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希伯來書》的聖經查詢
問:《希伯來書》的作者是誰?
答:時至今日,我們仍無法確定《希伯來書》的作者是誰。從書卷本身,我們可以得知關於作者的六點資訊:
1) 作者在《希伯來書》11:32中提到「自己」,希臘文採用陽性形式,因此作者應為男性。
2) 《希伯來書》13:23 提到了提摩太,因此作者認識提摩太(但並非提摩太本人)。
3) 《希伯來書》13:22-24 顯示,早期教會的讀者都知道作者是誰。
4) 作者對聖經有廣泛的認識(保羅等人也具備這項特質)。
5) 作者是一位極具邏輯性且條理分明的寫作者(保羅亦是如此)。
6) 作者(或多位作者)的文筆極具詩意且雄辯,或許甚至超越了我們在保羅書信中所見的程度。
問:《希伯來書》的主要要點是什麼?
答:《希伯來書》的主旨是「基督更勝一籌」。該書的撰寫旨在彰顯舊約與基督教之間的延續性,同時也彰顯在基督裡所帶來的嶄新且徹底的轉變。基督勝過人、勝過天使、勝過律法,也勝過祭物。
問:在《希伯來書》1:1中,既然聖經中唯一被接納的書卷是目擊者所寫的,那麼《希伯來書》為何會被收錄其中?畢竟無人知曉《希伯來書》的作者是誰。
答:這說法並不正確。雖然我們今日無從得知,但早期基督徒卻知曉其作者,這從《希伯來書》13:22-25中的個人註記即可證實。順帶一提,羅馬的克萊門特在其寫於西元96-98年的《致哥林多書》中多次提及《希伯來書》。因此,我們之所以能擁有聖經,並非歸功於早期教會撰寫了聖經,而是歸功於他們辨識並接納了聖經。
特土良(公元208-220年)在《論謙遜》第20章第97頁中認為《希伯來書》是由巴拿巴所寫,但除此之外並無其他證據支持此說。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認為《希伯來書》是由保羅所寫,但他也提到有人持不同意見。
早期基督徒中主張《希伯來書》由保羅所寫的包括:
愛任紐(西元182-188年)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
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公元246-265年)
阿達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
亞他那修(約西元318年)
亞歷山大里亞的亞歷山大(西元313-326年)指出,《希伯來書》13:8出自保羅之手。《亞利烏斯被罷免》第3章第70頁
尼西亞會議之後
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西元323-326年)指出,關於《希伯來書》是否由保羅所寫,當時尚有爭議。
亞他那修(西元356-360年)引述《希伯來書》1:4時,將其歸於保羅所著。《反亞流派四篇演說》第二篇 第14章 第348頁。
亞他那修(公元335年)指出《希伯來書》出自保羅之手。《節日書信》第7封,第7章,第526頁
《聖經概要》(西元350-370年或第五世紀)
尼西亞的格雷戈里(西元382-383年)指出保羅撰寫了《希伯來書》,並援引《希伯來書》5:5。見《反尤諾米烏斯》第6卷第2章第183頁
米蘭的安布羅斯(西元370-390年)提及保羅撰寫了《希伯來書》。見《論奧秘》第8章第45節,第323頁
約翰·金口(公元407年前)提及保羅曾寫信給加拉太人和希伯來人。《腓立比書註釋》講道集第4篇第30節,第200頁
約翰·卡西安(西元419-430年)(隱含)在《七卷書》第5卷第6章第584頁中,將《希伯來書》13:8歸於使徒所寫;並在《莫西斯院長的第一次會議》第14章第302頁中,將《希伯來書》12:22、23歸於使徒所寫
異端之中
佩拉吉派異端分子——莫普蘇埃斯提亞的西奧多(西元392-423/429年)
問:在《希伯來書》1:1-3中,這些經文所記載的內容有何令人震驚,甚至可謂醜聞(除非是正面意義上的)之處?
答:神的同在甚至遠離我們,遠比最遙遠的星系還要遙遠。祂充滿了整個天際,天上的星辰至少有如海邊的沙粒那般多。但神會注意到一粒沙子周圍環繞的一粒塵埃嗎?我們常將這粒塵埃稱為「世界」。人們可能會認為,神有更重要的事要做。
然後,突然間,砰的一聲,神就現身了,就出現在你面前。你能清楚地聽見祂的聲音。你能看見祂,卻不會因此失明或死去。你可以向祂提任何問題。 你想知道天國是什麼樣子嗎?嗯,這對你來說或許很難完全理解,但讓我用你能理解的方式來解釋。順帶一提,我餓了,我們去吃點魚吧。不過我們沒有魚可以分給你;整晚都沒釣到任何魚。沒關係,這次我請客。
一位如此大能、如此純潔、如此聖潔、對我們而言如此「陌生」的存在,怎能如此謙卑地降世,以我們中的一員身分來探訪我們呢?如果你曾讀過關於國王或王子喬裝成乞丐,進入城中探訪百姓的故事,那與耶穌降臨這地所跨越的榮耀與尊貴之鴻溝相比,根本微不足道。
問:希伯來書 1:2 是否意味著不再有先知了?
答:若正確理解,答案是「是」也是「否」。
是的,在基督之後,就不再有舊約意義上的先知了——那些曾賜下聖經書卷、並構成以弗所書 2:20 所言教會根基一部分的先知。
不,在新約中仍有「預言的恩賜」,見《哥林多前書》12:29;14:4。使徒行傳21:9-10中提到了幾位擁有此恩賜的男女。
問:在《希伯來書》1:2中,耶穌在降臨世上之前是否已在天上存在?
答:是的,根據《希伯來書》1:2、《約翰福音》1:1-3,以及耶穌在《約翰福音》17:5中的親口話語。我不確定還有什麼更明確的證據是人們認為需要的。
歌羅西書 1:15 「祂的愛子是那不可見之神的形像,是萬有之首。因為萬有都是藉著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寶座、權柄、執政的、掌權的, 萬物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祂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祂而立。祂是身體——就是教會——的頭;祂是起頭者,是從死裡首先復活的,使祂在萬有中居首位。」
但祂藉著道成肉身成為神的兒子,並不否認祂在起初就「與神同在」的事實。(約翰福音 1:1-2,10,14-15)
問:在《希伯來書》1:3中,既然耶穌坐在父神的右邊,這是否證明父神擁有實體的身體?
答:不,這就像汽車的右側並不能證明汽車有手一樣。答案中有三點需要考慮。
1. 「在右邊」這個短語實際上是指一個榮耀的位置。
2. 「坐在右邊」也可能指實體上的位置。雖然神充滿天地(耶利米書 23:23-24),但父神也在祂的寶座上具有特定位置的存在(啟示錄 4;5:7)。
3. 即使神有特定位置的臨在,也不能證明神受限於肉身或擁有肉身。然而,這並不否認天父神可以隨心所欲地顯現為任何形式,包括火焰或肉身。
請參閱《當異端分子提問》第283-284頁,以獲取不同的解答。
問:在《希伯來書》1:4中,既然耶穌「成為」高過天使,難道祂以前不是高過天使嗎?
答:正如《約翰福音》17:5 所暗示的,祂在天上本就高於天使。然而,耶穌降臨世上時,祂「虛己」(參見《腓立比書》2:7)。正如《希伯來書》2:7、9 明確所述,耶穌暫時變得比天使更低微。現在,《希伯來書》1:4 顯示,父神應允了耶穌在《約翰福音》17:5 中的祈求。
問:希伯來書 1:5-6 是否暗示基督是天使?
答:不,這其實恰恰顯示了相反的意思,特別是在《希伯來書》1:6-8 和 2:16 中。雖然全能的神有能力讓基督擁有祂所希望的任何本性,包括天使的本性,但《希伯來書》2:11、14、16-17 顯示,耶穌是道成肉身成為人,而不是天使。
問:在《希伯來書》1:6中,「願神的一切天使都敬拜祂」這句話是否引用了《申命記》32:43?因為馬所拉文本中並沒有這段經文。
答:是的。《希伯來書》1:6 的經文非常明確。無論是《死海古卷》4Q44 中的《申命記》32:43,還是《七十士譯本》中的《申命記》32:43,都包含相同的短語或類似的表述。這必定是抄寫錯誤,不慎混入了馬所拉文本之中。
問:在《希伯來書》1:6中,耶穌是僅僅要被敬拜,還是希臘文的詞彙意指天使們只是向祂「行禮」,正如某些耶和華見證人所教導的那樣?
答:關於「proskuneo」支持敬拜耶穌的論點:新約中「敬拜」的英文詞彙共出現 76 次。(我想這是因為信徒們經常進行敬拜。)其中除 16 次外,其餘皆使用希臘文「proskuneo」。
P1. 例如,《啟示錄》19:4 中,四活物向神「proskuneo」。
P2. 絕不可向他人行「proskuneo」。馬太福音4:9中,撒但要求耶穌向他行「proskuneo」。耶穌在馬太福音4:10中回答說,只應向神行「proskuneo」。啟示錄19:10中的天使也說,只應敬拜神。啟示錄14:9中所有向那獸行「proskuneo」的人,都將因此遭受苦難。
P3. 當耶穌在《馬太福音》4:10 和《路加福音》4:8 中引用舊約時,祂使用了「proskuneo」這個詞。
P4. 在《希伯來書》1:6中,天使們向耶穌行「proskuneo」之禮。
P5. 許多人都向耶穌行「proskuneo」之禮,包括基督復活前的門徒(馬太福音 14:33)、東方博士(馬太福音 2:2)、一名痲瘋病人(馬太福音 8:2)、一位官長(馬太福音 9:18)、基督復活後的門徒(馬太福音 28:9,17; 路加福音 24:52)、格拉森的被鬼附之人(馬可福音 5:6),以及出於嘲弄的羅馬士兵(馬可福音 15:19)
P - 總結:無論是天上的天使所做的、門徒與其他人所做的,甚至羅馬士兵出於嘲弄所做的,耶穌的跟隨者都應當以誠心誠意地去做。
然而,《啟示錄》3:9 中,那些屬於「撒但會堂」的人向費城教會的信徒俯伏在地時,也使用了「proskuneo」一詞。可以辯稱,在《馬太福音》15:25、18:26 及 20:20 中,「proskuneo」可能僅指在某人面前跪下。
雖然「proskuneo」有時僅指跪下,但它仍是「敬拜」的主要用語。更重要的是,就連耶和華見證人自己的《新世界譯本》在《希伯來書》1:6中,也將「proskuneo」譯為「敬拜」。 根據《逐節回應耶和華見證人》第100-101頁所述,1953年、1960年、1961年及1970年版的《新世界譯本》皆是如此。自1971年修訂版起,《守望台》將此處改譯為「行禮」。
如果你認為基督徒向耶穌「proskuneo」的方式不當,那你又是如何向耶穌「proskuneo」的呢?
正如一位耶和華見證人女士在長時間討論結束時對我所說,如果耶穌今天在場,她會向祂鞠躬;但既然祂不在場,這就是她不向祂「proskuneo」的原因。 如果耶穌從未在她面前顯現,我倒能理解她的觀點。然而,馬太福音 18:20 記載,耶穌說:「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因此,當我們聚在一起時,就應該向耶穌「proskuneo」。此外,羅馬書 8:9-10 表明,凡屬基督的人,心中都有基督的靈。
此外,《耶和華見證人新世界譯本》在此處顯露了偏見。當「proskuneo」一詞用於指稱神時(啟示錄 5:14;7:11;11:16;19:4; 約翰福音 4:20 等),但每當同一詞彙用於耶穌時,卻都譯為「致敬」(馬太福音 14:33;28:9,17;路加福音 24:52;希伯來書 1:6)。
儘管「proskuneo」論點極具說服力,但我們才剛開始闡述耶穌是神且配受敬拜的論據。其他論點還包括:在討論《約翰福音》20:24-29 時提到的「多馬」論點、在討論《約翰福音》5:23 時提到的「尊榮」論點,以及在討論《啟示錄》5:9-14 時提到的「敬拜」論點等。 關於「proskuneo」及其他論證的更多論點,請參閱《當邪教徒提問時》第284頁。
問:希伯來書 1:9 的意思是「耶穌是神,父是你的神」,還是「耶穌,父是你的神」?
答:是第一種說法,指向耶穌。無論在希臘文或英文中,這句話都可能被解讀為兩種方式。然而,《新國際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507頁指出,雖然第8節和第9節的文法都存在歧義,但其意圖肯定是「呼格」(耶穌,祂是神;父,祂是你的神)。 我們可透過對照此處引用的希伯來文原文——《詩篇》45:6-7——來確認這一點。猶太人阿奎拉(Aquila)對《詩篇》45:7的譯文說:「哦,神啊,你的神已膏立了你」。
問:在《希伯來書》1:13中,對一位猶太人而言,《詩篇》110篇代表什麼意義?
答:詩篇 110 篇的部分內容被引述於馬太福音 22:44;馬可福音 12:36-37;路加福音 20:42-44;使徒行傳 2:34-35;希伯來書 1:13;5:10,並在希伯來書 7:1-28 中有詳盡的討論。有十三位尼西亞大公會議前的教會作家曾引用詩篇 110 篇。 關於他們的論述,請參閱。撰寫《米德拉什·提希利姆》(Midrash Tehillim)與《詩篇註釋》(Commentary on Psalms,公元200-500年)的猶太作家們,亦將《詩篇》第110篇視為彌賽亞預言。
問:在《希伯來書》1:14 中,我們應如何看待天使?
答:以下是關於我們現今與未來與天使關係的五個關鍵要點。
我們將審判天使(哥林多前書 6:3)
我們不可誹謗天上的存有,無論是天使還是魔鬼。(猶大書 8-10)
天使正在服事我們(希伯來書 1:14)
我們可能會在不知不覺中款待天使(希伯來書 13:2)
我們不可敬拜天使(歌羅西書 2:18);我們只當專心跟隨耶穌(哥林多後書 11:2)
問:在《希伯來書》第2章中,除了耶穌偉大的工作與崇高的地位之外,主要重點是什麼?
答:不僅是耶穌的偉大,更是祂為我們所走的那段漫長路程。 在《希伯來書》第1章中,耶穌作為神的兒子而高於萬有;而在《希伯來書》第2章中,耶穌作為人子而高於萬有。若以地理比喻來說,這不僅僅是耶穌比喜馬拉雅山更高。而是祂原本就高於喜馬拉雅山,卻為了我們一路下行至太平洋底部的馬里亞納海溝,好將我們帶到喜馬拉雅山與祂同在。
當然,這背後蘊含著整卷書的宗旨,正如《希伯來書》2:1及以下經文所闡明:不要偏離正道。
問:在《希伯來書》2:1中,跟隨基督的人是如何「偏離」的?
答:雖然有些人會因突發事件而慘烈地背道,但這並非「偏離」一詞的本意。這個希臘文詞彙「pararyomen」在新約中僅出現在此處,以及《箴言》3:21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中。它指的是逐漸遠離的過程——起初或許微不足道,但最終可能遠離得很遠。 試想一枚戒指,它悄然滑至指尖末端,隨後脫落,最終可能遠在數英里之外。我們有責任確保自己甚至不會開始偏離正道。
問:在《希伯來書》2:2 中,我們是否應該順從天使所說的話呢?
答:若正確理解,答案是「是」也是「否」。是的,聖經中的人們聽從了順服神的天使,因為他們傳達了來自神的訊息。不,我們不該理會邪惡、墮落的天使所教導的內容(加拉太書 1:8;約翰一書 4:1-3)。 撒但自己也能偽裝成光明的天使(哥林多後書 11:14-15)。然而,根據《申命記》33:2(七十士譯本)、《使徒行傳》7:53 及《加拉太書》3:19 的記載,摩西律法是透過天使頒布的。約瑟夫在《猶太古史》第 15 卷第 136 章中也提到了這一點。
問:在《希伯來書》2:2-3中,您認為忽視福音,與從摩西時代到基督時代忽視律法相比,是較不嚴重、程度相同,還是更嚴重?
A:《希伯來書》2:2-3 指出,既然福音比律法更為重要,拒絕接受福音比拒絕接受摩西律法更為嚴重。希臘文中的「我們」一詞,其含義不僅僅是「我們」這麼簡單,它幾乎等同於「不是他們,而是我們」。
問:在《希伯來書》2:3中,拒絕藉著基督得救與忽視這救恩有何不同?
A:在《希伯來書》2:4中,「神蹟」一詞中的「各種」一詞,可以有「色彩各異」的生動含義,也就是說,很難被忽視。拒絕它意味著一個人已決定走向與之相反的方向,並至少在當時已為它關上了門。忽視它則意味著既不靠近也不遠離,且在當時可能仍為它留有敞開的門。 然而,歸根結底並無區別;若你選擇不接受這救恩,便別無他途可通往天國(約翰福音 14:6;使徒行傳 4:12)。不過,即使有人曾徹底拒絕福音,神日後仍能軟化其心,使他回轉、悔改並接受福音,正如大數的掃羅所經歷的那樣。
問:在《希伯來書》2:6中,既然耶穌是神的「長子」,那麼耶穌是否屬於受造之物?根據《羅馬書》1:25的說法,我們不該敬拜受造之物。
答:父子關係對於我們理解「長子」一詞至關重要。在回答中需釐清兩項真理。
1. 試想這個比喻:人們是「生」出孩子,還是從商店買來現成的孩子?獨生子的神性絕非由父神「創造」而來,正如人們並未「創造」孩子一樣。
2. 聖子的人性是由神所創造的,我們稱祂為「長子」,既指祂在位階上居首,也指祂是首位復活者(哥林多前書 15:20)。若利用「長子」一詞來否認第一個真理,便是錯誤的:耶穌在尊榮上是長子,但祂同時也是「獨生子」(約翰福音 3:16)。
現在,第二點的真實性並不能證明第一點是錯誤的。正如《約翰一書》第1章所示,耶穌的存在早於一切受造之物。
問:在《希伯來書》2:6-9中,這段引自《詩篇》8篇的經文是指人、信徒,還是耶穌?
答:它主要指的是「人子」,也就是耶穌。然而,信徒將與基督一同作王,因此它在次要層面上也指信徒。
問:在《希伯來書》2:9中,耶穌在何種意義上低於天使?
答:這對天使來說可能也顯得奇怪。我們必須從「起初」、「當時」和「現在」這三個層面來看待此事。
起初,根據《希伯來書》1:2,耶穌創造了萬物;根據《約翰福音》17:5,祂當時與天上的父同享榮耀。
在道成肉身時,《腓立比書》2:5-8 告訴我們,耶穌在降臨世上之前曾行過何等偉大的事。耶穌虛己,使自己在世上的權能低於天使。《希伯來書》4:15 和 5:7-8 對耶穌在世上所經歷的,提供了更多細節。
如今,正如《希伯來書》1:4-8 和 2:7 所示,耶穌的地位遠高於天使。約翰福音 17:5、腓立比書 2:9-11 以及啟示錄 5:11-14 則記載了耶穌升天後所發生的事。
有誰會像耶穌那樣捨棄一切,僅憑著祂必能得回的信靠與信心?唯有認為自己所犧牲的人值得這一切的人才會如此。我想你可以說耶穌必定是神,因為除非擁有神般寬廣的心,否則沒有人會為我們做到這一點!
