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提出的聖經疑問
若某個問題出現在多部福音書中,則會在「福音書」專區或該問題首次出現的福音書中進行討論。
問:在《約翰福音》中,這卷福音書有哪些獨特之處?
答:約翰強調耶穌就是神。耶穌基督——神與神子——降世並為祂的羊群而死,使祂的羊群得以信靠,並藉著信,透過聖子得著光 與生命。他共使用了 89 次「信/信心」一詞,這比馬太、馬可和路加三卷福音書的總和還要多。基督是唯一的盼望。 對於那些在基督裡存有盼望的人,祂使撒瑪利亞婦人、那行淫的婦人、彼得,以及犯下比這些更重罪的人得以恢復。
普遍認為《約翰福音》是最後成書的福音書,甚至可能在羅馬的克萊門特於西元96至98年撰寫著作之後才完成。在《約翰福音》20:30中,約翰指出他並未記載耶穌所行的一切事。 約翰很可能知曉其他福音書,他的福音書較少著重於耶穌的作為,而是填補了其他福音書中未記載的教導之空白。關鍵經文是約翰福音20章31節,其中寫道:「這些事寫下來,是要叫我們信。」
至於異端,約翰福音5:23和20:28是與「耶和華見證人」討論時極具參考價值的經文。
問:約翰福音的綱要是什麼?
答:以下是《約翰福音》的大綱。七大神蹟是在受難週之前就已完成的。
約1:1-18 序言:道成肉身
約1:19-51 事工的開端:施洗約翰與首批門徒
若望福音 2-11 章:七大神蹟中的公開傳道
- 約翰福音 2:1-11 神蹟一:首個神蹟:在迦拿將水變為酒
- 約 2:12-25 首次潔淨聖殿
- 約翰福音 3:1-21 尼哥底母向耶穌請教
- 約 3:22-4:3 與施洗約翰的平行記載
- 約 4:4-42 井邊的婦人
- 約 4:43-54 神蹟二:在迦拿醫治迦百農官員的兒子
- 約 5 耶路撒冷的節期
- - 約 5:16-47 神蹟三:在耶路撒冷的伯大尼池治好癱子 5:1-15
- - 耶穌與天父
- 約 6:1-14 神蹟四:在加利利海畔餵飽五千人
- 約 6:15-21 神蹟五:在水面上行走
- 約 6:25-71 宣告一:「我是生命的糧」
- 約 7-8 反對:耶路撒冷的住棚節
- - 約 7:1-52 猶太人的不信
- - 約 7:53-8:11 赦免:被抓姦在床的婦人
- - 約翰福音 8:12-59 宣告二:「我是世界的光」
- 約 9 神蹟 6:在耶路撒冷醫治生來瞎眼的人
- 約 10:1-21 宣告三與四:「我是羊的門,也是好牧人」
- 約 10:22-39 在獻殿節上的辯論
- 約 10:40-42 在佩雷亞的傳道事工
- 約 11 神蹟 7:在伯大尼使拉撒路復活。宣告 5:「我是復活,也是生命」
約翰福音 12-19 受難週
- 約 12:1-11 為耶穌的腳抹香油
- 約 12:12-19 凱旋進入耶路撒冷
- 約 12:20-36 希臘人前來
- 約翰福音 12:37-50 猶太人持續不信
- 約翰福音 13-17 私下事工
- - 約 13-14 最後的晚餐
- - - 約翰福音 13 最後的晚餐
- - - 約翰福音 14 宣告 6:我是道路、真理、生命
- - 約 15-16 第七項宣告:我是真葡萄樹
- - 約翰福音 17 耶穌的大祭司禱告
- 約翰福音 18-19 受難
- - 約 18:1-12 耶穌被出賣與被捕
- - 約翰福音 18:13-19:15 耶穌受審
- - 約 19:16-42 釘十字架、死亡與安葬
約翰福音 20 復活的勝利
約翰福音 21 結語:打魚與餵養
- 奇蹟般捕獲一百五十三條魚 21:1-14
- 彼得被恢復職分 21:15-25
《約翰福音》的文風與《約翰一書》、《約翰二書》及《約翰三書》極為相似。約翰並未試圖溫順地回答「耶穌是誰?」這個問題,而是大膽而響亮地宣告:「這就是耶穌!」我們在宣講福音時也應當如此大膽。
問:正如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952頁所言,約翰福音中關於耶穌生平的細節,是否與前三部對觀福音書的共同記載大相逕庭?
答:約翰福音的細節雖有不同,但彼此並不矛盾。約翰福音極可能是在前三部福音書之後寫成的。他較少著重於歷史細節——這些在前三部福音書中已得到充分闡述——而更著重於基督教導的意義。
請參閱「福音書」專區,以查閱四部福音書完整且涵蓋317個要點的對照分析。
問:約翰福音 1:1 中的這句話,應該譯為「是神性的」、「是神」,還是如耶和華見證人所說的那樣譯為「是一位神」?
答:應譯為「是神」。以下是語言學及其他證據的摘要。
不僅僅是「一位」神:在《路加福音》20:38中,同樣的文法結構——希臘文「theos」(未加「ho」的形狀)——指的是耶和華神。即使是耶和華見證人,在《約翰福音》1:6、12、13、18中,也不會將相同的希臘文詞彙譯為「一位神」。
雖然耶和華見證人曾在1962年至1983年間引用約翰內斯·格雷伯(Johannes Greber)的譯本來支持他們的譯法,但他們早在1956年就已知曉,格雷伯的妻子當時是以通靈媒介的身份來產出該譯本的!
不僅是神性:若約翰僅想表達耶穌具有神性,他本可使用形容詞「theios」。然而,約翰強調的是耶穌實際上就是神。
「道就是神」:
請注意,除了現代語言學研究之外,還有更強有力的證據表明《約翰福音》1:1的意思是「道就是神」。還有另一種解讀方式。如果我們能詢問那些以新約希臘語為母語的基督徒,《約翰福音》1:1的意思是什麼呢?我們確實可以這麼做。請參閱下一個問題後的答案,不過,如果你是耶和華見證人,你可能會不喜歡早期基督徒對他們自己語言的理解方式。
問:在《約翰福音》1:1 中,還有哪些例子顯示耶和華見證人歪曲了他們的聖經?
答:以下是幾個例子。
約翰福音 1:1 在「道」前加上了「一個」一詞,使「道是神」的表述產生了偏差。
路加福音 23:43:「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必與我同在樂園裡。」(這使得經文彷彿是耶穌在說「今日」,而非希臘原文所指的「那悔改的強盜今日必在樂園裡」。)
使徒行傳 10:36 添加了「其他」一詞,並將其置於方括號內。
羅馬書 8:32 添加了「其他」一詞,但未以斜體或方括號標示。
歌羅西書 1:16-20 四次添加了「其他」一詞。
腓立比書 2:9 增補了「其他」一詞,未以斜體或方括號標示。
問:關於約翰福音 1:1,早期教會對這節經文以及「道就是神」的教導是什麼?
答:聽聽兩千年後的現代學者如何解讀希臘文的含義,有時頗為有趣。然而,更有趣的是,那些生活在1700至1800年前的教會領袖——其中許多人自幼便通曉新約希臘文——是如何以他們自己的語言理解《約翰福音》1:1的含義。
賈斯汀·殉道者(約公元138-165年)
「因為當我們傳出某個道時,我們便孕育了這個道;然而並非透過割裂,以致於當我們傳出它時,會減少我們內在[所剩]的道;這正如我們所見,在火的情況下也是如此——當它點燃[另一團火]時,並不會減少,而是依然如故;…… 那智慧之道——祂自己就是「 」,這位由萬物之父所生的神,同時也是道、智慧、能力,以及生者之榮耀——將為我作見證……」《與特里福的對話》第61章。另參第55、56、59、62-64、66、74-78章。
安提阿主教提奧菲洛(西元168-181/188年):「因為神聖的經文本身教導我們,亞當曾說他聽見了那聲音。但這聲音除了是神的道——祂同時也是神的兒子——還能是什麼呢?」《致奧托利庫斯書》第2卷第22章,第103頁
里昂的伊雷內烏斯(西元182-188年)
「但祂[耶穌]本身,憑祂自己的本體,超越歷代所有的人,是神、是主、是永恆的君王,也是道成肉身,這一切都由眾先知、使徒以及聖靈親自宣告,凡是哪怕只領受了真理的一小部分的人,都能看清這一點。」(愛任紐《駁異端》第三卷第19.2章,第449頁)。
「你當知道,每個人要麼是空虛的,要麼是豐盛的。因為若他沒有聖靈,他就對造物主一無所知;他沒有領受那生命——耶穌基督;他也不認識那位在天上的父;……」(愛任紐《反異端》片段 26,第 572 頁)
「她[教會]也相信這些教義要點,彷彿她只有一個靈魂一般……因為在德國建立的教會,其信仰與傳承並無二致;西班牙的教會、高盧的教會、東方、埃及、利比亞的教會,以及……亦皆如此。」——愛任紐《反異端》第一卷第10章第2節,第331頁
特土良(約西元213年)(拉丁文)「因此,道既如祂所言:『我在父裡面』,便永遠在父裡面;又如經上所記:『道與神同在』,便永遠與神同在;且從未與父分離,亦非與父不同,因為『我與父原為一』。」 《反普拉克西亞斯》第8章,第603頁。
希波呂托(公元225-235/6年)在引用《約翰福音》1:1部分經文後說:「倘若道與神同在,且祂自己也是神,那麼接下來會如何?難道有人會說祂所指的是兩位神嗎? 我確實不會談論兩個神,而是談論一位神;然而,有兩位位格,以及第三種經綸(安排),即聖靈的恩典。因為父確實是獨一的,但因有子,便有兩位位格;此外還有第三位,就是聖靈。父定意,道執行,子顯明,藉著祂,人得以信靠父。 這和諧的經綸最終歸於一位神;因為神是獨一的。是聖父發命令,聖子順服,聖靈賜下悟性;聖父高居萬有之上,聖子遍及萬有之中,聖靈則在萬有之內。我們若不真誠地信靠聖父、聖子與聖靈,便無法以其他方式思量這位獨一的神。」《反駁諾埃圖斯一神論異端》第14章 第228頁
問:在《約翰福音》1:1中,關於「耶穌是道成肉身的神」這項教義,是否直到西元300年後才最終確立?
答:不。凱倫·阿姆斯壯在《上帝的歷史》第81頁中已明確駁斥此說法,某些印刷書籍竟能如此肆無忌憚地妄言,實在令人驚訝。無論是正統基督徒還是阿里烏派信徒,都未曾主張耶穌不是神;儘管阿里烏派認為耶穌具有不同的本質,且是以一種不同且較低的形式存在的神。 在西元300年之前,前一問題中引用的五位早期教會作家,顯然並不認為「耶穌是道成肉身的神」這一教義需要任何定論。使徒約翰的門徒伊格納提烏斯常說:「耶穌就是神。」使徒多馬在《約翰福音》20章28節對耶穌說:「我的主,我的神!」時,也無需任何教會會議的認可。
雖然諾斯替派確實是對神持有極其怪異觀點的異端,但他們從未被正統基督徒接納為基督徒。儘管如此,就連他們也承認耶穌是神,儘管是在一種截然不同且怪異的意義上。
阿里烏派是另一支在西元325年尼西亞大公會議上遭到譴責的異端團體。他們對耶穌持「低等」的看法,認為曾有一段時間祂並不存在,且耶穌與聖父的本質不同。然而,即便是他們也認同耶穌是神;問題在於他們錯誤地認為耶穌與聖父的本質並不相同。
我想,信條的一大缺點在於,有些人會誤解其目的。尼西亞會議針對阿里烏主義的爭議,並非在於耶穌是否為神,而在於耶穌如何是神。
問:在《約翰福音》1:1中,「道」如何既能是神,又能與神同在?
答:這與《希伯來書》1:8、9中所說,聖子既能是神,又能有神,是同樣的道理。除了指假神之外,「神」這個詞在指稱真神時,至少有四種含義。「神」可以僅指聖父、僅指聖子、僅指聖靈,或是指三位一體中的三位。
早期教會作家希波呂托斯(公元225-235/6年)在《反駁諾埃圖斯異端》第14章第228頁中如此說道:「倘若道與神同在,同時也是神,那麼會如何呢? 我確實不會談論兩位神,而是談論一位神;然而,有兩位位格,以及第三種經綸(安排),即聖靈的恩典。因為父確實是獨一的,但因有子,便有兩位位格;此外還有第三位,就是聖靈。」
問:在《約翰福音》1:1中,神如何能道成肉身成為人?
答:一方面,答案很簡單:全能的上帝可以隨心所欲地顯現。另一方面,這卻是一個深奧的神蹟。薩迪斯的梅利托(公元170-180年)在其《論十字架》 (第8卷)第756頁中,曾深入探討道成肉身的奧秘 「正因這些緣故,祂來到我們中間;正因這些緣故,縱然祂本無形體,卻按我們的樣式為自己成形,顯現為羊,卻仍舊是牧人;被視為僕人,卻未放棄祂的子之身份;被馬利亞懷抱,卻披戴著祂父的本性;踏上大地,卻充滿了天; 顯現為嬰孩,卻未捨棄祂本性的永恆;披戴肉身,卻未限制祂神性那純一無雜的本質;被視為貧窮,卻未喪失祂的富足;因身為人而需要養生,卻因身為神而未曾停止餵養整個世界;披戴僕人的形像,卻未損及祂父的形像。」
殉道者賈斯汀在《與猶太人特里福的對話》第61章第227頁中,以「火從火中點燃」為喻。原有的火絲毫未減。
(請注意,本網站所引用的早期教會文獻均出自《尼西亞前教父集》及《尼西亞後教父集》第一、二卷。)
問:關於《約翰福音》1:1,我一直難以理解基督的「神人二性」。耶穌在心智上是否完全成熟,即使在嬰孩時期就已通曉萬事?縱然祂成了人,是否仍保有上帝那無限的心智?《路加福音》2:52 說:「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在神和人面前的恩寵,都不斷增長。」 如果耶穌道成肉身時祂的本質並未改變,那麼既然祂本就是那位無限的神,為何祂在知識、智慧以及在神面前的恩寵上仍會增長呢?
答:關於神的許多事,若透過與自然界的比喻來對照,往往更容易理解。然而,道成肉身的奧秘在自然界中並無任何可相提並論的類比。
雖然我們無法完全了解道成肉身的全部奧秘,但我們可以從聖經的啟示中學習相關真理。因此,總結而言,有五個關鍵要點需要了解。
1. 耶穌是百分之百的神。祂在降生之前、在世上,以及如今在天上,都是百分之百的神。(約翰福音 1:1;20:28;歌羅西書 1:5-20;希伯來書 1:6、8、9)
(當然,當耶穌降臨世上時,天上並非空無一人。然而,我並未將此列為要點,因為這點——即神的不可分割性——連同聖父、聖子與聖靈的區別,屬於三位一體的教義,而非道成肉身的範疇。)
2. 從在母腹中開始,耶穌就是百分之百的人。祂在各方面都與我們一樣,唯獨沒有罪。(希伯來書 2:14-18;4:15;5:1-2)
3. 耶穌僅是一位位格。(並非如極端聶斯托利派所傾向的那樣,存在兩個截然不同的位格,即「神耶穌」與「人耶穌」。)
4. 耶穌具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本性。(耶穌的人性並未被祂的神性所吞併。經文說耶穌受苦,祂確實受苦了;經文說耶穌受試探,祂確實受試探了。這些事實被「單性論」謬誤中較為極端的派別所否認。)
但即使你明白了這四點,仍有一項關鍵要素尚未提及,你必須理解這一點才能將這些觀點整合起來。
5. 耶穌的大部分榮耀是被遮蔽的。根據《腓立比書》2:6-7,耶穌甘心樂意地捨棄了祂許多的神性屬性。這就是為什麼耶穌在《約翰福音》17:5中,特別向父神禱告,求祂恢復耶穌在世界創立以先所擁有的榮耀。 因此,要回答你問題的第一部分:耶穌在世上在智慧、身量(或身高)和恩寵上不斷增長,祂不僅是完美的嬰孩,隨後更是完美的幼童、完美的少年,最終成為完美的成年人。耶穌學習了順服,經歷了苦難並死去——若非祂自願且暫時地捨棄了部分權能,祂根本無法做到這些。
問:在《約翰福音》1:1中,我們還能從哪些方面知道耶穌就是神?
答:《1001個聖經問題解答》第27頁指出,這可透過七點來證明。
1. 舊約中所有指稱神的名字都匯聚於耶穌基督身上。
2. 耶穌接受了人的敬拜。若祂這樣做是錯的,那祂就錯了;若祂這樣做是對的,那祂就對了。
3. 耶穌赦免了得罪神的罪。
4. 耶穌彰顯了神的權能。
5. 耶穌展現了全知(儘管祂在復活前於世上時,或許尚未具備此能力)。
6. 耶穌宣稱自己無所不在。
7. 《新約》指出耶穌就是神,應當像尊崇天父一樣尊崇祂。
關於《約翰福音》1:1及三位一體的更多內容,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第490-492頁。
問:在《約翰福音》1:1中,「永恆之道」這個概念是否借鑒自希臘哲學?
答:不,沒有證據支持此說法。希臘哲學家柏拉圖確實在《約翰福音》成書之前就曾論及「永恆之道」(logos),而以弗所的赫拉克利特(約公元前500年)則用「logos」來代表理性原則。猶太哲學家斐洛也使用「logos」一詞。然而,沒有證據顯示約翰是從這些思想中借鑒而來。
與其說約翰借鑒了希臘哲學,甚至連一位世俗人士都能論證,這個關於大有能力且活潑的「道」的概念,其實是源自舊約的思想,例如希伯來文《創世記》1:1。
《舊約》並非借鑒自希臘思想,因為摩西與以色列人早於我們所知的所有希臘書面文學。安提阿的西奧菲勒斯( ,約公元168-181/188年)在其《致奧托利庫斯書》第三卷第30章第121頁中,最先指出了這一點。
《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441頁指出,死海古卷顯示《約翰福音》並非二世紀的希臘化文獻,而是「由於其與昆蘭文獻存在眾多相似之處,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清楚地表明它是第一世紀巴勒斯坦的產物。」
問:在《約翰福音》1:1中,是否存在耶穌尚未存在之前的時間?
答:沒有。阿里烏派異端持此觀點,但正統基督徒幾乎一致認為,耶穌是在時間開始之前由父所生。唯一的例外是早期教會作家賈斯汀·殉道者(約公元138-165年)。然而,儘管耶和華見證人援引賈斯汀·殉道者來試圖支持他們的信仰,但這種援引是具有誤導性的。 在《與特里福的對話》一書中,賈斯汀專門用十三章(第55-56、59、61-64、66、74-78章)來證明耶穌就是神。
《聖經》並未對「時間開始之前」的狀況給出確切的答案。即使有,我們又能理解這些答案嗎?《提多書》1:2 說,神在「時間開始之前」就應許了永生。萬物都是藉著基督被造的(《歌羅西書》1:16;《約翰福音》1:3)。如果「萬物」包括時間(此處的假設),那麼耶穌就在時間存在之前就已經存在了。
關於「耶穌存在之前並無時間」的進一步說明,請參閱《1001個聖經問題解答》第27-28頁。
問:在《約翰福音》1:1中,耶穌是否僅僅存在於神的預知之中,正如「道路國際」(The Way International)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是。我們所有人皆被神預知,但耶穌與我們不同之處在於,祂早在時間開始之前便已在天上預先存在。
問:在《約翰福音》1:1中,既然「道」(Logos)就是神,這是否意味著神是無個體的,正如基督教科學教派創始人瑪麗·貝克·艾迪在《科學與健康,附聖經鑰匙》第117頁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僅因神具備我們所沒有的某些特質(如無限、無形、三位一體等),並不排除神同時也擁有我們所具備的某些特質——儘管程度往往較低(如愛的能力、智慧、意志、情感等)。因此,僅因「道」就是神,並不意味著我們必須否認那些表明神具有人格的眾多聖經經文。
那麼,哪些聖經經文表明神具有人格呢?人格包括心智、意志和情感。雖然電腦可以儲存知識卻沒有人格,但電腦沒有愛、憤怒和其他情感,也沒有意志。
當我們在《加拉太書》4:6、《馬可福音》14:36 和《羅馬書》8:15 中呼喊「阿爸」或「爸爸」時,感謝神,我們所呼求的正是具有人格的存有。
問:在《約翰福音》1:2中,若萬物都是藉著「道」被創造的,這是否包括時間、空間、科學、自然法則和數學?
答:很可能如此,儘管這節經文並非為了證明這一點而寫。然而,像「a 等於 a」這樣的邏輯真理,以及像「a 不等於 a」這樣的邏輯矛盾,都不是「事物」,而這節經文所談論的也不是這些。
問:在《約翰福音》1:4中,耶穌如何是人的生命?
答:耶穌至少在三個層面上是人的生命。
從物理層面而言,根據《歌羅西書》1:17,萬物都是藉著耶穌維繫在一起的。
就永恆而言,正如《使徒行傳》4:12 所示,唯有藉著耶穌,我們才能得救。
今日在基督裡的生活:耶穌賦予今日基督徒在世上的生活以意義、喜樂與豐盛。
問:在《約翰福音》1:4中,耶穌是否如賈馬爾·巴達維(Jamal Badawi)在其《錄音帶系列 9》表 3 所斷言的那樣,甚至在被釘十字架之前就已完成祂的使命?
答:不。約翰福音1章4節確實寫於耶穌被釘十字架的記載之前。然而,任何人都能看出巴達維在此只是在刻意找茬:約翰福音1章4節甚至寫於耶穌誕生的記載之前。
問:在《約翰福音》1:6、19中,這裡提到的「約翰」是指本書的作者嗎?
答:不是。此處提到的「約翰」是指施洗約翰,而本書的作者則是使徒約翰,即雅各的兄弟。
問:在《約翰福音》1:8 中,是否如《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 965 頁所述,有部分人在耶穌被釘十字架後認為施洗約翰就是彌賽亞?
A:對此並無直接證據。然而,後世有一群被稱為「曼達教徒」的人,他們確實持此信念。曼達教徒居住在伊拉克南部的沼澤地帶,但其起源的時間與地點已不可考。
問:在《約翰福音》1:9中,耶穌如何成為那「真光」,這光照亮每一個人?
答:至少有兩種方式。
對所有人而言:耶穌基督福音的真理與恩典向所有人宣告。耶穌是唯一真正的光。有些人選擇活出光之子的樣式,渴望知道什麼能討主的喜悅(以弗所書 5:8-10),而有些人則不然。
對信徒而言:耶穌是我們生命的燈光。祂賜給我們喜樂、滿足、意義與目標,使一切都變得有價值。
問:在《約翰福音》1:13中,使我們重生的難道不是出於我們的意志嗎?
答:這是出於神的恩典。神極其憐憫、恩慈且公義。然而,這些事實不應使我們忘記,我們能否重生,這項特權屬於神,而非我們自己。
問:在《約翰福音》1:14中,全能且擁有永恆生命的上帝,怎能成為一個會死亡的凡人呢?
答:既然三位一體的神是全能的,神便能使祂自己的一個獨特位格成為凡人。當耶穌在世上時,並不意味著天上空無一人;當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時,也不意味著父神或聖靈曾死過。
問:在《約翰福音》1:14中,既然耶穌在《腓立比書》2:6-7中「虛己」,人們又是如何看見耶穌的榮耀的呢?
答:耶穌的榮耀並非二元狀態。此外,《腓立比書》2:6-7 雖說耶穌虛己,但並未直接提及榮耀本身。《腓立比書》2:9 說神將耶穌高舉至至高之處,這暗示了耶穌被高舉、被「榮耀化」的地位,但並非指祂內在發生了任何改變。
問:在《約翰福音》1:14中,神的本性如何能與耶穌的人性混合/融合/並列呢?
答:許多異端對此的解答皆有謬誤。基督並非僅是外貌似人的神(多塞特派),亦非名義上的人與神而非全能的神(埃比奧尼派),更非幻影(諾斯替派),亦非基督降臨其上的凡人(薩莫薩塔的保羅),更非分離/分裂的(聶斯托利派),或混為一談的(單性論派)。 世上恐怕沒有任何類比能真正充分地闡明耶穌基督的神性與人性。以下列舉兩種謬誤。
聶斯托利派(雙意志論):聶斯托利教導說,耶穌擁有兩個獨立的意志:一個是神性意志,另一個是人性意志。雖然聶斯托利本人僅是犯了錯誤,但他的部分後繼追隨者卻走得更極端。這幾乎就像在客西馬尼園中,耶穌的人性意志與神性意志彼此角力,最終神性意志獲勝。 西元431年,約200位主教在以弗所大公會議上譴責了聶斯托利主義。
一性論(僅有一性):作為聶斯托利主義的對立面,一性論主張這兩性已融為一體,彷彿一滴人類意志的蜂蜜落入神性意志的汪洋之中。一性論可能導致某些令人不快的推論。在極端情況下,耶穌的一生平靜無波,而祂在四十天受試探期間、在客西馬尼園以及在十字架上所經歷的一切掙扎,幾乎都只是場表演。 一性論於西元451年的迦克墩大公會議上,被 250至350位主教譴責。現代,天主教會與科普特(一性論)教會已恢復彼此的關係。
東正教(普遍)基督教的立場:經歷這兩次充滿爭議的大公會議後,最終的立場是:「耶穌基督,即化身為人的上帝之道,是兩性合一的單一位格,這一位格中,兩性既無混淆、亦無改變、無分裂、亦無分離。」
《聖經》關於耶穌的人性與神性提供了以下線索:
a. 強調耶穌是人子:路加福音 5:24;6:5;6:22;8:31;22:22,69;約翰福音 12:34;啟示錄 1:13
b. 祖先:路加福音 1:32;羅馬書 1:3;9:5;提摩太後書 2:8;希伯來書 7:14;馬太福音 1:1。
c. 肉身:路加福音 24:39;約翰福音 4:2;希伯來書 10:5,10;約翰一書 1:1;提摩太前書 3:16;約翰二書 7。
d. 在世時為人(具有人性):使徒行傳 2:22,23;腓立比書 2:7,8;希伯來書 2:14。
e. 在天上仍為人:提摩太前書 2:5;希伯來書 13:8 所暗示。
f. 我們的弟兄:馬可福音 3:35;路加福音 8:21;希伯來書 2:11、12、17
g. 像人一樣受苦:希伯來書 2:9,18;5:8;羅馬書 8:17;彼得前書 1:11;4:13;5:1。
h. 像我們一樣受試探:希伯來書 2:18;4:15;馬太福音 4:1-10;馬可福音 1:13;路加福音 4:1-12。
i. 耶穌在各方面都與人無異,唯獨沒有罪:希伯來書 2:17。
問:在約翰福音 1:14 中,當耶穌來到世上時,祂是否如赫伯特·W·阿姆斯壯所說的那樣,失去了祂的神性?
答:不。耶穌雖然謙卑自己(腓立比書 2:7),並暫時捨棄了祂大部分的榮耀(約翰福音 17:5),但在祂被釘十字架之前,耶穌在世上仍被智者(馬太福音 2:11-12)、門徒(馬太福音 14:33)以及那位瞎子(約翰福音 9:38)敬拜為神。 耶穌在《約翰福音》8:58中,曾以神的至聖之名自稱。
問:在《約翰福音》1:15中,耶穌在祂年長親屬施洗約翰之前是怎樣的?
答:雖然施洗約翰比耶穌早出生幾個月,但耶穌從起初就在天上。耶穌在尊榮上也先於施洗約翰,因為耶穌是神子。
問:在《約翰福音》1:17中,是摩西頒布律法,還是神頒布律法?
答:兩者皆是。神將律法賜給摩西,要他傳給百姓,而摩西也確實這樣做了。神是律法的起草者,摩西則是遞送這封信的「郵差」。
問:在《約翰福音》1:18中,既然沒有人見過神,而人們卻見過耶穌,耶穌怎麼可能是神呢?
答:當耶穌來到世上時,正如《腓立比書》2:7 所說,耶穌捨棄了自己大部分的榮耀。耶穌在《約翰福音》17:5 中禱告,求父將這榮耀歸還給祂。
當摩西與神同在時,他會用面紗遮住自己的臉(出埃及記 34:33-35;哥林多後書 3:13-16)。人們雖然仍能看見摩西,卻看不見他與神同在後顯現在臉上的榮耀。這正是耶穌以蒙蔽之姿、作為神降臨人间的預表。
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第492-493頁及《當批評者提問時》第403-404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約翰福音》1:18中,既然沒有人見過神,耶穌又怎能見過神呢?
答:耶穌在馬利亞懷胎之前並非人類;耶穌自永恆之先便已存在。因此,有趣的是,施洗約翰比耶穌的人性早出生幾個月,但耶穌本人卻比施洗約翰年長得多。
問:在《約翰福音》1:18中,耶穌是神的獨生子,還是我們也能成為神的兒女,正如《約翰福音》1:12所說?
答:我們可以成為神的兒女,但耶穌是神獨生子。聖經關於我們有兩個比喻:我們是被領養進入神的家,也是重生進入神的家。耶穌既非被領養,也非重生。耶穌自亙古以來就是神子,且是以沒有生物學上的父親的方式道成肉身成為人。
問:在《約翰福音》1:21中,既然耶穌在《馬太福音》11:14中說施洗約翰就是以利亞,為何施洗約翰卻說自己不是以利亞?
A:回答時有四點需要考慮。
1. 《瑪拉基書》4:5 說,在耶和華那偉大而可畏的日子來臨之前,以利亞將會先來。以利亞本人(而非施洗約翰)曾在變像事件中顯現,而且幾乎可以肯定就是《啟示錄》11:1-12 所提到的兩位見證人之一。
2. 倘若約翰單純聲稱自己是以利亞,人們便會解讀為他字面上就是以利亞本人,屆時約翰的說法便會不正確。
3. 約翰本可以解釋,他並非字面意義上的以利亞,而是承擔著以利亞的角色與使命而來,這正是耶穌在《馬太福音》11:14中所表達的意思。
4. 然而,儘管約翰知道自己是彌賽亞的先驅,但或許他自己並不知道,他正是那位「將要來的以利亞」的應驗。因此,約翰當時的言論可能僅是基於他所知的事實。
問:在《約翰福音》1:21中,施洗約翰說自己不是以利亞,這是否如異端文鮮明牧師在《神聖原理》(1977年第五版)中所教導的那樣是錯誤的?
答:首先,以下是據稱是「再臨基督」的文鮮明牧師所說的話,接著是解答。
文鮮明牧師《神聖原理》第161頁:「……曾得罪耶穌的施洗約翰。施洗約翰是如何得罪祂的呢?約翰未能履行服事並照料耶穌的使命。」
反駁:1. 倘若約翰在教導上失職,那麼為何在《馬太福音》21:32中,耶穌竟說人們應當相信施洗約翰?
2. 《約翰福音》10:41-42 顯示,約翰的見證引領許多人信了耶穌。我們在譴責一位為神殉道的殉道者,指稱他失敗並得罪了神時,應當謹慎。耶穌說「在天國裡最小的,比[施洗約翰]還大」,是指耶穌當時尚未開啟通往天國的道路,而施洗約翰實際上是舊約時代的最後一位先知。
3. 倘若施洗約翰真的是以利亞轉世,那麼在所有人之中,約翰理應最清楚這一點。然而,施洗約翰說自己並非從死裡復活的以利亞,這說法是正確的。
4. 約翰確實是以以利亞的靈和能力傳道,但耶穌從未說過約翰和以利亞是同一個人。
路加福音 1:15 指出,施洗約翰在主眼中是偉大的,而主是全知全能的。
問:在《約翰福音》1:29中,既然我們原諒他人時只需對方悔改,為何神卻要求藉著獻祭來赦免我們的罪?
答:我們赦免弟兄時,僅需他們悔改,因為得罪我們的罪與得罪神的罪在性質上有所不同。
問:在《約翰福音》1:31、33中,既然他們的母親是表親,約翰為何不認識耶穌?
答:此處的希臘文「oida」意指「完全的認識」。約翰的意思是,按自然理應他不會認出祂。約翰隨即補充說,他之所以認出祂,是因為神向他啟示了這事。
《當批評者提問》第404-405頁指出,約翰雖因名聲而認識耶穌,或許也有過個人接觸,但唯有藉著聖靈,他才透過神的顯明真正認識耶穌。
問:在《約翰福音》1:32-33中,聖靈怎能以鴿子的形像,以局部的臨在停留在耶穌身上?
答:聖靈在某段時間內以特殊且局部的形式顯現,並不代表祂在一般情況下無法出現在祂所願的任何其他地方。 以一個過度簡化的比喻來說,曾有一部名為《超時空博士》(Doctor Who)的科幻電視劇。劇中某個角色因時間旅行機器發生意外,結果他同時在三個不同的時間點上都有「局部存在」。既然我們能想像這種情況,為什麼神就不能有多重局部存在,甚至有無數的局部存在呢?
另請參閱關於哈巴谷書 3:3 的討論。
問:在《約翰福音》1:38-39中,當人們稱耶穌為「拉比」(老師)時,祂為何沒有抱怨?畢竟耶穌在《馬太福音》23:7、8曾說過:「不要讓人稱你們為老師」。
答:耶穌身為神子,擁有我們所沒有的權柄與尊榮。我們也不應稱任何其他人為我們的神、救主或主,而稱耶穌為這些稱謂都是恰當的。
問:在《約翰福音》1:39中,「第十時辰」是何時?
答:在當時的文化中,一天從日出時分(約上午6:00)開始。第十時辰即下午4:00之後。
問:在《約翰福音》1:40中,門徒是否像懷疑論著作《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968-969頁)所暗示的那樣,在約翰的記載中「尋求一位更尊貴的耶穌」,而與其他三卷福音書中耶穌主動尋求並揀選門徒的情況不同?
答:不是。在十二門徒之中,《約翰福音》1:35-42 僅提及兩位門徒離開約翰而跟隨耶穌。但隨後經文提到耶穌主動尋找腓力,而腓力則引領拿但業前來。
問:在《約翰福音》1:42中,耶穌是首次在此處稱西門為「凱法/彼得」,還是如《馬太福音》16:18所述,是在後來於迦百農傳道期間才如此稱呼的?
答:一個簡單的解釋是,耶穌在此處稱他為彼得,但在馬太福音 16:18 中,耶穌才向他闡明這個名字的意義。
問:在《約翰福音》1:51中,拿但業將在何時看見天使在耶穌身上升上降下?
答:雖然拿但業可能做過一個夢,但更可能的是他將在天上親眼看見這景象。耶穌在此使用的意象,令人聯想到《創世記》28:11-13中雅各的梯子。
然而,拿但業為何會靜靜地坐在無花果樹下呢?《信徒聖經註釋》(The 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472頁指出,拿但業很可能正在研讀神的話語,或是默想雅各關於梯子(或階梯)的異象。
問:在《約翰福音》1:51中,耶穌為何經常稱自己為「人子」?
答:可能有以下原因
1. 為了強調祂作為普通人的本質
2. 無論人們是否承認祂是神的兒子,都能認同這個稱謂。
3. 耶穌當時尚未顯明自己是神的獨生子。
問:在《約翰福音》2:1中,那些水缸是什麼樣子的?
A:雖然對於古代迦拿的確切位置尚有爭議,但在兩個地點都發現了公元一世紀的陶器碎片:一個是位於拿撒勒與迦百農之間的現代迦拿,另一個則位於其北面數英里處。 這些陶片顯示,器皿的直徑約為12至16英吋。參見2004年12月22日《聖路易斯郵報》刊載的美聯社報導〈專家稱可能已發現聖經中的迦拿〉。
問:在《約翰福音》2:3-10中,我總能看出耶穌從不無目的或隨意行事。為何記載中的第一個神蹟,是在婚宴上將水變為酒呢? 這是否與「酒=祂的寶血」、禮儀上的潔淨,或是與所有信靠祂之人所立的新婚姻盟約有關?這些都是我反覆思索的問題,我不確定自己的理解是否偏離正軌,也不想像當今流行那樣,將解釋延伸到聖經之外。
答:你提出了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如果耶穌將水變為酒的神蹟是為了象徵祂的寶血、十字架上的受死,或是禮儀上的潔淨,那麼當時在場的人、祂死後的人,甚至早期教會的文獻中,都沒有人領會到這個信息。相反地,我認為這個神蹟是因應當時的處境而行的,但透過此事,我們能更深刻地領會神的性情,並從中獲得對我們生活的啟示。
當時存在一個簡單的人性需求——婚宴的酒用盡了。當馬利亞請耶穌以超自然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時,耶穌最初的回應是:「我的時候還沒有到。」 換言之,這並非祂事工中需要藉此展現什麼的環節。然而,既然有這樣的需要,且有人懇求祂,祂便偏離了原定的計劃,行了這事。同樣地,當那位患血漏的婦人觸摸耶穌的衣襟時,這件事也並不在祂當天的「待辦清單」之上。
許多時候,上帝會在我們所處的處境中與我們相遇。一個令人悲傷的例子是,上帝曾透過以賽亞告訴希西家王,要他把一切安排妥當,因為希西家即將離世。虔誠的希西家王對此感到極度苦澀,以致上帝動了憐憫之心,賜給他額外的十五年壽命。然而,在這十五年間,猶大最邪惡的君王之一——瑪拿西王——誕生了。 這並非因為上帝不知道,也不是因為上帝善變或改變了心意。而是,許多時候 當我們的態度改變(無論是好是壞)時,上帝對我們顯明的旨意也會隨之改變。當法老與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同寢時,上帝在夢中告訴法老,他必將死去,毫無任何「如果」、「但是」或「可是」的餘地。 但當法老聲稱自己是出於無知才這麼做時,神說祂早已知曉,正因如此才預先警告法老。法老將亞伯拉罕的妻子歸還給他,而法老也沒有死。同樣地,約拿曾預言尼尼微將在四十天後被毀滅。然而,他們悔改了,尼尼微便沒有被毀滅。
當我們忙於事工、計畫和生活時,常有人帶著需求前來找我們——有些需求確實重要,有些則未必重要,但他們認為很重要。我們或許會將這些視為干擾或打斷,但我們也該在對方所在之處與他們相遇。 打球、看電影,或是花一點時間和某人「閒逛」——在我們所理解的「神的計劃」中,這些事或許看似並不重要,事實上或許確實如此。但即便如此,若我們渴望活在祂旨意的中心,這或許正是神此刻要我們做的唯一一件事。
問:在《約翰福音》2:3-10中,這酒是含酒精的嗎?
答:它雖不像烈酒那樣,但當時的葡萄酒確實含有酒精。若將葡萄汁在未冷藏的罐中靜置一年,其中便會產生酒精。即使在《使徒行傳》2:13中提到的「新酒」,也含有酒精。然而,正如《聖經中的難處》(Difficulties in the Bible)第147-149頁所指出的,經文並未說明這神蹟般的葡萄酒會令人醉酒。
維維安·德德(Vivian Dede)所著的兒童讀物《耶穌的第一個神蹟》(Concordia 1990)對這個神蹟所蘊含的教訓做了極佳的總結:「當有需要時,無論是新生命還是酒,耶穌都會在祂自己認為合適的時機解決每個問題。」
問:在《約翰福音》2:1-11中,這是否是耶穌自己的婚禮?根據《路加福音》8:3-4,耶穌是否娶了其中一位或多位曾隨同門徒的婦女為妻,正如一夫多妻制的摩門教徒及其他某些邪教所相信的那樣?
答:不是。首先,以下是我們所知曾隨同耶穌與門徒同行的婦女。根據《路加福音》8:3-4,與耶穌同行的婦女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古撒的妻子約安娜、蘇珊娜,以及其他人。 其他經文還提到莎樂美(馬可福音 15:40)、雅各的母親馬利亞(馬可福音 15:40、路加福音 24:10),以及抹大拉的馬利亞的姊妹馬大。
約翰福音 2:2 提到耶穌是受邀作為賓客參加婚宴的。新郎絕不會被邀請參加自己的婚禮。
沒有任何依據可以斷言耶穌曾結過婚、有過子女,或是曾生下沒有罪性的孩子。雖然沒有經文明確指出耶穌從未結婚,但同樣地,也沒有經文說耶穌曾飛往火星。這種「沉默論證」既無法證明前者,也無法證明後者。
以下是復活前所有關於這些婦女的經文:
約安娜和莎樂美在其他經文中皆未被提及。
馬大(與馬利亞一同)僅在復活前的三處經文中被提及:一場晚宴(路加福音 10:38-41)、她們的兄弟拉撒路得醫治(約翰福音 11:1-45),以及與拉撒路共進的第二場晚宴(約翰福音 12:1-8)。
既然沒有其他記載,要說耶穌娶了馬利亞,其論據幾乎與說祂娶了她姊姊馬大一樣站不住腳。然而,耶穌遵守摩西律法,而《利未記》18:18明文禁止一名男子在兩姊妹均在世時與她們同時結婚。宣揚此說的摩門教徒,恐怕並未意識到他們實際上是在教導耶穌在此處據稱違反了舊約的婚姻律法。
問:在約翰福音 2:4 中,耶穌為何說祂的時刻尚未到來?
答:耶穌是告訴祂的母親,祂開始行神蹟事工的時刻尚未到來。但即使祂當時還未準備好行許多神蹟,祂仍應母親的請求行了這個神蹟。
問:在《約翰福音》2:4中,耶穌為何稱祂的母親為「婦人」,而這個詞與祂在《約翰福音》8:10中稱呼妓女時所用的詞相同?(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曾提出此點。)
答:迪達特似乎暗示耶穌對祂母親的態度,與祂對待那位妓女時同樣缺乏尊重。然而,事實恰恰相反。耶穌尊重祂的母親,祂也尊重那位妓女。儘管有些人可能難以置信,但耶穌確實尊重那些貧窮、迷失,以及需要救主的有罪之徒。
問:在《約翰福音》2:15中,今日的教會如何需要這樣的潔淨?
答:正如《哥林多前書》9:13-14 所言,福音事工者靠福音維生是合宜且恰當的。然而,他們的動機不應是為了致富。那些主要將教會視為致富手段的人,不應擔任教會領袖,也不應被視為教會領袖而追隨。 一方面,過錯在於那些邪惡的教會領袖;另一方面,過錯也在於教會中那些在知曉事態後仍繼續追隨這些教會領袖的人。
問:在《約翰福音》2:17中,基督徒會因哪些原因失去對神的敬畏,又該如何重拾這種敬畏?
答:人性中常見的一種惡習是「熟能生輕蔑」。換言之,人們往往不知感恩,若總是經歷美好的事物,便會視之為理所當然。 事實上,我們已蒙賜下 這份特權,得以向全能的宇宙之主祈求。雖然神是完美的,祂卻降尊紆尊來到世上,為我們的罪而死。要持續對神懷有敬畏之心,請花時間與祂禱告、閱讀祂的話語,並與同樣敬畏神的其他信徒聚集交通。
問:在《約翰福音》2:20中,為何他們說聖殿花了46年才建成,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A:首先列出兩個錯誤的答案,然後才是正確答案。
非正解:第二聖殿始建於公元前538年猶太人歸回故土之時,儘管施工並非一氣呵成,但實際上並未耗時46年。根據《以斯拉記》6:15記載,該聖殿於公元前516年3月12日竣工。另參閱《哈該書》1:14-2:3。這段期間為23年,而非46年。
非正解:聖經並未說聖殿耗時46年建成,僅記載猶太人聲稱耗時46年。猶太人可能有誤,而聖經可能只是如實記載了他們的說法。雖然這種可能性確實存在,但還有一個更簡單的解釋:猶太人的說法是正確的。
正確答案:大希律王於西元前19年開始修復聖殿,直到西元63年才竣工。西元前19年加上46年——需注意西元前1年至西元1年算作1年——約為西元27年,正如《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449、977頁所述。
問:在《約翰福音》2:20中,你認為耶穌為何在此提及聖殿?
答:猶太人要求耶穌顯出神蹟。耶穌本可以說祂不會給他們顯神蹟,或者指出祂剛才所行的將水變為酒的神蹟。耶穌也可以預示將來的神蹟。
耶穌本可以直接說出最偉大的神蹟:祂將從死裡復活。但相反地,耶穌卻透過說「拆毀這聖殿……」來間接提及祂的復活。最後,耶穌本可以像祂所做的那樣間接提及祂的復活,只是改用其他比喻來代替「聖殿」。
許多猶太人只關心聖殿,而非上帝。此外,他們自己可能也沒意識到這一點。耶穌遠比耶路撒冷的聖殿重要得多,因此相較於若祂只是使用另一個比喻,他們對耶穌這番回答的反應恐怕更為負面。
耶穌以他們認為最重要的話題與他們對話。耶穌在說:這是不正常的;這必須改變。有時候,我們可能過於專注於某件重要的事,以致完全忽略了那些最重要的事。正如一位牧師所說:「不要讓做好的事,阻礙你去做最好的事。」
問:在《約翰福音》第2章中,耶穌是在事工初期潔淨聖殿,還是如《馬可福音》第11章所述,是在事工的最後一週潔淨聖殿?
答:共有兩次潔淨聖殿的事件;耶穌肯定不會只潔淨聖殿一次,然後在三年後再來時卻默不作聲地經過。第一次潔淨聖殿時伴隨著神蹟奇事,因此若要逮捕耶穌,很難不引起群眾的騷動。即使是第二次,當局也不會逮捕耶穌——除非他們能在人群之外找到祂,例如在夜間。
參閱約翰·沃里克·蒙哥馬利(John Warwick Montgomery)在《www.Christian NewsMo.com》第20-21頁的〈福音書中的時間順序矛盾?〉一文中,其解答與此基本一致。
問:在《約翰福音》3:1-21 中,尼哥底母後來怎麼了?
A:後來,《約翰福音》7:50-51記載,尼哥底母曾斥責公會,指責他們在未先聽取耶穌辯解的情況下便定耶穌的罪。這既表明尼哥底母是這個由七十人組成的精英團體的一員,也顯示他依然支持耶穌。《約翰福音》19:39提到,耶穌死後,尼哥底母協助亞利馬太的約瑟將耶穌的遺體安放於墳墓中。 在尼西亞會議前的教會歷史中,塔提安的《四福音合編》、特土良和奧利金都提到了尼哥底母,但他們並未在福音書記載之外增添任何內容。尼西亞會議之後,亞他那修和金口約翰都曾論及尼哥底母,但他們同樣未超出福音書的記載。尼哥底母在初次見到耶穌時,可能已是年長之人。
問:在《約翰福音》第3章中,《約翰福音》2:1-12 與 2:13-3:21 之間有何對比?
答:在加利利,耶穌遇見了願意相信且已經相信的人;在耶路撒冷,耶穌遇見了那些不願相信的兌換銀錢的人;隨後,耶穌遇見了尼哥底母——一位願意相信卻尚無法理解的人。在加利利,那些已經相信的人那裡,耶穌保留了他們的婚禮儀式,並轉化了他們的工作;而在耶路撒冷,耶穌的作為顛覆了他們的聖殿財務運作,也顛覆了他們的拉比教導。
問:在《約翰福音》3:1-18中,尼哥底母是在夜間前來見耶穌的;這要麼是因為他害怕白天被人看見,要麼是因為他沒有其他時間。在我們本該前來見耶穌的時候,有哪些情況會讓我們因太過忙碌或太過害怕而未能前來呢?
答:大多數基督徒認為尼哥底母在夜間前來,是因為身為受人尊敬的拉比,他不想被人看見自己前去見耶穌。也有人認為原因或許不同:尼哥底母白天實在太忙了。 請記住,拉比雖然是受人尊敬的職位,卻是無薪的;因此拉比們也都有正職工作。但無論如何,尼哥底母並未在 正常的時間前來。有時候,我們也因為太忙或太害怕,而不願在正常時間前來見耶穌或遵行祂的旨意。但至少尼哥底母還是來了。如果一個人遲遲才來跟隨基督,或是懷著恐懼前來,至少他們還是來了。
在馬太福音 21:28-32 中,耶穌講了一個比喻:一位父親叫他的兩個兒子去田裡做工。大兒子起初說「不」,後來卻去了;小兒子起初說「好」,卻沒有去。耶穌說,大兒子是遵行了父親的旨意。順服若能及時、樂意且完全,固然最好;但即便是遲來的順服,也比完全不順服要好。
同樣地,我們在生命中或許曾對神說過「我太忙了」、「我太害怕了」,或是乾脆直接說「不」。這很令人遺憾,你或許永遠不知道自己錯過了什麼。但現在還為時不晚。就像《馬太福音》21章28-32節中的大兒子一樣,你現在依然可以說「好」,並動身前行。 儘管你過去曾有過猶豫或不順服,神依然會接納你的順服。
問:在《約翰福音》3:3中,希臘文是說「重生」還是「從上頭生」?
