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福音書》的聖經提問

問:誰是首位撰寫解答《福音書》相關疑問之書的人?

答:據我所知,最早的是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公元313-339/340年),他撰寫了兩部著作。第一部名為《致斯蒂芬的福音書問答》,亦題為《關於我們救主家譜的問答》;第二部則是《致馬里努斯的福音書問答》。這兩部著作合稱《福音書問答》。 此外,優西比烏還撰寫了一部駁論,針對新柏拉圖主義哲學家希耶羅克勒斯所提出的所謂矛盾進行反駁;希耶羅克勒斯曾任比提尼亞總督,後任埃及總督,在多米提安統治期間曾嚴厲迫害基督徒。在此之前,許多早期基督教作家也曾針對個別問題作出解答。

此後,安布羅西阿斯特於西元384年左右撰寫了《舊約與新約問答》(拉丁文版)。

更多資訊請參閱《尼西亞與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1卷第32、38-39頁。

問:歷史上的偉大宗師通常都有門徒,隨後他們會發展出一套教學課程或撰寫一本書,其中蘊含他們的理念、思想與教誨。為何我們找不到與耶穌基督相關的這類著作,反而發現了由祂的兩位門徒及其他兩位人士所撰寫的各種福音書或書籍?

答:此問題的解答需從四點著手。

1) 首先,耶穌並非僅僅是像亞里士多德、孔子或佛陀(據稱)那樣的「偉大導師」。耶穌是神。

2) 其他人也有書記。耶利米有一位名叫巴錄的書記。申命記 34:5-6 中記載摩西的死與安葬,很可能是由摩西的一位書記所寫。穆斯林都一致認為,穆罕默德本人也沒有親自寫下任何東西。

3) 耶穌賜給教會使徒,他們肩負著將耶穌的教導與作為傳承給教會的重要職責。請記住,最早期的基督徒並沒有《新約》,他們所倚靠的正是使徒們本人。

4) 耶穌似乎更關注祂的服事——透過大能的神蹟證明祂是神的兒子——而非從服事中抽身來擔任自己的書記。

四位福音書作者分別是耶穌的門徒馬太和約翰、彼得的同伴兼翻譯馬可,以及保羅的歷史學家兼同行路加。

問:如果福音書已足以滿足教會或信徒的需求,聖靈就無需感動保羅寫下那些處理教義問題及地方教會難題的書信。因此,我們不能說聖靈已停止感動敬虔之人,在歷代中闡明或展現神對各類當代議題的看法或態度。 正因如此,我們可以說,神聖的啟示在耶穌再臨與末世來臨之前,既未停止,也絕不會停止。你對此有何看法?

答:我不同意。請記住,最早期的基督徒既沒有書面的福音書、保羅的書信,也沒有任何新約聖經的著作。取而代之的是,他們有使徒本人在場。 但隨著使徒們相繼離世,他們將自己的教導記錄在《新約》中。根據《以弗所書》2:20;3:5,教會是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的。雖然當時有像阿迦布和腓力女兒們這樣的《新約》先知,但今日我們已沒有撰寫聖經的《舊約》先知。同樣地,我們也沒有其他《新約》使徒親身存於世上。

問:在已知的福音書(馬太、馬可、路加、約翰)或其他福音書中,哪一部最古老?其他福音書是否以它為依據,或是參照它而寫?它們在多大程度上引用或採納了它的內容?

答:我們無法確定,但許多學者認為《馬可福音》是最古老的。《路加福音》1:1-3中提到,路加參考了更早的記載,其中可能包含書面與口述的資料。一般認為《約翰福音》是最後寫成的。

約翰有一位名叫帕皮亞斯的門徒,以下是他的說法: 「馬可,這位曾擔任彼得的翻譯,將他所記得的一切——無論是基督的言論或行跡——都準確地記錄下來,只是沒有按順序排列。因為他既非主的聽道者,亦非主的同工;但後來,正如我所說,他跟隨了彼得,而彼得會根據需要調整他的教導,並非像是在彙編主的預言。 因此,馬可照著記憶將某些事情如此記錄下來時,並無失誤;因為他專注於一件事——既不遺漏所聽見的任何內容,也不在其中加入任何虛假陳述」(摘自《新聖經辭典》1962年版,第782頁)尤西比烏《教會史》第三卷第39章,第170-173頁。 特別是《馬太福音》10:32中,「承認我」這個說法在希臘文中顯得奇怪,但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256頁,在亞蘭文中卻是自然的。

問:有些聖經學者認為,福音書中的神蹟與希臘化傳統中記載的醫治神蹟相似,且這些神蹟並非耶穌所行,而是由早期基督徒群體所杜撰的。因此他們拒絕接受這些神蹟。您對此有何看法?

答:沒有任何相信聖經的學者會這麼說;當然,持懷疑態度的作家則是另一回事。然而,即使在他們當中,我認為多數人甚至不會說這些神蹟是借鑒自希臘化(希臘)傳統。因此,我不認為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是不相信神蹟,是因為這些神蹟源自希臘化傳統。相反地,他們根本不相信任何超自然的神蹟是可能發生的。

不過,確實有人這麼說過,讓我們回溯歷史,看看這種說法似乎是從何而起。羅馬皇帝亞歷山大·塞維魯(公元205-235年)曾嚴厲迫害基督教會。他的母親朱莉婭將《達米斯回憶錄》交給專業演說家弗拉維烏斯·菲洛斯特拉圖斯,並請他撰寫提亞納的阿波羅尼烏斯的傳記。 在這部傳記中,據稱提亞納的阿波羅尼烏斯曾使某人死而復生,並升入天堂。您可前往 www.biblequery.org/History/Legends/ApolloniusofTyana.html 閱讀更多相關內容。

順帶一提,最早提及耶穌神蹟的手稿包括:

p66 博德默二號紙莎草紙——《約翰福音》817節(佔全書92%)(西元125-175年);p4 + p64 + p67——95節(約西元150-175年); p45 切斯特·比蒂一號(Chester Beatty I)——833節(四福音書加《使徒行傳》)(公元200-225年);p75(約公元175-225年);0162(《約翰福音》2:11-22)(約公元300年); p28 – 約翰福音 6:8-12, 17-22(公元 3 世紀);西奈敘利亞文(SyrS)(3/4 世紀)

最早提及耶穌神蹟的基督徒作家包括:雅典的夸德拉圖斯(公元126年);殉道者賈斯汀(約公元150年);薩迪斯的梅利托(公元170-177/180年);里昂的愛任紐(公元182-188年); 特土良(公元207/208年)以及其後的其他作家。

問:既然部族歸屬僅透過父親傳承(《民數記》34:14、《民數記》1:18-24、《利未記》24:10),耶穌如何能屬於猶大支派呢? 母親的支派歸屬被視為與子女的支派歸屬無關,且支派歸屬/家譜無法透過繼父繼承;唯有財產可以繼承。由於基督徒相信耶穌沒有人類父親,祂便沒有支派歸屬,因此不能被視為猶大或大衛的後裔,進而會被排除在彌賽亞候選人之列。 網站 http://www.jewsforjudaism.org/faq-primary-211/birth-of-jesus-primary-360/59-whos-genealogy-is-given-by-luke 針對基督的家譜提出以下主張: 「假設馬利亞是大衛的後裔,會產生一個問題:馬利亞無法傳承她本身並不具備的資格:(1) 母系血緣不被納入大衛王位繼承的考量範圍,因為王位僅能透過連續的男性血脈傳承:『大衛的後裔中必不缺乏一人坐在以色列家的寶座上』(耶利米書 33:17); (2) 根據聖經,血統特權——即王權與祭司職分——僅能透過男性血脈傳承。關於洗勒弗哈德女兒繼承權的事件(《民數記》第27章與第36章)在此並不適用,因為該事件涉及的是實物財產的轉移,而非血統特權。」

答:先給個5秒鐘的答案,再詳細說明。大多數猶太人認為猶太身份是透過母親傳承的,但我們姑且先忽略這一點來回答這個問題。 基本上,雖然部族歸屬通常是透過父親,但對於雅爾哈的家族(《歷代志上》2:34-41)以及祭司的兒子們(《以斯拉記》2:61;《尼希米記》7:63)而言,猶太人的部族歸屬是透過母親,而非父親。更何況是童貞女所生的情況,部族歸屬自然更應透過母親!

至於詳細的解答,誰說部族或氏族歸屬僅透過父親?——聖經中無人如此斷言。《民數記》34:14 並未顯示任何相關內容。《民數記》1:18-24 表明,一位埃及父親與以色列母親所生的兒子,並未被稱為以色列人。 人們會認為他是埃及人或半以色列人。《利未記》24:10(以及許多其他經文)僅表明,對於一般以色列人而言,支派歸屬確實是透過父親傳承的。但這對神而言絕非限制。雙親皆為親生父母的情況,與單親為親生父母的情況毫無關聯。然而,即使在雙親皆為親生父母的情況下,舊約中實際上也有支派血統透過母親傳承的例子。

以下是三個透過母親繼承支派歸屬的例子。

在猶大支派中,示珊沒有兒子,只有女兒。於是,他將女兒嫁給他的埃及僕人雅哈,二人生了一個兒子,名叫亞泰。亞泰的家譜與其他以色列人一同記載於《歷代志上》2:34-41。這些兒子不僅被視為以色列人,而且還被列在猶大支派之下。

第二個例子是雅伊爾,他的祖父是猶大支派的希斯倫,以及瑪拿西支派瑪基爾的女兒。 在《歷代志上》2:21-23中,雅伊爾管轄基列(位於瑪拿西地)的23座城鎮。然而,儘管雅伊爾的祖父來自猶大支派,雅伊爾仍被稱為瑪拿西人,正如他的母親在《民數記》32:41和《申命記》3:14中所被稱呼的那樣。

第三個例子見於《以斯拉記》2:61 和《尼希米記》7:63,其中一位祭司的兒子娶了巴實萊的女兒,這些兒子便被稱為巴實萊的兒子。

另一個顯示血緣歸屬不僅取決於生物學上的父親的例子,便是兄娶嫂制。當丈夫在未育有子女前去世時,丈夫的兄弟會娶寡婦為妻,而所生的第一個孩子將被視為已故首任丈夫的子女,即使從生物學角度來看並非如此。

無論如何,這個問題似乎是在吹毛求疵。耶穌的人類DNA屬於什麼族裔背景?百分之百是猶太人。當時只有十二個猶太支派(實際上是十一支派加上兩個半支派)。耶穌的人類DNA來自某一個支派嗎?是的,來自猶大支派。如果沒有猶太父親就使他不再屬於這十二支派之一,那麼耶穌的族裔背景又會是什麼呢?

這個問題似乎是在迴避一個更重大的問題。倘若耶穌是由童貞女所生、受上帝差遣來教導我們,你會跟隨祂嗎?若必須在提問者的猶太文化與跟隨那位獨一真神之間做出選擇,你會選擇哪一個?若這人無法斷言無論如何都會跟隨那位獨一真神,那麼問題的關鍵便不在於耶穌的DNA,而在於大多數猶太人不願跟隨那位獨一真神。

第二個問題是王位繼承。提問者說馬利亞並非大衛後裔是錯誤的;《路加福音》中的家譜,以及《路加福音》第2章、《羅馬書》1:3和《提摩太後書》2:8都顯示,耶穌(以及馬利亞)在血緣上確實出自大衛一族。然而,提問者指出馬利亞的家譜與王位繼承無關,這一點是正確的。 正因如此,耶穌同時也是約瑟的養子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約瑟身為大衛一脈的男性後裔,本就有權繼承王位。

問:在福音書中,哪個來源提到耶穌的親生父親是一位名叫潘瑟拉(Panthera)的羅馬士兵?

答:據我們所知,這項不實指控最初是由一位名為塞爾蘇斯(Celsus)的羅馬反基督教人士於西元三世紀提出的。這個詞本身並非常見人名,但與希臘文中「童貞女」一詞(parthenos)發音相近。後來猶太教的《塔木德》採納了此說法,二十世紀的納粹分子亦然。參見霍華德·克拉克(Howard Clarke)所著《馬太福音及其讀者》(The Gospel of Matthew and Its Readers),印第安納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5頁。

問:約翰·金口曾說,若四位福音書作者在所有細節上都完全一致,他們就會被指控是串通一氣,刻意讓故事變得雷同。因此,我們可以將他們福音書中的差異視為證據,證明每位作者都是獨立作業、互不干涉,這也正是其故事真實可信的明證。 您怎麼看?但我個人認為,福音書作者本就該用不同的詞彙、語言和文風來記述相同的事件。此外,您又是怎麼想的呢?

A:我認為這說法大致正確。我同意,他們在措辭、所記載的事件,甚至強調的重點上存在差異,這反而增強了其可信度。當然,三卷「對觀福音」的作者可能仍知曉彼此的作品,而約翰很可能也知曉這些作品。但另一方面,即使有四種不同的記載,歷代的懷疑論者依然對他們提出了各種指控。

不僅在措辭上有所差異,在重點強調與所敘述的故事內容上亦然。例如,馬太福音相較於其他福音書,更多地記載了耶穌應驗舊約預言的內容;馬可福音則較少提及這方面。 (順帶一提,「馬可」是個羅馬名字,而非希伯來名字。)馬可福音更著重於耶穌所行的神蹟。里昂的愛任紐(公元182-188年)在《愛任紐反異端》第三卷第11章第8節第428頁中,對此有大量論述。

問:耶穌由施洗約翰施洗以及受撒但試探的故事,記載於《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中,但在《約翰福音》中卻沒有。變像的故事也是如此。為什麼?

答:約翰並未說明,在耶穌所行的一切事中,為何他選擇省略這些事件,而未以其他事件取而代之。但我們可以對此進行推測。 請注意,在三卷對觀福音書中記載的許多其他事件,同樣也未見於《約翰福音》。一般認為《約翰福音》是最後寫成的,且相信約翰希望將其他福音書中未提及或僅輕描淡寫帶過的內容納入其中,以呈現更完整的畫面。

問:唯有《馬太福音》2:1在耶穌降生的故事中提到了「東方三博士」(智者)。為何其他福音書沒有提及他們? 這是否是一個寓言故事,旨在象徵早期教會群體的宣教工作?他們意識到猶太人拒絕了耶穌,於是轉而向外邦人傳道,因此讓東方三博士成為首批敬拜基督的人,以此與試圖殺害嬰孩耶穌的猶太領袖、希律王等人形成對比?

答:在耶穌生平的所有事件中,其他福音書作者選擇不記載這段內容。這也可能是因為他們並不知道東方三博士來訪的事。雖然這裡可能存在象徵意義,但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這純粹是寓言。

關於一般性地將經文作寓言式解讀,若神在聖經中透過某個寓言向祂的子民傳達了某個信息,而歷史上沒有任何一位基督徒曾察覺到這一點,那麼神是否真的成功地傳達了這個信息呢?至少在十九世紀懷疑主義時代開始之前,沒有人將這個意義視為僅是寓言性的,而非字面意義。

問:在福音書中,為何需要進行福音書調和?

答:倘若上帝僅保存了一部福音書,或是上帝親自賜下完整的福音書彙編,那麼福音書彙編就不會成為問題。然而,我們擁有四部記載,每位人類作者都記錄了他所認為最重要的內容——這些內容是上帝藉著祂的預定,讓他記住的。關於為何會有四部福音書,請參閱下一個問題之後的說明。

問:歷史上最早編纂福音書彙編的作者是誰?

答:塔提安(約西元172年)編纂了一部福音書合編,名為《迪亞泰薩隆》(Diatessaron),意為「透過四部」。這證明當時僅有四部福音書被接納,且該書精確地逐字引用了79%的福音書經文。 然而,塔提安是位「禁慾派」諾斯替主義者,他有選擇性地省略了所有強調耶穌人性之處的經文,例如家譜。但即便是這位異端分子,也保留了所有表明耶穌是神的經文。

根據耶柔米(Jerome)的記載,安提阿的提奧菲洛(Theophilus of Antioch,西元168-181/188年)曾撰寫一部關於福音書的彙編/註釋,但該著作現已失傳。(《教父文集》(ANF)第2卷,第87-88頁

亞歷山大的狄奧尼修斯(公元246-265年)(部分內容)指出,福音書作者之間並未「意見相左或相互矛盾」,並在其《第五書信》——致巴塞利德主教,第一條規章——中,針對復活後的事件提供了精確且相當完整的福音書彙編。《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6卷,第94-95頁。

亞歷山大的阿蒙尼烏斯於三世紀初期編纂了一部福音書彙編。他以馬太福音為標準,並闡明其他福音書與之的對照關係。參見《尼西亞與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1卷第38-39頁及第6卷第69頁。

尤文庫斯(公元329年)將福音書改寫成一部史詩,並將其中大部分內容進行了彙編。

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公元313-339/340年)編纂了一部更易於閱讀的彙編,因為他將各段經文並列呈現。然而,《尼西亞與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6卷第69頁指出,該彙編的缺陷在於他經常在無需並列之處強行建立平行結構。 參見《尼西亞與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1卷第38-39頁。

希波的奧古斯丁(公元354-430年)也撰寫了一部名為《福音書調和》的作品。該作收錄於《尼西亞與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6卷第77-236頁。

根據《尼西亞與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6卷第69頁記載,宗教改革時期以下人士曾撰寫過福音書調和論:奧西安德、詹森、羅伯特·斯蒂芬斯、約翰·加爾文、杜穆林及切姆尼茨。

在現代,《新昂格聖經辭典》(The New Unger’s Bible Dictionary)第495-498頁收錄了一部《福音書調和本》。

問:如果《馬可福音》是首先寫成的,基督徒肯定知道這件事。那麼,為什麼他們不直接抄錄它,反而有人去撰寫第二、第三乃至第四部福音書呢?

答:他們確實抄錄了《馬可福音》,也抄錄了其他三卷福音書,所以我認為問題的關鍵其實在於:為何會有另外三卷福音書?我們所擁有的豐富之處,在於不僅有一種,而是有四種關於耶穌的觀點。神所感動的不僅是一位作者,而是四位,而且神賦予他們不同的視角與個性。

問:在福音書中,為何會有四卷福音書?

答:這四卷福音書各有不同的目的,且受眾也略有不同。

馬太福音:根據帕皮亞斯的記載,最初是以希伯來人的語言(亞蘭語?)寫成的。它強調神的國度,這與約翰福音強調如何得救形成對比。馬太福音列舉了許多舊約的預言,並顯示基督的一生如何與舊約中以色列民族的歷史相互呼應。 許多人將馬太福音視為一頭「獅子」,強調基督是王。里昂的愛任紐(公元182-188年)在第28段殘篇中指出,馬太福音是寫給猶太人的,強調基督是大衛的後裔。

馬可福音:著重於基督的作為。許多人將馬可福音比作「牛」,強調基督作為僕人的身分。

路加福音:最長的福音書,由一位醫師暨保羅的同行夥伴所撰寫。路加被譽為古代世界最偉大的歷史學家。許多人將路加福音視為「人」,強調基督的人性。

約翰福音:或許是最深奧的福音書,較少著重於基督的一生,而更多強調祂的宣告與教導。許多人將約翰福音比作「鷹」,強調基督的神性。

《信徒聖經註釋》第1198頁提到,在舊約中,彌賽亞在四個語境中被稱為「枝子」:「……為大衛生出一位公義的枝子,祂必以智慧作王……」 (耶利米書 23:5,6)、「我的僕人,那枝子」(撒迦利亞書 3:8)、「一名叫『那枝子』的人」(撒迦利亞書 6:12),以及「耶和華的枝子」(以賽亞書 4:2)。

當時已沒有其他被基督徒普遍接受的福音書。約於西元182至188年間撰寫著作的愛任紐指出,當時確實只有四卷福音書(愛任紐《駁異端》第三卷第11章第8節,第428頁)。

問:每部福音書的編排是否按時間順序排列?

答:不是。以下是四份保守派文獻的說法。

《新國際版研讀聖經》(NIV Study Bible)第1437頁指出:「(然而,似乎沒有任何一部福音書嚴格遵循時間順序。)」

《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504頁指出:「然而,馬太和路加在耶穌生平事件的順序,或祂教導的順序上,並非在每個細節上都遵循馬可的敘述。」該書第1698頁則提到:「雖然在細節的對照上會出現一些困難,但主要要素是完全一致的。」

F.F. 布魯斯在《聖經難解之言》第454-455頁中指出:「……沒有一位福音書作者聲稱自己提供了嚴謹的年代順序。……對古代歷史學家而言,讓我們掌握歷史的意義遠比釐清年代順序重要得多。因此,馬太根據主題將耶穌的言論歸納為五個主要『篇章』:……路加則有另一種整理材料的方式。」 ……無論哪種情況,我們所見的都是按主題分組的編排,這種編排使材料井然有序,讓我們能更清楚地理解其內容。無論哪種情況,我們都未必能確切得知耶穌說出所有這些話語時的具體情境。」

在早期教會中,優西比烏的《教會史》(西元318年)第三卷第三十九章第170至173頁記載,使徒約翰的門徒帕皮亞曾說:「馬可,作為彼得的翻譯,準確地寫下了他所記得的一切,無論是基督的言論還是行跡,但並非按順序記載。 因為他既不是主的聽眾,也不是主的同伴;但後來,正如我所說,他跟隨了彼得,而彼得會根據需要調整他的教導,並非像是在彙編主的預言那樣。 因此,馬可照著自己的記憶將某些事情如此記錄下來,並無不妥;因為他專注於一件事——既不遺漏所聽見的任何內容,也不在其中加入任何虛假陳述」(摘自《新聖經辭典》1962年版,第782頁)

這些作者假設讀者會反覆閱讀整本書。例如,約翰福音 11:2 提到是瑪麗亞用香膏膏抹耶穌,但直到約翰福音 12:1-3 才敘述瑪麗亞用香膏膏抹耶穌的經過。馬太福音 10:4 提到「加略人猶大,就是出賣耶穌的那位」,而當時猶大尚未出賣耶穌。

問:「對觀福音」是什麼?它們之間有哪些相似之處和差異?是否有任何證據表明它們互相引用過?

A:「對觀福音」僅是對《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不包括《約翰福音》)的統稱。 若馬可福音是最早成書的,那麼它就不可能引用其他福音書的內容。馬太和路加可能引用了馬可福音,彼此之間也可能互相引用,但另一方面,這些內容也可能是他們憑記憶所寫,或是與他人交談後所記下的。約翰福音很可能是最後寫成的,其內容似乎著重於其他福音書未曾提及的部分。

許多學者認為,馬太在撰寫時有意識地參考了馬可福音;馬可福音內容有 93% 可在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找到。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有 200 節經文,但在馬可福音中卻沒有。許多人推測,這 200 節經文可能源自一份名為「Q」的假設性文獻。然而,目前沒有證據表明「Q」曾經存在,至少沒有以書面形式存在。 某些人視為「Q」的內容,可能是教會中常見的口頭教導,以及馬太與保羅的同伴路加之間的討論。 此外,馬太福音與重要猶太法利賽人約哈南·本·撒該(約前30年至公元90年)的著作在重點上也有某些相似之處。約哈南強調憐憫與助人,勝過祭祀與潔淨。兩者都認為外邦人在神的國度中有其地位,並曾撰文論及未來的審判。

問:為何三卷對觀福音(馬太、馬可與路加)如此相似?

答:對此有四種觀點,其中前三種可以互為補充。

1. 目的相似性:前三部福音書內容極為相似,其撰寫目的是為了提供基督生平的「概要」。較晚成書的《約翰福音》或許假設讀者已熟悉其他福音書。正如《約翰福音》20:30-31所述,該書的撰寫目的是讓人們信靠耶穌,並因祂的名得著生命。

2. 口頭聯繫:馬可曾是彼得的同伴,路加則曾與保羅同行。根據《彼得前書》5:13,馬可當時身在羅馬。路加與馬可很可能曾同時身處羅馬,正如某人所言:「他們大概不會把所有時間都花在談論天氣上。」雖然我們無法確知馬太曾到過哪些地方,但此觀點認為,這些相似之處源於作者們之間的口頭交流。 《聖經中的難解之言》(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454頁也探討了馬太與路加之間的共同連結,指出該連結很可能是口頭傳達所致。

3. 馬可福音的書面連結:《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504頁)指出:「福音書並非單純呈現耶穌活動的日程表,也不是遵循當時未曾有過的方法所撰寫的現代技術性傳記。」

4. 「Q」:第四種觀點(許多自由派學者持此觀點)認為,曾有一部現已失傳的書卷,他們稱之為「Q」,其中包含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共有的內容,但馬可福音中則沒有。

問:「Q」文獻是什麼?現今在哪裡?是以哪種語言寫成的?

答:「Q」是對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中共同出現、但馬可福音或約翰福音中未見的經文所賦予的名稱。 我們沒有證據證明它曾經存在過。另一方面,我們可以將這個「Q」理解為不一定是單一的文獻,而是多重來源。而且這些來源未必全都曾被寫下來。換句話說,有些人所說的「Q文獻」(單數)實際上可能是使徒和其他追隨者的教導,包括口頭傳授的內容。

問:福音書所記載的內容,究竟是否確實反映了主耶穌所說或所做的一切?

A:它們是經過總結與轉述的。例如,在《馬太福音》第5至7章的「登山寶訓」中,耶穌很可能花了相當長的時間來講道。然而,讀者卻能在不到十五分鐘內讀完這段經文。當然,耶穌在後續的講道中可能重複了某些內容,但福音書作者並未每次都重複記載。不過,對基督徒而言,重要的是耶穌所教導的信息與意義,而非實際的音節與字詞。

問:據說福音書作者在撰寫福音書時所依據的「耶穌箴言集」究竟是什麼?

答:《新約》並未提及任何「語錄集」。或許您想到的是路加所記載的內容。約翰也寫了兩處可能被視為略有關聯的內容。

路加福音 1:1-4 「許多人已經著手編寫關於在我們中間成就之事的報告,正如最初的目擊者和『道』的僕人們所傳給我們的。因此,我仔細查考了一切從起初以來的事情之後,也認為應該為你,尊貴的提阿非羅,寫一份有條理的報告,使你知道所受教導之事的確切性。」

約翰福音 20:30-31 「耶穌在門徒面前還行了許多別的神蹟,沒有記在這書上。但這些事已記下來,是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因信祂的名得著生命。」

約翰一書 1:1-4 「那從起初就有的,我們所聽見的,親眼所見的,親眼觀看、親手摸過的——這就是生命之道。這生命已經顯明出來;我們已經看見,也為祂作見證,並且將那與父同在、又向我們顯明的永生,傳給你們。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也與我們相交;而我們這相交,乃是與父並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相交。我們寫這些事,是要叫我們的喜樂得以圓滿。」

問:我的教授允許我進行一場關於「歷史上的耶穌」的75分鐘演講。在研究過程中,我遇到幾個論點,不太確定該如何回應,想請教您是否有任何見解!

1) 我們無法確定原始手稿是否以希臘文寫成,因為最古老的文獻(據稱)是公元後幾百年的產物。這些文獻可能是從其他語言翻譯而來,過程中可能產生了錯誤。

2) 耶穌可能並未說希臘語。這意味著新約的作者(或譯者)必須以自己的方式詮釋他的話語,然後將其翻譯出來(未必完全正確)。

是否有關於耶穌時代巴勒斯坦希臘化的資訊,能表明《新約》作者實際上是以希臘文撰寫的?耶穌極可能說的是亞蘭語,那麼您如何解釋據稱他所說的話具有「無誤性」?如果作者是用亞蘭語或其他語言寫作,我們又如何證明(或至少在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證明)這些內容在
準確地傳承下來?

若您知道任何相關資料來源,能指點我一下就太好了。或者,如果您已經深入思考過這個問題,我很樂意聽聽您的結論。我深信上帝的主權,也相信祂有能力保護祂的話語,但任何關於祂如何做到這一點的解釋,都必定會有所幫助!

A:這裡似乎有四個基本問題:
1. 耶穌所說的話

2. 福音書是用什麼寫成的

3. 關於福音書可靠性的見證

4. 耶穌教導的無誤記載

1. 耶穌所說的話

我們知道耶穌說亞蘭語,因為祂曾用亞蘭語說過一些話。(馬太福音 5:22 等)當耶穌在十字架上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時,有些人以為祂是在呼喚以利亞,因為他們不懂亞蘭語,儘管所有羅馬人都通曉希臘語和拉丁語。 在耶穌成長的地區,許多人說希伯來語、亞蘭語和希臘語。例如,加利利海以北及以東一帶,全都是說希臘語的地區。這就是為什麼彼拉多要在耶穌頭上的牌子上用三種語言書寫。

此外,當時有不少猶太人同時擁有猶太名字和希臘或羅馬名字。除了西門·彼得之外,還有《使徒行傳》15:22 中的約瑟·巴撒巴、猶大·巴撒巴;《歌羅西書》4:11 中被耶穌稱為「尤斯都」的人;《使徒行傳》4:36 中被稱為「巴拿巴」的約瑟;以及《使徒行傳》12:12 中的約翰·馬可。

2. 福音書的撰寫語言

關於福音書,我們有使徒約翰的門徒帕皮亞斯的見證。根據教會歷史學家優西比烏所保存的記載,帕皮亞斯表示《馬太福音》最初是用希伯來人的語言(希伯來語或亞蘭語)寫成的。早期基督徒主要說希臘語,但從猶太教皈依的人也說希伯來語和亞蘭語。

3. 關於福音書可靠性的見證

我曾聽許多人說,我們現存最古老的完整(或近乎完整)新約聖經約可追溯至西元350年左右。然而,這卻偏離了重點。 我們所擁有的福音書經文絕大多數,其實早在更早時期便已保存下來。例如,截至西元200年,我們保存的手稿包含了《路加福音》71%的經文(1151節中的818節)。這些經文包括:《路加福音》1:58-59;1:52-2:1;2:6-7;3:8-4:2; 4:29-32;4:34-5:10;5:30-7:32;7:35-39,41-43;7:46-9:2;9:4-17:15;17:19-18:18;22:4-24:53。

至於《約翰福音》,我們現存最古老的抄本是 p52,其年代可追溯至西元 100 至 150 年間。其他早期抄本的年代則可追溯至西元 200 年(p45、p66、p75、p90)。這些抄本連同 p52 共收錄了《約翰福音》878 節經文中的 855 節(佔 97%)。 其中包括 1:1-14:30;15:2-26;16:2-4、6-7、10-33;17:1-20:20;20:22、23、25-31;21:1-9、12、17。

別忘了早期教會及其他文獻。現存最早的非聖經基督教文獻是《第一克萊門特書》(致哥林多前書),成書於西元96至98年,其中除引用其他書卷外,亦大量引用《希伯來書》;另一部則是約成書於西元115至155年的《赫爾馬斯牧人》。 《四福音合編》(Diatessaron)是由禁慾派諾斯底主義者塔提安(Tatian)約於西元172年撰寫,將四部福音書約79%的經文逐字彙編而成的合編文本。

4. 耶穌教導的無誤記載

原始文本僅是對耶穌教導的意譯。當耶穌向群眾講道數小時之久,而我們卻只能在五段文字中讀到祂的話語時,顯然並非逐字逐句的記載。基督教的無誤論包含五個基本部分:
1. 聖經的原始手稿在所有論述內容上均屬正確。

2. 我們必須理解上下文;詩歌就是詩歌,敘事就是敘事,我們能夠理解比喻和語言表達等;
3. 神在撰寫聖經時,有自由「使用祂自己的筆」,而這些筆就是書寫文字的人。因此,不同人類作者所寫的書卷風格各異,這是可以接受的;神的真理透過所有書卷都得以彰顯。

4. 被無誤地記載的是其涵義,而非必然是每個字詞。

5. 現今保存下來的聖經手稿確實存在一些差異與錯誤,但上帝的話語已被保存下來,並未出現會改變基督教教義、信仰或實踐的重大錯誤。
更多資訊請參閱 http://www.biblequery.org/NewTestamentManuscripts.html。

問:加利利地區有許多猶太人嗎?

答:加利利地區的面積約為 70 英里乘以 40 英里,或 113 公里乘以 64 公里。在公元前 164 年馬加比時代,加利利的人口極少,少到可以將全體居民遷移到猶大地以求庇護。 到了耶穌的時代,人口已大幅增加;約瑟夫斯在《自傳》第235章第45節,以及《猶太戰爭》第三卷第41至43節中提到,加利利有204座城鎮與村莊,每處人口至少有15,000人。然而,這個人口中包含許多由塞琉古王朝重新安置在加利利的非猶太人,以及選擇遷居至此的說希臘語的非猶太人。

問:懷疑論者巴特·埃爾曼寫道:「我們掌握了一些關於一世紀巴勒斯坦農村地區下層農民生活狀況的資訊。其中一點是,他們幾乎肯定都是文盲。耶穌本人是個極為特殊的例子,因為他顯然會讀(路加福音 4:16-20),但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他會寫…… 有多少人會讀?文盲現象在羅馬帝國各地十分普遍。即使在最好的時期,大概也只有百分之十的人口具備基本的識字能力。而這百分之十的人,多半屬於閒暇階層……《福音書》或《使徒行傳》中沒有任何跡象表明耶穌的追隨者會讀,更遑論寫了。 事實上,《使徒行傳》中有一段記載,提到彼得和約翰是「沒有學問的」(《使徒行傳》4:13)——這是古時用來指稱文盲的詞彙。」(《被中斷的耶穌》,第105-106頁)。這也與埃爾曼(Ehrman)在《失落的基督教》第203頁的論述相似。

答:羅馬帝國(西班牙、不列顛、日耳曼等地)中不識字的人口比例與此無關;關鍵在於猶太地和加利利地區的猶太人中,受過教育者的比例。 猶太人的學識水準遠高於羅馬帝國內大多數其他民族。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懂得寫字,這在當時無人覺得奇怪。公會指控彼得和約翰「沒有受過教育」,並不代表事實果真如此,也不代表他們完全不會寫字。

《申命記》6:9 吩咐以色列人將律法寫在房屋的門框和門上。難道懷疑論者認為,幾乎沒有任何猶太人遵守他們自己的律法嗎?

順帶一提,在約旦河谷的德爾阿拉(Deir ‘Alla),考古學家發現了一份小學生的書法練習稿,其中三次提到了比珥的兒子巴蘭。經碳-14定年法測定,該文獻可追溯至公元前800/760年。

問:英文單字「synoptic」是什麼意思?

答:《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723頁指出:「synoptic一詞源自希臘文syn(意為『與……一同』)與opsis(意為『景象、觀點』)」,《新國際版研讀聖經》第1437頁亦有相同說明。同樣地,《新國際聖經辭典》第399頁指出,希臘文synoptikos意為「將整體一併觀看,獲得全面視野」。

與此相反,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770頁則指出,「synoptic」一詞源自希臘文,意為「單眼」,因為三部「對觀福音書」各自從其視角敘述耶穌的生平。或許他將「syn/sun」與意為「一」的「mono」混淆了。

《斯特龍聖經詞典》對「sun」(4862)的解釋為:「一個表示聯合的原始介詞;意指『與……同在』或『在一起』(但比 3326 或 3844 更為緊密),即透過關聯、伴隨、過程、相似、擁有、媒介、附加等。」——意為「在……旁邊」、「與……同在」。在複合詞中,其用法相似,包含「完整性」。

問:四福音書中哪一本最先寫成?

答:基督徒中最普遍的觀點是《馬可福音》,儘管也有聲譽卓著的聖經學者認為是《馬太福音》或《路加福音》。 《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98頁指出:「似乎唯有透過某種文學上的依賴關係,才能充分解釋『對觀福音書』之間的密切關係。『馬可優先論』雖然並非沒有問題,但最能解釋事件的基本輪廓以及對觀福音書之間的詳細相似之處。其中的差異很可能是由於馬太和路加除了參考馬可福音外,還獨立運用了口傳與書面傳統的組合所致。」

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770頁指出,馬太福音之所以被列在首位,是因為當時人們認為它是最早寫成的,但如今普遍認為最早寫成的是馬可福音。 (第770頁、第903頁)然而,阿西莫夫在第771頁也提到,帕皮亞斯曾寫道《馬太福音》最初是以希伯來文[亞拉姆文?]寫成的。有可能《馬太福音》最初是以亞拉姆文寫成,馬可將其作為主要來源來撰寫他的福音書,而後來《馬太福音》才被逐字翻譯出來。

順帶一提,在《馬可福音》(短結尾版)的 661 節經文中,有 600 節與《馬太福音》的經文相似,350 節與《路加福音》的經文相似,而僅有 31 節在其他地方找不到。

問:何謂《外典福音書》?既然我們知道教會教父與教會傳統曾倚重這些文獻、引用其中的內容——特別是在教會節慶與禮儀實踐中——為何它們不被接納?

答:問題的最後一部分在事實層面上是錯誤的。教會教父和教會傳統並未依賴這些福音書,也沒有在教會節日和禮儀實踐中使用它們——除非這個問題所指的是諾斯替宗教,而非基督教。

唯一明確的引用是:《第二克萊門特書》和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提到了《埃及人福音》,而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也提到了《希伯來人福音》。除此之外,尼西亞大公會議之前的基督教文獻中,沒有其他以肯定態度引用任何其他福音書的記載。 然而,教會教父們曾提及並引用以下著作,並指明它們是虛假的。愛任紐曾反駁虛假的《真理福音》。希波呂托斯則反駁《埃及人福音》與《多馬福音》(及其他著作)。因此,若聲稱早期教會教父們「將這些著作視為正典」,實屬不公——畢竟其中許多著作當時尚未寫成,而他們亦曾反對其他異端著作。

最後,許多偽經福音書既未被早期基督徒認可,也未被他們否認,因為這些偽經福音書直到數世紀後才被撰寫出來。例如,《尼哥底母福音》約撰於西元405至439年之間,而《聖母誕辰福音》則撰於西元625年之後。

問:「嬰孩福音」、「真理福音」、「希伯來人福音」、「埃比奧尼派福音」、「多馬福音」和「彼得福音」分別是什麼?

A:這些是各種人士在事件發生很久之後所撰寫的偽經福音書。

以下列舉部分福音書及其成書年代。

《瑪麗亞福音》(2世紀或6世紀)

《彼得福音》(西元180-190年)

《多馬福音》。這部由諾斯替異端分子撰寫的偽經,很可能成書於西元188至235年間。里昂的伊雷內烏斯(西元182-188年)在詳盡闡述所有已知書籍與異端時,對此書毫無所知;但他的門徒希波呂托斯(西元222-235/236年)則曾提及此書。

《尼哥底母福音》(公元405-439年)

《聖母誕辰福音》(公元625年後)

在穆斯林世界中,關於穆罕默德的聖訓超過20萬則。其中絕大多數被穆斯林學者視為偽作,或至多僅屬不可靠。布哈里(Bukhari)從中篩選,僅將7,275則認定為可靠。

正如德魯茲派、耶茲迪派、阿拉維派等教派各有其經典,諾斯替派也有自己的聖經。諾斯替派至少有三十個派別,因此他們擁有許多被視為聖經的著作。《真理福音》、《多馬福音》和《彼得福音》便是其中一部分。

並不存在名為《埃比奧尼派福音書》的著作。被視為異端的埃比奧尼派主張耶穌僅是名義上及出於敬意的「神的兒子」,他們擁有的經文包括《克萊門特講道集》、《克萊門特認信錄》以及其他幾部著作。

問:在福音書中,哪些是關於彌賽亞的預言?

答:這些是上帝所賜的預言,旨在讓上帝的子民能夠清楚地認出彌賽亞。以下列舉其中許多:

彌賽亞將是誰?

出自猶大支派(創世記 49:10;馬太福音 1:2;路加福音 3:23,33;希伯來書 7:14)。

出自耶西(以賽亞書 11:1;馬太福音 1:6;路加福音 3:23,32)。

出自大衛(耶利米書 23:5;路加福音 3:31;馬太福音 1:1;9:27;馬可福音 10:47-48;約翰福音 7:42;使徒行傳 13:22-23;啟示錄 22:16)。許多猶太教《塔木德》都指出,彌賽亞將出自大衛的後裔。

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作祭司(詩篇 110:4;希伯來書 5:6)。

神的兒子(詩篇 2:7;馬太福音 3:17;16:16-17;27:54;馬可福音 9:7;路加福音 9:35;約翰福音 1:34;使徒行傳 13:33;希伯來書 5:5)。

「主」對「我的主」所說的話(詩篇 110:1;馬太福音 22:43-45;馬可福音 12:36-7;路加福音 2:11;20:42-44)。《米德拉什·提希利姆》(《詩篇註釋》,公元 200-500 年)將詩篇 110 篇視為關於彌賽亞的預言

被稱為「神與我們同在」(以賽亞書 7:14;馬太福音 1:23;路加福音 7:16;約翰福音 20:28)。

這孩子被稱為「全能的神」、「和平的君」等(以賽亞書 9:6)。根據《也門米德拉什》349-350 及《佩雷克·沙洛姆》第 101 頁,此處具有彌賽亞意義

「女人的後裔」將擊碎撒但的頭(創世記 3:15)。根據《偽約拿單塔古姆》,此處具有彌賽亞預言的意義

由童女所生(雙重應驗)(以賽亞書 7:14;馬太福音 1:18,25;路加福音 1:26-35)。根據《七十士譯本》,該童女指童貞女

彌賽亞將在何處?

誕生於猶大的伯利恆(彌迦書 5:2;馬太福音 2:1,5-8;約翰福音 7:42;路加福音 2:4-7)。《以賽亞書塔古姆》指出這屬於彌賽亞預言。

在加利利傳道(以賽亞書 9:1-2;馬太福音 4:12-16;馬可福音 1:14;路加福音 4:31;約翰福音 4:43)。

進入耶路撒冷的聖殿(瑪拉基書 3:1;馬太福音 21:12;馬可福音 11:15)

彌賽亞何時降臨?

權杖必不離去(創世記 49:10;路加福音 3:23,33)。根據巴比倫塔木德、耶路撒冷塔木德、《約拿單塔古姆》、《偽約拿單塔古姆》、《昂克洛斯塔古姆》、《死海古卷註釋》以及亞蘭文塔古姆,這屬於彌賽亞預言。 根據《巴比倫塔木德》〈公會〉第四章,猶太人於西元11年喪失了處決他人的權利。

以色列將被擱置,直至彌賽亞降臨(彌迦書 5:3)。

聖殿被毀之前(西元70年)(瑪拉基書 3:1)。

在先驅者出現之後(以賽亞書 40:3;馬太福音 3:1-3;11:10;路加福音 1:17;約翰福音 1:23)。

於西元32/33年遇害(但以理書 9:20-27 + 尼希米記 2:1-10(西元前445/444年))。根據邁蒙尼德在《提曼書信》(Igeret Teiman)中的論述,以及拉比摩西·亞伯拉罕·利未在《塔古姆、塔木德與拉比著作中的彌賽亞》一書中的觀點,這屬於彌賽亞預言。

彌賽亞將做些什麼?