問:在《希伯來書》2:9中,既然耶穌為眾人嘗了死味,為何並非所有人都得救?難道有些人要付兩次代價,一次由他們自己付,一次由耶穌代付嗎?
答:加爾文主義者如約翰·歐文曾提出這個問題。歐文的結論是,既然
1. 基督的犧牲是對一切罪(包括不信之罪)的完全贖價[針對那些贖價已適用於他們的人]。
2. 並非所有人都會得救;有些人不會上天堂。
3. 因此,基督的犧牲並非為所有人而設[神並未為非選民預備赦罪並進入天堂的途徑。]
[我對此觀點的評論是:生來就是無望的罪人,毫無出路,最終他們下地獄並非他們的過錯,這將責任完全歸咎於他們的造物主。]
有趣的是,有些提出這個問題的人對「雙重罪責」並無異議,認為人類不僅要承擔亞當的罪責,還得為自己承擔罪責。無論如何,歐文(Owen)的提問仍是一個合理的問題。所有人都應認同:
1. 神只要求一次贖價
2. 但這筆贖價必須被付清
耶穌為所有人提供了贖價,但他並未強迫所有人接受這贖價,因此並非所有人都蒙受這贖價的適用。換言之,若一名窮人欠下百萬美元的債務,而一位百萬富翁慷慨地給他一個裝滿百萬美元的行李箱,結果那窮人卻將行李箱燒毀了,那麼即使百萬富翁已代為償還,這窮人仍須全額承擔這筆債務。 贖價雖已備妥,卻未被歸算。因此,我會如此回應歐文的三難困境:
1. 基督的犧牲是對一切罪(包括不信之罪)的完全償付[針對那些償付被歸算的人]。
2. 並非所有人都會得救;有些人不會上天堂。
3. 因此,基督的犧牲並未適用於所有人[即,上帝並未強迫基督的犧牲成為那些拒絕它之人的贖價]。
4. 歸根結底,基督的贖價未能適用於他們,導致他們遭遇這場災難,責任在於他們自己,而非上帝。
除了這個非正式的比喻之外,以下是實際且具權威性的聖經教導。
希伯來書 4:2 「因為我們也曾像他們一樣聽見福音傳給我們;只是他們所聽見的道於他們毫無益處,因為聽見的人沒有用信心配合。」(新國際版)經文並非說因為耶穌沒有為他們而死,而是因為他們沒有用信心配合。
約翰一書 2:2 「祂[耶穌基督]自己就是為我們的罪作贖罪祭,不僅是為我們的罪,也是為全世界的罪。」(BSB)
提摩太前書 2:4-6 「祂[神]願人人得救,並且認識真理。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之間也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那成為人的基督耶穌;祂為萬人捨己,作贖價——這見證是在恰當的時刻所作的。」(BSB)
問:在《希伯來書》2:10;12:2 中,「我們信心的領袖/創始者」這個短語有何特別之處?
答:希臘文「archegos」一詞(譯為「領袖/創始者」)在英文中極難翻譯。它大致可譯為「領袖」、「創始者」或「先驅」,但這些詞彙並不足以充分表達該詞的真實含義。其涵義同時包含「發起者」、「奠基者」、「先驅」及「領袖」。 這個詞既包含「本質上的發起者」,也包含「英雄般的領袖」這兩重概念。有人或許會將耶穌視為「開拓者」或「探路者」,但這種說法並不正確;耶穌並非僅僅是找到道路,祂就是那道路,更是唯一的道路(約翰福音 14:6;使徒行傳 4:12)。
問:在《希伯來書》2:10、18中,既然耶穌是神,祂如何能真正受苦呢?
答:耶穌是百分之百的神,也是百分之百的人。但耶穌並非僅是半個人的存在,而是百分之百的人,能夠像人一樣受苦,因為耶穌與我們一樣具有人的本質。然而,耶穌也與天父同樣是神。 關於耶穌這兩個層面之間確切的關係細節,至今仍是一個奧秘。但在聖經教導的範圍內,我們仍能了解一些事情。
耶穌在世時是同一位位格,擁有同一意志。祂並非在同一個身體內有兩個人,也沒有兩個意志。曾有一種名為「聶斯托利派」的嚴重謬誤,主張基督是兩個位格。聶斯托利本人與正統教義的偏差程度尚有爭議,但其後的聶斯托利派信徒將此觀點推向極端,並同時追隨了「佩拉吉主義」。 許多聶斯托利派信徒曾前往中國傳教。最終他們被大唐帝國驅逐,許多人便北上並使一個蒙古部落皈依了基督教。後來,該蒙古部落被其他蒙古部落滅絕。中亞地區曾有許多聶斯托利派信徒,但其中許多人被穆斯林統治者帖木兒及其他嗜血的征服者滅絕。
耶穌的神性並未使祂的人性變得微不足道。祂所受的苦難是真實的,而非僅是表象。有一種被稱為「一性論」的嚴重謬誤,主張基督的人性與神性結合在一起,就像將一茶匙的茶倒入大海中那樣。今日的一性論者被稱為科普特人。
問:在《希伯來書》2:10、18中,既然耶穌早已是完全的,祂又怎能在受苦中被成全呢?
答:耶穌在此之前並非不完美。希臘文「得著完全」(teleiusai)一詞源自「teleo」,意指完成、成就或圓滿。耶穌有一項使命要完成,而祂確實完成了。
問:在《希伯來書》2:11-14,17中,如果我們是耶穌的弟兄且與祂合而為一,我們是否會擁有與耶穌相同的本性?
答:我們擁有與耶穌相同的人性,在天上也將擁有同樣無罪的人性。然而,我們沒有、也永遠不會擁有耶穌的神性。《彼得後書》1:4 說我們將分享神性,但這指的是基督賜給我們的,而非我們與生俱來的。
問:在《希伯來書》2:13中,耶穌是如何信靠天父的?我們又該如何效法?
答:正如《約翰福音》17:5 所示,耶穌在世上曾暫時謙卑自己,並捨棄了部分榮耀。即使明知這條路將引領祂走向死亡,耶穌仍信靠天父的旨意。在《約翰福音》17:5 中,耶穌深信天父必會恢復祂從前所擁有的榮耀。
問:在《希伯來書》2:13-14中,我們是基督的兒女,還是如《希伯來書》2:11-14、17所說的是基督的弟兄,抑或是如《以弗所書》5:25 -33及《啟示錄》21:2所說的是基督的新婦?
答:以上皆是。「兒女」、「弟兄」和「新婦」這三個詞彙都是比喻,試圖部分描述我們與基督的親密關係。所有信徒,不論男女,都是基督的弟兄,也是基督的新婦。
問:在《希伯來書》2:14 中,是魔鬼掌管死亡的權柄,還是《以弗所書》1:11-22 所說,神掌管一切權柄?
答: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先理解兩件事。
神的主權
神所命定的事必會發生,除了神所允許的以外,沒有任何事會發生。
1. 神所命定的事必會成就。以賽亞書 14:24,27;43:13;55:11;約翰福音 10:29;希伯來書 6:17;馬太福音 28:18。例如:但以理書 9:26;11:27 ,35,36;12:1
2. 神無所不知、無所不見。約翰一書 3:20;詩篇 139;箴言 5:21;15:3;希伯來書 4:13;以賽亞書 46:10
3. 神隨己意行事。馬太福音 20:15;詩篇 115:3;135:6;羅馬書 9:20;但以理書 4:35
4. 對神而言,沒有什麼是太難的。創世記 18:14;約伯記 42:2;耶利米書 32:17;馬太福音 19:26
5. 神掌管萬有。詩篇 103:19 [掌管,而非機械式地控制]
6. 凡事皆在神所允許的範圍內發生,正如《約伯記》1:12;2:6;《雅各書》4:15 所示。
7. 「擲籤」的每一個決定都來自耶和華。箴言 16:33
8. 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馬書 8:28;以弗所書 1:11;箴言 16:4
9. 無人能成功阻撓神的旨意,正如以賽亞書 43:13;羅馬書 11:29 所示。
10. 許多人成功地抵擋了神的命令/旨意。使徒行傳7:39 ,51;4:11 ;13:46 ;14:2;哥林多後書6:1
11. 人雖會抗拒,但最終無人能得逞——只需問問約拿便知。
神可以委派主權
神有自由選擇在一段時間內,且在一定限度內,將祂主權的一小部分委派給他人。神並非被迫造出機器人。
1. 有些人認為,除了神明確命定的事之外,別無他事發生。——實際上沒有任何經文這樣說。
2. 有些事「未曾進入神的意念」——耶利米書 19:5;32:35
3. 信徒可以憑自己的主動去做一些善事。哥林多後書 8:17
4. 有些事會使上帝非常憤怒。耶利米書 5:29;8:19;12:8;以西結書 8:6
5. 有些事會令神心碎。路加福音 19:41-44;馬太福音 23:37-9;耶利米書 4:19-22;9:1
魔鬼曾有權柄要求人死亡。但最終情況已然改變,因為根據《啟示錄》1:18,基督如今已掌管死亡與陰間的鑰匙。
問:在《希伯來書》2:16-17中,耶穌是否可能屈服於試探而犯罪?
答:如同亞當和夏娃一樣,耶穌並非生來就具有罪性。然而,耶穌也像亞當和夏娃一樣,若祂願意,完全有能力犯罪。
試探的攻擊是真實存在的,但耶穌絕不會屈服。撒但攻擊耶穌的情形,有點像幾年前的一則新聞: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日本武術高手潛入動物園,企圖攻擊一頭重達800磅的北極熊。最終,動物園管理員透過對北極熊施打鎮靜劑,將他救了出來。 他在醫院病床上,希望全世界都知道「他所有的攻擊都毫無效果」。他與北極熊進行了一場殊死搏鬥,但北極熊卻沒有與他進行同樣的殊死搏鬥。同樣地,撒但對耶穌的攻擊也未能得逞。
更多資訊請參閱對《馬太福音》4:1-11的討論。
問:在《希伯來書》2:16-18 和 4:15 中,無論耶穌是否可能犯罪,祂如何會受到試探?《雅各書》1:13 說,神不能被惡所試探。
答:此問題的解答有六點需考量。
1. 神的屬性之一,就是祂不能被惡所試探(雅各書1:13 )。
2. 耶穌就是神(約翰福音20:28 ;希伯來書 1:9,11)。
3. 但耶穌也具有人性。(希伯來書 2:14-17)
4. 耶穌為了降臨世上,捨棄了自己許多神聖的屬性(腓立比書 2:5-7;約翰福音 17:5)。
5. 《聖經》並未明確告訴我們耶穌是如何謙卑自己的,只提到祂確實這樣做了。
6. 正如人可以檢測100%純淨的水是否含有雜質,即使檢測結果會顯示沒有雜質,撒但仍能試探基督是否有罪。
問:在《希伯來書》2:17中,既然耶穌在各方面都與我們一樣,那麼耶穌怎麼可能是神呢?
答:耶穌在《腓立比書》2:6-7 和《約翰福音》17:5 中,暫時捨棄了祂許多神性的特質。《希伯來書》的作者顯然並非要表達耶穌僅僅是個普通人,否則他便不會在《希伯來書》1:8-9 和 3:1-6 中表明耶穌是神。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腓立比書》2:6-9 的討論。
問:在《希伯來書》2:17-18中,耶穌為何必須成為完全的人?有些人可能會認為,既然耶穌同時也是神,祂理應超越人類的軟弱。
答:有兩個相輔相成的理由:第一,為了活出、理解並親身體驗身為人的樣式(《希伯來書》2:18 );第二,為了以人的身分成為眾人的贖罪祭(《希伯來書》2:17 )。
《希伯來書》2:17 說,耶穌必須成為人,在各方面都與祂的弟兄們一樣,才能成為我們的大祭司。《希伯來書》2:16 說,祂所幫助的不是天使,而是人。
希伯來書 2:18:你或許認識一些人,他們在與神建立關係時遇到困難,因為「祂不明白做人的滋味」。但在祂的人性中,耶穌經歷了你我所經歷的各種情感。 福音書中有許多例子向我們表明,耶穌經歷了人類的情感。祂對人充滿憐憫,對心硬的人感到憤怒(馬可福音 3:5)和憤慨(馬可福音 10:14),並因人們的不信而感到驚訝並嘆息(馬可福音 6:6;8:12),但祂也愛那個年輕人(馬可福音 10:21)。 當祂被捕的時刻臨近時,耶穌感到焦慮和憂鬱(馬太福音 26:37)。當祂來到拉撒路的墳墓前,祂為這位摯友痛哭(約翰福音 11:35)。
儘管耶穌花費大量時間服事群眾,祂也感到需要獨處的時刻(馬可福音 6:31;7:17;7:24 及 9:30)。同樣地,在曠野獨自禁食之後,祂感到飢餓(馬太福音 4:2),並深切體會到祂所餵養的群眾是何等飢餓。 耶穌曾面臨各種試探:魔鬼向祂獻上世上所有的國度,並嘲弄祂,要祂從聖殿的翅膀上跳下去,以此證明祂的神性。就連魔鬼也相信,耶穌因其人性而可能受試探(而且魔鬼早在墮落之前,就已認識道成肉身前的基督)。 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幾乎被毆打和鞭打致死)時,祂再次受到試探,要祂「下來」拯救自己。
若非上帝以完全的人性住在我們中間,我們或許會說,上帝並不明白身為人的滋味。但耶穌經歷了人類的全部處境,因此祂能體恤我們的需求與感受——祂在最親身的層面上深知身為人的滋味。
(馬克·杜姆迪 撰)
拉克坦提烏斯(約西元303-約325年)亦有類似論述:「倘若祂未曾取了人的肉身,祂便無法實踐祂所教導的——即不發怒、不貪求財富、不被情慾所熾、不畏懼痛苦、藐視死亡。這些顯然是美德,但若無肉身便無法實踐。 因此,祂之所以取了肉身,正是因為祂教導人必須克服肉體的慾望,祂便要親自率先實踐,以免有人以肉體的軟弱作為藉口。」《神學綱要》摘要 第50章 第242頁。
總而言之,耶穌必須是百分之百的人,才能成為贖我們罪的犧牲;但祂同時也是百分之百的神,才能無罪並拯救我們。我們的中保必須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問:在《希伯來書》2:17中,既然耶穌並非由人類父親所生,祂如何能是完全的人呢?
答:大馬士革的約翰(公元704-736年)曾對此作出解答。他說,亞當、夏娃和塞特雖有三種不同的誕生方式,但他們都是完全的人。因此,耶穌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同樣也不影響祂作為完全的人的資格。更多資訊請參閱大馬士革的約翰所著《正統信仰闡釋》第一卷第8章第8頁。
問:在《希伯來書》2:17中,耶穌同時是神又是人,這是一種暫時的狀態,還是會永遠持續下去?
答:耶穌既是神又是人的身分將永恆不變,因為《希伯來書》13:8 說:「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當耶穌再來時,祂仍會被稱為「人子」(參見《馬太福音》26:64)。
問:在《希伯來書》2:18中,耶穌是否真的是神?因為《雅各書》1:13說神不能被試探。
答:若耶穌僅是神,祂便會是「不可受試探的」,神學家亦稱之為「無瑕疵的」。所有基督徒都認同魔鬼曾試圖誘惑基督,而基督從未犯罪;但有些神學家,如查爾斯·霍奇(Charles Hodge),則認為基督是有可能犯罪的,否則那些試探便不算是真實的。 其他神學家如威廉·謝德則認為,試探是真實的,但基督仍不可能犯罪。約翰·沃爾沃德指出謝德的觀點是正確的,因為這就像一艘划艇確實能攻擊一艘戰艦,但戰艦絕不會因這艘划艇而面臨沉沒的危險。更多資訊請參閱。
問:在《希伯來書》3:2、5、6 中,耶穌和摩西都是忠信的人;而「忠信」是《加拉太書》5:22b 所列聖靈果子的九個部分之一。但「忠信」究竟是什麼?
A:最終照著所受的命令、託付,或明知該做的事去行,是一回事。但當你被委派任務時,別人能否信賴你會完成它?即使面臨困難、苦難或迫害,別人能否依賴你?這便是忠心。
問:希伯來書 3:3-4 是否說耶穌是神?
答:——毫無疑問,因為是神建造了這殿宇,而耶穌就是那位建造者。
問:《希伯來書》3:6、3:14 以及《以西結書》3:17-21 是否表明真正的信徒可能會失去救恩?
答:成熟且敬虔的基督徒對此意見不一。
主張人不能失去救恩的基督徒會說,那些信了一段時間後背道的人,從未「與基督有份」,這從他們「沒有持守自己的膽量」便可證實。
主張人可能失去救恩的基督徒則會指出,這些人雖然曾經有份於基督,但因「沒有持守自己的膽量」,如今已不再有份於基督。
無論如何,所有基督徒都應能認同:神在人尚未出生之前,對其命運的預知是永不改變的。因此,既然神的知識是完美的,被揀選者絕不可能成為被棄絕者(未被揀選者)。所有人也應認同,確實存在某些人看似得救,卻背離神且永不回頭。
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希伯來書》6:4-12的討論。
問:《希伯來書》3:7-11 中的這第二次警告,與《希伯來書》2:1-3 中的第一次警告有何不同?當今世人是否需要這兩類警告?
答:這些並非虛假的警告,而是我們必須認真對待的經文。《希伯來書》2:1-3 警告人們不要無意間偏離正道並忽視神;而這段經文則是針對心硬以及故意背離神的情況。通常,前者可能會導致後者。
問:在《希伯來書》3:7-4:7 中,曠野中的試煉與《希伯來書》的讀者有何關聯?
答:十二名探子從迦南地回來後,曠野中的以色列人面臨一個抉擇:是否要信靠神。那一代人失敗了,神說除了迦勒和約書亞之外,那一代人中沒有人被允許進入應許之地。
同樣地,《希伯來書》的讀者也面臨著類似的抉擇。無論遭遇何種艱難或逼迫,我們都必須決定是否要與神一同前行。
問:在《希伯來書》3:10中,那一代人怎麼會全都不明白神的道路,以致在罪中死亡呢?
答:字面解讀聖經並不意味著我們無法理解,神有時會以概括的方式說話。神當時所指的,是那一代以色列人整體的情況。但經文清楚表明,除了約書亞、迦勒以及年輕一代的人之外,那一代的所有人都會在曠野中死去。
問:在《希伯來書》3:12中,人會不會離開那位活著的上帝?
答:當然可以。《約翰一書》2:19提到那些離開我們的人,是因為他們從未真正屬於我們。真正的信徒,例如大衛和所羅門,可能會因犯罪而暫時背離,之後再回轉歸主。
關於真正的基督徒是否可能永久背離信仰、失去救恩並下地獄,請參閱關於《以弗所書》1:14 和《希伯來書》6:4-10 的討論以獲取更多資訊。
問:《希伯來書》3:13 中,罪會以哪些不同的方式使人心剛硬?
