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歌羅西書》的聖經提問

問:《歌羅西書》這卷書的核心要點是什麼?

答:面對一個被那些抱持「過度花哨」神學觀的人滲透的敬虔教會——這些人引導會眾將焦點放在天使、哲學等事物上,而非上帝——保羅的信息雖有許多豐富的延伸意義,但其核心要點卻非常簡單:基督就是你所需的一切;若你在基督裡活著,就應當對其他事物視如死物。 其他宗教事物或許不錯或有趣,但若它們取代了你對神的敬虔,那麼它們對你來說就成了壞事。

其實要找出最能總結《歌羅西書》的「那」一節經文頗為困難,因為有太多優秀的選擇。 其中包括《歌羅西書》1:17-18;2:3;2:6;2:8-10;3:1-3;3:11;3:17。就我個人而言,我最喜歡的兩段經文是《歌羅西書》2:8-10 和 3:1-3。

問:《歌羅西書》的綱要是什麼?

A:以下是一個相當詳細的大綱。

自從接受基督以來,便持續活在基督的福音中

一、引言

……A. 問候 《歌羅西書》1:1-2

……1. 保羅與提摩太的問候 歌羅西書 1:1

……2. 向在歌羅西的聖潔且忠信的人問安 歌羅西書 1:2

…B. 為他們感謝神 歌羅西書 1:3-8

……1. 他們那源於盼望的信心與愛 歌羅西書 1:3-6a

……2. 福音在他們心中結出果子 歌羅西書 1:6b-8

……C. 為他們向神禱告 歌羅西書 1:9-14

……1. 充滿知識,並在祂的大能中過著蒙悅納且結出果實的生活 歌羅西書 1:9-11

……2. 願他們也向神獻上感謝 歌羅西書 1:12-14。(過渡:歌羅西書 1:13b-14)

II. 理解基督的至高無上 歌羅西書 1:15-23

…A. 基督如何是你們一切所需 歌羅西書 1:15-18

……1. 神的形像與萬有之主 歌羅西書 1:15-17

……2. 教會的元首 與長子 歌羅西書 1:18

…B. 為何基督是你一切所需 歌羅西書 1:19-23

……1. 神的豐盛住在基督裡面 歌羅西書 1:19

……2. 基督使你們與神和好 歌羅西書 1:20-22

……C. 但唯有你們持續如此 歌羅西書1:23 (過渡:保羅是這福音的僕人 歌羅西書 1:23b)

……1. 當在福音的信心與盼望中持守下去 歌羅西書 1:23a

……2. 你們已經聽見這福音,這福音是保羅所傳的。歌羅西書 1:23b

要堅守在基督裡,免得被擄去

III. 保羅為他們所付出的掙扎與勞苦 歌羅西書 1:24-2:7

……A. 保羅為他們所做的事 歌羅西書1:24 -29

……1. 因保羅的受苦而歡喜 歌羅西書 1:24

……2. 作為僕人傳揚這奧祕 歌羅西書 1:25-29

……B. 保羅為何深感掙扎 歌羅西書 2:1-5

……1. 保羅為什麼而奮鬥 歌羅西書 2:1-3

……2. 保羅所對抗的 歌羅西書 2:4-5

……C. 繼續在基督裡生根建造 歌羅西書 2:6-7

……1. 繼續活在基督裡 歌羅西書 2:6

……2. 在所教導的信仰與感恩之中扎根並被建立 歌羅西書 2:7

IV. 站在基督裡面抵擋舊有的謬誤 歌羅西書 2:8-3:4

……A. 不可倚靠人的方法,而要倚靠基督

……1. 不是人的哲學,而是基督的豐盛 歌羅西書 2:8-10

……2. 不可倚靠人的割禮,而要倚靠基督的洗禮 歌羅西書 2:11-12

……B. 不存留在罪惡或儀式中,而是存留在基督裡

……1. 不在罪中死亡,而在基督裡活著,藉著十字架的得勝 歌羅西書2:13 -15

……2. 不是舊禮儀的影兒,而是基督的實體 歌羅西書 2:16-17

……C. 不以天使或規條為樂,乃以基督為樂

……1. 不是虛假的謙卑與敬拜天使,歌羅西書 2:18-19

……2. 我們與基督同死,因此不應受禁欲規條所綁,參見《歌羅西書》2:20-23

既然與基督同死同復活,就要在基督裡活著

V. 在基督裡的新生命 歌羅西書 3:1-4:6

…A. 內在生命:向自我而死,在基督裡活著(歌羅西書 3:1-3:17)

……1. 治死屬地的事 歌羅西書 3:1-9

……2. 我們的生命是披戴基督 歌羅西書 3:10-17

…B. 家庭與工作關係 歌羅西書 3:18-4:7

……1. 婚姻與家庭 歌羅西書 3:18-21

……2. 奴僕與主人 歌羅西書 3:22-4:1

……C. 溝通 歌羅西書 4:2-6

……1. 專心禱告 歌羅西書 4:2-4

……2. 對他人說話要謹慎 歌羅西書 4:5-6

VI. 結語 歌羅西書 4:7-18

……A. 保羅與同工們的問候 歌羅西書 4:7-15

……1. 提基庫斯和俄尼西摩即將前來 歌羅西書 4:7-9

……2. 保羅與另外六人致意 歌羅西書 4:10-15

……B. 保羅的囑咐與祝福 歌羅西書 4:16-18

……1. 與老底嘉人互通書信 歌羅西書 4:16

……2. 亞基布,要盡你的本分 歌羅西書 4:17

……C. 保羅的結語 歌羅西書 4:18

……1. 保羅在囚中親筆寫下。歌羅西書 4:18a

……2. 願恩典與他們同在。歌羅西書 4:18b

問:在《歌羅西書》中,它與《以弗所書》有何關聯?

答:兩者有兩處相似之處,但有一項主要差異。

就時間而言,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11卷第166頁所述:「這兩封書信之間的時間間隔肯定不長。」

就內容而言,《歌羅西書》約有四分之一的內容與《以弗所書》相似。

然而,保羅並未責備以弗所人,但在《歌羅西書》中卻反對一種融合了猶太主義與埃比奧尼派思想的律法主義、禁慾主義,以及對天使的敬拜。有些人認為其中還包含針對早期諾斯替主義的反駁。 早期教會作家將後期諾斯替主義的部分起源追溯至《使徒行傳》8:9-25 中的撒瑪利亞人西門。原初諾斯替主義與真正的諾斯替主義之不同在於,原初諾斯替主義並未因舊約出自另一位神而予以拒絕。

問:在《歌羅西書》中,保羅是否在反駁原諾斯替主義?

答:不是,但讓我們先釐清這個問題。

諾斯替宗教是一群超過30種、反對《舊約》的異教希臘-基督教混合教派。 各諾斯替教派在以下幾點上達成共識:他們認為《舊約》中的神是惡意的或愚蠢的;物質世界是邪惡的、黑暗的,且低於神秘的靈界;他們擁有由希臘神祇與新創造的神明所組成的複雜神系;而且唯有他們掌握了與神明合一並逃離物質世界所必需的秘密知識。 其中有些派別奉行苦修,有些則放縱享樂。原諾斯替主義與真正的諾斯替主義之差異在於,前者並未因《舊約》出自另一位神而予以否定。早期教會作家將原諾斯替主義的部分起源追溯至《使徒行傳》8:9-25中所記載的撒瑪利亞人西門。

有人認為可能存在反對原諾斯替主義的論據,因為《歌羅西書》譴責以下幾點:1) 敬拜天使;2) 貶低基督的至高地位;3) 基督並非唯一的仲介者;4) 特殊儀式;5) 苦修主義;以及 6) 秘密知識。此外,諾斯替主義之父馬吉安(Marcion)是來自龐圖斯(Pontus)的弗里吉亞人,該地位於歌羅西以北。 參見《解經者聖經註釋》第11卷第166頁、《新國際版研讀聖經》第1811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986-1987頁。

然而,我對此持不同意見,因為《歌羅西書》中所警告的這六項要素,在猶太教派和/或猶太化派/埃比奧尼派中同樣存在。其次,同樣重要的是,雖然馬吉安拒絕了新約中的許多書卷,但他接受了保羅所寫的《歌羅西書》,因此馬吉安顯然沒有在其中看到任何明確反諾斯替主義的教導。

問:我們對歌羅西城了解多少?

答:歌羅西是一座位於以弗所以東100英里、坐落於利庫斯河畔的重要城市。它距離希拉波利斯和老底嘉僅約12英里。這三座城市雖擁有礦藏和豐饒的牧場,但常受地震侵擾。隨著馬其頓的亞歷山大大帝征服後希臘影響力向東擴散,該地雖也有希臘人居住,但仍保持著弗里吉亞人和呂底亞人的民族前哨地位。 在公元前二世紀,塞琉古帝國的安提阿庫斯三世迫使許多猶太人定居於科洛薩。

問:在《歌羅西書》1:3中,既然有「耶穌的神與父」,那麼耶穌如何能是神呢?

答:這其實是兩個問題合為一問。首先,耶穌如何能是神;其次,耶穌如何能服從父神。我們在此先探討第一部分;後者將在下一題中解答。

在聖經中,「神/神明」一詞既可指假神像,也可指那位獨一真神。但當它指那位獨一真神時,可有四種含義:它可能僅指天父、僅指耶穌(神子),而在《使徒行傳》中,則可能僅指聖靈。第四種含義是,它可能指三位一體中的三位。 例如,在《約翰福音》1:1中,當「道」(耶穌)「與神同在」時,此處的「神」一詞指的是天父;但同節經文稍後提到「道就是神」時,所指的則是三位一體中的獨一真神。

《希伯來書》1:9 也顯示了「神」一詞的多重含義,經文說:「因此,神——就是你的神——已經膏立了你。」三位一體的教義教導我們,神由三位不同的位格組成:聖父、聖子、聖靈,而在三位一體中只有一位神。

因此,在《歌羅西書》1:3中,我們明白此處的「神」一詞僅指神父。

問:在《歌羅西書》1:3中,父神如今如何成為耶穌的神?

答:首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然後才是正確的答案。

在世上,當耶穌道成肉身成為人時,正如《腓立比書》2:7 和《約翰福音》17:5 所記載的,耶穌在降臨世上之前,已自願「虛己」,捨棄了祂大部分的榮耀。 在世期間,耶穌以「神」的身份順服父神。然而,在《約翰福音》17章5節中,當耶穌向父神禱告,求祂將世界未造以先所擁有的榮耀還給祂時,父神顯然正面回應了這項祈求;因此,耶穌在世時究竟如何「降卑自己」,對本問題而言已無實質意義。

《哥林多前書》15:23-28 顯示,在末世、千禧年之後,聖子「必被置於」聖父之下,因為聖父已將萬物置於祂的腳下。因此,即便是現在,聖子在聖父之下仍有一項角色。

但這是否意味著聖子「低於」聖父?——並非如此。聖父、聖子與聖靈在本質、榮耀與尊榮上完全平等。但他們顯然有不同的角色:例如,在客西馬尼園向聖父禱告的是聖子,而非相反。 在馬太福音 27:46 和馬可福音 15:34 中,在十字架上喊出「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的,不是聖靈,而是聖子。路加福音 23:34 中那句「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也不可能是父所說的。

然而,正如他們在角色上有所不同,在位格上亦有所區別。是父差遣了子,而非相反;是父與子差遣了聖靈,而非相反。

世上沒有任何事物能完全與三位一體相仿。但我們可以觀察到某種相似之處,那就是父與子的關係。 兒子在本質上、在法律上都與父親「平等」:若父親大於兒子,而父親又大於他,如此類推,那麼他的高祖父就必須是超人!不,我們在本質上都是平等的。然而,在父子關係中,角色有所不同,地位也有所不同。

作為歷史註腳,一位清楚洞見此點的古代基督教神學家是特土良(活躍於西元200-240年)。另一位否認存在任何地位差異的古代基督教神學家則是米蘭的安布羅修(活躍於西元370-390年)。 兩人都相信三位一體,且他們的觀點均與《使徒信經》及《尼西亞信經》一致。但在對三位一體的共同信仰之中,仍存在著這項次要的差異。

問:在《歌羅西書》1:3中,保羅是如何為那些他從未見過的人不斷禱告的?