行神蹟的事工(以賽亞書 35:5,6a;馬太福音 9:6-7,22,32-35;11:4-6;12:13;約翰福音 5:5-9;9:6-11 等)

擔當我們的疾病(以賽亞書 53:4;馬太福音 8:17;馬可福音 2:10-12;路加福音 5:13;約翰福音 5:5-9)。

用比喻教導(詩篇 78:2;馬太福音 13:34)。

騎著驢子以君王之姿進入城中(撒迦利亞書 9:9;馬可福音 11:2-10;路加福音 19:35-37;馬太福音 21:5-9;約翰福音 12:15)。

從絆腳石到角石(詩篇 118:22-23;以賽亞書 8:14-15;28:16;馬太福音 21:42;馬可福音 12:10-11;彼得前書 2:6-8;使徒行傳 4:11)。

未被棄於死亡(詩篇 16:8-11;30:3;使徒行傳 2:31;13:33;馬可福音 16:6;馬太福音 28:6;路加福音 24:46)。

為祂父的家熱心(詩篇 69:9;約翰福音 2:17)。

耶和華的靈必臨到祂身上(以賽亞書 11:2;馬太福音 3:16;馬可福音 1:10-11;路加福音 4:15-21,32;約翰福音 1:32)。根據《以賽亞書塔古姆》和《巴比倫塔木德》,這屬於彌賽亞預言

《馬太福音》顯示基督的一生與以色列民族的經歷相呼應(耶利米書 31:15 與 馬太福音 2:18、何西阿書 11:1 與 馬太福音 2:15、以賽亞書 9:1,2 與 馬太福音 4:15-16;等等)。

民眾的反應

無故遭人憎恨(詩篇 35:19;69:4;以賽亞書 49:7;約翰福音 15:25)。

有人密謀毀滅耶穌(詩篇 38:12;馬可福音 11:18)。

被朋友出賣(詩篇 41:9;馬太福音 10:4;26:48-50;馬可福音 14:43-44;路加福音 22:47-48;約翰福音 18:3,5)。

被自己的子民拒絕(以賽亞書 53:3-4;詩篇 69:8;約翰福音 1:11;7:5;馬太福音 21:42-44)。

給祂喝苦膽(詩篇 69:21;馬太福音 27:48)。

連朋友也遠遠站著(詩篇 38:11;馬太福音 27:55;馬可福音 15:40;路加福音 23:49)。

牧人受擊後,羊群四散(撒迦利亞書 13:7;馬可福音 14:27,50;馬太福音 26:31)。

被當權者棄絕(詩篇 2:1-2;使徒行傳 4:25-28)。

彌賽亞將如何死去?

以三十塊銀子被賣(撒迦利亞書 11:12-13;馬太福音 26:15)。

將銀幣「拋入」聖殿,而非「放置」其中(撒迦利亞書 11:13b;馬太福音 27:5a)。

給陶匠的錢(撒迦利亞書 11:13;馬太福音 27:7)。

被不義地帶走(以賽亞書 53:7-8;馬太福音 26:60;馬可福音 14:55;路加福音 23:4)。

假見證人(詩篇 35:11;馬太福音 26:60)。

在控告者面前保持沉默(詩篇 38:13-14;以賽亞書 53:7;馬太福音 27:12)。

詢問為何神離棄祂(詩篇 22:1;馬太福音 27:46;馬可福音 15:34)。

遭受嘲弄(詩篇 22:7,8;馬太福音 27:31,39;馬可福音 15:31-32)。

心如蠟般軟化(詩篇 22:14b;約翰福音 19:34)。

為我們被刺透(詩篇 22:16;以賽亞書 53:5;撒迦利亞書 12:10;馬太福音 27:26;約翰福音 19:34)。

人們注視著祂(詩篇 22:17;路加福音 23:35)。

為祂的衣服拈鬮(詩篇 22:18;馬可福音 15:24;路加福音 23:34;約翰福音 19:23,24)。

沒有一根骨頭被折斷(詩篇 22:17;詩篇 34:20;約翰福音 19:33)。

被人擊打、吐唾沫在他身上(以賽亞書 50:6;彌迦書 5:1;馬太福音 26:67;路加福音 22:63)。

與罪人一同被處死(以賽亞書 53:12;馬太福音 27:38;馬可福音 15:27)。

為過犯者代求(以賽亞書 53:12b;路加福音 23:34)。

被安葬在富人的墳墓裡(以賽亞書 53:9;馬太福音 27:57-60)。

作為贖罪祭擔負我們的罪(以賽亞書 53:5,6,10-12;約翰福音 1:29;哥林多前書 15:3;約翰一書 2:2;4:10)。

耶穌臨終時口中吟誦詩篇(詩篇 31:5;路加福音 23:46)。

問:在《馬太福音》2:1、5-8;《路加福音》2:4-7;《約翰福音》7:42 中,「伯利恆」這個名字是什麼意思?

答:根據《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225頁,「伯利恆」的意思是「麵包之家」。

猶大的伯利恆是一座歷史悠久的古城,其歷史甚至早於以色列人。《創世記》35:19 記載:「拉結就死了,葬在通往以法他(即猶大的伯利恆)的路上。」《創世記》48:7 也有類似的記載。因此,伯利恆原本名為以法他,這也是為何在《彌迦書》5:2 中,這座城被稱為「伯利恆·以法他」。

根據《威克里夫聖經考古辭典》第142頁及《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225頁(後者引用《近東年鑑》第489頁)的記載,阿馬爾納書信——即約書亞時代(約公元前1400年後不久)迦南人寫給埃及人的信件——曾提及「比特-拉赫米」(Bit-Lahmi)已投靠「阿皮魯人」。

順帶一提,《約書亞記》19:15中還提到另一座位於西布倫地境內的北方城鎮,同樣名為伯利恆。

問:一位懷疑論者巴特·埃爾曼(Bart Ehrman)聲稱:「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並無任何跡象表明耶穌在出生之前就已存在。」(見《被中斷的耶穌》(Jesus, Interrupted)第75頁,亦見同書第103頁)

答:米迦書5:2(馬太福音2:6引用此處)在馬所拉文本中記載,彌賽亞的淵源「自古以來」,而在希臘文《七十士譯本》中則譯為「自起初,甚至自永恆」。在馬太福音中,抄寫員省略了部分內容,包括「自古以來」這段,但幾乎任何猶太拉比都會認出這節經文的其餘部分。

在馬太福音23:37和路加福音13:34中,耶穌說:「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殺害先知,用石頭打死奉差遣到你這裡來的人。我多少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如同母雞把雛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這番話是在凱旋入城後僅僅幾天內說的,當時耶路撒冷的人們紛紛出來歡迎耶穌。 那麼,在耶穌在地上的事工中,在此之前,耶路撒冷何時曾被給予機會,得以在耶穌的庇護下被聚集起來呢?答案當然是從未有過。馬太和路加(以及耶穌)所指的,必定是耶穌誕生之前的那段時期——當時那些由耶穌參與差遣至耶路撒冷的先知們遭到了殺害。

問:懷疑論者巴特·埃爾曼(Bart Ehrman)說:「然而,在《馬可福音》中,耶穌從未稱自己為神聖的存在、從未自稱是先存者,也從未宣稱在任何意義上與神平等,這一點令人驚訝。在《馬可福音》中,他不是神,他也從未聲稱自己是神。」——《被打斷的耶穌》(Jesus, Interrupted)第79頁

答:馬可福音 2:5-12(以及馬太福音 9:2-6 和路加福音 5:20-23)指出,唯有神能赦免罪,然而耶穌卻赦免了那位癱子的罪。當耶穌被指控行了唯有神才能行的事時,祂既沒有說自己只是宣告神的赦免,也沒有否認他們的假設。相反地,祂說並表明,祂自己擁有赦免罪的權柄。

問:關於《馬太福音》12:30與《馬可福音》9:40,懷疑論者巴特·埃爾曼寫道:「在《馬太福音》中,耶穌宣告:『不與我同在的,就是敵對我。』而在《馬可福音》中,祂卻說:『不敵對我們的,就是與我們同在的。』祂真的說過這兩句話嗎?祂可能同時有這兩種意思嗎? 這兩者如何能同時成立?還是說,某位福音書作者可能把兩者搞混了?」《被打斷的耶穌》第41頁

答:坦白說,我完全無法理解埃爾曼為何會將此視為矛盾。兩者當然都可以成立。耶穌當然可以在不同日子、不同情境下說出不同但互補的話語,而不會自相矛盾。在《馬太福音》12:22-37(對應《馬可福音》3:20-29)中,當有人帶一個被鬼附的人來見耶穌時,就發生了這種情況。 在很久之後,於一個截然不同的場合,馬可福音9:38-41記載了有人向耶穌報告另一個人正在趕鬼。或許埃爾曼以某種方式認為,若有人反對耶穌,同時也可能反對祂的門徒,反之亦然,這其中存在矛盾。但耶穌在約翰福音16:3中預言,祂的門徒將會遭受迫害並被殺害,因為迫害者既不認識天父,也不認識耶穌。 耶穌在《約翰福音》15:18-21中說:「世人若恨你們,你們要知道,他們先是恨我。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你們要記念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僕人不能大過主人。』 他們若逼迫我,也必逼迫你們;他們若遵守我的話,也必遵守你們的話。但他們這樣待你們,是因我的名。」(BSB)耶穌在《馬太福音》25:34-46 的「綿羊與山羊」的比喻中,將自己與門徒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在《約翰福音》15:1-8 中,耶穌說我們在祂裡面,正如枝子連於葡萄樹一樣。

問:在約翰福音 2:19 中,為何耶穌在臨死前說:「你們拆毀這聖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而馬太福音 26:61b 和馬可福音 14:58 卻記載耶穌並未說過這話,正如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 976 頁所指出的?

答:耶穌確實在《約翰福音》2:19說過這話,而《馬太福音》26:61b和《馬可福音》14:58並未說耶穌所言是虛假的。這些經文記載的是,控告耶穌的人記起了這句話,並以此來控告祂。但阿西莫夫只是憑空捏造了他們說那是虛假的說法。

問:在《馬太福音》17:1-9 和《馬可福音》9:2-9 中,我們感覺耶穌登上高山是為了顯出變像;而在《路加福音》中,我們發現耶穌是為了禱告才上山,變像則發生在他禱告的時候(《路加福音》9:28-36)。這該如何解釋?

A:回答時有兩點需要考慮。

a) 事實上,不僅是路加福音,連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都沒有提到耶穌是為了變像而上山。這些經文甚至對耶穌是否事先知道自己將會變像也未置一詞。

b) 其次,禱告並非一種儀式!禱告是與天上的神溝通。耶穌向天父禱告,我無法想像耶穌在變像時竟沒有對天父說任何話。

問:在《馬太福音》17:12 和《馬可福音》9:11-13 中,施洗約翰是如何應驗以利亞的預言的?他是以利亞轉世嗎?

A:不是。在耶穌第一次降臨之際,約翰肩負著以利亞的宗旨與使命。當然,以利亞(而非約翰)本人曾在變像時短暫顯現。許多人認為,以利亞將會是《啟示錄》11:3-12中,第七號角吹響前那兩位見證人之一。

已知最早論及這節經文的作家是賈斯汀·殉道者(約公元138-165年),他注意到「某人擁有另一人之靈」的概念並非僅見於以利亞和施洗約翰。 神曾應許約書亞將擁有摩西的靈。(《與猶太人特里福的對話》第49章,第220頁)此外,在《列王紀下》2:9-10中,以利沙也領受了以利亞之靈的雙份。

問:在《約翰福音》7:1中,耶穌為何[據稱]懼怕死亡,而祂在《路加福音》12章卻告訴門徒不要懼怕死亡?

A:耶穌告訴門徒不要懼怕肉身的死亡,而是要警惕靈性的死亡。《約翰福音》7:1 並未說耶穌懼怕死亡。但即使不懼怕死亡,仍可採取預防措施。耶穌避免前往猶太地,是因為那裡的猶太人想要殺害祂。這是為了祂的服事所採取的預防措施,並非出於恐懼,因為後來,當祂的時刻到了,耶穌確實去了耶路撒冷,那裡猶太人試圖殺害祂,甚至得逞了。

問:在《路加福音》13:23 中,有些人尋求進入卻不能;而在《約翰福音》7:34 中,有些人尋求卻找不到;還是如《馬太福音》7:7、《歷代志上》28:9、《以賽亞書》55:6 及《使徒行傳》10:35 所示,尋求的人必能尋見?

答:尋求神的人未必都能找到祂。神並沒有提及那些不勤勉尋求祂的人,或是那些僅以自己的條件、而非神的條件來尋求祂的人。

問:在《馬太福音》17:12 和《馬可福音》9:11-13 中,耶穌與摩西和以利亞交談這件事,是否[某種程度上]暗示我們應該向死人禱告,正如某些羅馬天主教徒所聲稱的那樣?

答:不。在變像事件中,除了耶穌之外,沒有人與摩西和以利亞交談。他們也沒有對任何人說話,除了耶穌和彼此之間。唯有神才是我們敬拜的對象。 天主教徒雖會認同這點,但他們會說:正如我們可以向活在世上的基督徒尋求幫助與代禱,我們同樣可以向活在天上的基督徒提出同樣的請求。《哥林多後書》11:3 說,我們除了基督以外,不該效忠於任何人。雖然向某人禱告未必意味著你效忠於他,但許多天主教的禱文實質上是向聖母瑪利亞或其他聖人表達效忠的禱告。聖經中沒有任何例子顯示,有信徒曾向除神以外的任何人禱告。

問:在《馬可福音》15:25中,耶穌是在第三時辰被釘十字架,還是根據《約翰福音》19:14所述,祂在第三時辰仍站在彼拉多面前?

A:首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然後才是正確答案。

與答案無關的事實:希臘文中「三」和「六」的寫法僅有一筆之差,因此有一種推測認為這是抄寫員的錯誤。然而,還有一個更簡單的解釋。

答案:兩者皆屬實,因為猶太人和羅馬人計算時間的方式不同。約翰福音19章14節說祂在第六時辰離開彼拉多,那時應是上午6:00,因為羅馬的一天從午夜開始。 《馬可福音》15:22、25 記載祂在第三小時被釘十字架,這相當於上午 9:00,因為猶太人的白晝從日出時分(約上午 6:00)開始計算,而猶太人的夜晚則從日落時分(約下午 6:00)開始。 約翰在《約翰福音》20:19 中也採用了羅馬/希臘的計時方式,其中傍晚被視為前一天的一部分,而猶太人則會將日落之後視為隔天。

我們如何得知羅馬人是以午夜至午夜來計算一天的?根據 A.T. 羅伯遜在《福音書的和諧》第285頁的說法,羅馬作家普魯塔克(《道德論:羅馬問答》第84篇)、老普林尼(《自然史》第二卷第77章(188))、 奧盧斯·蓋利烏斯(第三卷第2章)以及馬克羅比烏斯(《薩圖爾納利亞節》,第一卷第3章)都指出,羅馬的一天是從午夜到午夜。此說法見於A.T.羅伯遜的《福音書的和諧》第285-286頁,以及威廉·阿恩特的《聖經難題與表面矛盾》第197-199頁。 老普林尼還指出,其他文化則有所不同,巴比倫人將一天定義為從日出到日落。

問:馬太福音 19:16-30、馬可福音 10:17-31 以及路加福音 18:18-30 之間的記載如何調和?

答:一旦理解到福音書作者是進行轉述,而非必然提供精確引文,這些經文便能很好地相互銜接。例如,馬太記載:「老師……得著永生……你為什麼問我什麼是善?……只有一位是善的」,而馬可和路加則記載:「良善的老師……承受永生……你為什麼稱我為善?……除了神以外,沒有人是善的」,諸如此類。 詳見《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329-332頁的深入探討。

問:在《馬太福音》19:28 和《路加福音》22:28-30 中,懷疑論者巴特·埃爾曼(Bart Ehrman)錯誤地聲稱耶穌說過十二門徒將有十二個寶座。那麼門徒猶大·伊斯卡里奧特又如何呢?(見《被打斷的耶穌》第 159 頁)

答:不,猶大沒有寶座。首先,路加福音 22:28-30 並未提及十二個寶座,只提到十二支派。事實上,馬太福音 19:28 並未說十二門徒將坐在十二個寶座上。相反地,經文說:「……你們這跟從我的,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的十二支派。」 (BSB)因此經文雖提到會有十二個寶座,卻未說十二門徒會坐在上面。相反地,耶穌僅向「你們這些跟從我的人」許下這承諾。猶大並未繼續跟隨耶穌,且如《使徒行傳》1:20所述,他在出賣耶穌後便背棄了門徒的身份。

問:在《馬太福音》26:14中,一位懷疑論者巴特·埃爾曼(Bart Ehrman)寫道,猶大是為了錢而出賣耶穌;而在《路加福音》22:3中,猶大這麼做是因為撒但進入了他體內。在《約翰福音》中,猶大被稱為魔鬼,所以顯然他有邪惡的一面。(《被打斷的耶穌》第45-46頁)

答:正如火的燃起並非僅由單一原因引起,而是需要三個條件(空氣、燃料、火花),許多行為同樣具有多重且同時存在的成因。許多事情都有三種成因:潛在原因,例如水壩後方的積水;直接原因,例如水壩上的裂縫;以及被排除的預防性原因,例如停止對水壩進行安全檢查。究竟是哪一種原因導致水壩決堤?——這三者都起了作用。 同樣地,猶大在此之前已是竊賊,因此本性邪惡。猶大又多了一個自私的動機,即來自祭司們的賄賂。最後,他在最後的晚餐後看到了機會。那麼,猶大背叛耶穌的原因是什麼?——這三項原因都起到了作用。

問:在《馬太福音》26:26-28、《馬可福音》14:22 和《路加福音》22:19 中,為什麼餅和酒不是基督的實體身體?

答:我們可以從兩個理由看出,耶穌是將餅和酒視為祂身體的象徵。
首先,無論在聖經中還是早期教會中,都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人們曾向餅和酒下拜。我們不可敬拜除神以外的任何事物或任何人。我們敬拜耶穌,但若餅和酒並非耶穌,我們就不該敬拜餅和酒。
其次,若有人將此比喻解讀為餅和酒就是耶穌,或是變成了耶穌,那麼為了保持一致,我們就必須將其他關於耶穌身體的比喻也視為耶穌本人,例如《哥林多前書》12章27節所說:「我們(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 你認為人們應該敬拜你,還是敬拜你所參加的會眾?如果兩者都不是,那麼為何你不敬拜一位按上帝形像所造的基督徒,卻要敬拜那些並非按上帝形像所造的餅和酒呢?
當然,我們絕不該敬拜其他基督徒。但若以基督的比喻為藉口來敬拜他人,這難道比以基督的比喻為藉口來敬拜餅和酒更為不當嗎?

問:在《馬太福音》26:49-50中,耶穌為何被猶大以親吻出賣,隨後被捕;但在《約翰福音》18:2-9中,耶穌卻是自願上前表明身分,而猶大並未親吻祂?

答:約翰福音18:2-9中對親吻細節的沉默,並不能證明當時沒有發生親吻。根據馬太福音26:49,猶大可能曾親吻耶穌;隨後在約翰福音18:2-9中,士兵們退後了,最後才在馬太福音26:50中將祂逮捕。經文中唯一被描述為「立刻」發生的,是猶大最初的親吻。

問:懷疑論者巴特·埃爾曼(Bart Ehrman)聲稱,在《馬可福音》中,耶穌經歷了一場簡短的審判,期間幾乎未發一語;但在《約翰福音》中,則有一場漫長且延遲的審判,期間耶穌進行了持續的對話(見《被打斷的耶穌》第43頁)。

答:這種說法相當荒謬,因為無論是《馬可福音》還是《約翰福音》,都沒有具體說明對話持續了多久,而且耶穌實際上所說的話,很可能比這兩卷書所記載的還要多。當時並非只有一次審判,而是有兩次審判(猶太審判與羅馬審判)。 馬可記載了耶穌在猶太審判中說的兩句話,以及在羅馬審判中的一句話。約翰則記載了耶穌在猶太審判中說的五句話,以及在羅馬審判中的九句話。但同樣地,這兩位福音書作者都沒有聲稱記錄了耶穌所說的一切。

問:在《馬太福音》27:11-14中,為何耶穌在總督彼拉多面前受審時,對任何指控都未作回應?畢竟《約翰福音》18:33-37 [據稱] 告訴我們,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時,曾對所有指控都作了回應。

答:馬太福音 27:11 與 27:12 所描述的是不同時點;2:11 發生在彼拉多面前。在馬太福音 27:11-14 中,當大祭司和長老們與耶穌同在(第 12 節)時,耶穌對他們什麼也沒回答。 約翰福音 18:28 提到猶太人不願進入總督府,因此約翰福音 18:29 記載彼拉多(推測是帶著耶穌)出府門去見他們。約翰福音 18:33 說,此後彼拉多進入總督府,並呼喚耶穌。接著在約翰福音 18:34-37,耶穌才回答了彼拉多的提問。

順帶一提,《約翰福音》18:33-37 並未說耶穌回答了彼拉多所有問題或指控;它僅記載彼拉多說:「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彼拉多可能問了他許多問題,而《約翰福音》18:33-38 僅列出四個,其中耶穌回應了三個。 馬太福音 27:14 記載,當祭司和長老控告耶穌時,以及彼拉多提出一個未見於約翰福音 18:33-37 的問題時,耶穌都未曾回答半句話。因此,耶穌對祭司和長老所說的一切都未作回應,即使當彼拉多問耶穌是否聽見這些指控時也是如此。之後,耶穌回答了彼拉多提出的 [至少] 三個問題。

問:在《馬太福音》28:1-8 中,如果耶穌是外星人,預言為何能證明他是神?(我其實是從一位熱衷《星際迷航》和山達基教會的大學生那裡聽到的。)

A:如果耶穌是外星人,他必須是極具智慧的存在,才能讓所有這些預言都應驗。事實上,與我們相比,他會顯得無所不知。 耶穌還必須是極其強大的外星人,才能行出他所行的所有神蹟,包括從死裡復活。我們會視祂為全能者。若要向人類傳授耶穌所教導的道理,祂在道德上必須極其高尚,近乎完美。因此,如果你認為耶穌可能是那位來自異世界的全知、全能、道德完美的存有,祂降臨世上是為了向我們顯明真理,我完全同意!

問:在《馬太福音》28:2、《馬可福音》16:4、《路加福音》24:2中,那塊石頭只是被「滾開」了嗎?

A:不。希臘原文的詞彙與其譯作「滾開」,不如譯作「拋開」更為貼切。如果那塊石頭重達幾噸,恐怕得靠天使才能將它拋開。

問:在福音書中,除了耶穌之外,還有誰曾宣稱自己是彌賽亞或神?

答:以下這些人要麼曾自稱如下,要麼是他人對他們作出了以下聲稱。

……基督再臨

格里高利·拉斯普廷(至少有其他人如此宣稱)

瓊斯鎮的吉姆·瓊斯牧師(1978年11月16日逝世)

統一教的文鮮明牧師

雅各·卡贊(1977年—)

神聖之光傳教團的古魯·馬哈拉吉

眾多印度教與新時代的導師

……一位初次降臨的猶太彌賽亞

沙巴泰·塞比/茲維,西元1666年9月被迫皈依伊斯蘭教

紐約的施耐爾森拉比(已故)

很可能是《使徒行傳》5:36中所提到的提烏達斯。他自稱是位偉人

……什葉派宗教中的馬赫迪

法蒂瑪王朝首任哈里發「奧拜達拉/烏拜杜拉」(公元909-933/934年)

伊瑪目·侯賽因·本·卡西姆·阿伊亞尼(公元1010-1013年)(侯賽尼亞派——扎伊德派)

米爾扎·古拉姆·艾哈邁德(公元1879年,阿赫邁迪亞運動)

巴哈烏拉(巴哈伊教)(1817-1892)

侯賽因·阿里·努里·巴哈,巴哈烏拉的同父異母兄弟

敘利亞的斯利曼·穆爾沙德(1900-1949)

蘇丹的馬赫迪運動

以及許多其他人

……瑣羅亞斯德教的彌賽亞,或稱「薩奧什揚特」

……可見之神

穆罕默迪亞派將穆罕默德奉為可見之神

根據「烏利亞尼亞派/阿萊亞伊亞派」的說法,阿里具有神性

阿里·本·阿比·塔利布與薩利曼·阿爾-法里斯。他們並未自稱是神,但在他們去世很久之後,某些阿拉維派教派將他們奉為一種穆斯林三神論的對象。

哈基姆主(德魯茲派)(公元996-1021年)

根據里扎米亞/穆斯林尼亞什葉派教派的觀點,上帝以所有先知的形貌存在

問:除了耶穌之外,還有誰曾在巴勒斯坦行過偉大的神蹟?

答:沒有。不過,有人聲稱公元前一世紀的「畫圈者」奧尼亞斯曾行過神蹟。他之所以被稱為「畫圈者」,是因為他畫了一個圓圈,並告訴上帝,在降雨之前他絕不踏出這個圓圈,隨後便下起了雨。 以下引自《新約背景》(The New Testament Background)第170頁《塔尼特》(Taanith)3.8章:「有一次,人們對『畫圈者』奧尼亞斯說:『請祈求降雨。』他回答說:『你們出去把逾越節的烤爐搬進來,以免它們被雨水浸軟。』他禱告了,但雨卻沒有下下來。 他怎麼做呢?他畫了一個圓圈,站在圈內,在神面前說:『哦,世界的主人,你的兒女們都將目光投向我,因為我在你面前如同這家的兒子。 我以祢的大名起誓,在祢憐憫祢的子民之前,我絕不離開此地。」雨便一滴一滴地落下。他說:「我所祈求的並非這樣的雨,而是能填滿水缸、深坑與洞穴的雨。」雨便開始猛烈地降下。他說:「我所祈求的並非這樣的雨,而是充滿善意、祝福與恩典的雨。」 隨後雨勢轉為適中,[並持續降下],直到以色列人因雨勢而從耶路撒冷上行至聖殿山。」最終雨勢過於滂沱,他們便懇求他禱告使雨停息。約瑟夫斯(約公元90年)在《猶太古史》第14卷第2章第1節第290頁中,亦簡要提及奧尼亞斯曾為求雨停而禱告。

問:在福音書中,有哪些公元200年之前、源自聖經以外的關於耶穌的記載?

答:人們或許會預期,即使在聖經之外,耶穌的一生與基督教也不會不被世人所知。提供這些引文的目的之一,正是為了消除少數持懷疑態度的批評家(例如伯特蘭·羅素)對耶穌是否曾真實存在所抱有的疑慮。

科尼利烏斯·塔西佗(約公元55年-約公元117年)是一位羅馬歷史學家,曾記述公元15年至70年間羅馬與不列顛的事件。從他輕蔑的語氣來看,他顯然並非基督教的友人。他在《編年史》第15卷第44章中寫道:「……然而,無論是人類的一切努力、皇帝所賜的豐厚禮物,還是向諸神獻上的贖罪祭,都無法驅散那種陰險的臆測——即那場大火[羅馬大火]是[皇帝]下令所致。因此,為了消除這則傳聞,尼祿將罪名強加於一個因可憎行徑而遭人憎惡的群體身上,並對他們施以最殘酷的刑罰;這群人被民眾稱為『基督徒』。 『基督』——這個名稱的源頭——在提比略統治期間,曾遭我們的一位總督本丟·彼拉多處以極刑;而這種極其有害的迷信,雖曾一度被遏止,卻再度爆發,不僅在猶太地——這邪惡的最初源頭——甚至在羅馬亦然;羅馬正是世界各地所有駭人聽聞與可恥之事匯聚的中心,並在此蔚為風潮。 因此,當局首先逮捕了所有自認有罪者;隨後,根據他們的供詞,又有大批人被定罪,其罪名並非縱火焚城,而是憎恨全人類。 他們的死法更伴隨著各種嘲弄。他們被裹上獸皮,任由犬隻撕咬而死;或是被釘在十字架上;又或是被判處火刑,在白晝消逝後,成為夜间的照明……。」

塔西佗在《歷史》第五卷中,亦詳述了第五、第十、第十五、第十二軍團,以及第十八與第三軍團的部分士兵,如何鎮壓猶太地的叛亂並摧毀耶路撒冷。

塔西佗的引文摘自《編年史》與《歷史》,作者為P. 科爾內利烏斯·塔西佗,大英百科全書公司,1952年。

馬拉·巴爾-塞拉皮翁(Mara Bar-Serapion)是一位普通的敘利亞人,他在西元73年後某個時候寫了一封信給他的兒子塞拉皮翁(Serapion)。他在信中鼓勵兒子效法歷史上那些為信念而殉道的智者,例如蘇格拉底、畢達哥拉斯,以及猶太人處決的那位睿智的君王。這份文獻現藏於大英博物館,F.F. 布魯斯(F.F. Bruce)在《新約文獻:它們可靠嗎?》(The New Testament Documents: Are They Reliable?)一書中曾提及此事。

約瑟夫斯是一位猶太學者,生於西元37/38年,他在著作中對基督作出了肯定的記述。這段文字有兩個版本:較簡短的10世紀阿拉伯文版本,以及較冗長的拉丁文版本。一般認為較簡短的阿拉伯文版本較為準確。但無論哪個版本正確,這都證明了基督的存在及其被釘十字架的事實。關於此議題的進一步討論,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薩莫薩塔的盧西安(亦稱「希臘人盧西安」),這位二世紀的諷刺作家曾如此描述基督:「……那個因將這新教派引入世間而在巴勒斯坦被釘上十字架的人……此外,他們的首位立法者說服他們,認為在他們一勞永逸地背離希臘諸神、崇拜那位被釘十字架的詭辯家本人,並遵行其律法之後,他們彼此皆為兄弟。」 (《佩雷格里努斯的離世》——亦稱《佩雷格里努斯的死亡》第11-13節)(引自《要求裁決的證據》第1卷第82頁。)

羅馬的克萊門特是一位基督教主教,他曾致信哥林多教會,基本上是詢問他們為何不遵守保羅五十年前所寫的內容。克萊門特的這封信寫於西元96至98年間。

小普林尼曾任比提尼亞總督,因基督徒的信仰而處決了許多人。他在西元112年致信圖拉真皇帝,詢問是否應繼續處決那些僅因不敬拜皇帝雕像的男女老幼。普林尼談到基督徒時說:「然而,他們聲稱,他們所有的罪過或謬誤,僅在於他們習慣於在某個固定的日子天未亮時聚集,輪流吟唱一首將基督視為神明的讚美詩,並嚴肅宣誓——並非為了任何邪惡行徑,而是誓言永不欺詐、盜竊、通姦,永不背信,當被要求交出託付之物時絕不推諉。 《書信集》10.96。(引自《要求裁決的證據》第1卷第83頁。)除此之外,普林尼也向我們提供了關於艾賽尼派的信息。

帕皮亞斯是另一位主教,也是使徒約翰的門徒。 他在西元95至110年間撰寫了多卷著作。遺憾的是,除了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西元318年)所作的一段簡短描述外,他的著作已遺失殆盡。優西比烏告訴我們,帕皮亞斯曾提到,馬太福音最初是以希伯來文寫成的;馬可曾擔任彼得的翻譯;此外,帕皮亞斯還宣揚前千禧年主義。 (優西比烏本人則持無千禧年論立場。)

伊格納提烏斯是使徒約翰的門徒。他曾致函多間教會,並於西元107年或116年,在圖拉真皇帝統治期間殉道。

士每拿的主教波利卡普是一位基督徒殉道者,也是伊格納提烏斯的門徒,曾宣講基督。他約於西元163年殉道。

里昂(位於法國)的主教愛任紐是波利卡普的門徒,也是一位殉道者,生於西元120/140年至202年間。他在西元182至188年間撰寫了一部長篇著作,用以反駁當時的異端。

《十二使徒教義》(或稱《十二使徒的教導》)是一部匿名教會手冊,成書於西元60至120年左右。

殉道者賈斯汀是一位希臘哲學家,出生於西元110年或114年。他約於138年皈依基督教,據他所述,其《第一辯護書》成書於基督降生後150年。在《第一辯護書》、《第二辯護書》以及《與猶太人特里福的對話》中,賈斯汀皆論述耶穌即為神。 《復活節年鑑》記載,他於西元165年因信仰殉道。

羅馬歷史學家兼宮廷官員蘇埃托尼烏斯(約公元120年著書)寫道:「由於猶太人在克雷斯圖斯(Chrestus,即Christus的另一種拼寫,意指基督)的煽動下不斷製造騷亂,他便將他們驅逐出羅馬。」 《克勞迪烏斯傳》25.4(引自《要求裁決的證據》第1卷第83頁。)(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第10卷第3頁,在將希臘文譯為拉丁文時,將“i”與“e”互換的情況並不少見)

安提阿的主教西奧菲勒斯(Theophilus)是已知首位在《致奧托利庫斯》(To Autolycus)第2卷第15章第101頁中,使用希臘語術語來指稱「三位一體」(Triad)的作家。他的著作完成於西元168年至181/188年間。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切勿與較早的羅馬克萊門特混淆),生於西元193年至217/220年間。他著述甚豐,包括一首獻給基督的讚美詩,以及一部名為《雜錄》的重要著作。

希波呂托斯(Hippolytus)活躍於西元225至235/6年間,著有《駁斥一切異端》。希波呂托斯是愛任紐(Irenaeus)的門徒。

塔提安(Tatian)生於西元110至172年,曾撰寫一部《福音調和本》,其中收錄了約79%的福音書經文。遺憾的是,他後來背離了信仰,加入了諾斯替異端中的「禁慾派」(Encratites)。

猶太教《塔木德》在多處提及耶穌。關於《巴比倫塔木德》、《托爾多特·耶舒》、《巴拉伊盧》、《阿莫阿·烏拉》、《耶布》第四卷第3章及《巴拉伊塔》的引文,請參閱《要求裁決的證據》第一卷第85-87頁。另請參閱《桑赫德林篇》。

弗萊貢(Phlegon)是來自卡里亞的希臘作家,也是哈德良皇帝的解放奴隸。他在西元137年後不久寫道,在第202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第四年[西元33年],發生了「最壯觀的日食」,且「在白晝第六小時[中午12:00]天色驟暗,甚至有星辰出現在天際。 比提尼亞發生了大地震,尼西亞有許多事物被顛覆。」(《為基督辯護》第111頁。)根據《貝克基督教護教學百科全書》第384頁,完整引文如下:「耶穌在世時,無法自救,但他死後復活,並展示了受刑的痕跡, 並展示祂的手如何被釘子釘穿」;以及後文所述「提比略·凱撒在位期間發生的日食——耶穌似乎是在其統治時期被釘十字架的——以及當時發生的那場大地震」,這兩段記載均見於《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4卷中奧利金《反塞爾蘇斯》第2卷第33章第455頁,以及尤利烏斯·阿非利加努斯《波斯事件》第18章第136頁。 另見奧利金《反塞爾蘇斯》第2卷第59章第455頁。

塔盧斯(Thallus)是一位撒瑪利亞歷史學家,曾被尤利烏斯·阿非利加努斯(Julius Africanus,活躍於西元232至245年)提及。尤利烏斯談及基督時代的黑暗時說:「塔盧斯在其《歷史》第三卷中,將這片黑暗稱為日食,但我認為此說法並無根據。」 (《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6卷,片段18,第136頁。)此處的上下文是尤利烏斯在論述從阿塔薛西斯頒布詔令到基督被釘十字架這段時間,如何應驗了《但以理書》第九章的預言。

撒瑪利亞歷史學家塔盧斯(切勿與希臘哲學家泰勒斯混淆)當時頗具名氣。以下文獻皆提及塔盧斯:

《提奧菲洛致奧托利庫斯書》第29章第120頁提及塔盧斯,第121頁亦提及較早的迦勒底歷史學家貝羅蘇斯。

《偽賈斯汀殉道者致希臘人的勸誡演說》第9章第277頁提及塔盧斯、斐洛、約瑟夫斯等人。

米努修斯·費利克斯的《奧克塔維烏斯》第22章第186頁

特土良的《辯護書》第19章第33頁提及塔洛斯與約瑟夫斯。

尤利烏斯·阿非利加努斯(Julius Africanus)的殘篇 18,第 136 頁。

《赫爾馬斯牧人》是一部約於西元115至155年間撰寫的匿名基督教著作。

阿提納戈拉斯約於西元177年致函羅馬皇帝,為基督教辯護。

據知,雅典的阿里斯蒂德斯和夸德拉圖斯也曾撰寫辯護基督教的《辯護書》,但現今僅存部分著作。

問:約瑟夫斯現存的哪個版本最接近他最初的著作?

答:書中有兩處提及耶穌。第一處,約瑟夫斯描述了耶穌的一生與事工(《猶太古史》第18卷第3章第3節);第二處,他指明耶穌是雅各的兄弟(《猶太古史》第20卷第9章第1節)。關於第一處記載有數個版本,但我們將簡要討論拉丁文版與阿拉伯文版。 此處呈現的拉丁文版本與十世紀的阿拉伯文版本本質上相同,只是阿拉伯文版本較短,因為它省略了「……下劃線標示的部分」這段。較短的版本很可能最為正確。首先我們將指出兩者的差異,接著闡述三種觀點的依據,最後列出各學者的結論。

差異:

較長的拉丁文版本包含下劃線標示的部分,而十世紀的阿拉伯文版本則沒有。

「約在此時,有一位名叫耶穌的智者——倘若稱他為『人』是合宜的,因他行過許多奇事——他是那些樂於接受真理之人的導師。他吸引了許多猶太人和外邦人歸向自己。 他就是基督;當彼拉多在我們當中首領們的慫恿下,判他釘十字架時,那些起初愛他的人並沒有離棄他,因為第三天他向他們顯現,似乎又活了過來,正如神聖的先知們曾預言這些事,以及當時關於他的一萬件其他奇事;而以他為名的基督徒族群,至今仍未絕跡。」 (《猶太古史》18.3.3,約西元93-94年撰寫)(摘自《約瑟夫斯:全集》。克雷格爾出版社,1960年。此版本綜合了威廉·惠斯頓的譯本(1867年)與賓夕法尼亞州費城波特與科茨公司出版的《標準版》)

關於劃線部分的證據:

此段文字連同下劃線部分,被引述於:優西比烏《教會史》第1卷第11章(西元318年)。

耶羅姆(約公元400年)《顯赫人物傳》

佩魯西烏姆的伊西多爾,《書信集》第4卷第225封信。

馬卡里烏斯在《聖徒行傳》第5卷第149頁,引自法布里西烏斯。約瑟夫第61頁(時間不詳)

塞德雷努斯。《歷史概要》第196頁(約公元1060年)

佐納拉斯,《編年史》第1卷第27頁(約公元1120年)

維泰爾比奧的戈特弗里德,《編年史》,第366頁,引自魯菲努斯(約公元1170年)

普拉蒂納《教宗傳》(約公元1480年)

以下著作雖未直接引用約瑟夫斯,但指出約瑟夫斯曾公開稱祂為基督。

索佐門《教會史》第1卷第1章(西元440年)

卡西奧多在《索佐門三部史》中的記載(西元510年)

《亞歷山大紀事》第514、526、527、584、586頁(西元640年)

約翰·馬萊拉《編年史》第10卷(約公元850年)

福提烏斯《手稿集》第48卷 I 手稿238、手稿33(約西元860年)

格利庫斯《年鑑》第234頁(約西元1120年)

您可在《約瑟夫斯:全集》第640至643頁閱讀這些文本。

此外,劃線部分的文體似乎與其餘內容一致。

反對劃線部分的證據:

十世紀的阿拉伯文版本並未包含此內容,而拉丁文版本則有。拉丁文版本對基督的論述如此詳盡,令人不禁質疑約瑟夫斯為何不是基督徒。 事實上,早期基督教學者奧利金在《反塞爾蘇斯》第一卷第47章第416頁;第二卷第13章第437頁中指出,約瑟夫並不相信耶穌是彌賽亞。F.F. 布魯斯在《新約文獻:它們可靠嗎?》第108頁推測,約瑟夫或許確實寫了這段文字,但當時是在諷刺。 然而,拉丁文版本中並無任何跡象顯示存在諷刺之意。在《約瑟夫斯:全集》中,附錄第644頁指出,約瑟夫斯之所以稱耶穌為「基督」[彌賽亞],純粹是因為祂是眾多被宣稱為彌賽亞的人之一,並不意味著約瑟夫斯本人相信這一點。

這兩者是否都準確?

贊成意見:特土良對約瑟夫斯未置一詞,而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雖記載了約瑟夫斯對某些年份的論述,但並未提及任何與基督相關的內容。

反方:有如此多的文獻至少提到了基本的阿拉伯文版本,因此這些文獻全都完全錯誤的可能性極低。即使是像奧利金這類聲稱約瑟夫斯不相信耶穌是彌賽亞的文獻,也暗示著奧利金曾在約瑟夫斯的著作中讀到他提及耶穌的內容。 奧利金引文(摘自惠斯頓譯本的附錄)部分內容如下:「因為約瑟夫斯在其《猶太古史》第十八卷中作證,約翰是施洗者,且他向受洗者承諾了潔淨。 同一位約瑟夫斯,雖然他不相信耶穌是基督,但在探究耶路撒冷遭毀及聖殿被拆毀的原因時——他本應指出,猶太人針對耶穌的陰謀正是導致『災難降臨於百姓』的原因,因為他們殺害了先知們所預言的那位基督—— 但他雖彷彿不情願,卻仍未偏離真相地指出:這些災難降臨於猶太人,是為了報復「公義的雅各」——他正是被稱為基督的耶穌的兄弟;」

結論——阿拉伯文更為準確

新約學者 R. T. France 在 http://www.leaderu.com/truth/1truth21.html 網站上如此表示。

「幾乎所有學者都同意,現存文本[拉丁文譯本]是基督徒的改寫版本,但大多數人願意接受,原文在此處原本有一段關於耶穌的簡短記述,或許語氣不太友善。 若不先提及這位耶穌,便難以解釋約瑟夫斯在《猶太古史》第20卷第200章中對『耶穌,即所謂的彌賽亞』的輕描淡寫一筆;尤其是約瑟夫斯在其他地方既未提及基督教,也未曾對任何其他人物使用『基督』(Christos)一詞。 雖然十世紀一則引自約瑟夫斯的阿拉伯文引文中所保存的《證言》版本有所不同且較不「偏頗」,雖然它不太可能代表原始文本,但確實證明了在約瑟夫斯作品中,確實存在一段關於耶穌的記述,而這正是該基督教化文本的基礎。然而,對約瑟夫斯所寫內容的重建,必然是推測性的。」

《貝克基督教護教學百科全書》第382頁指出:「這段經文的真實性一直受到各信仰領域學者的質疑,因為一位生活與工作皆處於非基督教背景的猶太人,似乎不太可能對耶穌說出這類話……儘管存在這些疑慮,仍有理由支持將該文本的大部分內容視為真實。 ……即使剔除那些很可能是基督教後世增補的部分,這段文字仍是關於耶穌生平、死亡及其影響力的非凡見證。

參考文獻

更多資訊請參閱《貝克基督教護教學百科全書》第253-254頁、第382頁,以及惠斯頓(Whiston)所譯《約瑟夫斯》附錄中的《論文一》。

問:為何路加的族譜追溯至亞當,而馬太的族譜卻僅追溯至亞伯拉罕?

答:聖經並未明言,但我們有以下推測。路加著重於耶穌作為「人子」的身份,而馬太則著重於耶穌作為應許的猶太彌賽亞。路加透過馬利亞所記載的家譜,證明耶穌是大衛(而非所羅門)的血緣後裔;馬太記載約瑟從大衛與所羅門而來的家譜,則證明耶穌作為約瑟的法定兒子,擁有王位繼承權。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02年)在《雜論》第一卷第21章第334頁中,曾誤以為《馬太福音》就是馬利亞的家譜。

問:為何馬太福音中的耶穌家譜(太 1:1-17)與路加福音中的家譜(路 3:23-38)有所不同?又為何這兩者都與舊約經文不同?這是否僅僅是為了賦予耶穌大衛血統而編造的護教之舉? 另一方面,這些差異和不同之處,難道不會讓人對「拿撒勒的耶穌就是應許的彌賽亞」這一事實產生懷疑嗎?

答:簡而言之,答案在於耶穌是馬利亞的親生兒子,也是約瑟的養子。馬太記載的是約瑟的家譜,這點至關重要,因為王位繼承權是透過父親傳承的;路加記載的是馬利亞的家譜,因此耶穌在血緣上也源自大衛。

此外還有耶哥尼雅(耶何耶金)的問題。他是一位邪惡的君王,上帝曾宣告他與其父的後裔永不得坐上大衛的寶座。路加記載的馬利亞家譜顯示,耶穌雖屬大衛一脈,但並非透過所羅門與耶哥尼雅的血脈。 然而,馬太記載的約瑟家譜顯示,約瑟確實是耶哥尼亞的後裔。作為歷史註腳,據我們所知,首位針對這兩份家譜撰文並作出回應的人是里昂的愛任紐,他在西元182至188年間撰寫的《反異端》第三卷第21章第9節(第453-454頁)中探討了此議題。

問:馬太福音 1:1-17 中的這份家譜,如何與路加福音 3:23-38 相協調?