答:罪與人會陷入惡性循環,彼此使對方心硬。《希伯來書》3:13 提到罪會使人心硬,但在《希伯來書》3:8、15 中,則是人使自己心硬。罪至少有五種方式會使人心硬。
1) 當人頻繁重複相同的罪時,那罪便會變得「熟悉」且令人感到舒適,然而對基督徒而言,這本應是令人厭惡且陌生的。
2) 罪會使你對神的熱忱冷卻。你可能會失去對神的敬畏,並將神的祝福視為理所當然。持續犯罪最終會動搖你的信心。
3) 罪會使人灰心喪志,誘使他們放棄。
4) 當他人看見你身為信徒卻容忍自己犯的罪時,這會傷害他們並使他們心硬;他們便會認為,對罪持寬容態度對自己來說或許也沒什麼大不了。若他們看見你這樣做,罪便顯得沒那麼嚴重了。
5) 它會使人遠離基督,讓人們認為:「既然基督徒都這樣做,那我也不想成為其中一員。」
問:在《希伯來書》3:19中,是什麼單一原因使摩西那一代的以色列人無法進入應許之地?這原因如何使今日不僅是不信的人,甚至包括某些信徒,都無法領受神的祝福?
答:值得注意的是,《希伯來書》3:19 並未提及「悖逆」,而是「不信」。雖然他們的悖逆很嚴重,但根本原因在於他們選擇不信靠神,也不相信神為他們所預備的美好供應。從神的角度來看,他們既不信又悖逆,因此便無用處。
問:在《希伯來書》4:1-2中,這項警告究竟說了什麼?
答:雖然有些譯本說「我們要謹慎,免得」,但更貼近原文的譯法是「我們要敬畏,免得」。
問:在《希伯來書》4:2中,這句應譯為「他們沒有將它與信心結合」還是「沒有與信心混合」?
答:此處希臘文文本存在異文,主要有三種翻譯方式。最終可歸納為兩種解讀,關鍵在於希臘文「結合/聯合」一詞是單數形式還是複數形式。若是單數,則缺失之處在於聽道未與信心結合;若是複數,則問題在於未與那些事物結合。不同的希臘文抄本對此有不同記載。
單數 a) 「他們沒有將它與信心結合」——哈克萊恩敘利亞文抄本。換言之,聽道者未能將信息與信心結合。
單數 a) 「[它]未與信心混合」。西奈抄本、約翰·金口、沃爾芬布特爾抄本(6世紀)、格魯吉亞抄本。換言之,因某種未指明的原因,信息與信心未能結合。
(賓格複數)「因為他們沒有與那些憑信心聽見的人聯合起來。」第13頁?(問號表示文本雖如此記載,但尚不確定)、第46頁、(亞歷山大抄本)、梵蒂岡抄本、以法蓮抄本、劍橋貝扎抄本、埃塞俄比亞抄本、拜占庭抄本、亞美尼亞抄本、巴勒斯坦敘利亞抄本(6世紀)。 換言之,他們沒有與那些憑著信心聽見這信息、歸入神子民行列的人聯合。
問:在《希伯來書》4:3a、8-11中,今日的信徒如何進入神的安息?
答:對於那些接受耶穌為主和救主的人,耶穌使我們從「試圖靠自己的努力進入天堂」的勞苦中得著安息。我們現在就在地上進入這安息,但我們也將在天上得著最終的安息。
問:在《希伯來書》4:3b、5-6中,為何有些人即使遵守安息日,卻仍未能進入神的安息?
答:他們雖然遵守安息日,卻不相信要跟隨神,也不信靠祂會供應他們所需。正如《希伯來書》11:6 所指出的,若我們行正確的事,卻非出於信心,同樣無法討神喜悅。
問:在《希伯來書》4:9中,這個詞「sabbatismos」(安息日之安息)有何特別之處?
答:這是希臘文中的單一詞彙,在《希伯來書》問世之前,任何希臘文文獻中都未曾出現過。極有可能是由作者親自創造的詞彙。
問:在《希伯來書》4:12中,「靈魂」與「靈」有何區別?
答:基督徒對於人性構成應著重何處存在分歧。以下是三種不同的理論重點:
三元論:人由身體、靈魂和靈組成。身體包含血肉、化學物質和電訊號;靈魂包含智慧、情感和意志;靈則包含良知及其他層面。
二元論:人由物質部分與非物質部分組成。「靈魂」與「靈」雖不同,但彼此交織,猶如我們手臂與腿骨末端的骨髓,交織於骨骼網格之中。《這真是個好問題》(Now That’s a Good Question)第237-240頁探討了這兩種觀點,並主張二元論。
整合論:雖然存在身體、靈魂和靈這三者,但三者之間的互動如此密切,以致於這個相互作用的整體比三個獨立的部分更為重要。
問:在《希伯來書》4:15 之外,還有哪些經文表明耶穌是無罪的?
答:表明耶穌無罪的經文包括:
約翰福音 8:46 「你們當中誰能指證我有罪呢?我若說真話,你們為何不信我呢?」
哥林多後書 5:21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
希伯來書 4:15 「……但我們有一位,祂在各方面都受過試探,卻沒有犯罪。」
彼得前書 1:19 「……那沒有瑕疵、沒有玷污的羔羊。」
彼得前書 2:22 說耶穌沒有犯過罪。
約翰一書 3:5 說,耶穌沒有罪。
(引自《貝雷亞標準聖經》)
問:在《希伯來書》5:1-10 中,這段經文有何特別之處?
答:正如現代寫作運用各種文學技巧一樣,「交錯結構」是一種古老的文學技巧,常出現在古代文獻中,包括羅馬哲學家西塞羅的拉丁文著作,以及《舊約》的許多地方。在交錯結構中,經文會以對稱的方式重複出現。以下是《希伯來書》5:1-10的結構模式。請注意,《希伯來書》5:2與5:9並非相同,而是形成對比。
希伯來書 5:1 凡從人中揀選的大祭司,是為了代表百姓在神面前,並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
- 希伯來書 5:2 他因自己也有軟弱,所以能體恤那些無知和迷失的人
- - 希伯來書 5:3 為自己和百姓的罪獻上祭物
- - - 希伯來書 5:4 他不能自己取榮耀,必須像亞倫一樣,蒙神呼召。
- - - 希伯來書 5:5-6 因此,基督也沒有自己取榮耀,乃是神說祂是耶穌的父。一位照著麥基洗德等次的大祭司
- - 希伯來書 5:7-8 他在世時獻上禱告和懇求……雖然身為兒子,卻從所受的苦難中學會了順服
- 希伯來書 5:9 既得以完全,就成了救恩的根源
希伯來書 5:10 耶穌是神揀選的,要按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作大祭司
問:在《希伯來書》5:2中,「溫和地對待」是什麼意思?
答:這個希臘文「metriopathein」並非指冷漠(即認為這事可以接受或沒問題),也不是指憤怒,而是指在兩者之間採取第三種態度。
問:在《希伯來書》5:5 和《使徒行傳》13:33 中,耶穌的第一次降臨與《詩篇》2:7「今日我生了你」有何關聯?
A:雖然耶穌在太初之前就由父所生,但此處所指的並非此事。當耶穌降臨世上時,祂是以非性但屬肉身的方式由父神所生。
聖經中沒有任何經文指出,耶穌在任何較晚的時期曾以其他方式成為神的兒子。《羅馬書》1:4 僅補充說明,耶穌是藉著從死裡復活,被「宣告」為大有能力的神的兒子。
問:在《希伯來書》5:6中,「麥基洗德的等次」應如何翻譯?
答:「品級」一詞雖接近原意,但《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12卷第49頁指出,「麥基洗德的品級」這種譯法並不完全正確,因為麥基洗德並無所謂的「品級」或血統。雖然「麥基洗德的類別」這個短語在某種程度上抓住了原意,但遺憾的是,它未能像「品級」一詞那樣,精確地傳達出應有的正式感。 因此,其確切含義介於這兩個英文詞彙之間。
問:希伯來書 5:7 是否教導耶穌僅在復活前才有肉身,正如耶和華見證人及文鮮明牧師的統一教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否則當耶穌向多馬顯明祂的肉身,使多馬得以信祂時,多馬便會視耶穌為欺騙者。答案請參閱對《彼得前書》3:18的討論。
問:在《希伯來書》5:7 和《馬太福音》26:39 中,基督是懼怕死亡,還是如《路加福音》9:51 所記載的那樣,堅決決心要上十字架?
答:耶穌決心要在十字架上成就祂的旨意,但祂也祈求,若可能的話,願這杯離開祂。耶穌因深知即將發生的事而極度痛苦,以致汗如血點。然而,經文從未說過耶穌是膽怯或懦弱的。
問:在《希伯來書》5:7中,若天父聽見了耶穌的禱告,為何在《馬可福音》14:36 所記載的客西馬尼園中,那「杯」——即在十字架上受死的命運——卻沒有從耶穌身上挪去呢?
A:首先列出三點並非正解的內容,然後才是正確答案。
(非正解)從對死亡的恐懼中被拯救出來:希臘文「順服」一詞(eulabeia)亦可指敬畏之情。然而,若要將「因著他的敬畏順服/敬畏之情,能拯救他脫離死亡」轉化為「能拯救他脫離對死亡的恐懼」,就必須扭曲詞語的原意。
(接近但非正解)神說「不」:希臘文「聽見」一詞(eisakoustheis)不僅指神聽見了聲音,更意指神回應了禱告。當然,神會以響亮的「不」來回應我們某些禱告,但此處有更恰當的解答。
(非正確答案)耶穌不該在客西馬尼園死去。無論在《希伯來書》、福音書,還是其他任何文獻中,都沒有提到耶穌曾禱告自己不該在哪裡死去。
正確答案:馬太福音 26:39;26:42;馬可福音 14:36;以及路加福音 22:42 都記載了耶穌禱告的兩部分,而非僅有一部分。第一部分是祈求天父讓這杯離開耶穌;第二部分則是:「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祢的意思。」 神以「是」來回應耶穌的禱告,因為第二部分凌駕於第一部分之上。
這其中蘊含著我們必須學習的重要教訓。當我們渴望某件事,卻知道這可能不符合神的旨意時,仍應將心中所想向神禱告。但我們應當禱告,求神的旨意成就,而非我們自己的意願。
當然,神確實藉著耶穌的復活將祂從死亡中拯救出來,但耶穌也深知,神完全有能力在耶穌死前就拯救祂。倘若耶穌曾求告,父神本可照《馬太福音》26章53節所言,差遣十二營的天使前來。然而,若耶穌沒有在十字架上受死,我們又如何能得著贖罪的代價呢?我很高興耶穌也禱告了那段禱告的後半部分。
問:在《希伯來書》5:8 和《腓立比書》2:7-8 中,既然耶穌順服神,祂又怎能是神呢?
答:在世上,耶穌的角色是順服並聽從天父。在三位一體中,三位在本質上平等,但在角色和位格上有所不同。
教會作家米蘭的安布羅修於西元378年,在《論基督教信仰》第二卷第十章第84、88節(第234-235頁)中指出了這一點。在世上,耶穌身為孩童時順服於馬利亞和約瑟。這是否意味著耶穌的地位低於馬利亞和約瑟?——當然不是。
問:在《希伯來書》5:8中,全知的神能學習嗎?若不能,耶穌又如何學會順服呢?
答:耶穌在世上經歷了祂在天上無法經歷的事。此外,耶穌降臨人間時,暫時放棄了全知的屬性。耶穌選擇捨棄祂許多神性的特質(腓立比書 2:5-7,約翰福音 17:5)。祂在世上並非無所不知,例如祂再來的日子(馬太福音 24:36)。 神在理論上早已知曉關於順服與受苦的一切。但神以耶穌基督的身份降臨世上,並在完成祂的使命過程中,親身經歷了在受苦中順服的歷程。
值得注意的是,《希伯來書》5:8 的譯本通常會說「雖然他是兒子」,以符合英語的文法規範。雖然在新約希臘文(通用希臘文)中可以這樣表達,但《希伯來書》5:8 的原文並非如此。經文寫道:「雖然他是兒子」,這更強調了耶穌不僅是眾子中的一位,而是「那兒子」。
問:在《希伯來書》5:12-13中,喝屬靈的奶是否合宜?
答:屬靈的奶指的是福音的基本真理。根據《彼得前書》2:2,屬靈的奶是基督徒應當渴慕的好東西。然而,正如幼童應該成長到能夠吃肉一樣,我們也應該如此。
問:在《希伯來書》6:1中,既然他們在《希伯來書》5:11-14中對基礎真理的領受遲緩,為何要「離開初階的道理,進到成熟的事上」?
答:由於讀者尚無法理解那些基礎道理,因此有需要重複講解的時候。然而,此刻正是讓他們領略更成熟道理的時候,向他們表明,除了他們遲遲未能領會的那些道理之外,還有更深奧的內容。
問:在《希伯來書》6:1-3中,關於基督的「初階真理」與「成熟真理」分別指什麼?
答:根據《希伯來書》6:1-3,基礎真理包括悔改、信靠神、洗禮、按手、死人復活,以及永恆的審判。但總體而言,那些對得救至關重要的首要真理,即屬於基礎真理。另一種觀點認為,這些是指舊約中的真理,正如《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2172-2173頁及《福音派聖經註釋》(Evangel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第1136頁所闡述的。
成熟的事物則包含該章的其餘部分,即那些背道之人以及神的應許。
許多教義同時包含基礎部分與成熟部分。例如,唯有一位神是基礎教義,而聖父、耶穌和聖靈都是神,這也是基礎教義。對聖經中關於三位一體的教導有所理解,則屬於更成熟的教義。
問:在閱讀《希伯來書》6:4-8 時,我們應抱持何種心態?
答:我們應當與神及他人一同為那些失喪的人感到悲傷。 在《馬太福音》23:37-39中,耶穌為耶路撒冷深感悲痛。保羅在《使徒行傳》20:19中是「流著眼淚」事奉神的。保羅甚至在《羅馬書》9:1-3中表示,若能為他的子民得救,他願自己被割斷。猶太人,就像《希伯來書》6:4-8中所提到的那些人一樣,距離得救是如此之近,卻又如此之遠。
然而,我們心中也有一種無奈的接受感。當有人在地獄中滅亡時,他們只能說:「這都是我自己的錯。」神並沒有強迫任何人選擇地獄;相反地,神是根據公義的審判,將那些注定下地獄的人送往他們應得之處——無論是明確地因他們所做的選擇,還是隱晦地因他們拒絕做出的選擇。
問:《希伯來書》6:4-12 關於救恩教導了什麼?
答:《希伯來書》第六章涉及兩個截然不同的議題。
1) 一個活著的人,如何會陷入無法再悔改、也無法再得救的境地?
2) 一位真正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嗎?
1) 失去進一步的機會:
是的,一個人確實可能達到某個臨界點,一旦越過這個點,他就再也無法悔改了。《希伯來書》第6章第6節之所以特別令人恐懼,在於它指出,那些以作者所描述的方式背道的人,永遠無法被挽回。有些解經家聲稱這只是個絕不會發生的假設性情境。然而,並沒有任何跡象表明,神希望我們忽略這項警告,卻忽略聖經中的其他警告。 相反地,《希伯來書》第6章第6節與《馬太福音》第12章第31-32節(褻瀆聖靈)所描述的情況,都是不可逆轉的。在《馬太福音》第12章第31-32節中,那些從未成為基督徒的猶太人,所見所聞已足以使他們明白真理。但他們不僅在那一天決定不接受基督的話語,甚至將祂的作為歸咎於魔鬼。
如今,基督徒仍然會犯罪(約翰一書 2:1)。事實上,若我們自以為沒有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約翰一書 1:8)。那麼,上一段所提的經文究竟是指什麼呢?
《希伯來書》的兩個主要目的,是向猶太人表明基督如何成就了舊約,並鼓勵有猶太背景的信徒不要回頭歸向猶太教,而是要持守信仰。 因此,這些經文所指的並非犯了罪的人,而是那些背棄基督、重返虛假盼望的人——無論是猶太教,或是泛指其他宗教。約翰一書 2:18-19 指出,即使在當時,也有人「看似」是得救的教會會友,但後來卻離開了,推測是永久地離開。約翰說他們出去,是因為他們從來就不是我們中的一員。 倘若有人走上奉獻通道,或說了某些話語,卻未在信仰上持守到底,後來又背棄了基督教,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失去了救恩;若他們從此不再回來,那便表示他們從一開始就未曾得救。
以下是我親身經歷的四個案例,我認為這段經文所指的並非這些情況:
1. 我認識一位大學生的基督徒女孩,有幾個月的時間,她告訴神她不想與祂有任何瓜葛,並要求聖靈離開她的生命。她理智上仍然相信,但她是故意悖逆的。後來她悔改了,並重返信仰。她說《希伯來書》6章6節對她來說特別可怕。然而,她確實悔改了。 或許是神出於恩典,藉著讓她想起這節經文來責備她,幾乎是在問:「這就是你的最終答案嗎?」一個觸犯《希伯來書》6章6節的人,將永遠不會悔改,也不願悔改。
2. 我認識一位小教會的牧師,他說自己在真正得救之前,已經擔任牧師七年了。得救之後,他繼續擔任牧師。這並非背道而離的案例,而是從一開始就未曾得救的人。
3. 我還是個[基督徒]青少年時,有次正在割草,一位基督徒女士走出來,我們便聊了起來。她說她的兒子為了和同居的女友在一起,搬到了加州。但她確信兒子仍然是得救的,因為他在教會裡曾作過信仰告白。我認為她的這種信心毫無根據。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3:5-6中囑咐我們要自省,看看自己是否真在信仰之中。也許他從未得救,但將來仍有可能得救;也許他對救恩瞭若指掌卻背棄了它,那麼《希伯來書》6:6就適用於他;也許他以前確實得救過,後來因犯罪而背道,但既然他原本是真正得救的,他終將回轉。 我們無從斷言。保羅在《哥林多前書》5:1-5中吩咐哥林多教會將教會中一位行為不端的人逐出教會。然而,《哥林多前書》5:5顯示,保羅仍抱有希望,認為經過這項紀律處分後,這位弟兄或許能得救。我們認為《哥林多後書》2:5-11所指的正是同一位弟兄,而且他確實回歸了。
4. 就我個人所知,有兩位基督徒,其中一位背離信仰改信伊斯蘭教,另一位則改信摩門教。他們後來都離開了原教派,並重返基督教。
對此的結論:我們必須區分那些因嚴重犯罪而偏離正道的信徒,與那些否認信仰並轉向其他信仰的人。但無論他們對信仰的否認是永久性的、未來可能得救,還是身為得救之人卻一度墮落並將重返信仰,我們都必須將這一切交由神來審判。
我們對那些偏離正道的信徒應持何種態度?絕不該抱持自滿的心態,說:「別擔心,他們反正已經得救了。」 也不該將他們徹底放棄,彷彿他們永遠不會回頭。猶大書 23 節說:「要從火中把有些人搶出來,拯救他們;對另一些人,要存著敬畏的心施憐憫,甚至厭惡那被肉體玷污的衣服。」(BSB)。猶大書 23 節的結尾暗示這些人曾做過相當嚴重的事,但他們仍然可以得救。
《雅各書》5:19-20 說:「弟兄們,若有人迷失了真理,有人能使他回轉,你們要明白:凡使罪人從迷途回轉的,就是救他的靈魂免於死亡,並遮蓋許多的罪。」(BSB)
2) 真正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嗎
這可以分為三個子議題:
a) 神[確知]是蒙揀選、將要上天堂的人,是否可能讓全知的神措手不及,以致無法上天堂?
b) 一個人能否確信自己已得救,卻悲慘且永久地錯了?
c) 一個人若對自己將上天堂抱有合理的信心,卻因心意轉變而最終未能上天堂,這種情況是否可能?
