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詹姆斯的聖經提問

問:在《雅各書》1:1-5:20 中,雅各是指誰?

答:雅各是耶穌基督的同父異母兄弟。此人並非耶穌的門徒、約翰的兄弟雅各,因為那位門徒雅各已經殉道。

《雅各書》以極佳的希臘文寫成。雅各可能是親自寫下這本書,也可能是口述給抄寫員記錄的。

問:既然《雅各書》中的雅各是主的兄弟,而非十二使徒之一或使徒保羅,我們為何要閱讀《雅各書》?

答:我們應該閱讀《雅各書》,至少有兩個理由。

1. 哥林多前書 15:7 記載,耶穌特別向雅各顯現。

2. 保羅在《加拉太書》2:7-8 中將雅各稱為使徒。希波呂托斯(公元222-235/6年)在其著作《論十二使徒》中,提及雅各是主的兄弟、耶路撒冷的首任主教,也是七十位使徒之一。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在《反塞爾蘇斯》第一卷第47章第416頁中,提及約瑟夫斯曾撰文論及雅各。

問:在《雅各書》中,這本書是何時寫成的?

A:約瑟夫斯記載,主的兄弟雅各於西元62年殉道,因此這本書應寫於該年之前。許多學者認為是在西元45至60年間,不過可能更接近西元45年。也有人認為這是最早寫成的新約書卷之一。

問:約瑟夫斯對雅各有何記載?

A:我們有兩個資料來源:約瑟夫斯本人所著的書(《猶太古史》20.9.1 和 18.5.2),以及第二個獨立來源——奧利金(活躍於西元225-254年)對約瑟夫斯所寫內容的論述。 以下是奧利金在《反塞爾蘇斯》第一卷第47章第416頁的記載:「因為在《猶太古史》第18卷中,約瑟夫斯證實約翰曾是施洗者…… 這位作者雖然不相信耶穌是基督,但在探究耶路撒冷陷落與聖殿被毀的原因時——他本應指出,針對耶穌的陰謀才是這些災難降臨於百姓的原因,因為他們處死了身為先知的基督——但他卻說(儘管非出本意,卻與真相相去不遠) ——這些災難降臨在猶太人身上,是為了懲罰他們殺害了「義人」雅各,他正是耶穌(即所謂的基督)的兄弟;猶太人雖將這位以公義著稱的傑出人物處死,卻仍招致此等災難。」

問:關於《雅各書》,有什麼好的大綱?

答:許多人認為《雅各書》是一本難以擬定大綱的書卷。雖然有五種不同的《雅各書》大綱在「分章結構」上達成共識,但每種大綱的整體架構卻各不相同。以下是一個簡單的大綱,有助於記憶《雅各書》的內容。

章節 標題

為《雅各書》擬定大綱確實不易。以下提供一個大綱範例。

1:1-27 首先關注我們與神的關係及屬靈成熟度

- 1:3-12 藉著基督得著榮耀的救恩

2-5:6 對他人的罪

- 2 偏袒:被遺忘的罪

- - 2:1-7 不可對人偏袒

- - 2:8-13 不可在律法的各部分上偏袒

- 3:1-18 教師與舌頭

- 4:1-10 我們與世界的爭戰

- 4:11-17 論斷他人卻遺忘了神

- 5:1-6 譴責貪富的心態

5:7-20 忍耐、誓言與禱告

- 5:7-11 忍耐

- 5:12 誓言

- 5:13-18 禱告:歌唱、抹油與認罪。以利亞禱告中的信心與忍耐

- 5:19-20 耐心挽回迷途者

問:在《雅各書》中,聖經中還有哪些部分與這卷書相似?

答:乍看之下,《雅各書》似乎獨樹一幟,但仔細觀察便會發現,它與另外四卷書有相似之處。

《箴言》包含許多相似的道德誡命。

《登山寶訓》(馬太福音 5:3-7:23)有 26 處平行經文。

《約翰一書》與《雅各書》有顯著的平行之處。

《彼得前書》與《雅各書》也有相似之處。

最後,這封簡短的《雅各書》提到了舊約 21 本書中的經文。

問:《雅各書》與《箴言》有哪些相似之處?

答:以下是兩者的相似之處。

《雅各書》與《箴言》中的相似經文

思想或概念

雅各書

箴言

智慧的重要性

雅各書 1:5

箴言 2:3-6

說話要慢,不要急於發言

雅各書 1:19

箴言 29:20

言語多,罪便不缺

雅各書 3:2

箴言 10:19

惡言如火

雅各書 3:6

箴言 16:27

美好的果子;公義的果子

雅各書 3:18

箴言 11:30

對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

雅各書 4:6 及 彼得前書 5:5

箴言 3:34

不要為明天誇口

雅各書 4:13-16

箴言 27:1

遮蓋罪過

雅各書 5:20;彼得前書 4:8

箴言 10:12

《雅各書》也與《約翰一書》和《彼得前書》相似。它引用了舊約二十一卷書中的經文。

問:在《雅各書》中,有哪些地方與《馬太福音》的「登山寶訓」相似?

答:以下是兩者的相似之處。

《雅各書》與《馬太福音》中「登山寶訓」的相似經文

思想或概念

雅各書

其他經文

試煉與試探

雅各書 1:2,12;5:10

馬太福音 5:10-12;路加福音 6:23

禱告

雅各書 1:5;4:3;5:13-18

馬太福音 6:6-13;7:7-12

單眼

雅各書 1:8;4:8

馬太福音 6:22-23

財富

雅各書 1:10,11;2:6-7

馬太福音 6:19-21, 24-34

賜予禮物的天父

雅各書 1:17

馬太福音 7:11;路加福音 11:13

忿怒

雅各書 1:19-20;4:1

馬太福音 5:22

要成為行道的人,而不僅是聽道的人

雅各書 1:22

馬太福音 7:24-27;路加福音 6:46-47

律法

雅1:25;2:1、12-13

馬太福音 5:17-44

僅止於口頭信主

雅各書 1:26-27

馬太福音 6:1-18

貧窮的人/心靈貧窮的人

雅各書 2:5

馬太福音 5:3,5;11:5;路加福音 6:20;7:22

王法

雅各書 2:8

馬太福音 7:12

違背一條律法,就是違背了全部

雅各書 2:10

馬太福音 5:19

殺人與其他律法

雅各書 2:11

馬太福音 5:21-22

憐憫人的人必蒙憐憫

雅各書 2:13

馬太福音 5:7

信心與行為

雅各書 2:14-26

馬太福音 7:15-27

根與果

雅3:10-12

馬太福音 7:16-20;路加福音 6:44-45

真正的智慧

雅3:13

馬太福音 7:24

促成和平的人

雅3:17-18

馬太福音 5:9

論斷他人

雅4:11-12

馬太福音 7:1-5

生鏽的珍寶

雅各書 5:2

馬太福音 6:19-20;路加福音 6:37;12:33

誓言

雅各書 5:12

馬太福音 5:33-37

不求便得不到 vs. 求就必得著

雅4:2

馬太福音 7:7

哀慟

雅4:9

馬太福音 5:4?;路加福音 6:25

不可自誇/不要為明天憂慮

雅各書 4:13-15

馬太福音 6:34

先知:受苦的榜樣 vs. 曾受迫害

雅各書 5:10

馬太福音 5:11-12;路加福音 6:23

不可起誓;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雅各書 5:12

馬太福音 5:34-37

問:在《雅各書》中,有哪些地方與新約其他經文相似?

答:以下是這些經文的相似之處。

思想或概念

雅各書

其他經文

毫無懷疑的信心

雅各書 1:6

馬太福音 21:21

要愛鄰舍如同愛自己

雅各書 2:8

馬太福音 22:39-40

要謙卑

雅各書 4:10

馬太福音 23:12;路加福音 14:11;18:14

明知該做卻不做:這就是罪,與被鞭打相比

雅各書 4:17

路加福音 12:47

富人哭泣哀號 ≠ 禍哉,你們這些富人

雅各書 5:1

路加福音 6:24-25

以利亞與因無雨而來的饑荒

雅各書 5:17

路加福音 4:25

問:在《雅各書》1:1 和 2:1 中,雅各書是否如斯皮塔(Spitta)和邁耶(Meyer)所言,基本上是一部僅經輕微基督教修訂的猶太著作?

答:不是。正如彼得·大衛斯在《新國際希臘文新約聖經註釋:雅各書》第14-15頁所指出的,除了雅各書1:1和2:1之外,還有兩個主要原因表明《雅各書》是一部徹頭徹尾的基督教著作。

1. 與其他新約書卷的相似之處,即《約翰一書》、《彼得前書》以及《馬太福音》中的「登山寶訓」。

2. 猶太教中未見的基督教概念,例如藉著道得救(雅各書1:18 )以及「教會長老」(雅各書5:14 )。

問:在《雅各書》1:1中,此處的「離散」指的是什麼?

答:所謂「分散」,其實有幾層含義。最初,當猶太人在西元前722年遭亞述人流放,其後又遭巴比倫人流放時,許多人繼續居住在美索不達米亞、波斯和埃及。其次,到了《使徒行傳》第2章五旬節的時候,猶太人不僅分布在這些地區,更向西延伸至小亞細亞、希臘、羅馬,甚至高盧南部,或許還包括西班牙。 第三,根據《使徒行傳》第八章記載,大数人掃羅的迫害導致基督徒離開猶太地,散居至其他地方。當然,作為地上的基督徒,我們都尚未回到家鄉;我們同樣散居於世界各地。「被擄之地的十二支派」這個詞組並未具體指明,它可以適用於上述所有情況。

雅各非常喜歡使用雙關語,而對「散居各地的十二支派」的稱呼可謂「高明地泛指」。猶太人會覺得這稱呼與自己息息相關,而基督徒也會將自己視為神散居於世上的子民。有時候,保持概括而不具體是好的。或許雅各之所以將這部分寫得較為概括,是因為他一生都在服事猶太人,並致力於引領猶太人進入神的國度。

問:在《雅各書》1:4中,上帝賜予我們忍耐固然是好事,但為何這節經文會給出明確的命令——即讓忍耐發揮完全的效果是我們的責任?

答: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們可能會採取某些行動來迴避困難,從而繞過這個過程。如果神要你身處某個處境,而情況變得艱難,你會耐心堅持下去,還是會臨陣脫逃?幸運的是(儘管當時可能不這麼覺得),有些試煉是我們無法迴避的。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2:8-10 中經歷了「肉體上的刺」這項試煉。當保羅求神跳過這項試煉並將其除去時,神說「不」。保羅不僅經歷了這項試煉,而且他起初也看不出這試煉的必要性或目的,至少是在他向神禱告之後才明白。我們也不總能看清自己所經歷試煉的必要性或目的,或者直到後來才明白。

問:在《雅各書》1:1-5:20 中,雅各書裡有哪些文字遊戲?

答:首先讓我們稍微談談結構。

邏輯大綱:許多西方人採用「引言、約三個要點、結論」的邏輯大綱。保羅雖巧妙地對此稍作變化,但基本上仍遵循西方模式。當你們在寫作課上初次學到這套框架時,有多少人曾舉手禮貌地問老師:「我不想用這個組織框架,能改用其他既定的替代方案嗎?」我相當確定,這樣做的人應該不多!

交錯結構:希伯來語《舊約》的作者們鍾愛交錯結構,這種結構具有對稱性,例如要點排列為:A、B、C、C’、B’、A’,只是長度可以任意調整。

首字母詩(Acrostic)是另一種組織形式,在《舊約》中也有使用。在首字母詩中,經文各節的首字母會依循希伯來字母順序排列,或者拼出一個單字。

雙關語:雅各書還有另一種手法。雅各書經常運用詞語的雙關語,並非作為幽默的雙關語,而是作為「過渡」來連結前一段與下一段。舊約中一位將文字遊戲更多用作記憶輔助工具的作者是彌迦書的彌迦(彌迦書 1:10-14)。神自己也在耶利米書 1:11-14 中對耶利米說話時運用了雙關語。

對比:為了使這份清單更為完整,另一種文學組織手法是運用對比。正如查爾斯·狄更斯所言,這種組織手法在「最好的時代」和「最壞的時代」都同樣有效。

以下是《雅各書》中的雙關語與文字遊戲。

問候:雅各書 1:1 中的「chairein」與雅各書 1:2 中的「喜樂」(charan)。

外在的試煉(peirasmois)見於《雅各書》1:2,內在的試探(peirazomai)則見於《雅各書》1:12。

《雅各書》1:4 中的「一無所缺」,與 1:5 中的「缺乏智慧」

《雅各書》1:5 的「求」與 1:6 的「求」。

《雅各書》1:12 中的「試探」與 1:13 中的「試探」。

問:在《雅各書》1:2-4中,經歷試煉為何能成為喜樂?這是指今生還是來世?

答:首先,快樂與喜樂並非同一回事。快樂是因環境而生的短暫愉悅,而喜樂則是獨立於環境之外的持久愉悅。在天上,我們將因以堅忍承受試煉而獲得賞賜。在世上,我們仍能品嚐到因知道自己討神喜悅而產生的喜樂。

我們在世上會經歷各種各樣的試煉;這正是《約翰福音》16:33中所說的「神的寶貴應許」。雖然這段經文的譯文已相當精準,但希臘原文的另一種字面翻譯其實是「五彩斑斕的試煉」。

順帶一提,雅各並非將此視為僅供少數基督徒發掘的祕密。相反地,他開頭便說「你們知道」,因為他只是在提醒他們一些他們本該已經知道的事。

回溯至1828年的美國,一位八歲的基督徒小女孩寫道:「哦,我何等幸福,縱然雙目失明;我決心在這世上,心滿意足地度日。我享有多少他人所沒有的祝福,我不能也不願因失明而哭泣嘆息。」 這首詩是由范妮·J·克羅斯比所寫,這位失明的聖詩作家創作了超過8,000首聖詩,出版量逾一億冊。她從10歲起,每週便背誦五章聖經。她同時也是一位演說家,致力於推動為失喪靈魂而設的基督教救援事工。(引自《信徒聖經註釋》第2219頁。)

一個相關的問題是:無論明眼人或盲人,究竟如何能寫出超過8,000首聖詩?這些並非僅是尋常的詞句;克羅斯比的聖詩蘊含著紮實而深邃的基督教教義。 我認為答案很大程度上在於:由於每週背誦五章《聖經》,她的腦海中充滿了經文。但當我們將雅各的著作與《箴言》及《登山寶訓》相比較時,會發現雅各的腦海中不僅充滿了經文,也充滿了耶穌的教導。我們的腦海中是否也應該充滿經文呢?

問:既然《雅各書》1:5 說,若有人缺乏智慧,就當向神求,那麼摩門教創始人約瑟·史密斯據稱曾進入森林祈禱,想知道哪種宗教才是正確的,這是否不對?

答:首先,你必須向正確的神祈求。約瑟·史密斯在創立摩門教之前,曾是位通靈者,從事水晶球占卜。這點有法庭紀錄為證,當時他因此被定罪並處以罰款。你必須向真神祈求。

其次,你必須將你自認為聽到的內容與《聖經》加以對照。既然約瑟·史密斯聲稱人可以「像神一樣」,他本該閱讀《民數記》23:19 和《撒母耳記上》15:29,以確認他所聽到的啟示並非源自與《聖經》相同的來源。摩門教廣為流傳的「第一次異象」敘述,部分是在約瑟·史密斯死後才杜撰出來的。關於「第一次異象」的記載,至少有三種相互矛盾的版本。

第三,就諸如該參加哪間教會這類事情向真神禱告是沒問題的。然而,對於我們明知不符合聖經且是錯誤的事情,我們不會為此禱告。

第四,遵行神的旨意並非「詭詐」。約瑟·史密斯聲稱他接到一項實行一夫多妻制的命令,因此他娶了第二任妻子。然而,他卻在一年多之後才告訴他的第一任妻子。

問:在《雅各書》1:4 中,一位為主熱情洋溢、順服的年輕基督徒,與一位成熟的基督徒之間有何區別?

答:一位年輕、順服且對主充滿熱忱的基督徒,雖然能以積極的方式展現極大的熱忱,但可能仍需要年長信徒的智慧指引。一位成熟的基督徒應當具備這份智慧,既能運用於自身,也能幫助他人,但須謹防自己的愛心逐漸冷淡,正如耶穌在《啟示錄》中責備以弗所教會那樣。

問:在《雅各書》1:4 中,「忍耐」確切是指什麼?我們該如何培養這種品格?

答:我的牧師將「忍耐」定義為:儘管面臨各種影響、挫折、反對或沮喪,仍堅持某種狀態、事業或任務。

堅忍是即使在遭受迫害與苦難時,仍能堅定不移地持守信仰與實踐的藝術。聆聽或閱讀他人的堅忍事蹟,或許能帶給你鼓勵,但唯有透過實踐,你才能確知自己是否具備這項美德。

問:在《雅各書》1:5-6 中,雅各為何要我們求智慧?《哥林多前書》12:8 將「智慧的恩賜」與「知識的恩賜」區分開來。兩者有何不同?

答:所有基督徒都應當具備某種程度的智慧,也都應當獲得所需的一切智慧。其中一部分可能來自他們與神同行的經歷,而另一部分則可能來自他人的明智勸誡。 除此之外,有些基督徒擁有「智慧」這項特殊的屬靈恩賜,有時他們甚至在話語脫口而出的當下就領悟了其中的道理。當然,屬靈恩賜不是為了囤積,而是為了與他人分享。「知識」這項屬靈恩賜是指明白聖經的教導,以及上帝的整體旨意;而「智慧」這項屬靈恩賜則是將對上帝的認識應用於具體情境之中。知識與智慧往往相輔相成,但並非總是如此。

問:在《雅各書》1:6-7 中,「心懷二意」是指什麼?今日有些人為何會在海上「被風浪顛簸」?

