内容。《论基督与敌基督》第65章,第219页
奥利金(约公元240年)写道:“但保罗,这位来自以色列的使徒,按律法的公义而言是无可指责的,确实说过”,并引用了《提多书》3:3。《耶利米书讲道集》第5篇第1章第41页(由杰罗姆翻译)
诺瓦提安(公元250-257年)引用了《提多书》1:15的全部内容。《论犹太人的饮食》第5章,第648页。
西普里安约于公元248年至258年殉道期间担任迦太基主教。他在《西普里安论著》第12篇第三卷第78章第552页中引用了《提多书》,仅称其为“致提多书”。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在《西普里安论著》第12篇第三卷——《见证》第70-78章第552页中,提及保罗写了《以弗所书》、《提摩太前书》和《提多书》。
亚历山大的狄奥尼修斯(公元246-265年)在《传道书注释》第3章第9节(第114页)中,将《提多书》3:10引为保罗所著。
尼西亚会议后的35位以上作家
凯撒利亚的优西比乌(公元318-339/340年)
亚历山大的亚他那修(公元367年)在《节庆书信》第39封(第552页)中列出了新约的书目
切尔滕纳姆书目(即莫姆森目录)(约公元360-370年)提及《提多书》
普瓦捷的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在《论三位一体》第8卷第1章第137页中,将《提多书》1:9-10引为“蒙福的使徒保罗”所著
《圣经概要》(公元350-370年或5世纪)将《提多书》列为新约圣经的一部分,并引用了《提多书》1:1-2a。
卡利亚里/卡拉里斯(Cagliari/Calaris)的分裂派领袖路西弗(公元370/371年)引用了《提多书》1:10
叙利亚的以法莲(公元350-378年)
卡帕多西亚的巴西尔(公元357-378/379年)
老底嘉(位于弗里吉亚)主教会议(公元343-381年)第60条(第159页)列出了《旧约》和《新约》的书目。第59条(第158页)规定,教会中仅可诵读《旧约》和《新约》的正典书籍。
安布罗西阿斯特(公元384年后)援引《提多书》1:4,10(3:1)
耶路撒冷的西里尔(约公元349-386年)在《讲义》1.2第104页中引用提多书2:11,将其归于保罗所著
米兰的安布罗斯(公元370-390年)在《教职人员的职责》第1卷第10章第6页中,将《提多书》2:1全文引为使徒所写
纳西亚的格雷戈里(公元330-391年)引用了《提多书》中半节经文
巴塞罗那的帕西亚努斯(公元342-379/392年)
安菲洛基乌斯《致塞琉古的诗》(公元前-394年)提及《提多书》
尼西阿的格雷戈里(约公元356-397年)在《反尤诺米乌斯》第11卷第2章第232页中,将《提多书》2:13称为“写给他的门徒提多”
尼西的格雷戈里(约公元356-397年)在《反尤诺米乌斯》第2卷第14章第130页中,将《提多书》2:9称为使徒所写
盲人迪迪穆斯(公元398年)在《撒迦利亚书注释》第8章第162页中,将《提多书》1:5-9称为使徒写给提多的书信
叙利亚文《阶梯之书》(Liber Graduum)(公元350-400年)引用了《提多书》半节经文
叙利亚《圣凯瑟琳目录》(约公元400年)提及《提多书》。
萨拉米斯的埃皮法尼乌斯(公元360-403年)提及《腓利门书》、《希伯来书》、两封《提摩太书信》、《提多书》、《罗马书》、《加拉太书》、《腓立比书》和《以弗所书》。《泛论》(Panarion)第3节,见注释1和5,第334页
罗马教皇英诺森一世(约公元405年)提及《提多书》。
鲁菲努斯的《使徒信经注释》(公元374-406年)提及了保罗的书信,其中隐含提多书。
约翰·金口(公元396年)撰写了六篇关于《提多书》的讲道词,这些讲道词至今仍被保存下来。他在第一篇讲道词中提到,保罗写《提多书》是写给他的同伴之一。
约翰·金口(卒于公元407年)曾为《约翰福音》、《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歌罗西书》、《腓立比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和《希伯来书》撰写了注释。
迦太基大公会议(218位主教)(公元393-419年)认可了《提多书》。
杰罗姆(公元373-420年)论述了新约圣经各卷书。他特别论及了四卷福音书、保罗写给七个教会的书信、《希伯来书》、保罗写给提摩太、提多和腓利门的书信。随后,杰罗姆论述了《使徒行传》。接着,他论述了雅各、彼得、约翰和犹大所写的七封书信。 最后,他论述了《约翰启示录》。《书信》第53封,第9章,第101-102页。
索佐门(公元370/380-425年)称《提多书》1:15 为“神圣的话语”。见索佐门《教会史》第1卷第11章,第247页
希波的奥古斯丁(公元388-430年)指出《提多书》由保罗所写。见《论罪的赦免与洗礼》第49章,第33页。他还援引了《提多书》2:10;3:1
约翰·卡西安(公元419-430年)在《七卷书》第2卷第5章第559页中,将《提多书》2:11-13引为保罗所著
勒里尼的文森特(约公元434年)
苏格拉底的《教会史》(约公元400-439年)将《提多书》归于使徒保罗所著。
苏尔卡的尤塔利乌斯(约公元450年)
《镜鉴》(五世纪)
基鲁斯的提奥多雷特(公元423-458年)提及《提多书》
罗马教宗利奥一世(公元440-461年)将《提多书》中的一节经文称为“使徒所写”
阿基坦的普罗斯珀(公元425-465年)将《提多书》3:3-5归于提多
在异端与伪经之中
禁欲派异端塔提安(公元前177年)引用了《提多书》的四分之一内容:1:12 “尽管有人说克里特人是说谎者。”见塔提安《致希腊人书》第27章第76页
异端分子佩拉吉乌斯(公元416-418年)引用了《提多书》1:10;(3:15)
佩拉吉派异端分子莫普苏埃斯提亚的西奥多(公元392-423/429年)
这些内容至今仍完整保留。
异端马西昂拒绝接受《提多书》,正如他拒绝《圣经》中的许多其他书卷一样
3. 我们现存的《提多书》最早抄本显示,其中存在细微的抄本差异,但没有任何在神学上具有重要意义的错误。
p32 《提多书》1:11-15;2:3-8(公元2世纪后半叶)《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第124页刊载了p32部分内容的照片。
公元约200年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p61 《罗马书》16:23,25-27;《哥林多前书》1:1-2, 2-6;5:1-3, 5-6, 9-13; 腓立比书 3:5-9, 12-16;歌罗西书 1:3-7, 9-13;帖撒罗尼迦前书 1:2-3;提多书 3:1-5, 8-11, 14-15;腓利门书 4-7。公元约700年
公元700年左右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约公元700年 - 1975年 - 阿兰德等人第三版。
公元约700年 - 1998年 - 阿兰德等人第四修订版。
西奈抄本 [Si] 公元340-350年
《提多书》未收录于《梵蒂冈抄本》
亚历山大抄本 [A] 约公元450年
博海尔科普特语 [Boh] 3/4世纪
萨希德科普特语 [Sah] 3世纪/4世纪
I 华盛顿特区 5世纪(《提多书》2:10 ,其他?)
哥特文 公元493-555年
以法莲体 [C] 5世纪
克拉罗蒙塔努斯方言 [D] 5/6世纪
埃塞俄比亚语 [Eth] 约公元500年起
有关《提多书》早期手稿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www.BibleQuery.org/Titus Manuscrip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