答:保羅每天一想起他們,就會為他們禱告。正如《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252頁生動地描述:「你不需要與神有『微波爐式』的經歷;你需要的是與祂有『慢燉鍋式』的經歷。在祂的同在中慢慢燉煮,並藉著主對你的影響,去影響他人的生命。」

問:聖經批評家巴特·埃爾曼寫道:「《歌羅西書》1:3-8 在希臘文中是一整句;這是一句超長的句子,與保羅通常寫的句子截然不同。」(《被中斷的耶穌》,第126頁)。

答:《歌羅西書》與保羅的其他書信並無太大差異。根據《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3卷第488頁記載,在1838年梅耶霍夫提出質疑之前,歷史上無人質疑保羅是《歌羅西書》的作者。我實在不解,厄爾曼為何未提供任何比較依據。 我已在下方提供一則比較。由於有少數人認為《希伯來書》可能是保羅所寫,因此我也一併納入其中。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公認出自同一位作者之手,故僅為比較之用而一併列入。

書名

最長 3 個句子的字數

三句最長句子之平均字數

該書希臘文總字數

參考資料。這些數據基於阿蘭德等人編著的《希臘文新約聖經》第四版。

《帖撒羅尼迦後書》

158、57、54

90

823

帖撒羅尼迦後書 1:3-10;2:8-10;2:1-3a

歌羅西書

157、123、102

127

1,582

歌羅西書 1:11b-20;1:24 -29;1:3-8

羅馬書

139、123、113

125

7,111

羅9:19 -26;4:16-21;2:2-8

希伯來書

135、72、65

91

4,953

希伯來書 8:8-12;1:1-4,2:2-5

以弗所書

124、124、104

117

2,422

以弗所書 2:1-7;4:11 -16;3:1-7

哥林多後書

118、102、94

105

4,477

哥林多後書 6:2b-10;9:10 -14;8:1-6

提摩太後書

105、61、52

73

1,238

提摩太後書 1:8-12;1:3-5;2:23 -26

帖撒羅尼迦前書

104、81、70

85

1,481

帖撒羅尼迦前書 3:9-13;1:2-5;4:15 -17

哥林多前書

95、84、82

87

6,830

哥林多前書1:20 -25;9:4-9a;14:6-9

腓利門書

94, 47, 41

61

335

腓利門書 8-14;4-6;1-3

加拉太書

94、77、75

82

2,230

加拉太書 2:6-10;2:14 -16;1:1-5

腓立比書

88、82、79

83

1,629

腓 1:3-7;1:27-30;3:8-11

提摩太前書

71、57、56

61

1,591

提摩太前書 6:13-16;3:2-6;1:8-11

提多書

65、64、57

62

659

提多書 1:1-4;2:1-14;3:4-7

路加福音 1-7

165、95、77

112

5,960

路加福音 3:23-28;1:67-75;3:15 -17

使徒行傳 1-6

108、89、87

95

3,582

使徒行傳 4:5-10;3:12-15;1:1-5

使徒行傳 7-11

72、65、64

67

3,971

使徒行傳 7:38-40;10:36 -38;7:44 -46

埃爾曼(Ehrman)認同,斜體標示的書卷極可能是保羅所寫。《歌羅西書》1:3-8中那段長達102個字的「巨句」,不僅比《歌羅西書》中的其他經文短,甚至比埃爾曼認同由保羅所寫的許多其他書卷中的經文還要短。每卷書中最長的句子,以及他認同由保羅所寫的書卷,看起來都毫無規律可言。

那麼,僅憑這些句子長度,你能對作者身分說什麼呢?若只看一兩卷書,基本上你可以隨意下結論。但若考察所有書卷,這些數字對判定作者身分毫無意義。

埃爾曼的異議並非出自某個一知半解之人之口;有兩位不同的穆斯林曾告訴我,埃爾曼是當今最偉大的新約學者。我只是不明白,一個被譽為新約學者的人,怎麼會僅憑最長句子的長度就提出這種論點,除非他並非以客觀學者的態度來審視這些數據。

問:在《歌羅西書》1:7 和《腓利門書》23 節中,以巴弗是誰?

答:這是「以巴弗提」(Epaphroditus)的簡稱。然而,「以巴弗提」是個常見的名字,因此這可能是《腓立比書》2:25-30 和 4:18 中提到的同一人,也可能是另一個人。

以巴弗忠心地向歌羅西人傳講他從保羅所學到的福音信息。保羅稱讚了他,也稱讚了忠心的歌羅西人。但這封信的後段部分暗示,或許有些歌羅西人懷疑以巴弗是否真的向他們傳達了「完整的信息」,或者是否還有其他他們需要學習的根本要義——正如假教師們可能告訴他們的。

最後,保羅是如何得知他從未造訪過的教會中存在某些問題的呢?或許是以巴弗前來探望保羅,並向他報告了這些情況。

問:在《歌羅西書》1:9-20 中,句子該如何分段?

答:早期希臘文抄本並未標註標點符號,因此較難確定。但根據阿蘭德等人編纂的《希臘文新約》第四修訂版,以及奈斯特-阿蘭德《UBS》第28版,歌羅西書 1:9-11a 為一個句子,11b-20 則為第二個句子。 然而,根據第三版,歌羅西書 1:9-17 為一個句子,而 1:18-20 則是第二個句子。第五修訂版則將 1:9-20 視為一個句子。一位熱心的讀者指出,基於以下兩項證據,歌羅西書 1:9-20 可能應被視為一個句子:

a) 11b-20 節中沒有獨立的限定動詞,以及

b) BibleWorks 軟體中利迪(Leedy)的新約語法圖也將《歌羅西書》1:9-20 標示為一個句子。

使問題更為複雜的是,少數神學家認為保羅可能將這段經文的部分內容取自早期基督徒已知的既有詩歌,迪克·盧卡斯(Dick Lucas)所著的《歌羅西書與腓利門書信息:修訂版》(The Message of Colossians and Philemon Revised Edition)第28頁曾對此略有提及。

問:既然我們是因恩典得救,那麼在《歌羅西書》1:10 中,我們該如何過一種配得主的生命呢?

答:得救並非我們與神關係的終點,而僅僅是起點。身為信徒,我們不僅被鼓勵,更是被吩咐要過聖潔的生活(彼得前書 1:15-16)。我們並非為了得救而進入與神的關係才被吩咐,而是因為我們已經重生並進入了與神的關係,所以才被吩咐,並被賜予這樣做的能力。

問:在《歌羅西書》1:11中,一個未在基督裡得著一切大能的基督徒會是什麼樣子?

答:這樣的人或許會相信、禱告,並行出敬虔的事,但卻缺乏能力、忍耐、長久忍耐和喜樂。也許他們正試圖憑自己的力量過基督徒的生活,而非倚靠基督的能力。你必須能夠「放手,讓神來做」。

問:在《歌羅西書》1:12中,我們憑什麼資格成為天國基業的分享者?

答:作為信徒,我們都明白,單憑自己,我們根本不配進入天國。只要一生中任何時候犯下一項罪,若非靠著神的恩典,就會使我們被拒於門外。但我們可能沒有意識到的是,我們不僅不配憑自己進入天國,而且也不適合憑自己進入天國。

《信徒聖經註釋》(The 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993頁對此闡述得十分精闢:「事實上,倘若未得救的人能以某種方式被帶進天國,他們不僅無法享受天國的喜樂,反而會陷入最深的痛苦之中。 要領會天堂的美好,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即使身為信靠主耶穌的信徒,我們自身也毫無進入天堂的資格……當神拯救某人時,祂會立刻賜予那人進入天堂的資格。這資格就是基督。沒有任何事物能超越這資格。」因此,即使是那些接受基督後不久便殉道的人,依然具備進入天堂的資格。

問:在《歌羅西書》1:15-18 和《希伯來書》1:6 中,如果耶穌是未被創造的,並非受造之物,那麼耶穌如何能是「萬有之首」呢?(耶和華見證人常以此為論點)

答:此處的希臘文「prototokos」意指「至高無上的長子」。我們是基督的弟兄姊妹,但基督是至高無上的長子。

在聖經時代,「長子」不僅指第一個出生的孩子,更包含長子的繼承權與長子名分。《逐節駁斥耶和華見證人》第97-98頁指出,作為「長子」並非指第一個出生的嬰兒的例證,詩篇89:27提到大衛將被立為他的長子,儘管大衛是耶西最小的兒子。

正如《當批評者提問時》第485頁所述,基督並非受造之物的長子,而是統管受造之物的長子。基督並非首位誕生於世的人(舊約時代的人們早於祂),但基督是復活之首,也是萬物的繼承者。

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約於西元330年左右也對此問題作出了解答。他表示,既然基督既是「獨生子」又是「長子」,這兩者指的是基督的不同層面。 在區分了「受造」與「誕生」之後,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闡明:「獨生子」指耶穌源自聖父,而「長子」則同時指祂在全人類中的至高地位,以及在所有重生者中的至高地位。關於亞他那修詳細論證的全文,請參閱《反亞流派四論》第二篇第21章第57-60節。

然而,在亞他那修之前,羅馬的希波呂托(公元222-235/6年)已在對《路加福音》2:7的註釋中對此作出回應。 他說:「若您願意,我們可以說,道是神的長子,祂從天上降臨到蒙福的馬利亞身上,並在她腹中成為人類的長子,為要使神的長子與人類的長子聯合顯明出來。」

問:在《歌羅西書》1:15、18中,有哪些資料顯示希臘文「prototokos」一詞除了「生物學上的長子」或「被造的首生者」之外,還有其他含義?

答:我曾向達拉斯神學院的一位教授請教,現代希臘文詞典中,指出「prototokos」(斯特朗經文對照表編號 4416)除「生物學上的長子」或「被造的首生者」之外,還可指「地位第一」或其他含義的,包括《鮑爾-阿恩特-金格里奇-丹克爾希臘文詞典》及《利德爾-斯科特-瓊斯希臘文詞典》。

在舊約《耶利米書》31:9中,上帝說:「以法蓮是我的長子。」然而,在《創世記》48:17-19中,瑪拿西的出生時間早於以法蓮,但以法蓮卻從雅各那裡領受了長子的祝福。《詩篇》89:27說大衛將被立為他的長子,儘管大衛是耶西最小的兒子。

在某些文獻中,早期基督徒並未將「prototokos」一詞僅解為生物學上的長子。《巴拿巴書信》(約公元70-130年)第13章第145頁提及瑪拿西與以法蓮;而《第一克萊門特書》(公元96-98年)第4章第1卷第6頁則提及亞伯羊群中的長子。

在《波利卡普致腓立比人書》(公元100-155年)第7章第35頁中,這個特定的希臘詞彙明確地並非指生物學上的長子或被創造的首生者。 「『因為凡不承認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而來的,就是敵基督』;凡不承認十字架見證的,就是屬魔鬼的;凡曲解主的啟示以迎合自身私慾,並宣稱既無復活亦無審判的,他就是撒但的長子。」

此外,里昂的伊雷內烏斯(公元182-188年)寫道:「波利卡普本人曾回應馬吉安——有一次馬吉安與他相遇,並問道:『你認識我嗎?』他回答說:『我認識你,你是撒但的長子。』使徒及其門徒對與任何篡改真理之人進行言語交流,都懷有如此強烈的厭惡。」 愛任紐《駁異端》第三卷第三章第四節 第416頁

亞達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說:「經上宣告:『除了從天上降下來的那位以外,沒有人升過天』。這裡的『升過』表明過去的時態。經文並非說『沒有人將會升上天』,而是說『沒有人升過天』。 因此,這清楚表明在基督之前,無人曾升上天。正如使徒所言:『長子』;又說:『那些睡了之人的初熟果子』。此外,他還說:『初熟果子,就是基督;然後是屬於基督的人』。《論真信仰的對話》第五部分 855b 第157頁

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公元326-373年):「正如保羅在另一處稱祂為『萬有之首生者』(西1:15 )。但稱祂為『首生者』,正是表明祂並非受造物,而是父的後裔。因為若稱祂為受造物,便與祂的神性相悖。 因為萬物都是藉著聖子由聖父所創造的,但唯有聖子是從聖父永恆所生的,因此,道成肉身的上帝是『萬有之首生者』,從不變者而出,亦是不變的。然而,祂為我們所取的肉身卻是受造之物。」《信仰宣言》第3章,第85頁

約翰·金口(卒於西元407年)曾就基督如何身為「長子」進行了詳盡的論述。在區分基督雖被稱為「長子」卻非「首受造者」之後,他指出其中一個含義是「從死裡復活的首生者」(西1:18;羅8:29),這指的是第一次復活。 「同樣地,『長子』一詞在此處具有『根基』之意。但這並非表明受造物與祂同質;而是指萬物都是藉著祂而有的,並且在祂裡面得以維繫。」《歌羅西書講道集》第三篇,第270-271頁

問:在《歌羅西書》1:15-20中,這段神學上深奧且成熟的寫作是否[以某種方式]表明保羅並非《歌羅西書》的作者?(巴特·埃爾曼在第127頁如此主張)

答:不。埃爾曼聲稱有些書信出自保羅之手,有些則非。雖然《歌羅西書》1:15-20 極為深奧,但其中 18 個概念與措辭,絕大多數都與保羅其他著作極為相似,或至少與聖經中的其他經文相似。

「兒子[耶穌]是……的形像」

《歌羅西書》1:15a

-

「那不可見的上帝」

《歌羅西書》1:15a

提摩太前書 1:17b;希伯來書 11:27

「萬有之首生者。」

歌羅西書 1:15b

羅馬書 8:29;希伯來書 1:6

萬物都是藉著基督被造的

歌羅西書 1:16a

哥林多前書 8:6b

有形的、無形的,[此處非指神]