答:這指的是同時渴望兩件相互矛盾的事物。「心懷二意」更準確的譯法應為「心懷二心」,意指兩種相互矛盾的情感。一個人可能有酗酒或其他成癮問題,卻也想跟隨神。這樣的人在跟隨神方面可能不可靠。他們某天或許決定跟隨神,但當其他慾望的機會出現時,那些慾望便會佔上風。 神希望我們全心愛祂,而非僅僅付出部分的心。

至於被風浪拋來拋去,你可以問問約拿,或是加利利海上的彼得。

有人或許貪圖不義之財,卻仍希望被視為正直之人。正如某人所言:若你在週六夜晚與罪人共舞,週日早晨便很難起身與聖徒同唱讚美詩。

歸根結底,大多數罪過都源於心懷二意,因為人們渴望犯罪,卻不願承受世俗與永恆的後果。

問:在《雅各書》1:9-11中,雅各為何在談論試煉與誘惑之間,特別提到富人和窮人?

答:財富與這兩者都有關聯。但雅各在此並非在談論任何經濟上的困境。他所談的是窮人所面臨的試煉——他們僅僅因為貧窮,便遭受整個體制,尤其是某些富人的剝削與壓榨。此外,窮人還可能面臨嫉妒的誘惑。

所以,只要不貧窮,或許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但你可能會面臨其他問題。當財富如同「磁鐵」般將你從對神的倚靠中拉開,並摧毀你的事工與見證時,過敬虔生活便成了一種試煉。儘管耶利米書 9:23-24 明確告誡我們不可如此,但人仍很容易「以財富為榮」。 還有驕傲的誘惑,僅僅因為銀行帳戶的餘額,就輕視較貧窮的人,視他們為「沒什麼用處」。

問:在雅各書 1:9 中,窮人該如何因自己的高位而自豪?

答:他可以明白,自己所缺乏的金錢或財富,在永恆的層面上根本毫無意義。事實上,他完全沒有理由嫉妒富人,因為懷有信心卻財力微薄,遠勝於擁有大量財富卻毫無信心。

問:雅各書 1:10 指的是富有的信徒,還是指富有的非信徒?

A:經文並未明言。一方面,既然雅各書 1:9 提到「弟兄們」,這可能暗示雅各書 1:10 中的富人也是弟兄。然而,雅各書 1:11 所談的並非財富本身,而是指那人在追求中逐漸消逝。

雅各,就像某些中國人一樣,是曖昧含蓄的高手。雅各書 1:10 並未明言;或許是因為有時很難分辨一個富人是否是基督徒。他們或許「自稱信主」,但從他們的生活來看,無論如何,你都無法確信他們內心真正所想。

有時,財富會導致信徒在見證和事工上「漸漸消逝」。曾有一位基督徒中了大獎。他當即將至少10%的獎金奉獻給教會,也為家人、子女的大學基金等做了安排。過了一段時間,他卻用這筆錢酗酒、嫖妓,而且因為在車內存放大量現金,還曾被搶劫過好幾次。 後來,他說他真希望自己當初根本沒中過樂透。可惜他無法抵擋財富的誘惑。

問:在《雅各書》1:10-11中,富裕的基督徒應如何以自己的卑微地位為榮?

答:他們同樣可以體認到,自己積攢的財富在天上對他們毫無益處。但若將財富捐贈出去,這些財富在世上便能發揮作用。當他們捐出財富時,即使在世人眼中地位降低,也能因此感到欣慰。因此,雖然財富在神的國度中能發揮極大作用,但我們必須意識到,財富也可能成為將我們從神那裡拉開的「磁鐵」,這其中蘊含著危險。

問:在《雅各書》1:12 中,我們在試煉中如何蒙福?這是指今生,還是指來世?

答:在天上,我們在《哥林多前書》3:10-14 中被應許有賞賜。在世上,我們至少有三種蒙福的方式。 在試煉中持守能塑造我們的品格,我們也能藉著在試煉中堅忍不拔,知道自己蒙神喜悅。此外,我們向他人作的見證,能幫助引領他們歸向主,使他們得救。以現代的說法來看,不要把某件事視為「試煉」,而是要明白神正在讓你經歷「徹底的蛻變」!

問:在《雅各書》1:12中,這裡所說的「冠冕」是指什麼?

答:希臘文中有兩個詞被譯為「冠冕」。一個是「diadem」,即君王的王冠;另一個則是頒發給體育比賽優勝者的葉冠。此處所指的是後者。

問:在雅各書 1:12 和 1:2 中,「試煉」與「試探」有何區別?

答:希臘文的詞彙雖不完全相同,但頗為相似。「peirasmois」指外在的試煉與外在的誘惑嘗試;而「peirazomai」則指內在真正誘惑你的事物。兩者皆在考驗我們的信心,但你可以將前者視為「聖潔的試煉」(可能源自神),後者則視為「不聖潔的誘惑」(並非源自神)。

問:在《雅各書》1:12中,既然試煉與誘惑最終能為我們帶來益處,我們是否應該主動尋求試煉與誘惑呢?

答:不。雅各書 1:14 說,信徒的私慾已經過於追求試探了。這兩者都會臨到我們身上;但我們不該主動追求任何一方。同樣地,我們也不該為其他信徒尋求試煉,或誘惑其他信徒。

問:在雅各書 1:13 中,既然出埃及記 17:7、民數記 14:22、申命記 6:16 以及詩篇 78:18、41、56;95:9;106:14 都提到人們曾試探神,那麼神是否會被試探呢?

答:無論是出埃及時期的人,還是今日的人,若願意,都可以試圖誘惑神,但神是不能被誘惑的。在舊約經文中,以色列人「誘惑神」的意思是他們犯了極多的罪,以致激怒了神。這看起來就像他們在誘惑神毀滅他們一樣。你要拿什麼來誘惑全能者呢?你要如何欺騙全知者呢?

問:雅各書 1:13 說「沒有人被神試探」,但許多其他經文卻說神試煉他們,這該如何解釋?

答:「試探」與「試煉」有所不同;「容許」試煉與「引發」試煉亦有區別。

無人受神試探:神絕不會引導或吩咐任何人行惡,或做任何令祂不悅的事。

神的試煉:神允許我們身處會受試探的處境,祂卻不會讓我們受試探超過我們所能承受的。神允許撒但、魔鬼及其他者試探我們,並讓我們經歷試煉。儘管全能的神若願意,完全能阻止所有這些事情發生,但神憑著祂主權的智慧,認為讓我們經歷這些,對於培養我們的基督徒品格並在天上得著賞賜,是最好的安排。

猶太拉比哈尼納(公元一世紀)曾說:「沒有任何邪惡之事來自上頭。」摘自 《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4卷第4頁 29-430。

問:在雅各書 1:14 中,我們自己的慾望會帶來什麼?

答:這是源自狩獵與釣魚的術語。雖然可以理解為「被拖出來」,但更常見的含義是被誘餌引誘或引出。

問:在雅各書 1:14-15 中,試探的過程是怎樣的?

答:你是否曾考慮過,罪與誘惑就像癌症一樣,會不斷滋長?這些經文闡明了「三代之罪」。誘惑始於人對某事產生慾望。無論是那事物本身是邪惡的,或是他們不相信神會賜給他們,抑或他們想以不當的方式獲得它。接著,他們便開始付諸行動,以滿足其慾望。 隨後,撒但便要他們承受罪所帶來的後果。許多時候,罪並非僅由單一原因所致。正如火災可能有三個成因:空氣、燃料和火花;罪也可能有三項要素:環境、慾望和機會。更多資訊請參閱 http://www.BibleQuery.org/Experience/Temptation/OvercomingTemptation.html 上的文章《克服試探》。

問:在《雅各書》1:14 中,我們是受自身慾望的誘惑,還是如《哥林多前書》7:5 和《使徒行傳》5:3 所說,是受撒但的誘惑?

A:兩者皆屬實。正如火災既源於火花,也源於木材,撒但試圖點燃我們的慾望、驕傲、貪婪與恐懼,使我們犯下特定的罪。 撒但可以利用「誘餌」引誘我們犯罪,但我們有責任不上當,而是逃離誘惑。雅各書 4:7 和彼得前書 5:8-9 都強調,我們要抵擋魔鬼。如果我們緊緊跟隨神,我們的「柴」就會被轉化為黃金,而剩下的「柴」則會被聖靈之水浸潤。

問:在《雅各書》1:15中,「死亡」在此究竟指的是什麼?

答:A. 巴恩斯(A. Barnes)給出的最佳解答是:「死亡的各種形式」。這可以指肉體的死亡、屬靈的死亡,以及友誼、關係或機會的終結。

問:在雅各書 1:17 中,為何同時提到「美好的恩賜」和「完美的恩賜」?

A:在希臘文中,這兩者是不同的詞彙,而雅各書同時提到了這兩者。第一個詞「dosis」指的是被賜予之物,而「dorema」則指具體的禮物。根據斐洛(Philo)的說法,「dorema」一詞代表著更為強而有力、更為豐盛的禮物。你可以將這兩者視為來自上帝的好禮物,無論大小。

問:在《雅各書》1:17中,「光」在此代表什麼?

答:雖然希臘原文並未出現「天上」一詞,但此處的上下文指的是天上的光。從物理層面來看,根據《創世記》1:14-18和《詩篇》136:7,他們將太陽、月亮和星辰統稱為天上的光。《詩篇》19:1-6則提到穹蒼和太陽,說明它們彰顯了神的榮耀。 在屬靈層面上,光是我們藉以看見真理、吸引我們並應追隨的對象,正如《詩篇》19:7-14 所示。但與神不同,天上的光體可能會看似「轉動」,例如月亮每月盈虧,或日食、月食期間的現象。

問:在雅各書 1:17 中,那些並非來自神的其他光源又該如何解釋?

答:我們可能會被誤導,以為其他光體如同太陽一般,並因其距離較近而追隨它們。若我們是昆蟲,這就如同撒但在外面設置捕蟲燈來電擊我們。是的,它們確實存在,且可能看起來很吸引人,但我們不該想靠近那些光體。

問:在《雅各書》1:17中,神為何不像變幻的陰影那樣改變呢?

答:神的品格或屬性是不變的。《民數記》23:19 和《撒母耳記上》15:29 都說,神不會像人那樣改變心意。然而,當我們對某件事改變心意時,神向我們所啟示的旨意可能會隨之改變。 例如,當神在亞伯拉罕時代告訴法老、亞比米勒,以及後來告訴尼尼微人,他們將因罪行而遭受各種懲罰時,他們若悔改,懲罰便不再臨到他們身上。

問:在《雅各書》1:18中,神是如何藉著真理的道使我們重生呢?

答:一方面,神是藉著福音這真理之道使我們重生。但更根本的是,耶穌就是道,就是真理,我們之所以能重生,是因為耶穌降臨並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

問:既然《哥林多前書》15:20 說基督是「初熟的果子」,那麼在《雅各書》1:18 和《啟示錄》14:4 中,人們如何能成為神的「初熟果子」呢?

答:基督是所有信徒的初熟果子,因為耶穌「揭開了幔子」,引領我們得著救恩。雅各書1:18說,我們是神一切受造之物的某種初熟果子。啟示錄14:4所提到的14萬4千人,則是被提之後在大災難期間得救之人的初熟果子。

問:在《雅各書》1:18中,我們如何算是神所造之物的「某種初熟果子」?

答:聖經並未具體回答這個問題。然而,聖經確實告訴我們兩件事。

一般的人類:我們是被造得奇妙可畏(詩篇 139:14),神對我們有特別的旨意(詩篇 8:4-8)

神的兒女:我們被稱為神的兒女(約翰一書 3:1),將與基督一同作王(以弗所書 2:6-7),以及那些曾經不屬於神、如今卻屬於神的人(彼得前書 2:9-10),這都是令人驚嘆的真理。此外還有許多其他經文,而成為初熟的果子僅是眾多祝福中的一項。

問:在雅各書 1:19 中,你認為我們應該聽從誰?

答:雅各書 1:19 談的是聽道的一般原則,並未直接回答這個問題。但我們首先應當聽從神,其次才是教會領袖。我們也應當順服政府領袖。然而,提摩太後書 3:5 明確指出,我們不應與那些背離神、只愛享樂的人有任何來往。如果某人明顯不跟隨神,那麼身為教會領袖,你便沒有理由跟隨他。

問:既然我們在《雅各書》1:19中被吩咐要傳講福音,你認為為何我們應該「快快地聽,慢慢地說」?

答:即使是在向他人傳道時,先傾聽他們的立場也是好事。在你的單獨對話中,多聽少說是沒有問題的。

問:在《雅各書》1:19;3:1中,「放肆的舌頭」、「沉默的舌頭」和「受約束的舌頭」之間有何區別?

答:放肆的舌頭會說出不該說的話,不論真假。沉默的舌頭則什麼都不說,甚至連該說的話也不說。試想,若教會裡發生火災,或是靈性上的大火,而你卻保持沉默。受繩索約束的舌頭雖然能說出更多話,但它會自我克制,只說那些有幫助的話。

問:在《雅各書》1:19中,我們不該談論哪些事情?

A:我們不該分享任何神不希望我們分享的事,因此當你該保持沉默時,要向神禱告,求祂顯明你的心意。以下是我們不該說的一些事情的基本要點。

激怒他人,除非對方確實有理由生氣。

自誇或吹噓

他人告訴你的機密資訊,無論對方是否應該告訴你

使他人對行義失去信心或感到氣餒,例如約伯的妻子所做的那樣。(不過,勸阻他人遠離罪惡則是可以的。)

美化罪。(比如說:「那次我在酒吧喝醉了,感覺太棒了……」)

虛假之事或謊言,包括奉承

將他人神化、奉若神明。(不過,尊敬他們是好的。)

對當事人或他人造成傷害或傷害性的言行

用侮辱性言論貶低他人或其他人

論斷他人,儘管指出罪惡行為是罪惡的並無不妥

明知會導致他人對你的話語失去信任,卻仍說出這些話

冗長、贅述且語無倫次,提供超過對方願意聆聽與接受的資訊

出於惡意散佈不實資訊,意圖傷害他人或以他人為樂

關於他人且對方不願公開的私密資訊。(無論你是否認為對方不願分享是對的。)

剽竊他人的言論卻未標註出處。切勿將他人的話語據為己有。

準確性存疑(你其實不確定是否屬實)

在已經討論過並原諒對方之後,仍一再翻舊帳,重提對方做過的不當行為。這些事情理應被遺忘。

可能導致無辜者喪命、受傷或遭錯誤監禁的秘密

誘使他人犯罪的資訊。(例如:「那次我在某間特定酒吧喝醉了,那裡的飲料半價……」)

你曾向雇主、前雇主或客戶承諾不會透露的機密資訊。

詆毀或誹謗他人

惡人可能會利用來謀取私利

限制級、色情、不雅或粗俗的幽默或資訊

你這樣做既沒有尊榮神,也沒有尊榮其他基督徒

人們應該從你的實際生活表現中看見你的信仰,但你不該感到壓力,覺得自己必須時刻說些什麼。

問:在《雅各書》1:19-20中,經文給出了什麼理由,要我們「快快地聽,慢慢地動怒」?

答:經文明確指出,人的憤怒不能成就神的公義。這並非意味著完全不該說話,而是若我們先傾聽、延遲發言,便較不易說出那些無益且充滿憤怒的話語,以免日後後悔(或至少應該後悔)。

單單因為神吩咐了,這就足以成為我們所需的理由。然而,有時候神的吩咐對我們的身體健康也有益處。朱利安·惠特克博士在《健康與醫治》雜誌第10卷第8期(2000年8月,第5頁)中指出,易怒的人發生心臟病發作的機率,比最不易動怒的人高出2.7倍。

問:在《雅各書》1:20中,我們還應該為何要「不輕易發怒」?

答:當你開口說話時,請問問自己:為什麼覺得現在非說不可?我們說話主要是為了讓自己感覺更好、看起來更體面,還是為了說出上帝希望我們說的話,以最好地幫助他人?雅各告訴我們,我們的怒氣絕對無法達成最後這個目的。 試著讓從你口中說出的每句話,都成為神希望你說的話;至於其他的話語,乾脆就不要說。保持沉默,遠比說出不該說的話要好得多。

問:在《雅各書》1:19、21 以及 1:26 中,雅各為何如此輕易地將舌頭與道德上的污穢聯繫起來?

答:舌頭不僅能說出污穢的話語,更重要的是,舌頭更可能成為通往施行各種惡行的管道。

問:在《雅各書》1:20中,既然人的憤怒不能成就神的公義,那麼生氣是否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被允許?

答:聖經並未吩咐我們絕不可生氣;事實上,當我們對某種處境與神有同樣的感受時,有時難免會感到憤怒。但《以弗所書》4:26 說,我們不該讓怒氣留到日落。換言之,上床睡覺時,不要還緊抓著怒氣不放。 《以弗所書》4:27 說,不要給魔鬼留地步。因為事實上,當你以為自己在緊抓著怒氣不放時,其實是怒氣正在掌控著你。

順帶一提,《箴言》29:11 也提到我們应当遲緩說話。

問:在《雅各書》1:21中,此處所說的「除去道德上的污穢」是什麼意思?