若以這種方式提問,第一個問題的答案顯而易見:不會。
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是」,因為《馬太福音》7:21-23 向我們表明了這一點。
第三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但這並非因為我們有能力持守信仰,而是因為神有能力在信仰中印證並保守我們,正如《以弗所書》1:13 -14 所示。然而,我們必須在「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與「真正的聖徒必在信仰中持守到底」的教義之間取得平衡。 我們確實有責任檢視自己,以及我們的領袖,以確認我們仍存於信仰之中(哥林多後書 13:5-7)。
順帶一提,一位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觀點的人,與一位認為人每次犯罪都可能失去救恩的人之間的書面辯論,可參閱
。
問:在《希伯來書》6:4-12 中,人會失去救恩嗎?
答:真正的基督徒對此議題雖有不同看法,但所有人都應能就以下幾點達成共識。
1. 神從不感到意外。在任何人出生之前,神就已確切知道誰會進入天堂(《啟示錄》20:12 ,15;17:8;《詩篇》139:16)。
2. 有些人會在審判時感到驚訝(馬太福音7:21 -23)。
3. 我們可以對自己的救恩充滿信心(約翰一書5:13 ;希伯來書4:16 ;10:35 ;使徒行傳8:13 ,20-23)。
4. 我們應有的信心不應淪為自滿。基督徒可能會失去天上的賞賜,《腓立比書》2:12-13 表明(得救之後),我們應懷著敬畏和戰兢的心來成全自己的救恩。感謝神,是祂在我們裡面動工!
5. 世上確實存在所謂的「假歸信」(約翰一書2:19 ;耶利米書17:10 ;雅各書 2:19;帖撒羅尼迦後書 2:9-10;彼得後書 2:17-22)。
6. 我們可以藉著省察自己(哥林多後書 13:5-6),也就是將我們的教義和生活與聖經對照,來知道自己的救恩是否真實。
7. 我們被賦予了持守到底的責任(希伯來書6:11 ;10:36 ; 雅各書 1:3-4; 提摩太後書 2:3; 4:5)。
8. 聖靈已將真正的信徒印上印記,直到審判之日。(以弗所書 1:13-14;4:30;猶大書 24;提摩太前書 1:14)。聖靈是將來要來之事的保證(哥林多後書 5:5)。
問:希伯來書 6:4-12 所說的「不能再悔改得救」是什麼意思?
A:至少有六種觀點。
1. 信徒失去救恩:那些教導信徒可能失去救恩的基督徒,會將這段經文解釋為:一旦失去救恩,便永遠無法重新得回。雖然我曾聽聞有人教導這意味著重新得回救恩是「困難」的,但這並非《希伯來書》第六章中「不可能」一詞的本意。關於此觀點的更多詳情,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681-683頁。
2. 信徒「歸還」救恩:大衛·奧布萊恩(David O’Brien)在《今日解決聖經難處手冊》(Today’s Handbook for Solving Bible Difficulties)第307-310頁中指出,信徒絕不會「遺失」自己的救恩,意即沒有信徒會因犯下如此嚴重的罪,以致在不知不覺間失去救恩。 我們得以持續得救並非靠行為,正如我們得救本身並非靠行為一樣。然而,一位真正的信徒可能會有意識地選擇將自己的救恩「歸還」給神。屆時,他們便會如同那些明知真理卻仍釘死耶穌的人一般,最終將下地獄。奧布萊恩將「不可能」解釋為對人而言不可能,但對神而言並非不可能。
3. 不可赦免的罪。耶穌在《馬太福音》12:31-32、《馬可福音》3:28-30 以及《路加福音》12:10-11 中談到了不可赦免的罪。 《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567頁(〈不可赦免的罪〉一文)中的一位作者認為,《希伯來書》6:4-6、《希伯來書》10:26-29以及《約翰一書》5:16-17也提及了不可赦免的罪。
4. 非信徒失去得救的機會:除了耶穌的死與聖靈的內住之外,別無得救之道。若有人(未悔改地)拒絕藉著耶穌歸向神(約翰福音 8:24),或褻瀆聖靈(馬太福音 12:31-32;馬可福音 3:28-29),他們就永遠無法進入天堂。 人可以看見、可以品嚐,卻無法吞下。
5. 假設性的人身攻擊謬誤:若救恩可能喪失,那麼它便永遠無法重獲。但既然救恩不可能喪失,這些嚴厲的話語僅是解釋,而非警告。R.C. 斯普羅爾(R.C. Sproul)在《這真是個好問題》(Now That’s a Good Question)第592-594頁中持此觀點,儘管他表示對此並未斷然主張。 耐人尋味的是,《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941頁雖提及各種觀點,卻未提及此種觀點。
6. 基督徒喪失繼續事奉的資格:一個背道而去的人,將無法在今生以良好的見證繼續事奉,並會在千禧年期間失去其榮耀。《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794頁持此觀點。
問:在《希伯來書》6:18中,既然全能的上帝無所不能,為何祂不能說謊?
答:《民數記》23:19 和《撒母耳記上》15:29 說神不說謊,但《希伯來書》6:18 則說神不能說謊。這三個答案互為補充,且皆屬實。
1. 神能做任何「事」,但謊言並非「事」。既然神藉祂的話語創造了一切(《創世記》1章,《詩篇》33:6,9),且祂所說的一切都必成就(《以賽亞書》55:10-11),那麼祂所說的一切必為真理。
2. 上帝不受任何外部約束,但祂可以選擇遵守祂自己所設立的內部約束。上帝不能做任何違背祂本性的事,例如說謊、行惡,或否認祂自己。
3. 最後,正如《聖經難解之處與表面矛盾》第223頁所指出的,「全能」意味著神能做祂想做的任何事。既然神不願說謊,此處便無任何問題。
羅馬的克萊門特(公元96-98年)也在《第一克萊門特書》第27章第12頁中,提及本節經文所闡明的概念,即神絕不可能說謊。
希波的奧古斯丁(公元388-430年)亦曾教導慕道者:神雖是全能的,但祂不能死亡、被欺騙、說謊,或否認自己。事實上,若祂身為神卻能做這些事,祂便並非真正的全能者。《論信經》第2章第371頁
更多資訊請參閱對《耶利米書》32:17、27的討論。
問:在《希伯來書》6:18中,神「絕不能說謊」的說法,是否與耶穌在《馬太福音》19:26中所言「在人這是不能的,但在神凡事都能」相矛盾?既然《希伯來書》聲稱神「絕不能說謊」,那麼耶穌所斷言的「神凡事都能」,又該如何解釋?
答:事實上,神有四種「不可能」。神不能:
說謊(《希伯來書》6:18)
受惡的誘惑(雅各書1:13 )
否認/背棄自己(提摩太後書2:13 )
以比祂更偉大的對象起誓(《希伯來書》6:13)
對神而言,沒有什麼「事」是不能做的。說謊和邏輯上的矛盾並非「事」,而神也不會做這些事。
問:在《希伯來書》6:18中,若相信神會說謊,會帶來哪些後果?
答:其中一個後果是,人們可能會背離真道並加入邪教,例如文鮮明牧師的統一教。以下是文鮮明牧師的說法:
「若為了讓某人變得更好而說謊,那不算罪……就連神也經常說謊。」《師父開示》3/16/1973 第11頁。
《神聖原理》第515頁:「耶穌預言主將乘雲降臨,有兩個原因。首先,是為了防止反基督者的謊言。倘若當時明確指出基督將以肉身降臨地上,那麼由許多反基督者謊言所造成的混亂,便無論如何都無法避免。 ……但幸而,由於所有信徒都知道基督將乘雲降臨,都仰望著天際,因此才得以避免這類混亂。」
《神聖原理》第515頁 「其次,是為了鼓勵當時正在走艱難信仰之路的聖徒們。」
然而:根據《約翰一書》1:10;5:10,以及《提多書》1:2,稱神為說謊者是嚴重的罪。《希伯來書》6:18指出神不能說謊,此外《民數記》23:19與《撒母耳記上》15:29亦有此記載。
倘若說謊是可以接受的,那麼文鮮明牧師謊稱自己是彌賽亞,難道也是可以的嗎?文鮮明牧師還能就哪些事情對你說謊而被視為可以接受呢?
問:在《希伯來書》6:19中,「靈魂的錨」是什麼?這錨又是如何發揮錨的作用?
答:錨有一條錨鏈,錨鏈固定在沉重的金屬錨頭或鉤上,這才是錨的實體部分。然而,若沒有沉重的鉤子,錨鏈便無甚用處。同樣地,我們的錨就是我們對基督的信心,而沒有錨的信心便不會穩固。同樣地,若沒有錨鏈,船隻就會漂走,錨也就毫無用處。沒有信心,人也會隨波逐流。
問:在《希伯來書》7:1-10 中,為何將耶穌與《創世記》14:18-20 中的麥基洗德相提並論?
答:一個簡單的理由是,舊約聖經本身就將彌賽亞與麥基洗德相提並論。《詩篇》110:4 指出,彌賽亞將永遠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作祭司。《創世記》14:18-20 中有一處隱晦的提及。其意義在《詩篇》110:4 中以稍不那麼隱晦的方式呈現,並最終在《希伯來書》7:1-10 中得到闡明。
《希伯來書》的作者確實強調了《創世記》中並非重點的細節。例如,《創世記》中也沒有提到亞比米勒的父親,但這並不代表他就是基督的預表。《希伯來書》的作者無法憑藉《創世記》的權威來證明《希伯來書》7:1-10 中的論點。
然而,他從未聲稱要這麼做。基督徒相信聖經是在聖靈的啟示與權威下寫成的。《希伯來書》的作者在此闡明三點:
1. 根據《詩篇》110:4,透過與麥基洗德的比較,證明彌賽亞的地位。
2. 證明在亞倫的祭司職分之前,曾有另一種神的祭司職分。
3. 許多基督徒也視麥基洗德為基督道成肉身前的顯現。
順帶一提,昆蘭教派將麥基洗德視為一位將宣告神救恩的天上救主。 在《死海古卷》中,麥基洗德出現在《創世記外典》(1QapGen)22:14-17、《麥基洗德手稿》(11Q13)、《安息日獻祭之歌》(4Q401)以及4Q544中。 斐洛(Philo)和約瑟夫斯(Josephus)也曾提及麥基洗德,此外,《創世記》14:18的《偽約拿單塔古姆》(Targum Pseudo-Jonathan)以及《新信徒塔古姆》(Targum Neofiti)第一卷中亦有相關記載。
問:《希伯來書》7:1-10中所提的「麥基洗德的品級」是什麼?
答:這並非僅限於基督教的術語,因為該詞彙早在基督降生前一千年的《詩篇》110:4中便已首次出現。舊約對麥基洗德的品級所記載甚少,除了我們可透過推論得知的三點之外。
1. 它與源自亞倫的以色列祭司制度完全獨立。
2. 《創世記》14:18-20 顯示,它早於亞倫的祭司制度。
3. 《詩篇》110:4 表明,隨著彌賽亞的降臨,該品級將在未來發揮作用。
問:《希伯來書》7:1-11 連同基督的童女降生,是否證明我們因身在祖先的腰中,便要為所有祖先的罪負上罪責?
答:不。以西結書 18 章和申命記 24:16 明確指出,我們不因父親的罪而負有罪責。
大多數基督徒都明白耶穌以這種方式降生背後有一個重要的實際原因;與我們不同,耶穌生來沒有罪性。因此,沒有必要再假設第二個理由,即耶穌沒有承襲約瑟、亞當或其間任何人的罪責。
問:希伯來書 7:1-11 是否證明,我們因身在亞當的腰中,便要為亞當的罪負責?
答:不,有三個理由。
1. 這節經文既不能證明我們因亞當的罪而負有罪責,也不能證明我們因所有其他祖先的罪而負有罪責。
2. 不是,因為《以西結書》第18章和《申命記》24:16表明,每個人都是為自己的罪而死。經文特別提到,我們並非因父輩的義而被宣告為義,也並非因父輩的罪而被定罪。
3. 不,因為即使我們在亞當裡不知不覺地犯了罪,《羅馬書》4:15 和 5:13 也表明,在沒有律法的地方,罪就不被算為罪。
然而,儘管我們可能不因祖先的罪而被定罪,我們仍可能承受他們罪行的後果。
問:希伯來書 7:1-11 的這段經文是什麼意思?
答:雖然字面上的觀察很直白,但有趣之處在於它與作者論點的關聯。
1. 亞伯拉罕將戰利品的十分之一獻給至高神的非希伯來祭司麥基洗德,證明了即使不屬於亞倫的祭司體系,也有可能成為祭司。
2. 此外,亞伯拉罕身為利未的祖先,卻向麥基洗德獻上十分之一,這證明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高於亞倫的祭司職分。
問:在《希伯來書》7:2-4 中,麥基洗德究竟是否真的是耶穌?
答:關於這位神秘人物,有兩種可能性。
麥基洗德就是耶穌:麥基洗德可能是基督本人,在伯利恆道成肉身之前就已顯現在世上。既然經文說麥基洗德「沒有父親,也沒有母親,沒有生命的起頭,也沒有生命的終結」,那麼麥基洗德就是耶穌——除非《希伯來書》7:3 只是指這些事沒有記載在《創世記》中。許多早期基督徒都相信這一點。
麥基洗德是耶穌的預表:麥基洗德是一位跟隨神的普通人。經文說麥基洗德是「形像像耶穌」,而基督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作祭司,但經文從未說過耶穌就是麥基洗德。
問:《希伯來書》7:2-11中,聖經是否明確指出麥基洗德就是耶穌?
答:答案很簡單,而且對所有人來說都應該很清楚:聖經並沒有這麼說。這段經文含糊不清,而且極有可能是刻意如此。值得注意的是,無論基督是否就是麥基洗德,《希伯來書》7:2-11 的重點都很清楚。
問:在《希伯來書》7:3中,麥基洗德是否轉世重生?
A:不是。雖然關於輪迴轉世實際上有五種截然不同的理論:西方新時代思想、印度教、佛教、「阿拉維派穆斯林」以及「格拉特派穆斯林」,但這節經文並未支持其中任何一種。希伯來書 7:3 是在將耶穌與麥基洗德進行比較。有些人認為麥基洗德僅僅是基督的一個比喻或「預表」。 另有些人則相信,麥基洗德實際上是基督道成肉身前的顯現。無論如何,所有基督徒都認同耶穌自亙古以來便已存在。然而,相信神子自亙古便存在,並不意味著我們任何人在受孕之前就已經存在。
問:希伯來書 7:9-10 是否以某種方式表明,人類胎兒僅是潛在的人類,而非實際的人類,因此墮胎是可以接受的?
答:不。首先,利未並非亞伯拉罕的親生兒子,而是他的曾孫。若以利未血統的重要性為依據,來論證胎兒生命的不重要,這顯示出為了尋找支持墮胎的聖經論據而顯得極其無奈。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羅馬書》5:12的討論。
問:在《希伯來書》7:14中,作者是如何說明祭司可以出自猶大支派的?
A:答案中有五點需要考慮。
1. 耶穌在兩個層面上都屬於猶大支派:一是透過他的法定養父(約瑟),二是透過馬利亞的血緣。
2. 眾所公認,猶大支派中無人能成為亞倫等次的祭司。
3. 但可能存在其他類型的祭司職分。具體而言,麥基洗德就是一位不屬亞倫一系、且早於亞倫的祭司。
4. 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比亞倫的祭司職分更崇高,理由如下:
4a. 亞倫和利未的祖先曾向麥基洗德繳納十分之一。
4b. 《詩篇》110:4 中有神親自所立的誓言如此宣告。
5. 耶穌是被天父委任,以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而非亞倫的等次。
問:在《希伯來書》7:18中,為什麼神常常做的事與祂子民的預期不同?
答:有時可能是因為我們的期望過低或錯誤,但往往還有更深層的原因。 神往往更偏愛(人眼中的)出乎意料之事,而非預期之事,好叫榮耀歸於神,而非歸於我們。這也是在提醒我們,正如《以賽亞書》55:8-9 所說,祂的道路和意念遠高於我們的。這同時也提醒我們,正如《撒迦利亞書》4:6bf 所教導的,這並非靠我們的權能或力量,而是靠神的靈。
問:在《希伯來書》7:19 和 8:13 中,摩西的律法是否未能使任何事物臻於完美,抑或如《詩篇》19:7 所言,律法本身是完美的?
A:在這幾節經文中,「完全」的意思是指達成其預定的目的。 正如《羅馬書》3:20 所示,律法在「向我們顯明上帝對我們的誡命」這項目的上確實是完美的。但律法在執行它原本就未曾被賦予的任務——拯救人——這方面卻並不完美。律法並未拯救任何人,因此它也無法使任何人臻於完全;唯有上帝能做到這一點。事實上,我們並非僅有誡命要遵行;我們更有基督要跟隨,以及誡命要遵守。
問:在《希伯來書》7:27中,猶太人在聖殿被毀後停止獻祭是否正確,因為他們只應在有聖殿時才獻祭?
答:這對大衛來說恐怕是頭一遭聽聞,因為他在整個統治期間都將約櫃安置在帳幕中。仔細想想,這對摩西、約書亞、底波拉、基甸、撒母耳等人來說恐怕也是頭一遭聽聞。舊約(塔納赫)中沒有任何經文指出:即使他們在沒有聖殿之前曾獻祭,但一旦聖殿建成並被毀,他們就不能回到從前的做法。
問:在《希伯來書》8:1中,耶穌是我們的祭司,還是我們的祭物?
答:兩者皆是。《希伯來書》8:1開頭寫道:「我們所講的要點是……」,因此這正是他先前討論所有主題的總結。在這個獨特的處境中,耶穌既是我們的大祭司,也是我們的祭物。
問:在《希伯來書》8:1 和 9:11 中,耶穌憑什麼資格成為我們的大祭司?
答: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必須理解大祭司的角色。大祭司有一項其他祭司無法做的事:在贖罪日,他進入至聖所,將祭物獻給神。作為人,他代表百姓站在神面前。神揀選亞倫的後裔,代表神向百姓傳達旨意。耶穌至少在以下四個方面具備擔任我們大祭司的資格。
1. 耶穌藉著獻上自己,一次而永遠地為我們獻上了贖罪祭。耶穌為我們的罪付上了代價。彼得、摩西和約翰都是好人,但他們無法為我們的罪付上代價,因為他們並非無罪。
2. 如同其他大祭司,耶穌向我們代表神。祂能比任何凡人祭司更完美地做到這一點,因為耶穌就是神(希伯來書 1:8-9;約翰福音20:28 ),而且神的豐盛都住在祂裡面(歌羅西書1:19 )。
3. 如同其他大祭司一樣,耶穌在神面前代表我們。祂能這樣做,是因為祂在各方面都與我們相似(希伯來書 2:17)。
4. 每當舊的大祭司去世時,以色列人就需要一位新的大祭司(希伯來書 7:23-25)。耶穌在天上活著,祂昨日、今日、直到永遠都是一樣的(希伯來書 13:8)。
問:在《希伯來書》8:1-3中,今天在世上稱某人為我們的祭司,這樣可以嗎?