答:根據《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81頁及《聖經難解之處》第495頁的說明,希臘文「anothen」這詞可以同時表示這兩種意思。
問:在《約翰福音》3:1-21中,巴特·埃爾曼提到,耶穌在與尼哥底母的對話中使用了一個希臘語的雙關語(文字遊戲):「從上頭來」和「第二次」在亞蘭語中是不同的。埃爾曼不相信耶穌會說希臘語。
答:埃爾曼是美國人,而美國人中能說雙語的人數,通常比歐洲及其他文化背景的人少。耶穌成長的拿撒勒,距離西部、北部或東部那些非猶太裔、說希臘語的人群僅有15至20英里。加利利的硬幣上通常都鑄有希臘文字。 加利利以東有一片地區被稱為「十城區」(Decapolis),在希臘語中意為「十座城市」。
在《使徒行傳》9:36中,塔比莎(希伯來文)也被稱為多加(希臘文),兩者皆意為「瞪羚」。
尼哥底母(Nicodemus)一詞源自「nike」(勝利)與「demos」(人民)。這絕非指穿著運動鞋的非共和黨選民!而是個希臘名字,意為「人民的勝利者」。 現在假設,某位擁有傳統希臘名字的人,與來自三面皆被說希臘語的人包圍的小地區的人交談時,決定用亞蘭語、希伯來語,甚至希臘語以外的其他語言對話。再假設儘管雙方都懂希臘語,你真的認為他們完全不可能用那種語言說一句話或一個短語嗎?
另一方面,即使原文在亞蘭語中的原意是「重生」,而非與「從上頭生」的雙關語,即使沒有雙關語,這段經文依然完全說得通。
問:在《約翰福音》3:3中,當耶穌提到「重生」時,祂是在教導輪迴轉世嗎?
答:不是。祂所教導的是「第二次」重生,而非數百或數千次的多次重生。耶穌所教導的是藉聖靈而生的重生,而非肉體上的重生。輪迴之說將與《希伯來書》9:25-28中「人只死一次」的教導相矛盾,對於那些在唯一一次死亡後被送往天堂或地獄的人來說,這種說法也毫無意義。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希伯來書》9:25-28的詳盡討論。
問:在《約翰福音》3:5中,是否只有一個由144,000人組成的「受膏階級」會重生並在天上永生,正如耶和華見證人所教導的那樣(《守望台》雜誌,1986年2月15日,第14頁)?
答:不。首先說明耶和華見證人的教導,然後闡明為何他們的部分教導如此危險。
耶和華見證人教導說,那些不屬於十四萬四千人的耶和華見證人雖然會永生,但他們將住在地上的樂園,而不是在天上。
然而,《羅馬書》8:9 說:「但你們若被神的靈內住,就不在肉體之中,而在聖靈之中。若有人沒有基督的靈,他就不屬基督。但基督若在你們裡面,你們的身體因罪而死,你們的靈卻因義而活。」 因此,若基督不在你裡面,你就不是屬於基督的。《約翰一書》5:12 和《彼得前書》1:23 也有類似的教導。
問:在約翰福音 3:3-21 中,能否請您解釋「創造」與「重造」、「生」與「重生」、「被造」與「被更新」之間的區別?
答:「再(Re-)」僅表示「再次」。你的問題包含三個層面。
過去:我們所有人,無論是信徒還是非信徒,都是由神按著神的形像所創造的。一切存在的萬物,都是由父神藉著耶穌基督所創造的。沒有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不是被創造的,唯獨聖父、聖子與聖靈從未被創造,而是始終以三位一體的神存在。
現在:但我們被造時已處於墮落狀態,帶著罪性,且身處神救贖的範圍之外。我們需要被「重造」或「重生」,這並非來自母腹,而是藉著聖靈的屬靈重生(約翰福音 3:3-21)。當我們信靠耶穌時,這重生便會發生。
未來:當人類墮落並失去對地上的管轄權時,受造之物本身也受了敗壞(羅馬書 8:20-21)。神將用火潔淨萬物(彼得後書 3:10),並創造新天新地(啟示錄 21)。
問:在約翰福音 3:3-8 中,「重生」是什麼意思?
答:比利·格雷厄姆曾就此主題撰寫了一整本書,名為《如何重生》。但簡而言之,「重生」就是當你信靠神時,神藉著聖靈在你身上所成就的事。這意味著要
1. 相信那位獨一真神,祂是萬物的創造主,並承認祂對你的權柄。相信祂透過祂的話語——《聖經》——向我們啟示了真理。
2. 承認自己因罪而與神隔絕,且無力與祂和好。問題不僅在於我們所做或未做的外在行為,更在於我們內在的本質。
3. 信靠真基督。當像我們這樣的罪人無法親近神時,神藉著差遣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降臨世上——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並活出無罪的生命——使這事成為可能。祂在十字架上受死,祂的身體與寶血成為為我們的罪所獻上的贖罪祭。祂在第三天肉身復活,並升入天堂。
4. 呼求神。凡呼求主名的人必得救;若你為自己的罪悔改,並邀請耶穌成為你生命的主和救主,你必得救。祂將賜給你新生命,並開始使你越來越像基督的過程。你死後,將進入天堂,永遠與神同在。
問:在《約翰福音》3:5中,是否意味著若沒有聖靈,就不可能上天堂?
A:不,耶穌其實並沒有這麼說。耶穌說的是,人若不從水和聖靈重生,就不能進入神的國。
神的國與天堂並非同一概念。 天堂是信徒死後所去之處。《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991頁)指出,許多人教導說「神的國」是指基督在得救者心中所施行的屬靈統治。《國際聖經辭典》(第568頁)則說明,一般而言,「國」這個詞可以指:a) 君王統治的疆域;b) 君王統治的子民;或 c) 統治本身。 《新國際聖經辭典》(1962年 IVP 版)指出,神的國兼具現世與未來的面向。因此顯然,神的國比天堂更為廣泛,因為它包含現世的面向。而天堂的範圍可能比神的國更廣,因為嬰孩及其他人在進入天堂之前,可能尚未加入神的國。
嬰孩雖未領受聖靈,但普遍認為聖經中並無任何經文指出他們不能進入天堂。
大多數舊約時代的信徒雖未擁有聖靈,但他們並未因此被永久排除在天堂之外。
這兩類人雖不能說是在地上作為神國(由基督掌權)的一部分而活,但他們仍可進入天堂。
總而言之,人若要在地上成為神國的一份子,就必須擁有聖靈。然而,對於舊約聖徒、嬰孩、嚴重智力障礙者,以及那些沒有機會聽聞福音的人,神「並非束手無策」。
問:約翰福音 3:5 中,簡而言之,這裡的「水」指的是什麼?
答:回答中需考慮五點。
1. 希臘原文可解為「水與聖靈」,或「水,甚至聖靈」。因此這可能意指「水,象徵著聖靈」;阿蘭德等人編纂的《希臘文新約聖經》(1975年第三版)指出,kai 意為「和、也、但、甚至;也就是說、即」;肯尼斯·S·韋斯特的擴充譯本也使用了「甚至」一詞。
2. 自奧古斯丁以降,有些人認為這是指伴隨肉身出生而來的水。然而,耶穌似乎只談論一次出生,而非兩次;此種比喻在《聖經》其餘部分及當時的猶太文化中皆未見蹤跡。我們並未發現任何早期說希臘語的基督徒曾以此方式理解這節經文。
3. 另有人認為「水」指的是上帝的話語(主要依據《以弗所書》5:26)。此觀點唯一的優點在於,它避免了主張水洗是不可或缺之舉所帶來的問題。難道這意味著尼哥底母和法利賽人因為認識舊約中的上帝的話語,就只重生了一半嗎?——當然不是。 這種解釋也為一種稱為「極端時代論」的謬誤敞開了大門,即主張今日不應施行水洗禮。此外,據所知沒有任何一位說希臘語的基督徒曾如此理解《約翰福音》3:5,而這種解釋更要求耶穌因尼哥底母未能理解一部尚未寫成的《新約》而責備他。
4. 將這段經文應用於洗禮,正是早期教會作家們一致的教導,儘管他們並未排除其他互補的含義。聖殿中設有許多洗手盆,正是為了讓人們能遵行舊約關於洗滌的規定。難道施洗約翰那充滿大能的事工就毫無意義嗎? ——唯有在某些法利賽人閉塞的心思中才如此。可以預見,耶穌會責備身為教師的尼哥底母,因為他未能理解洗禮所象徵的悔改、潔淨的必要性,以及必須具備的內在淨化——唯有如此,人才能被接納為神國的一員。
5. 神的國並非指天堂,因為它包含信徒在世時便能參與的部分。水洗是今日加入地上神之教會的重要環節。然而,嬰孩、舊約聖徒、 嚴重心智障礙者,以及可能還有其他人,都應當慶幸是神將人送往天堂,而非洗禮之水。
問:在《約翰福音》3:5中,這裡所指的水是什麼?
答:眾人皆認同「靈」是指參與重生過程的聖靈,但對於「水」的解釋,真正的基督徒則有各種不同的看法。以下列出一些有助於確定正確解釋的事實,接著闡述關於「水」的各種觀點、其優缺點,以及持這些觀點的人士。
相關事實:
希臘原文僅指一次重生,即藉著水與聖靈,而非兩次。希臘文的「和」字(kai)既可譯作「和」,亦可譯作「甚至/即」。韋斯特(Wuest)的《新約聖經:擴充譯本》指出:「若非從水這源頭而生,甚至非從聖靈這源頭而生,他就不能進入神的國。」
直到耶穌之後數世紀,猶太人才開始使用水來象徵肉體的誕生。
在他們講道的地方——耶路撒冷,聖殿內設有許多用於禮儀洗滌的場所,稱為「米克瓦」(Mikvahs)。
當時,施洗約翰因宣講「為悔改而受洗」的教義,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洗禮的歷史早於施洗約翰,因為皈依猶太教的人也會接受洗禮。因此,洗禮象徵著悔改、潔淨與歸信。根據《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441頁)記載,昆蘭的猶太教派也實行浸禮。
當時尼哥底母已經熟知上帝的一切話語,因為新約尚未寫成。
所有法利賽人,當看到米克瓦(Mikvahs)時,理應想起舊約中關於禮儀洗滌的諸多誡命,以及《以西結書》36:25-27中所提到的潔淨之水。
我們所擁有的每一份提及《約翰福音》3:5的早期教會文獻,直至西元400年左右,都一致認為《約翰福音》3:5所指的是藉洗禮而行的洗禮。
提多書 3:5 的措辭與約翰福音 3:5 非常相似,提到「藉著聖靈的重生與更新」
耶穌在此所指的是神的國,而非天堂或救恩。關於這點的討論,請參閱前一問題。
各種答案:
1. 肉身的出生。
正如母體子宮中的羊水與出生有關,聖靈也與第二次出生有關。尼哥底母詢問是否要在母親的子宮裡再次出生,耶穌便利用這種同義反覆,將尼哥底母 的思緒,從第一次出生的母體之水,引導至第二次出生的屬靈/洗禮之水。
然而,至少在耶穌之後數世紀之前,猶太人從未將水用作重生的象徵。此外,這也將成為一個同義反覆;而告訴一個人他需要「重生為人」,並無特別助益。
此外,根據《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665頁及《聖經難解之語》第495頁的說法,希臘文文法顯示「水」與「聖靈」並非兩樣事物,而是一體。
然而,我們不應過度解讀希臘文法,因為耶穌當時很可能是以亞蘭語或希伯來語與尼哥底母交談,而非希臘語。
這種觀點,結合關於洗禮的見解,最早是由希波的奧古斯丁在其關於《約翰福音》2:23-3:5的講道中(約公元400年)所倡導的。(奧古斯丁說拉丁語,並在《懺悔錄》中提到他不喜歡希臘語,這使他無法在該領域有過多的深入探討。) 關於「肉身出生」的解釋,亦見於羅恩·羅德斯(Ron Rhodes)所著《聖經解答大全》(Complete Book of Bible Answers)第211頁,以及沃倫·維爾斯比(Warren Wiersbe)在《尼爾森速查聖經》(Nelson’s Quick Reference)第390頁的論述。
2. 水象徵著上帝的話語。
《詩篇》119:9 提到,年輕人若遵行神的道,便能使自己的道路純潔(儘管此處並未提及水)
《以弗所書》5:26 說,基督藉著水和道,用洗禮潔淨了教會。
在《約翰福音》15:3中,耶穌說,他們因耶穌對他們所說的話而潔淨。(雖然這裡沒有提到水)
雅各書 1:18 說,我們是藉著道重生。(此處未提及水)
彼得前書 1:23 說,我們是藉著神的道重生,不是從會朽壞的種子,而是從不朽壞的種子。(這裡沒有提到水)
然而,耶穌究竟是如何告訴尼哥底母,他應該如何「藉著道重生」的呢?請記住,《以弗所書》、約翰福音15:3和彼得前書1:23對尼哥底母而言並不適用,因為新約當時尚未寫成。 尼哥底母當時已經熟知當時所有現存的聖經經文。這是否意味著,耶穌是在告訴尼哥底母,因為他熟知舊約,所以已經「走了一半的路」?認為耶穌是在稱讚尼哥底母的理解力,這與本節經文的真正含義相去甚遠。
相反地,耶穌對尼哥底母——這位以色列的教師——竟不明白這事,表示了驚訝。與撒都該人不同,尼哥底母和法利賽人從未被指責為不認識神的話語。當耶穌提到「水」時,祂所談論的正是尼哥底母身為猶太律法教師理應已經知道的事。 耶穌究竟在責備尼哥底母什麼呢?在基督降生前約200年,受法利賽人主導的猶太人,已從對神的聖潔、愛以及與神之間屬靈關係的理解,滑向了宗教律法主義。一位曾研讀《舊約》的 ,理應更清楚了解與儀式洗滌相關的悔改與潔淨,以及聖靈將扮演的重要角色——正如約珥和其他先知所預言的那樣。
如果有人能將「水」這個詞的解釋與其字面意思相悖,那麼極端時代論者為何不能同樣將新約其他經文中「水」和「洗禮」的詞語,也與其字面意思相悖地解釋呢?關於本段落的進一步討論,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此觀點由《1001個聖經問題解答》(第225-226頁)、詹姆斯·博伊斯(James Boice),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78頁,關於以弗所書5:26的討論請參閱第1948頁)所倡導。
3. 藉水洗進行的外在潔淨,象徵內在的悔改與潔淨
尼哥底母應該熟悉以水洗禮象徵潔淨的比喻,這基於《以西結書》36:25-27、《妥拉》及其他經文。另請參閱觀點 3a. 和 3b.
然而,很難指望尼哥底母能完全理解基督教的洗禮,因為當時僅有舊約中的洗禮儀式和約翰的洗禮已被啟示。耶穌預期尼哥底母理應已經能夠理解這一點。因此,若說這段話僅指基督教的洗禮,便是不正確的。
儘管如此,當耶穌在《約翰福音》6:51-56中預言祂的受死與聖餐時,祂不僅是在預示基督教的洗禮,而且由於約翰的影響,他們對「為悔改而受的洗禮」早已非常熟悉。
持此觀點者包括:
約翰·金口(公元392-407年)《聖約翰福音講道集》第25篇,第87-90頁
格雷戈里·納齊安佐(公元330-391年)《論聖洗禮演說》第8章,第362頁
F.F. 布魯斯,《聖經難解之處》,第495-496頁
傑米森、福塞特、布朗
《哈珀聖經註釋》。
3a. 水象徵著洗禮的重生。
早期教會的作家們持此觀點。
然而,《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81頁提到,這種解釋與「唯獨因信稱義」相矛盾,正如以弗所書2:8-9和約翰福音3:16所示。
持此觀點者包括
賈斯汀·殉道者(約公元150年)《第一辯護書》第61章,第183頁
里昂的愛任紐(西元182-188年)在《片段》第34篇第574頁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論洗禮》第12章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公元246-258年)在《書信》第71封第1章,第378頁
納齊安的格雷戈里(公元330-391年)《論聖洗禮》第8章,第362頁
卡帕多細亞的巴西爾(公元357-379年)《論聖靈》第15章第35節,第22頁
米蘭的安布羅修(公元378-381年)《論聖靈》第三卷第10章63-64節,第144頁
《使徒憲章》(公元375-380年)第6卷第3節第15章 第456頁(此為一部偽作,但成書年代較早。其中內容亦支持嬰孩洗禮。)
3b. 水洗是聖靈內在潔淨的外在標記。
大多數否認第3點的解經家,僅僅是基於第3a點不正確而如此斷言,卻未檢視第3b點的另一種可能性。約翰福音3:5並未闡明水洗與上帝國之間關係的「機制」,僅表明兩者確有關聯。 我們的水洗,正如我們的悔改、愛心、信心或對神的順服一樣,本身並不能拯救我們。然而,若否認這四者皆與神的國有關,便是錯誤的。
希臘語的連詞「kai」通常意為「和」,但也可表示「甚至/也就是說」。因此,雖然它很可能意指「水和聖靈」,但也可能意指「水,也就是說聖靈」。
當施洗約翰呼籲民眾悔改時,沒有人問:「你所行的這項名為『洗禮』的新事物究竟是什麼?」 原因在於,耶路撒冷的聖殿裡設有許多「米克瓦」(Mikvahs),其功能類似於用於潔淨敬拜者的洗禮池。此處的直接聽眾是尼哥底母,而路加在《路加福音》7:29-30 中譴責法利賽人,因他們拒絕接受約翰的洗禮,從而背離了神對他們的旨意。
然而,若以此方式詮釋《約翰福音》3:5,聽起來近乎將洗禮(無論是約翰的洗禮或基督教的洗禮)視為得救的必要條件。
儘管如此,約翰的洗禮是為了尋求救恩,而非帶來救恩的手段。 在《使徒行傳》2:38中,彼得說人們必須悔改並受洗,這樣他們才會領受聖靈。《希伯來書》4:2指出,有些人之所以未得救,是因為他們沒有分享這份信心(或未將其與信心結合)。諸如悔改、信心和順服(包括在水洗中的順服)等,都是我們已蒙救恩的憑據,而非使我們得救的條件。
持此觀點的著作包括:
《應用新約註釋》第368頁
馬太·亨利註釋書指出:「基督很可能將目光投向了洗禮的禮儀。」
4. 水象徵著心意更新。
歸信猶太教的人會經歷洗禮儀式。耶穌的意涵是,人必須歸信才能經歷重生。因此,耶穌所說的正是「藉著歸信和聖靈」。這種觀點並不排除同時相信其他觀點。
然而,雖然猶太教皈依者會接受洗禮,但更常見的情形是猶太人為了禮儀上的潔淨而進行洗滌。這種觀點或許並非完全錯誤,只是對第3點的理解過於狹隘。
此觀點由以下著作所倡導:
《IVP聖經註釋:新約》(1993年)第270頁。
5. 水象徵施洗約翰的施洗事工,聖靈則象徵耶穌的事工。
當時無人能在談論「洗禮」與「新事」時,不聯想到施洗約翰的事工。
F.B. 梅耶(F.B. Meyer)在《約翰福音》第64頁中主張此觀點。《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81頁列舉了五種觀點,但僅稱此觀點兼具「歷史恰當性與神學可接受性之優點」。《生命應用聖經》則列舉了多種觀點,其中之一是施洗約翰事工所象徵的悔改。
6. 在舊約時代,水是聖靈傾注的象徵。
耶穌在《約翰福音》7:38說:「人若信我,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他這話是指著聖靈說的;那時信他的人還沒有領受聖靈,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 《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676頁指出,雖然這並非對任何舊約經文的逐字引用,但可視為對《以賽亞書》44:3與《以西結書》36:25-27的概括性指涉。 提多書 3:5 的措辭與約翰福音 3:5 非常相似,提到「藉著聖靈的重生與更新」。雖然使徒行傳中顯示了一些特殊情況,但一般而言,基督徒是受實質的水和聖靈的洗禮。
然而,在《妥拉》中,水是用於儀式性的洗滌,而非聖靈的傾注。此外,《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478頁指出,若水僅代表聖靈的事工,那麼這節經文似乎會變成「除非人是由聖靈和聖靈所生的」,這將是多餘的表述。
《約翰一書》5:8 提到水、聖靈和血。既然聖靈和血是不同的,那麼水也是不同的。
《新日內瓦研讀聖經》(New Geneva Study Bible)第1665頁支持此觀點。
《伴侶聖經》指出,此處所指的是「屬靈的水」,而非字面上的水。《IVP聖經註釋:新約》則表示,希臘原文可譯為「水與聖靈」,或「水,也就是聖靈」。
我的結論:
1. 並無特別令人信服之處。唯有當你淡化希臘文的精確性,並認為耶穌是在告訴尼哥底母人必須經歷肉身的重生時,這種解釋才說得通。
2. 此觀點依賴於耶穌因尼哥底母理解尚未寫成的經文而責備他。對某些人而言,這種觀點源於以下立場:若「洗禮」一詞必須指涉「洗禮重生」的謬誤,那麼它就不能被稱為洗禮。
3a. 這種觀點不符合聖經,因為《使徒行傳》第10章顯示,人們可以在受水洗之前就得救並領受聖靈。
3b、4 和 5 可以一併討論。此觀點的優點在於符合經文的字面意思,以及說希臘語的早期教會普遍的理解。
6. 並無可取之處,除非是作為 3b、4 和 5 的次要推論。
或許我們不應過度關注「這對我意味著什麼」,而應觀察「這對尼哥底母和早期基督徒意味著什麼」。最可能的答案是將第3b、4和5點結合起來。雖然觀點2和6暗示了象徵意義,但尼哥底母不會將其視為主要含義,且據所知,沒有任何說希臘語的基督徒會這樣理解。
《當批評者提問》一書第406頁也討論了其中一些觀點,但並未偏袒任何特定觀點。
問:在《約翰福音》3:5 中,「洗禮重生」——即認為水洗是得救所必需的——這種信念是否屬實?
答:不。使徒行傳10:44-48中那些在受水洗之前就充滿聖靈並說方言的外邦人,很可能也不這麼認為。 耶穌在對右邊的強盜說話時,顯然也不這麼認為。有人可能會辯稱,十字架上的強盜發生在耶穌復活之前,但耶穌對尼哥底母所說的話,同樣是在耶穌復活之前說的,而且這些話也是真實的。當然,這一切都發生在五旬節聖靈降臨以及基督教洗禮出現之前;當時他們所知道的,只有約翰的洗禮和舊約中的潔淨禮。
然而,若對某節經文的詮釋,會使該經文的一部分完全失去意義,那麼這種詮釋無疑是錯誤的。那麼,耶穌在此所說的話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答案隱含在《路加福音》7:29-30中,經文指出法利賽人和律法師已經拒絕了神為他們所定的旨意。 所給出的理由是,他們沒有接受約翰的洗禮。水洗既不是毫無意義的儀式,也不是像詩班練習那樣,僅僅為了向神表達特別的愛而可有可無的事。若一個人明知真相卻拒絕水洗,以及它所代表的真理,便是拒絕了神。除非他們回轉,否則他們將無法進入天國。
問:在《約翰福音》3:5中,若有人確實相信「藉洗禮得重生」的謬誤,這是否屬於導致靈魂滅亡的異端?
A:不。這個問題之所以重要,並非為了教導我們真理,而是為了讓我們明白,哪些錯誤值得我們為此分裂,哪些則不值得。既然我們應當認真對待《羅馬書》15章7節的吩咐——要彼此接納 ,正如基督接納了我們一樣——我們就必須知道,人們可能犯下哪些錯誤,卻依然是真正的基督徒。
早期的坎貝爾派團體曾教導「洗禮重生」,而大多數「基督教會」團體則相信「洗禮赦罪」。其他新教教派則不持此觀點。天主教、東正教和聖公會雖曾教導某種形式的「洗禮重生」,但其內容與「基督教會」的教義大相逕庭。 然而,若你認為只有未得救的異端分子才會相信「洗禮重生」,那麼你就不該再將賈斯汀·殉道者、愛任紐、特土良、巴西爾、納西安的格雷戈里、米蘭的安布羅西、奧古斯丁、阿基坦的普羅斯珀、西普里安,以及很可能的亞他那修,視為基督徒。以下是他們對《約翰福音》3:5及洗禮的論述。
殉道者尤斯丁(約公元138-165年著)在其《第一辯護書》第61章第183頁中寫道:「然後,我們將他們帶到有水的地方,並以我們自己曾被重生時的方式使他們重生。 因為,奉上帝——萬物之父與主、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以及聖靈之名,他們隨後便接受水洗。因為基督也曾說:『你們若不重生,就不能進天國……』而關於這項[禮儀],我們從使徒們那裡學到了這樣的理由。」
愛任紐在第34段(第574頁)中說:「古時患麻風病的拿曼,在接受洗禮時得以潔淨,這並非毫無意義,而是為我們立下一個榜樣。 因為我們在罪中如同痲瘋病人,藉著聖水與對主的呼求,得以從昔日的過犯中潔淨;並在靈裡重生,如同初生的嬰孩,正如主所宣告的:『人若不藉著水和聖靈重生,就不能進天國。』」
特土良《論洗禮》第12章第674-675頁, 「然而,當那條(在特土良看來屬實的)規定——『沒有洗禮,無人能得救』(主要基於主那句宣告:『人若不從水而生,就沒有生命』)——被確立之後,某些人便立即產生了過於謹慎、甚至可謂膽大妄為的疑慮, 『既然有此規定,使徒們——除了保羅之外——我們並未發現他們在主裡受過洗,他們又是如何得著救恩的呢?……現在,我將盡我所能,回應那些聲稱『使徒們未受洗』的人。』」
西普里安在《書信集》第71封第1章第378頁中寫道:「……除非他們也領受教會的洗禮。因為唯有如此,他們才能藉著每個聖事重生,從而得以完全成聖,成為神的兒女;正如經上所記:『人若不從水和聖靈重生,就不能進神的國。』」 (另見《書信集》第72封,第22章,第385頁)
格雷戈里·南齊安(公元330-391年)在《論聖洗禮的演說》第8章第362頁中寫道: 「既然我們是由兩部分所構成——我指的是身體與靈魂——其中一部分是可見的, 另一部分則是不可見的,因此潔淨也是雙重的,即藉著水與聖靈;前者在身體上可見地領受,後者則在不可見中與之相輔相成,且超脫於身體之外;…… 因為,若要用一句話概括,洗禮的功效,應被理解為與上帝所立的盟約,以獲得第二生命與更純潔的生活。」
卡帕多西亞的巴西爾(公元357-379年) 《論聖靈》第15章第35節,第22頁「由此可知,關於『為何水與聖靈相結合』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然明朗:原因在於洗禮設有雙重目的;一方面,是摧毀罪的軀體,使它永不再結出死亡的果實;另一方面,是讓我們活在聖靈之中,並結出聖潔的果實……」
尼西亞信經的起草者亞他那修,雖未直接論及《約翰福音》3:5,但他對洗禮持高度重視的觀點。我至今仍未能查明他是否相信「藉洗禮重生」的教義。
約翰·金口(公元392-407年)雖未提及「洗禮重生」,但為供參考,以下是他針對《約翰福音》3章5節所作講道中的論述。見約翰·金口《聖約翰福音講道集》第25篇第2章,第14卷,第89頁。 「那麼,水究竟有何用處?這點我稍後也會告訴你們,當我向你們揭示這隱藏的奧秘時……在洗禮中,我們與上帝所立之約的承諾得以實現:埋葬與死亡、復活與生命;而這些都在同一時刻發生。」
米蘭的安布羅修(公元378-381年)在《論聖靈》第三卷第10章第64節第144頁中,針對約翰福音3:5如此闡述:「誰是那由聖靈所生、並成為聖靈的人呢?不正是那在心靈的聖靈中得以更新的那一位嗎? 這無疑就是藉著水和聖靈重生的人,因為我們是透過重生的洗禮領受永生的盼望……畢竟,受聖靈洗禮的,不正是那藉著水和聖靈重生的人嗎?」
安布羅斯也相信洗禮具有能力,因為對嬰孩而言,洗禮為他們開啟了天國之門(《論亞伯拉罕》2:79)
希波的奧古斯丁同樣相信洗禮的功效。他持有一種謬誤觀點,認為受洗的嬰孩會上天堂,而未受洗的嬰孩則會下地獄。
阿基坦的普羅斯珀同樣持守同一謬誤,即水洗能洗淨選民與被棄者兩者的原罪及先前所犯的個人罪孽。(《答高盧人書》第2與第3條)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與此相反的謬誤——即基督徒不應施行水洗——屬於一種稱為「極端時代論」的謬誤。關於此議題的進一步討論,請參閱與《哥林多前書》1:17相關的三個問題。
問:既然《約翰福音》3:13 似乎說從未有任何人升入天堂,那麼以利亞和以諾等人又該如何解釋?或者舊約中的所有聖徒又該如何解釋?如果他們不在天堂,他們又在哪裡呢?(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曾提出此問題。)
答:雖然以利亞被接升天,但在耶穌之前,沒有人能憑己力從地上升入真正的天上。首先,讓我們觀察聖經對以利亞和以諾的記載,然後再談談舊約信徒的整體情況。
以利亞與以諾:《創世記》5:24 記載,以諾與神同行,隨後神將他接走。經文並未明確指出神將以諾帶往何處,但我確信以諾對身處那裡感到非常喜樂。《列王紀下》2:1、11 記載,以利亞被接升天。 此處希伯來文「天」一詞「shameh」(斯特朗編號 8064)既可指「天空」,亦可指「天國」。例如,在《創世記》15:5;《創世記》26:4(指星辰所在之處);《創世記》16:4;《列王紀上》18:45(指雨水降下的地方)中,該詞皆用以指「天空」。但我們知道,以利亞是離開這個世界,去與神同在的。
《信徒聖經註釋》第1479頁提到,聖經並未說以利亞和以諾是[憑自己的能力]升入天上;而是他們被接升天。
基督降世前的信徒:所有的人都去了陰間(Sheol),該詞被譯為「墳墓」。然而,猶太人將陰間區分為兩個部分:監獄與樂園。當耶穌在十字架上臨終時,祂並沒有對右邊的強盜說:「今日你必與我同在天上」,而是說:「今日你必與我同在樂園裡。」 這正是《路加福音》16:22-26中亞伯拉罕所在之處。當耶穌從死裡復活時,樂園便空了,耶穌帶領他們全都與祂一同升入天國。
結論:雖然摩西和舊約時代的信徒在耶穌降臨之前就在樂園裡,以利亞甚至曾乘著火車被接升天,但沒有人能憑自己的力量從地上升天,也沒有人在耶穌之前真正升入天國。
問:請比較《約翰福音》3:13(「除了從天上降下、又升上天的人子以外,沒有人升上過天……」)與《列王紀下》2:11(「……以利亞就乘著旋風升上天去了」)。既然《列王紀下》2:11 顯示以利亞較早升天,難道耶穌說錯了嗎?
A:耶穌升天與以利亞乘旋風及戰車升天,在兩個方面有根本性的不同。
1) 一個次要的重點是,約翰福音 3:13 中的希臘文(anabebeken,源自 anabaino)意指「起身」、「攀登」、「升起」等。耶穌是自己升上天,而以利亞則是被旋風帶走的。
2) 更重要的是,在基督復活之前,信徒並未前往耶穌所提及的那個地方。當耶穌在十字架上時,祂並未說祂右邊的強盜今日會在天上見到耶穌;而是說那強盜今日將與耶穌同在樂園中。 在《路加福音》第16章中,耶穌提到「亞伯拉罕的懷中」,那是一個安息之所。在《以弗所書》4:8中,當耶穌從死裡復活時,祂 開啟了天國的大門,使那些在樂園中的舊約聖徒與祂同去。除了耶穌之外,或是在耶穌之前,沒有人進入過天國。
問:在《約翰福音》3:13 以及 6:38、42 中,基督從天上降下是否僅僅是一個屬靈的象徵性事實,而非巴哈伊教徒在《某些問題的解答》(Some Answered Questions)第 103-105 頁中所教導的那種物質性事實?
答:不是。阿博都·巴哈之所以如此主張,是因為《約翰福音》3:13及以下經文提到:「……惟有那從天上降下來的,就是那在天上的人子」,而當時耶穌正在地上。(第103頁)
首先,這最後一句是抄本中的異文,最早期的抄本中並未出現,儘管它出現在後期的拜占庭禮拜書中。僅憑一處異文就建立教義,實屬奇怪。
其次,耶穌的神性無論在天上或地上,皆可被視為存在。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即使你接受這個抄本異文,同節經文中也提到耶穌是從天上降下的。從聖經中證明耶穌在道成肉身之前就存在於天上,這並非難事;而同一位耶穌「降下」來,則是一個客觀事實。
問:在《約翰福音》3:14中,曠野裡的銅蛇與耶穌有何關聯?
答:在《民數記》21:4-9中,上帝因以色列人的罪,使他們遭毒蛇咬傷而受懲罰。然而,上帝為他們開闢了一條得醫治的途徑。上帝吩咐他們製作一個銅像,形狀與咬傷他們的蛇相似。當他們仰望那銅蛇時,便能存活。
神在此設立的這個比喻顯得格外精妙。我們承受著罪帶來的罪咎與後果;而無罪的耶穌,卻親自擔當了我們罪的刑罰。當我們仰望耶穌時,我們就必得生。
問:在《約翰福音》3:15、10:28、17:3中,希臘文「永恆」(aionion)一詞是否僅指「直到世代的終結」?
答:雖然這個詞的字面意思是「直到世代的盡頭」,但當它指涉神的榮耀與本質時,便意味著「永恆」。這是古希臘人唯一能用來表達「永恆」的詞彙。
問:在《約翰福音》3:16中,神是愛那些尚未得救的人,還是恨他們?
答:神愛他們。不過,用一個粗略的比喻來說,當一個嬰兒發燒、具有傳染性,而且即將嘔吐得滿你一身時,你雖然將來會樂於抱著這個可愛又討人喜歡的嬰兒,但或許現在還不是時候。
神既能憎惡罪,又能對所有人懷有憐憫。然而,神知道蒙揀選的人可以期待與祂共度永恆,而非蒙揀選的人則不能。
問:在《約翰福音》3:16中,基督的死既是犧牲又是宇宙級事件,這是否自相矛盾?(魯道夫·布爾特曼曾如此教導)
答:不。試想一下,若一隻微小的螞蟻突然獲得了人類的身體、部分智慧,卻僅擁有少許人類的知識。這隻螞蟻要麼會明白有些情況和事物超出了牠以往的理解範圍,要麼就會處處看到矛盾。例如,甲蟲怎麼可能吃掉一個人卻不傷害他?而且,「甲蟲」是由福斯汽車製造的,這又有什麼差別呢? 昆蟲怎麼可能活在電腦軟體裡?——諸如此類。如果你說某件事是自相矛盾的,當然必須有依據來說明為何如此。對布爾特曼(或任何其他非信徒)而言,難以證明的是:我們當代應用於地球上日常生活的那種假設與要求,究竟能否套用在那位充滿諸天、超越時間且無限的上帝身上。
許多人的偶像不過是簡單粗糙的雕像。有些現代「神學家」則有更精緻的偶像,那偶像完全存在於他們自己的腦海之中。當人們對上帝設下各種限制,而非相信上帝在聖經中關於祂自己的啟示時,「偶像崇拜」正是對他們所描述之「神」的恰當詮釋。
問:在《約翰福音》3:16中,上帝是愛世上每一個人,還是只愛那些將要上天堂的人?
答:真正的基督徒對此意見不一。依我之見,這個問題的答案可分為三部分。
對所有人:正如《詩篇》145:9、13 所示,上帝對每個人都有愛與憐憫。無論一個人有多麼邪惡卑劣,上帝仍然呼召並邀請他們信靠祂的兒子,為自己的罪求赦免與潔淨,並在天上與上帝一同過聖潔的生活。作為上帝的僕人,我們是被差遣的使者,要將這信息傳達給所有人。
關於「被揀選者」:神對某些人展現了祂未曾向他人展現的特別之愛。這是在他們得救之前就已確定的。例如《羅馬書》9:10-12 中的雅各與以掃、《羅馬書》9:22-25 中被揀選者與被棄絕者,以及《撒母耳記下》12:15-25 中大衛與拔示巴的兩個兒子。
信徒?:基督徒得救之後,神對他的愛是否比得救之前更多?沒有任何經文指出這一點,也沒有說明這與那位超越時間的神有何關聯。
問:在《約翰福音》3:16中,既然耶穌並非受造之物,祂如何能是「由神所生」?穆斯林否認耶穌是「由神所生」。
答:「生」並不等同於「被造」,正如我們可以創造許多事物,卻只能生養子女。 許多穆斯林對《古蘭經》 的信仰與此略有相似之處,即《古蘭經》源自安拉,但並非由安拉所創造。在時間起初之前,耶穌——祂也被稱為「神的道」——源自父神。因此,雖然方式不同,但基督徒和許多[非穆爾太齊賴派]穆斯林都認為,神的道源自神,卻並非被創造的。
問:在《約翰福音》3:16中,為何人們可以拒絕耶穌而下地獄?
答:耶穌在《約翰福音》3:36中說,凡拒絕祂的人都將下地獄。為什麼神要賦予我們這既令人敬畏又令人恐懼的責任——選擇接受或拒絕耶穌,並據此決定我們的永恆命運?答案或許與神賦予我們的價值有關。 神是按祂的形像創造我們,而非將我們造為機器人。祂極為重視我們的自由意志,以致允許我們選擇自己的命運,並承擔選擇的後果。祂也曾允許亞當和夏娃如此選擇,儘管這為他們及其後代帶來了可怕的後果。或許神本可以回到過去,將亞當和夏娃「未曾創造」,但出於某種原因,神選擇不這麼做,而是讓人類的選擇維持原狀。
問:在《約翰福音》3:18 中,所有人真的都生來處於被定罪或與神隔絕的狀態嗎?
答:處於與神隔絕的狀態,是的。處於被定罪的狀態,則未必。雖然希波的奧古斯丁和阿基坦的普羅斯珀曾教導,所有在受洗前去世的嬰兒都會自動下地獄,但聖經並未如此說,而且如今很少有基督徒相信這一點。 人出生時內心沒有聖靈,確實,所有人出生時都與上帝隔絕。然而,在舊約時代,上帝可以選擇拯救那些沒有聖靈的人,而今日也沒有任何事物能限制上帝拯救嬰兒。
問:在《約翰福音》3:17、8:15、12:47中,耶穌不是說祂來不是為了審判世界嗎?還是根據《約翰福音》5:22、27;9:39,祂將會審判世界?
答:兩者皆屬實。
耶穌第一次降世並非為了審判世界,而是作為羔羊降臨,藉著為我們的罪而死來拯救世界。然而,耶穌降世的一個結果是,那些拒絕祂的人將在未來面臨審判。
在第二次降臨時,耶穌將以獅子的姿態降臨,審判那些拒絕祂的人。信徒因基督的寶血蒙了遮蓋,對大白寶座的審判無須懼怕。然而,不信的人應當極其懼怕基督在祂再來時對他們所行之事的審判。
問:約翰福音3章18節所說,我們生來就處於與神隔絕的狀態,這是否公義?
A:上帝是公義的,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必須生於某種特定的狀態。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請參閱對《羅馬書》9:19-22 及《羅馬書》11:8、10 的討論。
問:在《約翰福音》3:25-26中,你認為那位爭辯的人為何向約翰詢問耶穌的事?
A:我們沒有看到任何證據表明這位猶太人曾跟隨約翰或耶穌,也沒有任何跡象顯示他有意跟隨其中任何一位。或許他認為約翰的教導有誤,並試圖指出他眼中約翰的教導與耶穌的教導之間的矛盾。
除此之外,或許這位猶太人還想在約翰與耶穌之間挑撥離間。如果他能利用約翰的門徒,讓約翰和耶穌產生分歧,兩人的信譽都會受損,因為約翰曾肯定耶穌,耶穌也曾肯定約翰。今天,如果有人能讓基督徒公開互相對立,這往往會在世人眼中使雙方都蒙受貶損。因此,無論在公開或私下場合,都絕不要輕視其他基督徒。 在批評其他基督徒時務必謹慎,除非他們是犯了嚴重錯誤或罪過的人,或是根本不是真正的基督徒。
問:在《約翰福音》3:27-30中,約翰為何會那樣回答?
答:當你在婚禮上身為新娘或新郎的朋友時,你會希望這對新人受到尊榮;而非為自己爭取榮耀。約翰的使命是將榮耀歸給神。有時候這意味著要大膽發言,這會增加他的名聲;有時候則意味著要退居幕後,好讓眾人跟隨耶穌。約翰對這兩種情況都感到自在。
問:在《約翰福音》3:27中,「人若不是從天上賜給的,就不能得著」這句話,我們今天該如何應用?
答:要為神所賜予你的祝福、恩賜和才能感到喜樂。不要因神沒有賜給你的那些事物而感到不滿。即使非信徒擁有更強的賺錢能力、更好的健康狀況,或是能更出名等等,也要知足,因為神已經賜給你一切所需。
問:在《約翰福音》3:32中,既然沒有人接受基督的見證,為何施洗約翰和其他人卻接受了基督?
答:第32節的說法需參照第33節來理解。在現代文獻中,人們常寫道:「沒有人……除了……」。古代文獻的寫法類似,只是「除了」一詞有時是隱含的。
約翰在此的陳述,與耶穌在《約翰福音》6:44所說的相呼應,即若非父神吸引,無人能到神那裡去。正如《羅馬書》3:11所言,若沒有神的幫助,任憑自己的人是不願尋求神的。
問:在約翰福音3:34中,既然神是靈,耶穌如何能是神的兒子呢?
答:基督徒並不相信耶穌是以粗俗的肉體或性意義上的「神之子」。相反地,這個稱謂表達了深層的意義,說明耶穌如何有別於一切受造之物。
問:在《約翰福音》3:36中,是否所有不拒絕基督的人都會上天堂,還是必須真正相信基督?
答:回答時有兩點需要考慮。
根據《約翰福音》8:24中耶穌所言,所有拒絕耶穌的人都將「在罪中死去」。《約翰福音》3:36也非常明確地指出,拒絕耶穌的人將下地獄。早期基督徒殉道者賈斯汀(約公元138-165年)在《與猶太人特里福的對話》第26章中,亦有類似教導,指出所有拒絕基督的猶太人都將下地獄。
經文從未提及任何夭折的嬰兒會下地獄。當然,嬰兒尚無能力理解並接受耶穌,因此除非所有嬰兒都會下地獄,否則這正顯示上帝的作為並不受此限制。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問:在《約翰福音》3:36中,那些未曾聽聞基督的人又當如何?一位公義的上帝會將他們判入地獄,且不給他們任何機會嗎?
答:不。上帝既公義公平,亦充滿憐憫。上帝說,在沒有律法的地方,祂不將罪歸咎於人(羅馬書 4:15;5:12)。我們知道,上帝必會提供一個公平審判他們的途徑。排除煉獄、臨界境以及某些極端的加爾文主義立場,以下是關於上帝可能選擇如何審判的各種推測。
神確保所有該接受的人都能聽見:根據《彼得後書》2:21,那些拒絕神的人因擁有更深的知識,所受的定罪也更重。人唯一的希望在於死前聽見福音並接受,但神會確保所有需要聽見的人都能聽見。
有些人是在死後才聽聞福音並接受的:
此觀點取決於對三處聖經經文的詮釋:《彼得前書》3:19-20、《彼得前書》4:5-6,以及《以弗所書》4:8-10。《彼得前書》3:19-20 記載,基督死後曾向「被囚的靈」傳道。「囚禁」一詞並非用來描述義人(如亞伯拉罕)在基督降世前所處之地。 它所描述的,要麼是失喪人類靈魂在基督降世前所處之處,要麼是其他靈魂(某些惡魔和/或拿非利人)在基督降世前所在之處。此觀點認為,耶穌並非單純向他們告知地上發生的事,而是為了讓他們能做出與在世時同樣的抉擇。這並非意味著死後會有第二次機會;而是為那些從未有過機會的人,提供了一次最初的機會。
有些人會在千禧年期間聽聞福音並接受:
這個答案與「死後得救觀」非常相似。若將「那些從未聽聞福音的人會如何」這個問題,與「為何神要復活那些尚未為祂作出抉擇的人」並列,這兩者似乎能相互解答。
尋求者可藉著基督得救:
今日是否有人能像亞伯拉罕和約伯那樣得救?他們尋求造物主而非受造之物,意識到自己需要赦免,尋求神的憐憫與救恩,並遵行他們所知道的真理。這種觀點並非主張所有人都能上天堂,也並非認為通往神的道路有許多條。它指出,即使你走在錯誤的道路上——那條路並未通往神——但若你真心尋求真神,且未曾拒絕現有的真理,神仍可能因你的誠意而接納你。 這並不適用於那些本可以探究基督,卻從未選擇這麼做,或認為此事不夠重要的人。
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約翰福音 6:45 的討論。
問:在《約翰福音》4:1-2中,耶穌為何沒有為任何人施洗?
答:聖經並未明言,但我們可以推論。根據《以弗所書》2:20的上下文,根基並非耶穌,而是使徒和先知,而耶穌是這根基所倚靠的頭塊角石。倘若耶穌為許多人施洗,有些人可能會以為自己可以繞過這根基。 在屬靈層面上,真正的基督徒都已與基督同受洗。然而,我們的信心是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之上。(當然,這裡指的是新約時代的使徒,而非毫無根據的現代冒牌貨。)
問:在《約翰福音》4:1-2中,耶穌曾為任何人施洗嗎?
答:聖經其實並未明確記載。新約中僅有兩處提到耶穌是否施行洗禮。約翰福音3:22提到耶穌和祂的門徒在鄉間施行洗禮,但並未指明是由誰來施洗。約翰福音4:1-2則闡明,雖然法利賽人聽說耶穌在施洗,但實際上是由跟隨耶穌的門徒在施行洗禮。
或許耶穌沒有親自為任何人施洗,是因為祂不希望有人因此產生誘惑,以為自己因為是直接由祂而非他人施洗,而在信仰上就「更優越」。這可能也是保羅讓他人施洗而非親自施洗的原因(不過他確實為克里索、該猶以及司提反的全家施了洗)。 施洗的工作可以由他人負責,但保羅的職責則是傳道(哥林多前書 1:17)。
問:在約翰福音 4:4 中,耶穌真的必須經過撒馬利亞嗎?
答:撒瑪利亞位於從猶太地前往加利利的最直接路徑上,但大多數自尊的法利賽人都會特意繞道,以避開那片土地。耶穌本不必走這條最直接的路,但他選擇了這樣做。當然,一旦祂選擇了這條最直接的路,就必須經過撒瑪利亞。
問:在《約翰福音》4:4中,那位撒瑪利亞婦人為何對基督與她交談感到驚訝?
答:猶太人不與撒瑪利亞人來往,因為撒瑪利亞人
1. 認為敬拜的中心應在撒瑪利亞的基利心山,而非耶路撒冷。
2. 被視為混血兒,並非純正的以色列後裔。由於他們不是真正的猶太人,猶太人不會與他們同桌用餐。
3. 除了前五卷書之外,不接受《舊約》的任何部分。
4. 對猶太人懷有怨恨。
撒瑪利亞人對猶太人懷有怨恨,是因為
1. 尼希米、以斯拉等人將他們排除在協助重建耶路撒冷城牆及在耶路撒冷敬拜的行列之外。
2. 猶太人對撒瑪利亞人懷有怨恨。
問:在《約翰福音》4:6中,既然耶穌會疲倦,而《詩篇》121:4卻說「神永不疲倦」,這是否意味著耶穌並非神?