答:王室紀錄通常只記載一個家譜,但耶穌卻有兩個。許多人認為,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中的家譜在「大衛之後」所記載的人物本質上不同,這構成了一個問題。但讓我們自己提出兩個問題:如果基督是大衛的後裔,祂憑什麼權利宣稱大衛的王位?——如果祂僅僅是母系後裔,那麼祂就沒有任何權利。 這就是為什麼在《馬太福音》中,耶穌必須是約瑟的合法養子至關重要;人們不會以母親為依據來主張王權。另一方面,如果馬利亞並非大衛的後裔,那麼關於耶穌將出自大衛後裔的預言又該如何解釋?這正是《路加福音》中血緣系譜之所以重要的原因。因此,為了證明耶穌成就了彌賽亞的職分,這兩份系譜都是必要的。

有些人提出的疑問在於,路加福音中的家譜並未明確寫道「這是瑪利亞的後裔」。但當經文記載「祂[耶穌]被視為約瑟的兒子,約瑟是希里的兒子……」時,這已隱含了此意。古時的家譜——尤其是猶太人的家譜——通常不會記載女性的血統。

希利之所以被提及為耶穌的父親,是因為正如殉道者賈斯汀(約公元138-165年)所寫:「由於祂[耶穌]是由童貞女所生,而如我所言,她出自大衛、雅各、以撒和亞伯拉罕的家族;又或者因為亞當既是祂自己的父親,也是那些首先被列舉之人的父親——瑪利亞的血統正是源自於他們。 因為我們知道,女性的父親同樣也是她們女兒所生子女的父親[即祖先]。」《與猶太人特里福的對話》第100章(《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1卷第249頁)。

尤利烏斯·阿非利加努斯(公元232-245年)在其《致阿里斯提德書》(《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6卷,第125-127頁)中,亦區分了「律法上的家譜」與「自然上的家譜」。 然而,他指出其中一個是約瑟的法律系譜,另一個則是約瑟的自然系譜。另見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一卷第七章及第六卷第三十一章。

另一位察覺到其中一份家譜屬於約瑟、另一份屬於馬利亞(儘管他將兩者順序弄反了)的早期教會作家,是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他在《雜論》(公元193-202年)第一卷第21章中提及此事(《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2卷,第334頁)。

問:在《馬太福音》1:12 和《歷代志上》3:15-17 中,沙爾提爾的父親是耶哥尼雅,還是《路加福音》3:27 中的尼利?

答:歷史上有多位名為沙爾提爾和所羅巴伯的人。

在《馬太福音》1:12中,世系為:約西亞(祖父)→耶哥尼雅→沙爾提爾→所羅巴伯→亞比烏德→以利雅金

路加福音 3:26-27 的記載則是:梅爾基→尼利→沙爾提爾→所羅巴伯→利撒→約安納斯→猶大→約瑟。

在《歷代志上》3:15-17中,家譜的順序是:約西亞→約雅敬→耶哥尼雅→沙爾提爾和比大雅。雖然經文未提及沙爾提爾有子女,但王室血脈的下一位繼承人是比大雅的兒子所羅巴伯。

馬利亞和約瑟的家譜在達大之前是相同的,之後便分道揚鑣。此後無論是祖先還是後代,兩者之間再無相似之處。 或許路加福音中的沙爾提爾和所羅巴伯,是為了紀念《歷代志上》3:15-17及《馬太福音》1:12中所提到的總督而命名的。另請注意,路加福音3:26-27雖提及猶大和約瑟,但這些人與雅各之子猶大、雅各之子約瑟,以及馬利亞的丈夫約瑟並非同一人。

問:在《路加福音》1:26中,基督的降生是向馬利亞宣告的,還是如《馬太福音》1:20所述,是向約瑟宣告的?

A:兩者皆是。這消息首先向瑪利亞宣布,是因為她會疑惑自己為何懷孕;後來,天使又將這消息告訴約瑟,以免約瑟因瑪利亞不忠而與她離婚。

問:在福音書中,耶穌童年敘事的共同點有哪些?

A:馬可和約翰的福音書並未記載耶穌出生的任何細節。以下是馬太和路加福音中的六個共同點:

1. 從亞伯拉罕到大衛的家譜(太 1:2-6;路 3:31-34)

2. 希律王在位(太 2:1;路 1:5)

3. 主的使者顯現(約瑟:太 1:20;馬利亞:路 1:26-38)

4. 耶穌誕生於猶太地的伯利恆(太 2:1;路 2:4-7)

5. 他們三人返回拿撒勒(太 2:19-22;路 2:39)。

6. 耶穌在拿撒勒長大(太 2:23;路 2:40)。

總體而言,這兩卷福音書完美地相互呼應,共同勾勒出耶穌幼年時期相當完整的圖景。馬太記載了約瑟的家譜、東方三博士,以及逃往埃及的事蹟;路加則記載了加百列、施洗約翰的誕生、馬利亞的家譜、牧羊人、西緬和安娜。雖然我們無從得知哪一卷先寫成,但路加提到其他人也曾撰寫過關於耶穌的記載。 因此,路加福音或許是在馬太福音之後寫成的;路加在閱讀了馬太福音後,選擇補充了馬太未曾記載的細節。約翰福音很可能是這兩卷書之後寫成的,而約翰顯然沒有任何需要補充的內容。

問:在福音書中,耶穌是否相信聖經是無誤的(即原始手稿中毫無錯誤)?

答:此答案摘自已停用的網頁 www.wam.umd.edu/~cbernard/Theology/inerrancy.html。

耶穌始終將舊約的歷史敘事視為直截了當的事實記錄。祂提到:

亞伯(路加福音 11:51)

挪亞(馬太福音 24:37-39;路加福音 17:26,27)

亞伯拉罕(約翰福音 8:56)

割禮的設立(約翰福音 7:22;參見 創世記 17:10-12;利未記 12:3)

所多瑪與蛾摩拉(馬太福音 10:15;11:23,24;路加福音 10:12)

羅得(路加福音 17:28-32)

以撒與雅各(馬太福音 8:11;路加福音 13:28)

曠野中的嗎哪(約翰福音 6:31,49,58)

曠野中的蛇(約翰福音 3:14)

大衛吃聖餅(馬太福音 12:1-8;馬可福音 2:23-28;路加福音 6:1-5)

耶穌是大衛的主(馬太福音 22:43;馬可福音 12:36;路加福音 20:42)

所羅門(馬太福音 6:29;12:42;路加福音 11:31;12:27)

以利沙(路加福音 4:27)

約拿(馬太福音 12:39-41;路加福音 11:29、30、32)

撒迦利亞(路加福音 11:51)

最後這段經文凸顯了耶穌對歷史統一性的認知,從「世界創立以來」到「這一代人」。祂一再稱摩西為律法的頒布者(馬太福音 8:4;19:8;馬可福音 1:44;7:10;10:5;12:26;路加福音 5:14;20:37; 約翰福音 5:46;7:19)。祂經常提及真先知所受的苦難(馬太福音 5:12;13:57;21:34-36;23:29-37;馬可福音 6:4 [參見 路加福音 4:24;約翰福音 4:44];12:2-5; 路加福音 6:23;11:47-51;13:34;20:10-12),並評論了假先知廣受歡迎的現象(路加福音 6:26)。祂更對《創世記》第1章和第2章等重要經文給予了認可(馬太福音 19:4,5;馬可福音 10:6-8)。[6]

此時或許有人會提出異議,辯稱耶穌只是利用當時文化中的神話與故事來闡明他的觀點。對於某些經文而言,這固然有可能,但似乎不太可能。首先,閱讀福音書的記述時,人會感受到耶穌將舊約中的故事視為真實的歷史。 祂引用聖經的精神表明,祂相信舊約中的記載是歷史事實。其次,若主張耶穌在馬太福音12:41;24:37;11:23,24;5:12;4:4等經文中,僅是利用當代文化的神話來闡明教導,這種說法似乎並不成立。

第三,耶穌認定聖經是神所啟示的。祂將「經上說……」與「神說……」交替使用,藉此將舊約經文等同於神的話語。耶穌引用《創世記》2:24說:「你們沒有讀過嗎?從起初,造物主『造男造女』,並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請注意,《創世記》2:24在經文中並非直接引述神的話語,而是該經文作者或敘述者的評論。 耶穌視聖經經文的字句為造物主親口所說的話語。原始手稿(autographa)的靈感啟示預設了其無誤性。若耶穌將舊約視為造物主親口所說的話語是正確的,那麼將錯誤歸咎於舊約,就等同於將錯誤歸咎於神自己。

第四,耶穌顯然相信聖經的權威。 在與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爭辯中,耶穌援引聖經,彷彿聖經具有解決爭端的權威。祂視聖經為最終的定論(約翰福音 5:39-47;馬太福音 22:29,31;馬可福音 12:24-26;路加福音 20:37)。當聖經發言時,就是上帝在發言,爭議便已塵埃落定。

問:在福音書中,什麼是耶穌開始事工之前的「協調本」?

答:必須區分「據稱的順序」與「可能的順序」。對於這 27 個事件,數字代表必須緊接在前一數字之後發生的事件;而字母(如 a、b、c)則代表可按任意順序發生的事件。在耶穌開始事工之前,福音書中的所有內容皆按時間順序記載,唯獨劃線部分除外。福音書中標示地點、時間及順序的標記均以粗體呈現。

耶穌事工之前:太 4:1-11;可 1:1-13;路 1:1-3:18;路 3:21-4:13;約 1:1-42

B1a. 起初,耶穌已在天上預存。約 1:1-5;約 17:5

B1b. 瑪利亞自亞當起的家譜(有缺漏)。路加福音 3:23-37

B1c. 約瑟自亞伯拉罕起的家譜(有缺漏)。馬太福音 1:1-17

B2. 在耶路撒冷,希律王執政期間(公元前37年至公元前4年),加百列造訪撒迦利亞;伊利莎白將懷孕。路加福音 1:1-25

B3. 伊利莎白懷孕第六個月時,加百列造訪拿撒勒的馬利亞,告訴她她將懷孕。路加福音 1:26-38

B4. 馬利亞雖仍為童女,卻已懷孕。馬太福音 1:18-19

B5. 馬利亞懷孕後,加百列向約瑟顯現。馬太福音 1:20-25

B6. 馬利亞前往猶太地探望伊利莎白。路加福音 1:39-56

B7. 施洗約翰誕生。路加福音 1:57-80

B8. 在希律作王期間(公元前37-4年),基督誕生於猶太地的伯利恆。馬太福音 2:1;路加福音 2:1-7

B9. 在附近的田野裡,天使吩咐牧羊人去拜訪耶穌。路加福音 2:8-20

B10a1. 第八天,耶穌受割禮。路加福音 2:21

B10a2. 馬利亞完成潔淨禮後(根據《利未記》12:1-4,為期33天),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耶穌被獻給上主。路加福音 2:22-38

B10b. 在伯利恆的一間屋內,來自東方的賢士前來朝拜耶穌。馬太福音 2:2-12

B11. 東方博士離去後,耶穌一家逃往埃及。馬太福音 2:13-15

B12. 兩年內,希律王下令屠殺伯利恆的男嬰。馬太福音 2:16-18

B13. 希律王死後,約瑟、馬利亞和耶穌回到拿撒勒。瑪 2:19-22;路 2:40a

B14a. 耶穌在加利利的拿撒勒長大。馬太福音 2:23;路加福音 2:40b

B14b. 每年逾越節,耶穌的父母都會前往耶路撒冷。路加福音 2:41

B15. 耶穌十二歲時,前往耶路撒冷的聖殿。路加福音 2:42-52

B16. 在猶大曠野,施洗約翰傳道。馬太福音 3:1-12;馬可福音 1:1-8;路加福音 3:1-18;約翰福音 1:6-28

B17a. 耶穌約三十歲(可能為三十三至三十四歲)時,在約旦河受洗。馬太福音 3:13-17;馬可福音 1:9-11;路加福音 3:21-23

B17b. 第二天[約翰說完那番話之後],耶穌來到施洗約翰那裡。約翰見證耶穌就是神的羔羊。約1:29-34

B18a. 在約旦河畔,耶穌呼召了彼得、安得烈和另一人。約1:35-42

B18b1. 耶穌決定在施洗約翰講話的隔天返回加利利。約1:43a

B18b2. 耶穌呼召腓力與拿但業。約翰福音 1:43b-51

B18c. 耶穌在曠野中被撒但試探四十天。馬太福音 4:1-11;馬可福音 1:12-13;路加福音 4:1-13

在此清單中,有 1 件事件在四部福音書中完全一致;2 件出現在三部對觀福音書中;3 件出現在《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5 件僅見於《馬太福音》;5 件僅見於《約翰福音》;10 件僅見於《路加福音》;而《馬可福音》中則無任何事件。 馬可在此僅記載了3個事件,且這些事件與馬太和路加的記載相同。人們很容易由此推斷,這些作者中沒有人是這些早期事件的目擊者,他們的主要資料來源是不同的,儘管路加記載了耶穌開始傳道前最多的資訊,而馬可記載的則最少。

順帶一提,《新國際版研讀聖經》(NIV Study Bible)第1636至1641頁(《約翰福音》結尾處)收錄了一份詳盡的福音書對照表。我在整理這些福音書對照時並未知曉此資料,目前也尚未將我的結果與該對照表進行比對。

問:關於耶穌公開事工之前的生活,相關資訊是否確實「匱乏」?

答:不,若與其他著名的古代人物相比,並非如此。這種觀點並非源於客觀的學術研究,而是出自「基督教批評家」的不信。以下是回答中需考慮的五點:

1. 作為參考,在耶穌受難前的公開事工期間,我們至少獲得了176項關於耶穌生平與教導的事實。

2. 在耶穌開始事工之前,我們至少知道關於耶穌的37項事實。

3. 我們所獲得的關於耶穌公開事工前生活的資訊,比歷史學家所提供的關於巴比倫、埃及、米底亞、波斯、希臘、馬其頓或早期羅馬最著名君王們的資訊還要多。 換言之,我們對耶穌首次公開露面之前的了解,比對巴比倫的尼布甲尼撒、埃及的阿肯那頓與奈費爾提蒂、米底的基亞克薩雷斯與阿斯提格斯、波斯的居魯士、大流士與薛西斯、希臘的阿伽門農與伯里克利,乃至羅馬最著名的元老院議員們的童年時期所知得更多。 唯一一位我們對其公開活動前生活了解程度與耶穌相當的古代人物,便是馬其頓的亞歷山大。

4. 事實上,關於18世紀和19世紀某些歷史人物在公開活動之前的生活,我們掌握的資訊甚至比關於耶穌的還少。

5. 若有人要說關於耶穌開始傳道前生活的資料匱乏——至少與其他人相比是如此——他們要麼列舉出若干古代歷史人物,說明這些人在進入公眾視野前有更多相關記載;要麼就停止散佈錯誤資訊。

另請參閱下一個問題,其中列舉了關於耶穌開始傳道前至少三十項記載。

問:在《馬太福音》2:13-23中,如果馬利亞、約瑟和耶穌逃往埃及,他們又如何能在《路加福音》2:39中直接返回拿撒勒呢?

答:路加福音 2:39 並未說耶穌一家立即返回拿撒勒。經文僅提到他們在耶路撒冷履行了律法所規定的義務後,才返回拿撒勒。由於經文未提及其他事項,人們可以推斷這件事發生在履行律法義務之後。或許路加認為沒有必要提及前往埃及的旅程,又或許路加並不知道這趟前往埃及的旅程。

無論如何,這與其他福音書的記載並不矛盾。下一個問題中將有詳細的經文協調說明。如 a、b、c 等標記所指的事件,其發生順序可能有所不同。

問:在耶穌公開事工之前,經文究竟向我們透露了哪些關於耶穌的資訊?

答:關於耶穌開始事工之前,經文至少記載了37件事。這些資訊可分為三類:

耶穌本人

1. 祂的母親是馬利亞。

2. 由童貞女所生。(即使懷疑論者否認這一點,他也必須承認曾有主張稱耶穌是由童貞女所生)

3. 法律上的父親是約瑟。

4. 出生於大希律王統治時期。(西元前37年至西元前4年)

5. 出生於伯利恆。

6. 出生後第八天接受割禮。

7. 被帶到聖殿獻上。(如同許多猶太嬰兒一樣)

8. 全家前往埃及(馬太福音 2:13-15)。

9. 希律王去世後,全家返回加利利的拿撒勒(馬太福音 2:19-23)。

10a. 在拿撒勒長大(路加福音 2:39-51),那是一個在他人眼中微不足道的小鎮。

10b. 耶穌前往聖殿後,也返回了拿撒勒(路加福音 2:51)。

11a. 耶穌十二歲時,前往聖殿。

11b. 耶穌的父母每年逾越節都會前往聖殿(路加福音 2:41)。

12. 十二歲時,祂便充滿求知慾,且熟諳聖經(路加福音 2:41-46)。

13. 耶穌是無罪且完全的(希伯來書 4:15;哥林多後書 5:21)。即使懷疑論者不同意這項陳述,這些經文以及路加福音 2:40 仍向我們呈現一個事實:至少,「耶穌是個好孩子」。

14. 耶穌說亞蘭語。(馬太福音 5:22 等)

15. 加利利人通常也會說希臘語。(說希臘語的非以色列人僅居住在 15-20 英里(24-32 公里)之外。)

16. 耶穌的宗教是猶太教;具體來說,他更傾向於法利賽派,相信所有舊約書籍。早期教會作家指出,撒都該派僅接受《摩西五經》。

17. 耶穌以木匠為業(馬可福音 6:3)。

18. 約莫30歲時,由施洗約翰施洗(馬太福音 3:13;馬可福音 1:9-11)。

19. 在公開事工開始前,他曾前往曠野(馬太福音 4:1-11;馬可福音 1:12-13)。

耶穌的家庭

20. 約瑟是一名木匠。(馬太福音 13:55)

21. 馬利亞在婚前就懷孕了(馬太福音 1:18)。

22. 約瑟曾考慮與馬利亞離婚(馬太福音 1:19)。

23. 約瑟的家譜。(僅計為一項)(馬太福音 1:1-16)

24. 馬利亞的家譜。(僅計為一項)

25. 有四位兄弟,分別名為雅各、約西/約瑟、猶大/猶大,以及西門。(馬太福音 13:55-56;馬可福音 6:3;加拉太書 1:19;猶大書 1;優西比烏的《教會史》(西元 318 年)2:23 及 3:20)

26. 儘管出身王室,耶穌卻在一個臣民的普通家庭中長大,而且他們很可能很貧窮(路加福音 2:24 及 利未記 12:6-8)。

27. 馬利亞的表姊是伊利沙伯,她是祭司亞倫的後裔(路加福音 1:5)。

28. 伊利莎白之夫是祭司撒迦利亞,隸屬於亞比雅班(路加福音 1:5)。

29. 施洗約翰是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的長子/獨生子,是耶穌的親屬。

30. 當耶穌被釘十字架時,馬利亞、雅各和猶大都還活著。

對耶穌的反應與對祂的期望

31. 馬利亞對她兒子的期望。

32. 人們認為耶穌符合彌賽亞的預言(馬太福音 2:6)。

33. 牧羊人前來敬拜(路加福音 2:15-20)。

34. 東方三王獻禮(馬太福音 2:10-11)。

35. 大希律王那充滿猜疑的反應。

36. 施洗約翰的見證。

37. 安娜與西緬在聖殿中。(有人可能會認為這屬於兩項內容,但我只將其算作一項。)

相較於我們所知其他公眾人物在公開事工之前的生活,這絕非匱乏。欲作比較,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問:既然我們知道耶穌公開事工前至少有37件事,為了比較,我們對其他世俗歷史人物在公開露面之前又了解多少呢?

答:為了進行比較,我們對龐培在公開活動前的生平僅知曉寥寥數事,關於亞里士多德約有12件事,而關於馬其頓的亞歷山大則有27件事。(其中大部分資料取自《大英百科全書》)。

龐培

格奈烏斯·龐培(Gnaeus Pompeius)是著名的羅馬將軍兼政治家,生於西元前106年9月30日。

他是某位軍事指揮官的兒子。

3. 17歲時,他隨父親參與了社會戰爭。

4. 和大多數羅馬人一樣,他很可能崇拜羅馬諸神。

5. 他會說拉丁語,或許也懂希臘語。

可能還有其他條目,但肯定不會多達 20 項以上。

亞里士多德本人

1. 約於西元前384年出生。

2. 出生於斯塔吉拉,這是愛琴海西北海岸的一座希臘城鎮。

3. 說希臘語。

4. 當時人們普遍信仰希臘諸神。

5. 父親是尼科馬科斯,隸屬於「阿斯克勒庇俄斯之子」行會的醫師。

6. 17歲至37歲期間,在雅典學園師從柏拉圖。

7. 公元前342年,亞里士多德成為馬其頓的亞歷山大的導師,任教長達7年。

8. 在埃維亞島埃雷特里亞附近的一座墳墓中,發現了一具頭骨及若干隨葬品,可能屬於亞里士多德。他約於西元前322年去世。

亞里士多德的家族

9. 其父曾擔任馬其頓國王菲利普之父——阿明塔斯二世的宮廷御醫

10. 父系血統:源自愛奧尼亞希臘人

11. 母親的世系:源自埃維亞島卡爾基斯的愛奧尼亞人。

各界對亞里士多德的反應與對他的期望

12. 家人對他寄予學術上的期望,遂送他前往雅典的學園,師從柏拉圖學習。

我們僅存五份他的著作手稿,其中最早的一份可追溯至西元1100年。

從印度到西班牙,在耶穌之前最著名的人物無疑是馬其頓的亞歷山大,常被稱為「亞歷山大大帝」。讓我們來看看我們對他早年生活的了解。

亞歷山大本人

1. 他的父親是馬其頓的腓力二世。

2. 他的母親是奧林匹亞斯,一位來自伊庇魯斯的莫洛斯公主。

3. 出生於西元前356年10月左右。

4. 出生於馬其頓首都佩拉。

5. 亞歷山大14歲時(西元前342年),亞里士多德成為他的導師,任教長達7年。

6. 亞歷山大大帝熱愛閱讀荷馬的作品。

7. 亞歷山大說某種希臘方言。

8. 亞歷山大信仰希臘諸神。

9. 亞歷山大是位出色的騎手,擁有一匹名為「布塞法勒斯」的白馬。

10. 16歲時,在父親外出期間,亞歷山大鎮壓了山區部落的叛亂。

11. 公元前338年,亞歷山大率軍衝鋒,在凱羅尼亞戰役中擊敗了「神聖軍團」。

12. 菲利普與奧林匹亞斯離婚後,亞歷山大便與母親一同居住在伊庇魯斯。

亞歷山大的家族

13. 奧林匹亞斯的家譜。她是埃皮魯斯國王涅俄普托勒摩斯的女兒,也是阿里巴斯的侄女;二人皆為埃皮魯斯莫洛斯王國國王阿爾克托斯的兒子。

14. 亞歷山大的父親腓力二世,是馬其頓國王阿明塔斯二世的第三子。然而,此後的家譜則不得而知。

15. 他的叔父是伊庇魯斯國王亞歷山大一世。

16. 因此,亞歷山大自幼便接受了王子的教養。

17. 我們收藏有馬其頓國王腓力二世的雕像及其棺柩(《希臘世界》第174-175頁)。

18. 菲利普於西元前359年擔任馬其頓攝政王,但於西元前356年正式繼位為王。

19. 菲利普與奧林匹亞斯離婚,轉而娶了馬其頓貴族女子克利奧帕特拉/克利奧帕特拉為妻。

20. 亞歷山大一世於西元前337年或336年,娶了他的姪女克利奧帕特拉/克利奧帕特拉為妻,她也是亞歷山大的同父異母妹妹。

21. 亞歷山大有一位由腓力與克利奧帕特拉所生的同父異母幼弟,亞歷山大在登基後將其處死。

22. 亞歷山大有一位表弟名叫阿明塔斯,他在登基為王後將其處死。

23. 亞歷山大有一位名叫阿里德烏斯·菲利普斯(Aridaeus Philippus)的兄弟,他是菲利普與拉里薩的菲琳娜(Philinna of Larissa)之子。亞歷山大死後,他統治馬其頓七年,直至遇害。此說法根據尤西比烏斯(Eusebius)在《編年史》(Chronicon)第49頁的記載

24. 公元前336年,菲利普二世在女兒克利奧帕特拉的婚禮當日上午,遭人用凱爾特匕首刺殺身亡。

25. 公元前335年,亞歷山大將戰利品送給了他的母親。

對亞歷山大的反應與對他的期望

26. 菲利普最初是將他培養成下一任國王

27. 菲利普與亞歷山大的母親離婚後,他與菲利普的關係顯然變得疏遠。

許多曾撰寫亞歷山大相關著作的作者的作品已失傳。現存的古代文獻包括:

卡爾·穆勒編纂的《阿里安著作迪多版》

迪奧多羅斯《歷史》第17卷(約公元前20年)

昆圖斯·庫爾提烏斯(約西元42年)

普魯塔克(約西元45–125年)《亞歷山大傳》

阿里安的《遠征記》與《印度志》(西元150年)

賈斯汀對特羅古斯《歷史》的節錄(約公元前10年?)

《亞歷山大行軍路線》(西元324-361年)

《亞歷山大大帝事蹟概要》(4或5世紀)

現代傳記作家瑪麗·雷諾在《亞歷山大的本質》第30頁中,談及亞歷山大的早期傳記作者時指出:「阿里安的《歷史》始於他[亞歷山大]即位之時,這很可能是因為托勒密的作品也是如此,這實在令人遺憾,因為他若能提供關於早期歲月的知識,將是無價之寶。」

若有人主張關於耶穌公開事工之前所記載的內容「匱乏」,他們理應坦誠地補充說明:他們認為,直至羅馬時代為止,多數歷史人物的早年生活記載,比耶穌的生平記載更為匱乏。

我也相信,我們對耶穌早年生活的了解,比對其他同時期著名的猶太人——如約瑟夫斯、斐洛(西元前20年至西元50年)以及巴·科赫巴——的了解還要多。我同樣相信,我們對耶穌30歲以前生活的了解,比對摩西和佛陀早年生活的了解還要多。或許我們對尤利烏斯·凱撒和約瑟夫斯的背景資料更多,但我不知道還有其他誰能與之相比。

摩西

以下是我們所知關於摩西公開事工之前的生活。

1. 摩西約於西元前1525年出生於埃及北部。

2. 他的父母,或者更可能是他的祖先,名為亞姆蘭(Amram)和約卡貝德(Jochabed)。

3. 他是希伯來人,這個民族曾被奴役長達320年。

4. 他有一位名叫米利暗的姊姊。

5. 他有一位名叫亞倫的兄弟。

6. 摩西在父親家中度過了出生後的頭三個月(使徒行傳 7:20)。

7. 當他還是嬰孩時,法老下令將希伯來人的男嬰拋入尼羅河,他的母親便將他放在一個籃子裡。

8. 法老的女兒發現了他,並像對待親生兒子一樣撫養他。

9. 他在法老的宮廷中長大,受教於埃及人的一切智慧,言行皆極有威勢(使徒行傳 7:21-22),並具備埃及人的知識與學識

10. 他的親生母親擔任他的乳母。

11. 他因見一名埃及人毆打希伯來人,便將那埃及人殺死,由此顯出他對希伯來人的關懷。

12. 即使到了四十歲,摩西仍相當強壯,足以殺死那位埃及人。

13. 法老試圖殺害摩西。

14. 摩西逃往米甸,在那裡看見一些婦女正在為羊群打水。

15. 當牧羊人試圖驅趕她們時,摩西將她們從牧羊人手中救了出來。

16. 摩西娶了西坡拉為妻。

17. 摩西的岳父名叫流厄爾,又名葉崔羅。

18. 摩西和西坡拉生了一個兒子,名叫革舜。

19. 摩西約莫八十歲時,看見了那叢燃燒的荊棘。

喬達摩·佛陀

為便於討論,我們姑且假設關於年輕佛陀的傳說屬實。

他是釋迦族(位於憍薩羅以北的戰士種姓族群)一位國王的兒子

他童年時期極可能曾崇拜印度教偶像。

3. 只要看到病人、老人或屍體,他就會出家。

4. 他於29歲時離家出走。

5. 他花了六年時間尋求覺悟,並聲稱在菩提樹下證得覺悟。

6. 他於西元前544年或西元前483年圓寂,享壽80歲。

穆罕默德

穆罕默德雖不屬於古代歷史的一部分,但鑑於他是重要的宗教領袖,我們將探討關於他在傳教事業開始前早年生活的已知資訊,以作比較。

1. 穆罕默德出生於西元567至569年左右。

2. 他是阿卜杜拉(Abdullah)與其妻阿米娜(Aminah)之子。

3. 隸屬於統治麥加的古萊什部落。

4. 他的父親在他出生前便已去世。

5. 他最初由祖父阿卜杜勒·穆塔利布(‘Abd al-Mottalib/Muttalib)撫養長大。

6. 後來由他的叔父阿布·塔利布撫養長大。

7. 他的家庭相當貧困。

8. 年輕時,他很可能曾帶領商隊。

9. 他約25歲時,娶了40歲的富有的寡婦哈迪嘉為妻。

10. 此後,他很可能在麥加一家販售農產品的商店擔任合夥人。

11. 他大概不識字,儘管晚年時已能讀懂一些文字。

12. 他熟悉阿拉伯的偶像,包括三位「安拉之女」——阿爾-拉特(Al-Lat)、烏扎(‘Uzza)和馬納特(Manat)。

13. 對猶太教和基督教略有了解。

14. 穆罕默德原本是白人,後來將頭髮染成了紅色。

15. 據《聖訓》記載,當穆罕默德有神啟時,便會發生一些奇怪的事情。 他會感到耳鳴(《布哈里聖訓》第1卷第1冊第1章第2則,第2頁;第4卷第54冊第6章第438則,第293頁)。他的心跳會加速(1:3),臉色會變紅(《布哈里聖訓》第2卷第16則;第5卷第618則; 第6卷第508號,他會呼吸急促(《布哈里聖訓》第6卷第508號),他會雙眼睜大朝向天空倒在地上(《布哈里聖訓》第5卷第170號;第6卷第448號),他會大汗淋漓(《布哈里聖訓》第1卷第1冊第1章第2號,第9頁;第2卷第544號; 第3卷第829號,並能看見和聽見他人無法感知的事物。《布哈里聖訓》第1卷第1書第1章第2、3號,第2-3頁;第4卷第458、461號;第6卷第447號。這些現象在當時或許顯得奇怪,但此後其他人發生癲癇發作時,也曾出現過其中某些症狀。

16. 穆罕默德曾說,天使加百列向他顯現,並曾有一次使他身體感到疼痛。

他曾懷疑這些是否來自撒但,但他的妻子說服他,這些是來自上帝的。

問:在《馬太福音》1:18 和《路加福音》2:7 中,基督的童貞降生是否如魯道夫·布爾特曼(Rudolph Bultmann)和沃爾夫岡·潘嫩貝格(Wolfgang Pannenberg)所認為的那樣,與祂的先存性相矛盾?

答:不。這僅對那些相信神必須符合其限制的背道神學家而言,才看似不相容。基督本有永恆存在,但這並未限制祂:

1. 暫時且自願地選擇不使用某些屬性,並隱藏祂的部分榮耀(希伯來書 2:9;約翰福音 17:5;腓立比書 2:7)。

2. 以祂所願的任何形像顯現,包括以人的形像顯現(腓立比書 2:8)

3. 實際地取了人性,成為人。(希伯來書 2:14-17)

4. 最初以成年人、孩童、嬰兒、胚胎,或祂所願的任何形式降臨世間。

事實上,基督作為全能神的先存狀態,絲毫沒有限制祂的任何作為。全能神唯一的限制,是祂自己所設下的限制。神不能說謊(希伯來書 6:18;提多書 1:2),不能背棄自己(提摩太後書 2:13),也不能被惡所誘惑(雅各書 1:13)。

問:根據《馬太福音》1:18-21,那「報喜」是在馬利亞懷孕之後發生,還是根據《路加福音》1:26-31所述,是在馬利亞懷孕之前發生?

答:約瑟和馬利亞是兩位不同的人。路加福音 1:26-31 中,天使是在馬利亞懷孕之前向她說話;而馬太福音 1:18-21 中,天使是在馬利亞懷孕之後、且約瑟曾考慮與她離婚時,向約瑟說話。

問:在《馬太福音》1:18 和《路加福音》2:7 中,所謂的「埃比奧尼派」異端是誰?他們信奉什麼教義?

A:埃比奧尼派對基督持「低估」的看法,認為祂雖源自父神,但並非神子。他們認為耶穌雖可被尊稱為「神」,但並非具有神性。 埃比奧尼派認為仍應遵守猶太習俗。他們否認基督的童貞受孕,聲稱祂是約瑟所生(愛任紐《反異端》第三卷第21章第451頁),並且他們只接受《馬太福音》的縮減版本(愛任紐《反異端》第三卷第10.7章第428頁)。

問:在《馬太福音》2:2、7、9中,基督誕生時伯利恆上空的那顆星是什麼?

答:雖然聖經並未明確說明,但那很可能是神的「舍金拿」榮耀,因為這顆「星」能夠引導他們前往特定的村莊,甚至某一間特定的房屋。

問:在《馬太福音》2:2、7中,還有誰提到這顆東方之星,即東方三博士所見的星?

答:多位早期作家都曾提及此事。

伊格納提烏斯(約公元100-117年)《致以弗所人書》第19章 第57頁

賈斯汀·殉道者(約公元138-165年)《與猶太人特里福的對話》第88章 第237頁

里昂的伊雷內烏斯(西元182-188年)《反異端》第三卷第9.2章 第423頁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論偶像崇拜》第9章 第65頁

希波呂托斯(公元222-234/5年)《駁斥一切異端》第7卷第15章 第108頁

奧利金(公元225-249年)在《反塞爾蘇斯》第一卷第48章第422頁中,將其視為一顆新星,而非現存的天體。

《論重洗禮》(約西元250-258年)第8章 第671頁

亞歷山大的彼得(公元306,285-311年)在《正典書信》第13章第277頁中提及東方三博士,但未提及那顆星。

亞他那修(公元318年):「是誰的誕生曾有天上的星辰先行預告,向世人宣告那降生者的來臨?因為當摩西誕生時,他被父母藏了起來:……但基督誕生的見證者並非人類,而是那顆來自祂降臨之天的星辰。」《道成肉身》第38.5章,第55頁。

問:根據《馬太福音》2:11,似乎有理由相信前來敬拜耶穌的東方博士們熟悉但以理書中的彌賽亞預言,曾研讀過該預言,並意識到彌賽亞的降臨已近在眼前。您是否知道在瑣羅亞斯德教徒或其他波斯人(中東人)的著作中,有任何關於但以理書彌賽亞預言的記載?

答:但以理曾在波斯居住一段時間,並與波斯的智者及占星家有所往來。東方三博士屬於瑣羅亞斯德教/米底亞祭司的族群,類似於擔任以色列祭司與聖殿工作者的利未人。 我對瑣羅亞斯德教文獻並不熟悉,但我想多數人應該也不熟悉,因為穆斯林很可能已經摧毀了其中大部分。在穆斯林統治下,瑣羅亞斯德教徒所受的保護,遠不如「天經之民」——也就是基督徒、猶太人和薩比人——那樣周全。穆斯林文獻中經常提及瑣羅亞斯德教徒,但據我所知,穆斯林文獻中並未提及瑣羅亞斯德教徒的來臨。

問:在《馬太福音》2:11中,既然《路加福音》2:7記載耶穌生於馬槽,為何東方三博士會進入一間屋子?

答:耶穌之所以出生在馬廄,是因為客棧裡沒有空房。約瑟和馬利亞當然不願在馬廄裡多待一秒鐘。等到三賢士來訪時,他們已經搬進了一間房子。

現代西方的聖誕歌曲通常將東方三博士描繪為在耶穌誕生的當晚便前來。實際上,他們是在那之後一段時間才抵達的。東正教會雖在12月25日慶祝聖誕節,但會在一月中旬慶祝東方三博士來訪。

問:有位解經家說:「耶穌的降臨,並非《啟示錄》第19章所描述的軍事征服者,而是作為『受苦的僕人』(以賽亞書53章)與謙卑的領袖(撒迦利亞書9:9)。因此,天國已然開端(馬太福音3:2;4:17;10:7;11:12;12:28; 可1:15;路9:9、11;11:20;21:31-32),但尚未完全實現(太6:10;16:28;26:64)」。 這話是什麼意思?神的國是在現在,還是在未來?還是說,它隨著基督在伯利恆道成肉身而開始,並將在基督再臨時得以完成?

A:我不清楚您指的是哪位(或哪些)評論者,但我同意他們的看法。耶穌初次降臨時,是以「受苦的僕人」而非軍事征服者的身分降臨,這讓熱心黨人深感失望。當耶穌在世時,神的國便已顯現,如今也存在於我們心中。然而,神的國並非以大能降臨,也將不會降臨,直到《啟示錄》中所記載的耶穌再臨之日。

問:在《路加福音》2:22-38 中,耶穌是在(耶路撒冷的)聖殿被獻上的,還是如《馬太福音》2:13-18 所述,在東方三博士來訪後,約瑟便帶著全家逃往埃及?

答:兩者皆是。

1. 耶穌出生約四十天後,被帶到耶路撒冷的聖殿獻上。隨後,他們在前往埃及的途中返回伯利恆。待馬利亞準備就緒後,他們便啟程了。

2. 與西方聖誕故事所述相反,東方三博士並非在馬利亞分娩當晚抵達,而是在數週後才來。順帶一提,東方正教基督徒通常不在聖誕節送禮,而是在一月中旬送禮,因為他們相信東方三博士是在那個時候到來的。

問:在《馬太福音》3:17中,上帝是說「這是我的愛子……」,還是像《馬可福音》1:11和《路加福音》3:22所記載的那樣,說「你是我的愛子……」?

答:基於以下三個原因,兩種說法皆有可能。

1. 福音書作者經常對引語進行轉述。但無論如何,我們都能看出其意涵:天父向群眾宣告,祂已將恩寵賜予耶穌。

2. 天父可能是用希伯來語和/或亞蘭語說的,但我們現存的福音書是希臘文寫成的。

3. 使徒約翰的門徒帕皮亞斯記載,馬太福音最初是用希伯來人的語言(亞蘭語?)寫成的,在翻譯成希臘文時,可能經過了轉述。

問:在《馬太福音》3:17、《馬可福音》1:11 和《路加福音》3:22 中,耶穌是在對自己說話嗎?

答:耶穌並非在對自己說話。祂是對天父說話,而天父稱祂為「我的兒子」。

問:在《馬太福音》4:1 和《馬可福音》1:12 中,耶穌是在受洗後立即被差往曠野,還是如《約翰福音》1:29、35、43 所說延遲了幾天,然後如《約翰福音》2:1 所暗示的那樣前往迦拿?

答:雖然耶穌在受試探結束後某個時候去了加利利,但《馬太福音》4:11-12、《馬可福音》1:13-14 和《路加福音》4:13-14 並未說明四十天結束後耶穌立即身在何處。因此有兩種不同的可能性。

先受洗、再過40天、然後前往加利利:約翰很可能是在《約翰福音》1:29-34所記載的那一天為耶穌施洗。隨後耶穌又停留了一天(《約翰福音》1:35),並在隔天決定前往加利利(《約翰福音》1:43)。

迦拿的婚宴發生在更晚的時候,要麼是在一週的第三天,要麼是在抵達加利利後的第三天。它不可能是《約翰福音》1:43(該事件發生在《約翰福音》1:35之後)的隔天,因為那樣算起來是四天,而不是三天。

馬太福音 4:1 僅簡述耶穌受洗後便前往曠野。馬可福音 1:12 則說耶穌「立刻」進入曠野,但這仍可能指幾天之後。

受洗後四十天,然後回到約翰那裡:《約翰福音》第1章從未提及耶穌何時受洗。耶穌可能是在《約翰福音》1:19之前約四十天左右由約翰施洗的。耶穌經歷試探後,在《約翰福音》1:29回到約翰那裡。

問:在《馬太福音》4:1-11中,耶穌受試探的順序是「餅、驕傲、權勢」,還是《路加福音》4:1-12中的「餅、權勢、驕傲」?

答:有兩種答案,兩者皆可能成立。

1. 路加僅使用「和」這個詞,這並不一定意味著他是以順序列舉這些試探。關於「馬太福音的順序正確而路加福音的順序不正確」這一觀點的更多詳情,請參閱《聖經中的難解之言》(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454-457頁。

2. 此外,在耶穌受試探的四十天期間,這些及其他試探很可能以不同的順序多次出現。

問:在《馬太福音》4:1-11、《馬可福音》1:13 以及《路加福音》4:1-13 中,我們如何能想像「神」會像艾哈邁德·迪達特所說的那樣,被魔鬼試探呢?

答:撒但可以試圖做任何事,但正因為是撒但試探了耶穌,撒但的行為絲毫不會使耶穌的地位有所減損。

耶穌是百分之百的神,但祂也是百分之百的人。倘若耶穌作為神僅以某種幻影的形式顯現,祂便不可能受試探。但正因耶穌是完全的人,且身為人類的贖罪祭,祂必須經歷人類所經歷的一切。

問:在《馬太福音》4:1-11、《馬可福音》1:13 以及《路加福音》4:1-13 中,耶穌前往曠野受試探是誰的主動提議?又是為什麼?

​​答:此處希臘文「試探」(peirazo)與「試探」(peirasmos)雖可指引誘人行惡,但在世俗希臘文學中意指「考驗」。耶穌並非如某些穆斯林所聲稱的那樣被魔鬼綁架,因為當耶穌在《馬太福音》4:10命令撒但離開時,撒但不得不離開。事實上,主動權在於神;是聖靈引導耶穌進入曠野,與魔鬼對峙。 魔鬼將耶穌帶到一座高山上,也帶到聖殿的頂端,但撒但和耶穌都清楚,撒但無權對祂做任何事。因此,在耶穌的傳道事工尚未開始之前,便已顯明撒但無法掌控耶穌,也無法使耶穌跌倒。耶穌能夠抵擋肉體的慾望,以滿足屬靈的需要。

問:在《馬太福音》4:1-11 和《路加福音》4:1-13 中,撒但試探耶穌的方式如何呼應《創世記》3:6 中撒但試探夏娃的方式?

答:雖然兩者並不完全相同,但撒但經常一再使用類似的伎倆,這大概是因為這些伎倆對撒但來說依然行之有效。 然而,亞當和夏娃在繁茂的伊甸園中墮落,耶穌卻在曠野中得勝。以色列人在曠野中四十年不忠心,耶穌卻在曠野中四十天始終忠心。當我們受試探時,這正是我們展現「那在我們裡面的一,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的機會,正如《約翰一書》4:4 所說。

夏娃看見那禁果:

1. 適合作為食物 [肉體的食欲],

2. 悦目[美貌、眼目的情慾],

3. 能使人得智慧,[眼睛將被開啟,並像神一樣,知道善惡。[遵從撒但的命令後獲得神一般的能力]。

正在禁食的耶穌所受的試探是:

1. 將石頭變成餅[肉體的慾望],

2. 從聖殿的翅膀上跳下去 [炫耀],

3. 掌管地上一切國度 [在撒但命令下擁有神一般的權能]。

《約翰一書》2:16 提到了世上三種罪:肉體的慾望、眼目的慾望,以及今生的驕傲。

雖然《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試探的順序有所不同,但撒但很可能並非僅試探耶穌三次便罷休,而是反覆不斷地試探祂。

問:在《馬太福音》4:1-11、《馬可福音》1:13 及《路加福音》4:1-13 中,既然耶穌是神,祂是否無法受試探而犯罪,還是祂作為人,能夠受試探並墮落?