答:再設其他祭司是多餘的。基於至少三個理由,耶穌是我們今日唯一需要的祭司。
《希伯來書》8:1明確指明耶穌是我們的大祭司。
在過去,耶穌一次而永遠地獻上了一項祭物(《希伯來書》10:14),一次而永遠地(《希伯來書》9:12;10:10)。天主教徒和部分路德宗信徒應當注意,《希伯來書》9:26 明確指出,耶穌並非自世界創立以來就受苦。
即便是今天,耶穌仍然活著,在父面前為我們代求(《希伯來書》7:25 )。
另一方面,根據《彼得前書》2:9、《啟示錄》1:6 和 5:10,在較低層面上,所有信徒都是祭司。
問:《希伯來書》8:5中,會幕的比喻有何目的?
答:上帝將祂的統治與國度帶到了地上。《希伯來書》8:5 說,會幕是天上事物的複本和影兒。然而,正如二維圖畫不等同於二維照片,更遑論三維實體,這並不意味著天上完全像地上的會幕。 會幕並非為神所建造——祂本無需此物——而是為了讓神向我們展現祂的聖潔與分別為聖。
問:在《希伯來書》8:5中,會幕被視為天上事物的影兒,這是否支持柏拉圖主義的觀點——即我們所處的世界只是「理念世界」的影子?
答:不。雖然大多數說希臘語的人可能至少對柏拉圖有些許了解,但柏拉圖的「理念世界」並非由物質結構所構成。舉例來說,柏拉圖的哲學會(頗為愚蠢地)教導說,這個世界上的沙發是抽象的「理想沙發」那不完美且經過修改的複製品。同樣地,床也是「理想床」那不完美且經過修改的複製品。 這就讓我們在面對「La-Z-Boy」沙發或拉出式床時遇到問題。或許當「La-Z-Boy」沙發在現實世界被發明之際,理想世界不得不創造一個新的實體。
與希臘人不同,《希伯來書》的作者以及《聖經》的其他部分都明白,天堂是物質的,擁有(得榮耀的)肉身與結構。 其他顯示他們理解地上的會幕是物質性天上會幕的複製品的古代猶太文獻包括:《巴魯克書第二卷》4:5;以及約瑟夫斯所著的《猶太古史》3:123(約公元93-94年)和《猶太戰史》5:212-213。
問:在《希伯來書》8:5-7,13;9:1,15;10:9,16中,既然摩西律法是第一約,那麼與亞當、挪亞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又該如何解釋?
答:這些約是與個人所立的,而非與一個國家或民族所立的。另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問:在《希伯來書》8:5-7,13;9:1,15;10:9,16 中,聖經教導的是「盟約」還是「時代」?
A:聖經同時教導這兩者。事實上,持「盟約論」與「時代論」的基督徒在七個要點上能達成共識,但也存在一些分歧。
共識:
A1. 所有過去、現在或將來得救的人,都是藉著耶穌得救的。 (希伯來書 11:39-40;提多書 2:11;希伯來書 2:9;約翰一書 2:2;提摩太前書 2:6)關於舊約信徒如何透過基督「與新約信徒完全以同樣的方式得救」,詳見《1001 個聖經問題解答》第 77-78、85 頁(作者為時代論者)。
A2. 在舊約時代,人們也是個別地與神立約的(詩篇 50:5)。
A3. 神曾與亞當、挪亞、亞伯拉罕、以撒和約書亞訂立了一系列約。
A4. 在舊約時代,人們也曾集體地與神立約(耶利米書 34:13,18)。
A5. 過去與將來僅有兩項盟約:第一項是在摩西時代所立的(希伯來書9:9),第二項則是更為優越的永恆盟約(希伯來書13:20 )。
A6. 我們現在處於恩典的時代/管理之下(以弗所書 3:2)。舊約預表基督的贖罪,而我們現在則回顧基督的贖罪。
A7. 未來將有一個時代,屆時萬物都將在基督之下合而為一(以弗所書1:10 )。
差異與重點:
各派盟約神學家與時代論神學家在多項議題上意見不一:
1. 盟約神學家認為,上帝在舊約中的一切應許,如今僅在教會中得以實現。 不信主的猶太人已被接枝出去,從那時起,「神的以色列」就是教會,而今日的猶太人與其他任何族群並無二致。然而,R.C. 斯普羅爾(R.C. Sproul)在《這真是個好問題》(Now That’s a Good Question)第504-505頁中教導,根據《羅馬書》第11章,「神對於猶太民族本身,仍有另一章要寫。」
時代論者認為,神在舊約中的一些應許將在未來的以色列得以應驗,例如那十四萬四千人。當今的猶太人仍是神的選民。至於這項神學的實際應用,正是時代論者——而非盟約論者——推動了人道主義空運行動,協助前蘇聯境內的猶太人離開並返回以色列。
2. 總體而言,時代論者對遵守律法——包括什一奉獻與安息日/主日——的重視程度,不如約論者那般高。 關於「什一奉獻在今日仍屬律法」的盟約論觀點,請參閱《這真是個好問題》(Now That’s a Good Question)第436-438頁;關於「什一奉獻在今日並非律法,而是自由之事」的時代論觀點,請參閱《1001個聖經問題解答》(1001 Bible Questions Answered)第107頁。《1001個聖經問題解答》第109-110頁闡述了為何安息日不適用於今日。
3. 被達拉斯神學院(《1001個聖經問題解答》第114頁)及其他時代論者所否定的「極端時代論」,主張我們如今所處的時代與新約時代不同,因此洗禮在今日並不有效。關於極端時代論謬誤的更多資訊,請參閱對《哥林多前書》1:17的討論。
4. 一位盟約神學家約翰·格斯特納(John Gerstner)聲稱,時代論者低估了基督在所有時代、對所有人的救贖中所扮演的角色。時代論者否認這項指控。
關於盟約觀的例子,R.C. 斯普勞爾(R.C. Sproul)在《這真是個好問題》(Now That’s a Good Question)第283-284頁中指出:「舊約中的救恩與新約中的救恩發生方式完全相同——都是透過信心。唯一的區別在於,舊約中的信心是對尚未應驗的未來應許的信靠。」
5. 盟約神學家,例如格斯特納(Gerstner)及《新日內瓦研讀聖經》(1990年版),指稱某些時代論者宣揚「廉價恩典」並忽視神的律法。 我認識的一位時代論神學院畢業生,在閱讀這段文字時,驚訝地大聲驚呼。毋庸贅言,時代論者同樣否認這項指控。然而,主張「只要接受耶穌為救主就能成為基督徒,而立祂為主則是後續的選擇」這種觀點的,正是某些時代論者,而非盟約神學家。
6. 極端的時代論教導有時會過度強調「今日的福音能拯救人」,幾乎完全忽略了「是上帝在拯救」這一事實。難道上帝無力拯救嬰兒和嚴重智力障礙者,只因他們未曾聽聞福音嗎?
一般而言,若某種觀點的非極端版本包含能防止走向極端的平衡機制,那麼部分人將該觀點推向極端,並不能證明該觀點本身是錯誤的。然而,若沒有教導禁止將觀點推向極端,而極端主義者卻將觀點推至其邏輯極限,這確實證明了整個觀點都是錯誤的。
問:在《希伯來書》8:10中,既然耶穌是為所有人而死,為何第二約僅與以色列家立呢?
答:《希伯來書》8:10 說這約是與以色列立的;它並未說除了以色列以外沒有其他人。然而,若正確理解,這約確實是與以色列立的,而所有信徒都被收養為神的選民。有兩點需要特別說明:
1. 根據《以弗所書》2:12-13、《加拉太書》4:24-28 及《羅馬書》4:12、16-17,所有信徒在靈性上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2. 根據《馬太福音》23:29-33、《約翰福音》8:24、《使徒行傳》20:21 ;2:37 -40,以及《羅馬書》9:6,即使是那些拒絕信靠耶穌的猶太人,也將在罪中死去。
問:在《希伯來書》8:11 和《耶利米書》31:33-34 中,我們是否應該彼此教導?
答:是的,我們應該如此。這節經文並非僅僅說我們不該彼此教導,而是說我們不該彼此教導,說「認識主」,因為信徒都將認識主。
這裡有一個重要的神學要點。雖然在舊約時代,只有少數信徒有聖靈內住,但在新約時代,所有信徒都有聖靈內住。約翰福音14:23 表明,凡有基督的人都有聖靈。羅馬書8:9-11則表明,今日那些沒有聖靈的人,也沒有基督。
問:在《希伯來書》8:13中,舊約如何會「廢去」?既然耶穌在《馬太福音》5:18和《路加福音》16:17中說過,連一個點、一個畫號也不會廢去?
答:在《路加福音》16:17,耶穌說律法不會廢去;而在《馬太福音》5:18 ,耶穌說在一切都應驗之前,連一個點、一個畫號都絕不會廢去。更多詳情請參閱關於《羅馬書》7:6的討論。
問:在《希伯來書》9:2-4中,簡而言之,那座金香壇是在至聖所裡,還是如《出埃及記》30:6和《利未記》16:12-13、18所示,位於聖所裡?
答:有些《希伯來書》的古抄本記載這座香壇位於聖所,然而,我們無需援引這些抄本來回答這個問題。
簡要回答:既然幔子將聖所與至聖所分隔開來,它究竟屬於聖所還是至聖所的一部分?可以說它同時屬於兩者。同樣地,《列王紀上》6:22 也給出了關於祭壇的答案。經文指出,祭壇「屬於」至聖所。當贖罪日大祭司要穿過幔子時,祭壇與幔子共同構成了界線。
更詳細的解釋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問:在《希伯來書》9:2-4 中,那座金香壇是在至聖所裡,還是如《出埃及記》30:6 和《利未記》16:12-13,18 所示,位於聖所之中?
答:簡要答案請參閱前一問題。
詳盡解答:針對這個問題有許多種解釋,要從中篩選出正確答案實屬不易。這些答案大致可歸納為三類:字面意義、位置變動與目的。每類中都有一個可能性最低的答案,以及一至兩個可能性較高的答案。
首先列出三個與答案無直接關聯的事實,然後才是答案。
事實一:贖罪日的用途:祭司每年僅進入至聖所一次。祭司從這座祭壇上取燃燒的炭火,穿過幔子進入至聖所(利未記 16:12-13)。
事實二:祭壇的位置:《出埃及記》30:1-10 記載,祭司(不一定是大祭司)每天早晨要在鍍金的祭壇上燒香。這正是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在《路加福音》1:8-11 中,於這座祭壇旁有天使向他顯現時所做的事。撒迦利亞屬於祭司班次之一,因此他並非大祭司。 《利未記》16:12 也表明祭壇位於聖所,而非至聖所。《列王紀上》6:22 雖可能暗示祭壇位於至聖所,但並非必然如此。《列王紀上》6:22 僅說祭壇「屬於」至聖之物(意指贖罪日),而非指其實際位於該處。 根據《當批評者提問》(When Critics Ask)第517頁所述,斐洛、約瑟夫斯及其他猶太作家也指出祭壇位於聖所之中。與此相反,《巴魯克啟示錄》6:7則聲明祭壇位於至聖所內。
事實 3:兩個祭壇(可能性極低):雖然可能曾有兩個祭壇,但這種情況極不可能,因為《聖經》內外均無任何記載提及兩個祭壇。
詞語定義(可能性極低):《希伯來書》9:3 中希臘文的字面意思是「燒香的器具」。 從文法上來說,它可能指祭司隨身攜帶的香爐。然而,這種可能性不大,因為若果真如此,《希伯來書》在詳細描述會幕中其他三件器具時,理應會提及香爐,卻對香壇隻字未提。此外,猶太作家斐洛(Philo)和約瑟夫斯(Josephus)皆使用此詞來指稱香壇。
舊約抄本異文:雖然馬所拉文本和《七十士譯本》都指出香壇位於聖所,但《撒瑪利亞五經》則記載它位於幔子後面(即至聖所)。
新約手稿異文:希臘文手稿《梵蒂岡抄本》、科普特文譯本及埃塞俄比亞文譯本均記載該祭壇位於聖所,而非至聖所。然而,這很可能並非原始文本的讀法。
早期基督教文獻:特土良所著的《反馬吉安五書》第四卷第140至145行,提及至聖所中的金祭壇。
贖罪日祭壇的年度移動(可能性低):祭壇是否每年移動一次?這可能性很低。祭壇由阿卡西亞木製成並鍍金,體積較小,尺寸約為 3 英尺 × 1.5 英尺 × 1.5 英尺。 鑄金密度極高,約為 19.3 克/立方公分。假設金箔厚度為八分之一英吋,則黃金的重量約為 225 至 235 磅。雖然一人可以推動它,但對於同時還需攜帶香和盛放炭火的香爐的祭司而言,這座祭壇並不太便於攜帶。 其他祭司不得協助將其抬入至聖所(利未記 16:17;希伯來書 9:7)。因此,贖罪日當天祭壇很可能並未被移動。
祭壇的一次性移動:正如《列王紀上》6:22 所記載,有「屬於內殿的祭壇」。此處的希伯來文含義模糊:既可能指所羅門時代祭壇位於至聖所內,也可能指祭壇屬於至聖所。若指前者,則所羅門聖殿中的祭壇確實位於至聖所內。 然而,這種可能性不大,因為《路加福音》1:8-11記載,當天使向撒迦利亞顯現時,他正在這座祭壇上燒香,這正是《利未記》16:12所規定祭司(而不僅是大祭司)應當履行的職責。在聖經以外的文獻中,關於這一點的記載則眾說紛紜。 斐洛和約瑟夫斯均指出該祭壇位於聖所內,但《巴魯克啟示錄》6:7卻聲稱該祭壇位於至聖所中。
幔子的移動:假設此處意指《列王紀上》6:22的第二種解釋。關鍵的缺失資訊在於:祭司一手持著盛滿火與香的香爐,另一手指頭沾著血,究竟如何進入幔子後方?(他不可能直接從幔子底下鑽過去。)《馬太福音》27:51指出,幔子並非兩塊幔子在中間釘合而成,而是一整塊。 暫且假設祭司只是從一側擠過牆壁與幔子之間的縫隙。但考量到他手持諸多物品,且必須確保香爐不會引燃幔子,這將十分棘手。更可能的情況是,祭司先將幔子掀開——至少掀開一部分——然後才進入。一旦幔子被掀開,祭壇便成為至聖所的一部分,並在該處的儀式中被使用。
這與我們在世上的禱告相似。我們是有罪的,並不屬於天上神的至聖所。然而,總有一天,那幔子將為我們揭開,《啟示錄》5:8;8:3-4 顯示,不僅我們自己,連我們的禱告也將進入天上的至聖所。(這多少會激勵你禱告,不是嗎?)
問:在《希伯來書》9:4中,石版是否等同於《申命記》31:24-26所提到的律法書?
A:不是。《申命記》31:24-26 指出「律法書」指的是《妥拉》(聖經的前五卷),而非「十誡」。原始的《妥拉》是放置在約櫃旁邊,而非放在裡面。石版才是「十誡」。
問:在《希伯來書》9:4中,那三樣東西是在約櫃裡,還是如《出埃及記》16:33-34、《民數記》17:10-11、《列王紀上》8:9 和《歷代志下》5:10 所暗示的那樣,放在約櫃前面?
答:順帶一提,約櫃也被稱為「見證的約櫃」(出埃及記 25:16-22),因為它存放著「見證」,也就是十誡的石版。
先前置於約櫃中:出埃及記 16:33-34 記載,盛裝嗎哪的罐子被放在耶和華面前,以供後世保存。民數記 17:10-11 則說,他們要將亞倫的杖放在見證之前。雖然只有希伯來書 9:4 提到這些物品被放在約櫃內,但推測這些物品應是被放入約櫃中的。 《出埃及記》25:21、《出埃及記》40:20 以及《申命記》10:2,5 記載摩西將石版放入約櫃中。當《出埃及記》40:20 提到石版被放入約櫃時,其餘兩樣物品很可能也是在當時一併放入的。
500年後,在所羅門時代,當約櫃被非利士人擄去,且有70人曾窺視約櫃內部(撒母耳記上6:19)之後,根據列王紀上8:9與歷代志下5:10的記載,約櫃內僅存石版。希伯來書9:4所指的,正是約櫃最初所裝載之物。
問:在《希伯來書》9:6-9中,會幕內所有這些分隔的用意為何?
答:如今有些建築物會基於安全考量,限制進入某些區域(例如配電室),以減少死亡人數。
在舊約時代,這鮮明地強調了聖潔的上帝與有罪的人之間的隔絕。即使是大祭司,也只能一年進入一次。那僅僅是從整個人口中,選自一個家族、一個支派、一位特定的人。根據約瑟夫斯的記載,在聖殿時期,當祭司進入時,他的袍子下擺繫有十二個鈴鐺,腰間繫著一條繩子。 倘若神對祭司極為不悅,而祭司在至聖所內死亡,會發生什麼事呢?誰來將他拖出來?因此,腰間繫有繩索,以便有人能將他拉出;而鈴鐺則會叮噹作響,以表明他仍在移動。
《塔木德·約馬》5:1中,猶太拉比們提到,當大祭司進入聖所時,「他不會延長禱告,以免使以色列人驚恐」。他在進入(並出來)之後,會與朋友們舉行宴會。
問:《希伯來書》9:12-14中所說的「贖罪」究竟是什麼?
答:這對猶太人來說並非奧秘;這是舊約中常見的概念。根據《出埃及記》13:13,每隻頭生的牲畜都必須獻為祭物,但可以藉著以別的物代替來「贖回」。
同樣地,正如《出埃及記》13:14-16 所示,長子也須藉獻上牲畜來贖回。在《路加福音》2:23-24 中,馬利亞和約瑟在耶穌出生後獻上祭物,正如《利未記》12:6-8 所吩咐的。
神在《出埃及記》6:6和《申命記》7:8中,將以色列人從埃及人的奴役中贖出來。
總體而言,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12卷第86頁的解釋,「救贖」(希臘文:lytrosis)的含義是透過支付贖價來使某物獲得自由。
在舊約時代,神是憑著「信貸」拯救人們的,因為祂早已知道基督將要做的事。
問:《希伯來書》9:15中所說,基督為我們的罪所付的代價是否具有追溯效力?
答:絕對是。希伯來書 9:15 說,基督是為在第一約之下所犯的罪而死的。根據《啟示錄》13:8,在神確切的預知中,耶穌早在世界創立之前就被殺了。羅馬書 3:25 也指出,祂是為那些此前尚未受懲罰的過往之罪而做的。
問:在《希伯來書》9:21中,哪裡提到會幕和其他物品被灑上血?
答:舊約中並未明確記載此事;但猶太人顯然知曉此事。約瑟夫在《猶太古史》第三卷第205-206頁中曾提及此事。[viii 6]
問:在《希伯來書》9:25-28中,耶穌是否可能在天主教彌撒中,透過餅和酒被多次獻為祭物?
答:真正的基督徒對此意見不一。
路德宗與天主教徒認為是。有位路德宗神學家教導說,既然神是超越時間的,贖罪便能超越時間。主的晚餐是藉著神的超越時間性,在時間上與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之時建立的連結。
東正教基督徒教導基督在聖體聖事中真實臨在,但對於其具體方式,則視之為奧秘。
大多數新教基督徒則持否定態度。
在《約翰福音》19:30中,「成了」是耶穌的最後遺言。這其實是一個會計術語,可以譯為「已全數付清」。
《希伯來書》9:25-28 明確教導,耶穌並非一再獻上祭物;而是耶穌只獻了一次祭。
在《希伯來書》10:11-12中,耶穌並非日復一日地履行宗教職責;而是為罪獻上了一次永遠有效的犧牲。隨後,耶穌坐下,這是一個代表安息、恩寵與尊榮的姿態。
問:在《希伯來書》9:27-28 中,輪迴轉世是否可能屬實,且與基督教相容?