A:不,這意味著耶穌降臨世上時,是自願放棄了部分權能,正如《腓立比書》2:6-7 和《約翰福音》17:5 所示。根據《希伯來書》2:14-17,耶穌必須在各方面都與我們一樣成為人。 《詩篇》121:4是耶穌還在天上時寫成的。在世上,耶穌經歷了疲倦、受苦、學習順服,並且並非無所不知,例如祂再臨的時機。
以下是基督教作家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的論述: 「因此,神的作為超乎我們人性所能理解,也不符合我們理性的思維過程,因為無邊無際的永恆之運行,需要以無限的理解力來衡量萬物。所以,當神成為人、當不朽者死去、當永恆者被埋葬時,這並非理性的結論,而是能力的局限。 再者,祂從人顯為神、從死人顯為不朽者、從被埋葬者顯為永恆者,這並非取決於我們的思維方式,而是源於全能。因此,我們藉著基督的死,在神裡面得以重生。」(《論三位一體》第一卷第13章第44頁)
問:在《約翰福音》4:9中,井邊的那位婦人如何知道耶穌是猶太人?
答:聖經並未明言,但有三個可能的原因:
1. 途經撒馬利亞的旅人很可能是猶太人。
2. 顯然,加利利人有獨特的口音(馬太福音 26:73),而耶穌很可能也有這種口音。
3. 或許是從他的衣著判斷,儘管經文並未提供這方面的證據。
問:在《約翰福音》4:14中,既然凡喝了耶穌所賜永生之水的人就永遠不渴,為何有些基督徒卻未能像理應那樣過著知足的生活?
答:回答時有三個要點需考量。
1. 基督徒在今生總能心滿意足,永不「口渴」。然而,那些不常在基督裡的基督徒可能會感到不滿足。正如一首著名的基督教聖詩所說:「哦,我們常失去何等平安,哦,我們承受何等無謂的痛苦,這一切只因我們沒有在禱告中將一切交託給神。」
2. 關於這節經文是否隱含了「基督徒選擇是否住在基督裡面」的條件,尚有爭議。
3. 第二點對於這節經文的真實性而言,實屬無關緊要。無論基督徒在世上如何住在基督裡面,這節經文對在天上的信徒而言,都是無條件成立的。
問:在《約翰福音》4:23中,「用靈和真理」敬拜神是什麼意思?
答:耶穌在此是將此與撒瑪利亞人的敬拜及舊約的敬拜加以對比。
撒瑪利亞人的敬拜:撒瑪利亞人源自以色列人與其他民族的混血後裔,他們在被擄歸回後定居於該地。撒瑪利亞人的敬拜基於傳統,包括視撒瑪利亞山為至聖之山。他們有許多謬誤,包括除了《妥拉》之外,不接受舊約的任何部分。匿名著作《反一切異端》第一章第649頁指出,多西提烏斯是首位否認先知的人。
猶太人的敬拜:猶太人遵循上帝在舊約中所設立的禮儀,但他們同樣沒有聖靈,因為聖靈當時尚未傾注。雖然猶太人擁有舊約中的真理,但即便是他們,也尚未擁有基督來要啟示的完整真理。
問:在《約翰福音》4:23中,既然我們要敬拜天父,這是否意味著我們不應像耶和華見證人所說的那樣敬拜耶穌(《守望台》雜誌1983年2月15日第18頁)?
答:不。耶穌會怎麼說呢?在《約翰福音》20章28節中,耶穌接受了多馬稱祂為主、為神。在《馬太福音》2章11節中,東方三博士曾敬拜耶穌,不過當時耶穌還是個嬰孩,對此並無選擇餘地。 然而,耶穌成年後,曾受到門徒(《馬太福音》14:33)、那位曾被 治癒的盲人(《約翰福音》9:38)、墳墓旁的婦女(《馬太福音》28:9)、天使(《希伯來書》1:6)以及天上的眾軍(《啟示錄》5:12)的敬拜。
問:在約翰福音 4:24 中,既然神是靈,而耶穌是神,耶穌怎麼可能真的擁有肉身呢?難道耶穌只是看似人,正如早期異端「幻影說」(Docetism)所教導的那樣嗎?
答:不。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流下了真實的人類眼淚。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受難是真實的。神是靈,這並不會限制基督道成肉身成為人,正如我們身為血肉之軀,也不會因此而無法穿衣一樣。雖然世上沒有完全貼切的比喻來形容道成肉身,但人工器官的比喻,或許與穿衣一樣,既接近又遠離精確的比喻。
問:在《約翰福音》4:26中,耶穌宣稱自己是彌賽亞長達近三年卻未被逮捕,這是否不可能?(懷疑論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968頁如此主張)
答:即使不訴諸神的保護,這也絕非不可能。耶穌常常被同情祂的群眾所環繞。只要祂不挑戰政治體制,羅馬人便不在意這位彌賽亞。祂行神蹟,而那些謹慎的領袖們,儘管長期以來都希望祂消失,卻不願冒著疏遠民眾的風險。最後,耶路撒冷的猶太領袖們很難將影響力延伸至國際化的加利利地區。
問:在《約翰福音》4:34中,耶穌是否在說祂在此處是透過超自然的方式獲得食物?
A:恐怕不是。祂的使命與目的,在於遵行神的旨意。在這個情境中,與那位墮落的撒瑪利亞婦人交談,比祂對日常餐食的飢餓感更為重要。你願意為了遵行神的旨意而錯過一餐嗎?
問:在《約翰福音》4:44中,既然先知在自己的故鄉得不到尊榮,那麼摩西、以西結和但以理又該如何解釋呢?
A:這三位先知在擔任先知期間,都沒有住在自己的家鄉,但這其實不是重點。這節經文的意思是,先知在自己的故鄉往往得不到普遍的尊重,而耶穌在這方面也並無不同。
就耶穌的情況而言,祂並非指加利利地區沒有一個人尊重祂。(畢竟,門徒們確實尊重祂。)而是大多數人難以相信,一位來自他們本地、外表平凡的男子,竟會是上帝的大先知,更遑論是彌賽亞。
即便是今天,我們也不應忘記,神常常使用平凡的基督徒來成就偉大的事工。
問:在《約翰福音》4:54中,醫治那官員的兒子為何被視為第二個神蹟?畢竟《約翰福音》2:11中將水變為酒是第一個神蹟,而在《約翰福音》2:23中,耶路撒冷逾越節期間許多人見證了多個神蹟(複數)?
答:首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然後闡明答案的依據。
非正解:約翰並未明確指出約翰福音 2:23 與其前後經文在時間順序上是否一致。因此,約翰福音 2:23 可能發生在約翰福音 4:54 之後。然而,這兩段經文在時間順序上極有可能是一致的。
正確答案:約翰福音 4:54 並非僅說這是「第二個神蹟」;而是「耶穌從猶太來到加利利後所行的第二個神蹟」。約翰不可能將此視為整體上的第二個神蹟,因為約翰福音 4:45 記載: 「然而,當祂抵達時,加利利人卻歡迎祂。因為他們也曾前往耶路撒冷,親眼見證了祂在節期中行的一切大能之事。」(BSB)
約翰將加利利的前兩個神蹟編為「第二」和「第三」,正凸顯出這件事更令人痛心,因為許多加利利人拒絕了耶穌。相較之下,就連撒瑪利亞人即使沒有神蹟,也信了耶穌。僅建立在神蹟之上的信心並非完整的信心,但許多加利利人甚至連這種信心都沒有。然而,即使耶穌在加利利行了這些神蹟,加利利人後來仍試圖用石頭打死祂。 《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735頁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88、1489頁也指出,這是加利利地區的第二個神蹟。
約翰福音 21:25 記載,耶穌還行了許多其他的神蹟。但在耶穌所行的所有神蹟中,約翰僅選擇在耶穌復活之前明確提及七件:
約翰福音 2:1-11 —— 將水變為酒,顯示耶穌能滿足我們的渴求,並掌管自然法則
約翰福音 4:46-54 – 使官員的兒子復活,表明耶穌是我們的醫治者,對疾病有權柄
約翰福音 5:1-9 – 耶穌在安息日醫治那位癱瘓了三十八年的病人,表明耶穌是安息日的主人
約翰福音 6:5-13 – 餵飽五千人,表明耶穌是生命的糧
約翰福音 6:19-21 – 耶穌行走在水面上,表明耶穌大過我們一切的恐懼
約翰福音 9:1-7 – 耶穌醫治生來瞎眼的人,表明祂來是要使瞎眼的人看見,使能看見的人變為瞎眼(約翰福音 9:39)
約翰福音 11:1-44 – 耶穌使拉撒路復活,彰顯耶穌就是復活與生命
復活之後,約翰福音21:1-11記載了奇蹟般的打魚事件,表明耶穌依然如故,而門徒也應一如既往地跟隨祂。
問:約翰福音 5:1 所指的是哪個節期?
答:《出埃及記》23:14-17 記載,每年有三次,所有猶太男子都必須前往耶路撒冷參加節期: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約翰並未說明這是哪個節期,或許是因為約翰自己也不記得了。雖然我們可以推測是哪個節期,但這樣做並無多大意義。聖經是神藉人手寫下的話語。 神並無義務要他們記住每個細節,只要求他們記住並傳達祂希望他們記住的細節。正如《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53頁所指出的,耶穌的許多神蹟與祂生命中的關鍵事件,都恰好發生在猶太節期期間。
問:在《約翰福音》5:2中,耶路撒冷的伯大尼池是否有任何考古證據?
答:有。這實際上是位於舊城東北部的一對雙池。在基督時代,該區域被稱為「貝澤塔」(Bezetha),意為「新城」。《死海古卷》曾提及這些水池,一位基督教朝聖者於西元333年對其進行了描述,而現代考古學家則於1888年發現了這些遺址。
問:在《約翰福音》5:4、《使徒行傳》14:12、《帖撒羅尼迦後書》2:10以及《啟示錄》16:9、11中,既然神是全能的,祂的旨意也是不可抗拒的,人們怎麼可能拒絕歸向祂呢?這要麼是這項邀請並不真誠(沒有給予所有人足夠的恩典),要麼就是神無法或不願確保人們會接受這項邀請。
答:神「容許」:這兩個字蘊含著深遠的意義。是的,全能的神當然能讓祂所有的傀儡按照劇本完美地、在恰當的時機演出。但祂並未將我們造為傀儡。神能隨心所欲地做任何事,按祂認為合宜的方式行事。神能掌控萬物,甚至包括祂自己。既然神能做任何事,那麼神也能「容許」。但即使神容許,所發生的任何事都不會超出祂所設定的界限。
問:在《約翰福音》5:6中,耶穌為何要向那人提出這個顯而易見的問題?
答:首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然後才是正確答案。
非正解:有些殘障人士並不願痊癒。在麻風病隔離區曾有案例,父母故意讓孩子感染麻風病,好讓他們餘生都能享有免費的食物和照料。然而,這名男子確實渴望得醫治,而耶穌早已知曉這一點。
正確答案:雖然耶穌早已知曉,但祂希望那人能親口說出來並提出請求。有時候,若我們不開口求告,耶穌便不會賜下某些恩典。當那人公開向耶穌求醫治時,耶穌正是回應了他的請求。我們從未見過耶穌醫治任何不願得醫治的人。
有時候,我們需要向非信徒提出一些基本問題,例如:「你想上天堂嗎?」,或是問那些信仰鬆懈的基督徒:「你想愛神並順服神嗎?」我們需要從他們那裡得到承諾,確認這確實是他們所渴望的。
問:在《約翰福音》5:10中,那被醫治的人因為遵從耶穌的吩咐抬著褥子,是否算違背安息日?
答:沒有。那人只是違背了法利賽人對安息日附加的限制。根據《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54頁)所述,這項限制見於《米示拿·安息日》7:2。這其實頗具諷刺意味。該條文明確禁止在安息日移動床鋪或家具,卻又規定搬動躺在床上的病人是可以的。 然而,它並未處理患者因奇蹟般痊癒而自行移動的情況。這就像是救護車公司有一條規定,禁止癱瘓的救護車患者自行搬運擔架。此外,那人扛的是褥子,不是床。所以基本上,是上帝吩咐他扛起褥子,而法利賽人卻指責上帝[耶穌]違反了他們的規則。
《舊約》規定人們在安息日不可做工,但從未說過不可扛自己的褥子,而將此解讀為「做工」的正是法利賽人。第二個奇蹟在於:若有人臥床長達38年,即使痊癒,身體也必然虛弱到無法行走,更遑論扛褥子。他的肌肉勢必也必須得到強化。從某種意義上說,耶穌在此不僅行了一個奇蹟,而是兩個奇蹟。
「但耶穌,您難道不能等到星期日再做這事嗎?」倘若您只是順從法利賽人及其傳統,幾乎不會遇到任何反對。但治癒的時機至關重要,這讓法利賽人和群眾面臨一個明確的抉擇:跟隨彌賽亞,還是遵循他們的傳統。法利賽人清楚地看到了這個抉擇:這就是為什麼在《約翰福音》5章18節中,他們首先圖謀殺害耶穌。
我曾聽說過一位非猶太裔的基督徒,他受嚴格的正統派猶太人僱用,與他們同住。在安息日,他們認為自己不能做任何「創造」的事。打開電燈開關會接通電路並產生電流。因此,在他眾多職責之中,還必須在安息日替他們打開電燈開關。
問:在《約翰福音》5:14-15中,耶穌為何囑咐他「不要再犯罪」?
答:雖然經文沒有說明是哪些具體的罪,但有許多罪是瘸子無法犯的,至少在他痊癒之前是如此。不過,他之所以瘸腿,並非因為某個特定的罪。然而,《約翰福音》5:14-15 並未顯示這人對耶穌有任何感恩之情。當神今日為某些人做些什麼時,他們卻毫無感恩之心。 若你期望每次為他人犧牲時都能得到感謝,你今生必會感到失望。
問:在《約翰福音》5:14-15 中,虛假的信心、真正相信神的信心,以及得救的信心之間有何區別?
答:那人確實相信是神醫治了他;畢竟,他已經能走動了。但知道這是事實,並不意味著你已經棄絕了罪惡的生活,並願意將生命託付給神。 倘若一位不可知論者——他酗酒、吸毒、行為不端且搶劫銀行——真正相信耶穌是真實的,並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卻仍繼續酗酒、吸毒、行為不端且搶劫銀行,這樣的信心對他會有任何益處,或能使他進入天堂嗎?《雅各書》2:17-20 說「不會」。
問:在《約翰福音》5:18中,當耶穌稱神為「父」時,這如何等同於將自己與神看為平等?
答:在家庭中,父親與兒子扮演不同的角色,兒子順服父親,但兩者在本質上是平等的。一位好父親不會認為自己的生命比兒子的更寶貴,反之亦然。在三位一體之中,情況也是如此。神子在角色上處於從屬地位,但在本質、頭銜或尊榮上並不低於父神。
雖然耶穌確實宣稱祂與父神平等,但在《約翰福音》5:18-19中,祂也表明自己依賴父神。
問:在約翰福音5:18中,既然我們與神並不平等,我們稱神為「我們的父」是否合宜?
答:除非神允許,否則不可。神確實允許我們懷著敬畏之心稱祂為「我們的父」。當耶穌在祂的禱告中以「我們的父」作為開頭時,祂賜給了我們這項極大的特權。
問:在《約翰福音》5:19-20中,既然耶穌擁有自由意志,為何祂除了看見父所做的以外,別無他法?
答:耶穌選擇順服父所吩咐祂的一切。根據《希伯來書》5:8,耶穌在世上學會了順服。耶穌在《約翰福音》5:30 說,祂來不是要取悅自己,而是要取悅祂的父。順帶一提,《約翰福音》5:20 中「愛」這個詞,表示父對兒子懷有兄弟之愛/朋友之愛(phileo)。
耶穌說祂是奉父差遣而來,這是關鍵所在:耶穌在《約翰福音》中提及這點達二十五次之多。耶穌並非獨立而來,祂在世上所做的一切也並非獨立而為。
問:在《約翰福音》5:19-22中,天父究竟是如何首先成就耶穌所做的一切的?
答:雖然耶穌說天父住在祂裡面,但這並非耶穌在此要闡明的重點。
顯然,大家都明白天父並非生於世上,天父也沒有接受施洗約翰的洗禮。相反地,耶穌的意思是,祂只會做天父為祂所預備的那種工作。
問:在《約翰福音》5:22中,是耶穌審判我們,還是天父審判我們?
A:耶穌說,父已將一切審判都交託給祂。這與《使徒行傳》4:12的經文相符,即天下沒有別的名,人可以靠著得救。
問:在《約翰福音》5:23中,我們該如何像尊榮差遣祂的父一樣尊榮聖子呢?
A:耶穌的跟隨者透過以下方式尊榮祂:
1. 我們敬拜耶穌,正如《啟示錄》和《希伯來書》1:6中所記載的天使那樣。
2. 我們向耶穌禱告,正如《使徒行傳》7:59中所記載的司提反所做的那樣。
3. 我們稱耶穌為神,正如《希伯來書》1:8、9 所記載的。
4. 我們稱耶穌為「我的神」,正如多馬在《約翰福音》20章28節所做的。
5. 我們相信並遵行祂的教導,以及祂的使徒們關於神和祂自己的教導。
遵循這些聖經經文,正是區分「耶和華見證人」、「真道」及其他邪教(一方)與現代及早期基督徒(另一方)的關鍵所在。以下是早期基督徒的論述。
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針對《約翰福音》5:23指出:「因為除非事物具有相同的本質,否則絕不會被賦予同等的尊榮;而尊榮的平等並不會導致受尊榮者之間產生分離。但道成肉身的奧秘要求尊榮的平等。」見《論三位一體》第9卷第23章第162頁
殉道者賈斯汀(約公元138-165年)說:「因此,這些話語明確見證,祂[耶穌]被那位[聖父]——即確立這些事者——見證為配受敬拜,既作為神,也作為基督。」《與特里福的對話》第63章,第229頁
伊格納提烏斯、愛任紐、特土良、諾瓦提安、希波呂托斯等人,也都論及耶穌作為神的尊榮。
問:在《約翰福音》5:26中,「在祂自己裡面有生命」是什麼意思?
答:雖然我們在天上擁有永生,但那是源自神的永生,既由神賜予,也由神維繫。然而,耶穌所擁有的並非源自神的永生,而是內在的永生。
問:在《約翰福音》5:27中,「人子」的身份如何成為父神賦予耶穌審判我們的權柄之理由?
答:聖經雖未明言,但已隱含答案。《希伯來書》2:14-17 指出,既然我們有血有肉,耶穌就必須與我們同為人,好使祂的死能為我們贖罪。耶穌必須成為我們中的一員,才能成為我們的大祭司。
問:在《約翰福音》5:28-29中,既然行善的人將復活並得永生,這是否意味著「因行善得救」是正確的?
答:不。經文並未說善行使他們得生。信徒的善行,儘管可能有限,卻是他們身為神兒女的明證,這些兒女將在神裡面永遠活著。
問:在《約翰福音》5:30中,若耶穌靠自己什麼也做不了,祂怎能是神呢?甚至祂趕鬼也是藉著神的指頭,正如《路加福音》11:20所記載。(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曾提出此疑問。)
答:回答時需考慮以下三點:
a) 經文的上下文至關重要。耶穌並非說祂永遠無法做任何事,而是指祂不會在他們那城裡行任何神蹟——這並非因為神缺乏能力,而是因為他們缺乏信心。
b) 至於藉著神的指頭趕鬼,耶穌就是神,祂絕不會獨立行事,也不會違背父神或聖靈。
c) 當耶穌道成肉身降臨世上時,祂自願且暫時地捨棄了祂的大部分權能與榮耀;在祂的肉身狀態中,祂特別倚靠聖父與聖靈。
問:在《約翰福音》5:30 中,在我們自己的生命中,因著自己喜悅而事奉神、在自己喜悅的時候事奉神,與在不喜悅自己時事奉神之間,關鍵差異何在?
答:當順服取決於我們當下的感受時,這種順服便可能變得反覆無常、隨意且不完整。有些人強調神總會為他們做最合適的事;另一些人則像《歷代志上》4:9-10中雅比斯的禱告那樣,希望在毫無痛苦的情況下事奉神。 神或許會應允這項請求,但如果保羅只願在毫無痛苦的情況下事奉,新約教會又會是什麼樣子呢?你 認為保羅忍受那些鞭打與監禁,是為了取悅自己嗎?因此,當我們順服並非為了取悅自己時,情況會好得多。
另一方面,當我們順服時,確實能從神那裡得著喜樂與歡欣。保羅和西拉在腓立比遭受毆打並被關進監獄,這絕非樂事;但另一方面,保羅在《腓立比書》4:1中將他所愛的腓立比人視為他的喜樂與冠冕。因此,保羅並非為了享受而受苦傳揚福音,但矛盾的是,最終他卻從中得著了喜樂。
問:在《約翰福音》5:31中,若耶穌為自己作見證,這是否會使祂的見證失真?
答:不,這並非耶穌在此所言。耶穌是在回應法利賽人的指控:若耶穌是唯一為自己作見證的人,在法庭上這並不能確立祂的真實性。根據《福音派聖經註釋》(Evangel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第854頁所述,單憑一位證人不足以定案,這點見於《申命記》17:6以及拉比的《米示拿·基圖博特》(Mishnah Kethuboth)2:9。
耶穌提供了四位見證人:施洗約翰、祂所行的神蹟、聖經,以及天父。 《當批評者提問》第410頁指出,耶穌的見證本身在實際上和個人層面上確實是真實的。然而,對猶太人而言,耶穌的見證在官方和法律層面上並不足夠。
問:在《約翰福音》5:33-34中,見證為何如此重要?
答:從消極方面來看,猶太人採用雙重標準,聲稱因缺乏見證而拒絕耶穌,儘管有施洗約翰、神蹟以及聖經中的彌賽亞預言。從積極方面來看,耶穌和我們的一個關鍵目的,就是成為見證。 根據《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91-293頁,「見證」或「作見證」一詞在新約中作為名詞出現60處,作為動詞出現76處。其中30次作為名詞、47次作為動詞,出現在《約翰福音》、《約翰一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及《啟示錄》中。
我們要教導並為我們所懷的盼望提供理由(彼得前書 3:15b),也要為他人禱告並伸出援手。但切勿忘記,我們仍留在這地上另一個關鍵原因,就是為了作見證。我們透過言語與生活來實踐這一點。 有一句阿拉伯諺語說:「沙漠中最大的罪行,就是找到水源卻保持沉默。」(此引文出自凱琳·霍珀於2018年4月29日的講道)
問:在《約翰福音》5:34中,耶穌是否使用了祂自己都不認同的「人身攻擊」論證?
答:不是。首先我們將探討何謂「人身攻擊」論證,接著再分析耶穌所說的話。
拉丁文「ad hominem」意為「針對個人」。這是一種發言者自己並不相信,卻為了說服聽眾而提出的論點。 舉例來說,若某位政治人物食言,那麼一位對食言毫不在意的人,可能會提及此事來說服那些重視信守承諾的人,藉此爭取他們的選票。(推測這位政治人物會更善於信守承諾,但這僅是未言明的假設)
有趣的是,耶穌雖然在安息日行醫治之舉——這本可等到星期日再做,卻因此引發反對——祂在此卻費盡心力,以聽眾能理解的方式闡明自己的正當性。
耶穌確實完全接納了施洗約翰所說的話。然而,耶穌基本上指出,他當時採用的是「人身攻擊」的論證方式——因為法利賽人要求必須有多名見證人才能相信某事屬實,而耶穌並不認同這種做法。但若他們堅持採用這種做法,那麼施洗約翰的見證確實佐證了耶穌關於自己的見證。約翰的話並非「使」耶穌的見證成為真實;他的話僅僅是證明了那見證是真實的。
如今,人們在法庭上往往會忽略這項區別。法官或陪審團可能會宣判被告「無罪」。 事實上,判決結果並不能決定被告是有罪還是無罪。只要犯下罪行,無論判決是否正確,被告就是有罪的。在美國的刑事審判中,如果陪審團認為被告很可能犯案,但仍存在合理懷疑,他們會被指示裁定被告「無罪」。這就代表被告是無辜的嗎?——不。
問:在《約翰福音》5:37中,耶穌為何告訴猶太人,他們從未聽過上帝的聲音,也從未見過祂的形像?
答:當然,耶穌當時所對說的群眾確實從未聽過神的聲音,也未曾見過祂的形像。但與舊約先知不同的是,一般舊約時期的猶太人同樣也從未聽過神的聲音,也未曾見過祂的形像。 但耶穌在此並非僅是陳述一些事實上的真相。這是對他們的責備。雖然他們甚至沒有經歷過舊約先知所經歷的,但此刻神自己正站在祂面前,他們卻依然無法辨認地聽見神的聲音,也看不見祂的形像。
問:在《約翰福音》5:39中,我們是否因信靠聖經而得著永生?
答:其實並非如此。永生是神所賜的。然而,猶太人的說法在某種程度上是正確的,因為聖經確實向我們指明通往神的道路,使我們得以擁有永生。一個人有可能像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那樣,比關心神更關心聖經。
問:在《約翰福音》5:42-43中,法利賽人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答:主要問題在於法利賽人心中沒有神的愛。一個表明問題出在他們心中而非邏輯上的徵兆,是他們在《約翰福音》5:43中,對於是否接納耶穌與接納他人採取了雙重標準。
同樣地,《啟示錄》2:4也警告以弗所教會,他們已經離棄了起初的愛。若一個人對神沒有愛,他仍可表面上虔敬,仍能做許多在世人眼中看來美好的事,但卻錯失了最關鍵的要點。
在《約翰福音》5:38中,耶穌也告訴法利賽人,神的話沒有住在他們裡面。這聽起來相當令人震驚,因為這些法利賽人花費了大量時間研讀聖經。然而,研讀聖經與相信並實踐聖經,卻是兩件截然不同的事。
問:在約翰福音5章43節中,既然耶穌是奉祂父的名而來的,這是否意味著耶穌與父有相同的名,因此耶穌就是父?
答:他們確實共享許多稱謂。然而,我恰好與父母同姓,但這並不能證明我們三個人合而為一。 《當異端信徒提問》第168-169頁指出,某些「一神論五旬節派」信徒,例如坎貝爾(Campbell, 1975)確實如此主張。若他們在這個立場上一貫,那麼「一神論五旬節派」就絕不會以耶穌的名義傳道,因為他們會認為,凡是「奉耶穌的名」所做的事,都會使他們也成為耶穌。
問:在《約翰福音》5:44中,接受他人的尊榮與「不信」有何關聯?
答:耶穌並非在說他們不討神喜悅,而是指出更嚴重的事實:他們甚至根本沒有試圖討神喜悅。這本身已夠糟糕,但考量到他們為討人喜悅所付出的努力,情況看起來就更糟了。
問:在《約翰福音》5:45-46中,所有信摩西的人如何也信耶穌?今日許多猶太人會對此持異議。
答:耶穌可能是要引導聽眾思考《申命記》17:18-19。若有人不聽從那位將要來的先知(耶穌)的話,神自己必追究那人的責任。《約翰福音》5:46也表達了類似的意思。
摩西是一位敬虔的先知。但他們既通曉摩西的律法與教導,卻不跟隨律法所指向的那一位,這在審判時對他們而言將更加嚴重。關於「知識越深,審判越重」的進一步說明,請參閱《彼得後書》2:20-22。
《解經者聖經註釋》(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9卷第60頁在此提出了一個耐人尋味的觀點。順服摩西固然是好事,但他們對摩西的順服卻成了他們驕傲的來源。閱讀聖經、參加教會聚會、分享福音、遠離 邪惡,以及總體上順服神,這些都是我們應當做的好事。但若這些事成了你驕傲的來源,務必謹慎。
問:在《約翰福音》6:5-6 中,既然耶穌早已知道答案,祂為何還要提問?
答:約翰福音 6:6 指出,耶穌提問是為了試探腓力。運用今日所謂的「蘇格拉底式問答法」——即老師向門徒提出一個自己早已知道答案的問題——是完全合宜的。顯然,門徒對此並不陌生,正如彼得在約翰福音 21:17 回答耶穌的問題時所說:「主啊,你知道萬事;你知道我愛你。」(BSB)
具體來說,腓力本可以回答試著餵飽群眾、坦承自然能力無法滿足此需求(即絕望),或是憑著信心相信基督能供應他們。
問:在《約翰福音》6:5-6中,耶穌為何要問腓力,而不是問其他門徒?
答:雖然聖經沒有明確說明,但可能提供了一點線索。約翰福音1章44節提到,腓力、安得烈和彼得都是來自伯賽大,而該地就在這個地區。
問:在《約翰福音》6:13中,既然耶穌能如此輕易地使食物倍增,為何還要撿拾剩餘的食物?
答:神賜給我們的豐盛恩典不應被浪費。耶穌不會永遠與他們同在,而這些餅對其他人來說會派上用場。
此外,那十二籃魚和五個大麥餅也具有深意。神藉此預示外邦人與猶太人將在基督裡合一。數字「十二」象徵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也代表十二門徒;而「五」則象徵神賜予全人類的恩典,例如那五千名男子,加上婦女和孩童。
問:在《約翰福音》6:19中,耶穌如何能在水面上行走?
答:回答時有三個要點需要考慮。
加利利海非常深,因此耶穌並非靠著在石頭上行走來耍什麼把戲。
耶穌是血肉之軀的真實人物,因此祂並非某種沒有重量的幻影。
創造自然法則的上帝,隨時都能超越自然法則。我們稱之為奇蹟,但對上帝而言,這或許只是另一種運作方式。
一項科學觀察
若要以科學角度理解這項超自然的奇蹟,首先必須明白水為何能夠承載任何重量——例如讓船隻漂浮。在統計力學中,「集合」是指系統各狀態的機率分佈。在液體表面,以較高速度向上移動的水分子會不斷「跳出」液體,逸散至大氣中。我們稱此現象為蒸發。其餘水分子之所以不會如此,有三個原因:
1) 表面張力使水分子變得「黏性」,使其難以脫離,
2) 只有一定比例的速度足夠高的水分子
3) 只有一定比例的高速水分子是朝向上方移動的。
我們可以透過在表面塗覆某種物質來改變第 1) 點。
我們可以透過提高水分子速度來改變第 2) 點:我們稱此為加熱水。
我們無法改變第 3) 點(除非我們擁有磁性液體並施加磁場),而僅憑這一點就足以支撐任何物體。
如果漫畫中的超級英雄除了改變統計機率的能力之外沒有其他超能力,他們幾乎可以做到任何事情,包括在空中漂浮、穿牆而過,以及讓無序的死細胞重新復活。
問:在《約翰福音》6:23中,我們對提比哩亞這座城了解什麼?
答:在耶穌的時代,這是一座新城,因為希律·安提帕於西元16至22年間將其建為行政首都。這是一座外邦人的城鎮,《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822-823頁指出,猶太人避開此地,因為它建在墓地上。
然而,《大英百科全書》與《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1704頁)指出,二世紀時,《米示拿》(約公元198–220年)的編纂者猶大·哈克-卡多什(Judah hak-Kadhosh)便出身於該地。 此外,《塔木德》約於西元400年在該地編纂完成。安葬於此的著名拉比包括邁蒙尼德、阿基巴(阿基瓦)、約哈南·本·扎卡伊,以及大以利澤。
問:在《約翰福音》6:27中,耶穌說不要為那會朽壞的食物而勞碌。今天我們又是如何為那會朽壞的食物而勞碌的呢?
答:首先,我們確實必須出於必要去做某些事,例如謀取食物。但耶穌的意思是,這不該成為我們生命的目標與重心。我們應當將生命精力投入於永恆的事物上;而那些既屬永恆、又環繞在我們周遭的,正是人們的靈魂。
或許一個比喻能有所幫助。如果你早上通勤上班,你的老闆會為你的通勤時間付薪嗎?如果你不是為了樂趣而通勤,而老闆又沒有付你薪水,那你為什麼不停止通勤上班呢?答案通常是「因為我必須這樣做,如果我想領薪水的話。」這種 做某件事——雖然這件事本身沒有生產力,卻是為了完成有生產力的工作而必須做的——被稱為「必要之舉」。 事實上,我們在這一生中需要做許多屬於「附帶行為」的事,甚至多到我們可能會不經意地陷入一種思維模式,認為生活僅僅是關於「附帶行為」和娛樂。但這些事情僅僅是為了讓我們能夠去做真正重要的事:榮耀神、愛人如己、引領人歸向基督、幫助人在基督裡成長。
問:在《約翰福音》6:27b中,耶穌所說的「父已賜下印證」是什麼意思?
答:耶穌深得天父喜悅,是天父差遣祂來到世上,而且祂當時正在遵行天父的旨意。天父的印證顯而易見,從耶穌所行的神蹟便可證明。若有人想要敬拜天父,就不會拒絕那位蒙天父印證的人。 耶穌在《約翰福音》6:33、38、41、50 和 58 中多次提到祂是從天上降下的。
即使你已經是信徒,你也需要自問:你的生命是否蒙神認可?你當下的生活方式是否蒙神喜悅?
問:在《約翰福音》6:31-36、48-51中,耶穌如何是生命的糧(或嗎哪)?
答:「真」這個詞(如「真餅」中的「真」)在希臘文中是「alethinos」,意指真實或原始的。耶穌至少在兩個層面上是生命的糧。
對所有人而言:根據《歌羅西書》1:17,耶穌維繫著宇宙萬物
對信徒而言:在耶穌裡得著生命是何等甘甜,祂滋養我們、保護我們、保守我們,並預備我們與祂永遠同住。
正如《約翰福音》4:15所言,耶穌賜下活水,在此處,耶穌就是生命的糧。
問:在《約翰福音》6:37中,既然父所賜給耶穌的人都會來到耶穌這裡,而有些人卻沒有來到耶穌這裡,這是否意味著父沒有將他們賜給耶穌?
答:是的。救恩的福音是誠摯地向所有人傳遞的。然而,《希伯來書》4:2 指出,對於那些不以信心配合福音的人來說,福音是無益的。《路加福音》7:30 是另一個例子,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路加福音》7:30 的討論。
問:在《約翰福音》6:39中,耶穌是否擁有與天父不同的意志?
答:若將這個問題改寫成一位四年級學生會問的方式:「三位一體有多少個大腦?」——撇開神並非受限於細胞這一事實不談,我們可以說祂們各有自己的大腦。耶穌確實有獨立的意志,這從祂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中可見一斑。然而,耶穌總是選擇讓祂的意志與天父的意志相合,這點同樣體現在祂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中。
問:在《約翰福音》6:42中,既然猶太人說他們認識耶穌的父親約瑟,那麼童女懷孕生子是否屬實?
答:這並不能否定童女懷孕生子的事實。
首先,既然約瑟是馬利亞的丈夫,在法律上,約瑟就是耶穌的名義上的父親。
其次,許多猶太人假設約瑟也是耶穌的親生父親。人們所做的每項假設,未必都是事實。
問:在《約翰福音》6:43-70中,人們為何對神發怨言?你能說些什麼來幫助他們?
答:這通常歸結於一個根本原因:神沒有符合他們的期望。約伯曾對神發怨言;因為約伯看不見幕後發生的事情,也看不見最終的結果。人們同樣會發怨言,是因為他們不知道幕後發生了什麼,也看不見最終的結果。
問:在《約翰福音》6:43-70中,若有人認為關於神的某個觀點難以接受,你會如何回應?
答:上帝其實並不需要你的認可。祂是上帝,因此祂可以隨心所欲地行事。 神正向你提供一條享受永生的途徑,若你不想要,那就只剩下另一種選擇。有些人需要擺脫對神的成見。或許這就是為什麼耶穌在《路加福音》18:16-17和《馬太福音》19:14中說,我們必須像小孩子一樣來到神面前。
問:在《約翰福音》6:44、65 以及 6:37、39 中,所謂「若不是父吸引他,就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答:希臘原文可解為「強迫」、「引領」(如打水之意),或「招引/勸說」。關於希臘原文的更多解說,請參閱《這真是個好問題》第27-29頁。由於該希臘詞彙涵義廣泛,不同基督徒會以各種方式將此經文納入其神學體系之中。
溫和的非加爾文主義者認為,耶穌在外部層面上吸引所有人,救恩的邀請向每一個人開放。在內部層面上,聖靈(亦稱為基督的靈)使世人(無論是蒙揀選的還是被棄絕的)認罪。然而,凡父所預定的人都會被引領進入天國,而那些非蒙揀選的人則不會來到神面前。 部分非加爾文主義者認為,預定與預知是相輔相成的;而另一些非加爾文主義者則主張預知先於預定,因為聖經中這兩者同時被提及的兩處經文,預知總是被列在前面。
加爾文主義者並不否認福音應當向所有人傳講,但唯有父神會吸引選民;無論是父神還是聖靈,都不會為被棄者施行救贖之工,因為耶穌並非為他們而死。
極端加爾文主義者在此觀點上與加爾文主義者一致,惟他們教導:雖然可以向所有人宣講福音,但向所有人傳遞福音卻是錯誤的。
更多資訊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問:在《約翰福音》6:44、65 以及 6:37、39 中,是天父吸引某些人,還是如《約翰福音》12:32 所說,耶穌吸引所有人歸向祂?
答:希臘原文僅說耶穌吸引「所有人」。其實並未明確指出耶穌吸引的是「所有男人」或「所有的人」。對此有三種觀點。
天父吸引每一個人:我們罪孽深重,除非天父吸引(賦予能力)他,否則無人能來到天父面前。然而,天父確實吸引所有人。 當約翰福音6:37、39說「父所賜給耶穌的,必到祂那裡去」時,意指父神吸引所有人,但只將那些祂預先知道(因而預定)會來到耶穌面前的人賜給耶穌。然而,這種解釋違背了約翰福音6:64-65的字面意思,該段經文指出「父神必須吸引人」正是有些人不信的原因。
耶穌從外部吸引人,而父神從內部揀選:耶穌將選民與被棄者都吸引到祂那裡。無論是選民還是被棄者,都必須決定是否信靠耶穌。然而,父神預定了選民,因此只有選民才會被父神吸引。
無論何種人,天父與耶穌都只吸引選民。不吸引每一個人,這是加爾文主義的觀點,見於《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688頁。
更多資訊請參閱前一問題。
問:在《約翰福音》6:45中,既然凡是蒙神教導的人都會來到耶穌這裡,這是否意味著所有從未聽過耶穌的人都沒有機會逃脫地獄?
答:聖經從未這樣說。相反地,《希伯來書》第11章顯示,亞伯、以諾、挪亞以及許多其他人顯然(在世時)從未聽過耶穌,但他們據推斷仍上了天堂。在回答中還有另外兩點需要考慮:
2. 夭折的嬰兒從未聽過耶穌。聖經從未說過未達責任年齡的人會下地獄。
3. 耶穌確實曾在《約翰福音》第 8 章第 24 節中說過,所有拒絕祂的人都必在罪中死去。
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約翰福音》3:36的討論。
問:在《約翰福音》6:50-51中,既然吃天上的糧(耶穌)的人必永遠活著,不會死亡,為何基督徒仍然會死呢?
答:對此有兩種解讀方式。
1. 基督徒將在天上永生,因此我們將達到一種狀態,屆時我們得榮耀的身體將永不死亡。關於這一點的更多說明,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505頁。
2. 此外,雖然我們的身體會死一次,但從我們初次信主的那一刻起,我們的靈就永不死亡。《啟示錄》將火湖稱為「第二次死亡」。
相較於永生或「第二次死亡」,肉體的死亡「僅是微不足道的小事」。這節經文的重要之處在於告訴我們:一旦信徒進入天堂,便無須擔心自己會犯罪而墮落。
問:在《約翰福音》6:51-56中,耶穌的真正意思是什麼?
答:至少有三種觀點。
1. 耶穌賜給信徒屬靈的滋養
《信徒聖經註釋:新約》第297頁指出,由於主的晚餐要到一年後才設立,此處所指的是耶穌將賜給信徒的屬靈食物與飲品。
2. 靈性聯合的比喻
正如《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673頁所指出的,耶穌當時是對群眾說話,而當時的群眾對「主的晚餐」一無所知。《聖經難解之處》第498-500頁明確指出這是此種觀點,同時也建議將其與第三種觀點結合起來。
3. 除上述兩點外,亦是對「主的晚餐」的預表
當耶穌說:「……這餅,就是我將要為世人的生命所賜的,就是我的肉」時,耶穌正在預言祂將在十字架上受死。同樣地,耶穌也預言了門徒們將在聖餐中記念這件事。
關於此觀點的更多詳情,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505頁。《聖經難解之處》(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498-500頁則建議採納此觀點並結合前文所述,因為約翰並未記載最後的晚餐,而這應是他關於聖餐重要性的相應教導。
此處的爭議點與約翰福音3:5中「水與聖靈」的詮釋問題頗為相似。
問:在約翰福音6:52-56中,耶穌為何沒有釐清群眾的困惑?
答:耶穌顯然是刻意以這種方式說出這些話,對於此時有人離去,祂也未顯露驚訝。對猶太人而言,談論「喝血」聽來是極其冒犯的。 每個人在此都有選擇的餘地。他們可以信靠神,但僅限於他們完全理解的範圍內;或者,他們可以全然信靠神,明白神會成就並行出超越他們理解的事。正如一位基督徒所言,我們不應因那些未被解釋的 而感到冒犯。既然法利賽人聆聽祂的話語只是為了反對,耶穌便給了他們一個可以抓住的把柄。
聖經並未詳述耶穌為何如此說話,但這裡有一種推測:目睹神蹟的人,無論是否願意跟隨上帝,都可能會相信耶穌,因為他們眼前就有活生生的明證。 耶穌也粉碎了那些將祂視為政治彌賽亞之人的希望。耶穌如此說話,是為了讓那些願意按祂的條件跟隨祂的人日後能明白,而那些不願跟隨的人則有藉口離開。
問:在《約翰福音》6:53a中,耶穌是否在教導那餅實際上變成了祂的身體,正如羅馬天主教會所教導的「變質說」?
答:不,因為耶穌(以及保羅)經常使用比喻。例如,我們是基督的身體,但我們並不會在物理上變成基督的身體。 耶穌曾稱彼得為撒但,但這並不意味著彼得變成了撒但;而是撒但正利用彼得的話來試探耶穌。當耶穌在《約翰福音》15:1說祂是葡萄樹時,耶穌是否在物理上變成了葡萄樹?耶穌是否手持祂的「第二個身體」?——這僅僅是比喻的意義。這絕非微不足道的小事,因為對此的理解將決定一個人是否認為應該敬拜餅和酒。
詳見《當異端分子提問》第168-173頁及《當批評者提問》第412-413頁,以獲取更詳盡的解答。
問:在《約翰福音》6:60-66中,耶穌為何在此處顯得近乎宿命論?——若他們要來,自會前來;若不來,便不來。
答:耶穌並非宿命論者,但他深知言語的局限。若有人從不願將生命託付給基督,他或她就永遠不會接受那些無法被證實為真或假的事物。若人們不願跟隨真理,他們幾乎總能找到不這麼做的藉口。
問:在《約翰福音》6:67中,耶穌為何要試探十二門徒,問他們是否也要離開?
A:耶穌知道他們不會離開,但祂提出這個問題至少有兩個原因。祂希望他們有離開的機會;這樣他們就會清楚明白,留下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其次,祂希望他們能退一步,再次做出——或者說重新做出——這個決定。他們需要「在沙地上劃下界線」,決定是否願意與耶穌同甘共苦,無論順境逆境都與祂同在。同樣地,在《路得記》1:15-18中,拿俄米也讓路得 做出抉擇。當然,正如《約翰福音》6:70所示,耶穌早已知道他們的決定;但他們仍必須親自做出那個決定。
當像彼得這樣的人做出錯誤的決定——否認基督時,基督仍能在《約翰福音》21:15-19中恢復彼得的地位。如果你有需要做出的決定,卻搞砸了,不要因內疚而遠離神,而是要回到神那裡尋求赦免。
問:在《約翰福音》6:70中,既然耶穌揀選了十二門徒,而猶大正是其中之一,那麼猶大是否屬於耶穌所揀選的「蒙揀選者」?
答:不是。就像其他人一樣,耶穌有自由做出許多選擇。耶穌選擇吃某個無花果,並不代表那個無花果就是「蒙揀選者」之一。同樣地,耶穌揀選十二門徒,與揀選那些將要上天堂的「蒙揀選者」是不同的。
問:在《約翰福音》7:5中,那些不相信耶穌的「弟兄」是誰?
答:馬利亞是童貞女,當耶穌出生時,約瑟並未與馬利亞同房,且根據《馬太福音》1:25的記載,約瑟「直到她生了兒子」之前,都未與馬利亞同房。此外,《馬太福音》12:46;13:55-56;《馬可福音》6:3-4; 約翰福音 2:12;使徒行傳 1:14;哥林多前書 9:5 也都提到耶穌的兄弟,而保羅在加拉太書 1:18、19 中提到「主的兄弟雅各」。《1001 個聖經問題解答》第 39-40 頁也指出,在彌賽亞詩篇 69:7-9 中提到:「弟兄……我母親的兒女」。
倘若他們對耶穌有信心,那麼耶穌此刻顯明任何事對他們來說似乎都是合乎邏輯的。然而,這節經文指出,當時他們並未相信耶穌,因此他們的評論毫無疑問:「如果你真的自認是彌賽亞,現在就該向眾人顯明。」
問:在《約翰福音》7:7中,世人是否不恨門徒?還是《約翰福音》15:20-21中才提到世人恨他們?
答:回答時有兩點需要考慮。
在《約翰福音》7:7中,門徒們仍在學習階段,世人尚未憎恨他們,因為他們當時還沒有持續地傳講要人歸向耶穌。猶太人和羅馬人當時也尚未到了想要迫害基督徒的地步。
在《約翰福音》15章20至21節中,耶穌預言,很快就會有這樣的時候:世人會因為他們屬於基督而憎恨他們。
問:在《約翰福音》7:8中,耶穌為何說祂不打算或尚未要去參加節期?
答:此問題的解答有五點需考量。
1. 部分抄本記載為「不去」。這些抄本包括西奈抄本、劍橋抄本、博海爾科普特語抄本、亞美尼亞語抄本,以及《四福音合編》。
2. 其他抄本,例如博德默二號(公元125-175年)、博德默14、15號(第三世紀)以及梵蒂岡抄本,則記載為「尚未」。
3. 即使確知希臘原文的準確表述,也不應過度糾結於字面細節,因為無法確定耶穌當時是說希臘語還是亞蘭語。
4. 無論如何,耶穌並非在許下承諾,而是在闡明其意圖,因此兩種抄本的讀法皆可接受。
5. 或許抄本的異文正符合神的旨意。它們或許能向我們表明,我們不應以過於嚴苛的精確度來解讀聖經的話語。
問:在《約翰福音》7:8中,耶穌為何在此說祂的時機尚未到來?
答:當時還未到耶穌開始祂公開事工的時候,而這事工的巔峰,就是祂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
問:在《約翰福音》7:10中,耶穌明明告訴祂的兄弟們祂不打算去,為何後來卻似乎改變主意前往耶路撒冷?
答:耶穌並非違背承諾,而是改變了祂原本打算要做的事。然而,在這簡單的答案背後,蘊含著一個重要的教訓:表達意圖與許下承諾之間是有區別的。
《當批評者提問》一書第414頁給出了不同的解答。耶穌的兄弟們希望祂前往耶路撒冷,並「公開顯明自己是彌賽亞」。耶穌後來確實去了,但並非按照祂的兄弟們所建議的方式前往。
問:在《約翰福音》7:13中,為什麼群眾會懼怕猶太人?他們不都是猶太人嗎!
答:此處的群眾所懼怕的是猶太當局。通常有必要將一般民眾的信仰與實踐,與官方的宗教教義區分開來。此外,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是寫給更多猶太讀者看的,因此會區分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這兩類猶太人。約翰福音顯然主要是寫給外邦人(非猶太人)讀者,通常不作此區分,僅稱他們為「猶太人」。約翰福音僅在約翰福音 3:1 中提到法利賽人。
問:在《約翰福音》7:17中,所有選擇遵行神旨意的人都會上天堂嗎?——即使是印度教徒、穆斯林、佛教徒等。
答:正如亞當之子該隱所領悟的,神並非接受所有獻給祂的祭物。正如《哥林多前書》10:20 所示,你至少必須將祭物獻給真神。許多人著重於其他宗教如何教導錯誤的教義並「擾亂人的思緒」。同樣重要的是,這些教義會麻痺人們對追求至善的渴望,並「擾亂他們的心」。
1. 在某些宗教中,包括某些形式的印度教,行善並非目標。相反地,其目標是同時體驗善與惡。關於這點的證據,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2. 在某些宗教中,包括佛教和印度教,信徒並不渴望在天堂永生。他們的目標是擺脫令人厭惡的輪迴循環,在佛教中進入涅槃,或在吠檀多印度教中與永恆之火合而為一。
3. 在某些宗教中,真理並不重要。印度教便以不太重視「不矛盾律」而著稱。
問:在《約翰福音》7:17中,作為虛假宗教的印度教,關於行善教導了什麼?