答:這是一個常被稱為「基督無罪性」的悖論。這些試探是真實的,並非虛構。但結果是確定的——祂絕不會犯罪。正如《信徒聖經註釋》第1212頁所言:「儘管耶穌無法犯罪,但試探卻是真實存在的。祂可能面臨誘使祂犯罪的誘惑,但在道德上,祂絕不可能屈服。」 耶穌並非「無法犯罪」,而是「能夠不犯罪」。一個粗略的比喻是:一艘索馬利亞海盜的小艇能否攻擊一艘美國戰列巡洋艦?海盜們誤以為這是一艘可以劫持的商船。結果對海盜們來說並不順利。在他們接近戰列巡洋艦之前,他們的主力船隻便被美國海軍所謂的「輕武器火力」迅速擊沉了。

問:巴特·埃爾曼寫道:「在《馬太福音》中,耶穌拒絕行神蹟來證明自己的身分;而在《約翰福音》中,這幾乎是他行神蹟的唯一原因。」《被打斷的耶穌》第103頁。在《馬太福音》中,無論是第二次受試探的情節或其他段落,耶穌都不會行神蹟來證明自己。《被打斷的耶穌》第84頁

A:埃爾曼將不順從撒但或持懷疑態度的法利賽人的話,等同於為那些尋求答案或需要幫助的人行神蹟。 耶穌在《馬太福音》4:7中說,祂之所以沒有跳下去,是因為人不可試探神。耶穌沒有「欠」任何人一個神蹟;祂也從未為那些認為耶穌「欠」他們神蹟的懷疑者行神蹟。但耶穌恩慈地為那些有信心的人行神蹟,並藉此堅固他們的信心。

問:在《馬太福音》4:12和《馬可福音》1:14中,耶穌受試探之後,約翰是在耶穌於拿撒勒和迦百農開始事工之前被下監,還是《約翰福音》1:43記載耶穌來到加利利之後?

答:聖經是這樣說的:

《約翰福音》1:43 記載,在施洗約翰再次宣告耶穌是「神的羔羊」的隔天,耶穌決定返回加利利(並非指祂當天就返回)。當時施洗約翰尚未被捕。

馬太福音 4:12 記載,當耶穌聽說約翰被囚禁時,便回到加利利。

《馬可福音》1:14 記載,在施洗約翰被下監之後,耶穌便進入加利利。

事件時序:

1. 約翰再次宣告耶穌是神的羔羊。

2. 就在隔天,耶穌決定祂(遲早)會回到加利利。

3. 約翰被囚禁,時間點要麼是在耶穌動身前往加利利之前,要麼是在祂出發後但抵達加利利之前。

4. 耶穌來到加利利。

問:在《馬可福音》1:14中,耶穌是在加利利開始祂的傳道事工,還是如《約翰福音》1:35-42 [據稱]所說,是在猶太和耶路撒冷開始的?這其中是否有任何明確的含義或意義?

答:約翰福音 1:35-42 並未提及耶穌開始祂的傳道事工,而是記載祂呼召了門徒安得烈和彼得。當時施洗約翰所在之處正是此地,而非耶路撒冷。次日,在約翰福音 1:43 中,耶穌前往加利利,並呼召了腓力及其他門徒。 馬可福音 1:14 並未明確指出耶穌開始了事工,但確實提到在約翰被囚禁後,耶穌在加利利傳揚神的福音。

問:在《馬可福音》1:12-13中,耶穌是在受洗後進入曠野四十天,還是如《約翰福音》2:1所說,在第三天前往迦拿的婚宴?

答:兩者皆是。「第三天」是指來到加利利後的第三天,而非《聖經難解之處與表面矛盾》(p.196)及《信徒聖經註釋》(p.1473)所說的受洗後的第三天。另一種解釋是,「第三天」指的是那一週的第三天。

《解經者聖經註釋》第9卷第42頁指出,「第三日」可能是離開施洗約翰後的第三日。雖然該書提到《約翰福音》1:29-35、43中的「次日」可能全指同一天,但這種解釋不太可能成立——若「次日」一詞未被多次使用,此意涵本應更為清晰。

問:關於路加福音 3:22 中耶穌受洗的記載,根據賈斯汀·殉道者、[據稱]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據稱]奧古斯丁等人所言,經文應作「你是我的兒子,今日我生了你」,還是應作「你是我的兒子,我所喜悅的,我所喜愛的」? (這是某位穆斯林提出異議的前半部分。)

答:首先讓我們檢視這位穆斯林論點的含義;其次將相同的標準套用至伊斯蘭教;第三是關於此手稿異文的細節;最後將此應用於基督教整體。

A. 該穆斯林論點的含義

讓我們暫且假設這位穆斯林完全正確。這節經文原本確實如該穆斯林所言。或者,假設我們只能確定兩個版本中共同的部分:「你是我的兒子」。 恭喜:如果真主真的對任何人說過這句話,那麼這位穆斯林自己的話語,恰恰已推翻了伊斯蘭教,並證明《古蘭經》關於真主的陳述是謊言。《古蘭經》明確指出,說真主是「父親」,或說真主有兒子,都是極其錯誤的(第2章116節;第4章171節;第5章116、117節;第6章100節;等等)。 倘若真主確實稱耶穌為「我的兒子」,那麼《古蘭經》關於真主的陳述便是謊言。(我假設這位穆斯林提問者是一位正統穆斯林,儘管我對此可能有誤。)

B. 以同樣的標準審視伊斯蘭教

這種變體並未改變任何基督教教義,因為這兩句話在其他經文中都有提及。 《聖經》無誤性意指《聖經》的原始手稿毫無謬誤;雖然手稿中已混入某些變異,但均未對信仰或實踐造成重大改變。相較之下,多數穆斯林相信今日的阿拉伯文《古蘭經》是地上原始文本的精確複本,而該原始文本又是天上石板的精確複本(第85章:20-22節)。然而,已有確鑿證據表明《古蘭經》同樣經歷了變異。

a) 《穆斯林聖訓實錄》第2卷第2286段(第500、501頁)提及一章已失傳的《古蘭經》章。該書中引用了這章的大段經文,而這章確實未收錄於今日的《古蘭經》之中。

b) 一份在烏斯曼標準化之前便已流傳下來的早期《古蘭經》抄本(烏拜本),缺少了第一章和最後一章。(這些章節並非僅是被撕去,而是從未存在過。)該抄本現存於開羅的阿茲哈爾博物館。

c) 阿伊莎的解放奴隸阿布·尤努斯曾為阿伊莎謄寫了一部《古蘭經》。該抄本在第2章第238節的記載略有不同。「阿伊莎的解放奴隸阿布·尤努斯說: 『阿伊莎(願真主喜悅她)命令我為她謄寫一份《古蘭經》,並說:當你謄寫到這節經文:『當履行拜功,並履行中拜』(2:238)時,要告訴我;於是當我謄寫到那裡時,我告訴了她,她便口述給我(如下):當履行拜功,並履行中拜與午後拜,並真誠地順從真主而站立。 阿伊莎(願真主喜悅她)說:「這就是我從真主的使者(願真主賜他平安與祝福)那裡聽到的。」《納薩伊聖行集》第1卷第475號,第340頁

d) 「隨後,真主向我們啟示了一節經文,這節經文後來被歸類為被廢止的經文之一。」《布哈里聖訓集》第5卷,第59冊,第27章,第416號,第288頁。

「安納斯·本·馬利克傳述:……關於在比爾·馬烏納陣亡的人們,曾有一節《古蘭經》經文降示,我們曾經誦讀過,但後來被廢除了。 該節經文如下:『告訴我們的族人,我們已見到了我們的主。祂對我們感到滿意,也使我們感到滿意。』」布哈里聖訓集 第4卷 第52冊 第19章 第69號 第53頁。另見塔巴里《歷史》第7卷 第156頁。

其他關於被廢除經文的參考資料包括:《布哈里聖訓實錄》第4卷,第52冊,第9章,第57號,第45頁, 《布哈里聖訓集》第4卷第52冊第184章第299號第191頁、《布哈里聖訓集》第5卷第59冊第27章第416號第288頁,以及《布哈里聖訓集》第5卷第59冊第27章第421號第293頁,均針對同一節經文重複了相同內容。

e) 布哈里聖訓指出《古蘭經》的部分經文已遺失和/或被廢止,見第4卷第51冊第12章第62號第48-49頁、第4卷第51冊第19章第69號第53頁; 第6卷第61冊第3章第510號,第479-480頁;第6卷第61冊第4章第511號,第480頁。

f) 其他幾個存在異文(不僅限於元音)的地方包括:

《古蘭經》第11章第46節,《阿布·達烏德聖訓集》第3卷,註腳3383,第1116頁

《古蘭經》第18章第76節,《阿布·達烏德聖訓集》第3卷,註腳3384,第1116頁

《古蘭經》第18章第86節,阿布·達烏德聖訓集第3卷,註腳3385,第1116頁

第 24 章第 35 節 《阿布·達烏德聖訓集》第 3 卷 註腳 3387 第 1116 頁

第34章第23節:因元音不同而異,但有一處為輔音。阿布·達烏德第3卷,註腳3392,第1117頁

第39章第59節:此處引用時使用陰性代詞指代「靈魂」,而廣為人知的讀法則使用陽性代詞。阿布·達烏德第3卷,註腳3397,第1117頁

《古蘭經》第89章第26節 阿布·達烏德第3卷 註腳3399 第1118頁

《古蘭經》第89章第25-26節 阿布·達烏德第3卷 註腳3408 第1119頁

《古蘭經》第12章第23節 阿布·達烏德第3卷 註腳3411 第1120頁

《古蘭經》第2章第58節 阿布·達烏德第3卷 註腳3413 第1121頁

第 24 章第 1 節(缺失或多出一個「r」:Faradnaha(我們已命定)與多數版本的 farradnaha(我們已詳述)相異)阿布·達烏德第 3 卷,註腳 3414,第 1121 頁

g) 對穆罕默德在世期間經文變更的合理解釋:根據《古蘭經》第22章第52節,撒旦總會將某些內容混入先知的言辭中,但真主必須予以消除。這或許能解釋為何四份不同的穆斯林歷史文獻記載,《古蘭經》第53章第19-20節原本提到應寄望於四位偶像女神的中保(幫助)。

倘若基督徒僅銷毀證據,並將所有手稿燒毀,僅保留一份受青睞的版本,穆斯林提問者會對《聖經》感到滿意嗎?一方面你可能會認為不會,但這正是烏斯曼所做的——他下令人們交出《古蘭經》的副本以供銷毀,並重新發行其他副本。然而,今日的《古蘭經》甚至與烏斯曼的文本並不完全一致。 例如,異文:第6章第160a節(尤素福·阿里譯本為6:159a):「……各派,我與他們在任何事上都無關;」(烏斯曼時代)對比:「……各派,你與他們毫無瓜葛:」——塔巴里注釋第15卷第181頁及註腳323。

C. 此手稿異文的詳情

「你是我的愛子;我對你甚為喜悅。」 (第4頁(3世紀),西奈抄本、梵蒂岡抄本、亞歷山大抄本、拜占庭讀經本、部分伊特利克抄本、薩希德科普特文、埃塞俄比亞文、格魯吉亞文、奧古斯丁)。根據阿蘭德等人(第4修訂版)的說法,奧古斯丁採用的是第一種讀法,因此那位穆斯林提問者將奧古斯丁歸入第二類是錯誤的。

「你是我的兒子,今日我生了你」(劍橋貝扎抄本、部分意大利文抄本、殉道者賈斯汀《與特里福的對話》第88章第244頁(約公元138-165年撰寫); 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梅瑟迪烏斯(公元270-311/312年)、偽經《尼哥底母福音》(希臘文版本第2章;《偽經嬰孩敘事》第54節)

「你是我的愛子,今日我生了你」(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西元193-217/220年)。這與第二篇讀經相似,只是第一篇讀經中多了「愛子」這一層面。因此,那位穆斯林提問者將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歸入第二類是錯誤的。

D. 對基督教整體的應用

賈斯汀可能是憑記憶引用,即便是好人,記憶中也可能有細微的錯誤。我們不認為上帝的信息是《聖經》中的輔音和元音,而是《聖經》所傳達的信息,而這信息是恆定的——即使採納第二種解讀,因為其他經文都指出:a) 耶穌是蒙愛的,以及 b) 「今日我生了你」(《詩篇》第2篇)。 這或許只是個無心的錯誤、記憶上的疏漏,並不能證明是偽造;除非穆罕默德的妻子阿伊莎在《古蘭經》中寫下了一節含義不同的經文,才能證明她也是個偽造者。

問:在《路加福音》3:22中,這份手稿的異文是否證明有偽造者在作祟,且經文被篡改以刪除「耶穌在受洗時成為神的兒子」的記載,而非在出生時或之前?(這是穆斯林異議的後半部分)

答:完全不是。雖然我們並不清楚所有細節,但有四種可能性,其中任何一種都能給出令人滿意的解答。

多重陳述:或許天父曾多次作出陳述。為什麼天父只能在此處稱耶穌為祂的兒子一次呢?

單一全面陳述:或許天父只說了一句話,內容類似:「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今日我生了你。」每個人都正確地記錄了其中的一部分。

殉道者尤斯丁的記憶錯誤:殉道者尤斯丁或許是憑記憶引用這段話時出了差錯,而後來閱讀過尤斯丁著作的作家,以及那些曾閱讀過尤斯丁著作的早期作家,便複製了這個錯誤。

聖經抄本差異:在賈斯汀·殉道者之前,有人錯誤地將這句話抄錄於此處,而賈斯汀只是正確地引用了他手邊聖經中的內容。

對許多穆斯林而言,若《古蘭經》有任何變更——即使是與神學無關的變更——都證明其為偽作,那麼今日每一份《古蘭經》都應被焚毀,因為它們同樣是偽作。現存版本與「奧斯曼」版本存在差異(第159a章(或160a章)僅為一例)。 而且,烏斯曼的標準化文本與烏拜的文本不同,而這兩者都省略了那篇已失傳的章。事實上,《古蘭經》也承認,撒但(至少是暫時地)將他的一點教導混入了先知的言語之中(第22章第52節)。作為一個例子,請考慮第53章第19-20節的原始措辭。

問:《路加福音》3:23中,耶穌開始傳道時幾歲?

答:《路加福音》3:23 說:「約三十歲」,這可能指 25 至 35 歲。 耶穌出生於大希律王統治期間,大希律王於西元前4年去世;而耶穌是在施洗約翰開始傳道之後才展開祂的傳道事工。施洗約翰是在提比略凱撒執政第15年開始傳道的,即西元28年。因此,若考古學的年代測定被視為足夠精確,耶穌當時約莫33至35歲。 此外,本丟·彼拉多僅在西元26年至西元36/37年間擔任猶太行省總督,因此耶穌必定是在此之前被釘十字架的。我們最合理的推測是,耶穌大約在西元30年開始傳道,並極可能於西元33年4月3日殉道。

問:在《馬太福音》4:12-13中,當耶穌與施洗約翰在一起時,西門和安得烈是如何成為門徒的?因為耶穌在《馬太福音》4:18-20、《馬可福音》1:16-20以及《路加福音》5:1-11中,都吩咐他們在加利利跟隨祂。

答:首先,當耶穌與施洗約翰在一起時,他們就已經成為「門徒」。直到後來在加利利,他們才成為特別的門徒,並被指定為使徒。 請記住,耶穌當時有許多門徒,其中一些人在《約翰福音》6:66離開了祂。除此之外,祂還有特別委任的門徒,共七十二人,見《路加福音》10:1。最後,耶穌還有那十二位門徒,他們後來成為使徒,見《馬可福音》6:7和《約翰福音》6:67。

問:在《約翰福音》1:35-37中,安德烈和其他門徒是在耶穌受洗的隔天跟隨祂,還是等到耶穌經歷試探後的40天才跟隨?

答:——是在之後。耶穌先由約翰施洗(馬太福音 3:13-17;馬可福音 1:9-11;路加福音 3:21-23),經歷了 40 天的試探(馬太福音 4:1-11;馬可福音 1:12-13;路加福音 4:1-12),然後回到約翰那裡(約翰福音 1:29-32)

問:在耶穌的傳道事工中,我們能否了解各項事件的順序?

答:我們只能知道某些事件的順序。然而,許多人對於福音書的順序感到非常困惑,這是因為存在三種誤解,需要加以釐清。

並非每個事件都被福音書作者記錄下來;不過,他們也從未聲稱自己做到了這一點。例如,約翰——他原本是施洗約翰的門徒——在耶穌受洗與他跟隨耶穌之間的那段時間裡保持沉默,這也是可以理解的。《約翰福音》第21章第25節明確指出,耶穌還做了許多其他的事,但這些都沒有被記載下來。《約翰福音》是在其他福音書之後寫成的,而約翰似乎特別強調了其他福音書未曾提及的部分。

重複:試想耶穌走遍加利利、猶大與十城地區的眾多城鎮,卻從未重複過任何一條誡命或一個比喻,而且在每個城鎮所講的內容都截然不同。 這實在不太可能! 耶穌講述這些比喻的次數,很可能遠多於各福音書所記載的;而人們談論耶穌的內容,也遠比記載的更多。因此,例如馬太福音中的「登山寶訓」與路加福音中的「平地講道」,究竟是兩次事件(耶穌在其中重複了某些教導),還是一次事件(耶穌在高原上講道),至今仍是個未解之謎。

順序不固定:福音書作者並未按時間順序記載所有事件,但他們也從未聲稱自己是按順序記載的。事實上,使徒約翰的門徒帕皮亞斯(Papias)明確指出,馬可並未按時間順序記載這些事件。

在基督事工的每個主要時期內,福音書作者並未聲稱任何內容是按順序記載的,唯獨在以下使用「之後」、「隔日」等詞彙的段落除外。在福音書協調問題中,請留意那些標示時間、順序與地點的粗體字詞。

問:在福音書中,耶穌早期事工的「協調」是指什麼?

答:早期事工是指直到施洗約翰被處死為止的時期。在闡述事件順序之前,先了解一些地理知識會很有幫助。

地理:加利利海、加利利湖、提比哩亞海,皆指同一座淡水湖。加利利位於加利利海以西,十城地區則位於加利利海東南方。伯賽大位於加利利海正北方,其西側是位於湖畔的迦百農,而哥拉汛則位於迦百農正北方。 馬加達拉位於加利利海正西岸,迦拿則位於其正西方。拿因位於加利利海西南方向,距離湖岸約10英里(16公里)。格拉森人之地、革尼撒勒或加達拉人之地,要麼是同一個地方,要麼是位於加利利海東側及東南側、彼此相距極近的數處地點。 《聖經中的艱深話語》(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373頁指出,格拉薩位於加利利海東南方向30英里(48公里)處,其領土並未延伸至海邊;而加達拉則位於加利利海東南方向5英里(8公里)處,其領土確實延伸至海邊,這點可由約瑟夫斯(Josephus)的記載,以及一枚印有船隻圖案的加達拉硬幣所證實。

順序:區分「據稱的順序」與「可能的順序」至關重要。針對這65項事件,數字代表必須依序緊接前一項的事件;字母如a、b、c則代表可能按順序排列,但實際發生順序不拘的事件。粗體字詞標示時間、順序及地點的標記;底線標示的經文節,則顯示這些段落在福音書中很可能並非按時間順序排列。

早期事工:太 4:12-14:12、可 1:14-6:29、路 3:19-20;4:14-9:9、約 1:43-5:47

E1a1. 在迦拿的第三天(回到加利利後的第三天、約翰講道後的第三天,或是當週的第三天?),耶穌將水變為酒。這是祂在加利利行的第一個神蹟,儘管祂的時機尚未成熟。約 2:1-11

E1a2a. 在耶路撒冷的逾越節期間(正月十四日),耶穌趕出兌換銀錢的人。約 2:12-25

E1a2b. 耶穌向尼哥底母講解「重生」的道理。約翰福音 3:1-21

E1a3. 在猶太鄉間,約翰為耶穌作見證。約翰福音 3:23-35

E1a4a. 耶穌在前往加利利的途中,於撒瑪利亞的西喀爾與一位撒瑪利亞婦人交談。約翰福音 4:1-42

E1b1. 約翰責備四分之一王希律。馬太福音 14:3;路加福音 3:19-20

E1b2a. 耶穌聽聞約翰被下在監裡後,便回到加利利,開始傳講:「神的國近了。」馬太福音 4:12-17,馬可福音 1:14-15;約翰福音 4:43-45

E1b2b. 耶穌從迦拿前往迦百農,治好一位官員的兒子,這是祂行的第二件神蹟。約 4:46-54

E1b2c1. 在加利利和拿撒勒,耶穌誦讀經卷。路加福音 4:14-15

E1b2c2. 耶穌闡釋預言,猶太人試圖殺害祂。路加福音 4:16-31

E1b2d1. 在加利利海畔,耶穌呼召西門·彼得和安得烈。馬太福音 4:18-20;馬可福音 1:16-18;路加福音 5:1-10

E1b2d2. 耶穌在迦百農趕出一個鬼。馬可福音 1:21-28;路加福音 4:31-37

E1b2e. 呼召雅各和約翰。馬太福音 4:21-22;馬可福音 1:19-20;路加福音 5:6-11

E1b2f. 耶穌在加利利醫治病人。馬太福音 4:23-25;路加福音 4:40-44

E2a. 登山寶訓,包括主禱文。馬太福音 5:1-7:29

E2b. 傍晚,醫治西門的岳母及其他病患。馬太福音 8:14-17;馬可福音 1:29-34;路加福音 4:38-39

E2c. 耶穌獨自禱告。馬可福音 1:35-38;路加福音 4:42-44

E2d. 巡行加利利。馬可福音 1:39

E2e. 醫治愛傳閒話的痲瘋病人。太 8:1-4;可 1:40-45;路 5:12-15

E2f. 耶穌常退到僻靜之處禱告。路加福音 5:16

E2g1. 耶穌在迦百農醫治癱子。馬可福音 2:1-12;路加福音 5:17-26

E2g2. 呼召馬太/利未。馬太福音 9:9-13;馬可福音 2:13-17;路加福音 5:27-32

E3c1. 在加利利湖畔,跟隨耶穌的代價。馬太福音 8:18-22

E3c2. 耶穌在拿撒勒醫治癱子。馬太福音 9:1-8

E3c3. 約翰的門徒詢問關於禁食的事。馬太福音 9:14-17;馬可福音 2:18-22;路加福音 5:33-39

E2h1. 某個安息日,耶穌在田間;援引大衛的例子。馬太福音 12:1-8;馬可福音 2:23-27;路加福音 6:1-11

E2h2. 耶穌在會堂裡治好枯乾的手。馬太福音 12:9-14;馬可福音 3:1-6;路加福音 6:6-11

E2h3. 群眾跟隨耶穌。馬可福音 3:7-12

E2i1. 耶穌在山坡上整夜向神禱告。路加福音 6:12

E2i2. 耶穌擢選十二門徒。馬可福音 3:13-19;路加福音 6:13-16

E2j1. 平地上的講道。路加福音 6:17-49。若與馬太福音所述相同,應稱為「高原上的講道」。

E2j2. 耶穌在迦百農醫治百夫長的僕人。馬太福音 8:5-13;路加福音 7:1-10

E3a. 過了一段時間,耶穌在耶路撒冷參加節期(大概是在第七個月),在池邊治好了一位癱瘓了三十八年的人。約 5:1-15

E3b. 藉著耶穌得生命。約 5:16-47

E3c. 在拿因,耶穌治好寡婦的兒子。路加福音 7:11-17

E4. 前往迦達拉/格拉森地區途中,耶穌在船上平息風暴。馬太福音 8:23-27;馬可福音 4:35-41;路加福音 8:22-26(註:風暴在秋季和冬季較為頻繁)

E5a. 在革尼撒勒,醫治兩名被鬼附的人;鬼進入豬群。馬太福音 8:28-34

E5b. 醫治格拉森[革尼撒勒]的被鬼附之人。馬可福音 5:1-20;路加福音 8:26-39(註:加達拉人、革尼撒勒和格拉森極可能指同一個地方。)

E6. 使雅伊魯的女兒和患血漏的婦人復活。馬太福音 9:18-26;馬可福音 5:21-43;路加福音 8:40-56

E7. 耶穌行路時醫治了兩個愛嚼舌根的瞎子。馬太福音 9:27-31

E8. 他們正要出去的時候,耶穌治好了一位被鬼附而啞巴的人。法利賽人指控耶穌是藉著別西卜趕鬼。(經文未提及耶穌當時對這項指控作出回應。)馬太福音 9:32-34

E9a. 耶穌走遍許多城鎮和村莊。馬太福音 9:35-38;馬可福音 6:6

E9b. 耶穌差遣十二使徒出去。馬太福音 10:1-42;馬可福音 6:7-13;路加福音 9:1-9

E9c. 耶穌在加利利傳道。馬太福音 11:1

E9d. 施洗約翰在監中派人傳訊,耶穌講述市場裡孩童的比喻。馬太福音 11:2-19;路加福音 7:18-35

E9e. 耶穌在法利賽人西門家中用餐時,一位罪婦拿著一瓶雪花石膏,用香油膏抹耶穌的腳。耶穌論及愛得更多與愛得更少。路加福音 7:36-50

E10. 耶穌隨即退到山上。馬可福音 6:45-46

E11. 其後在革尼撒勒,耶穌醫治許多人。馬可福音 6:53-56

E12a. 責備加利利的城鎮。馬太福音 11:20-24

E12b. 當時,耶穌教導疲倦的人得安息。馬太福音 11:25-30

E13. 耶穌離開了那裡。馬太福音 12:15-21

E14. 在一間人擠得連吃飯都沒地方的屋裡,耶穌的親屬認為祂是瘋了。馬可福音 3:20-21

E15. 耶穌醫治了一位被鬼附的瞎子。馬太福音 12:22-23

E16. 耶穌談論家中的強者,以及褻瀆聖靈之事。馬太福音 12:24-37;馬可福音 3:22-30

E17. 耶穌的母親和弟兄。馬太福音 12:46-50;馬可福音 3:31-35;路加福音 8:19-21

E18. 首次要求神蹟,以及關於三天三夜的預言。馬太福音 12:38-45

E19. 在加利利,從船上講述「撒種者」的比喻。馬太福音 13:1-23;馬可福音 4:1-20;路加福音 8:1-15

E20. 稗子的比喻。馬太福音 13:24-30

E21. 燈台的比喻。馬可福音 4:21-25;路加福音 8:16-18

E22. 種子生長的比喻。馬可福音 4:26-29

E23. 芥菜種的比喻。馬太福音 13:31-35;馬可福音 4:30-34

E24. 在屋內闡釋稗子的比喻。馬太福音 13:36-43

E25. 藏寶、珍珠與漁網的比喻。馬太福音 13:44-53

E26. 耶穌回到拿撒勒;先知在本地不受尊榮。馬太福音 13:53-58;馬可福音 6:1-6(奧古斯丁及部分學者認為路加福音 4:16-30 亦屬此類。)

E27. 施洗約翰遇害經過。馬太福音 14:1-12;馬可福音 6:14-29;路加福音 9:7-9

在這份包含65項事件的清單中,有0項事件為四福音書所共載,13項事件為三部對觀福音所共載, 1 個事件僅見於《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4 個事件僅見於《馬太福音》與《馬可福音》,4 個事件僅見於《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4 個事件僅見於《馬可福音》與《路加福音》,15 個事件僅見於《馬太福音》,7 個事件僅見於《馬可福音》,7 個事件僅見於《路加福音》,以及 8 個事件僅見於《約翰福音》。

問:在福音書中,關於耶穌早期事工,有哪些關鍵假設?

答:任何論述都有其假設,以下是我在此所採用的假設。

a) 約翰福音中的一些段落被安排在中間時期,因為它們在此處也適用。《新國際版研讀聖經》(The NIV Study Bible)中的福音書彙編對約翰福音的段落安排有所不同。

b) 福音書的敘事依時間順序排列,但下劃線標示之處除外,此類情況共有十多處。

問:在約翰福音 1:43-50 中,耶穌是在此時呼召這些門徒跟隨祂,還是像馬太福音 4:18-22、馬可福音 1:14-20 以及路加福音 5:1-11 所示,是在後來才委任他們為使徒?

A:兩者皆是。耶穌當時呼召他們跟隨祂,但直到後來才指定他們為「十二使徒」。《當批評者提問時》一書第405頁區分了他們最初的會面與永久的呼召。該書指出,在《約翰福音》1:39中,他們只跟隨耶穌那一天。

今日,神首先呼召我們成為祂的兒女。祂後來呼召許多人承擔更重大的事工,也呼召某些人從事更崇高的服事。

問:在《馬太福音》4:17;10:7;《馬可福音》1:15;《路加福音》8:10;《約翰福音》3:5中,「神的國」與「天國」是否相同,抑或兩者之間存在細微差異?

答:許多人認為兩者是相同的;若你不是其中之一的一部分,就不會是另一部分。馬太福音同時使用了這兩個詞彙,而馬可、路加和約翰福音則僅使用「神的國」。 耶穌在《馬太福音》19:23-24的相鄰經文中同時使用了這兩個詞彙。《新國際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123頁指出,當時的猶太人不僅不願直呼神的專有名稱(耶和華),也不願使用「以羅欣」(Elohim)。因此,他們會使用「哈-謝姆」(ha-shem,意為「那名」)、 「馬科姆」(maqom,意為「空間」)以及「沙馬伊姆」(shamayim,意為「天」)作為同義詞。 因此,有些猶太人可能會說「天國」,而不是「神的國」。

另有些人則認為兩者有細微差異:「天國」是所有信徒死後所去之處,而「神的國」則是我們得救後此刻所屬之處。

無論具體用詞為何,我們都能認同:我們的救恩既包含在世上的現今層面,也包含在天上的未來層面(哥林多前書 13:12;腓立比書 1:21-24),而這未來層面要等到我們進入天國才會實現。 在約翰福音 3:5 中,有人認為「水」指的是嬰兒出生時的羊水,但也有人認為是指洗禮。除非十字架上的強盜未得救,否則這絕不能指洗禮!但這可以意味著,一個人除非受洗,否則就不是地上神國度中可見的一部分。類似地,許多教會不希望未受洗的人領受主的晚餐。

問:在《約翰福音》4:26中,耶穌為何急於告訴撒瑪利亞婦人祂就是彌賽亞,而祂在其他地方(例如《馬太福音》16:13-20)卻似乎不願這麼做?

答:有兩個互補的答案:時機與聽眾。

時機:在事工初期,耶穌並未公開向猶太人強調祂是神,也是彌賽亞。許多猶太領袖難以接受彌賽亞初次降臨時並未顯出大能。 耶穌似乎希望先讓祂的神蹟與教導為祂作見證,然後在事工後期才強調祂是「生命的糧」、偉大的「我是」、道路、真理與生命,以及彌賽亞。然而,耶穌與撒瑪利亞婦人對話發生在祂事工的非常早期。

聽眾:撒瑪利亞人接受耶穌為彌賽亞時,不會像猶太人那樣感到困難。因此,祂向那位撒瑪利亞婦人直言不諱。此外,撒瑪利亞人將此事告訴許多猶太人的可能性也很小。

問:在《路加福音》6:12-49 和 12:3-38 中,為何這些內容聽起來與《馬太福音》5:1-7:29 的「登山寶訓」相似?

答:有三種不同的答案。

a. 耶穌很可能至少有兩次講過類似的講道。耶穌向許多不同的群眾講道,祂很可能在多個場合傳講相似的信息。並非所有人都能在第一次就聽到這篇講道。

b. 或許這是同一場講道,而每位作者都根據自己的記憶,以轉述的方式記錄了內容。山頂上的「平地」 simply 就是我們所說的高原或台地。然而,除了內容相似之外,並無其他證據表明這是同一場講道。

c. 《當批評者提問》一書第387頁指出,經文僅提到耶穌站在平坦之處,並未提及群眾也站在那裡。耶穌站在平坦之處向坐在山坡上的群眾講道,自然會形成一個天然的圓形劇場。

無論如何,耶穌的教導是永恆的,無論祂說過多少次,其真理都不會改變。

問:為何在《路加福音》6:12-19、《路加福音》12:3-38 以及《馬太福音》5:1-7:29 中有這些記載,但在《馬可福音》或《約翰福音》中卻沒有?

答:不同的福音書作者記載了不同的細節。此外,《約翰福音》極有可能寫得最晚,而且《約翰福音》似乎包含其他福音書所沒有的額外深度,並省略了其他福音書作者已經提過的事項。

問:在《路加福音》6:17中,耶穌是站在平地上教導他們,還是像《馬太福音》5:1所說的那樣坐著?

A:有兩種答案,而且兩者都很可能是正確的。

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的講道,很可能是發生在兩個不同的場合。此外,即使耶穌當時是站著的,講了很久之後,祂也可能想坐下。請記住,一場講道可能長達數小時,而我們在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所見的,僅是摘要版本。

問:在《馬太福音》5:3中,耶穌是否提到了「心靈貧窮的人」,還是僅在《路加福音》6:20中提到「貧窮的人」?

答:耶穌可能兩者都提過。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都是對耶穌教導的轉述。這兩場講道可能是在不同場合進行的,耶穌可能兩者都提過;另一方面,這兩場講道也可能是同一次。一次是在山上,一次是在平原上。它們也可能是同一場在高原上進行的講道——高原是指某些山頂上的平坦地帶。

無論如何,我們明白耶穌所指的是那些有需要的人,並且承認他們確實有需要。

問:在《馬太福音》8:2中,我們讀到一位痲瘋病人來到耶穌面前,敬拜祂,求祂醫治,耶穌便治好了他。但在《路加福音》17:12-中,我們讀到耶穌在一個村莊遇見了十個痲瘋病人。他們站在遠處,高聲呼求說:「耶穌,夫子,可憐我們吧。」 耶穌看見他們,無需觸摸他們,只對他們說:「你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他們正去的時候,就潔淨了。他們是十個痲瘋病人,還是一個?若是同一個故事,為何兩卷福音書的細節會有所不同?

答:首先,我們可以確定當時在以色列地有超過十一位痲瘋病人。這兩起事件的細節截然不同,是因為耶穌曾多次醫治痲瘋病人。 耶穌曾在《馬太福音》8:1-4、《馬可福音》1:40-45 和《路加福音》5:12-15 中醫治了一名痲瘋病人(此人後來卻四處散播消息);而在稍後的《路加福音》17:11-19 中,耶穌醫治了十名痲瘋病人。

問:有人說,文士在抄寫聖經手稿時,常會更改某些詞語或短語,以便為讀者釐清或簡化概念。

例如,在福音書中,我們發現馬可(可 2:4)記載,那四位抬著中風病人並將他帶到耶穌面前求醫的人,「他們揭開耶穌所在之處的屋頂;拆開之後,就把中風病人所躺的臥床放下來」。 但路加在(路加福音 5:19)中卻說:「他們上了屋頂,把那癱子連同他的臥床從瓦片間放下來,到耶穌面前。」保羅的書信中也發生了同樣的情況。 舉例來說,在《歌羅西書》3:16中的「基督的話」一詞,我們發現抄寫員在其他手稿中將其改為「神的話」、「主的話」等。這樣做正確嗎?這會影響經文的涵義或教義嗎?

答:我認為《馬可福音》2:4 與《路加福音》5:19 之間並無實質差異。兩者皆完全屬實。他們之所以以不同的方式記述相同的事,是因為他們擁有不同的個性、觀點和寫作風格。我們所擁有的福音書並非僅有「單聲道」,而是「四聲道」的呈現。

有時抄寫員會稍微修改某些詞語,這似乎是為了讓經文更易於理解。 我們之所以知道這一點,是因為我們擁有大量的新約手稿,並能看出哪些地方被改動了。不過,其中絕大多數並未改變原意。例如,在《腓立比書》的許多地方,有些手稿寫著「基督耶穌」,而另一些手稿則寫著「耶穌基督」。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無法確定原始的順序,但這其實並不重要。

這些差異都不會影響任何基督教教義或實踐,而且沒有任何重要的教義是僅基於單一經文而確立的。若某件事在聖經中很重要,神會重複提及,通常是以略有不同的方式呈現,好讓我們更能理解其涵義的廣度。

問:在《馬太福音》8:5-13;9:9-13 中,耶穌是在呼召馬太(利未)之前,還是如《路加福音》5:27-32;7:1-10 所暗示的那樣,是在呼召馬太之後,才醫治了百夫長的僕人?

答:兩種情況都有可能,因為兩卷福音書都沒有說明順序,而且福音書本身也並非按時間順序編排。然而,兩卷書都提到馬太/利未是在治好癱子之後才被呼召的。

問:在《馬太福音》8:5-10中,百夫長是否親眼見過耶穌?抑或如《路加福音》7:6所述,百夫長並未見過耶穌,而是派朋友前去?

答:有兩種可能的答案。

1. 那位百夫長是透過朋友向耶穌求助,而非直接求助。馬太省略了這個細節,僅簡要記載百夫長帶著請求前來見耶穌,並未特別說明是透過朋友轉達的。 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200頁的說法,馬太或許不希望模糊耶穌正在幫助一位非猶太人的事實。《新國際版研讀聖經》(NIV Study Bible)第1453頁補充道,同樣地,在馬太福音27章26節中,當彼拉多鞭打耶穌時,馬太並非指彼拉多親自鞭打耶穌,而是指他下令鞭打耶穌。

2. 百夫長起初是透過朋友轉達請求。一個可能的原因是,這樣一來,若耶穌拒絕這位非猶太人的請求,也不會太過難堪。此後,百夫長才親自前來。 《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321-322頁支持此觀點。

問:在《馬太福音》9:18-25、《馬可福音》5:23-43、《路加福音》7:11-17、8:41-56,以及《約翰福音》11:1-44中,耶穌在世傳道期間,祂共使哪些人從死裡復活?原因為何?

答:這三項神蹟皆為榮耀上帝,並證明耶穌是上帝的兒子。

路加福音7:11-17中的寡婦之子。或許這名死去的兒子復活,並非主要為了他自己,而是為了他的母親。

馬太福音 9:18-25;馬可福音 5:23,35-43;路加福音 8:41-42,49-56 所記載的睚魯之女。在此案例中,那女孩瀕臨死亡,而耶穌之所以延遲抵達,是因為祂正在幫助另一位婦女。神或許不常提早行動,但祂的作為絕不會太遲。

約翰福音11:1-44中的拉撒路。耐人尋味的是,雖然約翰福音11:3記載耶穌特別愛拉撒路,但在約翰福音11:7中,當拉撒路患病時,耶穌卻又耽擱了兩天,直到他去世為止。這起初或許會重創馬利亞和馬大的信心,但有時神會刻意試煉我們的信心,為要彰顯祂的榮耀,並使我們的信心更加堅固。

問:在《馬太福音》9:18中,睚魯的女兒是已經死了,還是像《馬可福音》5:22和《路加福音》8:42所描述的那樣,正處於垂死狀態?

答:首先談談希臘文,接著列出兩項可能並非正確答案的觀點,最後提出最可能的答案。

希臘文

在馬太福音 9:18 中,根據格林(Green)的直譯,希臘語短語 arti eteleutesen 意為「剛剛去世」,而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 8 卷第 230 頁的解釋,其意為「剛剛去世」,但並非「正在死去」。

在馬可福音 5:22 中,希臘語短語 eschatus exei 意指「在最後的盡頭」。我們所說的「末世論」(eschatology)一詞,正是源自該短語中的第一個詞。

在路加福音 8:42 中,希臘文「apethnesken」意為「臨終」。

非正確答案:昏迷類似死亡

處於昏迷狀態的人呼吸非常淺,很難判斷他們何時死亡。然而,這可能不是正確答案,因為雅伊魯早已離開,而處於昏迷狀態的人身體仍會有些許暖意。最後,雅伊魯的朋友們後來告訴他女兒終於去世了,這點也與此說法相矛盾。

可能不是正確答案:雅各說了這三種情況

雅各自己也不確定,當他與耶穌交談時,女兒是否還活著,抑或是在他前往見耶穌的途中已經離世。 因此,雅各可能在某個時刻說她已經去世,在另一個時刻說她已到臨終,又在另一個時刻說她正在死去。然而,在三卷福音書中,雅各確實都曾對耶穌說過這些話;雖然他可能用三種不同的措辭向耶穌重複了三次請求,但下一個答案的可能性更高。

答案:福音書作者採用了意譯

在福音書的其他地方,對話往往是轉述而非逐字引述,著重於要點並省略細節。 舉例來說,當人們整日前來聆聽耶穌的教導,而我們卻只需五分鐘就能讀完相關記載時,他們在其餘的時間裡究竟做了什麼?正如《約翰福音》21:25所言:「耶穌所行的事還有許多,若是一一寫出來,我想,所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納不下。」(BSB)

試想:閱讀任何一段記載中緬尼所說的話,只需大約三秒鐘。當緬尼前來時,難道他只對耶穌說了三秒鐘的話,然後就沉默了嗎?——當然我們不會這麼想。 但這意味著,每位福音書作者都選擇省略許多不相關的細節,僅想記錄雅伊魯所表達的核心要點。無論雅伊魯用了哪句話——他可能說了不止一句——他心愛的女兒當時正瀕臨生命盡頭。

問:在《馬太福音》9:24、《馬可福音》5:39 和《路加福音》8:52 中,耶穌為何說她只是睡著了?