答:不,原因有以下幾點。
總的來說,神將在末日使所有人肉身復活;若我們沒有一個——且僅有一個——身體,這就說不通了。
《希伯來書》9:27-28 明確指出:「人都是定要死一次,死後且有審判。」
在《撒母耳記下》12:22-23中,大衛談到他死去的嬰兒時說:「我必往他那裡去[墳墓],他卻不能回到我這裡來。」聖經準確地記載了大衛的話,但這節經文本身並不能證明大衛的看法是正確的,除非與《希伯來書》9:27-28結合起來看。
《傳道書》11:3 說,樹倒在哪裡,就躺在那裡。《傳道書》11:1-3 的上下文是因果關係,而整卷書的上下文則是日光之下的生死。
輪迴轉世的概念不僅在整個《舊約》和《新約》中皆無蹤跡,在猶太教與基督教傳統中亦不存在。此概念僅為少數異教的希臘人所信奉。基督徒雖知曉此概念,但正如希波呂托斯所示,他們徹底駁斥輪迴轉世,認為其不符合聖經。
希波呂托斯(《反柏拉圖》,第2節)在對哈迪斯(Hades)的廣泛論述中,亦簡要提及復活並非指靈魂轉移至其他軀體,而是指上帝親自使軀體復活。在《駁斥一切異端》第1卷第2章中,希波呂托斯提到畢達哥拉斯學派信奉靈魂輪迴轉世的謬誤。
米努修斯·費利克斯的《奧克塔維烏斯》第34章第194頁(公元205年後)將人的靈魂轉世為獸類[輪迴]的觀念稱為「小丑的粗鄙之談」。
若有人不顧聖經的教導而選擇相信輪迴,那是另一回事;但請不要歪曲聖經的內容。你可以隨意使用任何人的話語,但請不要試圖曲解上帝的話語,讓祂說出祂未曾說過的話。
關於輪迴的更多討論,請參閱對路加福音 1:15;哥林多前書 15:37;加拉太書 1:15-16、加拉太書 6:7-8、希伯來書 7:3 以及雅各書 3:6 的論述。
問:在《希伯來書》9:28及以下經文中,「那些等候的人」(apekdechomenois)是什麼意思?
答:這個詞在新約中出現了七次:羅馬書 8:19、23、25;哥林多前書 1:7;加拉太書 5:5;腓立比書 3:20;希伯來書 9:28。每次它都指那些等候基督再來的人。將自己以及你所在地方教會的會眾稱為「那些等候的人」之中的一員,是多麼恰當啊。
問:在《希伯來書》10:1-2中,電影《楚門的世界》的主角生活於一個虛幻的世界。從某種意義上說,舊約時代的信徒也生活在一個「影的世界」裡,他們在舊約的獻祭中僅有基督的影子。今日我們該如何在「影的世界」中生活呢?
答:希臘文「影子」(skia)一詞可指多種影子,包括畫家在填色前為畫作勾勒的輪廓。 我們所處的世界中,有些事物是天上事物的複製品。雖然在這三維加上時間的時空裡,這世界對我們而言看似真實,但它並不如那誰也不知道有多少維度的永恆那般真實。當有人在這世上離世時,表面上彷彿是「遊戲結束」。但實際上,我們只是結束了遊戲的試玩版,並已進入新的關卡。
在這個「影子世界」中,或許有些跡象暗示萬物並非完全恆久。《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2188頁如此闡述:「祭祀的定期重演,恰恰標誌著它們的無效。凡是為了維持生命而必須每小時服藥的人,實在難以稱之為痊癒。利未祭祀制度非但未能安撫良心,反倒每年都將良心刺醒。」 贖罪日那美麗的儀式背後,潛藏著每年一次的提醒:罪孽只是被遮蓋,而非被除去。」
問:在《希伯來書》10:4-11中,既然公牛和公山羊的血無法除掉罪,那麼猶太人為何還必須獻上這些祭物長達1,400年之久?
答:請參閱對《出埃及記》30:12、《利未記》4 章及《利未記》5:13 的討論以獲取答案。
問:在《希伯來書》10:5中,「你為我預備了身體」是否引用了《詩篇》40:6「你開了(刺穿了)我的耳朵」?
答:馬所拉文本寫道:「祢已刺穿我的耳朵」。希伯來奴隸每七年應獲釋,但若奴隸自願選擇終生服事主人,其耳朵便會被刺穿。
《七十士譯本》則記載:「你為我預備了身體。」西馬庫斯(Symmachus)和提奧多提昂(Theodotion)的舊約譯本也使用「身體」一詞。因此,《詩篇》40:6在馬所拉文本中很可能已被改動。(順帶一提,《死海古卷》中並未保存《詩篇》40:6的經文。)
無論如何,耶穌都已預備好順服地事奉。
問:在《希伯來書》10:10中,耶穌的身體是否如「統一教」創始人文鮮明牧師所教導的那樣,曾被撒但入侵?
答:不是。首先,以下是這位自稱彌賽亞的文鮮明牧師所說的話,接著是神的話語所說的。
1. 文鮮明牧師說:亞伯拉罕的獻祭成了撒但的產業。
《神聖原理》第269頁:「……亞伯拉罕在未將鴿子剖成兩半的情況下獻上祭物,結果等同於獻上了撒但的產業,因此這獻祭最終被斷定為屬於撒但的產業。」
《神聖原理》第330頁:「由於摩西在憤怒中兩次從外部擊打磐石……他的[摩西的]肉身被撒但入侵,並在曠野中死去;但在內在層面……[他仍能從磐石中為百姓引出水來]」
《神聖原理》第148頁:「耶穌無法成就肉體救贖的 providence 目的,因為他的身體被撒但侵襲。然而,他能夠透過……十字架的寶血……建立靈性救贖的基礎。」
2. 神說:根據《使徒行傳》2:31,耶穌的身體沒有朽壞。《希伯來書》10:10 記載耶穌獻上了自己的身體,但祂的身體使我們成聖。雖然文鮮明教導說耶穌失去了身體,且身體已經朽壞,但使徒保羅在《腓立比書》3:20-21 中卻說了相反的話。
「但我們的國籍在天上,我們[即基督徒]殷切等候從那裡來的救主——主耶穌基督。祂將憑著那使萬物都服在祂權下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使它像祂榮耀的身體。」(BSB)
問:在《希伯來書》10:14中,我們既已完全,為何仍在被成聖?
答:請參閱關於《帖撒羅尼迦後書》1:5 及《彼得前書》1:14-16 的討論以獲取解答。
問:在《希伯來書》10:18中,既然不再需要獻上贖罪祭,耶穌是否可能在天主教的彌撒中被獻為祭品?
A:不。請參閱關於《希伯來書》9:25-28 的討論以獲取答案。
問:根據《希伯來書》10:25,信徒不聚集在一起交通,這樣可以嗎?
答:不行。信徒若與其他所有信徒隔絕,便是犯罪。《希伯來書》10:25 說我們不可忽略聚會,但聖經並未規定必須在何時聚會。
這項命令有幾個原因。我們需要其他基督徒來給予鼓勵、教導、糾正和勸誡。神賜給其他信徒屬靈恩賜來滋養我們,也賜給我們屬靈恩賜來滋養他們。《哥林多前書》第12章對此有更詳盡的論述。另一個原因是耶穌說:「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馬太福音 18:20)集體禱告蘊含著特殊的權能。最後,雖然神喜悅我們個人的敬拜,但祂更特別喜悅我們一同敬拜祂。請參閱《聖經解答大全》第 225 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希伯來書 10:26-32 是否表明人可能會失去救恩?
答:眾人都認同這段經文教導,唯有基督才是為我們的罪所獻的充分贖罪祭。脫離基督的舊約祭物,都是毫無價值的。然而,真正的基督徒對於這段經文是否涉及「失去救恩」一事,意見不一。
「失去機會」觀點:對於那些因拒絕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而犯罪的人來說,除了他們所拒絕的那條道路之外,他們別無指望。即使他們是虔誠的猶太人,並履行了所有舊約的獻祭,但基督的敵人就是神的敵人,他們只能面臨烈火的刑罰。
「失去救恩」觀點:除了前一種觀點之外,那些蓄意且持續犯罪足夠長時間的基督徒,等於將神的兒子踐踏在腳下,並失去了基督拯救他們的機會。
請參閱關於《希伯來書》3:6、14 的問題,以及關於《希伯來書》6:4-12 的兩個問題,以獲取更多討論。
問:在《希伯來書》11:1 和 11:3 中,是「我們的信心明白世界是如何被造的」,還是如肯尼斯·科普蘭(Kenneth Copeland)等人所教導的「是藉著神的信心,祂才造了世界」?
答:在希臘文中,前兩個詞是「因著信心,我們明白」。「因著信心」修飾緊接在後面的動詞「我們明白」。因此,並非我們的信心創造了世界,而是我們的信心使我們明白神是如何創造世界的。這是我們的信心;全知的神自己既沒有信心,也不需要信心。
《創世記》第一章、《詩篇》33:6、9及其他經文都表明,神是藉著祂的話語創造萬物。全能的神並不擁有「信心」——祂並非憑著「或許能做某事」的信心行事,正如我們也不需要憑著「或許能呼吸」的信心來呼吸一樣。神確知祂能做萬事。
這裡更廣泛的問題是:基督徒應該信靠神,還是信靠「信心」本身?許多信心醫治者本質上教導的正是對「信心」本身的信靠。信靠自己的信心,實質上是將對自己的信靠偽裝成對神的信靠。
問:在《希伯來書》11:4中,為什麼神接受亞伯的獻祭,卻不接受該隱的獻祭?
答:《創世記》第4章並未明確給出任何理由,因此任何理由皆有可能。《希伯來書》11章4節指出該隱缺乏信心。實際上,我們可以推斷出三個與該隱缺乏真實信心相關的理由。
血,而非蔬菜:在後世,獻給神的祭物總是與動物相關。即使在今天,仍有人希望擁有一種無血的基督教。《希伯來書》9:18、22提醒我們,在舊約中,神要求流血才能獲得赦免。然而,有人可能會反駁說,既然舊約和《希伯來書》都是在該隱去世後寫成的,該隱又怎能知道這一點呢?這就引出了下一個要點。
與神同工的獻祭:既然神曾直接與該隱對話,該隱本可後來向神詢問祂的旨意。今日許多人想按自己的條件、以自己的方式事奉神,而非遵行神的方式。然而,有人可能會反駁:該隱為何不能隨心所欲地獻祭呢?這引出了下一點。
憑信心向我們的主獻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該隱順服了神的權柄,或是憑著信心將生命交託給神。即使在今天,若我們無意親近神並順服祂,我們的獻祭便毫無意義。 彌迦書 6:6-8 對此有極其優美的詩意闡述。箴言 21:3;何西阿書 6:6;約翰福音 14:15、21、23-24 則更直接地表明,親近神與順服祂,遠比人的獻祭和其他善行更為重要。
問:在《希伯來書》11:5中,以諾怎能不經歷死亡呢?
答:在《創世記》5:22-24中,以諾確實沒有經歷死亡。正如一位小孩子所說:「有一天他們正在走路時,神對以諾說:『既然我們離我的家比離你的家更近,你何不跟我一起回家呢?』」
全能的上帝能隨心所欲地行事,包括將某人接進天國。三位尼西亞大公會議前的基督教作家認為,以諾將作為《啟示錄》11:6-11中所提到的兩位見證人之一重返人間。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認為,以諾尚未經歷死亡,因為他將在敵基督出現的時期才死去(《啟示錄》11:3)。《論靈魂》第50章第227頁
希波呂托(公元222-235/6年)也在《論基督與敵基督》第43章第213頁中寫道,這兩位見證人就是以諾和以利亞,他們將傳道1,260天
拉克坦提烏斯(約西元303–約325年)論述道,以利亞和以諾是在未經死亡的情況下被接升到某處偏遠之地,以便在基督再來審判時侍立於祂身旁。然而,我們不應相信尼祿也會重返人間。《論迫害者之死法》第2章,第302頁。
問:在《希伯來書》11:7中,挪亞是如何定世人的罪的?
答:眾所周知,是上帝審判世界,也是上帝——而非挪亞——降下洪水。《希伯來書》11:7 的意思是,挪亞透過證明即使在那個時代,一個人及其家人仍能在上帝面前過正直的生活,藉此定世人的罪。
問:《希伯來書》11:8中,亞伯拉罕(原名亞伯蘭)如何在不知去向的情況下出發?畢竟《創世記》12:5說亞伯蘭是出發前往迦南地的。
答:當神在《創世記》12:1呼召亞伯蘭時,並未明確告訴他是要前往迦南。回顧《創世記》12:5——這段經文寫於亞伯拉罕時代之後很久——才告訴我們,神是讓亞伯蘭出發前往迦南的。
在我們的生活中,即使完全不知道結果會如何,我們仍能順服神。雖然當時對我們來說可能充滿不確定性,但多年後回首,我們便能看見萬事在神的計劃中如何完美地成就。
問:《希伯來書》11:19中,亞伯拉罕是怎麼在比喻意義上從死裡領回以撒的?
答:亞伯拉罕原本正要將以撒獻為祭物。然而,正如《創世記》22:1-18 所記載,神阻止了他,以撒因此得以存活。
問:在《希伯來書》11:26中,摩西既然從未聽過基督,他是如何看重基督所受的羞辱的?
答:雖然摩西未曾聽過基督之名,但他尊崇上帝,並且從《申命記》18:17知道將有一位先知要來。摩西也知道,根據《申命記》32:43的預言,將有一位要來為這地和這百姓贖罪。
問:在《希伯來書》11:27中,摩西如何能不懼怕法老的怒氣而離開埃及?畢竟《出埃及記》2:14、15記載摩西曾因懼怕法老而逃往米甸。
答:《出埃及記》2:14-15 記載:「……摩西便懼怕,心想:『我所做的事,必已被人知道了。』 法老聽說了這件事,就想殺摩西。但摩西從法老那裡逃走了……」(BSB)。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在《雜論》(公元193-202年)第4卷第16章第428頁引用了這節經文,而在古代抄本中並無抄本異文(例如省略「不」字)。
首先說明什麼不是正確答案,然後提出兩個不同的答案。
非正解:出埃及記 2:14 說摩西害怕,出埃及記 2:15 說摩西逃離法老。經文並未明確指出摩西在此處是害怕法老。
約翰·金口(John Chrysostom)的回答:金口約翰活躍於西元392至407年間,他曾提出這個問題並予以解答。 是的,摩西在殺死那位埃及人時確實感到害怕,但他明智地選擇逃離,以避開預見的危險。沒有必要試探上帝。摩西並不害怕返回,也不害怕再次離開埃及,無論法老有多麼憤怒。(《希伯來書講道集》第26篇,第484頁。)
另一種解答:雖然摩西第一次逃離埃及是明智之舉,但那是在殺死埃及人後的恐懼所致。《希伯來書》11:27 所指的,是摩西在米甸寄居四十年後的品格。摩西無所畏懼地回到埃及,無所畏懼地再次站在法老面前,並再次離開埃及,所有這些行動都無懼法老的怒氣。 法老對上帝的懼怕,遠勝於摩西對法老的懼怕。
這對今天的我們有一項教訓。有時,若我們逃離令人恐懼的處境,神日後可能會要我們回去,並大膽地為神挺身而出,反抗他人的壓迫。摩西或許曾因懼怕法老而離開埃及,但神和《希伯來書》的作者認為,更為重要的是摩西後來克服一切恐懼重返埃及,並在第二次離開時毫無畏懼。
問:在《希伯來書》11:32中,基甸、參孫和耶弗他為何被稱為「信心英雄」?他們都曾犯罪,甚至巴拉也顯出缺乏領導力。
答:神的子民依然會犯罪,其中有些人甚至犯了大罪。聖經並未掩飾他們的嚴重過錯,但令人鼓舞的是,我們知道神即使面對我們的過錯,也能處理我們,並使我們臻於完全。
《希伯來書》11:32 並未聲稱這些人是無罪完美的典範,甚至也未說他們比其他人更公義。相反地,《希伯來書》第11章將這些人呈現在我們眼前,是為了作為那些憑著信心成就偉大事工之人的榜樣;就參孫而言,更是為了讓他躋身於為神殉道的殉道者行列。
問:在《希伯來書》11:35中,婦女們是如何領回她們的死人的?
答:這指的是《列王紀上》17:22 中的撒勒法寡婦,以及《列王紀下》4:34 中的書拿瑪婦人。她們所愛的亡者都復活了。這種復活類似拉撒路的復活;並非以不朽的身體復活,而是恢復到先前的狀態。
問:《希伯來書》11:35 是否暗指《馬加比下》7:12,這是否證明至少部分《次經》屬於聖經?
答:不是。《馬加比下》7:12 說:「因此,王本人和隨從們都對這年輕人的氣魄感到驚訝,因為他視自己的苦難為無物。」(RSV 天主教版譯文)。上下文指出,這是七兄弟中第三位在塞琉古王朝統治下殉道的。回答中需考慮以下四點:
1. 這實際上並非引自《次經》。《希伯來書》11:35 最接近《馬加比下》7:12,兩者雖記載了相同的真理,但並非直接引文。
2. 《聖經》在《使徒行傳》17:28 、《哥林多前書》15:33 以及《提多書》1:12 中也引用了異教詩人的作品,但眾人皆認同異教詩人的其他著作並非聖經。
3. 假設《希伯來書》11:35 確實引用了《馬加比下》(實際上並非如此),除非引用異教詩人的作品就能使他們的著作成為聖經,否則單憑一處引自《馬加比下》的經文,也無法使該書成為聖經。
4. 《馬加比下》整體而言是可靠的。然而,即使這部書卷與《馬加比上》在歷史敘述上存在不一致之處,且有兩處可證實的錯誤。例如,《馬加比下》8:20 記載,塞琉古軍隊加上 4,000 名馬其頓人並未在巴比倫尼亞殲滅 120,000 名加拉太人。
關於偽經的類似情況,請參閱《猶大書》14-15節的討論。
問:《希伯來書》12:1 中的「見證人的雲彩」,是否證明耶穌「乘雲降臨」意味著祂將出現在人群之中,正如文鮮明牧師的統一教所教導的那樣?
答:「一群觀看者」這個短語,是否意味著每當使用「群」這個詞時,就必定指人?——當然不是。同樣地,「見證人的雲彩」這個短語,也不意味著每當使用「雲」這個詞時,就指人。
《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包括《希伯來書》12:1——會單單用「雲」來指代人。《希伯來書》12:1說的是「見證人的雲」,而這個比喻並未賦予任何人將字面上的雲(沒有見證人)解釋為人的權利。
此外,希臘文有不同的詞彙來表示「雲」,而此處使用的詞彙「nephos」,在新約其他地方並未出現。
即使是統一教的成員也會同意,《使徒行傳》1:9中遮蔽耶穌升天的是實質的雲。如果耶穌以同樣的方式再來,而耶穌當初是乘著實質的雲升天的,那麼耶穌也必將乘著實質的雲再來,無論文鮮明牧師如何教導。
另請參閱對《啟示錄》1:7的討論。
問:《希伯來書》12:1中所說的「那大雲彩般的見證人」是指誰?