歌羅西書 1:16b

希伯來書 11:3

寶座、權柄、統治者、掌權者

歌羅西書 1:16c

以弗所書 1:21

「祂在萬有之上」

歌羅西書 1:17a

腓 2:9

「萬有都靠祂維繫」

歌羅西書 1:17b

-

「祂是身體的頭」

歌羅西書 1:18a

哥林多前書 12:12-13,27

[「教會」的] 頭

歌羅西書 1:18a

以弗所書 5:23

「祂是萬有的起頭,是從死人中首先復活的」

歌羅西書 1:18b

-

基督居首位

歌羅西書 1:18c

哥林多前書 1:27a;27f

「因為神喜悅」

歌羅西書 1:19a

哥林多前書 1:21b

「使祂[基督]充滿一切的豐盛」,

歌羅西書 1:19b

以弗所書 1:23;約翰福音 1:16

藉著基督使萬物與神和好

歌羅西書 1:20a

羅 5:10;林後 5:19;弗 2:16

「藉著使和平」

歌羅西書 1:20b

羅 5:1;弗 2:14

「藉著血」

歌羅西書 1:20b

羅 3:25;5:9;弗 1:7;2:13

「祂的十字架」

歌羅西書 1:20c

希伯來書 9:22

《歌羅西書》的其他經文中也有以下類似的概念。

凡事都要為神的榮耀而行

歌羅西書 3:17

哥林多前書 10:31

要專心禱告

歌羅西書 3:2;4:2

 

不論是猶太人、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

歌羅西書 3:11

加拉太書 3:28

無論受割禮的或未受割禮的

歌羅西書 3:11

加拉太書 5:6

詩篇、讚美詩和屬靈的歌

歌羅西書 3:16

以弗所書 5:19

妻子們要順服丈夫,如同順服主一樣

歌羅西書 3:18

以弗所書 5:22

丈夫們,要愛你們的妻子

歌羅西書 3:19

以弗所書 5:25

兒女要順服父母

歌羅西書 3:20

以弗所書 6:1

作父親的,不要使兒女心生苦澀/惱怒

歌羅西書 3:21

以弗所書 6:4

僕人要順服主人,不單是為了討主人的喜悅,更是為了順服主

歌羅西書 3:22

以弗所書 6:5-6

主人要善待奴僕

歌羅西書 4:1

以弗所書 6:9

宣揚基督的奧祕

歌羅西書 4:3

 

在與外人相處上要行事聰明。

歌羅西書 4:5

 

俄尼西母

歌羅西書 4:9

腓利門書 10

還有其他人。

問:在《歌羅西書》1:16 中,人死後會成為天使嗎?

答:不。那些進入天堂的人不會成為天使,但根據《哥林多前書》6:3,我們將審判天使。在《以弗所書》2:6中,我們將與基督一同坐在祂的寶座上。

有些人或許會希望自己生來是天使,而不是人類。若是天使,他們便能享有事奉神與在天上的喜樂,無須經歷罪惡、苦難與死亡。然而,與天使不同的是,我們透過在傳揚福音時所說的話語、生活與禱告,在肉身層面上參與地上的爭戰。我們可以生養兒女,而《哥林多前書》6:2-3 表明,在天上,信徒的地位將高於天使。

問:在《歌羅西書》1:16中,上帝是否需要天使來創造世界?

答:不需要。祂使用天使,並不意味著上帝需要他們。

問:在《歌羅西書》1:16中,天使之間是否有不同的等級?

答:是的,儘管聖經並未詳細列出所有等級與職責。我們知道《以賽亞書》6:2、3 提到的「撒拉弗」;《以西結書》1:5-21;10:1-22 提到的「基路伯」;以及《啟示錄》4:6-9 提到的「四活物」。這些很可能都是同類存在。 我們也知道有大天使米迦勒,見於《猶大書》9 節、《啟示錄》12:7 以及《但以理書》12:1。加百列則在《但以理書》9:21 和《路加福音》1:26 中擔任使者。

問:在《歌羅西書》1:17-22中,這段經文的希臘文有何特別之處?

答:基督是(現在時)萬有之首。藉著祂的復活,基督成為(不定過去時)教會之首。此處「居住」的希臘文 katoikēsai,更精確地說是指「永久居住」,這與「神僅是暫時住在基督裡面」的觀點相左。 在《歌羅西書》1:22中,此處的希臘文文體並不甚流暢——這可能是刻意為之,以達到極度、極度的強調效果。它可譯為「基督的肉身」,藉此重複強調基督的肉身。

問:在《歌羅西書》1:20、《以弗所書》1:10 和《哥林多後書》5:19 中,魔鬼是否也被和好?

答:不。在《腓立比書》2:10中,神區分了「在天上」、「在地上」和「在地底下」。 《歌羅西書》並未提及與那些「在地底下」的和好。若魔鬼屬於被指定為「在地底下」的領域,他們在墮落時便已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做出了自己的選擇。《希伯來書》2:16 表明,耶穌為人類贖罪,祂並未幫助天使或墮落的天使。

問:在《歌羅西書》1:20、《以弗所書》1:10 和《哥林多後書》5:19 中,既然神使天上、地上的一切與祂和好,那麼是否如「普救論」所教導的那樣,所有人都會得救?

答:不。神雖使萬物與祂和好,但並非萬物都已與神和好。雖然所有人都是「可得救的」,但並非所有人都將所聽見的與信心結合起來,正如《希伯來書》4:2 所示。《羅馬書》4:2-5,16 及《以弗所書》2:8-9 表明,我們是因信稱義。

救恩不僅僅是赦免,甚至不單是稱義。救恩就是生命,而《約翰福音》5:39、40 表明,世人不會來到基督這裡以得著生命。

在《馬太福音》25:41、46中,地獄是指永恆的刑罰。在《啟示錄》20:10中,魔鬼與其他人將永遠受苦。在《帖撒羅尼迦後書》1:9中,地獄是指永恆的毀滅。

問:在《歌羅西書》1:20中,這裡究竟是將什麼與神和好?

答:首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然後才是正確答案。

非正解:經文並未提及「地底下」或「陰間」,僅提到天地之間。即使是地底下的萬物,也必屈膝歸服於基督(腓立比書 2:10-11);雖然這可被視為一種非自願的和好,但對那些「地底下」的受造物而言,並非出於自願。 《希伯來書》2:16 說耶穌為人類贖罪,但他所幫助的並非天使。根據《馬太福音》25:41、46,刑罰是永恆的;而《啟示錄》20:10 記載,魔鬼與其他人將在那裡受永遠的折磨。《帖撒羅尼迦後書》1:9 將地獄描述為永遠的毀滅。

這個問題的答案分為兩部分:一般而言與具體而言。

從整體來看,最終宇宙中的一切都將自願與神和好。然而,那些在火湖中的人並不屬於那個宇宙。即使是那些從未墮落或背離的萬物/存有,如今也將歸於基督之下,祂將統管萬有。但「萬有」一詞暗示著不止一類事物。因此,讓我們具體看看哪些需要修復。

具體而言,聖經暗示了多項事物。

得救的人曾經迷失且與神隔絕,如今已與祂和好。

當人類墮落時,受造之物本身也被置於奴役之下。既然罪惡的墮落人類不配住在完美的世界裡,受造之物又豈能例外?但根據《羅馬書》8:19-21,受造之物雖然如今已受損,終將被恢復。在《創世記》3:17中,亞當和夏娃犯罪後,大地便遭神咒詛。

根據《約伯記》25:5中比勒達所言,就連星辰在神眼中也不純淨。

根據《希伯來書》9:23,在天上,萬物仍需被潔淨。這或許是因為撒但曾能進入天上,正如《約伯記》1:6、7和《啟示錄》12:10所示。

根據《哥林多前書》6:3,我們將審判天使。然而,尚不清楚我們是否僅是審判他們的工作表現是否稱職。

問:《歌羅西書》1:21-23中,保羅在此所說的要點是什麼?

答:共有三個部分:你們曾經的樣貌、你們現在的樣貌,以及你們今後該如何行。

問:在《歌羅西書》1:22中,作為贖價的一部分,基督是否如耶和華見證人、文鮮明及其他異端所教導的那樣,永久地放棄了擁有肉身?

A:不。基督藉著祂肉身的死亡使我們與神和好,並不意味著基督在復活時沒有重新得回祂的身體。如果你相信耶穌,那麼根據以下經文,你必須同意耶穌的肉身確實復活了。

1. 《約翰福音》2:19-22:「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但耶穌所說的『這殿』是指祂自己的身體。」

2. 在《約翰福音》20:25-29中,當耶穌吩咐多馬將手指和手放在祂身上時,要麼

2a) 耶穌是在「耍花招欺騙多馬」,換言之,是在欺騙多馬;或是

2b) 這確實是耶穌的肉身。

3. 在路加福音 24:39,耶穌說:「看我的手,看我的腳,就是我自己。你們摸摸我,看看——因為靈沒有肉身和骨頭,正如你們所見,我有。」

使徒們向我們傳講他們親身經歷的事,講述他們親眼所見、甚至親手所觸摸的事(約翰一書 1:1-4)。如果你所屬的宗教否認耶穌及其使徒在這方面的教導,你需要決定是要跟隨你所屬宗教的神,還是跟隨耶穌和使徒們所宣揚的上帝。我希望你能做出明智的選擇。

問:歌羅西書 1:23 是否教導,那些不持守信仰的人將會失去救恩?

答:回答這個問題時有四點需要考慮。

神知道祂所揀選的人:在世上,許多人表面上看似是基督徒,但在創世之前,神早已知道誰會進入天堂,而神絕不會感到意外。若說神確知某人必會進入天堂,卻又讓那人未能進入天堂,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虛假的歸信:一個人可以欺騙他人,使他們以為他是基督徒。更糟的是,人們甚至會自欺,正如《馬太福音》7:21-23 所示。

檢視自我的必要性:倘若假歸信完全無法被察覺,得救的确据便毫無意義。但假歸信並非無法察覺。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3:5-6中勸誡我們要檢視自己,以確認我們是否仍存於信仰之中。

背道:有些人確實會離開基督教信仰,且永不回頭。但《約翰一書》2:19 說,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其實從來就不屬於我們。《希伯來書》3:10 及以下經文也指出,舊約時代的背道者「不認識」神的道路。

除此之外,真正的基督徒對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觀點存在分歧。要麼

a) 那些未持續持守信仰的人已失去救恩,或

b) 那些未能持守信仰的人,其實從未真正擁有過這信仰。

問:在《歌羅西書》1:24中,保羅如何能試圖「補滿基督患難所欠缺的」?

答:有兩個關鍵詞需記住:一致性與近似性。

一致性:若要曲解他的話語,唯一的方法就是忽略他在其他經文中的論述。無論是當時還是現在,幾乎沒有人會認為保羅試圖取代他所傳講的十字架,或曾將自己視為第二位彌賽亞。然而,在《歌羅西書》第二章中,有些歌羅西人試圖透過律法、敬拜天使和儀式,來彌補他們所認為基督身上所欠缺的部分。 在《歌羅西書》第一章中,保羅彌補了他們對基督受苦之充足性理解上的不足。保羅不僅透過《歌羅西書》1:15-23 的話語做到這一點,更透過他在苦難中的生活與忍耐,這些不僅印證了他的話語,也彰顯了耶穌的充足性。

近似表述:保羅的言辭精準到足以讓所有想理解他的人明白。當保羅在《哥林多前書》9:22試圖「拯救一些人」時,他並不認為自己是在取代基督的位置;保羅在《提摩太前書》4:16說提摩太能拯救他的聽眾;而雅各在《雅各書》5:20也說我們能拯救他人。

問:在《歌羅西書》1:28 和《哥林多前書》2:2 中,保羅主要傳講什麼?

答:我們應當追求知識的增長(《歌羅西書》1:10),但知識本身不應成為目的。保羅所傳講的,主要並非某種有別於異端教師的哲學或教義——儘管他確實也傳講了這些。但與他們不同的是,保羅主要傳講的是一位「位格」。當我們傳講福音時,我們主要是在傳講事實、哲學,還是一位「位格」呢?

問:在《歌羅西書》1:28中,為何保羅教導「每一個男人」,卻未提及「女人」?

答:如同英文和希伯來文中「人」這個詞,希臘文的「人」(anthropos)一詞亦可代表男性和女性。《加拉太書》3:28 明確指出,在基督裡沒有男有女之分。

問:在《歌羅西書》1:29中,我們如何能像保羅那樣,藉著神的運行大能「竭力」(“agonize”)呢?

A:我們住在祂裡面,透過禱告、默想祂以及研讀聖經,與祂共度時光。我們在神裡面得安息,並渴望為祂竭力而行。我們不會因追求其他事物而分心。我們不會試圖僅憑自己的力量為祂工作。即使在神的權能中,我們也不會忙到以為忙碌能取代與祂的親密關係。

問:在《歌羅西書》2:4中,「欺騙」在此處是什麼意思?