答:首先說明什麼可能不是答案,然後才是正確答案。

可能不是答案——植物人狀態類似死亡

雖然「睡著」一詞常被用來指代死亡,但它也可能指昏迷或植物人狀態。耶穌在《馬可福音》5:39 說:「這孩子不是死了,只是睡著了。」然而,在《馬可福音》5:35,當雅伊魯的朋友告訴他不要打擾耶穌,因為他的女兒已經死了時,就他們所知,她已經完全死去了。

答案:

耶穌想強調的是,對祂而言,死亡不過是肉體的沉睡。

問:在《馬太福音》9:22、28、29中,你能為我解釋「治癒的信心」與「得救的信心」之間的區別嗎?例如在《馬太福音》9:22,耶穌說:「女兒啊,放心吧,你的信心使你痊癒了」;在《馬太福音》9:29,「耶穌摸了他們的眼睛,說:『照著你們的信心,給你們成全吧。』」;以及在《馬太福音》15:28 :「耶穌就對她說:『婦人啊,你的信心真大!照你所願的,給你成全吧。』」她的女兒當即就痊癒了。信心是一種自然而然的事嗎?在耶穌施行醫治時所展現的信心,是來自那些得醫治的人,還是神藉著聖靈賜給他們醫治所需的信心,以便神得著榮耀? 在以弗所書 2:8 中:「因為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我理解這段經文的意思是,信心是上帝所賜的禮物。

答:你提出了一個深刻的問題。簡短的回答是:只有一種信仰,那就是對神的信仰。但這種信仰可以體現在身體的醫治和聖潔的生活中,同時這種信仰也可能受到纏繞或被奪走。

若要更詳盡的解答,首先讓我們從「信心」的整體概念著手,再探討信心的不同面向。雖然信心包含理性的認同,但《雅各書》2:19 表明它遠不止於此;它更是一種信靠。有個著名的故事:19 世紀時,一位名叫查爾斯·布隆丁(Charles Blondin)的著名走鋼索者,曾推著一輛手推車在尼亞加拉瀑布上方的鋼索上行走。有人對他說,他們相信他能辦到。 他回應道:「若你真的有信心,那就坐進那手推車裡吧。」信心不僅僅是說「我相信」,而是願意坐進那手推車裡。我們是否信靠神,甚至願意在神未成就此事時,甘願顯得愚昧?信心是值得稱許的,而《希伯來書》第11章列舉了許多例子,這些人不僅僅是理智上的相信,更是憑著信心而活。
信心必須有正確的對象;誠心相信偶像不會帶你到任何地方,或者至少不會帶你到好的地方。如果一個人相信並實踐許多美善之事,卻不相信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並從死裡復活,根據《哥林多前書》15:1-8,他的信心便是徒然的。 他們並非因信靠醫治、信靠自己、信靠某位聖徒,甚至不是因信靠「信心」本身而得醫治;而是因信靠耶穌才得醫治。值得注意的是,就在這段經文之前,《馬太福音》9:1-8記載耶穌醫治了一位癱子,經文中既未提及他的信心,也未提及關於他任何其他的事。 我們不難推斷,他的朋友們有足夠的信心,願意費心將他抬到耶穌面前;雖然他本人可能也有信心,但經文並未提及。因此,雖然我們無法為他人(除了自己以外)擁有得救的信心,但我們的信心可以成為神在他人生命中使用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根據《馬太福音》13章57-58節,耶穌正因拿撒勒人缺乏信心,而選擇不在那裡行許多神蹟。
遺憾的是,我們的信心在時間、誠意和範圍上,往往是片面的且不完整的。

僅限一時的信心:加略人猶大曾因信耶穌而捨棄過往的生活跟隨祂——至少有一段時間是如此。然而,甚至在猶大出賣耶穌之前,他便已從錢袋中偷竊(參見《約翰福音》12:6)。 猶大甚至曾與其餘十一位門徒一同出去,在鄉間傳道(參見《馬太福音》10:4-16),但儘管許多人見證了那些偉大的神蹟後,信心本可因此增長,他卻沒有(或者說,更準確地說,是不願)相信神會供應他的經濟需求,因此他仍從耶穌和門徒那裡偷竊。 因此,儘管我深信真正得救的人絕不會被「棄絕」,但鑑於猶大曾一度擁有信心,我也相信聖經的警告:有些人雖然曾蒙光照,也嘗過(但經文並未說「吞下」)天上的恩賜,卻仍可能背道而墜,陷入永遠的毀滅(希伯來書 6:4-6)。

虛偽與信心:有些人就像撒在淺土裡的種子,起初有信心,但隨後便陷入糾纏。他們可以坦率地承認自己不再有信心,也可以虛偽地聲稱仍有信心,卻實則偽善。 一個人可能懷有摻雜了虛偽的真誠信仰,但對此坦誠以對。當耶穌問那位被鬼附身男孩的父親是否相信時,他回答說:「我信!求祢幫助我的不信!」(馬可福音 9:24)。另有些人則沒有真誠的信仰,只有虛偽的信仰,例如《使徒行傳》8:18-22 中的行法術者西門。

信心的範圍:有些人能在別無選擇的大事上信靠神,卻在小事上不信神。有些人像基甸一樣,能對神懷有極大的信心,相信神能憑著寥寥數名士兵在戰場上拯救他們,卻不相信神的方式是最好的方式,反而像基甸在《士師記》8:24-27中所做的那樣,可恥地藉著偶像牟利。參孫的情況也類似。
我不認為有兩種不同的信心,即「得救的信心」與「醫治的信心」;信心只有一種(以弗所書 4:5)。 然而,這份因回應上帝話語而生的信心,正如《馬太福音》13:12-23中所比喻的種子,既能成長(或多或少),也能在他人心中倍增;但它也可能枯萎死亡,使人背道而馳(《馬太福音》13:20-21)。作為對我們的警醒,讓我們來看四個信心枯萎的例子:

耶穌在《馬太福音》7:21-23中教導說,將會有一些人傳講福音(推測是真福音),甚至奉耶穌的名行神蹟——我相信各位都會同意,這需要極大的信心。 然而,這些人最終仍會下地獄,因為他們是作惡的人。值得注意的是,耶穌並沒有說:「我忘了你們」、「我迷失了你們」,或是「你們失去了救恩」。相反地,耶穌對這些擁有極大信心卻作惡的人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

一個注定下地獄的人能因信心而得救嗎?是的,至少在短暫的時間內可以。彼得後書 2:20-22 說:「他們若曾藉著認識我們的主和救主耶穌基督,逃脫了世上的敗壞,後來又被這敗壞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起初更糟了。 他們若不曾認識義路,倒比認識了又背離所傳給他們的聖命更好。關於他們,諺語所說的是真的:『狗回到自己的嘔吐物中』,以及『洗淨的母豬又回到泥中打滾』。」 (BSB)那人從來就未曾得救;他始終只是一條狗或一頭母豬。然而,那人在某種意義上確實「認識」了我們的主和救主耶穌基督。他的認識本足以使他從罪惡的生活轉向敬虔的生活,但這轉變僅僅持續了一段時間。

許多人像路加福音17:11-19中那九個痲瘋病人一樣,蒙耶穌幫助。耶穌醫治了十個痲瘋病人,然而只有一個——一個撒瑪利亞人——回來感謝耶穌。 「『難道不是十個都潔淨了嗎?』耶穌問道,『那其餘的九個在哪裡呢?除了這個外族人,難道沒有人回來將榮耀歸給神嗎?』於是耶穌對他說:『起來,走吧;你的信心使你痊癒了!』」(BSB)那其餘的九個在身體上確實得到了幫助,也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他們的身體痊癒被撤回。 但他們得到的僅止於身體的醫治;唯有那位撒瑪利亞人來到基督面前,並讚美神。倘若我身患疾病,必須在「能醫治身體的信心」與「能拯救靈魂的信心」之間做出選擇,我寧願選擇那能拯救靈魂並帶來屬靈醫治的信心,而非僅能治癒身體的信心。神賜下的信心能兼具這兩者,但務必將重點放在賜予者身上,而非僅僅是這份恩賜。

正如《雅各書》1章12節所教導的,我們的信心必須堅韌;即使在嚴苛的環境下也能持守到底;然而,有些人的信心僅能維持一時,隨後便消逝了。我認為關鍵的差異在於:這份信心是否由園丁照管(《約翰福音》15章1節b),以及你的信心是否與葡萄樹相連(《約翰福音》15章1-8節)。 除非有神不斷地看顧,否則擁有信心——即使是極大的信心——也無法持久。因此,雖然信心很重要,但親近神更為重要。「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哥林多前書 13:13 BSB)

但得救的信心究竟扮演什麼角色呢?

救恩是上帝的恩賜;它並非源於我們,我們也不是靠著自己的信心得救。相反地,正如《以弗所書》2:8-9 所說,我們是藉著上帝的恩典,透過信心得救,而非靠著行為。這段簡短卻複雜的經文闡明了三點:

這是出於恩典。我們無法憑自己的「功績」換取救恩,否則就不是恩典了。

是藉著信心。信心與恩典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信心是我們對神主動作為的回應。

並非因行為。行為與恩典的角色不同;行為無法為我們贏得救恩。

行為與信心扮演的角色不同;我們並非藉著行為得救,而是藉著信心得救。

因此,有人可能會質疑:行為與得救究竟是否有任何關聯?保羅預見了這個問題,並在《以弗所書》2:10中予以解答。行為在得救過程中確實扮演某種角色,但並非某些人及許多天主教徒所教導的那種角色。行為是我們得救後的產出,而非得救的條件。 我們並非因事奉而得救,而是得救為要事奉。若這兩者在信徒的生命中未能相輔相成,你或許會像《雅各書》2章14-25節所指出的那樣,質疑某人是否真是信徒;但兩者所扮演的角色確實不同。

然而,既然像某些天主教徒所說的那樣,主張「善行在我們的得救中與信心具有同等角色」是錯誤的,那麼像某些加爾文主義者所教導的那樣,主張「信心在我們的得救中與善行具有同等角色」也是錯誤的。《希伯來書》4:2 說:「因為我們也曾像他們一樣聽見了福音;只是他們所聽見的道於他們毫無益處,因為他們沒有那領受的人所具備的信心。」 (BSB)

至於這持之以恆的信心究竟是上帝的恩賜,還是我們的責任,兩者皆是。上帝將信心賜予我們作為恩賜,而我們也能且应当祈求信心。然而,我們既有信靠的責任,也有持之以恆地奔跑的責任(希伯來書 12:1)。我們有責任檢視自己與我們的教師(哥林多後書 13:5-6)。 然而,我們可以倚靠神以祂的聖靈為所有得救之人蓋上印記,「這聖靈就是我們基業的保證,直等到神所擁有之人的贖回……」(以弗所書 1:14 BSB)更多資訊請參閱 www.BibleQuery.org,在左側選單的「教義」項下,再點選「預定論」。

問:在《馬可福音》5:35 和《路加福音》8:49 中,雅伊魯是否收到了他女兒已經去世的新消息?

A:雖然兩種可能性皆有可能,但第一種說法更為可信。

a) 可能的情況是,睚魯在出發去見耶穌時,已知女兒即將離世;而在他返回途中,有人告訴他女兒剛剛過世。

b) 更可能的情況是,雅伊魯在前往見耶穌時,可能已經知道女兒已經去世,或者說等同於已死;而在他返回途中,有人實質上告訴他:「別再打擾耶穌了,你早就知道女兒已經去世了。」

無論如何,傳達給雅伊魯的信息是:「別再打擾耶穌了,因為就連祂也無能為力。」我希望我們永遠不要抱持那種態度,正如雅伊魯選擇信靠耶穌,並拒絕抱持那種態度一樣。

問:在《馬太福音》10:2-5、《馬可福音》3:16-18、《路加福音》6:13-16、《約翰福音》1:45-47;21:2,以及《使徒行傳》1:13中,十二門徒的名單是否如《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998頁所指出的那樣有所不同?

答:不。雖然順序略有不同,但只要你理解以下這一點,這些名單其實是相同的。

西門·巴約拿就是彼得。巴約拿的意思是「巴」(即「之子」)約拿。西門是個希伯來名字,而彼得則是希臘名字。

稅吏馬太=馬可福音 2:13-17 中稅吏亞勒腓的兒子利未。利未是希伯來名字。馬太也是希伯來名字,是馬提亞的簡稱。或許身為稅吏,他希望使用化名。

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即馬可福音 15:40 中的「小雅各」。《斯特龍聖經辭典》指出,雅各是希伯來名字雅各(Jacob)的希臘化形式。

巴多羅買(出現在所有名單中)即約翰福音 1:45-47;21:2 中的拿但業。亞蘭語名字「巴多羅買」可能並非他的名字,而是他的姓氏,因為它意為「巴」(意為「之子」)塔爾邁/托爾邁/塔爾馬爾。拿但業也是亞蘭語名字,意為「神的恩賜」。

達太即路加福音 6:16 及使徒行傳 1:13 中所提的「雅各的兒子猶大」,情況類似於彼得與西門實為同一人。 或許在耶穌被釘十字架之後,達太不願被稱為「猶大」,以免與加略人猶大混淆。猶大是個希伯來名字。有些希臘文抄本寫作「達太」,有些寫作「勒巴厄」,還有些寫作「名為達太的勒巴厄」。「勒巴厄」是「利未」的希臘文形式。

出於顯而易見的原因,《使徒行傳》1:13 中未提及猶大·伊斯卡里奧特。

至於其餘的安德烈、西庇太的兒子雅各、約翰、腓力、多馬,以及熱誠黨的西門,經文僅記載了他們的單一名稱。

有人可能會認為,《約翰福音》1:43-45;21:2 中的拿但業並非同一人,而是巴多羅買。這種觀點並不意味著聖經有誤,僅表示拿但業雖是門徒,卻並非十二使徒之一。

問:既然馬可福音 6:8-9 說門徒只須帶一根杖,為何馬太福音 10:9-10 說門徒不可帶杖,而路加福音 9:3 又說不可帶杖?

答:基督徒對此有三種不同的解釋,但第三種解釋的可能性最高。

多次往返:他們本可以多次往返。然而,提出「多次往返」的唯一理由,是為了闡明「攜帶杖」與「不攜帶杖」之間的差異。

不同的希臘文詞彙:《馬太福音》中的「取得」與《馬可福音》中的「擁有」不同。他們可以攜帶原本就有的杖,但不會帶備用的,更遑論其他任何物品。 馬太福音 10:9 中「拿/取得」的希臘文,意指「取得」——即不要購買或收集這些東西。馬可福音 6:8 中的希臘文則意指「擁有」。這種觀點的難處在於,路加福音 9:3 中的希臘文,僅是馬可福音 6:8 所用希臘文的不同變位形式。

抄寫錯誤:或許我們現存的《馬可福音》抄本將「不」替換成了「僅」。雖然我們現存的所有抄本都寫著「不」,但在希臘文中,「僅」與「不」的區別在於是否添加了由兩個字母組成的希臘詞「ei」。 《聖經難解之處》(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422-424頁提到另一種抄寫錯誤:馬太通常對馬可福音非常熟悉,但在這處卻遵循了路加福音的記載。換言之,馬可福音中的「僅/除了杖以外」,很可能應如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所載,改為「沒有杖」。

問:在《馬太福音》10:9-10中,門徒是不該準備鞋子/涼鞋,還是應該像《馬可福音》6:8-9所說的那樣帶上涼鞋?

答:馬太福音中的希臘文詞彙可以指「鞋子」,而馬可福音中的希臘文詞彙則不能指鞋子。格林(Green)的直譯本將馬可福音 6:9 中的該詞譯為「綁在腳下的涼鞋」。路加福音 9:3 則未提及任何關於鞋子或涼鞋的內容。

因此,總而言之,他們大概可以攜帶涼鞋,但不能攜帶鞋子——儘管鞋子對於長途跋涉來說會更合適。這也與他們不攜帶手杖的情況相符。

問:在馬太福音 10:22、24:13 以及馬可福音 13:13 中,耶穌所說的「到底」究竟是指什麼?

答:這是大災難的結束。

問:在《馬可福音》1:15中,「時候已滿,神的國近了」,使用了希臘文動詞 eggizo 的過去式,這表明神的國已經臨近,但尚未完全降臨。 但在《馬太福音》11:4-5中,耶穌揭示天國在時間上已經臨在,且與祂本人相關,因為馬太既沒有使用「天國」這個詞,也沒有使用動詞「eggizo」。為何這兩卷福音書在天國的概念上會有這樣的差異?

A:回答時需考量以下三點。

1) 在馬可福音 1:15 中,耶穌在事工初期、尚未宣告祂的身份之前,便說「時候已滿」(過去式),因為神的國[現在]近了。這是「時候」已滿,而非「神的國」已成全。

2) 馬太福音 11:4-5 根本沒有提及「神的國」,更遑論其時態是過去式還是現在式。耶穌所談論的,其實是向貧窮人傳講的福音。

3) 對我們而言,神的國近了,因為它就在我們裡面。然而,神的國要完全成就,還得等到將來。

問:在《馬太福音》11:14 和《約翰福音》1:21 中,約翰如何是那位將要來的以利亞?

答:此問題的解答有四點需考量。

1. 以利亞本人曾在變像事件中顯現,而且以利亞很可能在耶穌第二次降臨之前實際顯現,但施洗約翰與以利亞是不同的人。

2. 約翰在《瑪拉基書》4:5中所預言的以利亞角色,是為了基督第一次降臨而成就的;但以利亞本人將在基督第二次降臨時親自顯現。

3. 正如阿恩特(Arndt)在《聖經難處與表面矛盾》(Bible Difficulties and Seeming Contradictions)第127頁所指出的,耶穌並未說約翰是昔日的以利亞重返人間。相反地,耶穌說約翰就是那位將要來的以利亞。

4. 殉道者賈斯汀(約公元138-165年)在其著作《與猶太人特里福的對話》第49章中指出,聖經其他地方也曾使用「某人擁有另一人之靈」的說法,例如當神將臨在摩西身上的靈轉移到約書亞身上時,以及以利沙領受以利亞雙倍之靈的時候。 沒有人會將這兩個例子理解為轉世或同一人,因為在這兩種情況下,年長者與年幼者都是同時在世的。

問:馬太福音 11:14 和約翰福音 1:21 的記載,是否支持以利亞轉世?

答:不。輪迴轉世的謬論主張:人死後會永遠離開舊軀體,並以新軀體重返世間。以利亞從未死去,而且在變像事件中向耶穌顯現的正是他(而非施洗約翰)。 以利亞將在末世以他自己的身體回來。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論靈魂》第35章第217-218頁中對此問題給出了很好的解答。他補充說,「那『靈』與『能力』是藉著神的恩典,作為外在的恩賜所賜下的。」

問:在福音書中,關於耶穌中期事工的「協調本」是指什麼?

答:這段包含24個事件的中期事工,涵蓋了兩次餵飽群眾的事件,時間範圍從施洗約翰遇害、耶穌離開加利利,直到在腓力比的凱撒利亞之時。數字代表必須緊接在前一數字之後發生的事件;字母如a、b、c則代表順序可變的事件。粗體字詞標示時間、順序與地點;底線標示的經文則顯示這些段落很可能並非按時間順序排列。

事工中期:太 14:13-16:28、可 6:30-9:1、路 9:11-27、約 6:1-7:9

M1. 耶穌與門徒離開加利利,退到伯賽大。路加福音 9:10

M2a. 群眾找到耶穌。路加福音 9:11

M2b. 在迦百農對岸,耶穌向群眾講道並施行醫治。馬太福音 14:13-14;約翰福音 6:1-4

M3. 在草地上(非革尼撒勒湖畔),耶穌首次餵飽群眾:五千名男子,加上婦女和孩童,僅用五個餅和兩條魚。這些人是曾與耶穌同在一天的猶太人。剩餘十二籃。 馬太福音 14:15-21;馬可福音 6:30-44;路加福音 9:12-17;約翰福音 6:1-14

M4. 前往革尼撒勒途中,在夜间的第四更時分,耶穌與彼得行走在水面上。太 14:22-36;可 6:45-52

M5a. 在革尼撒勒,耶穌醫治眾人。馬太福音 14:34-36;馬可福音 6:53-56

M5b. 耶穌退到山上。約 6:15

M6a1. 前往迦百農途中,划行約3或3.5英里(4.8或5.6公里)後,門徒看見耶穌在水面上行走。約 6:16-24a

M6a2. 船隨即抵達。約 6:24b

M6a3. 在迦百農附近的湖上,耶穌是生命的糧。約 6:25-71

M6a4. 直到住棚節為止,耶穌都留在加利利。約翰福音 7:1-9

M6b. 法利賽人指責耶穌的門徒;潔淨與不潔。馬太福音 15:1-20;馬可福音 7:1-23

M7. 在提爾和西頓,耶穌治好了一名婦女的女兒。馬太福音 15:21-28;馬可福音 7:24-30

M8. 耶穌在十城地區治好一位聾啞人。馬可福音 7:31-37

M9. 耶穌在加利利醫治群眾並教導他們。馬太福音 15:29-31;馬可福音 8:1

M10. 在加利利海畔,耶穌第二次用七個餅和幾條小魚餵飽另一大群人:四千名男子,加上婦女和孩童。他們是外邦人,已跟隨耶穌三天。剩餘七籃。馬太福音 15:32-38;馬可福音 8:2-9

M11. 耶穌乘船前往馬加丹/達爾馬努塔。太 15:39;可 8:10

M12a. 法利賽人第二次要求耶穌顯出天上的神蹟。馬太福音 16:1-4;馬可福音 8:11-13

M12b. 耶穌論及酵母與兩次餵養。太 16:5-12;可 8:14-21

M12c. 耶穌在伯賽大治好一位瞎子。馬可福音 8:22-26

M12d. 在腓力比的凱撒利亞附近(那裡有一塊大磐石),彼得承認耶穌是基督。太 16:13-20;可 8:27-30;路 9:18-20

M13. 耶穌預言祂的受死。馬太福音 16:21-22;馬可福音 8:31;路加福音 9:21-22

M14. 耶穌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面去吧!」 馬太福音 16:23;馬可福音 8:32-33

M15. 跟隨耶穌的代價。太 16:24-28;可 8:34-9:1;路 9:23-27

問:在福音書中,為了使耶穌事工中期事件的敘述相互協調,作出了哪些關鍵假設?

答:以下是我用來編排這系列事件的假設。

a) 福音書在耶穌事工中期部分是按時間順序排列的。雖然其中可能有些內容順序有誤,但沒有理由懷疑是這樣。

b) 我將路加福音中某些經文歸入耶穌事工的後期,但這些經文同樣也適合納入本節。

問:在《馬太福音》12:30一節中,巴特·埃爾曼(Bart Ehrman)提出疑問:「耶穌的一些話語,雖然表述相似,卻存在差異。我最喜歡的例子之一,就是《馬太福音》12:30與《馬可福音》9:40中記載的那一對話語。 在《馬太福音》中,耶穌宣告:『不與我同在的,就是敵對我。』而在《馬可福音》中,他說:『不敵對我們的,就是支持我們的。』他是否說過這兩句話?他是否同時表達了這兩種意思?這兩者如何能同時成立?還是說,某位福音書作者可能將兩者搞混了?」《被打斷的耶穌》第41頁

答:坦白說,我完全無法理解埃爾曼為何會將此視為矛盾。在《馬太福音》12:22-37(對應《馬可福音》3:20-29)中,這段記載發生在有人將一名被鬼附的人帶到耶穌面前時。而在很久之後,在完全不同的場合下,《馬可福音》9:38-41記載了有人向耶穌報告另一個人正在趕鬼。 因此,耶穌當然可以在不同的日子說出不同的話。或許埃爾曼以某種方式認為,若有人反對耶穌,同時也會反對祂的門徒,反之亦然,這其中存在矛盾。但耶穌在《約翰福音》16:3中預言,祂的門徒將會遭受迫害並被殺害,因為迫害者既不認識天父,也不認識耶穌。 耶穌在《約翰福音》15:18-21中說:「世人若恨你們,你們要知道,他們先是恨我。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你們要記念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僕人不能大過主人。』 他們若逼迫我,也必逼迫你們;他們若遵守我的話,也必遵守你們的話。但他們這樣待你們,是因我的名。」耶穌在《馬太福音》25:34-46 的「羊和山羊」的比喻中,將自己與門徒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在《約翰福音》15:1-8 中,耶穌說我們在他裡面,正如枝子連於葡萄樹一樣。

問:馬可福音 9:40 中的「不敵對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以及路加福音 9:50 中的「不要阻止他」,與路加福音 11:23 中的「不與我同在的,就是敵對我的」有何不同?

答:有兩種不同的解答。

抄寫錯誤:《聖經中的艱深話語》(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466-467頁指出,幾乎所有早於八世紀的《路加福音》11:23希臘文抄本,都寫著「反對你們……為你們」,而非「反對我們……為我們」。 《當批評者提問》第390頁也指出這一點,並表示《欽定本》在此處有誤,因為他們僅採用了較晚期的抄本。不過,無論如何,由於這兩段話是在不同時間說的,因此沒有理由要求它們必須完全一致。

不同類型的人:馬可福音 9:40 和路加福音 9:50 所記載的那個人,不僅是試圖趕鬼,而是確實以耶穌的名成功趕出了鬼。相較之下,在路加福音 11:23 的另一段記載中,耶穌正在斥責那些聲稱祂是藉著別西卜趕鬼的人。

無論如何,那位奉耶穌之名趕鬼的人是與耶穌同在的,因為他信靠耶穌,即使他身處不同的地點。 如今,我們很容易因為某人身處不同地點、不同基督教教會,或不同文化背景,且行事方式不同,就認為他與我們不同。然而,若他們是主裡真正的弟兄姊妹,那麼他們便與耶穌同在。此外,請勿忘記,那些來自我們自身文化背景、甚至可能就在我們教會中,卻否認基督教基本要義的人,無論我們對他們懷有何種文化上的同情,他們都是與耶穌為敵的。

問:在《馬太福音》14:15-21;《馬可福音》6:30-44; 路加福音 9:12-17;約翰福音 6:1-14 中,耶穌餵養的是五千人,還是如馬太福音 15:32-38 和馬可福音 8:2-9 所說的一萬四千人?這是否是一個寓言故事,所以祂才重複講述?還是這事件實際上發生了兩次,只是細節有所不同?

答:這兩則並非同一個故事,而且兩者都字面意義上屬實。

那五千名男子加上婦女和孩童(馬太福音 14:21;馬可福音 6:34-44;路加福音 9:12-17)都是猶太人(約翰福音 6:14-15),他們曾與耶穌同在一天(約翰福音 6:35),並坐在加利利海西側(猶太人那一側)的草地上。 當時用了五個餅和兩條魚(馬太福音 14:17;馬可福音 8:19)。剩下的食物裝滿了十二個籃子(馬太福音 14:20)。餵飽五千人的神蹟是四福音書中唯一被所有四卷書共同記載的神蹟。

那四千名男子加上婦女和孩童(馬太福音 15:38),很可能是外邦人,他們曾與耶穌同在三天(馬可福音 8:2),並坐在加利利海東側(非猶太人一側)的乾地上。所用的食物是七個餅和幾條小魚(馬可福音 8:5,7)。 剩下的食物裝滿了七個籃子(馬可福音 8:8)。

這兩件事都記載在馬太福音 16:7-11 以及馬可福音 6:52 中。耶穌願意且有能力照顧猶太人,耶穌也願意且有能力照顧外邦人。

無論我們聚焦於《約翰福音》6:14-35中耶穌餵養五千猶太人的記載,或是視耶穌餵養四千名(很可能是外邦人)的事件,抑或如《馬太福音》15:38;16:7-11及《馬可福音》6:52、8:2-8所教導的那樣,將兩者視為同一事件,我們都必須決定是否選擇相信:福音書中的耶穌也必永遠餵養我們。

問:在《馬太福音》14:15-21、《馬可福音》6:30-44、《路加福音》9:12-17以及《約翰福音》6:1-14中,馬可福音6:44和約翰福音6:10所記載的「用魚和餅餵養五千人」的神蹟現場,在場的只有男人嗎?

答:不,現場不僅有男人。希臘文「andres」(單數為「andros」)在《馬可福音》6:44、《路加福音》9:14及《馬太福音》14:21中皆為同一詞彙,基本意指「男性」。但《馬太福音》14:19-21提到,除了婦女和孩童之外,還有約五千名男子。

因此,在這群男女混雜的群眾中,有兩種可能性:

a) 男女人數大致相當,且按家庭坐在一起。

b) 現場的男子人數遠多於婦女和孩童。因此,或許大多數婦女都留在家中。

問:四卷福音書都記載了耶穌餵養群眾的故事,細節完全一致:(5個餅、2條魚、5,000人吃飽、剩下12籃)。(太 14:15-);(可 6:38-); (路加福音 9:12-);(約翰福音 6:3-)。問題是:這起事件的重要性究竟有多大,以致四部福音書都以相同的細節記載?其中蘊含哪些神學真理?其意義又何在?

A:這件事確實發生過,儘管其中也蘊含了刻意安排的屬靈象徵。正如耶穌能行神蹟,親手餵飽五千名猶太男子,加上婦女和孩童一樣,你也可以信靠耶穌在屬靈上餵養你。

問:在《路加福音》9:52-53中,撒瑪利亞人是否拒絕了基督而沒有接納祂?還是說在《約翰福音》4:39-40中,有大批撒瑪利亞人迎接了基督?

A:這兩者從三個不同的角度來看都是正確的。

a) 這兩個事件發生在耶穌事工的不同時期。接納發生在耶穌事工的早期,而拒絕則發生在祂事工的後期,當時他們知道耶穌正前往耶路撒冷。

b) 這兩件事發生在不同的地點;當一群人——例如一群非洲人——接納某件事時,並不意味著世界各地的每一位非洲人都必須以相同的方式接納同一件事。

c) 然而,即使在猶太人當中,也有人曾跟隨耶穌一段時間後便轉身離去。約翰福音 6:66 記載,有些門徒轉身離去,不再跟隨祂。其中可能包括撒瑪利亞人,也包括猶太人。

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390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路加福音》9:52-53中,撒瑪利亞人對猶太人有何成見?

A:他們與猶太人在歷史、神學、宗教、軍事及政治方面皆存在分歧。

從歷史上看,撒瑪利亞人是北國的首都地區居民。所羅門時代之後,他們背棄了對神的真敬拜,轉而敬拜兩隻金牛犢。在被擄期間,他們是由留在本地的人民與亞述人帶入的非以色列定居者所組成的混合族群。

尼希米拒絕讓他們參與耶路撒冷城的重建工作,而他們也是重建工程的反對者。外典《智慧書》50:25-26 將撒瑪利亞人、以東人(伊杜梅人)和非利士人列為以色列最憎惡的三大民族。

在神學上,耶穌時代的撒馬利亞人只相信《舊約》的前五卷是聖經,並認為神的殿應建在基利心山(位於撒馬利亞),而非耶路撒冷。

在宗教層面上,耶路撒冷聖殿中對神的敬拜,應由亞倫的後裔擔任祭司,並由利未的後裔協助。撒馬利亞人則有自己的祭司和聖殿侍奉者。

在軍事方面,當塞琉古王朝試圖迫使猶太人向希臘神明獻祭時,撒馬利亞人曾協助塞琉古王朝迫害那些願跟隨上帝、拒絕崇拜偶像的人。當馬加比家族的約翰·希爾坎一世掌權後,他在西元前127年焚毀了基利心山上的撒馬利亞聖殿,並摧毀了撒馬利亞城。

在政治方面,大希律王曾籌集資金,打算重建基利心山上的撒瑪利亞聖殿。然而,當撒瑪利亞人聽聞希律王同時也打算重建耶路撒冷的聖殿時,他們便拒絕了這筆資金。

問:在《馬太福音》16:4 和《馬可福音》8:12 中,是指不會給百姓任何神蹟,還是指除了《路加福音》11:29-30 所提到的「約拿的神蹟」之外,不會給任何神蹟?

答:回答時需考慮以下三點。

1. 雖然約拿經歷了神蹟,但尼尼微的百姓並未親眼目睹。約拿並沒有向尼尼微人顯出任何神蹟來勸他們悔改;他們所擁有的只有約拿及其傳講的信息。他們所擁有的唯一「徵兆」,並非他們能親眼觀察到的神蹟,而是一位人。向尼尼微人傳道的約拿,就是他們所能看見的一切。 有人可能會說,約拿被大魚吞下卻仍活著的奇蹟,證實了他的信息是真實的。然而,尼尼微人只能聽聞這奇蹟,卻未能親眼目睹。

2. 這與《出埃及記》形成對比,在那裡,所有以色列人都親眼見證了白晝的神蹟之雲與黑夜的火柱。

3. 耶穌是以「約拿的方式」而來,而非《出埃及記》的方式。耶穌並非以天上的榮耀降臨,雖然祂行了證實祂信息的神蹟,但大多數人並未親眼見證這些神蹟,他們僅是聽聞其事。

總結:耶穌突然現身的情形,類似於約拿來到尼尼微。有時人們只願接受那些符合他們預期形式的證據。無論是聽約拿講道的人,還是聽耶穌講道的人,他們都需要傾聽信息,而不該閉上眼睛,以致錯過那些出乎意料的事。

問:在《馬太福音》16:4、《馬可福音》8:12 和《路加福音》11:29-30 中,既然耶穌行了許多神蹟,為何不向眾人顯出神蹟呢?

答:雖然人人都聽說過耶穌所行的神蹟,但大多數人並未親眼見證任何神蹟。即使像在草地上餵飽五千人,以及在乾地上餵飽四千人這類神蹟,其見證者仍僅佔當時居住在巴勒斯坦的人口中極小的一部分。

無論是當時還是後來,神蹟的作用都是為了堅固信心,但單靠神蹟很少能成功地使一個人不信者轉為信徒,尤其是當那人本就不願相信的時候。請記住,有些法利賽人實際上親眼目睹了那枯乾的手在他們眼前復原,卻仍然不願跟隨耶穌。

問:在《馬太福音》16:16、《馬可福音》8:29 和《路加福音》9:20 中,耶穌的確切話語是什麼?《馬太福音》16:16 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馬可福音 8:29 說:「你是基督。」路加福音 9:20 說:「神的基督。」他這份認信的真實形式究竟是什麼?為什麼彼得的回答會有這種差異?

答:這向我們表明,福音書作者們是進行了意譯,並未包含每個細節。當然,「你是神的基督」只是對「你是基督」的進一步闡述。馬太福音的記載最為詳盡。 此外,我們並不知道這句話是用希臘語還是亞蘭語說的。帕皮亞斯(Papias)指出,馬太最初是用「希伯來人的語言」(亞蘭語)寫作的,而其他三位福音書作者則用希臘語寫作。因此,雖然我們知道彼得所宣告的含義,卻無法確定確切的用詞。

問:在路加福音 18:7 中,我們的禱告應該是不斷的(持續的),還是耶穌在馬太福音 6:7 中反對那些以為自己因禱告話多而會被聽見的人?

答:兩者皆屬實。 神看重的是我們禱告的誠摯程度,而非禱告的長短。我們當不住地禱告(帖撒羅尼迦前書 5:17),但不要以為重要的是不間斷的言語,而是我們的心意才最重要。同樣地,在尼希米時代,他們雖然要建造城牆以作防禦,但他們不該倚靠城牆來保障安全,而是要倚靠神。

問:在福音書中,關於耶穌後期事工的「和合本」是什麼?

答:必須區分「被指明為特定順序」與「可能的順序」之間的差異。在這 67 個事件中,數字代表必須緊接在前一數字之後發生的事件;而字母如 a、b、c 則代表可按任意順序發生的事件。粗體字詞標示時間、順序與地點。若有人認為福音書中關於耶穌事工這部分的記載皆按時間順序排列,便不會發現任何問題。

後期事工:太 17:1-20:34、可 9:2-10:52、路 9:28-19:28、約 7:10-11:57

L1. 約八天(或六天)後,耶穌帶著彼得、雅各和約翰前往變像山(很可能是他泊山)。太 17:1-8;可 9:2-8;路 9:28-35

L2. 直到復活之前都不可告訴人。馬太福音 17:9;馬可福音 9:9-10;路加福音 9:36

L3. 耶穌論及以利亞。馬太福音 17:10-13;馬可福音 9:11-13

L4. 翌日,耶穌治癒了一名癲癇少年,這是門徒們無法治癒的。太 17:14-21;可 9:14-29;路 9:37-45

L5. 在加利利,耶穌再次預言祂的受死。馬太福音 17:22-23;馬可福音 9:30-32

L6a. 在迦百農(加利利湖北岸),耶穌從魚嘴裡取出錢幣繳納聖殿稅。馬太福音 17:24-27

L6b. 當時,門徒們爭論誰最偉大(可能發生過多次)。馬太福音 18:1-9;馬可福音 9:33-37;路加福音 9:46-48

L6c. 約翰和門徒勸阻另一人,不要再奉耶穌的名趕鬼。馬可福音 9:38-41;路加福音 9:49-50

L6d1. 在前往耶路撒冷的途中,撒瑪利亞人不會歡迎耶穌。路加福音 9:51-56

L6d2. 行路途中,門徒的委身:狐狸、死人、家人。路加福音 9:57-62

L6d3. 耶穌差遣七十二人出去。路加福音 10:1-24

L7a1. 耶路撒冷住棚節(第七個月第五日)期間,耶穌來到。約 7:10-52

L7a2. 在耶路撒冷,一名被抓到犯姦淫的婦人。約翰福音 8:1-11

L7a3. 耶穌的見證是真實的。約 8:12-59

L7b. 耶穌醫治了一位瞎子,那人隨後去見法利賽人。約翰福音 9:1-41

L7c1. 耶穌講論牧人的比喻。約翰福音 10:1-21

L7c2. 在耶路撒冷聖殿區舉行的「獻殿節」[冬季]期間,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 10:22-39

L7c3. 耶穌前往施洗約翰先前施洗的地方。約翰福音 10:40-42

L7d1. 律法師關於「誰是我的鄰舍」的提問。路加福音 10:25-28

L7d2. 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路加福音 10:29-37

L7d3. [可能在猶太地的伯大尼],虔誠的馬利亞與勤勞的馬大。路加福音 10:38-42

L7e. 在猶大的伯大尼,耶穌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約翰福音 11:1-44

L7f. 某日,耶穌教導門徒如何禱告,並以《主禱文》為範(這可能是第二次)。路加福音 11:1-13

L7g1. 耶穌趕出使人啞巴的邪靈,卻被指控與別西卜同謀。路加福音 11:14-26

L7g2. 有一位婦人稱頌耶穌的母親;耶穌卻不認同她。路加福音 11:27-28

L7h. 隨著群眾越來越多,耶穌說他們只會得到約拿的徵兆。路加福音 11:29-32

L7i1. 身體的燈。路加福音 11:33-36

L7i2. 在法利賽人的家中,宣告六項「禍哉」。路加福音 11:37-53

L7i3a1. 與此同時,教導關於在光中顯明的事。路加福音 12:1-7

L7i3a2. 在人面前承認耶穌與褻瀆聖靈。路加福音 12:8-12

L7i3b. 愚蠢的富人的比喻。路加福音 12:13-21

L7i3c. 警醒等候主人歸來的比喻。路加福音 12:35-48

L7i3d. 關於家庭分裂的預言。路加福音 12:49-53

L7i3e. 解讀時代徵兆。路加福音 12:54-59

L7i3f 耶穌提及西羅亞塔倒塌時遇難的加利利人。路加福音 13:1-9

L7j 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一位瘸腿的婦人。路加福音 13:10-17

L6k. 芥菜種與酵母的比喻。路加福音 13:18-21

L6l1. 行經各城各村時,講述「窄門」的比喻,並為耶路撒冷哀嘆。路加福音 13:22-30

L6l2. 當時,耶穌為耶路撒冷哀嘆。路加福音 13:31-35

L6m. 某個安息日,耶穌在一位有地位的法利賽人家中,醫治了一位患水腫的人,並講了「大筵席」的比喻。路加福音 14:1-24

L6n. 當大批群眾聚集在耶穌身邊時,祂第二次講論作門徒的代價:父母、樓房、君王與鹽的比喻。路加福音 14:25-35

L6o. 關於小孩子的教導。馬太福音 18:10-11

L6p. 迷失的羊的比喻。馬太福音 18:12-14;路加福音 15:1-7

L6q1. 失錢的比喻。路加福音 15:8-10

L6q2. 耶穌繼續講解,浪子比喻。路加福音 15:11-32

L6r. 聰明的管家比喻。路加福音 16:1-15

L6s. 關於寬恕與那不憐憫的僕人的教導。馬太福音 18:15-35

L6t. 關於約翰與律法的教導。路加福音 16:16-17

L6u. 從加利利前往約旦河東岸。馬太福音 19:1-2;馬可福音 10:1

L6v. 關於離婚的教導。馬太福音 19:3-12;馬可福音 10:2-12;路加福音 16:18

L6w. 富人和拉撒路的比喻。路加福音 16:19-31

L6x. 耶穌向門徒講解罪、關於栽在海中的樹的比喻,以及僕人職責的比喻。路加福音 17:1-10

L6y. 耶穌在前往耶路撒冷的途中,行經加利利與撒馬利亞之間,治好了十個痲瘋病人(……另外九個在哪裡呢?)。路加福音 17:11-19

L6z. 法利賽人詢問上帝的國度將如何來臨。路加福音 17:20-37

L7a. 那不罷休的寡婦的比喻。路加福音 18:1-8

L7b. 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路加福音 18:9-14

L7c. 人們帶著嬰孩來求耶穌賜福;門徒卻責備他們。馬太福音 19:13-15;馬可福音 10:13-16;路加福音 18:15-17

L7d. 富有的年輕官員提問:……針眼。馬太福音 19:16-30;馬可福音 10:17-31;路加福音 18:18-30

L8. 葡萄園工人的比喻。馬太福音 20:1-16

L9. 前往耶路撒冷途中,耶穌預言自己的受難與復活。馬太福音 20:17-19;馬可福音 10:32-34;路加福音 18:31-34

L10a. 雅各和約翰的母親帶著他們前來,向耶穌提出一個請求。馬太福音 20:20-28;馬可福音 10:35-45

L10b. 離開耶利哥(可能是舊耶利哥)時,耶穌治好了兩名瞎子,他們高聲呼求:「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們吧!」(BSB)馬太福音 20:29-34

L10c. 進入耶利哥(可能是新耶利哥),耶穌治好了一位名叫巴底買的瞎子,他呼喊:「耶穌,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吧!」(BSB)可 10:46-52;路 18:35-43

L11a. 在耶利哥,耶穌遇見撒該。路加福音 19:1-10

L11b. 在耶路撒冷附近(這兩座耶利哥城位於耶路撒冷東北方 15-17 英里,即 24-27 公里處),耶穌講述了「十個僕人和十米納」的比喻。路加福音 19:11-28

L12. 該亞法與公會密謀殺害耶穌。約 11:45-53

L13. 因此,耶穌退往以法蓮的村莊。約翰福音 11:54

問:在福音書中,為了使耶穌後期事工的敘事協調一致,做了哪些關鍵假設?

答:任何事情都有其假設,若他人採用相同的假設,所列出的順序也會非常相似。以下是前一序列所依據的假設。

a) 所有福音書在記述耶穌後期事工時均按時間順序排列。雖然順序可能有誤,但沒有理由懷疑它們是錯亂的。

b) 約翰福音中某些被安排在此處的經文,原本可能發生在耶穌事工的中期。

c) 以下事件僅發生過一次:變像、迷失的羊的比喻、富有的年輕官。

d) 使拉撒路(馬利亞與馬大的兄弟)復活,發生在耶穌造訪他們家前後。

問:馬太福音 19:16-17、馬可福音 10:18 以及路加福音 18:19 是否證明耶穌不是神?(穆斯林曾提及此點)

答:不,但我們在此應認識到,耶穌將那人稱祂為「良善」一事,與「耶穌是神」的主張聯繫在一起。以下兩種情況之一:

a) 耶穌是神,祂在問那人,若非承認耶穌是神,為何稱祂為「良善」;或

b) 耶穌正在否認祂是神,因為經文顯示耶穌並非全然良善。

這兩種情況無法同時成立。你同意嗎?

那麼,究竟是哪一種情況?耶穌是否完全良善(且是神)?

那麼,你是否同意耶穌未曾沾染罪?

在《聖經》中,《哥林多後書》5:21、《希伯來書》4:15 以及《彼得前書》1:18-19 都說耶穌沒有罪。

耶穌甚至在《約翰福音》8:46a中問道:「你們當中誰能指證我有罪呢?」

耶穌在使用「良善」一詞時十分謹慎,然而在《約翰福音》10:11中,耶穌卻明確地稱自己為「好牧人」。

對穆斯林而言,《古蘭經》第3章第45節也指出耶穌是純潔的。 穆斯林的聖訓亦記載耶穌未曾沾染罪惡,見於《穆斯林聖訓實錄》第4卷第5837號(第1261頁)、《布哈里聖訓實錄》第4卷第55冊第38章第641號(第426頁),以及《布哈里聖訓實錄》第4卷第54冊第10章第506號(第324頁)。

問:在《馬太福音》19:16-30、《馬可福音》10:17-31、《路加福音》18:18-30中,耶穌究竟在說什麼是人無法做到的,但對神而言萬事(包括這件事)皆有可能?