答:第21節可以被視為前一節的總結、下一節的引言,或者更可能兩者兼具。

此處「污穢」的希臘文「ribarion」意指污穢,但一個非常相似的詞「ribara」則意為「破舊」。請脫去一切有損你基督徒生活的東西,因為這些東西即使不算是「污穢」,也是「破舊」的。

希臘文中「脫去」一詞「apothememoi」,常指脫下沾染污垢的衣物。當人穿著乾淨的衣服,卻逐漸變得越來越髒時,往往容易渾然不覺,仍繼續穿著,彷彿一切如常。請謹慎審視你所認為的「正常」。

這也可以視為對「撒種的比喻」的一個有趣補充。我們或許是已經領受了道的好土,但周圍仍可能有幾株道德上的雜草。我們有責任照管這些雜草,不讓它們生長。

問:在《雅各書》1:21中,「因此」可以表示「為了達成前文所述」、「先做前文所述以達成後文所述」,或是「前文所述是作為現在該做之事的範例」。你認為此處意指哪一種含義?

答:從邏輯上來看,如果我們將雅各書 1:19 稱為「A」,雅各書 1:21 稱為「B」,這是在告訴我們為了達成「B」而去做「A」,還是為了達成「A」而去做「B」,抑或是「A」是作為實踐「B」的例子?

是第二種。直到雅各書 1:21 才提到得救,而得救是藉著那栽種在我們心中的道(耶穌)。雅各書 1:19 是我們被吩咐要遵行的命令,而 1:21 是必要的,好讓我們能夠達成雅各書 1:19 所提的前一項。

問:在雅各書1章21節中,是那植入我們心中的道拯救了我們的靈魂,還是基督,或是基督的寶血,抑或是神的恩典?

答:以上皆是;這些是從不同角度看待同一件事。神的慈愛恩典是我们得救的根本原因,而非我們自身的功勞。導致我們得救的「事件」是耶穌的死與復活。 我們的生命是由植入我們心中的道所維繫的,這道就是耶穌——真理與道——祂活在我們心中。根據《提多書》3:6-7 和《希伯來書》1:9,這恩典是藉著耶穌傾注給我們的。正如《羅馬書》8:9-11 所說,神的聖靈必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才能屬於基督。 最後,我們是因著恩典,藉著信心得救(以弗所書 2:8),而若不將福音信息與信心結合,這信息對我們便毫無價值,正如希伯來書 4:2 所教導的。

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重點是:雅各書不僅在談論神所栽種的道終將拯救我們脫離罪的刑罰;雅各書更著重於這道此刻正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

問:在雅各書 1:22 中,「自欺」是什麼意思?

答:人們時常自欺。我曾向一位穆斯林大學生展示《古蘭經》遭篡改的證據,她的回應是:「我憑著信心知道那些都不是真的。」討論就此結束;她不願考慮任何可能改變她觀點的事實。

顯而易見,人們可以選擇相信不真實的事情。他們這麼做,未必是因為內心深信不疑,而是害怕若採納相反觀點所帶來的後果。同樣地,他們明白若採納相反觀點,就必須做出改變,而他們不願做出這些改變。 有時,一個人會看到許多他認為能支持自己某種信念的事實,同時也看到與其信念相矛盾的其他事實。與其審視這兩組事實,並認為調整觀點是可行的,他們寧可直接忽略那些不方便的事實。

隱晦地說,人們明明能看出某些相當顯而易見的真相,卻仍聲稱其不明確或存有疑慮。他們雖不至於不誠實到去相信相反的觀點,卻也不夠誠實地面對自己,去肯定他們本該肯定的事實。

若一個人持有某種信念,卻因任何原因看到看似真實且與之相矛盾的事實,邁向真理的第一步,必須是簡單地承認:那些其他事實確實支持另一種觀點。當你閱讀《聖經》,看到與自身信念相異的內容時,與其感到不悅,不如為此歡欣鼓舞。 此刻,你面前正有個機會讓你改變、變得更睿智,並與神更為契合。正如某人所言:「我保留變得更聰明的權利。」

問:在《雅各書》1:22中,為何聽了真道卻不遵行,就是自欺?畢竟,這道是真實的。

答:當一棟建築物正在焚燒時,若有人告訴某人必須離開建築物,但那人卻始終不肯離開,這毫無益處。同樣地,若人不願相信並照著真理的道去行,聽見真理的道也是徒然的。雅各所談論的是那些與神沒有良好關係的人。這既包括與神毫無關係的非信徒,也包括那些需要重拾起初之愛並持續在信仰道路上行走的虛偽信徒。

雅各接著從三個具體方面闡述要成為「行道者」而非僅是「聽道者」:個人的行為、在社會中關懷他人,以及內在的價值觀。

問:在雅各書 1:23-25 中,為何「只聽不做」就像照鏡子,走後卻忘了自己的模樣?

答: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談談「鏡子」這個概念。雖然當時沒有玻璃鏡,但他們有閃亮的黃銅鏡,雖然顏色可能不盡相同,卻能映出輪廓。 鏡子能準確地反映出你的模樣。它既不奉承,也不侮辱;它只是如實呈現你本來的樣子。一旦你離開鏡子,所剩的只有記憶;你再也看不見自己了。

神的話語在賜予我們新知識與真理方面極為寶貴,但它總有第二個目的(只要我們願意接受)。它是我們品格的鏡子。我們可以凝視神的話語,它會向我們顯明我們在哪些方面因不足而失敗,以及在哪些方面能透過改變而成長。在《哥林多後書》13章5節中,保羅吩咐信徒要自省。 我們這樣做的依據,並非出於自己隨意杜撰的標準,而是基於神話語中的真理。但若你凝視神的鏡子,卻不願遵行其中所指教的,當你離開時,你所留下的僅是記憶,而內在並未產生任何改變。

關於我們必須成為行道者而非僅是聽道者的教導,亦見於《馬太福音》7:21-27、《路加福音》11:28、《約翰福音》13:17,以及《羅馬書》2:13。

問:在《雅各書》1:25 中,那賜予自由的「完全律法」是指什麼?

A:順服神能帶來自由,而這正是我們今日應當遵行的。這種自由是脫離成癮、執念與恐懼的自由。 這並非舊約的摩西律法,因為根據《希伯來書》8:13,舊約之約已經廢除了。但這律法是要我們行神所喜悅的事,可概括為:「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人如己。」

問:在《雅各書》1:25中,一般人都知道何謂律法:就是「做這、不要做那」的限制。那麼,你會如何向他人解釋,這其實是一條賦予自由的律法呢?

答:這確實看似自相矛盾,但讓我們透過一個比喻來理解。交通法規——例如禁止在車道上逆向行駛——使我們能夠迅速從一地行駛至另一地。 是的,律法是限制,但某些領域的限制架構,反而賦予我們更多自由,使我們能在其他領域中更自信、更迅速且更安全地行動。那些無視神「不可酗酒或醉酒」這條律法、不斷尋找下一次「毒癮」的酗酒者或吸毒者,與遵守神在這方面律法的人相比,其實是更不自由,而非更自由。

問:在《雅各書》1:25中,我們在行善時會得到怎樣的祝福?

答:我們不僅會在天上獲得賞賜,更因取悅上帝而在現今就享有喜樂。這並非指物質上的祝福——那可能是有的,也可能沒有。

的確,有時當我們幫助他人時,今生會獲得良好的情感體驗、經濟回報以及更大的機會。人們都希望與那些關心他們並願意幫助他們的人共事和交往。

然而,有時當我們幫助他人並賜福於他人時,卻得不到上述任何益處,甚至可能遭遇相反的結果。但無論如何,根據《哥林多前書》3:14,神必因我們在世上出於正確動機所行的善工,在天上賜予我們賞賜。

問:在《雅各書》1:26中,控制舌頭的兩個步驟是什麼?

答:雅各強調管束舌頭的重要性。第一步是做出策略性的承諾:我們知道將來會有一些好笑的話可以說,或是其他我們真的、真的非常想說的話,但這些話在道德上並不純潔,或是帶有惡意或仇恨。 有些話,我們會認為若是真實的,確實有必要說出來,但我們並不確定它們是否屬實。然而,我們仍會立下承諾保持沉默,而非讓那些不健全的話語從口中說出。這或許意味著我們會變得較不風趣、較不具說服力,或聽起來較不深刻,但我們已作出選擇,甘願在這些方面有所減損,只為藉著我們的舌頭來尊榮神。

第二步是一項需要時刻留意的策略要點:除非能說出有益或造就人的話,否則要時刻閉口不言。若即將脫口而出的話僅有半點益處,也切勿說出。《箴言》17:28 說:「愚人若閉口不言,便被視為智慧;若能克制舌頭,便被視為明達。」 或者正如有人俏皮地說:「寧可沉默被視為愚昧,也不要開口讓人毫無疑問。」

問:關於《雅各書》1:27,有些基督徒說他們不想「信教」,只想愛主。從《雅各書》1:27來看,這種說法有何不妥?

答:或許他們曾對所謂的「基督教」有過不愉快的經歷,因此認為應避開宗教與有組織的基督教。宗教確實可能具有毒性或弊端,某些宗教確實應予迴避。但雅各書指出,其中也有良善之處。此外,若你對基督徒整體抱持貶低態度,便等於貶低了基督的新婦。

問:雅各書 1:27 說我們要使自己遠離世界的污穢。但世界及其影響力實在太具污染性了!電視、電影、網路、朋友、所謂的朋友,我們該如何做到這一點?

答:正如一位電視佈道家所言,事奉神的「第一步」是舉起手指;「第二步」是轉動手指關掉電視。當我們自願減少觀看電視、電影和上網的時間時,會驚訝地發現自己竟有這麼多空閒時間。並非電視、電影和網路本身有錯,而是若你過度沉迷其中,它們對你而言便是錯誤的。

不過,電視、電影和網路上有些節目不僅是浪費時間,更是錯誤的。你可以有意識地選擇不看、不聽某些內容;對於那些不慎聽到的污穢之事,你也可以有意識地決心永不重複。

問:在《雅各書》2:1-5:6 中,這段經文的結構有何特別之處?

A:回顧《雅各書》1:18,雅各強調了神的三大特質:a) 祂對無助者的關懷、b) 祂真理的話語,以及 c) 祂聖潔的旨意。隨後的《雅各書》1:26-27 則論及神兒女的三大標記(其中 a 和 b 的順序有所調換):b) 自制之舌、a) 關懷的事工,以及 c) 聖潔的生活。 雅各先簡要提及關於神的事,接著談到我們,並在以下三方面加以闡述:a) 關懷的服事(雅各書 2:1-16)、b) 自制的舌頭(雅各書 3:1-12),以及 c) 聖潔的生活(雅各書 3:13-5:6)。

問:在雅各書 2:1 中,既然神對不信的人有偏見,我們為何仍不應偏袒?

答:雅各書的上下文是針對信徒的,指出我們不應因他人貧富而偏袒任何人。不偏袒他人的充分理由之一,單單是因為神如此吩咐。但除了這個真理之外,我們所有人都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的,而神對我們的物質財富、種族背景、性別或智力都不偏袒。有時,基督徒可能會對某位離婚者抱有偏見,即使那次離婚並非出於當事人的過錯。

耐人尋味的是,此處用以指「偏袒」的希臘文「prosupolumphiais」,在世俗的希臘文獻中並未出現;顯然當時人從未思考過這個概念,也未曾認為偏袒有何不妥。在古代異教社會中,這被普遍視為理所當然。 幾百年後,約公元230年左右,羅馬人分為兩類:「貴族」(honestior)與「平民」(humilior)。貴族享有更多權利、較輕的刑罰,並在民事訴訟中受到優待。平民可能被處以活活燒死的刑罰,但貴族則不會。關於此點的更多資訊,請參閱《教會教父:奧利金論詩篇》第393頁。

相應的希伯來文詞彙字面意思是「得蒙面容」,即僅因知曉某人的身分而獲得接納或更優待的待遇。《舊約》也譴責偏袒,因此這並非雅各所提出的新觀念。耶穌在《路加福音》6:20 中也明確指出貧窮的人是有福的。後來,保羅在《羅馬書》2:11 中也說過,神並不偏待人。

對財富持公正態度,不等同於對一切事物視而不見。雅各書 2:1 是以財富為例,而加拉太書 3:28 則表明我們不應基於種族或性別而偏袒。然而,對於諸如亂倫這類不肯悔改的罪行,我們應當將相關人士逐出教會(哥林多前書 5:2)。

「華美的」衣服,希臘文為lampra,意指富人或貴族所穿的衣物;此處的「污穢的衣服」則指窮人所穿的衣物。

問:在雅各書 2:1-3 中,雅各對歧視或偏袒的描述,如何適用於當今的許多情境?

答:若涉及公職,偏袒可能顯而易見;若甄選是基於私心,則可能隱晦難察。在教會中,人們若捐獻大筆金錢,是否會因此獲得特殊待遇?人們是否會對那些能捐獻更多的人百般迎合?在一個良好的教會裡,這些情況是不會發生的。

歧視也可能基於種族、族裔背景或語言。

歧視未必總是出於惡意。它可能完全是無意的,正如《使徒行傳》6:1所記載,在向說希臘語的寡婦分發食物時的情況。它可能是勢利心,或是隱含的「階級區別」,這雖非惡意,但依然醜陋。它也可能源於我們所受的錯誤教導。 我們可能會錯誤地為自己辯解,聲稱要「保護」某類人免於陷入某些處境,但實際上我們正在歧視他們。歧視可能有其目的(無論是惡意的,還是出於善意卻意圖不純),也可能完全毫無道理,例如電影《隱藏人物》中描繪的美國南方按種族分設廁所的情況。 如果你的教會主要由某個種族或族群組成,而有背景不同的人走進來,你會確保他們在神的殿中感到受歡迎嗎?如果他們來到你家呢?

若你發現自己心中存有歧視,或是想確保自己沒有任何隱藏的歧視,克服這一點的其中一個步驟,就是結交具有該背景的朋友。如果你發現自己感到不自在,或是害怕「那類人」,你就必須決定:是將自己的舒適感或所謂的安全感,置於順服上帝之上,還是選擇順服上帝。 如果你因為某人的口音而較難理解對方,你應該就此放棄與他們交朋友,還是應該努力嘗試——例如透過共同的朋友或翻譯軟體——來溝通呢?當你花足夠長的時間聆聽一位口音讓你難以理解的人時,你會逐漸不僅能理解對方,更能理解那種口音的整體特徵。

但無論是何種歧視或偏見,上帝都不希望我們有任何歧視。根據《加拉太書》3章28節,在基督裡,不再有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或女之分。然而,正因為人們可能在渾然不覺的情況下進行歧視,我們都需要積極地檢視自己,確保沒有任何情境會讓我們無意間犯下這樣的過錯。

問:在《雅各書》2:1-3中,如果有人來到教會,而你知道他們是在該國非法居留的,該怎麼辦?

A:首先,請思考他們為何會非法滯留此地。對某些人來說,越境是他們自己的選擇。但我認識一位成年人,他在幾個月大時就被從墨西哥帶到美國。在政府眼中,他是「已登記的外籍人士」,除了短暫回墨西哥之外,他一生都住在美國。墨西哥也不會接納他,因為他們也不認為他是墨西哥公民。 不久前,政府曾針對「夢想者」頒布「大赦」,但他來到美國的時間已超過大赦的截止期限。因此,他雖然可以在這裡工作,卻無法從事需要社會安全卡的工作。

我讀到另一個人的故事,他每週都會透過邊境檢查站非法進入美國。美國邊防人員知道他是誰,卻總是放他通行。他在美國境內、就在邊境對面工作。每週結束時,他便穿越邊境檢查站返回墨西哥。 許多國家都有這類情況;他們被稱為「客工」。這並非罕見的概念,但我們的法律需要改進,才能合法地處理這種情況。有些人似乎對所有非法移民如此關注,以致我們幾乎沒有注意到那些從墨西哥非法入境的中國人和俄羅斯人,他們試圖偵察我們的軍事基地,卻聲稱自己迷路了,只是在找飯店!政府基本上只會警告他們、罰款,並要求他們不要再來。 我們還有更多值得擔憂的事情,畢竟還有許多其他只是想來工作的非法移民。

但無論一個人是否非法滯留,或如何非法入境,我們都應像珍視其他人一樣珍視他們,因為所有人都是按著神的形像所造的。儘管我們可能希望這裡不要有這麼多人來搶走美國人的工作,但我們仍能像愛所有人一樣去愛他們。

問:那麼在《雅各書》2:1-3中,我們在教會裡是否應該有歧視行為?

答:出乎意料的是,在兩種情況下,答案是肯定的!首先,若有人自稱是基督徒,卻如《哥林多前書》5:1-13所述,持續犯下公然的罪行。

其次,若有人前來傳講使人靈魂滅亡的異端,我們在《約翰二書》9-11節中被吩咐甚至不該讓他進家門!由於早期教會通常是家庭教會,他根本無法進入那些場所。

但在其他情況下,則不應如此。

問:在《雅各書》2:1-3中,雅各為何在此使用「會堂」一詞?

答:《雅各書》成書極早,正如保羅的旅程所示,當時基督徒在猶太會堂中是受到歡迎的。 會堂與教會之間的嚴格區分,是在保羅之後才出現的。此處用來指「聚會」的詞彙「會堂」,通常是指猶太人的聚會。但即使在此之後,基督徒有時仍會使用「會堂」一詞來指稱基督徒的聚會。伊格納提烏斯在《致波利卡普書》4.2(第94頁)中提到了「一同聚會」。 伊格納提烏斯在《致特拉利亞人書》第3章第67頁中,稱長老為「神的公會」,並提及「使徒的會堂」;另見《赫爾馬斯牧人》第十一誡第28頁。根據《安息日篇》32a,猶太人對會堂有兩個稱謂:「聚會之所」以及阿拉姆語中的「百姓之屋」。

問:在《雅各書》2:4-9中,雅各列舉了哪些理由說明我們不應偏袒?