答:「那如此浩大的雲彩」特指前一章所提及的人。當然,第11章提到了舊約時代的信徒們,他們曾圍繞耶利哥行進、忍受迫害,並因他們的信心而受到稱許;因此,這「如此浩大的雲彩」包含所有先於我們而去、現今在天上的信徒。
問:在《希伯來書》12:1中,我們作為基督徒有時(或經常)需要拋開的「重擔」是指什麼?
答:這些包括我們行為上的罪、思想上的罪(即我們選擇將心思放在何處),以及我們「抗拒」神、不願遵行我們相信神要我們去做之事的罪。其中也包含那些本身並非邪惡、卻會分散我們注意力的事物,還可能包括對我們不利的人際關係。
問:在《希伯來書》12:2中,耶穌是怎麼因著「擺在祂面前的喜樂」而忍受十字架的呢?
A:這並非指十字架本身是喜樂的,而是指耶穌因著那擺在祂面前的喜樂而忍耐了。這喜樂在於即將實現的結果——為我們帶來救恩,使我們能與神和好,並在天上永遠與祂同住。
若說通往天國還有其他途徑,等於是在告訴基督:祂的犧牲是多餘的。
問:在《希伯來書》12:4中,這裡所說的「與罪爭戰」是指什麼?
答:希臘文「抗爭」(antagonizomai)一詞,可指體育競技中的較量。雖然它也可能指基督徒與自身罪惡的個人掙扎,但其主要重點很可能是他們所遭受來自罪人之手的迫害。
問:在《希伯來書》12:6-11中,既然體罰(據稱)是錯誤的,為什麼神要使用這個例子?
答:正如《箴言》13:24、22:15 及 23:13-14 所示,若為孩子的益處而恰當運用體罰(如打屁股等),並無不妥。
根據《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2203頁,這個詞不僅指管教,也包含教導、糾正和警告之意。《聖經知識註釋:新約》(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第810頁指出,該詞的字面意思是「教養孩童」。
問:在《希伯來書》12:8中,「正嫡之子」一詞在此有何要義?
答:父親可能不會像對待出自正當婚姻的嫡子那樣,關心非婚生子——無論是妻子所生,還是他與其他女子所生。在羅馬文化中,非婚生子沒有繼承權。
問:在《希伯來書》12:7、9-10中,父親是否應在管教中扮演主導角色?
答:聖經並未明令規定哪一方父母該做什麼,但《希伯來書》12:7、9-10、《提摩太前書》3:4、12以及《帖撒羅尼迦前書》2:11確實提供了父親的實例。然而,《以弗所書》6:4和《歌羅西書》3:21特別告誡父親們,不要惹惱自己的兒女。 母親在教養子女方面亦有其角色,見於《箴言》31:1-9、《提摩太前書》5:10 及《帖撒羅尼迦前書》2:7。根據《歌羅西書》3:20 和《以弗所書》6:1,父母雙方理應同心協力;不過,《哥林多前書》7:13-14 也承認,在某些家庭情況下,可能只有妻子在主裡撫養子女。
問:在《希伯來書》12:15 和 12:25 中,人如何會錯失或背離神的恩典?
A:基督徒雖然仍可保持基督徒的身分卻違背神,但這並非此處所討論的重點,因為經文使用的是「錯失」一詞,而非單純指「得不到祝福與賞賜」。 人可以聽聞福音,甚至在理智上相信並接受水洗,正如《使徒行傳》8:18-20 所記載的西門魔術師一樣。然而,若不順服基督,單憑認識教義和參加教會聚會,並不能使人對任何事有確據。
看看《路加福音》8:4-15中的「四種土壤」比喻。四種土壤中有三種都發了芽,但只有一種土壤得以存留並結出果實。
以掃是一個令人遺憾的例子,也是個警醒。他自幼認識神,由認識神的父母撫養長大,卻讓本該屬於他的東西從指間溜走。直到做出選擇之後,他才明白選擇紅豆湯而非長子名分的嚴重後果。
問:在《希伯來書》12:15中,苦根如何能生長並玷污許多人?
答:無論是尚未重生的教會出席者,還是真正的基督徒,都可能對自己、他人或神懷有微小的苦毒。若不處理這份苦毒並將其交給神,它便會像其他罪一樣,如癌症般滋長,並逐漸侵蝕人的心。 正如《箴言》4:23在不同語境中所勸誡的:「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心是生命的泉源。」
問:在《希伯來書》12:17中,為什麼神會拒絕一個悔改的人?
答:這取決於那人悔改的性質。 幾乎每個被定罪的罪犯都會因被抓而悔改,幾乎每個因愚昧而失去某物的人,都會為自己愚昧所帶來的後果感到懊悔。以掃曾為自己失去的而淚流滿面地悔改,但聖經從未說過他轉向了神。以掃關心的只是地上的產業,而非屬靈的祝福。馬太福音 7:7-11、希伯來書 11:6 以及羅馬書 2:7 都表明,神必賞賜那些殷勤尋求祂的人。
問:在《希伯來書》12:18-21中,為什麼神要在摩西時代試圖讓以色列人嚇破膽?那麼今天呢?
答:神在聖經中教導我們許多功課。神確實在舊約中教導亞伯拉罕等人關於愛、恩典與憐憫的道理。然而,在神透過新約向人們闡明祂關於愛、恩典與憐憫的一切教導之前,人們首先必須理解神的公義與神的忿怒。
遺憾的是,今日許多人只想有選擇性地聆聽聖經中那些「聽起來很美好」的部分。當我們看見自己罪的後果時,神的憐憫對我們而言就顯得更加重要。
基督徒或許不總能意識到,當他們試圖向他人傳講耶穌拯救的偉大之處時,若聽者不明白自己究竟是從什麼中被拯救出來,以及被拯救是為了什麼,便無法真正領會這信息。
問:在《希伯來書》12:24中,耶穌的血如何比亞伯的血更有說服力?
答:根據《創世記》4:10,亞伯的血(比喻地說)從地上呼喊。它在呼求報復。但耶穌的血卻在呼求赦免。
問:在《希伯來書》12:29 和《申命記》4:24 中,「我們的神是吞滅的火」是什麼意思?
答:《詩篇》50:3 說,當神來施行審判時,有火在他面前吞噬。這火既是字面上的火,也可以指神對罪的忿怒。
問:在《希伯來書》13:1中,為何人的弟兄之愛(philadelphia)有時會逐漸消退?
答:對某人懷有好感是一回事,但要長年維持這份情感則是另一回事。隨著時間推移,人們往往會把他人視為理所當然,只關注對方的缺點而非優點,不再視與朋友相處的時光為珍貴。朋友应当被珍惜,友誼也需要用心維繫。
問:在《希伯來書》13:1中,我們該如何持續對他人展現弟兄之愛?
答:《彼得前書》4章8節也提到要彼此熱切相愛。這些積極直接的吩咐蘊含著豐富的意義。
為他們禱告。詢問他們希望你為哪些事代禱。
對他們要有耐心。
關心他們,並向他們展現你視他們比自己更重要。(腓立比書 2:3 及以下)
花時間與人相處,在他們身邊傾聽、鼓勵他們,並在適當時機給予勸導與教導。
關心他們的利益(腓立比書 2:4),並幫助他們發展恩賜與才幹。
有時你需要在經濟上幫助他們(雅各書 2:15-17)。
要寬恕,不要讓憤怒阻隔了你對他們的愛。
當你做錯事時,甚至當他們只是認為你做錯了,都要主動請求原諒。
除此之外,當你有機會與一位好朋友相處時,不妨進行一次「釐清關係」的談話。若是與異性相處,且這段關係並非浪漫性質,請務必對此坦率明確。你可以樂於與對方相處,當有人冤枉他們時為他們辯護,但你不會為了他們而犯罪,包括為他們說謊,或掩蓋他們做錯事的事實。
問:在《希伯來書》13:2中,我們為何要愛好客(philoxenia)?
答:《羅馬書》12:13、《彼得前書》4:9 以及《約翰三書》8 也吩咐我們要好客。既然我們渴望成為神所期望的樣式,而神希望我們好客,我們就應當樂於好客。《創世記》18:1-15 記載亞伯拉罕款待天使,《創世記》19 章則記載羅得款待天使。 《提摩太前書》5:10 稱讚寡婦們樂於款待他人。《提摩太前書》3:2 和《提多書》1:8 指出,監督也應當樂於款待他人。《使徒行傳》28:7 記載,馬耳他的普布利烏斯對保羅極為款待。雖然有些基督徒可能特別擁有款待的恩賜,但每位基督徒都應當樂於款待他人。
問:《希伯來書》13:2中,除了邀請他人到家中作客之外,我們還能透過哪些方式向他人展現好客之情?
答:首先要觀察情況。視乎他們是否已經安頓下來且感到舒適,你可以邀請他們參加活動、一起外出用餐、參加教會聚會、主日學和查經聚會,總之就是邀請他們參與各項活動。如果他們短期內需要一輛車,而你手邊有車可以借,也可以借給他們。 若是異性,最好邀請一群人一起活動,而非僅僅邀請一個人。除了邀請他們參與活動這項「責任」之外,也要學會享受與他們相處的時光。將他們介紹給其他人。待他們的方式,就如同你希望別人待你一樣——假設你當時是個陌生人。
除了上帝吩咐我們這樣做之外,上帝也能藉著我們的順服,讓我們遇見祂想讓我們遇見的人,並幫助他們。但在非正式地指導他們時,你的角色並非要培養他們對你的依賴,而是提供暫時的協助,讓他們能迅速變得獨立。但你與他們的友誼可以長存。
當新來者來到城鎮時,有時他們需要朋友,也可能需要關於哪裡能找到最划算的優惠、如何處理某些事情等方面的建議與智慧。你可以邀請他們到你家參加節日慶祝活動,或做其他事情讓他們感到受歡迎。
當來自其他國家的人來到你的工作場所或城鎮時,有時他們可能需要關於某些習俗的建議。通常最好私下提供建議,而不是在眾人面前公開指正。同樣地,如果他們拼寫錯誤或發音不準,當下可能並非糾正他們的最佳時機。如果他們確實希望你糾正,你可以私下進行。
問:在《希伯來書》13:2 中,對他人展現好客之情是否存在風險?我們該如何在風險與遵行神的誡命之間取得平衡?
答:是的。舉例來說,如果你體型嬌小,卻在監獄外看到一位需要搭便車的搭便車者,就不該載他上車。但如果對方確實需要幫助呢?你可以聯絡其他能幫助他們的人——例如警方。
另一方面,我曾見過一位衣著光鮮的印度男子,正走在某家高科技公司外,當時正要下起傾盆大雨。我載了他一程,結果發現他是一位電信工程師,正要去我下榻的那家距離一英里遠的飯店。若要穿著體面的衣服、沒有雨傘,在傾盆大雨中步行一英里,那將是場煎熬。
新澤西州有一戶來自中東的基督徒家庭。他們將房間讓給了一位需要住宿的男子。結果全家都被殺害,而那名男子卻神秘失蹤了。我們應該幫助無家可歸者,但也應謹慎行事,以保護自己的生命和家人。然而,我們永遠無法確定提供款待是否絕對安全。即使在聖經時代,人們也無法確定安全,但他們仍被吩咐要實踐款待之舉。
基督徒應當充滿愛心且樂於信任,但也應謹慎行事並具備分辨力。有時若面臨「不施款待但確保安全」,或「施款待卻冒極大風險」的抉擇,不妨看看是否還有第三種選擇——既能施款待又不致冒過大風險。
問:在《希伯來書》13:3中,我們該如何款待並關顧那些剛出獄的人?
答:款待囚犯對耶穌而言必定極為重要,因為在《馬太福音》25章36、39、43-44節中,耶穌說祂右邊的「綿羊」曾探訪過囚犯,而左邊的「山羊」卻沒有。我們至少可以做三件事。
當他們身陷囹圄時,我們可以去探望他們,給他們聖經經文、聖經研讀資料,或是他們所需的任何東西。你可以寫信給他們,讓他們知道即使犯了錯,依然被愛與重視。我們尤其應該去探望那些我們以前認識的人,讓他們知道自己並未被遺忘。
當他們遠離家鄉時,我們可以協助看管、管理或出售他們希望我們代為處理的任何物品。
他們出獄後,我們可以協助安排中途之家,並幫助他們找到住處、工作,以及一間信奉聖經的好教會。
正如《腓立比書》2:3-4 所暗示的,我們應當將他們的困境視為與我們自身處境同等重要。《哥林多前書》12:26 說,若身體的一部分受苦,所有部分都會一同受苦。
問:在《希伯來書》13:4中,為何保持婚姻之床的純潔如此重要?
答:因為神如此吩咐,這本身就是充分的理由。除此之外,若不遵守,不僅是對配偶的不敬,更重要的是對自己的不敬。既然你期望配偶不會出軌,你自己也不該如此。你不該把配偶視為理所當然。同樣地,你也不該把作見證、為子女和他人樹立良好榜樣視為理所當然。
《解經者聖經註釋》第12卷第147頁指出,在第一世紀以及我們當今的時代,有些人認為婚外保持貞潔是一項不合理的要求。這種想法(過去如此,現在亦然)是一種邪惡的謊言。
基督徒應當大膽地宣揚這一點。根據《信徒聖經註釋》第2208頁的記載,宗教改革時期的主教拉蒂默曾向亨利八世國王獻上一本包裝精美的聖經。包裝上寫著:「神必審判淫亂者和姦夫。」
問:根據《希伯來書》13:5-6 和《提摩太前書》6:10,我們今天該做些什麼,才能使自己遠離貪愛錢財?
答:這不僅是一項誡命,為了我們自身的幸福,我們也必須遵行。這是給所有人的誡命,因為許多人——不僅是富人——都沉迷於追求財富之中。貪愛錢財會削弱我們對神的愛,以及對他人的愛。 若不謹慎,貪婪、恐懼以及對安全的過度關注,可能會在我們心中比跟隨神更顯重要。但神才是我們成功的標準、我們的守護者,也是我們的安全保障。在《腓立比書》4:11中,保羅說他學會了無論有錢或沒錢,都能知足。
同樣地,有些人或許認為擁有金錢能使他們免受他人傷害。但《詩篇》118:6 說,我們不必懼怕人,因為耶和華是我的幫助者。貪婪會剝奪我們今生的喜樂,以及來世的賞賜。
問:在《希伯來書》13:7中,我們應在何種程度上效法我們的信仰領袖?
答:首先,誰是領袖;其次,我們該效法什麼。
首先,這個詞在其他希臘文獻中指的是王子和軍事指揮官。英文單字「hegemony」(霸權)便是源自這個希臘詞「hegeomai」。那些引導我們或掌管我們的基督教領袖——無論是正式或非正式的——都應當成為良好的榜樣。
其次,我們應當效法他們的榜樣。我們應當效法他們當下所樹立的榜樣;但若要效法他們生活方式所帶來的結果,這通常意味著他們的人生已然結束。我們應當試著理解他們,並從他們的人生與教導中學習。另一方面,每個人都有罪過與缺點,這些我們不應效法。
第三,我們可以試著理解是什麼動機促使他們好好事奉神,並自問我們是否也該有同樣的動機。
問:在《希伯來書》13:8中,既然耶穌昨日、今日、直到永遠都是一樣的,祂又如何能像《腓立比書》2:5-7所教導的那樣,虛己降世呢?
答:耶穌在兩個層面上是「一成不變」的。
1. 無論是在降世之前、期間或之後,耶穌始終是祂自己。這也闡明了一個關於三位一體的要點:三位一體並非暫時的狀態,最終會消融為完全的合一。既然耶穌昨日、今日、直到永遠都是一樣的(希伯來書 13:8),三位一體將永遠存在。
2. 即使就耶穌暫時且自願地謙卑自己而捨棄的神性屬性而言,《希伯來書》13:8 所指的「昨日」(降世之前)、「今日」(升天之後)與「直到永遠」(未來永恆),並未排除耶穌曾短暫捨棄某些屬性的可能性。
問:在《希伯來書》13:9中,那些「異教」教義的吸引力何在?
答:此處「許多」一詞(poikilais)意指多彩多姿,如拼布衣裳。這並非指猶太教,而是指新穎而神秘的宗教,無論是秘儀宗教,或是預言中所指的眾多諾斯替派團體。它亦可能指與猶太教的怪異妥協,正如埃比奧尼派所遵循的那樣。 今日,人們可能會被「基督教加上其他元素」的混合體所吸引,或是那些聲稱至少部分屬於基督教、但實際上完全不是基督教的事物所吸引。
無論是當時還是現在,人們對任何與眾不同的事物都可能抱持無謂的好奇心。若有人認為某種教義荒謬,或許會想了解某些細節,以便駁斥其謬誤、引導他們歸向基督,並保護群羊與他人免受其教導的侵害。但除此之外,便無需深究。
問:關於《希伯來書》13:12,您會如何回應「基督教是血腥宗教」的批評?
答:指控成立;這正是基督教的核心教義。有些人或許不喜歡這點,但神並未徵詢我們的意見。 神在舊約聖經中的教導強調動物的血祭;神在新約聖經中的教導則強調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為我們的罪而死並復活。因此,沒有流血的基督教根本不是真正的基督教。《哥林多前書》15:1-6 甚至說,若你不相信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並從死裡復活,你的信心便是徒然的。
問:在《希伯來書》13:15中,我們今天該如何持續地向神獻上讚美的祭?
答:我們可以透過多種方式將生命獻給神作為祭物,但這裡特別指的是讚美之祭。我們的生活應該是一場巨大的「讚美神!」人們從我們口中聽到的不該是苦毒、咒罵、抱怨或髒話,而是對神的讚美。重要的不僅是你所做的事,更在於你做這些事時的態度,而人們會從你的言語中聽出你的態度。 我們可以藉著對神和對他人的言語來讚美神,但我們也能藉著克制不說那些不好的話來讚美神。是的,我們可以在教會聚會中藉著口中說出的話來讚美神,但當我們被困在嚴重塞車中時,口中說出的話也能成為對神的讚美。
《何西阿書》14:1-3 說:「以色列啊,你要歸向耶和華你的神,因為你因自己的罪孽而跌倒。你要預備話語,歸向耶和華,對祂說:『求祢除掉一切罪孽,恩待我們,因為我們要獻上嘴唇的祭。』」
問:在《希伯來書》13:17 和《彼得前書》5:2-4 中,我們該如何順服我們的領袖?
答:只要他們所吩咐的是聖經所說的,或者至少不違背聖經,我們就應當順服他們。當然,我們最終的權威是神自己,但我們可以透過祂所啟示的來認識祂。祂所賜下的是毫無錯誤的話語。其他信徒也可以講真理,但也可能講錯。這就是為什麼聖經是我們的主要權威。
然而,作為我們權威來源的上帝所啟示的聖經,明確指出長老在教會中擁有權柄。因此,這也確立了敬虔領袖的權柄。我們只應在領袖跟隨基督時順服他們。有人曾說,若不為你理應順服的領袖禱告,便是愚昧的。
任何人渴望在教會中擔任監督,都是一件高尚的事(提摩太前書 3:1)。教會領袖應當有良好的聲譽(提摩太前書 3:2,8)。他應當受人尊敬,而我們也應當給予他們應有的尊重(帖撒羅尼迦前書 5:12-13;提摩太前書 5:17)。 除非有兩三個見證人,否則不要受理針對長老的指控(提摩太前書 5:19);但若指控屬實,則應公開責備(並開除)該長老(提摩太前書 5:20)。
問:既然《希伯來書》13:17 說我們的領袖對我們有權柄,那麼「唯獨聖經」的原則又該如何理解?