答:進入天國(得救)既困難,若沒有神更是不可能的。讓我們先從那位特定的年輕富有的官員,再延伸至一般情況,來探討兩個應用。

那位年輕的富有的官乍看之下似乎很不錯,他對神的律法頗有理解。然而,他卻未能達到進入天國所需的義,因為他表明,若必須在財富與跟隨耶穌之間做出選擇,他便無法放棄財富。

第一個啟示是:富人往往比其他人更難達到足以進入天國的義,因為若信靠神意味著必須放棄財富,對他們而言實在太難了。亞伯拉罕非常富有,但他仍進入了天國,因此問題不在於財富本身,而在於「貪愛錢財」才是萬惡之源。

然而,若再進一步概括,非富人同樣面臨問題。人們可能會信靠自己的能力,或沉溺於罪惡的習慣、次要的愛,甚至仇恨之中,以致若耶穌呼召他們捨棄這些並跟隨祂,他們便不願離去。

事實上,第二個應用是:除了耶穌之外,所有曾經活過的人,百分之百都達不到進入天堂所需的義。即使神赦免了我們所有的過去罪孽,並說:「只要從此刻起不再犯罪,你們就能上天堂」,即便如此,我們仍無法達成。我們的心並不完美;我們有罪性,需要被潔淨。

因此,正因我們內心的本性,人根本不可能上天堂;若故事到此為止,天堂便會空無一人。然而,對人而言不可能的事,對神卻是可能的。儘管我們的心不完美,過去曾犯罪,未來也仍會犯罪,但萬事皆有可能的神,為有罪的人開闢了一條通往天堂的道路。這條道路就是耶穌基督。 這情況有點像那位來求耶穌醫治他兒子的男人,耶穌問他是否相信。那人回答說:「我信!求祢幫助我的不信!」我們应当對神真誠且坦率,但對神坦率的一部分,就是當我們不真誠或虛偽時,向祂認罪。

那位富有的年輕官本可以說:「耶穌,我很抱歉,但我現在實在無法放棄我的財富;我已被它們奴役了。求祢憐憫我,使我脫離罪的捆綁,並接管我這般的生活,好讓我跟隨祢。」但相反地,這位富人卻轉身離去。 柯莉·騰·布姆(Corrie ten Boom)是一位基督徒,曾從納粹的貝爾根-貝爾森集中營中倖存下來。戰後某次,當她講道談論神的愛時,有位男子在會後上前與她握手。她認出他正是當年那位殘酷的集中營守衛。雖然戰後他已信主,但柯莉儘管剛才對眾人講過那些話,卻仍無法讓自己與他握手。她默默禱告:「耶穌,我無法原諒他。 請賜我祢的寬恕。」接著,不可思議的是,她的手自然伸了出去,並與他握手了。(《藏身之處》第238頁)

在我們這個富裕的社會中,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有時很容易忘記一個重要的觀念:我們對上帝有著極大的倚靠。如果你認為自己可以不靠上帝就完成所有該做的事,那麼你所追求的目標就定得太低了。 對於那些被定義為「連兩天後如何溫飽都無法預知」的窮人來說,有一點是值得肯定的:他們明白,對他們而言,所謂真正的自力更生不過是個幻象。事實上,自力更生對每個人來說都只是個幻象。

問:在《馬太福音》20:20中,是雅各和約翰的母親向耶穌提出這個請求,還是如《馬可福音》10:35所述,是由雅各和約翰提出的?

答:那位母親和她的兩個兒子都一同來到耶穌面前。在《馬太福音》20:22中,耶穌立刻問你們(即對雅各和約翰說話)是否能喝耶穌將要喝的那杯。他們(那兩個兒子)說他們能。

問:在《約翰福音》14:2中,既然《馬太福音》25:34說天國自世界創立以來就為他們預備好了,耶穌為何還要去為他們預備地方?

答:神既在時間之中,又超越時間。在時間尚未開始之前,神就已知道誰會上天堂,這預設了神知道祂會為他們預備地方。耶穌的死是必要的,為了向所有將要進入天堂的人敞開天堂之門。

舉個簡單的比喻:當一對夫婦收養一個孩子時,他們必須為孩子準備住所。房子雖然已經建好,但這對夫婦可能會買個嬰兒床或床鋪,準備食物,甚至可能添置裝飾品來慶祝。

此外,《哥林多前書》3:11-15 表明,不同的人在天上會得到不同的賞賜。

問:在《馬太福音》20:29-34 中,耶穌是離開耶利哥時治好了兩位瞎子,還是如《馬可福音》10:46-52 所說,離開耶利哥時只治好了一位瞎子?

答:有兩種可能性。

有兩種可能性:耶穌可能治好了瞎眼的巴底買,也可能是先在巴底買之前,或是在巴底買之後,治好了另外兩名瞎子。既然耶穌至少治好了一名瞎子,如果鎮上的居民都知道這件事,卻沒有其他瞎子前來求耶穌醫治,這確實令人感到奇怪。耶穌在耶利哥治癒的人數,很可能比福音書作者所記載的還要多。 《當批評者提問》一書第353頁指出,倘若耶穌在進入耶利哥時治好了一位瞎子,且有人目睹此事並告訴他人,那麼可以肯定,當耶穌離開耶利哥時,必定會有其他瞎子在等候祂。

關於這起事件:馬可福音 10:46-52 僅提及其中一位盲人(巴底買)。或許馬可並不知道當時有兩位盲人。當然,倘若確實有兩位盲人,其中一位名為巴底買,那麼說「有一位盲人」雖屬正確,但並不精確。

關於名為「耶利哥」的兩個城鎮,請參閱下一個問題以獲取更多資訊。

問:在《馬太福音》20:29-34 和《馬可福音》10:34-52 中,耶穌是在離開耶利哥時治好盲人,還是如《路加福音》18:35 所說,是在進入耶利哥時治好他們的?

答:這很可能只是一起發生在耶穌往返於兩座名為耶利哥的城鎮之間的事件。

舊耶利哥(泰爾·埃斯-蘇丹)位於現代耶利哥(埃爾-里哈)的西北方。該城曾被約書亞摧毀,但根據《列王紀上》16:34的記載,後來又被重建。在耶穌時代,那裡主要居住著猶太人。

新約中的耶利哥(位於圖盧爾·阿布·埃爾-阿萊克)主要是一座外邦人城鎮,圍繞著大希律王的冬宮而建;大希律王約於西元前4年死於該地。該遺址位於舊耶利哥以南或西南約3/4至1英里(1.2至1.6公里)處。 這座冬宮設有兩個水池、一座大型羅馬浴場,以及六座私人米克瓦(mikvahs),即猶太人進行儀式洗滌的場所。《新國際聖經辭典》(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the Bible)第511至512頁收錄了一張顯示新耶利哥宮殿與水池的地圖。

問:在福音書中,關於「受難週」(即復活前的最後一週)的「和合本」是什麼?

答:區分「據稱的順序」與「可能的順序」至關重要。對於這104個事件,數字代表必須緊接在前一個數字之後發生的事件;而字母(如a、b、c)則代表可能以任何順序發生的事件。粗體字詞標示時間、順序及地點。若有人認為這部分的福音書皆按時間順序排列,便不會發現任何問題。

受難週:馬太福音 21:1-27:66、馬可福音 11:14-15:47、路加福音 19:29-23:56、約翰福音 12:11-19:42

P1. 在逾越節前六天,即耶穌榮耀進入耶路撒冷的前一天,耶穌在伯大尼,出席了痲瘋病人西門家中為祂所設的筵席,瑪利亞在席上服侍。拉撒路也與他們同席。 馬利亞從一隻雪花石膏瓶中,倒出一品脫價值一年工資的沒藥香膏,第二次為耶穌抹油。(註:此處指的是拉撒路居住的城鎮,而非具體的房屋。)加略人猶大與門徒們對此表示不滿。約12:1-12a;太26:6-13;可14:3-9

P2. 耶穌在橄欖山的伯法其。馬太福音 21:1;馬可福音 11:1-6;路加福音 19:29-34

P3. 耶穌吩咐他們去領一頭小驢和它的母驢。馬太福音 21:2-6;馬可福音 11:2-6;路加福音 19:29-34

P4. 門徒帶著驢和驢駒回來。馬太福音 21:7a;馬可福音 11:7-10;路加福音 19:35;約翰福音 12:14-15

P5. 棕枝主日,凱旋入城。馬太福音 21:7b-11;馬可福音 11:7-11a;路加福音 19:35-44;約翰福音 12:12b-19

P6a. 耶穌預言祂的死,天父從天上發聲。約 12:20-50

P6b. 耶穌在伯大尼過夜。馬可福音 11:11b

P6c. [星期日或星期一,或兩日皆有] 耶穌第二次趕出聖殿中的兌換銀錢的人。馬太福音 21:12-13;路加福音 19:45-48

P6d1. 耶穌在聖殿中醫治瞎眼和瘸腿的人。馬太福音 21:14-16

P6d2. 耶穌在伯大尼過夜。馬太福音 21:17

P7. 翌日[週一或週二]清晨,耶穌返回耶路撒冷,咒詛了一棵無花果樹。馬可福音 11:12-14。請注意,這是耶穌第二次前往聖殿。

P8. 清晨 [週二或週三],耶穌第二次咒詛無花果樹。馬太福音 21:18-19a

P9a. 無花果樹當即枯萎。馬太福音 21:19b-22

P9b. 無花果樹枯萎了。馬可福音 11:20-25

P10. 耶穌進入聖殿,論及權柄(太 21:23-32),並第三次趕出兌換銀錢的人。可 11:15-18(註:若耶穌今天趕出他們,明天卻允許他們留在那裡,這就顯得很奇怪。)

P11. 傍晚,他們離開城裡。馬可福音 11:19

P12. 某日(星期二或星期三)在聖殿裡,耶穌被問及祂的權柄。馬可福音 11:27-33;路加福音 20:1-8

P13. 葡萄園租戶的比喻。馬太福音 21:33-46;馬可福音 12:1-12;路加福音 20:9-19

P14. 耶穌講述婚宴的比喻。馬太福音 22:1-14

P15a. 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詢問向凱撒納稅的事。馬太福音 22:15-22;馬可福音 12:13-17;路加福音 20:20-26

P15b. 撒都該人向耶穌詢問復活之事。馬太福音 22:23-33;馬可福音 12:23-27;路加福音 20:27-39

P16. 撒都該人之後,有一位法利賽人問及最大的誡命。太 22:34-40;可 12:28-33

P17a. 沒有人再向耶穌提問了。太 22:46;可 12:34;路 20:40

P17b. 當法利賽人聚集在一起時,耶穌就《詩篇》110:1提出了一個問題。馬太福音 22:41-45;馬可福音 12:35-37;路加福音 20:41-44

P18a. 耶穌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太 23;可 12:38-40;路 20:45-47

P18b. 耶穌觀察那寡婦的獻祭。馬可福音 12:41-44;路加福音 21:1-4

P19. 耶穌離開聖殿,預言聖殿的毀滅。馬太福音 24:1-2;馬可福音 13:1-2;路加福音 21:5-6

P20. 耶穌在橄欖山講論末世。瑪 24:3-44;馬 13:3-37;路 21:7-36

P21. 耶穌每日在聖殿中教導,並在橄欖山過夜。路加福音 21:37-38

P22. 關於主人再來的三個比喻。馬太福音 24:45-25:30

P23a. 耶穌在寶座前審判羊與山羊的教導。馬太福音 25:31-46

P23b. 距離逾越節還有兩天,大祭司和長老們密謀逮捕耶穌。馬太福音 26:1-5;馬可福音 14:1-2;路加福音 22:1-2

P24. 猶大暗中與祭司商議,要出賣耶穌。馬太福音 26:14-16;馬可福音 14:10-11;路加福音 22:2-6

P25. 無酵節的第一天,他們預備了最後的晚餐。太 26:17-19;可 14:12-16;路 22:7-13

P26. 耶穌為門徒洗腳。約13:1-18

P27. 他們在一間寬敞的樓房裡(可 14:15)舉行主的晚餐。太 26:20-29;可 14:17-25;路 22:14-23;林前 11:23-26

P28. 耶穌預言猶大將出賣祂。約 13:18-28a

P29. 耶穌賜下彼此相愛的新誡命。約13:31-35

P30. 在最後的晚餐中,猶大離席而去。約13:28b-30

P31. 無論是在最後的晚餐期間,還是稍後不久,門徒們又因誰最偉大而爭論。路加福音 22:24-30

P32a1. 猶大離開後,在前往橄欖山的途中,耶穌預言彼得將三次不認祂。馬太福音 26:30-35;馬可福音 14:26-31;路加福音 22:31-38;約翰福音 13:36-38

P32a2. 在橄欖山的客西馬尼園。馬太福音 26:36-46;馬可福音 14:32-43a;路加福音 22:39-46

P32b. 從最後的晚餐到橄欖山,耶穌的講話。約 14:1-16:33

P33. 耶穌被捕前的禱告。約 17:1-26

P34. 耶穌禱告完畢後,眾人越過汲沦溪,進入橄欖園。約18:1

P35. 耶穌被捕。馬太福音 26:47-56;馬可福音 14:43b-52;路加福音 22:47-53;約翰福音 18:2-11

P36. 他們前往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安納斯的家。路加福音 22:54;約翰福音 18:12-13。

P37. 耶穌被送往該亞法的家。約翰福音 18:24。馬太福音 26:56-57 和 馬可福音 14:51-53 省略了前文,僅提及此處。

P38a1. 在大祭司的院內或附近,耶穌被公會審問。太 26:57-68;可 14:53-65;路 22:66-71;約 18:12-14;約 18:19-23

P38b1. 由於「這門徒」[約翰]是大祭司所認識的,他便進入了院子。隨後他又走出來,對當值的少女/女僕/女僕說話,並將彼得從門口帶了進去。(約18:15-16)

P38b2. 第一項指控:在院子裡,大祭司的一名站在門口的少女/女僕/女僕,走近他(太),走過來(可),在火光下看著彼得,並對彼得說他曾與耶穌在一起。彼得當時正在院子裡取暖。 太 26:69;可 14:66-67;路 22:54-56;約 18:17a

P38b3. 第一次否認:彼得在眾人面前(太)否認耶穌,說:「婦人啊,我不認識祂」(路)、「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太),或「我不認識,甚至不明白你在說什麼」(可)。 太 26:70;可 14:68;路 22:57;約 18:17

P38b4. 第二輪指控:隨後彼得來到門口(太),又有一個女僕[allu]對群眾說:「這人曾與拿撒勒的耶穌在一起。」(太)。彼得被指控說:「你也是他們中的一員。」 (路)那女僕(可)再次看見彼得,便對群眾說:「這人也是他們中的一員。」(可)有人問彼得:「你難道不是祂的門徒之一嗎?」(約) 太 26:71;可 14:69;路 22:58a;約 18:25a

P38b5. 第二次否認:彼得發誓說:「我不是。」(約),「人啊[anthrope],我不是。」(路)「我不認識那人!」(太),並第二次否認耶穌。 太 26:72;可 14:70a;路 22:58b;約 18:25b

P38b6a. 第三輪指控:約一小時後(路加福音),在場的人[一小群人?]指稱彼得是他們中的一員,並提到他的加利利口音。馬太福音 26:73;馬可福音 14:70b;路加福音 22:59

P38b6b 大祭司的一名僕人——正是彼得曾砍斷其耳的那人的親屬——指責彼得說,他曾在橄欖園裡見過彼得。約18:26

P38b7. 第三次否認:彼得咒罵道:「人啊,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路)、「我不認識那人!」(太)或「我不認識你們所說的那個人!」(可、約),並第三次否認耶穌。當下,他們還在屋裡的時候,公雞就叫了。 耶穌注視著彼得(太 26:74-75;可 14:71-72;路 22:60-62;約 18:27)。

P38c. 猶大上吊自盡。(繩索是在他死前或死後斷裂的。)屍體墜落並被撞得四分五裂。大祭司們買下了猶大屍體所在的那塊田地。那塊田地名叫亞革大馬。太 27:1-10;徒 1:18-19

P38a2. 士兵們嘲弄、毆打並蒙住耶穌的雙眼。路加福音 22:63-65

P39. 破曉時分,猶太公會問耶穌(或再次問祂):「你若是基督,就告訴我們。」他們隨即作出決定。馬太福音 27:1;馬可福音 15:1;路加福音 22:66-71

P40a. 此時已是清晨,耶穌在祭司們的押解下離開該亞法的家,前往羅馬總督本丟·彼拉多面前受審。馬太福音 27:2;馬可福音 15:1;路加福音 23:1;約翰福音 18:28-38。

P40b. 在耶穌接受彼拉多審判的前一夜,彼拉多的妻子做了一個夢,夢中她表示不願參與定耶穌的罪。馬太福音 27:19

P41. 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太 27:11-14;可 15:1-15;路 23:1-6;約 18:28-37

P42. 彼拉多將耶穌送往希律那裡。路加福音 23:7-11a

P43a. 希律將耶穌送回彼拉多那裡。路加福音 23:11b-12

P44. 耶穌被送回彼拉多那裡。路加福音 23:13-16

P45. 彼拉多聲稱自己對耶穌的血無辜,向群眾求情並釋放巴拉巴。馬太福音 27:15-26;路加福音 23:17-25;約翰福音 18:38-40

P46. 羅馬士兵鞭打並嘲弄耶穌,給祂穿上紫紅色的外袍,並戴上荊棘冠冕。馬太福音 27:27-31a;馬可福音 15:16-20a;約翰福音 19:1-3

P47. 彼拉多再次出來見猶太人。約19:4-15

P48. 耶穌被帶去釘十字架。馬太福音 27:31b;馬可福音 15:20b;路加福音 23:26a;約翰福音 19:16

P49. 耶穌[起初]自己背著十字架。約19:17a

P50. [隨後] 基利家的西門被強迫背起耶穌的十字架。馬太福音 27:32;馬可福音 15:21;路加福音 23:26b

P51. 耶穌說:「耶路撒冷的女兒們,不要為我哭泣,要為你們自己和你們的兒女哭泣……」路加福音 23:28-31

P52a. 第三時辰[上午9:00],耶穌在各各他被釘十字架。馬太福音 27:33;馬可福音 15:22,25;路加福音 23:33;約翰福音 19:16b-22

P52b. 寫下釘在耶穌頭上方的三語標牌。馬太福音 27:37;馬可福音 15:26;路加福音 23:38

P52c. 有兩名罪犯與耶穌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馬太福音 27:38;馬可福音 15:27;路加福音 23:32-33

P53a. 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所做的。」路加福音 23:34a

P53b. 有人給耶穌喝,祂卻拒絕了。馬太福音 27:34;馬可福音 15:23

P53c. 為衣裳拈鬮。馬太福音 27:35-36;馬可福音 15:24;路加福音 23:34b;約翰福音 19:23-24

P54a. 耶穌說:「婦人,看哪,你的兒子……看哪,你的母親。」約 19:25-27

P54b. 其他人說:「他救了別人,讓他救自己吧……」。太 27:40-43;可 15:29-30;路 23:35a

P54c. 祭司們也嘲弄耶穌。馬可福音 15:31-32;路加福音 23:35b

P54d. 士兵們在十字架上嘲弄耶穌。路加福音 23:36-37

P54e.1 左邊的強盜辱罵耶穌。馬太福音 27:44;路加福音 23:39

P54.e.2 右邊的強盜為耶穌辯護。路加福音 23:40-43a

P54.e.3 耶穌說:「……你今天就要與我同在樂園裡。」路加福音 23:43b

P54.f. 耶穌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馬太福音 27:45-47;馬可福音 34-36

P54.g. 耶穌說:「我渴了。」約19:28-29。第二次有人用海綿遞水給祂喝。太27:48

P54.h 有些人等待著看以利亞是否會來。馬太福音 27:49

P54.i. 從約第六時辰起,直到第九時辰,天地皆暗。馬可福音 15:33;路加福音 23:44-45a

P55a. 耶穌說:「成了。」《約翰福音》19:30

P55b. 耶穌臨死前說:「父啊,我將我的靈交在你手中。」路加福音 23:46a

P56a. 耶穌斷氣。太 27:50;可 15:37;路 23:46b

P56b. 就在那一刻,聖殿的幔子裂為兩半。馬太福音 27:51a;馬可福音 15:38-39;路加福音 23:45b(另見塔盧斯,西元52年)

P56c. 發生了地震,墳墓裂開,死人顯現。馬太福音 27:51b-53。

P57a. 士兵打斷了兩個強盜的腿,卻沒有打斷耶穌的腿。約 19:31-37

P57b. 百夫長說:「這人真是個義人。」路加福音 23:47-49

P57c. 百夫長說:「這真是/是一位神的兒子!」《馬太福音》27:54;《馬可福音》15:39

P57d. 有許多婦人在旁觀看。馬太福音 27:55-56

P58. 傍晚時分,亞利馬太的約瑟向彼拉多請求領取耶穌的遺體。馬太福音 27:57-58;約翰福音 19:38

P59a. 在亞利馬太的約瑟的墳墓中,約瑟和尼哥底母安葬了基督的遺體,並用一塊石頭滾封了墳墓。馬太福音 27:59-61;馬可福音 15:42-47;路加福音 23:50-54;約翰福音 19:39-42

P59b. 安息日來臨前,婦女們備好了香料。路加福音 23:55-56

P59c. 彼拉多同意在墳墓前派士兵把守。馬太福音 27:62-65

P60. 他們在墳墓上加了封印,並派兵把守。馬太福音 27:66

問:在福音書中,為了使受難週的敘事相互協調,做了哪些關鍵假設?

答:若採用這些假設,便應能推導出耶穌受難週極為相似的敘事協調版本。

a) 耶穌曾離開耶路撒冷超過一個夜晚。

b) 耶穌至少兩次趕出聖殿裡的兌換銀錢的人。

c) 耶穌在無花果樹枯萎的前一天詛咒了它,隔天也詛咒了它。

d) 福音書中關於受難週的記載皆按時間順序排列,唯獨馬太福音 26:6-13、馬可福音 14:3-9、路加福音 22:46、路加福音 22:54-62 以及路加福音 23:38 除外。

問:在《馬太福音》21:1-3、《馬可福音》11:4-7、《路加福音》19:30 以及《約翰福音》12:13-15 中,耶穌騎的是駒子還是驢子?

答:這不是正確答案:有人曾質疑這是否指同一隻動物或兩隻動物,因為希臘文「kai」一詞既可譯作「和」,也可譯作「甚至/即」。撒迦利亞書 9:9 中的希伯來文一詞同樣可譯作「和」或「或」。 關於此點的更多討論,請參閱阿恩特(Arndt)在《聖經難題與表面矛盾》(Bible Difficulties and Seeming Contradictions)第180頁的論述。然而,正如下一部分所示,實際上確實有兩隻動物。

答案:確實有兩隻動物,因為在《馬太福音》21:4-7記載的凱旋入城事件中,經文提到母驢和驢駒都在場。 那驢駒必定相當年幼,因為它從未被人騎過。顯然他們並未將母驢與驢駒分開,而是將母驢也一併帶了過來。從自然的角度來看,人們會這樣做以安撫這頭年輕的動物。如果牠與母親在一起,而母親並不擔心驢駒被騎,那麼驢駒也不會感到擔憂。還有什麼比讓牠跟隨母親更好的方式,來引導一頭年輕且容易緊張的動物呢?

在聖經以外,殉道者賈斯汀(約公元138-165年著)也在其《與猶太人特里福的對話》第53章(《早期教父文集》第1卷第222頁)中提到,將母驢與驢駒一同帶上。

問:在《馬太福音》21:12-13、《馬可福音》11:11-17 及《路加福音》19:37-46 中,耶穌是在星期日還是星期一趕出兌換銀錢的人?

答:馬太福音 21:12-13 和路加福音 19:37-46 並未明確指出耶穌是在「榮入耶路撒冷」當天(星期日)還是隔天趕出兌換銀錢的人。然而,馬可福音 11:11-17 顯示那是隔天。

問:在《馬太福音》21:12-13、《馬可福音》11:12-19 以及《路加福音》19:43-48 中,耶穌潔淨聖殿時,祂為何在此處又推翻了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畢竟祂早在《約翰福音》2:13-19 事工初期就已做過此事。

答:因為有兩次潔淨聖殿的事件。耶穌之所以這樣做兩次,是因為祂對聖殿內這種商業活動的態度始終如一。 試想,若耶穌在事工初期就推翻桌子、編造鞭子並趕出兌換銀錢的人;接著再想像,當祂在事工末期面對同樣的情形時,卻說「這樣沒關係」,或是對先前曾積極反對之事默不作聲地走過。不,在事工末期,耶穌對本質上與事工初期相同的情形,仍展現出相似的反應。

事實上,聖殿中的兌換商不僅有一處,而是有三處不當之處。

1. 他們並非神的僕人,卻在神的聖殿裡牟利。

2. 雖然人們或許是懷著敬拜的心態前來,卻不得不開始思考以物易物,以及「付錢敬拜神」所帶來的其他財務考量。

3. 此外,他們還透過收取極高的價格來剝削百姓。例如,他們不允許百姓使用普通貨幣購買這些牲畜,百姓必須先將自己的錢兌換成專門用於購買牲畜的聖殿幣。

問:在《馬太福音》21:12-19中,耶穌是在潔淨聖殿的隔天咒詛無花果樹,還是如《馬可福音》11:12-14、20-24所暗示的那樣,是在潔淨聖殿之前?

答:正如馬太所記載,耶穌是在趕出兌換銀錢的人之後才咒詛無花果樹的。馬可雖然沒有提供那麼多細節,但他也提到「隔天」,這表明此事發生在之後。

問:在《馬太福音》22:37 和《馬可福音》12:29-30 中,遵守至大的誡命是否會帶來世界宗教的合一,正如某些「新時代」人士所聲稱的那樣?

答:不。首先,這其實是兩條誡命,而非一條。 其次,第一條誡命——盡心、盡性、盡意愛神——比第二條誡命——愛人如己——更為重要。與新時代運動信徒的信念相反,並非所有宗教都能引領人歸向神。在最後的審判中,耶穌將對那些自稱跟隨祂卻未真正跟隨的人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不法之事的人,離開我吧!」你肯定不希望耶穌對你說:「離開我吧。」

問:在《馬太福音》24-25章和《馬可福音》13:5-30中,這些事將在何時應驗?

答:這些預言將在一段時間內逐步應驗。馬太福音24:2所預言的聖殿,已於西元70年被毀;其餘部分則要等到耶穌再臨之時。末世的事件是「迫在眉睫」的,這意味著雖然沒有任何經文明確指出它們會在近期發生,但它們可能隨時降臨。

問:在《馬太福音》24:6和《馬可福音》13:7中;殉道者賈斯汀在《與猶太人特里福的對話》35:3中寫道,有一句歸於耶穌的話說「將有暴動與衝突」,這句話在福音書中並未出現,但記載於《十二使徒遺訓》的敘利亞文文本 (6, 5)以及克萊門特的《講道集》(2, 17 和 16, 21),亦見於科普特文的《多馬福音》(16)。而這些來源彼此獨立且互無關聯。我們該如何解釋這一點?

答:耶穌在《馬太福音》24:6與《馬可福音》13:7中提到「將有戰爭與戰爭的謠言」;在《路加福音》21:9中則提到「戰爭與革命」。《十二使徒遺訓》是一部早期基督教文獻,要麼是對上述經文的轉述,要麼記載了耶穌所說的一句話,而這句話並未出現在四福音書中(參見《約翰福音》20:30-31;21:25)。 《克萊門特講道集》屬於埃比奧尼派,而非基督教作品。然而,埃比奧尼派信徒會閱讀福音書,很可能也閱讀過《十二使徒遺訓》,因此他們可能是從該書中獲取相關內容的。諾斯替派的《多馬福音》在希波呂托斯於西元222-235/236年撰文反對該書之前並不為人知,且其中充斥著各種杜撰的言論。

總而言之,我並不重視《克萊門特講道集》或《多馬福音》中的「偽作」。然而,約翰也告訴我們,耶穌曾做過和說過一些未記載於四福音書中的事。或許《十二使徒遺訓》和《與猶太人特里福的對話》中記載了其中之一,又或者《十二使徒遺訓》只是在轉述四福音書中已有的內容。

問:在《馬太福音》24:19 和《馬可福音》13:17 中,為何孕婦和哺乳期的母親會如此艱難?

答:可能有兩個原因。首先,在艱險的旅途中倉促逃亡,對孕婦和攜帶嬰兒的人來說尤其艱難。巴勒斯坦的冬季天氣雖冷,但並未極度嚴寒。然而,河流會泛濫,難以渡過。

其次,對於被捕的母親而言,擔心年幼孩童或腹中胎兒的安危,這情況恐怕會令她們倍感煎熬。

問:在《馬太福音》24:24 和《馬可福音》13:22 中,為何連被揀選的人也會受迷惑?

答:所謂「蒙揀選的人」,並非指現今的信徒,而是指所有將來會成為信徒的人。當然,若一個嬰兒去世並進入天堂,縱使是嬰兒,在天堂中也將成為信徒。

這些經文說被揀選的人可能會受迷惑,但並未說會永久受迷惑。我個人就認識一位我原本認為是真正基督徒的人,他後來加入了摩門教,但不久之後便離開了摩門教,回歸了基督教。

問:在《馬太福音》24:28中,耶穌所說的究竟是「屍體」,還是如《路加福音》17:37的希臘原文所指,單純指「身體」——不論生死?

答:沒有證據表明這兩位作者都精確地引用了耶穌所說的一切,他們往往是轉述。或許耶穌根本沒有使用這兩個希臘詞彙,因為他很可能是以亞蘭語說出這段話的。

問:在《馬太福音》24:29中,耶穌是在大災難結束後立即再來,還是會像《路加福音》21:24、27所指出的那樣,先經歷一個「外邦人的時代」?

答:兩者皆是。大災難將結束外邦人的時代。

問:在《馬太福音》24:30-31 和《馬可福音》13:26-27 中,被揀選的人是在基督帶著大榮耀乘雲降臨之前被聚集,還是之後?

答:雖然這兩段經文都首先提到了基督的再來,但兩者均未明確說明順序。

問:在《馬太福音》24:34 和《馬可福音》13:30 中,在這一代人過去之前會發生什麼事?

答: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再說明正確答案。

非正解:耶穌是在西元33年左右說這番話的。在希伯來人的觀念中,一世代被視為40年。基督的受難、復活與升天將很快發生,而聖殿的毀滅則發生在西元70年,這剛好在40年之內。 部分「部分前成論」的基督徒持此觀點。然而,一個難處在於耶穌說了「這一切事」,這也暗示了關於祂再臨的預言。

解答:這很可能是抄寫員的錯誤,因為希臘文中「種族」和「世代」這兩個詞僅有一個輔音字母之差。耶穌的意思是,猶太民族不會消亡,直到基督再臨為止。

問:在《馬太福音》24:42 和《馬可福音》13:35-37 中,基督徒應該何時開始警醒,留意基督再來的徵兆?

答:耶穌吩咐他們要立刻警醒。因此,教會本應在過去兩千年來持續警醒。這種稱為「基督即將再來」的概念——即我們應時刻保持警醒,因為我們不知道那日那時——是神賜給我們的,為要使我們勤於遵行主的道。

問:為何《馬太福音》26:6-13、《馬可福音》14:1-11 和《約翰福音》12:1-11 中關於耶穌被抹油的記載,與《路加福音》7:36-50 有顯著差異?

答:路加福音7:36-50記載的是另一件事件。具體而言,路加記載的是在施洗約翰的門徒詢問耶穌何時會顯明祂是彌賽亞之後,一位罪婦在法利賽人的家中為耶穌的腳抹香油。其餘三段經文則記載了抹大拉的馬利亞在逾越節前夕,於一位得醫治的痲瘋病人的家中——拉撒路也在場——為耶穌抹香油的情形。

最早回答這個問題的人之一是希波的奧古斯丁(公元354-430年),他在《福音書調和》第二卷第79章第154節中提到此事(NPNF1 第6卷 第173-164頁)。

問:那位將香膏澆在耶穌身上的婦人究竟是誰?因為馬太記載(太 26:7-):「有個婦人拿著一瓶極貴重的香膏,來澆在耶穌的頭上;那時,耶穌正在席上」,而路加則記載(路 7:37): 「看哪,城裡有個婦人,是個罪人,她聽說耶穌在法利賽人的家裡坐席,就拿著一瓶香膏前來」,而約翰則說:「(那就是曾用香膏膏抹主,並用頭髮擦祂腳的馬利亞,她的兄弟拉撒路正患病。)」 (約11:2):「馬利亞就拿了一磅極貴的純香膏,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的頭髮擦他的腳」(約12:3)。

答:這些記載所指的都是同一位馬利亞,馬大之妹馬利亞很可能就是抹大拉的馬利亞,儘管這點尚不確定。

問:為什麼《馬太福音》26:6-13 說耶穌的頭被抹上香膏,而《約翰福音》12:1-11 卻說的是腳?

A:抹大拉的馬利亞先為其中一處抹香油,然後又為另一處抹香油。

問:在《馬可福音》14:1中,馬利亞是在逾越節前兩天為耶穌抹香,還是如《約翰福音》12:1所述的六天前?

答:兩者皆是。這起事件顯然發生在尼散月八日,即為期四天的逾越節慶典開始前兩天;而這場慶典以逾越節晚餐作為結束,正如《出埃及記》12:1-11 所示。

問:在路加福音敘述最後晚餐的事件時,以及在保羅的《哥林多前書》11:24中,耶穌說:「你們要這樣行,為的是記念我」。但這句話在馬可福音(可14:22)或馬太福音(太26:26)中並未出現,而是僅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為什麼?

答:福音書作者並未將所有細節都記錄下來;他們也沒有被要求這樣做。

問:為何我們在四福音書中發現關於主餐的四個不同敘述?這是因為教會默想與禮儀生活的影響嗎?

答:不是。最後的晚餐是耶穌生命及向門徒傳道事工中的關鍵部分。若四位作者中竟無人提及此事,反倒會令人感到驚訝。我不確定教會的默想與此事有何關聯。教會的禮儀生活——亦即正式禮儀、修會等——是在福音書及現存手稿出現數世紀之後才出現的。

修士與隱士是從何時開始的?

雖然猶太人斐洛曾提到在他那個時代(西元50年前)埃及已有異教隱士,但最早的基督教隱士是保羅隱士等人,他們是在西元250至251年的德西烏斯迫害期間逃入曠野的。安東尼則是活躍於西元270至356年間的一位著名隱士。 後來,亞他那修、希拉里、米蘭的安布羅修、約翰·卡西安等人所傳授的教義,有助於推廣男子修道院與女子修道院。

現存最早的福音書抄本是何時抄寫的?

p52 是一塊紙片,一面記載《約翰福音》18:31-33,另一面則記載《約翰福音》18:37f-38。其書寫時間約在西元138年之前。

p66(約公元125-175年)收錄了《約翰福音》的92%

p75(西元175-225年)收錄了《路加福音》與《約翰福音》共1,166節經文

p45(公元200-225年)收錄了四部福音書及《使徒行傳》共833節經文。

除了聖經手稿之外,早期基督教文獻本身在西元325年之前,就已引用了福音書中87%的經文。

哪些早期基督徒曾在西元250年之前撰寫關於主餐的內容?

在德西烏斯迫害之前,以下這些早期基督徒曾撰文論及主的晚餐。

安提阿的伊格納提烏斯(西元前107/116年):「因此,你們要謹記,只當有一次聖餐。 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只有一個身體,只有一個杯,用以彰顯祂寶血的合一;只有一個祭壇;正如只有一位主教,以及長老和執事——我的同工們;這樣,無論你們做什麼,都能照著神的旨意去做。」《伊格納提烏斯致費城人的書信》[希臘文] 第4章 第81頁

《十二使徒教義》(Didache)(約公元60-120年)第7卷第9-10章第379-380頁論及領受主的晚餐。然而,書中雖有兩處稱之為「感恩祭」,卻從未稱之為「聖體聖事」。

殉道者賈斯汀(約公元150年)在《殉道者賈斯汀第一辯護書》第65章第185頁中,闡述了他們如何參與主的晚餐。

里昂的伊雷內烏斯(西元182-188年)在《殘篇》第37篇第574頁中說:「……祂要呈獻這祭物,即餅是基督的身體,杯是基督的寶血,使領受這些預表[antitopon]的人得以赦免罪孽並獲得永生。」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02年)描述了耶穌如何舉行最後的晚餐。《雜論》第1卷第10章,第310頁。(及其他處)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她[教會]以水(或洗禮)為其蓋印,以聖靈為其披戴,以聖餐為其餵養,以殉道為其鼓舞,對於如此(維持的)紀律,她絕不接納任何異議者。」《反異端論》第36章,第261頁(及其他處)

波圖斯的希波呂托(公元222-235/236年)在《創世記註釋》49:12-15,第168頁中提及聖禮之糧。

奧利金(公元225-253/254年)認為,聖體聖事中的餅是對天主感恩的象徵。參見奧利金《反塞爾蘇斯》第8卷第58章,第661頁

問:在《馬太福音》26:17、《馬可福音》14:12、《路加福音》22:1 及《約翰福音》13:1-2 中,最後的晚餐是在星期五晚上還是星期四晚上?

答:是在星期四晚上。

當時有為期一週的無酵節慶典(民數記 28:17;申命記 16:3)

逾越節是在星期五日落之後。根據《出埃及記》12:1、6-8;《利未記》23:5;《民數記》9:5;28:16,這是在第一個月的十四日。這意味著從星期五日落到星期六日落。

猶太人(門徒亦然)在無酵節的第一天——也就是星期四——為逾越節做準備,並宰殺了逾越節的羔羊(馬太福音 26:17;馬可福音 14:12;路加福音 22:7)。

由於耶穌是在星期五白天被釘十字架的,這正是猶太人希望在安息日開始前將祂的遺體取下來的原因。

約翰福音19:14關於釘十字架的記載說:「那日是逾越節的預備日(paraskeue)。 逾越節的預備日是指週四日落至週五日落,也就是說,包含週五的大部分時間。順帶一提,現代希臘語中「星期五」一詞正是 paraskeue。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論冠冕》(de Corona)第3章第94頁中,曾論述早期基督徒如何慶祝主的晚餐。

關於耶穌為何在星期五被釘十字架的更多詳情,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343-344、375頁,《聖經難解之處》第448-449頁,以及《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375-376頁。

關於逾越節晚餐比往常提早一天,於週四晚上舉行一事,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第448-449頁

問:四卷福音書都一致認為「最後的晚餐」是在週四晚上,而耶穌被釘十字架是在週五。但它們對於「最後的晚餐」是否為逾越節晚餐卻有不同說法。您怎麼看?那是逾越節晚餐,還是普通的晚餐?

答:鑑於討論的性質,這絕非一場普通的晚餐。那是提前一天舉行的逾越節晚餐。首先說明一些背景,然後再闡述原因。

當時正舉行為期一週的無酵節慶典(民數記 28:17;申命記 16:3)

逾越節是在星期五日落之後。根據《出埃及記》12:1、6-8;《利未記》23:5;《民數記》9:5;28:16,這是在第一個月的第十四天。這意味著從星期五日落到星期六日落。不過,有些人,例如艾賽尼派,則在星期四晚上慶祝。 耶穌非常希望在受難之前與門徒們一同守逾越節(路加福音 22:15)。他們之所以沒有在慣常的時間守節,是因為耶穌當時另有要務在身。

問:在福音書中,耶穌是在星期四、星期五還是星期六被釘十字架的?

答:人們的推測範圍從星期三到星期六都有。總而言之,星期三和星期六都不符合時間線。星期五與其餘的時間順序相符,但星期四也說得通。然而,早期基督徒都認為是星期五,唯獨奧利金例外,他認為是星期五或前一天。

殉道者賈斯汀(公元151-155年):耶穌在星期六的前一天[星期五]被釘十字架,並在星期六的隔天[星期日]復活。《殉道者賈斯汀第一辯護書》第67章第186頁

佩陶的維克托里努斯(公元304年殉道):「在第六日[即星期五],……在這一天,為了紀念主耶穌基督的受難,我們要向神獻上敬拜,或是禁食。在第七日……」《論世界的創造》第341頁

亞歷山大的彼得(公元306年,285-311年)論及第四日,並指出耶穌是在第六日[星期五]為我們受難。隨後他說:「但我們將主日作為喜樂之日來慶祝,因為祂在那日復活了;在這一天,我們已將『甚至不屈膝』作為習俗。」《正典書信》第15條,第278頁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那位被先知們所預言的,同時也向其他外邦民族宣告的,就是那位昨日或前日被釘十字架者,祂是自願為全人類承受這死亡的。」奧利金《反塞爾蘇斯》第一卷第31章,第409頁。

然而,在聖經之後、尼西亞會議之前的大約八十位作家中,僅有三位作家持相同觀點,數量並不多。相關討論請參閱前一問題。

問:在《馬太福音》12:40中,耶穌是在墳墓裡待了三天三夜;還是如《馬可福音》8:31所述在第三天復活;抑或如《馬可福音》14:58所述歷經三天;又或是如《約翰福音》2:19所述在三天內復活;還是如《路加福音》24:21所述「第三天」即指今日?

答:「過了三天」是聖經中一個常見的希伯來語慣用語,意指三天中的部分或全部。

即使僅有一部分,日與夜也一併計算。 拉比以利亞撒·本·阿扎利亞(公元一世紀或約公元100年)指出:「一日一夜即為一個『奧納』(onah,時間單位),而『奧納』的一部分等同於其整體。」(《米示拿》、《耶路撒冷塔木德》:《安息日篇》第九章第三段;《巴比倫塔木德》:《逾越節篇》4a)

一天的一部分算作完整的一天。除了前述引文外,拉比西緬·本·加馬利埃爾也曾與他人討論此事。「那麼,完整的『奧納』有多長?——拉比西緬·本·加馬利埃爾解釋道:一個夜晚加半個白天。但我們是否要求『奧納』必須有這麼長呢? 這項要求豈非與以下情況相悖:若某人的榨酒槽或榨油槽不潔,而他希望在潔淨的狀態下分別釀造葡萄酒和榨取橄欖油,他該如何處理?他應沖洗木板、樹枝和槽子;」巴比倫塔木德《尼達篇》第65a頁

有人試圖辯稱「'onah」僅指婦女的不潔期,但前文引述顯示,「'onah」其實是一段通用的時間段。

如今我們有時也會使用包含首尾日期的計時方式。http://www.apologeticspress.org/apcontent.aspx?category=6&article=756 提到,即使在今天,若有人於夜間入住飯店,且未在退房時間前離開,仍會被收取兩整天的費用。

《聖經》中的例子可參見《利未記》12:2-3的應用。經文記載,猶太男嬰應在出生後第八天接受割禮。因此,若一名猶太男嬰出生於星期一,他應在何時接受割禮?他應在一週後的星期一接受割禮。 倘若他在週一晚上11點59分出生呢?他仍須在一週後的週一接受割禮。這就是「包含首日的計時法」。

以下是聖經中另外九個關於「包含式計時法」的例子。

1. 《創世記》42:17記載,約瑟將他的兄弟們囚禁了三天。但在第18節中,他卻在第三天釋放了其中十人。

2. 《歷代志下》10:5中,羅波安對百姓說:「三天後再來見我。」然而在《歷代志下》10:12中,百姓回來時卻說:「第三天再來見我。」

3. 《撒母耳記上》30:12中,一名患病的埃及奴隸告訴大衛,他已經三天三夜沒有吃過任何食物、喝過任何水。然而,人在沙漠中若完全沒有水,根本無法存活72小時。毫無疑問,這名奴隸所指的是「三天中的一部分」。

4. 在《以斯帖記》4:16中,以斯帖要求眾人「日夜三日」為她禁食,她自己也會照做。然而《以斯帖記》5:1記載,以斯帖是在「第三日」設宴,因此這是一種等效的時間表述。

5. 馬太福音 27:62b-63a:「說:『主啊,我們想起那騙子在世時曾說:三天後我要復活。因此,請吩咐把墳墓封好,直到第三天。』」

6. 談及基督的受死與復活時,耶穌本人在《馬太福音》12:40 說:「三天三夜」;《馬可福音》8:31 說:「第三天他要復活」;《馬可福音》14:58 說:「過了三天」;《約翰福音》2:19 說:「三天之內」;而《路加福音》24:21 則說: 「這第三日就是今天」。

7. 因此,馬太福音 12:40(以及推測中的約拿書 1:17)中的「三天三夜」,等同於馬太福音 16:21、17:23、20:19 及路加福音 13:32 中的「第三天」;也等同於路加福音 24:21 中的「今天是第三天嗎?」。

8. 但這裡的數字「三」並沒有什麼特別之處。「七天」和「第七天」這兩個短語也是可以互換的。《列王紀上》20:29a 說:「兩軍對峙了七天,到了第七天,戰鬥便爆發了。」

9. 《使徒行傳》10:30 中的「四天」一詞,在《使徒行傳》10:3、9、23、24 中意指「四天中的部分時間」。

問:在《路加福音》22:3-4,7中,撒但是在猶大前往大祭司那裡出賣耶穌時進入他體內的,還是在《約翰福音》13:27記載的最後晚餐中,當耶穌將餅遞給他時進入的?

A:這兩種情況都發生了。當猶大決定採取行動,與大祭司商議出賣耶穌時,撒但進入了猶大;而當猶大回到大祭司那裡,告訴他們耶穌將在哪裡時,撒但再次進入了猶大。

問:在《馬太福音》26:34、《馬可福音》14:30-71 和《路加福音》22:34 中,彼得否認基督了幾次?公雞又啼了幾次?