答:它至少教導了兩件截然不同的事。
行善是蒙福的。「善是一回事;愉悅是另一回事。這兩者雖目的不同,卻都驅使人採取行動。選擇善的人有福了;選擇愉悅的人則偏離了目標。」《卡塔奧義書》第16頁
另一方面……
1. 「當知一切存在狀態——無論是良善、激情或無明——皆由我的能量所顯現。從某種意義上說,我是萬物,但我卻是獨立的。 我不受物質自然三質的制約,相反地,它們都在我之內。整個世界因受三質[善、慾、無明]所迷惑,而未能認識我——我超然於三質之上,且無窮無盡。」《薄伽梵歌》7.12-13,第379-380頁。
2. 「即使有人犯下最可憎的行為,只要他投身於虔誠侍奉,仍應被視為聖者,因為他在決心上已處於正確的境界。」《薄伽梵歌》9.30,第494頁
3. 「經文記載:『知曉梵之喜樂者——此喜樂非言語所能表達,亦非心智所能企及——將無懼。他不會因『為何我未行正道?為何我行邪道?』的思緒而困擾。知曉梵之喜樂者,既知善亦知惡,卻能超越二者。』」《泰提里亞奧義書》,第58頁。
4. 「我的兒子們殺死了敵人,我的女兒成為皇后,而我已完全獲勝。在我丈夫耳中,我的聲音至高無上。因陀羅曾獻上祭品,因而獲得榮耀與至高無上的地位;諸神啊,這正是我為你們所獻上的祭品。 我確實已成為真正無可匹敵的妻子。無可匹敵的妻子,擊敗其他妻子的存在,勝利且卓爾不群,我已將其他女子的魅力據為己有,彷彿那是輕浮女子的財富一般。」這段融合了崇拜與早期印度教「家庭價值觀」的文字,出自《吠陀經》第10卷第159章第3至5節。
問:在《約翰福音》7:18中,耶穌是否在說,凡尋求天父榮耀的人,其中都沒有不義?
答:不,耶穌其實是間接指涉自己,說祂裡面沒有不義。
問:在《約翰福音》7:28中,既然耶穌在《約翰福音》6:10中曾為避免引人注目而秘密前往耶路撒冷,祂為何仍在聖殿裡講道?
答:若耶穌以個人身分公開前往,當局便能輕易逮捕祂。然而,一旦祂抵達耶路撒冷,身處龐大且同情祂的群眾之中,當局便無法逮捕祂。他們會想等到周圍的人盡可能少的時候才行動。耶穌和門徒在耶路撒冷城外過夜,選在一個絕不會被發現的地方——除非他們遭到出賣。
問:在《約翰福音》7:38-39 中,「哪一段經文說過『活水的江河要從他裡面流出來』?」
答:古代文獻並未區分「精確引述」、「單句的意譯」,以及「多句共同概念的意譯」。《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676頁指出,雖然這並非對任何舊約經文的精確引述,但可以是對《以賽亞書》44:3和《以西結書》36:25-27的概括性引用。
根據《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57頁)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512頁)的記載,猶太人有個習俗,就是在吟唱《詩篇》第113至118篇時,從基洪泉/西羅亞池取水,並將水倒入燔祭壇旁的銀盆中。到了第八天,他們便不再這樣做。
問:在《約翰福音》7:38-39中,活水的江河是如何從耶穌裡面流出來的?
A:正如水能賦予生命、促進成長、潔淨身心並解渴一樣,耶穌也在屬靈層面上賜予我們這些恩典。根據《約翰福音》7章39節,這正是聖靈所賜的。
問:在《約翰福音》7:39中,耶穌降臨世上之前,聖靈是否已經在世上了?
A:是的,但方式較為有限。在舊約時代,聖靈與先知同在,但當時一般的信徒並沒有聖靈。
問:在《約翰福音》7:46中,這裡的希臘文確切是什麼意思?
答:約翰福音 7:46 中的希臘文在此處極具強調意味。雖然「從來沒有人這樣說話……」(新國際版)是準確的譯文,但更精確的譯法是「從來沒有人以這種方式說話……」, (Wuest)、「從未有過人如此說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02頁),或「從未有過任何人以這種方式說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9卷第88頁)。
問:在約翰福音 7:51-52 中,我不確定,如果我活在基督的時代,是否能夠完全明白自己該做的一切。這有必要嗎?
答:雖然你當時或許無法憑自己釐清一切,但誰說我們今天就能憑自己釐清一切呢?正因如此,我們需要求神的幫助,也需要彼此的幫助。每個人若只靠自己,都可能產生一些愚蠢且糊塗的觀點。我們需要神的幫助,也需要彼此提供幫助與糾正。
問:在《約翰福音》7:52中,耶穌是來自猶大的伯利恆,還是加利利的拿撒勒?
答:兩者皆是;耶穌出生於猶大的伯利恆,並在加利利的拿撒勒長大。
問:在《約翰福音》7:52中,為何他們說「加利利從來沒有出過先知」,而約拿卻來自該地區的迦特·赫弗——距離拿撒勒約三英里?(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971頁提到了這一點。)
答:請注意,說話的是不信主的猶太人。雖然約拿很可能來自拿撒勒附近的迦特-赫弗,但這並非確定無疑。聖經並未說「從那個加利利地區從來沒有出過先知」,而是他們說:「從加利利從來沒有出過先知。」這些拒絕耶穌的人在此處的說法很可能是不正確的。
耶穌為何要這樣說話?祂並非為了製造麻煩而製造麻煩,更絕非為了提升自己的聲望。 有些人或許認為耶穌本該更和藹地回應。但顯然,耶穌是想迫使人們做出抉擇,無論結果如何。他們聲稱以最站不住腳的理由拒絕祂。既然耶穌已經行了那麼多神蹟,若再為他們顯一個神蹟,又會有什麼大不同呢?沒有。問題不在於缺乏資訊或缺乏憑據,問題在於要他們做出抉擇。
問:在《約翰福音》8:3-4中,法利賽人為何將被當場抓到通姦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卻不帶那個男人?
答:這是個好問題,尤其是《申命記》22:22-24 明確指出應將兩人一同帶到耶穌面前。看來他們對那名男子能否得到公義的關注,遠不如對那名女子的關注。又或者,他們根本不在乎公義,只圖陷害耶穌。 《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372頁、《當批評者提問》第415頁,以及喬許·麥道威爾(在一次演講中)也都注意到了這項違法之處。
問:《約翰福音》8:3-4 是否顯示耶穌不贊成死刑?
答:不,但審判程序並不合規,因為那名男子並未被一併帶到場上。更多詳情請參閱前一問題。
問:在《約翰福音》8:3-4中,舊約哪裡命令要將犯通姦罪的婦人用石頭打死(這是穆斯林提出的問題)?
答:《利未記》20:10 和《申命記》22:22-24 均規定通姦應處以死刑。《申命記》22:24 以一名男子與城中已許配給丈夫的處女同寢為例,闡明了處決方式——即用石頭打死。
問:在《約翰福音》8:6「通姦婦女」的故事中,耶穌在沙地上寫了什麼?
A:此問題的解答有六點需考量。
1. 大多數聖經抄本都記載為「寫在地上」,其中包括劍橋抄本、拜占庭禮拜書、博海爾科普特文抄本等。
2. 然而,亞美尼亞抄本(5 世紀和 9 世紀)則記載:「在地面上寫下他們每個人的罪」。
3. 然而,其他抄本及作者並未記載約翰福音的這部分內容。其中包括:博德默2號、博德默14號、15號、西奈抄本、梵蒂岡抄本、亞歷山大抄本、薩希德科普特文、哥特文、《四福音合編》。
4. 假設大多數抄本是正確的,聖經並未說明耶穌用棍子在地上做了什麼。《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371-373頁指出,無論那是什麼,都使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罪。有人推測耶穌是在寫下他們的罪,或是其中某些人的情婦名字。
5. 他們只帶了那位當場被抓姦的婦人;從未帶過那個男人。或許那位婦人曾與之通姦的某些男子,就在人群之中。
6. 另一方面,《這真是個好問題》第586-587頁指出,我們不僅無從得知,甚至無法確定耶穌是否真的寫了什麼。祂可能只是在思考時隨手塗鴉。然而,確實有某件事導致所有男人突然離去。
問:在《約翰福音》8:11中,既然耶穌遵守摩西律法,為何祂沒有定那婦人的罪?
答:這個問題的答案有兩點需要考慮。
耶穌並無義務要懲罰這位他明知有罪的婦人,因為:1) 耶穌在此並非政府當局;2) 耶穌正是頒布律法的那一位;3) 程序不當,因為那名男子並未被帶到現場。
然而,耶穌實際上確實遵守了摩西律法。律法規定必須有控告者,但當時卻沒有任何人出面控告。此外,整件事的狀況也很奇怪,因為她明明是被當場抓到的,卻沒有任何男人被帶出來。
問:在《約翰福音》8:12中,耶穌如何成為「世界的光」?
答:光對我們的生命不可或缺。它不僅能吸引人,還能防止人們在黑暗中跌倒,讓我們檢視自己、辨認彼此,並欣賞美。即使在當時,人們也能明白,沒有光,室內植物就無法生長。耶穌對我們而言,甚至比肉體的光更為重要。
問:在《約翰福音》8:13-14中,法利賽人為何聲稱耶穌為自己作見證,就意味著他的見證無效?
答:若有人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提出主張,該主張便會令人起疑。耶穌認為將這種情況套用在祂身上是相當奇怪的。畢竟,從某種意義上說,天父早已透過數百至一千年前寫下的預言,以及當時讓耶穌行許多神蹟,向所有人為耶穌作見證。
問:在《約翰福音》8:14-18中,耶穌為何以那種方式回答法利賽人?
A:原因可能有多種。
1. 身為該文化的一份子,耶穌理解法利賽人普遍的先入為主觀念。
2. 耶穌了解這些法利賽人各自的情況。
3. 耶穌經常有意識地使用比喻說話(約翰福音 16:25,29)。
4. 正如《彼得後書》2:21-22 和《約翰福音》15:22-25 所示,對那些拒絕祂的人不說太多話,或許是一種仁慈。
此外,在《約翰福音》8:17中,耶穌說「你們的律法」,是因為耶穌與律法的關係與他們不同,正如耶穌會說「我的父」和「你們的父」,卻不會說「我們的父」——除非是在教導他們主禱文的時候。
問:在《約翰福音》8:17 和 10:34 中,耶穌是否說了「你們的」律法?
答:回答時有三個要點需考量。
在《約翰福音》8:17中,阿蘭德的《希臘文新約聖經》(1975年版)並未提及任何希臘文抄本寫著「你們的律法」。這些抄本寫的是「律法」
關於約翰福音 10:34,大多數抄本在該處都寫著「律法」。 其中包括:博德默二號抄本(公元125-175年)、博德默14、15號抄本(3世紀初)、西奈抄本、梵蒂岡抄本、亞歷山大抄本、拜占庭讀經本、薩希德科普特文抄本、博海爾科普特文抄本、哥特文抄本、亞美尼亞文抄本、亞他那修抄本
然而,部分《約翰福音》10:34的抄本則記載為「你們的律法」。 其中包括:切斯特·比蒂一號(Chester Beatty I)紙莎草紙(西元100-150年)、西奈抄本(經修正)、劍橋抄本,以及作家特土良(西元198-220年)和普瓦捷的希拉里(西元355-367/368年)。
問:在《約翰福音》8:18-19中,耶穌正在談論祂的父,那麼問耶穌祂的父在哪裡有什麼不對嗎?
答:雖然耶穌當時在談論天上的父神,但提問者並非如此。提問者其實是在指控耶穌是私生子。他並非真想聽取耶穌的回答;他只是想提醒群眾關於耶穌出生背景的「疑點」,藉此在群眾眼中貶低耶穌的聲譽。但他以提問的形式提出,是為了不讓自己企圖達成的目的顯得過於明顯。
問:在《約翰福音》8:24、58,13:19,以及18:5、6中,除了「我是」之外,天父與耶穌還共享哪些稱號?
答:以下是舊約中神的稱號以及新約中耶穌稱號的部分列表。
舊約參考經文 | 稱號 | 新約經文 |
約伯記 33:4;以賽亞書 40:28 | 創造主 | 約翰福音 1:3;歌羅西書 1:16-17 |
詩篇 106:21;以賽亞書 45:21-23 | 救主 | 約翰福音 4:42;以弗所書 5:23;使徒行傳 4:12 |
以賽亞書 7:14;9:6;10:21 | 神 | 馬太福音 1:23;約翰福音 1:1;羅馬書 9:5;歌羅西書 2:9 |
出埃及記 3:14;申命記 32:39 | 「我是」 | 約翰福音 8:24,58;13:19;18:5,6 |
以賽亞書 41:4;44:6;48:12 | 起初與末後 | 啟示錄 1:17;2:8;22:13 |
申命記 32:4;詩篇 28:1 | 磐石 | 哥林多前書 10:4;馬太福音 16:18 |
詩篇 27:1;彌迦書 7:8 | 光 | 路加福音 2:32;約翰福音 1:9;8:12 |
創世記 18:25;詩篇 58:11;約珥書 3:12 | 審判 | 啟示錄 14:10;哥林多後書 5:10;提摩太後書 4:1 |
問:在約翰福音 8:29 中,既然耶穌在馬太福音 27:26 和馬可福音 15:34 說過「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那麼父神(據稱)如何能「永不離開」耶穌呢?
答:約翰福音 8:29 並沒有說父神絕不會離開耶穌。經文說的是:「沒有撇下我獨自一人」(或「沒有讓我獨自一人」)。父神確實曾在十字架上撇下耶穌,但另一方面,當耶穌臨終時,祂在路加福音 23:47 說:「我將我的靈交在你手中。」
問:在《約翰福音》8:31中,持守耶穌的話是否成為耶穌門徒的條件?
答:這是證據,而非先決條件。一個比喻可以幫助回答這個問題。呼吸是活著的條件嗎?呼吸是活著的證據。然而,雖然可以對一具屍體無止盡地進行人工呼吸,但那並不能使屍體復活。此外,活著的人可以憋氣幾分鐘,但之後他們會感到強烈的需求再次呼吸,並且會這麼做。
同樣地,持續順服耶穌的話語,是基督裡新生命的明證。非基督徒或許能暫時遵行相同的誡命,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已邀請耶穌成為他們生命的主和救主。基督徒或許會選擇暫時不順服耶穌,但若是真正得救的人,他們會感到強烈渴望回到基督身邊,並且會這麼做。
問:在《約翰福音》8:32中,耶穌所說的「使你們得自由」是什麼意思?
答:耶穌至少以四種奇妙的方式使我們得自由。
在司法層面上:因著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這份恩賜,神宣告我們所有的罪都已「完全付清」
在今生,我們從罪的捆綁和犯罪的強迫中得釋放。
在永恆中,我們從「第二次死亡」中得釋放,將與神永遠同在,無須懼怕墮落。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能在基督的自由中,過著充滿盼望、愛與喜樂的生活。
問:在《約翰福音》8:37中,為何他們心中沒有容納耶穌話語的空間?
答:耶穌給出了非常貼切的描述。在他們那套獨特的邏輯中,根本沒有空間容納彌賽亞來到他們中間。他們心中毫無見彌賽亞的渴望,既無意等待彌賽亞,也無意在祂來臨時——若祂的作為不符合他們的期望——跟隨祂。他們無法受教,並非因為他們無法理解,而是因為他們不願理解;他們並非無能為力,而是心不甘情不願。
耶穌並非僅僅在批評他們的結論,而是譴責他們對探尋真理的冷漠態度。
今日,那些尋求真理的基督徒,可能會天真地以為其他人——無論方式正確與否——也在尋求真理。許多人必須先有尋求真理的渴望,尋求真理才會對他們有所裨益。
問:在《約翰福音》8:44中,耶穌為何對那些重視自己血統的人說,他們的父是魔鬼?
答:我想這是因為耶穌從未上過「如何贏得朋友並影響他人」這門課。無論在此處或其他地方,耶穌的「政治正確」都極具爭議。
說真的,耶穌更關心的是他們及其永恆的命運,而非他們是否喜歡祂的話語。
如今,部分基督徒(包括我在內)未能像應有的那樣積極傳揚福音,其中一個原因在於:他們更重視友誼,卻不如關心朋友本身。
問:在《約翰福音》8:47中,屬神的人是如何聽見神的話的?
答:屬神的人在兩種不同的意義上聽見神的話。
信徒已經聽見了神的話語,歡喜地領受了它,並將生命交託給神。
被揀選的人或許尚未得救。然而,「被揀選」一詞意味著他們遲早會得救。
問:在《約翰福音》8章48節中,他們為何試圖指責耶穌是撒瑪利亞人,以此來「羞辱」祂?
A:在他們眼中,這無疑是極大的侮辱,而耶穌也清楚明白他們藉此表達了對祂有多麼輕視。然而,耶穌並未將這些話視為侮辱,顯然祂甚至不屑於對此作出回應。
問:在《約翰福音》8:50中,父神如何成為審判者?畢竟《約翰福音》5:22說:「父不審判任何人,乃將一切審判都交給了子」?
答:首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然後才是正確答案。審判有兩種:大白寶座的審判,以及基督為信徒頒發賞賜的審判台審判。希臘文中有不同的詞彙表示「審判」,分別指「辨別」與「定罪」。然而,若從時態差異來看,這兩節經文中所用的希臘文詞彙其實是相同的:krinei。
答案是:就對全人類的審判而言,天父是最終的審判者與權柄,但天父除了透過耶穌之外,並不親自審判任何事。聖經僅提到天父預定我們,但我們是藉著基督被預定並得救的。約翰福音5:22並非僅僅說天父讓耶穌審判某些人;而是指天父除了祂已託付給基督的審判之外,並不親自審判。
《啟示錄》20:11-15 如此闡明這一點。坐在大白寶座上的,極有可能是父神。那裡有兩本書:行徑之書與生命之書。根據《啟示錄》21:27,《生命之書》即是「羔羊的生命之書」 。凡未記載在羔羊的生命之書上的人,父神都會將他們扔進火湖裡。
問:在《約翰福音》8:51中,那些遵守耶穌話語的人,如何能「永不嘗死」?
答:請參閱關於約翰福音 6:50-51 的討論以獲取答案。
問:約翰福音 8:57 是否意味著耶穌實際上約 50 歲,正如里昂的愛任紐(公元 182-188 年)所教導的?
答:不。愛任紐雖是早期基督教的偉大教師,但即便是優秀的基督教教師仍可能犯錯,而愛任紐在此處完全錯誤(參見愛任紐《駁異端》第二卷第22章第6節,第392頁)。 其實是法利賽人說耶穌未滿50歲。或許他們是想誇大祂的年輕。當你查考聖經經文時,辨明說話者是誰至關重要。
問:在《約翰福音》8:58中,耶穌為何在此使用神的聖名?
答:耶穌正向猶太人清楚表明,祂不僅是先知,不僅是彌賽亞,而是神自己。亞伯拉罕知道這個名字,但神自己是在燃燒的荊棘前(出埃及記 3 章)向摩西首次揭示了祂名字的完整意義
問:約翰福音 8:58 是否意味著耶穌在亞伯拉罕出生之前就已存在,但祂並非如耶和華見證人所教導的那樣,是永恆地存在(《從聖經推論》1989 年版,第 418 頁)?
答:不是。約翰福音 8:58 說耶穌在亞伯拉罕出生之前就存在,但並未明確指出耶穌在亞伯拉罕出生之前存在了多久。然而,約翰福音 1:1 告訴我們:「太初有道……」,並且萬物都是藉著基督造的。 《當邪教信徒提問》第173-174頁指出,這與用來指稱父神的術語相同,而該用法絕不意味著父神有某個「首次存在」的起點。
問:約翰福音 8:58 是否意味著所有人類都擁有神「我是」的臨在,正如新時代運動的馬克與伊莉莎白·克萊爾·普羅菲特(《耶穌失傳的教導》第 87 頁)以及基督科學會創始人瑪麗·貝克·艾迪(《科學與健康,附聖經鑰匙》第 333-334 頁)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請注意耶穌講話的主題,以及猶太人的反應。耶穌所談的是祂自己,而非我們。猶太人之所以反應負面,是因為他們認為耶穌宣稱祂自己就是神。在福音書中,沒有任何人,也沒有任何早期教會作家曾杜撰出「耶穌所說的『我是』是指所有人類」這種說法。
問:在《約翰福音》8:59中,身為神的耶穌為何要在此處隱藏?
答:耶穌隱藏是因為他們正試圖用石頭打祂。耶穌雖在世上時就是神,但正如《腓立比書》2:7 所示,祂降世時甘心謙卑自己,使自己一無所有。一個人既可以遵行神的旨意,同時又躲避作惡的人。
問:在《約翰福音》9:1中,這名生來瞎眼的人,是否如「合一派」基督教所教導的那樣,是因為他在轉世前所犯的罪而致盲?
答:倘若耶穌曾說:「這人生來瞎眼,是因為他在今生出生前所犯的罪」,那麼所謂「合一派」基督教的說法便有其道理。
然而,耶穌不僅沒有這樣說,反而說了相反的話。事實上,這節經文正好可以證明,輪迴並非導致這人失明的原因。具體來說,當耶穌被問到是這人犯了罪,還是他的父母犯了罪時,耶穌回答說:都不是。
問:在《約翰福音》9:1-3中,這人究竟為何生來就瞎眼?
答:耶穌說這並非因他自己的罪,也不是他父母的罪。一般而言,人們在今生會遭受苦難,包括先天缺陷,因為我們生來就是墮落的受造物,生活在墮落的世界中。然而,就這名盲人的特殊情況而言,他的失明將用來榮耀神——因為耶穌醫治了他,而他的眼睛將成為見證,使他人得以看見耶穌的真理。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後來的猶太拉比們早已將人們患病的緣由解釋得一清二楚。水腫意味著當事人犯了性罪;黃疸代表無法平息的仇恨;貧窮與羞辱意味著他們犯了驕傲之罪;而肝病(?)則代表背後說人壞話。在《安息日篇》55a 中有這樣一句話:「無罪則無死,無惡行則無懲罰。」
問:在《約翰福音》9:4中,耶穌所說的「那夜將到,屆時無人能做工」,究竟是什麼意思?
答:這個問題有兩個層面的答案。
很快,這段耶穌在世上行走的、神工作的階段就要結束了。
在耶穌被釘十字架與復活之間的短暫時期,門徒們將會四散。直到五旬節——即逾越節後第五十天——他們才會在事工上再次進行大規模的服事。
最重要的是,當時猶太人對聆聽耶穌的新教導還抱持開放態度,而這種開放態度在早期教會成立後的最初幾天便會消失。
時至今日,事工仍需具備對時機的敏銳感。各國對福音的開放與封閉,取決於當權的政治體制。整個文化 會根據其繁榮程度、媒體以及其他屬世(不僅僅是屬世)的影響,而變得更加開放或封閉。
問:在《約翰福音》9:6中,耶穌為何要用唾沫捏成泥土?祂明明只需說一句話就行了。
答:耶穌本可以採用許多方法來醫治這個人。或許耶穌想藉此方式強調,作為神的話語,祂正是那位從地上的塵土創造人類——包括人的眼睛——的那一位。 嚴格來說,耶穌並非恢復了他的視力,因為他從一開始就沒有視力。有一種說法認為,那人沒有眼球,所以耶穌作為造物主正在為他造眼球。此外,拉比傳統禁止在安息日揉捏泥土,而耶穌此舉正是打破了拉比傳統。
問:在《約翰福音》9:7中,耶穌為何要派他去西羅亞池?
答:耶穌本可以當場治好他,無需前往水池;而西羅亞位於城鎮最東南角,距離頗遠。這位盲人——他平生可能凡事都仰賴他人照料——必須主動出擊,並請人引領他前往水池。 耶路撒冷的許多人都會看見這個眼中還沾著泥的盲人,穿過城裡前往水池求醫。這將是一幅不同尋常的景象。
問:在《約翰福音》9:7中,池子的名字「西羅亞」(Siloam)意為「被差遣的」,這為何具有重要意義?
答:約翰認為這點很重要,因為他特別向我們指出這一點。從一個層面來說,這人之所以去那裡洗淨,是因為耶穌差遣他去的。耶穌自己就是一位「被差遣者」,是由父神差遣的。作為信徒,我們也是被神「差遣」到各種地點和處境中。神差遣我們去的地方,未必總是那些最舒適的地方,而是神要我們去的地方。
從另一個層面來看,附近唯一的大型水池就叫西羅亞,而「被差遣的人」被差遣到「被差遣者」的水池,這「確實看似一種不尋常的巧合」——但對神而言,根本沒有所謂的巧合。 神能夠洞察並改變歷史以製造雙關語,只是這個雙關語並非為了逗樂,而是為了提供又一個線索,證明耶穌正是祂所宣稱的那位。雖然耶穌身處歷史之中,但耶穌並非為歷史而造;歷史乃是為耶穌而造。
問:在《約翰福音》9:14-16 中,法利賽人為何說耶穌沒有遵守安息日?
A:回答時有三個要點需要考慮。
舊約律法中,並沒有任何條文禁止在安息日治病、拯救動物的生命,或是拯救人的生命。也沒有任何律法規定,在那一天不能向他人展現愛心或關懷。律法僅規定不可做工。
法利賽人卻在神的律法之上附加了更多限制,聲稱許多事情都不允許做(例如只能走一英里,卻不能走兩英里),也不允許「創造」事物。他們顯然將醫治視為「創造」,因此根據他們的詮釋,這被視為禁止之事。
如今,正如當時一樣,區分「神所說的話」與「你對神所說的話的詮釋」至關重要,正如《哥林多前書》4:6 和《箴言》30:5-6 所示。
問:在《約翰福音》9:24中,法利賽人為何說「要將榮耀歸給神」?
答:這是嚴肅地要求說出真相。約書亞記 7:19 也使用了類似的措辭。
問:在《約翰福音》9:26-27中,法利賽人為何再次追問?如何判斷某人的提問是否出於真心?
答:表面上聽起來好像他們真心想知道,或是第一次沒聽清楚。然而,就連那位生來瞎眼的人也沒有被蒙蔽;他知道那只是個煙幕彈。他們並非為了尋求真理而提問;而是為了在該人的見證或耶穌的作為中,找出某些漏洞或瑕疵。
並非每個問題都是發自內心的;即使有些問題表述得看似真誠,實則不然,背後往往另有企圖。
有一次,我與一位自稱無神論者的人交談,他問起「預定論」與「自由意志」的問題。交談了一小時後,我終於問他:「如果我能向你證明耶穌確實是祂所宣稱的那位,你會跟隨祂嗎?」他毫不猶豫地回答:「絕對不會! 我想按自己的方式活出人生。」一個念頭閃過我的腦海;也許是聖靈的啟示,也許只是我自己的想法。但那個念頭是:「一小時,就這樣白白浪費了。」如果我早在對話一開始就問他這個問題,而這段對話本就無法促使他歸向基督,那我們大可改談其他能產生影響的話題,不是嗎?
當你與非信徒討論某個議題時,應該在一開始就問清楚:這個問題若得到解決,是否會讓他們更接近信靠基督?如果他們回答「是」,那就繼續談下去。而在對話結束時,如果他們看到問題已得到解決,就問他們:還有什麼會阻礙他們向前邁進,並向基督作出委身?
他們表面上似乎渴望知道真理,卻連承認「行出唯有藉著神才能成就的神蹟之人,必是從神而來」這點都不願做。那位曾瞎眼之人的回應可歸納為:「你們真該羞愧!」 有時當某人心硬時,這也正是我們該說的話。
問:在約翰福音 9:34 中,如果一個孩子或我們不敬重的人告訴我們要做某事,而我們知道那是正確的事,我們應該去做嗎?
答:是的,儘管《約翰福音》9:34 中的法利賽人並不這麼認為。 但若我們想要跟隨神並行聖潔之事,就該行正確之事,無論是誰吩咐我們。雅各書4:17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經文並未提及,若吩咐你的人是孩子或其他任何人,就可以不理會這吩咐。
問:在《約翰福音》第9章第34節中,法利賽人為何說那生來瞎眼的人是「生在罪中」?
答:他們很可能並非在闡述對人性的一般看法。相反地,他們認為這人生來瞎眼,證明了他與其他人不同,是「生在罪中」。耶穌在《約翰福音》9:1-3中駁斥了這種錯誤的教導。
根據《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48頁)引自《申命記》31:14的猶太米德拉士(Midrash)記載,若孕婦犯罪,其未出生的孩子也會隨之犯罪(參見N.P.威廉斯,《墮落與原罪的觀念》,1927年,第98頁)。
那人再也不能在會堂裡敬拜了,因為他被法利賽人趕了出去。但失去這個場所並不重要,因為他轉而敬拜耶穌。
問:在《約翰福音》9:27-32中,法利賽人實際上是在禁止上帝這樣做。今天,人們又是如何試圖禁止上帝行事的呢?
答:他們會透過多種方式這麼做,儘管他們未必自覺自己正在這麼做。
穆斯林相信神沒有兒子,但許多穆斯林認為全能的神不可能有兒子。
末日聖徒(摩門教徒)相信,他們的上帝——這個世界的上帝——是透過遵守律法與儀式而成為上帝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律法與儀式比他們的上帝更為崇高。
許多「第七日 Adventist」信徒認為,上帝無法將安息日從星期六更改。
部分加爾文主義者認為,若神賦予任何受造物自由意志,那麼神就不再是神。 若想進一步了解這點,可閱讀 R.C. 斯普勞爾(R.C. Sproul)關於「一個特立獨行的分子」的教導。他們無法或不願接受這樣一種可能性:全知的神在確知選擇結果的情況下,仍會賦予某種程度的自由,即使這種自由仍處於祂的主權之下。全能的神擁有 「允許」的能力。所幸許多加爾文主義者,例如法蘭西斯·薛華(Francis Schaeffer),都明白這一點。
有些阿民念派信徒認為,上帝不能預定,因為那樣就不「公平」。他們需要考慮到,雖然聖經說上帝是公義的,但聖經從未說過上帝是按照某種人類標準來衡量「公平」或「公正」的。
還有其他例子。
問:在《約翰福音》9:40中,法利賽人為何要問耶穌是否認為他們是瞎眼的?
答:他們肉眼能否看見,與他們的提問或耶穌的回答毫無關聯。他們習慣使用比喻,當時是在詢問耶穌對他們的看法。耶穌是否認為這群百姓的屬靈領袖在屬靈上確實是瞎眼的?
耶穌其實並未說「你們能看見或不能看見」。祂說,若他們對屬靈之事確實麻木不仁(瞎眼),便不至於有罪。但既然他們聲稱能看見屬靈之事——無論是否真的能見——他們不僅是瞎眼,更是對上帝有罪。法利賽人不僅是瞎眼,更是犯了故意瞎眼的罪。
問:在《約翰福音》10:1-2中,耶穌用比喻談論盜賊時,究竟在說什麼?
答:無論是當時還是現在,任何人若告訴別人他是道路,或能指引他們走上道路,卻並非來自真神,就是盜賊。偷羊的人通常不會前來強行一隻一隻地抓走羊隻,而是會打開羊圈門,試圖引走整個羊群。盜賊試圖暗中偷取,而強盜則是用暴力奪取。 無論如何,任何翻牆進入羊圈的人,必定心懷不軌。進入的方式與是否進入本身同樣重要。
他們常將來自不同羊群的羊混在同一個羊圈裡,而且不會在羊身上烙印以區分歸屬。相反地,牧羊人會呼喚羊群,只有那些受該牧羊人照料的羊才會跟隨他。
雖然不能指望羊能做太多事,因為牠們並不聰明,但牠們仍知道要跟隨自己的牧人,而不跟隨其他人。然而令人驚訝的是,竟有這麼多的人自以為能跟隨基督,卻同時又試圖跟隨盜賊和強盜。
問:在約翰福音10章2節、7節的這個比喻中,耶穌是牧人還是門?
答:兩者皆是。雖然古代作家並不排斥混合比喻,但在這個案例中,兩者實為同一個比喻的一部分。用泥土或石牆建造的羊圈,通常沒有木門。牧人自己會躺在入口處,充當門的角色。
問:在《約翰福音》10:8中,那些在耶穌之前來的盜賊是誰?
答:這些是假彌賽亞和假先知。一般而言,假彌賽亞會誘使人們信靠他們,而非信靠真正的彌賽亞;假先知則會教導人們信靠假彌賽亞或假神。
此外,這段話是在光明節期間說的,該節日紀念猶大·馬加比領導下聖殿的重新奉獻。當時有以色列的腐敗領袖向塞琉古王朝出賣國家,而此時也有另一群腐敗的領袖——撒都該人——向羅馬人出賣國家。
問:在《約翰福音》10:11 中,耶穌是牧人,還是《哥林多前書》5:7 及《約翰福音》1:29-34 中的羔羊?
答:這些都是稱為「隱喻」的修辭手法,兩者對耶穌而言都恰當且真實。祂是我們的牧人,因為祂引導我們,而我們理當跟隨並順服祂。但耶穌是來作為逾越節的羔羊,為我們的罪而死的。
問:在《約翰福音》10:11中,耶穌是為祂的羊捨命,還是如《羅馬書》5:6、10及《彼得後書》2:1所示,也為祂的仇敵捨命?
答:耶穌捨命不僅是為了那些在祂被釘十字架之前就與祂為友的人,祂更是為祂的仇敵捨命,例如那位憎恨「基督徒」這個名稱的塔爾索的掃羅。 但掃羅後來悔改,並改名為保羅。《羅馬書》5:10告訴我們,基督並非僅為那些渴望得救的人而死,祂甚至為那些起初不願接受基督救恩、但後來改變心意並悔改的人而死。
基督甚至為那些永遠不會悔改的人而死嗎?是的,正如《約翰一書》2:2所言,基督所賜的救恩是為所有人預備的。然而,基督的救恩「對他們毫無價值,因為他們沒有與那些領受這救恩的人同有信心。」 (希伯來書 4:2)。對於那些「否認那用重價買贖他們的主人」(彼得後書 2:1)、那些「拒絕了神為他們所定的旨意」(路加福音 7:30),以及那些「緊抓無用的偶像,離棄祂的慈愛」(約拿書 2:8)的人來說,這毫無益處。(BSB)
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416頁,以獲取一個不同但互補的解答。
問:在約翰福音 10:14-33 中,倘若耶穌的話是由一個普通人說出的,那麼在何處會構成褻瀆?
答:雖然聖經並未明言,但若任何人將約翰福音10章1節之後的話語用來形容自己,那人便是假先知。當耶穌談論「祂的羊」和「祂的權柄」時,祂正在宣稱自己是神,這甚至早於約翰福音10章33-42節的記載。
問:在《約翰福音》10:16中,耶穌所指的「別的羊」是指誰?
答:耶穌所指的是外邦人(非猶太人)。這並非如摩門教所教導的那樣,僅指新世界的人;亦非如耶和華見證人所教導的那樣,指所有信主但未被列入耶和華見證人「十四萬四千人」名單的人。 欲知更詳盡的解答,請參閱《聖經解答大全》第57-58頁、《當異端信徒提問時》第175-176頁,以及《逐節駁斥耶和華見證人》第78-79頁。
問:在《約翰福音》10:18中,耶穌是如何獲得捨命並再取回生命的權能的?
答:耶穌降臨世間時謙卑自己,因此祂除了父神與聖靈所賜的權能之外,別無其他權能。在世上,他們賜給祂舍命(肉身死亡)並復活的權能。
問:在《約翰福音》10:23中,所謂在冬季舉行的「獻殿節」是什麼?
A:根據《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10頁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527頁,這與「光明節」(Hanukkah)是同一個節期。 光明節紀念聖殿在馬加比家族解放以色列期間遭玷污後,重新獻給神的儀式。值得注意的是,光明節在《舊約》中並未被列為節期,但耶穌曾與其他猶太人一同慶祝此節日。慶祝《聖經》中未提及的節期是合宜的。
問:在《約翰福音》10:26中,某些猶太人是因為不信才不是耶穌的羊,還是因為他們不是耶穌的羊才不信?
A:首先進行簡單的詞彙研究,接著探討三種觀點。
詞彙研究:此處譯為「因為」的希臘文是 gar。斯特朗聖經辭典將其主要含義列為「理由」。該辭典亦指出,它可表示「和、如同、因為(那)、但、甚至、因為、確實、毫無疑問、既然、那麼、因此、誠然、什麼、為什麼、然而」。 《阿蘭德希臘文新約》指出其意為:因為、既然、那麼;確實、無疑;什麼!為什麼!。由此可見,希臘文「gar」一詞涵蓋廣泛的含義。此外,耶穌當時可能是用亞蘭語而非希臘語說出這句話的,因此無法精確地鎖定單一定義。總之,以下有三種可能性,其中第三種可能性最為合理。
因此:他們不是耶穌的羊,因為他們不相信。然而,希臘文中有更強烈的「因此」一詞,例如 oukoun,這些詞在新約中經常使用,但此處並未使用。
由於:他們之所以相信,正是因為他們不是耶穌的羊。雖然這個希臘詞與英文「for」相似,既可解作前一種方式,也可解作後一種方式,但句式結構更傾向於支持後一種解法,而非前一種。 人們自然會強調「他們不是耶穌的羊,因為 他們沒有信」這一方面。然而,這段經文所說的恰恰相反。《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683頁提到了這種觀點,儘管未必排除另一種觀點。
兩者皆是:將其視為「非此即彼」是一種人為的簡化。這類似於詢問:人是因為呼吸才活著,還是因為活著才呼吸?《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11頁提到,這「是對他們行為的簡單陳述,同時也讓人想起神揀選的終極奧秘。」
問:約翰福音 10:28-29 對「耶穌的羊」是否可能失去救恩並下地獄一事,有何論述?
答:這段經文清楚教導,神必確保無人——無論是魔鬼還是人類——能強行奪走我們的救恩。《羅馬書》8:35-36 也說,沒有任何事物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 《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11頁指出,希臘原文是「他們確實永不滅亡」。該書還提到,「奪去」一詞(harpasei)與「貪婪的狼」一詞(harpax)有關。關於永生並非取決於個人行為的進一步說明,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527頁。
然而,未蒙揀選之人仍可能說服世人,甚至說服自己,認為自己是基督徒,但後來卻選擇背離對基督的信仰告白。
然而,有些基督徒認為,雖然無人能奪去我們的救恩,但真正的基督徒仍可選擇自行從神的手中跳出,而下地獄。這節經文既未肯定也未否定這種觀點。
大衛·奧布萊恩(David O’Brien)在《今日解決聖經難題手冊》(Today’s Handbook for Solving Bible Difficulties)第307-310頁中指出,信徒絕不會「弄丟」自己的救恩,意即沒有信徒會犯下如此嚴重的罪,以致在不知不覺間失去救恩。 我們得蒙拯救的狀態,並非靠行為來維持,正如我們得救本身並非靠行為一樣。然而,一位真正的信徒可能會有意識地選擇將自己的救恩「歸還」給神。屆時,他們便會如同那些明知真理卻仍將耶穌釘上十字架的人一樣。
另一方面,請參閱羅恩·羅德斯(Ron Rhodes)所著的《聖經解答大全》(The Complete Book of Bible Answers)第190至193頁,其中闡述了這樣的觀點:一旦一個人得救,就沒有任何事物或任何人(甚至包括他自己)能將他與上帝所應許的救恩分開。
問:關於《約翰福音》10:28-29,您對「永恆保障」(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持何種看法?
答:我基於以下兩個理由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a) 從超脫時間的觀點來看,若神「知道」某人得救,卻後來發現自己錯了,而那人 其實未得救,這本身就是一種內在矛盾。事實上,這可以概括為「一旦被揀選,永遠都是被揀選的」。(順帶一提,我並非加爾文主義者)。
b) 從時間內的角度來看,神應許要在我們身上蓋上聖靈的印記,以保證我們的產業。沒有人能從神的手中把我們奪去(約翰福音 10:28)。凡「……被稱義的,都必得榮耀」(羅馬書 8)。
以下是相關的經文:
- - - - - - -
救恩是恩典的禮物,並非靠行為得來。我們自身毫無功勞可言,無法靠自己得救。 以弗所書 2:8-9;提摩太後書 1:9;提多書 3:5;使徒行傳 26:20;羅馬書 3:23-24;4:5;6:14-15;9:32;11:5-6;加拉太書 3:2,3,10-14
真正的信心會結出果子,因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雅各書 2:14-26;約翰一書 3:17-19
所有真正的信徒都會努力遵行神的旨意,並向神與人表達愛。約翰一書 3:14-15
信徒可以確信自己擁有永生。約翰一書 4:17;5:11-19;3:24;4:13;以弗所書 3:12
神不僅拯救我們,祂也為我們蓋上印記並保守我們。以弗所書 1:13-14;猶大書 24;提摩太前書 1:14
另一方面,我也見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項教義被以錯誤且失衡的方式運用。有位女士曾告訴我,她讀大學的兒子離家出走,與女友一起搬去加州生活。但她深知兒子終究會上天堂,因為他曾在教會中走過奉獻通道。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真實的,但人必須同時認識關於「假冒歸信」的「平衡教義」。有些未得救的人能夠欺騙他人,甚至欺騙自己,以為自己已經得救。以下是相關的經文:
- - - - - - -
我們必須省察自己,因為假基督徒可能會受騙。哥林多後書 13:5
信徒必須恆切到底,才能使自己的盼望確固不移。希伯來書 6:11
有些人可能對得救抱有虛假的確信(耶利米書 17:10),即使他們:
• 有敬虔的外貌;通曉聖經。提摩太後書 3:5;約翰福音 5:39-47
• 相信(僅是理智上的相信,而非得救的意義),並受了洗。使徒行傳 8:13,20;雅各書 2:19
• 至少他們自己相信曾奉耶穌的名說預言、趕鬼,並行了許多大神蹟。馬太福音 7:21-23;帖撒羅尼迦後書 2:9-10
• 曾因認識我們的主和救主,而脫離了世上的敗壞。彼得後書 2:17-22
我們可以對自己的救恩充滿信心,我們可以「知道」自己擁有永生(約翰一書 5)。然而,我們也有責任檢視自己並保持警醒。
- - - - - - -
我們有責任密切留意自己的生活與教義。提摩太後書 1:14;歌羅西書 1:23;箴言 22:5
不可隨從這世界的智慧。歌羅西書 2:8-9;雅各書 3:15;哥林多前書 1:17-27;2:6,8,14;哥林多後書 1:12
要持守到底。希伯來書 10:23,36;12:1,12-13;約翰一書 2:24;哥林多前書 13:7;羅馬書 5:3-4;雅各書 1:3-4,12;5:11;彼得後書 1
雖然我不是加爾文主義者(我認同贖罪的普世性),但我確實持守「聖徒恆忍」的教義,我認為這正是這兩項教義的融合。
a)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神絕不會讓任何人失去救恩
b) 虛假的歸信:所有真正得救的人,即使曾偏離正道,終將回到神那裡。否則,他們就不是真正得救的。
問:約翰福音 10:30 是否證明模態論是正確的,因為耶穌與父神本為一?
答:不。根據諾瓦提安(Novatian)的《論三位一體》第27章第637頁,以及希臘文語法,該希臘文詞彙是「一」(中性),而非「一」(陽性),因此他們在性質與本質上是一體,但在位格上並非同一位格。
問:約翰福音 10:30 是否表明耶穌就是神?
A:這表明耶穌是神,其神性遠勝於那些被稱為「神」的人類。
問:在《約翰福音》10:30中,父與耶穌是如何合而為一的?
答:聖經揭示了他們在許多方面是一體的。
一:以下列舉其中幾種方式。
1. 他們擁有相同的稱謂
舊約參考經文 | 稱謂 | 新約經文 |
約伯記 33:4;以賽亞書 40:28 | 創造主 | 約翰福音 1:3;歌羅西書 1:16-17 |
詩篇 106:21;以賽亞書 45:21-23 | 救主 | 約翰福音 4:42;以弗所書 5:23;使徒行傳 4:12 |
以賽亞書 7:14;9:6;10:21 | 神 | 馬太福音 1:23;約翰福音 1:1;羅馬書 9:5;歌羅西書 2:9 |
出埃及記 3:14;申命記 32:39 | 「我是」 | 約翰福音 8:24,58;13:19;18:5,6 |
以賽亞書 41:4;44:6;48:12 | 起初與末後 | 啟示錄 1:17;2:8;22:13 |
申命記 32:4;詩篇 28:1 | 磐石 | 哥林多前書 10:4;馬太福音 16:18 |
詩篇 27:1;彌迦書 7:8 | 光 | 路加福音 2:32;約翰福音 1:9;8:12 |
創世記 18:25;詩篇 58:11;約珥書 3:12 | 審判 | 啟示錄 14:10;哥林多後書 5:10;提摩太後書 4:1 |
耶穌被稱為「永在的父」,這可能指祂是永恆生命的源頭(以賽亞書 9:6)。
米蘭的安布羅修(公元378-381年)在其著作《論聖靈》第一卷第13章132-139節中,進一步闡述了神聖名號的共享。關於安布羅修的相關論述,請參閱《尼西亞與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10卷第110-111頁。
2. 祂們具有相同的本質。腓立比書 2:5
3. 他們享有同等的尊榮。約翰福音 5:23
4. 父與耶穌共同「擁有」萬有。約翰福音 16:15;17:10。
5. 在世上,父住在耶穌裡面。約翰福音 10:38;14:10-11。
6. 在世上,耶穌在父裡面。約翰福音 10:38;14:11
7. 若你真正認識耶穌,便認識父,也見過父。約翰福音 14:7-9
8. 除了藉著耶穌,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 14:6;6:45;~8:24;使徒行傳 3:12
9. 兩者都理應受到敬拜。希伯來書 1:6
10. 兩者都理應被稱為神。約翰福音 1:1;20:28,希伯來書 1:8,9
11. 兩者都接受禱告。使徒行傳 7:7:59-60
12. 世上萬物都是藉著祂們二人所創造的。約翰福音 1:3, 10;歌羅西書 1:16
13. 神的豐盛都在耶穌裡面。歌羅西書 1:19
14. 祂們在聖靈、愛與旨意上合而為一。真正順服其中一位,就是順服另一位。~約翰福音 14:23-24
然而,祂們並非在各方面都完全相同。
1. 祂們是截然不同的。耶穌並非腹語者。馬太福音 3:16;約翰福音 8:18。
2. 父、耶穌與我們眾人共享某些事物,例如永生。約翰福音 16:13-15
聖父並不具備某些我們在耶穌以人子身份降生後與祂所共有的特質。希伯來書 1:6-10;2:14;7:3
3. 天父並未成為、發展為,或轉變為耶穌。希伯來書 13:8;1:9;約翰福音 14:10,24,26;15:1;16:27-8,32;17:5
4. 耶穌並未成為、發展為或轉變為天父。《希伯來書》13:8;《啟示錄》5:13;《約翰福音》20:17;14:10、24、26;15:1
5. 耶穌在各各他被遺棄。馬可福音 15:34;馬太福音 27:46
6. 儘管他們在世上關係如此親密,耶穌仍會回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 14:12;馬可福音 16:19;約翰福音 20:11
這已被總結為:「合一而不混淆,……有區別而不分離,不可分割且無等級之分。」其中部分內容摘自亞他那修的《路加福音10:22講道集》第2章第90頁
《信徒聖經註釋》第1528頁則給出了略有不同的解答。該書雖指出他們在所有屬性上都是一體,但指出在這段經文中,耶穌所指的是祂與天父在權能上的一體。
問:在《約翰福音》10:31中,他們如何能在所羅門廊下撿起石頭來用石頭打耶穌?
答:所羅門廊下可能沒有散落的石頭;然而,該處緊鄰聖殿東側,當時希律王正在重建聖殿,因此會有充足的建築用石。但這意味著這些石頭並非小石子,而是至少有手掌般大小。 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9卷第112-113頁,此處的希臘文意指「搬運」,而不僅是「撿起」。
問:在《約翰福音》10:34中,人類也是神嗎?