答:首先,雅各在此運用了文字遊戲。《士師記》在希臘文中是「kritai」,而「歧視」在希臘文中則是「diekrithete」。許多時候,當你擔任審判者的角色時,便會成為一個歧視者。具體而言,以下是幾項不應成為歧視者的理由。

1) 偏袒會使你成為心懷惡念的審判者(雅各書 2:4)。

2) 這可能與神的態度相悖。神常常揀選貧窮的人,使他們在信心上富足,並成為國度的繼承人(雅各書 2:5)。

3) 你所輕視的窮人,或許在信心上極其富足,並特別蒙神所尊榮(雅各書 2:5-6a)。

4) 這會使那窮人蒙羞(雅各書 2:6a)。

5) 富人常常壓迫窮人,將他們告上法庭,並褻瀆神(雅各書 2:6b)。事實上,當今許多針對基督教的攻擊,都來自受過良好教育且經濟穩定的群體。

6) 富人透過他們的言行褻瀆了我們所蒙召的「基督徒」之名;換言之,他們以自己的生活貶低了「基督徒」這個詞(雅各書 2:7)。

7) 我們若未能遵守雅各書 2:8-9 中「君王之律法」——要愛鄰舍如同自己——便是犯了罪。

問:在雅各書 2:4-9 中,我們至少有哪十二種方法可以確保自己不偏袒人?

答:我們可以自我檢視。以下是十二項要點;可能還有其他方面。

1) 正如《腓立比書》2:3 所說,要看所有人比自己更重要。

2) 待窮人如同待富人,待富人如同待窮人。

3) 我們應當立志不利用他人,即使這樣做可能很輕鬆,或是被文化所接受。

4) 不要因為他人來自不同的種族背景、文化、性別,或是其他表面因素而對其有不同對待。

5) 若某人口音濃重或難以說流利的我們的語言,我們是否會對其区别对待、佔其便宜,或給予較差的待遇?

6) 我們是否對同族裔的人比對其他人更為仁慈和寬容?

7) 請明白,僅憑外表無法了解一個人的內心。

8) 我們是否因為感到不自在,而迴避身心障礙者?

9) 我們應當尊重長輩,但不要因為年齡(無論年長或年輕)而輕視任何人。

10) 舉例來說,我們是否更喜歡與長者相處,而非年輕人(或反之)?

11) 我們對與自己不同的人,是否像對待與自己相似的人那樣熱情好客?

12) 不要對某些群體抱持居高臨下的態度。

在所有這些方面,我們都不應自相矛盾。

問:在《雅各書》2:5-7 中,雅各為何似乎對富人和窮人抱持如此刻板印象?

答:有些富人可能非常慷慨且熱心;有些窮人則可能極度貪財且吝嗇。但總體而言,富人擁有更多機會,因而面臨更多利用自身地位謀利的誘惑。同樣地,總體而言,窮人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的經濟資源也較少。

問:在《雅各書》2:6中,富人在法庭上為何能更順利地脫身?

答:詹姆斯在此使用的詞彙「katadynasteuo」,意指剝奪他們的權利。以下是來自印度的一个例子:「這是 A*** 和 A****,兩位資訊科技專業人士,他們於 5 月 19 日在浦那返家途中,遭一輛在卡利亞尼納加爾以時速 150 公里行駛的未登記保時捷撞上。 其中一人當場死亡,另一人則在救治過程中不治身亡。該車駕駛是一名17歲的未成年人,據稱當時正與朋友在夜店狂歡慶祝高中畢業考試成績後返家。
為何這不僅是一起事故,更是一起謀殺案:
1. 該車未辦理登記;經銷商在未完成登記手續的情況下便將車輛交付。
2. 父母允許未成年人無照駕駛。
3. 夜店老闆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並准許其入場。
4. 交通警察數月來未察覺路上有這輛未登記且超速行駛的車輛。
當這名未成年人於午夜被捕時,他卻獲得了「VIP」待遇。一名當地立法會議員率領一支律師團隊前來營救。
當普通民眾的案件處理進度一再延宕之際,這名未成年人卻在週日短短14小時內便獲准保釋。保釋條件是:他必須撰寫一篇作文,且其父母須確保他不會重蹈覆轍。
「既然法律是相同的,為何享有特權的人會受到不同的對待?」另一位來自保加利亞的人表示,當地情況也是如此。(摘自 LinkedIn 2024年5月27日)

問:在《雅各書》2:10中,違反律法的一條,為何意味著我們犯了全部律法?

答:回答時有三個要點需考量。

a) 這裡是「律法」被違背,而非雅各僅說「一條律法」。

b) 這是「君王之律」。不僅是我們的王耶穌親自頒布,耶穌更指出這是其他律法所源出的兩條律法之一。雅各將這種「偏待人」的罪,與姦淫和殺人並列。律法並非有選擇性地頒布,今日我們理應完全順服——而非僅部分順服——遵行神要我們所做的一切,或避免所做的一切。

c) 新約中馬太福音 5:18-19;23:23 以及加拉太書 5:3 也提到了關於律法「全守或全棄」的觀念。正如亞歷克·莫蒂爾(Alec Motyer)所言,律法不像一堆石頭,倒更像一片玻璃。 你可以從一堆石頭中拿走一塊,那堆石頭依然存在。但如果你在玻璃上僅敲擊一處而使其破裂,整片玻璃就會出現裂痕或碎裂。

問:在雅各書 2:10-11 中,雅各正在抵禦我們哪種天生的傾向?

答:我們往往傾向於將自己做得好的事視為重要,而將做得不好的事視為不重要。墮落的人類太擅長為自己辯解,或是創意十足地編造出聽起來合乎邏輯的理由來為自己的罪開脫。我們很容易在他人身上看出這一點,卻很容易忽略自己身上的同樣問題。

問:在《雅各書》2:10-11中,雅各為何要將這段經文放在這裡,緊接在論及偏袒與歧視之後?

答:試想你因偷竊而在法庭受審,卻對法官說:「至少我沒有違反任何交通法規!」這能幫你什麼忙呢?雅各以一種頗為直白的方式,在間接地闡明一個具體觀點。 即使你遵守了律法的一部分,只要違反其中任何一條,就等於違背了整部律法。他提到謀殺和姦淫,這些對讀者來說顯而易見,但他之所以在談論「不可偏袒」這條律法之後緊接著提出這些,正是為了闡明這個道理。雅各在告訴讀者:如果你遵守了神關於謀殺、姦淫及其他一切的誡命,卻仍表現出歧視,那麼像你這樣的人有個專門的稱謂——你就是個違背律法的人。

問:在雅各書 2:12 中,「自由之律」究竟指的是什麼?

A:這並非某條具體的律法,而是「自由」一詞描述了今日順服神能為我們帶來什麼。耶穌取代了舊約律法,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現在可以隨心所欲地生活。神將祂的律法刻在我們心中,而我們現在要遵行耶穌和新約所吩咐的。

問:在《雅各書》2:12中,律法是帶來自由,還是如《加拉太書》4:24所說帶來捆綁?

答:摩西律法——他們無法完全遵守——旨在說明他們需要神的赦免。若能完全遵守,便能從罪中得自由;但若僅知曉律法卻未能遵守,只會帶來捆綁,並使人意識到自己未能達標。正如雅各書 4:17 所說,若你明知何為正道卻不遵行,對你而言就是罪。 今日我們遵行順服基督的律法,這律法使我們從罪的捆綁中得著自由。

問:在雅各書 2:13 中,猶太教對憐憫與審判有何說法?

答:神施行審判,但神樂於施展憐憫,正如《彌迦書》7:17-18 所說。 我們在《希伯來書》12:2中看到,耶穌「因著面前的喜樂」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這正是神的憐憫。拉比·巴拉比曾說:「對受造之物施憐憫的人,天也必憐憫他;但對受造之物不施憐憫的人,天也不憐憫他。」

這個思想也見於《便西拉智訓》27:30-28:7、《多比傳》4:9-11、《西布倫遺囑》8:3以及《沙巴特塔木德》151b。

問:在《雅各書》2:13中,我們的生活應如何展現「我們相信憐憫勝過審判」的信念?

答:首先,我們相信神的恩典與憐憫大過我們一切的罪。我們必須能夠原諒自己。其次,我們已向他人承諾,要像神賜給我們那樣,向他人施予寬恕與憐憫。

問:在《雅各書》2:13中,若你懷疑另一位信徒似乎正在歧視某個群體,你該怎麼做?

A:首先,要抱持開放的心態,承認自己可能有誤。其次,要明白即使他們因歧視而犯罪,他們可能並未察覺,甚至當你提出此事時,他們可能會否認。第三,為此禱告,求問上帝希望你如何回應。他們需要明白:

a) 他們要麼確實有偏袒之舉,要麼就是不智地給人留下偏袒的印象。

b) 正如《雅各書》2:1-13 所示,這項罪的嚴重性。

c) 接下來該採取哪些步驟來悔改,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彌補過錯。

d) 關係的恢復:你要愛他們,而他們也當愛所有其他人。

問:在《雅各書》2:14-26 中,這段經文與第 2 章的前半部分有何關聯?

A:兩者有兩方面的關聯。雅各書 2:1-13 談論的是針對特定罪行——偏袒——的行為缺失,而這段經文則將範圍擴大至一般的罪。其次,正如你不該偏袒某些人、只對某些人好一樣,你在信仰上也不該有所偏袒,既行某些善事,卻拒絕遵行其餘的。

問:在雅各書 2:14-17 中,人們若沒有行為,至少有哪兩種方式會擁有無法得救的信心?

答:其中一種方式是相信神的真理,信對了道理,卻從未將生命全然託付給祂。 有人將此稱為「實用無神論」。雖然他們確實相信神,但從實際行為來看,其舉止卻彷彿是無神論者一般。雅各指出,一種不渴望付諸行動的信心,並非能使人進入天國的信心。在《希伯來書》第11章的「信心名人堂」中,這些人的信心正是透過他們的行動所彰顯的。

第二種方式是信靠一個虛假的神,並拒絕《聖經》中的神。他們或許甚至有許多善行,例如殺戮異教徒、實行寡婦殉夫、飢餓至死等,但這些都無法使人得救。

我們對基督的信心並非至關重要;真正重要的是我們對基督的信心。

問:在《雅各書》2:14-25中,我們如何既因行為又因信心稱義,而非如保羅在《以弗所書》2:8-9所說的那樣,僅憑信心而不靠行為?

答:雅各並非說信心與行為是同一回事;他也並非說兩者扮演相同的角色。但他強烈主張的是,在真正信徒的生命中,這兩者是密不可分的。確切地說,雅各並非說「若有人有信心」,而是說「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行為是真正信心的副產品,是信心的產出。 有些人可能像十字架上的強盜那樣,在臨死前才接受基督。然而,若有人從一開始就真正得救,他們自然會展現出美好的善行。

無論過去或現在,許多異教宗教所提供的靈性體驗,完全不附帶任何道德要求。因此,異教徒很容易誤以為基督教只是與那些宗教無異的另一種宗教。

這是個複雜的話題,因此雅各在第15至26節中透過四個比喻加以闡釋。前兩個比喻說明「信心不是什麼」,後兩個比喻則說明「信心是什麼」。

「靠行為得救」的謬誤,在於認為人必須先行善才能得救。 「輕信主義」則是與之相對的謬誤,認為善行與得救毫無關聯,且善行與基督的主權皆屬可有可無。真相是:善行雖不能為得救贏得任何功勞,但作為得救的自然結果,它們是得救過程中的正常組成部分。正如跳動的心臟是人活著的徵兆,善行也是我們已得救並在靈裡活著的徵兆。

問:在《雅各書》2:16中,這句話是否暗示他們已經吃得飽足了?

答:不,這在希臘文中是猶太人常見的告別用語。這絕不意味著他們已經暖和且吃得飽足。

問:關於雅各書 2:17-26,若有人聲稱「我們不再受律法約束,我們在基督裡只有自由」,您會如何回應?

答:兩個字:去讀《雅各書》。他們部分是對的,因為我們確實不再受摩西律法的約束,而且我們在基督裡有自由,可以行公義之事。然而,十誡中除了安息日之外,其餘九條都在新約中重申了。 有些規定在新約中甚至比舊約更為嚴格(例如離婚)。我們不要將與神在聖經中所說相悖的話,強加於神口中。

曾有一群人,以及一位名人持有這種錯誤觀點。該團體稱為「赫利斯特派」(Khlysty),其中最著名的人物是拉斯普廷。當拉斯普廷被問及為何說「罪在神面前是不可或缺的」時,他回答:「『當然,小父親,』他說,『我們的救主和聖父們都譴責罪,因為它是魔鬼的作為。 「但小神父啊,除了透過真誠的悔改,你又如何能驅逐邪惡呢?如果你沒有犯罪,又如何能真誠地悔改呢?……把你們的聖經扔掉吧!」他雷霆般地吼道。「聖經!我鄭重警告你,小神父,停止這徒勞無益的勞作,這樣你才能站在主面前。接納生命本來的樣子,因為唯有生命是上帝賜予你的。讓我對你說這句話: 別再無休止地糾結於罪從何而來、人每天必須誦念多少禱文,以及必須禁食多久才能擺脫罪惡!若罪仍潛藏在你心中,唯有這樣你才能戰勝它!與罪對峙,如此你才會悔改,並將邪惡驅逐出你的身心。 只要你們暗中藏著罪,並用禁食、禱告以及無休止地討論聖經來恐懼地掩蓋它,你們就永遠是偽善者和無用之人,而這類人正是主所憎惡的。這污穢必須被驅除,聽見了嗎,小神父?唯有如此,你們的氣息才會蒙主喜悅。」 (《拉斯普廷:聖魔》,第54-55頁)

問:既然《雅各書》2:19 提到魔鬼也信耶穌,那麼根據《使徒行傳》16:31 和《約翰福音》3:16 所說「只要信耶穌」的條件,魔鬼是否也該得救?

答:絕對不是。雅各的重點在於,單單在理智上相信正確的教義,本身並不足以得救。 根據《伯拉赫特》1:1,自流亡時期及之後,猶太人便視每日早晨誦讀《示瑪》(《申命記》6:4-5)為己任。正如《信徒聖經註釋》第2229頁所言:「魔鬼相信這個事實,卻不向這位位格屈服。」我們也必須將信心寄託在神身上。

問:在《雅各書》2:21-24 中,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還是如《羅馬書》4:1-4 及 3:28 所言,因信稱義?

答:正如《羅馬書》4:1-4 所示,在亞伯拉罕願意獻上以撒之前——這件事發生在約三十年後——神已宣告他因信稱義。但亞伯拉罕的願意表明,神早已在他心中動了工。 有些人認為,一旦相信神,生活就會變得輕而易舉。亞伯拉罕會稱這為謊言。決定獻上自己的兒子,只因神如此要求,這是一個極其艱難的抉擇。身為基督徒,我們知道神絕不會命令我們獻上任何人,也不會要求我們違背祂所賜的聖經誡命。但在跟隨祂的過程中,我們或許仍需做出艱難的抉擇。

問:在《雅各書》2:21-24中,既然現場沒有其他人,亞伯拉罕是向誰證明他的信心呢?

A:雖然可能有隨同亞伯拉罕和以撒的人在稍遠之處,但他們並未在此現場。

亞伯拉罕主要是向神證明他的信心。當然,亞伯拉罕自己看到了這一切,以撒也看到了(我必須補充,以撒是懷著極大的興趣在觀看)。天使和魔鬼同樣會看到這一切。甚至跨越歷史長河,神的忠心子民也都見證了亞伯拉罕這令人驚嘆的順服信心典範。

問:在《雅各書》2:22中,信心與行為哪一個更重要?

答:是活著更重要,還是有心跳更重要?有人可以在死人的心臟上接上電極,使其跳動。但通常來說,心跳才是人活著的證明。你說你有真正的信心。讓我們看看證據。如果你沒有證據,那麼人們就應該質疑:你擁有的究竟是真正的信心,還是與其他人——包括人類和魔鬼——一樣,終將下地獄的虛假信心?

問:在《雅各書》2:25中,迦南人喇合的經歷與亞伯拉罕的經歷有何不同?

答:亞伯拉罕是聖經中一位備受尊崇的重要先祖;喇合則是一位地位卑微、聲名狼藉的外邦人。亞伯拉罕曾被要求做一些看似愚蠢的事:離開當時世界上最堅固的城市之一,並在《創世記》22:1-14中決定順服神,獻上他的兒子以撒為祭。 從亞伯拉罕被宣告為義人,到他實際執行這項行動,中間可能相隔了8到30年。但身為義人的亞伯拉罕,毫無保留地順服了神。

喇合則截然不同;她是一名妓女,從事不道德的職業。她無需多大的信心,便能看出龐大的以色列大軍很可能預示著耶利哥城的滅亡。但喇合必須懷有信心,相信神會接納她,而她正是憑著這份信心,冒著生命危險藏匿了那兩名以色列探子。 有時候,我們的信心會面臨這樣的挑戰:「神會保護或捍衛嗎?」;而有時,我們的信心則會面臨這樣的挑戰:「神甚至會保護或捍衛我嗎?」

問:在《雅各書》2:25中,亞伯拉罕在事奉神時毫無保留,甚至不惜犧牲自己最珍貴之物;那麼,當今的基督徒又在哪些方面有所保留,以致無法全然事奉神呢?

答:這可能是基督徒明知不該維持的關係、會損害他們對神順服的工作,或是拒絕捨棄財富。也可能是將舒適或安全置於事奉神之上。人們可能會害怕失敗、害怕形象受損、害怕錯過(FOMO),或是害怕感到不自在。

恐懼會阻礙你做任何事。我們不該試圖限制神,告訴祂我們要先看清並理解所有發生的事情。正如一位聖經教師所言,我們不該因無法解釋的事情而感到不悅。

問:在《雅各書》2:26中,有人可能會將信心比作靈,將行為比作身體,但雅各卻用了相反的比喻。你認為這是為什麼呢?