答:「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的意思是,唯有聖經才是我們的權威。聖經教導我們,神和祂的話語是我們最高的權威。但神的聖經也說,我們敬虔的領袖同樣是次要的權威。我曾與一位在非洲的基督徒弟兄透過電子郵件交流,他除了《聖經》之外,拒絕閱讀任何宗教書籍或小冊子。 雖然這能使他免於被許多錯誤教導所迷惑,但他卻因此切斷了與主內弟兄姊妹所寫下許多智慧見解的聯繫。這些見解本可幫助他成長,並協助捍衛信仰。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基督徒不應像這位弟兄那樣堅持「唯獨聖經」,而應持守「聖經為首」——即神的話語是我們最高的權威,因為這些是神的話語。
但那些不敬虔的領袖又該如何看待呢?根據《提摩太後書》3:1-5,無論是否身為領袖,我們都不應與不聖潔的人有任何往來。當有些人主張「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時,他們實際上可能意指「聖經為首」(primo scriptura),但這在某種程度上仍屬簡化。以下是更完整的圖景。
我們的最終權威是上帝,且唯獨是上帝。但許多人可能會聲稱上帝對他們說了許多話。我們如何才能確切知道上帝究竟說了什麼?我們只能根據祂所委任之人的話來判斷。《以弗所書》2:20 說,教會是建基於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以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因此,在上帝之下,我們需要諮詢舊約先知和新約使徒。 因此,在教會成立最初的二十至四十年間,舊約先知與新約使徒確實是權威的來源。但既然舊約先知時代已經結束,新約使徒的時代也已過去,我們便能透過他們留下的著作來認識真理。因此,我們奉行「唯獨聖經」原則。
許多人曾聲稱擁有與使徒同等的權威,例如教宗,但由於他們的言論不僅與聖經相牴觸,彼此之間也相互矛盾,因此其中許多人是冒牌貨。
若有人質疑「許多人是冒充神的代言人」這一說法,請要求他們就以下人物的行為作出合理解釋:
塞菲里努斯(199-217)——據希波呂托斯記載,他是薩貝利派信徒並支持薩貝利派
卡利斯圖斯一世(218-222)——據蓋烏斯與希波呂托斯記載,他持撒貝利派立場並支持該派,篡改真理
斯蒂芬六世(896-897)主持「屍體主教會議」,將教宗福莫索斯的屍體手指切除。他後來遭暗殺。
英諾森三世為日後教皇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礎。譴責了英國的《大憲章》。
塞爾吉烏斯三世(904-911)——馬羅齊亞是他的情婦。據稱教宗若望十一世是他的兒子
本篤九世(1032-1044、1045、1047-1048)行為不端。他出賣教宗之位並退位。
塞萊斯廷五世(1294-1294 或 1296-1296)其幾乎所有官方行為均被繼任者——殘酷的博尼法斯八世——宣告無效。塞萊斯廷辭職後遭謀殺。博尼法斯下令對科隆納家族發動十字軍東征。
博尼法斯八世(1294–1303)捲入多場戰爭。他撰寫了《Unam Sanctam》。他在被囚禁後不久因「懊惱」而死。
(值得慶幸的是)本篤十一世(1303-1304)推翻了博尼法斯八世於1302年頒布的教宗詔書《Unam Sanctam》。
烏爾班六世(1378-1389)曾表示,當某些人遭受酷刑時,他聽到的慘叫聲還不夠多
西斯都四世(1471-1484)任內實行任人唯親:任命三名侄子、一名侄孫及另一名親屬為樞機主教。頒布教宗詔書《Exigit Sincerae Devotionis Affectus》,將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管轄範圍擴展至卡斯蒂利亞。他曾指使威尼斯人攻擊費拉拉城,以圖助其侄子一臂之力。 為牟利而販賣官職與特權。提倡「無玷始胎」教義。他確認了尼古拉五世頒布的教宗詔書,允許葡萄牙人將非基督徒奴役。
英諾森八世(1484-1492)任命托爾克馬達為宗教裁判所審判官。在教宗詔書《Summis desiderantes affectibus》(1484年)中,認可焚燒女巫的做法
亞歷山大六世(1492-1503) 任人唯親。透過允許匈牙利國王與妻子離婚,獲利兩萬五千杜卡特。因法國對教廷更為有利,遂允許法國國王查理八世娶一位已與他人訂婚的女子為妻。
問:在《希伯來書》13:20-21中,神如何賜給我們一切所需,使我們能遵行祂的旨意?
答:當我們事奉神時,祂正持續裝備我們,使我們能更佳、更有效地事奉祂。神也裝備我們與他人同工。當然,若一個人根本不試圖事奉神,那麼也就沒有必要賜予額外的恩賜來使他更好地事奉祂。
這裡還有第二個層面。《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12卷第155頁指出,此處的希臘文「katartizo」亦可指修復破損之物。我們不僅需要神賜予事奉祂的恩賜與能力,也需要祂除去阻礙、限制與絆腳石。當我們事奉神時,神也能「修補」我們,使我們更能事奉祂。
神賜給我們所需的一切。然而,神似乎並非總是將每位信徒所需的一切都賜給他。相反地,神賜給不同的人不同的恩賜,某位信徒所擁有的豐盛,正是為了分給另一位缺乏的信徒;因此,正如《哥林多後書》8:13-15所教導的,唯有彼此幫助,我們每個人才能得著所需的一切。
問:希伯來書 13:23 告訴我們關於提摩太的什麼獨特之處?
A:雖然「釋放」一詞可以指開始一段旅程,如《使徒行傳》13:3;28:25 所示,但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 12 卷第 157 頁的解釋,此處最可能是指從監獄中獲釋。《福音派聖經註釋》(The Evangel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第 1149 頁也指出,這指的是提摩太曾被囚禁。
問:在《希伯來書》13:24中,我們今天可以透過哪些方式特別問候聖徒呢?
答:在教會、職場及生活中,要認出其他信徒,並讓他們感到受歡迎且身處朋友之中。展現你對他們的真誠關懷。公平對待他們,向他們表達愛意,並樂於與他們相處。畢竟,既然你將在天上與這些人永遠同在,不如現在就多了解他們一些。
問:根據《希伯來書》,我們如何知道今日所擁有的經文,是否可靠地保存了原始的記載?
A:從宏觀層面來看,在西元325年之前,聖經手稿和早期基督教作家引用了《希伯來書》的94%。也就是說,在303節經文中,僅有18.3節未被引用。更多資訊請參閱。 若細分來看,有三個互補的答案。
1. 神在《以賽亞書》55:10-11、《以賽亞書》59:21、《以賽亞書》40:6-8、《彼得前書》1:24-25 以及《馬太福音》24:35 中應許要保守祂的話語。
2. 早期教會的證據。這13位作家引用了《希伯來書》40.5%的內容(將部分經文視為獨立段落計算),即總計303節經文中的122.8節。詳情請參閱。 以下是引用《希伯來書》經文的尼西亞大公會議前作家,其後則是該時期之後的作家。
羅馬的克萊門特(公元96-98年)曾提及《希伯來書》中的14節經文,儘管他並未明確指出這些經文出自該書:希伯來書 1:3-5,7;3:2,5;6:18b;10:37;11:5,17,31,37;12:6;13:17。 《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一卷的索引也提到了《希伯來書》12:1,但兩者僅有一處短語相同。
《巴拿巴書信》(約公元70-130年)第6章第141頁引用了《希伯來書》2:12 (亦見《詩篇》22:23 )。
《赫爾馬斯牧人》(約公元115-155年)第一卷第四異象第十章第16頁,引用了《希伯來書》13:17的四分之一。
薩迪斯的梅利托(公元170-180年)在《論主受難的演說》第9章第760-761頁中引用了《希伯來書》。
愛任紐(公元182-188年)在六處提及《希伯來書》中的八節經文
愛任紐(公元182-188年)引用《希伯來書》13:15b時,將其歸於保羅所著。《愛任紐殘篇》第37篇,第575頁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提及《希伯來書》是保羅所著。
特土良在《反一切異端》第8章第654頁中,引用《希伯來書》7:1-3來論述基督與麥基洗德。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論謙遜》第20章第97頁中認為《希伯來書》是由巴拿巴所寫
希波呂托斯在《駁斥一切異端》第5卷第19章第69頁中,引用了《希伯來書》5:23的片段:7:21 :「主已經起誓,祂必不改變心意」(23個希臘字中引用了5個)。《駁斥一切異端》第5卷第22章第73頁亦有相同記載。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在論及《希伯來書》時,引用了《希伯來書》6:7,8,見於《論原理》第3卷第1.10章(希臘文)第310頁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引用《希伯來書》1:1,2,稱「保羅在《希伯來書》中說」;見奧利金《約翰福音註釋》第2卷第6章,第328頁
《反諾瓦提安論》(西元254-256年)將《希伯來書》引為聖經經文。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在《書信》第7卷第5章第286頁中,隱喻引用《希伯來書》12:6:「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
亞達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在《論真信仰的對話》第五部分第5章第153頁中,引用《希伯來書》10:1的部分經文,並指明出自使徒之手
梅托迪烏斯(公元270-311/312年)在《十位童女的筵席》第五篇第7章第328頁中,隱喻提及《希伯來書》11:10。
亞他那修(西元318年)在《道成肉身》第3章第37頁中,將《希伯來書》11:3引述為保羅所言
亞他那修(西元318年)在《道成肉身》第10章第41頁中引用《希伯來書》2:9
拉克坦提烏斯(約西元303-320/325年)援引《希伯來書》8:13,指出摩西所頒布的舊約並不完美。《神學綱要》第4卷第20章第123頁
亞歷山大里亞的亞歷山大(公元313-326年)引述《希伯來書》13:8全文,視其為使徒所寫。《論阿里烏異端書信》第2封信第3章第298頁。
尼西亞會議之後
優西比烏的《教會史》(西元323-326年)第3卷第3章第134頁(隱含之意)。他寫道:「保羅的十四封書信廣為人知,且無人質疑。」 隨後他提到,有人對《希伯來書》是否由保羅所寫存有爭議。他在第三卷第25章第155頁亦指出,保羅的書信屬於聖經。《尼西亞與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1卷第155頁。
詭辯家阿斯特里烏斯(公元341年後)
敘利亞的阿弗拉哈特(西元337-345年)引用《出埃及記》3:6。《精選論證》第22.2篇,第401頁
凱撒利亞的阿卡西烏斯(約公元366年)
普瓦捷的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
亞他那修(公元367年)在《節日書信》第39封第552頁中列出了新約聖經的書卷
《聖經概要》(公元350-370年或5世紀)提及《希伯來書》是新約的一部分。該書引用了《希伯來書》1:1-2a。
敘利亞的以法蓮(西元373年)
卡帕多細亞的巴西爾(公元357-378年)引用了《希伯來書》
福斯提努斯(公元380年)
老底嘉(位於弗里吉亞)主教會議(西元343-381年)第60條(第159頁)列出了舊約與新約的書卷。第59條(第158頁)規定,教會中僅可誦讀舊約與新約的正典書卷。
安布羅西阿斯特(約西元384年)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約西元349-386年)在第76頁引用了《希伯來書》
米蘭的安布羅斯(西元370–390年)
拉奧狄西亞的阿波利納里斯(約西元390年)
納齊安佐的格雷戈里(西元330-391年)
埃爾維拉的格雷戈里(西元392年後)
安菲洛基烏斯(西元394年前)《致塞琉古的諷詩》
尼西亞的格雷戈里(約西元356-397年)在《反尤諾米烏斯》第六卷第二章第184頁中,提及《希伯來書》乃保羅所著
盲人迪迪摩斯(公元398年)在《撒迦利亞書第12章註釋》第292-293頁中,將《希伯來書》11:10引為保羅所著
撒丁島卡利亞里(Cagliari)的分裂派領袖路西弗(Lucifer,西元361–約399年)曾援引《希伯來書》3:6。
敘利亞《階梯之書》(Liber Graduum)(西元350-400年)
敘利亞《聖凱瑟琳目錄》(約公元400年)
薩拉米斯的埃皮法尼烏斯(公元360-403年)提及《腓利門書》、《希伯來書》、兩封《提摩太書信》、《提多書》、《羅馬書》、《加拉太書》、《腓立比書》及《以弗所書》。《泛論》(Panarion)第3節,摘自註釋1與5,第334頁
魯菲努斯(公元374-406年)
約翰·金口(公元392-407年)撰寫了33篇關於《希伯來書》的講道。
約翰·金口(公元406年)撰寫了關於《約翰福音》、《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後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歌羅西書》、《腓立比書》、《帖撒羅尼迦前書》、《帖撒羅尼迦後書》、《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及《希伯來書》的註釋。
塞維里安(公元408年後)
耶柔米(西元373-420年)論述了新約聖經各卷書。他特別提及四部福音書、保羅寫給七間教會的書信、《希伯來書》,以及保羅寫給提摩太、提多和腓利門的書信。接著,耶柔米論述了《使徒行傳》,隨後又論述了雅各、彼得、約翰和猶大所寫的七封書信。 最後,他論及《約翰啟示錄》。第53封信第9章第101-102頁。
約翰·卡西安(公元419-430年)在《使徒的七卷書》第5卷第6章第584頁中,將《希伯來書》13:8歸於使徒所著;並在《莫西斯院長的第一次會議》第14章第302頁中,將《希伯來書》12:22、23歸於使徒所著。
希波的奧古斯丁(公元388-430年)
尼祿(約公元430年)
波利克羅尼烏斯(約公元430年)
埃雷米塔的馬可(公元430年後)
以弗所大公會議對抗聶斯托里派(200位主教)(西元431年6月至9月)
居魯士的提奧多雷特(主教兼歷史學家)(公元423-458年)
亞歷山大的西里爾(西元444年)
耶路撒冷的希西基烏斯(卒於西元450年)援引《希伯來書》3:6
瓦里馬杜姆(公元445/480年)
普羅克洛斯(公元412-485年)
馬卡里烏斯/西梅昂(4或5世紀)
這些著作至今仍存。
順帶一提,《穆拉托里書目》(公元170-210年)並未收錄《雅各書》、《希伯來書》、《彼得前書》、《彼得後書》或《約翰三書》。
3. 異端分子及其他作家的證據。
異端分子普里斯基利安(西元385年)曾提及《希伯來書》3:6
異端分子佩拉吉烏斯(西元416-418年)
涅斯托里烏斯的《赫拉克萊德斯集市》(公元451/452年)引用了《希伯來書》3:2
佩拉吉派異端分子莫普蘇埃斯提亞的西奧多(西元392-423/429年)在《何西阿書註釋》第24章第56頁中,將《希伯來書》7:11歸於蒙福的保羅;並在《約拿書註釋》序言第187頁中,將《希伯來書》9:13歸於保羅
4. 現存最古老的《希伯來書》抄本顯示,雖有細微的抄本差異,但並無神學上重大的謬誤。在第一屆尼西亞大公會議(西元325年)之前,現存的5部《希伯來書》抄本共引用了該書信93.4%的內容。也就是說,在總計303節經文中,僅有20節未被收錄。 詳情請參閱。
第12頁(西元285-300年)《希伯來書》1:1
3世紀末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3世紀末 — 1998年 — 阿蘭德等人《新約聖經文本》第四修訂版
p13(即奧克西林科斯紙莎草紙 657 號)收錄了《希伯來書》2:14-5:5;10:8-22;10:29-11:13; 11:28b-12:17(約公元225-250年)。該手稿部分內容的照片收錄於《最早新約手稿完整文本》第74頁。該書第75頁指出,在88個異文單位中,p13與p46有71處一致,僅有17處不一致。
4世紀 — 1902–1903年 — 根據《最早的新約聖經抄本全文》第73頁,此為格倫費爾(Grenfell)與亨特(Hunt)所編。該書第17頁指出,儘管格倫費爾與亨特曾提及該手稿的筆跡可追溯至1世紀末或2世紀,但他們仍不願將任何新約聖經抄本的年代定於3世紀之前。
3/4世紀,或許是4世紀前半葉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中亦收錄了11:14-28a,但《最早新約聖經抄本全文》第74頁指出,此段因缺失一欄而未收錄。
3/4世紀 — 1975年 — 阿蘭德等人第三版
3至4世紀 — 1998年 — 阿蘭德等人第四修訂版
西元200-250年 — 其他
(西元225-250年)-1999年-《最早的新約手稿完整文本》第73頁。 康福特與巴雷特在第73頁指出,根據其筆跡與《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852號》(公元175-225年)極為相似,且與《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2635號》(約公元200年)有許多相似之處。 然而,其年代不早於西元225年,因為它書寫於帕皮魯斯657號(屬《李維羅馬史》摘要的一部分)的背面,而該文獻的年代可追溯至第三世紀。
第 17 頁 《希伯來書》9:12-19(3 世紀後期)
4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第46頁 切斯特·比蒂二號(Chester Beatty II),約公元200年。收錄《希伯來書》303節經文中的300節(99%)。具體包含《希伯來書》1:1-9:16;9:18-10:20;10:22-30;10:32-13:25,以及保羅書信的其他部分。 《最早的新約手稿全文》一書第192頁刊載了p46的部分照片。該書第197-198頁亦指出,從其品質及行數標記來看,此手稿應由專業抄寫員所書寫。
約公元200年-1968年——《新約聖經文本》。
約公元200年 — 1975年 — 阿蘭德等人第三版
約公元200年 - 1998年 - 阿蘭德等人第四修訂版
第114頁(即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4498號)《希伯來書》1:7-12(3世紀)
尼西亞第一次大公會議後(西元325年)
第89頁 《希伯來書》6:7-9,15-17(4世紀)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 公元386年 金口若望 公元407年
根據《福音書平行經文》,梵蒂岡抄本(公元325-350年)收錄了《希伯來書》全書,唯獨缺少《希伯來書》9:14-13:25。
西奈抄本 [Si](西元340-350年)與亞歷山大抄本 [A](約西元450年)收錄了《希伯來書》全文。
博海爾科普特文 [Boh] 3/4世紀
法尤姆科普特文 [Fay] 3/4世紀
薩希德科普特文 [Sah] 3/4世紀
普什塔敘利亞文 [Syr P] 公元375-400年
以弗拉姆抄本 [C] 5世紀
亞美尼亞文 [Arm] 自5世紀起
格魯吉亞文 [Geo] 自5世紀起
劍橋貝扎抄本 [D] 5或6世紀
華盛頓抄本 5世紀
埃塞俄比亞文 [Eth] 約公元500年起
第116頁(即維也納紙莎草紙 G 42417(Vienna))《希伯來書》2:9-11;3:3-6(6世紀)
沃爾芬布特爾 6世紀
第79頁 《希伯來書》10:10-12,28-30(7世紀)
有關《希伯來書》早期抄本的更多資訊,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