答:不是。回答這個問題有五點需要考慮。
無數人曾謬稱自己是神。
除了耶穌之外,沒有任何人是真神。
聖經中有些人被指定為「elohim」。摩西對法老而言如同神(elohim)(出埃及記 7:1),因為法老理應順服神藉摩西傳達的信息。
在《詩篇》82:6中,「elohim」指的是普通人。基督徒對於《詩篇》82:6究竟是採用反諷的語氣,將惡人稱為[所謂的]「神」,還是指被委任的法官(elohim)腐敗,意見不一。
無論如何,《詩篇》82:6 中的「elohim」都施行不公的審判、行在黑暗中,並像人一樣死去。
問:在《約翰福音》10:34-36中,耶穌為何在此引用《詩篇》82:6?
答:耶穌本可採用其他方式來構建他的論證,但《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62頁)指出,耶穌在此是像拉比那樣陳述他的論點。這是一種「更強證據」(a fortiori)的論證,即從較小的事實推論出更大的事實。耶穌運用聖經中的三個概念作為「槓桿」,試圖撬開猶太人的心智。
至於槓桿的支點,耶穌倚靠他們對「唯有一位神」這一正確認知。
在槓桿的高端,耶穌援引聖經中《詩篇》第82篇的觀念,即即使是惡人也被稱為「以羅欣」。有些人認為《詩篇》第82篇是以反諷(諷刺)的口吻寫成的,描述這些自詡為「神」卻終將歸於塵土的人。然而,另一些人則認為,那些擔任審判官的人之所以被賦予「以羅欣」的稱號,是因為他們代神而立,執行神的公義。 《詩篇》第82篇所指的正是那些腐敗的法官。至於舊約中人們被稱為「以羅欣」的確切含義,請參閱前一問題。無論如何,《詩篇》第82篇中的凡人,在某種意義上確實被稱為「以羅欣」。
從較保守的角度來看,既然人們可以大聲朗讀這篇詩篇,並稱這些人為「神」(elohim)——儘管他們並不配得——那麼,既然耶穌是神的獨生子,稱祂為「神」(Elohim)豈不更為合宜? 耶穌在此並非在闡明祂與天父之間關係的所有細節,也沒有詳細說明三位一體如何既是「一位神」(支點),又是「三位位格」。相反地,耶穌在此只是簡單地說:既然這些惡人都能被稱為「神」,試想耶穌在更深層的意義上,豈不更是「神」?
這種「何況」式的論證,稱為「a fortiori」論證。
問:在《約翰福音》10:37-38中,既然他們不願信耶穌,耶穌為何還要說至少要信祂的作為?
答:耶穌從未說過單單相信祂的作為就足以得救。在《使徒行傳》8:13、18-19中,行法術的西門雖然相信神蹟的真實性,卻並未得救。
相反地,耶穌感到驚訝的是,他們明明看見了耶穌所行的神蹟,卻連第一步——相信神蹟的真實性——都未曾踏出。這固然不足以得救,但可作為一座橋樑,使他們日後或許會相信那位行神蹟的人。
問:《約翰福音》10:37-38 是否暗示,只要相信耶穌的作為(而非耶穌本人),就足以得救?
答:不。這意味著,如果他們至少能相信耶穌的作為,並相信這些作為是出於神,那就是相信耶穌的第一步。有時候,必須一步一步來。
問:在《約翰福音》10:40中,耶穌為何前往約翰曾經施洗的地方?
答:耶穌之所以退到那裡,是因為法利賽人和其他猶太人的強烈反對。耶穌前往此地,是因為這裡正是祂事工的起點。 當然,現在的情況已經不同了;施洗約翰已被斬首,人們也想殺害祂。然而,前來見祂的門徒們仍能 回憶起他們先前接受施洗約翰施洗時的誓言。有時候,懷舊一番,回到一個記憶深刻的地方,提醒他人(以及我們自己)我們先前的誓言與愛,是件好事。
問:在《約翰福音》11:1-33中,為何其他福音書都未提及拉撒路?畢竟這在《約翰福音》中是如此關鍵的高潮時刻,正如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984頁所問的。
答:在回答這個質疑之前,讓我們把問題設得更「困難」一些。為何祂使睚魯的女兒復活的記載出現在所有三卷福音書中(太 9:18-26;可 5:21-43; 路加福音 8:40-56)都有記載,卻未見於《約翰福音》?為何門徒和婦女在《馬太福音》14:33 及 28:9 中敬拜耶穌,但在其他福音書中卻沒有?為何牧羊人在《路加福音》2:15-20 中敬拜耶穌,而在其他福音書中卻沒有? 為何在《約翰福音》9:38中,那名瞎子向耶穌下拜,但在其他福音書中卻沒有?話說回來,為何任何一卷福音書中所記載的事件,卻沒有同時記載在其他三卷福音書中呢?
約翰在《約翰福音》21:25中給出了答案:「耶穌所行的其他許多事,若要一一寫出來,我想,所寫的書就是全世界也容納不下。」有四點需要說明:
1) 約翰與其他福音書作者在呈現他們認為能向我們彰顯耶穌是誰的關鍵方面時,採取了選擇性的記載方式。
2) 某位作者可能掌握了其他作者所不知道的資訊。例如,路加似乎對耶穌的童年時期有更多記載。或許他曾與馬利亞深入交談過。
3) 各作者寫作的對象不同。例如,若耶穌在下午三點逝世,對猶太人而言(他們約在早上六點開始新的一天),那時應是「第九時辰」(馬太福音 27:45);但對希臘和羅馬讀者來說(他們的一天從早上九點開始),那時則是「第六時辰」(路加福音 23:44)。 在《約翰福音》20:19中,夜被視為前一天,這符合羅馬人和希臘人的習慣;而猶太人則會將日落後的夜晚視為次日。
4) 最後,一般認為約翰福音的成書時間晚於其他福音書,或許他特別希望納入其他三卷福音書中尚未提及的資訊。
另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411-412頁,其中針對約翰福音6:35的相關問題,給出了本質上相同的解答。
問:約翰福音 11:1-33 是否暗示耶穌曾與馬利亞和馬大發生性關係,正如「神的兒女」(即「愛之家庭」)邪教所宣揚的那樣?
答:完全不是!没有任何跡象表明耶穌的品行有任何不純之處。「愛之家庭」的領袖摩西·大衛·伯格(Moses David Berg)在《Ffer’s Handbook!》第4頁中甚至教導說,既然耶穌必須為我們受盡一切苦難,祂便自願從抹大拉的馬利亞身上染上了性病( )。耶穌愛拉撒路,也愛馬利亞和馬大,而祂的愛是友誼之愛,而非性愛。
問:在《約翰福音》11:3中,此處懇求耶穌的依據是什麼?
答:馬利亞和馬大並沒有說「請來,因為拉撒路愛祢」,或是「因為我們愛祢」。她們說的是:「請來,因為祢所愛的人病了。」《約翰一書》4:19 說,我們愛神是因為祂先愛了我們,而不是相反。當我們向神禱告時,不要因為我們的義、愛或行為,而求神應允我們的請求。相反地,要因祂的應許和祂對我們的愛來求祂。 當然,若某事對我們並非最有益,或不符合祂的旨意,神仍可能拒絕。
問:在《約翰福音》11:4中,耶穌為何說拉撒路「病得不至死」?既然後來在《約翰福音》11:11-14、17中,拉撒路確實死了?
答:耶穌在此顯然與門徒有不同的觀點。上帝在死亡與可能性方面,通常都有不同的看法。在此情況下,耶穌知道拉撒路將會復活,祂如此說話正是為了強調這個事實。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417-418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約翰福音》11:6中,耶穌為何遲遲未去探望患病的朋友拉撒路?
答:最終的答案在《約翰福音》11:15。正因耶穌的延遲,拉撒路才去世了,而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將更能彰顯祂的大能。
耶穌既知曉這一切,是否正是基於這個原因而刻意選擇延遲?抑或,耶穌並非刻意如此選擇,而是等到天父引導祂前往時才動身,而這只是結果?聖經並未明言,兩種可能性皆有可能。
問:在《約翰福音》11章9節中,為何會有十二小時的白晝?畢竟冬季白晝較短,夏季則較長。
答:雖然耶穌在此主要是在教導事工,而非天文學,但他在此處的表述非常精確。無論緯度如何,在整整一年中,每天的白晝時間確實正好是十二小時。如今我們有時過於糾結於每小時的行程安排,或是當下的季節,以致於未能察覺事物在長時間內的平均狀況。
問:約翰福音 11:11-14 是否表明我們死後會失去意識?因為拉撒路「睡了」,正如耶和華見證人在《人類尋求上帝》第 128 頁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這個常用來委婉指稱死亡的說法(舊約中也有使用),不應被解讀為耶穌與祂自己在 所提到的關於死後意識的教導相矛盾,這些教導見於《馬可福音》9:43-48、《路加福音》16:22-23 和《啟示錄》19:20,以及保羅在《哥林多後書》5:8 和《腓立比書》1:23 中的話語。
問:在約翰福音 11:16 中,多馬為何說「讓我們也去,好與祂同死」?
答:多馬雖然忠心,卻也感到困惑。除了多馬的勇氣之外,聖經並未說明還有哪些原因促使他說出這番看似奇怪卻又耐人尋味的言論。以下有兩種推測。
絕望:或許多馬認為當局很可能會找到耶穌,並逮捕門徒。今日,即使在絕望之中,我們仍應跟隨耶穌,甚至至死不渝。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8-10中也曾感到絕望。
信心不足:或許多馬認為,雖然耶穌能行神蹟,但即便是耶穌也無法使死人復活。當多馬說:「我們也去吧,好與祂同死」時,顯然他並未預期耶穌會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 今日,即使我們心存疑慮,也應當像《馬可福音》9章24節中那個孩子痙攣的父親那樣,對耶穌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祢幫助我!」
問:在約翰福音 11:23-25 中,耶穌關於復活說了什麼?
A:若說復活僅僅是一場事件,這雖確實道出了其次要的意義,卻忽略了這意義背後的主要原因。「耶穌就是復活」的意思是:既然耶穌有能力使自己從死裡復活,那麼在耶穌裡面,也有使我們從死亡中復活的能力。
問:在《約翰福音》11:26中,耶穌為何說信祂的人永不死亡?
A:他們將擁有永生,先是在地上,然後在天上。耶穌並非說他們永遠不會死,而是說「縱然死了,也必復活」。
問:在《約翰福音》11:33、38中,耶穌為何心煩意亂?
答:答案有四點需考量。
1. 耶穌顯然心煩意亂,因為《約翰福音》11:36 顯示群眾注意到了這一點。
2. 《約翰福音》11:36 也暗示群眾認為耶穌之所以憂愁,是因為祂愛拉撒路,並為拉撒路的「永久」死亡感到悲傷。
3. 雖然耶穌確實深愛拉撒路,但聖經並未明確指出耶穌顯出憂愁的真正原因。
4. 耶穌之所以心煩意亂,或許並非因為拉撒路的身體狀況,而是因為他的姊妹們及其他人的屬靈狀況十分脆弱。
問:在《約翰福音》11:35中,我們怎能有一位如此無能的上帝,祂不僅會哭泣,還如《約翰福音》19:28所述會感到口渴?(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曾提出此點。)
答:我們先談哭泣,再談口渴。耶穌哭了:迪達特確實提出了一個有趣的對比。當有人離開伊斯蘭教或違背安拉時,經文從未記載安拉會哭泣,或對此表現出任何關切,除了憤怒之外。但耶穌為耶路撒冷哭泣,祂也為拉撒路哭泣。 《詩篇》116:15 說:「在耶和華眼中,祂聖徒的死是寶貴的。」迪達特從未在任何地方提到這點也適用於安拉。
耶穌口渴了:天上的神絕不會缺乏、飢餓或口渴,那麼神又怎能與我們感同身受,或理解我們人類的處境呢?但如果全能的神——那位能做任何事的神——決定成為人呢?耶穌不僅告訴我們要忠心並堅持到底,祂更深知這在某些時候是何等艱難,祂也理解我們的苦楚。 穆斯林可能會說,安拉會知曉每個人的痛苦,但真正能親身體會我們苦難的,是耶穌,而非安拉,因為祂也曾受苦,並為我們經歷了痛苦。
問:在《約翰福音》11章42節中,耶穌為何在禱告時向上帝說出那些為百姓著想的話?
答:這並非不誠摯,而是耶穌表現得非常坦率誠實。耶穌並非在說:「請比平時更仔細地聽我」,甚至不是在說「請聽我」,而是感謝天父——祂早已應許會聽祂的禱告。若耶穌沒有說「我知道祢聽見我」,人們可能會誤解,以為祂是在請求神聽祂的禱告。
今日,單純的禱告與憑著信心禱告之間是有區別的。正如有人曾說過,若你覺得一句簡短的禱告「無傷大雅」,那麼它恐怕也「收效甚微」。倚靠神的應許禱告,並確信神必信守祂的應許,這並非不敬。
問:在約翰福音 11:43 中,耶穌為何說:「拉撒路,出來!」?
答:神藉著祂的話語創造了一切。倘若耶穌只說「出來」,可能會造成實際上的問題,因為當時所有死而復活的人都會因此復活。耶穌要等到稍後才會這麼說。我想,以耶穌的身份而言,祂必須非常謹慎地揀選言語。
問:在《約翰福音》11:44中,拉撒路手腳都被綁著,他怎麼能走出來呢?
答:正如《當批評者提問》一書第418頁所提,屍體是裹在細麻布裡的,並非像埃及人的屍體那樣被緊緊綁住。這一點並未妨礙拉撒路行走。
問:在《約翰福音》11:46中,為何有些人去告訴法利賽人耶穌所做的事?
答:這很可能並非出於對耶穌的愛。他們可能是作為法利賽人的「耳目」在行動。
問:在《約翰福音》11:46-51中,法利賽人為何會那樣行事?
答:法利賽人顯然對該如何是好感到無所適從。他們的目標是維持自己的地位,而非跟隨神。他們想讓耶穌失去公眾的支持,但只要耶穌繼續行這些神蹟,他們就無法做到這一點。
問:在《約翰福音》11:49-52中,既然該亞法拒絕了耶穌,他為何會說出一個真實的預言?
A:回答時需考慮以下四點:
1. 該亞法是拒絕耶穌並想要耶穌死的人;該亞法得罪了神。
2. 該亞法所說的話雖是真實的預言,但其含義(基督為世人贖罪)並非該亞法原本的意圖。
3. 神可以隨祂的旨意使用任何人來啟示預言與真理;即使是那些令祂不悅的惡人也不例外。
4. 因此,若有人發出預言,並不自動證明他或她是敬虔之人。另外兩處支持此結論的經文是《民數記》22:32-33(巴蘭)和《撒母耳記上》19:18-24(掃羅及其部下)。
問:《約翰福音》11:49-52 是否支持天主教關於教宗無誤論的主張,正如《當邪教徒提問》一書第179-180頁所述,某些天主教學者所聲稱的那樣?
答:不,這完全是牽強附會。僅憑一位猶太領袖無意間說出的一句正確話語,就想以此支持教宗所作的七至十四次左右「自聖座」聲明在某種程度上是無誤的,實在是強人所難。該亞法也曾說過錯誤的話,難道這就證明教宗也會說錯話嗎?
但公平起見,必須指出的是,許多天主教徒並未試圖強行將這節經文套用來證明教宗無誤論。
問:若望福音 12:1-11 記述了耶穌受難前的準備。在我們的生活中,該做些什麼才能為今日對耶穌懷抱更熾熱的熱情做好準備呢?
答:從積極方面來說,我們可以花更多時間與天主相處,默想祂的聖經,向祂祈禱,並將每一天奉獻給祂。我們可以體會向他人傳揚福音的重要性,並付諸實踐。
在消極方面,我們要從生活中根除一切會使我們對神的熱情冷淡的事物。任何纏累我們的罪,或是佔用大量時間的事務,都會使我們因忙於瑣事而「太忙」,以致無法去做神要我們做的最重要的事。
問:在《約翰福音》12:3中,耶穌為何允許將那貴重的香膏澆在祂身上?
答:既然耶穌是神,祂就配得敬拜與尊崇。 耶穌接納了她對祂的愛與敬畏,並讓其他人看見並從她的榜樣中學習。這種沒藥香膏十分昂貴;根據《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64頁)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16頁)的記載,它是從印度北部進口的。猶大說,這香膏若賣掉,可得三百第納里,而一個工人每天的工資是一第納里。
《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65頁指出,主人讓僕人為晚宴賓客洗腳並非罕見之事,但主人本人不會親自為賓客洗腳。
根據《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16頁所述,通常抹油是歡慶的場合,但在此卻是一個溫柔而悲傷的時刻。
問:在《約翰福音》12:6中,既然猶大是個賊,日後還會成為背叛者,耶穌為何仍允許他成為門徒?
A:根據《約翰福音》12章4至6節,猶大在成為門徒之後,便是一個賊。 神可以運用祂所選擇的任何方式來實現祂的計劃。耶穌被出賣是神計劃的一部分,正如《詩篇》41:9、《使徒行傳》2:23、《馬太福音》26:24、54、《馬可福音》14:21、《路加福音》22:22以及《約翰福音》13:18所示。
猶大出賣耶穌是件惡事,但神將這件壞事作為祂計劃的一部分,藉此成就美善——在此情況下,就是耶穌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這便是所謂「共存」的實例。
問:在《約翰福音》12:7中,馬利亞與猶大在此處有何對比?
答:兩者形成鮮明對比。馬利亞是出於敬拜之心獻上這份珍貴的禮物,而猶大卻想趁機偷取這份珍貴的禮物。馬利亞是出於犧牲的愛而奉獻;猶大則實用主義且「功利主義」。
如今有些人參與教會,純粹是為了從中獲取利益,無論是物質上的還是屬靈上的;另一些人則參與教會,是為了能有所奉獻。我們確實都能從教會中獲得良好的教導、團契、朋友等,渴望獲得這些事物是好的。 但你又在付出什麼呢?這未必指在教會中擔任某個職位,而是你究竟向神獻上了什麼?滿溢的杯無法再容納更多液體。但當你將所領受的傾倒給他人時,神便能用嶄新的美好事物,再次充滿你的杯。
問:在《約翰福音》12:9-11中,拉撒路做了什麼錯事(在祭司們眼中),以致他們想要殺他?
答:復活是拉撒路無法掌控的事;就連大祭司們也會承認,當耶穌使拉撒路復活時,他並沒有做錯任何事。但大祭司們完全不在乎拉撒路的公平與正義;他們處於防禦狀態,處於「集結馬車」的模式,為了達成目標不惜一切代價。 他們對《約翰福音》12章19節及以下經文所記載的「全世界都跟從了他」感到驚慌。有時,當人們覺得自己身處險境時,也會做出同樣的反應。事實上,後來許多群眾會背離耶穌,但大祭司們並不知道這一點。
我在公司某位經理的辦公桌上看到一塊標語牌,上面寫著:「我不是說這是你的錯;我是說我要怪你。」這標語雖帶幽默,但背後所傳達的含義卻不輕:有時一個人只能透過將責任推卸給他人,才能在職位上生存下去。但要做到這點,他們必須冷酷無情,不在乎在自我保護的過程中,那些無辜的人會受到傷害。
問:在《約翰福音》12:21-22中,約翰省略了許多細節,聖靈為何要約翰特別提及這個微小的細節呢?
答:首先,關於這些希臘人的細節,既無助於推進敘事,也無法解釋福音書後續的內容。但這個微小的細節卻凸顯出巨大的對比。當那些通曉律法的祭司長們遠離耶穌並密謀如何殺害祂時,這些希臘人(無論是非猶太人,還是更可能的說希臘語的猶太人及歸信猶太教的外邦人),卻特意前來提出特別請求,希望見耶穌一面。 正如《福音派聖經註釋》(Evangel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第865頁所言,猶太領袖們拒絕了耶穌,但這些希臘人卻接納了祂。
最後,耶穌在他們面前所傳的信息,強調了祂必須受死。或許他們曾建議耶穌可以跟他們一起逃往國外以脫離險境。《信徒聖經註釋》第1538頁推測情況可能正是如此。
問:在《約翰福音》12:23-24中,您如何看待「祂必須死,好叫收割得以成就」這一點?
答:耶穌的肉身之死是必要的,唯有如此才能有復活來戰勝死亡。但對我們而言,有時我們的志向、盼望和夢想必須先死去,才能結出豐碩的果實。有時它們會死去並被帶走,因為神要我們專注於其他事物。有時它們或許會死去,但隨後神會使它們復活,或許是以一種不同且更偉大的形式。 雖然我們可能不願看到自己珍視的事物死去,但我們應當記住,耶穌在《約翰福音》15章2節及以下經文中告訴我們,神會修剪我們生命中的事物。我們不應感到驚訝。我們應當因神修剪我們、為更偉大的事預備我們而讚美祂。我們應當因主的修剪而讚美祂——即使我們當時並無此心。
你是否為了健康而定期運動?如果你有,你知道運動其實會使你的肌肉分解嗎?剛運動完的時候,你的力量會比之前弱一些。但這是好事,不值得悲傷,因為你的肌肉會恢復原來的力量,甚至變得更強壯。我們不會因為運動導致的肌肉流失而悲傷,同樣地,我們也不應該因神的修剪而悲傷。
最後,你知道嗎?修剪我們的不僅是神!我們也應該自我修剪!我們应当照《歌羅西書》3:3-10、《羅馬書》6:12-14 和《加拉太書》6:14 的教導,向我們罪惡的本性死。
問:在《約翰福音》12:28-29中,為什麼父神說話了,但眾人卻不明白?
答:父神只希望耶穌明白。 全能的上帝也是一位全能的溝通者。祂能讓祂想讓誰聽見就讓誰聽見,並使那些不該明白的人聽不見,或聽得一頭霧水,就像一道無法破解的密碼一樣。正如《啟示錄》2:7、11、17、29;3:6、13、22所說:「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聖靈所說的話……」
有些人急於將神的每項作為解釋為純粹的自然現象,正如《信徒聖經註釋》第1538頁所言。
問:在《約翰福音》12:31 和 16:11 中,「這世界的王」是指誰?
答:就是撒但,耶穌曾將他趕出去。其他提及撒但對這世界有影響力的經文包括《約翰一書》5:19、《以弗所書》2:2 以及《哥林多後書》4:4。
問:在《約翰福音》12:32中,「眾人」是如何被吸引到耶穌那裡的?
答:希臘原文僅說「眾人」,並未特別指明是「所有的人」還是「所有蒙揀選的人」,或許兩者皆包含在內。
所有的人:耶穌被釘十字架並復活後,聖靈降臨世上,為要為基督作見證(約翰福音 15:26),並在罪、公義和審判的事上指證世界(約翰福音 15:8-11)。福音的邀請是誠摯且自由地賜給每個人的,因為所有人都負有順服福音的責任(帖撒羅尼迦後書 1:8)。
所有將上天堂的人(被揀選者):凡將上天堂的人,即使在基督降生之前,也是藉著耶穌上天堂的(約翰福音 14:6)。除此之外,沒有別的名(使徒行傳 14:12),我們能藉此得救。
更詳盡的解答請參閱《1001個聖經問題解答》第36-37頁。
問:在約翰福音 12:34 中,為何人們說律法記載彌賽亞將永遠存留?
答:此問題的解答需考量以下四點:
1. 正如《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18頁所述,但以理書7:13-14教導人子將永遠作王。然而,但以理書並不屬於律法(妥拉)的一部分。
2. 約翰福音 12:34 並未說這是律法的一部分。它只說群眾聲稱這是律法的一部分。在約翰福音 7:49 中,法利賽人指責群眾對律法一無所知。
3. 然而,若群眾使用「律法」一詞時,意指《舊約》,那麼這種說法雖不精確,但仍是正確的。
4. 無論群眾所言是否正確,約翰僅是記錄了他們所說的話。
問:在約翰福音12章35節及以下經文中,「行在黑暗中」是什麼意思?人又是如何這樣做的?
答:雖然身處罪中即是在黑暗中,但「在黑暗中行走」(peripateite)的含義其實比這更具體。你無法看清自己該做什麼,無法自救,無法分辨何為善、何為危險,或何為對、何為錯,只能在黑暗中跌跌撞撞地前行。 你肯定不願在夜晚沒有燈光的情況下,走進一片密林;你也肯定不願在鄉間小路上關掉車燈行駛。同樣地,至少當你身處黑暗時,你可以靜坐不動,而不是繼續前行——否則可能會讓情況更糟。但更好的做法是,要察覺事態的緊迫性,趁著天色尚明時趕往該去的地方。讚美神,因祂是那光!
問:在《約翰福音》12:37-40中,為何有些人即使見了這麼多神蹟,仍然不信呢?
答:有時事情有直接原因,也有導致直接原因的原因,最終還有根本原因。此處的情況正是如此。
直接原因:他們沒有歸向基督,是因為他們選擇不跟隨祂。
路加福音 7:30、希伯來書 4:2、耶利米書 17:4 及其他經文都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然而,這並非約翰福音 12:37-40 的重點。
間接原因:他們無法相信,因為上帝使他們的眼睛昏迷,心靈麻木。倘若他們歸向基督,上帝本會醫治他們;但上帝使他們眼睛昏迷,好讓他們在昏迷中無法認識真理。這正是《約翰福音》12:37-40與《以賽亞書》6:10的核心要點。
究極原因(超預定論觀點):上帝為何要這樣做?極少數被稱為「超預定論加爾文主義者」的基督徒主張,上帝早在決定(透過基督)為任何人開闢通往天堂的道路之前,就已預定這些人(稱為「被棄者」)將下地獄。 換言之,透過超預定論加爾文主義者聲稱無人能理解的上帝隱秘旨意,上帝正是如此所願。根據一位加爾文主義者的博士論文(柯特·丹尼爾,第69頁),他估計加爾文主義者中持超預定論立場者不超過5%。 根據丹尼爾的說法,超預定論者 包括西奧多·貝扎。他表示,超加爾文主義者是指那些拒絕向所有人免費傳揚福音的人。其中包括 A.W. 平克(第 88 頁)和約翰·吉爾(第 86、126 頁)。 知名加爾文主義者洛琳·博特納(Loraine Boettner)在其著作《改革宗預定論》(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第129頁中估計,加爾文主義者中僅有1%屬於超預定論者。在第127頁,博特納對這種加爾文主義流派提出了嚴厲批評:「超預定論在某種程度上與普救論同樣極端。」
最終原因(大多數其他加爾文主義者的觀點):上帝是在揀選基督作為救贖之道之後,才決定誰將成為被棄者。除此之外,他們似乎避談這個問題,僅表示這是上帝隱秘、未啟示的旨意的一部分。
究極原因(主流觀點):在聖經中兩處同時提及「預知」與「揀選」之處,預知皆先於揀選。雖然兩者可以並行不悖,但沒有任何因素能阻止上帝根據祂對人將成為何種樣式、將做出何種選擇,以及祂將如何在他們生命中行事的預知,來揀選誰將上天堂、誰將下地獄。
問:在《約翰福音》12:38-41中,為何上帝似乎不願讓許多人信耶穌?
答:在大多數時代和文化中,信靠基督都是一場「艱難」的奮鬥。
約翰福音12:40說,神不願有些人回轉並得醫治。
約翰福音 12:41 舉了一個例子:雖然許多法利賽人信了耶穌,但他們更愛人的稱讚,勝過神的稱讚。
約翰福音 12:47-48 說,神確實認可那些聽見基督的話(甚至相信這些話)的人,只要他們不遵守基督的話。
顯然,對於那些寧可追求人的認可,也不願追求神認可的人,神並不看重他們的信心。
然而,《約翰福音》12:40 和 12:46 也表明,神必確保絕對沒有任何真正信靠基督的人會留在黑暗中。這不僅指永恆的黑暗,也指今生中的黑暗,正如《約翰一書》3:6、9 和 4:20 所示。
問:在《約翰福音》12:42-43中,既然許多官長都信了耶穌,為何他們不跟隨耶穌呢?
答:單純在理智上相信祂能行神蹟,與將生命全然託付給祂並跟隨祂,兩者之間是有區別的。
問:在《約翰福音》13:1-17中,洗腳是否應成為我們今日所行的儀式?
答:彼此洗腳是件美事。這可以是謙卑地表明你視他人比自己更尊貴的一種方式。 然而,聖經中並無任何經文指出這應成為一種儀式,或像「 」門諾會所實行的那樣成為一種制度。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論冠冕》(de Corona)第8章第98頁中,雖提及基督為門徒洗腳的事件,但他並未提及任何標準的儀式。
問:在《約翰福音》13:3中,既然耶穌就是神,祂是如何預備自己去見神的呢?
答:「神」一詞,若指「真神」,至少有四種含義:聖父、聖子、聖靈,以及三位一體中的神。聖父作為耶穌之神的角色,其實在聖經中是個相當常見的概念。以下列舉十個例子:
約翰福音 20:17 「我[耶穌]要升到我的父那裡,也是你們的父那裡;到我的神那裡,也是你們的神那裡。」
希伯來書 1:9 「……因此,神,就是你的神,……」
可能是《彼得前書》1:3:「願頌讚歸於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
可能包括以弗所書 1:3:「願頌讚歸於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
以弗所書 1:17 「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上帝」
羅馬書 15:6 「……好叫你們榮耀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上帝和父。」
馬太福音 27:46、馬可福音 15:34 「……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呢?」
很可能是《哥林多後書》1:3:「願頌讚歸於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
《啟示錄》1:6 「……使我們成為國度,作祂神和父的祭司……」
可能是《哥林多前書》11:3「基督的頭是神」(不過,安布羅斯認為此處的「神」是指三位一體,而非父神)。
(引文均出自BSB)
有些人認為,即使在基督升天之後,父神仍然擔任基督之神的角色。另一些人,例如《聖經解答大全》第110-111頁,則認為父神僅在耶穌在世時才是祂的神。然而,以弗所書 1:7 似乎駁斥了這種觀點。
問:在《約翰福音》13:4-17 中,耶穌究竟為何要為門徒洗腳?
答:值得注意的是,耶穌在《約翰福音》13:12-17 闡明其意義之前,便先行了這項服事。
耶穌說祂這樣做是為了給我們作榜樣。雖然大多數基督徒並不認為有必要字面意義上互相洗腳,但我們都應認同,我們应当以耶穌在祂的榜樣中所展現的誠懇、謙卑與犧牲精神來彼此服事。
問:在《約翰福音》13:19中,耶穌是否在此以神的名號稱呼自己?
答:是的。此處的希臘文是「ego eimi」,而阿蘭德(Aland)與格林(Green)的校勘本在此處並未顯示任何抄本異文。
問:在《約翰福音》13:21中,既然耶穌早已知道猶大會出賣祂,為何祂在此處仍感到憂愁?
答:耶穌在理智上已經知道將會發生什麼事,以及事情的結局會如何。然而,隨著時刻臨近,祂在情感上因知道即將發生的事以及自己必須承受的苦難而感到不安。
問:在《約翰福音》13:34 和《約翰一書》2:7-8 中,彼此相愛為何被稱為「新誡命」?
答:我們不僅僅是彼此喜歡。 耶穌吩咐我們要彼此相愛,如同祂愛我們一樣。透過祂即將面臨的受難,耶穌最終向門徒們彰顯了祂對他們的愛有多深。在《約翰一書》2:7-8中,約翰承認彼此相愛是舊的誡命,但他同時也希望我們明白,像基督愛我們那樣彼此相愛,卻是一條新的誡命。約翰在《約翰二書》5節中,也強調了愛既是舊誡命又是新誡命。
問:在《約翰福音》13:35中,世人將如何藉著我們彼此相愛,知道我們是基督的門徒?
A:如果有人在尋找「不愛某人」的理由,通常無需費力尋找。作為藉口,他們可以說自己與那個人沒有太多共同點,或是雙方文化背景、種族、年齡、性別、宗教、政治立場、神學觀點或教派不同。他們可能因判斷失誤或其他錯誤決定而犯下過錯。 他們並非完美之人,也曾犯過罪。他們在某個時刻曾讓你失望,也曾讓你生氣。當然,你為不愛別人所想出的所有這些合理化理由,也可能會被他人用來作為不愛你的理由。
然而,若將所有這些「垃圾」拋在腦後,耶穌——祂雖是完全的,卻依然愛我們,甚至為我們的罪捨命流血——祂吩咐我們要愛人。祂不只是要求我們愛人,而是吩咐我們。對某些人來說,若心中懷有苦毒、不肯饒恕的心態,或是單純的不信任,這或許很難做到。但身為基督徒,當我們這些信徒彼此相愛時,世人便會看見這份對比。 我們不該在這件事上有所選擇,只愛那些對我們來說最容易去愛的其他信徒。我們要在順服上完全,甚至要愛那些對我們來說較難去愛的其他信徒。他們之所以難愛,可能是因為我們自身的偏見,也可能是因為他們讓自己變得難以被愛。無論如何,我們都要向人們——特別是所有信徒——展現我們的愛。 世人回首時會驚嘆:「哇,他們怎麼會那樣呢?」其中甚至可能有人會說:「我怎麼能像他們那樣呢!」
問:在《約翰福音》13:40中,是神使不信的人瞎眼,還是如《哥林多後書》4:4所說,是這世代的神(撒但)所為?
答:雖然神與撒但可能各自在做相同或相似的事,但這在此處恐怕並非正確的含義。神常常使用撒但作為祂的工具。當一個人拒絕跟隨他所知道的真理時,神可以「按公義使那人心硬」,因為他已喪失了看見更多真理的機會。神可以利用撒但作為祂的工具來做到這一點。
問:在《約翰福音》14:1中,為什麼你的心有時會憂愁,又該如何應對?
答:約翰福音14:1中的「你們」是複數形式,因此耶穌是對所有人說話,而他們可能因不同的原因感到憂愁。我們可能會感到憂愁,是因為像彼得一樣被告知無法信賴我們會保持忠心(約翰福音13:38);是因為像多馬一樣真切地覺得自己不明白正在發生的事(約翰福音14:5); 像腓力那樣,在所做的事中看不見神(父)(約翰福音 14:8),或是像猶大(非加略人)(約翰福音 14:22)那樣,覺得神的作為似乎並非傳揚祂信息的最佳方式。
在這段受試煉的時期,當環境可能使我們遠離神時,我們仍可選擇無論如何都要更親近神,即使我們有缺點、感到困惑,或缺乏遠見。正如《馬可福音》9:24中,那個被鬼附的孩子之父所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
問:在約翰福音 14:2 中,天上怎麼會有許多住處呢?
答:天上可能有許多種類的居所,同時也有許多個居所。
1. 天上獎賞的層級各不相同;人們可以將此理解為不同類型的居所。巴西爾(公元357-379年)曾闡述此觀點,指出存在「尊榮的差異」。見《論聖靈》16.40,第25頁
2. 此外,天國中有足夠的空間容納每一位將要得救的人,絕不會出現擁擠的情況。雖然救恩的恩典無一例外地賜予所有人,但天國中不會有任何空置的住處。
問:在《約翰福音》14:6中,是否正如文鮮明牧師所教導的那樣,只有耶穌本人——而非祂的話語——才是道路、真理與生命?
答:不。首先,以下是所謂的彌賽亞文鮮明牧師所說的話,接著是《聖經》對此的反駁。
文鮮明牧師《神聖原理》第131頁:「耶穌並沒有說祂的話就是真理,而是說祂自己就是真理、道路和生命(約翰福音14:6)。這是因為祂的話語僅僅是表達祂自己作為真理的一種手段…… 我們可以理解,《新約》是作為一本教科書,供 向兩千年前的人們傳授真理……因此,今日的真理必須以更高的標準,並採用科學的表達方法呈現,才能讓聰明的現代人理解它。」
反駁:耶穌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永不廢去。」路加福音 21:22
「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不愛我的,就不遵守我的話。』」約翰福音 14:23-24
你不能一邊聲稱跟隨並順服耶穌,一邊卻拒絕祂的話語。
問:在約翰福音 14:6 中,耶穌如何是「道路、真理、生命」?
答:耶穌在此的用詞極具深意。
「道路」是指通往目的地的路徑。它不是一個「點」,而是一系列點的連線。我們理應身處這系列點中的某一點,並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
真理包含正確的事實與邏輯,但其涵義遠不止於此。真理是存於我們內心深處的,是我們生命的特徵,是我們應當愛慕並實踐的。建立在謊言之上的生命,絕非真理。西方對「正確」與「現實」的觀念,都融合在聖經的真理概念之中。
生命既是指我們生活的經驗、生活的現實,也是維繫我們生命的那一項。聖經在其他地方使用了「生命之水」的比喻,而生物的生命則在它的血中。
問:在《約翰福音》14:6中,除了耶穌之外,還有誰能上天堂嗎?
答:不能。舊約中有許多人雖未聽過耶穌之名,卻仍進入了樂園。今日,沒有任何事物能阻擋神讓那些在幼年時就離世、且生前從未蒙聖靈內住的嬰孩進入天堂。
然而,根據耶穌在《約翰福音》14:6所言,除了藉著耶穌,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顯然,人們會認為耶穌最清楚這一點。
此外,《使徒行傳》4:12 說,天下賜給世人的名中,沒有別的名,我們可以藉此得救。《腓立比書》2:10-11 說,到那日,萬膝都要向祂跪拜,萬口都要承認耶穌是主,使父神得著榮耀。
問:在《約翰福音》14章6節中,那些從未聽過耶穌之名的人,能否上天堂?
答:夭折的嬰兒、嚴重智力障礙者,以及舊約時代的信徒,都從未聽過耶穌的名。然而,這並不妨礙神藉著耶穌使他們進入天堂。
問:約翰福音 14:6-11 是否證明耶穌就是父神,正如「神唯一論」五旬節派所宣稱的那樣,例如大衛·K·巴納德(David K Barnard)在《神的唯一性:五旬節神學系列》第 1 卷第 68 頁中所言?
答:不。若經文寫成「除了他們來到父那裡,或透過父來到父那裡,沒有人能來到父那裡」,那麼「除了透過耶穌,沒有人能來到父那裡」這句話便毫無意義。 耶穌說祂與父原為一,但這句話並未具體說明他們如何為一;必須查考聖經的其他經文才能得知。他們是不可分割的,在本質、榮耀與尊榮上合而為一。然而,耶穌受洗、《希伯來書》中耶穌學習順服等記載,都表明他們是截然不同的,在角色與地位上有所區別。
問:既然耶穌說祂在父裡面,父也在祂裡面,約翰福音14:8-9是否支持泛神論,正如新時代宗教中某些人所聲稱的那樣?
答:不,因為三位一體並非泛神論。父神在耶穌裡面,並不意味著父神存在於萬物之中,甚至是一堆垃圾裡。其次,父神是一個具有心智、意志和情感的存有,而非非人格化的宇宙。更詳盡的解答請參閱《當異端信徒提問時》第181-182頁。
問:在《約翰福音》14:9中,既然耶穌說「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這是否表明父神也有肉身?
答:不。相反地,這節經文更適合作為證明父神沒有肉身。既然凡看見耶穌的人就是看見了父(祂住在耶穌裡面),這節經文便暗示(儘管未能證明)父神不會有肉身。
問:在《約翰福音》14:10-11中,父神是如何住在耶穌裡的?
答:或許與耶穌住在我們裡面的方式有些相似。聖父、聖子與聖靈雖然彼此有別,但聖經中並無任何經文指出他們之間存在分離。正如愛爾蘭的帕特里克(約公元389-461年)所指出的,如果三葉草的三片葉子可以有別卻不分離,那麼三位一體也可以有三個有別卻不分離的位格。
問:在《約翰福音》14:12中,基督徒如何能行比耶穌更大的神蹟?
答:我們將要行的「更大的神蹟」,不應被理解為我們在「炫耀」,而是指為神的國所行的更偉大、更眾多的神蹟。基督徒至少在四個互補的層面上,行出了比耶穌當時所行的更偉大的神蹟。
意義:雖然耶穌曾餵養過四千人和五千人,但《使徒行傳》2:41記載,藉著使徒們的傳道,有超過三千人得救。毫無疑問,使人得救 比單純餵養他們一天更為重要。當然,自那時以來,基督徒所餵養的人數遠遠超過五千人。
人數:《解經者聖經註釋》第9卷第145頁提到,《使徒行傳》2:41所記載得救的人數,比耶穌在世事工期間的總和還要多。
方式:聖靈直到五旬節才傾注在萬民身上。關於他們將行更偉大事工的應許,包含在《約翰福音》14:15-18、25中耶穌所應許的「保惠師」將臨到他們之內。
範圍:雖然耶穌在世時從未離開過一個相對狹小的地理範圍,但祂在《使徒行傳》1:8 中差遣門徒,不僅前往猶太和撒瑪利亞,更要到地極。
問:在《約翰福音》14:13-14中,為何這句關於「奉耶穌的名求」的陳述(據稱)沒有附加條件?
答:這句話有兩種方式受到限定。
明示方面:耶穌在此使用了「你們」一詞,祂是直接對門徒說話,而非對所有自稱跟隨神的人。
隱含地:我們是向天父禱告,而天父比我們地上的父親更清楚什麼對我們最好。
問:在《約翰福音》14:16中,「保惠師」一詞是什麼意思?
答:根據《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692頁)及《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55頁),此處的希臘文「保惠師」一詞,除其他含義外,還指辯護方面的法律代理。 此外,希臘文能區分「同類的另一位」與「不同類的另一位」。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第9卷第9頁及第146頁,此處的希臘文「allon」意指與耶穌同類的另一位。該書亦指出,在希臘文中,「parakletos」意指以顧問、律師、代禱者或調解者身分並肩協助的人。
根據《信徒聖經註釋》(第1547頁)的說明,此處「祈求」一詞並非指地位較低者向地位較高者求助,而是指向與自己地位平等者提出請求。
問:在約翰福音 14:16 中,世界究竟為何無法接受聖靈——那真理的聖靈?
答:耶穌列舉了幾個相關原因。
正如耶穌在《約翰福音》16:3 所言,世人是不明白的。但正如《羅馬書》1:18-19 所示,當他們壓制真理時,這種無知並不總是無辜的無知。
世上有些人確實「恨」耶穌,正如耶穌在《約翰福音》15:18、24中所預言的。
有些人是說謊者,正如耶穌在《約翰福音》8:55所說的。有些人會對他人說謊,但他們也會自欺。
有些人「心繫別事」,因為他們正在敬拜其他偶像,無論是其他宗教、金錢、酒精等。「那些緊抓無用偶像的人,便離棄了祂的慈愛」——《約拿書》2:8(BSB)
有些人並非神的羊,正如耶穌在《約翰福音》10:26所說的。
心中沒有我話語的空間,正如耶穌在《約翰福音》8:37所說
與前文相關,若有人不相信耶穌就是祂所宣稱的那位,他們就必在罪中死亡,正如耶穌在《約翰福音》8:24所說。
世人對其物質主義與罪惡所受的審判抱持敵意。他們不願接受聖靈,因為聖靈會使他們認罪,並指明他們缺乏公義,正如耶穌在《約翰福音》12:8-10所說。
最後,除非父神吸引他,否則沒有人能到耶穌這裡來,正如耶穌在《約翰福音》6:44所說的。
問:在《約翰福音》14:16-17中,一位約公元160年左右來自小亞細亞、名叫蒙塔努斯(Montanus)的基督徒,是否如懷疑論著作《阿西莫夫聖經指南》(Asimov’s Guide to the Bible)第988頁所指稱的那樣,自稱是「保惠師」的化身?
答:阿西莫夫本該專注於撰寫科幻小說,因為他在這一點上搞錯了事實。蒙塔努斯確實聲稱自己是先知,且「保惠師」(parakletos)曾藉他發言,但沒有人(除了阿西莫夫)說過蒙塔努斯是任何事物或任何人的化身。 特土良是蒙塔努斯派「教派」中最傑出的成員,而特土良的龐大著作被視為正統,並在後世被正統基督徒廣泛引用。事實上,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公元246-258年)曾說:「把我的老師帶過來」,意指他希望有人將特土良的書帶給他研讀。
問:在《約翰福音》14:16中,這裡所說的「保惠師」是否如基督科學派創始人瑪麗·貝克·艾迪在《科學與健康,附聖經鑰匙》第55、271頁所聲稱的那樣,是指「神聖科學」?
答:不,第26節中的「保惠師」是指聖靈,且以「祂」來稱呼,而非像「神聖科學」那樣以「它」來稱呼。
問:在《約翰福音》14:16-26;15:26;16:5-15中,新約是否預言了穆罕默德是「保惠師」(Paracletos),或如某些穆斯林所聲稱的那樣是聖靈?
答:不是。若此說法屬實,那麼穆斯林理應相信以下五件事(但他們通常並不相信):
1. 穆罕默德榮耀了耶穌。(約翰福音 16:14)
2. 安拉奉耶穌之名差遣穆罕默德。(約翰福音 14:26)
3. 穆罕默德也是由耶穌差遣的。(約翰福音 16:7)
4. 穆罕默德領受了耶穌的智慧,並將其傳達給我們。(約翰福音 16:15)
5. 穆罕默德「在」使徒們之中。(約翰福音 16:17)
因此,任何有見識的穆斯林都不會認為這些經文是指穆罕默德。這些經文必定是指另一位由神差遣而來的人。
另一方面,如果穆斯林認為穆罕默德是根據這些經文來尊崇耶穌的,那麼他們或許也應該尊崇耶穌。不過,有位伊瑪目曾告訴我,穆斯林應該讚美並尊崇耶穌,但不可敬拜祂。
順帶一提,「parakletos/on」一詞出現在約翰福音14:6的p75(Bodmer 14/15)手稿中(可追溯至二世紀末或可能為三世紀),以及二世紀中葉的p66手稿,還有西奈抄本中。
此外,特土良在《論一夫一妻制》第三章第61頁中教導,在當時(西元193年),保惠師(Parakletos)正在人們心中運行。
在赫格莫尼烏斯(4世紀)的著作中,基督徒阿基勞斯也在《與馬尼的辯論》第34至35章(第208至209頁)中,探討了《約翰福音》第14至16章中所提到的「保惠師」如何就是聖靈神。
問:《約翰福音》14:18 是否如「一神論五旬節派」所聲稱的那樣,表明基督就是父神?
答:「一神論五旬節派」將耶穌的作為與耶穌的身份混為一談。耶穌不會撇下我們成為孤兒,並不意味著祂與父是同一位格。當耶穌受洗時,父從天上發聲,祂並非在欺騙或混淆眾人,也並非在表演腹語術。 父神並沒有說:「這是我自己,我喜悅祂。」相反地,父神說:「這是我的愛子,我喜悅祂!」
問:在《約翰福音》14:22-24 中,耶穌是如何向基督徒顯明,卻不向世人顯明的?
答:誠然,每個人都能對耶穌有所了解。然而,唯有基督徒才真正認識耶穌,因為耶穌住在我們心裡。
問:在《約翰福音》14:27中,「和平之君」耶穌所賜的平安,與世上的平安有何不同?
答:世上的平安是外在的,且是暫時的,因為它取決於外部環境。耶穌的平安既是內在的,也是外在的,而且是長久的,因為它不受外部環境的影響。
從某種意義上說,正如臨終之人留下遺囑以供養並賜福給自己的兒女一樣,耶穌也正將祂的祝福與供應的應許賜給祂的兒女。
問:在《約翰福音》14:27-28 中,父如何比耶穌更偉大?
答:在世上,耶穌曾虛己,因此當時天父當然大於耶穌。 在天上,耶穌在父神之下。耶穌的神就是父神。參見《哥林多前書》11:3;15:25-28;《馬太福音》12:18;《以弗所書》1:3、17;《約翰福音》1:33;14:16、26、28;《羅馬書》8:26-27。
在以下兩個方面,天父並不高於耶穌:
本質(腓立比書 2:6)。(更多資訊請參閱希拉里所著《論三位一體》第 9 章第 2 節及第 7 章第 27 節。)
尊榮。參見約翰福音 5:18;5:23;歌羅西書 2:9-10;(以賽亞書 44:6;啟示錄 1:8 對比 啟示錄 1:17-18;22:13)
正如約翰福音5:18所示,父親在本質上與他所生之子是平等的。否則,你的父親就必須比你偉大,你的祖父就必須比他偉大,而你的第一百代祖先就必須是超人。人可以製造事物,但只能「生」出人。神創造了萬物,但只「生」出神——祂的獨生子。在啟示錄5:9、12-14中,他們二人都蒙受尊榮與讚美。
《這真是個好問題》第43-44頁區分了「子低於父」的謬誤,以及「子服從父」的正確概念。R.C. 斯普羅補充道:「這正是教會一直以來都告認『基督的服從』這項教義的原因之一。」
問:在《約翰福音》15:1中,「真葡萄樹」與普通的葡萄樹有何不同?