答:在希臘文中,有不同的詞彙用來描述各種欺騙的方式。此處用來表示「欺騙」的特定希臘文是 paralogizetai。它的意思是「誤判」或「偏離主題的推理」。在《歌羅西書》2:4的結尾,保羅特別指出,他並非指完全缺乏推理或論證,而是指錯誤的推理。 那個被譯為「花言巧語」的希臘單詞,意指「具有說服力的修辭」,或用現代英語俚語來說,就是「巧舌如簧」。除了心靈的罪,也存在理智的罪。韋斯特(Wuest)的《擴充譯本》將此處譯為「藉著虛假的推理引誘你們偏離正道」。

《歌羅西書》2:8 吩咐我們要查驗所聽見或讀到的教導。正如迪克·盧卡斯(Dick Lucas)在《歌羅西書與腓利門書的信息》(修訂版)中所說:「我們需要檢視所有教導內容的真實性,而非其包裝的吸引力。」有時候,若一個人被欺騙,責任至少部分在於自己。

問:在《歌羅西書》2:5 和《哥林多前書》5:3 中,既然保羅無法身處各處,他是如何在靈裡與他人同在的呢?

答:保羅之所以能知曉,是因為神能藉著他的靈教導他。根據《以弗所書》4:3,基督徒是藉著聖靈的特殊紐帶聯合在一起的。

問:在《歌羅西書》2:7中,「時態」一詞有何意義?

答:前三個主要動詞「扎根」、「建立」和「堅立」,都是被動式。換言之,這些都是神對我們所做的事。「扎根」是完成時,暗示著一次而永遠的行動。「滿心感謝」這個短語則是主動式,表明我們對神所行之事的回應。 許多人的主要動機是貪婪、情慾、恐懼,或是渴望在自己和他人眼中被視為更好的人。然而,基督徒的主要動機應當是向神獻上感謝。我們應當懷抱感恩的心態。

此外,希臘文中的「扎根」一詞有雙重含義。 就像英文一樣,它可以指植物根系紮實。但第二個意思是指建築物因擁有堅實的地基而「扎根」。如何判斷一棵樹或一棟建築物是否根基穩固?在陽光普照時,你無法分辨。但當風暴或颶風來臨時,根基穩固的會屹立不搖;而根基不穩的則可能被吹走。

問:在《歌羅西書》2:8中,為何依賴人類傳統和這世界原則的哲學是邪惡的?

答:首先,哲學究竟是什麼?哲學意指對智慧的熱愛,這份熱愛可以是恰當的,也可能是執迷不悟的偶像崇拜。所謂的哲學不僅指正式的西方或東方哲學體系,更涵蓋人們思考事物的各種方式,無論是正式或非正式的。或許將其稱為「世界觀」更為貼切,這單純是指人們對生命、宇宙、人類及/或倫理所建立的心理模型。 然而,模型終究只是模型,並非生命本身。在數學建模中,一個用來描述化工廠或其他系統靜態行為的良好模型,往往無法準確反映其動態行為,反之亦然。因此,一個關於生命的模型,即使足夠完善以滿足某些目的,也無法保證能全面適用於所有目的。 當你的哲學取代了生命本身,哲學便可能成為偶像,而且還是個糟糕的選擇。同樣地,即使是神學,若其重要性超越了上帝的話語,也可能成為偶像。我們可以也應該幫助他人從殘酷偶像的心理枷鎖中解脫,但務必確保我們自己的心中也沒有偶像。

然而,許多哲學家——甚至世俗哲學家——並未將自己的哲學奉為偶像。儘管如此,任何聲稱無需上帝便能釐清人生、僅以「現世」為中心的哲學,都是邪惡的。其中既有對自己的謊言,也有對他人的謊言;既有心靈的罪,也有言語的罪。以尚-保羅·薩特為例,他曾說:「生命是虛無之海中的一顆空泡。」 倘若上帝不存在,薩特的話或許有其道理。但上帝正是我們生命的意義,因此薩特正引領我們走向截然相反的錯誤方向。

帶點戲謔意味的哲學推理,往往頗具吸引力。以哲學家大衛·休謨為例,他寫道:「倘若我們拿起任何一本書——例如神學或學派形而上學的著作——讓我們自問:其中是否包含任何關於數量或數字的抽象推理?沒有。 其中是否包含任何關於事實與存在的實驗性論證?沒有。那麼就將它付之一炬吧:因為它所包含的無非是詭辯與幻象。」 鮮有其他無神論哲學家能如此坦率且誠實地告訴人們,自己的著作一文不值且應被焚毀——不過,大衛·休謨恐怕並未意識到,他其實是在譴責自己的作品。因為我推論,既然休謨的著作既非數學推理,亦非實驗科學(至少根據我個人的定義),我便可得出結論:休謨所說的正是要焚毀他自己的作品。

再舉一例,伊曼努爾·康德曾試圖在不涉及上帝的情況下定義「善」。康德提出:「善,即出於義務感所為之事。」依此類推,那些出於義務感而折磨並謀殺猶太人的納粹德國士兵,以及出於義務感甚至殺害婦孺的共產主義者,都在行善。 倘若我出於某種原因覺得,試圖銷毀康德的所有著作是我的義務,那麼,依我的推論,康德會認同我正在做一件善事。

世俗無神論哲學家與我,其實可能在某一點上達成共識:或許我該繼續做我的本職工作,因為將一生奉獻給哲學思考對我而言實在不值得!

最後一點。《歌羅西書》2:8 或許暗示我們不應傳授「空洞且欺騙人的哲學」(新國際版聖經),但這並非經文的精確意思。正確來說,我們應當確保無人能藉著「空洞且欺騙人的哲學」將我們擄去(希臘文原意指戰場上被俘虜)。《歌羅西書》2:8 指出此處存在危險,而我們有責任避開這危險。 我沒有閱讀休謨的作品(正如他所建議的),也沒有閱讀康德的作品。既然神說那裡有危險,為何還要去那裡尋找真理?為何要加入一間教會,其領袖所教導的內容竟與福音相悖?

問:在《歌羅西書》2:8-9中,這裡的對比是什麼?基督徒又如何會被「擄去」/「擄為俘虜」?

答:保羅正在將人類哲學的空洞與基督的豐盛加以對比。這種空洞的人類哲學可能假冒為善,偽裝成基督教,或是聲稱與基督教信仰相容,從而滲入教會。

身為基督徒,我們或許自以為已免於被欺騙而走上錯誤的道路,但保羅的勸誡暗示,遺憾的是事實並非如此。若基督徒在屬靈生活或知識上心存驕傲,就更容易陷入這種境地。 基督徒可能會在靈性上被綁架——起初是將空洞的哲學當作跟隨基督之後的「額外補充」來追隨。但我們無需「走出」信仰,去在虛假的宗教和否認神的哲學中尋找更多真理。然而,對於這樣做的基督徒而言,那空洞的哲學對他們來說,可能與跟隨基督同樣重要;甚至可能比跟隨基督更為重要。 有個簡單的自省測試:倘若神要你捨棄當下所做的一切、所相信的一切,唯獨保留神及其在祂話語中所說的一切,你會有多不情願去做呢?

問:在《歌羅西書》2:9-10中,我們作為信徒,如何在基督裡得著完全/豐盛?

答:基督作為頭,意味著祂是統治者,而教會是一個活的有機體。我們不需要其他任何東西。 《歌羅西書》的許多內容並非關乎該開始做什麼,而是該停止做什麼。正如彼得·德魯克所言:「我們花了很多時間教導領導者該做什麼,卻沒有花足夠的時間教導他們該停止什麼。我遇見的領導者中,有一半不需要學習該做什麼,他們需要學習的是該停止什麼。」引自馬歇爾·戈德史密斯《讓你走到這裡的,不會帶你走到那裡》第36頁。

問:《歌羅西書》2:10 是否表明神有像我們一樣的實體形象?

答:不。歌羅西書1:15 、17節提到「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形像」。然而,神確實擁有實際的肉身形像;因為耶穌今日擁有肉身且得榮耀的身體,正如約翰福音20:25-29、2:19-22以及路加福音24:39所示。希伯來書13:8說,耶穌昨日、今日、直到永遠都是一樣的。

問:在《歌羅西書》2:11-12 中,我們作為信徒,該如何與基督有完全的交通?

答:我們不僅有部分的交通,更有完全的關係。我們不僅能在事情不順時才向祂求助,而是無論順境或逆境,都能隨時親近祂。

問:在《歌羅西書》2:11-12中,既然洗禮是割禮的預表,嬰孩是否應該受洗?

答:洗禮是「基督所施行之割禮」的外在記號,是在我們因罪性而死於罪中時所施行。真正的基督徒對嬰孩洗禮的看法不一。

支持嬰孩洗禮的觀點:正如猶太男嬰的割禮是他們參與地上神子民可見標誌的記號,洗禮亦是如此。 「嬰孩」一詞暗示無需其同意,「男性」一詞則暗示此舉並非為個人利益,而是為了集體表達信仰。自米蘭的安布羅修(約西元378年)與希波的奧古斯丁(西元388-430年)時代以來,教會便持續施行嬰孩洗禮。

R.C. 斯普勞爾在《這才叫好問題》一書第341至342頁中,針對曾接受嬰孩洗禮者於成年後再次受洗的情況,如此說道:「我認為重複進行這項儀式[洗禮],無異於對上帝的聖潔性隱晦地侮辱;儘管我完全明白,在百萬名接受第二次洗禮的人中,沒有一個人是出於侮辱之意。」

支持信徒洗禮的論點:《歌羅西書》2:12與《羅馬書》6:3-7表明,洗禮是我們與基督同埋葬、同復活的可見表徵。雖然夭折的嬰兒仍可能因神的恩典得救,但洗禮是我們向神所立誓約的記號(《彼得前書》3:21),也是領受聖靈的標記。 正如猶太男性在加入猶太民族(透過自然出生)後立即接受割禮,基督徒也應在透過「重生」加入神的子民——教會——後立即受洗。 殉道者賈斯汀(約公元138-165年著《第一辯護書》第61章)記載,在早期教會中,洗禮是施予「那些被說服並相信的人」;而在論及嬰孩之後,他並非說嬰孩會受洗,而是指出洗禮是施予「那選擇重生,並已為罪悔改的人」。 賈斯汀稱信徒為「蒙揀選且有知識的兒女」。

一位埃比奧尼派異端分子在《克萊門特講道集》第17篇第7章中說:「祂差遣我們到無知的異教徒那裡,為他們施洗以赦免罪孽,並吩咐我們先教導他們。」(匿名作者,1至4世紀)

總而言之:若洗禮的終極目的在於順服耶穌,真正的基督徒就不應與那些真心試圖順服耶穌的其他基督徒分道揚鑣。

關於嬰孩洗禮的更多討論,請參閱《哥林多前書》1:16;7:14 的相關論述,以及米拉德·埃里克森所著《基督教神學》(Baker 1985)第1089-1105頁。

問:在《歌羅西書》2:13 和《以弗所書》2:1、5 中,那些在罪中死亡的人,其自主能力是否比死去的動物更多?

答:根據《詩篇》14:1-3;53:1-3及《羅馬書》3:10-12,若非出於神的恩典,無人會尋求神。然而,根據《詩篇》9:10;22:26 ;24:6;27:4,8; 40:16;105:3,4;119:2,30,45,94,173所示,許多人藉著神的恩典尋求了神。神不僅在人重生之後才在他們身上動工,而且正如《約翰福音》6:44;15:5所示,人在來到祂面前重生之前,神也必須先在他們生命中動工。

加拉太書 3:22 指出,全世界都「被罪捆綁」。我們不僅在靈性上死亡,在法律上也已死亡,並面臨永死之判。 查爾斯·司布真在小冊子《自由意志——一個奴隸》(第3頁)中,以被定罪的罪犯為例,作了這樣的比喻:「雖然他被帶上絞刑架承受法律的判決之前,或許還有一個月的時間,但法律在視他為死人。」

問:在《歌羅西書》2:13-15中,我們作為信徒,如何在基督裡享有自由?

答:我們並非擁有犯罪的自由,而是擁有脫離罪的自由。我們脫離了世界、脫離了律法,也脫離了肉體。我們活著是為了榮耀神,這包括行祂所喜悅的事,並避免行祂所不喜悅的事。

問:在《歌羅西書》2:14中,保羅所說的「那記在律法上、對我們不利的債」,究竟是指什麼?

答:「塗抹」這個希臘詞彙的字面意思是「擦去」,如同擦除或撕毀文書一般。關於這究竟指的是什麼,基督教學者有兩種觀點。

由摩西寫下的神的律法。當我們在基督裡時,這律法便被抹去。我們奉聖靈的新方式事奉,順服基督的律法,而非舊約中書面律法的舊方式(羅馬書 7:6;希伯來書 7:18-19;8:6-8,13)。《信徒聖經註釋》第 2004 頁持此觀點。

我們自己對負債的承認。即使是那些從未接觸過摩西律法的人,他們的良心也會見證他們曾行惡事,不配進入一個沒有罪的完美世界。

或許透過閱讀保羅在《羅馬書》2:1-3:20中,關於我們在沒有基督的情況下在神面前的地位所作的詳盡論述,便能找到答案。這意味著答案是兩者兼具。

問:在《歌羅西書》2:16中,是什麼原因導致人們「重細微之事,輕要緊之事」?