答:你必須擁有身體才能存在於這個星球上,也必須相信(或擁有信心)才能成為神的兒女。但當你身處塵世時,你的靈就存在於你的身體之中。若你的信心在靈性上活著,你便會有行為。然而,正如沒有靈的身體只是一具腐爛的屍體,沒有行為的理性信心,也只是一具腐爛卻正統的屍體。

問:在《雅各書》3:1中,既然基督徒無需擔心「大白寶座的審判」,為何基督教教師仍需擔憂會受到更嚴格的審判?

答:信徒將在《哥林多前書》3:12-15所記載的「審判台」上接受基督的審判。教師若教導他人錯誤的教義,便會因此受審;若引導他人誤入歧途,或牧養不盡責,同樣會受到審判。

《馬太福音》12:36-37 說,我們所說的每一句閒話都要受審判。《箴言》10:19 說,話多必有過犯。《箴言》30:5-6 強調不可在神的話上加添任何內容是何等重要。

問:在雅各書 3:1 中,人們仍想教導他人的理由,有哪些是好的,哪些是壞的?

答:好的理由包括:神呼召你去教導、你想幫助他人,以及次要地,透過教導你自己也能學到更多。

一個不當的動機是以為這樣在神眼中會被視為重要,並受到他人的欽佩。其他不當的動機包括:為了高人一等、炫耀、逃避檢視(雅各書 3:1 說你無法逃避),或是因為你自認比他人更優秀或更重要。但無論你是否教導,神對你的愛都是一樣的。 神希望你以祂所賦予你的方式來事奉祂,無論是透過教導這種較為引人注目的方式,還是其他方式。

當你教導時,你對自己的野心是否符合神的旨意?——這是個陷阱題。如果你懷有自私的野心,你的動機就是錯誤的。相反地,無論是別人講了一堂好課,還是你自己講了一堂好課,你都應該同樣感到欣慰。

問:在雅各書 3:1 中,教師為何會受到更嚴格的審判?

答:他們至少會從四個方面受到審判:

言語:箴言 10:19 說,話多必有過犯。馬太福音 12:36-37 說,我們所說的每一句閒話都要受審判。少說話可以減少犯罪的機會;但教師需要說話。如果你教導錯誤的內容,甚至將自己的意見當作上帝的話語來教導,那麼你在教導時就是犯罪。

其他方面:所有基督徒都當作世上的鹽和光(馬太福音 5:13-16;腓立比書 2:14-15),而領袖則當為群羊作榜樣(彼得前書 5:3)。犯了罪的長老應當公開受責備(提摩太前書 5:19-20)。

上帝:最重要的是,上帝是根據人們所知道的來審判他們的。基督徒在「大白寶座的審判」中無需憂慮,因為耶穌的寶血已為他們的罪付上了代價。然而,基督徒還將面臨第二次審判,通常稱為「審判台的審判」,這在《哥林多前書》3:10-15中有提及,屆時上帝將審判每位基督徒的行為,並給予相應的賞賜。

自我:教師可能會陷入這樣的誘惑,心想:「既然我學到了這麼多,那麼在其他方面,例如禱告、聖潔或對他人的愛,稍微鬆懈一下也無妨。」然而,知道大量的事實,並不一定代表對上帝有深厚的愛,也不一定代表順服祂。

《哥林多前書》8:1 警告我們,知識使人驕傲,但愛能造就人。

問:在《雅各書》3:1-8 中,你認為雅各為何認為《雅各書》3:1-2 與 3:3-6 之間存在自然的過渡?

答:雅各心中深知我們都會跌倒。即使是舌頭上微小的過失,也可能在他人身上引發罪惡的大火。此外,有時在缺乏善行的情況下,卻充斥著無益的言語。雅各對舌頭的罪極為重視。在馬太福音 12:36-37 中,耶穌也是如此。

問:在《雅各書》3:2中,「完全」一詞在此處有何含義?

A:這是與《雅各書》1:4 和 2:22 中所用的同一個希臘詞。它指某事或某人已達到成熟或完備的狀態。 《腓立比書》3:12、15 中同時使用了「完全」一詞的這兩種含義。

問:在雅各書 3:3-8 中,舌頭與嚼環、舵、火、野獸及致命毒藥之間有哪些共同點?

答:體積雖小,卻蘊藏巨大力量。馬銜透過控制馬匹的內在力量,使其保持行進方向;舵則透過控制作用於船體的外力角度,使船隻保持航向;一簇微小的火苗可能演變成猛烈的烈火,且被燒毀之物無法挽回;極少量的致命毒藥便足以奪人性命。但從積極的一面來看,你也可以透過「不說某些話」來榮耀神。

雅各非常關注我們的舌頭;他在《雅各書》1:19、26;2:12;4:11;5:12中也提到了舌頭。不經意的言語可能會傷害婚姻、摧毀事業,或毀掉事工。致命的毒藥大多是可以食用的;只有極少部分是有害的,甚至致命的。

問:在《雅各書》3:3-5中,你認為雅各為何將舌頭比作馬嚼子或船舵?

答:人可以藉著體積微小之物來操控龐然大物。馬銜的重量不到馬體重的百分之一,但若運用得當,便能迫使馬朝特定方向行進。同樣地,舵的體積相當小且看似微不足道,操作它需要時間與耐心,但若沒有舵,便無法駕馭船隻。 根據《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2231頁記載,「伊莉莎白女王號」郵輪的總噸位為83,673總噸,但舵的重量僅有140總噸。 因此,舵的重量僅約佔總重量的0.17%。

問:在《雅各書》3:3、12;1:19中,當某人過於健談——無論是說話頻率過高,還是說出不當言論——該如何以不冒犯對方的方式,讓對方明白這點?

A:有時候除了得罪對方之外別無他法,這也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對方或許確實需要被得罪,儘管大多數情況下並非如此。 對於已經建立關係、且知道你愛他、重視他並尊重他的人,比對陌生人更容易提出勸誡。對方需要明白自己該做什麼、該停止什麼,理解這樣做的嚴重性,以及在改正後能建立良好關係的希望。請記住,要擲泥而不沾手、不沾心,是很難的。

有位基督徒對待愛罵髒話的人有一套獨特的方式。他會對他們笑一笑,然後開玩笑地問:「那告訴我,你真正想表達的是什麼?」他給人的感覺彷彿根本沒在乎對方剛才說過的話,卻給了對方第二次機會,讓他們能以恰當的方式表達自己。 另一種做法則是直呼其名:就是「滿嘴髒話」。當然,如果你自己也虛偽地咒罵或使用粗俗語言,無論採用何種方法都將無濟於事。

我認識一位基督徒,除了某一次情況外,我從未聽過他咒罵。他說完那些話後立刻道歉,並表示當他生氣時(當時他確實很生氣),很難克制自己不說出那類話。即使身為基督徒,有時候舊習也難以根除。雖然他並不完美,但他仍在努力,並且事後立刻道歉。

當然,當你與一位口無遮攔的基督徒交談時,請勸他重新閱讀《雅各書》。

問:在《雅各書》3:3中,閒言碎語是怎樣的?

A:以下是摘自《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2231頁的例子:「惡言之火如何蔓延,可從布魯克林兩名婦女的對話中窺見一斑。其中一人說:『蒂莉告訴我,你把那個我囑咐你不要告訴她的秘密告訴她了。』 另一位回答:『她真是個刻薄的人。我已經告訴蒂莉,不要告訴你我告訴過她。』第一位說話的人回應:『好吧,我告訴蒂莉我不會告訴你她告訴過我——所以別告訴她我這麼說了。』」沒有人能信任任何人。

問:在《雅各書》3:6中,雅各為何將舌頭比作火?

答:惡毒的舌頭在兩方面都像火花:

蔓延性:只需一顆微小的火花,便能引發大規模的森林大火。同樣地,只需寥寥數語,便能引發連鎖反應。

不可逆性:一旦大火燃起,所有被燒毀的事物都無法「恢復原狀」。

作為歷史註腳,2003年西伯利亞泰加林曾發生過一場史上最大規模的森林大火,起因是那年夏季異常乾燥。這場大火在西伯利亞、中國北部和蒙古北部燒毀了5,500萬英畝(2,200萬公頃)的土地。時至今日,它仍在影響地球的氣溫。 供參考,一英畝的面積略小於一個美式足球場(不含端區)。賓夕法尼亞州的面積為2,950萬英畝,因此西伯利亞泰加林大火焚毀的面積幾乎是賓夕法尼亞州面積的兩倍。

更多資訊請參閱 及。

問:在《雅各書》3:6 中,舌頭是如何點燃我們的肢體的?

答:聖經並未明確說明其方式,但我們可以從幾個方面來理解。

1. 我們所面臨的許多試探,都是透過他人的言語而來的。人們可以藉著言語圖謀惡事、誘惑、引誘、誹謗他人、散播流言、侮辱、講黃色笑話、說謊、使人對行善失去信心,並慫恿人行惡。人們可以互相鼓動彼此犯罪:某人原本可能因做某事而感到羞恥,但當他人表示贊同時,他便認為這樣做是可以的。

2. 人們常透過言語表達並付諸行動,將犯罪的意圖付諸實踐。人們會用舌頭傷害他人的感情,並誹謗他人。

問:在《雅各書》3:6中,當今那些似乎無法控制自己舌頭的人,有哪些特徵?

答:許多人因言語不慎而不受人尊重。他們總是「事後補救」,試圖彌補自己不慎用舌頭造成的傷害。但事實是,沒有任何補救方法能比從一開始就保持沉默、絕不說出錯誤的話語更有效。他們給人的印象是前後矛盾且不誠懇。

問:在《雅各書》3:6中,舌頭是如何被地獄點燃的?

答:聖經並未明確說明。然而,這小小的器官卻能發揮巨大的作用。以重量計算,舌頭可能是撒但手中用來欺騙和誘惑人最有效的器官之一。

問:關於《雅各書》3:6,對於某些邪教信徒所宣稱「自然的軌道」指的是輪迴的錯誤說法,您會如何回應?

答:這節經文談論的是人類語言的說服力。在歷史上,直到現代之前,這節經文從未向任何人暗示過這種關於輪迴的嶄新詮釋。雅各書中根本沒有提及輪迴,因此這顯然是將術語重新定義為他們所希望的含義。雅各書僅僅是指自然發生的現象。「詮釋偏見」(eisegesis)是指將自己希望經文所表達的內容強加於經文之中。 我們不應進行「將己意注入經文」(eisegesis),而應進行「從經文中解讀其原意」(exegesis),也就是從聖經中擷取它原本要表達的意思。

聖經中沒有任何教導提及輪迴。雖然《舊約》中已知有復活的概念,但無論是《舊約》時期的猶太人還是早期基督徒,都未曾有過輪迴的概念——唯一的例外是,他們曾記載某些異端宗教相信輪迴。特別是希波呂托斯(公元222-235/6年),他提到輪迴是一種信仰,但並非基督徒的信仰,而是印度「婆羅門」的信仰。

其他在尼西亞會議之前便已將婆羅門教視為虛假宗教的基督徒,包括安提阿的西奧菲勒斯(公元161-181/188年)、特土良(公元198-220年)以及奧利金(公元225-254年)。

一個邪教信徒無法僅憑重新定義一個早期基督徒從未以此方式理解的術語,就誠實地證明某項教義。

問:在《雅各書》3:6-7中,「毒藥」的比喻與「火」的比喻有何不同?

答:火會劇烈改變外在表象,而毒藥則在內部更緩慢地起作用。兩者同樣能致人於死地,且僅需極少量便能達到目的。有時,惡言正是為了毒害某人的思想或心靈而特意說出的。

許多受過教育的人都深知舌頭的殺傷力,這從雅典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的處決便可窺見一斑。在一部誹謗他的戲劇中,蘇格拉底遭到猛烈抨擊,被誣衊為腐化雅典人的邪惡、愚蠢的野蠻人。 市民觀看該劇後,要求處決蘇格拉底,最終他被迫飲下毒芹汁而死。後來他們才意識到,自己僅僅是因為對未經證實的誹謗抱持強烈情緒,便處決了一名無辜者。此後不久,雅典對不同的哲學觀點變得非常寬容。

問:在《雅各書》3:8 中,舌頭為何被稱為「不安分」或「難以駕馭」的惡?

答:它就像一頭無法馴服的野獸。雅各舉出人們曾馴服的強壯野獸作為例子,但人們要馴服自己的舌頭卻更加困難。

問:在《雅各書》3:9-12 中,我們的舌頭如何同時發出善與惡?(參閱《羅馬書》7:14-25 以獲取線索。)

答:讚美上帝和幫助他人的話語應當從我們口中說出。許多美善之事都能從中產生:鼓勵、糾正、教導、責備(是的,這也是好的)。但若我們不謹慎,反對上帝和傷害他人的話語也會脫口而出。這些話語可能源於憤怒、疏忽,甚至更糟的是冷漠。

問:在《雅各書》3:11中,若同一眼泉同時流出淡水和鹹水,會發生什麼事?

答:可飲用的淡水會與鹹水混合,而這種鹹淡水混合後便無法飲用。一位信徒若說出美善的話語,卻又從同一張嘴說出惡毒或淫穢的話語,就無法成為良好的見證。我們更應將自己的舌頭交託給神。

一方面,死海既有鹹水泉也有淡水泉,但即便如此,也沒有任何泉源同時湧出兩者。

問:在《雅各書》3:13中,此處所說的「智慧」究竟是什麼,與「知識」有何區別?

答:知識可以被視為事實、觀察和邏輯。智慧則是將知識應用於生活。

問:在《雅各書》3:13中,「溫柔」與「謙卑」有何區別?

答:這兩者在希臘文中是不同的詞彙。「謙卑」(希臘文:tapienophrosynē)意指不自以為是偉人;而「溫柔」(希臘文:prautēs)則指一種積極的溫和與接納。不要將其理解為身體虛弱之人,而應視為一位強壯卻溫順順服的人。

有趣的是,希臘哲學家埃皮克特圖斯(約公元50-135/138年)也透過他的學生阿里安教導過關於溫順的道理。他認為溫順如同卑躬屈膝,是一種道德上的缺點。

問:在《雅各書》3:13、《馬太福音》11:29 以及《哥林多後書》10:1 中,為何雅各、耶穌和保羅都教導溫柔與智慧之間有著密切的關聯?

答:真正的智慧知道我們在神面前應有的位置,也明白我們並不比別人優越。

問:在《雅各書》3:13-18中,許多人雖有智慧,卻不具備屬天的智慧。你認為,苦毒的嫉妒或自私的野心會使一個人喪失擁有屬天智慧的資格嗎?

答:他們仍可能擁有部分屬天的智慧,但若這智慧被嫉妒或自私的野心所毒害,便非好事。自私的野心不僅指追求自身利益,更指為此使用不值得且造成分裂的手段。嫉妒與自私的野心會使人對真理視而不見,而運用世俗的智慧看似更能達成短期目標。 屬天的智慧並非忽視短期目標,而是同樣著眼於審判台前的審判。此處的「純潔」是指沒有自私的動機或態度。

然而,在《腓立比書》1:15-18 中,保羅仍為那些傳講真福音的人稱頌神,即使有些人是出於嫉妒和自私的野心來傳揚基督,因為至少他們仍在傳揚福音。

問:在《雅各書》3:13、17-18中,為何智慧會產生這些結果?

答:《箴言》23:7 說:「人心怎樣思量,他就是怎樣的人。」聖靈藉著智慧來改變我們,並結出聖靈的果子。真正的智慧是純潔的、和平的、樂於順服的、充滿憐憫與善行的,不偏不倚,沒有虛偽。換句話說,所見即所是。

問:在《雅各書》3:17-18中,屬天的智慧與屬世的智慧有何不同?

A:屬天的智慧來自上頭,彰顯聖靈的果子,並向我們顯明如何討神喜悅。屬世的智慧來自下頭,試圖在今生謀求利益,並竭力取悅自己。正如托尼·埃文斯所言:「單純的人類智慧是撒但議程的體現。要傳達屬天的智慧,你必須與天上溝通。」

世人所稱的智慧,可能包含爭辯式的言談風格、刻薄的諷刺、聰明甚至不公平的論點闡述方式等。

問:在雅各書 3:18 中,那源自和平的義之果實或收成是什麼?

答:基督徒對此有兩種不同的看法,兩者皆可能屬實。

聖靈的果子,或是源於公義之智慧所結出的果子。

公義的生活本身,這源於認識並遵行神的智慧之道。

將兩者結合起來,我們所獲得的「收成」就是蒙神喜悅的敬虔生活,並透過聖靈的果子來彰顯。

問:在雅各書 4:1 中,慾望是如何在我們內心「爭戰」的?

A:人們可能會因相互矛盾的慾望而「內心糾結」,希臘文稱為「hedonon」,我們現今的「享樂主義」(hedonism)一詞即源自於此。即使是那些想要行惡的非信徒,往往也不會付諸行動,因為他們有更強烈的慾望,不願承受惡果。

「戰爭」和「爭戰」等詞語雖可指國家間的戰爭或內戰,但當時羅馬帝國並未發生內戰,而雅各所說的爭戰是指內心的爭戰。

問:在《雅各書》4:1中,內心的爭戰如何會外溢並導致對他人的敵意?