答:此處「真」的希臘文詞彙,其意涵並非「真」與「假」的對比,而是「真」或「原初」與「仿製品」或「複製品」的區別。
問:在《約翰福音》15:1之前,關於葡萄樹還有哪些其他比喻?
答:耶穌說這番話時,可能是在樓上房間裡、從樓上房間走向橄欖山途中,或是位於耶路撒冷西邊的橄欖山上。如果他們經過聖殿,聖殿正門前有一棵帶有枝條的大型金色葡萄樹,象徵著以色列民。 《詩篇》80:8-16、《以西結書》17:1-6、《耶利米書》12:10-11,以及《以賽亞書》5:1-7,都將神的子民比作一棵美好的葡萄樹。 神說:「萬軍之耶和華的葡萄園就是以色列家,猶大的人就是祂所喜悅的植株。祂期待公義,卻看見流血;期待正直,卻聽見哀號。」(以賽亞書 5:7)
問:在約翰福音 15:1 中,將耶穌視為將枝子聯結在一起的葡萄樹,與將人視為將枝子聯結在一起,兩者有何不同?
答:在耶利米書 2:21 中,以色列是那葡萄樹。但耶穌在此使用了不同的比喻:在約翰福音 15:1 中,是祂——而非以色列——才是那葡萄樹。若你的教會組織 更強調那些維繫教會的人,而非維繫教會的耶穌,你應當自問:你是否身處正確的組織之中。
你對這段引言有何看法?「神在微小的靜聲中。在所有這些宣誓書、起訴書中,全都是魔鬼的作為——盡是腐敗。 來吧!你們這些檢控者!你們這些偽證者!整個地獄,沸騰起來吧!你們燃燒的山巒,傾瀉出你們的熔岩吧!因為我終將脫穎而出。我有比任何人都更值得誇耀的成就。自亞當以來,我是唯一能將整個教會維繫在一起的人。絕大多數人始終支持我。無論是保羅、約翰、彼得,還是耶穌,都從未做到這一點。 我自豪地宣稱,從未有任何人能成就如我這般的事工。耶穌的追隨者們曾逃離祂;但末世聖徒至今從未逃離我。你們都知道我每日的言行舉止。我身處於一群品德高尚、良善之人的懷抱之中。 我何等喜愛聽見狼群的嚎叫!當他們能除掉我時,魔鬼也將隨之而去。過去三年來,我對所有行為與舉措皆有紀錄,因為我一直僱用數名優秀、忠誠且高效的書記員:他們隨我四處奔走,仔細記錄我的歷史,並將我所做之事、所到之處以及所言所語悉數記載下來; 因此,我的敵人無法指控我任何日期、時間或地點,因為我有書面證據可證明我的所作所為;而我的敵人也無法提出任何對我不利的證據。」——摩門教創始人約瑟·史密斯。《教會史》第6卷,第408-409頁
或者,這段語氣較為溫和的引文又如何?在《教宗敕令》(Dictatus Papae,約公元1075年)中,教宗格雷戈里七世說道: 「羅馬教會唯獨由上帝所建立;唯獨羅馬教宗才有資格被稱為普世教宗;唯獨他可使用帝王徽章;唯獨他的雙腳應由所有君王親吻;唯獨他可廢黜皇帝;他本人不受任何人審判;羅馬教會從未犯錯,也將在永恆之中永不犯錯。」見奧斯汀《基督教主題史》第165頁。
問:在《約翰福音》15:3中,既然猶大背叛了耶穌,耶穌為何說他們全都潔淨?
答:請記住,此時猶大已經離開,耶穌說話時他並不在場。
問:在《約翰福音》15:4中,「常在」一詞是什麼意思?
答:這個「常在」一詞(希臘文:meno)在約翰的所有著作中都極為重要。它在《約翰福音》第15章出現11次,在《約翰福音》全書中出現40次,在約翰書信中則出現27次。
就像葡萄樹上的枝子一樣,它只意味著一件事:與葡萄樹緊密相連地活著。枝子可能會被剪斷而完全脫離。或者,枝子的生命可能無法 與葡萄樹相連,以致枝子枯死。樹木在秋季落葉的過程頗為耐人尋味。樹木會產生軟木,阻斷水分和養分流向葉片或枝條。缺乏養分後,它們便會枯死、失去附著力,最終脫落。 樹木有時在夏天也會掉落枝條。當枝條無法獲得陽光時,便無法產生糖分或結出果實,於是樹木便將其剪除。
問:在《約翰福音》15:4中,基督徒如何住在耶穌裡面?
答:有許多種方式。
信靠祂一步步引導我們。
順服耶穌,不僅出於責任,更是出於我們深知神的道路是最佳的道路,因而能迅速、完全且歡喜地順服。
禱告應當是我們生命中一個關鍵的特徵。
渴望耶穌,渴望與祂同在,並為祂的再來禱告。
問:在《約翰福音》15章6節中,枝子被丟棄是否意味著一位真正的信徒會失去救恩?
答:這節經文說,不常在耶穌裡的人可能會被丟棄並被燒掉。除此之外,對這節經文有兩種解讀方式。
1. 眾人應都認同,既然神全知,且在任何人出生之前就已知道誰會上天堂(即蒙揀選者),因此即使有些人身處教會之中,表面上看似基督徒,最終仍會下地獄。然而,蒙揀選者中沒有一人會失落,而被棄絕者則全都會失落,因為全知的神早已預知一切。
2. 真正的基督徒對於「一個人能否真正重生,卻在後來失去救恩,或選擇背離救恩而下地獄」這一點存在分歧。關於此議題的更多討論,請參閱《希伯來書》6:4-14 及《以弗所書》1:14 的相關論述。
問:在《約翰福音》15:8中,信徒如何在基督裡結出果子?
答:請注意,這裡的重點不在於學習知識、教導他人或從事事工;而在於結出果子。信徒在基督裡結出果子至少有以下三種方式:
效法基督:在內心深處,我們應當結出聖靈的果子,並藉此顯明我們正日益變得更像神。
仁愛與奉獻:我們應當以時間、金錢及扶助受壓迫者,來幫助信徒與非信徒。
信徒與門徒:我們可以透過預備土壤、撒下福音的種子,以及收割果實,來幫助人們信靠耶穌基督。我們也可以教導其他基督徒,並協助引導迷途的弟兄姊妹回歸。
成果不在於你做了什麼,而在於別人的生命中萌發了什麼。
問:在《約翰福音》15:8中,是否如某個非主流團體所教導的那樣,除非將他人帶到基督面前,否則人就是沒有結果子的?
答:不。我們並不知道耶利米在世時是否幾乎沒有帶領任何人歸向神,但他仍作為一位有效的先知和傳道人事奉神。這雖是結出果子的其中一種表現,但《加拉太書》5:22-23 列出的「聖靈的果子」中甚至未將其列為其中之一。請參閱《當邪教信徒提問時》一文中的補充解答。
問:在《約翰福音》15:14-15中,我們是否仍應稱自己為基督的僕人?
答:是的。彼得是親耳聽見這些話的人,他最能理解耶穌的意思。在《彼得後書》1:1中,彼得稱自己為耶穌的僕人(實際上是「奴僕」)。在《羅馬書》1:1、《腓立比書》1:1、《提多書》1:1以及《雅各書》1:1中,保羅和雅各也稱自己為基督耶穌的奴僕。
無論有人如何解讀這句話——是耶穌沒有稱門徒為「僅僅是僕人」,還是「僕人」——耶穌的重點在於祂並非僅僅稱他們為僕人。耶穌並非在談論神的兒女該如何稱呼自己。
問:在《約翰福音》15:15中,我們作為基督的僕人應如何行事?又作為基督的朋友應如何行事?
答:作基督的僕人是好的,不願作基督的僕人則是錯的。但耶穌在此所說的是,這遠遠不止於單純作基督的僕人。讓我們先從我們的角度來看,然後再從神的角度來看。
從我們的角度來看
倘若我們僅是僕人,僕人只會遵從吩咐行事;至少在被人監督時如此。僕人通常不會對結果或成敗投入心力。僕人可能只擔任一段時間的僕人,只關心短期內發生的事,之後便會離開。跳脫框架思考、尋找更好的辦事方法、展現主動性或進行創新,通常都不是僕人會做的事。
有別於僕人,朋友就像夥伴或家人。他們願意主動做該做的事,即使沒有被吩咐。他們非常關心主人計畫的結果與成敗。我們關心的不只是花朵是否綻放,更是哪些果實能長存,哪些不能。
然而,如同僕人一般,我們依然有一位主人。即便是兒子,也應當順從父母。我們可以創新並提出更好的辦事方法,但必須在主人所吩咐的範圍內。要達成計畫,世上有各種手段可用——暴力、恐嚇、脅迫、 欺騙、作弊、偷竊——但無論我們認為這些手段在特定情況下有多有效,我們絕不可使用。
從神的角度來看
僕人無需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只需明白當下被吩咐要做什麼。至於該如何行事、如何與他人合作,這些都已包含在他們的任務之中。
與僕人不同,神常常希望我們自己想出如何完成某件事,而不只是像僕人那樣走過場。我們應該展現主動性。神可能會賦予我們一些靠自己無法完成的事,但祂仍然期望我們去完成。然而,與其嘗試一項徒勞無功的任務、失敗後對神說:「我已經盡力了」,神更希望我們與其他信徒合作,共同完成這項任務。 你能否單憑一己之力——不使用神所賜的工具與同工——來完成某件事,其實並不重要;關鍵在於你能否在聖靈的大能中,運用神所賜的工具與同工來完成這件事。我們常會向朋友透露自己對未來的私密計畫,神也是如此。我們渴望知道神對我們的旨意,但也應該渴望了解祂的心意。
然而,就像一位僕人一樣,生命中仍有許多事情會出現在我們面前,而神選擇不向我們揭示,或者暫時不向我們揭示。也可能有其他事情,雖然已經發生在我們身上,但我們仍然不明白神為何讓那事發生。正如一位基督教作家所說:「我們不應因那些未被解釋的事情而感到不悅。」神不僅是我們的朋友,更是我們最好的朋友;但祂仍然是我們的主人。
問:在《約翰福音》15:16中,他們並非選擇了基督,而是基督選擇了他們,這究竟是什麼意思?
答:有兩種方式可以理解這段經文。
從直接上下文來看,這是關於使徒的按立。基督本可以選擇任何人作為祂的使徒,而祂卻選擇了他們。祂藉著揀選他們而賜福給他們;他們並非在為耶穌做什麼好處。
有些人則從更廣泛的脈絡來看,將此視為上帝揀選人得救的道理。
無論你是否相信這段經文有此原意;聖經教導我們,神在太初之前就揀選了我們。因此,很明顯,是在我們揀選祂之前,神就已經揀選了我們。此外,《羅馬書》3:11-12及其他經文都表明,若非神在我們生命中的作為,我們甚至無法揀選神。
問:在《約翰福音》15:16中,「常存的果子」與「不常存的果子」分別指什麼?
A:哥林多前書 4:12 為我們闡明了這一點。那些表面上是為神所做,實則出於驕傲、嫉妒或其他邪惡動機的行為,神不會賜予尊榮或賞賜。同樣地, 那些雖非出於不敬虔的動機,但出於非敬虔動機(例如追求財富)所做的行為,也將受到相應的審判。
果實至少有三種。
內在的:品格被定義為「當你以為無人注視時,你究竟是怎樣的人」。
外在的:我們的行為會結出果實,無論是好的還是壞的。
財務上的:我們對神的事工以及對窮人和有需要之人的奉獻都會被記住,正如《使徒行傳》第10章中西門的奉獻一樣。
傳福音與門徒訓練:在《腓立比書》中,保羅說腓立比人自己就是他的喜樂和冠冕。
我們的孩子以及我們在教會中看顧的人:前文所提已包含我們如何教養子女,以及長老如何看顧其所負責的人。他們須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但我們在看顧他們時亦負有責任。
問:《約翰福音》15:17中,對其他信徒懷有特別的愛與結成小圈子之間有何區別?
A:擁有一些比其他朋友更親近的朋友是沒問題的。當然,我們與配偶之間不應僅有浪漫情感,更應建立一種比其他友誼更親密的友誼。但當你與一小群朋友的友誼變得排外,不願接納外人時,那便可能成為「失控的友誼」。 因此,請問問自己:「你的友誼是包容的,還是排他的?」當然,有些非信徒(甚至包括屬肉體的基督徒),若他們不斷引誘你犯罪,你就應該遠離他們。
問:在《約翰福音》15:18中,世界是怎麼恨耶穌的?
答:有兩種方式:
就名稱而言:人們通常不會濫用佛陀、孔子或穆罕默德的名字。他們似乎只會濫用「神」和「耶穌」這兩個名字。
從本質上:有些人拒絕一切與基督有關的事物。有些人雖然對基督了解甚多,卻仍拒絕祂;另一些人則刻意不願了解基督的任何事。
問:在《約翰福音》15:22、24中,耶穌的降臨如何使某些人對自己的罪負上更大的責任?
答:好消息是,神不會因人不知道的事而追究他們的責任(羅馬書 4:15;5:12)。另一方面,彼得後書 2:22 及其他經文顯示,當人拒絕真理時,他們所受的審判輕重,取決於他們所知道的真理。
問:在《約翰福音》15:23中,為何任何人若恨耶穌,就必然也恨父神?
A:作為三位一體的一部分,聖父、聖子與聖靈在本質、目的、尊榮上都是一樣的;我們對其中一位的順服、事奉與愛,就等同於對其他兩位的。
問:在《約翰福音》16:2中,你認為「把你們趕出會堂」是否包括把基督徒趕出教會?
答:是的,這包括被逐出宗教聚會。馬丁·路德、再洗禮派信徒和約翰·衛斯理都曾被逐出他們的教會。許多真正的基督徒在某些自由派教會中並不受到歡迎。
問:在《約翰福音》16:2-3中,為何有人會以為殺害耶穌的門徒是在為神效力?
答:許多人對神的看法極為扭曲。以下是宗教人士迫害基督徒的部分清單,以及已知被殺害的數以千計的信徒。
日期 | 迫害事件 | 遇害人數 |
西元50-323年 | 10 次早期基督徒迫害事件:尼祿、圖拉真、圖拉真(再次)、哈德良、馬可·奧勒留/塞普蒂米烏斯·塞維魯、馬克西米努斯·特拉克斯、德西烏斯/加盧斯、瓦勒良、奧雷利安、戴克里先 | 5萬 |
50年及95/96年 | 尼祿與多米提安將基督徒標籤為「無神論者」,並因他們拒絕崇拜皇帝/偶像而將其處死。基督徒人口估計:50萬 | |
107-117 | 圖拉真皇帝迫害基督徒。他回覆了小普林尼的信函。當時雖未大規模追捕基督徒,但若被發現仍會處死。 | |
118年及134年 | 哈德良皇帝迫害基督徒與猶太人。哈德良熱愛希臘文化,因此同時迫害猶太人和基督徒。 | |
西元135年 | 在巴·科赫巴起義期間,以色列境內的基督徒遭受猶太人(而非羅馬人)的迫害 | |
162/166–180 | 斯多葛學派哲學家馬可·奧勒留皇帝,主要在高盧(法國)進行迫害。迫害在他去世時結束。 | |
202 | 塞普蒂米烏斯·塞維魯皇帝。一名基督徒曾在他患病時協助照料,但他並未廢除現有法律。當時基督徒人口估計約200萬人 | |
西元209年 | 英格蘭已知最早的殉道者:阿爾班、朱利葉斯與亞倫 | |
西元235-238年 | 馬克西米努斯·特拉克斯皇帝迫害基督徒。這是帝國史上首次全國性迫害,但僅針對神職人員。該迫害在他遇害後停止。 | |
250–251–253 | 帝國皇帝德西烏斯與加盧斯發動了嚴厲的迫害 | |
257–260 | 瓦勒良皇帝迫害基督徒。這是史上第二嚴重的迫害。起初態度寬容,但後來受到馬克里安的影響。 | |
270 | 奧雷利安皇帝起初持寬容態度。奧雷利安在決定迫害基督徒後不久便去世。 | |
>287-300 | 亞美尼亞國王提里達特斯三世起初迫害基督徒,後來在「啟蒙者」格雷戈里影響下皈依基督教 | |
284年、303-305年 | 戴克里先皇帝因基督徒拒絕獻祭而發動了最嚴酷的迫害。他摧毀了教堂與聖經。當時基督徒人口估計約有500萬。 | |
西元315-323年 | 利西尼烏斯在東方(但不包括巴勒斯坦或埃及)對基督徒施加暴政。迫害的原因在於基督徒支持他的敵人君士坦丁。 | |
>西元287-300年 | 亞美尼亞國王提里達特三世迫害基督徒。他最終皈依了基督教。 | |
315年、325-381年 | 波斯國王沙普爾二世迫害基督徒——在君士坦丁皈依基督教後,波斯基督徒被迫繳納雙重稅賦。 | 僅在美索不達米亞地區就有1.15K人 |
325 | 波斯國王沙普爾二世為報復先前對波斯的襲擊,屠殺了基督教拉赫米德阿拉伯城鎮阿爾-赫拉的所有居民。 | |
361–363 | 「背教者」尤利安再次將異教定為羅馬的官方宗教,直至他在對抗波斯人的戰役中陣亡。他雖展現出某種程度的寬容,卻仍允許迫害發生 | |
西元325-381年 | 在波斯,沙普爾二世迫害基督徒 | |
西元361-362年 | 亞歷山大與加薩的基督徒遭殺害 | |
西元370年 | 信奉阿里烏主義的羅馬皇帝瓦倫斯在東方屠殺基督徒。瓦倫斯最終在戰場上被同樣信奉阿里烏主義的哥特人殺害 | |
西元369至376年 | 信奉阿里烏主義的西哥特人阿塔納里克迫害正統基督教的西哥特人 | |
380–402 | 薩波爾二世在波斯迫害基督徒 | 8-9K |
西元421-422年 | 納爾塞嚴厲迫害基督徒後爆發波斯-拜占庭戰爭。琐羅亞斯德教徒迫害基督徒。參見塔巴里《歷史》第5卷第102頁。 | |
西元448-449年 | 亞美尼亞人和格魯吉亞人因受波斯瑣羅亞斯德教迫害而起義。亞茲德吉德二世強制推行瑣羅亞斯德教,迫害猶太人,禁止安息日,並關閉所有猶太學校。參見塔巴里《歷史》第5卷第107、109頁 | 基爾庫克的所有基督徒 |
西元420-460年 | 在主教阿比多斯(Abydos)焚毀一座瑣羅亞斯德教神廟後,波斯與亞美尼亞境內有許多基督徒遭殺害 | |
約公元472年 | 沙拉赫比爾·雅庫夫在埃塞俄比亞迫害基督徒 塔巴里《歷史》第5卷第194頁註腳487 | |
西元484年 | 信奉阿里烏主義的西哥特王洪內里克在阿爾及利亞的蒂帕薩迫害基督徒 | |
西元499–523年 | 阿里烏派在北非迫害基督徒 | |
西元523-525年 | 猶太人馬迪·卡里布·亞富爾在阿拉伯西南部迫害基督徒,直至阿比西尼亞人(埃塞俄比亞人)擊敗他。《塔巴里史》第5卷第195頁註腳488 | |
西元525年 | 基督徒為躲避埃塞俄比亞猶太人的迫害而逃離 | |
西元540-545年 | 波斯國王霍斯羅一世迫害聶斯托利派信徒並洗劫安提阿 | |
西元527-568年 | 查士丁尼在埃及迫害一性論派(科普特人) | |
西元572年 | 拜占庭人迫害一性論派(塔巴里《歷史》第5卷第251頁) | |
589-591 | 哈基姆哈里發迫害基督徒與猶太人。三賢士使者戈林杜奇及其他波斯基督徒殉道 | |
614/615 | 波斯人攻佔耶路撒冷後,殺害了數千名基督徒。被禁止進入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也殺害了許多基督徒。 | |
公元700年— | 穆斯林迫害基督徒 | |
634- | 穆斯林從敘利亞到法國、從波斯到印度,對非穆斯林展開征服戰爭 | |
698–705 | 佛教徒武則天燒毀中國境內的景教教堂與修道院 | |
西元807年 | 穆斯林哈里發哈倫·拉希德拆毀教堂 | |
西元840-846年 | 道教徒中國皇帝武帝以非暴力但嚴厲的方式迫害佛教徒與景教徒。當時大量土地被佛教寺院佔有。景教徒在中國再也未能重現昔日的顯赫地位。 | |
西元849/850年 | 穆斯林哈里發穆塔瓦基勒迫害基督徒。 | |
西元978-1000年 | 阿克蘇姆的猶太女王朱迪思迫害基督徒 | |
1000- | 天主教會迫害瓦爾登派 | |
10至12世紀 | 在歐洲焚燒並殺害異端分子 | |
西元1004-1012年 | 埃及法蒂瑪王朝哈里發哈基姆迫害基督徒與猶太人。他於1009年恐嚇朝聖者並玷污耶路撒冷 | |
1100–1300 | 蒙古人屠殺了大多數景教徒 | |
西元1211年 | 在斯特拉斯堡,瓦爾登派信徒遭焚殺 | 80人 |
西元1229年 | 法國圖盧茲宗教會議。獵捕異端。除《詩篇》或《日課經》外,禁止閱讀《舊約》與《新約》 | |
1231年2月 | 教宗格里高利九世頒布《Excommunicamus》教令,對異端分子以及知情卻未舉報者,均判處終身監禁。 | |
1231年10月11日 | 教宗詔書《Ille Humani Generis》針對異端分子 | |
西元1252年 | 教宗英諾森四世頒布教宗詔書《ad Extirpanda》,批准在義大利北部對異端分子施以酷刑,並於1256年將此措施擴及整個義大利。此後,教宗亞歷山大四世與克萊門斯四世亦相繼予以確認。 | |
1252年5月28日 | 教宗詔書《Cum Adversus Haereticam》授權使用酷刑及火刑處死異端,以迫使其供認異端罪行。 | |
1252年3月30日 | 教宗英諾森四世頒布教宗詔書《Super Extirpatione》 | |
1261 | 教宗烏爾班四世允許宗教裁判所審問官在受害者於其「審訊」過程中死亡時,相互赦免罪過 | |
西元1309年 | 威尼斯因反對克萊門特五世而被指控為異端 | |
西元1339年 | 穆斯林在阿爾馬利克大屠殺基督徒 | |
西元1401年 | 穆斯林統治者帖木兒攻陷巴格達。帖木兒屠殺了數千名穆斯林與基督徒 | |
西元1360–1405年 | 穆斯林帖木兒殺害了1,700萬人,佔當時世界人口的5%。他屠殺了印度教徒、同為穆斯林的同胞,並幾乎將景教徒滅絕 | |
西元1408年 | 在英格蘭,未經主教同意,翻譯或閱讀英文版《聖經》均屬違法 | |
西元1413年 | 約翰·奧爾德卡斯爾爵士與眾多洛拉德派信徒反抗英格蘭當局的迫害 | |
1415-1416 | 在捷克共和國,胡斯派發動起義 | |
1414-1418 | 康斯坦茨宗教會議結束了大分裂。將揚·胡斯燒死。 | |
1420年3月17日 | 教宗馬丁五世頒布教宗詔書,發動十字軍東征以剿滅威克里夫、胡斯及其他異端分子的追隨者 | |
1419-1434 | 胡斯戰爭:天主教徒處決揚·胡斯並入侵波希米亞 | |
1419-1434 | 天主教會在匈牙利對胡斯派發動十字軍東征 | |
西元1431年 | 胡斯派擊退神聖羅馬帝國的大軍 | |
西元1480年 | 費迪南德與伊莎貝拉發動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 | |
1487–1488 | 天主教針對瓦爾登派的十字軍東征 | |
西元1498年 | 葡萄牙人在印度強迫景教徒皈依天主教 | |
約公元1500年 | 奧斯曼帝國迫害巴爾幹半島的東正教徒 | |
西元1527年 | 費利克斯·曼茲及其他再洗禮派信徒在蘇黎世遭殺害 | |
1542年7月21日 | 教宗保祿二世頒布教宗詔書《Licet ab init》,重新建立羅馬宗教裁判所 | |
1487–1545– | 教宗英諾森八世下令發動十字軍,旨在剿滅瓦爾多派 | |
1545 | 義大利境內的羅馬天主教瓦爾多派信徒 | |
1555-60 | 羅馬天主教徒在義大利迫害瓦爾多派信徒 | |
1562 | 在圖盧茲,法國人屠殺新教胡格諾派信徒 | 4K |
1572年8月23日 | 聖巴托洛繆大屠殺。在西班牙的強硬要求下,法國天主教徒背信棄義地屠殺了5,000至30,000名法國胡格諾派信徒 | |
1576–1593 | 法國境內,羅馬天主教徒與新教胡格諾派爆發衝突 | |
1618–1648 | 三十年戰爭導致三分之一的德國人喪生 | 700萬 |
17世紀 |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迫害猶太人、穆斯林及新教徒 | 5萬 |
1629–1669 | 日本「踐踏十字架」迫害事件 | |
1637 | 天主教徒反抗迫害的起義遭日本及荷蘭火砲鎮壓 | |
1383–1638 | 奧斯曼帝國制定「德夫西爾梅」制度,規定每個基督徒家庭必須交出一名兒子,使其成為穆斯林新軍士兵 | |
1655 | 天主教徒在義大利和法國屠殺了許多瓦爾登派信徒 | |
1742 | 中國境內的基督徒遭受迫害;耶穌會士被迫離境 | |
1808 | 拿破崙終結西班牙宗教裁判所 | |
1820–1841 | 越南天主教徒遭受迫害 | |
1801–1846 | 天主教在韓國傳播,隨後遭受迫害 | 2K |
1843年及1846年 | 庫德人巴德爾·汗屠殺一萬名景教徒。奧斯曼帝國為此擊敗庫德人,並將巴德爾·汗流放 | 1萬名景教徒 |
1629–1856 | 德川幕府在日本迫害基督徒。拒絕踐踏耶穌或聖母瑪利亞畫像者,皆遭酷刑折磨並處死。 | 數以千計 |
1828-1861 | 馬達加斯加女王拉納瓦洛納一世屠殺了馬達加斯加半數人口(250萬人),其中以基督徒為主要目標 | |
1866 | 韓國天主教徒遭受迫害 | 8K |
1885-1887 | 布干達王國的同性戀國王姆旺加二世處決了45名反對同性戀的天主教徒、聖公會信徒及穆斯林。穆斯林於1888年推翻了他的統治。 | |
1870-90 | 瓜地馬拉迫害天主教神父;僅剩100人 | |
1917- | 共產黨在蘇聯、東歐及中國迫害基督徒 | |
1956 | 哥倫比亞的新教徒遭受迫害 | |
1976 | 危地馬拉天主教徒遭謀殺 | 數千人 |
1990年— | 蘇丹的穆斯林嚴酷迫害基督徒及達爾富爾地區的穆斯林 | |
2008年— | 印度東北部奧里薩邦的基督徒遭受迫害 |
問:在《約翰福音》16:5中,耶穌為何說沒有人問祂要去哪裡,既然多馬在《約翰福音》14:5中(據稱)曾問過?
答:多馬實際上並沒有問耶穌要去哪裡。在《約翰福音》14:5中,多馬只是詢問他們如何能知道那條路,因為他陳述(而非詢問)說他們不知道。耶穌剛才說過他們知道那條路,而多馬則表示他們還不知道那條路。
這讓人感覺耶穌似乎正等待著有人詢問如何認識那條路,好讓祂能在《約翰福音》14:6-7中揭示關於祂自己的這個真理。沒有其他猶太教師曾宣稱自己就是那條路。耶穌不僅是指出道路的真理教師,祂自己就是那條路。
但當耶穌揭示了這一點之後,人們因為認識耶穌而認識了那條路,無論是多馬還是其他人,似乎都對詢問耶穌將要去哪裡,或是祂將要經歷什麼,不感興趣。
問:在《約翰福音》16:5中,耶穌為何說沒有人問祂要去哪裡,既然彼得實際上在《約翰福音》13:36中確實問過這個問題?
答:首先說明兩點與答案無關的事項,然後才是答案。
X 對所有人說話,唯獨不包括彼得:耶穌可能指向其他十位門徒(不包括彼得),並說:「你們為何沒有人問我要去哪裡?」雖然這在技術上是有可能的,但約翰是目擊者,而經文中沒有任何線索顯示耶穌是在區分彼得的提問與其他人的未提問。
X 耶穌忘記了彼得曾問過:雖然耶穌在世時無罪,但作為凡人,聖經並未說耶穌總能記住每個細節,特別是在承受巨大壓力之下。雖然這種解釋有其簡潔之處,但我認為還有更好的解釋。
希臘文動詞時態與耶穌教導的順序:當彼得和多馬最初提出問題時,若不先讓他們明白耶穌身為「道路、真理、生命」的角色,並介紹聖靈,耶穌便無法給出完整的答案。在此之後,耶穌才問道:「然而,你們當中沒有人問我(現在時)你要往哪裡去?」《韋斯特擴充譯本》譯為「正在問我」。
《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一卷第835頁指出,門徒們因耶穌即將離去而深陷悲痛之中,以致未曾想到要詢問耶穌將往何處去。《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57頁則說明,他們提出這個問題是出於惶惑,而非真正渴望知道耶穌將去何處。
問:在約翰福音 16:8-11 中,保惠師是如何使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責的?
答:至少有兩種方式。
在直接且內在的層面上,聖靈使人認罪,使他們為自己的罪感到懊悔,並歸向神。
間接且外在地,聖靈透過人來引導他人歸向基督。
問:在《約翰福音》16:12中,耶穌為何沒有告訴門徒他們所需知道的一切?
A:答案見於《約翰福音》16:13。神最終確實將他們所需知道的一切都告訴了他們,只是他們當時尚未領受。正因如此,他們——以及我們——都需要聖靈引導我們,賜予我們當日所需的指引。
有一個美好的故事可以說明這一點。從前有一位富有的國王,他有一個非常疼愛的兒子。每年一次,兒子會來見父親,請求領取一整年的零用錢。國王會給他,然後整整一年都見不到兒子。除了愛他的兒子之外,這位國王也很有智慧。 隔年兒子前來時,父親只給了他一天的零用錢。若兒子想要隔天的零用錢,就必須前來與父親商談。同樣地,如果你是一位信徒,卻真的無法從神那裡得到所需的,或許你需要花更多時間,每天透過禱告親近祂。
問:在《約翰福音》16:12-13中,這裡所說的「真理的聖靈」是指巴哈歐拉嗎?
答:不,這裡的「真理之靈」是一種靈,而非一位人物。祂正是耶穌在《約翰福音》第14至16章中所談論的那位聖靈。你不能說在《約翰福音》16:12-13中,「靈」指的是某一位人物,而在《約翰福音》14:16-18、25-26; 15:26;16:5-11;16:14-15。聖靈是在五旬節降臨的,並非在十九世紀巴哈伊宗教創立之時。
問:在《約翰福音》16:13中,聖靈是如何引導人進入一切真理的?
答:西方人往往主要將真理視為真或假的陳述。然而,一個人可能在許多微不足道的小事上正確,卻在重大問題上大錯特錯。一個人買賣時或許誠實,卻可能侍奉著一個虛假的宗教。
真理就是耶穌,而不僅僅是正確的教義陳述。唯有常在真正的耶穌裡面,才能引導我們認識正確的教義陳述;而非讓教義取代聖靈,引導我們歸向基督。當然,在天上,我們也將明白所有正確的教義陳述。
真正的基督徒都認同以下幾點:
1. 神是聖潔、慈愛、良善、公義、全能、全知且無所不在的。
2. 我們都犯了罪,都需要一位救主
3. 耶穌藉著祂的受死與肉身的復活,是得救的唯一途徑。
4. 我們必須悔改並信靠耶穌。
5. 我們都應當過聖潔的生活。
還有許多其他重要事項。
真正的基督徒在以下幾點上意見不一:
洗禮的確切意義,以及洗禮應僅施予信徒,還是也應施予嬰孩。
敬拜應在星期六還是星期日進行較為合宜。
是否可以在星期六或星期日工作。
聖餐的確切意義。
基督徒是否應參與戰爭,或為了拯救生命而對惡人說謊。
神的主權預定與人的自由意志之間的平衡。
千禧年與被提的時間點。
《舊約》中書卷的正確數量。
真正的基督徒是否可能失去救恩。
其他次要問題與瑣事。
問:在《約翰福音》16:13中,既然聖靈引導人進入一切真理,為何真正的基督徒之間仍存在許多分歧?
答:請參閱關於《以弗所書》4:4的討論以獲取答案。
問:《約翰福音》16:20-22中,門徒的悲傷如何轉為喜樂?
答:這在復活後以戲劇性的方式發生了,當時他們再次見到了所愛的耶穌。當我們離世並在天上與耶穌同在時,這也將發生在所有基督的門徒身上。
問:在《約翰福音》16:23中,我們應該向耶穌祈求事物,還是只向天父祈求?
A:主禱文是向天父祈禱的,而且似乎向天父的禱告比向耶穌的更多。然而,向耶穌提出請求也是可以的,正如《使徒行傳》7:59-60所記載,充滿聖靈的司提反曾向耶穌提出兩項請求。
問:《約翰福音》16:24是否意味著我們在禱告中能得到任何想要的東西,正如某些「話語信心」派教師所主張的那樣?
A:保羅顯然不這麼認為,因為他曾求神將他肉身上的荊棘挪去,但神並未照做。保羅最初也是因病才寫信給加拉太人,他大概也不願生病,儘管神將保羅的 病痛化為美善。約翰福音16:24鼓勵我們祈求,但這是在「住在祂裡面」的脈絡下提出的。 因此,請為你認為神要你求的一切事祈求,但也要耐心體認:神如同一位睿智的父母,祂會對兩類事情說「不」——一是你明知神不希望你現在擁有的事;二是你以為神希望你擁有的事,但神更清楚箇中緣由。請參閱《當邪教信徒提問時》第186-187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約翰福音》16:25中,耶穌為何甚至對自己的門徒也用比喻說話?
A:或許這個簡單的比喻能幫助說明。試想一位數學老師,上課時只進行講授:既不布置作業,也不安排測驗。由於無需給予回饋,學生們很快就會在學習上變得自滿懈怠。此外,對於微積分、偏微分方程和有限元素分析等科目而言,挑戰不在於背誦方程式,而在於掌握並應用這些概念。 雖然耶穌從未出過筆試,但他卻會提出問題、謎語和比喻。若不熟悉神的話語,甚至連理解其中一部分的希望都沒有。此外,單單背誦文字也是不夠的。我們需要反覆思量這些真理,才能掌握神在聖經中向我們傳達的概念。
當我們難以理解聖經的某些部分時,不應因此感到氣餒。無論我們是否願意承認,耶穌曾坦言自己有時甚至會刻意使用晦澀的措辭。看來,學習聖經深奧真理的過程——包括其中的深思與推理——幾乎與達到學習這些深奧真理本身的目的同樣重要。
問:在《約翰福音》第17章中,這段禱告的內容為何與《馬太福音》26:36-46、《馬可福音》14:32-43及《路加福音》22:39-47中,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祈求「這杯離開我」的禱告截然不同?
答:因為那是不同的禱告。約翰福音第17章所記載的禱告極可能是在客西馬尼園中發出的,雖然也可能稍早一些。無論如何,對觀福音中的禱告肯定是在約翰福音第17章的大祭司式禱告之後,因為當祂正在禱告時,守衛便前來逮捕祂。
問:在約翰福音 17:1 中,「時候到了」這句話確切地是什麼意思?
A:這句話有三個不同但相關的含義。
1) 祂結束地上事工並進行更重要之事——為我們的罪在十字架上流血——的時刻已經到了。參見《約翰福音》12:23、27。祂就是《約翰福音》13:1中耶穌即將離開這個世界的那「時刻」。
2) 為了讓這事發生,神對祂的實體保護將會被撤去。在此之前,無人能觸碰或傷害耶穌。為什麼?「因為祂的時刻 尚未來到」(約翰福音 7:30;8:20)。這是不可能的,因為父神不會允許。
3) 最後,這便是《路加福音》22:53中所指「黑暗掌權的時刻」。耶穌並不懼怕這黑暗的時刻;祂深知這是祂取得最大勝利之前必須經歷的。這好比步兵在敵軍面前緩慢而有預謀地撤退,待騎兵發動伏擊,將敵軍包圍並予以殲滅(正如迦奈之戰中羅馬軍隊的遭遇)。
問:在約翰福音 17:2 中,耶穌是否僅將永生賜給父神所賜給祂的人?
答:是的。基督徒一致認為,耶穌將永生賜給所有父神所賜給祂的人,且僅賜給父神所賜給祂的人。加爾文主義者與非加爾文主義者在以下問題上意見相左:我們的抉擇以及神在我們心中所培養的信心,是否在父神揀選要賜給耶穌的人這件事上扮演任何角色。
問:在《約翰福音》17:3中,既然耶穌說:「認識你——獨一真神,並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我們怎能稱耶穌為神呢?
答:「神」一詞在聖經中有不同的用法。在《約翰福音》1:1(首次出現)和《希伯來書》1:9(第二次出現)中,「神」指的是天父。然而,這不能用來證明耶穌不能被稱為神,因為在《約翰福音》1:1(第二次出現)和《希伯來書》1:9(首次出現)中,「神」一詞指的是耶穌。
在我看來,耶和華見證人試圖以《約翰福音》17:3 為依據,主張我們不應稱耶穌為「神」,這其中似乎存在著不只一個,而是兩個問題。
1) 耶和華見證人的論點似乎自相矛盾。若在此處將「神」一詞用於父神,就意味著耶穌不是神;那麼,當「神」與「主」同時用於耶穌(耶穌是主)時,就意味著父神就不是主。
《帖撒羅尼迦前書》4:16a 提到:「主自己要從天降臨,有呼喊的聲音、大天使的聲音,和神的號角。」既然這裡的「主」是指耶穌,難道這不意味著天父不是主嗎?
同樣地,大衛·里德(David Reed)所著的《逐節駁斥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 Answered Verse by Verse)第82頁提到,若稱父為「神」會以某種方式排除耶穌是神,那麼在《猶大書》4節中稱耶穌為我們的「獨一的主」,便會排除父是主。對他們的論點而言更為不利的是,《哥林多後書》3:17中聖靈也被稱為「主」。
「神[父]和主耶穌」的說法也見於《雅各書》1:1、《帖撒羅尼迦前書》1:3、3:11、13及其他經文。
2) 耶和華見證人在這一點上似乎未能誠實面對自己。如果他們說「神與耶穌」意味著不該稱耶穌為神,那麼他們 在自己對《約翰福音》1:1和《希伯來書》1:9的譯文中,卻將耶穌稱為神。耶和華見證人理應說明,此處的「神」一詞在該經文中的用法,並不指耶穌是神;而我們可以認同這個說法。
耶和華見證人必須與基督徒達成共識:聖經中「神」一詞有不同的定義/用法。除了指代假神之外(哥林多前書 8:5-6;創世記 31:30,33),還有三種「神」的用法是真實的。
聖父。《加拉太書》1:1、《以弗所書》1:2-3,17、《希伯來書》1:9(第二次出現)、《約翰福音》17:3 等。
耶穌。《希伯來書》1:9(首次出現);《約翰福音》1:1、19;《何西阿書》1:7;《以賽亞書》7:14;《約翰一書》5:11、12 對照 21;《歌羅西書》2:9 及《馬太福音》1:23
聖靈。羅馬書 8:9-16;路加福音 1:35;約翰一書 4:12、13、15-16;哥林多前書 3:16 對照 哥林多前書 6:19;使徒行傳 5:4。
問:在約翰福音 17:4 中,耶穌為何在被釘十字架之前就說祂已經完成了祂的工作?
答:在被捕的前夕,耶穌看到祂在這世上基本上已無事可做。從此以後,一切都將由他人對祂施行。或許當耶穌在《約翰福音》21:18-19告訴彼得,彼得將面臨類似處境時,祂心中所想的正是這一點。
關於此問題的另一種不同但互補的解答,請參閱《1001個聖經問題解答》第39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9卷第162-163頁。
問:在《約翰福音》17:5中,既然耶穌自己必須向父神祈求,這是否意味著祂低於父神?
答:不。此問題的解答需從三點考量。
正如《腓立比書》2:7 所示,耶穌在世上是自願虛己的。祂會感到疲倦(《約翰福音》4:6)。正如《希伯來書》5:7-8 所示,耶穌順服父神,並學會了順從。
就本質與尊榮而言,兩者是相同的,正如《腓立比書》2:7 所示。正如地上的兒子與父母具有相同且平等的本質,耶穌也與天父具有相同且平等的本質。根據《歌羅西書》2:9,耶穌擁有神性的豐滿。根據耶穌在《約翰福音》5:23 所說,眾人應當敬拜子,正如他們敬拜父一樣。
在角色與地位上,聖父在三位一體中居首位。即使在復活之後,聖父對聖子而言仍擔當著神的角色,正如《希伯來書》1:8-9及《哥林多前書》15:24、27、28所示。
問:《約翰福音》17:9中,耶穌為何明確表示不為全世界禱告?
答:耶穌沒有為任何父神明確表示不會發生的事禱告。我們也不應該這樣做。在此,耶穌並沒有為普救論禱告,即每個人都會進入天堂,而地獄將空無一人。耶利米在《耶利米書》7:16、11:14 和 14:11 中,也被吩咐不要為百姓禱告。
正如耶穌在《約翰福音》第17章第16節所暗示的,世界有其自身的體系,而神的國則是另一個體系。世人往往不願成為神國的一份子,也不願永生並敬拜神。
問:在《約翰福音》17章11節、21-22節中,基督徒如何像父與子合而為一那樣合而為一?
答:我們应当彼此合一,正如耶穌與父神合而為一,這有以下幾種方式:
和諧:聖三一內部沒有爭論或爭執。雖然真正的基督徒在許多事情上意見不一,但我們在信仰的要點上達成共識,不應與其他真正的基督徒爭論或造成分裂。
目標的一致:聖父與聖子從不背道而馳。若我們正在實踐那位為我們所定下的旨意,那正是聖父、聖子與聖靈為我們所定下的共同旨意。
彼此相愛:聖父、聖子與聖靈之間懷有完全且完美的愛。這正是我們彼此相愛應達到的目標。
不輕看彼此:我們不應自以為比他人更優越或更有價值,正如《腓立比書》2:3 和《哥林多前書》10:12 所示。
然而,聖父、聖子與聖靈在某些方面是一體的,而我們卻並非如此。關於聖父與聖子如何同為一位神,以及他們如何又是獨立的個體,請參閱對《約翰福音》10:30的討論。
問:在《約翰福音》17:11、14、21中,基督徒應如何「在世上,卻不屬世」?
答:以下列出我們應如何「在世上」,並隨後列出部分我們不應「屬世」的範例。
主動地活在世上:
與世人建立關係:為著福音的緣故,向所有人成為萬事,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9:19-23 所說。
順服世俗權柄:只要這些權柄不違背至高權柄——神,我們就應當順服君王和官長(彼得前書 2:13-15,17;羅馬書 13:1-5)。我們也應當繳納稅款(羅馬書 13:6-7;馬太福音 17:24-27)。
要愛世人,因為神愛他們(約翰福音 3:16)。
為世人懷抱盼望,並期盼許多人得救。
為世人禱告,求他們得救。
關懷世人,以滿足他們物質與屬靈的需要。
身處世上卻非出於本意:以下這些我們別無選擇。
起源:我們是由神所創造,並在這世上以血肉之軀出生。
就肉體而言,我們屬於這個世界。這包括在今生承受痛苦、飢餓、死亡與不公義。
他人罪行的後果:正如嬰兒有時會因母親吸毒或酗酒而承受後果,我們都可能因他人的罪行而遭受苦難。事實上,既然我們生於一個充滿罪惡的世界,我們都必須承擔亞當之罪的後果,正如《羅馬書》5:12-17 所示。
正如《哥林多前書》10:12 所言,試探是世上所有人共同的經歷。
自願不屬這世界:
我們已向神立下承諾:神聚集那些與祂立約的人(詩篇 50:5),包括受水洗(彼得前書 3:20;希伯來書 10:22)、公開宣認信仰(希伯來書 10:23),以及對神懷有清白良心的人(彼得前書 3:21)。
不愛世界:既不愛肉體的私慾、眼目的私慾,也不愛今生的驕傲,正如《約翰一書》2:15-17 所說。
不以世人所愛的方式去愛:我們不單愛那些愛我們的人,甚至要愛我們的仇敵,正如耶穌在路加福音7:27-36中所吩咐的(而非僅是建議)。
動機不同:我們的標準、志向、動機與力量的來源,都與世界不同。 我們並非僅僅順應環境而活。正如吉恩·蓋茨(Gene Getz)在其關於《腓立比書》的著作中所言,大多數行為都是基於以下三種原因之一:期望獲得獎賞、害怕受到懲罰,以及希望在自己和他人眼中被視為更好的人。雖然聖經從未批評這些動機(我們也不應如此),但我們擁有更崇高的動機——那世人無法理解的「阿加佩之愛」。
不同的價值觀:我們對意義、價值與生存理由的衡量標準不同。我們是為神的榮耀而被造的(以賽亞書 43:7;以弗所書 1:6)。
正如《哥林多後書》6:14-18 所示,在婚姻、約會、商業及其他方面,不可與不信主的人同負一軛。(不過,若你已與不信主的人結婚,切勿尋求離婚,正如《哥林多前書》7:12-15 所吩咐的。)
非自願地不屬這世界:(「非自願」並非指不樂意,而是指這對信徒而言並非一種選擇或選項)
命定:蒙揀選的人必歸於天家。我們應當確保自己不要在此地過得「太過安逸」,因為這對我們而言僅是暫居之所。我們在這地上是客旅,是寄居者(彼得前書 2:9,11)。
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所有真正的信徒都有聖靈住在他們裡面(羅馬書 8:9-16)。
神的兒女:雖然神創造了所有人,但我們才是神的兒女。聖經認為非信徒並非神的兒女(約翰福音 1:12-13;羅馬書 8:14-16;以弗所書 2:3-5;約翰一書 3:1-2)。
另見《這真是個好問題》第249-250頁,其中提供了一個不同但互補的解答。
問:在約翰福音 17:19 中,既然耶穌本已無罪,祂如何能使自己成聖呢?
答:「成聖」並非僅指停止犯罪,其實是指被分別為聖歸給神,或是被奉獻於特定的目的。 耶穌所行的許多(善)事——例如與人交談、醫治病人、教導等——此刻都將暫且擱置一旁,因為祂正專注於一件事:預備在十字架上受死。正如舊約的大祭司會舉行儀式以被分別為聖成為大祭司,耶穌也即將經歷一場(儘管是痛苦的)儀式,成為我們的大祭司。
基督徒的呼召不僅是避免犯罪,更是要為基督成聖。 我們应当過「成聖」的生活,並將自己獻給神。當然,這包括遠離罪惡之事,但從積極的層面來看,這意味著我們要全心奉獻,如同士兵、運動員或農夫一般。保羅在《提摩太後書》2:3-6中進一步闡述了這一點,儘管他並未實際使用「成聖」一詞。我們已被神成聖,被神分別出來,為祂而活並行善。 但我們有責任跟隨聖靈,並活出我們的成聖。彼得在《彼得前書》1:13-22 中更強調我們個人被成聖(聖潔)的重要性。在《彼得前書》1:18 中,彼得將此與「漫無目的的生活」對比。他接著在《彼得前書》2:9-12 中談到教會作為一個群體被成聖的事。
你有時會不會想:自己的生命與神的旨意究竟有多大的關聯?當然,你不能用世俗的標準來衡量自己的禱告、對話以及對他人的鼓勵。但你是否仍然會這樣思索呢?或許神正等待著你對此產生這樣的思索。祂正耐心地等待著你,盼望你能渴望過聖潔的生活,藉此更好地表達對祂的愛,並成就祂的旨意。
問:在《約翰福音》17:20-21中,當耶穌禱告「使眾人合而為一」時,這是否指的是像天主教會、東正教會、科普特教會、地方教會,以及許多「基督教會」所教導的那樣,指的是一個組織?