A:馬太福音 26:34、路加福音 22:34 以及約翰福音 13:38 記載,在公雞啼叫之前(啼叫次數未明),彼得會三次不認耶穌。馬可福音 14:30 則記載,在公雞啼叫兩次之前,彼得會三次不認耶穌。

1. 第一次否認記載於《馬太福音》26:70、《馬可福音》14:68 和《路加福音》22:57。

2. 第二次否認記載於《馬太福音》26:72、《馬可福音》14:70 及《路加福音》22:58

3. 第三次不認主記載於《馬太福音》26:74、《馬可福音》14:71 和《路加福音》22:60。

公雞第二次啼叫的記載見於《馬太福音》26:75、《馬可福音》14:72 和《路加福音》22:60。聖經並未明確說明公雞這兩次啼叫是否都發生在彼得第三次不認主之後,或是公雞先啼叫了一次,而第二次啼叫則發生在彼得第三次不認主之後。無論如何,這其實並不重要。

問:在《馬太福音》26:40、42、44 以及《馬可福音》14:27、40、41 中,既然耶穌明確囑咐門徒不要睡覺,而是要醒著為祂禱告,為何門徒們還是睡著了?

答:他們本不該睡著的。門徒們身處他們知道領袖們想要逮捕耶穌的地方,經歷了這般壓力後,想必非常疲憊。他們可能以為園子是個安全的地方,在如此寧靜的環境中,便因疲倦而睡著了。

耶穌甚至沒有得到他們關切與禱告的幫助,只聽見他們的鼾聲。

問:在《馬太福音》26:69-75、《馬可福音》14:66-72、《路加福音》22:54-62以及《約翰福音》18:15-18、25-27中,該如何調和這四段記載,特別是第二次不認主的記載?

答:只要回想一下,群眾通常不會保持沉默,這就沒有問題了。首先讓我們看看事件的順序,然後排除非正確的選項,最後給出答案。

事件的順序:

1. 由於「這門徒」[約翰]是大祭司所認識的,他便進入了院子。隨後他又走出來,對當值的少女/女僕/女僕說話,並帶彼得從門口進去。約翰福音 18:15-16

2. 第一項指控:在院子裡,大祭司的一名站在門口的少女/女僕/女僕,走近彼得(太),經過彼得(可),並在火光下注視彼得,對彼得說他曾與耶穌在一起。彼得當時正在院子裡取暖。 太 26:69;可 14:66-67;路 22:54-56;約 18:17a

3. 第一次否認:彼得在眾人面前(太)否認耶穌,說:「婦人啊,我不認識祂」(路)、「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太),或「我不認識,甚至不明白你在說什麼」(可)。 太 26:70;可 14:68;路 22:57;約 18:17

4. 第二輪指控:隨後彼得來到門口(太),又有一個女僕[allu]對群眾說:「這人曾與拿撒勒的耶穌在一起。」(太)。彼得被指控說:「你也是他們中的一員。」 (路)那女僕(可)再次看見彼得,就對群眾說:「這人也是他們中的一員。」(可)有人問彼得:「你難道不是祂的門徒之一嗎?」(約) 太 26:71;可 14:69;路 22:58a;約 18:25a

5. 第二次否認:彼得發誓說:「我不是。」(約),「人啊[anthrope],我不是。」(路)「我不認識那人!」(太),並第二次否認了耶穌。 太 26:72;可 14:70a;路 22:58b;約 18:25b

6a. 第三輪指控:約一小時後(路加福音),在場的人[一小群人?]說彼得是他們中的一員,並提到他的加利利口音。馬太福音 26:73;馬可福音 14:70b;路加福音 22:59

6b 無論是在6a之前或之後,大祭司的一名僕人——也就是彼得曾砍斷其耳朵的那人的親屬——指責彼得說,他曾在橄欖園裡見過彼得。約18:26

7. 第三次不認主:彼得咒罵道:「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路加福音)、「我不認識那人!」(馬太福音),或「我不認識你們所說的那個人!」(馬可福音、約翰福音),並第三次不認耶穌。隨即,當他們還在屋裡的時候,公雞就啼了。 耶穌注視著彼得(太 26:74-75;可 14:71-72;路 22:60-62;約 18:27)。

以下並非正確答案:

順序不同並非正解,因為福音書的記載使用了「稍後」、「之後」和「約一小時後」等詞彙。

如有人所提,否認次數超過三次雖有極微小的可能性,但並無充分理由說明耶穌預言彼得會否認三次,而實際上卻超過三次。

正確答案:(群眾並非保持沉默)

在彼得第一次否認後,稍晚時第二個女孩向群眾提起彼得。那庭院位於屋內,面積恐怕不大。你會預期第一個女孩會保持沉默嗎?——幾乎肯定不會。她會重複她對彼得說過的話。你會預期群眾面對這項嚴重的指控時會保持沉默嗎?——極不可能。 當時並非有男人指控彼得,而是有人問他是否跟隨耶穌。這就是為什麼雖然是那些婦人指控彼得,他卻回答了那個男人。

同樣地,在第三次否認時,你會預期有人對群眾說話,而群眾中卻無人回應嗎?除了這兩件事之外,當時恐怕還有更多話語被說出。

問:在《馬可福音》14:1中,那位婦人(抹大拉的馬利亞)是如何在逾越節前兩天為耶穌抹香的?畢竟這件事發生在逾越節晚餐前的六天。

答:欽定版聖經中的「節期」一詞,既未見於希臘原文,亦未見於較現代的譯本。

問:在《馬可福音》15:25中,耶穌是在第三時辰被釘十字架,還是如《約翰福音》19:14所說,是在第六時辰受審?

答:首先說明一個與答案無關的事實,然後才是答案。

與答案無關的事實:正如優西比烏等人所指出的,希臘文中「三」和「六」的寫法僅有一筆之差,因此這可能是抄寫員的錯誤。這並非答案,因為接下來的部分將說明為何這兩項時間應有所不同。

答案:

馬可採用的是從上午6:00開始的猶太日,因此耶穌大約在上午9:00被釘十字架。約翰主要寫給外邦讀者,在《約翰福音》1:39、4:6、19:14中採用了羅馬日,該日從午夜開始,因此審判大約在上午6:00開始。

作為歷史註記,羅馬人和希臘人都是以午夜作為一天的起點。著名的天文學家克勞迪烏斯·托勒密(公元二世紀)將每半天的起點定於午夜和正午,而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第2卷第619頁所述,這顯然就是我們「上午(A.M.)」和「下午(P.M.)」的由來。

問:懷疑論者巴特·埃爾曼(Bart Ehrman)指出,耶穌在《馬可福音》中展現了「末世論」特質(著重於末世),但在《約翰福音》中則不然(見《被中斷的耶穌》第81頁)

答:耶穌在三卷福音書中確實展現了末世論特質(談論末世):馬太福音第24至25章、馬可福音第13章,以及路加福音第17章20至37節。一般公認《約翰福音》的成書時間晚於其他福音書。 《約翰福音》的篇幅與其他福音書大致相當。約翰在其中提供了許多其他福音書所沒有的講道細節,但他顯然認為沒有必要重複其他福音書已經闡述得相當清楚的內容。當然,聖經中包含最多末世論內容的書卷並非福音書,而是由約翰所寫的《啟示錄》。

問:在《馬太福音》26:14-16、《馬可福音》14:43-45、《路加福音》22:1-6 以及《約翰福音》18:2 中,埃爾曼認為猶大向猶太人透露耶穌的行蹤並非至關重要;相反地,猶大告訴猶太人,耶穌自稱是猶太人的王,而他們可以利用這一點說服羅馬人處決他。他承認這「是一種較為不尋常的詮釋」。 [那麼,耶穌的凱旋入城又該如何解釋?](《被中斷的耶穌》第170-171頁)

答:據我所知,他是唯一提出這種新穎解讀的人。 埃爾曼的意思是,猶太領袖本可以跟蹤耶穌並將他抓捕,但他們缺乏足以讓羅馬人定罪的充分指控。因此,埃爾曼基本上認為,對猶太領袖而言,重要的是:a) 證明耶穌自稱是王,以及 b) 趁群眾無法保護耶穌時將他抓捕。而猶大單憑聲稱耶穌說過這話,又如何能成為可信的證人呢?

至於棕櫚枝和凱旋入城呢?這本身就已給他們提供了可提出的指控理由。至於追蹤耶穌——當祂每晚在門徒中消失時——他們需要一名間諜,即有人混入門徒之中並向他們匯報。猶太領袖們確實有一名間諜:猶大。

問:在《馬太福音》26:26-29 和《馬可福音》14:22-23 中,耶穌本人在最後的晚餐中是否真的吃了餅、喝了杯?

A:是的,根據《路加福音》22:15-16,耶穌確實與他們一同進餐。若門徒們大快朵頤,而耶穌卻什麼都不吃,這對門徒來說想必會顯得非常奇怪。

問:在《馬太福音》26:26-29、《馬可福音》14:17-26、《路加福音》22:15-38、《約翰福音》13:3-29 以及《哥林多前書》11:24-25 中,耶穌在最後的晚餐期間究竟說了些什麼?

答:沒有任何記載聲稱是逐字逐句的描述。

以下是我們所能了解的內容。

晚餐之前

耶穌為門徒洗腳,並講論了作僕人的道理(約翰福音 13:3-20)。

第一段話

「我極其渴望在我受苦之前,與你們一同吃這逾越節的筵席。因為我告訴你們,在神的國裡,這筵席必不再吃,直到它得以成就。」(路加福音 22:15-16)這句話也可能是在第五個陳述之前或之後說的。

第二段話

「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當中有一人要出賣我。」(馬太福音 26:21)

「我實在告訴你們,與我同桌吃飯的你們當中,必有一人要出賣我。」(馬可福音 14:18b)

「我實在、實在地告訴你們,你們當中有一人要出賣我。」(約翰福音 13:21b)

第三句話

「那與我同把手伸進盤子裡的人,就要出賣我……」(馬太福音 26:23-24)

「是那十二個門徒中的一位——就是那與我一同把手伸進盤子裡的人。人子必照著關於祂所寫的去,但那出賣祂的人有禍了!他若沒有生在世上,倒好。」(馬可福音 14:20b-21)

耶穌回答說:「就是我蘸了這塊餅,遞給誰,就是誰。」(約翰福音 13:26a)

第四項陳述

「你自己說的。」(馬太福音 26:25)

第五段話

「你將要做的事,快做吧。」(約翰福音 13:27f)

第六句話

「你們拿這個,分給彼此。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直到神的國來臨,我不再喝這葡萄樹的果子。」(路加福音 22:17b-18)

第七句話

「你們拿去吃,這是我的身體。」(馬太福音 26:26)

「你們拿去吃,這是我的身體。」(馬可福音 14:22)

「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要這樣行,為的是記念我。」(路加福音 22:19b)

「這是我的身體,是為你們捨的;你們要這樣行,為的是記念我。」(哥林多前書 11:24)

一則禱告

為那杯獻上感謝(馬太福音 26:27)

第八項宣告

「你們都喝這個,這是我的血,就是立約的血,為多人傾流,使罪得赦。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樹的果子,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裡同你們重新喝那日為止。」(馬太福音 26:27b-29)

「這是我的立約之血,為許多人傾流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再喝這葡萄樹的果子,直到那日,我將在神的國裡與你們一同重新喝它。」(馬可福音 14:24b-25)

「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傾流的。看哪!那出賣我的人的手,正與我的手一同在桌上。人子固然要照所定的去,但那出賣他的人有禍了。」(路加福音 22:20b-22)

「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哥林多前書 11:25b)

關於誰最偉大的爭論(路加福音 22:25-31)

預言彼得將三次不認主,並說公雞將啼叫(路加福音 22:34)

關於錢囊和刀劍的討論(路加福音 22:35-38)

唱詩(馬太福音 26:30;馬可福音 14:26)

經文引自《BSB》譯本。

問:在《馬太福音》26:26-28;《馬可福音》14:22-24; 路加福音 22:19-21;哥林多前書 11:23-26 中,有位懷疑論者提出,聖經所描述的「最後的晚餐」完全是杜撰的,因為猶太人厭惡「領受身體與寶血」的概念,因此耶穌不僅會知道這一點,祂的門徒和其他猶太人也會對這項禮儀感到憤慨,並拒絕祂的教導。這種說法有任何根據嗎?

答:不,我從未聽過「最後的晚餐是捏造的」這種說法。不過,讓我們來探討一下。

如果所有猶太人都會感到厭惡,那麼身為前法利賽人的保羅又該如何解釋?首先,身為基督徒的他並未感到厭惡,而且他仍將此教導傳授給他人,包括猶太人在內。

在逾越節時,人們會將羔羊的血塗在門框上,因此猶太人對血祭和獻上羔羊的儀式非常熟悉。

施洗約翰確實在《約翰福音》1:29中稱耶穌為「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這聽起來像是一項缺乏歷史背景的、20世紀才出現的新穎指控。他們首先應該在《塔木德》、後期的猶太文獻、早期及後期的基督教文獻、羅馬文獻,或任何其他地方,至少找到一些證據,證明猶太人曾拒絕這項儀式,或是基督徒並未實踐這項儀式等。有人可能會聲稱耶穌其實來自紐西蘭,但如果沒有提出任何實際證據,人們會相信這種說法嗎?

總之,以下是《聖經》以外的證據,證明「最後的晚餐」確實曾被實踐。成千上萬的早期基督徒為信仰殉道。他們被指控為無神論者(因為他們不相信羅馬人的諸神),以及食人族(這是一種歪曲,因為他們在主的晚餐中吃喝了基督的身體和寶血)。 既然他們沒有參與主的晚餐,為何會被誣告為食人族呢?

使徒約翰的門徒伊格納提烏斯(於西元116年前殉道)在其《致羅馬人書》第七章第77頁中提到了主的晚餐。 「我渴慕神的餅,那天上的餅,那生命的餅,就是神之子耶穌基督的肉身——祂後來成了大衛和亞伯拉罕的後裔;我也渴慕神的飲品,即祂的寶血,那是永不朽壞的愛與永恆的生命。」

「因此,你們要謹記,只當有一次聖餐。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只有一個身體,也只有一個杯,用以彰顯祂寶血的合一;」伊格納提烏斯《致費拉德爾菲亞人書》第4章,第81頁。

殉道者賈斯汀在《第一辯護書》(西元147-151年)第66章,第185頁 「這食物在我們中間被稱為『聖體』(Eucharistia),唯有那些相信我們所教導之事為真、已藉著為赦免罪孽及重生而行的洗禮得以潔淨、並按基督所囑咐的方式生活的人,才被允許領受。 因為我們領受這些,並非如同領受尋常的餅與尋常的飲品;而是正如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藉著神的道成為肉身,為我們的救贖而兼具肉身與寶血;同樣地,我們也受教導:這經由祂話語的禱告所祝福的食物,能藉著轉化滋養我們的血肉,正是那位成為肉身的耶穌的肉身與寶血。」

里昂的伊雷內烏斯(公元182-188年)在其著作《反異端》第五卷第二章第528頁中寫道:「但如果這[肉身]確實無法獲得救贖,那麼主就沒有用祂的血救贖我們,聖體聖血的聖杯就不是祂血的聖餐,我們所擘開的餅也就不是祂身體的聖餐。」

因此,要麼

a) 耶穌確實舉行了最後的晚餐,或者

b) 馬太、馬可、路加、保羅、依納爵、殉道者尤斯丁、伊雷內烏斯,以及所有其他早期教會作家都完全搞錯了。

c) 這些內容並非出自他們之手;而是歷經數世紀,被有系統地添加到他們的著作中。

要處理異議 c),我們需要了解包含相關經文的最早期手稿的年代。以下是最後晚餐期間具體提及耶穌身體與寶血的經文:

馬太福音 26:26-28

p45 切斯特·比蒂一號抄本(包含四福音書及《使徒行傳》)(公元100-150年)(此前曾被認為是公元2世紀末或3世紀初)(太 20:24-32;21:13-19;25:41-26:39

第37頁(即安娜堡1570年本) 馬太福音 26:19-52(3世紀中葉)

梵蒂岡抄本(公元325-350年)與西奈抄本(公元340-350年)收錄了《馬太福音》全文。《新國際聖經辭典》第2004頁收錄了西奈抄本中《馬太福音》一頁的照片。

亞歷山大抄本 [A](約公元450年)僅保存了《馬太福音》25:7至結尾的部分。

馬可福音 14:22-24

梵蒂岡抄本 [B](西元325-350年)、西奈抄本 [Si](西元340-350年)以及亞歷山大抄本 [A](約西元450年)均收錄了《馬可福音》全文。

路加福音 22:19-21

p75 博德默14/15號紙莎草紙(包含大部分的《路加福音》與《約翰福音》)收錄了《路加福音》3:18-22;3:33-4:2;4:34-5:10; 5:37-6:4;6:10-7:32;7:35-39、41-43;7:46-9:2;9:4-17:15; 17:19-18:18;22:4-24:53。通常被定為西元175-200年,或西元175-225年。然而,其筆跡與另一份文獻——已知撰寫於西元145-146年的「富阿德第十九號紙莎草紙」(Papyyrus Fuad XIX)——極為相似。

梵蒂岡抄本 [B](公元 325–350 年)、西奈抄本 [Si](公元 340–350 年)以及亞歷山大抄本 [A](約公元 450 年)均收錄了《路加福音》的全文。

哥林多前書 11:23-26

p46 切斯特·比蒂二號抄本(Chester Beatty II)(西元100-150年):《哥林多前書》1:1-9:2;9:4-14:14;14:16-15:15;15:17-16:22

梵蒂岡抄本 [B](西元325-350年)、西奈抄本 [Si](西元340-350年)以及亞歷山大抄本 [A](約西元450年)均收錄了《哥林多前書》的全文。

問:在《馬太福音》26:27b-29、《馬可福音》14:24b-25、《路加福音》22:20b-22 以及《哥林多前書》11:25b 中,他們是在領受餅之後才領受杯,還是如《路加福音》22:17b-18 所明確顯示的那樣,是在領受餅之前領受杯?

A:兩者皆有。在猶太人的逾越節宴席中,會於餐宴的不同時段飲用四杯酒。最後一杯是在餐後飲用的,當時耶穌說:「這是新約的血……」即使不了解猶太習俗,也能看出答案,因為《路加福音》第22章同時提到了在領受餅之前和之後所飲用的那杯。

請注意,在《馬太福音》中,耶穌吩咐眾人都要喝那杯。這與先前天主教會中非神職人員僅領受餅的作法相悖。

此外,F.L. 戈代(F.L. Godet)在其《哥林多前書》註釋書第63頁中指出,主的晚餐是「祂兩次降臨之間的連結:一次降臨的紀念,另一次降臨的保證」。

問:在路加福音 22:31、34 中,耶穌是否說彼得會在逾越節期間否認祂,還是如馬太福音 26:34、馬可福音 14:30 及約翰福音 13:38 所記載的那樣,是在他們離開之後?

答:若耶穌不在逾越節後再次重申這句話,這番話想必會讓彼得大為震驚,他甚至可能會以為自己聽錯了。順帶一提,聖經也沒有說耶穌只說過這兩次。

問:在《馬太福音》26:57-68 和《馬可福音》14:53-65 中,耶穌的審判是在夜間進行,還是如《路加福音》22:54-71 及《馬太福音》27:1、2、11-26 所述,是在清晨進行的?

答:兩者皆是,因為既有在猶太公會前的審判,也有在彼拉多面前的審判。

馬太福音 26:57-68 和馬可福音 14:53-65 所記載的猶太公會審判,是在半夜開始,並於破曉時分結束。順帶一提,根據猶太律法,夜間進行審判是違法的。

路加福音並未詳述這場審判,僅從彼得站在屋外的視角提及。耶穌進入大祭司的屋內,隨後他與祭司們一同走出屋外。

在《馬太福音》26:74-75、《馬可福音》14:72 以及《路加福音》22:60-62 中,公雞在破曉前不久啼叫了。

隨後,天亮了,見於《馬太福音》27:1、《馬可福音》15:1 及《路加福音》22:66。

隨後,耶穌在馬太福音 27:1-2、11-26;馬可福音 15:1-5;以及路加福音 23:1-5 中,接受了羅馬總督本丟·彼拉多的審判。另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問:在《馬太福音》26:57-68、《馬可福音》14:53-65 及《路加福音》22:60-62 中,大公會審判前的事件順序為何?

A:順序如下:

1. 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被捕後,他們首先前往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安納斯的家(路加福音 22:54;約翰福音 18:12-13)。

2. 無論是在《約翰福音》18:24 還是更早之前,耶穌都被送往該亞法的家。馬太福音 26:56-57 和馬可福音 14:51-53 省略了之前的細節,僅提及前往該亞法的家。

3. 彼得曾一次不認耶穌(馬太福音 26:70;馬可福音 14:68;路加福音 22:57;約翰福音 18:17)。

4. 稍後不久,彼得第二次否認耶穌(馬太福音 26:71;馬可福音 14:69;路加福音 22:58;約翰福音 18:25)。

5. 約一小時後,彼得第三次否認耶穌。當時公雞啼叫時,他們仍在屋內(馬太福音 26:74;馬可福音 14:71-72;路加福音 22:59-62;約翰福音 18:27)。

6. 天亮時,猶太公會問耶穌(或再次問祂):「你若是基督,就告訴我們。」他們隨後做出了決定(馬太福音 27:1;馬可福音 15:1;路加福音 22:66-71)。

7. 此時已是清晨,耶穌在祭司們的押解下離開該亞法的家,前往羅馬總督彼拉多面前受審(馬太福音 27:2;馬可福音 15:1;路加福音 23:1;約翰福音 18:28-38)。

8. 彼拉多將耶穌送交希律,詳見路加福音 23:7-11a。

9. 希律將耶穌送回給彼拉多(路加福音 23:11b-12)。

10. 前一晚,彼拉多的妻子做了一個夢,夢中她不願與定耶穌的罪有任何牽連。(馬太福音 27:19)

11. 彼拉多問他們,是要釋放巴拉巴還是耶穌(馬太福音 27:15-27;路加福音 23:18-25;約翰福音 18:39-40)。

問:在《馬太福音》27:2中,為何本丟·彼拉多被稱為「總督」,而他實際上卻是「行省長」?

答:「總督」(praefectus)是專指治理規模較小、難以管轄地區的總督。

問:在《馬太福音》27:2、11-26中,既然聖經以外的記載顯示彼拉多是個殘酷不公的統治者,為何福音書卻將他描繪成軟弱且極為重視表面公正的人?

答:有兩種互補的解釋。

岌岌可危的處境:或許彼拉多的行為在西元33年時已有所改變,因為此時他意識到自己在皇帝面前的地位岌岌可危。彼拉多曾下令在耶路撒冷的希律王宮內放置印有皇帝名字的盾牌。猶太人向羅馬皇帝申訴後,提比略皇帝親自下令彼拉多撤下這些盾牌。

第二項隱憂在於,彼拉多是透過其導師——反猶太主義者塞亞努斯——的影響才獲任此職。塞亞努斯於西元31年10月18日被提比略處決,而彼拉多很可能在西元33年前便已聽聞此消息。在此之前,提比略對於懲處因勒索及叛國罪行而涉案的羅馬同胞,從未表現出任何猶豫。 彼拉多本人則於西元36/37年被罷免職務。

雙重面貌:此外,《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559-560頁也提到了第二個因素。「從心理層面來看,一個內心本質上軟弱、缺乏安全感、自私的人,當他身居高位時,可能會變得專制且冷漠無情。換言之,彼拉多的性格並未改變,只是展現了另一面罷了。 彼拉多的行為,雖然表面上看似有些『支持耶穌』,但實際上並非如此,這從耶穌遭受的酷刑與釘十字架即可看出。彼拉多並非『支持耶穌』,而是實際上在『反對公會』。」

本丟·彼拉多並非一個心態穩固的人。根據優西比烏的記載,在西元36/37年提比略罷免彼拉多職務後,彼拉多便自殺了。

問:在《馬太福音》27:2-14、《馬可福音》15:2-15、《路加福音》23:1-24 及《約翰福音》19:1-15 之外,有哪些非聖經證據能證明本丟·彼拉多確實存在?

答:聖經以外有六項獨立的證據。

1. 非基督徒的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公元100年)在《編年史》第15卷第44節中寫道:「基督——『基督徒』之名即源自於他——是在提比略任皇帝期間,經總督本丟·彼拉多判處處決的;」

2. 《聖經作為歷史》(The Bible As History)一書第373頁刊載了一枚由羅馬總督本丟·彼拉多鑄造的硬幣正反面圖像。

3. 1961年,在凱撒利亞港的羅馬劇院內發現了一塊提及本丟·彼拉多的銘文。其照片收錄於《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1343頁、《威克里夫聖經考古學辭典》第456頁,以及《新約考古學》(芬尼根著)第138-139頁。現存部分內容如下:

獻給凱撒利亞的居民

提比里亞姆

本丟·彼拉多

猶太行省總督

《新約背景辭典》第534頁及《新約考古學》(布萊克洛克著)第58頁亦提及此事。

4. 猶太人斐洛也提到,本丟·彼拉多曾帶來刻有提比略皇帝名字的金盾牌,並將它們懸掛在希律王的宮殿中。 猶太人認為此舉冒犯,遂向提比略皇帝申訴,皇帝遂下令彼拉多撤下盾牌,這很可能使彼拉多顏面盡失。(見《致蓋烏斯的使團》38-39(299-306)第784-785頁。

5. 約瑟夫斯在《猶太古史》18.3.1(約公元93-94年撰寫)及《猶太戰史》2.9.2中,亦提及本丟·彼拉多擔任總督一職。

6. 早期基督教作家。

伊格納提烏斯(卒於西元107/116年)在《致馬格尼西亞人書》第11-12章第64頁中提及本丟·彼拉多

耶穌確實在本丟·彼拉多治下遭受迫害,確實被釘在十字架上,死去,並從死裡復活。伊格納提烏斯《致特拉利亞人書》第9章第70頁

殉道者賈斯汀(約公元150年)耶穌基督在本丟·彼拉多治下被釘十字架。「……我們理所當然地敬拜祂,因為我們已知祂是真神之子,並將祂置於第二位,先知之靈置於第三位,我們將加以證明。」殉道者賈斯汀《第一辯護書》第13章,第166-167頁

在本丟·彼拉多治下被釘十字架。《殉道者賈斯汀第一辯護書》第61章 第183頁

薩迪斯的梅利托(公元170-180年)在《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8卷第4章第757頁中指出,耶穌是被彼拉多定罪的。

愛任紐《駁異端》(公元182-188年)第三卷第4.2章第417頁指出,耶穌「藉著自己將人與神聯合」,在本丟·彼拉多治下受難,並復活。耶穌是那些受審之人的審判者。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引用《提摩太前書》6:13,並提及本丟·彼拉多。殘篇4,第579頁(優西比烏《教會史》第6卷第14章)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提及本丟·彼拉多。見於特土良《辯護書》第21章第35頁

波圖斯主教希波呂托斯(公元222-235/6年)提及該亞法、希律,以及耶穌被彼拉多鞭打一事。《反諾埃圖斯一派異端論》第18章,第230頁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指出,群眾可能影響了彼拉多,使其判處耶穌有罪。該文亦提及彼拉多對希律的敵意,以及兩人表面上的友誼。見奧利金《馬太福音註釋》第12卷第1章,第449-450頁。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西元246-258年)寫道:「最終將祂[耶穌]逮捕,並將祂交給當時代表羅馬擔任敘利亞總督的本丟·彼拉多,並以激烈且頑固的態度強烈要求將祂釘十字架處死。」《西普里安論著》第7篇第13章第468頁

亞歷山大的彼得(西元306,285–311年)提及耶穌被交給彼拉多。《正典書信》第9卷,第273頁

拉克坦提烏斯(約西元303年-約325年)提到,在猶大出賣耶穌之後,猶太人將耶穌帶到本丟·彼拉多面前。《神學綱要》第4卷第18章第119頁。他在第18章第120頁提到了希律王。

亞他那修(西元331年)提及,在基督受審時,彼拉多曾洗手。《亞利安派史》第68章第295頁

基督教教會史學家優西比烏(公元318年)提及本丟·彼拉多,並指出他在被罷免職務後自盡。

本丟·彼拉多繼格拉圖斯之後,於西元26至36/37年間擔任猶太行省總督。

問:在《馬太福音》27:2-14、《馬可福音》15:2-15、《路加福音》23:1-24 及《約翰福音》19:1-15 中,除了聖經之外,我們還知道哪些關於本丟·彼拉多的資訊?

答:「本丟」(Pontius)是一個羅馬家族。「皮拉圖斯」(pilatus)意指手持「皮盧姆」(pilum,即標槍)之人。我們對本丟·彼拉多的大部分了解都來自約瑟夫斯。帝國皇帝提比略·凱撒有一位名叫塞亞努斯的朋友,他企圖消滅所有猶太人,而本丟·彼拉多及其同時代的弗拉庫斯很可能是塞亞努斯的門生。 當本丟·彼拉多於西元26年成為猶太行省總督(或稱財務官)時,他是首位將刻有凱撒肖像的軍旗帶入耶路撒冷的人。當猶太人先前要求移除這些軍旗時,彼拉多派士兵將他們包圍,並威脅要殺害他們。約瑟夫記載,猶太人俯伏在地,以示寧死也不願違背律法。彼拉多隨後將軍旗移至凱撒利亞。

彼拉多隨後挪用聖殿庫房中的資金,修建了一條引水渠將水輸往耶路撒冷。當猶太人抗議時,彼拉多派遣偽裝成平民的士兵混入人群,殺害了許多群眾。路加福音第13章第1節亦記載,彼拉多曾殺害一些加利利人,並將他們的血摻入他們的祭物之中。

當一些撒瑪利亞人聚集在山上,欲瞻仰據稱由摩西放置於那裡的聖器時,彼拉多派遣部隊伏擊並殺害了他們。撒瑪利亞人向敘利亞總督維泰利烏斯申訴,維泰利烏斯遂派遣馬塞勒斯暫時接管猶太行省,並下令彼拉多於西元36/37年蒙羞前往羅馬,向凱撒交代其所作所為。 塞亞努斯已於西元31年10月18日被處決,提比略正試圖扭轉反猶太政策。西元37年3月16日,提比略·凱撒逝世,當時彼拉多正前往羅馬途中。彼拉多再也沒有回到猶太行省。傳說他於現今的奧地利或瑞士溺水自盡。

猶太學者斐洛指出,希律·阿格里帕一世曾形容彼拉多「天性頑固,兼具任性與無情」。

今日出版的《解決聖經難題手冊》第60頁推測,彼拉多在皇帝眼中的地位格外岌岌可危。儘管皇帝(凱撒)渴望穩定,但彼拉多卻曾三度險些引發叛亂。提比略皇帝近期剛處決了多名因叛國罪被定罪的官員。 倘若彼拉多被視為縱容某位自稱是王、拒繳稅款或企圖建立自己王國的人,他便會成為提比略處決的眾多官員之一。猶太人深諳此理,他們大膽地對彼拉多說:「如果你釋放這位王,你就不是凱撒的朋友。」

問:在《馬太福音》27:19-26、《馬可福音》15:7-15、《路加福音》23:23-25 及《約翰福音》18:38-40 中,站在彼拉多、耶穌和巴拉巴面前的人群共有多少人?

答:考古學家發掘了彼拉多審判台前的區域,並根據《橄欖樹之連結》(The Olive Tree Connection)第48頁的記載指出,該區域最多可容納150人。 雖然逾越節期間耶路撒冷可能有數十萬人,但只有150人能站在彼拉多面前。當彼拉多提出要釋放一名囚犯時,祭司們很容易就能從中挑選他們想要的人站在彼拉多面前。

問:在《馬太福音》27:26、《馬可福音》15:15、《路加福音》23:20-25、《約翰福音》19:16、《使徒行傳》2:23以及《希伯來書》12:2中,我們對基督降生前的釘十字架刑罰有何了解?

答:釘十字架是一種殘酷但常見的處決方式,在許多民族中都很普遍。

實施者與時期:腓尼基人、迦太基人和埃及人都曾施行此刑。希羅多德在《歷史》第3卷第125節中提到,波斯人會將活人釘在十字架上。他在《歷史》第3卷第159節中還提到,大流士(公元前512-485年)曾將3000名巴比倫的領袖釘在十字架上。 《錨定聖經辭典》(Anchor Bible Dictionary)第1卷第1207頁亦提及,其他古代文獻(雖未必可靠)記載,印度人、亞述人、斯基泰人、陶里亞人、色雷斯人、凱爾特人、日耳曼人及不列顛人都曾使用過釘十字架處決。 尤利烏斯·凱撒曾記載,努米底亞人亦使用釘十字架處刑。當亞歷山大大帝於西元前332年最終攻陷腓尼基城市提爾時,他當場處決了6,000至8,000人,其後又將2,000人釘在十字架上。

根據約瑟夫斯在《猶太古史》第12卷第5章第257頁的記載,猶太人曾被塞琉古王朝的安提阿庫斯四世(西元前167年)釘在十字架上。 在《猶太古史》第13卷第14.2章第285頁中,約瑟夫斯亦記載,撒都該派統治者亞歷山大·揚奈烏斯(公元前103–76年)在耶路撒冷將800名法利賽人釘上十字架,此前他已在他們眼前殺害了這些人的妻子和孩子。

在羅馬人之中,普勞圖斯(卒於西元前184年)是首位提供羅馬釘十字架處決證據的作家,而這些案例皆發生在他所處時代之前。 例如,公元前217年,羅馬有25名參與陰謀的男性奴隸被釘在十字架上。約瑟夫斯指出,羅馬有三種主要的處決方式:斬首/拋給野獸、火刑,以及釘十字架。他還提到,被活活燒死被認為比釘十字架更為溫和。

羅馬人從何處得知此刑:希臘人和羅馬人都是從腓尼基人那裡借鑒了釘十字架刑。(迦太基人可被視為「西方的腓尼基人」)。眾多史料證實了迦太基的釘十字架刑,而羅馬人很可能就是從他們那裡繼承了這項刑罰。

考古遺存:《基督的復活》(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第36頁註腳28指出,儘管釘十字架刑被廣泛提及並實施,但我們僅有一處相關的考古遺存。這唯一的一件文物,是名為耶霍哈南·本·哈格科(Yehohanan Ben Hagko)的男子遺骨。 其中一枚釘子仍嵌在他的腳踝中,顯然是因安葬他的人無法將其拔出。此遺骸編號為以色列古物管理局 95-2067/5。釘十字架

作為基督教的象徵:關於十字架作為象徵的使用,有一些非常有趣的考古發現。 當然,保羅(約西元52年)在《哥林多前書》2:2中「傳講被釘十字架的耶穌」,在《加拉太書》6:14中「以十字架為榮」,並在《加拉太書》5:11;6:12中因十字架而遭受迫害。但我們如何能確切知道十字架的樣貌呢?

西元79年,赫庫蘭尼姆因維蘇威火山爆發而遭毀滅,一處發掘出的房屋中出現了一個十字架(形似小寫字母t的拉丁十字)。

在耶路撒冷郊區的塔爾皮奧特,發現了公元70年之前的骨灰盒(用來存放骨骸),其四個側面都標有形似加號的十字架。

根據賈斯汀·殉道者(約公元138-165年)的記載,他在《第一辯護書》第60章中,將十字架比作希臘字母「Chi」(形似X)。

根據特土良《反駁馬吉安五書》第三卷第120節第153頁的記載,十字架的外形類似希臘字母「Tau」。

亞他那修(公元323–326年)在《道成肉身》第25章第3節中指出,唯有在十字架上,人才會以雙臂張開的姿態死去。

此外,在羅馬的帕拉蒂尼山發現了嘲諷基督徒的羅馬塗鴉。根據《新約考古學》(布萊克洛克著)第99頁所述,該塗鴉描繪了一座雙臂張開的十字架。

問:在《馬太福音》27:15-19、《馬可福音》15:6-7、《路加福音》23:16-18 以及《約翰福音》18:39-40 中,為何尚未被宣告有罪的耶穌,會被納入「仁慈赦免計畫」的考量範圍?

答:從來沒有人說羅馬的司法總是公正的。既然耶穌的定罪顯然已是板上釘釘,我想對彼拉多而言,提前提名一位尚未被宣告有罪的人獲得赦免,是合乎情理的。有時,即使是仁慈的行為,也可能被用來達成不義的目的。

問:在《馬太福音》27:19中,為何彼拉多的妻子會在耶路撒冷?

A:羅馬總督的妻子通常會隨行。在此之前,塔西佗在《編年史》3:34-35中提到,元老院曾就塞維魯·凱基納提出的一項提案進行辯論,該提案旨在禁止妻子隨行官員,但最終未獲通過。

問:在《馬太福音》27:34 和《馬可福音》15:23 中,是他人向耶穌提供飲品而祂拒絕了,還是耶穌說了「我渴了」並接受了飲品,正如《約翰福音》19:28-29 所暗示的那樣?

答:被釘十字架的人會感到極度口渴,耶穌顯然也不例外,祂說自己口渴。他們給祂一塊浸過醋的海綿。這飲品中含有膽汁,能減輕疼痛。耶穌起初接過海綿並嘗了那飲品,但隨後拒絕再喝。當祂為我們的罪受苦時,祂不願使用止痛劑。

問:在《馬太福音》27:35-36、《馬可福音》15:24、《路加福音》23:34b、《約翰福音》10:23-24中,我的妻子想在我們結婚十週年之際去路易斯安那州的賭場。(身為基督徒,我對此感到不安,但還是順從了她的意願。) 我們已約定賭博支出不超過200.00美元。這只是我們十年來第二次去賭場。(上次去賭場時,我們最多花了100.00美元,那是三年前的事了。)根據神的話語,我們這樣做是否犯了罪?
就我個人而言,我在聖經中找不到任何直接論及賭博的經文。我也認同賭博產業會讓人上癮,而且這是美國可以沒有的產業。然而,如果我只賭這麼少的一筆錢,而且10年來只去過兩次賭場,我懷疑自己是否真的在犯罪。我甚至告訴妻子,無論我們贏了多少,都應該捐給慈善機構。 我甚至帶了《小雞傳單》去賭場分發。我想這次行程或許能帶來些許益處。(創世記 50:20)=) (不過,這並不能讓我對這次前往賭場感到好受些。)

但是……這裡有個對比的例子:既然酒類產業導致數百萬人對這種飲料上癮,難道所有基督徒都應該停止購買和飲用葡萄酒(無論是特殊場合或婚禮)嗎?

但這樣一來,我又給孩子們樹立了什麼樣的榜樣呢?如果我兒子長大後認為去賭場沒什麼不對,進而染上賭癮怎麼辦?話又說回來,我兒子也可能染上酒癮,難道因為我偶爾喝點葡萄酒或啤酒,他的成癮就是我的錯嗎?(而且我並沒有成癮)

答:聖經中沒有直接禁止信徒賭博的經文,也沒有任何經文說賭博是可以的。(舊約和新約中都有經文指出,適量飲用葡萄酒是可以的。)

當然,身為基督徒,我們不該只是閱讀聖經中的誡命,然後試圖在不實際違背誡命的前提下,盡可能地偏離誡命。相反地,我們應當渴望明白神對我們旨意的核心,並活在其中。賭博是我們必須憑著良心,並根據對「何事能討神喜悅」的理解,來順服神的領域。

顯示某些賭博行為可能被允許的跡象

其他娛樂活動是可以的:你提到自己沒有成癮,且不會花超過200美元。有人可能會花200美元去主題樂園(例如迪士尼樂園),這未必是罪。

基督徒見證。既然你提到會帶奇克(Chick)的小冊子給人閱讀,不妨查閱看看奇克是否有特別適合講述人們因賭博而輸光所有錢的小冊子。

取悅你的妻子:如果這是你妻子想做的事,而且並非被禁止的,你應該做些你們兩人都能樂在其中的事。

以下跡象表明你的賭博行為可能不討神喜悅

對孩子的影響:你的兒子(以及將來的孩子)會不會沉迷賭博,甚至會不會因一時衝動賭博一次,而愚蠢地輸掉大筆金錢?為了判斷這是否會成為問題,何不和妻子私下「演練」一下,向兒子解釋你賭博的事——反正日後總得解釋。看看他聽了會有什麼反應。

無法避免的不道德行為:你在賭博的場所會不會看到任何淫穢的表演?如果是這樣,那麼你不應該在那裡賭博,也不應該在那裡做任何其他事情。

其他可行的選擇:若你不賭博,還有其他觀光行程和景點(以及一些非常出色的餐廳)可供選擇。

良心的譴責:你認為自己內心的不安,是聖靈在譴責你,還是其他原因所致?

或許你還能想到更多「反對」的理由。

尋求跟隨神:為神在這情況下對你的心意禱告。我沒有直接的命令或許可可以向你展示,但我禱告你會做出最好的決定。

問:在《馬太福音》27:38、《馬可福音》15:32 和《路加福音》23:39 中,那兩個強盜是否都褻瀆了耶穌?還是說,在《路加福音》23:40-43 中,其中一個強盜悔改並歸向了耶穌?

答:起初,兩名強盜都褻瀆了耶穌。然而,後來站在耶穌右邊的那名強盜改變了心意,並信了耶穌。耶穌告訴他,他今天就要與耶穌同在樂園裡。

問:在《馬太福音》27:44 和《馬可福音》15:31-32 中,強盜們究竟是在什麼時候辱罵耶穌的?

答:聖經並未明確說明。馬太和馬可各自提到了三類譏誚耶穌的人:路人、祭司和強盜。然而,這些經文既未指明若他們只說過一次的順序,也未說明說了多少次。一般來說,人們通常不會只說一句難聽的話就就此打住。

今日,基督徒的信仰可能會遭到罪犯、素不相識的人,甚至假宗教領袖的嘲弄。

問:在《路加福音》21:7中,耶穌是在聖殿裡教導關於末世的事,還是如《馬太福音》24:3-44及《馬可福音》13:3-37所示,是在橄欖山上教導的?

答:耶穌是在橄欖山上教導這事的,也可能是在前往那裡的途中。路加福音第21章從未提及耶穌是在聖殿裡教導這事的。

問:在《馬太福音》27:32、《馬可福音》15:21 和《路加福音》23:26 中,是基利家的西門背負了耶穌的十字架,還是如《約翰福音》19:17 所示,是由耶穌親自背負的?

答:兩者皆是。正如《約翰福音》19:17所述,通常習俗是由被判刑的人自行背負自己的十字架。然而,耶穌在遭受鞭打和毆打後已虛弱至極,無法全程背負十字架。因此,羅馬人便讓一位路人——來自基利家的西門——背負十字架走完剩下的路程。

問:在《馬太福音》27:32、《馬可福音》15:21 和《路加福音》23:26 中,我們是否有任何聖經以外的證據支持「基利尼的西門」的存在?

答:極有可能有。在耶路撒冷汲淪谷發現了一具西元70年前的骨灰盒,上面刻有「西門之子亞歷山大」、「基利家人的亞歷山大」的銘文。更多資訊請參閱:

E. L. Sukenik,《巴勒斯坦考古學通報》(BASOR)第88期(1942年):第38頁。這些銘文直至1962年才發表:N. Avigad,《基德倫谷中刻有銘文的骨灰盒貯藏處》,《以色列考古學期刊》(IEJ)第12期(1962年):第1-12頁及圖版1-4。

直至2002-03年才以大眾讀物形式出版。「儲藏室中的珍寶:基里尼的西門家族墓」,《聖經考古評論》,2003年7-8月號。

P. W. van der Horst,《古代猶太墓誌:猶太葬禮銘文千年史導論》(公元前300年-公元700年)(坎彭:Kok Pharos,1991年),第140-141頁。
《聖經考古評論》,2003年7月-8月號,第51頁。參見 http://israelpalestineguide.files.wordpress.com/2010/06/alexander-simon-ossuary-a-second-look-from-bar.pdf

問:在《馬太福音》27:48、《馬可福音》15:23、《路加福音》23:36 以及《約翰福音》19:29 中,耶穌在十字架上究竟被賜予了什麼飲品?