答:當某人因內心的衝突而感到不快樂時,他們可能覺得沒有必要對他人友善。如果有人為難你或與你發生衝突,請考慮這可能與你毫無關係。那可能是他們內心的「戰鬥」外溢並攻擊了我們。如果他們與自己處於戰爭狀態,就無法與他人和平相處。

有些人認為與他人發生衝突是正常且理所當然的。當某人被自己視為朋友的另一人公開批評時,那人卻只將此輕描淡寫地歸因於「友軍誤擊」。

問:在《雅各書》4:1-2 中,該如何阻止基督徒之間的爭執,同時又不讓自己捲入與基督徒的爭執之中?

答:首先,為這情況禱告。試著理解對立雙方各自的觀點。你不必認同對方的觀點,但必須試著理解。 私下找當事人,或分別找雙方的人談談。如果這樣行不通,就再找他們談,並多帶幾個人一起去。如果連這樣都行不通,那就只能不情願地將此事提交給整個教會,正如《馬太福音》18:15-17 所說。

根據我擔任執事時的經驗,教會中曾有一位長老經常批評教會裡的一位「終身長老」。因此,當那位「終身長老」有機會講道時,他整場講道都在批評那位長老。試想這在訪客眼中會顯得多麼不妥。當時我並不在場,因為我正在主持青年崇拜。但我確實聽說了這件事。 我曾與那位「終身長老」單獨交談,但他表示有人告訴他,他所說的完全正確。於是,我召集了教會中另外十位與我持相同看法的人,並請求在他家中開會商討此事。 我們明確表示並非針對他,也不希望他辭職,只是不希望這場分歧以如此難看的方式公諸於世。最終,那位長老連同其他幾位成員離開了教會,並在約一小時車程外另立教會。

問:在《雅各書》4:2中,基督徒是如何「殺人」的?

答:請記住,雅各的話緊接在耶穌的教導之後。耶穌在《馬太福音》5:21-22中說,不僅是肉體上的殺人,就連無故向弟兄發怒,或是稱別人為「笨蛋」,都會使人面臨地獄之火的危險。

因此,雅各所指的不僅是親手殺害他人,也包括對另一位信徒懷有仇恨。

問:雅各書 4:2-3 是否暗示,若我們出於錯誤動機祈求,神仍會賜下祂希望我們擁有的東西?這又如何讓神陷入所謂的「進退兩難」境地呢?

答:如果我們所求的是我們確實需要的東西,但我們卻要將它用於邪惡的目的,神可能不會賜給我們——即使我們真的需要它。

問:雅各書 4:3 的教導,是否與「神必應允我們的禱告」這項應許相矛盾?

答:不,這並未否定該應許,而是對其附加了條件。有時候,上帝對我們的禱告回答是「不」;有時候,祂的回答則是「等候」。

問:在《雅各書》4:4中,雅各為何稱他所寫信的基督徒為「淫婦」?

答:此處的希臘文是陰性詞,這很恰當,因為我們所有人——無論男女——在整體上都是基督的新婦。

通姦者通常並不想要離婚。雖然有人可能為了與某人分開並嫁給另一人而想要離婚,但通姦者往往兩者都想要。他們既想留在配偶身邊,又想在背後另結新歡。雅各並非說這些人不再願意跟隨神,而是他們既想繼續跟隨神,又想做世俗的事。跟隨基督意味著選擇排除一切違背神的可能性。

遺憾的是,即使是基督徒,有時也會試圖侍奉兩個主人,例如神與世界。耶穌在《馬太福音》6:24中說,人不能同時侍奉神和財富。

由此推論,有時基督徒確實需要嚴厲的責備。

問:在《雅各書》4:5中,既然《雅各書》3:16說「嫉妒和紛爭所生出的,盡是惡行」,那麼住在基督徒內心的聖靈,究竟是如何使他們心生嫉妒的呢?

答:世上不僅有世俗的驕傲,也可能存在屬靈的驕傲。屬靈的驕傲是指因自己的屬靈程度或恩賜,而自以為比他人更優越或更重要。我們所有人所擁有的美善,無一不是上帝所賜的。 因此,我們實在沒有什麼值得驕傲的。雅各書4章5節並非說聖靈是邪惡或嫉妒的,而是認識到聖靈住在基督徒裡面這件事,可能會導致驕傲和自以為義的心態,而這些才是邪惡的。

無論其他情況如何,人心中存有嫉妒總是壞事。即使是信徒,若對其他信徒或非信徒的處境心生嫉妒,也會因此犯罪。在《詩篇》73篇中,亞薩坦率地談到,當他嫉妒那些自誇的人時,「他的腳差點滑倒」。

舊約或次經中並無任何經文引用說:「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會嫉妒地渴慕。」然而,聖經原文原本並無標點符號。 更恰當的譯法——也是《BSB》所採用的——是:「難道你們以為聖經是無故地說,祂使之住在我們裡面的那靈會嫉妒嗎?」這並未指明此處的「靈」是指聖靈,還是指我們的靈。

另一種可能性是,雅各所引用的其實是經文中的另一段話:他指的是雅各書 4:6,該節引用了箴言 3:34。

問:雅各書 4:6 與雅各書 3:6:「神阻擋驕傲的人,卻賜恩給謙卑的人。」有何關聯?

答:驕傲往往透過舌頭傳出其醜惡的果實。當你心中存有驕傲、嫉妒、怨恨或其他邪惡之事時,減輕損害最快捷的方式就是保持沉默,直到你的心態歸正為止。一旦惡言脫口而出,便很難阻止其產生惡劣的影響。 隨後,雅各列舉了三個驕傲在我們生命中爆發並顯露的例子:雅各書4:11-12中的誹謗、雅各書4:13-17中的自誇,以及雅各書5:1-6中貪取不屬於自己的財物。

問:在《雅各書》4:7中,當然是指非基督徒應當歸向基督並順服神。但雅各所講的對象——基督徒——又該如何順服神呢?

答:雖然我們在得救時已將生命獻給神,但我們仍須每天重新順服神。我們必須每日、每時每刻選擇是否要常在基督裡並順服祂。我們要親近神,並保持內心的純潔。

問:在《雅各書》4:8中,如果天上有人正特別注視著你,他們會認為你更像是一位專一的信徒,還是心懷二意的信徒呢?

答:但願他們會看見你的一致性、信實與忠心的愛,並認為你更像一位心志專一的信徒。

問:在雅各書 4:8 中,罪惡的自私自利會如何導致信徒開始遠離神?

答:這並非「是否」罪惡的自私自利會導致信徒開始遠離神的問題;它必定會導致信徒開始遠離神。人只能認真追求一件事。當我們要麼追求享樂,要麼追求自私的野心時,就會失去追求與神親近所需的時間和精力。反之亦然。 若我們將所有可能的精力都投入在追求神身上,便不會有時間或精力去追求世上的事物。

問:在雅各書 4:9-10 中,「為罪憂愁」是什麼意思?

答:此處的希臘文「talaiporesate」比英文原詞更具強度,意指「悲痛欲絕」,與「哀號」一詞相呼應。當我們與神關係不和,或心中存有罪時,不應裝作一切安好。我們應當極為嚴肅地看待罪。當我們與神失去交通時,內心應當哀慟哭泣。

問:在雅各書 4:11,以及 1:2、16、19;2:1、5、14;3:1、10、12 中,雅各為何如此頻繁地提到「我的弟兄們」?

答:我們看到兩個原因。第一是這封書信的受眾。這並非一則傳福音的信息,而是一封寫給信徒(無論男女)的書信。第二,信徒之間所擁有的——或理應擁有的——親密關係與關懷,無論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地,始終是雅各心中最重要的考量。

問:在雅各書 4:11 和提多書 3:2 中,既然我們不該彼此說惡言,為何保羅在提摩太後書 2:17 中(據稱)卻對希門尼和菲利圖斯如此行?

答:此處的希臘文詞彙涵義比「誹謗」更廣泛;它指的是總體上不要彼此說壞話。我們應當說有幫助的話,並說真實的話。 保羅在《提多書》3:2中無需詆毀任何人。但保羅本人需要透過在《提摩太後書》2:17-18中警告教會要提防希門尼和菲利圖斯,以及在《提摩太前書》1:3-7中警告未指明的假教師,來幫助教會。有些人因道德原因或人際關係惡化而背離真理,但顯然希門尼和菲利圖斯是因思想上的原因而背離真理。

問:在雅各書 4:11、利未記 19:16;詩篇 15:3;31:13;38:20;41:6-7;50:20;101:5、箴言 10:18 及以下;30:10;耶利米書 6:28;以西結書 36:3; 馬太福音 15:19;馬可福音 7:22;哥林多後書 12:20;以弗所書 4:31;歌羅西書 3:8;提多書 3:2;彼得前書 2:1,基督徒會以哪些方式透過誹謗其他基督徒和教會而犯罪?

答:當人們在應該展現仁慈的時候,卻對一位教師提出虛假指控,或陳述負面事實,這便是誹謗。誹謗是指說出不真實的壞話,或在不該貶低其他基督徒及教會時,卻去貶低他們。

若要說任何負面言論,務必確保其既屬實,又具建設性。但話語即使屬實,若無助益,也不一定非說不可。此外,我們應當照《以弗所書》4:15 所言,「用愛心說真理」。

問:在《雅各書》4:11中,「妄自論斷」與誹謗其他基督徒和教會有什麼關係?

答:誹謗他人往往與自以為是審判者、以言語或行為審判他人的罪行如影隨形。與雅各書中的教導形成對比的是,猶太拉比著作《先賢箴言》(Pirqe Avot,西元190-230年)1:7 指出:「要以功績的天平來衡量每一個人」。 那麼,讓我拿著筆記本跟在你身後,根據律法來按你的功過來審判你吧。我確信你一定會非常感激的!😉 《傳道書》12:14 說,無論善惡,一切都必被揭露,但將一切揭露的乃是神,而非我們。

問:在《雅各書》4:13-15中,所謂「誇口明日」究竟是指什麼?我們又該如何避免這樣做?

答:聲稱知道我們所不知道的事情,是種自以為是。前一段經文談的是自以為有能力審判他人,而這幾節經文則是指自以為能確切知道未來。當我們說話或斷言自己能確切知道未來時,就是「為明天誇口」。

避免這樣做的最簡單方法,就是提醒自己面對現實:你確實無法確切知道明天會發生什麼。正因如此,與其對神自誇地說「我確知」,不如說「若主願意」,這樣更好。

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該為未來做規劃。「謙卑」地規劃是好的,當情況改變時,我們也應調整計畫。我們所有的計畫都取決於神的旨意。 神可以改變這些計劃,而我們的計劃也可能化為烏有。但我們不該斷言明天「肯定」會做某事,因為我們無法確知明天在世上會做什麼,甚至無法確定自己是否仍會在世上。與其如此,不如說:「若主願意」,我們明天就會做某事。

請記住,計畫總會有所變動。

德懷特·D·艾森豪威爾將軍曾參與策劃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登陸行動:歐洲的「D日」。他說:「計畫毫無價值,但規劃卻是一切。」我們的計畫總在變動,但有計畫時,我們所能達成的成就,遠比毫無計畫時更多。

《箴言》14:22 指出,制定良善計劃的人必得著慈愛與信實。《箴言》16:3則教導我們,無論做什麼都要將事交託給耶和華,我們的計劃便會成功。然而,正如《箴言》21:30所言,我們應當明白,任何計劃若違背耶和華的旨意,都無法成功。

問:在《雅各書》4:13-16 中,神雖然反對自誇、貶低他人等行為,但你認為神為何也反對對明日誇口呢?

答:「以你那傲慢的自以為是來誇口」是希臘原文的字面意思。當你沒有那樣的能力,卻自以為確知明天會發生什麼事而誇口,就是對上帝的驕傲;自誇自己比別人優越,則是對他人的驕傲。有人曾說,「罪」(sin)和「驕傲」(pride)這兩個詞的中間字母都是「我」(I)。

問:雅各書 4:17 中的「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我們該如何應用這段經文?

答:對基督徒而言,我們不該做那些令神不悅的事,這是顯而易見的。但這些被稱為「作為之罪」。如果你沒有做錯事,卻沒有去做神要你做的善事,你就是在犯罪。這些被稱為「不作為之罪」。 有時會出現原本不在你計畫中的行善機會,就像「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一樣。你會調整原定計畫,去行神要你行的善事嗎?

當有善事需要去做,而沒有其他人能做時,我們可能會以「這不是我的呼召」或類似理由來為自己不行動找藉口。想想「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若你確實不清楚自己人生的戰略方向,那麼認為「我需要更多時間思考神要我做什麼」是合理的;但若只是為了應付當下的需求,這種想法就不成立。

教會整體應當完成上帝所期望的一切善事。這既包括由正式或有組織的團體來完成任務,也包括個別信徒主動出擊、獨力行事,以及兩者之間的一切形式。 關鍵不在於你是否去做,而在於這件事是否由基督的身體來完成。舉例來說,美國有一位技藝精湛的基督徒外科醫師,原本打算放棄行醫,前往某個欠發達國家擔任外科醫師。但當她仔細計算後,發現憑藉她在美國的薪資,足以資助該國兩三位外科醫師,讓他們從事她原本的工作。於是她保留了自己的職業,並資助了那些外科醫師。

另一方面,如果某項需求尚未有人滿足,而你擁有滿足該需求所需的資源、時間、金錢和恩賜,那麼就為此禱告;若神引導,就著手去做。

問:在《雅各書》5:1-3a中,關於富人應當哀哭痛悔的前三個理由,財富、衣服與金銀之間有何區別?

答:財富可以被享用,也可以被儲存;可能是短期的,也可能是永久的;可能是可見的,也可能是不可見的。曾經富裕的家庭為數眾多,因此或許你應將財富僅視為暫時擁有的東西,僅在一段時間內持有。但在這段時間裡,要善加利用它。

有些事物如同鏽蝕,會侵蝕長期財富的價值。蛀蟲並非讓衣物完全腐爛,而是啃出洞孔,使衣物變得毫無用處。就像蛀蟲一樣,有些事物會迅速削弱可見財富的價值。試想一場意外,或是某種意外導致你剛買的新車被刮傷或凹陷。

唯一能真正長存的財寶,是來自取悅神並遵行祂旨意的天上財寶。

問:在《雅各書》5:1-6 中,雅各所指的「富人」究竟是誰?

答:回答時有三個要點需要考慮。

神對某些富人感到喜悅。亞伯拉罕非常富有,即使以現代標準來看也是如此。約伯在生命末期也極為富有。所羅門雖未求財富,但神仍賜予他財富。此處所指的,是那些令神不悅的富人。

是未信主者還是信徒?關於這些富人是否自稱基督徒,解經家們意見不一。但真正的答案是:這並不重要。無論他們如何自稱,他們都未跟隨神。沒有任何理由能排除雅各同時指涉這兩類人的可能性。然而,雅各至少是在對教會中的人說話,因此這項警告——正如本章其餘部分所言——肯定包括那些上教會卻行惡的富人。

他會是在談論我們當中任何一人嗎?若世上多數人尚未聽聞福音,且為宣教士籌措足夠資金亦屬不易,那麼神將如何審判我們為自己購買的奢華物品呢?正如托尼·埃文斯所言:「緊握財富可能會讓你失去永恆。」

問:在雅各書 5:1-6 中,這些邪惡富人的行為為何被視為傲慢?

答:聖經說「人種什麼,就收什麼」,而那些行這些事的富人卻堅信自己永遠不會自食其果。

問:在《雅各書》5:1-6中,財富是詛咒,還是如《箴言》15:6和《詩篇》112:3所暗示的那樣是祝福?

答:兩者皆有可能,視其用途而定。財富是一種助長因素。它可能使那些原本沒有機會的人沉溺於酗酒、吸毒或從事其他惡行。它也可能誘使人們為了獲取更多金錢而行拜偶像之事,正如《士師記》8:27中的基甸。財富亦可成為一種祝福,使人們得以幫助他人。 請記住,在《路加福音》16:19-31中,那個富人之所以身陷火湖,並非主要因為他做了什麼,而是因為他沒有做什麼。

然而,擁有財富往往暗藏玄機。許多時候,人們為了自認為是善舉而積攢財富,但最終卻將其用於自私的目的。反之,先是出於自私積攢金錢,隨後轉變心意並將其用於行善的情況,卻很少發生。請記住,財富可以是神賜予某些人使用的良善工具。但這同一筆財富卻也具有「高風險」,可能使你和你的家人陷入痛苦之中。

問:在《雅各書》5:2中,為何會將衣物與金銀並列提及?

A:除了金銀之外,衣物也可用作服務的報酬。這在《列王紀下》5:5、22;《馬太福音》6:19;以及次經《馬加比一書》11:24中都有記載。當時人們擁有長袍和披肩時,尺寸並不太重要。

問:在《雅各書》5:2-3中,這段經文對囤積財物有何論述?為何此處提到邪惡的富人會囤積財物?