答:耶穌所說的,是指信徒在靈裡合一、在團契中合一。我們不應僅僅是「合一」,而是要「在基督裡合一」 自西元200年特土良時代以來,基督徒便分屬不同的組織。當某個自稱「基督唯一真教會」的組織,將如揚·胡斯(Jan Huss)這類信徒燒死在火刑柱上,將如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這類信徒開除教籍,對如瓦爾登派(Waldenses)這類信徒發動十字軍東征,或是屠殺整個義大利城鎮時,當時真正的基督徒理應逃離,而非與該組織「合一」。 請參閱《當邪教徒提問時》第187-188頁,以獲取一個不同但互補的答案。
問:在《約翰福音》18:1中,「Cedron」該如何發音?
答:此詞亦拼作「Kidron」。克魯登(Cruden)的《聖經詞彙索引》指出,首音為「s」音,重音落在第一音節。
問:在《約翰福音》18:2中,既然耶穌那週才剛到耶路撒冷,祂為何常去那裡?
答:這並非耶穌與門徒唯一一次在耶路撒冷。此外,他們每天往返聖殿時,都會經過客西馬尼兩次。逾越節當週前來耶路撒冷的人潮眾多,當地的客棧和民宅根本不足以容納所有人。不過當時天氣晴好,因此大多數人直接在戶外過夜。
問:在《約翰福音》18:3中,士兵們為何要帶燈籠?
A:他們帶燈籠,一方面是為了在黑暗中看清路,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他們以為可能得整夜在園中搜查耶穌的蹤跡。他們還帶了刀劍來逮捕這位「和平之君」。請注意,耶穌是在城門口迎接他們的。
問:在《約翰福音》18:9中,耶穌怎麼會說「沒有一個門徒丟失」?既然在《約翰福音》17:12中,耶穌已經失去了一位(猶大)?(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曾提出這個問題。)
A:在猶大離開去出賣耶穌之後,耶穌在《約翰福音》17:12 說:「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是藉著祢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並保全了他們。除了那滅亡之子以外,沒有一個失落,好叫經上的話得以應驗。」(BSB)。
從表面來看,一種解讀方式是:在客西馬尼園中,十二門徒(包括猶大在內)沒有任何一人在肉身上被擒獲、被捕、受傷害,或以其他方式「失落」。
然而,更佳的理解方式應從屬靈層面著眼。當門徒逃脫時,約翰福音 18:9 記載:「這[逃脫]是為了應驗祂所說的話:『祢所賜給我的,我沒有失落一個。』」 (BSB)在屬靈層面上,猶大確實已經失落,但《約翰福音》18:9 加上了「你所賜給我的」這一限定。猶大並非在最後才「變壞」,而是根據《約翰福音》12:6 的記載,他在耶穌事奉期間便一直在從錢袋裡偷錢。
問:在約翰福音 18:12 中,大祭司是誰?
答:亞那曾任大祭司,任期為西元6至15年。他仍可被稱為大祭司,就像美國的前總統至今仍被稱為總統一樣。 在舊約中,大祭司的職位是終身制。然而,安納斯於西元15年被猶太行省的羅馬總督瓦萊里烏斯· ·格拉圖斯(Valerius Gratus)罷免。當時的大祭司是該亞法,他是安納斯的四個女婿之一。
問:在《約翰福音》18:12-19:16中,懷疑論者巴特·埃爾曼(Bart Ehrman)質疑,為何耶穌是在審判過程中而非審判結束後才遭受鞭打?(《被中斷的耶穌》,第44頁)
答:首先,當時並非只有一次審判,而是有兩次審判:猶太人的審判與羅馬人的審判。其次,鞭打發生在彼拉多認為將是羅馬審判結束之際。 在彼拉多下定決心之後,《約翰福音》19:6 闡明了彼拉多的所作所為,而《約翰福音》19:12 則解釋了箇中原因。彼拉多知道猶太人想要耶穌死,但他正試圖釋放耶穌。他下令鞭打耶穌,隨後將滿身是血的耶穌展示給群眾看,希望他們能就此滿足。 但群眾堅持要處死耶穌,並提出了一個彼拉多未曾預料到的論點:耶穌自稱是王,若彼拉多放走一位自封的王,對他而言將極其、極其不利。因此彼拉多別無選擇;若宣判耶穌不該處死,一旦消息傳回給心懷疑慮的提比略皇帝,指稱彼拉多對背叛羅馬的叛徒手下留情,將使彼拉多的聲譽受損。
然而,埃爾曼(Ehrman)卻抱持著一個錯誤的假設,認為古代的審判必須是公正的,或者必須遵循現代標準。舉例來說,在公元前738/739年伊拉克的一場審判中,一群男子被指控未歸還屬於他人的金錢。他們被要求宣誓自己並未犯下此罪,隨後遭到鞭打,最後將他們的狀況報告給哈里發。 最終的判決是:他們應宣誓後獲釋[因被認定無罪]。更多詳情請參閱《塔巴里史》第26卷第7頁。
第二個例子發生於西元743/744年,哈里發瓦利德下令衛兵毆打哈立德,並說:「讓我聽聽他的聲音」(意即聽他痛苦的呻吟)。 隨後哈立德被囚禁,直到優素福·本·烏瑪爾從伊拉克帶來金錢贖回哈立德。哈立德不願被賣,但他沒有優素福那樣的財力,因此瓦利德哈里發拿走那筆錢,將哈立德賣了。 尤素福先是對哈立德施以酷刑,隨後鞭打他,最後用帶有尖刺的刑架壓在其胸口將他處死。這一切發生時,哈里發或其他任何人都未曾宣判哈立德犯有任何罪行。此事記載於《塔巴里史》第26卷第176至177頁。
第三個例子發生在同一年,蘇萊曼用力拉扯尤素福的長鬍鬚,甚至扯下了幾根。此後,尤素福被囚禁在「綠宮」中。哈里發葉齊德表示,他囚禁尤素福只是為了將其送往伊拉克,並展示給那些曾遭他不公對待的人民看。此事記載於《塔巴里史》第26卷第203-204頁。
問:在《約翰福音》18:13-27中,這些經文的順序是否存在爭議?
答:其實沒有。在55份文本及文本系中,這些經文的順序皆與現有版本一致。僅有三份來源的順序有所不同。
西奈敘利亞文抄本(4至7世紀)的順序為:13、24、14-15、19-23、16-18、25b-27。 在西里爾(西元444年)的著作中,順序為13、24、14-23、24、25-27。而在手稿225(西元1192年撰寫)中,順序為13a、24、13b-23、24-27
問:在《約翰福音》18:28中,祭司們為何認為若進入彼拉多的審判廳,自己就會被玷污?
答:根據法利賽人的傳統,他們不僅在與外邦人同桌用餐時會被玷污,即使只是進入外邦人的家,也會被玷污;因為外邦人食用不潔的食物,而法利賽人視外邦人為不潔。法利賽人認為這樣做會使他們在七天內處於不潔狀態。
這種觀點不僅限於法利賽人。就連彼得也曾傾向於這樣認為,正如《使徒行傳》第10章和《加拉太書》2:12-15所示。
然而,舊約中並沒有禁止與外邦人同桌用餐的律法。以斯帖王后就曾與外邦人同桌用餐。請注意,法利賽人一方面極度關注儀式上的不潔——例如與外邦人同桌用餐——另一方面卻正在密謀謀殺。
問:在《約翰福音》18:31中,既然猶太人無權處決耶穌,為何他們卻說:「照那律法,祂必須死」?
答:兩者皆正確。猶太人認為,根據猶太人的舊約律法,耶穌理應被處死。但羅馬人已剝奪了他們的處決權。因此,他們想出一個辦法,讓羅馬人代他們處決耶穌。
問:在《約翰福音》18:31中,為什麼猶太公會無法處決耶穌?
A:羅馬人已剝奪了他們的處決權。以下是歷史文獻的記載。
1. 約瑟夫斯在其著作《猶太戰爭》第二卷第八章中寫道:「此時,亞基勞斯轄下的猶太地區已被降為行省,羅馬騎士階層的卡波尼烏斯/科波尼烏斯被派為總督,凱撒將生殺大權交託於他手中。」 約瑟夫斯在《猶太古史》第20卷第9章中也提到,公會失去了對死刑案件的審判權。(成書於西元93-94年左右)
2. 見《巴比倫塔木德》,《桑赫德林》卷四,第37條之後,正面。 拉比·拉赫曼說:「當大公會的成員發現自己被剝奪了生殺大權時,一股普遍的驚惶籠罩了他們;他們以灰燼覆蓋頭部,身披麻衣,高呼:『我們有禍了,因為權杖已離開猶大,而彌賽亞尚未降臨!』」 此事發生於西元7年左右。(摘自喬許·麥道威爾(Josh McDowell)所著《要求裁決的證據》第一卷第169頁,以及奧古斯丁·萊曼(Augustin Lemann)於1886年所著、朱利葉斯·馬加特(Julius Magath)翻譯的《耶穌在公會前的審訊》, NL#0239683,美國國會圖書館編號 15-24973。 另見雷蒙德·馬蒂尼(Raymundus Martini)所著《信仰之劍》(Pugio Fidei),1651年由德·沃辛(De Vosin)出版。(第148頁)
3. 《塔木德》:「聖殿被毀前四十餘年,猶太人便被剝奪了宣判死刑的權力。」《耶路撒冷塔木德》,《公會》第24頁。(第147頁)
問:在《約翰福音》18:36中,耶穌的國度「不屬這世界」,是否因為猶太人拒絕了耶穌?
答:彼拉多是猶太地的羅馬總督(西元26-36年),但即便是他,也不被允許自稱王。 在猶太地,除了希律王之外,無人可被稱為王。《使徒行傳》2:23提醒人們,神早已預知耶穌將被交出來受死。儘管如此,耶穌仍前來向整個民族提供進入祂國度的機會。這項邀請是真誠的,而他們拒絕它,是他們自己的過錯,而非基督的過錯。
或許一個比喻能幫助理解。倘若百分之百的人都接受真神,那麼百分之百的人都會上天堂;地獄將會空無一人。然而,神知道他們不會這樣做。他們錯失了神誠摯的邀請,這是他們自己的過錯,而非神的過錯。
問:在《約翰福音》18:37中,是否有人屬於真理卻聽不見耶穌的聲音?
答:歸根結底,不可能。你能想像有人在天堂永生,卻從未聽過耶穌的聲音嗎? ——當然不能。同樣地,與天主教的傳說相反,天國的守門人並非彼得,而是耶穌自己就是那門,正如《約翰福音》10:7、9 所示。正如耶穌在《約翰福音》10:1、3、8-9 中所強調的,凡進入天國的人,都必須經過那唯一的大門。即使是作為幼童離世而進入天國的人,也是透過耶穌而去的。
問:在《約翰福音》18:38中,彼拉多說「什麼是真理?」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答:先講一個寓言式的笑話,再給出答案。有一次,一位科學家、一位工程師和一位不誠實的律師被問到「1 + 1 等於多少」。科學家說 2.0,工程師說大約是 2,而律師則回答:「你想讓它等於多少?」有些人認為真理是可以協商的,或是由民主投票、領導人或法官來決定的。
答案:雖然彼拉多可能因從未深思此問題而天真地提出這個問題,但這種可能性極低。要麼他是想了解耶穌對真理的看法,要麼彼拉多是在發表諷刺言論,有點像前一個笑話中那位不誠實的律師。
如今許多人對真理幾乎或完全不感興趣。許多人認為真理與自己無關。少數人沉溺於相對主義思維,甚至認為客觀的 真理並不存在。因此,當真理就在彼拉多眼前時,他卻未能認出它,這也就不足為奇了。
問:在《約翰福音》18:38;19:4、6中,巴特·埃爾曼認為,正是在《約翰福音》裡,彼拉多曾三次宣告耶穌無罪,這點極具意義。他說,若羅馬人宣告耶穌無罪,則暗示是猶太人殺害了基督。(《被中斷的耶穌》,第45頁)
答:持懷疑態度的埃爾曼僅提及《約翰福音》,這聽起來彷彿他試圖讓各福音書作者相互對立,藉此顯示《約翰福音》是唯一強調「並非彼拉多宣判耶穌有罪」的著作。然而,在《路加福音》中,彼拉多同樣於第23章第4、14、22節三次宣告耶穌無罪。 馬太福音第27章第24節也有一次,而馬可福音則沒有這些明確陳述,僅有暗示。因此,若埃爾曼試圖呈現一個平衡且準確的畫面,我不明白他為何不與提及約翰福音的頻率一樣,同樣多地提及路加福音。
無論如何,若聲稱約翰讓羅馬人「逃脫了責任」,免於為耶穌之死負責,這說法是錯誤的。約翰福音19:1記載,是彼拉多和羅馬士兵鞭打耶穌,並將荊棘冠冕加在他頭上。 《約翰福音》19:23 指出,是士兵(即羅馬士兵)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在《約翰福音》19:33-34 中,原本是彼拉多的士兵準備打斷耶穌的雙腿,但後來卻用長矛刺穿了祂的肋旁。
最後,雖然猶太領袖和羅馬人皆參與了耶穌的死亡,但請不要忘記更有意義的一點:耶穌本可在客西馬尼園被捕前逃走,但他卻自願選擇留下,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因此,從更深層的意義來看,正是我們的罪,以及耶穌對我們的愛——祂願意為我們的罪而死——才使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
問:在《約翰福音》19:1-20:31一節中,埃爾曼寫道:「《約翰福音》以相當生動的措辭指責『猶太人』拒絕並殺害了耶穌(第19-20章);而在一段駭人的經文中,祂甚至指出猶太人並非神的兒女,而是魔鬼的兒女(約翰福音8:42-44)。 若撒但是你父親,要得救就難了。」(《被打斷的耶穌》,第243頁)
答:首先請參閱前一問題,了解埃爾曼不公正地指責約翰的案例。埃爾曼透過曲解經文來打「種族牌」,其論戰已完全喪失了公正的假象。以下是三點回應。
1) 約翰福音 8:42-44 並未提及他們悔改並得救的能力。
2) 約翰福音 8:42-44a 談論的是他們的屬靈狀況,而非生物學上的血統。事實上,當時耶穌的追隨者幾乎百分之百都是猶太人。耶穌的人類血統與他們相同。我不相信埃爾曼會認真認為耶穌是在說祂母親的基因來自撒但。
3) 耶穌並非對所有猶太人說話;祂是在回應那些質疑祂血統的猶太人。假設今天有人(委婉地)稱你為私生子,而你作出回應,若因此斷言你是在指責指控者整個種族,這公平嗎?埃爾曼的論點同樣缺乏公正性。
最後,將厄爾曼在《被打斷的耶穌》(Jesus, Interrupted)第243頁的這段論述,與他在該書第72頁的論述進行對比,頗具啟發性。他在第72頁指出,與其他福音書不同,耶穌「並未在猶太公會面前接受任何形式的正式審判」。 雖然我認為《約翰福音》18:12-26 顯示(儘管未能證明)曾有正式審判,但關鍵在於:埃爾曼並未解釋,為何他一方面認為《約翰福音》具有反猶太主義傾向,另一方面卻認為在《約翰福音》中,審判耶穌的只有羅馬人而非猶太人。
問:在《約翰福音》19:1中,羅馬人的鞭打是怎樣的?
答:這絕非你會想親身體驗的事。他們使用的鞭子不像西方的牛鞭,而是被稱為「九尾貓」,因為它有九條鞭梢,每條鞭梢末端都綁著一塊金屬或石頭。受過訓練的行刑者,其目的並非單純造成疼痛,而是盡可能地剝去受刑者的皮膚。 許多時候,原本該被釘十字架的囚犯最終並未被處以此刑,因為他們無法在鞭打中倖存。通常規定要鞭打四十下,但實際上會少打一鞭,也就是三十九下,以此顯示他們是多麼「仁慈」。
問:在《約翰福音》19:2中,那些荊棘是什麼樣的?
答:那些荊棘來自沙漠植物,長度往往超過一英吋。
問:在《約翰福音》19:2中,他們為何給耶穌穿上紫袍?
答:紫色染料十分昂貴,源自棲息於腓尼基海岸的蜑螺。紫色是王室的象徵,此舉意在諷刺耶穌自稱是王。
問:在《約翰福音》19:8、12中,彼拉多為何在此感到害怕?
答:首先,彼拉多是個異教徒,而希臘人和羅馬人都有神話傳說,講述諸神降臨人間,並根據人們對待他們的方式來審判他們。然而,我們並不知道彼拉多是否認為耶穌的主張可信。
本丟·彼拉多面臨著相互衝突的目標。他並不認為耶穌有罪,本可能釋放祂。然而,若猶太人指控他因釋放一位叛亂之王而「不忠於凱撒」,彼拉多便無法容忍這種指控。 羅馬皇帝提比略向來多疑、暴戾,且當時正身患重病。若傳出彼拉多釋放了一位敵對君王的消息,對他而言將極為不利。然而,《馬太福音》27:19記載,彼拉多的妻子曾派人傳話給他,說 ,她在夢中因耶穌而受苦。因此,彼拉多有充分的理由保持謹慎。這位昨晚才被捕的男子究竟是何方神聖,竟能進入他妻子的夢中?
在《約翰福音》19:8-11中,彼拉多聲稱自己擁有權柄,但他實際上只是猶太人和撒但手中的棋子。猶太人想要耶穌死,而且他們希望責任歸咎於彼拉多,而非他們自己。彼拉多看穿了這一點。
問:在《約翰福音》19:10中,還有哪些情況是人們明明看見沒有錯,卻缺乏道德勇氣挺身捍衛正義的?
答:遺憾的是,彼得在《加拉太書》2:11-13中就是如此行事,並因此誤導了巴拿巴。我們在《羅馬書》14:6中被吩咐不可這樣做。遺憾的是,在美國奴隸制時期,美國南方的基督徒也犯了同樣的錯誤——儘管大多數南方人並未擁有奴隸,但即使是那些沒有擁有奴隸的人,也沒有挺身而出說:「將這些人當作奴隸剝削是錯誤的。」
1915年土耳其發生亞美尼亞大屠殺,多達150萬人遇害,當時世界也同樣袖手旁觀。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曾試圖呼籲國際社會採取行動,但無論是美國國會還是世界其他國家都無動於衷。後來希特勒曾說,正因為無人關注亞美尼亞大屠殺,所以也不會有人注意到猶太人大屠殺。 即使在猶太人大屠殺發生之際,在珍珠港事件之前,美國許多人仍對此漠不關心;他們只希望自己不必參戰(儘管他們向盟軍提供了物資)。直到美國在珍珠港遭到襲擊後,才流傳起一句關於美國人的俗語:「美國佬很棒,只要他們終於現身。」
順帶一提,你知道嗎?當今世界可能仍有高達一百萬名奴隸,他們身處利比亞和蘇丹。究竟有沒有人挺身而出為他們發聲呢?
遺憾的是,不為正義發聲實在太容易了。
問:在《約翰福音》19:11中,有些罪是否比其他罪更嚴重?
答:有些基督徒被教導說所有罪都是一樣的,但這並非聖經所教導的。
在《約翰福音》19:11中,耶穌告訴彼拉多,那些將祂交給彼拉多的人「犯了更大的罪」。
褻瀆聖靈的罪與其他罪不同,因為它是不可赦免的(馬太福音 12:31,32;馬可福音 3:28-30;路加福音 12:10-11)。
《約翰一書》5:16-17 提到一種會導致死亡的罪(褻瀆聖靈),以及其他不會導致死亡的罪。
《羅馬書》1:24-28 提到惡人被交給越來越大的敗壞。
以西結書 8:6,13 顯示,有些罪在神眼中比其他罪更可憎。
在《馬太福音》23:14中,耶穌說法利賽人將受到更重的定罪。
《馬太福音》23:15 指出,法利賽人的某些門徒,將比他們自己更配稱為「地獄之子」,其程度加倍。
在《路加福音》10:12中,耶穌說在審判之日,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刑罰,還比那些拒絕耶穌的人要輕一些。
就連在耶穌被釘十字架時,祂雖是在猶太人的慫恿下被釘死的,但他們仍不願因在安息日將屍體留在十字架上而犯罪。何等虛偽!
然而,話雖如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所有的罪都是一樣的:即使只犯一項罪,也足以使你無法臻於完美並進入天堂;即使只違背一條律法,也足以使你被定罪為違背律法者(雅各書 2:8-11)
問:在《約翰福音》19:14-15中,彼拉多對猶太人表現出蔑視。為什麼人們有時會蔑視他人?有哪些情況下我們應該或不應該這樣做?
答:顯然,彼拉多是想提醒猶太人,他才是他們的統治者,也不希望他們以為自己受到尊重。另一方面,耶穌在《約翰福音》18:19-23中,雖然沒有表現出輕蔑,但也未對大祭司的盤問過分順從。耶穌在《馬可福音》14:60-61中,也懶得回應那些指控,因為那根本無濟於事。
雖然我們不應輕視他人,但《羅馬書》14:16 吩咐我們不可讓美善之事被說成是惡事。耶穌本可避免衝突——例如在《馬可福音》3:1-3 中,祂本可選擇不在法利賽人面前治病,而非對那人說:「在眾人面前站起來。」但有時我們確實該堅守立場。
問:在《約翰福音》19:15中,我們對釘十字架有何了解?
答:研究人員在耶路撒冷東北方名為「吉瓦特·哈米夫塔爾」(Giv’at ha-Mivtar)的洞穴中,發現了一具被釘在橄欖木十字架上的男子遺骸。遺骸顯示該男子是面向前方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且有一枚釘子穿過他雙腳右側的腳跟,這意味著他的雙腿是向側邊扭轉的。十字架上還有一根額外的橫樑,用以支撐他的左臀。 兩枚釘子釘在手腕(而非手掌)處,因為希臘文中「手」一詞包含手腕。雙腿被一擊打碎,右腿完全碎裂,左腿則出現裂痕。
那醋很可能是羅馬士兵所攜帶的酸酒。酸酒具有收斂作用,會使喉嚨肌肉收縮,從而使他無法因疼痛而大聲呼喊。
問:在《約翰福音》19:15中,當有人改變效忠對象時,通常會發生什麼事?
答:他們高聲宣稱放棄效忠於神的君王,轉而效忠羅馬。然而在四十年內,他們便會反抗羅馬,而猶太人將因此遭受巨大的生命損失。
正如《以西結書》第17章的寓言所示,一棵以兩種不同方式生長的葡萄樹是脆弱的。
從歷史角度來看,你知道法國曾有一段時期有許多新教徒嗎?當時法國有許多新教徒,被稱為胡格諾派。國王查理九世是一位對新教徒持寬容態度的天主教君主。為了維持天主教徒與新教徒之間的和平,他安排自己的妹妹瑪格麗特與一位新教貴族——納瓦拉的亨利三世——成婚。幾乎所有的胡格諾派領袖都來到(反新教的)巴黎參加婚禮。 但幾天後,即 1572 年 8 月 23 日至 24 日,在國王母親凱瑟琳·德·美第奇的慫恿下,天主教徒在國王的默許下屠殺了 3 萬名胡格諾派信徒。這場屠殺最初發生在巴黎,隨後蔓延至全國各地。西班牙國王當時正準備向法國派遣一支大軍,這可能也是其中一個因素。 總之,查理九世於1574年因肺結核去世。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盟軍向菲律賓和越南的領導人承諾,若他們抵抗日本,其國家將獲得獨立。戰後,美國決定保留菲律賓。隨後爆發了游擊戰,美國才決定授予其獨立。而被德國完全征服的法國,則獲准保留越南。 武元甲與胡志明——他們曾一度對美國及西方持同情態度——在1546年至1954年間轉而向俄羅斯尋求協助,以驅逐法國人。倘若盟軍能信守承諾,越南戰爭或許根本不會爆發。
問:在《約翰福音》19:17-18中,耶穌親自背負十字架走出城外,這具有什麼象徵意義?
答:耶穌很可能只是背負沉重的橫木,而非整座十字架。同樣地,在《創世記》22:1-6中,以撒也是親自背負自己獻祭的柴火。 此外,根據摩西律法,《出埃及記》29:14與《希伯來書》13:11及以下經文規定,贖罪祭必須被帶出營外。在此情況下,對我們而言最寶貴的——耶穌的犧牲——卻被羅馬人和猶太人視為最可鄙之物。
問:在《約翰福音》19:22中,彼拉多為何不同意祭司們「不要寫『猶太人的王』」的要求?
答:彼拉多顯然認為沒有必要迎合公會。或許彼拉多希望這塊牌子不僅能震懾叛亂者,同時也作為一場「遊戲」的一部分,用來羞辱猶太當局。
彼拉多與祭司們關係並不融洽。耐人尋味的是,他們唯一一次合作僅僅是短暫的瞬間——那正是撒但利用他們聯手將基督釘上十字架的時候。
問:在《約翰福音》19:23中,這件外袍因為是無縫的,所以很罕見嗎?
答:不,這並不罕見,但價值更高。內袍通常由兩塊布料製成,並在兩側縫合。第480頁提到,由於耶穌的袍子是無縫的,其價值可能比那些簡單的縫合袍子更高。書中推測,這件袍子可能是由那些在經濟上資助耶穌及其門徒的婦女之一所贈予的。
問:約翰福音 19:26 是否暗示我們也可以視馬利亞為我們的母親?
答:不。聖經對某個特定人物所下的命令,並不一定意味著每個人都必須照做。舉一個荒謬的例子,當神吩咐耶利米不可結婚時,這並不意味著所有基督徒都不該結婚。
耶穌將約翰託付給馬利亞,要他像好兒子照顧母親那樣照顧她。我們無需去照顧馬利亞。
問:約翰福音19章26節是否賦予馬利亞「中保」(共同中保)和「救贖者」(共同救贖者)的角色,正如羅馬天主教會所主張的那樣?
答:完全不是。耶穌提及祂的母親,甚至請約翰照顧祂的母親,這個簡單的事實,並未賦予她超出耶穌所言的地位。聖經中完全沒有提到瑪利亞是「共同救贖者」或「共同中保」。事實上,公元325年之前的教會傳統,對這些近期才被杜撰出來的教義謬誤,完全一無所知。
以下是關於瑪利亞被稱為「中保」的最早記載。
聖伯納德(1090-1153):「[瑪利亞被稱為]天國之門,因為沒有人能不經由她而進入那蒙福的國度。」
聖波納文圖拉(1221-1274):「正如月亮位於太陽與地球之間,將從太陽所接收的一切傳遞給地球;同樣地,瑪利亞也將她從公義的神聖太陽所領受的天上恩寵,傾注在我們這些身處世間的人身上。」
大阿爾伯特(卒於1280年):「她是所有天賜恩典的普世施予者。」
聖安東尼努斯(卒於1459年):「凡曾賜予人類的一切恩寵,皆經由瑪利亞而來。」西元250至350年左右的聖安東尼是另一人,且並無文獻記載他曾說過類似的話。
阿方索·瑪利亞·德·利古里(Alphonsus Mary de Liguori),於1839年(公元1750年)被冊封為聖阿方索,曾撰寫《瑪利亞的榮耀》(The Glories of Mary)一書。該書至今仍在 等網站上,經由各教會審核許可持續出版。書中各章節標題包括:「瑪利亞,我們的幫助」、「瑪利亞,我們的居中者」、「瑪利亞,我們的代禱者」等。
1935年:教宗庇護十一世在一次廣播中,授予瑪利亞「共贖者」的稱號。1
1964年11月21日: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通過、並由「教宗保祿六世聖下莊嚴頒布」的《教會教義憲章》第八章中,部分內容如下:
「因此,教父們正確地認為,瑪利亞不僅是被天主被動地選中,更是透過信德與服從,在人類救贖的工程中自由地合作。 正如里昂的聖依納爵所言,她因順服,遂成為自身及全人類得救的緣由。因此,不少早期教父在講道中樂於與他一同宣稱……『因夏娃而死,因瑪利亞而活』。這位母親與聖子在救贖工程中的結合,從基督由童貞受孕之時起,直至祂受難之日,皆顯而易見。」
「她被接升天後,並未卸下這救贖的職責,而是藉著她多方面的代禱,持續為我們帶來永恆救恩的恩賜。憑著她母性的仁愛,她關顧著她聖子的弟兄們——他們仍在地上跋涉,周遭充滿危險與困難——直到他們被引領進入那蒙福的家園。因此,在教會中,聖母瑪利亞被尊稱為『代禱者』、『助佑者』、『施恩者』及『中保』。」
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188-189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約翰福音》19:28中,神怎會感到口渴呢?(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曾提出此疑問。)
答:我們所敬拜的上帝,親自體會我們的渴求與需要。若耶穌從未降臨世間,上帝便永遠無法經歷這些事。那麼,上帝又如何能與我們感同身受,或理解我們人類的處境呢?但倘若全能的上帝——那位無所不能者——決定成為人呢?耶穌不僅吩咐我們要忠心並持守到底,祂更深知這在某些時刻是何等艱難,祂也體恤我們的苦楚。 穆斯林可能會說,安拉會知曉每個人的痛苦,但真正能親身理解我們苦難的,是耶穌,而不是安拉,因為祂也曾受苦,並為我們經歷了痛苦。
問:在《約翰福音》19:29中,為什麼附近會有牛膝草?
答:牛膝草是一種長有苔蘚的植物,根據《出埃及記》12:22的記載,當時每個人都要用它將逾越節羔羊的血灑在門楣上。在《利未記》14章中,祭司們也使用牛膝草來宣告麻風病人潔淨。
問:在《約翰福音》19:29中,當時的海綿是什麼樣的?
答:如今的海綿多為人造製品。當時的海綿則取自海綿動物——這是一種生長在海底的原始動物。
問:在《約翰福音》19:30中,耶穌為何在此說「成了」?
答:此處的希臘文「tetelestai」原為會計術語,意為「已全數付清」。根據《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40頁記載,曾發現寫有「tetelestai」字樣的紙莎草紙收據。審判已然完成,藉著耶穌的死與隨後的復活,我們向公義所要求的贖價已然確保。耶穌的呼喊是得勝的宣告,而非失敗的表態。
此外,逾越節晚餐共有四杯酒。根據《第二杯象徵從死亡天使手中得贖。飲盡此杯後,家主會說『完成了』》。
問:在《約翰福音》19:33中,他們是否常會打斷被處決罪犯的雙腿?
答:當然,當有人被用石頭砸死時,骨頭會被打斷。根據對釘十字架的描述,這顯然並非出乎意料或不尋常之事。考古學家於1968年發現了一具死於釘十字架的男性骸骨,其小腿是被一擊打斷的。羅馬人將這一擊稱為「crurifragium」。
問:在《約翰福音》19:38中,我們是否應該接納像亞利馬太的約瑟那樣的「秘密信徒」?
答:僅僅知道福音是真理的人,與將生命託付給基督的人之間,有很大的區別。顯然,秘密信徒可分為兩類。
僅僅相信的人:約翰福音12:42-43中的法利賽人知道耶穌的教導是真實的,但他們沒有跟隨耶穌,因為「他們愛人的稱讚,勝過愛神的稱讚」。其他僅僅相信的人(雖然並非秘密信徒)包括使徒行傳8:13、18-20中的西門·魔術師,以及馬太福音7:21-23中的作惡之人。
那些跟隨的人:亞利馬太的約瑟不僅僅是相信,他在《約翰福音》19:38中更選擇了跟隨。他沒有反對耶穌,並且將自己的信念付諸行動。值得深思的是:神何時希望信徒公開表明信仰,又在何種情況下希望信徒秘密信主?當然,同一個人可能在某種情境下保持隱秘,而在另一種情境下則公開表明。
問:在《約翰福音》20:10-15中,天使通常不是會帶著翅膀和光環出現嗎?
答:這只存在於藝術作品中,聖經中並無此描述,熾天使/基路伯除外。
問:在《約翰福音》20:14-16中,為什麼抹大拉的馬利亞沒有認出耶穌?
答:有三個可能的原因,而且這些原因都可能成立。
1. 馬利亞並未預期在今生能再次見到耶穌。她當時並未刻意去辨認祂。
2. 抹大拉的馬利亞「知道」耶穌現在的模樣。她曾見過祂因死亡而變得蒼白的、受創的身體。當她看見活著的耶穌時,那完全出乎她的意料。舉例來說,有時當我正期待某位朋友隨時打來電話,卻接到另一位朋友的來電時,我往往需要一兩秒才能認出對方的聲音。
3. 在《路加福音》24章16節中,革流巴和另一位門徒曾無法認出耶穌。或許在此處,馬利亞也暫時無法認出耶穌。
今日,有些人不承認耶穌是從神而來的,因為他們不願尋找或發現任何從神而來的人。另一些人不承認耶穌,是因為祂不符合他們預先設想的期待。最後,還有些人本想看見並跟隨真正的耶穌,卻因撒但透過假宗教所施的謊言、世上的憂慮、罪惡以及迫害等因素而受阻。
問:在《約翰福音》20章17節中,耶穌為何告訴馬利亞不要緊緊抓住祂?
答:耶穌當時所說的直接原因,是祂尚未升回天父那裡。後來,耶穌在《約翰福音》20:27中請多馬摸祂的肋旁和手。或許,接下來「擁抱」耶穌的,理應是天上的父,這正是合宜的安排。
《1001個聖經問題解答》第44頁指出,為了使耶穌成為舊約獻祭的應驗,祂作為
《哥林多前書》15:20-24 所指的「初熟之果」,耶穌理應在任何人之前被獻給天父。關於「初熟之果」的更多說明,可參閱《利未記》23:9-14。
問:在《約翰福音》20:17中,既然耶穌稱天父為「我的神」,這是否證明耶穌並非神?
答:不。希伯來書 1:9 說:「……因此,神——就是你的神——已膏立了你……」,這裡的耶穌就是神,而「你的神」則是指父神。
在聖經中,「神」這個詞若非指假神,至少有四種含義:聖父、聖子、聖靈,以及三位一體的神。除了這三位格同為一位神之外,聖父對耶穌而言也具有神的角色。
更多資訊請參閱對馬太福音 28:19、以弗所書 1:3、17,尤其是約翰福音 13:3 的討論。
問:在《約翰福音》20:19中,既然耶穌復活後擁有肉身,祂是如何進入關著門的房間的?
答:即使在祂受難之前,耶穌就能神蹟般地穿過人群(路加福音 4:28-30)。就連腓力在使徒行傳 8:29-30 中也曾神蹟般地被瞬間移走。但此刻,耶穌擁有的是得榮耀的肉身。一方面,耶穌有能力穿過上鎖的門。 另一方面,祂也能坐下來吃魚。祂那得榮耀的肉身在任何方面都不「遜於」我們的肉身,反倒「勝過」我們的肉身,因為祂那得榮耀的肉身不會遭受痛苦、腐朽或死亡。
問:在《約翰福音》20:22中,當耶穌說「願你們平安」並差遣他們出去時,他們是否在五旬節之前就領受了聖靈?
答:沒有。無論此時聖靈是否以任何形式與他們同在,他們直到《使徒行傳》第2章的五旬節那天才被聖靈充滿。
問:約翰福音 20:22-23 是否表明神父有赦罪的權柄?
答:不,除非該神父聲稱自己是十二使徒之一。在新約成書之前、教會成立之前,以及教會尚未具備足夠智慧來辨別各種異端之前,耶穌曾賦予這些人赦免或不赦免罪孽的權柄。
1. 經文並未提及這項特權已傳承給教宗或任何其他繼任者,而且
2. 經文也沒有說神父獲得了這項特權。
3. 然而,所有基督徒——不論是否為聖職人員——都能傳達「上帝赦免我們的罪」這項信息。
問:在《約翰福音》20:23中,門徒是如何獲得赦免或不赦免罪孽的權柄的?
答:回答時需考慮以下三點。
所有基督徒都認同,《以弗所書》2:20 指出教會是建基於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之上。因此,使徒們被賦予了宣告罪得赦免或不得赦免的權柄。除此之外,部分基督徒還持以下兩種附加觀點之一:
所有基督徒都能宣告:使徒們擁有宣告罪得赦免的權柄。不僅是使徒,教會也享有宣告天國關於人如何得赦免之條件的特權。若有人信靠耶穌,基督徒就有權宣告他已蒙赦免;若有人拒絕耶穌的犧牲,基督徒便可宣告那人未蒙赦免。
唯有門徒被賦予宣告罪得赦免的特殊權柄。他們在《使徒行傳》5:1-11(亞拿尼亞和撒非拉)、《哥林多前書》5:3-5、12-13,以及《哥林多後書》2:4-8(那行淫亂的人)中行使了這項權柄。
問:在《約翰福音》20:23中,歷代教宗是否擁有赦罪的權柄?
答:沒有,至少有三個理由。
1. 正如某些天主教神學家(例如法斯蒂吉神父)所認同的,許多腐敗的教宗是不敬虔的,他們將下地獄。既然如此,一個遠離上帝、並非上帝跟隨者的人,便沒有赦免或不赦免罪孽的權柄。
2. 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教宗職位具有繼承性。
3. 即使存在教宗繼承,或是如早期教會中某些人所相信的「使徒繼承」,這條繼承鏈也早已中斷。當一位教宗參與謀殺前任教宗時,這條鏈便已斷裂。當一位教宗在違背其意願的情況下被廢黜,並以其最後的舉動將繼任教宗開除教籍時,那麼一個被開除教籍的人,又怎能擁有赦免或不赦免罪孽的權力,並將此權力傳給其繼任者呢?
問:在《約翰福音》20:24中,約翰稱那位門徒為「多馬·迪迪摩斯」(Didymus,意為雙生),這是否意味著他是在說多馬心存兩意,也就是如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994頁所指出的,他是「多疑的多馬」?
答:不。眾所周知,「迪迪摩斯」(Didymus)意為「雙生」,且沒有任何早期基督教作家曾認為「迪迪摩斯」意指「懷疑者」。
問:在《約翰福音》20:24-25中,這真的是耶穌在世時所擁有的同一具身體嗎?
答:是的。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個人接受手術後,回家時雖然仍是同一個身體,卻已得到改善。同樣地,耶穌擁有同一個身體,連釘痕都一應俱全,但那是一個得榮耀的身體。耶穌向多馬顯現時並非在欺騙,當祂請多馬親自觸摸傷口以親眼確認時,祂是真誠的,所說的話也是真理。
希波呂托斯(公元225-235/6年)在《致某位女王(或公主)的書信》第240頁中寫道: 「因為祂[耶穌]復活後,為了向當時心存疑慮的門徒們證明,那復活的正是當初死去的那個身體,便呼喚多馬到祂面前,說:『伸手摸我,看看吧;因為靈體沒有骨頭和肉,正如你們所見的我這般。』」
問:約翰福音 20:25 對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一事有何說明?
答:耶和華見證人聲稱耶穌是被釘在「刑柱」上,據他們所說,那是一根沒有橫樑的木樁。他們展示的圖片中,僅有一枚大釘子釘住耶穌的雙手。然而,希臘文原文,甚至耶和華見證人自己的《新世界譯本》,都使用了「釘子」(複數)一詞,因此絕非僅有一枚釘子( )。 更多資訊請參閱《逐節駁斥耶和華見證人》第 82-83 頁。
我確信早期基督徒會知道耶穌是如何死去的,以下便是他們的說法。
《巴拿巴書信》(約公元70-130年)第12章第144頁指出,摩西在伸展雙臂時,便形成了十字架的形狀。
《巴拿巴書信》(約公元70-130年)第9章第143頁:「因為[聖經]說:『亞伯拉罕給他家中的十人、八人、三百人行了割禮。』那麼,這其中賦予他的啟示是什麼呢?先要明白那十八,然後才是那三百。 這十和八的象徵意義如下:十以字母 I 表示,八以字母 H 表示。如此便得出了耶穌(Jesus)之名的首字母。由於十字架是要藉字母 T 來表達(我們得贖的)恩典,他亦說:「三百。」因此,他以兩個字母象徵耶穌,以一個字母象徵十字架。」
賈斯汀·殉道者(約公元138–165年):「我們豈不更應將那旗幟與被釘十字架的耶穌之形象相提並論?畢竟摩西曾以伸出的雙手,連同那位名為耶穌(約書亞)的人,為你們的子民贏得了勝利。」《與特里福的對話》第112章,第255頁。另見第111章,第254頁
殉道者賈斯汀(約公元138-165年)「……那被吩咐要整隻烤熟的羔羊,正是基督將要承受的十字架苦難的象徵。因為那被烤熟的羔羊,是被烤成並擺設成十字架的形狀。 因為一根烤叉從下身一直貫穿到頭部[垂直],另一根則橫貫背部,羔羊的雙腿就固定在這根橫叉上[水平]。」《與猶太人特里福的對話》第40章,第214頁
米努修斯·費利克斯(公元210年)雙臂張開敬拜上帝的人,正是十字架的象徵。《米努修斯·費利克斯的奧克塔維烏斯》第29章,第191頁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指出,在摩西時代,百姓必須在第一次逾越節時寫下「塔烏」(希臘字母t),以便死亡天使越過他們。他們當時並不知曉,但這正是基督十字架的記號。《答猶太人》第11章 第167-168頁
特土良(西元198-220年):「在每一步向前邁進與移動時,在每次進出之際,當我們穿上衣物與鞋履時,當我們沐浴時,當我們坐上餐桌時,當我們點亮燈火時,無論是在臥榻上、座椅上,抑或日常生活的所有尋常舉動中,我們都會在額頭上劃出這個記號。」(《冠冕論》/De Corona 3.4)。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節錄):「摩西確實是舉起雙手;他並非將雙手伸展出去。 然而,耶穌當祂被高舉在十字架上,即將以雙臂擁抱全地之時,卻說:『我已向那不信且譏誚我的人民伸出雙手。』」《出埃及記講道集》第11篇,第358頁
阿達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提及摩西曾伸展雙臂,基督亦然。祂那伸展的手拯救了所有人。《論真信仰的對話》第一部分 第11章 第53頁
梅索迪烏斯(公元270-311/312年):「因為高飛的鳥兒,透過展開雙翼形成十字架的形狀;而人自己,同樣地,伸展雙手,也象徵著同樣的意義。」《論基督受難的三段殘篇》第一段,第399-400頁
佩陶的維克托里努斯(公元304年殉道):「摩西預見那百姓的頑固,因此在安息日舉起雙手,藉此象徵性地將自己釘在十字架上。」《論世界的創造》第342頁
亞他那修,《道成肉身》25:3:「因為唯有在十字架上,人才會雙手張開地死去。因此,主理當也承受這一切,並張開雙手,藉著其中一隻手引領古時的人民,藉著另一隻手引領外邦人,並將兩者聯合於祂自己之中。」
拉克坦提烏斯(約西元303年-約325年):「因此,十字架在事實與象徵上都高舉了祂,使祂的威嚴與大能,連同祂的受難,為眾人所知。因為祂在十字架上伸展雙手,便清楚地將祂的風向東向西伸展……」《神學綱要》摘要 第51章 第243頁。
西元325年後
赫格莫尼烏斯(4世紀):「當時,摩西在遭受攻擊時,伸出雙手與亞瑪力人爭戰;而在此處,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伸出雙手,賜予我們救恩。」《與馬尼之辯》第44章,第220頁
有一幅二世紀的異教塗鴉,描繪一名男子雙臂張開,在十字架上敬拜一頭被釘在十字架上的驢子。題詞寫道:「亞歷克薩梅諾斯敬拜神」,推測是為了嘲弄一名基督徒士兵。(摘自 http://www.jesuswalk.com/christian-symbols/cross)
問:在《約翰福音》20:28中,多馬是否稱耶穌為神?
答:與耶和華見證人所言不同,多馬確實這麼做了。 請注意,經文並非「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而是「多馬對他說:『我的主,我的神!』」。請注意,經文並未說「哦,主啊」,彷彿多馬是仰望天際才說出這句話。相反地,多馬是「對他說:『我的主,我的神!』」。此外,耶穌既沒有因多馬這番話而責備他,也沒有糾正他。
《逐節駁斥耶和華見證人》第84頁也指出,在他們自己的《王國對照聖經》(1985年版)中,希臘原文下方正確地註明為:「我的主與我的神」
問:約翰福音 21:1-25 是否如某位穆斯林根據自由派懷疑論者的說法所指稱的那樣,是後來才添加的?
答:首先闡明相關主張,然後給予解答。維基百科指出:「新約學者普遍認同,這段經文並非《約翰福音》原始文本的一部分」(2018年12月16日),此說法引自巴特·埃爾曼(Bart Ehrman,2012年2月13日)的論述:「『原始新約是否已遺失?』辯論」(約23分40秒處)。 《埃爾曼計畫》。檢索於2013年1月15日
解答:不,沒有任何證據支持此說法。《解經者聖經註釋》第9卷第197頁指出:「沒有任何文本證據表明《約翰福音》第21章是後來添加到福音書正文中的。每一份完整的《約翰福音》手稿都包含這段經文。」
一項確鑿的證據,加上沒有反證,就足以判定該段落是否存在於早期。但既然我們有九項證據顯示它確實存在,且沒有反證,那麼對於任何質疑此事的人來說,這應該已經是定論了。(我將同一位作者的多次記載計為一項證據。)
第66頁(博德默二號紙莎草紙)收錄了《約翰福音》的大部分內容,包括約翰福音21:12、17。該文獻原被認為約作成於西元175年,但現今已不被視為約成於西元125至150年間。
第109頁(即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4448號)記載《約翰福音》21:18-20;21:23-35(3世紀)
梵蒂岡抄本 [B](西元325-350年)與西奈抄本 [Si](西元340-350年)均收錄了《約翰福音》第21章及其他各章。根據《新國際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263頁所述,西奈抄本原本未收錄《約翰福音》21:25,但該節文後被補入。
隨後是較晚期的抄本,包括第122頁、貝扎抄本、亞歷山大抄本及第59頁。
作家塔提安(卒於西元172年)在其著作《四福音合編》(Diatessaron)——一部彙整四福音書的合編著作——中,引用了《約翰福音》第21章的每一節經文。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在《教導者》第一卷第五章第212頁中,引用了《約翰福音》21章4、5節的部分內容,分別為「聖經頌揚我們」和「在福音書中」。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反異端論》第22章第253頁中,引用了《約翰福音》21:20(並非引用13、4或12個字)。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公元246-258年)引用《約翰福音》21:17,作為主對彼得說話的經文。 《基普良論著》第1篇第4章第422頁。他在《基普良書信》第2封書信第1章第280頁中,亦對《約翰福音》21:17(耶穌問彼得是否愛祂)進行了轉述。
奧利金(公元246-248年)在《奧利金〈馬太福音注釋〉》第14卷第11章第502頁中,引用了《約翰福音》21:25的最後14/23個字。
奧利金(西元225-253/254年)在《奧利金〈反塞爾蘇斯〉》第2卷第45章第448頁中,引用了《約翰福音》21:18的中間7個字(並非引用13、7或9個字),內容為「聽耶穌的話」。
問:在《約翰福音》21:5-6中,耶穌是如何主導他們的捕魚工作的?又如何主導我們的捕魚工作呢?
答:他們需要捕魚:彼得有妻子,而且他們大家很可能都需要養家餬口。作為經驗豐富的漁夫,他們今日憑自己的努力卻一無所獲。但當他們聽從耶穌時,收穫卻超乎他們的預期。
有時當我們為福音「捕魚」時,往往過於倚靠自己的技巧,而非倚靠耶穌。我們需要停下來,聆聽耶穌的指引。
問:在《約翰福音》21:7中,約翰在哪些三方面表現出色?我們又該如何效法他?
答:首先,約翰是這裡第一個認出耶穌的人。約翰非常了解耶穌,能輕易認出祂的聲音。根據《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44頁的解釋,耶穌在此所用的希臘文「paidia」,既可譯為「少年們」或「孩子們」,也可譯為「朋友們」。
其次,約翰渴望更親近耶穌。有人或許可以盡情研讀並了解耶穌,但他們是否渴望來到耶穌面前並緊緊跟隨祂呢?
第三,約翰率先跳下船:雖然其他門徒留在原地並將船划回岸邊是件好事,但約翰的本能反應卻是立刻前往耶穌那裡。
問:在《約翰福音》21:11中,那153條魚有何意義?
答:首先,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第9卷第200頁的記載,這批魚的總重可能超過300磅,可見彼得是個力大無窮的人。有兩點需要考慮。
一般來說,他們捕獲了大量魚,並進行清點以確認確切數量。有些人認為這個具體而精確的數字,顯示神會數算每一位來到祂面前的人
具體而言,那些在聖經中尋找數字模式的人,常將約翰福音 21:11 視為關鍵證據。在這段經文中,有許多模式都指向數字 153。更多詳情請參閱接下來的兩個問題。1 + 2 + 3 + … 17 = 153。
問:在《約翰福音》21:11中,新約中的數字學「密碼」是什麼?