答:摩西律法並未禁止飲品,因此保羅在此談論的是禁慾主義,而不僅是遵守摩西律法。許多人因在飲食上能向他人展現自己非常虔誠或屬靈而感到「滿足」。有些人不吃豬肉、牛肉,或在星期五不吃紅肉、肉類,或肉類與魚類;因為這使他們覺得自己更屬靈。

如果我告訴你,我個人不吃花椰菜,純粹是為了向別人展示我有多麼屬靈,你會怎麼想?但如果不吃花椰菜——這在聖經中根本沒有提及——來展示屬靈程度是荒謬的,那麼,既然不吃肉或魚既不在印度教的《吠陀經》、《奧義書》、也不在《古蘭經》、聖經,或任何被視為經典的書中,為什麼不吃肉或魚就能讓人顯得更屬靈呢? 若你想更虔誠地跟隨神,並更取悅神,就該將時間和精力花在實踐神所吩咐的事上,並停止做神所禁止的事。不要憑空捏造自己的規則,還聲稱這樣做是在更虔誠地跟隨神。

問:在《歌羅西書》2:16中,當今有些人為何會過度強調飲食問題?

答:摩門教徒不應飲用咖啡、茶或含咖啡因的軟性飲料等刺激性飲品。天主教徒通常在星期五不吃肉(魚類除外)。天主教徒常在四旬期前放棄某項事物,並在四旬期開始前慶祝狂歡節(Mardi Gras),期間常伴隨過度放縱的行為。許多浸信會信徒認為飲用任何酒精都是錯誤的。當然,這些規定在《聖經》中都沒有明確記載。 《舊約》記載,當時神的子民不可食用豬肉、蝦、貝類、駱駝或血液。穆斯林不吃豬肉或血液。許多印度教徒不吃牛肉。耆那教教導,盡可能不食用任何食物,在靈性上更為崇高。因此,有些自稱「虔誠」的耆那教徒會將自己餓死。

問:《歌羅西書》2:18 中提到「不可敬拜天使」,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答:歷代以來,許多人心底都深植著「應當敬拜某人或某物」的觀念。在歌羅西,當地有些人敬拜天使。既然天使被公認為是上帝的造物,他們很可能試圖同時敬拜天使與上帝。雖然他們無疑有其理由(那並非虔誠或敬拜,僅是崇敬等),但保羅簡潔地指出,這整件事都是錯誤的。

在某些猶太教外典文獻中,對在天上遇見天使的強調程度,與對遇見上帝的強調程度不相上下。猶太教外典文獻,例如《禧年書》2:2、《以諾書》第一卷43:1-2;80:6;《以諾書》第二卷4:1-2,都提到每個元素都有專屬的守護天使。 在諾斯替文獻中,許多文本探討的是較低階的「永恆者」(aeons)/半神,以及它們彼此之間與至高存在(該存在反對創造物質世界)的互動。在大乘佛教中,則極為重視菩薩——他們為了幫助向其祈禱的眾生,而捨棄或延遲進入涅槃。 在某些什葉派伊斯蘭教派中,特別強調穆斯林「聖人」及其墳墓的朝拜功德。此外,在中東地區,耶茲迪教(Yezidi)宣稱追隨一位曾為邪惡且反抗神明、但後來悔改並現今追隨神的存在——至少這是該存在向信徒所言,而信徒們亦深信不疑。因此,他們追隨這位被稱為「孔雀」的存在,而非僅僅追隨神。 在羅馬天主教和東方正教會中,信徒雖不崇拜天使,但會向聖母瑪利亞及其他「聖徒」祈禱,視其為中介者,藉此從他們的「功德儲備」中獲得恩典;然而,他們本應僅向神祈禱。

根據《新國際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457頁,「取消資格」(katabrabeueto)這個希臘詞語可以表示「定罪」或「作出不利裁決」。在體育競賽的語境中,它指的是裁判取消某人的參賽資格。因此,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11卷第205頁,這句話也可以譯為「不要讓任何人成為你的裁判」。

由此可推論,在世界各地墮落的人類之中,都存在著強烈渴望敬拜中介者的傾向。

問:在《歌羅西書》2:18-23 中,有哪些驕傲偽裝成謙卑的例子?

答:部分東方正教會及羅馬天主教徒向聖母瑪利亞和已故聖徒禱告,因為他們覺得自己太過謙卑,不敢向耶穌或天父禱告。

問:在《歌羅西書》2:20;3:3中,基督徒在基督裡是怎麼「死了」的?

答:就為自己而活而言,我們應當視為已死。正如基督在世上確實死了,洗禮象徵著我們對為自己而活的死亡,包括我們自己的道路、智慧、野心與慾望。

問:在《歌羅西書》2:21中,為何有些宗教人士如此傾向於在神的話語上增添內容?

答:《箴言》30:6 警告我們不可在神的話語上加添任何內容,免得被視為說謊者。《哥林多前書》4:6 則告誡我們不可越過經上所寫的。然而,許多宗教人士仍熱衷於在經文之外另行定義。在神所吩咐的誡命上加上「不可觸摸」這類限制的想法,其淵源可追溯至《創世記》3:3 中蛇引誘夏娃的情景。

天主教與東正教在神的話語上加以增補的一種方式,是天主教神學家所稱的「三腳凳」——即聖經、教宗與教會會議。他們將這三者視為與聖經同等重要。東正教則主張,敬虔聖徒的話語與聖經同樣真實。在他們眼中,僅有聖經是不夠的。某些新教徒也可能因自身的傳統而陷入同樣的錯誤。 第二種方式被稱為「教義的發展」。其核心觀念是:聖經以基礎形式賦予了我們所需的教義,而歷代神學家則肩負著崇高的使命,負責精煉、釐清並發展我們必須了解的教義。他們將任務重心從闡釋聖經,轉變為在聖經之上建立自己的上層建築。與此相對的,是我所稱的「聖經主義」觀點。 任何未見於聖經的教義,可能有誤,也可能正確。但即使它是正確的,若其重要性不足以讓神在聖經中親自教導,那麼它其實也沒什麼大不了。若你的教義與聖經所言不符,就不要遲疑,趕快將這「糠秕」丟棄吧。

曾有一位天主教讀者就此(禮貌地)向我提出質疑。他問:我們有什麼證據表明,在新約成書之後,早期基督徒將聖經視為他們生命中的權威(而非僅僅是值得閱讀的讀物)?我花了一段時間才蒐集到所有證據,並將這個問題分為兩部分:舊約與新約。 經過研究,我發現有41位尼西亞會議前的教會作家將聖經視為我們的權威。其中38位將舊約視為上帝的話語,28位教導新約是上帝的話語,而35位則教導保羅的話語具有權威性。 事實上,有18位尼西亞會議前的作家使用了「舊約」一詞,這隱含了新約的存在;另有16位尼西亞會議前的作家使用了「新約」一詞。他們對聖經所懷有的愛、順服、關切與珍視,與今日的福音派信徒同樣深切。 您可於 (及 .docx 檔案)中,查閱 Sc1、Sc2、Sc3、Otc26、Ntc19 等條目下的完整研究細節。

問:在《歌羅西書》3:1中,為何「心」或「情感」是此處的關鍵?

答:首先,對信徒而言,某些譯本中的「若」字,若譯為「既然」會更為貼切。心意代表我們所渴求的,或是我們渴望避免的事物。 我們必須從心中根除不良的情感與惡習。同樣地,《哥林多後書》4:18 說要將目光定睛在上面,因為我們的情感會隨之而去。正如《箴言》23:7 所言:「因為人心怎樣思量,他就是怎樣的人」(新欽定版)。若我們的情感沒有改變,行為便不會改變。

正如保羅所教導的,我們需要記住:我們已經死了,我們的生命與基督同藏,並且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

問:歌羅西書 3:5 聽起來像是我們的責任。既然我們軟弱且有罪,我們如何能遵行這命令呢?

答:對一位被聖靈充滿的人來說,軟弱和有罪不過是個藉口罷了。

問:具體來說,在《歌羅西書》3:8 中,若你容易犯其中某種罪,該如何「治死」那些對你而言可能感覺很自然的事呢?

答:「除掉」一詞的意思就像脫下衣服一樣,因此這裡用個比喻或許會有幫助。當我們連續數月不更換或清洗衣服時,衣服變得越來越髒、越來越臭,這才算是「自然」的。你怎麼能與這種「自然」的狀態抗爭呢? 你可以更換衣物、清洗它們,並為自己沐浴。我們可以每日藉著禱告、研讀聖經和默想來到基督面前。當我們常在基督裡面,便能獲得屬靈的力量來「更換衣物」,並讓聖靈使我們成聖。我們可以甘心樂意,甚至殷切期待聖靈進一步使我們的心成聖,使我們更能愛那蒙神喜悅的事,並憎惡那神所憎惡的事。

此處「貪婪」一詞(pleonexia)意指「想要更多」,並隱含著「萬物與眾人皆為你自身利益而存在」的信念。

有幾個實用的輔助方法:可透過寫日記來記錄自己的狀況,作為提醒。此外,你或許可以考慮找一位基督徒「問責夥伴」,這個人既要 a) 接納真實的你,同時 b) 足夠在乎你,以至於當你應該超越現狀、更像基督時,他絕不會讓你停滯不前。

是你主宰自己的口舌、胃口和習慣,還是它們主宰了你?

問:在《歌羅西書》3:12中,我們該如何「更換衣裳」並增添這些品格?

答:若要成功,你必須真心渴望在基督徒生活中得著成功。沒有什麼能取代持續的操練;當你遵行神的心意時,這一切會變得更容易。你要明白,你生命中的某些部分會自然而然地「消失」,而你也希望這些部分消失。

問:在《歌羅西書》3:13中,為什麼原諒他人對我們如此重要?

A:基督徒的心中不該有怨恨。正如托尼·埃文斯所說,拒絕寬恕就等於燒毀一座你必須跨越的橋樑。你終究得跨越這座橋,而當你本可以輕鬆走過那座你剛燒毀的橋時,若非如此,游過去將困難得多。

寬恕意味著放下對方所做的事。這意味著放下對方因所作所為而欠你的義務,或是你認為他們欠你的那些。

問:在《歌羅西書》3:15 中提到,在忙碌且充滿壓力的處境中,我們該如何在心中培養平安?

答:首先讓我們釐清一點。《歌羅西書》3:15 並沒有說不會有忙碌或壓力重重的處境,同時《歌羅西書》3:15 也沒有說我們只能在事情不忙碌或沒有壓力的時候才擁有平安。 我們理應時刻擁有這份平安,即使在忙碌和壓力重重的處境中也是如此。正如小冊子《我心是基督的家》所教導的,我們要讓基督成為我們家中每個房間——也就是我們的心——的主宰。將一切交託給祂,結果就由祂負責。

問:《歌羅西書》3:16 是否暗示我們不該使用樂器?

答:實際上,這節經文所指的恰恰相反。基督教會的信徒指出,這節經文中的詞語是指「歌唱」,而歌唱並不需要樂器伴奏。

基督教會的信徒常認為,若某件事在新約中找不到先例,就不該去做。然而,若沒有人吃飯前洗手的先例,而且耶穌在《路加福音》11:38-41中吃飯前也沒有洗手,那麼今天的基督徒是否就被禁止在吃飯前洗手呢?——當然不是。

但回到重點,《歌羅西書》3:16 提到了使用《詩篇》。許多《詩篇》中的指示都包含使用樂器,例如《詩篇》第4、5、6、54、55、61、67和76篇。可能還有其他篇章,但我們對其中的音樂術語尚不確定。 《歌羅西書》3:16 說,歌唱時要使用詩篇。不妨試試這篇詩篇:「……我要用全人歌唱、彈奏。竖琴和豎琴啊,醒來吧!我要喚醒黎明。」(《詩篇》108:1-2 BSB)不過,我想基督教會的人應該不該聽自己唱的歌才對。 ;-)

提及豎琴的詩篇有:詩篇 33:2;43:4;49:4;57:8;71:22;81:2;92:3;98:5;108:2;147:7;149:3;150:3。

以下是其他證明使用樂器是可行的證據。

根據《哈巴谷書》3:19的記載,哈巴谷書第3章是一首應以弦樂器伴奏並吟唱的詩歌。

在《撒母耳記上》10:5中,舊約中的神先知們曾以豎琴、手鼓、笛子和豎琴來預言。

根據《出埃及記》15:20,女先知米利暗曾手持手鼓讚美上帝。

根據《撒母耳記上》18:10 以及《詩篇》4-6 篇的記載,大衛曾彈奏豎琴來敬拜神。

在《歷代志上》16:5、6、42中記載,大衛統治期間,許多人吹響號角、敲擊鈸及其他樂器。

在所羅門聖殿中,有些人使用豎琴來感謝並讚美耶和華(參見《歷代志下》5:12-13)。

在《尼希米記》12:27中,尼希米聖殿的奉獻儀式中,人們以鈸、豎琴和豎琴來獻上敬拜。

在《啟示錄》5:8;14:2;15:2中,敬拜上帝的人使用了豎琴。

總結:大衛和其他先知在舊約時代為取悅神所做的事,以及四活物和神的子民將在天上的敬拜中所做的事,如今都不會令神不悅。神自己在《啟示錄》15:2中賜給祂的子民豎琴,好讓他們讚美祂。如果你是一位真正的信徒,就習慣吧。

不過,請參閱下一個問題,了解「基督教會」的信徒可能會給出的兩種回答。

問:在《歌羅西書》3:16中,鑑於前一問題中關於使用樂器的證據,基督教會的成員會如何回應?