答:此處所指的邪惡富人正在囤積財富、衣物、金銀,甚至他人的工資。他們不僅不慷慨,甚至連理應支付的應得款項都不願支付。

蓋瑞·布蘭登堡(Gary Brandenburg)曾在一次講道中提到一位身價超過兩億美元的投資者,他深夜仍在工作。有人問他為何工作到這麼晚,他回答:「這樣我就不用睡在泥地上。」 你們看,他小時候家境極其貧困,甚至不得不睡在地面上。他始終銘記這段經歷,因此無論變得多麼富有,他總擔心財富不足,又得重回睡在泥地上的日子。

a) 人們可能會因對財務未來的不安而囤積物品。他們認為自己的未來掌握在自己手中,而非上帝手中,因此竭盡全力將風險降至最低。

b) 人們可能會因為捨不得丟棄物品而囤積。多留一千樣東西,因為如果不這樣做,遙遠的將來某一天,你可能會需要其中一樣,而你不想再花錢買一次。但偶爾重新購買一件物品的成本,遠低於讓一切變得雜亂無章所帶來的麻煩。

c) 人們也可能出於貪婪而囤積,以便日後有足夠的資金投資於一筆大交易。但如果囤積的資產缺乏流動性,那麼它們恐怕也幫不上什麼忙。

d) 人們在經歷創傷性生活事件(TLE)後可能會囤積物品。他們會從原本相信「一切都會好起來」的狀態,轉變為緊抓著所有還能掌握的事物不放。

e) 人們可能出於習慣而囤積;多擁有一些東西總沒壞處。他們害怕某樣東西用完,或者覺得身邊有許多東西能帶來價值。

一個人可能囤積任何東西,但更多時候人們是「選擇性囤積者」。他們可能只囤積書籍、汽車、衣服、鞋子、文件、雜誌、電腦,甚至貓。

若與有囤積行為的家人關係密切,或經歷過壓力事件後,人們更容易出現囤積行為。克利夫蘭診所估計,約有 2% 至 6% 的美國人患有囤積障礙。

然而,身為這世上的客旅與寄居者,我們需要學會「輕裝上路」的藝術,而非「餵養蛾子」。 正如亞歷克·莫蒂爾(Alec Motyer)在《雅各書的信息》(The Message of James)第165-166頁所言:「囤積是對正確使用(參路加福音12:33)、對真正信靠(參提摩太前書6:17)以及對屬神的盼望(參提摩太前書6:18-19)的否定。」

更多資訊請參閱 及。

問:在雅各書 5:3 中,地上金子除非遇酸,否則不會腐蝕,而銀子則會緩慢氧化。為何它們的腐蝕會成為對人的指控?

答:純金在空氣或水中完全不會腐蝕。但若金與銀或其他金屬混合製成的物品,隨時間推移便會腐蝕。這將成為證據,證明該金並非如其所宣稱的那樣純淨。 同樣地,壓迫窮人也是對某人信仰真偽的指控。但正如王水能溶解純金一樣,在世上,即使是最看似不易腐蝕的金屬,仍可能被上帝審判並奪走。

雅各在此使用了一個極其獨特的比喻。他指出這些人已經「積蓄」了神的忿怒。

問:在雅各書 5:4、利未記 19:13; 申命記 24:14-15;約伯記 7:1-2;24:10;31:13;31:38-40;箴言 3:27-28;耶利米書 22:13;阿摩司書 8:4-6;瑪拉基書 3:5;馬太福音 20:8,人們會以哪些方式欺詐性地扣留工資?

答:從明面來看,他們可能單純未支付依法應付的工資,或是找藉口少付。又或者,他們可能利用法律漏洞來逃避支付責任。從隱晦的角度來看,他們可能會採取強硬手段,將工資或報酬壓至最低。

我聽說過一個例子:某家遊戲軟體公司支付的薪資雖低,卻承諾遊戲一上市便會向所有程式設計師發放高額獎金。結果,就在遊戲上市前夕,他們解僱了這些員工。第二個例子是對逾期付款收取高額財務費用,卻未明確說明付款期限。

第三個例子是一家在紐約證交所上市的大型公司,該公司削減員工薪資,並根據公司績效以獎金形式補足差額。隔年公司獲利亮眼,但高層卻聲稱仍未達到績效目標,因此僅發放極少數獎金。

公司詐欺的第四個例子是:若支付金額即使比全額少一美分,該公司也可能對全額收取滯納金。若有多筆未付帳單,而客戶支付了總額的一部分,這筆款項應抵扣哪一筆帳單(最早還是最新)?有些公司會將款項抵扣在對他們最有利的那筆帳單上。

第五個例子是,若某家公司(例如電信公司)有定期收費項目,卻在未經客戶同意或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服務(及費用)加到客戶帳單上。當客戶發現並提出投訴時,公司才會撤銷這些費用。但那些沒有察覺的客戶,仍會被收取這筆額外費用。

第六個例子是透過在投資、401K 退休金計畫及薪資中附加出人意料的「手續費」、無法兌現福利,或是未經說明的付款延遲。我認識一位人士,他將 401K 退休金投資了十七年,扣除手續費後,總報酬率竟為 0%。

除了聖經之外,這一點也在《德訓篇》7:20;31:4;34:21及以下;《多比傳》4:14;《約伯遺訓》12:4;以及《偽福基里德斯》(公元前100年-公元100年)19中有所提及。

問:在《雅各書》5:5中,「放縱私慾」究竟指的是什麼?

答:這指的只是為自己而活,或是僅為自己和家人囤積金錢。若你未將任何東西獻給神或他人,務必謹防財富成為你的偶像。放縱自己,可能表現為在不該花錢或追求享樂時,卻仍為自己揮霍金錢或尋求享樂。例如,這可能包括購買名牌商品、享用昂貴美食、品嚐高價葡萄酒等。經文說你「使自己的心肥胖」,意指財富會改變你的心志與品格。 你必須格外謹慎地守護自己的心。

問:在雅各書 5:5 中,「享樂」與「奢華」有何區別?

答:兩者意思相近,但略有不同。「奢華」的希臘文「espatalesate」在文學中很常見;它並非指邪惡的生活方式,而是指安逸、奢侈的生活。「享樂」的希臘文「etryphesate」則帶有隨心所欲、甚至做惡事的含義。另一種譯法可以是「縱情享樂」。雖然它們可能是不同類型的放縱,但雅各書都譴責這兩者。

問:在《雅各書》5:6中,富人如何殺害窮人?

答:有兩種方式,其中第二種較為普遍。

至少在羅馬城內,任何有錢人都能僱用私人刺客來謀殺他人。富人可以隨意殺害那些擋路的人。富人自己則較難被殺害,因為他們可能有擔任保鑣的僕人。

他們還能不義地利用法律和法庭,剝奪貧窮家庭的糧食,迫使他們淪為乞丐,最終餓死。這情況有點像某個小男孩告訴父親,他長大後想當罪犯,父親便問:「是私營還是公營部門?」

問:在《雅各書》5:7-8中,基督徒為何必須有耐心?

答:希臘文「耐心」一詞「makrothymon」,字面意思是「長氣」,隱含著「心平氣和」之意。首先,神單純地吩咐我們要耐心。農夫播種後會得到什麼?他立刻什麼也得不到,除了因種子而損失一大筆錢之外。他只能期盼在很久之後才能獲得豐收。 有時,若缺乏耐心,我們便會錯失機會與祝福。即使在微小、無足輕重的事情上保持耐心,也能培養我們面對更重大之事時的忍耐能力。我們在試煉中的耐心,或許會為我們帶來更大的祝福或機會;但有時卻未必如此。有時,就像約伯一樣,我們的堅忍純粹是為了榮耀神。當我們憶起神對我們曾有(且至今仍有)何等大的耐心時,我們便能擁有這份耐心。

這裡所用的希臘文「parousia」,指的是耶穌的再來。在世俗文獻中,這個詞則指國王對某座城市的正式訪問。 「parousia」一詞亦見於馬太福音 24:3、27、37、39;哥林多前書 15:23;帖撒羅尼迦前書 2:19、4:15、5:23;帖撒羅尼迦後書 2:1;彼得後書 1:16、3:4;約翰一書 2:28。

初雨降於十月至十一月,即播種之後;晚雨則降於三月至四月,即收割之前。這兩場雨對豐收都不可或缺。初雨與晚雨在《七十士譯本》的《申命記》11:14、《耶利米書》5:24、《何西阿書》6:3、《約珥書》2:23及《撒迦利亞書》10:1中亦有提及。

問:在雅各書 5:7-11 中,忍耐/堅忍與舌頭之間有何關聯模式?

答:這是一種交替的模式。

5:7-8 論及像農夫那樣的忍耐

5:9 論及舌頭與誹謗他人

5:10-11 論及忍耐與堅忍,等待主再來

5:12 論及舌頭與發誓

我們內心的忍耐與謹慎克制、不輕率發言之間,存在著相互交織的關係。若對神和自己懷有忍耐,卻伴隨著驕傲,便可能導致對那些神仍在塑造中的人發牢騷;若在試煉中持守堅定,卻伴隨著驕傲,便可能導致像彼得在最後的晚餐中所發的那種輕率的誓言。當我們缺乏耐心時,通常更難控制自己的舌頭。

問:在雅各書 5:9 中,抱怨有何不妥?人們通常會以哪些方式抱怨?

答:其錯誤之處,單純在於神吩咐我們不可這樣做,反而要凡事存著感恩的心。除此之外,抱怨就是對某人或某種處境口頭上的發牢騷。當事情不順、看似毫無必要地糟糕或毫無用處、不公平或不公正時,人們便會抱怨。雅各書5:13-18記載了對抗抱怨的解藥:與其對他人說惡言,不如向神禱告善言。

問:在《雅各書》5:10-11中,從嬰兒和幼童身上可以看出,我們天生完全沒有耐心;這必須是後天學習的。那麼,我們該如何培養耐心呢?

A:以下有四點要點。

第一,要記住神對我們是何等有耐心。

第二,求神持續使你的品格更像基督,包括培養耐心。

第三,要明白耐心等待比對某事感到不耐煩更有益,因為不耐煩根本無濟於事。

最後,要鍛鍊你的「耐心肌肉」,就需要「鍛鍊」或練習保持耐心。我們需要機會來實踐《加拉太書》5:22-23 所提到的聖靈果子,並將我們的肉體釘在十字架上。

問:在《雅各書》5:10-11中,耐心與毅力/堅定相互關聯,但兩者有何區別?

答:耐心是指能夠平靜地等待某事、某人,或是等待神。堅忍則是「咬緊牙關」並忍受艱難的掙扎。要能長時間堅忍下去,就需要具備耐心。

堅忍並非被動地坐等,而是儘管面臨障礙,仍持續奮鬥去實踐你知道神要你做的事。堅忍是在競賽中堅持到底,無論是體育、軍事,還是屬靈的爭戰。我們需要在短暫而劇烈的患難中堅忍,也需在長期而漫長的試煉中堅忍,且不失去我們的喜樂或盼望。

最後,雅各說約伯有堅定不移的毅力,但他並未明確指出約伯具備「耐心」。約伯對神的信心堅定不移,但在許多時候,他對神卻顯得缺乏耐心。

問:在《雅各書》5:10-11 和 1:3-4 中,為何堅持對基督徒如此重要?

答:我們被呼召要忍受逼迫與艱難。 我們不該為未來憂慮,因為未來沒有任何保證。在《路加福音》8:5-18 的撒種比喻中,撒在磐石上的種子雖歡喜發芽,卻未能持守到底;撒在荊棘中的種子雖然也生長,卻被荊棘擠壓而無法結果。人們喜歡速食,即使它並不健康;同樣地,有些人靈性上也喜歡速食。

問:在《雅各書》5:12中,「起誓」是指以某物為誓。在此處以及《馬太福音》5:34-37中,為何神不希望我們起誓?你認為當有人這樣起誓時,神會如何看待?

答:隨著新約的來臨,神的一些誡命已經改變。在摩西律法下,人們必須遵守誓言;但在新約中那嶄新且不同的「自由之律」下,我們根本不該發誓。我們可以承諾自己打算做的事。然而,若情況有所變化,或我們獲得新資訊,我們便希望避免被束縛。

問:在《雅各書》5:12、《何西阿書》4:2;《馬太福音》5:34-37中,誓言是壞事嗎?還是像《創世記》21:24、《申命記》6:13;《啟示錄》10:5-6所示,誓言也可以是好事?

答:在摩西律法下,人們會發誓(利未記 19:12),而傳道書 5:4、耶利米書 5:2、7:9、何西阿書 4:2 以及撒迦利亞書 5:3-4 都告誡不可輕率發誓。 但如今在基督——「自由之律」——的治下,我們只應讓「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

發誓可能有三個負面影響。首先,若你發誓某事必定會發生,卻無法掌控其結果,這便可能導致驕傲。其次,它可能將我們束縛於本不該作出的承諾之中。第三,它往往會讓人誤以為,因著以某物而非另一物起誓,其回答是否真實的重要性便會改變,但實際上不應如此,正如耶穌在《馬太福音》5:33-37 所闡明的。

順帶一提,法利賽人盡可能避免發誓,而艾賽尼派則從不發誓。

問:在《雅各書》5:12 中,在法庭上宣誓是否可以?

答:在法庭上,宣誓作證有兩項作用:1)它迫使你以「是」或「否」作答,而非迴避問題;2)若你說謊,便可能默許若被判定作偽證,將承擔相應的罰則。 在美國法庭上宣誓有兩種說法:「我宣誓說出真相、全部真相,且僅說真相」,或是「我鄭重聲明說出真相、全部真相,且僅說真相」,雖然我個人更傾向於第二種說法。

這些宣誓方式本身並無不妥。馬太福音 26:63-64 記載,耶穌曾被大祭司要求宣誓。問題在於,若你以上帝、耶路撒冷、聖經之名發誓,或實質上表示「我會說實話,因為我是以此為憑宣誓」,那麼你就暗示了某些話比其他話更誠實。 第二個問題,即雅各書 5:13-15 所探討的,是當你承諾某件事將在未來發生時,你其實並不知道未來會如何。

問:在雅各書 5:13 中,你認為人在遭遇困難時,更傾向於祈求幫助,還是困難過去後更傾向於獻上感恩的禱告?我們該如何在這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其餘的 9 處在哪裡?)

答:許多人在遭遇困境時禱告的頻率比順境時更高,彷彿他們對求助的渴望,勝過對上帝感恩的渴望。當你身處困境時,不要減少禱告;但當一切順利時,也要努力讓禱告同樣頻繁且熱切。

在《雅各書》5:7-12中,共七次提到「忍耐」與「堅定」。而在5:13-19節中,則有七次提到「禱告」。

當耶穌在《路加福音》17:11-19中治癒了十個痲瘋病人,並吩咐他們去見祭司時,只有一人回來感謝祂。你是否像那位痲瘋病人,還是像那其餘的九人呢?

問:在《雅各書》5:13中,當你經歷這些情緒時,是否曾考慮過神在此給了你一個命令?

答:許多人會認為,你應該為自己的苦難禱告,祈求苦難得以緩解,但這並非此處的重點。當我們受苦時,這正是藉著禱告更親近神的機會,而神吩咐我們禱告;不僅是為我們的苦難禱告,更是為了更親近祂。「心懷喜樂」在希臘原文中的字面意思是「心志良善」。 無論是出於顯而易見的原因,還是沒有直接原因卻感到喜樂,當我們心懷喜樂時,我們都被吩咐要唱詩篇並讚美上帝。正如約翰·加爾文所言:「沒有任何時刻,上帝不邀請我們歸向祂。」或者如莫蒂爾所說,我們要「使每份喜樂成聖,並使每份痛苦成聖」。

問:在《雅各書》5:14中,生病的信徒究竟為何要受油膏?我們今天是否也該這樣做?

答:在乾燥的沙漠環境中,油對皮膚病有良好的醫療效果。當希律王因腸道蠕蟲感染而死時,約瑟夫斯記載,他在臨終前曾被用油沐浴,以期有所幫助。因此,利用油的醫療效果在當時是常見的做法。他們用油抹油,是為了求神醫治那人。 請注意,這是在為重病患者施行,而非僅是為患有輕微感冒的人。是長老們前去探望他,而非他主動去找長老們。前來的是長老,而非醫生。長老們為他禱告,或許當時他已失去意識、發高燒,或是無法為自己禱告。

今天這樣做也是好的。這不是「魔法」,而是禱告。這是我們向神為那人代求的表現。 請求代禱是好的,尋求醫療協助也是好的,但這裡所排除的,是向巫醫或非基督教的信仰治療師求助,請他們進行咒語誦念。如果有人想「兩邊下注」——既讓基督徒為他禱告,又讓新時代或神秘主義的靈媒為他禱告——你為什麼會認為這樣的禱告會生效呢?

在古代文獻中,以油為病人塗抹以作醫治的做法屢見不鮮。在聖經中,可參見《以賽亞書》1:6、《耶利米書》8:22、《馬可福音》6:13以及《路加福音》10:34(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 在《聖經》以外的文獻中,約瑟夫斯的《猶太古史》第17卷第172章(關於希律王);《猶太戰史》第1卷第657章;《亞當傳》第36章;《摩西啟示錄》9:3;《斯拉夫文以諾書》第1卷22:8-9; 8:35;斐洛的《索馬》2.58;柏拉圖的《梅內克塞努斯》238;普林尼的《自然史》第23卷第39-40章;根據H. Schlier在《新約神學辭典》(TDNT)第1卷第230-232頁的記載,蓋倫的《論單方藥物的性質》2.10ff。

根據《猶太百科全書》第11卷第327頁,在《吉塔》61a及《索法》14a中,猶太人被囑咐要探訪並照料病患。

根據十二位尼西亞大公會議前的基督教作家——波利卡普、殉道者尤斯丁、《塔提安四福音合編》、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特土良、科莫迪安努斯、塞浦路斯、羅馬教會領袖、龐蒂烏斯、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梅索迪烏斯以及拉克坦提烏斯——的記載,早期基督徒會照料病患。

順帶一提,羅馬天主教會逐漸僅允許神父為病人傅油並施行臨終聖事。然而,1974年羅馬天主教會的《病人傅油禮與牧靈關懷》第26頁指出,平信徒亦可為病人傅油。

問:雅各書 5:14 是否支持天主教自八世紀開始、並於特倫托大公會議第 15.1 條中明文規定的「傅油」或「臨終聖事」實務?