A:馬太福音 27:48 說:「酸酒/酒醋」;馬可福音 15:23 說:「摻了沒藥的酒」;路加福音 23:36 說:「酒醋」;約翰福音 19:29 也說:「酒醋」。然而,「膽汁/醋」並非某種物質,而是對苦味的描述,而沒藥確實是苦的。

問:在馬太福音 27:37、馬可福音 15:26、路加福音 23:38 以及約翰福音 19:19 中,耶穌頭頂上的牌子上究竟寫了什麼?

答:首先列出五項與答案相關的事實,然後給出兩個答案。

1. 首先,那並非只有一條訊息,而是三條訊息,因為《約翰福音》19:20 記載,那塊牌子上是用亞蘭文、拉丁文和希臘文寫成的。

2. 以下是福音書作者所記載的內容。

馬太福音 27:37 說:「這是耶穌,猶太人的王。」

馬可福音 15:26:「猶太人的王」。

路加福音 23:38:「這是猶太人的王。」

約翰福音 19:19:「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王」

3. 古代作者常會對話語進行意譯。我們所見的記載雖屬準確,卻非完全精確。例如,若一位作者寫道:「這是耶穌,猶太人的王」,而另一位只寫「猶太人的王」,兩者都可能是在記載同一句話。前者只是比後者更完整地記錄了這句話的內容。

4. 使徒約翰的門徒帕皮亞斯記載,馬太福音最初是以希伯來人的語言(亞蘭語?)寫成,之後才被翻譯成希臘文。其他福音書作者則直接用希臘文寫作。因此,在耶穌的言論與福音書作者所寫的內容之間,存在著翻譯的過程。

5. 無論這三個記載有何差異,馬可似乎只是記錄了它們之間的共同點。

第一種解答:這三則以三種不同語言呈現的信息分別記載於《馬太福音》、《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中。馬可則記錄了它們之間的共同之處。彼拉多很可能不懂亞蘭語,因此該標語應是以拉丁文書寫,並被翻譯成希臘文和亞蘭文,以便所有人都能閱讀。

第二種解答:由於福音書作者記載的是翻譯後的文字,且某些詞彙(如「這是」與「那」)在翻譯過程中常被合併,因此我們雖能確定標誌所傳達的信息,卻無法確知確切的措辭。然而,在此重要的是信息本身,而非確切的措辭。

問:基督在十字架上所說的七句話,確切內容及順序為何?

答:雖然福音書中所列的順序未必與實際發言的順序一致,但最簡單的假設是它們是按時間順序排列的,即:

1. 「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所做的。」路加福音 23:34a

2. 「婦人啊,看哪,你的兒子……看哪,你的母親。」《約翰福音》19:25-27

3. 「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必與我同在樂園裡。」路加福音 23:43b

4. 「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馬太福音 27:46;馬可福音 15:34

5. 我渴了。馬太福音 27:48;約翰福音 19:28-29

6. 成了。約翰福音 19:30

7. 耶穌臨死前說:「父啊,我將我的靈交在你手中。」路加福音 23:46a

當然,耶穌也可能說過其他話。

問:在福音書中,耶穌真的死在十字架上嗎?還是如穆斯林《古蘭經》所聲稱的那樣,上帝以神蹟的方式、悄無聲息地讓另一個人代替了他?

答:基督徒與穆斯林的不同觀點,正是這兩大宗教之間的根本差異。

基督徒認為那確實是耶穌,因為所有基督教及非基督教的記載都指出那是耶穌。穆斯林所信的安拉與《聖經》中的上帝不同,而且安拉欺騙並誤導了所有信徒,使他們以為安拉換了另一個人。

穆斯林則主張安拉與《聖經》中的上帝是同一位。安拉替換耶穌的行為無人能察覺,因此也不會有任何歷史證據證明這項替換。

雙方在兩點上能達成共識:1) 至少表面看來,耶穌確實死在十字架上。2) 在某個時間點,伊斯蘭教的神徹底欺騙並蓄意誤導了安拉自己的子民。

問:在《馬太福音》27:45、《馬可福音》15:33 及《路加福音》23:44-45 中,關於耶穌被釘十字架時「全地都黑暗了」一事,有哪些聖經以外的證據?

答:期待每個文化都會記載這場黑暗是不合理的。例如,據計算,公元前504年12月12日,日食曾使埃及陷入黑暗,然而在高度文明的埃及人或其他任何民族中,皆無關於此事的歷史記載。更多資訊請參閱 http://www.informationblast.com/500s_BC.html。 當時正值逾越節(即滿月),因此不可能是普通的日食;這是一種不尋常的黑暗。此外,這片黑暗持續了從第六時辰到第九時辰。自然日食不會持續三小時。根據 https://www.wku.edu/eclipse/duration.php 的資料,日食理論上最長持續時間僅為七分鐘。

儘管如此,非基督徒的撒瑪利亞歷史學家塔盧斯(Thallus)於西元52年——即耶穌被釘十字架後不到20年——撰寫了相關記載。他寫道,耶穌被釘十字架時曾伴隨著一片黑暗。

這位撒瑪利亞歷史學家塔盧斯(Thallus)——切勿與希臘哲學家泰勒斯(Thales)混淆——當時頗具名氣。

偽賈斯汀·殉道者的《致希臘人的勸誡演說》(西元165年後)第9章第277頁提到了塔盧斯、斐洛、約瑟夫斯等人。

《提奧菲洛致奧托利庫斯書》第29章第120頁提及塔盧斯,並在第121頁提及更早的迦勒底歷史學家貝羅蘇斯。

米努修斯·費利克斯的《奧克塔維烏斯》第22章第186頁提及歷史學家塔盧斯。

特土良的《辯護書》第19章第33頁提及塔盧斯與約瑟夫斯。

尤利烏斯·阿非利加努斯(Julius Africanus)的殘篇第18段,第136頁。

弗萊貢(Phlegon)是一位卡里亞(Carian)希臘作家,其著作完成於西元137年後不久。他寫道,在第202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第四年[西元33年],發生了「最壯觀的日食」,而且「在白晝第六小時[中午12:00]天色變為黑夜,以致天上甚至出現了星星。 比提尼亞發生了大地震,尼西亞也有許多事物被顛覆。」(《為基督辯護》第111頁。)奧利金(公元225-254年)也提到,作家弗萊貢在其第13或14卷著作中記述了這場黑暗。 奧利金《反塞爾蘇斯》第2卷第14章第437頁、第2卷第33章第445頁;第2卷第59章第455頁。

塔提安的《四福音合編》(約西元172年)第51節第123頁記載,當耶穌被釘十字架時,從第六時辰到第九時辰皆陷入黑暗。塔提安的《四福音合編》第52節第123頁則記載,耶穌逝世時發生了地震。

薩迪斯的梅利托(西元170-177年)指出,大地震動、太陽逃遁、白晝變為黑夜,因為天地無法忍受他們的主被懸掛在樹上。《論靈魂與肉體》第2章,《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8卷,第756頁

愛任紐在《反異端》(西元182-188年)第四卷第三十四章第512頁中說:「至於與主受難相關且曾被預言的那些徵兆,在其他任何情況下都未曾應驗。 因為在古人之中,沒有任何人的死時,會發生正午日落、聖殿幔子裂開、大地震動、磐石裂開、死人復活,也沒有任何一位[古人]在第三天復活,或被接升天…… 因此,先知們所言的並非他人,而是主——所有上述徵兆皆匯聚於祂身上。」

特土良(約西元200年)在《論禁食》第4卷第10章第109頁中,也提到了耶穌被釘十字架時伴隨而來的黑暗。他在《答猶太人》第12章第170頁中亦有提及此事。

希波呂托斯曾任波圖斯主教(西元222-235/6年)。他提到,為了耶穌的緣故,「太陽變暗,白晝無光,磐石崩裂,聖所幔子裂開,大地的根基震動,墳墓開啟,死人復活。」見《反駁諾埃圖斯異端》第17章第230頁

《克萊門特的埃比奧尼派認可書》(約公元211-250年)第一卷第42章第88頁記載,耶穌為我們受苦,當祂被釘上十字架時,太陽變暗,山巒裂開。祂復活了。

奧利金(約公元225-254年)在《反塞爾蘇斯》第二卷第33章第445頁中,提及大地陷入黑暗,墳墓裂開。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西元246-258年)寫道:「神的道默默地被引往屠宰場。當主在十字架上時,眾星驚惶,四象動盪,大地震動,黑夜遮蔽白晝,太陽……」見《西普里安論著》第9篇第7章第486頁

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公元246-265年)提及《馬太福音》中的地震。《致巴西利德主教書》第一條,第94頁。

阿諾比烏斯(公元297-303年)在《反異教論》第1卷第53章第428頁中,提及耶穌受難時的黑暗。

亞他那修(公元318年)(隱含地)指出,當救主離世時,太陽變暗,大地震動。《道成肉身》第49.4章,第63頁

拉克坦提烏斯(公元260-325年)記載,耶穌逝世的同一時刻發生了地震,太陽突然隱去光芒,從第六時辰至第九時辰皆陷入黑暗。《神學綱要》第4卷第19章,第122頁。

亞歷山大城的亞歷山大(公元313-326年)提及,當耶穌在十字架上受苦時,墳墓裂開,大地震動,光體驚惶,日、月隱沒,星辰收起光芒。《論阿里烏異端書信》第5封第6節,第301頁

尼西亞會議之後(西元325年)

普瓦捷的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節錄):「萬物藉著這贖罪祭的居中調解而得釋放;就連岩石也失去了堅固與力量。」《論三位一體》第三卷第11章,第65頁

亞他那修(約西元371年)說:「太陽收回了光芒,大地顫抖,磐石裂開,……」《私人書信》第61封(致馬克西穆斯)第2章 第578頁

亞他那修(西元356-360年)提及聖所的幔子被撕裂、太陽隱沒、磐石裂開,以及墳墓中的死人復活。《反亞流派四篇講道》第三篇 第29章 第424頁

敘利亞的以法蓮(西元350-378年)記載,耶穌逝世時天色昏暗且發生地震。《聖誕讚美詩》第3首,第273頁。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約西元349-386年)提及,在希西家時代,太陽曾倒行,而為基督之故,太陽亦曾發生日食。(《第一教理講授》第2講,《尼西亞及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12頁)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約公元349-386年)指出,耶穌被釘十字架時,太陽變暗。《第一教理講授》第4講,第10章,《尼西亞及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21頁;同時,磐石裂開。《第一教理講授》第4講,第11章,第22頁

格雷戈里·南齊安(330-391)在論及耶穌被釘十字架時說:「祂將可見的世界籠罩在黑暗之中」,並說:「……因為天國的神秘之門已然開啟;磐石裂開,死人復活。祂雖死,卻賜予生命,並藉著祂的死摧毀了死亡。」《論聖子》——第三篇神學演說,第20章,第309頁

莫普蘇埃斯提亞的西奧多(西元392-423/429年)指出,在基督時代,日頭與月亮確實曾變為黑暗。他亦提及「主基督的救贖之血」——《約珥書註釋》第2章,第119頁

希波的奧古斯丁(公元388-430年)提及耶穌被釘十字架時發生的黑暗。《上帝之城》第三卷第15章,第51頁。

問:在福音書中,關於基督被釘十字架時天色昏暗、大地震動以及聖所幔子裂開的記載,是否僅為比喻,並未實際發生?因為正如《某些問題的解答》第37-38頁所述,這些事件在其他地方並無記載?

答:不是。關於黑暗的證據,請參閱前一問題;關於地震的證據,請參閱有關《馬太福音》27:51的問題。

問:在《路加福音》23:45-46中,懷疑論者巴特·埃爾曼指出,聖殿的幔子在耶穌尚在世時便已裂開,但在《馬可福音》中,幔子卻是在耶穌死後才裂開的。(見《被中斷的耶穌》第68頁)隨後他提出疑問:幔子裂開究竟代表上帝拒絕了猶太人的敬拜體系,還是象徵耶穌為我們贖罪?(同見《被中斷的耶穌》第52頁)

A:回答時有兩點需要考慮。1) 當然,聖所幔子裂開可以代表多重意義,尤其是當這兩者密切相關時。但這實際上並非象徵神拒絕了猶太人的敬拜制度;而是表示既然耶穌已經為罪贖罪,猶太人的敬拜制度便告終結了。(事實上,聖殿將在四十年內被毀。)

2) 路加並未明確指出聖殿幔子裂為兩半的確切時刻。路加福音 23:44-46 記載,從第六時辰到第九時辰,大地一片黑暗,聖殿的幔子裂為兩半,耶穌在臨終前發出呼喊。經文並未明確說明這些事件發生的順序。

問:關於《路加福音》,懷疑論者巴特·埃爾曼(Bart Ehrman)在《被中斷的耶穌》(Jesus, Interrupted)第46-47頁中指出:「耶穌的死對馬可和路加而言都至關重要。 但對馬可而言,耶穌的死是贖罪;對路加而言,則是讓人們意識到自己有罪,並需要轉向上帝尋求赦免的原因。因此,根據你閱讀的是哪位作者,耶穌之死的理由便大不相同。」(亦見《被中斷的耶穌》第94頁)

答:埃爾曼試圖在馬可與路加之間捏造一種本不存在的信仰差異。即使是埃爾曼也會承認,《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出自同一位作者之手。路加對贖罪最清晰的闡述之一,恐怕就在《使徒行傳》5:30-31:「我們祖先的上帝已經使耶穌復活了——就是你們曾將祂釘在木頭上殺死的那位。 神將祂高舉在自己的右邊,立祂為君王和救主,好賜給以色列人悔改和赦罪的恩典。」(下劃線為標示埃爾曼的謬誤。)

問:在《馬太福音》27:54 和《馬可福音》15:39 中,百夫長是說「這人是神的兒子」,還是如《路加福音》23:47 所說「這人真是義人」?

答:兩者皆有。百夫長並非僅限於說出一句話。福音書經常不會逐字引用,也不會收錄每一句話,因此百夫長很可能還說了其他話。

多數人會同意,從耶穌死去、到他們確認祂已死,再到將祂的身體從十字架上取下這段時間裡,百夫長有充裕的時間說出不止一句話。若百夫長除了那一句話之外完全沉默,那將相當奇怪。

問:復活後的《福音書》調和本是什麼?

答:首先,我必須承認,我在此只是「重造了輪子」。 早在西元246至265年間,亞歷山大里亞的主教狄奧尼西烏斯便指出,福音書作者之間並未「意見相左或相互矛盾」,並在其《第五封信》(致巴西利德主教,第一條規條,《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6卷,第94-95頁)中,提供了關於復活後福音記載的一份相當完善且詳盡的彙編。 總之,以下是這29項事件的彙編,其內容與他的彙編相符。

數字代表必須按順序發生的事件,而字母(如 a、b、c)則代表順序可變的事件。粗體字標示時間、順序及地點的標記。底線標示的經文節則顯示哪些段落並非按時間順序排列。

耶穌從死裡復活後:《馬太福音》28章、《馬可福音》16章、《路加福音》24章、《約翰福音》20-21章

R1a. 安息日一過,抹大拉的馬利亞、另一位馬利亞[雅各的母親]、撒羅米和那些婦人便動身前往墳墓。太 28:1b;可 16:1-3;路 24:1;約 20:1

R2a. 天使將石頭拋開時,發生了地震。守衛們彷彿死了一般。瑪 28:2-4

R2b. 天使將石頭拋開。可 16:4;路 24:2

R1b. 沒有發現屍體,有兩位「男子」對婦女們說話。路加福音 24:3-8;約翰福音 20:2

R3. 耶穌復活的那天早晨,有天使向婦女們顯現,吩咐她們告訴門徒前往加利利。馬太福音 28:5-7;馬可福音 16:5-8

R4a. 當婦女們匆匆返回時,耶穌也向她們顯現,並吩咐她們轉告門徒前往加利利。馬太福音 28:8-10

R4b1. 當婦女們從墳墓回來時,門徒們並不相信她們的話。路加福音 24:9-11

R4b2. 彼得和約翰跑向墳墓;約翰先到了。路加福音 24:12;約翰福音 20:3-9

R4b3. 隨後,門徒們回到他們在耶路撒冷的家中。約20:10

R4c. 守衛向祭司們報告;祭司們隨後賄賂了他們。馬太福音 28:11-15

R4d. 當馬利亞哭泣時,先有兩位男子,隨後是耶穌,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馬可福音 16:9-11;約翰福音 20:11-18

R5. 同一天,在通往以馬忤斯的路上,耶穌向兩位門徒(並非那十一位門徒中的一員)顯現。祂與他們同在,直到傍晚。馬可福音 16:12;路加福音 24:13-29

R6. 那兩位門徒立刻趕回耶路撒冷(距離7英里,11公里),並將此事告訴了那十一位門徒。馬可福音 16:13;路加福音 24:33-35

R7. 在耶路撒冷,耶穌復活當日的傍晚,當這兩位門徒正與其他門徒交談時,耶穌首次向十位門徒顯現。約 20:19-23

R8. 其餘的門徒告訴多馬,他們已經看見了耶穌。約翰福音 20:25

R9. 八天後,耶穌第二次向包括多馬在內的十一位門徒顯現。馬可福音 16:14;約翰福音 20:19,26-31

R10. 耶穌在提比哩亞海(加利利海)邊向他們顯現(第三次)。他們捕獲了153條魚。馬太福音 28:19-20;約翰福音 21:1-14

R11a. 耶穌三次問彼得是否愛祂。約21:15-23

R11b1. 耶穌向五百多名門徒顯現。哥林多前書 15:6

R11b2. 耶穌向祂的兄弟雅各顯現。哥林多前書 15:7

R12. 耶穌在加利利向門徒顯現,並賜下大使命。馬太福音 28:16-20;馬可福音 16:15-18

R13. 他們回到耶路撒冷,或留在城中,或住在城郊的伯大尼。

R14. 當他們正在用餐時,耶穌吩咐他們留在耶路撒冷,直到他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路加福音 24:49;使徒行傳 1:4)。他們遵從了這項吩咐。路加福音 24:52

R15. 耶穌帶領他們前往伯大尼,那是位於橄欖山山坡上、耶路撒冷的郊區。路加福音 24:50

R16. 復活後四十天(使徒行傳 1:3),耶穌在伯大尼——橄欖山山坡上——乘著雲升天。馬可福音 16:19;路加福音 24:50-51;使徒行傳 1:9-11

R17a1. 使徒們回到耶路撒冷後,便留在聖殿裡。路加福音 24:52-53

R17b. 十一位使徒選出馬提亞接替猶大。使徒行傳 1:15-26

R18. 五旬節(逾越節後第50天)在耶路撒冷,使徒們被聖靈充滿。使徒行傳 2

R19. 此後,使徒們便四處傳道。馬可福音 16:20

問:在《馬太福音》28:1、《馬可福音》16:2、《路加福音》24:1中,馬利亞是在日出後才來到墳墓,還是如《約翰福音》20:1所說,在天還黑的時候就前往墳墓?

答:兩者皆屬實。約翰福音 20:1 說她們在天還黑的時候就往墳墓那裡去,但馬可福音 16:2 則顯示她們抵達墳墓時太陽已經升起。若她們當時住在伯大尼,而墳墓就在耶路撒冷城外,從耶路撒冷的郊區前往城內,確實需要一些時間。

問:在《馬太福音》28:1、《馬可福音》16:1-2、《路加福音》24:1及《約翰福音》20:1中,既然《馬太福音》27:62-66提到墳墓上已有羅馬的封印,這些婦女為何還要前往墳墓?

答:有兩種可能的解釋,但第二種較為合理。

婦女們以為她們會被允許:在墳墓上加蓋印章並派羅馬士兵把守,並非尋常習俗。馬太福音27:64記載,大祭司和法利賽人曾特別向彼拉多請求,要「把墳墓封好,直到第三天」。當局無意禁止安葬習俗,僅是為了確保無人盜取遺體,因此可以預期婦女們會被允許這樣做。

這些婦女並不知道有封印和守衛:看守一名罪犯的墳墓,並在周圍加設羅馬封印及派駐羅馬士兵把守,實屬極不尋常。 路加福音23:55-56記載,婦女們跟隨約瑟去看耶穌的遺體被安放何處,隨後便回家準備香料和香膏。換言之,她們並未在墳墓旁逗留守望。根據馬太福音27:62,要求加封印並派兵把守是在隔天才提出的。因此,這些婦女很可能並不知道有封印和守衛的存在。

問:在《馬太福音》28:1、《馬可福音》16:1-2、《路加福音》24:1及《約翰福音》20:1中,為何婦女們要去墳墓為遺體裹屍布?《約翰福音》19:39已記載亞利馬太的約瑟和尼哥底母曾為遺體裹屍布了?

答:耶穌約於下午3:00去世,從亞利馬太的約瑟請求領取遺體、彼拉多確認耶穌確實已死,到他們將遺體從十字架上取下並運往墳墓,期間會有一些時間延遲。在天黑之前,他們根本沒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正式的安葬(想像類似埃及木乃伊的安葬方式)。 因此,約瑟和尼哥底母在《約翰福音》19:38-39中所做的,只是第一階段的處理,包括塗抹一些香料,以延緩遺體在接下來的幾天內腐爛;之後他們會於週日的白天返回,再將耶穌妥善包裹,也就是用布條纏繞祂的雙臂、雙腿、軀幹和頭部。這項工作看似有些駭人,但當時這是一種常見的習俗。

此外,雖然我們對當時猶太人的埋葬習俗所知有限,但在埃及的埋葬習俗中,部分遺體處理工作通常也要等到幾天後才會進行。

問:在《馬可福音》16:1-8、《馬太福音》28:1-8、《路加福音》24:1-11 及《約翰福音》20:1-12 中,婦女們看見空墳墓有何意義?

答:此問題的解答有四點需考量。

a) 雖然猶太人不為死者進行防腐處理,但在安葬時確實會使用香料。這絕非證明那些婦女相信耶穌會從死裡復活。相反地,她們是懷著愛與失望交織的心情,真切地前來履行自己的職責。若你遭遇失望,你還會忠心事奉神嗎?

b) 在希臘和拉丁文化中,婦女被視為地位低於男性。若有人想修改這段敘事以更吸引讀者,他們本可以省略這部分,或者改說是由男性而非婦女最先看見墳墓。這表明作者只是如實記錄了所發生的事情。

c) 同樣地,在猶太文化中,雖然婦女被視為重要,但根據《米示拿·羅什哈沙納》1.8的記載,她們的見證卻被視為毫無價值。

d) 神本可將「最先看見復活的耶穌」這項榮耀賜給任何人,但他卻選擇賜給婦女們。或許這對所有文化——包括我們自己的文化——都是一個徵兆:總體而言,我們应当像尊重、相信和信賴男性一樣,同樣尊重、相信和信賴女性。

問:在《馬可福音》15:47 中,是抹大拉的馬利亞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看見了耶穌被安放的地方,還是如《路加福音》23:55 所說,是那些「從加利利跟隨耶穌而來的婦女」?

答:兩者皆是。一方面,「加利利的婦女」可能指的是那些從加利利跟隨耶穌前來的婦女,未必是出生於加利利的。另一方面,馬大拉是加利利的一座城鎮,位於加利利海的西岸。

問:在《馬太福音》28:1中,墳墓是關著的,還是如《路加福音》24:2所說,石頭已被滾開了?

答:路加福音 24:2 說,當她們抵達時,石頭已經被挪開了。馬太福音 28:2 也提到石頭已被挪開,這是對馬太福音 28:1 的解釋。經文並未提及婦女們在石頭被挪開時在場。

問:在《馬可福音》16:4中,懷疑論者巴特·埃爾曼(Bart Ehrman)質疑:石頭是否早已被移開,還是(據稱)在婦女們在場時由天使移開的(參見《馬太福音》28:2)?

答:在這兩卷福音書中,石頭都是在天使與婦女們交談之前就被移開的。馬太福音 28:2 並未提及婦女們在石頭被移開時在場。

問:在《馬太福音》28:1-8、《馬可福音》16:1-8、《路加福音》24:1-10 以及《約翰福音》20:1-8 中,耶穌復活時發生了什麼事?

答:耶穌再次以肉身活了過來。祂那真實、帶著傷痕的肉身仍然可以被觸摸(約翰福音 20:27;馬太福音 28:9;路加福音 24:39),也能進食(路加福音 24:41-43)。 耶穌在《路加福音》24:39中說,祂復活後的身體有血有肉,我想你也會同意,耶穌比任何人都更清楚這一點!然而,耶穌的身體是一個得榮耀的肉身,能夠穿牆而過(《約翰福音》20:19-20)並突然消失(《路加福音》24:31)。

特土良(公元198-220/240年)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並以祂的肉身復活。這正是福音的根基,也是我們的救恩。《反馬吉安五書》第三卷第八章第328頁

諾瓦提安(公元250/254-256/7年):「祂[耶穌]是以與死時相同的肉身實體復活的,這點由那身體上的傷痕所證明;因此,祂藉著祂的肉身向我們顯明了復活的法則,因為祂在復活時恢復了祂從我們這裡所領受的同一具身體。」《論三位一體》第10章,第620頁。

亞達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探討了若耶穌僅是「表面上」受苦的情況:「倘若祂只是表面上受苦,而非實際受苦,那麼希律王只是表面上審判祂;彼拉多只是表面上為祂洗手,猶大也是表面上出賣祂。該亞法同樣只是表面上將祂交出;猶太人只是表面上逮捕祂,而使徒們…… 就連祂的血也是表面上流出的;福音書作者們只是表面上傳揚福音;基督只是表面上從天而降,祂也是表面上升天。人類的救贖同樣只是表面上的,而非真實的。那麼,基督為何說:『我是真理』呢?」《論真信仰的對話》第五部分 第851a章 第149頁

問:在《約翰福音》20:1中,抹大拉的馬利亞是獨自來到墳墓,還是與另一位馬利亞(《馬太福音》28:1)一同前來?抑或是《馬可福音》16:1所記載的抹大拉的馬利亞、馬利亞(雅各的母親)和撒羅米?又或是《路加福音》24:10所記載的抹大拉的馬利亞、約安娜、馬利亞(雅各的母親)及其他婦女?

答:抹大拉的馬利亞、約安娜、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以及其他婦女都來了。約翰福音 20:1 並未說馬利亞是獨自前來的。若有數名婦女前來,即使只提及其中一、二或三人,雖不如列舉全體那般精確,但仍屬準確。若有些人較早抵達,有些人緊隨其後,則某個記載僅說「有些人來了」,而另一個記載則提及整個群體,這兩種說法皆屬準確。

問:在《馬太福音》28:2-5 和《馬可福音》16:5 中,是只有一位天使,還是像《路加福音》24:4 和《約翰福音》20:12 所記載的那樣有兩位天使?

答:即使有兩位或更多天使,說只有一位天使也是正確的。這是福音書記載「準確但不精確」的眾多例子之一。

問:在《馬太福音》28:8中,婦女們是否告訴了門徒,還是如《馬可福音》16:8所說,她們什麼都沒告訴任何人?(《被打斷的耶穌》第48頁)

A:馬可顯然並非指這些婦女在餘生中都未曾向任何人提起此事。當然,她們在從墳墓逃離時,確實沒有告訴任何她們遇見的人。若仔細閱讀《馬太福音》28章8至10節,會發現這些婦女在尚未告訴任何人的情況下奔跑,隨後耶穌便遇見了她們。 耶穌吩咐她們去告訴「我的弟兄們」(即門徒)。若要吹毛求疵地說,嚴格來說,《馬太福音》第28章其實並未明確記載這些婦女遵命並告訴了任何人。然而,門徒們的行為強烈暗示這些婦女確實已將此事告訴了門徒。

問:在《馬太福音》28:9中,抹大拉的馬利亞在耶穌初次向她顯現時,是否認出祂,還是如《約翰福音》20:14所說,她當時並未認出祂?

答:馬太福音 28:9 並未說明馬利亞多快認出耶穌;它僅指出她們當時確實認出了耶穌。在約翰福音 20:14 中,馬利亞起初並不知道那是耶穌。但約翰福音 20:15-17 也顯示,隨後她確實認出了耶穌。

問:在《約翰福音》20:29 中,那些「沒有看見就信」的人是蒙福的,還是《路加福音》10:23 中那些「看見」的人才是蒙福的?

A:耶穌在不同的語境中表達了兩種不同的意思,兩者都蒙福,但方式不同。

在《約翰福音》20:29中,耶穌並沒有說那些親眼見過復活後顯現的人就不蒙福。相反,耶穌對懷疑的多馬說:「因為你看見了我,你就信了;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BSB)多馬當時是將耶穌復活後的顯現作為他信心的基礎。 耶穌的意思是,那些雖然有神蹟支持他們的信心,卻不像多馬那樣將神蹟作為信仰根基的人,反而更蒙福(備受稱許)。

在路加福音 10:23 中,耶穌告訴門徒(包括多馬),他們能親眼目睹所見之事,是蒙福的(被顯明為極受恩寵的)。

你對基督的信心根基是什麼?若是僅僅基於神蹟,倘若撒但施行了假神蹟,該如何是好?若是僅僅基於護教論,倘若你遇到一位辯才更勝於你的非基督徒,又該如何是好?若是僅僅因為對每項聖經異議都有答案,倘若有人提出一個你無法回答的新異議,又該如何是好? 我們信仰的根基應當是我們與基督的關係;這些其他事物雖能支持我們的信仰,但不應成為我們信仰的根基。

問:在《路加福音》24:44中,猶太人是否將聖經分為三部分,還是如《馬太福音》5:17所示僅分為兩部分?

答:猶太人曾以這兩種方式稱呼聖經,耶穌也是如此。

律法與先知:根據《馬太福音》5:17-18、《路加福音》24:27(摩西與先知)、《撒迦利亞書》7:12(律法或早期先知)、《馬加比下》15:9,以及《昆蘭紀律手冊》9.11,猶太人將舊約稱為「律法與先知」。

三部分劃分(律法、先知、聖卷):《智慧書》序言(約公元前132年)、亞歷山大的斐洛(約公元40年):「……在那裡研讀由聖先知闡述的律法與神的聖言、讚美詩、詩篇,以及各類其他事物……」 《默觀生活》25,第700頁;約瑟夫斯(西元37-100年)《反阿皮翁》1.8,以及《巴比倫塔木德》(西元4世紀)。《便西拉智訓》序言中提到「律法、先知書,以及先祖們的其他書籍」。《便西拉智訓》39:1 說:「律法、智慧、預言」。 昆蘭的《哈拉卡書信》中提到「摩西之書、先知書、大衛之書以及那一代人的歷史」(4QMMT)。

耶穌顯然並不特別在意確切的劃分,只要讀者明白祂的意思即可;正如祂在《路加福音》24:44中所提到的「律法、先知和詩篇」。

問:在《路加福音》24:49中,門徒是該留在耶路撒冷,還是如《馬太福音》28:10、16所述前往加利利?

答:起初他們被吩咐前往加利利,雖然延遲了八天才動身。隨後他們返回耶路撒冷,耶穌囑咐他們留在那裡,直到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以下是耶穌復活後、升天前在這地上度過的四十天內,各項事件的順序。

R2. 「往加利利去」,這是耶穌復活當日上午天使對他們說的話(馬可福音 16:7)。耶穌也向那些婦女顯現,吩咐她們告訴門徒往加利利去(馬太福音 28:9-10)。

R7. 在耶路撒冷,耶穌復活當日的傍晚,當那兩人正與十一位門徒交談時,耶穌向十位門徒顯現(約翰福音 20:19-23)。

R9. 八天後,耶穌再次向所有門徒顯現,包括多馬在內(約翰福音 20:19,24-29)。

R10. 他們前往加利利,到了提比哩亞海(加利利海)邊(馬太福音 28:19-20;約翰福音 21:1-24)。

R14. 他們回到耶路撒冷,或留在城內,或住在城郊的伯大尼。(隱含)

R15. 他們正吃飯的時候,耶穌吩咐他們要留在耶路撒冷,直到他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路加福音 24:49;使徒行傳 1:4)。他們遵從了這吩咐(路加福音 24:52)。

R16. 耶穌帶領他們前往伯大尼,那是耶路撒冷郊外、位於橄欖山山坡上的一處地方(路加福音 24:50)。

R17. 復活後四十天(使徒行傳 1:3),耶穌乘著雲升天(馬可福音 16:19;路加福音 24:50-51;使徒行傳 1:9-11)。

R19. 他們在五旬節——即逾越節後第五十天——被聖靈的大能充滿(使徒行傳 2)。

R20. 此後,他們便自由往來於耶路撒冷與其他城鎮之間。

關於事件的完整時序,請參閱「復活後的協調」一節。

問:約瑟夫斯在《猶太古史》18.63-64中所記載的「弗拉維烏斯證言」(Testimonium Flavianum)在歷史上是否可靠?

答:首先引述其希臘原文,然後進行討論。原文寫道:「大約在這個時候,有一位名叫耶穌的智者——如果真該稱他為人的話。因為他行過許多驚人的神蹟,並教導那些樂於接受真理的人。他贏得了許多猶太人和許多希臘人的心。他就是基督。 當彼拉多聽聞我們當中地位最高的人指控他,並判他釘十字架時,那些最初愛戴他的人並未放棄對他的愛。第三天,他復活後向他們顯現,因為神的先知們曾預言這些事,以及關於他無數其他奇妙的事。而以他為名的基督徒群體,至今仍未消失。」

麥可·J·威爾金斯(Michael J. Wilkins)與J·P·莫蘭(J.P. Moreland)在《受質疑的耶穌:現代學術界重塑歷史上的耶穌》(Jesus Under Fire: Modern Scholarship Reinvents the Historical Jesus)第212-213頁中指出:「學界對這段經文的看法可分為三派:(1)辯護這段經文本質上真實無誤者;(2)完全否定這段經文者;(3)認為這段經文雖有真實核心,但亦包含基督教後世增補者。 最近的學術研究多傾向於第三種觀點。」由10世紀敘利亞希拉波利斯(Hierapolis)的梅爾基特派主教阿加皮烏斯(Agapius)所譯的阿拉伯文版本中,「奇蹟」一詞被替換為「良好品行」;「三天後」一處改為「傳聞」;而在「他是彌賽亞」之前插入了「或許」一詞。 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活躍於西元325年)曾引用此段經文,但奧利金(西元225-254年)在《反塞爾蘇斯》第一卷第47章第416頁及第二卷第13章第437頁中指出,約瑟夫斯雖提及雅各,卻並未提及基督。

問:哪些早期作家將福音書稱為「福音書」?

答:以下是清單。

《致狄奧尼修斯書》(約公元130-200年)第11章第29頁:「……福音的信仰已確立,使徒的傳統亦得以保存……」

賈斯汀·殉道者(公元151-155年):「因為使徒們在他們所撰寫的回憶錄——即所謂的《福音書》中——已將所受的託付如此傳給了我們;」《賈斯汀第一辯護書》第66章 第185頁

提奧菲洛致奧托利庫斯(西元168-181/188年)第三卷第12章第114頁記載:「這些內容既見於先知書,亦見於福音書,因為他們都是受同一位上帝之靈感動而說話。」

赫格西普斯(約公元170年)在《教會行傳註釋五書》第3章第8卷第764頁中,提及了《福音書》的聖經。

克勞迪烏斯·阿波利納里斯(公元160-180年)提及馬太、福音書及律法。《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8卷第772章

里昂的伊雷內烏斯(西元182-188年):「福音書的數量不可能多於或少於現有的數量。……教會的『支柱與根基』就是福音與生命之靈;教會理應擁有四根支柱,從四面八方散發永生之氣。」見伊雷內烏斯《反異端》第三卷第11.8章

愛任紐在《駁異端》第2卷第22章第3節(第390頁)中提及「查考福音書」。

《穆拉托里正典》(約西元190-217年)中,第三部福音書為《路加福音》。《穆拉托里正典》1。(因此,未具名的《馬太福音》與《馬可福音》被計為兩部。)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在《何謂能得救的富人》第42章第604頁中提及預言、福音書及使徒言論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指出,馬吉安「竭力詆毀那些以真跡之名、並以使徒之名出版的福音書的聲譽,據稱是為了將他從這些福音書中剝奪的信譽,轉而賦予他自己的福音書。」 特土良《反馬吉安五書》第4卷第3章第348頁。另見第5卷第2章第432頁,以及《論肉身的復活》第33章第568頁

特土良(約西元213年):「或者,說到底,他只是指責這些福音書在說謊,實際上是說:『把馬太趕走;把路加趕走!』」《反普拉克西亞斯》第1章,第597頁

希波呂托(公元225-235/6年)在《駁斥一切異端》第6卷第24章第85頁中提及了《福音書》。

奧利金(西元225-254年)在《約翰福音註釋》第1卷第7、8章(第300、301頁)中,專門用整整兩章闡述為何唯獨《福音書》被稱為「福音書」,而其他書籍則不然。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談及《新約》時指出,其中僅有四部福音書。見奧利金《約翰福音註釋》(公元225-231年)第1卷第1章,第299頁。

諾瓦提安(公元250-257年):「因為無論是古代的預言,還是福音書,都見證祂是亞伯拉罕之子,也是大衛之子。」《論三位一體》第9章,第618頁

《論重洗禮》第17章第677頁(公元250-258年) 「至於這通姦的、甚至可謂殺人的洗禮,若另有其他作者,那必定是這些異端分子為維護此一謬誤而編造的書卷,書名題為《保羅的講道》。在這本書中,你會發現它違背所有聖經記載,不僅讓基督承認自己的罪——儘管祂獨自一人根本沒有犯過任何罪——還幾乎是被祂的母親瑪利亞強迫,不情願地接受了約翰的洗禮。 此外,當祂受洗時,據說看見有火降在水面上,但這在兩卷福音書中均未記載。」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西元246-258年)在《書信集》第72封第17章第383頁中提及了《福音書》

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公元246-265年)在《致巴西利德主教書》第一條第94頁中,按姓名提及了四位「福音書作者」。

亞達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提及四位傳揚福音者,但他們所傳的福音內容相同,因此四部福音書實為一部福音。《論真信仰對話錄》第一部分第6章,第43頁。

佩陶的維克托里努斯(西元304年殉道)指出,世界由四種元素構成,正如有四部福音書、從亞當到挪亞、從亞伯拉罕到摩西的四代傳承、樂園中的四條河流、耶穌受難時的四名士兵、四活物,以及四季。見《論世界的創造》第341頁

梅瑟迪烏斯(公元280-312年):「正因如此,才賜下四部福音書,因為上帝曾四次將福音賜予人類。」《十位童女的筵席》第10篇講道 第2章 第348頁

亞他那修(西元318年)引用路加福音19:10:「正如祂[耶穌]在福音書中所說:『我來是要尋找並拯救失喪的人。』」《道成肉身》第14章,第43頁

亞他那修(西元318年)引用路加福音19:10:「祂[耶穌]在福音書中親自說:『我來是要尋找並拯救失喪的人。』」《道成肉身》第14章,第43頁

亞歷山大城的亞歷山大(西元313-326年)提及上帝賜予我們律法、先知書和福音書。《論阿里烏異端書信》第一封書信 第12章 第295頁

尼西亞會議之後

優西比烏的《教會史》(西元318年)第三卷第24章第152頁,論及四部福音書:馬太、馬可、路加與約翰。《尼西亞及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1卷第152頁

尤文庫斯(西元329年)(節錄)曾以四部福音書為素材創作了一部史詩,但他並未將其稱為「福音書」。

赫格莫尼烏斯(4世紀)在《與馬尼的辯論》第5章第182頁中提及「福音書」

狄奧多羅斯(公元262-278年)援引「使徒保羅與福音書」,見《與馬涅斯之辯》第45章第221頁

普瓦捷的希拉里(西元355-367/368年):「福音書彼此互補,彌補彼此的不足:我們從一部書中學習某些事物,從另一部書中學習其他事物,如此類推,因為它們全都是同一位聖靈的宣告。」《論三位一體》第10卷第42章第193頁

亞他那修(公元367年):「談論新約的[書卷]也絕非乏味之事。這些書卷即四部福音書,分別是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所寫的。」(《亞他那修節期書信》第39封,第5章,第552頁)

《聖經概要》(公元350-370年或五世紀)

切爾滕納姆書目(即莫姆森目錄)(約西元360-370年)提及了福音書。

以法蓮/埃弗雷姆,敘利亞讚美詩作家(西元350-378年)

卡帕多細亞的巴西爾(公元357-378/379年)

拉奧狄凱亞(位於弗里吉亞)主教會議(西元343-381年)第60條教規(第159頁)列出了舊約與新約的書卷。第59條教規(第158頁)指出,教會中僅可誦讀舊約與新約的正典書卷。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約公元349-386年)在《講道集》第4卷第36講(第27頁)中指出,當時僅有四部福音書

納西安的格雷戈里(公元330-391年)

巴塞隆納的帕西安(公元342–379/392年)

安菲洛基烏斯《致塞琉古書》(公元394年前)

尼西亞的格雷戈里(約公元356-397年)在《反尤諾米烏斯》第二卷第四章第104頁,以及《論嬰幼兒早逝》第378頁中提及了福音書

聖凱瑟琳修道院的《敘利亞目錄》(約公元400年)提及《福音書》。

薩拉米斯的埃皮法尼烏斯(公元360-403年)提及四部《福音書》、保羅的14封書信、雅各書、彼得前書、約翰一書、猶大書、《使徒行傳》、《約翰啟示錄》、《所羅門的智慧書》以及《德訓篇》(即《教會書》)。

羅馬教宗英諾森一世(約公元405年)提及四部福音書。

魯菲努斯所著的《使徒信經註釋》(公元374-406年)提及四部福音書。

約翰·金口(公元406年殉道)在《馬太福音講道集》第1卷第6篇第3頁(第10卷)中,論及有四部福音書,而非僅有一部。

布拉加的奧羅西烏斯/霍西烏斯(西元414-418年)在《反駁佩拉吉派》第7章第123頁中提及福音書。

迦太基大公會議(218位主教)(西元393-419年)

蘇爾皮西烏斯/蘇爾皮提烏斯·塞維魯(公元363-420年)在《蘇爾皮提烏斯·塞維魯對話錄》第1卷第26章第37頁及第2卷第13章第45頁中提及四部福音書

耶羅姆(公元417-420年)在《書信》第53封第9段第101頁中,將四部福音書逐一指名,稱之為「主的四人團隊」。

索佐門(公元370-380/425年)在《索佐門教會史》第2卷第14章第267頁中提及《福音書》。

希波的奧古斯丁(公元388-430年)在《論信心的益處》第7章第350頁中,先提及保羅的書信,隨後提到四卷福音書。

約翰·卡西安(公元419-430年)

勒里尼的文森特(約公元434年)

蘇格拉底的《教會史》(約公元400-439年)第三卷第16章第87頁記載,阿波利納里斯曾闡釋福音書。

蘇格拉底的《教會史》(約公元400-439年)第三卷第20章第89頁提及猶太人、摩西律法以及聖福音書中的基督。

關於異端分子與偽經的證據

禁慾派異端塔提安(約西元172年)撰寫了一部名為《四福音合編》(Diatessaron)的四福音書彙編,其名稱意為「透過四部」。

X 梅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一位自稱馬吉安追隨者的人,在與亞當安提烏斯的辯論中表示他拒絕接受四部福音書。《論真信仰的對話》第一部分第1章第36頁

佩拉吉派異端分子莫普蘇埃斯提亞的西奧多(西元392-423/429年)引用馬太福音5:23-24,稱其為主在福音書中所賜的話語。《瑪拉基書註釋》第2章第410頁

佩拉吉派異端分子莫普蘇埃斯提亞的西奧多(公元392-423/429年)引用《馬可福音》10:2-9,稱其為「主在福音書中所說」。《瑪拉基書註釋》第2章第412頁

莫普蘇埃斯提亞的西奧多(西元392-423/429年),這位佩拉吉派異端分子,在提及《路加福音》11:42時,稱其為「在福音書中」。見《何西阿書註釋》第5章第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