A:有兩種可能的回應。

僅限於教會崇拜:基督教會中許多人(可能幾乎所有人)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反對使用樂器,也不反對使用樂器來敬拜上帝。他們僅反對在教堂建築內和/或教會崇拜中使用樂器。 我曾聽說有一位基督教會的牧師,曾與另一位基督徒就使用機械樂器演奏音樂一事進行辯論,後來卻被看見他在車上愉快地收聽基督教廣播電台。他並非虛偽,因為顯然他僅僅是在教會禮拜中反對使用樂器。

然而,聖經中並沒有區分「教會聚會」與「敬拜聚會」。事實上,聖經中也沒有任何經文指出,在任何形式的敬拜聚會中,歌唱是可以的,但使用樂器卻是不被允許的。

新約時代:有人可能會說,樂器僅在舊約中被允許,因為新約中沒有記載地上敬拜時使用樂器的例子。

然而,《新約》並未說這已被廢除,而且如果將來人們在天上仍會使用豎琴,那麼這確實並未被廢除。

大家都能就以下三點達成共識:

1. 不使用樂器來讚美上帝和歌唱是可行的。

2. 雖然《啟示錄》中七位天使手持號角,但那七支號角並非用來演奏音樂。

3. 若有人在教會崇拜中,注意力集中在神以外的事物上——例如聆聽器樂或歌聲——那麼他們就需要將注意力轉回神身上。

問:關於《歌羅西書》3:16,你對「基督教會」有何看法?他們的做法有多符合聖經?

答:基督教會的群體非常多元。我曾在校園跨宗派的「基督徒學生團契」中事奉,與那裡的基督教會弟兄姊妹相處得很愉快。遺憾的是,他們在某些方面偏離了聖經的教導,例如樂器使用、水禮等。然而,無論是基督教會的信徒還是非基督教會的信徒,都能認同「那使我們合一的,比使我們分裂的更為偉大」。不過,這些分歧都不是這裡的主要問題。 這裡的主要問題在於另一群同樣自稱「基督教會」的人。

第一群人(大體上)主張教會中不應使用機械樂器。第二群人則進一步宣稱,教會中使用機械樂器是敵基督的徵兆,會將人送入地獄。第一群人相信神會在水洗過程中施行重生之工;第二群人則認為,凡在解經上與他們見解相左者,都將下地獄。

第一組在觀點上極具「阿民念主義」色彩,並不相信得救的確據。至於第二組,我親耳聽過他們高度讚揚佩拉吉烏斯,且否認人生來就有罪。對他們而言,「預定論」似乎是個骯髒的詞彙。

第一組的人是有些謬誤的基督徒弟兄姊妹;第二組的人則似乎極接近於用他們對教義的詮釋來取代基督救贖的寶血。

除了這兩個大類的「基督教會」之外,還有第三個群體,稱為「波士頓基督教會」(即「國際基督教會」)。這些人認為其餘所有的「基督教會」(以及所有其他教派)都是錯誤的,是未能榮耀神的假教會。 與前兩組不同,波士頓基督教會還存在邪教式的做法,例如信徒必須向長老坦承每一項罪行,長老會將這些記錄輸入資料庫,若該成員試圖離開,長老便可能以此要脅該成員。

問:在《歌羅西書》3:17 中,我們該如何將一切事——甚至世俗之事——都奉主耶穌的名來行?

答: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應當視為是為神而做。這可包含四種方式:倚靠主、承認耶穌的權柄、像為主而做那樣努力工作、像神所期望的那樣工作以作見證。當你在工作時,即使無人注視,你是否仍會為了公司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有位基督徒在廚房水槽上方——也就是洗碗的地方——掛了一塊牌子,上面寫著:「此處每日舉行三次敬拜。」(《信徒聖經註釋》第1950頁)

問:在《歌羅西書》3:18中,在合宜且敬虔的婚姻關係裡,妻子應如何順服丈夫,而丈夫卻不需順服妻子?畢竟《以弗所書》5:21說眾人都要彼此順服。

答:須明白丈夫與妻子在神面前是平等的。但正如父與子雖地位平等,兒子卻順服父一樣,丈夫與妻子雖地位平等,妻子仍順服丈夫,正如《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683頁及迪克·盧卡斯(Dick Lucas)所著《歌羅西書與腓利門書的信息》(修訂版)第136頁所述。

若你不同意,就應透過對話商討。但若仍無法達成共識,則丈夫必須做出決定。

倘若妻子不順服呢?《聖經》從未吩咐丈夫要強迫妻子或迫使她順服。丈夫應當將此事交託給主。若你熱衷於自行採取行動,勝過熱衷於禱告,那麼在任何情況下這都是一個問題。

妻子要順服丈夫,正如《彼得前書》3:5所記載的撒拉順服亞伯拉罕那樣。但要「在主裡」順服。丈夫不是獨裁者,妻子也不是財產。事實上,《箴言》31:10-31顯示,婦女在購置財產及做出自己的財務決策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伊斯蘭教中,妻子和女奴就像財產一樣。

當有人獲贈一名婦女、僕人或牲畜時,應抓住其額頭並向安拉祈禱。《伊本·馬吉哈聖訓集》第3卷第1918號,第157頁

關於女性的整體觀點,穆罕默德曾如此說道:「奴隸是主人財產的看守者,妻子則是丈夫家宅與子女的看守者。」《阿布·達烏德聖訓集》第2卷第2922號,第827頁。請注意,此處的家宅與子女均歸丈夫所有。

亞希亞轉述自馬利克,馬利克轉述自扎伊德·伊本·阿斯拉姆,稱真主的使者(願真主賜福於他並賜予他平安)說:「當你娶妻或購買女奴時,應抓住她的前額,並祈求巴拉卡[祝福]。當你購買駱駝時,應抓住其駝峰頂端,並向真主尋求庇護,以避開舍坦。」 《馬利克聖訓集》28.22.52

問:在《歌羅西書》3:18-22中,這些經文有什麼共同點?

答:這些是相互對應的配對。保羅不會單獨談論沒有丈夫的妻子、沒有父母的孩子,或是沒有主人的奴隸。當你認為他人對你有責任,而你對他們卻沒有責任時,你的想法就與保羅在此所表達的意念相去甚遠。

問:在《歌羅西書》3:18-22中,順服他人的正確與不正確方式分別是什麼?

答:即使某人對你沒有權柄,若他下令或有某項要求,而這既不違法、不違背道德,也不違背神,那麼為何不照他所求的去做呢?當然,若他命令或希望你做某事,而這與神所喜悅的相悖,那麼身為順服的神的兒女,你便不能照做。神常常藉著那些對我們有權柄的人來引導我們,我們通常應該遵循他們的指引——但並非總是如此。

讓我們看一個例子,了解這個問題的答案有時並非如此簡單。假設,例如,你的丈夫或父母命令你永遠不要去參加或聆聽教會的聚會。 既然神在《希伯來書》10章25節吩咐我們不可停止聚會,你仍須遵守《希伯來書》10章25節的教導。你該溫和卻坦率地表明必須違抗這項命令,並繼續與其他信徒聚會,還是該偷偷進行呢?或許若你的性命受到威脅,那就該偷偷進行。倘若他們禁止你去某間特定的教會,但允許你去另一間教會呢? 那麼你需要考量幾點。首先,如果他們要你去的另一間教會並不認真遵行上帝的話語,那麼你就必須違抗這項命令。你也必須詢問他們禁止你去特定教會的原因。如果那間教會涉及嚴重違背上帝的行為,例如,這可能是有正當理由的。 但若是因為他們對某項次要或瑣碎的教義有異議,或是出於某種瑣碎且未被寬恕的冒犯,那麼這項要求就並非來自神。然而,當你因必須順服神而違抗他人的命令時,你往往會面臨後果或爭執。但要歡喜,因為神看見你為祂所承受的逼迫。

再舉第二個例子:假設你職場上的上司,無論你的朋友在場與否,都嘲笑或輕視你的朋友。你不該跟著笑那些貶低他人的玩笑,但你該保持沉默,還是該挺身維護朋友,即使這可能惹惱或至少惹惱你的上司?你該怎麼做?

問:在《歌羅西書》3:18-22 中,與這節經文相反的情況是,人們可能會採取哪些錯誤的方式來試圖篡奪他人的權威?

A:在背後貶低對方的權威,或是在對方面前貶低。適當地提出質疑有時是好的,但不要不斷質疑,特別是在他人面前。你應該就決策向對方提供建議,但如果決定權在對方手中,且對方已經做出決定,那麼就不要不斷質疑或削弱該決定。

問:在《歌羅西書》3:20 和《馬太福音》10:37 中,孩子應該順從父母嗎?

答:孩子應當在主裡(以弗所書 6:1)尊榮父母(出埃及記20:12 ;申命記5:16 ),並順從父母(歌羅西書3:20 ;出埃及記 21:17;利未記 20:9),但不可愛父母或任何人勝過愛神(馬太福音10:37 )。 打個比方,你應該遵守你所居住州的法律,除非這些法律與你國家的法律相衝突。同樣地,你也應該順從父母,除非他們的教導與神的吩咐相衝突。

若要尋找一個完美的範例,不妨看看耶穌和祂的母親。當耶穌的父母回到聖殿並在那裡找到耶穌時,耶穌在《路加福音》2:41-50中沉著地解釋了祂的行為。 在《約翰福音》2:1-11中,儘管那時還不是祂的時刻,耶穌仍順從了馬利亞將水變為酒的請求。然而,當耶穌的母親和兄弟們前來帶祂離開時,耶穌卻拒絕跟隨他們,詳見《馬可福音》3:31-35。

問:在《歌羅西書》3:20中,我們該如何教養年幼的孩子?

答:我們的榜樣至少與我們所說的話同樣重要。父母在教養方面應保持一致。若一位家長指出某事不對,另一位家長卻反過來削弱前者的話,對孩子來說是相當困難的。

我們不應在憤怒時、不公正地,或未說明原因的情況下懲罰孩子。告訴孩子:「我會因為這件事管教你,但不是現在。我要先冷靜下來。」這樣做完全沒問題。切勿做出可能對孩子造成永久傷害的行為,例如揪耳朵、打頭,或劇烈搖晃他們。

不要讓孩子感到沮喪或氣餒。

問:在《歌羅西書》3:20 中,父母對成年子女應扮演什麼角色?

答:對年幼子女的命令,對成年子女而言則更傾向於指導與建議。父母應當意識到,在某個或多個領域中,子女的知識可能比父母更豐富,父母應為此感到欣慰。但成年人同樣可能犯下愚蠢的錯誤。但願憑藉您多年來累積的睿智言辭與建立的信任,他們仍會聽從您的建議。

問:在《歌羅西書》3:20 中,成年子女應如何尊敬父母?

答:請從過去、現在和未來這三個層面來思考。

過去:總有一天,你會發現自己在某些領域的知識,已經超過了父母現在或過去所擁有的。如今,你或許比他們更能保護自己和他們,也比他們當初更能保護你。儘管如此,你仍應對他們為你付出的一生心懷感激——感謝他們對你的關愛與保護、對你的供養,以及與你分享他們所擁有的智慧。 你大概已經意識到,他們並非完美的父母,而你將來也不會是。但請因他們已盡其所能而尊敬他們。

現在:無論在私下或公開場合,你都應對他們所扮演的角色表達感激,並向他們展現尊重。許多父母最希望從成年子女那裡得到的,就是一些相處的時間。你的行程或許很緊湊,但仍應將探望或與父母交談列為優先事項。

未來:總有一天,你的父母很可能會需要比他們所能提供的更多的幫助、智慧,甚至可能是經濟上的支援。正如他們在你年幼時照顧你一樣,當他們年老時,你也可以回報這份恩情。此外,你或許該記住,你的孩子正在觀察並從你照顧父母的榜樣中學習。

問:在《歌羅西書》3:22中,為什麼奴隸應該順服主人?

答:新約聖經並未提倡奴隸制度,但也未加以譴責。即使處境不佳——例如《彼得前書》2:18-19 所描述的,基督徒遇到不公的主人並遭受不公的苦難時——基督徒仍應在這些惡劣條件下忍耐。這樣通常會讓基督徒在今生過得更好,同時也能向他人見證基督活在他們裡面。

問:在《歌羅西書》3:22中,我們該如何對待工作上的下屬?