答:數字學的一種形式是「神數學」(Theomatics),德爾·沃什伯恩(Del Washburn)曾撰寫一本名為《神數學 II》(Theomatics II)的書。與羅馬人一樣,希臘人也使用字母來代表數字。以下是沃什伯恩所使用的編碼。當然,如果他的「編碼」有誤,那麼他所有的結論都將站不住腳。
該「密碼」如下:《神數學Ⅱ》第23頁將數字1至5分別對應於連續的希臘字母α至η。數字6對應字母「vau」,該字母存在於早期希臘字母表中,但後期字母表中已無此字母。 數字 7 至 10 分別對應字母 zeta 至 iota。數字 10 至 80(以十為單位計數)則對應連續的 希臘字母 kappa 至 pi。數字 90 對應希臘字母 koppa(寫法類似 O,底部有一條垂直線)。 科帕(koppa)出現在早期希臘字母表中,但後期字母表中已不再使用。數字 100 對應於「羅」(rho);數字 200 則同時對應於希格瑪(sigma)的兩種寫法。數字 300 至 800(以 100 為單位計數)依序對應於塔烏(Tau)至歐米茄(omega)。當然,希伯來語的對應方式不同,因為希伯來語使用的是不同的字母表。
(請注意,根據《大英百科全書》1956年及1972年版(U條目下),閃米特字母表將“vaw”用作第六個字母。希臘人則將其用作元音,且它是希臘字母表中緊接“Tau”之後的最後一個字母。這些希臘人將迪伽瑪(F)作為他們的第六個字母。 迪伽瑪代表「w」的發音。以下希臘字母表中包含「vaw」:泰拉字母(公元前700-600年)、雅典字母(公元前600年)、科林斯字母(公元前600年)、哈爾基迪亞字母(公元前600年)以及愛奧尼亞字母(公元前403年)。 在雅典方言中,「vaw」的發音類似德語的變音符 u。這個字母「vaw」出現在《新約》的《啟示錄》13:18 (「666」)中,代表數字 6。
撇開「神數學」理論不談,《最早的新約手稿全文》第25頁(菲利普·W·康福特與大衛·P·巴雷特合著)指出,這並非任何秘密密碼,而是抄寫員使用字母代表數字的一種標準方式,包括頁碼,以及聖經中的數字,例如12位門徒、7位天使等。 該書提出的字母對應方式與沃什伯恩(Washburn)完全一致,僅有兩處微小差異:將第六個字母稱為「stigma」而非「vaw」,並將「sampi」定為900、「,alpha」定為1000。後兩項增補並無實質意義,因為聖經中沒有任何詞彙使用「sampi」或「,alpha」。
《錨點聖經辭典》(Anchor Bible Dictionary)第4卷第1141頁也描述了希臘人使用字母代表數字的方式。 該書指出,雖然我們無法確知此系統何時首次被使用,但以字母代表數字的做法,已見於公元前310年埃及埃萊凡丁的一份婚約、托勒密時期埃及(公元前286-246年)的硬幣,以及公元前3世紀的一份乘法表紙莎草紙文獻中。 第1141頁所列的希臘字母編碼,與《神數學II》(Theomatics II)及《最早新約手稿全文》(The Complete Text of the Earliest New Testament Manuscripts)所載的編碼相同,惟有以下例外:該書將用以表示「6」的已廢字母稱為「digamma」,用以表示「900」的則稱為「san」。千至萬的數值則以帶有特殊標記的α至θ來表示。
《希臘文聖經手稿》(布魯斯·M·梅茨格 著)第6至10頁有一段關於希臘字母用作數字的詳盡論述。其「編碼」與沃什伯恩的說法相同,僅有以下微不足道的差異。 書中指出,數字 6 由一個已廢棄的希臘字母表示,該字母被稱為「waw」或「digamma」;「sampi」代表 900;而「,a」等則分別代表 1,000 等。
《啟示錄》中的切斯特·比蒂紙草卷(手稿 p47)有時會使用希臘字母來表示數字,而非將數字拼寫出來。(不過在《約翰福音》10:1中,它還是將數字72拼寫了出來。)在《早期新約手稿完整文本》第336頁,可以看到一段非常清晰可辨的 轉錄文本。這與沃什伯恩(Washburn)所述及他在照片中所展示的內容完全一致。 以下手稿採用了這種以希臘字母表示頁碼的模式:p1、p13、p23、p30、p38、p39、p45、p46、p66、p72、大寫體 0189、大寫體 0232。
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早期基督徒曾嘗試過,或認為利用數字學來逐字分析經文段落有任何益處。當然,開個玩笑說,我們也沒有證據表明他們當時擁有進行此類分析所需的電腦和計算機。 然而,沃什伯恩(Washburn)不僅從未聲稱早期基督徒曾這樣做,這實際上也是他理論的論點之一。倘若早期基督徒察覺到短語的數字總和能符合某種模式,他們可能會被指控篡改字母以製造模式。不過,既然我們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察覺到任何模式,那麼這些模式——倘若它們確實不僅僅是巧合——便會成為神聖起源與神聖保存的證據。
然而,布魯斯·梅茨格(Bruce Metzger)在《希臘文聖經手稿》(The Manuscripts of the Greek Bible)第9頁中指出,部分早期基督徒曾使用一種稱為「蓋馬特里亞」(gematria)的數字學,藉此從數字中尋找特殊含義。在《巴拿巴書信》(公元100年)中,他們運用亞伯拉罕手下的人數(318),來表明基督存在於《創世記》之中。 300 等於希臘字母「t」,這讓作者聯想到十字架;而 18 則是耶穌希臘名字的前兩個字母。希波的奧古斯丁甚至也知曉這種「蓋馬特里亞」的用法。梅茨格指出,他們忽略了一點: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希臘文甚至尚未被發明。
結論:若有人使用希臘字母來代表數字,這便證明沃什伯恩所用的正是希臘抄寫員在書寫頁碼(有時也包括其他數字)時常用的數字簡寫法。
問:在《約翰福音》21:11中,「神數學(theomatics)」指的是什麼?
答:「神數學(Theomatics)」是由德爾·沃什伯恩(Del Washburn)倡導的一種聖經數字學形式。雖然「蓋馬特里亞(gematria)」是一種試圖從數字中尋找意義的數字學,但神數學則有所不同。它利用電腦將單詞轉化為數字,然後試圖從數字中尋找意義。就個人而言,我對神數學的研究尚不充分,因此無法相信它。 我在此的目的並非要說服各位接受任何觀點,而是試圖透過一段能展現他最有力論據的經文,客觀地讓各位了解其大致的內容。在檢視數字總和之前,必須先為每個希臘字母賦予對應的數字。關於神數學所使用的編碼,請參閱前一問題。
沃什伯恩的「神數學」主張
1. 神數學作為對聖經中數字的研究,無法發現任何新的教義。
2. 它具有實用價值,因為數字的複雜性證明這絕非人類所為,畢竟若沒有現代電腦,這些模式是難以被發現的。
3. 它有助於顯示上帝話語的保存程度,並在許多情況下釐清哪些抄本異文是正確的。
因此,身為保守派基督徒,既可以接受神數學,也可以拒絕它。
問:在《約翰福音》21:15-17中,耶穌為何採用這種方式與彼得和好?
答:修復兩人的關係對彼得來說是個尷尬的時刻。耶穌本可以說:「我知道你愛我,所以一切都好」,然後立刻離開。但透過這種方式,耶穌讓彼得進行反思,並堅定他將愛耶穌置於一切之上的承諾。
問:在《約翰福音》21:15-17中,耶穌為何三次問彼得是否愛祂?
A:前兩次,耶穌用「agape」這個詞問彼得是否愛祂。這兩次,彼得都回答說他以「phileo」的愛來愛耶穌。顯然,在否認耶穌之後,彼得覺得自己無法聲稱以「agape」之愛來愛耶穌。
第三次,耶穌用「phileo」這個詞問彼得是否愛祂。彼得感到受傷,心想耶穌是否甚至不相信他真的愛祂。
彼得沒有試圖為自己辯解,也沒有再試圖衡量自己愛心的真誠程度,並將其與過去不誠摯的否認行為相權衡。相反地,彼得只是坦然承認:「主啊,你知道萬事;你知道我愛你。」
耶穌無所不知——至少在祂復活之後是如此——而祂之所以提問,是為了讓彼得作出回應,並非因為祂不知道答案。自伊甸園以來,神便一直向人們提出問題,儘管祂早已知曉答案。
神知道我們愛祂有多深,甚至比我們自己更清楚。與其試圖向神說明我們愛祂的確切程度,不如單單承認神早已知曉,並渴望更親近祂、更深地愛祂。
問:約翰福音 21:15-19 是否如某些羅馬天主教徒所聲稱的那樣,表明彼得是第一任教宗?
答:不,這段經文其實表明彼得曾三次不認耶穌是錯的,耶穌正在恢復彼得的職分,而彼得作為使徒肩負著責任。正因彼得曾三次不認耶穌,耶穌才三次問彼得是否愛祂。
問:約翰福音 21:18 是如何預言彼得之死的?
答:耶穌說彼得將會死去,重點既在於他死前的處境,也在於彼得的態度。根據教會傳統,彼得在羅馬被釘十字架。彼得是應自己要求被倒釘在十字架上的,因為他覺得自己不配以與耶穌相同的方式死去。
著作《論十二使徒》(ANF 第5卷,第254-255頁)記載:「彼得在本都、加拉太和卡帕多細亞[均位於小亞細亞]、伯大尼、意大利以及亞細亞傳揚福音,其後在羅馬被尼祿釘在十字架上,頭朝下,因為他自己曾希望以這種方式受苦。」
問:在《約翰福音》21:18中,所有使徒是如何去世的?
答:《論十二使徒》(ANF 第5卷,第254-255頁)記載:「彼得在龐圖斯、加拉太和卡帕多細亞[均位於小亞細亞]、伯大尼、意大利及亞細亞傳揚福音,其後在羅馬被尼祿釘在十字架上,頭朝下,這正是他自己所期望的受難方式。
安德烈向斯基泰人[位於俄羅斯]和色雷斯人傳道,並在阿卡亞[希臘]的帕特雷城被釘在橄欖樹上,死後亦葬於該地。
約翰同樣在小亞細亞,被國王多米提安流放至帕特莫斯島,他在該島寫下了《約翰福音》並見到了啟示錄中的異象;在圖拉真時期,他在以弗所安息主懷,後人曾尋覓其遺骸,卻未能尋獲。
他的兄弟雅各在猶太地傳道時,被四分之一領主希律用刀斬殺,並葬於當地。優西比烏《教會史》第2卷第9章記載為被斬首。
腓力在小亞細亞的弗里吉亞傳道,於多米提安在位期間在希拉波利斯被倒釘十字架,並葬於該地。
巴塞洛繆再次向印第安人傳道,並將《馬太福音》贈予他們;其後他被倒釘在十字架上,並安葬於大亞美尼亞境內的阿爾巴努姆鎮。
馬太以希伯來語撰寫了福音書,並在耶路撒冷出版,後來在帕提亞(伊朗)的希耶雷斯安息主懷。帕皮亞斯(公元95-110年)亦記載《馬太福音》是以希伯來語寫成的。
多馬向帕提亞人、米底人、波斯人、赫爾卡尼亞人、大夏人及馬吉亞人(Magi?)[均位於伊朗、阿富汗及前蘇聯共和國境內]傳道,後在印度的卡拉梅內城被松木長矛刺穿四肢,並葬於該地。
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在耶路撒冷傳道時,被猶太人用石頭砸死,並葬於聖殿旁。喬許·麥道威爾(Josh McDowell)則稱其遭釘十字架。
猶大(又名勒巴埃烏斯)曾向埃德薩的居民及整個美索不達米亞地區傳道,後在貝魯特安息,並葬於該地。喬許·麥道威爾指出他是被箭射死的。
熱心黨人西門,即克利奧帕斯的兒子,亦名猶大,在「義人」雅各(主的兄弟)之後成為耶路撒冷的主教,享壽120歲後安息主懷,並葬於當地。喬許·麥道威爾稱其為被釘十字架而死。
馬提亞是七十門徒之一,被列入十一使徒之列,曾在耶路撒冷傳道,安息後葬於當地。
保羅在基督升天後一年被接納為使徒;他從耶路撒冷出發,一路向西行至伊利里亞、意大利和西班牙,傳揚福音長達三十五年。在尼祿統治時期,他在羅馬被斬首,並葬於當地。」
此外,據傳說,使徒多馬曾於貢多法雷斯統治期間造訪北印度並在那裡傳道。貢多法雷斯的統治時期約為西元19年至45年。
第25頁」
問:在《約翰福音》21:20-23 中,當今有些人為何會因不必要的問題而分心?
答:提問本身是沒問題的,但若無法提出所有問題,務必先掌握最重要的資訊。當非信徒對聖經提出疑問時,你可以先反問對方:「如果我回答了這個問題,是否會讓你更接近決定接受基督?」如果他們的回答是「不」,那就問他們:「什麼才能讓你更接近接受耶穌為你的主和救主?」
第25頁」
問:在《約翰福音》21:22-23中,耶穌在此關於約翰說了什麼?
答:實際上,耶穌在此談論的更多是彼得,而非約翰。耶穌指出彼得過於多管閒事,竟在擔心約翰將如何死去。(彼得大概是想,既然耶穌提過他自己的死,自然也想聽聽關於約翰之死的預言。)耶穌說,即使約翰活到祂再來之日,那也不是彼得該操心的。
特土良(Tertullian)於西元198-220年間所著的《論靈魂》(A Treatise on the Soul)第50章第227-228頁中提到,當時曾有種錯誤的期待,認為約翰會活到主再來之日。
實際上,約翰是自然死亡的。他的壽命比其他任何使徒都長,而且約翰在死前確實再次見到了耶穌:那是在《啟示錄》中的一場異象裡。
我們應當坦然接受這樣一個事實:有些事情,神不願我們此刻知道。 舉例來說,在新約聖經各處( )都提到基督可能隨時再來,因此我們應當警醒等候祂,並謹慎度日。這項稱為「基督即將再來」的教義,在《帖撒羅尼迦前書》4:15中有明確記載,保羅本人當時也不確定基督是否會在自己離世前再來。
問:在《約翰福音》21:24中,這裡的希臘文有什麼特別之處?
答:古抄本通常全用大寫字母書寫,且許多抄本中詞與詞之間沒有空格。然而,這很少會造成語義上的歧義。這裡是一個已知的例外。希臘文的字母既可以表示「我們知道」,也可以表示「我確知」。不過,那些在詞與詞之間有空格的希臘文抄本,全都將其譯為「我們知道」。儘管如此,「我們知道」與「我確知」之間並無實質差異。
問:在《約翰福音》21:25中,為何我們沒有記載耶穌所行的一切其他事?
A:許多人似乎光是閱讀關於耶穌的記載就已感到相當吃力。即使在耶穌的一生中,也有許多不重要的細節,例如祂睡時的姿勢、身高、體重、進食方式等。我們憑著信心相信,神已為我們保存了所有我們需要知道的內容,而我們也應當勤於閱讀這些記載。
問:在《約翰福音》中,有什麼證據表明是約翰寫了這卷福音書?
答:早期教會普遍接受《約翰福音》是由使徒約翰所寫。
p66(博德默二號紙莎草紙)(約公元175年或約公元125-150年)收錄了《約翰福音》的大部分內容。博德默p66上的標題是《約翰所寫的福音書》。您可以在《最早的新約希臘文手稿文本》第378頁看到它的照片。
差之毫釐:雖然伊格納提烏斯、《巴拿巴書信》和《致迪奧格涅圖斯書》都提及約翰,而殉道者賈斯汀也引用了約翰的文字並指出這些話出自耶穌之口,但他們並未直接點名約翰。
根據我個人的研究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63頁)的記載,安提阿的提奧菲洛(公元168-181/188年)是首位明確指出這部福音書出自約翰之手的人。他在《提奧菲洛致奧托利庫斯書》第二卷第22章(第103頁)中寫道:「約翰說」,隨後引用了《約翰福音》1:1a。
里昂的愛任紐(西元182-188年)在《反異端》第三卷第16.2章第440頁中,將使徒約翰與其他福音書作者並列提及。在第三卷第11.1-2章第426頁,他引用《約翰福音》1:1、10、11、14,並指明這些經文出自約翰之手。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02年)在《雜論》第2卷第15章第361頁中提到,《約翰福音》是由使徒約翰所寫。
希波呂托斯(公元225-235/6年)提及「約翰在他的福音書中」,隨後引用《約翰福音》1:1。見《反駁諾埃圖斯一派異端》第14章,第228頁
迦太基主教西普里安(約公元246-258年)在《論著》第12篇第三卷第24、25節(第542頁)中,引用《約翰福音》時明確指出該書由約翰所著。
諾瓦提安在《論三位一體》第13章第622頁(公元257年)引用《約翰福音》1:14,並指出該書由約翰所著。他還有許多其他引自約翰的經文。
《信徒聖經註釋》第1463頁指出,直到19世紀為止,除了名為「阿洛吉派」(Alogi)的一個鮮為人知的異端教派外,無人否認《約翰福音》出自約翰之手。
關於《約翰福音》整體的可靠性,請參閱接下來的三個問題。
問:《約翰福音》是何時寫成的?
A:我們有一段《約翰福音》的殘篇,稱為「約翰·萊蘭茲手稿」,經放射性碳定年法測定,其年代為西元117至138年,因此《約翰福音》必定是在此之前寫成的。據推測,《約翰福音》的成書時間應介於西元70年至125年之間。
各學者的觀點
《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656頁指出,教會傳統認為其成書時間約在西元90年。
《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67頁指出,該書很可能是於西元85至95年間寫成。部分批評家基於其與諾斯替派文獻的相似之處,曾試圖將成書時間推至遲至西元150年。另有人則將成書時間定於早至西元45至66年間。
《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68頁指出,考古發現支持《約翰福音》4:11;5:2-3的記載;對《約翰福音》4:9中「synchrontai」等詞彙的研究,以及死海古卷,均支持《約翰福音》成書較早的觀點。
《新國際聖經辭典》第534頁指出,《約翰福音》是「約在公元一世紀末期」寫成的。
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954頁指出,第四部福音書的成書時間晚於其他三部,但到了西元150年,似乎已有作家知曉並引用該書。或許西元100年是個較可能的日期,儘管實際成書時間可能還稍晚一些。
證據:
根據《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937頁)所述,約翰熟悉耶路撒冷在被毀前的細節,例如伯大尼池(約翰福音 5:2)和鋪石地(約翰福音 19:13)。 使用了昆蘭文獻中亦出現的某些術語一份名為「埃格頓紙莎草紙2號」的福音書彙編包含《約翰福音》第5章,其年代不晚於西元150年。(更多相關內容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64頁。)
瓦倫提努斯在其約公元140年撰寫的《真理福音》中引用了《約翰福音》。
羅馬地下墓穴中有描繪基督為「善牧」以及「拉撒路復活」的壁畫,其年代約為西元150年。
問:關於《約翰福音》,我們如何知道今日所見的文本是對原始著作的可靠保存?
答:至少有三個充分的理由。
1. 神在《以賽亞書》55:10-11、《以賽亞書》59:21、《以賽亞書》40:6-8、《彼得前書》1:24-25 以及《馬太福音》24:35 中應許要保守祂的話語。我們坦然承認,這最終涉及某種程度對神的信靠。若神確實想要傳達某個信息,祂必然希望該信息得以保存。
2. 早期教會的證據。以下列舉幾位曾引用《約翰福音》經文的基督教與非基督教作家。
耐人尋味的是,《第一克萊門特書》中並無任何段落可被視為對《約翰福音》的引用。《約翰福音》是最後成書的福音書,而《第一克萊門特書》成書時間極早(西元96-98年),因此《約翰福音》當時可能尚未傳至羅馬的克萊門特手中。
伊格納提烏斯(公元110-117年)暗指《約翰福音》3:8:「因為它既知道自己從何而來,也知道自己往何處去。」見《伊格納提烏斯致費城人書》第7章第83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463頁亦指出,伊格納提烏斯暗指《約翰福音》。
《長老書》(公元95-117年)[帕皮亞斯?] 引用了《約翰福音》14:2的一半內容,稱之為「主說」:「正因如此,主說:『我父的家中有多間住處:』」片段5,第154頁
安提阿的伊格納提烏斯(約公元100-117年)暗指《約翰福音》3:8。「因為它既知道自己從何而來,也知道往何處去。」見《伊格納提烏斯致費城人書》第7章,第83頁
《馬提特致迪奧格涅圖斯書》(約公元130-200年)第6章第27頁,暗指《約翰福音》17:11、14、16。「基督徒住在世上,卻不屬世。」
《巴拿巴書信》(約公元70-130年)第6章第141頁,暗指《約翰福音》1:14:「祂要顯現在肉身中,並住在我們中間。」
殉道者賈斯汀(約公元138-165年)引用《約翰福音》3:5,指其出自耶穌之口,並對《約翰福音》3:14進行了意譯。
塔提安的《四福音合編》(約西元172年)引用了《約翰福音》879節經文中的828.0節,佔94.2%。也就是說,除了51.0節之外,其餘皆被收錄。 《四福音合編》收錄了《約翰福音》1:1-5、1:7-28;1:29及以下(19/21個詞);1:30-40;1:41a(14/18個詞);1:42a(19/22個詞); 1:43-51;2:1-11、14;2:16-22、23f(11/24個詞);2:24-25;3:1-36;4:1-2、3a(3/8個詞);4:4-44;4:45a(10/26個詞); 4:46-54;5:1;5:2m(5 而非 7 7 個字);5:3-47;6:1m(4 而非 6 2 個字);6:2f(6/14 個字);6:3-4;6:5a(17/23 個字);6:6-9; 6:10m(非7,7非8個字);6:12-18;6:19m(6非14,2個字);6:21a(7/18個字);6:22a(4/37個字);6:23-71;7:1-52; 8:12-18;8:19f(25/26 個字);8:20-24;8:25a(10/17 個字);8:26-59;9:1-41;10:1-42;11:1-57;12:1-11; 12:12及以下(15/17個詞);12:13;12:16-50;13:1-30;13:31及以下(12/17個詞);13:32-36;13:37及以下(6/18個詞); 13:38a(8/21個字);14:1-31;15:1-27;16:1-33;17:1-26;18:1-2;18:4-10;18:11m(4個字,而非8/11個字);18:12-24; 18:25a(7/24個字);18:26;18:28f(13/26 個字);18:29-37;18:38a(13/24個字);18:39-40;19:2a(11/16個字); 19:4-17;19:19-37;19:38m(非 2 6 非 4 個希臘文單字);20:2-19;20:20m(非 10 4 非 3 個希臘文單字);20:21-31;21:1-25。分數表示所引用的希臘文單字數佔總希臘文單字數的比例。
《維也納與盧格杜努姆的基督徒》(西元177年)引用了約翰福音16:2。ANF第8卷第779頁
安提阿的提奧菲洛(公元168-181/188年)寫道:「約翰說」,隨後引用《約翰福音》1:1a。見《提奧菲洛致奧托利庫斯書》第2卷第22章,第103頁
里昂的伊雷內烏斯(西元182-188年)引用《約翰福音》1:14,並註明出自約翰之手。《伊雷內烏斯反異端》第1卷第8.5章,第328-329頁。伊雷內烏斯在《伊雷內烏斯反異端》第3卷第11.4章,第427頁引用了《約翰福音》1:6。
《穆拉托里正典》第1條(約公元190-217年):「第四福音書即約翰福音。」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02年):「約翰寫了他的福音書。」《雜論》第5卷第12章,第463頁
特土良(約公元213年)在《反普拉克西亞斯》第226章第622頁引用《約翰福音》1:14,並指出該經文出自約翰之手,且「見於約翰福音」。
特土良(公元207/208年)在《反馬吉安五書》第4卷第5章第350頁中,強調了《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啟示錄》以及保羅多封書信的作者身分。
希波呂托(公元225-235/6年)在《反駁諾埃圖斯異端》第14章第228頁中,論及《約翰福音》1:1-3時指出,這部福音書是由蒙福的約翰所寫。
希波呂托斯提及「約翰在其福音書中」,隨後引用《約翰福音》1:1。《反駁諾埃圖斯異端》第14章,第228頁
奧利金(約公元225-253/254年)曾為《約翰福音》撰寫了一部完整的註釋。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提及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見奧利金《反塞爾蘇斯》第5卷第56章第568頁。此外,他在《馬太福音註釋》第13卷第14章第482頁中引用了《馬太福音》18:1。
奧利金在《反塞爾蘇斯》第七卷第39章第626頁中引用了《約翰福音》9:39。
諾瓦提安(公元250-257年)在《論三位一體》第13章第622頁中指出,《約翰福音》1:14出自約翰之手
《反諾瓦提安論》第2章第657頁(公元254-256年)指出,《約翰福音》10:1出自約翰所著的福音書。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公元246-258年)在《西普里安論著——見證》第31章第543頁提及「約翰福音」,並引用《約翰福音》3:18、19;另見《論著》第2卷第1章第516頁。 另見他在《基普良論著》第三篇第29章第542頁中,將《約翰福音》15:18-20引為約翰所著。
《羅馬長老致基普良書》(公元250-251年)引用了《約翰福音》10:11、12,並引用了《約翰福音》16:17。這兩處經文均被標明為「出自主自己之口」,見於《基普良書信集》第2封書信第280頁。
凱撒利亞的菲爾米利安致西普里安書(西元256年)引用《約翰福音》20:22、23,稱其為「在福音書中」。第74封書信 第16章 第384頁
凱撒利亞的菲爾米利安致西普里安書(西元256年)引用《約翰福音》17:21。第74封書信 第3章 第391頁
圖布納的內梅西阿努斯在迦太基第七次大公會議上(第566頁,約公元256年)引用了《約翰福音》3:5,隨後又引用了3:6。
瓦加的利波西烏斯在迦太基第七次大公會議上,第569頁(約西元256年),引用了《約翰福音》14:6的四分之一:「主說:『我是真理。』」
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公元246-265年):「正如馬太所言,那是『安息日將盡之時』;正如約翰所寫,那是『清晨,天還黑的時候』;正如路加所說,那是『清晨』;而正如馬可所告訴我們的,那是『清晨,日出之時』。 因此,沒有人能清楚地告訴我們祂復活的確切時間。」致巴塞利德主教的第五封信,第94頁。亞歷山大的狄奧尼修斯雖承認《約翰福音》出自「約翰」之手,但他質疑這究竟是使徒約翰所寫,還是另一位名為約翰的人所寫。
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公元246-265年)在《致巴色利德主教書信》正典1,第95頁中,完整引用了約翰福音20:1
希梅奈烏斯的書信(公元268年)提及《約翰福音》1:3-4,18
亞達曼提烏斯(約公元300年):「若我從福音書中證明它們並非捏造,你會同意嗎?」……「是基督的門徒寫下這些書卷:約翰與馬太;馬可與路加。」《論真信仰對話錄》第一部分「b 5」,第41頁
阿達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將《約翰福音》1:17全文引述為使徒約翰所寫。《論真信仰的對話》第五部分第11章,第160頁。
阿諾比烏斯(公元297-303年)援引《約翰福音》8:46:「那麼,是什麼驅使你們,是什麼激發你們去誹謗、辱罵、並對那位無人能指控其犯有任何罪行的人懷有不可調和的仇恨?」(阿諾比烏斯《反異教論》第一卷第64章,第432頁)
佩陶的維克托里努斯(公元304年殉道)提及耶穌是神的道,並引用《約翰福音》1:1,稱其出自福音書作者約翰之手,見於《論世界的創造》;佩陶的維克托里努斯(公元304年殉道)在《論蒙福的約翰的啟示錄》第四章7-10節(第348頁)中提及馬太、馬可與路加。
亞歷山大的彼得(公元306年,285-311年)提及約翰所寫的福音書。摘自《片段》5.7,第282頁
梅瑟迪烏斯(公元270-311/312年)在《論受造之物》節錄第6章第381頁中引用了《約翰福音》1:1-2
亞他那修(公元318年)引用《約翰福音》3:3、5:「祂[耶穌]在福音書中親自說:『我來是要尋找並拯救失喪的人。』」見《道成肉身》第14章,第43頁。在尼西亞會議之前,亞他那修曾提及《約翰福音》1:1(引自《反異教論》第42章,第26頁) 1:3(引為「約翰的話」,見《道成肉身》第2.6章,第37頁);3:3、5;9:32、33(引自《道成肉身》第39.6章,第57頁); 10:17,18(在《道成肉身》第22.3章第48頁中隱喻提及);10:37(引自《道成肉身》第18.2章第46頁);12:32(引自《道成肉身》第25.4章第50頁); 引用《約翰福音》14:9的中段三分之一(見《反異教論》第45章第28頁);引用《約翰福音》14:10的四分之一(見《反異教論》第47章第2節第29頁)。亞他那修在尼西亞會議之前並未提及《約翰福音》中的其他經文,但在尼西亞會議之後則引用了許多其他經文。
拉克坦提烏斯(約公元303-320/325年)引用《約翰福音》1:1-3,稱「約翰亦如此教導」。見《神學綱要》第4卷第9章第107頁
亞歷山大里亞的亞歷山大(公元313-326年)引用《約翰福音》1:1-3及1:18,並指明出自約翰之手。《論阿里烏異端書信》第4章,第292頁
亞歷山大里亞的亞歷山大(公元313–326年)引用《約翰福音》5:1,稱其為「主親自作證」。見《論阿里烏異端書信》第11章,第295頁
關於哪些經文及經文片段被引用、哪些未被引用,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尼西亞會議之後
優西比烏的《教會史》(西元318年)第三卷第24章第152頁,論及四部福音書:馬太、馬可、路加與約翰。《尼西亞與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1卷第152頁
尤文庫斯(西元329年)寫了一首將四部福音書融合在一起的史詩。
尤斯塔修(公元337年前)
敘利亞的阿弗拉哈特(西元337-345年)提及拉撒路從墳墓中出來,以及主說:「出來吧。」並引用《約翰福音》11:43的部分經文,指出這是耶穌所說的話。《精選論證》第8篇第14章第379頁
敘利亞的阿弗拉哈特(西元337-345年)引用了《約翰福音》15章15節的一部分,並指出這是耶穌所說的話。《精選論證》論證1 第8章 第348頁
塞拉皮昂(公元362年後)
福斯提努斯(4世紀)
約西普(4世紀)
澤諾(4世紀)提及《約翰福音》3:13
赫格莫尼烏斯(公元4世紀中葉)在翻譯阿爾凱勞斯(公元262-278年)的作品時,引用了《約翰福音》8:44,並指出這是耶穌所說的話。(阿爾凱勞斯正在發言)《與馬尼的辯論》第31章第205頁
赫拉克萊亞的西奧多(西元355年)
羅馬的維克托里努斯(公元363年後)提及《約翰福音》1:3-4
亞他那修(公元367年)在《節日書信》第39封第552頁中列舉了新約聖經的書卷
普瓦捷的希拉里(西元355-367/368年)權威性地提及《約翰福音》、《路加福音》、《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見《論三位一體》第10卷第43章第193頁
《聖經概要》(公元350-370年或5世紀)提及《約翰福音》是新約聖經的一部分。該書引用了《約翰福音》1:1-3的全部經文。
分裂派領袖卡利亞里(Cagliari)的路西弗(西元370/371年)引用了《約翰福音》3:13;10:8;14:15、17、22
敘利亞的以法蓮/埃弗雷姆(西元350-378年)在《三篇講道集》第一篇講道第11章第309頁中引用了《約翰福音》11:6
卡帕多西亞的巴西爾(公元357-379年)在《論聖靈》第6章第14節第8頁中,引用約翰福音1:1a,並註明出自約翰之手
老底嘉(位於弗里吉亞)大公會議(西元343-381年)第60條教規(第159頁)列出了舊約與新約的書卷。第59條教規(第158頁)規定,教會中僅可誦讀舊約與新約的正典書卷。
安布羅西阿斯特(公元384年後)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約公元349-386年)在《講道集》第12.1篇第72頁中,將《約翰福音》1:1引述為「神學家約翰」所著
切爾滕納姆正典(即莫姆森目錄)(約公元360-370/390年)提及四部福音書。
米蘭的安布羅斯(公元340-390年)
拉奧狄西亞的阿波利納里斯(約西元390年)
菲巴迪烏斯(公元392年後)
南齊安的格雷戈里(公元330-391年)
巴塞隆納的帕西安(公元342-379/392年)提及兩位福音書作者:馬太與約翰。《書信集》第3卷第11章第1節,第51頁
埃爾維拉的格雷戈里(西元392年後)
安菲洛基烏斯(卒於西元397年)在《致塞琉古的抑揚格詩》中引用了約翰的著作
尼西亞的格雷戈里(西元335-397年)在《反尤諾米烏斯》第二卷第7章第112頁中指出,《約翰福音》1:3出自約翰之手
盲人迪迪摩斯(公元398年)提及《約翰福音》3:13及其他經文。
敘利亞文《階梯之書》(即《Liber Graduum》)(公元350-400年)
埃梅薩的阿斯特里烏斯(約公元400年)
敘利亞《聖凱瑟琳目錄》(約公元400年)
薩拉米斯的埃皮法尼烏斯(公元360-403年)在《泛論》(The Panarion)第3卷第44章第342頁提及《約翰福音》。他亦援引約翰福音1:42;2:12;3:13;5:1;8:39,57; 10:11;12:32;13:18;16:13
魯菲努斯(公元374-406年)
高登提烏斯(公元406年後)
約翰·金口(西元392-407年)撰寫了88篇關於《約翰福音》的講道。他表示該福音書是由西庇太之子——那位手握天國鑰匙的「雷子」——所寫。
克羅馬提烏斯(公元407年)
塞維里安(公元408年後)
雷梅西阿努斯的尼基塔(西元366年-約415年)提及《約翰福音》6:64;10:38;11:25;16:27;20:23
布拉加的奧羅西烏斯/霍西烏斯(公元414-418年)援引了《馬太福音》26:47-50;《馬可福音》14:43-46;《路加福音》22:47-48;以及《約翰福音》18:3-9。《反駁佩拉吉派》第8章第124頁
蘇爾皮修斯/蘇爾皮提烏斯·塞維魯(馬丁的門生)(西元363-420年)
迦太基大公會議(218位主教)(西元393-419年)
耶羅姆(西元317-420年)在第53.9封信第101頁中,逐一提及四部福音書的名稱。
索佐蒙(西元370/380-425年)索佐蒙的《教會史》
希波的奧古斯丁(公元354-430年)在其著作《福音書調和》中提及了全部四部福音書。
約翰·卡西安(公元419-430年)在《約翰·卡西安七書》第3卷第7章第577頁中指出,約翰福音1:11出自福音書作者約翰之手
馬可·埃雷米塔(公元430年後)
諾努斯(西元431年)
諾拉的保林努斯(西元431年)
埃梅薩的保羅(公元432年後)
亞歷山大的西里爾(西元444年)
《鏡鑑》(五世紀)援引了《約翰福音》13:10及其他經文。
君士坦丁堡的蘇格拉底(約西元400–439年)
耶路撒冷的希西基烏斯(西元前450年)(發音:HESS-us)援引了全部四卷福音書,包括《約翰福音》1:3-4,13;3:13;6:47;10:8;11:25;12:32;16:23;17:11,24
居魯士的提奧多雷特(主教暨歷史學家)(公元423–458年)
夸德沃爾特德烏斯(約公元453年)
阿基坦的普羅斯佩爾·蒂羅(公元426-465年)
瓦里馬杜姆(公元445/480年)提及《約翰福音》8:16及其他經文。
異端分子與偽經的證據
禁慾派異端塔提安(約西元172年)撰寫了一部名為《四福音合編》(Diatessaron,意為「透過四部」)的四福音書彙編。其中他提及《約翰福音》中共有828.05節經文,佔整部《約翰福音》的94.2%。
《使徒憲章》(公元375-380年)
根據希波呂托斯的記載,諾斯替異端巴塞利德與瓦倫丁
根據奧利金所述,諾斯替異端赫拉克萊昂引用了《約翰福音》1:26;4:51。
普里斯基利安(約西元385年)引用了《約翰福音》8:25及其他經文。
亞流派異端分子基齊庫斯的尤諾米烏斯(約西元360–約394年)在《辯護書》第26章第71頁中,引用《約翰福音》1:3的部分內容,並稱其出自「蒙福的約翰」之手
異端分子佩拉吉烏斯引用了《約翰福音》7:37及其他經文。
摩尼教異端法烏斯圖斯-米萊維斯(西元383-400年)引用《約翰福音》3:3,稱其出自《福音書》;見奧古斯丁《致摩尼教徒法烏斯圖斯的答辯》第24卷第1章,《尼西亞及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一系列第4卷第317頁
多納圖派異端提科尼烏斯(公元390年後)援引《約翰福音》7:39及其他經文。
佩拉吉派異端分子莫普蘇埃斯提亞的西奧多(公元428年)
這些經文至今仍完整保存下來。
3. 我們現存的《約翰福音》最早抄本顯示,其中雖有細微的抄本差異,但並無神學上重大的謬誤。
第2頁 《約翰福音》12:12-15(6世紀)
6世紀-1968年-《新約聖經文本》。
第5頁(即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208號,1781年)約翰福音 1:23-31,33-40;16:14-30;20:11-17, 19-20, 22-25(共47節),3世紀早期。 《最早的新約手稿全文》一書第62頁收錄了該手稿的照片。書中指出,這份手稿的品質屬一般水準,惟抄寫員傾向省略不必要的代詞與連詞。此為西方文本。
3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亦收錄了約翰福音 1:41。
3世紀早期 — 1999年 — 《最早的新約手稿全文》。該書顯示其中包含約翰福音1:41,但所有字母均不夠清晰。
第6頁 約翰福音 10:1-2,4-7,9-10;11:1-8,45-52(4世紀) 與梵蒂岡抄本一致。
4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第22頁(即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1228號)(約公元250年)《約翰福音》15:25-27;16:1-2, 21-32
3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第 28 頁(=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1596 號)(3 世紀)《約翰福音》6:6-12、17-22
3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第 36 頁 約翰福音 3:14-18、31-32、34-35(6 世紀混合文本。
6 世紀 - 1968 年 - 《新約聖經文本》中沒有 3:34-35。
第39頁(=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1780)約翰福音 8:14-22,3 世紀前半。《最早的新約手稿完整文本》在第 138 頁刊載了該手稿的照片。該書還指出,第39頁的內容與梵蒂岡抄本完全一致,因此屬於亞歷山大派。
3世紀-1968年-《新約聖經》的文本。
3世紀上半葉 — 菲利普·康福特(Philip Comfort)、C.H. 羅伯茨(C.H. Roberts)與 T.C. 斯基特(T.C. Skeat)。
3世紀——阿蘭德(第3版)與阿蘭德(第4修訂版)。
p44a 約翰福音 10:8-14(6 至 7 世紀)
6至7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第 44b 頁 約翰福音 9:3-4;12:16-18,以及 馬太福音 17:1-3、6-7;18:15-17、19;25:8-10(6 至 7 世紀)
6至7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第45頁 切斯特·比蒂一號抄本。包含四福音書及《使徒行傳》的大部分內容。其中包含約翰福音 4:51,54; 5:21,24;10:7-25;10:30中16個字母中有2個完整;10:31-11:10;11:18-36,42-57。此抄本抄寫於西元100-150年間。(先前曾被認為是西元2世紀末或 3世紀初。) 《最早的新約聖經抄本全文》一書第146頁收錄了該抄本其中一頁的照片。《聖經總論》第389頁指出,原始卷軸約有220葉,其中現存30葉:馬太福音2葉、約翰福音2葉、馬可福音6葉、路加福音7葉,以及使徒行傳13葉。
3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3世紀 - 1975年 - 阿蘭德等人 第三版
3世紀 - 1998年 - 阿蘭等人 第四修訂版
2世紀末或3世紀初 — 1999年 — 《最早的新約手稿完整文本》。
p52 約翰·萊蘭茲紙莎草紙(尺寸為 2 1/2 × 3 1/2,載有《約翰福音》18:31-33 部分經文的殘片)西元 117-138 年。另一片殘片(《約翰福音》18:37-38)普遍被認為出自同一卷軸,亦被稱為「約翰·萊蘭茲紙莎草紙」。 這段經文屬於彼拉多審判的段落,耶穌在其中承認自己是王。)您可以在《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937頁、《新國際聖經辭典》第534頁、《聖經希臘文抄本》第62-63頁,以及《聖經總論》第388頁看到約翰·萊蘭茲紙莎草紙的照片。
二世紀初 — 1968年 — 《新約聖經的文本》。
第55頁 約翰福音 1:31-33,35-38(6至7世紀)
6至7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第59頁 約翰福音 1:26,28,48,51;2:15-16;11:40-52;12:25,29,31,35; 17:24-26;18:1-2,16-17,22;21:7,12-13,15,17-20,23(7世紀)
7世紀-1968年-《新約聖經文本》。
第60頁 約翰福音 16:29-30,32-17:6;17:8-9,11-15,18-25;18:1-2,4-5,7-16,18-20,23-29,31-37,39-40; 19;-3,5-8,10-18,20,23-26(7世紀)亞歷山大抄本。
7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的文本》。
第63頁 約翰福音 3:14-18;4:9-10(約公元500年)
7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約公元500年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第66頁 博德默二號紙草卷(808.5節經文:約翰福音 1:1-6:11、6:35b-14:26、29-30;15:2-26;16:2-4;16:6-7;16:10-20:20;20:22-23; 20:25-21:9;21:12,17(約翰福音19:16的殘片)(約翰福音7:53-8:11從未出現。)(年代約為公元175年或約125-150年。)我們擁有104片紙葉,以及另外40片紙葉的殘片。 《新國際聖經辭典》第1003頁收錄了博德默二號紙莎草紙(Bodmer II Papyrus)中《約翰福音》6:58-64的攝影圖。《最早新約手稿全文》第368-370頁刊載了p66頁的攝影圖,並註明該手稿由專業抄寫員書寫,並有兩位校對員進行了修正。 《新約考古學》(芬尼根著)第381頁顯示,第137頁殘缺甚多,其中包含《約翰福音》19:16的一部分。順帶一提, 網站上關於博德默p66的標題為「《約翰福音》」。您可在《最早新約希臘文抄本的文本》第378頁看到該頁的照片。
西元100–150年 – 1960年 – 根據《最早的新約手稿完整文本》所載的《飢餓》。
約公元200年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西元200-250年 - 1987年 - 根據《最早的新約聖經手稿完整文本》,此處作「Hunter」。
公元二世紀中葉 — 1999年 — 《最早的新約希臘文抄本完整文本》提及,這是最早省略《約翰福音》7:53-8:11(通姦婦人的段落)的文本。 該書部分依據的依據在於,二世紀《出埃及記》的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1074 號手稿,其筆跡與此文本極為相似。
p75 博德默 14/15 紙莎草卷(包含《路加福音》與《約翰福音》的大部分內容。《約翰福音》1:1-11:45;11:48-57;12:3-13:1;13:8-9;14:8-15;14:16 部分; 14:17-29;15:7-8)西元175-200年,或西元175-225年(《約翰福音》7:53-8:11從未存在於此抄本中。)原為144葉,現存102葉)與梵蒂岡抄本極為相似(《聖經總論》第390頁) 《最早的新約手稿全文》一書第496頁刊載了該手稿的部分圖片。書中指出,此手稿由一位專業抄寫員所書寫。《新國際聖經辭典》第706頁收錄了博德默14/15號紙莎草卷軸部分內容的照片。
3世紀初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指出,這些經文為《約翰福音》1:1-13:1-;14:8-15:8,其中有缺漏。
2世紀末(約西元175年)-1999年-《最早的新約手稿完整文本》。
第76頁 約翰福音 4:9,12(6世紀)
6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第80頁 約翰福音 3:34,後接註釋。3世紀中葉。
3世紀中葉 — 1999年 — 《最早的新約聖經手稿全文》。
第 90 頁 約翰福音 18:36-19:7(約公元 175 年)《最早的新約聖經抄本全文》在第 610 頁刊載了一張顯示第 90 頁部分內容的照片。
2 世紀中葉至晚期 — 1999 年 — 《最早的新約聖經手稿全文》。
第 93 頁 約翰福音 13:15-17(5 世紀)
第95頁 約翰福音 5:26-29, 36-38。3世紀。《最早的新約聖經抄本全文》一書第620頁刊載了該抄本的照片。
3 世紀 — 1999 年 — 《最早的新約聖經抄本全文》。
第106頁(即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4445號)約翰福音 1:29-35;40-46(3世紀)
第107頁(=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4446號)約翰福音 1:1-2;11(3世紀)
第108頁(=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4447)約翰福音 17:23-24;18:1-5(3世紀)
第109頁(=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4448)約翰福音 21:18-20;21:23-35(3世紀)
0162(=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847)約翰福音 2:11-22。3 世紀末或 4 世紀。《最早的新約聖經抄本全文》一書第 632 頁刊載了該抄本的照片。
3世紀末或4世紀初(約公元300年)-1999年-《最早的新約聖經抄本全文》。
0217 – 《約翰福音》12:1 部分內容,以及可能包含的其他經文
波海里科普特文 [Boh] 3/4世紀
薩希德科普特文 [Sah] 3/4世紀
梵蒂岡抄本 [B](西元325-350年)與西奈抄本 [Si](西元340-350年)收錄了《約翰福音》全篇,唯獨缺少《約翰福音》7:53-8:11。
亞歷山大抄本 [A](約公元450年)收錄了《約翰福音》全書,唯獨缺少《約翰福音》6:50-8:52。
《華盛頓抄本》(4/5世紀)保存了《約翰福音》全書,唯獨缺少約翰福音14:25-16:7。
西奈敘利亞文抄本(4至7世紀)
T(五世紀)收錄《約翰福音》3:13,15;5:1,3;6:36,47,52,58,可能還有其他經文。
切斯特·比蒂 McAc1390 抄本(可能為 4 世紀)發現於迪什納(鄰近納格·哈馬迪),收錄了《約翰福音》10:8-18:38 的薩希迪克科普特文版本。
劍橋 5/6世紀
亞美尼亞文 [Arm] 始於5世紀
第5世紀的格魯吉亞文 [Geo]
以弗拉姆抄本 [C] 5世紀
哥特語 公元493-555年
埃塞俄比亞文 [Eth] 約公元500年起
請注意,截至西元200年的手稿(第45頁、第52頁、第66頁、第75頁、第90頁)收錄了《約翰福音》878節經文中的855節(佔97%)。其中包含1:1-7:52; 8:12-14:30;15:2-26;16:2-4、6-7、10-33;17:1-20:20;20:22、23、25-31;21:1-9、12、17。(但不包括7:53-8:11)。
若將《四福音合編》(約公元172年)中那些在公元200年以前的手稿中未見的約翰福音經文加入,將再增加16節:約翰福音14:31;15:1;15:27;16:1,5;16:8-9;20:21,24; 21:10-11;21:13-16。這涵蓋了《約翰福音》除第12節以外的所有經文。
有關《約翰福音》早期抄本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www.BibleQuery.org/John Manuscripts.html。
問:在《約翰福音》中,哪些經文(包括經文片段)曾被尼西亞會議前的作家(公元325年之前)引用?
A:在西元325年之前,教會作家引用了《約翰福音》中約96.7%的經文,即850.22節。換言之,《約翰福音》 中的879節經文,除了28.78節之外,其餘全都被引用了。未被引用的經文及經文片段如下:約翰福音1:42及以下(2/22個字); 4:3及以下(5/8個字);4:45a(16/26個字);5:2m(未引用5、4、7個字);6:1m(未引用4、6、2個字);6:5及以下(6/23個字);6:10m(未引用7、7、8個字);6:11; 6:19m(非 6 14 非 2 個字);6:20;6:21a(7/18 個字);6:22f(33/37 個字);7:53;8:1-11;8:19a(1/26 個字); 8:25f(7/17 個字);13:31a(5/17 個字);13:38f(13/21 個字);18:3;18:11m(非 4 5 非 11 個字);18:25f(17/24 個字); 18:27;18:38f(9/24 個字);19:1;19:3;19:18f(12/15 個字);19:38m(2 個字,非 6 個字);20:20m(10 個字,非 4 個字)。
此處未列出的每節經文或經文片段均已被引用。更多資訊請參閱 www.bibleQuery.org/Bible/BibleCanon/EarlyChristianNTQuotes.xls。