答:不,經文說的是要為病人傅油,而非僅限於臨終者。「終傅聖事」的重點在於即將離世者,而《雅各書》的重點則在於痊癒。為臨終者施行此禮固然是好事,但並無任何依據支持應為臨終者與病人分別設立不同的聖事。 遺憾的是,特倫托大公會議除了譴責所有新教派之外,更宣布任何否認「臨終傅油」是聖事的人皆為異端。

正如聖公會牧師理查德·胡克(Richard Hooker)所言,在闡明聖公會與羅馬天主教會的差異時:「我們致力於以這樣的方式教導人們,使每個因罪而受創的靈魂都能學會自我治癒之道;他們卻恰恰相反,企圖讓所有創傷都顯得無法治癒,除非由神父親自動手。」 (理查德·胡克,《教會政體法》(1888年)第6卷第6.2章。)

問:雅各書 5:15-16 是否支持當今的「信心醫治者」?

答:不。我們所有人都應該禱告。這並不表示我們不能同時尋求醫療協助。

問:雅各書 5:16 是否支持天主教向神父告解的慣例?

答:不,經文說的是要彼此認罪。神父通常會向非神父的人認罪嗎?

問:雅各書 5:16 說:「義人的禱告大有功效」,而羅馬書 3:10 卻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如果沒有義人,那為何要說「義人的禱告」呢?

答:要理解這一點,有三個層面。

若沒有基督,《羅馬書》3:10 所描述的是每一個人遠離神時的人類處境。靠自己沒有人是義人。但自從耶穌降臨以來,我們已被造就成為義人;否則這裡就不會對任何人說話了。

(已經)在基督裡的位置上:因著基督的工作,我們在神眼中在地位上已是百分之百義的。然而,這節經文所談的並非此意。

(正在成為)在經歷上與基督同在,我們理應在當下的與神同行中,以及在努力活出更像基督的過程中,過著公義的生活。

總結:此處的「義」是指與神同行,而非無罪的完美。根據這個定義,是的,信徒現在可以且理應是義人。

問:在雅各書 5:16 中,我們是否要向他人詳細且公開地認罪,將每項罪行都坦白出來?

答:不要向會搬弄是非的人,或可能因你所分享的內容而跌倒的人認罪。你無需坦白每項骯髒的細節,但要坦承你做了什麼、為什麼做,以及你現在對此有何感受。

問:在《雅各書》5:16中,我們今天該如何向他人認罪?

答:基督徒可以有一位(或多位)「問責夥伴」來向其認罪,而這些夥伴也應就其與基督同行的情況向其提問。基督徒知道自己會被問及這些事。請選擇一位成熟的信徒,他不會因聽聞你的罪而受誘惑,也不會將你的罪事傳給他人。

問:根據《雅各書》5:16,若一位基督徒離世時,忘記為每一項罪向神求赦免,她還能上天堂嗎?

答:是的。我們在十字架上已經蒙赦免。賜下赦免之途的是耶穌,而非我們口中的認罪之言。然而,我們仍應認罪,並將我們所能記起的一切帶到神面前。

問:在雅各書 5:16 中,義人的禱告為何大有能力?

答:希臘原文並非使用「熱切」一詞,而是單純寫作「他禱告」。此處希臘文「大能」一詞(ischys)指的是某事物或某人具備勝任某項任務的能力。亞歷克·莫蒂爾(Alec Motyer)指出,這詞可譯為「未開發的資源」。

問:在雅各書 5:17-18 和路加福音 4:25 中,以利亞是耐心還是毅力的典範?為什麼?

答:是的,以利亞是個很好的榜樣。以利亞祈求三年半不下雨,儘管王后想要追殺他,他依然保持耐心。在《列王紀上》18:19-36中,以利亞展現了勇敢的信心典範。然而,以利亞並非完美無缺。在《列王紀上》19:3中,他僅因一次威脅便逃走了。 在與巴力的先知們對決之後,以利亞陷入沮喪與恐懼之中,而且王后還想殺害他(參見《列王紀上》19:4-10)。以利亞在《列王紀上》19:10中曾自憐自艾。但倘若以利亞儘管有這些嚴重的缺點,仍能作為一位義人禱告者的閃亮典範,那麼我們也同樣可以。

問:《雅各書》5:19-20 所言,真正的信徒會偏離真理嗎?那回轉的迷途者是藉何種方式從死亡中得救的?

答:是的。根據《馬太福音》24:12、24,即使是蒙揀選的人也可能被迷惑。即使是敬虔的信徒,也可能像大衛那樣嚴重跌倒,偏離真理;但若是真正的信徒,他們終將回轉。教會雖有許多面向,但其中一項應有的特質,就是成為屬靈的醫院。

問:在雅各書 5:20、箴言 10:12 及彼得前書 4:8 中,我們拯救罪人的靈魂免於死亡,這如何能「遮蓋」許多罪?

答:經文說的是「遮蓋」許多罪,而非「赦免」許多罪。舊約中灑在祭壇上的血,本身並不能帶來赦免,但它是「連結」到神所賜赦免的一種途徑——這赦免後來是透過耶穌基督賜下的,正如《希伯來書》10:1-4 所教導的。 在此將人從錯誤中帶回來,是神所使用的一種方式,藉此將基督的赦免帶給那人。但這對分享的人本身也有益處。他們能更清楚地看見罪的黑暗與神愛的亮光。人很容易偏離對神的全然委身,我們需要警醒自己。但我們也需要幫助其他信徒同樣警醒自己。

另請注意,經文並未特別指出這項責任僅由長老承擔。「任何」身為信徒的人都應當這樣做。

問:關於《雅各書》中,有人聲稱發現了一個骨盒(ossuary),裡面裝有主耶穌的兄弟雅各的遺骨,這該如何看待?

答:出示該骨灰盒的古物商奧德·戈蘭(Oded Golan),此前也曾出示過一塊公元前8世紀的石碑,記載了聖殿修繕事宜,內容與《列王紀下》中約阿施的記載極為相似。他因涉嫌古物偽造及詐欺而被以色列警方逮捕。以色列考古學家小組裁定這兩件物品均為贗品;古石殘件上被添加了近代文字。 實驗室檢測顯示,「據稱覆蓋在古文字上的年代鏽斑其實是最近才塗上的」,見《基督教新聞》2003年7月29日第1、24頁。對該盒子的顯微分析顯示,其銘文缺乏與盒身其他部分相同的年代氧化層。據《今日美國》報導(6/19/2003 第8D頁),代頓大學材料科學家丹尼爾·埃隆稱這項偽造「顯而易見」。

問:《雅各書》為何仍被收錄於聖經之中?畢竟馬丁·路德對此書評價如此之低。

答:路德從未否認《雅各書》應收錄於聖經之中。然而,1520年,當路德與當時正以《雅各書》為教導依據的改革家安德烈亞斯·卡爾施塔特(Andreas Karlstadt)之間發生分歧時,路德淡化了《雅各書》的重要性,稱相較於保羅的著作,《雅各書》只是一封「稻草般的書信」。路德從未拒絕《雅各書》,但他確實將其置於聖經的最末端。

路德的這種淡化處理,与其说是對《雅各書》本身的評論,不如說是對路德神學中某些過激之處的評論。路德將我們與基督比作「被雪覆蓋的糞便」——我們本性醜陋,但基督遮蓋了我們。這一切都是正確且真實的。然而,路德忽略了基督正在進行聖化我們的工作這一事實。 神不僅遮蓋我們罪惡的「糞土」,使我們在天上成為無罪之人,祂此刻正像煉金一樣,持續地將我們煉淨。

問:在《雅各書》中,我們如何知道今日所擁有的文本,是否可靠地保存了原始的寫作內容?

答:至少有兩個理由。

1. 神在以賽亞書 55:10-11、以賽亞書 59:21、以賽亞書 40:6-8、彼得前書 1:24-25 以及馬太福音 24:35 中應許要保守祂的話語。

2. 早期教會的證據。以下是曾引用《雅各書》經文的作家:

羅馬的克萊門特(公元96-98年)引用了《雅各書》4:6(與《彼得前書》5:5b;《箴言》3:34 相同),見《克萊門特書信》第1卷第30章第13頁。他在其他地方也提及了《雅各書》。

《巴拿巴書信》(約公元70-130年)第19章第149頁,暗指《雅各書》1:8。

《赫爾馬斯牧人》(約公元115-155年)在《比喻》第9篇第23章第51頁引用了《雅各書》4:12的一半內容。該書亦在《比喻》第10篇第4章第55頁提及《雅各書》5:19-20的部分內容

《第二克萊門特書》(公元120-140年)第15章第255頁隱喻提及《雅各書》2:19-25。

愛任紐(公元182-188年)引用了《雅各書》中的三節經文。

¼ 引文:雅各書2:23 ,愛任紐《駁異端》第4卷第13.4章第478頁:「亞伯拉罕……因而成為『神的友人』。但神的道……」在以賽亞書41:8b中,神說:「我朋友亞伯拉罕的後裔」。

¾ 引文:《雅各書》2:23b「他便被稱為神的友人」此說法僅見於《雅各書》2:23b。愛任紐《駁異端》第4卷第15.1章第481頁

《穆拉托里正典》(約公元170-210年)並未提及雅各書。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在《雜論》第3卷第6章第390頁及第4卷第17章第428-429頁中,引用了雅各書4:6與彼得前書5:6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論禱告》(1:13 )中暗指《雅各書》:「但絕不可有這樣的想法,以為主似乎在試探人,彷彿祂要麼對任何人的信仰一無所知,要麼急於推翻那信仰。」《論禱告》第8章,第684頁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在《論原理》(de Principiis)第1卷第3.6章第254頁中引用了《雅各書》4:17

《反諾瓦提安論》(作者不詳,西元254-256年)引用《雅各書》4:6的一半,第661頁

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公元246-265年)在《路加福音》第116頁引用了《雅各書》1:13的一部分。他亦在《路加福音注釋》第22章46節等處第119頁引用了《雅各書》1:13的一半

尼西亞會議之後

½ 優西比烏的《教會史》(公元323-326年)第2卷第23章第128頁指出,據傳雅各書與猶大書是由雅各與猶大親自撰寫的,儘管此說法尚有爭議。《尼西亞與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1卷第128頁

普瓦捷的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引用了《雅各書》

亞他那修(公元367年)雖未提及《雅各書》中的任何具體經文,但在《節日書信》第39封第552頁中列出了新約聖經的書卷

《聖經概要》(公元350-370年或5世紀)提及《雅各書》是新約的一部分,並引用了《雅各書》1:1的全部內容。

老底嘉(位於弗里吉亞)大公會議(西元343-381年)第60條教規(第159頁)列出了舊約與新約的書卷。第59條教規(第158頁)指出,教會中僅可誦讀舊約與新約的正典書卷。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約公元349-386年)在《講道集》第4.36章第28頁中,於「雅各、彼得、約翰與猶大所寫的七封天主教書信」一節中提及《雅各書》。

納西安的格雷戈里(公元330-391年)曾提及雅各

安菲洛基烏斯(卒於西元394年)《致塞琉古的諷詩》

盲人迪迪摩(公元398年)在《撒迦利亞書注釋》第6章第129-130頁中,引用雅各書1:12、2:3,並指明出自雅各之手。

盲人迪迪穆斯(公元398年)引用《雅各書》1:27,並指明其作者為雅各。《撒迦利亞書註釋》第7章,第138頁

薩拉米斯的埃皮法尼烏斯(公元360-403年)提及四福音書、保羅的十四封書信、雅各書、彼得前書、約翰一書、猶大書、《使徒行傳》、《約翰啟示錄》、《所羅門的智慧書》及《德訓篇》(即《傳道書》)。

魯菲努斯(公元374-406年)將《雅各書》視為聖經

約翰·金口(公元392-407年)在《聖約翰福音講道集》第72篇(論約翰福音13:20)中,引用《雅各書》2:18的最後三分之一,並稱之為「經上說」。第14卷,第267頁。

約翰·金口(公元392-407年)在《腓利門書講道集》第3篇第25節(第13卷第556頁)中,引用了《雅各書》2:13的四分之三。

克羅馬提烏斯(卒於西元407年)

耶羅尼莫(西元373-420年)

奧羅西烏斯/布拉加的霍西烏斯(公元414-418年)

迦太基大公會議(西元393-419年)

約翰·卡西安(公元419-430年)在《艾薩克院長的第一次會議》第23章第395頁中引用了《雅各書》1:12的一半

約翰·卡西安(公元419-430年)在《伊薩克院長的第一次會議》第22章第395頁中,引用了《雅各書》2:13的一半

約翰·卡西安(西元419-430年)在《內斯特羅斯院長的第一次會議》第9章第439頁中,引用了《雅各書》1:19的一半

耶羅姆(西元373-420年)論述了新約聖經的各卷書。他特別論述了四卷福音書、保羅寫給七間教會的書信、《希伯來書》,以及保羅寫給提摩太、提多和腓利門的書信。接著,耶羅姆論述了《使徒行傳》。隨後,他論述了雅各、彼得、約翰和猶大所寫的七封書信。 最後,他論述了《約翰啟示錄》。第53封信,第9章,第101-102頁。

希波的奧古斯丁(西元388–430年)在《上帝之城》第19卷第26章第419頁中提及使徒雅各,並援引了《雅各書》2章13節的四分之三內容

蘇格拉底的《教會史》(約公元400-439年)

亞歷山大的西里爾(公元444年)

耶路撒冷的希西基烏斯(西元前450年)(後期)曾援引《雅各書》2:3

尤赫里烏斯(約公元424–455年)《教導》(Instructiones)

《鏡鑑》(五世紀)

羅馬教宗利奧一世(公元440-461年)

阿基坦的普羅斯佩爾(公元425-465年)將《雅各書》1:17歸於使徒雅各所著。

大馬士革的約翰(公元706-749年):「……七封天主教書信,即:雅各書一封、彼得書信兩封、約翰書信三封、猶大書一封……」《正統信仰闡釋》第4卷第17章第90頁

在偽經之中

亞歷山大里亞的偽彼得(公元306,285–311年)曾提及《雅各書》3:2。《真彼得行傳》第258頁

3. 現存最古老的《雅各書》抄本顯示,雖有細微的抄本差異,但並無神學上重大的謬誤。以下列舉部分八世紀之前的抄本。

p20(即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1171 號)3 世紀。《雅各書》2:19-3:2;(3:3 節中 96 個字母中有 6 個);3:4-9。 此手稿的照片收錄於《最早新約手稿全文集》第96頁。該書亦提及,此手稿的筆跡與《歷代志下》的P. Egerton 4手稿,以及第27頁所載的《羅馬書》手稿極為相似。亞歷山大文本

3世紀-1968年-《新約聖經文本》未提及3:3。

3世紀 - 1998年 - 阿蘭德等人第四修訂版

第23頁 烏爾班納(Urbana,3世紀早期)(=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1229號)(雅各書1:10 -12, 15-18)其照片收錄於《最早的新約聖經抄本全文》第102頁。

3世紀初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第54頁 5至6世紀。(雅各書 2:16-18,2:21 ?;2:22 -26;3:2-4)與梵蒂岡抄本、西奈抄本及以法蓮抄本一致

5至6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中未收錄2:21 。

第74頁(=博德默17號)使徒行傳 1:2-5,7-11,13-15,18-19,22-25;2:2-4;2:6-3:26;4:2-6,8-27;4:29-27:25;27:27-28:31; 雅各書 1:1-6,8-19,21-23,25,27;2:1-3,5-15;18-22, 25-26;3:1,5-6,10-12,14,17-18;4:8,11-14; 5:1-3,7-9,12-14,19-20;彼得前書 1:1-2,7-8,13,19-20,25;2:6-7,11-12,18,24;3:4-5;彼得後書 2:21;3:4,11,16; 約翰一書 1:1,6;2:1-2,7,13-14,18-19,25-26;3:1-2,8,14,19-20;4:1,6-7,12,16-17;5:3-4,9-10,17;約翰二書 1,6-7,13; 《約翰三書》6、12;《猶大書》3、7、12、18、24(7世紀)

7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收錄了雅各書 2:4 和 彼得前書 1:12

7世紀 - 1975年 - 阿蘭德等人第三版

6世紀 - 1998年 - 阿蘭等人第四修訂版

p100(即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4449 號)雅各書3:13 -4:4;4:9-5:1(3或4世紀)

梵蒂岡抄本 [B](公元325-350年)、西奈抄本 [Si](公元340-350年)及亞歷山大抄本 [A](約公元450年)均收錄了《雅各書》。

波海里科普特文 [Boh] 3至4世紀

薩希德科普特文 [Sah] 3/4世紀

斜體抄本(科爾比恩斯抄本)

斜體 s(博比恩斯抄本)《雅各書》1:1-2,10,16-3:5;3:13-5:11;5:19

古拉丁文大寫體 (偽奧古斯丁) 1:19-20, 26-27;2:13-17;2:26;3:1-8,13;4:1,7,10-13;5:1-3,5

以法蓮抄本(C) 5世紀。雅各書 1:1-4:2

0166 5世紀。雅各書 1:11

0173 5世紀。雅各書 1:25-27

亞美尼亞文 [Arm] 源自5世紀

格魯吉亞語 [Geo] 自 5 世紀起

埃塞俄比亞文 [Eth] 約公元500年起

《普什塔》敘利亞文 [Syr P] 公元375–400年

菲洛克塞尼亞敘利亞文 公元507/508年

哈克萊恩敘利亞文 [Syr Her]

巴勒斯坦敘利亞文 [Syr Pal] 雅各書 1:1-12

根據《新國際希臘文新約聖經註釋》中關於《雅各書》的論述(第59-60頁),《雅各書》並無「西方文系」的文本,僅有亞歷山大文系與拜占庭文系。

其他註記指出,《穆拉托里正典》(約公元170年)未收錄《雅各書》、《希伯來書》、《彼得前書》、《彼得後書》或《約翰三書》

有關《雅各書》早期抄本的更多資訊,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