答:要以尊嚴和尊重的態度對待下屬。及時支付他們應得的報酬,並信守對他們的承諾。「黃金法則」——「你希望別人怎樣待你,你就怎樣待別人」——將引領你走得很遠。你從過去的上司身上看到過哪些優點?你曾受到前任上司的公平對待嗎?或者,他們本該如何公平地對待你?請以同樣的方式對待你的下屬。要勇於承認自己的錯誤。 不要對下屬犯錯感到驚訝——除非你的公司只僱用完美無缺的人。你可以指出錯誤,並討論如何從中學習,以避免將來重蹈覆轍。但你不要給人一種印象,即你會永遠緊抓那個錯誤不放——當然,這是以你希望他們繼續為你工作為前提。 切勿給人一種印象,彷彿你只關心那些負面事項,以便在考核時拿來對他們不利,卻把所有優點都拋諸腦後。

無論下屬在場與否,都絕不要取笑他們。

最後,對於那些你每天共事的下屬,請考慮到他們或許能教你一些重要的事。你可能有盲點,有些需要改變和改進之處,而你自己卻渾然不知。請他們提供回饋,告訴你如何在工作中做得更好。

問:在《歌羅西書》3:22 中,我們該如何在職場上尊榮並尊重我們的上司?

答:向他們展現你的尊重,或至少尊重他們的職位。但不要只是為了討好他人。讚美和鼓勵是沒問題的,但不要說不真實或不真誠的話。當你不同意他們的做法時,你有責任至少一次向他們提出你認為最佳的行動方案。但如果他們不願採納,再對此喋喋不休也是沒有意義的。 他們已經做出了決定,也必須為此承擔後果。發送電子郵件並記錄相關事項是沒問題的,這樣日後可以為自己的行動留有憑據。老闆有權指示你該做什麼,但無權把你當作代罪羔羊。正如某位經理在他隔間上方掛著的一塊牌子上(幽默地)寫道:「我不是說這是你的錯。 我是說我要怪你。」但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承擔責任,並為自己犯下的錯誤或錯誤的決定負責。

老闆也是人,他們也會感到氣餒,同樣需要鼓勵。他們也可能因為無法預料的外部條件變化而改變主意。 即使情況毫無變化,上司也可能改變主意——只是因為他們可能學到了些什麼。正如一位軟體架構師常說的那樣:「我保留變得更聰明的權利。」為了確認新方向(即使與舊方向相悖),適當地提一次是可以的,但不要一再糾纏不休。我們自己也並非完美無缺。

問:在《歌羅西書》4:1 中,無論是在職場、教會、軍中或政界,該如何公正地對待下屬?

A:以「公正且公平」的方式對待下屬,至少有三個層面。

信守承諾:若某人同意在特定條件與報酬下為你工作,且已因此放棄其他潛在的工作機會,你會恪守當初的約定嗎?還是說,既然對方現在已難以轉投他處,你便會為了自身利益而更改條件和/或報酬? 若你是求職者,已口頭或書面同意以某個薪資數額受僱,當有更優渥的職位邀約時,你會食言、回頭威脅若不加薪就違約,還是會做個言出必行的人?

黃金法則:《馬太福音》7:12 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若你身處員工的立場,且有一位好老闆,那位善良公正的老闆會如何對待你?那就成為那樣的好老闆吧!

不偏袒:當你的下屬犯錯時,你對某些人的寬容程度是否比對其他下屬更高或更低? 你是否單純因為某位員工的身份,就比其他員工更重視他們的辛勤工作與貢獻?你或許會根據員工的技能和經驗,為不同員工分配不同的工作,但你是否一貫地將那些幾乎能保證促進成長、並讓他們表現出色的「肥差」分配給某些員工,而其他員工卻被分配到無論表現多好,其貢獻都會被遺忘的任務? 你是否——或許是在無意識中——讓某些員工陷入失敗的境地?上帝在《雅各書》2:1 吩咐我們不可偏心。《雅各書》的上下文雖是關於進入教會的人,但其適用範圍是普世的。《利未記》19:15 說不可偏袒富人或窮人,雖然我們不再受摩西律法的約束,但這條誡命依然有效。

你希望麾下的人有動力努力工作嗎?那麼,請不要再忽視以下這三件事。

問:在《歌羅西書》4:2-18 中,第 4 章與《歌羅西書》3:18-25 有何關聯?

答:《歌羅西書》3:1-17 告訴我們,如何在個人與基督的關係中,過著真實、蒙神喜悅且成熟的基督徒生活。 《歌羅西書》3:18-4:1 則教導我們如何將人際關係交託在神的手中。但《歌羅西書》4:2-18 並非僅是簡短的問候與結語,而是保羅透過他與其他信徒在「福音上的夥伴關係」,向我們示範這些關係如何為他的事工注入「強大動力」。

問:在《歌羅西書》4:2 中,禱告時要「警醒」是什麼意思?

A:以弗所書 6:11-17 告訴我們要穿上神的全副軍裝,接著以弗所書 6:18 又吩咐我們要禱告。你聽過有哪位裝備精良、卻只在自己想打的時候才上戰場的有效士兵嗎?——我也是沒聽過。

在禱告中保持警醒,是指要防範自己在禱告中漸漸疲倦,陷入「屬靈的昏睡」。我們需要有自律,為神的國度、他人的需要以及我們自己的需要,在禱告中持之以恆。 在《路加福音》18:1-8「不義的法官」的比喻中,耶穌舉例說明我們應當具備的堅持。若在一個不義的法官面前,堅持都能奏效,那麼在我們良善的天父面前,豈不更有效嗎?但在比喻的結尾,耶穌並非質疑天父的旨意,而是質疑我們堅持到底的信心。當神看見你禱告時,祂是否看見你內心有「恆久不變」的特質? 《歌羅西書》4:12 提到以巴弗羅總是為他們在禱告中勞苦,那麼他們為何不能一同參與這份勞苦呢?《歌羅西書》4:2-3 指出,保羅若不藉著言語、行為或禱告,抓住每個機會傳揚福音,就不會停歇;他們也同樣不該停歇。

問:在《歌羅西書》4:3中,保羅如此屬靈、如此智慧、如此勤勉,像他這樣的人為何還覺得有必要向歌羅西人求禱告呢?

答:保羅在此特別祈求能為福音開啟門路。保羅清楚地看到,他自己那忠心虔敬的屬靈生活、奉獻、智慧、信心和勤奮,並不能為他所尋求的福音機會開路;唯有神才能做到這一點。 神會藉著我們的禱告來成就這事。這並非源於保羅感到自己能力不足,而是他深知禱告對神而言何等重要——否則他的工作便會徒勞無功。最耐人尋味的是,相較之下,你幾乎看不到保羅請求人們為他出獄禱告,除了《歌羅西書》4:18中那句簡短而含蓄的「請記念我的鎖鏈」。 這幾乎就像保羅在想:「我被投入監獄對我的事工成效來說不算什麼,但你們若不為我禱告,那才是問題。」如果禱告——無論是保羅自己的,還是他人的——對保羅的事工如此關鍵,那麼你又會如何重視禱告在你事工中的重要性呢?

問:在《歌羅西書》4:5 中,我們在非基督徒面前,無論是刻意或無意間,有哪些方式會導致我們未能以智慧行事?

答:我們可能會隱瞞自己是基督徒的身分、在見證上妥協,或是無故激怒他人。

隱瞞:關於隱瞞基督徒身分,有一次我還在大學時做暑期工,和一位不認識的人坐在食堂裡聊天。我提到自己長遠的夢想,以及想成為宣教士的願望。他立刻說:「啊哈!我還以為你是摩門教徒呢。」我雖然立刻糾正了他,但我當時並未談到耶穌,也沒提到祂對我而言的意義。

我讀到一個故事:有位男士某天來到工作場所,宣布自己已經成為基督徒。一位同為基督徒的同事向他道賀,這位新信徒卻用奇怪的眼神看著那位資深基督徒。他說:「你知道嗎?你正是我延遲成為基督徒好幾年的原因。」那位資深基督徒大感詫異,問他為何如此。新信徒回答:「因為你總是看起來很滿足,生活也井井有條。」 我從不知道你是基督徒,而且我以為,既然你連基督徒都不是,生活卻依然井井有條,那我便沒有必要成為基督徒。」

為了工作、朋友或家人而妥協我們的見證,可能包括公然違背上帝,或是延遲順服上帝。

例如輕率地談論基督教、我們的委身,或是我們去教會的事。

你是否把所有時間都花在無謂的閒談和玩笑上,以致朋友們認為我們身上連一絲嚴肅的骨頭都沒有?在向他們傳揚福音時,有時我們需要以嚴肅的態度面對他們。

激怒他人:福音對某些人來說難免具有冒犯性,我們不應為此憂慮。但我們應當避免無端冒犯或惹惱非基督徒的鄰舍。

問:在《歌羅西書》4:6 中,我們的言語該如何「滿有恩典,用鹽調和,並能回答各人」?

答:我們的言語應當充滿恩典,不帶冒犯、敵意或苦毒。但我們也應當尋找機會,傳揚神的恩典。鹽能防腐、增添風味,並使人產生渴意。我們只應說有益的言語,遠離褻瀆、誹謗、閒言碎語和爭吵。我們應當從自身生命出發,向他們展現得救的喜樂。 最後,我們說話的目的是要激發他們渴慕更多認識基督——我們的「活水」。你的言語有價值嗎?你即將說的話值得說嗎?又有必要說出來嗎?

我們需要在勇敢分享福音與圓融得體之間取得平衡。合宜的平衡取決於具體情境與聽眾。 有時,特別是在辦公室環境中,你能進行直接傳福音的程度是有限制的,尤其是在上班時間。但你可以保持合神心意的言談,並在對方提出問題時,就你所擁有的盼望作出回應。或者正如迪克·盧卡斯(Dick Lucas)在《歌羅西書與腓利門書的信息》(修訂版)第152頁所說:「要把握分享的契機,而非刻意製造契機。」

問:在《歌羅西書》4:7中,是否《歌羅西書》是與《以弗所書》、《提摩太後書》和《提多書》同時寫成的?

答:《以弗所書》6:21 和《歌羅西書》4:7都提到提基庫斯會親自向他們轉達。在《提摩太後書》4:12中,保羅說他派提基庫斯去了以弗所。 在《提多書》3:12中,保羅說他會派亞提馬或提基庫斯去見提多。提基庫斯是這些書信的遞送者,而提基庫斯大概完全沒有料到,自己所攜帶的那些羊皮紙,竟會讓他在兩千多年後仍為人所知。

然而,《提多書》3:12 記載時保羅身處自由之身,而其他相關記載則是在保羅被囚期間,因此至少有兩次行程。既然至少有兩次行程,也可能有三次或更多。無論實際情況如何,都不會影響基督教教義或這些書信的聖經權威(即正典性)。

問:在《歌羅西書》4:9中,保羅為何沒有藉著告訴讀者奧尼西摩曾逃跑、而保羅已勸他回來,來彰顯自己的功績?

答:保羅僅提及他的名字,並提到俄尼西母是忠心的。歌羅西的信徒們理應已經知道俄尼西母是誰——畢竟他是他們當中的一員。保羅無需向他們說明俄尼西母是誰、藉此彰顯自己,或提及俄尼西母曾逃跑一事。保羅認為沒有必要提及俄尼西母的任何負面之事,正如我們也不應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提及他人的負面之事。 正如《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三卷第545頁所言:「此處的這種省略,正是保羅細膩處事的特徵。」順帶一提,當有人不遺餘力地自我吹噓時,通常所有人——至少除了當事人自己以外——都能明顯看出他正在這麼做。

問:在《歌羅西書》4:10中,既然保羅並未囑咐歌羅西人要接待其他人,為何他要囑咐他們接待馬可?

答:他們理應歡迎所有事奉主的人,這是顯而易見的,但他們心中可能對馬可有所疑慮。 許多人很可能很清楚,馬可曾棄守崗位,並在早先離開了保羅的事工。保羅並未針對那些不熟悉馬可過失的人詳述細節,而是採用間接的說法,讓知情者明白馬可已經回來,與保羅和好,他們在福音上的關係與夥伴關係也已恢復。

問:在《歌羅西書》4:11中,保羅在此所指出的令人遺憾之處是什麼?

答:保羅有一項原則,就是先去猶太會堂向猶太人傳道,然後才向外邦人傳道。但儘管他特別關注猶太人,他的同工中卻只有這些猶太人。有時候,當我們以為自己已經「完全搞懂」事工,或者自以為如此時,我們原本認為重要的事卻收效甚微,而我們沒有仔細考慮的事反而結出更多果子。

問:在《歌羅西書》4:16中,來自老底嘉的信是否屬於聖經中已失傳的書卷?

答:不是,理由有二。

1) 首先,它未必會是聖經的一部分,因為即使真的有一卷失傳的書卷,神也不會被「迫」保存祂不願保存的任何書卷。順帶一提,確實有一封偽造的致老底嘉書信,但那是寫於四世紀,且當時已被認定為偽作。

2) 其次,究竟是否存在一本失傳的書卷,抑或這封書信其實就是我們所知的《以弗所書》?

2a) 根據《新國際聖經註釋》(The 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459頁及《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11卷第226頁的論述,這很可能是一封未被保存下來的書信。

2b) 保羅在《歌羅西書》中並未提及他曾寫信給老底嘉人,而是提到一封由保羅所寫、正在流傳並從老底嘉寄來的書信。 以弗所距離歌羅西城約 100 英里(160 公里),而老底嘉位於兩城之間,在歌羅西以西 10 至 12 英里(16 至 19 公里)處,稍偏南。因此,這封信是一封巡迴信函,即我們所知的《以弗所書》。

問:在《歌羅西書》4:17中,身為基督徒的上司或監督,你該如何告訴下屬,他們需要更加專注於工作?

答:《腓利門書》1-2節中的亞基布,很可能是腓利門與亞芙雅的兒子。這段經文可能指的是他們三人接納了逃亡奴隸俄尼西母回來。另一方面,除了接納俄尼西母回來之外,這段經文也可能指涉其他事工上的職責。

無論是在事工或職場中,要告訴某人需要更妥善地履行職責,至少可以採取以下五個步驟:

1) 首先,要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考慮如何以最佳方式與對方溝通。

2) 第二步是肯定你尊重對方,並欣賞他們的工作以及所做的善事。

3) 第三步是引導對方關注真正需要改變之處。這可能包括若不改變或再次犯錯,對組織造成的後果,以及對當事人自身造成的後果。

4) 第四步是維繫關係,讓對方知道你依然關心並尊重他們,並希望這件事在糾正之後,能自然地成為過去。

5) 最後,你可能需要記錄日期、你所說的話、對方所說的話、雙方達成的共識、待辦事項,以及這些待辦事項應完成的期限。

問:在《歌羅西書》中,為什麼這本書應該被收錄在《聖經》裡?

答:至少有三個理由。

1. 保羅寫了這本書,而他是使徒。彼得在《彼得後書》3:15-16 中證實,保羅的話語是聖經。

2. 保羅本人在《羅馬書》1:1、《哥林多前書》1:1、9:1、《哥林多後書》1:1、11:5、《加拉太書》1:1、《以弗所書》1:1、《歌羅西書》1:1、《提摩太前書》1:1、2:7、《提摩太後書》1:1以及《提多書》1:1中,都自稱是使徒。

3. 早期教會的證據。關於曾引用《歌羅西書》經文的作者,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問:關於《歌羅西書》,我們如何知道今日所擁有的版本是對原始文本的可靠保存?

答:至少有三個充分的理由。

1. 神在以賽亞書 55:10-11;以賽亞書 59:21;以賽亞書 40:6-8;彼得前書 1:24-25;馬太福音 24:35 中應許要保守祂的話語。

2. 早期教會的證據。直至尼西亞第一次大公會議(西元325年)為止,早期教會的作家們共引用《歌羅西書》約105次,這還不包括隱喻性的引用。若將部分經文視為獨立段落計算,他們引用了《歌羅西書》69.4%的內容,也就是總計95節經文中的65.97節。

以下是我們所知曾引用《歌羅西書》經文的17位尼西亞大公會議前的作家。

羅馬的克萊門特(公元96-98年)暗指《歌羅西書》1:18 《克萊門特書信》第1卷第24章第11頁;第9卷第236頁

《巴拿巴書信》第12章第145頁,暗指《歌羅西書》1:16。

里昂的愛任紐(西元182-188年)引用《歌羅西書》3:5,並指明此經文出自使徒寫給歌羅西人的書信。《愛任紐〈反異端〉》第5卷第12.3章,第538頁

《穆拉托里書目》(約公元190-217年)提及保羅寫給歌羅西人的書信,以及保羅的其他12封書信。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說:「而在另一處,他[使徒]說:『使你們認識神在基督裡一切的奧秘,一切智慧和知識的寶藏都藏在祂裡面。』」(《歌羅西書》2:2b-3)《雜錄》(公元193-202年)第5卷第12章第463頁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論肉身的復活》第23章第561頁中,將《歌羅西書》1:21轉述為「使徒……他的〈歌羅西書〉」

希波呂托(公元222-235/6年)在《駁斥一切異端》第8卷第6章中引用了《歌羅西書》1:19(其中幾個詞的順序有所不同)

奧利金(公元225-253/254年)在《論原理》第1卷第5章第247頁中,將《歌羅西書》1:15引為保羅所寫

諾瓦提安(公元250-257年)在《論三位一體》第13章第622頁中,將《歌羅西書》1:16引為「使徒」所寫

諾瓦提安(公元250-257年)引用《歌羅西書》1:15時,稱其出自「同一位使徒」之手。《論三位一體》第21章,第632頁

基普里安自公元248年起擔任迦太基主教,直至公元258年殉道。他在《基普里安論著》第12篇第三卷第11章中,引用了「致歌羅西書」的內容。

亞達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將《歌羅西書》1:21-22歸於保羅所寫。《論真信仰的對話》第五部分 e 頁151

亞歷山大的西奧納斯(約公元300年)大致引用了《歌羅西書》4:6的一半內容。見《致首席侍從長盧西阿努斯的書信》第8章,第161頁

梅瑟迪烏斯(公元270-311/312年)在《十位童女的筵席》第三篇演說第3章第317頁中,將《歌羅西書》1:15視為保羅所寫。保羅的名字分別出現在第2章末尾及第4章開頭。

梅瑟迪烏斯(公元270-311/312年)根據阿蘭德等人編纂的《希臘文新約》第四修訂版,引用了《歌羅西書》3:4。然而,我尚未能在手頭的梅瑟迪烏斯著作中確認此處。

亞達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將《歌羅西書》4:10-11引述為「保羅致歌羅西人的書信」

佩陶(Poetovio,今斯洛維尼亞境內)的主教維克托里努斯(公元304年殉道)在其《論聖約翰啟示錄註釋》第345頁中提及《舊約》與《新約》。 他列舉了保羅的書信,包括《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帖撒羅尼迦前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及《提摩太書》,並在第16章第345頁引用了《提摩太前書》3:15。隨後,他在第346頁引用了《哥林多前書》15:53。

梅托迪烏斯(公元270-311/312年)在《十位童女的筵席》第三卷第三章第317頁中,提及《歌羅西書》1:15:「他怎能被視為『萬有之首』呢?」

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公元318年)在《反異教論》第41章第26頁中引用了《歌羅西書》1:15-18

亞歷山大城的亞歷山大(公元313-326年)在《論亞流異端書信》第一封書信第5章第293頁中,引用《哥林多前書》2:9並指明出自使徒保羅之手,同時引用《歌羅西書》1:16、17並指明出自保羅之手

尼西亞會議之後

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公元318-339/340年)

赫格莫尼烏斯(4世紀)在《與馬尼的辯論》第35章第209頁中,引用了《歌羅西書》1:23 及2:6-9,並隱喻提及《歌羅西書》1:24

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公元367年)在《節日書信》第39封第552頁中列出了新約聖經的書卷

羅馬的維克托里努斯(公元363年後)提及《歌羅西書》1:14

普瓦捷的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在《論三位一體》第9卷第62章第177頁中,將《歌羅西書》2:2-3視為保羅所寫

《聖經概要》(公元350-370年或5世紀)提及保羅的《歌羅西書》是新約聖經的一部分。該書引用了《歌羅西書》1:1-2a。

敘利亞的以法蓮/以弗所(Ephraim/Ephrem,公元350-378年),聖詩作家

卡帕多細亞的巴西爾(公元357-378/379年)在《論聖靈》第5章第9節(第6頁)中,引用《歌羅西書》2:19時稱其為「歌羅西書」。

老底嘉(位於弗里吉亞)主教會議(西元343-381年)第60條(第159頁)列出了舊約與新約的書卷。第59條(第158頁)指出,教會中僅可誦讀舊約與新約的正典書卷。

安布羅西阿斯特(公元384年後)引用了《歌羅西書》1:2-3,7,12,14,20,22;2:7,8,13,18,23;3:4,6,13,16,17,21;3:3,8,12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約公元349-386年)在第19頁引用了《歌羅西書》

米蘭的安布羅修(西元370-390年)

多納圖派分裂分子提科尼烏斯(公元390年後)提及《歌羅西書》3:6

巴塞隆納的帕西安(公元342–379/392年)

約翰·金口(西元396年)撰寫了12篇關於《歌羅西書》的講道,這些講道至今仍存。他表示該書是保羅所寫。

尼撒的格雷戈里(約西元356-397年)在《反尤諾米烏斯》第一卷第22章第63-64頁中,引用《歌羅西書》1:16並指明其作者為保羅。他亦提及《歌羅西書》1:14。

迪迪摩斯(公元398年)提及《歌羅西書》1:12

來自撒丁島卡利亞里(Cagliari)的分裂派領袖路西弗(Lucifer,西元361–約399年)

高登提烏斯(公元406年後)

克羅馬提烏斯(公元407年)

塞維里安(公元408年後)

耶羅姆(西元373–420年)

希波的奧古斯丁(公元388–430年)指出,保羅(《論罪的赦免與洗禮》)第1卷第43章第31頁(第5卷)寫道,保羅撰寫了《羅馬書》、《哥林多前書》與《哥林多後書》(第44章第32頁)、《加拉太書》(第45章第32頁)、 《以弗所書》(第46章,第33頁)、《歌羅西書》(第47章,第33頁)、《提摩太前書》與《提摩太後書》(第48章,第33頁)、《提多書》(第49章,第33頁)、《希伯來書》(部分學者存疑)(第50章,第34頁)

半佩拉吉派學者約翰·卡西安(公元419-430年)在《七書》第6卷第21章第601頁中,將《歌羅西書》1:16引為保羅所寫

尼祿(約公元430年)提及《歌羅西書》3:13

諾拉的保林努斯(西元431年)提及《歌羅西書》1:12

《鏡鑑》(5世紀)提及《歌羅西書》1:12

亞歷山大的西里爾(公元444年)

《Quodvultdeus》(約西元453年)

《瓦里馬杜姆》(公元445/480年)引用《歌羅西書》 1:12

基魯斯的提奧多雷特(主教暨歷史學家)(西元423-458年)

在異端與偽經之中

異端分子普里斯基利安(公元前385年)提及《歌羅西書》 2:13

根據特土良的記載,異端分子馬吉安

異端分子佩拉吉烏斯(西元416–418年)援引《歌羅西書》3:4

佩拉吉派異端分子莫普蘇埃斯提亞的西奧多(西元428年)

3. 現存最古老的《歌羅西書》抄本雖有細微的抄本差異,但完全沒有任何神學上重大的錯誤。

p46 切斯特·比蒂二號抄本(西元100-150年)收錄了《歌羅西書》的79節經文。具體而言,包含《歌羅西書》1:1-2,5-13,16-24;1:27-2:19 ;2:23-3:11 ;3:13 -24;4:3-12,16-18,以及保羅書信與《希伯來書》的其他部分。 《最早新約手稿全文》一書第192頁收錄了p46手稿部分內容的照片。該書第197-198頁亦指出,從手稿的品質及行數標記來看,此手稿應由專業抄寫員所書寫。

3世紀前半葉 — 1936年 — 根據《最早的新約聖經抄本全文》,由弗雷德里克·G·肯揚(Frederic G. Kenyon)所著。

2世紀,西元200年 — 1935年 — 根據《最早的新約聖經抄本全文》,烏爾里希·威爾肯(Ulrich Wilcken)的觀點。

西元200年 — 1968年 — 根據《新約聖經文本》。

西元81-96年 — 1988年 — 金永奎(Young Kyu Kim),依據《最早的新約聖經抄本全文》。

約西元200年 — 1975年 — 阿蘭德等人第三版。

約西元200年 - 1998年 - 阿蘭德等人第四修訂版。

第二世紀早期至中期 — 1999年 — 《最早的新約手稿完整文本》。此版本部分依據在於其筆跡與《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8 號》(第一世紀晚期或第二世紀早期)及《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2337 號》(第一世紀晚期)極為相似。

第61頁 《羅馬書》16:23、25-27;《哥林多前書》1:1-2、2-6;5:1-3、5-6、9-13; 腓立比書 3:5-9, 12-16;歌羅西書 1:3-7, 9-13;帖撒羅尼迦前書 1:2-3;提多書 3:1-5, 8-11, 14-15;腓利門書 4-7。約公元700年

約公元700年-1968年-《新約聖經文本》。

約西元700年 — 1975年 — 阿蘭德等人第三版。

約公元700年 - 1998年 - 阿蘭德等人第四修訂版。

梵蒂岡抄本 [B] 公元 325-350 年

西奈抄本 [Si] 公元 340-350 年

波海里科普特文 [Boh] 3/4 世紀

薩希德科普特文 [Sah] 3/4 世紀

哥特文 公元 493–555 年

有關《歌羅西書》早期抄本的更多資訊,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